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企业的社会责任观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企业社会责任观与公司治理的关系
(一)两者的理论基础同源且最终目标相同
企业社会责任有许多理论基础,包括社会契约理论、企业公民理论、组织合法性理论及利益相关者理论等,但由于利益相关者理论既指明了对谁的责任也包含了责任的内容,因此建立在该理论基础上的CSR 观逐渐为多数学者及国内外相关组织所接受。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就是要求企业为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服务,履行经济、法律、伦理和慈善责任。
从公司目标体系的层次性来看,公司治理的目标应该服从于公司的整体目标,而公司的整体目标又由公司的本质决定。关于企业的本质,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费用论”、“团队生产”理论、“委托”理论虽然强调的重点不同,但都赞同企业的本质是“一系列契约的连接”。公司治理机制的直接目标是为股东服务,但最终目标还是要利于企业契约的稳定,促进契约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并保持相互之间利益的平衡。利益相关者理论也承认“企业是一系列契约关系的连接”,但是它认为契约关系人不但有显性的利益相关者还有隐性的利益相关者,不同意主流企业理论将契约关系人范围缩少化的做法。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作如下总结:第一,公司治理与社会责任观的最终理论基础是“企业社会契约论”,而利益相关者理论和股东至上理论只不过是人们根据企业所处社会经济环境及自身发展阶段的不同情况,对企业契约各方力量进行对比之后,对谁应该是企业为之直接负责的对象的两种不同的判断。第二,公司治理与社会责任观两者的最终目标都是为了维持企业契约的稳定:促进契约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并保持相互之间利益的平衡。
(二)企业社会责任观为公司治理提供了正确的行为导向
企业社会责任观是一种行为理念,它的内涵会随着社会经济环境与企业发展阶段的变化而变化,特别是在实务中究竟要对哪些利益相关者负责任,对他们的哪些方面利益负责任以及这些利益相关者的重要性排序情况都会受到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影响。现实生活中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演变过程:从“创造利润才是企业的社会责任(Friedman,1962)”的旧理念发展到“企业公民说”、“社会契约理论”、“相关利益人说”、“慈善投资理论”等一系列新理念,就是社会责任观内涵具有动态性和层次性的实证。
公司治理是为了保证企业人按照委托人意志行事而进行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只有在正确确定委托人是谁的情况下,才可能保证公司治理提供的服务是有效的。企业社会责任观根据企业自身发展阶段和所处企业外部社会经济环境的特点,科学地对委托人是谁、他们对企业的预期内容以及各自的优先顺序都进行了界定,因此为公司治理指明了正确的服务对象与服务内容。而传统的委托理论将委托人固化为股东,将股东作为公司治理的唯一服务对象是不科学的,它违背了公司治理的服务对象会随利益相关者之间博弈力量的动态变化而变化的规律。
(三)企业社会责任观可以提高治理机制的效率与效果
企业社会责任观与治理机制的融合,会在治理机制中增加价值观等文化控制,使现有治理的手段更全面,同时具备文化控制手段、市场控制手段和制度控制手段。文化控制手段在单独使用或与其他两种手段的融合使用都会为治理带来正义色彩,使各种控制手段更具说服力,从而提高治理机制的效率与效果。另外,企业社会责任观在公司治理机制中的融入可使公司治理兼顾直接目标与最终目标,更好地解决现有公司治理完全按直接服务目标(股东至上)设计而导致的不利于最终目标实现的问题。
(四)公司治理为企业社会责任观的贯彻落实提供制度保障
企业社会责任观是一种理念,它可以通过影响人的思想来影响人的行为,也可以通过将企业社会责任理念融入企业内外的制度来直接规范人的行为。前一种方法因为缺少强制性与行为指导性,而对人的行为影响效率较慢,但是它的影响却带有很强的稳定性,而且一旦被人接受,则时时都能对行为产生影响,人们会主动遵守。后者对行为的影响见效快,但可能因为没有被接受而在没有规则约束时就不会遵守。在当前急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下,应该以后一种途径为主,前一种为辅。
二、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相互融合的方式
两者的融合要求社会责任观融入公司治理的有关机制和制度中,成为公司治理机制的意识形态、精神灵魂,而公司治理机制应成为社会责任观的物质基础、运行载体,从而实现两者共同的目标:促进契约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并保持相互之间利益的平衡,以维持企业契约的稳定。
(一)协调好利益相关者理论与股东至上理论的关系
在理论上要用企业社会契约论协调好利益相关者理论与股东至上理论的关系,用促进契约各方利益的最大化与利益平衡取代股东财富最大化,为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的融合提供理论支持。
(二)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观的宣传
要使不同的利益相关者明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对经济、社会和生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特别是使企业的股东与管理层相信履行社会责任有利于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
(三)加强法制建设,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进行规范
将促进契约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并保持相互之间利益的平衡作为公司的目标,要求各公司写进公司章程,对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权力机构中的话语权进行规定,如规定企业董事中应设立多少社会责任董事,他们在哪些事项中有什么样的表决权,从而为企业中设置社会责任机构及其责任与权力分配提供法律依据。
(四)在公司外部治理机制中融入企业社会责任观
在经理市场治理机制中,为职业经理人建立社会责任业绩档案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将经理的社会责任业绩作为市场准入门槛。在资本市场治理机制中,为社会责任履行好的公司提供优先融资、低息融资;要求企业公布社会责任履行计划及履行情况的信息,以作为社会责任价值投资者的投资参考,促进社会资金低成本、高效率地向社会责任履行良好的企业配置。在产品市场治理机制中,为企业产品与服务质量建立诚信档案并可以公开查询,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法律服务。除此以外,政府还要降低要素流动的交易费用,并为其他利益相关者维权提供制度保障。
(五)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融入社会责任观
有两种思路,第一种思路是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观点,将企业的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由核心利益相关者共享,在企业中股东与其他核心利益相关者共同承担日常治理。第二种思路依然将企业委托给股东进行日常治理,其他核心利益相关者只采取相机治理。在两种思路中,非核心利益相关者都通过外部治理来促使企业管理者对其委托责任的履行。
第一种思路的具体做法:一是将企业的股东大会改成“企业利益相关者大会”。二是在企业中设立专门的机构与人员负责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管理。包括在董事中设立社会责任董事,它是企业社会责任相关事项的最高决策层,负责对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战略进行决策,并在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人员招聘、考评、薪酬、晋升及解聘等重大人事工作中有权根据其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表现发表意见,参与决策。在社会责任董事下设立社会责任委员会,它负责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企业社会责任中长期目标与计划,与公司内部其他制度制定者一起,将社会责任理念与公司内部治理的相关制度结合起来,负责对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企业社会责任的公共关系管理。例如,如何将总经理受托的社会责任完成情况的衡量指标与总经理受托的经济责任完成情况的衡量指标一起构成总经理业绩评价体系。再如,在企业投资决策程序中加入生态环境投资决策审查制度。
第二种思路的具体做法:只在企业设立企业社会责任委员会,它是企业外部的社会责任机构如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环保协会、工会、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机构等在企业内部的人员安排。该机构负责对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企业每年对外公布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进行内部审计。机构工作人员部分由这些协会聘请,部分由社会审计机构聘请。他们的工资来自于国家规定的企业每年社会责任内部监督与审计费用。当企业社会责任委员会发现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重大的社会责任问题或隐患时,应马上向董事会提出抗议,同时上报企业外部的有关协会。这些协会要马上介入调查,根据问题后果严重性大小要求企业交纳社会责任风险基金。当没有发现社会责任问题时,则不得干涉企业的经营。这种方案只是在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中加入了一条独立运营的利益相关者相机治理机制,它不需要强制性的对现有的公司治理制度作太多的修改,当然企业会因为这一治理机构的存在而自觉地在经营活动中考虑其对社会责任影响的大小,而且管理层由于依然只需要根据股东财富最大化这个单一目标进行经营决策,因而易于决策与执行。
总之,社会责任理念的贯彻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既需要有令人信服的理论依据,又要有推动这一理念执行的制度与环境,需要有国家、企业与社会公众的相互配合,需要采取法律、政治、经济与文化等多种手段对企业的思想与行为施加压力,使其较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1.李卫兵.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机制的构建与实施[J].江西社会科学,2012,(5).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企业产权关系;社会责任观;企业
中图分类号:F40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656(2007)06―0022―08
早在20世纪20年代,鉴于企业的经营困难、劳资矛盾和社会合同纠纷等问题日益尖锐,周期性经济危机频仍剧烈,美国的一些政治家和学者如谢尔顿、多德等,出乎照顾大局,化解社会矛盾的考虑,开始提出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探讨企业应如何对待与其利益有关群体的关系。到了60年代,美国斯坦福大学一些研究此类问题的人员提出了企业“利益相关者”的概念。以后,经过许多学者,如巴姆哈特、弗里曼、布莱尔的推动,有关概念逐步明确,涉及内容不断系统化,形成了利益相关者理论,并向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领域扩展,成为企业组织理论、社会责任理论、环境保护理论的一支新兴劲旅。新制度经济学更是应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去发展他们的企业产权理论,阐释他们对企业所有权和治理结构的主张。尽管这种理论的具体说法不一,对利益相关者的定义表述各异,它的基本观点大致为:企业是由股东、管理者、员工、债权人、供应商、经销商、消费者、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结成的一系列契约(有的流派还将社区和社会公众也加进利益相关者之列),各类的利益相关者都为公司进行了投资并承担由此所带来的风险,如银行贷款给企业支持其发展,同时承担坏账的风险;有长期合作关系的供应商作了专用设备投资,满足企业对某些生产要素的需要,同时冒着被“套牢”和“敲竹杠”的风险;员工对企业投入专用的人力资本,促进企业的发展,却有时可能不被有效使用,导致人力资本的贬值或丧失;消费者购买了商品,解决企业产品销售困难,但要承担产品质量不好的风险;政府通过制定有关经济法规、设立机构给企业提供服务,而得不到回报;企业所处和相邻地区的民众提供企业设立的环境和方便,但可能受到干扰或污染之害,等等,因此,公司的权力来源于各种利益相关者的授予,利益相关者与企业合作的程度决定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情况,企业为了保证持续发展,应该与利益相关者一起分享企业所有权,将其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在利益相关者之中进行合理分配,或者说,与他们共享企业“组织租金”,公司的治理结构也必须依照这些权利安排作出相应的调整。
“利益相关者”理论直觉地描述了企业同其他社会主体的联系,却没有看清各种不同关系的实质,吸收它作为企业产权理论的根据自然会萌生错误,可是,它指出企业不可能离开社会的支持,必须处理好同其他社会主体的关系,为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作出有益的启示。
一、错误的企业产权理论
企业有着一系列的利益相关者,他们与企业不同程度地互相影响,这是客观事实,企业必须处理好与他们的关系。但是,仅因为他们“投了资”,对企业“有影响”并负担了“风险”,或者仅从他们在与企业交往中可能获得一定利益,便断定他们应分享企业的所有权,在产权的法源推论上存在许多漏洞,理由是站不住脚的。从对企业产权关系的闸释上看,利益相关者产权理论是错误的。因为,第一,它混淆了一系列不同性质的经济关系:没有分清企业所有者之间的关系与雇主同劳动者的雇佣、被雇佣关系;股东、投资公司对企业的投资关系与银行等债权人同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企业内部的生产关系与企业同要素供应商、产品销售者和消费者的市场交换关系;企业内部的管理与企业同政府之间的行政领导关系和市场交换关系,等等,笼统地讲利益相关,缺少起码的明确规定性,在理论上是含糊的、不规范和不科学的。第二,它混淆了不同产权主体和不同的再生产过程,把股东、雇佣劳动者、银行、债权人、客户、消费者、政府等与企业利益有关但各自拥有自己独立权力和利益的对象混同在一起,都当成企业所有权主体,主张让他们共享所有权。一个明显的逻辑混乱是,它先把企业所有权定义为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反过来又把一切能够得到剩余的主体通通说成是所有权主体,将企业内部的剩余价值生产和支配关系与这些价值通过市场在不同主体问再分配的关系混为一谈,将企业外部通过再分配环节分享到剩余价值的人也拉进企业内部当作企业的所有权主体。第三,它混淆了不同的产权客体,没有分清对特定客体(如企业A)的投资与对别的其它客体(如专用设备厂B、大宗材料制造厂c、专用配件供应厂D……等企业)的投资,并以B、c、D等企业的投资有利于增进A企业的利益为由,声称这些利益相关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获得对A企业的所有权。这种不分客体笼统讲投资而不明确“资”究竟投在哪里的说法必然产生张冠李戴,将对别的不同客体投资获得的所有权当成对某一特定客体的所有权,搞乱了企业的产权关系。第四,它将以所有权为基础的契约关系当作所有权产生的原因和根据,不顾企业建立过程是出资者首先拥有物质生产要素、然后借此雇佣员工进行生产经营的客观事实,把企业说成是各种利益相关者共同协议组建的,由此引申出企业的权利是股东和利益相关者共同授予的,(有人则把企业当成先于出资者自然和先验存在的,认为股东的权利是企业所给),抹煞了企业形成的历史过程,颠倒了企业所有权的本源,否认企业出资者对企业的所有权及其对企业内部产权配置的主导作用,歪曲了企业的真正产权关系。第五,由于以上对企业产权关系的多方面混淆,这种理论无法分清不同经济关系的处理原则,势必将处理企业外部关系的市场规律和原则当成规范企业内部的产权配置原则,导致企业产权关系的混乱,造成对企业所有者产权的侵犯和企业资产的不恰当流失,不利于社会产权秩序的稳定。第六,“利益相关”的概念过于宽广空泛,迄今尚无统一意见,而且存在多种极不相同的情况,“相关利益”如何界定、计量,缺少科学准确的标准,根本无法严格实施,如果要以这种不确定的概念作为所有权的确立根据,就容易因权利边界模糊造成一系列产权矛盾和纠纷,搞乱财产制度,最终破坏社会经济制度。
总之,正如利益相关理论的支持者在讨论中所承认的那样,“利害相关道路概念的问题在于,它留下了一个尚未解决的根本问题:谁对什么样的利害关系拥有一定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建立在什么样的基础之上?”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显然是不同的,他们之间虽然也存在某些共同的利益,但彼此追求的东西存在很大的差异。特别是,众多的不同利益要求不仅互有差别,而且还可能互相冲突和矛盾。这
就首先需要解决,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究竟是什么,其权利根源,即它们的基础是什么,然后才能判断其中哪些权利要求是合理、合法的,哪些要求又是无理的甚至荒谬的。这样,企业才能健全存在和有效运营。否则,只会让企业陷于争执和混乱,最终导致企业瘫痪。
我国新通过的《物权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它不仅明确规定出资人对企业的所有权,而且指出了权、责、利的根源,维护了“谁投资,谁所有、谁得益”的基本原则。对照之下可以看出,利益相关者产权理论对企业产权的主张是不符合保护出资人权益的精神的。
二、企业与各类利益相关者的不同关系及其处理原则
企业不同于市场。企业所有者和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是不同的所有权主体。各种各样的利益相关者为了自己的目的在各自的领域投资,有的获得相应的资源,有的建立起自己的企业或组织。他们虽然在生产经营上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联系和合作,可能为对方带来好处,却是彼此独立的所有权主体,各有自己的盘算,相互之间为了自己的利益也会展开竞争。他们给予别人的好处是通过市场或社会影响实现的,同时也从等价的交换中获取到利益,因而不能以“施惠”于别人或者“利益相关”去向别人索求什么所有权。“利益相关者”理论没有认清和辨别这些关系是它在产权分析上的基本错误。
下面简要分析企业与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关系,说明妥善处理这些关系的原则是多种多样的,决不是只有分享所有权一途。
从企业的内部关系看,企业的出资者是企业的创立者和所有者,根据“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产权原则,他们理所当然地应该获得企业的所有权。在现代企业中,出资者之间依照出资比例分享利益,共商企业大事,承担投资风险和企业财产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以所投资本为限)。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盘算去支配企业的财产,必要时可照章推选共同利益的代表者或执行人,将某些经营管理权利让予他们的受托人、人并选择企业的治理结构。这种权利的让渡是以所有者为主导,由所有权派生出来的。要谋求企业内部关系的改善和事业的正常发展,首先必须维护出资者的所有制,保障所有者权益。这是防止“大锅饭”,调动投资积极性的基本要求,也是确认社会财产制度,维护企业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的基本要求。将它贬称为“股东至上论”是有失公允的。至于资本主义企业(在此暂不分析性质与之不同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理由见第三节)的职工,在一般情况下,他们与企业所有者的关系是雇佣、被雇佣关系,即劳动力的买卖关系,而不是共同投资的关系。雇佣劳动者是自身劳动力的产权主体,享有劳动力的价值,承担劳动力无法出卖的风险,但不是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主体。劳动者在自己身上虽然也有投资,可是这些投资(如受教育培训支付的费用)结果体现为自身的劳动力素质的提高,亦即劳动能力的增强和劳动力价值的增大,而不是对企业的所有权。职工与企业所有者之间产权的客体和导致的权利是不相同的。职工不必与雇主共同承担企业财产的风险,不必对企业的债务、盈亏负任何责任,除了相当于劳动力价值的工资(包括固定的工资和各种形式的奖金),无权得到企业获取的利润。这是资本主义所有权规律导致的必然结果。但是,职工是企业价值的创造者而不是一般的利益相关者,他们的积极性是企业发展和必衰的首要条件。因此,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到职工的巨大作用,尊重和善待职工,承认职工对自身劳动力的产权,等价支付劳动力的价值,通过建立激励机制调动和提高他们的积极性,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听取职工对生产和经营的意见,直至吸收他们参加企业的管理活动。
关于银行和其他信贷者等等债权人。他们只是贷款或赊销商品给企业,不是企业的出资者和所有者,不应享有企业的所有权,既不必与企业共同担负财产责任,企业的盈亏与他们也没有直接的天系。不管企业赚钱或者亏损,都必须按借贷合同事前规定的利率付息。在通常情况下,债权人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不拥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只是为了防范贷出款项的风险,他们需要和有权要求了解企业的经营和财务信息,对企业进行监督(这在贷出长期巨额款项时才有必要,如果对所有短期小额贷款都去监督,花费成本过多,是不经济的)。只有当公司破产时,债权人才有可能通过债务清偿,参与公司残存资产的处理,但在清偿工作完毕后,企业就不复存在,“所有权”也失去依托的客体了。总之,贷款不是投资,债权人和企业是不同的各自独立的市场主体,是两家人,不足企业的共同所有权主体,与企业不存在共有关系。银行等债权人的动机是为了通过借贷活动获得利润;收回贷款,得到利息,他们的目的就实现了,他们与企业的契约就终结了。企业与债权人的关系是市场交易关系,其行为都受市场机制的约束,处理他们关系的原则是市场原则,(利息是为了获得债权人在一定期限让渡资本占有权、使用权,按照资本市场价格支付的费用,有的西方经济学称它为资本价格),而不是企业内部的管理原则。企业的基本责任只是信守合同,如期归还本金,支付利息,以及为了保证履行这一基本责任要接受债权人的监督,如实向他们提供企业信息。当然,为了搞好与银行等重要金融机构的关系以利将来的进一步合作,企业即使不向它们借贷,也可委托它们代办财务收托业务。不过这些完全是属于服务交易的市场行为,除了服务付费,根本不能也不该引发任何对企业所有权的索求。
至于企业与其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更是彼此独立、完全分开的不同所有者。消费者购买产品和服务时支付货款足市场交易行为,而不是投资参股。他们所付的款项已经得到价值相等的商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已经两清了,不能再凭之分享企业的所有权,成为企业的所有者。企业对消费者要遵循商业道德,保证质量可靠、服务良好、价格公道,重视并及时收集消费者的需求和意见,改进产品。有的企业有时降价出售商品,名为“让利”,实则商业促销行为,属于市场竞争的一种手段,不是利润的分配。不能套用新制度经济学的企业产权理论,将它当作消费者共享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并作为他们拥有企业所确权的根据。
企业与其要素的供应商和产品的销售商也是彼此独立的所有者和市场主体,他们之间发生的供应和销售是市场买卖行为,由市场机制而不足由企业内部的管理章程决定。销售商,尤其是供应商为了展开活动,的确需要添置一些设备甚至是专用设备,在生产经营中也可能遇到各种风险。但是这些都是作为一个生产者、经营者为了牟取自身利益必不可少的投资,而且,必须清楚地辨别,这些资产是投放在本企业而非投在有买卖关系的客户企业之中。笼统地说他们有“投资”因而应该获得所有权,是由于没有明确他们的投资客体得出的错误推论。供应商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市场主体,独立支配和使用自身所有的要素,独自承受损益,小必与客户分享他们投资和经营所获得的利润,同样,也无权要求客户与他们共同担负风险和损失,向客户索取外加的权力和利益。他们的供销活动对企业无疑是非常重
要的,那些与企业订有长期供销合同的更是如此,但他们都可从自己的活动获得补偿和利益,完全如马克思谈到市场关系时所说的:我给、我做,为了你给、你做,而不是无偿的支持。因此,他们无权要求在等价交换之外索求额外的利益,更不能以此获取别的企业的所有权。否则市场的等价原则和所有权就荡然无存了。当然,企业为了得到长期稳定的发展,应珍惜同供应商和销售商的关系,给予优惠的条件,依约履行供应或销售协议,展开互利双赢的配合与协作。
关于政府,虽然也对企业提供多方面的服务,但这些是它应尽的职责,企业作为纳税人已为它的活动提供了财政支持。除了少量特殊服务可照章收取规定的费用外,不允许政府部门要求企业给予额外报酬,或借此干预企业的经营,更谈不上取得企业的所有权,否则就是对企业权利的侵犯。企业则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照章纳税,自觉接受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指导,积极支持、参与政府倡导或举办的发展社会公共事业的活动。
三、借鉴与超越
尽管利益相关者理论在企业产权关系上的引申是错误的,但它仍然有一些可资借鉴的合理成份,经过正确理解和分析,可为改善企业管理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首先,这种理论强调,企业除了对股东负责之外,还必须对利益相关者负责,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这是完全必要的。因为,企业、股东和经营者作为社会的一员,共享了社会发展成果,占用了一定的社会资源,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为了维护、稳定社会既有的互信互利关系,对实现社会共同利益的道德观念,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随着经济的发展,人类精神文明程度不断提高,对社会负责的理念日益被公众所重视,为社会服务逐步成为人们追求的较高层次的价值目标,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逐渐成为被企业和观众接受和遵守的不成文或成文的规范。虽然谋取利润是投资兴建企业的目的,企业毫无疑义地要为股东谋取利润。离开盈利,企业就将失去它的本性,变成另一种性质的社会组织。但是,倘若企业离开利益相关者的配合和支持,如贷不到所需的款项,买不到必要的生产要素,雇员不尽心尽力,生产出来的产品卖不了,等等,企业就会发生困难或无法存在下去,它的目的便不能达到。所以,即使企业只从自身的利益(利润、商誉、社会地位)考虑,也必须按照互利互惠的原则,努力满足利益相关者的要求,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必要条件。实际上,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状况已经超越道德伦理领域,成为企业竞争力的一个主要因素。许多企业在制定战略计划、生产经营方针、资源应用方式、卫生环保措施以及构建企业文化时强调社会责任,通过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赢得了很高的市场占有份额,得到丰盛的经济回报。在国际市场上,社会责任的国际认证已受到越来越广泛的重视,开始把对道德观念的提倡变为一种市场标准,在某些地区和领域,它还提升到法律责任的层次,对没有尽到社会责任的企业实施贸易制裁(目前,欧美经济发达国家甚至利用它作为构筑贸易壁垒的新手段)。这一切都引导企业更加重视并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将它当作企业存在和发展的重要价值。
当然,不同利益相关者与企业的关系以及对企业的影响各有不同,它们的利益要求也存在很大的差异。这就决定了,企业必须清楚了解企业与他们的关系,根据不同的原则,采取不同的方式,满足各类利益相关者的合理要求。
企业雇员是唯一处于企业内部而且最为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其积极件、主动件的发挥程度直接决定了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后劲。因此,企业必须以最大的注意力搞好与雇员的关系。要关怀雇员的工作和生活,尽可能提供安全合适的工作环境,运用激励机制以及创建有特色的企业文化,激发雇员的凝聚力和工作热情,增强其对企业的关切度,建立畅通的信息系统和组织结构,鼓励雇员积极反映意见和提供建议,吸收他们参与不同层次的各种管理活动。对拥有优良人力条件、担任企业重要管理工作的员工,可委托其在法人治理结构中执掌企业的经营权,更好地发挥作用。同时,企业还要关心员工的素质培养和技术、管理能力的提高,积极帮助员工计划和实现培训任务,在帮助员工成长的同时,为企业长远发展锻造强大的队伍。
供应商不仅提供企业所需的生产要素,而且往往协助或参与企业产品的开发;经销商除了推销产品,还经常反馈社会的需求,参与食业的形象策划;企业要与他们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拥有长期稳定的供应、销售协作网络的企业比那些供销关系多变的企业,更容易建立互利共盈的关系,协助对方节约生产和交易成本,可能获得长期的、更高的绩效。不少德国和日本企业在这一方面曾经取得较好的成果,值得借鉴。至于广大的顾客群,他们是企业的服务对象,也是养育企业的“衣食父母”,其对企业的满意度直接决定了企业产品的销售和收入的增加,对企业绩效能否实现起最终的决定作用。企业要尊重和维护消费者的各项权益(如商品知情权、购买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使用安全权、赔偿索求权等),承担相应的义务,凭借价廉物美、服务周到争取消费者,以长久不渝的诚信履行对消费者的承诺,及时接纳和研究消费者的监督和建议,迅速推出消费者需要的新型产品和服务,不断改进质量。
即使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利益相关者,企业也基本着负责和关心的态度,建立对他们的必要的保护机制。这不仅是出乎道义上的原因,还由于利益相关者在社会上具有普遍的广泛的联系,容易对被损害的群体产生同情心,形成社会力量,影响企业的声誉,自然也会影响到企业的市场和收入。前几年有的日本汽车制造商和电脑公司因对其产品缺陷在中国采取差别于欧美的歧视性赔偿办法,遭到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舆论谴责,迫使这些公司不得不改变态度,表明“弱势”利益相关者也是不容忽视的。
最容易遭企业忽略的足与环境有关的利益相关者。他们不一定是企业的客户,对企业的业绩没有明显的贡献,却长期承受企业的外部负效应,实际上为企业节省了成本,是对企业的巨大支持。企业应当主动关心所在社区的发展,积极参加公益事业,支持社区的活动,并自觉负起维护环境的义务,实行有关履行环保责任的报告制度。那种只考虑企业盈利,不顾环境保护的企业,到头来必然誉毁名裂,招致更大损失的。
关于企业的社会责任,联想控股有限公司柳传志总裁说道:“我觉得我们企业家要负起自己的社会责任。我们最应该做的事情就是把自己的企业做好,为社会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我们要照章纳税,努力增加就业机会、扩大社会财富。这是我们的本分,在这之外,我们应当尽力的做一些公益活动。”
有人在谈及如何对待利益相关者时提出,企业不仅应当正确处理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而且在股东内部还必须处理好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关系。这当然是正确的。企业必须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尊重他们的意见,避免人股东独霸大权,操纵公司,损害中小股东的行为,调动中小股东的投资热情和关心公司管理状况的积极性。特别是,股东当中有些人还是企业的关联客户,或为供应商,或为销售商,或掌握着其他资源,处理好与他们的关系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必须明确,企业内部大小股东
的关系并不属于“利益相关者”的范围。股东不论大小,都是企业的“按份共有人”,他们的关系是按份共有的关系。《物权法》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反之,利益相关者之间却不存在共有关系,由此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他们应该分享企业的所有权。
如果说,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是非在西方世界引起了热烈争论至今尚未见分晓,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它却得到更多的喝彩和支持。但是,我国一些学者在利益相关者问题的研究中存在着许多误解,如他们以国有企业职工有权参与企业管理和适当分享剩余去证实利益相关者享有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理论的正确性,主张国有企业要从“单边治理”过渡到“共同治理”;以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关系去论证政府应该享有企业的“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等等。他们最大的问题在于混淆了公有制和私有制,看不到在不同的所有制下与食业有关联主体之间相互关系的区别。社会主义公有制形成了劳动人民根本一致的利益,人们之间的共同利益在社会主义获得了制度的保障,平等合作,和谐相处成为社会主义人们相互关系的必然。一些在西方国家被认为属于利益“相关者”范畴的当事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则是利益“共有者”。例如,在资本主义国家,职工只是企业的雇佣者,只能被排进利益相关者的行列,他们有时获得奖金或参与企业的管理只是一种“激励”,不体现为自己拥有的所有权;在社会主义制度中的职工就完全不同,他们不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而是企业的共同所有者、共同的主人,分享企业剩余和参加企业管理是理所当然的权利(从另一方面看,关心企业管理也是职工应尽的义务),在这些方面对他们的排除就构成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侵犯,是必须纠正的错误行为。因此,把公有制企业的职工仅仅看成为利益相关者是错误的,以公有制企业职工应享有企业的所有权去解释利益相关者对企业所有权索求的合理性,去论证新制度经济学企业产权理论的正确性,也都是错误的。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 购买决策 消费者响应
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越来越关注,学者们针对企业社会责任对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影响进行了研究。Mohr et al.(2001)研究发现企业社会责任虽然得到消费者越来越多的关注,但对消费者购买决策行为的影响却很小。Devinney et al.(2010)调查发现消费者虽然关注企业社会责任,但在真正购买时却很少考虑企业社会责任。从现有文献分析,可以发现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有些学者在进行实验、调查时存在诱导消费者认知企业社会责任的现象,不能真正反映消费者在作出购买决策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与评价;二是调查中存在社会称许性偏见效应,消费者被问及时,表示企业社会责任会影响其作出购买决策,但在真正消费时,消费者却很少或不考虑企业社会责任。本文将在现有研究基础上,分析企业社会责任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的过程,探讨企业社会责任对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影响。
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
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比较模糊,直到今天,学术界都没有给企业社会责任作出统一的定义。目前普遍存在两种观点:一种是狭义的定义,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在法律限定内为其股东或者企业所有者追求利润;另一种是广义的定义,认为企业对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都应负有许多基于伦理准则和道德价值的责任。本文遵循后者的观点,采用2001年欧洲委员会给予的定义,即企业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自愿的基础上,把社会和环境密切整合到它们的经营运作以及与其利益相关者的互动中。
企业社会责任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的过程
Andreasen(1995)指出消费者不会迅速地作出某种决策或参与某种行为,他们是在一定阶段内向预期的结果前进。企业社会责任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行为也不是一蹴而就,而是一个逐步的过程。
企业社会责任对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影响可以分为确定关注、搜寻信息、评价响应、购买决策和购后感受5个阶段(Nasco 2007),如图1所示。企业社会责任要成为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标准,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行为,首先要让消费者关注企业社会责任(确定关注),让消费者能搜寻到企业参与社会责任活动的信息(搜寻信息),并对信息作出影响其购买决策的评价和响应(评价响应),消费者在综合评价后作出购买决策(购买决策),并进行评价(购后感受),形成购后感受。若消费者购后感受不低于预期期望,消费者会继续购买该企业产品,企业社会责任对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影响将长期持续。
企业社会责任最终要对消费者购买决策产生长期实质性影响,必须使得企业社会责任影响整个消费者购买决策过程。这种影响力无论在哪个决策阶段消失,企业社会责任将不能成为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标准。
影响企业社会责任作为消费者购买决策标准的因素
对比价格、质量、品牌等因素,企业社会责任在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方面起的作用很小(Mohr et al. 2001),企业社会责任也不能单独作为一个因素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行为,但是能增加消费者购买企业产品的可能性。根据企业社会责任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的过程,笔者认为,影响企业社会责任作为消费者购买决策标准的因素有三种,如图2所示。
(一)先决条件因素
先决条件因素决定了消费者在作出购买决策时是否会考虑企业社会责任,如果消费者不考虑企业社会责任,那么企业社会责任在消费者购买决策时不起任何作用。先决条件因素包括知晓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和消费者个人关注。
知晓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是消费者评估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先决条件。知晓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包括两个方面:从量方面而言,指消费者知道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多少。当消费者没有或者只有很少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时,消费者不可能把企业社会责任作为购买决策的标准,他们往往会忽略掉这些信息而继续他们的购买习惯;从质方面而言,指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正面或者负面效应越大,越能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其中负面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对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影响要强于正面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产生的影响。消费者只有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有了充分了解,并且对这些信息有了积极或消极的认知,才越有可能在购买决策时考虑企业社会责任。
不同的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不同,只有消费者形成了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有效关注,企业社会责任才可能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消费者个人关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关注度,指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程度,关注度越高,企业社会责任越能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行为;二是关注点,不同的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点不同,有些关注童工,有些关注公平薪酬、工作环境等。当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与消费者关注点越接近时,企业社会责任越能影响消费者的购买行为。
(二)主观评价因素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江苏 泰州 225300)
【摘 要】在企业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时代,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尤其重要,同时随着全球性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兴起,企业社会责任越来越成为政府、企业、媒体和公众的关注,进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也成为学者们研究和讨论的热点。本文主要介绍了近几年国内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和评价研究的主要成果,并对进一步的研究提出展望建议。
关键词 企业社会责任;CSR;利益相关者
0 引言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概念最早起源于20世纪的美国,是在美国经济萧条期,大型企业引发的社会问题日益严重,经济民主运动日益高涨的背景下产生的。
1 国内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研究综述
20世纪90年代,企业社会责任进入国内,国内大多数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持有肯定态度,认为企业是社会的一份子,企业应遵守权责对等的原则,企业占了社会资源,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占有的资源越多责任越大。
1.1 国内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观点
1990年出版的袁家方主编的《企业社会责任》是国内较早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著作。书中介绍了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并围绕企业在纳税、自然资源、能源运用行为、环境保护、基本建设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责任介绍了企业在各个方面的行为规范及法律责任。
刘俊海(1999)以企业社会责任和经营绩效的相关性研究为依据,将企业社会责任分为道德上的责任和法律上的责任,他认为企业不仅以最大限度为股东盈利作为唯一存在目的,应最大限度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包含员工、消费者、中小竞争者、当地社区、环境、社会弱者及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等[1]。
卢代富(2002)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企业社会责任包含对员工、消费者、债权人、环境、当地社区、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责任[2]。
曹风月(2005)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即要对股东、雇员、消费者、政府和社区负责,另外提出了企业对环境的责任是不可回避的,因此,她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有6项内容,即股东、雇员、消费者、政府、社区和环境[3]。
周祖城(2005)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应该承担的,以利益相关者为对象,包含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内的一种综合责任[4]。
黎友焕(2007)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在某特定的社会发展时期,企业对其利益相关者应该承担的经济、法规、伦理、自愿性慈善及其他相关的责任,这个概念是目前内容较完整的、较严谨的、动态的定义[5]。
1.2 对国内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研究的评价
从企业社会责任进入国内以来,国内学者从各自不同的学科角度把握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基本上所有学者都认同企业必须承担社会责任的观点,近几年很多学者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倾向于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定义。统观国内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发展的20年,所呈现出的现象是:一是,研究成果少而且观点片面;二是,缺少创新型研究;三是,注重企业社会责任的应用研究,而比较忽略理论研究。
2 国内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研究
至企业社会责任进入我国以来,学者们大多认可企业须承担社会责任的观点,在肯定的基础上,我国学者采用各种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中国企业进行了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研究,常用方法有模糊数学评价法、层次分析法、综合分析判断法、主成分分析法、专家打分法等。
2.1 国内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研究的主要观点
李立清(2006)在《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理论与实证研究》以湖南省293家企业为研究对象,这些企业包括石油化工企业、建筑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业等9个行业,构建的指标体系包括劳工权益、人权保障、社会责任管理、商业道德和社会公益行为五个方面,这套指标体系不仅涵盖SA8000的主要内容,而且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商业道德和社会公益两个要素,然后采用主观赋权法由不同领域的社会责任研究者、管理专家等确定权数,最后发放问卷让企业针对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打分,应用模糊评价法评价湖南省293家企业的社会责任情况[6]。
李正(2006)在《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价值的相关性研究》中采用内容分析法的指数法衡量企业社会责任的高低,如果企业在年度报告中描述了各个企业社会责任活动(作者构建的活动体系)的某一类,则分值为1,如果还有相应的金额再加1分,最后由小类得分加总得到企业的社会责任指数,比较各样本企业的得分[7]。
梁杰、王铁成(2007)在《上市公司社会责任评价研究》中运用回归分析方法,通过spss软件技术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标与财务业绩指标进行回归分析,并以分析结果为依据建立一般评价模型。运用模型对上市公司进行个体评价时,依据上市公司实际的财务业绩指标测算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理论值,再与实际值进行比较,从而得出评价结果[8]。
牛丽文、符丹等(2008)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中通过模糊数学的评价模型评价企业社会责任,首先建立科学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活动因素集,然后分配权重,对这些因素分别进行评价,最后用模糊矩阵对其进行综合评价,得出评价值,将评价值和事先建立好的评价集E={1.0,0.8,0.6,0.4,0.2}={优秀,较好,一般,较差,差}对比,找出相近的数值做出评价[9]。
2.2 对国内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研究的总结
以上讲述了近几年的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研究,发现目前国内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研究趋于定量分析社会责任,定性分析的文章很少,定量分析的过程是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或其他理论,比如SA8000标准、社会契约理论等,构建定量指标体系,这些定量指标中或者是财务指标体系,或者要采用社会数据的指标体系,如污水处理费用,具体的数据方法是模糊评价法、主成分分析法、层次分析法、专家打分法、综合指数法等,通过这些方法评价社会责任的结果都不一样,不同学者从不同的学术角度研究社会责任。
3 结语
至企业社会责任传入我国以来,国内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取得了很大的成果,对于我国的研究者,应该继续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借鉴先进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和实践经验,继续开展本土化的探索,加强规范和实证研究,及早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进而引导政府制定与社会责任的政策法规,引导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1]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2-7.
[2]卢代富.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界说述评[J].现代法学,2001(3):1.
[3]曹凤月.企业道德责任论-企业与利益关系者的和谐与共生[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17-40.
[4]周祖城.企业社会责任:视角、形式与内涵[J].理论学刊,2005(2).
[5]黎友焕.企业社会责任研究[D].西北大学,2007.
[6]李立清.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理论与实证研究:以湖南省为(下转第373页)(上接第209页)例[J].南方经济,2006(1).
[7]李正.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价值的相关性研究:来自泸市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中国工业经济,2006(2).
[8]梁杰,王铁成.上市公司社会责任评价研究[J].集团经济研究,2007,25.
“十三五”是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胜利实现的关键时期,也是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实现健康深入发展的关键5年。
在这5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推进要敢于直面问题,勇于创新机制,善于调动各方,勤于自我改进,真正形成政府科学引导、社会积极参与、企业自觉行动的社会责任有序推进新局面。
上下相结合
所谓“自上而下”,就是由中央对企业社会责任推进进行科学统一的顶层设计,编制形成切实可行的企业社会责任国家战略,出台能够被企业广为接受的国家统一社会责任标准,开展具有强制性的社会责任国家立法,制定印发国家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总体方案,各个地方、各个社会机构和各个企业根据国家战略、国家标准、国家立法和国家推进方案来落实企业社会责任,形成由宏观“统一部署”到微观“具体执行”的“自上而下”模式。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自下而上”是由各个地方、各个社会机构和各个企业先行进行企业社会责任推进实践探索,找到规律、找到问题、找到办法,形成经验、形成模式、形成格局,在此基础上再由中央来制定统一的社会责任国家战略、国家标准、国家立法和国家推进方案,形成微观“基层探索”到宏观“统筹规范”的“自下而上”模式。
从规范优化来看,国家层面应通过加快推进社会责任立法来明确各个社会主体在企业社会责任推进中的角色定位和职能分工,通过分别制定不同社会主体在企业社会责任推进中的行为规范来对各主体进行约束。
特别是要加强监管,增加各个社会主体开展社会责任寻租的成本和代价,提前预防和遏止各个主体实施社会责任寻租的倾向,破解目前普遍存在的企业社会责任寻租问题。企业层面要完善社会责任推进体系,健全社会责任制度和行为规范,对履行社会责任的实践方式和途径进行优化。
从转型升级来看,宏观上要科学认识、主动适应和努力引领新常态,全面分析和考虑新常态对企业社会责任推进产生的新挑战、新要求和新变化,创新企业社会责任推进模式,推动企业社会责任推进方式的转型升级。
微观上要求企业立足于实践社会责任的管理变革本质,推动社会责任管理模式沿着“基于纯粹道德驱动的社会责任管理――基于社会压力回应的社会责任管理――基于社会风险防范的社会责任管理――基于财务价值创造的社会责任管理――基于综合价值创造的社会责任管理”路径演进,实现从“授人以鱼――授人以渔――搭建渔场”的社会责任实践范式升级。
认知共识与分类推进相结合
企业社会责任顺利推进的前提是社会各界对企业社会责任认知形成最低共识,正确理解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内容、作用、落实机制和实践方式,避免陷入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和实践误区。
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和实践中,企业社会责任推进需要考虑不同类型企业的差异性和特殊性,需要针对不同类型企业分类构建社会责任推进机制――分类构建企业社会责任的动力机制、分类确定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边界、分类打造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模式、分类实施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考核、分类选择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进路径、分类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管体系。
从诱导性制度创新来看,一方面,由于绝大多数企业对于社会责任仍然处于理念认知阶段,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方式仍然处于探索阶段,因此政府应该通过更多的诱导性制度来引导这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另一方面,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内容层次中的共赢责任,需要更多地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其推进的重点是增强企业践行共赢责任的意愿,因此需要通过诱导性制度来诱发企业的意愿。
从强制性制度安排来看,一方面,对于一些业务中本来就含有社会责任成分、具有高社会风险、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政府应该对其履行社会责任做出强制性制度安排,并加强对其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管,提高它们不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本,对它们进行履行社会责任的强约束。
另一方面,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内容层次中的底线责任,所有企业都必须遵守与履行,因此应该通过强制性制度安排来确保所有企业都满足底线要求。
国际与国内视角相结合
中国企业在加快“走出去”过程中,需要更加重视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必须与当地社会、民众、社区等利益相关方形成共同发展、合作共赢的伙伴关系,成为责任共同体;需要将社会责任作为继资金、人才、装备之外的新标配和新法宝,作为企业“走出去”“走进去”“走上去”的重要手段;特别是要积极防范海外社会责任风险,主动加强与国际社会沟通交流,创新开展海外社会责任实践。
此外,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制度设计、标准制定和体系构建都应该与国际接轨,考虑国际社会责任标准指南和相关规范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尤其是在一些与发达国家差距明显的社会责任领域,更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实施“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策略。
然而,虽然企业社会责任在理念上是一种普世价值观,但在不同国家落地却需要考虑所在国的基本国情。因此,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推进必须考虑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政治体制、民族特点等基本国情,必须对国际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指南和相关规范进行中国化,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社会责任推进机制。
从内生性动力培育来看,首先是要推动企业管理者对企业与社会的全面关系进行反思、正确理解和重新定位。其次是要推动企业管理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正确理解,使其真正认识到企业社会责任对于企业发展的深刻意义。再次是要增强企业管理者的使命感和道德感。最后是要完善决策程序,促使企业内部成员的个体履责意向性向企业的集体履责意向性转变,最终将企业内部成员的个体行为转化为企业层次的集体行为。
从外援性压力塑造来看,首先是要继续完善制度供给,通过制度约束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形成压力。其次是要进一步推动公民社会发展,特别是更多地发挥责任消费、责任投资、责任采购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压力倒逼作用。最后是重视社会舆论的导向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影响力,加大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力度,加强对企业不承担社会责任行为的舆论监督,进而形成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压力。
能力培养与体系构建相结合
鉴于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能力成熟度总体上处于较低水平、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普遍不健全的现实,未来一段时间内,企业社会责任推进机制建设的重点之一,就是要多措并举地提升企业社会责任能力和建立健全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
应有计划、分层次地协调和组织开展全员社会责任培训,提升全员的社会责任认知以及履行社会责任的意愿和技能;应组织对社会责任管理工具的开发与应用,充分借鉴国内外社会责任管理经验,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整合内外各方力量,开发有效、适用的社会责任管理工具;应组织广泛开展内部社会责任优秀案例评比活动,认真总结优秀案例的成功经验,建立优秀案例奖励制度和传播机制,充分发挥其示范效应;应组织积极参与国内外社会责任交流活动,及时更新社会责任知识,广泛学习先进实践经验,持续改进社会责任绩效;应组织定期开展内部社会责任工作总结,召开社会责任年度总结大会或举办社会责任成果展示,促进内部社会责任工作经验交流。
从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完善来看,重点是要建立起结构完整、层级清晰、权责明确和运行高效的社会责任推进组织体系,制定科学的社会责任推进战略与规划,健全社会责任推进制度体系,全面加强社会责任推进的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社会责任推进的资源保障机制。
内容摘要:本文首先综合评析了现有的全面社会责任管理模型,从中提炼出责任管理的关键管理要素。然后对不同管理要素的责任价值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企业要适当地安排管理要素,才能确保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与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水平相适应,从而逐步实现全面社会责任管理。
关键词:全面社会责任管理 管理要素 责任发展水平 匹配
随着社会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期望不断提升,企业绩效衡量不仅取决于经济绩效,还要考虑社会绩效。企业社会绩效的提高需要通过合理地管理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得以实现,使得企业的有限投入能够产生最大的社会产出。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应该如同其他职能一样,建立起相应的管理体制和职能,使得企业的社会责任活动与企业战略和日常运营紧密联系起来。因此,企业应当建立起全面责任管理系统,使负责任的思想和实践嵌入到整体运营当中。将负责任的商业实践嵌入到企业整体运营过程,称之为全面责任管理。本文首先对现有的全面责任管理模型进行介绍和评述,然后通过分析不同管理要素的责任价值,提出了社会责任管理应与企业的社会责任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观点。
现有全面责任管理模型评析
(一)Waddock的整合模型
学者Waddock首先提出了全面责任管理的概念。她认为企业因为面临着来自外界的多种压力,需要推行全面责任管理方法。全面责任管理整合到企业运营当中,需要经过三个步骤:
第一,通过启动在企业内部实现责任制度化。打破已有的管理模式,引入全面责任管理模式必然会引起企业管理理念、流程和制度的相应变革,这种变革同时还要传递到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因此,责任制度化不仅是一个企业内部自上而下的变革过程,而且还是一个内外双向交流和学习的过程。为了确保责任能够切实地嵌入到企业的愿景和价值观当中,并且能够达到社会期望的要求,责任制度化实现需要两个关键环节的配合:来自企业高层领导者的支持和建立起符合全球基本价值观必要水平的企业行为准则。
第二,通过整合使责任融入到企业战略和管理系统当中。Waddock认为要实现全面责任管理,首先是设立专门的职位,如责任经理之类的,即专人专职专管。许多企业现行的做法是由一些其他职能部门兼管,这种兼职性会影响到责任管理的实施。她认为企业责任部门的义务可能包括协调责任政策和制订准则、对利益相关者沟通政策和实践,以及随时间改变而对准则和实践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三,通过衡量责任的指标和学习的经验来实现企业的改进和创新。全面质量管理也是一个可以衡量绩效的管理系统。通过合理的指标体系衡量组织和员工的责任绩效,并得到恰当的反馈,从而使组织或员工实现进一步的改进和创新。衡量的指标既可以是内部制订,也可以来自公开的责任指标、准则和指引。
Waddock认为经过这三个步骤的逐步完善,企业能够建立起基于外部利益相关者影响的全面责任管理系统,最终实现全面责任管理。
(二)“3C+3T”的系统变革模型
李伟阳和肖认为实现企业的全面社会责任管理,需要从企业社会责任基本理论出发重构企业管理模式。他们指出,在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前提下,企业不应该仅仅强调其经济盈利性,而应该成为“不同社会主体实现其多元价值追求的社会平台”;企业的管理模式也要从股东利润最大化向社会价值最大化转变。他们认为Waddock模型存在着不足,即只强调责任管理与现有管理系统的整合,这种部分性的变革不能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面社会责任管理。他们提出全面社会责任管理模式是一种新的管理模式,“坚持以社会价值创造结果作为标准来衡量对社会负责任的企业行为”,并构建了一个“3C+3T”模型。“3C+3T”模型就是一个指导企业管理模式向全面社会责任实现整体性变革的方案,包括两个层次:一是以企业内外对于社会责任的共识(Consensus)为基础、以综合社会价值观(Comprehensive Value)为目标和通过合作(Cooperation)实现全面责任管理的3C思想体系。这是一个宏观的体系,涵盖微观的企业系统和宏观的社会系统;二是指导管理模式实施的包括全员参与(Total Staff)、全过程整合(Total Processes)和全方位覆盖(Total Fields)等三部分的3T体系。只有通过宏观系统和微观系统的变革、思想和实践的整合才能够促进企业管理模式根本性的变革,最终实现全面社会责任管理。
(三)模型评析
Waddock模型和“3C+3T”模型分别从微观的企业实践和宏观的系统变革两个角度对企业实现全面社会责任管理进行论述,其目的都是希望能将责任嵌入或整合到企业商业实践当中,促使商业管理模式能够实现全面责任管理,最终实现企业的社会价值。然而,现实当中,无论是Waddock模型的整合观,还是“3C+3T”模型的系统变革观,都是理想的变革模式。而从目前企业社会责任领域的现实情况来看,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水平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有些企业已经具有较强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他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相应的管理职能完备,而有些企业还没有将社会责任管理纳入到企业的管理日程当中。
在以上两个模型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践的复杂性,本文认为全面社会责任管理是一个企业管理过程中管理要素逐步责任化的过程。这些管理要素责任化程度因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水平不同而不同。企业在认识到这种差异性后,能够根据自身的情况对相应的管理要素做出相应的调整,逐步实现全面社会责任管理。
管理要素的责任价值分析
综合Waddock整合模型和“3C+3T”系统变革模型的观点,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系统的构建需要考虑五个关键管理要素:价值观、战略、制度、职能和反馈。每个管理要素都具有不同的责任价值,它们在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当中发挥着不同作用。
企业价值观的转变是建立全面责任管理体系的根本,从单一的经济利益价值观逐步向综合的社会效益价值观转变。企业应综合考虑企业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整体效益。企业价值观转变是一个由上到下、由内及外的过程。价值观转变首先从企业高层主管开始,高层主管通过企业政策和管理规则的制订,逐步影响和规范下层员工的行为;企业内部责任意识改善和提高,必然会对其关联企业提出相应要求,从而通过利益相关者影响到供应链社会责任水平。
有效的企业社会责任战略与企业的经营战略结合在一起,能最大地促进企业战略价值的实现。企业在不同阶段制订不同的战略以与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水平相适应。在初始阶段,企业社会责任活动没有战略指导,仅仅依赖于高层领导的个体决策。但随着企业对于社会责任活动战略价值意识的提高,企业逐步通过采取更为主动的、以价值创造为导向的战略。
在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构建过程中,制度建设一直被忽视。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责任管理流于形式的后果。没有制度的保障难以规范企业经营过程当中的行为。企业社会责任制度建立不仅针对于具体的事项管理,而且需要加强一些强化责任意识的文化制度建设。
与制度相匹配的是建立相应的管理职能,这是实现全面社会责任管理的关键。目前大部分企业责任管理职能都是由其他职能部门如公共关系部、人力资源部等兼顾,企业责任管理没有成为企业正常运行当中的正式职能,更多表现一种对外关系的管理或问责制的形式。因此,成立专门的职能部门才能保障企业社会责任的价值观、战略和制度等真正落实到企业的职能和员工。
最后一个管理要素是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绩效的反馈。反馈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是否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社会责任衡量指标体系;二是企业是否对外公开企业社会绩效的信息。在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水平处于初始阶段时,企业没有正式的社会责任衡量指标体系,外界无法真正了解企业如何为其行为承担社会责任。企业反馈体现在企业对外信息披露的数量和公开程度,这是企业全面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建设的最终环节。
管理要素与责任发展水平的匹配
全面社会责任管理的要素建设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考虑两个情景因素:一是外部客观环境对于企业的期望和要求;另外一个是企业自身所具有的管理能力。因此,管理要素的建设既是企业满足社会需要和期望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自我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菲利浦•莫里斯和布拉德利•古金斯将企业社会责任发展阶段划分为初级、投入、创新、整合和变革等5个阶段。在不同阶段,企业社会责任管理要素安排要与发展水平相适应。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特点,企业社会责任管理要素安排体现如表1所示。
处于初级阶段的企业并不太关心企业社会责任活动,遵守标准和依法纳税是他们的首要原则。这时,企业并不需要专门的社会责任管理部门,只要某个职能部门能够兼职处理相关事务即可,而且企业对外从不公布相关信息。
发展到参与阶段时,企业高层管理者已经经历了一个觉醒过程,能够对社会事务作出积极响应,主动邀请利益相关者参与到社会事务的讨论当中来,建立了一种双向的沟通机制。企业虽然没有正式的管理制度,但已经具有责任管理的意识。高层管理者个人对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制度建设起到十分关键的作用。
创新阶段与参与阶段最大的区别在于,企业高层已意识到企业社会责任项目也是企业竞争力来源之一,通过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的学习和创新能够培育区别于竞争对手的优势。企业从社会声誉的角度衡量品牌的价值和优势,社会责任活动成为企业创新的动力之一。在此阶段,企业管理层从上到下支持并参与到企业社会责任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当中,但其他职能部门还没有看到计划与自身部门的相关性,企业社会责任管理职能还缺少制度化,没有与其他职能整合起来。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缺少系统性和协调性。
企业社会责任发展到第四个阶段是整合。企业领导者将企业社会责任活动作为核心战略的一部分,企业不仅有专门的职能部门负责相关事务的管理,而且有高层管理者主要负责此项管理。企业已建立了以社会绩效为考核指标的考核系统。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与其他管理职能一样,成为企业日常运营当中的主要职能。
最后一个阶段是变革。这意味着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识已超越了三重底线的理解,企业通过创新,使企业社会责任活动成为他们的使命、品牌和客户吸引力的核心,企业的战略意图是将企业社会责任活动与商业议程结合在一起,最终创造新的市场机会,促进社会问题的解决,使企业和社会的双重利益诉求都得到满足。
一般而言,企业不会是完全遵守由初级阶段向变革阶段逐步发展的过程。如在高层领导者的影响下,企业有可能从初级阶段直接进入到创新阶段,但也不可能突然从低级阶段向最高级阶段跨越式发展。企业在实施全面责任管理系统时,需要考虑到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水平,随着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水平的提高而逐步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最终实现从单纯追求经济利益的经济价值观向追求综合社会效应的社会价值观改变。
综上,本文在综合Waddock模型和“3C+3T”模型的全面社会责任管理观基础上,提出了一个基于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水平的管理要素责任发展观,认为企业要实现全面社会责任管理需要考虑到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水平,从而适当地安排管理要素,确保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与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水平相适应。
参考文献:
1.Waddock S A, Bodwell C, Graves S B. Responsibility: The New Business Imperative[J].Academy of Management Executive, 2002, 16 (2)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避免风险、提高核心竞争力、推进创新,以及在建设企业文化、发展人力资源、开拓市场营销、提升品牌形象等方面,都有明显或潜在的效益,这是毫无疑问的。所以,履行社会责任不仅是社会利益相关方的期望,也是企业自身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在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也有越来越多的企业积极参与履行社会责任。
从国际范围内看,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具有独特的宏观优势(图1)。
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战略,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全面应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挑战,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中国企业作为社会的一员,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和谐社会,同时为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了贡献。
国家相继颁布的一系列法律,如《公司法》、《劳动合同法》、《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等,明确了社会责任意义上的法律责任。《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与此同时,中国政府和政府部门陆续了一系列法规、规定和办法,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创造更好的环境。如对于中央企业、工业企业、上市公司、大型商业银行、出口企业等的办法或指导意见,引导和推动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推进了企业向经济、社会和环境综合可持续发展的进程。
伴随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中国有关行业协会、企业组织、金融机构以及一些地方政府或部门或地区组织也积极参与对社会责任指导或制定社会责任指导性文件,有利促进和推动了各行业、各地区社会责任的发展。
在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过程中,公益组织、媒体、咨询和认证机构等群众团体和非政府组织也发挥了积极的支持和推动作用。
可以说,中国实践和履行社会责任的环境和平台的不断改善也将进一步增强中国社会责任发展的独特宏观优势。
2.中国社会责任的主要实践
在履行和实践社会责任方面,如果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来看,它们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 (图2)。
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集团式中央企业, 如电力、金融、交通、矿产、通信、石化等,广受社会关注,率先开始履行社会责任。国有企业因其国有性质,充分体现国家战略和社会投入,在重大突发事件和社区建设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此外,国有企业着眼国际化发展。国有企业率先社会责任报告,并参考和应用国际标准,推动企业管理。国有企业面临结构调整实现战略转型的紧迫要求,国家宏观政策发挥关键导向作用。
外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主要以石化、医药、信息和电子等高科技工业企业为先例。基于跨国公司传统优势,外资企业注重在员工与工作环境方面的投入,在中国区及全球化中的定位及价值链管理。外资企业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其社会责任报告在很大程度上与母公司全球战略保持一致。外资企业在中国实践社会责任是企业本地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民营企业:民营企业规模大小不尽一致,通信、制药、消费品等产品制造及服务性行业的企业先期开始践行社会责任。很多民营企业经历创业阶段后,面临国际竞争,在产品质量、员工和工作环境上经受了各种社会责任的考验,已将挑战转为机遇。民营企业及非营利社团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其社会责任报告特别关注市场和客户。许多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都处于国际价值链中,面临国际市场冲击的风险。
近年来,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一个基本特征表现在,企业普遍更有意识地考虑企业的经营活动对环境和全社会利益相关方的影响。
实际上, 如图3典型例所示,在履行社会责任的每一核心实践领域,企业需要从识别利益相关方开始(1),考虑到他们的期望(2),与利益相关方形成沟通机制(3),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措施并检验其结果(4)。从而使实践形成一个连续优化的过程。当前特别需要努力将企业社会责任融入企业的组织、经营活动和与利益相关方互动的关系中,同时要使社会责任实际成为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
中国社会责任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是, 近几年来社会责任报告的数量逐年不断增加。如图4所示,2005年仅33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2009年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数量已上升为近600家。另一方面,从图中也可看出,在一些重要领域,特别是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加强履行或报告企业社会责任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3.国际社会责任发展的趋势
社会责任经历了不断发展和演变的过程(图5)。简言之,二十世纪70-80年代,人们强调企业在生态方面的责任; 90年代末企业社会责任与生态和经济目标相提并论。2000年初,企业社会责任被认为是企业负责任的管理方案。今天,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与可持续发展目标一致。由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不断发展, 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大大超出了企业涉及的范围,所以产生和形成了今天全球认知的“社会责任”(SR)这一普适概念。因为不仅企业,社会中任何一个组织都应履行社会责任。
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应用实践,总体上可以预言,企业将会经历不同的发展阶段,如图5所示:即认识阶段、工具阶段、管理阶段和将来社会责任与新一代企业管理形成有机结合的阶段。据此,中国社会责任实践目前总体处于最初级的阶段。
4.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
在社会责任发展过程中,特别是二十一世纪以来,全球不同地区、不同层面、不同形式的组织和团体不断增强和丰富对社会责任的认识,积极参与实践,共同推动了社会责任在全球的广泛发展。其中,联合国全球契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其他非政府组织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应当指出,在此背景下也提出了一个问题,即是否可以向全世界提供一个可供参考的国际社会责任指南?为回答这一问题,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经过约3年的论证准备,于2004年正式启动了“ISO26000社会责任标准项目”, 组织了99个ISO成员国、42个国际组织、全球相关各方400多位专家共同参与开发。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工作组,联合经济、劳工、消费者、政府、非政府组织以及科技和咨询服务机构各利益相关方代表,按ISO工作流程,协同工作,开发工作历时6年(图6),于2009年9月形成了国际标准草案(DIS)。在今年5月中旬举行的ISO哥本哈根会议上,对此国际标准草案最后评审后,上升为最终国际标准草案(FDIS), 预计2010年夏季举行ISO成员国最后一轮投票,2010年底前可形成最终国际标准版本―― “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IS)。图7示出了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国际标准草案(DIS)的主要内容和结构,它实际上是全球社会责任共识的成果。
对于企业和各类组织来说,“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IS)提供的范例将有助于它们按照当今社会的期望、以对社会负责的方式运作,有助于以最低的社会代价和最小的环境影响去获得长远的经济效益。“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作为社会责任领域国际共识成果,其主要表现在社会责任的定义、社会责任的原则、社会责任的基本实践、社会责任的核心主题和社会责任融入组织的方法等方面。应当指出,ISO26000是自愿性标准, 非管理标准,非认证性标准。由于不同国家、不同组织、不同行业特定条件的差别,加之文件本身具有局限性,这样一个力求普遍使用的指南在实际使用时,需要根据本国情况具体化。图8示出其主要特点。
可以说,“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的形成是社会责任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也是社会责任发展的新起点。它将对社会责任的实践、管理和咨询等领域产生重要影响,但实际应用时也意味着挑战,特别要受到以工业企业及服务组织为代表的实践应用的考验。
5.中国社会责任面临的机遇 (图9)
(1)社会责任也用现代化的方式处理经济、社会、环境问题的方法。社会责任涉及政治、经济、文化、伦理道德和上层建筑等领域。总之,社会责任是一个系统问题。可以预计,中国社会责任的宏观优势将会进一步得到极大发挥。但重要的是要有中小企业、消费者及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2)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应当根据其所在的行业、核心业务、规模、地区等具体情况之不同,形成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的方案,将社会责任融入企业核心业务和日常活动以及与各利益相关方互动的过程中。企业社会责任应反映企业的价值观,注重社会、社区投入。社会责任应成为企业整体战略的一部分,并体现企业实质性特征和差异。
(3)社会责任报告是企业加强内部沟通、建设企业文化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与社会外部各相关方形成互动交流、接受监督建议及提高企业形象和品牌的重要工具。无论是作为手段或工具,企业都要形成一个不断检验、改进和完善的社会责任管理过程。这是未来社会责任实践的一项长期的任务。
(4)国际标准化组织即将的“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将会在全球范围内极大推动社会责任向纵深发展。按照科学发展观战略和中国法律、法规及政策提供的框架,结合中国企业和组织的实际,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责任的内涵将会不断丰富和具体化。
(5)中国及时提出并加快实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具有战略意义。这也为社会责任实践提供了深入发展的历史新机遇。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目标的前提是企业管理方式的转变。在新的形势下,中国企业需要应用社会责任,充分认识企业自身实际,建立起适合本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管理体系。对此,企业首先需要将社会责任融入自身核心业务、日常活动和与各相关方的互动关系中。因为这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一个重要的成功因素。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
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全球企业社会责任(CSR)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SA8000的诞生和“全球契约”的启动对社会责任运动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从社会责任的发展阶段来看,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目前尚处在起步阶段,国内企业社会责任的整体水平较低,发展指数平均仅为31.7分,1/5的企业刚刚“起步”,2/5强的企业仍在“旁观”。存在这一问题一方面是由于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外部机制不健全造成的,但根本原因在于企业经营者的质疑和担忧,由此导致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动力不足。因此,现阶段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关键是将外部压力内化为企业的自觉行为。
一、企业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理论
管理学意义上的利益相关者是组织经营过程中受组织决策和行动影响的任何相关者,这些相关者反过来又对组织的经营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Freeman(1984)在《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理论》一书中指出,利益相关者是指那些能够影响企业目标实现,或者能够被企业实现目标的过程所影响的任何个人或群体。也就是说,利益相关者与企业之间的影响是双向的。Charkham(1992)根据群体与公司是否存在交易性合同关系,将利益相关者分为契约性利益相关者和公众型利益相关者,前者包括股东、雇员、顾客、分销商、供应商、贷款人,后者包括消费者、监管者、政府、压力集团、媒体、社区。沈力等通过其研究框定了我国企业最为关注的十位利益相关者,即股东、员工、管理人员、顾客、债权人、供应商、政府、企业所在社区、分销商和媒体。
鉴于利益相关者与企业之间的错综复杂的交互关系,社会责任理论要求企业在制定经营决策时除考虑股东利益外,还要兼顾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企业从社会整体的角度和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重新审视企业的目的,以通过合乎法律和伦理的方式提供增进社会福利的产品和服务为企业的根本目的。这一目的并非要求企业放弃利润或改变企业的逐利本质,而是将短期获利转变为关注企业的长期盈利能力,提升持续竞争优势。
二、社会责任与企业利益关系辨析
(一)与经营绩效的关系。社会责任与企业经营绩效的关系受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成本与收益两个因素影响。从微观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承担社会责任会由于增加了社会成本,从而需要以提高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弥补社会成本对企业正常经营绩效的威胁。市场的竞争性决定了提高价格会减少市场份额,从而减少企业的利润。从短期来看,承担社会责任意味着要分散企业的资源到不以获利为目的的活动中,这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但从长期来看,承担社会责任对企业经营绩效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比如,企业对员工尽到责任有助于增进内部凝聚力、提高工作热情;对供应商尽到责任有助于建立长期的、良好的合作关系,减少交易成本;对政府尽到责任有助于减少管制、增加机会;按照市场规律,企业的经济利益来自于顾客的认可和自愿的货币选择,而顾客选择的依据依赖于其对购买对象的整体印象和价值判断,一个将社会责任作为公司战略执行的企业更能够赢得顾客信任和进行长期投资。
海尔总裁张瑞敏认为,企业最重要的是为社会做出最大的贡献。尽到社会责任后,利润将是一个很自然的事情。他还说,不能把利润作为最重要、甚至唯一的目标;否则,可能就得不到利润。越来越多的企业实践和研究成果证明,企业利润与社会责任之间并非对立关系。相反,在社会责任和企业绩效之间存在正向关联度,社会责任有利于企业的长期收益。
(二)与核心竞争力的关系。核心竞争力是可以使企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获取利润、保持竞争优势的能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核心竞争力是决定企业能否发展壮大的一个关键要素。
从社会责任理论的发展演进过程来看,反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观点主要出现在20世纪八十年代以前,当时西方少数经济学家认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将破坏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的秩序和原则,直接打击企业的竞争力;传统经济学观点也坚持企业核心竞争力要借助于产品的包装、广告、营销等手段来提高。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这一观点越来越难以立足,Greening和Turban(2000)研究发现,如果企业在社会责任绩效方面的声誉是有价值的、稀缺的和不可复制的,那么它将为公司带来竞争优势;著名学者迈克尔・波特(2003)提出:企业社会责任并不单纯意味着成本、约束或者是对慈善活动的要求,更重要的是企业创新和提升竞争优势的机会。国内研究也证实了企业社会责任与竞争力的正相关关系。罗殿军、张思亮(2004)通过论述提出:企业可以将社会责任转化为竞争力。这种竞争力来源于在企业承担各方面的社会责任的同时,也获得了社会各方面的认可和支持。杨蓉、杨宇(2006)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核心竞争力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刘玉艳(2008)通过分析企业社会责任成本与权益报酬率的相关性证实了上述观点。
到目前为止,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与竞争力关系问题已基本达成共识,即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有助于增加其核心竞争力。企业应当从战略角度认识社会责任对企业竞争力的长期和深层次影响,把社会责任纳入企业发展的中长期目标,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竞争力提高。
(三)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推广,把可持续发展纳入企业社会责任领域已经成为一个共识。可持续性在其初级阶段主要注重环境问题,现在已增加了社会问题这一维度。在竞争环境中,实现可持续发展是企业追求的终极目标。采取持续发展型战略的企业需要重新确定自身的社会角色,把企业社会责任看成企业社会资本的投入和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而不仅仅是谋利的手段。
如果我们把企业纳入社会这个整体来考虑,由于企业需要不断与各种利益相关者发生复杂的资源交互关系,因此企业也要通过施加影响以改善各利益相关者主体的情形和处境,通过为社会创造财富,保护和改善市场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等使企业和各利益相关者主体形成良性互动。
企业社会责任从本质上说是构建企业与社会和谐发展的思想,因此企业社会责任的目标是可持续发展。积极的社会责任是企业通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它符合社会整体对企业的合理期望,不但不会分散企业的精力,而且能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声誉,如果一个企业完全无视伦理行为,企业的长期持续经营就很难保证。《中华医学信息导报》曾组织了主题是“化社会责任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的讨论。与会企业家们共同的认识是:我们提倡社会责任不仅仅是为了被尊敬,社会责任实践更能提高企业的长期盈利能力,并化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实践证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企业的社会责任是相辅相成的,没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就无法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企业不承担社会责任,就难以获得公众的认同,就无法持续地开展业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内部动因
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动因看,既有经济动因,也有道德动因和制度动因,而经济动因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最根本动因。从经济动因的角度看待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必须重视员工、顾客、股东等利益相关者,认清承担社会责任对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及其传导机制,通过积极的社会责任行为改善内部和外部关系,为企业经营和实现公司目标创造良好的战略环境。
(一)社会责任对企业声誉的传导。美国学者戴维斯・扬认为:“任何一个固体组织要取得恒久的成功,良好声誉是至关重要的,声誉管理是一个价值不菲的产业。”良好的声誉是企业长期积累和占用的一笔特殊无形资产,可以说,无论是对于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抑或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而言,声誉都是一项举足轻重的企业战略资源。
发达国家或地区的企业在经过数量竞争、价格竞争、质量或服务竞争之后,开始转向新的竞争――声誉竞争,使得企业声誉和企业声誉管理成为西方学者的热门议题和企业家们广泛关注的焦点。管理学者Hall在1992年进行的调查中发现,英国的经理们把企业声誉作为13种无形资产中最重要的一种。2001年,管理学者Hut-ton和Coodman等人对《财富》杂志评选的500家“最受尊重的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显示,声誉管理已经成为这些企业沟通与公关活动中最重要的一种活动。有的企业管理学家直接把它定为一种资本――声誉资本。
1、企业声誉的形成机制。企业声誉是企业通过自己的行为在他人头脑中形成的对本企业的一种看法,且这种看法源于他人通过自己的感观、信息形成的综合性判断,通过这种判断的交流、传播在社会上形成的对某一企业的评价。即企业声誉是基于企业行为,赢得人们的尊重和青睐的评价结果。通俗地讲,企业声誉是众人的口碑,是众人对企业的好感价值,是对众人心智资源的占有。
2、社会责任对形成良好企业声誉的积极影响。企业声誉构成要素包括:企业整体经营管理、知识与技能、情感沟通、领导力、企业愿景、需求、质量、财务信誉、社会公益、环境保护、消费评价、社会公益。其中社会公益在企业声誉要素指标中是一个综合性因素。一般是指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和履行情况。社会责任的履行与企业的逐利本质看似有“南辕北辙”之嫌,事实上,社会公益可以给企业创造一个“口碑”环境,良好的“口碑”效应可以为企业减少广告宣传和推介费用。因为在消费者的心目中,一个对社会负责的企业,一定也会对自己的产品负责。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最稀缺的资源是消费者对品牌的信赖和忠诚度。这种资源,除了基于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更多的则基于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
正如Roberts和Dowling所言,企业的声誉资本是企业的属性,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外部行动者对企业“好”与“差”的评价。企业声誉不是轻易能得到的资源,好的企业声誉需要企业付出相当长的时间,并且做出稳定而持续的投资。这已经被确认为企业可持续性竞争优势的最重要的无形资源。实证研究也发现,在企业声誉和企业经济绩效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而声誉资本依赖于利益相关者的支持。当企业有能力做到顾客对其忠诚、投资者对其信任、合作者对其满意,企业就可以享受其声誉资本带来的利益。
(二)社会责任对企业凝聚力的传导。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发展越来越依赖于人力资源的创造性,员工的归属感和创造力来自于组织的凝聚力。企业凝聚力是由企业环境、企业目标、企业管理、企业效益、企业文化等各种因素合成的一种协同的内在动力和合力,是企业对职工的吸引力、职工对企业的向心力以及职工之间的相互吸引力,是将企业职工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看不见的纽带和无形的精神力量。李雅慧等(2010)也在研究中发现,对企业凝聚力产生重要影响的前两个指标是企业的吸引力和员工的认同感。由于企业社会责任对外是一种形象,对内是一种心理契约,企业的形象和声誉资本对成员具有激励效应,声誉资本租金越高,企业成员的诚信度也越高。因此,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有助于改善其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增加员工的自豪感和归属感,愿意为企业付出更多努力,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也能够吸引更多优秀员工,使企业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内部驱动力。
(三)社会责任感是企业价值观的核心。企业价值观是指企业决策者对企业性质、目标、经营方式的取向作出的选择,是员工所接受的共同观念,是长期积淀的产物,企业价值观是企业员工所共同持有的,是支持员工精神的主要价值观。企业价值观是企业中占主导地位的管理意识,这种意识通过潜移默化的方式渗透到企业经营的全过程。
企业的价值观是一个企业生存的基础,发展的内在动力和经营成败的关键。企业缺乏正确的商业伦理和经营理念,就会陷入自私自利、互相欺诈的无秩序状态。价值观作为企业文化的核心,是一种以全体员工一致认同的社会价值取向为中心的精神文化。通过引导员工提高对企业价值理念体系的认同度,并转化为个人的人生价值取向,使企业获得巨大的向心力、凝聚力和社会价值认同,使企业增强对外经营及对内管理运作的适应力和竞争力。
既然价值观是企业文化的核心,那么进行企业文化建设,就是要确立和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价值观体系,完成价值重建,构建与市场规律相一致的思维取向和行为取向。通过塑造对社会负责的价值观,积极引导员工行为,发挥人力资源的核心能力,达到无为而治的至高境界。
纵观企业价值观的发展历程,其先后经历了利润最大化、经营者与投资者分享利润、利润共享与履行社会责任三个阶段。当前我们正处于企业价值观的第三个阶段――利润共享和履行社会责任。既然企业的经营活动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下进行的,企业的价值观也必须符合社会价值取向,这就要求企业不仅要以承担社会责任作为自己的文化内涵,牢固树立文明竞争、利润共享、合作共赢的价值观,同时还要在长期的实践中履行社会责任,不断在企业内部强化和渗透其核心理念。
(作者单位:德州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黄群慧,彭华岗等.中国100强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状况评价[J].2009.10.
[2]沈力,刘静静等.企业利益相关者利益平衡机制研究[J].商业研究,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