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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经济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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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经济的稳定性范文第1篇

【摘 要 题】农村改革与发展

【关 键 词】小农经济/公共产品供给/二元结构

【 正 文】

一、土地制度和小农经济:“二元均衡”经济结构的形成和变动趋势

西方制度经济理论指出,不同的产权安排会导致不同的制度绩效。因此,以制度经济学理论分析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中农业经济效率时,必须考察特定的产权安排背景。事实上,在经营方式和效率等方面,中国传统农业所体现出来的特点,与其特有的土地产权制度有着极强的相关性。

中国传统农业社会里,在土地私有和自由买卖合法的制度安排下,土地的兼并成为一种不可抑制和逆转的必然趋势。兼并者为了从土地资源中获取更多的地租收益,有最大限度扩大土地规模的激励。在一定的技术生产条件下,他会选择能够最大化其地租收益的人地结合比例,这与资本主义中企业家行为选择存在着相似之处,就是以最佳的规模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大土地所有者会根据土地占有的多少,规模的大小(假定技术条件是一定的),来决定租佃或雇佣劳动者的多寡,吸纳或渗出农业劳动者,产生如傅筑夫将中国的土地兼并与英国的圈地运动比较研究后指出的,土地私有和兼并造就了大量的农业无产者,使中国的租佃关系中土地所有者一方能够对租税进行极端索取,对农民残酷剥削,农民只有以此作为交换才能与土地相结合,从而“在形式上也形成了像鸟一样无拘无束的无产者”。[1]

这些农业无产者失去生产资料又不能全部被大土地所有者吸纳,就产生了极大的生存危机。由于当时生产力发展的限制,城市工商业不够发达,农业中产生的相对过剩人口没有渠道渗出,游离在生产领域边缘,成为社会动荡的根源和威胁统治者生存的一个群体。因此,国家就必须担负起安置流民的责任。而最重要的方法之一,就是将国有土地平均分割,给无地农民经营。这就是均田制,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中一种最有代表性和典型性意义的土地制度安排。国家将国有土地平均分配给他的编户齐民,一方面是为了保证稳定可靠和最大限度的租税来源,另一方面也是出于对政局稳定和国家安全方面的考虑。当国家使土地承担起这种农业失业人口“蓄水池”的功能时,对于人地结合的比例是否为一定技术前提下的最佳规模,可能考虑的就会比大土地所有者欠缺得多。

马克思在论述这种小农经济时说:这种生产方式是以土地及其他生产的分散为前提的,它既排斥生产资料的积聚,也排斥协作,排斥同一生产过程内部的分工,排斥社会对自然的统治和支配,排斥社会生产力的自由发展。它只同生产和社会的狭隘的自然产生的界限相容。[2]小块土地所有制按其性质来说就排斥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积聚、大规模的畜牧和科学不断扩大的应用。[3]据此,长期在我国史学界就有观点认为,这是我国传统农业社会经济长期停滞不前、不能发展的根源,甚至造成了对现代化进程的阻碍。

近年来开始出现其他角度的分析,认为这样的经营特点造成了高效的农业,对传统农业社会的经济繁荣作出了贡献。赵冈就认为家庭农场是农业生产较合适的经营方式。一来是农业生产所要求的最佳规模不大,二来因农业生产的特性决定的:首先,农业生产工作的监督很难,因此监督费用会比其他产业部门高很多。其次,农业生产周期长,农业耕作的各个环节工作质量无法按规定的标准来逐一检查,各环节步骤质量的好坏,只能从最后收成的好坏多寡体现。这样一来,家庭农场因依靠家庭成员而具有可靠的激励机制,比大规模农业生产要有较大的优势。这种以家庭为经营单位的耕作方式,是在井田制私田经营中,以及土地私有后自发形成的经营方式。国家在为了安置个体家庭分配土地给无地农民的均田制度中,沿袭了这种经营方式。对于大土地所有者,多采用租佃制方式将土地租给佃农,尤其是土地规模大时,也同样体现出大土地所有和小土地家庭经营的特点来。虽然在后期土地经营中出现了雇佣制,但是根据考证对于租佃制或雇佣制的选择中,雇佣制的替代与土地所有者性质与其土地规模大小虽有一定的相关性,更重要的却是来源于农业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

傅筑夫认为在中国,土地兼并导致的土地所有权的集中,伴随的是经营规模的不断缩小,经营方式的更加分散。有经济学家称之为中国农业经营的“过密化”。这种特色的小农经济在中国历史上能长期占据主导地位,是依靠国家的支持实现的,这种支持一方面体现在国家通过政策(如均田、摧抑兼并等)稳定保持土地产权结构和经营方式上,另一方面,在农业领域中国家主动承担起了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技术创新和推广、水利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职能,也成为小农经济在中国历史上长期兴旺发达的重要原因。

二、公共物品的供给与小农经济的保障

1.传统农业中的技术创新和信息传播

前文论及土地私有和自由买卖的合法化对农业产生的影响,首先是产生出大量的与土地相脱离的“自由人”。这些人的存在会对政权的稳定带来严重的威胁,更重要的是,当时的农业生产水平,也还难以提供如此多的剩余产品养活过剩人口。因此,一方面为了保证国家政权的稳定安全,“授田与民”来达到“人得耕种,不得买卖,以赡贫弱”的目的,另一方面为了能从产出中提取更多的租税收入,统治者对于能够提高授田农户劳动生产率和农业产量的技术创新和推广十分重视。为此,各朝统治者都不遗余力地鼓励推广使用先进的农业技术和新的工具,通过提高土地单位面积的产量来增加总的产量。在土地授民的基础上,推广农业技术和指导农业生产成为了历朝历代统治者责无旁贷的职能。

反观中国农业社会经济史,农业技术的发明、使用和推广都深深打上了国家行为的烙印。早在汉武帝的时候,就曾在全国范围内由政府倡导新技术和新工具的采用,大力推广犁耕和新的耕作方法(代田制和区田制),是中国历史上首次由政府出面在全国推动农业生产方法的转变,从而在短期内普及了新的技术,并迅速提高了农业产量,使中国农业生产就此走上精耕细作的道路。

国家以完备的层级官僚体制为依托,承担起技术创新和推广的主要责任,在客观上部分地替代了市场形成的自发力量。以至于有些学者认为,中国封建地主政权虽然不是由于管理水利灌溉而出现的东方专制国家,但在实行重农政策,保护小农经济时,却类似地采取了一系列直接促进农业生产的措施。在国家干预下的几次重要的农业耕作工具的发展推广使用,先进的耕作方法传播普及速度之快,范围之广,足以证明这种方式对于市场自发形成的传播机制有很好的替代性。

同以上分析相映证的是,在我国传统农业技术创新和传播中,最活跃的行为主体是统治者在各区域中对农业生产负责的人,某些朝代称之为农官。据史料记载,很多当时先进的生产工具、耕作技术的创新也多是来源于他们的聪明才智。他们集农业生产者、技术使用者和租税收入执行者于一身,既有农业生产的实践经验,又兼有国家赋予的提高生产率的职责,是当时最具有创新动力和创新能力,以及传播动力和传播能力的行为主体。固然有提高国家收入的意图,但这种模式对于传统农业社会的经济增长有很高的贡献率。这也可以看作是国家为了换取收入而向在国有土地上劳动者提供的一种服务。

随着国家经济控制权力被削弱和侵蚀,均田制度的逐步瓦解,这种技术创新和传播的信息体系也因之解体了。因此在中国传统农业社会后期,农业生产技术方面再没有发生什么重大的突破,更多地是对原有技术体系的细化和完善。相较于国家主导型的技术创新和推广机制而言,这一阶段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值的提高,更多地体现了市场化导向的特征。

2.基本农田水利设施的供给

小农经济细微的生产组织和广泛的地理分布不仅带来了农业生产上技术变革的麻烦,而且使得“公共物品”——水利工程灌溉设施及运输仓储等方面产生了先天供给不足的缺陷。对于自然条件不稳定、不平衡的农业大国,为了提高农业生产水平、保障稳定的农业产出和防止因天灾引起的农业波动,统治者以其所获取的租金中的一部分用于向社会提供必须的服务。这类服务的特征是必须有庞大的资金支持,有序的协作、计划和组织,复杂的技术和相应的大规模的劳动投入,这是国家机器所拥有和擅长的能力,可以凭借整个国家掌握的资源和权力作为支撑。

固然小农个体都可以意识到这类物品的供给对其再生产的重要性,但由其能力和性质决定,组织一个系统工程所需要的交易成本(组织费用、谈判、磨擦等等)足以破灭任何一个自发的小农组织下的雄心壮志。因此在初期,这类物品的供给是完全依赖国家意志来实现的。尤其是在各朝发展农业的初期,中央集权的力量最为强大时,往往伴随着大规模、大投资的水利系统工程的进行。从汉武帝至三国期间,各政权都曾普遍兴修水利。这有助于我们观测国家在对经济资源控制力比较,对其“编户齐民”的授田者的经济效率既承担后果(获取所有权收益租金与税收)又负有责任(经济增长和社会安定)时,大型的水利工程、灌溉设施等有稳定、周期性和地域性增长的现象。

由于水利工程的供给是以大规模、大系统、大协作、大投入的方式组织起来的,这样的国家供给部分替代了农户个体可能需要的投入。对于经济能力弱小、缺乏应对危机和风险能力的小型家庭农场,提供了较高层次的生产保障,使他们比较容易在现实复杂多变的自然环境下生存。这样小规模、家庭经营、简单协作、小投入的生产方式与大规模、系统组织、高度分工协作、大投入的公共物品的供给相配合,宏观上减弱并消解了可能因缺乏此类供给而带来的农业生产风险和经济波动,提高了农业整体产出效率和生产水平;微观上为小型家庭农业的存在和延续提供了必要的保障,防止了小农阶层的迅速分化,使小规模的家庭农场在兼并和自由买卖的威胁下,有可能维持最低限度的再生产,降低了自耕农阶层瓦解的可能性。

一方面是国家机器上精密先进极具现代生产经营特点的系统工程,另一方面是大量分散细小的家庭农耕方式的简单生产单位;不同于刘易斯二元经济中两部门的划分和两者间存在的巨大势差和隔离,他们都统一在中央集权的农业经济体系中。这两个规模、形式全然相反的二元结合在一起,创造了中国传统农业社会农业生产的高效率,维护了农业经济的稳定性

与技术扩散的特征相类似,我们可看到随着国家所有的土地的削减,国家“授田于民”的能力丧失,以及由此产生的财政收入的锐减,在传统农业社会后期(宋后),由政府规划实施的大型的农田水利设施寥寥无几。后期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主要致力于既有水利设施的修复与改善。这一时期可数的较大规模的工程多是在天灾人祸的背景下被动实施的,而且往往因为对人力、物力和正常耕作的妨碍而受到相关利益阶层、豪强贵族的阻挠,最终半途而废。对原有水利设施的修修补补就成为这一阶段水利建设的主流。

其次,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兴起和水利环境的破坏相伴。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兴起与国家权力向地方权力,主要是人口、土地和财力资源各方面的转移和分化直接相关。同国家追求的经济目标相似,地方政府和地方豪强对地方农业经济发展的责任和自身利益极其关注,使区域性、小范围的水利设施建设既成为必要又成为可能。但与此同时,由于私有权(大土地私有和小土地私有)的强化和国家控制力的减弱,使土地利用方面的短期行为大量滋生。太湖流域就曾因豪强任意兼并和圈围,个体农民自筑腾岸止水旱,使得大圩田被分割为零乱的小圩,使塘埔圩田系统始终未得到有效的改变。

这种由于缺乏统一规划、混乱无序导致的农业基础设施的破坏,用现代经济学观点可以解释为“个体理性导致的集体非理性”以及“公共物品提供中的市场失灵”。徐浩在解释为何中国华北农业由先进变为落后,在清代农业劳动生产率呈现出停滞和下降趋势时,认为农田水利失修是最根本的原因。农田水利失修造成水旱灾害,使农民生命财产被破坏,是对农村宏观经济运行的周期性打击,即使在一般年景也使农业水平下降,粮食单位产量普遍偏低。“河防不善,庐舍难保,水利未兴,耕凿何赖,试观历年以来土地之肥瘠,烟村之多寡,以及小民之贫富,大半均由河防水利之所致,合境大利大害无过于此。”[4 ]但我们也不能小视在这一过程里中心工程中私人投资兴起的意义,这是当国家财力有限却又需要提供必需的公共物品时,逐渐发展出的一种公私合作的权宜之计。它以给予合作投资个体某种优惠政策为前提,同时投资个体往往也是当地土地所有大户,当这种合作触犯到其自身利益时,工程往往就会半途而废。

由于国家势力的变动和土地所有权结构的变动,这种“二元均衡”在中后期尤其是均田、屯田逐渐缩小的趋势下,逐步失去了存在的基础。随着这种小农经济中个体农业经营和国家保障的“二元结构”逐步退出历史舞台,体现并加剧了传统农业经济及其经营模式的逐步分化衰落,直至被现代农业技术和生产方式所替代。

参考文献

[1]傅筑夫.中国古代经济史概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

[2]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3]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小农经济的稳定性范文第2篇

【摘 要 题】理论探讨

【关 键 词】兼业化/人口压力/工商政策/李约瑟之谜

【 正 文】

传统农业社会中农户兼业化行为产生的动因

中国小农经济的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具有一个很显著的特征,就是小农户家庭生产中的兼业化倾向,这个特征几乎伴随着小农经济存在的始终。兼业化主要表现为小农户在小规模土地上的农业生产经营间隙,或多或少的进行着一些其他如纺织业、小商业、小手工业等的具禀赋优势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这种倾向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农业生产的特性提供了兼业行为所需的时间、空间甚至原料方面的保障,在技术上为其提供了可能性;其次在土地资源过度分割,每一农场的规模小于维持家庭生计的最低限度时,农户需要谋求非农行业的收入来满足生存要求的必要性;还有学者认为这是商品经济下小农户最大化自身利益的必然选择等等。这种种因素分别在传统农业发展的不同阶段中影响着农户的行为,造成了他们的兼业化选择。

黄宗智在他的《华北的小农经济》一书中强调,在分析这一问题时,小农个体性质的认定起基础性作用。部分农户在商品经济程度不高,无力参与市场交换时,这种兼业行为为维持家庭生计提供了基本的保障,虽然并不是出于主动参与商品经济和交换的需要。这种类型在中国传统农业小农经济体系中占有相当的比重,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户不需参与市场交换,形成了耕织结合的家庭生产方式,并因此导致了我国农业社会“自给自足”的基本特征。在这种方式下,一方面小农户进行着类似于简单再生产的循环活动,在租金和粮食自足之后所剩无几,来自于衣食住行其它方面的需求难以从市场上解决;另一方面,却模糊了社会生产专业分工的界限,阻碍了市场机制的形成与扩大。从各种史料记载中都体现出,在当时的社会状况下,国家对于这种结构的组合方式始终采取了支持鼓励的态度。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在这种组合方式下,个体小农户可以承受来自于国家对更重的租税的索取而依然能维持最基本的生存保障,在均田制下的国家这种欲求暴露得最为明显。这种“自给自足”的生产模式带来的负面效应是:首先,极不利于农户经营单位自身积累剩余,扩大投资和经营规模,使生产完全处于一种简单的再生产状态;其次不利于商品市场的扩大和广大个体农户需求的分工和深化,阻碍了商品生产交换的发展。

事实上,国家因控制土地资源而产生的对经营者租税收入无限膨胀的索取欲望,加剧并强化了农户的兼业化选择。正是在这种欲望的支配下,封建王朝依靠所固有的强制力(暴力潜能)支持,小农的经济能力往往被压制在最低生活线附近,因此不得不做出多元化经营选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对经济资源的控制力逐渐弱化时,这种兼业化选择的动因也开始发生了变化。

即使是在国家对经济资源控制最强,也就是均田制能够得以实施时,也有过小农生产者因不堪忍受国家租税以及人工调用等各类经济与非经济的剥削和控制,宁愿逃避到大土地私有者的庇护下耕作。这些大土地所有者往往产生于国家统治的官僚体制之下,更可能逃避对封建国家承担的赋税义务。小农作为有限度自由的劳动者,相比较成为国家的附庸,拥有更强的谈判力量,从而在通过大土地所有者与土地结合的同时,也拥有比与对国家博弈更为有利的地位。小农争取获得更多生产剩余的过程,也就是小农经济地位更高,生产活动经营决策更经济的过程。这一博弈的过程可以从后半期中租佃关系变迁中有所显示:从分成制到定额制再到永佃制,体现了两者间力量的对比发生的变化,地主阶级为了更大化利益总额向小农一步步做出了妥协。

在这种趋势下,小农可能掌握更多剩余产品进行储蓄投资和消费,因此其生产活动越来越多的体现了市场经济下的利益最大化的色彩,他们根据市场价格调节自身行为,“小而全”的生产方式逐渐不再经济,市场的需求逐渐开始使具有相应资源或技术禀赋的小农更多的为满足市场需求而进行生产,不再局限于提供自身再生产的必需品的目的。这时,小农兼业行为逐渐导致了小农的区域间差异性开始产生,小农阶层发生分化。有学者研究发现,清江南地区的小农工农结合体内部结构已发生变化,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的结合方式不是以自给型农业和自给型手工业的结合为主,而是以自给型农业和商业型手工业、及商业型农业和商业型手工业结合为主[1]。这导致了某种被学者称为“收入重心转移”[2]的现象发生,当农户经营规模狭小,农业收入低于维持家庭生计的最低限度时,农户不得不做出兼业化生产的决策,当非农业成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时,农户就必然会选择粗放耕种农场。据有关研究,苏南的大农场比小农场具有更高的土地产出率,因此小农户粗放经营农业的机率要比大农户大的多。部分小农家庭,因非农产业的效益和收入比重不断上升,使得农业收入本身在其家庭经济中所占的份额逐步的缩小;因此农户会自动放弃对提高农业生产效益的追逐,而仅仅满足于其土地产出率相当甚至低于当地的一般水平,仅达到维持其生存或经营的需要,缺乏激励加大对农业生产的投入,从而可能导致在部分地区农户将土地的耕种作为他们的“副业”[3]。这在我国封建社会晚期商品经济相对发展的地区表现得更为突出,有关研究表明,明清时期在江南地区无地少地农民对棉纺织手工业生产的依赖加大,在部分小农家庭中,棉纺织手工业由副业逐渐转化为主业,手工业收入超过农业收入,成为农民家庭生活的第一经济来源。

这种小农兼业化现象的产生犹如一把双刃剑,对于当时的经济有双重的作用。首先这种兼业化的经营促进了当时农村市场的培育和发展,使得一些非农产业的分工逐步细化、深化,技术水平有所提高;另一方面,“收入重心效应”所起到的作用,可能会造成某些重心已经转移至非农产业的农户对土地进行“粗放化”经营,失去更大发掘土地效益的激励,从而局部的使农业生产率增长停滞、效率降低。

这类兼业化生产因为依附于家庭农场的经营单位之下,因此多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且较集中在农闲时间进行。这样并不利于适合以分工协作为基础的工商业生产的组织方式产生,也不利于提高家庭非农产业的生产效率。对促进市场经营的发展,非农产业分工的细化、深化作用是有限的。

意识形态领域的约束也在这里体现出来。因为对未来经营不确定性的预期,出于对安全的偏好和规避风险的目的,以及“以农为本”观念的根深蒂固,使得即使在家庭收入重心已经转移到非农产业收入的情况下,大多数家庭农场仍要“兼营”农业,以保证自身对粮食消费方面的需求。

确实有迹象表明,这种不完全的工商化只是一种过渡阶段,转化仍然在进行中[4]。随着粮食供给的市场化程度提高,农业与非农产业相对收益差异的继续扩大,以及意识形态领域的约束随现实世界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弱化[5],退出农业领域专营工商业生产的阶层开始崛起。因此这一领域的约束更多的是来自内生于家庭农场产生的先天性障碍。这种自发转型受到家庭生产方式的影响,小家庭农业生产的剩余积累约束,共同导致了对非农产业的投资规模约束,成为阻碍工商业生产经营的规模经济发展的根本原因。

由家庭农场兼业化发展起来的小型工商业,完全是根植并服务于家庭经济的,它与资本主义国家中通过资本的原始积累逐渐建立起来的以雇佣工人、分工协作产生规模经济、追求资本增值的工商业化有截然不同的路径。这种内生于小农业生产组织的路径使得非农业发展传染上了农业领域里小型家庭农场暴露的问题:规模小型化、分散化、科技创新的动力和能力不足、投资不足等,因此对于资本积累,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做准备的作用极其有限。

人口压力、土地政策和工商政策下的兼业化经营

人口是长期困扰中国传统农业社会的一大问题,约束着中国现代化的进程和路径,因此受到广泛的关注。很多学者认为人口问题既是约束了当时社会发展的阻碍条件,更成为历史对现实遗留下的苦果[6]。

为了控制更多的资源,拥有更强的政治、军事、经济实力,中国古代封建制国家一直采取了鼓励生育、吸引和争夺劳动力的政策,这一政策与当时农业生产水平是密切相关的,劳动密集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农业意味着投入更多的劳动就会有更多的产出。除了为提高农业产出,国家还制定了其他制度来加强其人口政策的导向,以控制“非农人口”和农业流民的产生与存在。比如很多学者都提到的“多子均分制”[7],是我国法定的家庭财产分配方式,其主要内容是无论田宅、生产工具或其他,每一家庭的财产最终都必须在诸子中进行均匀分配。历史上的授田于民的政策中,大多数朝代对土地的分配都是根据人口数量(甚至包括奴婢、牲畜)作为分配单位,那么家庭成员与占地数量的增减间就必然存在正相关关系。这种土地政策同多子均分的分配制度相结合,更加强了小规模的农业经营格局。

尽管如此,本文仍然认为中国历史上被众多学者所强调的人口压力并非是一种绝对量的压力,恰恰是一种相对意义上的人口过剩。这种人口过剩是对于农业生产部门与农业劳动者而言的。有学者研究并比较了中国传统农业社会晚期与当时西欧的人口密度,得出结论当时中国的人口压力客观上并非已到达某种极限和临界点,而与其他农业社会同期的水平相当[8]。真正使人口压力显得异常沉重突出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国还没有走出“古典的增长方式”,经济增长方式没有发生质变,无法使经济资源对人口的容纳提升到新的层次而体现出的危机。这就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角度,重新思考和认识中国的人口问题。

认识这一问题,如果我们把视野仅仅局限在农业生产部门已经不够了。虽然伴随着封建社会本身带来的种种制约和不彻底性,但由于中国土地资源很早就成为一种可私有买卖的商品,作为农业生产的必要资源,人地结合的一个根本点,某种程度上,必然会伴之兴起令各王朝深感头疼想要极力安抚的失业大军,我国古代称之为“流民”。大量无地农民的出现并非偶然,纯粹是农业生产部门的劳动力后备军而已。事实上,在农业部门产生的大量过剩人口本应存在着疏通的可能,那就是非农产业的经营,即农业人口向非农业领域进行转移。如果这种转移曾经有规模的发生,那么中国的经济史亦将重书。很多国家所谓增长方式的转变往往可溯源于专营工商业者的兴起,但这种产业间的大规模人口流动而且足够影响社会经济结构的事件,却因为中国封建国家的政策导向,未能发生[9]。

由于封建统治者不愿看到因大量此类人口的存在和流动带来社会不安定的隐患,国家采取了强制农民与土地结合的政策,最典型的就是将有限的国有土地按人头均分下去的“均田制”。除去其它诸多因素,将这些“显性失业”转化为“隐性失业”,将其保证在国家户籍制度的视野之内,生产资料的供给保证了他们最低的维生可能,同时还可以负担起国家税赋和地租,成为维护国家安全、经济利益的万全之策。这种安排在不短的时期内对经济效率的提高功不可没,但是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自然增长,尤其是可分配的国有土地的减少使国家意志力不从心,这种方法显然难以长期维继。据史料记载,商鞅变法之后,封建国家就在原有的商贾户籍上增加了抑商限商的内容,形成了市籍制度,加强了对商贾及相关资源的控制利用能力,抑制和打击私营商业。尤其是针对从农民中转化而来的中小商人,以士科谪、毋得名田、算缗、告缗等进行限制。这种性质的政策在各朝各有差异和不同,但始终是工商政策的主流。即使在宋代“不立田制”、“不抑兼并”情况下,人口与耕地矛盾加剧导致了农民的产业间流动:转向官私手工业、商业、交通运输等部门,但由于种种限制,这种流动仍有很大局限性。

未能产生可以吸纳农业剩余人口的商品市场体系和工商业部门是很关键的原因,自身羸弱的体系当然就无法承受来自农业庞大的劳动力供给。根据很多学者的研究考证和分析,我国在春秋战国时期市场体系就已经初具规模,商品生产和交换非常活跃,甚至有学者认为当时已经形成了相当系统和成熟的全国市场网络[10]。但很快封建国家就发现,经营工商、富比王侯的工商阶层的崛起,会对国家经济政治的权威带来极大挑战,使国家对社会经济、资源、人口的有力控制大打折扣,而且工商业丰厚的利润使得具有垄断力量的国家也不肯主动放弃[11]。因此国家统治者从此开始了漫长的“与民争利”的过程。这在一些关系民生的重要部门尤其突出,比如盐铁禁榷制度等。国家不但垄断了其生产销售以至运输仓储的命脉,对价格的变动和掌握也极其严格。一方面成熟庞大的官僚体系可以使统治者介入到社会经济的各个层次,这样就使得一些本需市场机制来完成的功能存在被政府的行政命令替代完成的可能。另一面对工商领域产生的收益的垂涎,使其以市场主体和市场管理者的双重身份出现,制造垄断并获取工商业利润。至于经营工商领域所需要的劳动力,由于政府控制着规模、组织和技术(甚至工匠的人身自由),其劳动力需求的数量和来源也基本稳定。

意识形态的影响也不可忽视。由于传统农业社会统治者认识的局限,“重农轻商”、“崇本抑末”的统治思想根深蒂固,占据主流思想几千年。这种意识形态统治和影响下的劳动者都更倾向于“置田买产”的小康殷实的耕织自给生活,即使为生计所迫专一从事小的工商活动,也往往是救急的权宜之计,一旦可能仍会回归农业生产。至今,意识形态的约束痕迹仍在某些传统力量厚重的地区中广泛存在着。根据诺思对意识形态问题的分析,意识形态是不会一成不变的,人们会根据社会经济现实的变化修正原有的意识形态而建立新的更有效率的体系。在中国封建国家中,真正起到强制性约束力量的仍然是国家对工商业的介入和对市场机制的替代。

首先,工商阶层的羸弱使有势力的工商市场力量不能崛起,一方面既妨碍了资本主义因素的迅速滋生和可能引起的社会结构和增长模式的巨变;另一方面如前所述,使大量的农业过剩人口游离于农业产业中无法流动和转移。这样就使得农业受人口压力而发生所谓“内卷化”[12]、“过密化”[13]趋向,牺牲了农业生产效率,工商业的发展缓慢、停滞。虽然在宋之后随着授田制的瓦解,人口流动逐渐增强,国家对工商业的控制也被迫放松,工商业开始成长和发育。但由于既有的经济结构特点已经形成,且中间阶层的缺乏,如前文兼业化部分所述,工商业领域以小规模、小型化的家庭经营为主,且多寄生于家庭农场的组织形式上,有着很强的局限性。

王朝更迭、兼业化特征与中国封建社会的长期延续

中国封建社会中土地所有权结构形式及与其相伴随的种种变化,经历了漫长的过程。这一变化过程极其缓慢且多有反复,从长远的角度观察农业的发展显得比较沉闷。基于这种观察,形成了李约瑟所提的两个谜,也是中国经济史界长期探讨的焦点问题之一,究竟是什么造成了中国传统农业社会的长期延续和停滞。作者认为造成这种历史演进的根本原因之一,就在于国家权力意志影响之下的土地制度的设计,与由此为起点的土地所有权结构的演变。由此而引发的农户的兼业化生产选择对整个中国封建社会系统的稳定和停滞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

中国社会虽早在两千年前就建立了大一统的专制国家政权,但天灾人祸、政权的频繁更迭却也伴随着整部经济史。这种政权的周期性更迭是伴随着每一王朝的经济周期与土地所有权结构的变动产生的。每一个王朝建立的初期,国家对政治、军事、经济的控制都最为有力,国有土地也占有较大份额,授田与民的部分实施保障了农业无地少地人口都被分配有或多或少的土地。同时新建立起来的官僚体系能力尚弱,土地兼并因之并不明显,王朝的经济安全是比较稳固的,大型公共物品的供给也成为可能,这些都保障了农业产出的稳定,也使统治者的财政收入有可靠的来源。以至于每每在改朝换代之初,都会有一个所谓的盛世即经济期出现。之后随着农业的发展,人口的恢复增长,官僚贵族地主依靠政权力量开始竭力兼并土地,与统治者争夺垄断租金,使国家对经济资源的控制力下降,财政状况紧张,而忽视甚至缩减农田水利灌溉设施的建设,一旦出现天灾人祸,政权就会产生危机。很多王朝在产生这种危机时,往往有改革者出现,企图力挽狂澜,改革举措也每每集中在土地兼并和财政改革两点上。这时往往就会面对“诺思悖论”中所说的矛盾:兼并的受益者往往是体制内或者与之结合紧密的官僚士绅,这一利益集团对统治阶级而言是极具谈判力量和竞争的威慑力的,触动这一阶层会耗费统治者巨大的成本,且可能直接对王朝带来动乱的威胁。因此往往使统治者只能以放弃部分经济资源的控制权和小农集团的利益为代价,获取人集团的支持。最终危机的积累一旦遇到涨落,系统就会不堪重负只有崩溃。这种三阶段周期几乎在每一个王朝上演过。这样的周期性波动和更迭导致了土地所有权结构的周期性变化,当下一个王朝重新建立时,同样的周期会被重演,大量积累在这种所有权结构安排和经济模式下的能量被阶段性释放,从而保障了系统的整体长期稳定性。

一方面,王朝的更迭造成了中国传统社会的明显迂回前进的轨迹;另一面,农户兼业化作为效率很高的精耕细作、劳动密集型中国传统农业的必要补充,稳定和延缓了整个社会系统的演进步伐。在中国古代传统农业所有制结构下,受国家授田于民的政策和“有恒产者有恒心”的激励,产生了极有效率的以家庭农场为经营单位的农业生产方式。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这比领主制下大庄园农奴集体作业更加优越,不同类型的所有者大多都选择了家庭农场的生产方式。国家为自己的编户齐民提供有系统、有组织、大规模的农田水利设施的供给,这种供给为大量分散的小型家庭农场的生存提供了保障,使以小型农场为主体的农业经济体系能够保持稳定和平衡。为安置过剩农业人口进行的家庭授田,阻碍民间工商业发展、阻碍人口流动转移的制度安排,迫使小家庭农业经营者不得不采取兼业化经营方式维持再生产,这种兼业化经营方式给与国家从农业中最大限度获取财政收入的可能,国家对农户的榨取又反之加强了农户的兼业化生产模式。这种种制度与绩效间相互作用,形成自增强机制,使得这种形态的农业特点就会不断地被强化,导致“路径依赖”的产生。

可以说,这是在国家垄断经济资源谋求租金收入最大化时最有可能产生的结果之一。这同大量经济史学家认为中国农业社会之所以会延续几千年,主要是封建地主制下对小农过于残酷的剥削而使得农民的积累发展无法完成相呼应,这也是以阶级分析角度论述中国封建社会发展长期停滞,资本主义因素难以确立的有力证据之一[14]。包括兼业化在内的这些政策的绩效,对于农业和工商业的影响都是巨大的,要一起为中国特殊的经济发展轨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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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农业内卷化:由于家庭小农场都是为生计所需,对过剩劳动力无能为力。因此家庭小农场在单位面积上投入的劳动远大于雇佣劳动的农场,以致于这种劳动力集约化出现了边际报酬收缩的现象。吉尔茨(Ciord Geertz)将这种现象称为农业内卷化。新谷:“外国学者眼中的近代小农经济——《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述评”,读书1994.3

小农经济的稳定性范文第3篇

一要实现从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的转变。经验管理往往带有片面性、盲目性和不确定性,特别是我们的很多经验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能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而科学管理是一种理性的管理,它以科学的管理理论为指导,既能够按照既定的管理目标一以贯之,又能够根据形势的变化,不断改进管理方法。

要做到科学管理,首先要树立科学的管理理念。管理理念是管理者的管理思想和价值取向在管理工作中的反映,是指导管理行为的基础,没有科学管理理念的管理必然是盲目的,不稳定的。要树立科学的管理理念就要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地学习和掌握现代管理知识和方法,并能够在工作中自觉地贯彻这一管理理念;其次是要学会辩证的思维方式。思想方法决定工作方法,辩证的思维方式就是要学会全面地、发展地、联系地看问题,看到各项管理工作中内在的有机的联系,不要就管理抓管理,就生产抓生产;再次是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要把管理工作的重点放在人上,不能见物不见人。做到一切从人出发,研究人的思想情绪和行为,调动人的内在的积极性。

二要实现人治向机制管理的转变。人治管理的本质是小农经济和计划经济的产物,其特点是以行政手段为主,随意性大,凭个人的主观意志管理,具有不稳定性,容易让下属无所适从;而机制管理是一种科学管理,它主要是依靠制度,靠明确的分工和责任,靠机制来调动员工内在的工作积极性,来约束员工的行为,它一经建立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不依管理者更替而改变。应当说,每个管理者的管理动机都是好的,但管理工作仅有好的动机是不够的,因为每个管理者的文化、经历、性格不同,管理方式、方法、风格不同,如果单凭个人的好恶来管理,没有一套好的制度做保证,将一个单位工作的好坏系于一个人的良好愿望上是非常危险的,一个好的管理者对一个单位的最大贡献,莫过于给一个单位留下一套好的管理机制。

由人治向机制转变,首先要提高对依靠机制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把它看成是科学管理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而不是可有可无的;其次要建立一套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机制,将单位的各项工作目标和要求置于机制的控制之下;再次是要增强执行机制的自觉性。各级管理者要带头执行机制,养成自觉执行机制,运用机制来推动工作的习惯。

三要实现由粗放型管理向精细管理转变。长期以来,粗放型管理是我们的管理弊端之一,其突出表现是重结果不重过程,重成果不重成本,重质的要求缺乏量的考核,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而精细管理是与现代化大生产相联系的,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和科学管理的体现。

实施精细管理,首先要各项工作都有标准,既要有质的要求,又要有量的要求,做到事事有所遵循,有章可循;其次是要严格按标准作业,按章操作,养成严细的作风,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做到作业标准化;再次是要加强现场管理。现场管理人员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持之以恒,严格按标准进行检查考核,及时纠正不良的操作习惯和操作行为。

四要从行政手段管理为主向经济考核为主转变。行政手段管理方式是典型的计划经济体的管理特征,其优点是快,直观,省事,缺点是带有很大的主观色彩,其下属往往是被动的,不利于激发劳动者内在的工作热情。市场机制则是根据市场经济法则和按劳取酬原则,运用市场机制手段和物质利益原则来激发员工的劳动热情,约束员工的不良行为,实践证明这是一种符合现阶段特点的科学的管理机制。

小农经济的稳定性范文第4篇

衡量棉花品种的优劣是以棉纤维细度细,长度长,强力高,棉花抗病抗虫,籽棉高产稳产,籽棉衣分高为好的棉花品种。现在我国棉花种植方式主要还是以棉农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为主,而使用棉花的棉纺企业是以棉纤维细度、长度、强力和短绒率为关注点。种植方和使用方对棉花的关注点不一样,而良种生产部门在经济利益的作用下,常常考虑种植方的多,我国大型的现代农业种植方式还没有到来。现以黄河流域山东滨州为例,说明我国棉花的品种现状。

1.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的棉花品种现状。山东滨州的惠民县是中国中杂028抗虫棉的发源地。028抗虫棉是中国棉花研究所和惠民县良种棉加工厂联合试验成功的。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以山东、江苏、河北、河南种植最多。此棉花品种的特点是抗虫性强,棉纤维细度细,长度长,强力高,籽棉衣分高,可纺性好。在当时的情况下,我国正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良种棉加工厂由农业局管理,种子实行强制管理,不允许个体和民营企业进入这个行业,因此棉花的品种数量少,稳定性强,每年推广的有5~6个棉花品种。在一个棉花种植县的区域内,棉农除种植少量自留种子外,95%的要购买县良种棉加工厂的种子。因此我国八九十年代在一个县区域内,棉花的质量是稳定增长的。这时的棉花品级一级占15%,二级占20%,三级占30%,四级占25%,五级以下占10%。棉纺企业比较容易采购不同品质的棉花,以满足纺纱要求。

2.市场经济棉花品种的现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县良种棉加工厂倒闭了,2000年后随之发展的是个体和民营良种棉加工厂。这些良种棉加工厂规模小,技术条件落后,没有科技人员,繁育的棉花品种多、杂、乱。有的一个小厂,就能有20多个品种,更有的只换一些包装,销售假种子。以山东滨州惠民为例,近些年来发展的棉花品种企业就有20多家。仅棉花品种就有50多种。棉花品种的外包装印刷都很精致,棉花品质介绍得也很吸引人,是否相符就只有收获棉花时才知情。现在的棉花品级一、二级占3%,三级占60%,四级占37%,并且各品级的棉花混级加工。棉花品种好的和不好的品种混杂在一起,影响了棉花质量的提升。

3.现在棉纺厂需要的一些特殊用途的棉花越来越多,如纤维细度、长度和强力要求指标很高。如长绒棉和中长绒棉。这种棉花纺织纱厂需要量很大。棉花良种部门如何培育这样的棉花品种,满足纺纱厂的需要,同时又要满足棉农的需要,不但籽棉产量高,而且棉花价格高。

就黄河流域棉田说,主要集中在河南、河北和山东。山东以滨州、东营、德州、菏泽、聊城为主棉区。中国的棉花种植是以小农生产方式,一家一户为主。棉农在选择种植棉花品种时,都是自留种子或者别人推荐,什么种子产量高就种什么。主要考虑的产量,很少考虑到棉花的内在质量,如强力、细度和长度。种植棉花的和使用棉花的脱节。现在棉纺厂已开发的新型纱线很多,要求一些新型的棉纤维以适应它。

针对这些实际问题应采取如下措施:

1.在一个棉花种植流域,最多种植5个棉花品种,并且这5个棉花品种的内在质量要一致。可以根据全国棉花种植流域的种植情况,结合温湿度、土壤的实际情况,确定种植不同内在质量的棉花,以满足纺纱厂对不同内在质量棉花的需要。如毛巾用纱的细度可粗些,长度可短些,粗支纱和细支纱对棉花的强力和长度都要求不一样,老粗布用纱和毛巾一样。可就黄河流域、长江流域和新疆流域实行棉花品种分类管理。加大对棉花制种企业的管理,对棉花制种企业要实行高标准准入制度,可实行分类管理,有专门从事研制棉花品种的企业,有负责推广棉花品种的企业,对不符合制种条件的企业要坚决关停。

2.全国每年用于絮棉制品的棉花数量很大,据统计在100000吨。絮棉制品要求的棉花保暖性要好,对棉花的长度、细度和强力要求不高,可推广纤维短、粗,籽棉衣分和产量高的棉花品种专用于絮棉制品的原料。

3.积极发展彩色棉花新品种。利用生物技术、基因工程加大对彩色棉花品种的培育,力争在5~10年内,培育多个彩色棉花品种,且彩色棉花的品种棉纤维内在质量要好,产量要高,对种植彩色棉花的棉农要有国家财政扶持的措施。积极鼓励棉农种植彩色棉花,从种植、收购、加工、纺纱、织布、服装,国家要有一系列扶持的政策措施。彩色棉花的大力种植,对减少印染厂的数量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彩色棉花能达到我国现棉花产量的50%,并且各种颜色的都有,就能减少现有的印染企业数量。这对治理我国印染行业造成的水污染、空气污染、节约能源方面的贡献将是巨大的;因此,国家必须拿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基础棉花品种的研究,争取在短的时间内,培育满足市场需要的彩色棉花品种,并采取措施推广,让彩色棉花取代白色棉花。

小农经济的稳定性范文第5篇

任何一个成功的经济体制的确立,都非一日之功,都有一个从产生到完善的过程,这一过程往往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充满着曲折与反复,充满着新与旧的碰撞,只有在矛盾中探索前进,才能找到新的出路,对公社制的取代标志着当时的经济出现了新的需求。的出现,极大地释放了生产力,使农村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使农民的权益得以体现。然而,20年过去了,农村经济出现了新问题,农民权益的保护被提上了议事日程,那么,我们是不是要反思,宏观经济体制是不是要进行微观地调整,要探讨这个问题首先必须明确二个概念。

一、体制与经济的内在关系

1、经济的发展首先是生产力的发展,体制是促进或制约生产力的主要因素。经济的持续是动态的,体制的持续是阶段性静态的。经济的发展空间是外延性的,经济发展的结果是生产力可以通过各种方式不断地提高;体制的限制空间是内涵性的,一切发展生产力的因素必须置之于即定体制的前提之下。

2、当体制的限制空间与经济的外延空间逐渐集合时,经济才能健康地发展,体制成为解放生产力的第一要素,然后才能谈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与其它提高生产力的因素,共同推动经济的发展。当经济的外延空间超出体制的限制空间时,体制就会成为制约生产力发展的第一要素,成为新经济的一种羁绊,从而制约经济的发展出现混乱的经济秩序与局面。

二、体制与经济的运行规律

1、一种体制的产生必须与经济发展规律相适应,当经济不停地发展,社会经济力量积累到一定的时候,必然要产生一种新的体制与之相适应,这是一种必然规律。

2、任何一种经济体制都有其特定的历史烙印,完成其特定的历史使命;经济的发展是不可抗拒的,任何一种经济体制的持续必须是体制来适应经济的发展,而不是经济来适应体制的发展,这是一个不可逆的过程。

第二章对在现阶段的反思

在党的之后,对公社制的取代标志着经济出现了新需求,当时的主要矛盾是要解决物质的短缺,要解决物质的短缺必须努力提高生产力,而不是公社制时期的片面提高生产关系。1979年以安徽省凤阳县小岗生产队21户农民为原形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在我国农村的普遍推广,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经济得以迅速发展。经过20年的积累,物质供应达到平衡,经济的主要矛盾由物质短缺演变为更高层的个性消费。而是一种粗放型的小农经济形式,主要历史任务是解决短缺。当经济发展的外延空间超越了的内涵限制空间时,也就开始出现了对新经济的阶段性不适应性,农村经济问题随之出现。

农产品过剩与增产不增收是带来的二个主要问题。是短缺经济时期的产物,属于数量型农业,以家庭为经营单位,农业生产很难进行宏观控制。追求数量的结果是产销脱节,当物质数量的积累达到平衡的阶段,物质数量的积累仍然在不断地埋头增长,造成农产品的过剩,这种过剩是适销不对路造成的相对过剩,而非有效需求不足造成的过剩。相反的是市场上能满足个性需求的农产品仍然价格理想、产品畅销。

在这种相对过剩的状况下,为了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生产力,有一个阶段我们将其归纳为农业科技含量不高。这固然是一个问题,但科技投入的结果是相对过剩负担更大,农产品价格下滑更快,仍然无法逃脱市场机制的调节,增产不增收是家庭联产承包制带来的另一个问题。

生产过剩与增产不增收是目前农业生产的主要矛盾,严重地挫伤了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制约了生产力的发展,破环了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在很大的和程度上,我们将其归纳为市场因素,从深层上剖析这实质上是由于体制的阶段性不适应带来的直接原因。当物质数量的积累达到平衡之后,市场供求关系不再是生产什么就可以卖什么。而是必须遵循市场营销的规律,进行产前的消费者研究,产中的品质管理,产后的售后服务,农业生产的过程也由单一的种植演变为长流程的市调、生产、加工与销售,向农业产业化方向发展。农业产业化的要求是规模化、专业化、商品化,而在下,千家万户的农民面对的是加工与流通环节,在这种松散的形态之下,农民是被动的,市场上到底需要什么,怎样做好市场调查真正地做到以销定产,以农民单户的能力是无法解决的,在一种信息不对称的状态下,生产和经营在很大程度上带有盲目性。很显然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进行生产的是无法满足农业产业化的需求的,实质上是无法满足市场对农业生产的需求。市场需求的原因是经济发展的结果,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告别了短期经济时期,经济的外延空间超越了的内涵限制空间,成为一种新经济,于是,随之带来了体制与经济不协调的新问题,严重地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必须进行微观地调整,以适应经济的运行规律。

第三章宏观调控供应过剩的深层反思

面对农村经济出现的新问题,国家加强了宏观调控的力度,进行战略性结构调整,借助社会化服务体系、政府支持与保护体系、价格体系来对农民的权益进行保护。实践证明,国家关于新阶段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策和部署是有效的。但是,没有从深层上解决“三农”问题,而且,这种调整与增长是以加大国家支出为代价的,有违经济发展的自然规律,不能像取代公社制一样极大地释放生产力,出现阶段性有序地持续增长;同时,这种微观的调整与增长里面存在着安全隐患。

一、社会化服务体系

行业协会及农民合作组织、龙头企业、与市场中间组织是民间经济团体,属于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宏观经济管理的支持体系之一。在本次农业产业结构性调整中,国家希望行业协会来缓解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

行业协会及农民合作组织与会员之间的关系是契约性关系,只能指导会员怎么做,而不能指令会员怎么做。而小农意识造成的结果是你告诉我做什么,就得要什么,我才怎么做,否则我很难接受。加之我国行业协会及农民合作组织的市场化程度及市场化经验不成熟,在短期内很难像美国新奇士橙协会一样,为农户进行市场性开拓工作。虽然我国的农业行业协会及农民合作组织在农业产业结构性调整中起到了积极性作用,但是这种松散的契约性关系,缺乏实质性的合作,缺乏农业产业化的制度和组织保障,组织化程度不高,最终会缺乏稳定性,也很难使农业的竞争力得以长久的提高。而在没有解决组织化稳定程度的情况下,各地政府大力提倡行业协会及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最终会导致政府信用的失效。

龙头企业及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虽然在提高农业的竞争力上更具有组织化程度的稳定性,但这种模式具有其本身的制约及破坏性。其一,龙头企业面对的是下的以农户为单位的千家万户,第一是规模化组织管理的困难;第二是资金的制约这种模式不具备普遍性。其二,龙头企业的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其主体是公司,依其性质而论,不排除会产生以营利为目的的掠夺性生产,在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的投入上就会产生问题,有可能以生态或其它破坏作为代价;同时,由于企业独自承担着市场风险,农业生产人员不可能从附加值中分享利润,不具备社会主义特色。

中间组织的范围比较广泛,其性质类似于经纪人。中间组织也面临着龙头企业一样面临的困难,而且它们流动性利基性更强。与龙头企业相比,龙头企业属于基地性,而它们却属于渠道性,当然也不排除本地化现象,但它们只能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做一些销售性的工作。与农户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更多的时候会成为“定单农业”的实施主体。与行业协会相比,中间组织更具备实战性能,但同样不能成为农业结构性调整的主体力量。

二、政府支持与保护体系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被国家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面对农产品供过于求、价格下跌、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等问题,国家采取了有力的宏观调控手段与扩张性的财政政策,通过行政手段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通过法律手段深化粮棉流通体制改革、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通过经济手段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加强农村扶贫开发,使农村经济的整体下滑得到有力的遏制,并且出现了新的增长。

从行政手段上看,各省、市、县从各自的利益拟定调整计划。因此,从微观上说,从局部意义上,调整是合理的。而从宏观上看,在全局意义上,宏观调整仍然是失衡的,仍然是一种重复建设的计划经济,而非市场经济中的计划。根据世行报告的研究,非市场经济带来的增长是不稳定的。

从法律手段上看,是通过调低农业生产成本与农业保护政策而实现的,是由国家行为直接创造的,而非市场竞争中追求效益提高而产生的增长。虽然深化粮棉流通体制改革、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以及新土地政策的实施,加强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可行性及农业市场化进程,但农业产业化制度和组织保障的推广不力,并没有将农村经济很好地纳入到市场经济的运行轨道中来。所以,这种增长并不是高质量的。

从经济手段上看,这种增长是以财政支出为代价的,以扩大内需来拉动的,并没有刺激农业生产效益出现较大的提高。虽然在稳定农村局势、遏止经济下滑、提高农民积极性上作出了莫大的贡献,但由此而产生的负担使之具有不可持续性。

三、价格体系

当政府支持与保护体系尚未完全健康地支持结构调整时,经济依然会按其固有的趋势发展,此时的结构调整便会转入一种纯粹的市场调节机制下的资源配置,通过价格体系协调经济运行,通过优胜劣汰提高经济效率。而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搏弈,会使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营遭到毁灭性的破坏。

况且市场调节机制对资源的配置是以完全竞争为前提的,虽然说是一种廉价的资源配置机制,但这种配置的过程中,会伴随着资源的浪费,破坏供求平衡或生产过剩;会导致龙头企业形成垄断,使市场效率下降,而市场本身无法消除垄断;会使贫富差加大,造成社会不安宁因素。而且市场调节是微观的、短期性的,不利社会经济的长期发展。

第四章村组公司制的设想

通过一系列的反思与总结,借鉴农民合作组织在农业产业结构性调整中起到的积极性作用,针对农民合作组织在农业产业化中制度和组织保障的缺乏,以及经济增长的特性,为将农村经济更好地纳入到市场经济的运行轨道中来,以保持农村经济在新阶段中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在广东万丰、江苏华西、上海旗忠、河南南街、山东横店等村组公司为研究原形的基础上,以现行的法律法规为依托,提出一种基于前提下的村组公司制的设想。

从各地的现状来看,村组公司是一种适合我国农村现状和劳动者愿望的有效形式,能够较好地解决市场经济下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关系、小城镇化建设与扩大内需的关系,对市场经济表现出了良好的适应性,对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村组公司制是以为基础,引入股份合作制的概念,按现代企业制度来进行产业化运作的一种新型的经济形式。既不同于传统的集体经济,也不同于传统的非公有制经济,村组公司制是不排除公有制在外的多种经济成份同时存在的社会所有制。

在坚持的前提下,以村组为单位,按股份合作制的形式,用现代企业制度组建村组公司。村组公司采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劳动者以土地经营权、资金、实物、技术等生产资料,多种形式按照协议入股,完成土地经营权等生产资料的二次合理流转,向规模化、专业化、商品化方向发展,形式生产资本联合;同时又采取合作制的形式,劳动者以直接劳动作投入,完成劳动联合,向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方向发展。人们共同劳动、共同占有和使用生产资料、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民主管理、共同当家作主。

村组公司制在不违背劳动者意愿的前提下,不排除国有资产的成份,不排除吸纳其它社会资源的成份,允许多种经济成份同时存在,完成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村组公司制以村组公司为独立法人,以它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自己的入股额对公司承担责任,真正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村组公司制将化零为整,规模化、专业化、商品化发展,为农业技术改造与服务、农业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农业产业化等方面提供了良好的规范的可控体系。

村组公司制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全体员工既是股东又是劳动者,既有利润又有劳动所得。这种分配制度既体现了公司制的特性,又保留家庭联产承包制所有权中的价值观,可以不断地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劳动技术水平和创造才能,同时又可以有效地降低成本,创造更高效益。

村组公司以独立法人为身份,可以创造更多的合资合作和农业产业化的商业机会。同时,村组公司还可以运用国家对农业的投入,进行生产支持,具有其它非公有制经济不可比拟的优势。村组公司高度的组织化程度,使社会集团之间的对话成本降低,从而更好地了农民的权益。从华西、南街等村组公司的现实形势来看,村组公司具有良好的发展态势。

第五章村组公司制的现实意义

村组公司制的总体特征是生产资料、生产力、资本三要素的有机融合,这种融合不是主观愿望上的融合,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结果。

一、村组公司制的第一个特征是公司化

公司是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组织形式。公司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发展趋势对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也可以理解成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对经营组织形态的一种国际化标准。只有在公司制的状态下商品的贸易活动才有可能变得畅通,合法权益才会受到保护,这是由公司的组织结构和市场功能所决定的。农业生产公司化是一种全球化趋势,是经济发展要求的结果,在欧美等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农场、农庄、农业公司均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村组公司是我国广东万丰、江苏华西、天津大邱庄等地在经济改革中,探索出来的一种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适应新经济要求的组织形式。村组公司制把市场竞争机制直接地有机地融合到农村经济中,从而带来了一种深入髓里的变革,将会改善纯粹的在新经济下产生的无法协调的问题,推动农村经济市场化进程,与国际经济体制接轨,缩短与先进国家的经济差距,增强我国农业的抗风险能力,加快经济全球化的步伐。

1、观念的调整。观念是一种意识形态,意识形态没有形式作为依附,不可能发挥任何作用,只有当意识形态与活动形式高度统一时,才会发挥强大的威力。

市场观念:村组公司是市场经济中的一个单元,直接面对着市场,根据市场的需求进行农业生产,彻底打破了传统的小农经济意识。市场意识对小农意识的取代并不是一促而就的,而是经济发展的积累、市场调节的结果,是广大农民群众要求改变产品过剩、增产不增收的迫切要求,是现阶段农民群众要求解放生产力的愿望,是实施农业结构调整的要求,然而这些要求与愿望却不能产生很好的效果,在意总值形态没有形式作依附的状况下,农民面对“市场需要什么就种什么,什么赚钱就种什么”的口号是茫然的,市场意识是模糊的,只有在村组公司的形态下市场意识才清晰起来,市场意识变成市场观念,该怎么做才明确起来,这是决定农业结构调整成败的第一步。

组织观念:村组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设立,是一种规范化很强的经营单元,由权力机构与职能机构组成,不但确定了股东的权力,也确定了股东的义务。在村组公司中全体员工既是股东又是劳动者,他们按各自的能力被分配到公司的各个部门,不再充当既是决策者又是生产者,同时还是销售者的多重身份,而是从事专业化的工作。实际上这种综合素质极高的要求对农民是不合理的,反而不如单纯的专业化的要求更能适合农民的自身能力。农业生产人员的二次分工带来的是组织观念的改变,不再依靠个人力量去改变个人无法解决的问题,而是做好本职工作,依靠整体的力量去面临市场的挑战,是对传统小农意识形态到活动形式的彻底抛弃,为农为产业化发展规范化管理打好良好的素质基础。

法制观念:村组公司按《公司法》设立,公司的所有者、经营者要通过建立权力、决策、监督和管理机构,形成各自独立、权责明确、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关系,并通过公司章程加以确立。在村组公司中全体员工既是劳动者,又是股东,既要按《劳动法》等有关法律享受劳动者权益,又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各自的职权,还要按照国家的有关经济法律法规依法经营,承担责任,规避风险。在村组公司中,法制观念不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法律宣传工作,将会成为一种实实在在的保障体系,维护村组公司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2、经营方式的调整。村组公司彻底抛弃了传统的小农经济格局,将千家万户的农民联合起来,按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市场化运作。调查市场,寻找产品销路,根据市场需求组织生产,既减少了生产和经营的盲目性,又降低了市场调查成本,增加了效益。克服了下单户农民没有经济能力进行市场调查、产品加工、长途运销的困难。

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简单的“市场需要什么就种什么,什么赚钱就种什么”。“什么赚钱就种什么”是一种短期行为,会导致重复建设,会产生泡沫现象,种什么不一定能卖出什么,卖什么不一定能卖出好价钱。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需要市调、生产、加工、流通的一体化才能得实现。在下,千家万户农民分散的经营格局是无法实现的。而村组公司在自身实力允许的情况下,本身就具有一体化的功能。在自身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可以以公司法人的地位与市场中间组织、龙头企业建立股份合作制关系,也可以建立合同关系,同时还可以开展其它形式的招商引资工作,开辟合资合作的渠道。在合作伙伴能力不足的情况下,村组公司还可以农产品作为流动资金进行投入,分散合作伙伴的资金压力,增加合作的机会。克服了下,市场中间组织必须面对千家万户而无法合作的困难。

3、收入结构的调整。村组公司是股份合作制的企业,采取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的双重分配制度,员工可分享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产生的利润,体现了共同富裕的原则,与非合作制的大包干户和龙头企业相比,更具中国社会主义特色。

大包干户与非合作制龙头企业对农业介入,与农民之间仅仅是一种农产品买卖的关系,农民不可能享受到农产品加工与流通中的利润,造成的结果是富贫更加悬殊,城乡差距更大。我国的大包干户与龙头企业其性质类似于欧美等的农场、农庄,同时又不具备欧美等国土地资源密集性的优势。我国人口占世界人口总数的21%,却只有世界土地总量的4%,劳动密集性生产占有比较优势,虽然说大包干户与大包干性质的龙头企业可以解决农产品卖难的问题,但对土地资源的掠夺会造成农业劳动力的失衡,不具备中国社会主义特色。

二、村组公司制的第二个特征是产业化

农业产业化是一种现代农业模式,是新经济对农业生产的基本要求,是村组公司制的核心。关于农业产业化的基本内涵的表达,理论界作了大量的深入的探讨,最基本的是1995年12月11日《人民日报》社论《论农业产业化》中的归纳。农业产业化是对传统农业生产的一种变革,但在实际运作中,存在着的内涵限制空间对产业化的排斥性。村组公司制的出现,对各种体制的优点归纳并取,其内涵限制空间与新经济的发展空间均为表现为规模化、专业化、商品化,既符合农业产业化的要求,又理顺了农业产业化所需要的体制关系。

1、商品力: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产品必须具备商品力才能进入健康的流通轨道,实现自身的商品价值。商品力由品牌、质量、数量、渠道等主要因素构成。市场对同一产品的需求存在着关于质量、价格、需求量的优质、高价、小量,或优质、低价、大量,或低质、低价、大量等等不同消费需求的个性化定位。这是村组公司综合自身情况决定生不生产、生产多少、如何生产的决策依据,只有在村组公司制的联合的规模化形式下,才有能力进行市场博奕、科技投入、组织生产,根据市场需求提供同质的批量物流,从根本上解决下分散农户的产品卖难,增产不增收的问题。

2、素质结构的调整:村组公司规模化的经营使农业现代化得以成为实现的可能,使农业现代化的生产成本得以降低,机械利用率大大提高。同时对农村劳动者素质发生专业化需求,使劳动者接触和学习到传统农业中不可能掌握的新知识、新概念和新技能。

村组公司的市场化生产需求,使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农民的利益结成共同体,科技的推广化被动形式为主动形式,提高了我国科技成果回报率,同时村组公司对人才的需求再一次改变了人才的流动方式,使村组公司成为大专院校毕业生就业的新天地,对缩小我国城乡之间的差距,提高人口的文化素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版权所有

3、劳动力转移:传统的劳动力转移方式为从事种植业的劳动力向农业服务业和非农产业分流,以及劳务输出。而在村组公司制的一体化经营中,劳动力的转移变为内部的二次分工,出现农村劳动力的内部结构性调整,使农村劳动力的结构出现了多样性,增强我国农村经济而对经济全球一体化趋势的适应能力。

三、村组公司制的第三个特征是可控性

1.农村经济市场化进程增加了宏观调控的可控性

国家对宏观经济的调整,主要是运用经济手段作用于市场,在影响和引导企业,调节社会投资规模、调节生产结构、产品结构和生产力布局等,达到总量平衡的目的。如果企业能够对国家的宏观调控做出灵敏的自主的反应,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就能奏效,反之,必然使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缺乏有效性。村组公司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直接把市场机制引入到农村经济中,增强了村组公司对市场信号和国家调整意图的灵敏度,推进了农村经济市场化进程,成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市场主体,使宏观经济调控的可控性大大地提高,使综合调控手段得以运用,使农业结构性战略调整得以实现。

小农经济的稳定性范文第6篇

关键词:中西方哲学 起 源 条件

任何一种文化都有自己的一个带上自身烙印的发展历程,其自身特色的最终形成和定格都会与其他的社会文化形成产生明显的区别,不同的文化甚至会出现截然不同的鲜明区分。而要找出它们之间的不同不仅要从历程中区辨别更需要去探寻文化产生的源头,从头开始,理清事物发展的脉络并且试图预期事物的未来发展,哲学便是如此。本文旨在探讨中西方哲学产生条件之对比,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点启示。[1]

公元3000年前,地中海及其东部爱琴海域凭借其独特的地理环境及历史文化因素孕育产生了古希腊哲学,而古希腊哲学恰恰正是西方哲学的源头。西方哲学起源于古希腊,并且经历过古希腊哲学、近代哲学、现代哲学等阶段,在其长期的发展过程中,西方哲学家所关注的哲学问题也在不断地发展变化,哲学思潮不断延伸,虽然出现不同的方向以致后面的种种学派,但是后面的学者们一直没有离开其源头-古希腊的核心灵魂-对事物本质的探索以及现象原因的追求;中国哲学历史悠久,从先秦时百家争鸣中出现自《易经》始至少有三千年历史。其产生,也有一个比较鲜明的区间,只是没有出现类似古希腊早期的哲学家试图截然与传统分开或创立新的传统。纵观整个中国哲学,各种学说的前后相继性很明显,各个学派所讨论的问题虽然有所不同,但是主要都集中在政治伦理方面,即都表现为对人的关怀和规范。[2]

任何一种文化体系的产生和发展都有带上自身特色的产生条件,哲学的产生也是如此。[1]古希腊哲学作为西方哲学的开端和起源由于其鲜明的自然地理风格及民族演变交融历程以及社会发展脉络让我们更好的找寻其哲学产生条件,当然中国哲学也不例外,由于其典型的大陆国家和相对封闭的社会发展体制也给我们探究其哲学起源提供了条件。下面本文将从地理环境、物质基础、社会基调三个方面来分析古希腊哲学和中国哲学的产生之初的条件,试图揭示中西方哲学在源头之处的不同,从而更好地理解两个哲学的发展脉络,以期更好的帮助大家理解两种哲学的产生:

从地理环境上说:古希腊境内多山,不具备农耕的条件,因此古希腊要发展经济就必须利用它良好的海岸线,大力发展海上贸易,通过海上与其他地区交往、交流,所以,古希腊在海上贸易过程中形成相对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在与其他地区的经济交往过程中,有机会接触到不同的文明(例如对亚细亚文明和埃及文明等当时先进文明)[2],学习和汲取它们的文化精华,并且对之进行批判、改造和综合,从而形成具有古希腊特色的哲学-科学文化;在自然因素这一条件中,中国与古希腊的自然条件不同,首先,中国有着广袤而丰腴的土地以及便利的陆路交通,农业比较发达,经济的交流主要通过内陆各个国家之间的互通有无,因而,在这种诸多的自然条件影响下,造成古代中国与其他不同的文明交往较少,形成了独特稳定的和完善的文化结构。这些自然条件使中国哲学特征表现为一种封闭的自我发展,具有相对稳定性。

从物质基础来讲:古希腊社会经济发展中,物质资料日益丰富,使一部分人能够直接脱离物质生产劳动,而从事脑力劳动,使探讨政治和哲学获得了物质前提,只不过多数人主要思考政治问题,有一部分人则转移了注意力,把对政治体制和政治规范以及对人和社会的关注转向对自然和现象之后的原因的关注,注重概念的明晰和逻辑的严密,进而产生古希腊独特的哲学-科学思维方式。但在中国古代,经济形态就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中国的农业人口占全体人口的绝大部分,一切社会、经济思想以至政府的政策措施都是以土地分配和利用为中心的。由此发展的中国家族制度非常重视伦理的构建,因为,只有通过“家国同构”这样的方式才能更好的管理这个国家,人民的思想大多关注自身,有一定的局限性。[3]

再对比两个哲学体系产生的社会氛围:受到分散的地理区域的限制古希腊难以形成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国家,各个城邦隔离开来独立发展。而多样性的环境能促进相互之间的比较和思考,人们的思想也呈现出多样化,激发人的批判精神和创造能力。另一方面,在一些较为宽松的城邦里形成了古希腊著名的民主制,这种民主制总体上为哲学的产生提供了社会条件,因为在民主制度下,有利于使一些背离传统的或与时下流行的思想得以产生和发展,由此形成古希腊哲学的新的传统:超越传统。[4]因此古希腊哲学具有科学精神和不断超越的特点,因此城邦制和民主制为古希腊哲学的产生创造了必要的社会环境;在中国,中央集权的国家出现比较早,有利于经济的迅速发展,但是由于传统思维,在宗法制度的制约,产生了以小农家庭为中心,注重人与人之间小范围关系以求得安稳的观念取向。另一方面,由于国家对于文化发展的封闭性限制,能够进行讨论、研究和辩论的空间较小,多数思想家把传统思想当作政治行为、礼仪和道德规范的主要来源,使中国哲学整体朝向伦理(政治)的方向进一步发展。[5]

文章以上从源头来分析中西方哲学产生情况的对比,从中可以看出中西方哲学从产生到发展到成型两者所发展的方向以及对周边学术环境人文氛围的影响有着巨大差异,当然我们在区分了二者的不同之后不是结束而是一个更好的开始,有了对中西方哲学起源的条件对比我们就可以更好的找出二者相似或者说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可以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的地方,以更多的增进中西方哲学交流,文化促进,帮助两种文化进行全面的理解和交融,当然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众多文化学者共同的努力,需要各国人民一起奋进,相互理解相互学习,为哲学文化在普通民众间的普及打造一个良好的开端!

参考文献:

[1]刘彦生,中西方哲学源头差异比较,天津大学学报,2005年4月

[2]高捍东:《哲学缘起和它最初的迈进――从哲学产生到智者学派》,当代中国出版社,2003年09月

[3] 蒙培元,《中国哲学主体思维》,人民出版社,1993年08月第1版

[4] 邓晓芒,赵林:《西方哲学史》,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5] 文德尔班:《哲学史教程》下卷,罗达仁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

小农经济的稳定性范文第7篇

[关键词] 国有企业 私有化 国有资产

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主要国家掀起私有化浪潮。发达国家国有资产私有化改革虽然产生了一些不良影响,但总体上比较成功,其关键在于:

1.符合其资本主义发展传统。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大多数发达国家奉行自由主义,崇尚市场力量。政府通过推行私有化的政策与其历史传统和社会心理相一致,从而获得了民众的支持和社会合法性。同时,由于历史的深厚积淀,发达国家采取的措施比较稳健成熟。

2.成熟的市场机制。首先,发达国家拥有发达的金融证券市场以及资本借贷市场;其次,比较完善的立法程序和财务制度,使私有化得到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再次,完善的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很大程度上可保证在国有资产出售过程中,政府的收入不会受到重大损失。

3.发达国家综合实力强,改革过程中受到外界干扰较小,能相对独立的根据国情实施相应政策。

而发展中国家并不具备类似发达国家的有利条件,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除少数国家外,大多数国家的改革基本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沉重灾难:资本流向发达国家,国有资产流失;一些既得利益者利用非法手段牟取暴利,贫富分化拉大;经济衰退,社会矛盾凸显。

一、 国有资产私有化浪潮的经验总结

总结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私有化的实践,可以得出以下经验:

1.私有化是工具,不是目标。私有化是国有资产改革的一种手段,不是唯一手段,也不是经济发展追求的价值目标,更不是削弱政府必要职能的方式。

2.私有化进程应考虑所在社会整体状况。不能脱离特定的时间、地域、国别、社会结构、发展程度和历史传统进行私有化。

3.国有资产改革不能简单的“彻底打碎一个旧机器”,要循序简介,通过切合实际的政策涉及、处理好“破”与“立”的关系,通过累积效应发展及自己。

二、对我国国企改革的启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资产改革也逐步推进。国有资产私有化的呼声甚嚣尘上,我国理论界一般从狭义上理解私有化,认为私有化,一般是指所有权的私有化,在形式上表现为国有企业的出售或产权的转移。其中,国企改革是国有资产改革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国有企业虽已经过一轮改革,但仍存在诸多问题。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的分歧包括是否应该实行私有化。

1.影响国企存在发展的因素

(1)历史传统。中国民众大多受小农经济下的“不患寡而患不均”思想和臣民政治意识影响,在此观念的作用下,民众希望获得稳定收入和社会保障以保证生存需要,而国企的政府成为保障社会正义和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手段,具备存在的社会基础。

(2)具体国情。首先,中国仍处在探索阶段,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如果贸然实行国企私有化,有可能使国有企业被贱卖和国有资产流失;在私有化过程中,进而导致权力寻租和政治腐败;私有化后的国有企业由于缺乏监控和指导而面临亏损。

(3)现实需要。国有企业为数量众多的民众提供就业机会。其次,市场失灵为国企提供了发展空间,涉及到国家安全的领域,国企需保持主导地位。此外,国企在应付危机和承担民营领域承担不了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公共品等方面起着关键的作用。

2.我国国企改革的方向

综上所述,我国国有企业有存在发展的合理性,但仍存在效率较低,市场竞争力弱;管理体制不完善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

在总结发达国家国有资产私有化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发展中国家改革失败的教训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和传统的基础上,不难发现,必须探索适合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才能使国企真正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国企的政策性职能、战略性职能因国企所处行业和领域以及我国实际所面临的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环境而不同。不区分国企的主要职能,而采取单一的改革模式,例如,私有化,会导致其管理体制、治理结构安排与其目标定位不相适应,对国民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因而,不应该进行彻底私有化,而应根据具体国情和不同国企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职能,综合利用私有化对国企进行相应改革,具体来说:

(1)完善国有企业管理立法工作。将国有企业的管理和改造应纳入法制化轨道,保证国有企业改革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为国企改革深化奠定法律基础。

(2)根据国企的经营目标加强对国企发展的整体规划。在进行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国企所在领域和发展实际情况进行动态改造,健全国企的市场机制。

对于公用事业和自然垄断行业的国企,制定专门法,按照公法人建立健全其法人治理结构,严格限制其经营范围和资本预算约束,加强成本与定价监管,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

对于承担战略性职能的国企应通过专门立法对其进行改制,采取公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公法人治理结构要求构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资本预算管理体制。

对于以盈利最大化为目标的国企则按照股份制改革思路,通过股份制改造等办法,完成新一轮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实现经营权多元化。

(3)完善相应的配套设施。一是解决由国企改革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以保障国企改革的稳步推进和社会稳定发展。例如:为改革后国企下岗人员提供就业、福利和医疗保障。二是转变政府职能,对国企实行间接管理。政府应减少对国有企业过多的行政干预,依靠社会职能部门和检查、监督机构对国有企业实行间接管理。

总之,只有把国企的改革推到更高一个层次,才能造就人们理想中的“国进民也进”的局面。更为重要的是,只有这样才能促成制度创新的动力,提高企业效率,构建合理的国民经济体系,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小农经济的稳定性范文第8篇

[论文关键词]出处人口性别;传统文化;农村家庭;劳动力

广西地处我国的南部,是汉、壮、瑶、苗等多个民族聚居的地区。2000年“五普”时,广西农村人口占71.87%;就业人口产业构成中,第一产业占到77.7%。因而,农村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广西社会的发展,主要就是要解决好农村的问题,不仅是农村经济问题,还有农村的人口问题,其中包括人口的数量和质量。

自从我国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广西育龄妇女的生育率明显下降,人口数量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是伴随而来的问题是,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男女出生性别比开始偏高(按照统计学理论,正常范围应为103—107),并且一直居高不下:1982年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0.69、2000年为125.57(排在全国第6位);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再次显示,广西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1.24。广西农村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尤为严重,2000年“五普”时,农村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6.50,因而,占总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地区是广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主要根源。人口性别结构失调将给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

农村男孩偏好有着与传统农业经济相联系的内在社会经济基础和文化基础,与社会、经济、文化、伦理以及政策诸多方面的因素密切相关。

一、文化教育落后的农村地区仍然存在传统性别偏好

文化因素是影响人口性别偏好的一个重要潜在因素,一些人对生育男孩有着强烈意愿的原因在于他们深受包含“重男轻女”、“男尊女卑”在内的传统性别文化的影响,这些影响在婚育上的表现就是男孩偏好。在现代社会里,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人口,本身已经接受了科学及现代文明的洗礼,基本上消除了传统文化中那些陈旧的性别观念和封建思想。但是,现代社会中也还存在着文化素质偏低的人口,由于接受现代教育较少,传统文化和封建思想依然在影响着他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重男轻女”、“男尊女卑”、“传宗接代”等文化特质仍然沉积在他们的头脑中,形成一种惯性思维,决定着他们在婚育中偏好男孩的性别价值取向。

由于广西教育发展不平衡,文化教育落后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2000年“五普”时,广西农村人口中,受教育程度在大学专科及以上的人口仅占0.46%,小学及以下文化教育程度的人口占94%,农村人口中文盲率高达6.04%。这些受教育程度低的农村人口或者没有进过学校,或者过早地离开学校,在他们的整个成长过程中,更多的时间是跟随他们的父辈一起生活在文化贫瘠的乡村,而知识贫乏的父辈对他们的后代没有能力进行文化教育,也不可能播撒现代文明的意识,只能灌输一些朴素的传统思想和世俗观念,使得年轻一代在很大程度上沿袭着祖祖辈辈的习俗,传统婚育观念也没有发生根本变化,仍然受“重男轻女”封建思想的影响,偏好男孩的色彩普遍较为浓厚,致使性别因素仍然是他们生育中的主要影响因素,性别问题仍然是这些农民生育需求中最核心的问题。2008年,我们对广西农村地区的615个家庭进行了调查,存在男孩偏好的家庭占92.4%,对“为什么生男孩”问题,回答“传宗接代、延续香火”的占67.5%。由此说明,生育男孩文化落后的农村地区的大众生活中,确实还能够带给一些人和家庭的正常理性思维难以感受到的荣耀感和心理满足。尽管我国早已实行了计划生育政策,但是,文化素质不高的农村人口自身认知能力和理性思维能力有限,不能从民族利益的高度理解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性,不能从个人利益上升到社会角度来认识传统生育行为的危害性,在强烈偏好男孩的生育意愿下,他们难以做到自觉自愿地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为了生育男孩,他们中的一些人甚至违法生育。在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农村超生问题较为严重,我们调查的615个家庭中,56%的家庭存在超生问题。

改革开放后,农村的物质生活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农村教育发展相对落后,农民文化生活水平不高而且有一定的封闭性、边缘性和落后性。

实际上,农村农民在文化生活方面还没有完全真正地融人到现代文明社会之中,“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不仅影响他们的生育行为,而且这种影响还延伸到他们的日常生活中,主要是歧视女性的现象仍然存在。这些歧视反映在农村社会的各个方面,例如,一些农村地区的“村规民约”中包含有对女性不公正的因素,农村地区有女无儿户的社会地位相对较低,纯女户招婿入赘有时遭到不少阻力,农村出嫁妇女或离婚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等等。因此在农村,即使物质生活富有了,如果文化生活得不到有效的改观,农民的生育观念和生育文化依然落后,男孩性别偏好也不会因为经济的发展而得到较大的改变。

二、农村生产力发展缓慢,农业生产主要依赖体力劳动

技术人才缺乏是农村各地农业生产经营的普遍现状,这也是农业生产发展缓慢的主要根源。通过高考从农村走出来的大学生毕业后很少再回到乡村生活工作,而一些农业院校毕业的学生,直接到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也不多,农村生产一线实际上缺少高学历的农业专门技术人才。“五普”时,广西农村人口中,大学专科及以上教育程度的人口仅占0.46%,就说明了这一点。“普九”教育虽然使农村年轻一代比他们的父辈有知识、有文化,但是这些中学毕业生回到农村并没有得到应有的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培训,回乡后基本上都是从父辈那里学习传统的农业生产方法,还是从事传统农业的耕作。尽管当今农业不断有新技术新产品出现,但是技术人才缺乏的农村普遍没有能力吸收和消化,无法让潜在生产力转化成现实生产力,其结果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缓慢,产业化经营水平不高,农产品的深加工能力低而不能有效地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虽然实施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农业生产相对于过去得到了很大发展,绝大多数农民解决了温饱问题,但是,20多年来农民的生产经营基本上还是停留在改革开放初期的模式上,仍是一种没有形成规模化经营的小农经济,家庭依旧是生产的基本单位,农户在自己承包的分散的小块土地上各自种植着跟传统农业没有多大差别的农作物。由于生产经营缺乏整体计划性,无法形成产经销一条龙的规模效应,这种生产状况除了能够满足自身生活需求外,缺乏市场导向生产出.来的产品没有市场竞争力,绝大多数是廉价产品,由此造成了农民收入多年来增长缓慢,农民只能依靠增加产量来增加收入,这就需要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有足够数量的劳动力不断地进行耕耘,以保证农业有一个好的收成。

由于以家庭为生产基本单位的经营模式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农村集体组织的作用在农业生产中没有得到真正发挥,农业生产缺乏协调和规划,家庭承包户独立经营,缺乏合作,客观上增加了农业机械化的使用成本,阻碍了农业机械化的推广应用。在我们调查的615个家庭中,除了少数家庭有手扶拖拉机外,基本上所有的家庭都没有其它大型的机械化农具,而且拥有手扶拖拉机的家庭也主要用于运输,极少用于耕作,农业的生产工具还是以传统的农具为主。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低的现实,决定了体力劳动还是农业生产的主要劳动方式,也就是说具有体力优势的男性劳动力在农业生产中占据着主要地位,男性劳动力仍然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这种过度依赖简单体力劳动的生产模式,本身效率低下,为了农业生产的稳定和产量的增加,对于每一个生产单位——家庭而言,都希望拥有较多数量的体力劳动力。农业生产对体力劳动力的实际需求客观上增强了农民家庭生育男孩的欲望。

三、男孩偏好与农村经济基础薄弱有关

2007年广西农民人均纯收人为3224元,2008年上半年广西农民人均现金收入为2158元,而同期广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12200元,7271元。农村与城镇相比,尽管农民人均纯收入逐年提高,但增长不快,也远远低于同期城镇居民的收人水平。目前,广西农业经济普遍仍是一种没有形成规模化经营的小农经济,农民缺乏商业意识,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仅进行传统种植,这种没有考虑市场需求的生产方式,即使在风调雨顺的条件下,纯收入也是非常有限的。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家庭如果完全依靠自己承包的土地既要解决温饱问题,还要顾及教育、医疗、养老等问题,显得十分困难,更无法进行A身的经济积累,年复一年,经济状况终究没有得到较大的改善,经济基础始终薄弱,由此也使得农民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相当有限,农民家庭在面临来自自然或市场的风险时,生活水平和质量将受到严重影响。因而,农业生产经营的不稳定性是农民主要的后顾之忧,在经济基础薄弱和农业劳动力仍占全部劳动力多数的农村,每一个家庭都必须要有健康强壮的劳动力,这是以体力为主的传统农业生产增强抵御风险能力的最有效措施,这种相对落后的社会经济环境是农民产生男孩偏好的现实利益基础。

目前,广西农村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还不健全,农村公共卫生保障体系正处在初始阶段,而养老保险实际上在农村还没有开展起来,绝大多数的农村人口对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了解,农村家庭中,多数家庭参加了“新农合”,而参加养老保险的家庭极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基本上解决了农民的就医看病问题,但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在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农业生产中,只解决温饱问题而缺少经济剩余的农民家庭,因病、因残或年老体弱丧失劳动力后的生活仍然缺乏保障,特别是农村的养老问题,由于经济基础薄弱不能靠个人储蓄养老,在“男娶女嫁”的传统背景下也不能靠女儿养老,“养儿防老”对大多数农村家庭来说,仍然是首选的家庭养老方式。没有儿子的农村老人就有可能成为孤寡老人,因此养育儿子既是为了应对农业生产的体力劳动,又是为了老有所养。在对广西农村615个家庭的调查中,农民回答“生男孩的好处”时,57.3%为“养儿防老”。由此可见,偏好男孩的生育动机不只是纯粹意义上的性别偏好,在社会保障还不完善的条件下,还有其实际需求和未来利益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