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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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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保险公司;财务管理;问题;措施

保险公司的发展离不开财务管理工作,因为保险公司要通过理财来增加自己的经济利益,而同时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是与公司经营的各个方面离不开的,它能够促进保险公司的健康发展。保险公司的性质决定了它与其他行业的区别是风险性大,所以说做好财务管理公司更显得至关重要。

一、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概况

我国保险公司生存的现状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改变的,在最开始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在政府的督导下进行运营,然后随着金融行业的发展,以及中国国门向世界打开以后,保险行业也随之逐步走向国际化,在发展中更多的借鉴国际的有利的经验,加上我国政府对保险公司的重视,加大力度的监管,在国内也形成一个良性发展的环境。保险公司在经过自己长期的努力,对员工的素质的重视,导致保险公司形成了很专业的员工队伍,同时也提高了财务管理的水平,虽然财务管理水平已经与过去相比有所提高,但是同国外相对比较有秩序的保险行业来比较,我们存在的差距还很大,还需要结合我国的国情不断的探索和发展。但是由于我国经济的发展速度之快,经济发展与金融产业已经不能相分离,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正在扩大,因此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要解决财务管理中的风险,并且在提高保险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就应该更加重视财务管理工作。我国大型保险公司的性质是国有独资企业,因此他们具有国有企业管理中一样的问题,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平台还不完善,虽然已经有保险公司能够意识到信息化给企业发展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但是他们使用电子商务的模式还是需要改善,保险公司的网点没有和银行的电子支付系统挂钩,无法实现真正的网络化,现在很多保险公司的业务都是人工操作完成的,这在操作过程中必然增加风险,同时保险公司也没有标准的财务管理工作制度,自然在工作中会出现看财务信息不真实或者虚假票据的现象,再加上市场的竞争环境,而我们的保险行业的竞争优势低,所以我们更应该积极改变自身的缺陷,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一个系统的合理的财务管理系统,运用信息化建设,促进我国保险行业的稳定发展,为保险行业的发展提供财务保障。

二、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管理体制不完善。保险公司要想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就要拥有一个完善的财务管理体制,但是就目前我国的保险公司来说,财务管理体制还不完善,这主要体现在没有一个完整的预算管理制度,同时财务管理中的财务报表制度以及财务核算和监督制度也同样是不完整的,他们构成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体系,这些项目存在的问题就是财务管理体制的缺陷,一旦其中一个环节拥有问题,那么财务信息就存在不真实的现象,保险业务也会陷入混乱的局面,会影响到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预算不合理,直接影响现金流,财务监督体制发挥不出作用,会造成财务风险的增加和扩大。财务工作本来就是一个完整的复杂的工作,需要各部门的配合,因此一旦其中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那么就会直接影响到整个保险公司的财务问题,影响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从而使得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整体水平不高。(二)保险公司内部职责分工不明确。现在保险公司是处于转型的阶段,因此公司的发展还是会受到传统的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的影响,部门的设立和责任分工方面还是会存在一定的问题,时间越长问题越突出,这就各部门之间的责任不明确,在遇到问题的时候相互推诿,不利于保险公司部门之间的配合,也不利于团队的建设,所以保险公司的很多制度因为这个原因就很难在公司内部落实并执行下去。保险公司的部门的分工是领导分配的和安排的,因为领导没有对责任也一并下分下去,这就影响了后续工作的开展,很多部门因为权利和责任不明确就影响到工作效率,对保险公司的发展目标也是不能及时的跟进,业务部门和销售部门的工作开展就不会很顺利,他们的发展没有目标,所以因为保险公司你饿不责任的分工不明确影响到公司财务部门的调节作用的发挥,影响到公司的资金的流通。(三)公司对现金管理存在缺陷。保险公司是一个使用现金流很大的工作,因此保险公司的现金管理工作是财务管理中一个很重要的任务,不管是保险公司的正常办公的花销还是各种工作的结算的花费,都是要做好管理的。对于保险公司的现金的管理是现金开支超过一定的规定数额就需要做转账处理,但是很多保险公司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他们为了避免银行的监管,很多公司的事项都采用现金支付的方式进行,但是这不利于保险公司长期的发展以及现金的管理,时间长会出现违规现象。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中的现金记录账本也没有按照规定记录,这导致经营出现漏洞,时间长财务数据会出现差异,对不上账,业务数据和票据不相符,一些钱不知去向,这不仅不利于会计的监督也不利于财务管理,更不利于保险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这些问题不容忽视,应该正视起来。(四)会计人员乱操作现象严重。做好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首先要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做好会计人员的管理,因为财会人员是直接接触财务的工作人员,他们的工作态度和工作热情直接影响到财务管理的效率。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保费都是先支付的,在出现事故以后才进行赔付,这两者之间拥有很大的时间差,这期间就会产生收益费用。保险公司的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预期性也很大,但是很多会计人员不能客观的做分配,只能是依据主观的思想进行处理,乱操作现象严重,在工作中不能按照相关的会计制度和准则办事,因为会计人员的工作参差不齐,那么会计信息质量就很难保证,会计处理的随意性和主观性很大,这不仅会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还会影响保险丝的财务管理决策。

三、我国保险公司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完善财务制度体系。首先保险公司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是要与国家的有关各项法规一致,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明确做到财务管理制度的规范化、细致化;然后保险公司还要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好保险行业的市场调查以及融入国际先进的理念,制定可持续发展的财务管理制度,方便制度后续在保险公司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的稳定;最后保险公司的财务制度要做好各方面的规定,尽量保证财务包含的每一个方面都要做出规定,方便财会的工作,更有利于日后的追责问题。(二)加强现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保险公司的资金是保险公司生存的支柱,因此在保险公司内部要做好对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性。这就需要整个保险公司的部门都参与进来,在公司现金收支管理办法的制度下,严格按照制度工作,虽然现在实行现收保费即出保单的制度,极大降低了应收保费的额度,使保费资金大大缩短了回收期限。对资金的收入要实行限额制度,减少资金在基层的时间,保证资金按时上缴。同时还要做好银行账户的管理,定期和银行进行对账,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公司,并进行处理。做好资金的监管,保证每一笔资金的适用范围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三)提高保险公司财务人员素质。财务人员的素质决定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所以说保险公司要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不仅培训业务知识,同时还要有法律知识和思想道德教育,因为财务工作面对的直接是资金,这就需要员工具有很高的思想道德和抵御各种诱惑的能力,因此应该提高能力建设,为公司的发展进步提供人力保障。对财务人员实行委派制,对委派的相关人员要实行基层公司与上级公司相辅相成的双重管理考核机制。委派的相关人员不但需要掌握大量的财务知识,还要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时要逐步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的执行力和服务质量,使保险公司财务人员提高责任意识。综上所述,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对保险公司的发展来说意义重大,因为在面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问题的时候,保险公司应该积极应对,及时的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然后有侧重点的进行问题的处理,降低财务风险的出现,用最简便的方式提高财务管理的能力,同时也为保险公司的发展提高市场的竞争优势,最终促进保险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叶柏松,高淑娟.财产保险公司财务管理体系探讨[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1(12)

[2]郑江涛.浅谈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完善[J].甘肃金融,2002(S1)

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管理范文第2篇

    第一,做好资产、负债的核实盘点工作。决算前,公司各机构应对各资产、负债项目进行认真核实,真正做到账实、账证相符,账账、账表相符,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主要包括:一是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的核对。对库存现金及有价证券进行盘点,保证账款相符,并使年末库存现金控制在最低水平。对银行存款、存储保证金应索取并核对对账单,编制余额调节表,并调节使之相符。二是往来项目的核对。主要包括内部往来和其他往来的核对。通常,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应要求总、分机构往来账务分别核对相符,不允许存在单方入账现象,上划资金与开往来单都应在年度内及时处理,不得跨年度出现未达账项。其他往来(包括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应付款项、预收预付款项、存出分保准备金、存入分保准备金等)双方在年终决算前应主动对账,对超期的应收款项需查明拖欠原因,加强催收和清理。

    三是实务资产的核对。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进行全面盘点,并将实物与账、卡分别核对。年底前需对盘盈或盘亏、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第二,做好各项收入的核实工作。各项营业收入,包括保费收入、追偿款收入、分保费收入、利息收入、汇兑收益、其他收入、摊回分保赔款、摊回分保费用、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等,均按《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保费收入除按保险合同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缴纳,应于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外,对于已出单的保费收入,通常以起保日为界,起保日为下一年度的,不应计入当年收入。第三,真实、准确反映与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支出。一是严格审核赔款支出。对理赔收回的各种财产必须以公允合理的价格予以变卖,或按规定经批准后转作固定资产、物料用品,变卖净收入或资产入账净值应冲减赔款支出。

    二是严格审核各项费用开支。凡不属于本年的费用不得以预提或待摊的名义调节利润。对实际入账的各项费用支出,必须确保各项审批手续完备,附件齐全。“理赔费用”项目的财务支出,应该与业务系统中的该项目保持一致。三是各项经费的计提比例符合国家标准。第四,做好各项准备金的提取工作。各项准备金的计提主要包括计提坏账准备金、保险保障基金、提转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等。

    第五,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各保险机构应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其中,企业所得税项目属于汇总纳税范围内的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汇总缴纳,年度决算时分支机构不再预提企业所得税。第六,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处理所有截止年度末(12月31日)的会计事项,对所有损益类科目进行损益结转,对净利润以内部往来的形式上划总公司并进行账务处理。账实、账证、账账、账表间核对无误后,生成年度财务报表,打印各类总账、明细账等,与内容填写完备的账簿封面及账簿启用表一起装订成册,归档保存,同时,在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基础上完成年度财务分析报告。

    二、保险公司年度财务决算问题及解决措施

    (1)保险公司年度财务决算问题。“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保险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所反映出来的问题既涉及到业务层面,也涉及到管理层面,反映出公司日常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有待改进,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年度财务决算的全员意识不强。在进行年度财务决算时,许多保险公司的全员决算意识不强,片面认为那只是财务部门的工作,与其他部门无关,导致财务决算的前期工作难以开展或者数据统计不完整甚至有误。如进行资产盘查时,会涉及到资产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如果相关部门不重视则会影响财务部门资产清查工作并最终影响到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工作。二是会计基础核算不够准确。保险公司财务人员日常会计核算时,由于差错或人员素质等原因,存在错记、漏记等会计核算不够准确的问题,导致财务报表数据不准确,影响年度财务决算质量,进而影响公司决策。三是财务分析质量不高。许多保险公司出具财务分析报告模板,将撰写财务分析报告作为例行公事,没有真正深入分析公司出现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去解决,对于“模板”中未出现的事项不予分析,使财务分析流于形式,起不到真正作用。四是部分资产管理存在漏洞或监控力度不够。每年进行资产清查时,经常会出现个别资产账实不符的情况,究其原因有多种,如:新采购资产入账不及时,有些没有用或已经不能用的资产未及时报备清理还在财务账上反映,有些应收款项因公司未有相应管理措施而长期挂账等。五是财务信息的审核监督作用不强。从年度决算报告来看,各种财务信息都有经过审核环节,但是审核后依然存在不同原因的差错,这说明很多时候“审核”是流于操作形式的,并未真正起到审核监督的作用,而每一个环节或岗位的细小疏忽都可能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2)解决措施。针对上述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是加强年度财务决算宣导和培训,提高公司全员决算意识。在年度即将终了前,可以召开年度财务决算宣导及培训会议,布置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强调全员参与意识。二是注重会计人员日常素质培养,规范会计核算。保险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会计知识培训,学习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规范日常会计核算方法,提高财务人员整体素质,从而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年度财务决算的质量。三是落实资产管理责任,防止资产流失风险。对于公司资产管理,应建立管理责任制并落实到人,完善操作流程,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制度。对于应收款项,应定期清理,查明拖欠原因,如有些保险公司专门成立了应收保费管理小组,对公司应收保费进行专项清理,取得非常好的成效,对公司资产的保全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四是加强财务数据的审核监督力度。对于财务数据的审核一方面需要明确各项数据信息的审核方法;另一方面也应落实责任,审核监督的力度加强了,也会促使公司各项信息提供的准确性增强。五是结合年度财务决算分析报告,及时调整公司工作重点。一份好的年度财务决算分析报告可以成为企业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因为财务深入企业各条战线,就像医生号脉,看财务问题就能知道企业存在的问题,从而及时调整工作重点,提高企业运作能力。

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管理范文第3篇

欧美两个体系针对寿险与非寿险的不同风险因素,规定了不同的边际偿付能力要求。对寿险与非寿险规定不同的边际偿付能力要求原因是:寿险由于保单期限长,资产风险很大,责任准备金必须以预定的利率增值,而赔款波动较小。非寿险则往往因保单期限短,资产风险相对较小,边际偿付能力主要取决于赔付的波动。

1.欧盟对非寿险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欧盟对非寿险业应具有的边际偿付能力的计算方法如下:

以保费收入为基础计算的保费指数或以实际的理赔额为基础计算的损失指数来表示,取其中数值较大者。

(1) 保费指数:

SB=[0.18×min(10Mil.;BP)+0.16×max(0;BP-10Mil.)]×man(;0.5)

其中, SB是保费指数,Mi1一百万欧元,BP为上年度总保费收入, 为自留比例,AWN是净赔额,AWB是总赔付额。上年度总保费收入1000万欧元及以下的部分风险系数取0.18,超过的部分风险系数取0.16,健康保险业可以再取它们的三分之一,即系数取0.06和0.0533。

(2) 损失指数

SS=[0.12×min(80Mil.;ZV)+0.23×max(0;ZV-80Mil.)]×max(;0.5)

其中, SS是损失指数,ZV为过去3年的平均理赔给付额。过去3年平均理赔额小于8000万欧元的部分风险系数取0.26,大于8000万欧元的部分系数取0.23,健康保险可再取其三分之一,即系数为0.0867和0.0767。

欧盟非寿险业边际偿付能力为:SM=max(SB,SS)。

例:欧盟某财产保险公司的上年度保费收入为5000万欧元,过去3年的平均理赔给付额为4200万欧元,自留比率为0.6。

在计算偿付能力时,按保费指数计算的边际偿付能力为:

SB=[0.18×min(1000,5000)+.016×max(0,4000)]×max(0.6,0.5)=492万欧元

按照损失指数计算的边际偿付能力为:

SS=[0.12×min(8000.4200)+0.23×max(0,-3800)]×max(0.6,0.5)=302.4万欧元

即按照损失指数计算的边际偿付能力为302.4万欧元。

按照欧盟对非寿险业应具有的边际偿付能力要求,该公司应具有的偿付能力为:SM=max(SB,SS)=max(492,302.4)=492万欧元。

2.美国的规定。美国对非寿险业应具备的边际偿债能力做了如下规定:

(1)资产风险R0:附属公司的担保与或有债务,根据附属公司的风险资本确定;

(2)资产风险R1、R2:其中指固定收益债券和短期投资风险,指证券、不动产与参股风险,均通过乘以规定风险系数加以计算;

(3)信用风险R3:以分保部分的风险资本的50%及其他应收款项乘以规定风险系数计算;

(4)承保风险R4、R5:其中R4指赔款准备金风险(通过准备金乘以规定风险系数加以计算+R3;R5指承保保费风险,根据公司的平均赔付率和市场赔付率确定。

非寿险公司总的风险资本为:TRBC=

可见,欧美对寿险业与非寿险业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边际偿付能力要求。

3.不同水平的监管措施。按保险公司失去偿付能力的风险程度, 各国规定了不同水平的监管措施:

(1)欧盟规定三种监管水平:

①1/3SM

②GF

③ARM

(2)美国规定四种监管水平:

①150%

②100%

③70%

尽管欧盟监管措施分为三种,美国监管措施分为四个水平,但两者的本质是一致的,都是将保险公司实际具备的边际偿付能力与应有边际偿付能力进行对比。两者差异的不同程度反映了保险公司失去偿付能力的风险程度不一,监管部门据此可以采取相应的行动。

二、我国对财产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

我国的保险监督委员会(保监会)2003年3月24日颁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的规定:财产保险公司应具备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为下述两项中数额较大的一项:

1.最近会计年度公司自留保费减营业税及附加后1亿元人民币以下部分的18%和1亿元人民币以上部分的16%;

2.公司最近3年平均综合赔款金额7000万元以下部分的26%和7000万元以上部分的23%。

综合赔款金额为赔款支出、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分保赔款支出的和减去摊回分保赔款和追偿款收入。经营不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保险公司,采用上面①项的标准。

中国保监会还相应地制定了一些处理措施,如规定:偿付能力充足率等于实际偿付能力额度除以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对偿付能力充足小于100%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可将该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1)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在70%以上的公司,中国保监会可要求该公司提出整改方案并限期达到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要求,逾期未达到要求的,可对该公司采取要求增加资本金、责令办理再保险、限制业务范围、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固定资产购置、限制经营费用规模、限制增设分支机构等必要的监管措施,直至其达到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要求。

(2)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在30%到70%之间的公司,中国保监会除采取前款所列措施外,还可责令该公司拍卖不良资产、责令转让保险业务、限制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和在职消费水平、限制公司的商业广告、责令停止开展新业务以及采取中国保监会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3)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30%的公司,中国保监会除采取前两款所列措施外,还可以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对保险公司进行接管。

三、各国保险监管对我国的启示

中国的监管模式基本采用了美国的思想,即日常监管和最低偿付能力监管并重,某些监管指标也借鉴了美国的保险监理信息系统。但是,边际偿付能力的计算模型借鉴的是英国的模型。虽然中国保监会已于2003年初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提出了衡量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最低偿付能力的标准,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保险公司并未完全按照《规定》执行,结果造成现有的偿付能力的制度规定和具体做法不能完全适应偿付能力的监管目标和要求,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偿付能力额度计算方法和规定仍是照搬国外相关法规,缺乏可行的资产认可和实际负债界定制度的支持。

2.没有建立完整的数据库。我国保险业才刚刚起步,没有出现破产或发生偿付能力危机的公司;与此同时,进入稳定经营状况的经营主体却是屈指可数。我国迄今还未建立起较为全面的数据库,有关中国保险公司的财务数据和经营数据难以获得。欲建立预警机制或相关研究,无法获得足够的样本数。

3.没有建立符合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会计制度。目前保险业所遵循的会计制度均是财政部颁布的行业制度,这些制度所依赖的会计假设、会计目标与保险监管会计制度的假设、目标是有差异的。

保险监管的会计制度是保险监管部门根据谨慎原则,基于保险公司停止经营新业务、处于清算状态的假设条件,但保险公司仍然有足够的资产偿付其债务的制度,其核心任务就是如何对保险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和认可。它与我国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制度有很大的区别。

4.为充分考虑保险公司承保风险的能力。对于资产的流动性问题也未能考虑在内,尤其是对公司的现金流量几乎没有分析,还有诸如经营管理风险等也未加考虑。

5.缺乏一套偿付能力预警系统。公司的偿付能力低于法定偿付能力额度之前,公司财务的各个方面都应有所体现。美国用了两套财务指标体系作为公司偿付能力的预警系统,这些指标在一定程度上能说明公司的一些潜在问题。我国目前缺少这种规范的指标体系,虽然我国在《保险公司财务制度》以及一些保险管理规定中设计了一些财务指标,但这些指标还不能全面的说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情况,而且指标值正常范围的设定也十分粗略。

6.预警性保险监管不及时,信息披露频率低。财务指标分析是一种静态分析,不能反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的变化,可能会丧失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时机。当前,我国偿付能力监管的信息建立在每年一次的审计报告、精算报告和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基础上,而报告的提交要到第二年度的前6个月内,时间跨度长,指标分析不能动态反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对基层保险机构严重影响到偿付能力的行为更无法及时监控。

另外,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不能只考虑总额,还必须考虑资产的风险,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具体实施任何有关于实际资产的种类及其认可率的文件。如何规定实际资产的认可比率,这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中国在偿付能力额度的监管方式上采取了欧盟的方法,没有采用风险比率。美国的风险资本系统是美国工作小组经8年研究而定的,其计算较为烦琐,且主要以对资产的监控为主,对资产按风险程度进行了详细的分类,中国的实际与此有一定的距离。中国保险投资一直受到限制,保险公司的资产类型比较单一,没有必要过细地划分风险。相反,中国寿险公司的风险更多地体现在负债一方,即各项准备金的足额提取和累积。可见,其他国家和地区若不根据具体情况,直接套用RBC可能会因公司组织形态、会计制度、财务制度等不同而对偿付能力状况造成扭曲。

参考文献:

[1]栗芳:英国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外国经济与管理,2000年第九期

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管理范文第4篇

保险公司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有着与一般企业不同的特点。由于保险双方权利义务在时间上的不对称性:保险公司先获得收取保险费的权利,在未来约定事件发生后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而被保险人先履行缴纳保险费的义务,在将来才能享受获得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权利。所以,倘若保险公司发生偿付能力不足甚至破产的问题,由于大部分保险合同尚未到期,被保险人将失去保险保障,蒙受经济损失,同时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也将无法维持,进而对整个经济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稳定也会产生巨大的冲击破坏作用。所以保障和增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已成为保险监管工作的核心内容。

一、偿付能力的主要内容

(一)资本金。公司开业必须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金数额,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资本金是保险公司得以设立和运作的基础,设立保险公司必须有足够的资本金。足够的资本金,是保障保险公司正常经营的重要条件。保险公司承保的业务属于风险性业务,在公司开业初期应当具有充足的资本金作为保险赔付的基础,否则,保险公司有可能因为开业初期的保险赔付而倒闭。这就说明保险公司的资本金是其积累资金的坚强后盾。资本金既可在保险公司重组和清算时提供所需费用,又可以减少被保险人或债权人在清算时的损失。因此,各国法律对设立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一般都严格规定了最低限额。我国《保险法》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两亿元。但此限额只适合对刚开业公司的偿付能力控制,对老公司作用有限。其主要缺陷有:(1)未考虑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的风险性;(2)未考虑保险公司不同业务种类中隐蔽的风险;(3)很难区分出保险公司的优劣,无法为保险监管部门提供有利的信息。

(二)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为处理未到期责任和末决赔款而从保险费收入中提取的准备金。我国现行的《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规定,保险公司的各种责任准备金有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长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长期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以及寿险责任准备金的提取方法目前看来比较合理。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我国采用1/2法提取。这种方法比较简单,便于操作,但有一定的盲目性。因为1/2法对于保险合同签订的不均匀虽然不合适,比如上年保险费有3/4是在9月份之后收取的,按1/2法应在本年度6月底终止责任,但上年9月份之后的保险单提前几个月作为上年保险公司的收入结转,使本年度风险加大。对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的提取,我国现行的《保险公司财务制度》只作了一些原则性规定,而对估算范围及方法没有明确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在实务中,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常被当成利润调节器。如经营业绩好的公司为了隐瞒利润,推迟纳税,高估多提;经营业绩不佳的公司为了骗取保户和股东的信任,有意不提或少提,增大了经营风险。另外,实务中的估算方法不够科学,统计制度也不够规范、健全,准确性较差。

(三)保险保证金。这是国家控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有效手段。通过提取保证金,掌握一部分实有资本来保证保险公司的变现资金数量。它是被保险人利益的最后保障。我国有关法规规定,保险公司成立后,应将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作为法定保证金,存入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仅用于保险公司因解散或清算时清偿债务。显然,保证金存放银行不具有资金营运的功能,而且数量固定,不能随承保收入的变化而变化,当承保收人远远大于保证金数量时,其保障作用就会下降,经营风险加大。

(四)保险保障基金。我国的《保险法》规定:“为了保障被保险人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保险公司应当按照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提存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统筹使用。”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在税前按当年自留保费收入的1%提取,该项基金提取余额达到保险公司总资金的6%时停止提取该项基金。保险保障基金由各保险公司总公司于每年决算日按当年全系统保险费收入统一提取,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专户存储。当保险公司出现偿付能力严重不足,或濒临破产,需动用保险保障基金时,需报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后方可动用。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在保险保障基金管理上存在以下问题:(1)保险保障基金的提取方法不科学,没有考虑产、寿险的各自特点,区别对待;(2)不利于保险保障基金运用收益的提高;(3)若保险公司经营失败,其安全性不高。

(五)总准备金。总准备金属于所有者权益,是保险公司为发生周期较长、后果难以预料的巨灾和巨额危险而提留的准备资金,是构成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重要因素。保险公司经财政机关或公司董事会批准提取的总准备金主要用于巨灾风险的补偿,只能在当年业务收入和其他准备金不足以支付赔款时动用,不得用于分红或转增资本金。提存总准备金并使其积累到适度规模,有助于保险业的发展,对保障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保障被保险人利益十分重要。我国目前的《保险公司财务制度》既没有规定总准备金提取比例,也没有规定其积累规模,使总准备金的提取带有随意性。

(六)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这是衡量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标准。若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低于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时,就应增加资本金,扩大最低偿付能力。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实际资产减去实际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数额。据此,保监会在《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作了具体规定,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配套的监管指标体系也正在制定,很快就会出台。

二、扩大保险业偿付能力的措施

(一)在资本金方面。应充分考虑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的风险性,采用风险资本标准,实现资产负债匹配的动态管理。这样可以使得保险公司应保持的认可资产随着其业务量的变化而变化,为保险监管部门提供要求保险公司增加资本金的合法依据,加强了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事前监管,而且由于建立了一个公认的标准,可以使得参与者在保险市场上得到公平对待。保险监管部门应根据保险公司经营规模确定资本金数额,监管保险公司随着其资产规模的扩大相应增加资本金,确保其最基本的偿付能力。

(二)在保险责任准备金方面。首先,要充分考虑责任准备金对保险公司正常经营的重要性。责任准备金的提取如不准确,就无法了解保险公司真实的偿付能力。若高估偿付能力,会给保险公司经营带来潜在风险,甚至导致破产;若低估偿付能力,会使保险公司丧失发展机遇,在竞争中处于劣势,甚至被淘汰。其次,要运用先进的方法提取准备金。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员素质的提高,可采用更先进、更精确的方法提取。对未决赔款准备金,要先对其统计范围、方法和提取比例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要聘请精算人才,建立精算报告制度,加强对未决赔款准备金估算方法的探究,提高提取的精确度和管理水平。对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要采用科学的估算方法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适当调整。

(三)在保险保证金方面。我国法律法规对它的缴存、提取都有严格的规定。我国目前应尽快改变这种保证金缴存银行、固定数量的做法。许多国家对保证金的管理都实行信托制度,保证金在受托人的管理和运用下可获得可观的回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保险公司的保证金也应寻求安全稳健的投资渠道实现保值增值,以增强保险公司资本实力。

(四)在保险保障基金方面。我国在积累保险保障基金时,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有效的方法消除其不良的后果。比如,可根据各保险公司的风险程度大小来提取保险保障基金,风险程度较大的保险公司采用较高的保险保障基金比率,而风险程度较小的保险公司采用较低的保险保障基金比率。我国还应改变目前统一的保险保障基金模式,建立多层次的保险保障基金。我认为目前可建立以下三个方面的保险保障基金:一是寿险保险保障基金;二是非寿险保险保障基金;三是巨灾风险保险保障基金。

(五)在总准备金方面。首先要尽快确定总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和积累规模;其次要考虑到总准备金的如下特点:(1)总准备金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总准备金的积累必须年复一年地进行,经过较长时期的积累形成一笔巨额资金,可在保险公司较长时期地存放,成为保险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公司必须充分、稳定地运用这部分资金,使其较快地增长,增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2)影响总准备金和积累规模的因素较多,不仅取决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规模和经验损失率,而且受到保险资金运行机制和保险业外部环境的制约,如在分保机制完善的条件下,保险公司可通过分保方式将超过其负担能力的风险责任转嫁给其他保险公司,这时保险公司的总准备金就可少留一点;又如承保地震危险的保险公司应比承保火灾危险的保险公司提存更多的总准备金。

(六)其他方面的措施。(1)对保险费率的监管进行改革。为适应现在和将来竞争的需要,我国应建立一种宏观上监管严格而微观上相对自由的费率监管制度。(2)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提高资金运用收益率。我国目前的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狭窄,主要是存银行,买国债、中央企业债券和投资基金等。从总体上看,平均收益率还不足5%,资金使用率仅10%左右,而一般发达国家的资金使用率高达85%,而且较高的投资收益足以弥补承保的亏损。目前,我国虽已允许保险资金间接进入股市,但投资渠道还需进一步拓宽,同时还应不失时机地引进高级投资专家、精算和财务人才,保证保险资金安全有效营运。(3)完善我国的再保险市场,加快再保险市场建设。我国应初步建立国内优先分保机制,防止保险费不合理外流;适当增加新的再保险公司,逐步形成多家竞争的市场格局。(4)与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联合或兼并。

三、加强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手段

(一)建立和完善科学的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这套指标体系应具有以下特点:(1)针对性强。产、寿险公司可根据其业务性质等情况分别制定不同的指标体系,对不同项目有不同的监控指标。(2)可比性强。指标的计算方法、口径等应一致,不同保险公司之间以及同一保险公司不同时期的情况都可以进行比较。(3)概括性强。设立的指标能从不同侧面、不同程度上反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变化,能准确反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本质表现,能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进行全面合理的评价。(4)灵敏度高。指标内容的细微变化能立即反映出偿付能力的变化情况。(5)透明度高。指标数据的计算客观规范,人为因素少。我国可根据自身情况,参照有关国家的做法,先建立起框架性的监管指标,随着实际情况的发展变化不断完善。对每个指标的具体适用情况、正常值的范围、能说明的问题、局限性等都能很好地反映。当然随着形势的变化,监管指标也应不断修改调整。

(二)加强对保险公司的检查。主要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机构设置是否合规合法;业务活动的形式、内容;各项准备金的提取结转情况;公积金、公益金、保险保障基金和总准备金的提取情况;最低偿付能力状况以及保险资金运用情况等进行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两种方式对保险公司进行监控,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视其情节严重程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并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或实行接管。

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管理范文第5篇

各位领导、同志们:

××××年是公司发展的关键年,在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下,经营财务部紧紧围绕公司“流域、梯级、滚动、综合”的战略方针和“市场化、科学化、国际化”的发展理念,展开工作,在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圆满的完成了本年度工作任务,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年度工作回顾

⒈积极组织部门人员,做好部门工作,具体体现在:

①完成公司日常各项财务核算工作,及时提供有关财务信息。在公司会计人员不足的情况下,互相协作,努力工作,满足两地核算的需要。在办理各项费用报销时,多解释、多理解,同时严格按有关财经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按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

②加强公司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③按时编制报送财务报表,及时反映公司基建经营状况。

④按时办理纳税申报,及时足额交纳各项税款。

⒉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管理要求,不断加强和完善会计管理基础工作

①逐步健全和完善公司财务制度公司内部监督、约束机制。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下发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适合本公司需要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如预算管理办法、资金使用管理审批制度、财务档案管理办法、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使公司的财务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②修改和完善会计科目体系和核算办法,以适应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

③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以各种形式促进部门人员不断学习,促进公司财务管理整体水平的逐步提高。

④实现和完善了异地财务核算,提高了办事效率,确保财务信息准确、及时。

⒊努力把好费用开支审核、控制关,做好公司××××年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认真编制××××年度财务、费用预算。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控制、事后有总结有清理。

⒋参与公司合同的谈判及合同条款的审查,及时了解有关合同的内容,以使合同执行到位;

⒌积极落实项目资金,确保工程需要

××××年是电力体制改革年,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均不能按时召开,股东资本金不能按期到位,为确保工程建设资金的需要,我们积极向银行争取贷款资金,至年底累计到位银行贷款资金万元,其中开行长贷万元,短贷万元,建行短贷万元,中行万元,工行短贷展期万元。保证了喜河水电站按期开工及工程进度对资金的需求。

⒍及时办理工程保险,降低工程风险

年月经与多家保险公司商谈,最终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签定了《陕西汉江喜河水电站工程保险协议》,为工程的顺利建设及人员的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并就今年雨季给喜河工程造成的损失,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共计取得工程损失保险赔偿万元。

⒎加强与公司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多汇报,多交流,争取各方对财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搞好部门内部团结协作,增强凝聚力,从全局出发,自觉维护安定团结;

⒏聘请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有关业务定期进行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消除工作中存在的隐患。

、加强政治学习,深刻领会“三个代表”的精神实质,廉洁自律,奉公守法,与公司签定了“三项责任制”分解落实责任书,年内没有违规违纪的情况。

、及时做好工程结算,按时办理各项付款。没有因工程款项支付影响工程进度的现象发生。

⒈做好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吸取教训,总结经验,使工作能得到不断改进和提高。

⒉开展了经济活动分析,及时找出差距,解决问题。

⒊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意见和建议

喜河工程尚需进一步完善工程结算,费用审批程序,明确职责与分工,并力求简化手续,缩短结算时间。如旬阳、蜀河前期费用支出的审批、喜河工程结算等。

加强公司预算执行的力度和刚性,严格控制各项费用,精打细算,力求使工程投资控制在预算之内。

加强财务基础工作,提高人员综合素质。目前财务人员严重不足,无精力进行其他工作,请求公司配备增加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使财务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年主要工作

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管理范文第6篇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以打造服务最好的保险品牌为目标,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适合的保险产品和便捷的服务,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成长空间。公司总部设在北京金融街。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公司主要股东为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香港大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建设集团和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系统是企业应用系统中的重中之重,为了保证财务系统的成功实施和规避风险,经过认真的分析调研,我们选择了技术领先、实践经验丰富,同时适合国内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实践和满足中国保监会的要求的Oracle电子商务套件。通过实施Oracle财务管理系统,我们建立了强有力的财务管理支撑平台,使长城保险的财务管理贯穿于各项经营活动。Oracle产品灵活开放的体系架构、普遍采用模块化、参数化的设计方针以及可以分步实施、易于同第三方系统集成的特性,很好地满足长城保险财务管理系统适应未来业务发展和机构扩张的需求。”

挑战

中国现代保险业自1979年恢复经营以来,取得了迅猛的发展,增长速度远远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逐步对世界各国的保险企业开放保险市场。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时间进度和开放范围,我国正在逐步取消外资保险公司经营地域限制,允许其向居民个人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服务,中国保险市场正在迎接新一轮扩充与竞争的浪潮。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保险)作为中国保险行业的后起之秀,公司自成立之初起就处在激烈竞争的行业环境之中,面对巨大的压力和挑战,长城保险认识到:坚实可靠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可以有效加强和改善公司在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经营、成本和费用控制等方面的管理水平,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的一大法宝,而在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中,一个能够体现集团财务管理和监控能力的财务管理系统无疑是整个系统的核心。长城保险作为一个全新管理体制的集团企业,正处在起步和发展的阶段,公司在产品、业务范围和地理范围等方面都将面临快速的发展与扩张,因此迫切需要建设可靠而且高效的财务管理系统,使公司实现在集团层面能够对资金进行统一调度和监控,实时掌握保险业务和财务状况的信息,并对不断扩张的业务给予理性的审视和提醒。

经过认真分析调研,长城保险为其财务管理系统提出了三项的总体目标:一、通过财务系统和保险业务系统的整合实现业务流程信息的集成;二、统一整个公司(包括各分支机构)的财务系统,在保持灵活性的同时,保证财务制度在全公司的贯彻执行;三、强化公司在集团管控、财务核算、财务分析和决策支持方面的能力,为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支撑。

为了保证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长城保险对财务管理系统的建设提出了以下要求:

・支持多层次和多组织财务管理的信息系统架构

・实现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一体化

・多角度的盈利分析能力,灵活的查询、报告支持

・支持公司财会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成本控制

・实现的全面预算管理以及事前、事中、事后的执行监控

・加强资金统一调拨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满足上市公司治理、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的需求

・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组织结构变化的需求

解决方案

长城保险选择Oracle电子商务套件建设公司财务管理系统,并由Oracle重要的合作伙伴汉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实施团队根据的长城保险的企业背景和发展目标,提出了“总体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和快速见效”的实施规划。在实施的第一期,首先进行了Oracle财务管理系统中的总账管理、应付管理、资产管理和现金管理模块的实施。

在长城保险财务管理系统的建设过程中,利用Oracle财务管理系统的多组织系统功能,如支持多会计核算主体并存,严格控制组织间不同用户只能访问与他们相关的信息系统、自动记录公司间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等功能,长城保险顺利搭建了整个公司(包括各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系统体系架构,形成了长城保险总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营业部等多级财务核算及管理体系,各层次除了能够完成基础会计核算及完成包括财务分析、计划、监控、考核等内容的财务管理以外,还负责及时向上一层次汇总财务信息并接受反馈,最终形成全公司完整准确的财务信息体系。Oracle财务管理系统灵活的体系架构支持由以分公司为主的核算体系到以总公司为主的核算体系的无缝过渡,为长城保险未来财务大集中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基础。由于Oracle产品的技术平台和应用系统充分支持企业实行信息管理的逐级规范化及信息资源的全面共享,为长城保险以集约化投资的最佳方式来实现大集团公司的宏观管理系统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通过实施Oracle财务管理系统,长城保险建立了灵活的会计科目弹性域和多组织架构,实现了长城保险总部对于明细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信息集中化管理,这些会计信息包括:凭证、会计科目余额和发生数、基本预算信息、集中维护和管理的会计报表等。由于Oracle财务系统采用了先进的技术架构,将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集成为一体,简单易用,特别是借助于Oracle总账系统灵活的凭证产生方式、统一集成的分类账、实时查询以及不需要任何程序的客户化报告等特性,长城保险实现了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的协调一致,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快速准确的财务管理机制,大大加强了整个公司的财务控制、数据收集、信息集取和财务报告等工作,在满足了企业内部核算和管理需要的同时,也满足企业外部审计和报送统计报表的需要。

通过实施Oracle应付管理、资产管理和现金管理系统,长城保险实现了:一、细化员工借款、费用的管理,跟踪外部采购、按计划和预算进行资金支付;二、跟踪固定资产、办公家具、低值易耗品(金额大于500,小于2000元)的实物信息和财务信息;三、核算管理内部的资金预测和计划,简化了外部银行对帐,提高了全公司资金监控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通过实施Oracle财务管理系统,长城保险获得了在强大的财务核算基础上进行的全面、深入和细化的财务分析能力,一方面可以帮助公司找出盈利或亏损的产品、险种、渠道,以便公司决策层有针对性地调整营销策略,扩大盈利品种的营销,减少甚至停止没有收益或者收益率很低的产品销售;另一方面可以帮助公司发现在赔款、费用控制、资金运用等方面的漏洞或薄弱环节,找出造成这些漏洞的原因,使公司决策者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堵住漏洞,强化薄弱的环节,提高公司管理决策的效力和经营效率。

由于Oracle产品中的预算概念和预算管理贯穿于各个模块,同时Oracle财务分析工具和的总账系统具备了可以根据企业的愿望建立尽可能多的不同预算,比较各种预算找到差别、可以在已有预算或以前实际数据的基础上快速建立新的预算和控制对预算的访问、可用常规的电子表做预算、支持财务界流行的弹性预算、滚动预算等,使系统具备了强有力的财务预算控制和预警功能,它结合公司的财务政策,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进行预测,并以预算的形式将这些指标下达有关分支机构和部门,进而严格地控制预算的执行情况,最后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考评,为财务分析和业绩考核提供依据,可以有效地控制成本、费用的生产过程和结果,为长城保险提供了一项行之有效的成本控制手段。

通过实施Oracle财务管理系统,长城保险可以监督分、支公司的资金余额,实现资金的统一自动上划,从而保证了资金的安全,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财务控制上,长城保险借助先进的财务管理系统使公司管理由事后监督向事中、事前延伸;在财会政策的贯彻执行方面,利用财务管理系统来固化公司的财务政策,对公司的所有的财务活动实行集中化管理,保证了公司财务政策得到自上至下的贯彻执行,为长城保险的财务制度适应未来业务的发展和机构的扩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管理范文第7篇

2006年12月15日,财政部正式了《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下文简称《规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担保公司,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下文简称金融企业)施行。

《规则》分11章,共66条,从风险防范、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等六个方面,对金融企业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并有相应罚则予以约束。《规则》的制定是为了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管理,规范金融企业财务行为,促进金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防范金融企业财务风险,保护金融企业及其相关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规则》的实施,不仅对促进金融企业财务管理走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信息化具有重要的作用,而且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出台的背景

随着金融改革的逐步推进,我国金融企业的外部金融环境和内部治理环境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全面开放金融市场以及利率、汇率、股权分置改革使我国金融企业的经营面临着巨大的外部风险。随着金融企业股份制改革的深化,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公司的内部治理环境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些变化需要政府及时出台新的监管规则以促进金融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规则》就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了。

(一)金融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

1.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

WTO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包括GATS文件、金融附件、金融承诺表、部长会议对金融服务的决议构成的程序性规定、金融服务承诺谅解书组成的选择性规定以及《金融服务贸易协议》。贯穿其始终的是实现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宗旨。金融自由化作为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有其积极的一面,然而它对现实经济的冲击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的冲击则是明显的。自2001年12月11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政策更加透明,开放步伐更加稳健和有序。在银行方面,按照承诺开放了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和业务限制,允许外资银行在已开放人民币业务的25个城市向我国企业提供人民币服务。完全取消了外资银行经营外汇业务地域和客户限制,在坚持国家绝对控股地位和确保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引入外资参与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在证券业方面,不仅严格履行证券业开放有关承诺,而且在进一步扩大证券市场对外开放方面进行了探索。对外国投资者开放B股市场,允许中外合资企业在A股市场融资,在A股市场实施境外合格投资者制度,以合资和合作形式部分开放证券服务业,外资证券机构可以通过合资券商从事国内资产发行和资产业务。在保险业方面,对外资保险公司开放全部地域和有关法定保险以外的全部保险业务,合资寿险的比例放宽到50%,外资非寿险在合资公司的出资比例达到51%,允许在外设立独资子公司。对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允许从事大型商业保险经纪业务和国际海运、保险业以及再保险业务。在金融市场方面,积极引进国际金融机构,稳步扩大金融市场对外开放。2005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国际金融公司和亚洲开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11.3亿元和10亿元。此外还开放了汽车金融市场,2004年以来,先后有五家外资金融汽车经营公司在我国开业,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2006年12月11日我国遵守加入WTO的承诺,全面开放了金融服务市场。

我国开放金融市场不仅是履行加入WTO承诺的要求,也是经济发展的需要。经过28年的改革开放,我们国家经济总体上已经从计划经济、封闭的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开放的经济。但是市场经济仍然很不完善,市场经济资源配置的作用方面还没有充分发挥,市场体系还不健全。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它的完善与否决定了整个市场体系的完善程度和整个经济市场化的程度。所以,要让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必须加快金融改革,加快发展金融市场。在加快改革和发展方面,必须坚持对内改革和对外开放两方面并行。现在我们正处在“十一五”规划非常重要的时期,今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还会进一步加快,对市场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转变增长方式,落实科学发展观都需要金融业加大开放,与此同时,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使我国金融企业不再享受政府的保护,而要直接面对全球市场的激烈竞争。

2.利率的逐步市场化

2004年10月29日,我国开放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限(城乡信用社除外)和存款利率下限,这是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利率市场化顺利实现了“贷款利率管下限、存款利率管上限”的阶段性目标。利率市场化改革对于促进金融机构提高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提高资产负债管理和贷款风险定价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加强金融机构的利率定价机制建设,按照风险与收益对称的原则,建立科学的定价制度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能否尽快建立一套科学合理、顺应市场发展的定价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关系到金融企业的生死存亡。

3.人民币汇率改革

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我国汇率制度改革带来的最大风险是货币错配的风险。即一个经济行为主体(政府、企业、银行或家庭)在融入全球经济体系时,由于其货物、劳务和资本的流动使用了不同的货币来计值,因而在货币汇率变化时,其资产/负债、收入/支出会受到影响的情况。在化解货币错配风险中,金融企业的责任重大。一方面,金融企业应作好长期承担货币错配损失的准备,利用较高水平的外汇储备来保证有能力接手私人外币资产的货币错配,避免对微观经济主体的全面冲击;另一方面,金融企业要大力进行金融创新,为居民提供更好的外币理财服务,同时,积极引导居民降低抛售外币资产给未来汇率走势和外汇储备管理带来的压力。新的汇率制度下,金融企业不仅不能享受政府的保护而且还要随时承担货币错配的风险,这对金融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股权分置改革

2005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郑重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吹响了股权分置改革的号角。股权分置改革,堪称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历史上的一场重要战役,它不仅在我国资本市场15年的发展历史上是头一回,即使把它放到全球市场的大环境里考察,也可以认为是开天辟地头一招。股改给我国证券市场带来了转折的契机。股改推动了A股市场的彻底转型,截至2006年11月底,全部A股公司中已经有1281家进行或完成了股票分置改革,对应市值占95%,年底前完成的股权分置改革已基本完成。从根本上解决了多年来A股市场的发展障碍,我国的资源配置功能、融资功能得以顺利恢复。

首先,股权分置改革从制度上解决了上市公司两类股份、两个市场、两个基础的问题。股票作为投资品的定价开始摆脱单纯的资金特点,而是更多地与我国实体经济密切相关。

A股总市值从之前的不到4万亿到现在的8万亿,股票市值与GDP相比从之前的20%到接近40%,我国的A股市场成为全球最有活力的资本市场之一。伴随着股改的顺利进行,新老划段开始实施,已有41家公司实施再融资和54家实施IPO发行。由于股改稳定了市场信心,市场具备了比较强的融资能力,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的上市,使金融企业直接面对市场的竞争。股权分置改革使得历史遗留问题的风险得到了大幅度的化解,新的市场结构和运行机制以及投资者信心正在逐步恢复,这些积极因素为提高市场运行质量和效率、推进市场创新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伴随着股权分置改革顺利进行,近年来资本市场的制度产品创新也在加快,资产体系建设、上市公司治理、发行制度、交易制度和机构投资人制度都有了比较大的发展,因此我们需要适时地变革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以适应整个资本市场的制度创新。

(二)金融企业内部环境的变化

1.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伴随金融改革,我国金融企业的内部治理环境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通过产权改革,实现国有金融机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通过引进外部战略投资者,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在国有金融机构内部建立起现代金融企业制度;通过盈利模式的改革,改变传统业务结构与经营模式,提高盈利能力和综合服务水平。

我国银行业改革发展的态势很好,2006年4月末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2.8万余家,银行业总资产接近40万亿,资本充足率达标银行从2003年8家增加到2005年底53家,资本充足率达标银行的资产占比相应从2006年的0.6%增加到2005年的75.1%,主要是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从2003年年底的17.9%下降到2005年的8.9%,持续实现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双降,反映银行风险自我弥补能力的损失拨备缺口下降到2005年的6274亿元,当前银行业改革正在全方位、多层次稳步推进一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进展顺利,通过实施股份制改革,在保证国家绝对控制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国有商业银行实现了产权明晰化,逐步建立现代公司治理基本框架,公司治理机制开始发挥作用。在战略投资者的参与和帮助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加快了内部改革步伐,经营理念、内控机制和增长方式,正在转变。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强化,业务流程和绩效考核体系日趋科学。财务状况明显改善。2005年上述四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都在8%以上,不良贷款率控制在5%,这与改革前相比有较显著的进步,国际著名评级机构相继提升了对这些银行的评级。

2.金融企业综合经营的趋势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发展,综合经营将成为国际金融业经营模式发展的基本模式。在这样的国际背景下,从分业经营向综合经营转变已成为入世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10月30日在北京了《2006年我国金融稳定报告》。《报告》对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状况进行了全面的评估。《报告》认为:当前,我国金融业已基本具备了开展综合经营试点的条件。但是,还不宜全面开展综合经营,而应先行先试,稳步推进。从我国金融业发展水平看,这一模式在资产配置、风险管理、客户信息资源共享等方面具有优势,并可以有效防止不同行业金融风险的传染。

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已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目前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发展主要表现为两个层次 :一是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业之间的业务合作,二是成立了多种形式的金融控股集团。今后一段时期,随着金融综合经营试点工作的逐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的模式改革将进入一个新的时期。一些控股金融企业,如中信集团、平安集团、光大集团等已经涉足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等领域,基本完成了综合经营的布局,而四大国有控股银行等也开始涉足基金托管、理财等中间业务。很显然要适应金融业综合经营的趋势,必须推进金融监管模式的创新。要加强对跨市场金融企业的风险监管,既要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又要减少重复监管。

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新特点

(一)与传统金融财务制度相比

与原《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证券公司财务制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等相比,《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新特点是:

1.强调了财政部门的社会事务管理职责

与原制度注重政府的直接干预相比,《规则》强调政府应通过防范化解财务风险,维护金融企业及其相关各方权益,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我国的金融市场是在计划金融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从1979年金融体制改革开始,政府对金融企业的干预经历了由无序、分散到有序、集中的监管化干预,再到监管与政策的协调干预的发展过程。1998年以前,政府对金融市场的干预偏重于银行和证券业等市场结构的建设、规模的扩张和国企融资渠道的拓展,而对金融企业的内控机制重视不够。各级政府出于对本地区经济发展的考虑,对金融企业存有较多的干预,结果造成了金融企业之间的关系混乱,内在的风险机制和内控机制滞后,经营风险频发。1997年,我国第一次出现了通货紧缩,这标志着我国已经完成了初步的工业化和市场化,同年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进一步加剧了通货紧缩,我国经济进入了强化内涵的发展阶段。在明确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之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尽快理清银行、证券、保险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健全银行、证券、保险业的内在风险机制和内控机制,减少政府的干预,充分发挥金融市场配置资金的效力。《规则》中对政府职能的定位反映了政府管理职责的转变。

2.提高了企业财务管理的自

《规则》废止了原有财务制度在成本、费用及资产等方面的规定,提高了企业财务管理的自,为不同类型金融企业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规则》的第三十八条指出:金融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应当据实列入成本(费用)。而原《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规定:职工福利费按照公司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开支。工会经费按公司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拨交工会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公司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用于职工教育方面的开支。

3.明晰了金融企业投资者、经营者及职能部门的财务管理职权

《规则》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界定了不同层次财务管理的内涵,明晰了金融企业投资者、经营者及其职能部门的财务管理职权,以促进金融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从框架结构看,《规则》主要围绕与金融企业的财务活动,对财务管理主体应当履行的职责、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及其财务行为进行了规范,特别是着重解决了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企业投资者与经营者职责不分、角色错位的问题,从而实现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制度创新。而原制度主要是从会计要素的角度对其进行规定的。

4.改革了财务分配制度

《规则》改革了财务分配制度,规范了人工成本开支范围,建立了职工激励机制,取消税后利润提取公益金的规定,明确职工以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政策。《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金融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可以对经营者、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管理人员实行与其他职工不同的薪酬办法。金融企业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可以在工资计划中安排一定数额,对研发核心技术、促进安全营运、开拓市场等作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给予奖励。并且对参与分配的顺序作出了规定。而原《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在第九章《成本费用》中规定:人员费用,包括职工工资和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社会保险费用、劳动保护费等。职工工资包括在职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在原制度中并未明确技术要素、管理要素参与分配,没有体现对人力资本的激励。

5.整合提升了金融财务制度的层次

《规则》整合提升了财务制度的层次,形成了以部门规章为依托的财务制度体系,为完善金融企业财务制度奠定了基础;明确要求金融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置财务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系统应用财务管理方法,实现企业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化。

6.提高了对金融企业固定资产比例的要求

《规则》提出:金融企业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之和占净资产的比重,从事银行业务的最高不得超过40%。而原《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是“在企业的资本金中,银行固定资产净值所占的比重最高不得超过30%”,规则提高固定资产占净资产的比重,无疑将促进商业银行加大对固定资产的投入,达到提高经营基础条件和服务手段现代化的目的。

7.更符合国际标准

《规则》规定: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本规则的规定,以及自身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置财务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综合运用规划、预测、计划、预算、控制、监督、考核、评价和分析等方法,筹集资金、营运资产、控制成本、分配收益、配置资源、反映经营状况,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实现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化。与旧的财务制度偏向资产管理和运营相比,新规定更加全面和完善,同时也更符合财务管理的国际标准。

(二)与《企业财务通则》相比

与《企业财务通则》相比,《规则》更注重防范和化解金融企业的风险。由于金融企业比非金融企业多了“财务风险-金融风险-财政风险”这一风险链,因此,规则以“防范和化解金融企业财务风险,维护金融企业相关各方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为立法目的,并单独设立了“财务风险”一章。

1.金融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金融业是个特殊的高风险行业,金融风险是一种未来的不确定性风险。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领域的全面对外开放及信息化程度的提高,金融产品的创新日益丰富与迅速,金融市场愈来愈呈现出多样性与复杂性;与此同时,存在于金融领域的各类金融风险也随之更加复杂和突出,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安全的核心。如何更好地认识、诊断并有效地化解我们可能面对的各种金融风险,已成为我国金融业乃至经济能否安全、健康、平稳发展的关键。这一问题是我国综合改革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各类金融机构当前首先要面对的极其重要而紧迫的问题,也是国内企业在参与国际竞争中所面临的重大挑战。

全世界,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上世纪九十年代都经历了各种金融风险所带来的损失,特别是亚洲金融危机所造成的影响至今还挥之不去。世界各国的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一直非常重视金融风险,不断地总结完善金融风险防范的制度与方法。

2.加强金融风险管理的意义

加强金融风险管理在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它是国内经济形势发展的宏观要求,一是我国经济改革在不断深化,市场经济体制还处在建立和完善阶段,一些制度还在探索,一些虽已建立但还不完善,使得经济实体在经营中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二是我国企业的经营风险意识较为薄弱,难以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三是经济要素更加活跃,在增大机会的同时也增大了风险;四是金融改革的深化,金融竞争的加剧,使经济实体面临更多的选择机会,需要对风险与收益进行综合衡量;五是经济改革和发展需要有良好的市场秩序作保障。

另一方面,加强金融风险管理也是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世界经济一体化、金融自由化使世界各国经济紧密联系到一起,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都会受到国际金融市场风险的影响,而国际金融市场上新金融工具不断涌现,国际虚拟资本急剧增加,使得国际金融市场上的风险不断加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和积极防范。

3.我国金融企业的风险现状及其风险来源

目前我国金融企业的风险是很高的。首先,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非常高;违规贷款、骗贷事件层出不穷;银行资产被窃取案件屡屡发生,可以说是由商业银行的体制缺陷造成的,风险可以从许多地方出现。证券公司的风险同样巨大,据估计证券公司已形成1000多亿元的亏损,50%的公司已到了濒临破产的边缘,形成了巨大的债务风险。期货市场经纪公司在为投资人服务时存在不透明和不规范现象,很多投资协议、委托合同很不规范等等。化解和防范各种金融风险已成为综合改革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各类金融机构当前首先要面对的极其重要而紧迫的问题。

国家发改委体改所研究员张海鱼博士认为,目前我国金融风险的主要根源在于我国金融体制的不完善。金融体制的缺陷和漏洞,既扩大了风险,又使风险难以判断、难以用正常的方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管理或防范主要是通过一定的风险管理理论、技术和工具去诊断、计量和分析风险并建立起风险控制的标准与制度。但这一过程必须建立在基本的、健全的金融体制之上,如果基本的金融体制存在很大的问题,漏洞很多,金融风险管理的理论、方法与工具将会失去作用,有时一些金融工具还会产生更大的风险,这时产品的创新就会产生新的风险。

4.化解我国金融风险的途径

由于我国目前正处在一个转轨过渡时期,化解和防范金融风险必须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步伐。首先,要让金融体制更完善、更健全、更市场化,形成配套的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其次,研究和学习金融风险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学习国际风险管理较好的金融机构的经验,全面提高金融风险管理的水平。再次,要通过改革、通过创新、通过更市场化、通过提高监管水平来防范金融风险,不能以消极的方式防范金融风险。比如,不能因为害怕出现风险而停滞衍生品的发展,而应该是市场越完善,监管水平更高、更强,风险控制越有力。最后,要切实改革金融监管体制,加强监管。加强监管必须进行监管部门的改革,金融监管部门需要对金融每个环节都熟悉,但是目前的监管部门成了政府行政部门,太看重行政审批,即使监管也是出了问题才针对问题进行检查。合理科学的监管体系,快速准确判断风险的能力,强力有效的监管措施是进行有效监管的基本条件。监管部门要研究风险管理理论,以克服市场的智慧、风险的智慧永远高于监管的智慧的现象。此外要有监管上的制衡,要有因监管不力、监管失误的责任追究制度,以减少由于监管不当造成的风险,这样才能形成有效的监管。《规则》中对金融财务风险管理的规定反映了金融监管方向转变的趋势。

5.《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对化解金融风险的规定

《规则》以“防范和化解金融企业财务风险,维护金融企业相关各方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为立法目的,并单设了“财务风险”一章。

《规则》控制金融企业财务风险的主要要求是:金融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包括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等内容的财务风险控制体系;金融企业应当建立规范有效的资本补充机制;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保障相关各方利益、保证支付能力、实现持续经营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控制资产负债比例,足额提留用于清偿债务的资金;金融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终对各类资产进行评价,并逐步实现动态评价,按照规定进行风险分类,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融企业应当及时分析市场利率、汇率波动情况,预计可能发生的风险,并按照规定程序,运用金融衍生工具,减少利率、汇率风险损失;金融企业委托其他机构理财或者从事其他业务,应当进行风险评估,明确业务授权和具体操作程序,定期对账,制定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等。这将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供法规依据,有利于从源头上控制金融风险。

三、《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出台的意义

《规则》的制定是财政部门作为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履行财务监管职责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需要,是促进企业科学管理、维护各方权益的需要,是协调好财务与税务、会计关系的需要,是进一步完善金融企业财务制度的需要。

(一)适应了金融业全面对外开放的需要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控制着金融业的运营,政府的信誉也给老百姓充分的理由来选择国有金融机构进行储蓄、投资。然而,这种运营模式也带来了沉重的历史包袱,效率低下、呆坏账的阴影一直笼罩着它的前途。2006年12月11日,我国金融业的全面开放,标志着我国金融业全面融入了世界经济。与此同时,金融业也面临着重大的考验。

外资银行业务范围、区域的全面开放,必将使国内银行业在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上开始直面真正的竞争;金融新产品的不断推出,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必将使居民金融投资渠道和手段增多,分流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银行存款将是一个趋势。国有商业银行,依靠负债业务快速增长来掩盖资产业务风险的状况,将会逐渐消失,资产风险特别是信贷风险将会进一步暴露。与国外的金融企业相比,我国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还存在很大的差距:首先,在公司治理方面,我国的股权多元化的程度还不够高,没有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我国金融企业层级过多,从而放大了企业的经营管理风险。其次,在风险管理方面,我国金融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在外部监管方面,还没有像美国的《萨班斯法案》那样全面的法律文件。最后,我国金融企业在企业文化、商业道德、职业规范以及社会责任方面都有所欠缺,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银行业整体竞争力的提升。金融市场全面开放后,国内经济进一步融入到全球化体系中,国际经济的波动将更快地通过汇率、利率的变化以及跨国资金的流动对国内产生影响,国内经济封闭运行的可能性降低,经济周期波动将会更加明显和频繁。

为防范和化解金融企业的财务风险,政府部门一方面要放松对金融企业的管制,给予其充分的自;另一方面又要通过履行财务监管职责,指导金融企业财务制度建设,稳定促进金融企业发展。《规则》的及时出台,对企业防范、化解由于市场开放而带来的金融风险意义重大。

(二)顺应了金融企业综合经营的趋势

随着金融改革的步伐加快,我国金融机构综合经营的趋势越发显现,金融业综合经营的趋势,使得原有的分业监管受到了极大的挑战。原来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证券公司财务制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已不能满足监管方面的需要。所以在发展金融综合经营同时,必须加速变革现行金融监管结构,即监管价值取向上则应兼重风险与发展、监管模式上由“功能监管”过渡到“统一监管”。

由于金融整合和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有关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通过金融集团运作实行综合经营,它们之间的资金和业务往来已经冲破了分业经营的限制,从而削弱了分业监管的基础,也使现行以机构性管理为特点的分业监管体制的缺陷显得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按照机构性监管的原则,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子公司进行监管,并不能实现对金融控股公司整体的有效监管;另一方面,随着我国银行、证券、保险业之间业务合作与跨行业并购的发展,金融业务综合化也随之发展,尤其是金融创新使传统的银行、证券、保险业务的分界日益模糊,以资本充足率以及不良贷款率为主要指标的金融监管指标体系面临较大挑战,以监管银行为主的监管体制的有效性大大降低。

此时,《规则》的出台不仅能够及时解决目前困绕金融机构由于综合经营而带来的并表问题,也为金融企业的综合经营以及政府对企业的综合监管创造了财务管理基础。

(三)有利于建立和健全金融企业的财务制度

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管理,规范金融企业财务行为,促进金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防范金融企业财务风险,保护金融企业及其相关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是《规则》制定的目的。

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管理范文第8篇

关键词:保险企业;信用评级;交易成本

中图分类号:F8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6)08-0031-04

一、保险交易成本

保险交易成本是指保险制度的运行费用。[1]由于保险市场交易不仅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交易,还包括保险人和中介人之间的交易,以及保险监管人和保险买卖交易主体之间的交易,因此,保险交易成本存在于以上各个层面,具体包括:制定和执行保险合同的交易成本,保险组织内部的交易成本,保险监管交易成本。

(一)制定和执行保险合同的交易成本

这类交易成本产生于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主要包括信息成本,谈判和决策成本,合同拟定和实施的成本。

信息成本既包括信息本身的成本,也包括双方为取得信息而付出的寻找成本。作为理性的“经济人”,投保人会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保险公司投保,而保险人为了控制风险,也必然会对投保人进行筛选,搜集相关资料,当不能无偿获得这些信息时,双方还可能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合同拟定成本是指保险人事先拟定保险合同所支付的成本。谈判和决策成本主要是双方就保险合同的某些内容(如保险责任、保险费率、赔偿或给付金额等)进行协商而支出的成本。

保险交易的执行成本产生于保险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对投保人而言,主要有:按期缴纳保费时的交易成本,合同存续期间对保险标的实施风险管理的成本,以及事故发生后通知保险人的成本,与保险人一起审查受损物资、进行理赔时的交涉成本。对保险人而言,交易成本也体现在从合同签订到合同终止与投保人打交道的各个环节中。

另外,保险合同的执行成本还包括因道德风险的发生而增加的交易成本,我们暂且称为道德风险成本。保险交易是以信用为基础的交易,而保险交易中存在信息不对称,具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受利益的驱动就可能偏离这种信用基础,获得机会利益。如有些保险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误导投保人投保。有的保险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夸大投资收益率,借以向投保人推销高费率的保单。这些都会导致投保人利益受损。此外,投保人也可能利用信息优势获得机会利益。由于投保人比保险人更清楚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同时投保后保险标的仍由投保方控制,投保人可能故意加大标的物的风险以骗取高额保险金。

(二)组织内部交易成本

针对保险组织内部交易成本,我们这里将其概括为:产权控制成本和监督管理成本;在委托――过程中的保险中介人道德风险成本。

如果保险人委托中介机构(主要是指保险机构)进行承保,还必须对人的委托权限进行界定和控制,约束其行为,必要时还必须对其实施监控,避免交易中的不规范操作。

此外,保险人与人之间也可能存在道德风险成本。尽管在委托――时对人实行较为严格的监管,但人的行为毕竟是不透明的,保险人很难真正约束其行为。而人的行为不规范会造成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保险人的利益受损,这无疑加大了保险市场的交易成本。

(三)保险监管成本

在保险交易的执行过程中,为了保证交易的公正、公平,特别是为了保护投保方的利益,政府有必要对保险公司实行监管,包括准入监管、业务监管、财务监管和资金运用监管等。在监管的过程中,监管机构与保险公司之间也存在交易,也就产生了相应的交易成本。如监管机构需要与公司的高管人员进行交涉,了解保险公司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并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公示等。

保险交易成本的结构图示如图1所示。

由于以上交易成本的存在,一方面,投保人获得同等水平的保险保障,却必须支付大于交易价值的费用,在某些情况下,甚至还可能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另一方面,保险人在相同保费收入条件下的经营成本也大大增加。可见,交易成本既影响了保险交易的公平,减少了社会福利,也降低了保险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因此,要保证保险市场的“公平”和“效率”就必须努力降低交易成本。

二、保险交易成本视角下的保险企业信用评级

(一)保险企业信用评级

保险企业信用评级是指保险信用评级机构利用保险市场公开的信息和部分保险企业内部的信息,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进行等级评定,为保险参与者提供服务。保险人和投保人是保险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也是保险信用评级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保险企业信用评级由保险信用评级机构内的专业人士进行,评级结果一般以AAA,AA,A,BBB,BB,B,CCC,CC,C,D等简单易懂的符号在市场上公布。其中,BBB以上级别为投资级,级别越高表示机构偿债能力越强,风险越小;BBB以下级别为投机级,级别越低表示机构投机性越大,风险越大;AAA为最高级,D为破产倒闭级。

保险企业信用评级的发展实践证明,信用评级的结果基本上可以反映评级对象的风险状况,起到预警风险的作用。美国一家对保险业信用评级最早的评级机构――A・M贝思特公司(A・M・BEST)曾对1969-1990年间的评级进行了统计分析。结果显示,在这一期间内破产的372家非寿险公司,事前或收回其评级,或归入未获明确评级的等级。其中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的247家财产保险公司中,在出现问题的前3年,只有45家获得BBB级以上的级别,到偿付能力出现危机的前一年,只有6家获得BBB级以上的级别①。这说明保险企业信用评级的置信程度是相当高的,对保险公司预警风险能起到一定的作用。正因为如此,近几年,保险企业信用评级也引起了国内的广泛关注,保监会也将加快建立保险信用评级制度提上了议程。

(二)保险企业信用评级降低保险交易成本的有效性分析

保险企业信用评级不仅能预警风险,而且通过为投保人提供所需的信息,还具有降低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进而降低保险交易成本的重要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降低交易双方的逆选择,提高市场效率。在保险交易之前,一方面,投保人很难获得保险人的财务报表资料,对其信誉状况不了解,同时由于缺乏专业知识,也无法对保险人的偿付能力作出评估。另一方面,保险人对投保人的信用状况也不了解,这样就形成了保险交易的信息不对称。这种信息不对称往往会导致交易前的逆选择。逆选择的结果就是投保人需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保险公司的财务信息,理赔服务信息和偿付能力信息等进行搜集。保险企业信用评级,则能为投保人提供所需要的信息,从而省去了投保人搜集相关资料的信息成本(S)②,能有效降低逆选择。同时,由于双方信息沟通后的信用基础建立起来,保险合同的某些条件的谈判变得较为简单、快捷,从而也降低了谈判成本(F)。

2.有利于减少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维护市场公平。保险交易的信息不对称的另一个负面影响就是交易后的道德风险增加,双方有可能不遵循最大诚信原则,投机获利。而保险企业信用评级通过降低信息不对称,能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进而降低交易成本。

一方面,保险企业信用评级沟通了双方的资信信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信息不对称,从而减少了保险人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降低了合同执行成本(T)。另一方面,较高信用级别的保险公司通过了评级,其结果在市场上公开后,对那些行为不规范的中介人具有一定的“威慑效应”,迫使中介人约束自己的行为,能降低保险中介人道德风险成本。与此同时,也间接降低了保险人对中介人的产权控制成本和监督管理成本(C)。

3.能有效降低保险监管成本。对保险公司的“约束效应”直接降低了保险监管成本(R)。保险企业信用评级的结果能作为政府监管的主要指标,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明确的监管尺度,从而能有效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具体而言,在执行监管时,政府监管部门可以将保险总公司的信用等级纳入是否批准设立新分公司的参考因素,还可以将其作为衡量公司财务状况的指标;在决定是否允许保险公司扩展业务范围、扩大投资比例时,监管部门也可以将保险评级作为衡量标准。对保险公司的“激励效应”间接降低了保险监管成本(M)。首先,保险企业信用评级有利于保险公司增强信用意识,改善经营管理。信用评级结果代表了保险公司的地位和形象,在竞争激烈的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要生存,就必然会努力改善经营状况,提高资信度。其次,保险企业信用评级有利于保险公司增强竞争力和再融资能力,进一步提高偿付能力水平。保险公司的信用评级越高,就越能得到其他金融机构的认可,从而可以获得较低成本的融资。再次,保险企业信用评级有利于保险公司在国际市场上开展业务。信用评级越高就能越容易地在国际市场上发展,扩大业务范围和投资范围,提高竞争力。这也是近年来国内保险公司要求信用评级的主要原因。

三、保险企业信用评级发挥有效性的条件分析

在国外,大部分保险公司都会进行评级,很多保险公司还将信用评级作为提高市场竞争力的一种策略。据统计,全球50家最大的保险公司中已正式评级的有35家,进行公开信息评级的有12家,未进行评级的只有3家③。而在我国,由于很多保险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都存在问题,信用评级数据失真或披露不全面,同时国内的评级技术不够,评级方法不成熟,因此保险信用评级制度还未建立起来。目前还只有少数几家保险公司通过了信用评级,经营保险评级业务的保险评级机构也很少。[2]为尽快建立保险企业信用评级,并确保其预警功能和降低交易成本功能的有效发挥,目前我国亟须建立以下支持平台:

(一)发展保险企业信用评级的政策支持平台

保险企业信用评级能为政府监管提供明确的监管指标,发挥辅助监管作用。在我国保险监管体系不成熟,监管力度不够的情况下,政府对发展保险企业信用评级给予政策支持尤为重要。政府可以考虑如下措施加快国内保险企业信用评级的进程:

1.增加信用评级机构。鼓励增设信用评级机构和开展保险企业评级业务,条件成熟时,可以考虑成立专业保险评级机构。同时在税收、政策性收费等方面,政府可以给予评级机构一定的政策优惠,使其尽快形成规模效益,以增加保险企业信用评级的供给。

2.扩大监管机构对信用评级结果的使用范围,增加保险评级市场需求。如在监管时,将保险公司的信用评级作为一项重要的衡量标准,尤其是在业务监管和资金运用监管时,必须严格设定评级界限,以控制经营风险。另外,将保险公司的评级结果定期在报纸、杂志及媒体上公布,增加社会公众对保险公司的认知度,也是增加保险评级需求的一种有效手段。

3.建全相关的法律制度。如参照债券评级,颁布《保险企业信用评级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必须进行信用评级,同时对评级机构的业务规范,评级数据征集及评级机构的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二)保证评级数据真实性的制度支持平台

保险企业信用评级的基础是真实可靠的数据资料。而在我国,信用评级机构掌握的数据较少,数据失真的现象又极为严重,这必将影响信用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因此,健全保险财务制度和保险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加大保险信息披露的范围和准确度,是建立保险信用评级制度的先决条件。此外,监管部门也要建立保险数据库,将部分内容提供给评级机构或与评级机构共享,为保险信用评级的发展提供支持。

(三)保险信用评级机构的技术支持平台

与国外的评级相比,国内的保险评级技术还相当落后。评级的方法还停留在定性分析上,定量的分析只集中于财务比率,对偿付能力的判断还是采取近似估计的方法。评级内容也不科学,如未考虑产、寿险公司的不同经营特点,对产险公司和寿险公司的评级内容基本相同。这些技术上的缺陷严重阻碍了我国保险信用评级制度的发展。

因此,国内的保险评级机构要多与国外评级机构加强交流,引进先进评级技术,促进国内评级技术的发展。在评级分析时,应借鉴国外经验,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遵循“定性――定量――定性”循环往复的原则,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者结合,交错运用。同时,还应动态分析和静态分析结合,随时跟踪企业的信用状况变化,注重评级结果的时效性。

(四)对保险信用评级机构的人才支持平台

目前,我国的保险信用评级机构中一般还没有专门人员从事保险信用评级,评级人员都是从其他机构中挑选出来的,不能保证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致使许多保险公司不愿进行评级。因此,需要大力培养保险评级人才,为建立保险信用评级制度提供保证。

信用评级人员不仅要求掌握管理、会计、财务、审计、金融等知识,具有较强的专业分析能力,而且必须具有公正、独立的立场和较高的道德素质。为此,现阶段应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实行评级人才培训,推行评级师的资格考试制度。同时引进国外高级评级人才和先进的管理方式,以培养国内的评级人才。还可以考虑在高等院校设置相关课程,实行系统教育,进行专业化的人才培养。

注释:

① 朱南军.我国应及早建立保险信用评级体系.中国保险市场热点问题评析(2003-2004),第232-234页.

② 括号内的字母表示交易成本降低带来的收益.

③ 保险业信用评级的意义.中国保险网,2005-08-15.

参考文献:

[1] 王银成.保险市场交易成本及其控制[J].保险研究,2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