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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保护税的概念和理论基础
(一)环境保护税概念的界定
环境保护税是基于保护环境的目标,对破坏生态平衡或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主体征收一定税额的财政手段,税收所得作为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环境保护税能有效地矫正环境的负外部性,通过价格信号改变纳税主体的生产行为和消费行为。行为主体为了规避税负,会有意识地减少污染排放,达到保护环境的效果。
(二)环境保护税的理论基础
外部性理论、公共物品理论与可持续发展理论三大理论,为环境保护税的研究和征收提供了理论基础,具有指导意义。
1、外部性理论
环境保护税的理论研究始于外部性理论。外部性的本质是一个经济主体(企业或者消费者)的经济活动对另一个经济主体产生的一种不能以市场价格机制反映的外部影响。由于环境的价值无法量化,经济主体的污染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但经济主体并未对此承担付费的责任,这就是外部不经济。因此,市场不能有效地对环境问题进行调节,只能由政府运用税收手段,弥补个人与社会成本的差额,让破坏环境的行为主体承担环境成本。如果政府的征收水平与污染行为的环境成本相等,那么行为主体的私人成本就等于污染行为的社会成本,实现外部成本的内部化。
2、公共物品理论
环境作为公共物品,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难以界定其产权主体。所有经济主体都能自由地使用产权,过度利用环境资源。最终就导致了资源不能有效利用,过度使用以致稀缺;污染不能得到控制,逐渐演变为环境恶化的结果。当产生环境问题时,由于产权主体不明确,导致没有人来承担责任。因此,政府要承担起相关责任,作为自然环境的产权主体,利用政治手段与经济手段,解决环境问题。
环境的公共物品性质,可能产生“免费搭车”的现象。当城市的环境问题严重时,有少数人付费去治理污染,而其他未付费的人也能享受到治理后的效果。征收环境保护税,能解决这个问题。
3、可持续发展理论
可持续发展的含义为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条件下,环境资源可持续的使用。不但能满足当代人的需要,而且不损害后代人的利益。是以环境保护的视角,促进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的经济增长模式。
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核心是可持续性,在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要正确处理好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不能一味、盲目地追求经济的增长,而忽视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要保护和改善环境,不能超过自然的承载能力。合理开发与节约使用不可再生资源,例如石油、煤炭与天然气等;循环使用与研究开发可再生资源,例如风能、水能与太阳能等。
外部性理论、公共产品理论与可持续发展理论都是环境保护税的研究理论,其中,公共产品理论是出发点,可持续发展理论是导向,外部性理论为环境保护税的制定施行提供了理论根据。
二、国外环境保护税的经验借鉴
近年来,环境问题日益严重。为了控制污染、保护环境,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开始采用环境保护税手段,并且成效明显。
(一)国外环境保护税的发展历程
国外的环境保护税的发展历程,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这段期间环境保护税基于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对污染者收取监控行为的成本,是补偿成本型的收费。征税对象以废弃物以及污染等显性污染为主,税收的种类包括用户费和特定用途收费两大类,例如荷兰的废水排污税和垃圾处置税。环境保护税的雏形基本形成。
第二阶段(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这段期间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实施绿色税制,排污税、硫税与碳税等税种逐步提出实施并完善。环境保护税逐渐成形,财政功能日益显现。
第三阶段(20世纪90年代后):这段期间环境保护税迅速发展,不断改进和完善,实现全面完整的绿化税制的目标。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时代主题。
(二)国外环境保护税经验的启示
国外环境保护税的理论与实践,对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对我国的环境保护税有研究价值与借鉴价值。
1、开征环境保护税要结合实际考量
环境保护税的税基与税率等要素的制定,要立足本国的国情。各国的社会发展程度、环境现状与环境治理的目标都不完全相同,这就决定了环境保护税的制定不能一概而论。事实上,各国的环境保护税的制度存在较大的差异,不同地区的规定也有区别。开征环境保护税要结合本国国情,确定切实可行的政策目标,制定出合理有效的环境保护税制度。
2、开征环境保护税要逐步进行
环境保护税的开征对经济影响重大,需要市场主体慢慢去适应。美国和丹麦的成功经验表明,环境保护税的初期税率均较低,征收对象范围较窄,给企业与居民适应的过程,之后随着经济发展的情况与环境保护税政策的实施情况逐步提高,税率提高,征收范围扩大。按照这种方式,有利于降低开征环境保护税的风险与阻力。
3、环境保护税的设计要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的功能
环境保护税的税制设计要使维持生态平衡,改善环境质量的目的在实践中实现。美国和丹麦为使环境保护功能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税制定多种税收优惠制度,鼓励污染者减少污染的排放量。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应借鉴成功经验,确保环境保护税的环境保护功能实现。
三、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的利弊分析
开征环境保护税是全球经济一体化潮流趋势,具有保护生态环境的导向作用,是企业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驱动力。但在我国当前形势下,开征环境保护税有利有弊,要求权衡利弊,科学合理地进行。
(一)有利影响
1、环境治理资金的税收来源
治理环境需要政府投入大量的资金。环境保护税作为税收手段,能为政府提供一定的公共财政收入,作为环境治理的专项资金。筹集的资金将用于治理环境问题,建设与管理环境设施。
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表明,当一个国家环境治理投资总额占国民生产总值的0.01――0.15区间内,说明环境问题的得到基本处理与控制;当达到国民生产总值的0.02――0.03区间内,说明环境的质量有所提高。因此,为了减少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切实达到改善环境质量的目的,则需要有充足稳定的资金支持。发达国家的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占GDP的比例达到1.5%――2%左右,其中美国达到了2%,德国达到2.1%,日本有2%――3%。
我国近年来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资金投入见表3.1:
从上述数据看出,我国环境治理投资总额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一直较低,直到2010年才超过1.5%,与国际水平仍相差一段距离。虽然我国的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呈逐年递增趋势,但仍未达到发达国家的投入比重。根据国际经验的结论,我国近几年只是达到基本控制环境恶化的趋势。环境保护投入水平的偏低是导致了我国这十年来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成效不明显,污染控制与环境改善的进度缓慢的主要原因。
实证研究表明,OECD国家的环境保护税占税收收入的比例呈增长态势,环境保护资金充足,环境保护税的作用逐渐增强。部分OECD国家2008年至2010年环境保护相关税收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例。观察总体,2008年6.84%上升至2010年的7.31%,增长了0.47%。从各个国家来看,2010年比例最高的为14.98%(土耳其),最低的为3.18%(英国)。在26个国家中,只有四个国家没有增长。从这些数据来看,环境保护税在税收系统中的占有重要的地位。
开征环境保护税,是运用税收手段的强制性,来筹资用于环境的保护,是最为可靠而且有效的方法。
2、促进保护和维护生态环境
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主题下,当务之急是解决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环境保护税本质目标是防范和治理环境污染,具有税收调节的作用,能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环境保护税采用价值规律,将环境的外部不经济内部化,对可能使生态环境受到污染破坏的行为进行税费征收的措施。只有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标准大于治污成本,才能达到抑制环境恶化、改善环境质量的目的。
对于生产者,环境保护税的开征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利润减少。基于理性经济人的理论,生产者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会减少污染排放,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向低污染产业方向发展来减少税负。对于消费者,环境保护税促使消费者减少使用污染的产品。环境保护税加重了产生污染的消费品的成本,以致消费品的价格也相应提高,税负最终会转移到消费者身上。消费者购买或使用破坏环境的产品或者服务,就要为该产品或者服务承担环境成本,消费更高。所以,消费者会有意识地避免该类高价消费品,减少使用甚至不再购买这类的消费品,转而使用清洁产品。长期以往,使消费者养成绿色消费的习惯。无论是生产者还是消费者,环境保护税的开征都会对环境治理的改善具有积极的作用。因此,环境保护税的开征最终能达到保护环境与治理污染的目的。
根据西方各国的经验数据表明,环境保护税有利于保护和维护生态环境。例如挪威的碳税,自开始施行,工厂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就下降了21%,居民使用的机动车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也下降了2%到3%。工业企业采取技术创新的措施,让每桶石油造成的污染减少了百分之二左右,降低了90%的排污量。丹麦的二氧化碳税,制定了二氧化碳的等级标准,对供暖等的征收水平有所提高,在短时间内丹麦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就下降了280万吨。另有对废弃物课征的税种,使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比例增长了一倍,掩埋比率的下降比例超过一半,环境效应非常显著。北欧五国制定了含铅汽油与无铅汽油的差别税率,使含铅汽油从市场退出,污染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明显降低。可见,环境保护税能引导经济发展的同时协调生态环境,遵循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3、防止外国进行污染转嫁
外国企业为规避本国的环境保护税,必然将污染产品转移至低税甚至是无税的地区。中国作为世界的制造业大国,在无环境保护税的背景下,外资企业将在我国投资建立污染密集型的产业,进行污染转嫁,严重危害我国的环境。
从统计年鉴的数据可知,外商的直接投资主要流向第二产业,对制造业的投入就占第二产业的九成以上,其中多为制造业中的污染密集型产业。当外国资本大量涌入加快我国经济发展的同时,环境问题也随之加剧。
因此,我国有必要开征环境保护税以防范污染转移的问题。环境保护税将提高了污染企业的环境成本,以此抑制破坏环境的产品与技术向我国的转移。
4、鼓励企业采取节能减排技术,提高效益
环境保护税的计税标准取决于环境保护费用的高低,环境保护费用的高低又由环境的污染与破坏程度所决定,换言之,纳税主体的应纳环境保护税税额取决于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程度。这种标准有利于抑制高污染低效益的生产方式,迫使企业通过科技创新转向低污染高效益的生产活动。对于小规模低效益的高污染企业,征收环境保护税会进一步加大生产成本,若不采用新技术,则无法维持经营。
从长远角度分析,企业进行技术革新,减少污染、提高效率,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以增强企业的经济与社会双重效益为目标,充分发挥出技术革新的优越性。
5、有助于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环保产业与再生资源产业的发展
环境保护税有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一方面,开征环境保护税不利于污染企业的发展,环境成本的增加导致企业的生产成本相应提高,利润率降低。企业若没有采取积极的应对策略,可能导致企业缩小规模。对应污染产业来看,行业规模也可能出现整体萎缩。
另一方面,环境保护税激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鼓励开发环保产品,间接地推动了环保产业和再生资源产业的发展。另外,环境保护税的税收所得将有部分用于发展环保产业,通过财政补贴以及税收优惠的手段,激励、鼓励、支持环保产业的规模壮大。同时,企业引入环保设备,环保产业的利润有较高的提升空间。这项政策使环保产业被重视,鼓励资本向环保产业和再生资源产业转移,形成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二)不利影响
环境保护税作为经济手段,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受市场经济逐利性、盲目性的影响,环境保护税的优势无法全部发挥。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要想充分实现环境保护税的功能与作用,就一定要全面考虑环境保护税的不利影响。
1、环境保护税对收入分配的影响
对环境保护税敏感的一般生活用品,是日常生活所必须的消费品,可能导致环境保护税在分配上的不公平。以碳税为例进行实证分析,不论作为生活质量的标准指标的是收入或是支出,碳税的附加税负都会伴随着收入的增加而下降,产生累退效应。根据美国的消费支出的数据进行研究发现,对富裕的家庭,附加税负担仅占收入的1.5%;对收入中等的家庭,附加税负担就占收入的5 %;对贫穷的家庭,附加税负担则上升至收入的10.51%。环境税的累退性将导致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从而产生其他的社会问题。在制定环境保护税政策时,必须考虑分配效应,尽可能的降低对低收入群体带来的负面影响。
2、环境保护税对企业的影响
环境保护税限制了生产中的污染行为,企业必须采取技术革新的措施用来降低环境保护税的支出。但在实际中,减少污染排放、治理环境问题的新技术,具有长期性、高风险、高成本的特点。企业根据自身的经济情况与盈利能力,不一定选择进行如此长期并且成本风险都巨大的投资。
环境保护税同污染严重的企业影响更大,污染产业萎缩,短期内,生产企业会进行转移从而导致失业率提高,引起社会问题。
3、环境保护税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关键词:环境绩效审计;问题;意见
1环境绩效审计的研究现状
目前我国学者还在积极的探索环境绩效审计。各种理论、方法百花齐放,其中主要的观点总结有以下:汤孟飞(2011)认为环境绩效审计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通过对环境绩效审计应用方法作深入研究,有利于进一步推动环境绩效审计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的开展,完善环境审计的方法,丰富环境审计的内容。许松涛、陈霞(2010)对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美国环保局、英国标准所的BS7750、欧盟EMAS和ISO14000系列的环境审计和环境绩效审计的研究,作了简要回顾与评述。指出我国环境绩效审计理论体系的构建,需在环境管理系统审计、环境绩效审计标准、与其他审计之间的关系、将环境绩效审计作为环境管理工具等方面借鉴国外研究成果。近几年来,我国的审计部门开展了对相关环境保护工作的审计和评价,但总体而言,我国环境绩效审计尚处于起步阶段。下面,笔者将选取千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钢公司)作为案例研究对象。
2我国环境绩效审计的应用研究
2.1某钢公司基本情况
2.1.1自然情况
某钢公司1956年建厂,1998年由工厂制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我国北方A省的B市。某钢公司属于国有控股企业,2009年末实收资本96亿元。
2.1.2重大工程项目情况
(1)高炉煤气循环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初步设计,项目建成后年供电量为12.l*10*8Kwh,此项目可为公司每年节省电费3亿元。
(2)干熄焦项目。干法熄焦可以回收红焦显热,出炉红焦的显热约占焦炉能耗的35%、40%,这部分能量相当于炼焦煤能量的5%。2006年2月~2009年1月,某钢公司共新建和改造干熄焦项目7个,累计投资3.5亿元。
(3)污水处理厂项目。污水处理厂总占地7000平方米,设计日处理污水能力为7.2万立方米。项目2008年6月5日正式开工,2010年4月试运行。累计投资9675万元。
2.2某钢公司环境绩效审计过程
2.2.1审计目标
受政府的委托,本次环境绩效审计的审计重点是公司环境绩效管理情况、国家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环境治理情况、资源节约情况以及节能项目建设情况。
2.2.2审计内容
(1)环境绩效管理审计;(2)国家政策法规执行审计;(3)环境治理审计;(4)资源节约审计;(5)节能项目情况审计。某钢公司环境绩效审计指标的权重设置如下。根据指标的设计以及调查了解的情况,对一级目标的权重做出以下确定:环境管理20%、环境绩效40%、节能25%、项目环境15%。具体指标体系和权重如表1所示。
2.2.3审计方法
本文采取的环境绩效审计方法有三种:第一种是传统的审计方法;第二种是审计调查方法;第三种是专业技术方法。
2.2.4审计结果
最终结果如下文所示。
(1)环境管理:环境管理方面得分12.5分,在本部分评价指标及格线以上。总体上看,某钢公司的确建立了相关管理部门,但是,存在高层重视程度不够、重大工程项目进度缓慢、落后产能的淘汰率不高等问题。
(2)环境绩效指标:某钢公司得分33分,得分率高达82.5%。证明公司的环境绩效工作完成的比较理想。但是,一些分项目标还存在诸多问题。如2009年某钢公司吨钢二氧化硫、吨钢化学需氧量(COD)分别为4.73千克、0.11千克,高于相关领域的政府标准。
(3)节能绩效指标:这部分公司得分15分,恰好达到及格线。审计调查中发现,按年度对用水量、初级能耗情况以及固废量进行分析讨论,结果显示,这三个指标都呈现逐年恶化的趋势。2009年,公司部分项目导致大量能源消耗,同时出现废弃物排放污染环境的情况,但是这些项目却没有实现利润增长,导致公司亏损3亿元。
(4)项目环境指标评价。某钢公司得9分,也恰好达到及格线。在调查中发现,公司在没有拿到环保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开始重大项目的施工,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2.3审计建议
2.3.1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
建议某钢公司调整战略目标,着眼于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企业。基于这样的战略目标,同时依据行业发展趋势、市场供需情况和公司产能,建立科学合理的未来发展规划。
2.3.2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规定
建议某钢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将之细化至每个部门。具体措施如下:一是认真学习国环保相关政策规定;二是完善环境保护制度;三是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2.3.3积极建设环境治理项目
首先争取最大限度的环保专项资金,从而使某钢公司技术改造有足够的资金保障,进而顺利进行。然后,在每年的年度预算中,要提取一定比例的环保专项资金,建议环保专项资金的提取比例逐年加大。最后,节能减排工程要如期完成,确保能够充分发挥工程的节能减排效益。
2.3.4加大新技术的研发
高新技术科技对公司发展必不可少,为了跟上日新月异的技术换代,建议某钢公司在以下两个方面认真完成:一是保持与先进钢铁企业的联系,多进行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二是与科研部门通力合作,为某钢公司中长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技术保证。
参考文献
[1]刘燕华.应对国际二氧化碳减排压力的途径及我国减排潜力分析[J].得力学报,2008(07).
关键词:环境友好型企业 自主创新 模式
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形态,其核心内涵是人类的生产和消费活动与自然生态系统发展协调。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是转变现有高消耗、低产出、高污染的粗放型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是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关键途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我国当前阶段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战略决策。环境友好型企业是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生产方式以及开发建设活动与生态环境变化存在着相互影响的关系,环境友好型技术创新是企业推进清洁生产的灵魂,是企业寻找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的方法以降低经营成本、增强整体竞争能力的主要途径。
研究我国环境友好型企业自主创新模式及其对策措施,对于推动企业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现有高消耗、低产出、高污染的粗放型发展方式,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提高资源的循环利用率,降低“三废”排放,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环境友好型企业现状
(一)国外环境友好型企业简介
当前,世界许多国家或地区不同程度地面临水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等问题,美、日、芬兰、欧盟等创新型国家都把环境友好型技术创新作为国家战略,大幅增加科技投入。如日本政策投资银行对企业的环保活动采取低息、固定、长期投融资的鼓励措施,在产业领域,支持新能源开发、支持环境技术开发和促进废弃物的循环与再生,根据日益突出的土壤污染问题来审查企业融资的环境风险(如环境风险高时停止融资或提高利率),要求企业发表环境报告书 。这些“创新型国家”的共同特征是:科技研发投入大,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高达70%左右,其中以色列的科研投入占GDP比重达到4.9%、瑞典达到4%、芬兰占到3.9%。
(二)我国环境友好型企业建设现状
1、投入逐年递增
为进一步改善自主创新环境,增强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及能力,我国政府不断出台涉及税收激励、金融、创业投资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政策文件。2003年元月1日正式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鼓励企业开展有关清洁生产的R&D。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启动了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活动,截至2009年已授予“国家环境友好型企业”45家。近两年提出并实施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建立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考核体系和目标责任制,颁布了应对气候变化的方案。近10年来我国研发投入的平均增长速度居世界第一位,全年R&D经费支出由2005年的2450亿元增长至2010年的6980亿元,比2009年增长20.3%(见表1),投入强度达到历史最高水平。环境治理投资逐年递增,由2005年的2388亿元增加至2009年的4525亿元(见表2)。
2、加强环境管理
很多企业按ISO14001环境管理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把降低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水耗和单位工业产值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作为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举措,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降低单位产品的综合能耗和水耗,并以低于同行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为目标。最近公布的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显示,全国森林面积29.25亿亩,比上一次清查净增3.08亿亩;活立木蓄积量149.13亿立方米,净增11.28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由18.21%提高到20.36%,继续保持世界首位。至2009年底,全国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4.2%,提高3.0%;工业烟尘排放达标率为90.3%,提高7.4%;工业粉尘排放达标率为89.9%,提高14.8%;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67.0%,提高10.9%;“三废”综合利用产品产值达1608.2亿元,增长1.1倍。
3、重视技术创新
近年来政府投资支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约700个,启动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继续推进天然林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等生态建设,依法淘汰一大批落后生产能力,“十一五”期间,全国累计关停小火电机组7000多万千瓦、小煤矿1.12万处;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1亿吨、炼钢产能6860万吨、水泥产能3.3亿吨、造纸产能720万吨,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取得突破性进展,新增污水处理能力超过5000万吨/日。
造纸、水泥、化工一直被作为推广清洁生产、建设环境友好企业的主战场,这些行业通过加强技术创新投入、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投资、强化环境管理等,不断推进企业与环境“双赢”的可持续发展进程,如化药行业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环境管理经验和技术,不断优化生产工艺、提高原材料及中间产物的利用率;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不断改进生产工艺,污染控制实现了由末端治理向全过程控制的转变,降低了资源、能源的消耗及污染治理成本,促进了区域内和行业内企业污染防治水平的全面提高。
4、先进企业评比
我国的环境友好型企业建设在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方面取得了积极的进展,自2003年以来,国家环保总局举办的“国家环境友好企业”评比,在环境、管理、产品三方面设置了22项严格的指标,我国共有45家优秀的环保企业获得“国家环境友好企业”这一荣誉(其中2004年8家,2005年25家,2006年6家,2008年6家),涉及电力、电子、水泥、造纸、化工、能源、药业、食品等十多个行业。
二、我国环境友好型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瓶颈
虽然我国环境友好企业建设已经取得了较丰厚的成果,但从总体上看仍处于起步阶段,由于我国体制、经济利益、企业投资不足等问题的影响,还有相当部分企业还达不到环境友好的要求,我国环境友好企业建设的路还很长,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臭气;治理技术;生物除臭;高能离子脱臭
在如今经济体系发展的过程中,人们对于居住环境的要求在不断的提高,特别是在人口众多的城市区域,如果说出现了严重的臭气问题,那么必然会给周边居住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极大的影响。而臭气问题也在随着城市污水的不断增多,变得越发的严重,如何解决臭气问题已经成为了环境治理工作中的一项关键措施。下文主要针对污水处理以及固废处理行业的臭气治理技术进行了全面详细的探讨。
1 臭气的产生原理
污水以及固废的出现,在氧气的作用影响之下,其中所存在的蛋白质等有机成分,会直接在喜好氧气的细菌影响作用下,衍生出了氨气这类刺激性的气味。而在氧气条件不充足之后,一些呈现出厌氧特性的细菌,便会针对污水以及固废中的有机物进行分解,进而再次出现二氧化硫、硫化氢、硫醇类型的氧化物质,带来极大的环节污染。
2 臭气治理技术及其应用
就目前来说,国外已经针对臭气治理技术进行了数十年的发展、研究、运营,我国当前还仅仅只是处在一个初期阶段,但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民众对于环保的重视,相关的臭气治理技术也同样在这一过程中能够持续不断的应用。现阶段,我国在针对臭气治理的过程中,主要是使用了高能离子脱臭、植物液除臭、活性炭吸收、固废生物过滤除臭等多种不同的除臭技术,并且其应用范围较为广泛。
2.1 活性炭吸附法
活性炭本身实际上就是植物形式的含碳原料,例如褐煤、无烟煤、果壳、木屑等一类的采取炭化技术以及活性化处理技术的加工之后,所形成的人造炭。在炭的表面上有大量的小孔覆盖,这些小孔所表现出的污染物、化学物质吸附能力极强,从相关数据分析来看,1克活性炭所呈现出的表面积范围可以达到500-1500米的,同时,其表面所呈现出的孔隙以及微孔,都能够直接对相关的有毒物质进行吸附。除此之外,还有氧元素、氢元素存在,这两种元素的存在,直接在炭的表现形成了氧化物质的复合体,进而直接使得活性炭与相应的吸附分子之间,呈现出了一定的化学反应。活性炭所表现出的优势性就在于结构、方法的便利性,而缺陷就在于,仅仅只能够使用在低浓度臭气环境下,无法在一些大型的臭气处理环境中使用。一般情况下,活性炭都没有作为核心除臭装置来使用,而仅仅只是作为后期的最终处理手段。在近几年相关技术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也衍生出了大量的碳纤维活化产品,这类产品极大的提升了有毒物质吸附力。
2.2 生物除臭法
生物除臭技术,实际上就是在条件许可充足的情况下,通过具有大量微生物的固体填料,来对于相应的气味物质进行吸收,之后再达到氧化、分解的目的,最终完成相应的废气除臭处理。生物除臭实际上是从上世纪就开始广泛使用的一种技术。近些年来迅速发展成为当前重要除臭技术之一。生物除臭过程主要分为三步:一是气液扩散阶段,就是臭气中的化学物质首先通过填料气/液界面由气相转移到液相;二是液固扩散阶段:废气中的异味化学物由液相扩散到生物填料的生物膜;三是生物氧化阶段:生物填料表面形成的生物膜中的微生物把异味气体分子氧化,同时生物膜会引起氮或磷等营养物质及氧气的扩散和吸收。生物除臭法的优点是应用范围广、去除率高,运行管理方便、维修少, 无需使用有害的化学药品、处理后无二次污染,并且运作成本低、使用寿命长。
2.3高能离子脱臭技术
高能离子脱臭技术就是高能离子净化系统技术,起源于瑞典,能对清除空气中的细菌、可吸入颗粒物以及硫化合物等有害物质十分有效。高能离子脱臭技术的主要设备是BENTAX离子空气净器,装置在室内的离子发生装置通过发射高能正、负离子,与室内空气当中的有机挥发性气体分子(VOC)接触后,打开其化学键,将其分解成二氧化碳与水,同样也能分解对硫化氢与氨,离子发生装置发射的离子通过碰撞空气中尘埃粒子以及固体颗粒,使颗粒荷电产生聚合作用,自身重量大的颗粒因为重力作用而沉降,并且离子发生装置发射离子还能够与室内静电、异味等发生作用,从而净化了空气。此外,离子发生装置发射离子还能破坏空气中细菌生存的环境,降低室内细菌浓度。
2.4植物液除臭技术
植物液除臭技术就是从天然植物中提取汁液,制成工作液,植物液经过自动比例稀释器稀释后,经过专用设备雾化成10~40微米粒径的细雾后与臭气物质接触,通过吸收和吸附作用与臭气分子充分接触与增加臭气分子在植物液除臭剂的溶解度后,与臭气分子发生亲核加成、催化氧化、化合等一系列反应,生成无毒、无害的有机盐,从而达消除臭气。植物液除臭技术反应的方式有分解、聚合、酸碱、中和、取代、置换和加成等手段,经除臭的最终产物不会形成二次污染,对人体无害。
2.5 固废生物过滤除臭技术
固体废弃物产生臭气的主要成分是二氧化硫和氨气以及甲硫醇、甲胺、甲基硫等少量的有机气体,对固废所产生的臭气治理可用生物过滤除臭技术。生物过滤系统采用床形结构的填料床, 床内的填料的下层是由石子组成的扩散层,目的是使气体均匀分布和防止上层的填料堵塞风管上的微孔,床内的上层是生物过滤系统的吸附层,填料通常为特种土壤或者二次堆肥,填料的作用是为微生物提供微量元素和部分营养物质。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状况下,群众的环保意识在不断的增长,城市所需要治理的环节也在随着人们的要求越发严苛,而不断的转变,并且除臭技术的实际应用,需要各个环节的专业人员针对臭气来源进行发掘,做好全面的调查工作、科学分析、一年就措施,还需要对于臭气治理设计到的投资、操作可行性、费用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统筹安排,最大限度的保证污水处理工作中的科学合理性。■
参考文献
[1]尹军,王晓玲等 城市污水处理厂除臭技术 环境污染治理技术与设备 2012.7(8):90-94
[2]许景文 恶臭生物处理的研究 上海环境科学.2012.12(1):33-37
快速城市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从城市化对生态环境造成的负面特征出发,试图从理念、产业结构、管理体制以及外部转嫁等四个方面入手,来探究城市环境污染的深层次原因,最后从三个方面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城市化;生态文明;城市可持续发展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城市化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新时期。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蒂格利茨曾把中国的城市化誉为是“深刻影响21世纪人类社会进程的最关键两件事之一”。然而,跳跃式的城市化在带给中国经济巨大活力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浮现出了发展背后严峻的生态环境隐患。面对“城市要发展,环境要保护”这一局面,如何在城市化进程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确保我国城市化在健康与可持续的轨道上平稳运行,是亟待解决的重要命题。
1快速城市化进程中环境污染现状之研判
1.1从宏观上看,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环境污染之总体形势依然非常堪忧
中国城市尚未走出污染时代。在未来相当长时间内,尚未得到控制的传统污染物和非常规污染物的同时并存,仍将是城市污染面临的一个不可回避的难题。就工业源污染物排放来看,削减任务十分艰巨。虽然,经过了“十五”和“十一五”两个阶段环境综合整治,我国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工业“三废”等主要污染物排放上升的势头基本得到遏制。但总体上看,“我国工业源污染物产生量大致处于‘环境库兹涅兹曲线’①的‘上端区间’,污染物排放的‘拐点’尚未到来”[1]。以大气污染来说。按照“2013标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于2014年1月对全国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进行了跟踪监测,结果显示:“地级以上城市达标率仅为40.9%;环保重点城市达标率仅为23.9%”[2]。大体上,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中期阶段,可以设想,随着城市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由此带动工业投资建设项目的增长,我国工业源污染物排放仍将呈上升态势。就生活源污染排放来看,治理形势十分严峻。随着第三产业蓬勃兴起和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影响,我国城市生活源污染排放比重逐年增长。“全国环境统计公报”数据显示:1998年生活废水仅占城市废水比例的38.1%,2003年上升至50.9%,2006年达到58.3%,呈线性增长态势。生活垃圾是城市环境污染的又一个重要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水平从1978年17.92%到2011年的51.27%,年均增长率达到了1.01%”[3]。较之于年均1.01个百分点递增的城市化率,我国城市垃圾产量也在以每年8%~10%的速度在猛增。“2011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累计堆存量超过65亿吨,侵占土地超过5亿平方米。”[4]垃圾围城日益成为困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顽疾。另外,相对美国95%的无害化处理率,“我国垃圾约80%是通过露天堆放或简单填埋处理的,焚烧和堆肥不足20%。”[5]即使在首都北京,也还有60%以上的垃圾是通过简易填埋处理的。如此,既降低了资源利用效率,也占用了大片土地,更对城市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就非常规污染物排放来看,治理难度加大。在面临常规污染的同时,非常规污染物的问题日益显现。一般认为,非常规污染物包括颗粒物(PM10和PM2.5)、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医疗废弃物、脱硫石膏、电子垃圾六大类。相对于常规污染物来说,非常规污染物治理难度更大,处理成本更高,对人身健康威胁程度更严重。以医疗废弃物为例,在国外,该垃圾被视为是市民健康的“顶级危险”和“致命杀手”,在我国,也早已将其列为头号危险废物。如不妥善处理,后果不堪设想。但令人遗憾的是,我国很多城市医疗垃圾处理现状令人担忧,隐患较大。来自国家环保部的数据称:“华南地区部分城市约有一半的耕地遭受镉、砷、汞等有毒重金属污染;长三角地区部分城市约10%的土壤基本丧失生产力,成为重金属‘污染地’”[6]。
1.2从影响上看,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威胁正由“隐性”步入“显性”
日趋严峻的城市环境污染已经成为民生不可承受之重。目前我国很多城市能源供应仍然是以煤炭为主的(其中民用能源的75%依赖煤炭),由此带来的以煤烟型为主大气污染是诱发呼吸系统急、慢性疾病以及心脑血管疾病和癌症的最主要危险因素之一。受大气污染影响,“我国主要城市每年约17.8万人过早死亡”[7]。从近年来的环境公告来看,可吸入颗粒物(PM10)一直是影响我国城市空气质量主要的也是危害最大污染物。复旦大学钱孝琳对2004~2013年的数据研究表明,PM2.5浓度每增加100μg/m3,肺癌的发病率增加12.07%。世界著名医学杂志《柳叶刀》公布的“全球疾病负担报告(2013)”别提到,在中国约20%的肺癌与大气PMT2.5污染有关。我国首份城市PM2.5研究报告《危险的呼吸》也披露:“2012年北京、上海、广州、西安四城市因PM2.5污染造成的早死人数将高达8572名”[8]。水污染是导致居民罹患各种恶性疾病的另一大诱因。“80%的疾病和50%的儿童死亡都与饮水水质不良有关”[9]。据中国疾病防控中心(CDC)的报告,饮用受污染又未经净化的水,会导致痴呆症、肾结石、心血管甚至癌症等多种疾病。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课题组在实地调研并综合有关数据的基础上得出结论:我国北方城市25%的胃癌、肝癌、食道癌等过早死亡病因大都是由于水污染所引起。我国淮河最大支流沙颍河沿岸,由于居民长期接触或者饮用受污染的水,患癌症并非个案,经媒体报道的“癌症村”不少于10个。近期由中国疾控中心专家团队研制的《淮河流域水环境与消化道肿瘤死亡图集》,也证明了这一点。
1.3从程度上看,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环境污染要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城市既是经济增长的引擎,也是能源消耗和环境影响的主角。按国际能源署(IEA)的统计数据,2009年中国的碳排放总量为60.3亿吨,超过美国2.6亿吨,成为世界最大的碳排放国家。尽管国际能源署提供的仅是一个参考性的数据,但面临快速推进的城市化和工业化浪潮,中国的碳排放量基数大且在迅速增长却是不争的事实。另据亚洲开发银行的《中国环境分析(2012)》显示,在中国最大的500个城市中,有九成以上达不到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空气质量标准。世界卫生组织(WHO)曾对全球53个国家的272个城市的大气进行过测定(1998年),在排名前十的城市中,中国的北京、太原、兰州等7个城市榜上有名。可吸入颗粒物是大部分城市的主要污染物质之一。根据WHO2012年的数据,“2011全国城市总悬浮颗粒物浓度平均值为309μg/m3,相当于世界卫生组织标准的3倍,纽约的7倍,伦敦的14倍”[10]。另据来自绿色和平2014年的74个城市、496个监测点的实时PM2.5浓度数据,“接近92%的城市的空气PM2.5年均浓度达不到国家标准,其中32座城市的PM2.5年均浓度是国家标准的2倍以上”[11]。其中,京津唐、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成渝等四大主要城市群年平均浓度均则普遍超过50μg/m3,远高于WHO在《全球空气质量指南》(2012)中的PM2.5年平均浓度10μg/m3的推荐标准。近年来在我国北方部分城市频现的“十面霾伏”现象就有力地作证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2013年,清华大学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课题组认为,“中国城市空气质量真正好转,并达到欧美国家空气质量标准,还需要20年时间”[12]。
1.4从类型上看,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环境污染正从“单一型”趋向“复合型”
“复合型污染是转型期我国环境污染的一个基本特征”[13]。所谓复合型污染是指一定区域内不同类型或同一类型的污染物通过在一定时空内的彼此影响和相互渗透,使得生态环境污染呈现出点源、线源、面源相互重叠和交叉的“共生性”的污染现象。现阶段我国城市环境污染的复合型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点:一是因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而导致的城乡间环境的交叉污染;二是因城市群超常规发展而诱发的城市间环境的连片污染。就前者来说,我们知道,尽管城市和农村的生态环境是各具特点的独立系统,但它们彼此间却又是相互连通与相互影响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化在我国的迅速发展,在我国某些区域的特大型中心城市比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开始出现了一批富有阶层陆续向郊区迁入的趋势,有学者将此趋势称之为“市郊城市化”现象。“市郊城市化”阶段体现了“城市生活方式的一种升华”[14],标志着我国一些早发地区城市化的逐渐成熟,但在这一过程中,随着农村城市化、农业工业化、农民居民化进程的加速,尤其是随着一些技术水平较低、环境污染承担较高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造纸、小化工和小冶炼等)陆续向乡镇落户,致使我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格局正在某些地区悄然发生变化:呈现出由过去以工业点源污染为主向工业点源与农业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源和工业污染源叠加的发展态势。这种日益加剧的“城市环境污染和农村环境污染交叉并存”的复合型污染格局的出现,宣告了中国城市发展由此进入了一个环境高风险的阶段。而城市群的发展,则使环境污染的复合型程度更趋明显。不言而喻,我国现阶段城市化发展的趋势之一就是城市群的形成。尽管城市间紧密的地缘关系有利于该区域整体竞争力的提升,但由于其人口和工业高度聚集的问题,致使区域内环境污染不可避免地呈现出了明显的复合性和叠加性特征,包括“城市群水环境污染的集聚叠加效应、热岛群效应、固体废弃物的集聚扩散效应以及土壤污染的迁移扩散效应等”[15]。以大气污染为例。近几年来,由于受城市化快速发展所带动的能源消耗和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的影响,在我国一些经济发达区域,城市群大气污染风险中正经历由以前的单一型向目前的复合型(煤烟型与机动车尾气污染共存)污染转变,其特征是“多污染物共存、多污染源叠加、多尺度关联、过程耦合、多介质影响”[16]。环境污染复合化程度的增加,给城市环境防范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2快速城市化进程中诱发环境污染的归因
2.1“发展主义”至上的理念偏狭——城市环境污染的根本性原因
“我国城市环境风险的不断加剧,与城市政府所秉承的‘发展主义’至上执政理念有着密切的正相性关系”[16]。发展主义至上实质是一种为发展而发展的意识形态,其具体到生态层面则体现为对自然界的征服以及对生态系统及其元素的“不计成本”。如此,在城市化规模和形象工程等看得见“政绩”的诱导下,城市发展所理应包含的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等层面复杂的互动关系被漠视甚至被肢解。突出表现之一是城市环境风险意识的缺失。一般来说,环境风险治理基本原则应该是“先预防、后治理”。正如美国学者奥斯本所指出的:“有预见的政府:预防而不是治疗”[17]。但长期以来,在“发展主义”至上情结的驱使下,城市化成为了一个城市提升其经济“效率”和经济“竞争力”的工具,“发展不仅成为各级地方政府及其官员们的一种意识形态话语和思维定势,同时也成为一种物化的政策取向、制度设计和行动偏好”[18]。为了盲目地追求城市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可以不计资源与环境成本,可以不顾资源的禀赋和环境的承载力。这种以“优先实现经济增长,再进行生态补救”为出发点的城市化发展理念必然会导致城市生态环境的严重退化。另一个突出表现则是城市群之间环境合作治理理念的不足。虽然城市群的兴起向我们展示了一种“全新意义的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19],但城市群的快速发展也使我国城市环境问题呈现出了新的特征。“城市群环境问题突出表现为对资源利用的同质性增加了对自然资源的压力以及对环境污染的叠加作用。”[20]面对因城市群之间的“零距离”延绵成线、成片格局对我国环境污染带来的交叉性、复合性、压缩性等特点,仅靠一个部门、一个地区、一个城市单枪匹马之力量来解决复杂的区域环境问题已显得力不从心。鉴于此,树立“唇齿相依”的利益意识,强化城市群府际之间的“认同感”与区域合作就显得非常必要了。然而在我国现行的社会管理体制与环境考核体系下,由于地方政府同时扮演着经济发展与污染治理的双重角色,这就决定了各城市政府为了在“政治晋升锦标赛”中获得“好成绩”,就有可能会基于局部利益的“理性选择”把经济发展作优先性的指标,而在环境治理中采取“搭便车”的投机行为。即一方城市总是设法将难以界定的区域污染责任与成本转嫁给他方。久而久之,这种“有组织的不负责任”[21]行为所带来的直接后果必然是“公地悲剧”,进而使区域城市环境治理陷入“囚徒困境”之中。
2.2城市(城市群)产业结构不合理——城市环境污染的关键性原因
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离不开产业来支撑。“产业结构既主导资源配置又决定环境资源消耗和污染物产生”[22]。从国内外发展的经验来看,城市生态环境背后折射出来的大都是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的问题,其中尤以产业结构不合理更为突出。这种不合理既体现在城市中以“重化”工业为代表的第二产业比重过大,也体现在城市群之间在产业结构的趋同上。第二产业(以“重化”工业为主)比重过大是目前我国很多城市的“通病”,这也是导致城市环境污染的关键性原因。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城市房地产业的加快推进,以建材、冶金、化工、电子、水泥等为代表的基础性产业在我国一些城市更是呈现出了强劲的增长态势。这些产业大都集中在一些投资高、退出难、对环境污染严重的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部门。其迅速发展不仅仅导致了城市土地、能源、水资源和原材料供应的日渐紧张,还带来了大面积不可逆转的环境污染。而且,这些产业发展又会助推和拉升电力等能源工业的消费增长,进而不可避免地又会引起相关工业(尤其是煤炭工业)的连锁反应。而燃煤则被誉为是TSP、SO2与酸雨等城市环境污染的罪魁祸首。近年来,我国城市酸雨区的面积开始出现出了不断扩大的趋势并呈现出明显的区域性特征。数据显示,仅2008年,全国酸雨区面积就达到了140万平方千米,其中重酸雨发生面积为60万平方千米。此外,我国的一些资源型城市,由于在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在勘探、冶炼、加工等过程中所释放出重金属如铅、汞、镉等进入大气、水、土壤后,不仅污染了环境,还对当地城市居民的身体健康带来了巨大威胁。我国城市群之间产业结构严重趋同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其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叠加效应不容小视。大量研究证明,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冀等几大城市圈在主导产业的选择和布局上明显趋同,工业结构相似系数偏高。崔凤军依据近十年的统计数据分析后发现,珠三角九市中工业结构相似系数有一半以上超过了0.8,其中珠海与珠三角其他城市(深圳市、东莞市、惠州市)之间的产业结构相似系数均在0.89以上。产业同质化问题在京津冀地区也非常明显,北京市与天津市、天津市与河北省之间的产业结构相似系数均超过了0.9;在长三角15个城市中居然有11个将汽车零配件制造、有8个将生物医药土程、有12个将电子信息列为各自的支柱产业。虽然,相同产业在一定范围内“集聚发展与环境污染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23]。甚至有学者认为,“集聚所带来的经济增长、外企环保理念、技术进步等因素能有效改进城市环境”[24]。但是,考虑到现阶段我国正处于工业化的中后期和向市场经济过渡期,加之受到风险机制和市场监管与监督机制不健全、投资主体权责利不对称以及人口和工业化高度集中等因素的影响,进而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区域性的叠加与复合城市环境污染问题,表现为“不同发展阶段污染特征的复合、不同源的污染在空间上复合以及不同环境介质内的污染物相互交换转移形成的复合等”[25],给周边城市居民的身体健康带来了巨大威胁。
2.3“政府直控型”环境治理模式——城市环境污染的体制性原因
我国传统的治理模式是典型的官僚行政模式,治理主体是单一的政府,治理的手段是强制命令,治理的目的是控制。受这种传统治理理念的影响,我国在生态环境治理中一直遵循“强政府—弱社会”的治理结构。这是一种包括政府和社会力量二元对立的“命令—控制”型的环境管理结构。基于这样的治理结构,政府成了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唯一合法主体,几乎垄断和控制了所有环境事务的管理权和经营权。这突出表现在:一是在环境政策的制定上,政府起绝对主导作用,其他社会行为主体(企业、环保NGO和市民等)则处于被“边缘化”、甚至“排斥”状态;二是在环境政策的实施中,政府通常采取的是直接操控的行政手段和间接控制的经济手段,而被治理对象只能是机械服从,更遑论平等的合作与互动。不难看出,“这种政府主导型的环境治理结构具有典型的‘政府直控型’特征。”[26]历史地看,政府直控型环境政策有其合理性并在实际生活中发挥了积极效用,特别针对那些具体的、可用指标量化的点源污染物问题的治理效果则更趋明显。然而,随着现代城市环境问题复杂性的逐渐增大以及公众环境保护参与意识的不断觉醒,以政府为单一主体且带有浓厚行政命令、强制执行和直接干预等“直控”色彩的环境治理模式弊端则日趋暴露:一是会拉升生态环境的治理成本。既然是政府直控型的环境政策,那么行政管理手段必然会成为资源配置和调控的主要方式,而缺乏市场的激励作用无疑会加重环境治理的运作成本,也容易造成行政资源的巨大浪费;二是会抑制其他生态环境治理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发挥。政府在环境治理中深层次干预,使得其他社会资源根本无法也无缘染指这一公共事务。如此一来,在强势政府的“权威”面前,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必然会受到极大抑制。其结果不仅会导致政府环境治理效率的低下,还容易造成公众的冷漠态度和对立情绪,进而为环境的滋生提高了通道。近年来,环境在我国呈多发态势,引发这些问题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而“生态治理中社会力量衰弱”以及“更多利益群体在生态治理中话语权丧失”[27]无疑是导致上述矛盾的重要诱因。
2.4西方国家借助经济全球化进行污染转移或转嫁——城市环境污染不可忽视的重要外因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西方发达国家向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输出环境公害,主要是通过国际贸易和产业迁移两种手段实施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这与我国积极参与国际贸易,吸引外商直接投资(FDI)是分不开的。多年来,我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重点主要集中在造纸、医药、纺织、采矿、石油、化工、机械制造等一些科技含量低下的资源密集型和污染密集型产业上,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使中国逐渐形成了世界高密度型的工厂。数据显示,《财富》杂志世界500强的大型石油石化公司几乎都已在华投资建厂设点。而从区域分布来看,这些高污染、高耗能的企业大都直接或间接投向了我国人口稠密、工农业发达的东部地区尤其是东南沿海地区。就FDI对东道国的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来说,理论界一个颇具代表性的观点就是“污染避难所”假说。这一假说警示我们:“如果发展中国家自愿实施较低的能源环境标准,那么这些国家不可避免的将会变成世界污染的集中地。”[28]由此可见,中国城市环境恶化的影响因素并非完全取决于国内行为,它同样会受到来自域外环境行为的挑战。中国在承接了从西方发达国家转移过来的污染密集型行业同时,也承接了境外向中国直接转移过来的废弃物(洋垃圾)。美国最大的日报《今日美国报》报道,全球每年产生的2000万~5000万吨电子垃圾中,“有70%以上被运到中国”,其中,“日本的有色金属废碎料,如铜和铝,约90%以上被运往中国”[29]。另据海关统计年报,2006年,我国进口废弃物达到了惊人的3895万吨,比1990年增长了50倍。对此,有学者尖锐地指出,“在环境问题上,发资本主义国家是不折不扣的‘问题的制造者’‘灾难的发源地’,而发展中国家则是十足的‘问题的发源地’‘灾难的承担者’”[30]。
3城市化进程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路径
3.1更新城市环境治理理念,把协作性公共治理理念融入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全过程
发端于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西方环境公共治理理念的核心内容包括:(1)环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公共治理理论视域下的治理主体既包括政府,还包括政府之外的市场、非政府组织和第三部门等;(2)环境治理方式互动化。在公共治理中,由于政府不再是权力中心,所以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摆脱了非此即彼的零和博弈关系,变成了上下互动、平等合作的伙伴关系,而且这种关系是建立在各主体间彼此信任、协商、监督和互惠机制上的;(3)政府治理权力的有限性。在公共治理模式下,扮演“元治理”角色的政府,其权力作用范围是“有限式”,它从以前的高高在上主动退下了“神坛”,变成了“最好也不过是同辈中的长者”。作为社会公共事务治理的理想模式,环境公共治理已被实践证明是能够应对现代环境困局的一剂良药。诚然,国家的性质是不同的,但不同国家在谋求维持秩序和安全以及增加公民的福利这一社会管理目的价值取向上却是基本相同的。基于这一考量,将公共治理理论引入到当今中国的环境治理格局中并实现其“中国化”是完全必要的。从中国现实国情出发,在城市环境治理中贯彻公共治理理念要求我们做到:一是建立网络化的多元主体共治模式。表面上看,城市环境持续恶化源于行政性治理的乏力,而实质上则是因“政府在环境保护中公共权力资源配置的单极化和公共权力运用的单向性”[31]所导致的角色错位所致。所以要有效解决这一窘境,就应该让治理权力回归公众,构建一个多元利益主体双向互动与合作共治的环境治理网络体系,使得城市不同利益主体都能够在平等互惠的前提下通过沟通、谈判、妥协等集体选择和集体行动,广泛参与到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中并在协商基础上实现各自的利益整合。二是强化城市政府的环境“元治理”角色。在城市生态环境多元共治中,尽管政府控制和垄断一切治理的情形发生了改变,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责任的淡化。“元治理理论主张的将政府请回中心的思想更加侧重于责任而非权力”[32]。所以从这种意义上讲,政府放权并不意味着逃避责任,只是角色有所调整而已。在环境元治理中,政府的角色主要表现为掌舵:一是做好“设计者”,即为城市环境治理提供理想化的“制度安排”;二是做好“引导者”,即为社会公众环境参与提供良好的外部氛围;三是做好“培育者”,即为环保社会组织发育和成长提供必要的扶持和引导。这样,在“元治理”中,政府通过设计协作制度、提出远景规划等宏观调控,从而促进自组织和治理主体的发展,既达到“元治”,又不破坏“自治”。三是健全社会组织,建立有限政府。“元治理”的政府必然是有限政府。既然城市环境治理属于公共治理的范畴,那么政府的权力理应予以回撤,逐步放权于社会,放权于市场、放权于公民。而这既适应了政府职能转变的趋势以及社会力量要求参与生态治理的现实,也契合了环境善治的客观要求,因为“善治实际上是国家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善治的过程就是一个还政于民的过程”[33]。
3.2认识城市环境污染的结构性特征,用结构性方法解决结构性环境问题
目前,我国的城市环境污染呈现出了明显的结构性特点。所谓的结构性污染是指污染状况与经济系统中的某种结构有关,包括产业结构、消费结构、技术结构等。如此,在结构性污染问题的阴霾下,必须寻求用结构性的方法来突破结构性的污染陷阱。为此:第一,要因地制宜地调整与优化城市产业结构。具体而言,对于以资源为导向的工业城市应因地制宜地“找出具有发展潜力及区域产业带动能力的潜导性的接续和替代产业,通过对这种潜导性产业的扶持、壮大,达到城市产业转型的目的”[34];对于传统工业城市应在稳定传统优势产业的基础上集中优势选择裂变和内涵式产业发展模式,积极培育具有先导性的高新技术产业,如信息技术、生物工程、新材料等;对于综合性的中心城市应在促进优势传统产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协调发展基础上,加快发展服务业,坚持生产和生活服务业协同发展,把服务业打造成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新引擎。同样,对城市群产业结构趋同的调整与优化,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详言之,对于因政府失灵而引发的产业结构趋同,要通过深化体制改革,规范地方城市政府行为并促使政府的功能由“经济发展型”向“社会服务型”转变等措施,以逐步消除趋同的制度性根源;对于因市场失灵而导致的产业结构趋同,要继续推行市场引导手段,通过市场竞争来进行产业优化、重组。第二,要完善“三位一体”的城市消费结构。城市消费结构是一个关涉多方利益主体的复杂系统工程,它既与每个消费者的个人倾向紧密相连,又与企业生产经营方式息息相关,还受国家消费政策和产业政策等方面的制约。所以,优化城市的消费结构就应该从微观(居民)、中观(企业)和宏观(政府)三个层面入手。在微观上:居民应顺应绿色消费潮流,摒弃“一次性消费”和“类一次性消费”,以及各种摒弃炫耀性、奢侈性甚至浪费性消费陋习,树立起适度性、公正性、责任性的消费理念;在中观上:作为商品生产者和供应者的企业,应把生态化理念融入生产经营全过程,既要在生产过程中,又要在产前、产后各个环节都要体现生态化,使生态化过程向前延伸到原料的采购,向后延伸到销售和流通,实现全程生态化;在宏观上:政府应切实履行消费监管职责,通过综合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手段,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尽快建立起以“消费生态化促进生产生态化”的长效机制。第三,要建立以现代技术为主体的技术结构。“中国工业技术的弱原创性和强模仿性是城市资源环境问题的根源”[35]。这就启发我们,有效化解城市化进程中的生态环境问题,需要我们在生态文明的范式下,调整传统的技术发展理念和发展思路,将原先重点在治理的技术转向新资源、新工艺、新材料的技术创新上来,使技术创新从传统的支持生产最大化转向支持城市可持续发展上来。适应这一转变,首先应围绕“节能降耗”这一目标研发旨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技术,通过对原材料的最充分利用而降低消耗;其次,要依据城市现实情况,围绕煤炭清洁利用、物料回收利用、天然气开发利用等研发和推广符合“自然生态演化规律的无公害”的清洁生产技术,消解废物对城市环境和人体健康的风险;再次,在重点行业和重点城市建立循环经济的技术发展模式,通过新技术的扩散效应达到生产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的耦合,同时追求技术创新带来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3.3充分挖掘信息化的内涵与外延,通过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来助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工业化是诱发城市生态恶化与环境污染的主要根源,但城市化的发展又离不开工业化。世界现代化的历程表明,“工业化是城镇化的基础,城镇化是工业化的载体,二者互为因果、相互耦合。”[36]所以,要规避城市化过程中的这些负面影响,取消或者停止工业化显然是不可取的。这就要求我们顺应世界信息化、网络化时代潮流,开辟一条“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与生态化的同时并举,相互支撑、良性互动和协同发展。新型工业化之所以可以助推城市可持续发展得以实现,关键取决于信息化、科技化的带动与辐射作用。这主要体现在:第一,信息产业就其性质而言,本身就是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的,所以,优先发展这一产业,就可以在大大提高资源利用率的同时,减轻工业化对城市环境造成的压力,使经济与环境实现双赢;第二,以信息技术为先导的高新技术,通过对传统产业实施智能化和数字化改造,可以实现生产的机械化和自动化,可以提高工业生产的清洁程度,并使各项指标符合绿色化生态环保要求,这样就能从源头上控制能耗的过快增长和污染物的排放,进而在推进工业化的同时,也降低了对城市环境的污染程度,甚至达到零伤害;第三,信息产业的发展与壮大,将不可避免会对环保产业技术水平提高起到积极的催化作用,这将会促进相关节能减排、环保产业的大力成长与发展,而环保产业的发展又会带动上下游其他产业的互动发展,进而促进工业化与环保的协调共进与良性循环。另外,以信息化为引擎的新型工业化不断发展也将会对提高公众环保参与热情起到一定的激发作用。这是因为:新型工业化道路和优先发展信息产业等重大战略决策,必然会使大量信息技术得到普及和应用,进而不可避免会催生出一场城市环境管理的数字化革命,这将有利于城市人居环境状态信息的监测与交流。而随着各项环境观测和统计数据的向公众开放,城市环境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以及管理的透明度也将会不断提高,拥有更多环境信息的公众将会更积极地参与到城市环境治理中来。所以,在城市化与工业化加速推进的过程中,以信息化为内驱力的新型工业化大力发展就为破解日益严峻的城市环境压力提供了很好的突破口。
4结语
马克思曾经说过:“物与物的关系后面,从来就是人与人的关系”。从表面上看,城市生态环境问题是人与自然矛盾冲突的结果,是自然危机,但若处置不力,极可能引发成为城市不同阶层人之间的社会矛盾。事实上,我国每年环境以年均29%速度递增的现状已经印证了这一点。当前,我国正处于空前的社会转型期,这也就注定我国环境风险不可避免地会呈现出一种高发态势。“矛盾凸显是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37]。所以,如何在工业化持续发展、城市化快速推进过程中有效破解日益严峻的“多层次、多种类、多形式、多侧面和多样化”[14]的城市环境恶化问题,是摆在各级城市政府面前的一项重大而又紧迫的任务。注:①环境库兹涅兹曲线(KEC)是描述污染问题与经济发展之间关系的常用模型,发达国家的环境与发展实践表明,大致存在人均GDF与污染物排放的倒“U”型曲线。
作者:王帆宇 单位:苏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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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环境审计;环境治理;法律监管;内部审计
一、 引言
科学技术和工业化的迅速发展使人类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提高,但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牺牲环境和资源为代价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尤其是一些国家和地区片面追求经济增长而忽视环境的保护与治理,这导致人类的生活和生存环境日益恶化,并导致了全球变暖、臭氧层破坏、酸雨、淡水资源缺乏、水污染、生物多样性丧失、极端性气候变化频发等不利后果,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多次出现环境公害事件。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关系到人类能否生存和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并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目前,加强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各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议题。
有效的环境管理系统是减少环境不利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而环境审计作为环境管理的一种重要工具,受到世界各国(地区)、有关国际组织以及各类企业、非营利组织的关注。许多国际或区域性组织及相关的国家和地区都已了环境审计指南。从实践来看,在西方国家,环境审计在政府部门、私营组织当中均得到了较快发展。例如,1992年以来,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的政府环境审计都得到了快速发展。在各类私营组织中,内部环境审计更是发展迅猛。1991年一项对75家加拿大私营公司的调查表明,有57家制定了环境审计计划[1]。1992年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对236家制造业、公用事业、天然产业公司进行的调查表明,有许多公司实施了内部环境审计,其中对环境事项的会计处理进行审计的公司达到33%,对环境法规的遵循性及相关的报告要求进行审计的公司达到40%,对内部环境政策与程序的遵循性进行审计的公司达到58%[2]。
1983年以来,我国政府审计机关不断探索政府环境审计工作,并且随着我国环境保护与治理力度的日益加大,我国政府环境审计实务也有较大的发展和创新。但是,客观地说,我国目前的环境审计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无论是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目标,还是审计方法,均有待进一步研究,而且人们对于环境审计的含义、内容、目标等问题还存在不同程度的模糊认识。随着我国环境污染的不断加剧以及“科学发展观”、“生态文明”以及“低碳经济”观念的不断深入,我国有必要进一步推进环境审计工作,尤其是企业内部环境审计工作,以促进环境管理系统的提升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这就需要理论界进一步加强环境审计理论与实务的研究。由于国外环境审计发展相对成熟,有关理论研究也较为深入,本文将对国外相关文献进行简要的回顾和总结,以期对我国相关理论和实务研究有所帮助。
二、 国外环境审计理论研究回顾
鉴于环境审计的重要性,许多国际组织都对其进行了研究,并了相关的指引、规范。这些指引和规范极大地推动了相关国家和地区环境审计理论与实务的发展。限于篇幅,本文只回顾相关的理论研究文献。
国外学者对环境审计的关注主要集中于以下几方面。
(一) 环境审计的基本概念
环境审计出现的时间并不长,许多学者对环境审计的相关基本概念进行了探讨。
1. 关于环境审计的定义。tomlinson(汤姆林森)等对环境审计的七种定义进行了探讨。这七种定义包括eiseis是指环境影响报告。草案复核或审计、决策点审计、执行审计、绩效审计、项目影响审计、预测技术审计、美国电子工业协会(eia)程序审计,它们分别代表对环境影响评价的不同环节和内容进行的审计[3]。thomson(汤姆森)等认为,环境审计是环境管理系统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通过环境审计管理层可以确定组织的环境控制系统是否能够对遵循监管要求和内部政策提供充分保证。简言之,环境审计是一种自我评估程序,组织借助环境审计可以确定其是否达到法律和内部环境目标的要求。一般而言,环境审计是对公司、机构和政府的管理系统、政策、实务进行的系统、定期评估,其目的在于确定组织是怎样影响环境以及消耗资源的;环境审计还包括其后的调整或纠正行动[1,4]。lightbody(莱特博迪)则认为,环境审计包括广泛意义上的环境评价与复核[5]。此外,natu(纳特)等学者也探讨了环境审计的定义[68]。总的来说,现有文献中关于环境审计的定义可谓五花八门,但多数学者倾向于将环境审计看成是一种有用的环境管理工具。
2. 关于环境审计的目的。一些学者讨论了环境审计的目的,如boivin(博伊文)等认为,环境审计的主要目的是评价公司对有关法律规章的遵循以及公司的经营与业绩,并确定组织的风险。环境审计还有助于开发旨在减轻环境风险的弥补性计划[9]。
3. 关于环境审计的内容与种类。汤姆森等认为,环境审计可分为遵循审计、环境管理系统审计、交易审计、处理、储存和处置设备审计、污染防范审计、环境负债审计、产品审计[4,7,10]等。thompson(汤普森)等则认为,环境审计不仅仅限于设备审计、废料审计、财产转让审计,所有的环境审计都应当包含以下四个基本要素:验证公司对有关监管要求的遵循性;验证公司对行业标准的遵循性;评价日常环境事项的管理情况;提出纠正已识别缺陷的行动计划[1,8]。由此可见,对于环境审计的内容与种类,学者们的观点并不一致。
4. 环境审计的动力与发展趋势。汤普森等指出,在过去,环境审计的主要驱动力量是对诉讼的担心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随着人们对环境问题认识的提高以及环境治理成本的提高,环境审计的动力发生了变化,信贷机构、董事会、行业组织、政府、投资者、会计职业团体均已成为环境审计的驱动力量。他们认为环境审计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强调环境审计的标准化;越来越强调审计师的教育与资格认证;有越来越多的来自环境科学、工程、管理或会计领域的人从事环境审计工作[1]。black(布莱克)认为,传统的环境审计关注法律规章的遵循,但当环境审计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它应更多地关注环境管理系统的有效性。他提出环境审计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实现转变:(1) 更广泛的审计。环境审计除了关注遵循性外,还要评价组织环境系统的有效性,环境审计师应当识别影响环境的流程点、衡量环境损害的可能性、减轻环境风险。(2) 整合化的环境审计。环境审计师应当融入组织的整个业务,从而对业务循环产生直接的影响。(3) 涉及面更广。环境风险存在于组织的整个生命周期当中,组织中的所有经营人员都对环境审计负有责任。(4) 环境审计人员应当进行统一认证。(5) 环境审计与内部审计的作用应合并[11]。
(二) 有关环境审计主体的研究
国外学术界对环境审计主体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注册会计师和内部审计师在环境审计中的作用问题。
1. 注册会计师参与环境审计的问题。注册会计师传统上更多地关注财务审计,当环境审计出现以后,注册会计师是否应当介入以及如何介入呢?一些学者对注册会计师在环境审计中的作用进行了调查。这些调查表明,尽管会计职业界将环境审计市场作为其新的业务增长点,但很少能够取得成功,目前的环境审计业务仍然主要由非会计师完成。tozer(托泽)等的调查表明,多数的环境审计业务主要是由具有民用与工业工程、生物与化学技能和知识的人士所完成,被调查者没有雇用会计师从事环境审计工作[5,12]。汤姆森等也指出,在美国,多数的环境审计团队,无论是内部的还是外部的,均主要由科学家和工程专家组成[4,1314]。莱特博迪对新西兰的调查表明,进入21世纪后,参与环境审计的财务审计师的数量在增加,但多数的财务审计师仍然没有从事环境审计业务,这或许是由于他们并没有从事环境审计业务的需求,或许是由于他们不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15]。不过,zbirecikli(奥兹伯斯克利)认为,环境问题将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长期财务安全产生显著影响,这促使会计和审计职业越来越关注环境问题。他认为,在1970年—1989年期间,环境审计与报告主要关注法律的遵循性。此时,环境审计与会计工作是由组织以外的非会计领域的人员来完成的。而到了1990年—2000年,环境审计与报告成为环境管理系统的一个部分,其目标是管理层为了确定组织的环境控制系统是否能够为遵循相关的监管要求和内部政策提供充分的保证。此时,注册会计师介入环境审计与报告活动[16]。moor(穆尔)等则从环境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关系的角度分析了注册会计师在环境审计中的作用。他们认为,注册会计师参与环境审计,可以对环境管理系统进行独立、客观的评价,并且可以与科学家、工程师一起对企业的流程及其对环境的后果进行深入地了解和评价,从而实施全面审计[8]。那么,注册会计师应当如何进入环境审计业务领域或者说在环境审计中发挥更大作用呢?dixon(狄克逊)等认为,阻碍财务审计师在环境审计中发挥更大作用的因素是审计师自身的素质以及公司对环境报告缺乏需求。他们进而提出,财务审计师要想在环境审计中发挥作用,就必须改革会计教育,职业界应当就环境会计与报告以及环境报告的鉴证相关的指南[17]。穆尔等也认为,现实中注册会计师不愿意从事环境审计业务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缺少环境审计的公认准则[8]。莱特博迪则认为,会计师可以利用其专业技能来推进审计理论与方法方面的培训[5]。power(鲍尔)讨论了注册会计师进入环境审计领域的战略问题[18]。
2.内部审计师在环境审计中的作用。tucker(塔克)等认为,应当重新考虑内部审计师的作用。这是因为,环境管理发展的趋势是越来越重视审计环境系统以及评估环境风险敞口、计量环境负债,这为具有会计背景的内部审计师提供了机会。内部审计师应当接受相关培训,以便在环境审计方面发挥更大作用[19]。
此外,还有一些学者和组织探讨了环境审计师的能力框架及教育问题。例如,他们提出采用问卷方法来引导学生学习环境审计技术,并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20]。加拿大环境审计协会则提出了注册环境可持续预测管理审计师的技能与知识框架。
(三) 公司及地区环境审计政策选择
在许多国家,环境审计是公司的自愿行为。那么,为什么有的公司会自愿进行环境审计,而有的公司却不愿意进行环境审计呢?或者说,影响公司环境审计决策的因素有哪些?一些学者对此进行了研究。
elliott(雅利安)等研究了法律监管对公司环境审计的影响。他们认为,对环境具有潜在危害的公司更可能实施环境审计,但研究结果并未支持这一假说。对此,他们认为,其原因在于这些公司可能并不认为环境问题是多大的问题或者是并未从战略层次来处理环境问题。此外,环境审计的成本也可能起到了决定性作用[21]。kolk(科尔科)等的研究发现,公司是否对其社会环境报告进行审计受到治理理念和法律环境的显著影响,审计社会环境报告可以看成是对所在国家较弱的制度的弥补机制[22]。mishra(米什拉)等的分析表明,监管部门评估公司环境报告的能力越强,公司越有动力进行环境遵循性审计。此外,当自我检查环境问题的收益提高时,公司在其战略当中纳入环境遵循审计的可能性也将会随之提高[23]。
bae(贝尔)等的研究发现,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实施环境审计,并且组织的行业特征会对其是否实施环境审计的决策产生影响[24]。gabel(加贝尔)等研究了管理层激励对环境审计的影响,并发现环境审计结果的相对准确性将会影响到管理层对传统业务和环境审计两方面的时间分配决策[25]。他们进一步研究了环境审计对管理层激励的影响,结果发现,在实施环境审计以后,最优工资的范围应当比未实施环境审计之时更大,实施环境审计的决策和预期工资的高低取决于人的预防性动机是否超过其对风险的厌恶。在现有管理系统中加入环境审计将会促使管理层更加关注环境问题,恰当地设计环境审计可以实现对环境和其他问题的关注之间的平衡[26]。darnall(达纳尔)等发现,组织对环境审计的不同利用政策与内外部利益相关者影响的差异有关[27]。
此外,stafford(斯塔福德)对美国不同州在环境审计政策方面差异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表明,政治关系以及州与联邦政府之间的关系是影响环境立法与自我监管政策最主要的因素[28]。
(四) 环境审计的成本与收益
制订环境审计计划必须要考虑成本与收益的对比关系,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环境审计的收益、成本以及相关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kass(卡斯)等指出,环境审计有很多好处,例如,它可以使公司更易于融资、发行证券,自愿实施环境审计还可以使公司改进环境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公司的声誉[29]。stanwick(斯坦尼克)等认为,环境审计的收益包括多个方面:它可以促使公司遵循相关的法律规章;减轻公司管理者潜在的法律责任;可以减少政府的检查和处罚;更容易获得政府订单;可以使公司的标准计量面向环境,从环境审计中获得的信息有助于公司制订经营计划;可以使公司避免环境危机和突发事件;可以使公司在利益相关者面前建立起正面的形象[7]。穆尔等则指出,环境审计最主要的收益在于之后的纠正行动可以降低公司的环境风险[8]。汤普森等指出,环境审计和环境影响评价所收集的公司层面的信息可以作为地区或者国家层面环境状况报告和新国民账户体系的基础[1]。还有一些学者对环境审计的效益进行了实证研究。他们对德国公司的研究发现,emasemas是指允许工业企业自愿参加生态管理和审计联合体系的规则。不仅对环境流程和组织革新具有积极的影响,而且对产品的革新活动具有积极影响。这一影响取决于特定的内外部因素,如在价值链中的位置、研发部门的参与等[30]。他们还认为环境管理系统对环境流程革新具有积极影响,环境报告促进了技术性环境革新的普及[31]。
但学者们也认识到,环境审计在产生巨大收益的同时也存在巨大的成本。环境审计的成本不仅包括支付给审计师的费用,还包括许多潜在的经济或非经济的损失。他们指出,公司实施环境审计的障碍包括:审计成本、对管理层绩效评价的影响的担心、对潜在的法律问题的担心、对负面宣传的担心、审计收益的不确定性、不愿意发现存在的问题、对现有环境绩效已经感到满意[1]。
与环境审计成本相关的一个问题是环境审计可能产生的法律诉讼问题以及是否需要给予环境审计一定的豁免权以鼓励公司实施环境审计。kass(卡斯)等指出,环境审计不仅需要花费成本,而且会涉及公司过去和现在的许多秘密信息,许多公司的董事和高管担心环境审计会成为用来对付他们的一种手段。他们进而提出一个问题,环境审计通常需要披露地下水的污染情况或者没有严格遵守相关要求来处理废物的情况。如果公司报告这些情况并进行调查、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其最初的违反相关规定或者未能尽早报告危险物排放的行为是否可以免受民事或刑事诉讼呢?他们认为,除非环境审计可以享受一定的豁免权,否则环境审计很可能会导致针对公司或其雇员的处罚,而且,第三方也会根据环境审计所披露的信息提出成本补偿或损害赔偿的要求。不过,他们认为,对环境审计给予一定的豁免权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问题是不可能的。即便是给予豁免权,也不可能保护自愿披露给第三方的审计信息。尽管缺乏豁免权,公司还是有许多理由来进行环境审计,例如,债权人、潜在的客户以及证券法中的披露规则都可能要求环境审计[29]。stensvaag(斯腾维格)则从法律角度对环境审计豁免权问题进行了分析[32]。lang(兰)分析了公司在环境审计方面所面临的立法、监管和司法上的两难困境后指出,采用覆盖整个公司的遵循性审计计划以确保其善意地遵循了环境规章并表明其确实注意到可能的环境影响,可能是一种稳健的政策[33]。lyon(莱昂)的分析表明,非政府组织对公司的漂绿所谓漂绿(greenwash),是指公司选择性地披露环境或社会绩效方面的正面信息,而不充分披露这方面的负面信息。行为进行惩罚,将会诱使公司更少地(而不是更多地)披露环境业绩;要想促使公司充分披露其环境信息,就应当鼓励公司建立环境管理系统的公共政策,而不是实施惩罚制度[34]。
(五) 关于环境审计规则与立法的研究
hillary(希拉里)对欧盟emas的产生过程和内容进行了介绍和分析[3536]。hepler(赫普勒)对美国国防部的“环境评价与管理”指引、美国环境保护署的“联邦设施环境审计草案”以及iso14001“环境管理系统审计”这三个环境审计工具进行了比较[37]。cahill(卡希尔)则对环境审计可以采用的权威性依据(准则)作了系统归纳[38]。
一些学者通过对环境审计师的访谈研究了相关规则的具体实施情况。如collison(科利森)对英国财务审计师进行访谈后发现,多数被调查者认为,审计师关注环境问题十分重要,相关部门应当制定环境审计指南[39]。ammenberg(阿门博格)等对13位来自9个注册会计师团体的瑞典审计师进行访谈后发现,审计师们对iso14001有关核心条款的理解存在差异。在瑞典公司中,环境管理系统与产品之间的关联是相当小的,产品很少会被看成是重要的环境因素,因而很少被纳入环境管理系统的范围,环境管理系统主要关注场所。但所有被调查者都认为,在开发产品时应当考虑某些环境因素[4041]。
(六) 环境审计程序和技术方法的研究
perry(佩里)等阐述了如何运用环境审计对爱达荷州的水质量管理计划进行全面评估[42]。博伊文等对公司环境审计计划的制订、审计报告的撰写进行了具体阐述[9]。natu(纳特)等也都对环境审计的步骤进行了探讨[67,10,4344]。穆尔则对传统财务报表审计与环境审计的步骤进行了比较[8]。diamantis(迪亚曼蒂斯)分析了在实施环境审计时如何选择适当的环境指标的程序[45]。此外,有许多学者结合具体的案例对环境审计中的环境评估技术方法进行了介绍。
(七) 有关环境审计具体应用的研究
一些学者结合相关案例介绍了环境审计的具体应用,如visvanathan(维斯范纳)等介绍了一家中等规模的泰国食品厂实施综合环境审计以实现清洁生产的情况[46]。
由于不同行业、部门的活动有较大差异,其对环境的影响以及所使用的环境规章也有较大差异,因此不同部门、行业实施环境审计的内容和目标各异。为此,一些学者就医院、大学、服务业等一些特殊行业或部门实施环境审计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八) 国别研究
一些学者对相关国家实施环境审计的情况进行了介绍和分析。他们回顾了美国和英国环境审计的相关技术和案例,介绍了墨西哥和印度实施环境审计的情况[4750]。
三、 总结与评论
(一) 国外相关研究的特点
从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到,国外关于环境审计的研究已经相当丰富。总结起来,相关研究具有这样几个特点:
1. 研究主题的多样化。国外的环境审计研究不仅涉及环境审计的基本概念,而且涉及环境审计政策选择、环境审计的成本与效益分析、环境审计立法与准则、环境审计的程序和方法以及具体应用等。从所研究的环境审计主体来看,相关研究既涉及政府环境审计,也涉及企业内部环境审计以及注册会计师对环境审计的介入问题;从所研究的环境审计的对象来讲,相关研究既包括区域性或群落的环境审计问题,也包括企业、政府部门、医院、大学等微观主体内部的环境审计问题。
2. 研究方法的多元化。国外的环境审计研究在方法上基本做到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并重。规范研究中,既有运用环境经济学、公共选择、法学、审计学相关理论进行逻辑推理,也有运用数理模型进行推演、证明;实证研究中,既有建立在问卷调查或档案数据基础上的经验研究,也有实地研究、案例研究,尤其是有大量关于环境审计程序和方法的案例研究。
3. 企业微观环境审计是重点。尽管也有一些组织和学者关注政府环境审计问题(包括区域环境审计以及政府对微观组织环境问题实施的审计),但总的来说,国外多数研究都关注企业内部环境审计问题,这实际上反映出国外环境审计已经由外部强制式审计发展为强制式审计与自愿式审计并重。事实上,环境审计的深入发展必须依靠众多微观市场主体,尤其是众多企业。此外,由于国外环境审计实务的发展已经不局限于对环境法规的遵循性和财务报表中环境事项的处理和披露,国外研究对环境绩效审计、遵循性审计、环境财务审计均有所涉及,这与我国多数研究立足于政府环境审计且主要关注遵循性审计有着明显的不同。
4. 强调应用理论。尽管国外研究也会涉及环境审计的概念、目标、内容、种类等基本理论问题,但很少会专门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且这些研究大多发表在行业性刊物上而较少发表在学术刊物上。尤其是,国外学者一般不会对环境审计假设、对象、职能这些抽象性问题进行探讨。相比而言,他们更关注环境审计的程序与方法等应用理论,或者是对环境审计的成本效益、自愿性环境审计政策的影响因素等进行实证研究,这与我国现有环境审计研究主要关注基本理论有着较大差别。
(二) 国外相关研究对我国的启示
从国内来看,近年来关于环境审计的研究已经相当多,尤其是在环境审计的基本理论方面涌现出大量成果,这些研究对我国尽快了解和应用环境审计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总的来看,我国的环境审计研究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相关研究无论是在研究方法还是在研究内容和深度上均存在不足,概念辨析和介绍性的文章仍占有较大比重,这与我国环境审计实务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2008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在《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提出,要着力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资源环境审计模式,2012年初步建立起资源环境审计评价体系。这就要求理论界必须进一步加强环境审计理论研究,为我国环境审计体系的建立提供理论支持。
我们认为,我国未来应从以下方面借鉴西方国家相关研究成果,加强环境审计的理论研究。
1. 加强对企业环境审计的研究。目前我国环境审计以政府环境审计为主,现有研究主要关注由政府审计部门实施的外部环境审计问题,较少涉及企业及其他微观主体的内部环境审计问题,尤其是对于内部环境审计的动因、成本与效益、方法、指标、组织、内容等问题尚缺乏深入系统的分析。从科学发展的角度来看,微观主体内部的自愿性环境审计对于整个社会加强环境管理、实现科学发展更为关键。因此,学者在继续对政府环境审计(包括区域性环境审计和政府投资项目环境审计)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同时,应当加强对企业环境审计的相关问题的研究,包括企业环境审计政策选择的影响因素、企业实施环境审计的动因与障碍、企业自愿环境审计及信息披露的责任豁免、企业环境审计政策实施的成本与效益、内部环境效益审计的理论与方法等。
2. 加强案例研究和实证研究。我国现有的环境审计研究多为规范分析,缺乏对我国环境审计实践现状和问题的调查以及关于环境审计应用实践的深层次案例分析,经验研究也很缺乏。因此,学者们应当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运用理论建模、案例分析、实地研究、问卷调查、经验分析、实验研究等多种方法,从不同角度对环境审计相关理论和实务问题展开研究。
3. 在关注基本理论的同时加强环境审计应用理论的研究。我国学者对环境审计的概念、理论基础、对象、职能、目的、目标、种类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总的来说,相关研究仍处于松散的状态,并没有构建起一个整体的理论框架。因此,我们认为,学者们应当在基础理论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构建出一个内部概念一致、可以指导环境审计实践的环境审计理论框架,对短期内不能达成一致的抽象性理论问题可以暂时搁置,从而集中力量,加强对环境审计应用理论的研究,以构建起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审计的技术方法体系。当前,学者们尤其要研究在我国现有环境保护法律框架之下如何实施环境财务审计、合规性审计、绩效审计。此外,学者们也要加强对环境审计结果的公开与运用、环境审计的信息基础、环境审计准则等问题的研究。
4. 加强对环境审计师能力框架的研究。专业胜任的环境审计师的缺乏是制约我国环境审计深入开展的重要因素。为此,我国需要在借鉴西方国家相关研究的基础上,研究环境审计实务对审计师知识和技能的要求,进而构建出我国环境审计师的知识与能力框架,并探索环境审计师的教育与资格认证问题,从而解决我国环境审计的人才瓶颈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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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税在实际应用中的难点
环境税的政策目标是消除环境危害。这里的环境危害是从全社会的角度考虑,不是单纯考虑经济活动给社会带来污染,还要考虑到给社会带来的好处。所以环境危害指的是全社会在整体上的经济效率损失。在实际应用政策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实施难点,政策同样会有缺陷,所以环境危害的产生根源不仅仅在于市场缺陷,政策缺陷同样会造成危害。让我们先来看一看现实中环境税的应用情况。以比利时为例。比利时可以说是环境税体系建立较好、执行较早的国家之一。为了调查开征环境税的效果,在1994—1995年,比利时组织了一次全国性的调查活动。调查对象包括383家水污染最严重的厂家,其排放占全国污染总量的80%,484家废物污染最严重的厂家,排放的废物占全国污物总量的86%。该次调查的形式为:调查问卷和与公司主管人员面谈。有效调查率达到80%。然后统计人员对调查数据进行了分析,结果是令人惊异的,比利时的环境税并没有如人们所预期的那样给减少污染带来直接和积极的影响。当然,我们不能说比利时的情况具有普遍性,可是我们从中也能清楚地认识到存在于现实中的问题。
(一)环境税的理论基础在现实中难以实现。
1.边际外部成本和边际私人净收益难以确定,影响到环境税的效率。环境税的先决条件就是确定社会和私人边际成本,这样才能计算出准确的税率。污染损坏的成本计算虽然现在有各种各样的方法,例如,生产率法、机会成本法、恢复和防护费用法、工资损失法、调查评价法等等,但是计算的难度还是很大的。因为边际外部成本的确定需要一系列的详细信息。从企业产品的生产造成污染到这些污染在环境中长期积累并对人们产生危害再到所造成的这些危害货币化,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各个环节的转换涉及到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所以要确定边际成本是非常困难的。另外,要想获得企业的边际私人净收益也是非常困难的。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和企业“搭便车”行为的存在,企业不会向政府提供这类信息,反而为了享受环境保护带来的正外部性和减少或不承担公共义务,声称自己对环境不构成危害,或声称自身对公共环境的需求不高。政府由于技术条件限制又不能对这些企业的具体信息实施有效的控制,结果是,污染企业仍然可以同样从环境保护中得到好处,致使环境污染出现持续性。
2.一些情况下,征收成本太高。实施环境税后有两个问题:其一是监测每个污染源的费用。监测污染源的费用取决于污染物排放的流量、浓度、稳定的物理特征以及现有检测技术的有效性。当这些特性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时,那些比较僵化的税收制度就难以适应这种情况。也就是说,监测费用是非常高的。其二是监测污染责任的归属问题。有两种责任安排方式。一个就是把污染监测的责任赋予污染者,征管者通过对其所使用的监测仪器的审查和认可来保护其监测报告的准确性,这类似于一般税收的纳税申报。另一种是由征管者承担污染物排放的监测任务。经验表明,第一种的费用远远高于第二种。
(二)环境税的消极影响。
环境税的消极影响主要体现在征税水平的两个方面:一是征税水平的高低;二是征税水平的稳定性。
1.征税水平过高将对投资者和企业国际竞争力产生消极影响。理论上讲,环境税是一国为维护公众在环境方面的利益而制定的政策,用来限制有关部门和行业在某些经济领域的生产活动。在这种情况下,不论哪个部门,哪个行业,为了在市场中生存,生产单位必须采取措施消化生产活动在环保方面的开支,或者进行相应的环境投资以求获得尽可能多的利益。这样,企业在安排生产计划时,就需要考虑到技术革新用以降低社会及企业的环境开支。由于不同行业之间,同一行业不同部门之间存在着相互竞争,如果某一或某些企业通过革新使生产的产品具有竞争力或者通过有利可图的环境投资,即内部消化环境开支,推出替代产品的话,那么其他企业就很难通过价格将环境开支转嫁到市场和消费者身上。这样,通过革新或环境投资的企业就能够不断地增强在“环境经济”中的竞争力。在这些企业生产过程中,环境费用不应被仅仅认为是直接的开支,更应当看成是一种必得收益的投资。但是在现实中有专家(AlainVerbekeandChrisCoeck)在文章中指出,在减少水污染所作的努力中,绝大多数企业认为从短期来看,环境税征收对国际竞争是负面效应,只有3%的企业认为对国际竞争是有益的;从长期来看,认为有负面效应的企业占47%,认为有正面效应的占14%。理论上的结论恰好与此相反。产生这种矛盾的原因是:治理环境污染的技术革新毕竟是一种高成本、高风险、长时期的投入,企业处于自身的能力和现实情况的考虑认为在取得受益之前就有破产的风险。尤其对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来说,负担更重,会影响到他们的国际竞争力。
2.征税水平的稳定性对企业预期的影响。理性预期学派认为政策当局所采取的政策是否能收到预期的效果,必须视非政府部门对这些政策所做出的预期情况而定。在现实生活中,虽然经济单位对经济体系的了解不是非常的深入,不能像专业经济学家那样运用宏观经济计量模型对内生经济变量变动加以掌握,可是在政府不断运用相机抉择财政货币政策进行操作的过程中,同时也逐步培养了非政府部门对未来经济政策进行预期的能力。他们根据过去政策的效果,结合当前经济现状,预期下一期政府将采取何种宏观经济政策。然后将自己的经济行为建立在这种预期的基础上。比利时的调查结果也印证了这一点。
在比利时的调查中得出:有些企业担心不断引进污染净化处理设备来减少污染,势必会导致税收的下降,政府为了稳定收入而采取新的税收措施,反而会加重自身负担;也即很多企业担心,公司为减少污染所作的进一步努力将伴随更高的税收水平和新的环境税率。比利时的企业有这样的担心是有据可依的。比利时对废物征收的环境税额1990年为4.6亿美元,1995年增加到10.9亿美元,人们称环境税为“披着绿色外衣的狼”。比利时的企业根据政府以往的行为认为减少污染的结果不是税负的减少,所以也就没有动力去进行治污努力。
(三)环境税的专款专用问题。
在多数文献中提到环境税的一个优点就是可以使一国政府征收到足够的资金用于环境改善、资源保护和补偿受害人。那么这是不是说环境税收应该专款专用呢?
1.效率问题。一般来说,在开征环境税的初期,由于环境污染严重需要大量的资金进行治理,那么将由此而获得的税收收入用于环境治理并不会产生严重的效率问题,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环境税收入与环境治理支出之间就不存在数量上的密切联系,按照成本一一收益的原则和传统的公共经济学观点,这种方法闲置了资源,缺乏灵活性,产生效率损失并容易使这种税收演化为单纯的财政筹资工具,而不是消除环境危害的政策手段。另外,如果政府在环境方面的支出过渡,那么公众对这种环境税的支持将会逐渐减弱。
2.公平问题。根据“受益原则”专款专用的环境税将纳税人交纳的税收与从其使用这种税收消除环境危害中所得到的利益一致化,因而征收专款专用的环境税是一种分摊环境治理支出的理想方式。这种税收与OECD国家通过的“污染者付费原则”(PPP)也是一致的,所以是公平的。但是,在实际应用时,就涉及到它的适用范围问题。这是因为,在许多场合,要确认环境税的纳税人从环境治理中获得的利益是十分困难的,这就使得专款专用环境税赖以建立的受益原则失去现实基础。专款专用的环境税只有在少数情况下才是有效和合理的。
环境税的实施
尽管环境税在实施中存在有以上问题,但我们不能否认环境税是有利于社会福利增进的经济手段,我们要做的是始终利用其他经济手段,尽量改进环境税。我国在实施环境税时可以借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在环保方面所采取的税收政策以及具体税收措施,避免上述难点。
1.实施税制绿色化(GreeningTaxSystem)。具体来说,一是取消对环境有负面效应的扭曲性税收条款和补贴,主要是指取消某些农业、工业、能源以及公路运输补贴和税收优惠,能够使特殊能源或运输服务使用者在选择“消费与否”上有大的改变。二是调整对环境有负面效应的扭曲性的直接税和间接税,例如,OECD大多数国家都对含铅汽油和无铅汽油在税收上区别对待,规定无铅汽油使用低税率。三是开征新的环境税,课征对象主要是在生产、消费或处理过程中造成污染的产品。课征新的环境税要注意税率的设定。例如,美国在对损害臭氧层的化学品征收的消费税时对应税的化学品分别确定定额税率,该税率是通过一个基础税额的调整因素得出,即基础税额乘以某种化学品的臭氧损害系数得出。
2.征收水平合理确定。环境税的征收水平不能损害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这一点对我们发展中国家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我国的绝大部分企业与国外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相比,实力差距还比较大,而且目前我国企业的负担已经相当重。若环境税征收水平过高,势必影响到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我们应该像OECD国家那样,在实施税制绿化的过程中,注重保持微观经济主体的税负基本不变,可以在开征新的环境税的同时,降低企业其他税收负担。另外环境税的征收水平不应因政府财政目标的调整而进行调整,而应保持在一个比较稳定的水平上,必须警惕把环境税收入当作增加财政收入或弥补赤字的工具。稳定的征税水平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和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贸环境。
3.税收手段与其他经济手段结合,形成合力,取长补短,共同维护环境。环境税是治污的理想方式,可正如我们前面讨论的那样环境税也有它实施的难点,而收费等其他手段也自有其优点,单靠税收来治理污染是不能实现目标的。当存在市场缺陷又无法得知适当的税率水平时,我们应该注意与排污收费、产品收费、使用者收费、补贴、综合利用奖励等经济手段协调应用。
4.其他措施。例如,将新的环境税设立两个税目,一个是为环保筹集资金的税目,另一个是对排污者征收的税目;对税收的征管可以像美国那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将收入的一部分纳入环境保护的专项基金。采取税收优惠,加速折旧等办法,把投资引向有利于环保的方面。
参考文献:《关于环境税的探析》邓莜燕黄孝林《上海会计》2000.3
《OECD成员国的环保税收及可借鉴的经验》陈列《税务研究》1999.9
《庇古税效应分析》沈满洪《浙江社会科学》1999.4
《“环境经济”与“生态税收”的相关性分析》朱庆民《税务与经济》1999.4
关键词:环境信息披露 价值效应 影响因素
一、引言
1972年瑞典斯德哥尔摩第一次国际人类环境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世界各国正式把环境问题纳入生存发展的战略规划中。随后,美国及欧洲部分国家颁布法规要求或鼓励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环境信息。但是,中国却一直未曾给予足够的关注,直到近年来一系列环境事件突然爆发,才把环境监管制度推到了波峰浪尖上,学者们也纷纷开始研究环境信息披露的相关问题。目前国内对此类问题的研究还不成熟,本文在参阅大量文献的基础上,对环境信息披露是否会影响企业价值,以及在中国现实背景下影响环境信息披露的主要因素进行了探究与剖析,最后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并指明进一步的研究方向,以为后续相关研究提供借鉴参考。
二、环境信息披露的价值效应
目前大部分国家都把环境信息列为自愿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相关理论表明多披露信息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和成本,避免造成柠檬市场效应,有利于提高企业价值。因此,公司应尽量多披露信息,但现实却并非如此,企业总是有选择地披露对自己有利的信息,那么环境信息披露究竟是否会影响企业的价值呢?目前国内外学者对此持有不同的意见。
( 一 )国外研究综述Belkaoui (1976)选取100家公司,将其中在年报中披露环境治理支出的50家公司与没有披露的50家公司进行配对样本分析,发现在年报公布4个月后,自愿披露环境治理支出的公司月平均超常回报率高于未披露的公司。Jal-Tuwaijri等(2004)用循环利用的废物比重来衡量环境绩效,用内容分析法来量化环境信息披露,验证了自愿性信息披露与企业价值的正相关关系。P.M.Clarkson等(2008)采用两种方式计量企业的环境绩效,结果表明,环境披露和环境绩效呈现显著正相关。Anderson和Frankle、Bowman (1978)等学者也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公司绩效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关关系。Lars G, Hassel(2005)等使用剩余收益计价模型,通过对瑞典证券市场的研究得出环境绩效与公司价值负相关。Bewley&Li(2000)对188家加拿大制造企业年报中的环境信息披露进行研究,发现被新闻报道多的公司、污染重的、政治关注多的企业,易于披露一般性的环境信息,揭示了二者之间的负相关关系。Freedman和Jaggi(1982)、Ingram和Frazier(1980)等也发现,公司绩效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呈负相关关系。国外研究文献表明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价值有显著的影响,但对影响结果尚无定论,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是学者研究方法和选取的样本不同,这也正体现了环境信息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不同的行业污染程度不同,国家监管力度也有明显的差异,很难选择合适的样本进行研究。另外环境信息披露没有规范的量化指标,无法与会计有效地结合,加大了评价的难度。
( 二 )国内研究综述国内对环境信息披露的监控起步较晚,针对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价值影响的研究并不多,一般以社会责任为总体来进行研究。晁罡(2008)等研究了企业领导者的社会责任取向、企业社会表现与组织绩效的关系,认为社会责任对企业绩效具有积极的影响。巫升柱(2007)以中国A股市场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为研究对象,运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和事件分析法从静态和动态两个层次分析了年度报告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对上市公司股票流动性的影响,发现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对股票流动性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蒋麟凤(2010)以我国沪市上市公司为例,对企业市场价值和环境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发现企业市场价值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关系不显著。相比之下,国内的研究比较少,且大都以上市公司总体或某一部分为样本进行研究,尚没有对比研究或者针对某些特殊样本的研究成果,研究结论也集中在正相关关系,结论相对统一。
( 三 )国内外研究评述 国内外的研究文献表明,环境信息披露与企业价值存在相关性,但影响结果尚无定论。国外研究正反两面的论据都有,而国内研究主要证明具有正相关性,笔者认为产生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由于学者选取的样本以及研究方法不同。本文在研究文献并结合实际的基础上,认为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价值的影响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1)当公司没有潜在环境问题也非重污染行业时,环境信息披露能提升企业价值。信息披露有利于传递经营业绩和企业声誉,投资者在心理上容易接受信息披露多的公司。Grossman(1981)和Milgram(1981)也认为,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公司应该自愿披露相关信息,否则投资者会认为未披露的信息是消极的,会降低对公司价值的估计。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多披露信息,能提升企业价值。(2)当公司为重污染行业或媒体关注多、政治压力大的行业时,投资者会对其诚信和未来经营能力产生巨大的怀疑,披露后往往对企业价值有负面影响。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国家对重污染行业监管力度大,企业出现环境违法而受到处罚的机率高,投资者为规避风险,会转向投资低风险行业;第二,重污染行业的环保支出相对于非重污染行业一般要高出许多,在披露环保支出后,投资者会怀疑公司未来的投资动力以及应付资金需求的能力。(3)当公司环境污染问题曝光后,无论此前披露状况如何,股价都会急剧下降,对企业价值产生负面影响。对于这类公司来说,其股价下降,并不仅仅是信息披露造成的,而是公司本身已经存在了严重的环境问题,触犯了法规,对大众健康和环境造成了损害,信息披露只是为了让投资者获得相关信息,而对事实的一个反映。公司股价的下跌不是信息披露的结果,而是由于投资者对企业未来可持续发展产生了悲观的预期。由以上分析可知,样本选取的不同会直接影响研究结果,因此不能将不同样本混合起来研究。对于不同的样本应该选择不同的研究方法,对于第一类样本可以直接分析其披露差异对企业价值的影响;而对于第二和第三类样本,由于披露的信息可能会造成负面效应,应该进行对比分析,将样本按披露情况分类,分析不同类别的披露情况对企业价值的影响。Magness(2002)研究表明,自愿性信息虽然对企业价值没有相关性,但是当环境事件发生后,明确披露环境信息的公司其股价下降的幅度要小一些。其他学者的研究也表明,如果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充分,政府会倾向于减轻对其处罚。因此,本文认为,环境信息披露有助于提升企业价值,公司应该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同时积极主动地披露环境信息。
三、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
由于市场的复杂性和公司特征的多样性,企业并不会因此而提高信息披露水平,影响环境信息披露的因素是广泛而又复杂的,不仅有内部因素还有外部因素。本文通过研究文献,发现影响环境信息披露的因素主要有行业差异、公司规模、治理结构和所有权性质四点。本文结合我国实际,着重对以上各因素进行剖析,以期为后续学者的研究提供参考。
( 一 )行业差异 Gray (1995)研究信息披露与行业关系时指出,非财务信息披露程度受行业差异的影响,石化及采矿业的跨国公司披露较多自愿性信息。Walker.J和Howard.S (2002)的研究发现,重污染企业与自愿性环境信息披露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性。王建明(2008)以2006年沪市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发现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在重污染和非重污染之间存在明显差异,重污染行业的环境披露水平较高。何丽梅,李世明(2010)以206家上市公司的2008年社会责任报告为样本,对报告中的环境信息进行统计分析,结果也表明行业之间差距比较大,电力企业和采掘业的环境信息披露状况相对较好。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关键影响因素是行业差异,重污染企业披露的信息较多,这主要是因为国家对行业的监管力度较大。其次,污染行业的媒体曝光度和社会关注度大于非污染行业,企业为了避免政府的处罚和媒体的负面报道,往往倾向于披露环境信息,以让投资者能够了解公司的环境状况,保证投资安全。
( 二 )公司规模Chow和Wong-Boren (1987)、Craswell和Taylor(1992)研究表明,为了获得投资者的青睐,大公司有动力更多地披露环境会计信息,以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成本。Dierkes和Coppock、Trotman和Bradley (1981)、Lang和Lundhokm(1993)的实证研究支持了这一结论:上市公司的规模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显著正相关,大公司可能因受公众关注的压力而去披露更多的环境信息。国内汤亚莉等(2006)通过实证研究,发现规模较大、盈利能力较好的上市公司会更多地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张俊瑞等(2008)的研究发现,公司规模、资产负债率及盈利能力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呈正相关关系。环保需要投入大量的财力和物力,在国家没有强制规定披露环境信息时,企业往往不会有足够的预算用于环保。但在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中会遇到筹资、投资等一系列问题,需要不断融通资金,规模大的企业更需要在利益相关者间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减少信息不对称,以赢得债权人和股东的青睐,从而维持企业持续发展。其次,公司规模越大,社会影响力就越大,经营中会引来许多竞争企业的关注,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维持和发展自己的一席之地,大公司有动力在行业中处于领先的地位,所以乐于披露更多的信息,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 三 )治理结构 Eng.L.L和Mak.Y.T(2003)考察上市公司不同所有权结构和董事会构成对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影响,研究显示,公司治理程度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明显正向关系。蒙立元(2010)等选取沪市制造业中重污染行业公司为研究样本,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发现:是否设立审计委员会、董事持股人数比例、董事长是否兼任总经理是影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因素,而独立董事比例则对披露没有显著影响。一般而言,信息披露受内部和外部两种制度的制约。外部制度是国家监督管理结构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各种规定,内部制度是公司治理对信息披露的各种内在制度要求,它是由公司治理框架决定的。现代企业两权分离,管理层受聘经营公司,对公司信息掌握的最充分,其在治理层的监督下披露信息,但双方都属于公司内部人士,出于自利原则,在披露信息时不可避免地会顾虑自身利益,无法做到客观公正,所以董事持股比例以及是否设立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等都直接影响公司的信息披露程度。
( 四 )所有权性质卢馨、李建明(2010)以2007年、2008年沪市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为例,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的披露现状进行研究,发现公司规模、公司所有权性质对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行为具有显著的影响,国有企业更易于披露环境信息。何丽梅、李世明(2010)等研究也表明国有企业信息披露优于非国有企业。Jaime Rivera Camino认为:公司主要是将环境管理系统作为提升公司形象和政治关系的途径,以获得政治上和竞争上的优势。我国上市公司大部分属于国有企业,这也是我国上市公司相对欧美发达国家的一大显著差别。建国后,我国发展基本上是全盘照搬苏联模式,企业都属国家所有,实行股权分置改革后,许多企业仍是国家独资或者国家控股,尤其是基础产业和核心产业。为了获得国家雄厚的财力支持,国有企业在经营上自然非常重视遵守法律法规,披露更多的环境信息。本文仅对学者们普遍认可的影响环境信息披露的因素进行了分析。此外,公司上市地点、所处的地理位置、盈利水平以及审计事务所的规模等,都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有一定的相关性。
四、结论与展望
通过文献研究,本文得出以下结论:环境信息披露与企业价值显著相关,环境信息的充分披露有助于企业价值的提升;影响环境信息披露的最主要因素是行业差异,重污染行业企业披露水平高于非重污染行业,这主要是受国家监管力度的影响;其次是规模,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规模大的企业披露水平优于规模小的企业;另外,公司治理结构和所有权性质也显著影响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但是,上述研究结论可靠的前提是信息的可靠性。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严重的非主动性,往往是迫于国家强制规定和行业竞争而披露一般信息,披露具有不严肃、滞后、不充分和虚假等一系列问题。环境信息披露与企业价值有显著的相关性,为保护投资者,企业应加强环境信息披露。影响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最主要因素是行业差异,造成行业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监管力度的差异,而且我国的信息质量也有待于提高,所以,当务之急是进一步健全信息披露的法规,同时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入手:(1)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只有当人们的环保意识普遍提高后,才会对环保信息有强大需求,逼迫企业为了迎合市场需求而披露信息。同时,成立相关组织,定期给企业进行环保教育,提升会计从业人员的环境知识,让其认识到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要性。(2)加大执法力度。国外的经验表明,解决信息披露问题还是要借助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强制手段,实行奖惩分明的制度。不同的行业制定不同的法规,强制要求公司按照规定披露,并给予评价,信息披露好的公司给予特定的奖励,而披露情况差的公司给予通报批评或物质惩罚。(3)建立监督机制。由于环境信息披露不易量化,许多企业只是按照法规进行形式上的披露,大都披露正面的和难以验证的描述性信息,披露的环境信息在数量增加的同时,质量却出现了下降。由此可见,仅采取强制措施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必须结合一定的监督机制,如建立环境审计机构和民间监督组织。这样政府和投资者可以及时发现年度报告中的疑点和漏洞,使问题得到相应的处理。
本文认为,针对环境信息披露以后应从以下方面进行研究:(1)国内的研究主要采用内容分析法,但每个公司的情况不同,且都有自己特殊的内外部环境,所以采用事件分析法进行研究较好;(2)国内的研究大都集中在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以及披露现状上,对于价值效应的研究比较少,随着我国监管法规的健全,以后应加强环境信息价值效应方面的研究工作;(3)可靠的信息是研究的前提,目前我国披露的多是描述性环境信息而非定量信息,真实性无法考证,以后的研究应更加关注信息的可靠性。
*本文受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低碳经济下陕西环境信息披露体系构建及实现路径研究”(项目编号:11JK0109)资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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