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基本法律知识

基本法律知识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基本法律知识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基本法律知识范文第1篇

近年来,高校治安、刑事案例数量在上升,复杂程度在增加。这种现状引起了法律工作者和全社会的不断关注。部分大学生对基本法律知识的知晓程度与其所受教育的水平是不相当的。知识是观念的基础,没有足够的法律知识的积累,就不可能形成法制观念,已受到较高水平教育的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却不容乐观。而且部分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甚至认为法律解决不了当前的社会问题。

对我国大学生法制教育途径的完善

在已有的研究基础上,笔者认为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途径作进一步完善。

更新高校法制教育观念。法制教育的价值在于倡导法治精神,它以确认法律的权威性和至上性、确认社会运行主要靠法律制度来规范与调节、培植法律信仰为核心,造就大批具有良好的法律素质的公民,来满足法治社会的需要。目前法制教育要针对大学生的特点,强化学生主体的法律意识,引导大学生尊敬和崇尚法律,引导他们对有关的法律问题进行思考,立足解决学生法律信仰问题;构建一个属于法制教育本身的体系完整且地位独立的法制教育安排。

改革高校法制教育的教育方法。目前,高校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主渠道。教师应注重对教学方法的改革,变单向灌输方式教学为启发教学,充分发挥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的地位和作用,培养学生的学习自觉性。可采用案例教学法或是开放式教学;利用法庭向学生传递法律知识,把课堂搬到法庭;也可以请法官、律师等当教员,以案说法;还可以在校园里设置模拟法庭,让学生自己来亲身体验法律诉讼程序,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完善高校法制教育的内容。高校不应当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视为一门知识课,单纯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而应当把它作为一门德育课,在传授法律知识中渗透思想道德教育;广泛开展对大学生的心理咨询服务,建立健全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聘请一些德高望重、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建立咨询中心,积极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培养学生健康心理。

心理咨询是法制教育的有效辅助形式,是德育工作的深层化、科学化。大学生心理尚不成熟,在学习、生活、恋爱中受到挫折后容易产生心理障碍,甚至导致精神疾病或违法犯罪。通过心理咨询,可以有效地使大学生摆脱精神困境,避免不幸事件发生,促使他们身心健康发展。

基本法律知识范文第2篇

关键词:法治教育;内容;路径

一、高职院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的重要意义

法治教育是高职院校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应有之义,是在以人为本的根本前提之下培养高职院校大学生具备全面素质、素养、能力、能量主要路径之一。目前,在我国大学生法治教育,尤其是高职院校大学生法治教育存在着定位不准确、内容滞后、形式单一等方面的问题。高职学生群体是社会培养一线专业应用型人才的中坚力量,因此如何加强对高职大学生的法治教育成为必然趋势。

二、高职院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内容

高职院校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教育过程,学校在对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内容上应当由浅入深依次推进,本文认为法治教育内容应包括如下三个层面。

(1)基础法律知识的学习

在依法治国成为基本治国方略的当今时代,普法成为培养公民意识的首要任务,作为一线应用型人才的高职大学生更应该提高其法治意识。法律知识的学习是提高法治意识,培养法治思维模式的前提。法律知识的学习通常包括法律法规方面知识的学习和法律基本理论的学习。只有既了解在某个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又了解法律的原理,才能更好地理解法律精神,养成法治思维。因此,高职大学生应当通过课程设置及其他方式学习的法律知识,除了法律的基本理论,还应当尤其注意加强对于高职大学生实习、就业等方面有实用性的法律知识的学习。

(2)法治意识的提高

在掌握基本法律知识的前提下,注重高职大学生法治意识的提高。法治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法规的重要保证,公民遵纪守法的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定的法治观念、法治意识的指导下实现的。一个即将进入社会的一线应用型人才如果具备了法治意识,他就不仅不犯法,而且还能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由于传统文华的影响等各方面因素,我国还存在这各种各样钻法律空子的行为,归根结底都是缺乏法治意识,缺乏对法律权威的尊重,因此,提高高职大学生法治意识,可以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养成依法办事,用法律的权威保护自己的习惯。

(3)法治思维模式的培养

法治思维是在丰富的法治实践中训练、培养和应用的思维方式。高职大学生与学术研究型大学生的特点就在于学习知识的技能型和实用性,是重实践的大学生群体,结合这一特点,培养高职大学生的法治思维模式更具操作性和实用性。学校可以通过法律基础课程注重案例教学,多组织法律实践活动,比如汽车相关专业的学生可以通过实践案例式教学方式,将学生分成汽车销售买卖双方,从磋商、谈判到合同的签订、履行来丰富学生的法律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模式,另外还可通过开展模拟法庭等方式让学生进入法治环境、法治角色中去体验,进而通过实践培养自身的法治思维模式。

三、高职院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的路径探析

探讨高职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有效途径,是要通过有效发挥并进一步扩展法治教育的优势,进而实现高职大学生美丽人生的塑造和创建。

(1)在所有高职大学生中开展法律基础课的通识教育

当代大学生是勤于思考的一代,也是在市场经济下成长的一代,因此,高职大学生更有必要学习必要的基本法律知识。目前,我国普通高校大学生(法学专业除外)的法律基础课设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内容共三章,无法完全覆盖所有的法律法规及基础法律理论,仅仅是法律知识的框架性介绍,更无法满足作为应用型人才的高职大学生,因此,应当在高职大学生中开展法律基础课,安排充分的课时,以保证学生能够学习到对日后有用的法律基础知识。

(2)设置法治选修课

针对高职大学生不同专业的不同需求,同时也为了丰富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法律技能的途径,各高职院校也可开展法治选修课。所谓选修课是学生们在必修课之外自愿选择学习的课程。高职大学生在做校期间结合自己的人生规划,职业生涯规划,根据自身兴趣和需求,选择与自身专业或规划相关的法治选修课,例如学校每学期根据需求可设置劳动合同法类的法治选修课、合同法、公司法以及其他领域的法治选修课。高职大学生通过自己选择的法治选修课的学习不仅可真正的学习到所感兴趣的法律知识、相关案例,也更加了解现有的司法实务,进而对自身美丽人生的规划和创建有更加现实的指导作用。

基本法律知识范文第3篇

关键词:培训援助;街道法律诊所;本土化;模式

中图分类号:DF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2-0221-03

在美国,广义上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分为四类:虚拟的法律诊所、真实当事人法律诊所、校外实习诊所以及街道法律诊所。目前“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在中国也发展成多种模式:一种是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为代表的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模式,是在假象环境之下的角色模拟,相当于美国虚拟的法律诊所;另一种是以清华大学法学院为代表的法学专业教育实习,又称毕业实习,相当于美国的校外实习法律诊所;第三种是以北京大学法学院为代表的“诊所式”实践教学模式,相当于美国的“真实当事人”法律诊所。第四种是法律咨询与社会调查,相当于美国的街道法诊所 [1]。 前三种在中国实践较多,而第四种街道法律诊所在中国实践很少。美国的“街道法诊所”是指运用角色模拟、庭审模拟、案例讨论等教育方式通过学生深入社区、街道讲授法律知识和运用法律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的形式,增加学生的见识,丰富他们在法学院的经历,加深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训练学生利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培养学生作为未来法律工作者应具备的职业责任感和律师职业道德 [2]。“街道法”诊所中,学生就法律如何影响人们日常生活、处理纠纷的方法等基本法律知识对非法律人士进行指导,意在培养知法、懂法的“积极市民”。鉴于街道法律诊所在锻炼诊所学生职业能力的过程中发挥的积极作用,中国法律院校应该开展此种法律诊所模式的研究。本文在吸收美国的“街道法诊所”理念基础之上,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尝试构建一种符合中国现今法学教育体制的中国街道法律诊所新模式。

一、街道诊所教育新模式概念

街道法律诊所是指“运用角色模拟、庭审模拟、案例讨论等教育方式通过学生深入社区、街道讲授法律知识和运用法律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的形式”,这一理念的基础上,我们结合本土法律需求特点构建了一种新的街道法律诊所模式――培训援助式街道诊所教育。培训援助式街道法律诊所是指诊所学生深入社区、街道,职业学校等社会单位,通过培训这一教育形式为弱势群体系统的讲授法律知识,从中锻炼法律诊所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法学实践教育方式。它之所以称为诊所教育新模式法律诊所,首先在于“培训”形式,“培训”一般来说,是一种有组织的知识传递、技能传递、标准传递、信息传递、信念传递及管理训诫行为。与传统培训概念相比,新模式法律诊所更侧重于通过“授课”这一有组织的知识传递来实践学生所学的法律知识。培训主体为大学生法律诊所实践课程的法学学生,培训客体为渴求法律知识、急需提升法律素质的社会群体,培训内容是利用街道法律诊所教育平台,通过培训的方式,为广大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系统化、多方位的法律知识教育援助。其次,目前的法律诊所教育侧重于评价学生综合运用法律的能力,其中涉及到对具体法律的运用能力、文书的写作能力、对专为评估而设计的模拟案例的思考和问题解决的能力,以及在“真实委托人诊所”中对学生业务能力的综合考察等 [3],而新模式法律诊所侧重于学生对法律人的职业道德、法律的基本理论、具体法律条文、司法判例、现实案例的深入理解和反思。诊所学生由法律教育客体转变为培训授课主体,成为培训法律课堂的主动参加者和课程的引导者。在这一过程中,诊所学生不但对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的理解更加深入,还重点培养了自身表达与沟通这一法律人的基本职业能力。

二、街道诊所教育新模式法律诊所特点

1.培训援助式街道诊所教育新模式法律诊所通过法律援助手段实现法律诊所教育,是对法学实践教育形式的再继续和再创新。

法律援助与诊所法律教育是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一般意义上的诊所法律教育是倾向于让学生通过实践的方式来学习法律知识,掌握交流、辩护、谈判、等法律实践技巧,养成法律人应有的职业道德并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而培训援助式街道法律诊所新模式更侧重于法学学生对法律精神、法律基本理论、具体法律条文、司法判例的运用,通过知识讲授、案例模拟、角色模拟、庭审模拟、法律咨询等援助手段。培训援助式街道法律诊所教育新模式就是通过法律知识培训这一援助手段实现法律诊所实践教学的教育目标。法律援助作为法律诊所采用的方式之一,可以为学生提供法律实践的机会。新模式法律诊所以法律知识教育为援助手段,即通过授课、讲座、社区咨询、街道服务等多种形式为社会弱势群体无偿提供基本法律知识,提高其法律意识。通过“培训援助”创新了法律援助手段,从已有的个案援助模式走向新的普遍援助模式,使接受法律援助的对象从个体扩大到群体;且从已有的法律诉讼援助模式走向新的法律教育援助模式。

2.培训援助式街道诊所教育新模式法律诊所通过对弱势群体的援助提升法学学生综合素质,是对法学实践教育内容的再继续和再创新。

首先,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街道法律诊所教育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促使学生积累实践经验仅是其表层价值,这种法律教育模式具有更深层次的意义――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思维就是应用法律理论知识分析并解决现实法律问题所需要的能力。在具备了法律理论功底之后,需要准确地把握案件事实问题,从复杂的法律事件中归纳出具有法律意义的内容和要件 [4]。新模式法律诊所中的诊所学生即是在掌握了基本的法律知识之后,准确把握培训客体的需求,从复杂的法律事件中归纳出系统有效的教育方案。新模式法律诊所利于培养法学专业思维技巧,具体表现为收集、整理和研究法律资料的技巧;对这些资料进行阅读、分析、概括的能力;为具体问题提出合理解决方案的能力;进行法律研究确定研究问题并准确清晰阐释的能力;检索最新法律资料的能力。在新模式法律诊所实践的整个过程中,诊所学生运用各种实践方法训练法学专业专有的思维技巧。

其次,培养法律人职业道德。法律职业道德与法律所代表的社会公平及正义紧密联系。新模式法律诊所中,主要通过向社会提供法律援助来培养和锻炼学生。新模式法律诊所强调参与公共服务的意义,这种公共服务是从事法律专业人士满足感和成就感的一部分。法律援助作为法律诊所采用的方式,对培养学生参与公益服务的意识和职业责任感有重要作用。通过提供社会服务,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感、职业责任心和社会正义感,在无偿提供法律援助的活动中找到自身的价值。

三、培训援助式街道法律诊所教育新模式构建体系

本文构建的培训援助式街道法律诊所教育新模式充分结合了吸收美国街道法律诊所的理念,并特定化了培训授课这一实践手段。新模式体系包括:街道法律诊所教育主、客体条件和课程建设两方面。

(一)新模式法律诊所教育主、客体条件

街道法律诊所教育主体为诊所法律教师,客体为参与诊所课程学习的法学专业学生。为保证最大程度地实现这一法律诊所模式的理论价值,发挥它的教学功能,诊所教师与诊所学生必须使自身具备一定条件。

1.诊所教师必须尽职责完成三个基本工作:准确定位课程目标,有效管理诊所课程,推动学生个性化成长。首先,街道法律诊所课程基本目标应该包括:培养学生与弱势群体或渴求法律知识的相关人群进行有效沟通能力;培养学生对培训授课对象群体的理解能力;培养学生对培训授课对象对讲授内容质疑的处理能力;培养诊所学生在培训授课各项工作中的自我管理能力;培养学生在培训授课过程中展示优良品格和专业素养的能力;帮助发展诊所学生在培训授课过程中的自我认知和批判性思维能力。其次,街道法律诊所课程管理要求诊所教师完成以下工作,帮助学生适应其法律教师的角色;帮助学生了解培训群体的特点,并使其在这一群体中建立较好的人际关系;帮助学生发现培训对象质疑的关键点;帮助学生用正确的态度和正确的方式处理法律和现实生活的矛盾;帮助学生从经验与教训中学习,培养学生健康且完整的法律职业性格。最后,学生个性化发展要求诊所教师,注意不同学生的特点、兴趣和需求,帮助学生完成个人的重要学习目标和计划,并在学生完成个人计划的过程中及时给予鼓励、支持和指导。

2.学生加入诊所必须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形式条件,加入诊所时必须庄严承诺自己将认真、负责并满怀热情的投入到诊所学习和工作中,这种自愿承诺会在一定程度上促使诊所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养成对己负责,对他人负责的职业使命感和职业自豪感。实质条件按包括:诊所学生一般为三年级法学专业学生,他们必须具备较完整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必须对重要的法律概念等基本问题有全面且完整的理解;诊所学生能够较为全面的掌握法律、法规条文和重要司法解释内容,并能够将法律条文与法律理论紧密联系,熟练运用;学生必须培养自身对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和判例的兴趣和敏感度,及时发现适合培训课程改编的案例和判例。诊所学生应该具备发现案件事实与相关法律之间联系的能力。诊所学生必须具备团队精神,学会与partner共享信息与资源,学会倾听和了解partner的观点。诊所学生还必须必须具备善良、严谨的职业心理,能够用普通话清晰表达讲授内容。

(二)新模式法律诊所课程建设

培训援助式街道诊所教育新模式法律诊所课程按实施的先后顺序分为四个部分:诊所教师专题讲授,诊所学生培训援助实施,诊所教师与诊所学生培训经验总结,诊所学生实践效果评价。

1.诊所教师专题讲授部分。这部分实践内容的教学主体为诊所教师和诊所学生,诊所教师主要应完成三个教学内容:第一,了解援助对象现实法律需求,督促、辅导学生按援助对象需求制定培训援助教学纲要;第二,引导、帮助学生确定培训课程的基本内容,目前针对援助对象自身特点,培训内容主要应以基本法律概念和法律、法规条文、典型真实案例为主;第三,帮助诊所学生学习和掌握培训授课的方法,例如培训授课的基本顺序应该是案例在先,然后根据案例中的矛盾向学院提出问题,最后引出法律概念和法律条文规定,此外诊所教师还需要在案例模拟、角色扮演的过程中进一步引导学生。

2.诊所学生培训援助实施部分。这部分实践内容的教学主体为诊所学生,诊所学生主要完成两项工作。首先是授课前准备工作。在这一期间,诊所学生分组进行按组设定讲授专题内容,并根据培训援助教学纲要制定具体的授课内容,例如针对盲人按摩学员讲授劳动合同法,就不必讲授或仅简单概要介绍集体合同和劳务派遣这部分内容。关于劳动合同法的讲授编写教学内容,包括将真实的案例进行改编以实现具体的教学目标,例如使改编后案例能够引出基本法律概念和法律条文。其次,诊所学生培训援助对象课程展开,诊所学生将自身准备的授课方案,包括法律概念、法律条文、真实案例讲授给援助对象的过程。最后,诊所教师与诊所学生培训经验总结。诊所学生根据培训课堂的教学效果,不断提出新的培训教学案例,也可能会发现授课准备时忽略的重要法律概念和法律条文,还会发现在培训课堂上诊所学生之间缺乏相互支持等问题。同时诊所教师也会在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的过程中发现诊所学生的理论不足,甚至会发现诊所学生对原有理论的错误认知和错误运用的情况。这些都是培训式街道法律诊所教学亟待改进之处,所以这些经验与教训的总结过程对于这一新模式法律诊所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四、培训援助式街道诊所教育实践效果

按照以上新模式法律诊所的构建体系,哈尔滨工程大学法律诊所师生将新模式理念付诸实践,取得一定实践效果。本次实践主体为三年级法学专业的学生,诊所师生利用2009―2010教学年度法律诊所实践课程的六个教学周实习期间进行街道法律诊所新模式初步实践。本次实践效果主要变现为四个方面:(1)诊所师生总结了这种培训授课的四大特点,第一,成人性,培训对象全部为20~40岁之间的成年人;第二,非专业性、非职业性,授课对象并不以法律为职业,他们需要授课者更多的直接讲授具体的权利与义务;第三,普法性,虽然是普法性讲授,但诊所师生所完成的是系统的、较为体系化的普法授课工作;第四,社会性,需要和不同的社会单位进行合作,例如职业介绍中心、社会保障等机构 。(2)对受援助群体而言,通过系统培训,使他们掌握了劳动合同法基本知识,逐步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懂得如何用劳动合同法保护自己的基本创就业权利。(3)对学生个人而言,深入社区、街道讲授法律知识及角色扮演使学生加深对原有专业知识的理解,使学生能够将法律条文与法学理论融会贯通,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锻炼了诊所学生发现案件中“法律真实”的能力。在街道诊所教育新模式下,学生不但是法律诊所课程的学生,还是弱势群体的“教师”。在探索做好普法教师的这一过程中,学生能够深入理解专业知识并锻炼过硬的表达能力。(4)对社会而言,无偿法律援助也利于减轻创就业弱势群体的经济负担,降低社会成本,帮助他们在创就业过程中减少矛盾和纠纷、防范法律风险。

五、结语――法律诊所的发展机遇

培训授课式街道诊所教育选择开放的教育环境,尽可能地通过多元教育方式,使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新模式法律诊所根据弱势群体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较弱、在现今的法治社会中创就业时易处处碰壁等现状,应以“切实满足对象需求”设置培训授课内容。培训授课内容涉及合同法、公司法、劳动合同、保险、与创就业有关的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救济途径等等弱势群体急需的方方面面内容,诊所学生按照法律认知思维使所有内容成体系化,使专业内容通俗化。我们可以在以下方面尝试设置培训课程内容:(1)合同的订立、效力及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2)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财务会计;(3)劳动合同的签订、工资、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福利;(4)行政许可、征收、处罚、强制与行政复议;(5)刑法的构成要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等犯罪类型;(6)权利救济途径、诉讼程序、诉讼时效等方面,分析诉讼、调解、仲裁等救济途径的利弊。这些法律基本知识能使培训对象有能力认识并解决基本法律事务。

最后,本文无意夸大街道法律诊所工具价值,必须承认街道法律诊所教育的特点决定它无法让诊所学生真实案件,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它锻炼诊所学生职业能力的空间。街道法律诊所的社会价值在某种程度上要大于它的教学价值。但若能在更多高校的法律院系推广,并将其与真实当事人法律诊所相结合,将能全面地完成其法学实践教学价值。

参考文献:

[1]甄贞.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291-430.

[2]韩爱芹,付云岭.美国诊所法律教育的类型与中国法学实践教学模式[J].科教文汇:下旬刊,2009,(6):284.

基本法律知识范文第4篇

(一)学历教育:大专:11份;大专升本科:7份;研究生:0份

(二)脱产培训:0份

(三)在职培训:《公务员法》39份;《行政许可法》36份;《行政领导学》11份;《公共政策分析》7份;《政府组织行为学》6份;《公共管理原理》19份;《电子政务》12份;《普通话》5份;《公务员精神知识》18份。

二、填表者基本情况

(一)类别:执法:41份

(二)职务:副科级:7份;科员:34份

(三)学历:本科:6份;大专:24份;高中(中专)11份

(四)年龄:50岁以上:5份;40-49岁:8份;30-39岁:24份;30岁以下:4份

三、今后需要培训哪些方面的内容

(一)公共内容: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34份;基层民事调解基本原则和方法14分;沟通和协调28份;公务礼仪26份;基层工作的心理调查26份;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要求31份;公共服务内容和方法18份;国家赔偿制度的概念,实用范围赔偿方式21份;有效执行力的提升27份;如何应对集体上访、群殴、安全事故、环境污染、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20份;处理带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的方法和技能15份

(二)县、乡、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4份;村镇规划2份;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政策和措施1份;农村1份;农村区域经济发展3份;农村社会事务管理1份;农村产业结构调整2份;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2份;发展现代农业的主要政策和措施4份

(三)街道:街道办事处主要工作任务、程序及方法2份;街道、社区常见社会问题及处理方法1份;社区管理5份;社区服务2份

(四)执法:行政处罚的原则、设定权、种类、程序31份;行政复议制度的概念、基本原则和要求27份;行政诉讼的概念、原则、范围和受理、判决的执行15份;行政执法常见案例分析与应对30份;文明执法与和谐社会19份

四、其它培训需求(文字表述)

1、增加法学知识的培训,以提高对法条的理解力。

2、加强对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知识的培训。

3、组织外出学习、考察与经验交流活动。

五、调查情况分析

(一)脱产培训是空白,适当安排人员进行脱产培训。

从本次调查问卷发现,我局公务员近三年来参加脱产培训是个空白。公务员任职培训基本上在三年前已经完成,近三年来新任科级干部数量很少,没有参加任职培训。应适当安排公务员参加法律知识的脱产培训,脱产时间以三个月至半年为宜。

(二)公务员对于公共内容知识培训需求很大。

基层公务员对于公共内容知识的缺泛由来已久,此次调查反映了基层公务员对于公共内容的渴求,培训部门可以组织跨部门的公务员学习公共内容,组织课堂讨论。

(三)应多安排法学基础理论的学习培训,提高公务员的基本法律素养,增强知法守法意识。

基层公务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对于法律的理解能力很薄弱,因缺少法学基础知识,对法律精神和法律条文的理解能力十分有限,知法与守法的意识也不强。因此,应该从提高公务员的基本法律素养出发展开培训,多安排法学基础理论的学习培训。

基本法律知识范文第5篇

在学习过程中,老师给我们讲解了很多鲜活生动的案例,使我们理解了经济法规,学习合同法,学习婚姻法,学习教育法等。掌握了基本的法学知识,理解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规范,提高对法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另一方面,我们更应该通过学习这门课程,加强自我修养,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通过《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只是很表面理解,很感性的认识,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理性的认识,通过学习使我的法律意识产生了质的转变。学习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参照课本,对照笔记,联系一些法律事例,以及观看普法宣传节目,感觉到在法制建设方面,我还有很多需要学习,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考虑。

法律知识是我们必备素质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和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公平交易,平等……,在生活过程中,遵守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

由于我们专业的知识体系过于单一,导致我们很少接触到能使自己综合素质提高的知识。而这门课很好的弥补了我们专业所缺乏的,并使我们的知识视野扩大。对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很有好处。比如:在找兼职做的时候,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等。

在这一个学期的学习中,我感觉到自己有了很大的变化。其中实体法部分对我以后很有帮助,它主要介绍我国几大基本的部门法和几个重要的单行法的相关内容,,使大家了解包括行政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的立法目的、原则及基本规定和精神,培养大家的知法、守法、护法、用法的自觉意识。

基本法律知识范文第6篇

一、活用教材

当前思想品德教学的主要内容是正确认识自我,处理好自己与他人,与集体、国家和社会的关系,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教育。但在具体的学习生活中,如何正确认识自我,如何处理好各种关系,什么是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为什么要坚持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如何培养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建设社会主义,部分老师却仅仅从教材出发,停留在理论的诠释和试题的回答上,并没有注重考查学生对所学内容的理解程度和实际接受情况。

如八年级下册第五单元“我是中国公民”,教材中阐述了公民的含义及要做一个爱国的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的遵纪守法的好公民。那么,什么是好公民?好公民的标准是什么?如果我们能够把这些内容细化、实化、具体化,那就不是仅仅停留在书本上的抽象、空洞的名词术语,而是我们可以努力追求、争取做到的具体行动了,我们的思想品德课教学也就不只是停留在理论和历史知识的传授层面上,而是充分重视在现实生活中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等行为的养成,重视从时时事事做起,塑造自我,培养爱国主义情感,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养成符合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习惯了。

我国现代教育家叶圣陶的一席话恰好可以作为上述论点的佐证。他说:“我想教育这个词,往精深的方面说,就是‘养成好习惯’……让小朋友们养成好习惯,我将从最细微最切近的事物入手,硬是要养成,决不马虎了事。譬如开门窗,我要教他们轻轻的,‘’的一声固然要不得,足以扰动人家的心思的‘咿呀’声也不宜发出;直到他们随时随地开关门窗总是轻轻的,才认为一种好习惯养成了,这种好习惯不仅对于某事物本身是好习惯,更可以推到其他事物方面去,对于开关门窗那样细微的事,尚且不愿意扰动人家心思,还肯作奸犯科,干那扰动社会安宁的事吗?”

从这个角度看,我认为,在教学过程中应该充分利用《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班级一日常规》等这些被张贴在墙上而不被人重视的准则,这些都是细化、实化、具体化了的教学内容,一个学生行事处世若能处处遵循这些具体的准则,就必然会养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和文明行为,必然会成为一个热爱祖国、热爱集体、有良好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的接班人。由此可见,在我们日常的思想品德课教学中要把“教教材”转变为“用教材”。做到:原理来自于教材,事例来自于生活,目标来自于实际。尽量避免空洞的说教、玄奥的理论,切切实实地从生活中的日常小事着手,把贯彻的工作抓紧抓好,必将看到实实在在的成绩,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分设目标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学生都有自己鲜明的个性特点,存在各种差异。但是我们的思想品德课的教学有没有考虑这些差异值得深思。因此,为了最大限度地调动每一位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分设教学目标应该被思想品德学科的教学所采用,应该实实在在地体现于我们的教学全过程。所谓分设教学目标就是针对学生现有的基础、素质、能力等差异,因人而异分层制订出不同的教学目标,提出不同的教学要求。《全日制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实验稿)》强调该课程的目标是:以加强初中学生思想品德教育为主要任务,帮助学生提高道德素质,形成健康的心理品质,树立法律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实践能力,引导学生在遵守基本行为准则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弘扬民族精神,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好公民奠定基础。在该目标中我们可以发现课程目标分为两层:基本目标是引导学生遵守基本行为准则,高一级的目标是把学生培养成具有崇高理想和社会责任感的、具有高尚思想品质的接班人。在日常教学中,如果我们能紧扣这些目标,那么将极大地克服教学的盲目性、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产生实际的教学效果。

如针对法律知识的教学,我们可以分设以下几层教学目标:

第一层:初步了解教材所阐述的基本法律常识,能分清是非,基本上知法守法。

第二层:了解我国的基本法律知识,尤其是和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有关法制内容。是非分明,并能与违法犯罪现象划清界限。

第三层:能知法懂法守法,在遵守国家法律、惩治违法犯罪方面能爱憎分明,勇于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养成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良好习惯,能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

第四层: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对法律知识有浓厚的兴趣,不但自己学法守法,而且还能积极宣传法律,教育他人知法懂法守法,并能运用自己掌握的一些法律知识帮助他人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基本法律知识范文第7篇

开展单位:

服务类别(按行业):法律援助

主要服务人群和人数:主要服务于街道内的小学生。以街道为单位开展项目,项目覆盖1000多人次,间接服务人群为整个街道的居民。

项目目的: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21世纪国家建设的主力军。为使青少年了解国家法律体系,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培养他们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引导青少年牢固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

通过本项目切实加强法治宣传,建立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三结合教育体系,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结合不同年级学生的年龄、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增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有针对性的开展法治教育活动。

项目主要内容:

(1)   法律知识小课堂。为街道内小学的学生开展普法小课堂。将校园普法课堂作为重要抓手,通过律师普法宣讲团课程的设置和编排,让学生面对面、手把手地学到相关的法律知识,让青春期少年预防犯罪深入人心。

(2)   法律咨询。定点学校定点设置法律值班点,回答学生提出的法律问题,解答学生疑惑;

(3)   模拟法庭。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培养学生的基本法律素养,提高学生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项目周期:项目周期为3个月,从2018年7月起至2018年10月止。

主要活动:2018年7月初前期宣传(5天)。2018年7月中旬完成小学生法律兴趣需求调研(5天)。2018年7月中旬,根据调研结果确定法律讲堂的讲课内容、编写法律知识问答题目、选择合适的案例编成模拟法庭方案(15天)。2018年7月下旬以后开展法律课程,模拟法庭指导培训(53天)。

实施内容:2018年7月初,建立工作群,宣传体现项目的优越越性和建设性。7月初前完成小学生法律知识兴趣与实用性需求调研问卷的撰写。7月下旬,分析调研数据,整理小学生普法教育工作的关键点难点痛点,根据需求制定可行性高、互动性强、能够深入浅出的方案。7月下旬以后开展法律知识小课堂。课堂计划分3场:根据每年级的情况、调研数据分析结果制定课程内容。指导开展模拟法庭。模拟法庭计划分四阶段:(1)筹划准备阶段:确定参加庭审人员及角色分配。(2)演练阶段: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排练。(3)正式演出阶段确定日期公演。(4)活动总结阶段:总结优缺点,形成长效机制,深化普法的效果,扩大影响面。

项目产出和社会效益预期:通过专业律师面对学生宣讲法律知识,利用身边的人或身边的事的案例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加强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进而建设和谐平安校园,形成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的校园氛围。

项目可持续和可推广性:教师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基础和法律实践经验,无法完全解答或解决学生们提出的具体法律问题。XXXX机构专业的法律人士走入校园,可以利用他们掌握的专业知识,结合现实中遇到的真实案例,给学生以直观、形象的讲述,同时可以现场回应学生对具体法律知识的困惑,从而大大提升法治教育的效果。法治教育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需要学生的亲身体验和参与。XXXX机构专业的法律人士走入校园,通过模拟法庭的形式提升孩子们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

因此本项目是切合小学校园的实际需求,能够实际解决小学普法教育工作的难点,达到良好的普法教育效果。项目具有巨大的可持续性与可推广性。

团队/机构过往项目或本项目成功经验:

统筹执行机构及资源合作方:

执行团队:XXXXXX.

 

经费预算

宣传调研费      3000    (10天4人调研)

人员成本费      20000   (3个月4个人团队项目运行)

物料费          5000     (课堂小讲本,模拟法庭的道具:法官袍,律师袍,检查官袍,法槌,国徽)

其他费用        2000     (交通费,协调管理费)

基本法律知识范文第8篇

    「关键词法治;财税法治;财税法学教学「正文

    自由、民主和法治已经理直气壮地成为当今政治生活的主题和时代的主旋律。它不仅成为社会民众的最强音,而且也成为当权者致力实现的根本愿望;它不仅以显赫的文字载入国家的根本大法,而且以崇高的精神追求占据着人们的心灵。它将不再是中国人的梦,也不再是西方人的专利品和中国人的奢侈品,而是中国政府和民众的共同理想,以及正将这一理想付诸实践的行动。[1]自古以来中西方的法学大家就对“法治”给予了颇高的关注和相当的研究,而这一概念是法律思想史上蕴涵隽永的概念,即使是在标榜法治的传统的西方国家也未有过公认的定义。从亚里士多德的“良法之治”到拉兹的“恶法亦法”[2],从“法律的统治”到批判法学派提出的“法制的解体”,人们对于法治问题的认识众说纷纭。而从法治发展的历史来看,“每个历史时代都面临着一些社会控制的重大问题,而这些问题则需要最有才智的人运用其智慧去加以解决。为我们所知晓的许多绝对的法律哲学表明,法律思想家都试图激励他们同时代的人去关注他们各自时代所存在的某些尖锐且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3]

    一、财税法治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们必须要面对一个现实,建设法治国家这一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是一个渐进式的过程,正如哲学中所谈到的事物的产生、发展以及最终的建立是一个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日渐成熟的过程。不论是一种全新的宏观制度的建构,抑或人类在实践中所选择的契合未来生活的崭新的生存方式以及行为习惯,都不是想当然就成立的。法治的建设对于中国这样一个脱胎于封建人治社会不久,依然存在许多封建残余、人治因素等的国家,显然要经历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的过程,而这过程是应民众和世界政治、经济、法律要求的必然趋势。

    法治的建设是就一个宏观的整体而言的,不是单单局限于一个层面或者一个部分上所讲的,它要求将法律作为治理国家根本措施、战略策略和方式手段。而今,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家都是税收国家,财政对于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国家综合实力的增强,在国际政治中作用的发挥都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对于本国民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环境的日渐改善更是成为其主要的来源。而税收又是财政的主要来源,随着人们对于税收的本质的认识,对于税收法律关系的认识,真正的将纳税人的权利得到了体现。西方发达国家纳税人的权利意识很强,相比之下,我们的纳税人权利意识是比较淡漠的,这不仅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者是税务主管机关的政策的实施存在偏差,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民众自身的缘故使得其对于权利认识的不足。财政税收作为一项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在国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显着的作用,财政由最初的仅仅为满足国家对内镇压和防御外敌入侵或侵略该国的职能,提供经费和物质保障,发展为国家大规模的自觉地利用财政收支活动来干预经济,国家根据各个不同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以及国家确定的目标和规划,制定财政政策,包括财政补贴、财政投资和税收政策等,并将有关这些财政政策的内容制定为法律法规。[4]以保证财政分配的法治化,财政机关、单位和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利益的平衡和规范化的状态。

    而税收不仅仅是满足财政收入,更主要的是对于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具有经济性的特征,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调控键。依法治国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也是我们众望所归,给予财税在国民经济中的凸现作用,将其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丝毫不为过,而是成为理所应当的事实,是法治建设的必备要件和内在要求。

    二、财税法教学在财税法治建设中的地位

    关于“法治”的论述和研究在现今法学领域中看来是比较丰富的,法学家对于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实现的途径和目标都有所涉及,但是对于财税法治建设的相关内容研究甚少,面对当前财税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以及财税法在法学研究中的作用,我们很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完善,而法学教育不失为一种高效的途径,这主要是基于财税法学的高等教育对于财税法治建设有着现实的推动作用。

    (一)财税法治要求法制的完备——财税法治的形式要件

    哈耶克指出:“法治的意思是政府的一切行动中都受到事前规定并宣布的规则的约束——这种规则使得一个人有可能十分肯定的预见到当局在某一情况中会怎样使用它的强制权力,和根据对比的了解计划他自己的个人事务。”[5]只有存在了明确的可以把握的法律才使得人们对于自身的行为有预见性,而这也是法治建设的一个过程。财税法治的建设一个渐进式的过程,而在建设的过程中从形式上要求法制的完备。法制是指一国以法律制度为基础的,包括法律组织及运行机制在内的法的整体。何谓法制完备,我以为法制完备首先表现为法律制度的类别齐全、规范系统而无一遗漏。[6]财税法治的建设也不可脱离这样的一种形式要件,当前我国的权力机关以及相应的财税的主管机关虽然对于财税的认识有一个较为理性的认识,但是相应的法律规范被没有有效的跟进,仍然存在滞后于经济发展的现状,主要是立法层级的比较低。虽然不少学者认为我们应该在立法上下功夫,尤其是制定基本法,诸如“税收基本法”,税收基本法是有关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以及税法的基本问题的立法,它对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7]但是,分析我国财税法的现状后,我们就不会这么轻易得出这样的结论,税收基本法的制定存在多方面的阻碍,不仅仅是立法技术的加强,更主要是基于我国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还比较落后,虽然最近些年来,我们的税法研究有了一个突飞猛进的发展和深入,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对于税法的研究还是存在相当的差距的。税收基本法中的任何一项规定,都可能是一个税法学研究中的比较大的课题,如果不能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将一个制度的产生发展沿革系统研究, 那么也不可能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具有前瞻性的、科学合理的税收基本法,因此,对于财税法学人才的培养就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

    财税法教学是通过高等的教育培养一批具有高素质的法学人才,尤其是对于财税法进行专项研究的人才,通过介绍国外先进的制度、立法技术以及国外在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对我国的现状进行准确地判断,真正将国外先进的制度引入中国,切实解决我们存在的实际问题,将理论和实践有机的结合起来,将我国财税法的研究进一步深入和本土化,这些对于财税法知识有一个系统了解的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才,为法治化建设的理论研究、知识积淀奠定了比较坚实的基础,使财税法研究的这一方热土能生生不息,结出更为丰硕的果实。

    (二)法律至上的必然要求——财税法治的理性原则

    法制的完备不仅是法律规范的多少的问题,更主要是立法水平的提高,法律规范层级的提高,不是以行政法规或者部委规章以及通知等形式进行规定为主的一种现状,真正通过法律的形式来加以明确,对于一些立法的空白和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正。立法水平的高低,法律制定的科学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立法者的法律素质的高低,法律修养以及对于当前国家现状的知晓程度,而财税法治建设对于立法的要求则更为严苛,要求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以及相关财经税收知识的人进行立法,法学教育教学的初衷正是基于此,只有尽可能的保证立法者的较高的法学素养才能将财税法治建设从立法这一最初环节有效地落实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