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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序:法律服务有双重概念,一是指法律人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方面的有偿服务;二则仅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方面的有偿服务。西方多指后者,我国皆指前者。对概念的不同诠释,代表着不同的法律服务制度的构建模式。任何制度皆源于价值取向及规范对象的实际情况。我国法律服务需求总量较西方有限,但律师队伍更显不足。立法者见我国律师尚不能完全满足社会需求,同时律师队伍的壮大亦尚需时日,便采取了多种主体,多层次,又相互交错的法律服务制度。但是,同一市场,不同主体、不同要求、不同规范、不同责任,难免发生混乱无序。从当前我市法律服务市场之混乱即可见一斑。本人试从我国法律服务制度的构建,结合我市目前法律服务市场之现状,寻找缺陷与弊端,畅想改观。
关键词:律师,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行政机关
第一章:我国法律服务制度的构建
就目前法律规定允许专业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主体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专利人、商标人、企业登记人、土地登记人,集体科技企业产权界定资格,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标投标资格,国有资产产权法律事务资格等十余种。
与现行法律服务制度相关的法律和规章包括1996年《律师法》(2000年修改);1982年国务院《公证员暂行条例》;1991年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1997年国家计委,司法部〈乡镇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00年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1997年国家经贸委〈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1991年国务院《专利条例》;1996年国家工商局《企业登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国家工商管理局《商标管理办法》;2002年国土局〈土地登记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等等。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服务制度采取的是的:服务主体多种多样,服务领域部门分割,并互有交错的构建模式。但普遍认为目前一般法律服务领域的服务主体主要是: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
第二章质疑现行基层法律服务制度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是法律服务的核心主体,现代法律服务制度也应当是以律师制度为核心的。对此观点几乎是没有争议的。法律服务制度的发展实际上就是律师制度的发展,任何暂时的,或辅助的法律服务制度如果阻碍了律师制度的发展,就必然阻碍了整个法律服务制度和法律服务市场的发展。因此,笔者认为:能否满足法律服务市场的客观需求,能否保证律师制度的正常发展,是评价一个辅的法律服务制度是否可行,和是否必要的两个不可或缺的标准。
基层法律服务制度是从80年代初开始创立的。客观的说,在当时我国律师制度初建,现有的律师队伍尚不能满足社会法律服务需求的情况下。作为必要的补充,建立乡镇法律服务机构,由乡镇法律服务工作者向乡镇政府,企事业单位,公民和其他组织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是符合当时的社会环境和法制发展的需要的。
但是在《律师法》颁布实施以后,在我国律师制度,和律师队伍已经得到一定发展时,基层法律服务制度客观存在的必要性已经缩小,甚至在某些法律服务领域,和地域已经不存在必要性,而且在一些法律服务领域已经失去了执业的合法性。因此,针对目前法律服务市场的现状,和我国律师队伍的发展情况,基层法律服务制度应当且必须进行限制。但司法部却未能从整个法制环境和法律服务市场的客观实际出发,无视《立法法》《律师法》规定,延续并扩张法律服务所建设。并于2000年《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予以鼓励和保障。
笔者认为现行的基层法律服务制度有以下违法和不当之处:
(一)业务领域
1996年颁布实施的《律师法》第46条第二款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或者辩护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由此不难看出,从事有偿诉讼和辩护法律服务的条件是——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反之,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从事有偿诉讼和辩护业务的即属违法。这表现出我国在诉讼和辩护法律服务领域实行的是律师垄断制度。
但是,司法部1997年颁布的《乡镇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却规定:“乡镇法律服务所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收取法律服务费:(三)参加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同时,2000年司法部又实施《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三条规定:“基层法律服务所依照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面向基层的政府机关,群众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上述规定明确允许基层法律服务所从事除刑事辩护以外的几乎所有法律服务领域。
我国《立法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同时,第79条第二款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从此我们可以肯定司法部就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服务领域所做规定是违反《立法法》和《律师法》的,是没有适用效力的。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基层法律服务制度和律师制度之间在业务领域方面的法律规定上存在明显矛盾。司法部应当根据《立法法》和《律师法》规定对基层法律服务的服务领域进行限制。
(二)服务地域
基层法律服务所产生于1987年司法部的《关于乡镇法律服务所的暂行规定》。顾名思义,乡镇法律服务所的服务地域就是乡镇。但该《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却规定:“城市街道法律服务所,可参照本规定执行。”将乡镇法律服务所的服务地域直接从乡镇拓展到城市街道。2000年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七条又规定:“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以农村的乡镇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立;根据需要也可以以城市的街道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立,但在一个行政区划内只能设立一个法律服务所。”以上规定至少可以说明: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服务地域应是以乡镇为主,以城市为辅并予严格限制的。
但从我市现状来看,城市街道尤其是法院门口及附近法律服务所林立。每一个街道行政区划均不止一个,甚至多个法律服务所。实际上法律服务所服务地域的重心已经客观的转至城市。导致这种现象发生的原因不是市场价值规律,而仅是利益驱动和对市场价值规律的不正当利用,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监督不力。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基层法律服务的服务地域,违背了该制度创设的初衷,其法律服务地域重点应放在农村乡镇等律师法律服务目前尚不能覆盖的地域。就全国绝大多数的城市而言,律师可以提供的法律服务已足以覆盖,因此基层法律服务地域完全可以限制在城市以外。就此问题,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在2002年年会上已经明确的提出。目前的关键只是如何解决制度上的衔接问题和原先已设立机构的处理问题。
(三)法律服务机构的性质和设立
律师的执业机构是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是基层法律服务所。两种法律服务机构的服务领域以及地域如上所述区别不大。但二者在机构性质及设立条件上却大相径庭。
1.机构性质:
根据2000年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基层法律服务所是依据本办法在乡镇和城市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组织,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事业法人体制进行管理和运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为什么将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性质规定为“事业法人”?
唯一可以找到的依据,或可能的依据是——2000年《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乡镇、街道司法所的委托,协助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关于该条所规定的“协助司法行政机关或司法所开展的司法行政工作”具体有那些,却没有相关规定。但是,有一点是非常明确的,即——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主要或绝对主要的业务是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它是一个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社会法律服务组织,不是以协助司法行政机关或司法所开展司法行政工作为主业,或只向政府机关提供法律支持,或向社会提供无偿法律援助的政府机构,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
正如司法部关于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律师同时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又在另一个法律服务所执业”是否适用“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问题的请示》的答复中所述:“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律师事务所在业务范围上基本相同,从法律的角度看,可视其为性质相同的法律服务机构。”
根据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事业法人体制进行运做和管理,但实际从事的却主要是有偿法律服务这一市场经营活动,这两方面是严重矛盾的。仅以国有资产投入的性质将其同意定性为“事业法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制度的良性发展,和对保护法律服务相对人的合法利益均是非常不利的。
2.设立条件:《律师法》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有十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并且需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而《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规定:“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规范的名称和章程;有三名以上符合司法部规定条件、能够专职从也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固定的执业场所和必要的开办资金。”“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实行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制度,核准登记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可见,在设立条件上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和程序是相对严格的。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没有最低投资限额的限制,同时也没有其他实质性限制。毫无资产保证,设立条件和程序简单,但同时其机构性质却是事业法人,独立承担责任。极其容易导致设立的任意性和经营的随意性。目前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服务所泛滥于全市,乃至全国,设立制度上的缺陷是其根源。
3.法律服务机构的组建
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规定:(1)乡镇法律服务所可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组建,也可由乡镇人民政府组建。(2)城市法律服务所由街道办事处在市、区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组建。(3)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组建地方人民政府核拨事业编制和事业经费的基层法律服务所。
可见,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均可组建基层法律服务所。如此多门多类的组建方式,如果没有严格的制度规范,势必导致重复组建,任意组建。
笔者认为,基层法律服务所应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统一组建,司法行政机关不得自行组建。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立审核机关,并且又是法律服务市场的行政管理者,不应作为组建者出现。否则,既是组建者,又是审核设立机关,同时又是监督管理者,甚至常常又是收益者。在制度上根本无法保证设立的必要性,合法性,监督和管理的有效性。
(四)执业条件
《律师法》规定律师执业应取得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并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学历要求自2001年律师法修改后已变为“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
根据2000年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具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6个月,被该所鉴定合格的。学历要求高中或者中等专业以上学历。
二者业务知识和技能上的差距是显而易见的,这正是二者本质的区别。目前,仅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没有经过专业系统的学习法律知识的大多数法律服务工作者是否能够胜任其所担任的法律服务工作是不容乐观的。与乡镇法律服务所制度创设之初不同,整个法制环境,法律制度,以及社会对法律服务的要求均不可同日而语。但司法部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素质要求并没有作任何相应适当的提高。如此,不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常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便只能是一句空话。所引发的严重后果已经客观的摆在了眼前。
因此,笔者认为:适当的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准入条件是非常必要,并完全可行的。
(五)执业管理制度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有一套相对完善的执业制度,并且律师执业证来之不易,合伙律师对律师事务所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普遍管理较为严格。而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没有行之有效的执业制度,法律服务工作者证来之容易,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随意并且法律服务所是事业法人承担独立责任。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普遍管理松懈。
行政管理方面,司法行政机关是其监督管理机关。对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而言普遍不存在利益关系,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实施行之有效的行政管理监督。但是对于基层法律服务所大多是由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投资组建,并享有收益。由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对由其组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处罚,对其享有收益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处罚和监督,在制度上是严重矛盾的,这种制度的正常运行是无法保证的,监督和管理的有效性则更是无法保证的。
因此,笔者认为:为保证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有效管理和监督,则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不得自行组建基层法律服务所,并不得从基层法律服务所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取得收益。而应当统一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下组建,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审核,方可获准执业。获准执业后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不参与其内部管理,营业收入或利润分配,只从外部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
综上所述:我国的法制环境,法律制度的完善程度,律师制度、律师队伍的成熟程度,社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已经较基层法律服务制度创建之初有了根本改变。基层法律服务制度应当依照既定的立法价值趋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随着规范对象和环境条件的变化而进行必要的修正,甚至废除。
如上所述,就基层法律服务制度司法部的有关规定存在严重的缺陷和不足。
制度上的缺陷,加之制度执行的不力,其危害是惊人的。
第三章:我市法律服务市场现状
在我市,乃至全国,律师作为法律服务核心力量已深入人心,并在现实法律生活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律师队伍已经得到了壮大。目前我市律师事务所已达个,执业律师已达三百余名,已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执业资格的人员已多达名。我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数量已经完全可以满足我市法律服务市场的客观需要。
但于之相映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发展更是惊人迅速。其执业人员,执业机构的数量远远超过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有些地方甚至较之多出近十倍。一系列问题应运而生——
基层法律服务问题是我市法律服务市场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中,最为严重,最为突出,危害最为明显。
一、法律服务所的设立混乱
尽管《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多有弊端,但对其设立还是规定了必要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根据2000年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只能设立有事业编制和核拨事业经费的法律服务所,并且必须依法成立取得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方可执业。
我市绝大多数的由司法行政机关组建的所谓基层法律服务所都是没有经过合法的设立程序非法设立的非法机构。有的采用核准登记一个法律服务所(或称法律服务中心),然后在其下又设立多个,甚至十几个法律服务机构的做法,规避法律。基层法律服务所重复设置,违法设立现象严重。
其责任甚是明了:司法行政机关在其非法设立的活动中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并且没有尽到对法律服务市场的规范和管理责任。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混乱
我市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混乱,表现在以下方面:
1.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名称混乱
根据2000年《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基层法律服务所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名称应当由以下三部分内容依次排列组成:县级行政区划名称,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名称,法律服务所。”
我市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名称普遍不合法。有称——区148法律服务中心,有称——区法律事务所,有称——(字号)法律事务所,有称——(字号)法律服务所,少见合法规范的。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称谓混乱
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称谓应是“法律服务工作者”。而我市许多法律服务所在合同上竟以“——律师”身份出现,许多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名片上载明,或向法律服务相对人介绍自己是律师。
以上两种名称和称谓上的混乱,导致了法律服务相对人发生混淆和误认,不能区别律师事务所、律师和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目前,全国已发生数例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律师名义违法办案,但媒体却以律师如何如何报道的案例。
3.收费,接案,办案混乱。
虽然司法部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有明确的收费管理办法,但却难以执行。许多基层法律服务所收费只开具收据或收条,不开甚至跟本就没有正式发票。收费时高时低,毫无标准可言。并且在办案过程中,巧立名目收取委托人费用。
在接案方面,包打官司,自我吹嘘,使用介绍人并给予提成,是极普遍的现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由于普遍不具备较高的法律知识水平,难以保证办案质量,不能良好的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违法办案现象普遍。
三、大量非法执业者涌入法律服务市场
由于我国诉讼法对诉讼人要求的条件过于宽泛,几乎毫无限制。同时法律服务市场混乱,司法机关一般也不注意公民,或律师的真实性,导致许多非法执业者大量涌入法律服务市场,对我市法律服务市场的良性运行造成了严重冲击。
上述法律服务市场的混乱不可避免的造成了以下严重后果
(一)法律服务市场的恶性竞争
服务市场主体混杂,大量非法执业者和非法机构涌入,不可避免的发生价格,案源等全方位的恶性竞争。大量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非法执业者冒用律师名义,败坏律师名誉,不择手段抢夺案源。使得对法律服务的社会评价不断降低。
(二)影响律师队伍的正常发展
1.影响了律师新生代的生存和发展
由于法律服务所主要涉足的法律服务市场中下游领域,刚刚进入律师行列的年轻律师面临如此之恶劣竞争态势,根本无法保证其自身生存。许多律师新生力量不得不在艰苦的环境中挣扎,最后不得已只有退出。
2.影响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长远发展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面对残酷的恶性竞争,不得不采取必要措施解决恶劣竞争导致的生存和发展困难。再这种条件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普遍势力较弱的情况下,无法采取长远的发展思路。
(三)加剧了司法腐败
不择手段的恶性竞争,不仅仅影响到了法律服务主体,而直接影响到整个法制环境。当市场之无序导致以正常合法的途径无法满足经营甚至生存需要,非法行为自然而生,并必然愈演愈列,于司法腐败结合亦是发展必然。
四、整体减弱了我市法律服务业的发展趋势
任何一个产业,任何一个行业一旦进入恶性竞争的怪圈,势必导致发展困难。鼓励发展的产业,就必须保留一定的市场容量,保证该产业的足够吸引力。随意填补,过分低价值的填充,又没有必要的引流机制,必然导致的是缺乏原动力,使发展趋势减弱,甚至停滞。
第四章畅想改观
通过上述论述,可以明确:法律服务市场之混乱有其制度上的根源,同时司法行政管理上的失误也是其重要原因。
笔者认为对于基层法律服务制度,可以进行以下修正:
1.根据《律师法》规定,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退出有偿诉讼法律服务领域。
2.根据2000年《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精神,另行规定在“城市不设基层法律服务所,如确有设立必要,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批准方可设立”。
3.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不得组建,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或其他与之性质相同或相似的法律服务机构。并不得从法律服务机构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中收取或变相收取利益。
4.规定开办资金限额:组建基层法律服务所,应由组建单位投资开办资金不得少于5万元。投资不实,由组建单位在投资不实的数额内承担责任。
5.提高执业条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适当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考试难度,将通过率控制在20%左右。
制度上的缺陷是必须进行修正的,但是决非一日之事。针对制度执行上的不足,司法行政机关完全有权对法律服务市场进行彻底整顿。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可行:
1.依据2000年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彻底清除,取缔非法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
2.依据2000年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清复设立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非法设立的分所、接待站,并予以撤消。严格依照《管理办法》规定,一个街道只能设一个基层法律服务所。
3.整顿和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使用名称,统一委托合同及其他手续称谓。
一、活动开展情况
为提高效能、增强效果,我局将“解放思想科学发展”主题实践活动与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等紧密结合,一同协调安排,周密部署,扎实有效地加以推进。活动开展以来,我局按照县委确定的工作程序和方法步骤,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开展“落实科学发展观大讨论”,学习省、市委有关文件,深入查找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跨越式发展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目前正扎实推进整改提高阶段工作。局解放思想、科学发展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每位领导成员及工作人员,分别围绕单位职能和个人岗位职责,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深入基层调研等形式,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全面查找了单位和个人在落实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各项目标任务方面,以及去年解放思想主题实践活动整改措施、承诺事项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召开了领导班子专题会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深入剖析。在此基础上,局党组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
二、存在的问题
1、思想观念不能适应新发展要求,工作创新不足
有一些同志认为,司法行政部门职能不硬、地位不高,存在畏难不前、悲观失望的消极情绪。因而缺乏迎难而上、锐意创新、争先进位、勇争一流的思想,创新能力不强,工作思路不宽,执行落实不严,市场经济知识缺乏,参与创新本领不高,安于现状,被动应付,习惯于消极地等任务、等措施,工作中缺乏服务全县经济发展大局的主动性和开拓性。还有一些同志面对已经取得的成绩沾沾自喜,小进则满,固步自封,缺乏再接再厉,勇于不断前进的思想。因而缺乏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和继续很抓落实的责任感。这些都极大的束缚了司法行政工作的跨越发展。
2、法律服务管理措施不够,为“中心工作”服务的思路有待创新
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和法律服务机构三结合的管理体制不完善,过份信赖行业管理和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机构的自律性约束,因而落实行政监管职责方面存在薄弱环节。造成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行业中,出现少数人员违规执业、收费不办案、为当事人服务不到位,以及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不规范、忽视服务质量等不良现象。法律服务工作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的思路不够开阔,参与推进依法行政、案件处理、平安建设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缺乏创新措施,主动为重点工程建设、招商引资等中心工作服务的措施落实不够。
3、推进依法治理措施不强,普法宣传方式方法创新不足
随着《行政许可法》、《物权法》等一批重要法律的颁布施行,依法治理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我们在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强化依法治理监督指导的措施落实方面还很不到位;普法工作发展不平衡,对偏远农村地区和城市流动人员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不到位,基层普法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法制宣传的方式方法还要不断创新。这些都制约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发展。
4、法律援助工作与广大群众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法律援助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职能没有很好发挥,在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壮大法律援助队伍,扩大法律援助工作覆盖面,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增强法律援助工作社会效果方面工作做得还不够,与人民群众及党委、政府的要求存在较大距离。
5、作风不实,队伍素质还需不断提高
虽然自开展的“解放思想、科学发展”主题实践活动以来,我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但由于司法行政队伍由机关公务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成分复杂,人员素质不一,因而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工作作风不实,责任意识不强,创优意识不浓,抓服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落实不够,个别同志工作效率低下、纪律松懈,甚至违反“五条禁令”等现象.工作作风、工作效能和为群众服务的意识、能力都需要继续提高。
三、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局党组紧紧围绕“创新促发展、执行看落实”这一主题,从工作的目标、改革的深度、创新的环境、发展的效果等具体方面入手,坚持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思想教育与奖励惩处相结合、管理创新与规范行为相结合,以“抓创新、重落实、促发展、争一流”为指导,认真研究落实了以下各项整改措施。
1、解放思想,锐意创新,狠抓落实
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扎实开展解思想主题实践活动。强化对司法行政队伍的教育,引导全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大解放思想力度,坚决屏弃思维定式和“官本位”思想,彻底改变小进则满、畏难不前、安于现状的思想,集聚加快发展的思想动力,以思想的大解放促进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大创新。全面分析当前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状况,分析新形势、新任务、新发展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各项司法行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分解确定的各项目标 任务。把加强司法行政能力建设的着力点,放在抓创新、抓落实、抓发展上,放在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全民创业提供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和法律保障上。
2、落实法律服务管理措施,严格执行监督管理职责
针对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行业存在的问题,强化管理职能,创新管理手段,落实管理措施,下力气规范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行业,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一是以“规范管理、诚信执业”为主题,扎扎实实开展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强化律师业管理措施,完善律师执业诚信管理制度,强化律师责任。将律师执业规范、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向社会进行公示,拓展监督渠道。二是深化全县法律服务市场清理整顿活动。成立清理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门工作方案。全面清理“黑律师”,取缔非法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解决目前我县法律服务行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与市公、检、法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积极解决律师执业当中存在的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问题。三是严格按照全省《律师事务所规范化标准》加强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范律师、公证法律服务程序。四是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律师、公证法律服务质量跟踪调查,向案件当事人发放征求意见函,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坚决查处法律服务行业收费不办案、为当事人服务不到位等违纪、违规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五是每季度召开一次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人会议,邀请其他政法机关负责同志参加,查找问题,制定改进措施。确保年底前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六是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行业围绕优化发展环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企改革、民营经济发展、重点项目建设等开展法律服务,积极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努力为政府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提供服务,积极参与接待工作。
3、创新依法治理工作机制,改进普法宣传方式方法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制教育,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意识和能力。二是继续严格执行普法依法治理岗位目标考核责任制,严格督查考核,完善奖惩措施。三是开展“在优化经济环境中开展法制宣传和为企业提供高效法律服务”专题活动。邀请商家、民营企业家召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座谈会,现场解答企业法律咨询,为企业赠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常用法律知识读本》等宣传资料。四是健全基层普法网络,建立基层农村普法示范点,发挥村居义务普法宣传小组作用。五是创新普法形式,充实网络普法内容,建立“__县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组织法律服务人员,深入基层农村和社区,开展义务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
4、强化责任意识,维护公平正义,创新法律援助工作
切实增强对法律援助工作在服务和谐社会、维护公平正义重要意义的认识,强化法律援助工作责任意识,创新法律援助工作措施:一是实现法律援助领导工作具体化。把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健全机构、完善制度、壮大队伍、筹措经费等具体事项上。经常深入基层,现场调研分析,帮助解决问题。二是完善法律援助服务机构网络。规范法律援助机构,健全工、青、妇、残、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法律援助工作站运行机制,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数量,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三是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在开展法律援助中的职能作用,规定每位律师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3件,并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纳入律师年度执业考评体系。四是实现工作开展主动化。改变过去坐等群众上门寻求法律援助的被动做法,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加强同民政、司法等机关和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发现和掌握需要法律援助的困难对象,积极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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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市形象设计与营销探析
一、完善多元化的社会协调机制,健全具有特色的创稳维稳体系
1.积极转变稳定观念。实施“百家阳光屋”计划,依托村(社区)人民调解室,统筹资源,打造100个集矛盾化解、法律咨询、法制宣传、特殊人群管理、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服务百姓民生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法治“阳光屋”。围绕矛盾纠纷发生发展的轨迹,强化信息获取能力,适时调整工作的重点内容、重点方向和服务形式,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完善三调联动工作体系,全面推进网格化排查,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分级预警报告、分级处置制度和重大矛盾纠纷快报、直报、零报告制度。
2.发挥人民调解基础作用。积极推动基层司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司法专项编制实名制管理,解决好基层司法行政管理体制不顺、人员老化、队伍不稳的问题。向司法所派出基层人民调解协调员,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业务建设。深化省级优秀司法所创建活动,创建1家省级优秀司法所。推行基层司法所公共服务规范,健全基层司法所长效管理机制,明确服务项目、服务质量和监督评估的具体标准。拓展调解组织覆盖面,制定调解组织进“两新组织”实施意见。开展调解业务菜单式培训,放大“娄城老娘舅”、“闵阿姨”调解品牌。探索建立疑难案件流动调委会和巡回调解室,完善第三方介入化解社会矛盾机制,提升调解结果的公平性和认可度。
3.推进矫正社会化。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巩固年”活动。建立健全融社区矫正、心理矫治、阳光就业、公共法律服务于一体的特殊人群服务平台。加强对矫正社团与社会帮教的指导扶持力度,提升司法行政开发利用社会资源的能力。完善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制度,定向定量定时定期开展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全面落实《关于对就业困难刑释解教人员实行积极就业政策的实施意见》等安置政策,健全完善配套制度,提升社会安置积极性。
二、树立享受法律新理念,培育全民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体系
4.培育法律消费理念。激活“法律消费”意识,培养正确的宪法和法律观,变公民被动消极的守法意识为主动积极的用法意识,使全体公民习惯于法律生活方式,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开放法律服务市场,年内引进优秀律师事务所2-3家,成长型优秀律师8-10人。实施“强所”战略,做大法律服务总量、做优法律服务质量,为提高全社会法律消费水平提供基础保障。推动优质法律资源下沉,着力加强弱势群体法律服务工作,开展农民工特色化法律援助,坚持平等的法律消费观,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5.助推依法行政。努力发挥市政府法律事务专家咨询委员会、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服务团、服务社会管理创新优秀青年律师团三支队伍的作用,充实名律师库,着力推进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咨询、决策建议和论证等作用,协助政府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关系、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
6.实现“法律体检”常态化。积极应对当前国内外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突出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合理调整法律服务资源在规模企业和小微企业间的分配,帮助企业规避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发挥“六五”普法讲师团作用,开展企业高管法律风险培训,增强事先防范、规避风险能力。创新“法律体检”形式,组织全市法律服务人员采取电话问诊、现场把脉等多种形式,筑牢企业法律风险“防火墙”。
7.增加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供给。强化法律消费指引,以法律消费手册、法律生活手册等引导群众。加大政府购买扶持力度,大胆实践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市场化运作,将《太阳》杂志、公益律师服务岗位、法治文艺团队公开推向市场。建立“光明万家”法律服务联系卡制度,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人群的实际,了解法律服务需求,开展菜单式服务,建立评价体系。完善“一村一顾问”和城市社区“律师工作站(室)”建设。
三、满足人民群众需要,形成富有特色的娄东法治文化体系
8.创新考核评价机制。争创“六五”普法中期全国先进。大力实施“法治文化建设提升年”活动。争创全省第二批法治文化示范点。力争年内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达标率达到25%以上,争创省级1个、市级2个以上诚信守法企业。组织开展中期考核,切实将考评转化为推动法制宣传教育的有力杠杆,全面推动“六五”普法规划的落实。重点考核各镇区、各部门围绕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所取得的成效。重点建设浏河梅花草堂、城厢伟阳社区和双凤三个法治文化公园,沙溪法治文化广场和璜泾法治文化广场二期工程,实现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
9.创新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学法用法述法评价体系。全面实施人大、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积极开展服务转型升级、农业现代化、生态文明建设等专项法律宣传和服务活动,切实发挥领导干部、公务员在推动依法治国方略中的龙头带动作用,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事务、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10.创新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和内容体系。切实抓好中小学生及大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优秀法治教案评比,在学校广泛普及法律知识,培养法治思维,树立法治信仰,推动青少年自觉学法守法尊法。组织“太阳宝贝”系列活动,推出法治文化套餐,努力促进青少年早期规则意识的养成。
11.创新法治文化建设推进机制。培育和扶持专业法治文艺团队,提升市场化运作机制。强化“六五”普法宣传资料的数字化包装,提升“太阳”品牌,形成包括法治动漫DVD、法治游戏、法治微电影在内的数字产品库。
12.创新协调联动机制。提高法治文化活动社会参与度,完善普法社会协同机制。融合各镇区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活动和各部门的普法宣传日,丰富“政社互动”内涵,协调开展“与太阳同行”千人法治征文、诚信守法百佳企业创建和农民工万人学法比赛等活动,举办第二届市法治文化艺术节。
四、强化发展软实力,打造底蕴丰厚的文化司法体系
13.重点打造法律服务行业诚信文化。推动公证律师文化建设,推广《金太律师》做法,引导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做大做强;高度重视质量管理,改革诚信质量制度,建立成熟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精干高效的专业化队伍;拓展法律服务渠道,建设市公共法律服务网,以优秀的法律服务行业文化促进法律服务市场繁荣发展。
14.强化公益文化建设。继续倡导“法为上、和为贵、调为先、让为贤”为主要内涵的调解文化,坚持以温馨和谐氛围感染群众、朴实无华的方式贴近群众、典型调解案例引导群众,有效提升调解质效。探索公益服务岗位建设,公开招募全社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人士,组建法律志愿者队伍,积极引导社会资源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文化建设,打响“光彩人生”品牌,驱动蒙尘的人生重新焕发光彩。
15.积极培育窗口文化。推广璜泾镇、浏河镇经验,建设市镇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围绕基础建设出精品、文化活动出成果、制度建设有特色的目标,创建优质服务窗口。开展“岗位形象设计”活动,个性打造《服务岗位形象标准》,强化监督考核,将形象设计执行情况与绩效考核相结合,规范服务行为,展示窗口靓丽风采。开通司法行政服务热线,打造集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律师、公证、普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于一体的服务百姓“一线通”。
16.建设“智慧司法”。整合司法行政内部资源和五大平台,探索法律服务咨询平台与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的主动接驳,按照管理高效、服务便捷的要求建设“智慧司法”信息指挥系统;积极开展网络视频调解、专家远程会诊等服务,全面提高数字化背景下的司法行政履职尽责能力。设计制作“光辉”品牌视觉识别系统,提升影响力。强化文化建设智力支持,聘请文化司法顾问,利用社会文化设施、文化资源,提升司法行政综合实力。
五、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多主体多层次的法律保障体系
17.坚持司法行政工作的人民性。实现司法行政工作的“五大延伸”,即:向服务“三农”工作延伸、向服务城市低收入人群延伸、向服务社会弱势群体延伸、向服务关系群众利益的重点领域延伸、向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延伸。突出做好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突出对特定群体和社会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光辉、情满娄江。扩大法律援助惠及面,常住人口法律援助案件和辩护率达到万分之八以上。积极研究落实修订后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全面规范履行法律援助职责。开展省级法律援助示范窗口建设,创建基层示范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执行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衔接的制度。建立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监督评估体系。
18.持续推进惠民实事工程建设。重点建设“光辉工程”品牌锻造、法制宣传教育中心、青少年帮教爱心基地、服务现代化“光辉”行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专业调解服务队等市级实事项目和城厢镇社区矫正心理咨询中心、浏河镇闵阿姨调解沙龙、浮桥镇小微企业联合调委会、双凤镇阳光帮教帮扶工作站、新区新人法治俱乐部二期、沙溪镇法治文化广场、璜泾镇法治文化广场二期等镇级实事项目。确定每月10日为司法“光辉日”,组织全市司法行政人员、法律工作者和法律志愿者、娄城老娘舅、人民调解员深入村(社区)开展惠民服务,替民代言、为民维权。
19.进一步加大资金和服务投入。统筹社会多方力量,形成以司法行政为主导、专业法律服务机构为支撑、全社会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志愿者为补充的多主体联动的法律保障网络,建立覆盖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多层次法律保障体系,确保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六、拓展服务功能,完善内容丰富的社会协同体系
20.加强行业协会能力建设。将2013年确定为行业协会管理能力提升年,支持律师协会、法律工作者协会和娄城老娘舅联合会等组织履行自律职能,支持律师协会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深化法律服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升行业自律能力。强化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创建2家“五好党支部”,1家“标兵党支部”。积极创建省级规范化法律服务所。建立法律服务机构政治指导员制度,提高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中党员比例,支持各党支部在局党总支领导下参与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发挥党员律师在律师事务所管理中的作用。
21.加大协同力量扶持力度。建立派遣律师制度,为政府重大决策、重点建设项目和新引进投资企业推荐优秀律师,拓展律师执业的领域和平台;实行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制度,提高人民调解员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出台青年律师培养扶助计划,将扶持重点向从业2年以下,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收入低、案源少的青年律师倾斜,加大培育力度,加快优秀青年律师成长步伐。
22.努力提升社会协同水平。继续积极培育新型社会组织,汇聚“阳光生活使者”群体,拓展一切社会资源,共同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完善律师参与领导接访、值班制度,加强与义工联等知名社会组织的合作,以“光辉岗”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扩大覆盖面。
七、形成融合发展机制,造就一支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司法行政干警队伍
23.讲大局,在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中不断转变作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重点加强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警全面准确领会和贯彻党的十精神。深入推进“党建创新工程”,全面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争创勤廉示范单位,健全完善具有系统特点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打造“清廉从警、和谐兴业”的廉政文化品牌,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定并组织实施法律服务“繁荣港实事项目”。突出为重要地区、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开展法律服务,主动为构建城乡一体新格局、建设美丽宜居新家园、增进社会建设和谐度提供法律支持。
24.重诚信,在加快发展中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开展三星级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评选活动,大力推动律师依靠个人资源接案,向律所形成品牌、专业优势接案转变;大力推动律师事务所个体运行向团队运行转变。加强监管,坚决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法律职业掮客和“司法黄牛”。强化公证队伍建设和案件质量监管,力争每件公证都办成“铁证”。建立法律服务行业纪律检查监督体系,打造“阳光法务”。加强公证处建设,解决公证员结构性缺员问题和办公条件等影响公证处的现象。深入推进公证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加大人员培训和培养力度。
一、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概述
(一)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内容
一般而言,法制度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第一,法顾问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这一制度的主要内容有企业法顾问人才选拔、招聘、职业资格获取以及人才培训、激励约束、岗位职称评审等基本的制度。第二,法顾问组织制度。法顾问是企业发展中必不可缺的人力资源,要想发挥法顾问作用,健全完善的法顾问组织制度不可忽视。第三,企业法顾问工作制度。即法顾问在开展工作时需要依据一定的条文、规范、方式和途径,将其自身责任发挥到最大。
(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特征
第一,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法律保障,企业只有通过创建完善的法律顾问制度,培养或引进专业的法律顾问人才,及时化解企业所面临的法律困惑,解决法律问题;第二,是国家法律制度的根本要求,企业要恪守法律规范、遵循法规准绳,必然要成立一个专门的法律顾问机构,为企业的各项业务、经营、交易、合作等提供法律服务,同时也能为企业如何利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出谋划策;第三,是法律职业制度发展的必然,法律职业制度的确立与发展推动着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各类与法律相关的岗位,律师、法律顾问等都在逐步走向职业化、专业化。企业要融入法治社会,实现专业化的法制化经营与管理,势必要建立专业化的法律顾问制度。
二、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目前所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法律顾问缺失独立性地位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最早源于西方发达国家,该制度的优势得以发挥的前提是法律顾问在企业中处于独立地位,也就是企业法律顾问直接对企业股东负责并向其汇报工作。这样有利于法律顾问的独立工作,不受企业内部管理层的干扰与管束,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工作的职能作用。实际工作中法律顾问的独立地位得不到保证,受到企业管理层的约束,甚至接受其领导,法律顾问的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
(二)缺少配套性制度
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管理制度之一,既要发挥顾问监督与引导作用,又须积极配合企业的日常经营与管理。然而,从目前来看,各个企业忽视了制度配套的问题,特别是一些集团企业,总公司与分公司无论是业务发展、经营管理都有自己的特点,分公司未能根据自身情况来设定法律顾问部门,集团总公司的法律顾问也不能有效为分公司的运营提供配套科学的法律决策。这就出现了企业法律顾问权责同其内部管理制度之间相脱节的问题,法律顾问制度得不到顺畅执行。
(三)企业法律顾问的权与责不明确
企业法律顾问的部门设置缺乏相关规范及系统的管理,职责不够独立,使法律顾问难以深入介入企业管理,参与企业经营决策未落实。企业没有把法律顾问真正的纳入到企业管理决策的层面,仅当作一般员工管理。大部分企业没有制定相应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流程和制度,没有明确哪些事务和环节是企业法律顾问必须参与的。这样极大的影响了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效率,甚至影响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化的进程。基于此,对于企业法律顾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挑选性的采纳,使法律顾问的权威性与专业性难以发挥。
三、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明确职责与权限
企业法律顾问要承担日常法律事务、法律救济、法律保障、诉讼、法律预防等多种职责。企业法律顾问首先是企业的内部员工,因此应通过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来明确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内部的角色定位、职责权限以及岗位说明。企业法律顾问不同于普通的工作人员,要确定其独立地位,并在企业的内部和外部建立相应的制度保障企业法律顾问在具体业务上的权力。在重视程度上,涉及企业重大决策时,企业法律顾问业务人员应当有着一定的否决权。这样既保障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内部的地位也能保障其处理企业相关实际问题的能力,将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能发挥出的作用最大化。
(二)推动改革企业法律事务机构
在社会转型时期,不断完善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是企业法制度变革的重要内容。首先,应科学定位法律事务机构角色,建立专门的事务机构施行监督与控制,防止经营风险等的产生;其次,对法律事务所内部结构进行更新与变革,规模较小的企业一般只设置一两个法律顾问人员来践行该工作,但是规模较大的企业,则应做到结构清晰、人员岗位恰当、部门分工明确,合作共生;最后,法律事务机构要具有新的职权。也就是说,在做到事先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处理等旧职权后,还要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纠正或对其提出诉讼等新职权。
(三)健全企业内部与社会的互补机制
企业法律顾问长期在企业内部工作,对诉讼案件的技巧、对外取证等有短板,特别在处理国际纠纷,需要较强的外语,精通外国法律。而社会律师长期接触实际案件,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处理专口的诉讼案件有优势,因此,企业可以聘任杜会律师处理诉讼纠纷,外包部分法律业务,实现企业法律顾问与功社会律师的互补,更好的维护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由法律事务机构来管理、配合社会律师工作。随着法律服务市场竞争的加剧和企业成本的控制,法律事务机构对社会律师的管理工作越来越系统化,这就要求社会律师给出预算成本,及时了解、跟踪社会律师的行为,同时在委托业务结束时,法律事务机构对社会律师和律师事务机构的工作和价值进行评估,让企业参考是否进行下一次的合作。
(四)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法制度的变革离不开立法机构的立法支持。立法变革应从以下两方面来着手:第一,关注立法阶层。立法阶层是立法变革的主要实施载体,没有立法阶层做依托,法制度立法便无法实现。明确立法阶层,以更权威、更科学的立法部门基于企业法制度运行现状进行多侧面、多角度地完善性立法,为法制度的健全奠定坚实基础。第二,重视立法内容。立法内容是法制度立法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如何完善立法内容呢?在新时期,法制度立法应做到与“公司律师”相融合,使法顾问拥有更多的责任和义务。当然,在立法内容方面,我国还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以创造出更适合我国国情,且具有现代气息的法律制度。
关键词:GATS,服务贸易,公平竞争,竞争法
GATS是服务贸易领域第一个多边协议,是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主要成果之一。根据GATS的规定,国际服务业必将进入逐步自由化阶段。GATS协议有三方面构成:第一是GATS文本,这是一个总则方面的内容,包括适用服务、定义、一般义务和纪律、具体承诺、逐步自由化、以及争端解决机制等;第二是有关服务贸易附件;第三是各成员提交的承诺表,即成员方对具体义务的承诺。本文从竞争政策与竞争规则的角度,分析GATS协议中涉及的有关服务贸易的公平竞争原则,并对我国服务贸易领域竞争法的完善提出若干建议。
一、GATS协议中与竞争有关的规则
从GATS文本及其附件来看,涉及竞争政策与竞争规则的条款主要有:
1、GATS第1条“范围和定义”。GATS的适用范围是指,各成员方的中央或地方机构或这些政府机构授权的非政府机构采取的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并且协定所述的服务是指,除为行使政府职能而提供的服务之外的任何部门的任何服务。这里,GATS所约束的不仅是成员国全国性的,或中央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还包括“地区或地方政府和当局授予行使权力的非政府团体”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将非政府机构包括在GATS的适用范围,显然不同与GATT只约束政府行为的规定。这种扩大使影响服务贸易领域的国内法律和政策更为复杂,这意味着成员方应通过相关竞争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确保获得政府或当局授权的非政府机构不从事违反GATS的反竞争活动。如违反GATS最惠国待遇、市场准入或国民待遇等规则而歧视或排除其他成员方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竞争。
2、GATS第2条和GATS第3条的规定。即约束所有成员方服务贸易的最惠国待遇规则和透明度规则。这二条的基本精神是,任何成员方引入、修改或实施影响服务贸易的竞争政策,无论其形式为法律、法规、一般适用的司法或行政措施,都必须履行这两条中规定的最惠国待遇和透明度义务。在GATS框架中,第一部分条款的标题是“普遍义务与纪律”(GeneralObligationsandDisciplines),最惠国待遇和透明度都被列入普遍应遵守的义务。值得注意的是,GATS中的最惠国待遇还规定了一些豁免性或例外性的规定,凡是成员国列出的“免除最惠国义务清单”的措施,都属于“合法的例外”,不属于违法公平竞争的歧视性规定。此外,有关透明度的规定,除了第3条一般原则性规定以外,还在其他一些条款中作了具体规定。如,第4条第2款对发达国家建立“联系站”的要求;第5条第7款对经济一体化成员方提供协议的要求;第7条第4款对成员方提供有关承认学历、资格和证书方面信息的要求;第8条第3、4款对成员方在具体承诺服务领域实施垄断权时,要求其在3个月前通知服务贸易理事会;以及第9条第2款要求成员方提供与限制性贸易惯例有关的、公开的、非机密性的资料,等等。
3、GATS第6条“国内法规”。与GATT相比,第6条的规定是一项新的内容,即它要求成员方“应保证:对已作出承诺的服务门类,以合理、客观与公正不偏的方式实施普遍适用的影响服务贸易的所有措施”(第1款)。为此,各成员方应建立司法、仲裁或行政的法庭及有关程序,使受影响的服务提供人及时获得司法或行政救济。强调“国内法规”是因为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不同,其阻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主要障碍是各国的“法规”,而不是“关税”。这些法规不仅包括了有关的贸易法规和贸易政策,而且还包括了与贸易密切相关的竞争法规和竞争政策。有理由认为,政府行为对服务贸易造成的扭曲比货物贸易要大得多。因此,GATS中的这条新规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4、GATS第7条、第8条和第9条是约束所有成员方服务贸易的一般义务和纪律规则。第7条(承认)、第8条(垄断和排它服务提供者)和第9条(商业惯例)中的相关规则也是成员方制定和实施竞争政策时所必须遵循的。根据第7条,成员方在专业服务领域就教育、经验、合格要求、许可或证明方面的承认规则应不构成外国提供者服务准入市场竞争的壁垒。为做到这一点,成员方显然应在专业服务领域引入竞争政策,清除其承认规则中各种禁止、限制或扭曲本国与外国专业服务提供者之间竞争的规定。GATS第8条则要求成员方应确保任何垄断或专营的服务提供者在相关市场上提供垄断或专营服务时遵守第2条最惠国待遇义务,并不得采用与该成员方特别承诺不一致的行动,也不得以与该特别承诺不一致的方式在其他非垄断或专营市场上滥用垄断或专营地位。如果其他成员方有理由相信任何垄断或专营的服务提供者采用了与该成员方上述承诺义务不相符的行动时,可以通过WTO的服务贸易理事会要求该成员方提供这些垄断或专营服务提供者有关运营的具体资料。据此,承诺表中作出开放承诺的部门,成员方应制定和实施反滥用垄断或专营活动的竞争政策。GATS第9条规定了成员方之间在取消限制服务贸易竞争的商业惯例方面进行合作的义务。
5、GATS第16条和第17条的规定,它要求成员方对特别承诺的服务部门或服务领域,引入并有效实施竞争政策,扫除各种反竞争的市场准入壁垒并给与其他成员方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不低于本国相同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GATS第16条是关于市场准入条款,它列举了一成员不得在其境内或某一地区维持或采取的6项措施,即①限制服务提供者的数量;②限制服务交易或资产的总价值;③限制经营活动的总量或服务总产出量;④限制特定服务部门提供者雇佣自然人的总数量;⑤限制服务提供者通过特定形式的法人实体或合资企业提供服务;⑥限制外资的最高股权或投资总额。市场准入是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具体表现,它意味着本国市场对外国服务业的开放是基于公平、公开和非歧视性原则。第17条的标题是“承认”,即专门对贸易双方相互承认对方服务提供人的资格问题作了规定。根据规定,成员方得承认“服务提供人的业务执照、证书或许可证”,其承认的方式是“通过协商或其他办法,也可按有关国家签订的协议或安排,或自动地给予”。
此外,在GATS其他文件中也包含了与竞争政策有关的规则。如:1、金融服务承诺谅解。该谅解是基于成员方承诺表中的特别承诺而制定的关于金融服务措施的一个框架,其目的在于补充GATS主文本中的相关规定。这一谅解包含了数项与成员方金融服务领域竞争政策有关的规则。2、电信附录。附录第5部分规定:为了提供其承诺表中包含的任何服务,每一成员方应确保任何其他成员方的任何服务提供者“以合理和非歧视的条件和条款”进入和使用包括私人出租线路在内的公共电讯传送网络或服务。为履行以上义务,成员方显然必须制定和实施竞争政策,以制止公共电讯网络服务者歧视性或不合理的其他反竞争行为。3、基础电信框架书。该框架书包含了成员方维持适当措施阻止主要供应者反竞争惯例的承诺。它列出了几项反竞争的特别惯例:(1)反竞争交叉贴补;(2)使用从竞争者处获得的信息;(3)拒绝提供技术和商业信息。
从以上条款中我们可以看到GATS中所确立的竞争规则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GATS第17条关于国民待遇的规定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原则要求,而是各成员方具体承诺的义务。这一义务性要求迫使成员方在服务贸易领域引入公平竞争规则,否则就有可能被诉违反WTO规则,并引讼。这里,“国民待遇”被定位为仅限于“具体承诺”部分,这是因为发展中国家在服务贸易领域无法与发达国家竞争,短时期内也抵挡不住发达国家的投资、挤占和控制市场。所以,将国民待遇作为普遍适用义务是无法接受的。从GATS第17条的表述来看,其基本精神在于体现不歧视原则的“市场竞争,机会均等”宗旨。
第二,GATS中的国民待遇原则强调的是相同竞争条件。GATS第17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强调的是“竞争条件”的平等。即一缔约方给予其他缔约方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如果与国内同种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相比,应该具有相同的竞争条件;如果一缔约方在形式上给予国内国外同种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相同的待遇,而实际上竞争条件或竞争环境有利于国内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则属于违背国民待遇原则。与GATT第3条的国民待遇相比,GATS中提出相同“竞争条件”是因为服务贸易不同于货物贸易的特殊性决定的。在服务贸易中,“有时形式上相同,反而不平等;而形式上待遇不同,实质上反而符合‘市场竞争,机会均等’”原则。
第三,GATS中对国民待遇的例外规定不违反公平竞争原则。GATS第13条关于政府采购的例外,第15条关于补贴例外的规定,说明国民待遇原则在服务贸易领域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也给各缔约方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即各缔约方可以通过谈判就本国的实际情况在具体部门或领域就实施国民待遇原则列出条件和限制。由于服务贸易的特殊性,GATS中的一些规定虽然名称上与GATT一样,但具体规则已有很大的不同。就“国民待遇”来说,GATS没有将GATT中列入“普遍适用原则”的做法延伸到GATS中,而是规定在“具体承诺”部分,并受制于市场准入具体承诺表中所列的“限制或条件”。因此,各国可以利用“例外规定”而不违法公平竞争原则。可见,在形式上GATS中的国民待遇原则(不歧视原则)已比GATT中的规定大打折扣了。
二、我国在服务贸易领域与GATS的一致与冲突
入世后我国在服务贸易领域的法律与GATS中与竞争政策有关的规则相符是作为WTO成员方应承担的义务。就我国服务贸易现有的竞争政策而言,它们既有与GATS中有关规则相符的一面,也有与之冲突的一面。对照我国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其相符的一面主要表现在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相关法律体现了GATS中所要求的最惠国待遇原则。例如:1994年实施的《对外贸易法》第6条规定,我国在对外贸易方面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这是我国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的一项基本原则,也符合GATS的要求。第23条规定,我国的服务贸易实行有条件的开放原则,即对我国已承诺的开放领域,我们有义务与之发展服务贸易关系。上述规定表明,我国在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方面将给予WTO其他成员以最惠国待遇,在进入市场后,我国将根据所承诺的部门和条件给予外国服务部门和服务提供者以国民待遇。
又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营企业,应当能够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家鼓励、允许、限制或者禁止设立合营企业的行业,按照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行。”该条例第5条规定“在中国法律、法规、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合营企业有权自主地进行经营管理。各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此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1条对设立中外合作企业的目的作出如下规定,“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合作企业包括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本实施细则第九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该条例第5条规定“合作企业的主管部门为中国合作者的主管部门。合作企业有二个以上中国合作者的,由审查批准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一个主管部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作企业的主管部门对合作企业的有关事宜依法进行协调、提供协助。”
上述条款对外资允许、限制、禁止进入我国市场作了原则性规定,这些规定同样适用于设立服务业的合资、合作企业。如,1998年实施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明确列出外资准入的服务业。其中,国际经济、科技、环保、信息咨询等领域是鼓励外资进入的;在运输服务、商业、外贸、旅游、教育、会计、法律服务业、金融业等属于限制外资进入领域;而邮政通讯、新闻出版、广播视业等均属于禁止外资进入的服务业。
相比之下,现行法律与GATS规定相冲突的一面仍然不少,尤其是现行竞争法在服务贸易领域尚有很多空白,仍存在一些内外区别、中外歧视等不符合国民待遇原则的做法。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与GATS协议相冲突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我国对烟草、化工等分销服务领域仍然实行垄断或专营政策,至今尚无强制垄断者或专营者从事服务贸易行为时只从商业角度考虑的竞争政策;(2)在服务贸易领域,有关竞争政策的实施、依法行政和当事人听证权等还没有达到GATS中所要求的透明度规则;(3)在法律、会计等专业服务领域的竞争政策与GATS第7条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4)我国在金融和基础电信领域尚未实施符合GATS规定的竞争政策;(5)我国在服务贸易领域尚未与任何国家建立竞争政策方面的合作机制。我们不妨以具体法律规定来说明。
在金融服务领域,2001年12月12日颁布了新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规定,本条例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外国金融服务提供者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在我国境内通过独资、合资等形式设立独资或合资银行、或合资财务公司、或外国银行分行。具体而言,设立独资银行或者独资财务公司,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为金融机构;(二)申请人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三)申请人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四)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金融监督管理制度,并且申请人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的有效监管;(五)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同意其申请;(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设立外国银行分行,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二)申请人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200亿美元,并且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三)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金融监督管理制度,并且申请人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的有效监管;(四)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同意其申请;(五)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设立合资银行或者合资财务公司,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外国合资者为金融机构;(二)外国合资者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三)外国合资者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四)外国合资者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金融监督管理制度,并且外国合资者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的有效监管;(五)外国合资者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同意其申请;(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在商业服务领域,现行的法律主要是1992年的《关于商业零售领域利用外资问题的批复》、以及1999年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根据这些“批复”和“办法”,外商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才能申请设立合营企业、分别从事零售或批发义务。事实上,外商在这一领域受到很多限制,其准入仍然存在障碍。例如,1995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在上海和北京开办了两家中外合资连锁商业企业,但规定中方必须控股51%以上,经营期限不得超过30年。根据1999年6月25日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第6条第4款规定:“采取3家以上分店连锁方式经营的合营商业企业(便民店、专业店和专卖店除外),中国合营者出资比例应达到51%以上;其中对合营商业企业本身经营情况较好,外国合营者已从国内大量采购产品,并能借助外国合营者的国际营销网络,进一步扩大国内产品出口的合营连锁商业企业,经国务院批准后,可允许外国合营者控股;开设3家以下分店(包括3家)的合营商业企业和连锁方式经营的便民店、专业店、专卖店,中国合营者出资比例应不低于35%;从事批发业务(包括零售企业兼营批发业务)的合营商业企业,中国合营者出资比例应达到51%以上。”
在保险领域,我国还没有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外资保险公司专门法律,只有数量很少的地方性法规。如,《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1992年颁布,1995年修订)。
目前,我国对外国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仍然设定了一些限制措施,主要表现在:1、市场准入的限制。根据1998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把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人及人公司和保险咨询公司都列入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在《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中还对外国保险机构在中国设立分公司或合资公司设定了一些条件。如必须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提出申请前一年年未的资产总额在50亿美元以上,且已经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2、业务范围的限制。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的分支机构或合资公司只能经营除法定保险以外的经中国政府允许的业务。如境外企业的各项保险;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财产保险和与其相关的责任保险;外国人和境内个人缴费的人身保险业务;以及上述两项业务的再保险和经批准的其他业务。可见,尽管外国保险公司可以在中国从事保险业务,但其种类受到限制,份额也已很少了。3、经营地域的限制。外国保险公司只能在中国政府特许的地域经营许可的保险业务。目前,我国只开放了上海和广州两个城市作为试点。
在旅游业,根据我国《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1996.10)第13条、《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暂行办法》(1998.10)、以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没有国家旅游局的批准,外国旅行社不能在中国设立代表机构,经过批准的机构可申请在中国境内同中国企业、公司设立合资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但不允许经营中国公民赴国外及港、澳、台等地区的旅游业务。此外,我国旅游业的“入世”谈判属《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第9类,即《旅游及相关服务》。其中分A饭店、餐馆及送餐;B旅行社;C导游服务;D其他。我国政府与各国谈判提交的承诺表中仅限定在A、B两类。
三、入世后我国在服务贸易领域竞争法的完善
与GATS协议所要求的相比,我国在服务贸易领域仍然存在以下影响公平竞争的法律规定,例如:
第一,我国在服务贸易领域仍然存在内资与外资的差别待遇。这种差别主要表现为对外资的超国民待遇或低国民待遇。举例说明:外国服务提供者以中外合资或合作方式进入我国市场,可享受某些税收优惠,这对我国发展水平低下的服务贸易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相比之下,国有企业的税收负担则重得多。在所得税方面,国家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55%的比例税率,还有其他税种,其税负合计达70%,大大高于外资企业。
P>第二,我国在服务贸易领域仍然存在内资享有的行业垄断地位。尽管我国在服务领域逐步对外资开放,修改、颁布了符合GATS要求的法律和法规,但还有相当一部分法律有待进一步的完善。例如,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我国在金融、海运、旅游等方面均不允许采取独资形式,而只能通过中外合营形式,且要求中方控股。在许多服务领域,我国仍然对外资进入给予严格的限制,即市场准入的限制。如:对外资金融机构的设立限制在某些指定的城市;在保险业仅允许外资经营人寿险;在证券业还未允许外资进入;基础电信的开放还未进行试点;国内民航业仍没有对外开放。这些规定这显然不符合GATS的市场准入和逐步自由化原则。
第三,我国在服务贸易领域仍然缺乏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公平竞争环境需要立法与司法的完善,我国在服务贸易领域至今还没有一部统一的服务贸易基本法,现行的一些法律大多是国务院及各部委颁布的一些专项法规、条例、以及各地方性的规定和办法,其效力缺乏统一性和权威性;其次,许多重要的服务部门尚没有制定法律加以规范,如旅游业、航空业、建筑业、以及劳务输出等领域几乎是空白。这使我国的服务贸易与GATS所要求的公平竞争环境差距甚大。再次,有关贸易政策和法规仍缺乏透明度。现有的贸易政策和法规还没有能够公正、合理和统一地实施,许多规定仍以内部文件的形式出现,使业外人尤其是外国人很难了解具体内容。此外,有些法规之间缺乏协调,前后矛盾。例如,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旅游业允许设立合营企业。(第3条)1995年颁布、1997年修改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却将旅游业列入“限制”投资一类,这种矛盾使原本并不透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更难以琢磨,缺乏可操作性。
根据我国现状,在服务贸易领域应调整现行法律,改变上述与GATS规定不符的竞争政策和相关法律。在今后几年内根据GATS的要求逐步完善我国在这一领域的竞争政策和竞争规则。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在服务贸易领域制定和实施GATS对成员方所要求的竞争规则。首先,应制定和完善我国在服务贸易领域的一系列法律和规章。如:在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增加有关规制服务业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保证服务业在公平、有序的环境中发展。我们应加快服务业的市场保障法和相关的行业立法,在近期内应制定和实施《电信法》、《旅游法》、《移民法》等,以填补我国在电信服务、旅游服务以及自然人流动方面的立法;其次,对我国在服务贸易承诺清单中所承诺的义务,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禁止在这些服务部门行使垄断或专营权。对非特别承诺部门的服务垄断或专营者,我国有义务要求他们不得在外国的服务提供者或购买者之间实施反竞争的歧视行为。此外,对做出承诺的反滥用垄断或专营的服务部门,我国还应按该特别承诺制定和实施反滥用垄断或专营的竞争政策。否则,在有关成员方的要求下,我国不仅要向WTO的服务贸易理事会要求提供这些垄断或专营服务提供者有关运营的具体资料,而且很容易被这些成员方利用这些资料频繁地发起磋商要求、投诉并在最终受到不利裁决。
第二,尽快提高我国在服务贸易领域竞争政策的透明度。提高透明度应从以下二方面做起:一是立法透明度。即我国不仅要及时与全面地公布法律、法规,而且要及时与全面地公布一般适用的司法决定和行政决定。二是司法透明度。执法部门在具体实施法律中应做到公正、公平,切实维护当事方的合法权益,设立国内司法承认权、听证权等制度。此外,有关职能部门在履行我国在GATS项下透明度义务时,应基于我国的利益和GATS下透明度义务所允许的例外,注意妥善保守有关的秘密资料。如,根据GATS第3条副则,成员方并没有义务公布那些一经披露即会阻碍法律实施,或损害公、私营企业合法商业利益的机密资料。因此,凡是会影响我国竞争法律实施、损害我国公共利益或有关企业合法利益的机密资料,我国的有关机构都可以正当保守,不予公布。
第三,在一些专业服务领域,如会计、法律领域,就服务提供者授权、许可或证明的标准,按GATS第7条规定,制定和实施承认在其他国家获得的教育、经验、合格要求、许可或证明的规则。对于承认的标准,应采纳国际公认的标准,与发达国家在资格承认方面所承担的准入竞争义务一致。目前,我们可通过双边或多边协议来具体实施GATS第7条的规定。根据1994年9月13日中国提出了服务贸易领域初步具体承诺表,我国政府对专业服务领域市场开放和国民待遇的条件与资格作了初步承诺。如法律服务,经司法部批准,外国律师事务所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并向国家工商管理局申请登记。但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的办事处不能雇佣中国律师,外国律师也不可以在中国以个人身份从事法律服务。对会计审计服务,外国会计事务所需年收入在2000万美元以上,人员在200名以上才可在中国发达地区设立办事处,其经营范围依照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确定。外国在华的会计事务所最多不得超过15家。虽然我国已作出了初步承诺,但在具体“进入”的条件和标准上仍然还偏高于本国同类服务提供者;此外,我们还应该具体落实GATS第7条的要求,即“为做到这一点,成员方显然应在专业服务领域引入竞争政策,清除其承认规则中各种禁止、限制或扭曲本国与外国专业服务提供者之间竞争的规定。”
第四,在金融和电信领域引入与GATS相符的竞争政策。在WTO一些成员方的要求下,我国已在与这些成员方双边谈判承诺中同意按一定的条件开放我国的金融和电信服务市场。目前,电信业务的经营管理在我国仍禁止外商投资,而全球范围内的电信自由化已渐成趋势。1997年2月15日,68个WTO成员方达成了《基础电信协议》,其主要内容是要求各成员方向其他成员开放其电信市场并结束在国内电信市场的垄断地位;协议还涉及语音电话、电报、电传、传真等诸多方面的短途、长途和国际电信服务,涵盖了全球电信业务的90%以上,全球电信市场自由化程度将进一步扩大。
在我国加人WTO的议定书中,不可避免地也要列入这些开放承诺。作为履行有关承诺的准备,我国自1999年开始实际上已在逐步开放我国的金融和电信市场。例如,在1999年11月15日中美达成的协议中,我国政府承诺:电信业向美国开放,允许外商在电信服务领域持有49%股份,并于2年后增至50%;在中欧谈判中,欧盟要求与中国企业的合作能拥有50%以上的股份,并希望在固定线路服务、移动电话服务、寻呼服务和卫星电话服务方面得到控股水平。在2000年5月19日中欧达成的协议中,欧盟的上述要求大多得到不同程度的满足。从以上关于《金融服务承诺谅解》等文件有关内容的说明中可以看出,WT0成员方只按承诺要求开放市场是不够的,成员方还必须采用相应的竞争政策,规范金融和电信服务市场,防止WTO其他成员方在有关承诺下的利益被金融和电信领域的某些服务提供者的反竞争行为所损害。
注释:
[1]GATS的附件共有8项:即关于第2条豁免的附件,关于自然人流动提供服务的附件,关于空运服务的附件,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2,关于海运服务谈判的附件,关于电讯服务的附件,关于基础电讯谈判的附件。
[2]参见WT/WGTCP/M/8
[3]该清单所列出的项目有效期为10年,由服务贸易理事会5年审查一次。10年后是否允许延长需经谈判才能决定。
[4]具体条款请参阅陶凯元:《国际服务贸易法律的多边化与中国对外服务贸易法制》,法律出版社,2000年8月版,第88-90页。
[5]有关“国内法规”对服务贸易的影响,可以分为4种情况。其一,直接的或明的歧视。如规定某些行业不允许外国人经营,或限制外国人控股比例;其二,间接的或暗的歧视。如某些服务领域限制外国因素。例如,限制服务生产要素(人员、资金、信息)的国际流动;其三,直接的或明的中。如对某些领域(比如铁路或电信网络)实行国家垄断经营,阻止外国同业者的市场进入。这种国家垄断行为排除了国内外竞争者,因此谈不上歧视,也不违背国民待遇原则;其四,间接的或暗的中。这是指国内行业中的种种规章和制度。例如,专业服务中人员的资格认定,包括学历或证书的承认问题。这些规定国与国之间差别很大。
[6]例如,该谅解B部分的第一段和第二段规则。第一段要求每一成员方在其承诺表中列出金融服务现有的垄断权,并“应尽力废止这些垄断权或减少其范围。”第二段则规定成员方应确保其境内任何其他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在购买或获得该成员方境内公共实体金融服务方面享有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据此,成员方显然应制定和实施金融服务领域反垄断的竞争政策,特别是应制定和实施要求境内公共实体非歧视提供金融服务的竞争政策。
[7]该框架书对反竞争交叉贴补未加定义,但一般认为,具有市场力量的一个或一组供应者利用从分割地方获得的超常利润、租金维持存在竞争市场区块经营损失的,即构成了反竞争的交叉贴补。
[8]参见赵维田:《世贸组织(WTO)的法律制度》,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4月,第373页。
[9]有关金融方面的改革,在最近的第35届亚行年会上亚洲开发银行研究所负责人在研讨会上指出,虽然中国金融机构的改革已取得一定的进展,但根据亚行对亚洲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机构资产质量评级显示,中国得分为1.6分,而亚洲新兴市场国家的平均得分是3.8分。为此,他建议中国金融方面应进行7个方面改革:1、通过快速解决不良贷款来强化亚行体系;2、国有商业银行应该实行所有权的多元化;3、建立一个独立的央行和监管机构;4、实行合理的、分步骤的利率开发政策;5、放宽外资金融机构的准入;6、资本项目开放要有度,要合理,减少货币的不匹配;7、要采取更有灵活度的汇率机制。见《上海金融报》,2002年5月11日。
[10]1992年的《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第17条,对外资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作了以下限制:1,境外企业的各项保险、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财产保险和其有关的责任保险;2,外国人和境内个人缴费的人身保险业务;3,上述两项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可见,外资保险公司在财产险方面,只能向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企业提供服务;在寿险方面,只能向个人提供,不能经营团体保险业务。这种限制使外资保险公司无法与国内保险公司公平竞争。
[11]香港民安保险公司在深圳和海南设立了分公司,这有十分特殊的原因,并不表明这两个地方的保险市场已对外开放。参见余永定、郑秉文主编:《中国“入世”研究报告:进入WTO的中国产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12]我国在A类承诺中允许外商通过合营企业形式在中国建设、改造和经营饭店和餐馆,外方可控股。最迟在2003年底前取消相关限制。在B类谈判中最后谈定:外方可在中国政府指定的旅游度假区和北京、上海、广西、西安开办中外合营旅行社,最迟在2003年1月1日前,允许外资控股;最迟在2005年底前,允许外商办独资旅行社。但有两个附加条件:一是主要从事度假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二是该旅行社每年每收入超过5000万元。此外,我国承诺在2005年底前,取消对合资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但合资旅行社仍不能经营中国公民的出境旅游。
[13]根据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外资企业税率是33%;在地方税收上,如房产税、车船牌照税等都很低,有的还可根据企业经营状况由地方政府决定减免。
[14]关于GATS成员方在这方面的义务,可参见WT/DS69/AB/R.
[15]1999年4月8日美国的《白宫文件》指出,中国有关服务的承诺可与大多数WTO成员国相似。在1999年11月中美达成协议举行的新闻会上,美国贸易代表CharleneBarshefsky说,有关服务问题,我们达成的协议覆盖了所有的服务领域。如银行、证券、电信、销售、职业服务、导游业、旅游、运输等领域。可见,这是一个内容十分广泛的领域。
为加快__市服务业发展,依据《__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__市城市总体规划(20__-2020)》和《__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__-2020)》,编制《__市服务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本规划旨在指导“十一五”期间服务业发展、优化服务业结构和空间布局、规范服务业行业秩序等,充分提高服务业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达到增强城市综合实力、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本规划是__市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是制定服务业相关各级各类规划、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十五”期间,市委、市政府团结和带领全市人民,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西部创业环境最优、人居环境最佳、综合实力最强的现代特大中心城市的奋斗目标,全面实施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战略,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增创第三产业新优势,突出了__作为西南地区科技、商贸、金融中心和交通、通信枢纽的地位,对__市的经济增长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是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断增强。“十五”期间,__市服务业总体规模不断扩大,发展速度较快。增加值由20__年的681.0亿元稳步增加到20__年的1181.05亿元,“十五”期间年均增长11.9。三次产业的结构由20__年的9.1∶45.3∶45.6调整为20__年的7.7∶42.5∶49.8,20__年服务业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36.9,服务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渐突出。
二是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服务业体系。“十五”期间,形成了以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业、批发零售业、金融保险业、住宿和餐饮业为主要支撑,房地产业、信息和中介等行业竞相发展的格局。20__-20__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零售业、金融保险业、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占整个服务业的比重分别达到52.80、52.20、51.90、51.24、47.2。与20__年相比,房地产业的比重由5.5上升到10.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由1.6上升到3.1,其他行业也保持了稳定发展的态势。零售业、餐饮业、旅游业特色突出,逐步形成了一批优势品牌。
三是就业吸附力增强。“十五”期间,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市比重由20__年的34.1上升到20__年的36.9,就业结构逐步与产业结构发展同步,20__年三次产业结构为7.7∶42.5∶49.8,就业结构32.3∶30.8∶36.9,服务业的发展正在带动从业人员的同步增长,成为__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产业。
但是,__市服务业发展仍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是总体发展水平相对偏低。从增加值总量来看,__市服务业增加值虽然呈逐年上升态势,但与直辖市和其他14个副省级城市相比,显得偏低,20__年排名第八位,其增加值只相当于上海的25.7,北京的25.6,广州的40.6。同时,服务业占GDP的比重是地区产业结构高级化的重要指标之一,而20__-20__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分别为45.6、45.9、46.1、45.5、49.8,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城市60-70的比重,也低于20__年全球平均水平61.0。
二是现代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__市服务业结构近年来发生了一些变化,现代服务业虽然正在兴起,但在服务业中占的比重都不大,经济潜能尚未充分发挥出来。20__年服务业内部构成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三大传统服务业占据了整个第三产业的37.6,处于绝对优势地位。而现代服务业的增加值比重总体看来偏小,尚未形成规模,同时,__服务业知识密集程度与发达国家水平相比差距十分明显。服务业知识密集程度可用服务业投资中信息与通讯技术设备投资比重来衡量。1980-1990年,加拿大和美国的信息与通讯技术设备投资占服务业总投资的比重从13上升到15,而__市20__年这项投资的比重才达到5.2,大大低于加拿大和美国1990年的水平。
三是区域产业缺乏较强的关联度,服务企业总体竞争力较弱。各行业的地区结构、城乡结构没有形成区域分工、协作发展的合理模式,各城区错位发展态势不够明显,城区与郊县之间也没有形成良好的互补发展局面。具有较大规模和竞争力的企业集团较少,平均规模较小,在组织规模、服务技术、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等方面与国际大型跨国公司相比存在很大差距,缺乏大型骨干企业和国内著名的企业集团。而且,服务业国际化水平低,海外资本对服务业规模化投入仅限于零售、酒店、房地产,其他服务行业仍未形成海外投资热
点。
(二)发展环境。“十一五”期间,__市加快发展服务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形势、新机遇和新挑战。
一是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为服务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一方面,“十一五”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后过渡期,服务业领域正在按照“入世”承诺逐步扩大开放,服务贸易承诺将逐步兑现,因此,在“十一五”期间,__在服务业领域吸引外资力度将增强。对外开放将引进竞争机制,促使国内及本地服务企业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同时,也为__提供了一个吸取发达国家先进技术的便利途径,开辟了一条引进资金、引进发达国家先进成熟的管理制度和建设经验的道路,为本地服务企业国际化发展,提高__市服务业竞争力创造了有利条件。另一方面,随着国内服务市场的开放度越来越高,特别是金融、保险、电信、旅游、外贸、中介服务机构等服务业领域的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使这些领域的竞争国际化,行业发展面临着严峻挑战。
二是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为__市服务业发展开辟了广阔空间。国家在“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大城市要把发展服务业放在优先位置,有条件的要逐步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__建设现代特大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将加快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步伐,以完善城市功能为目标的服务型经济将得到全面发展。特别是随着中央商务区建设的全面启动、总部经济的打造、城区危旧房改造步伐的加快,将为发展信息咨询、金融保险、商业餐饮、房地产开发、邮政电信、社区服务、文化体育业等服务业创造出更广阔的空间。
三是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服务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十一五”时期,随着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观念的更新和消费结构的升级,汽车、住房、教育、旅游、信息等消费需求将加速增长,成为消费的新热点和拉动经济增长的新亮点。而且在“十一五”期间,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将会加快,将增强人们消费的愿望和能力。
四是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高科技迅猛发展为服务业加快发展创造了条件。“十一五”期间,以数字化、网络化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将成为推动服务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通过广泛利用信息技术,商业、交通运输业等传统服务业将得到改造和升级,焕发新的活力。金融保险、信息咨询等现代服务业将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现代信息技术在服务业各行业的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应用水平大为提高,新的服务方式将出现,逐步成为社会经济的主导潮流。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城乡一体化为主线,以机制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主动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渡期结束和服务市场开放的新形势,把握国际上现代服务业业态扩张的态势,积极吸引服务业向__集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运用现代经营方式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优化服务业行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提高服务业的产业化和集约化水平,巩固和增强__作为西南地区科技、商贸、金融中心和交通、通信枢纽的地位。
(二)基本原则。
1.优化结构,提升档次。整合现有服务业资源,保持既有优势,增强发展后劲,实行增量推动和存量调整,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大力发展高附加值的现代服务业,全方位提升__市服务业的总体发展水平。
2。统筹城乡,强化就业。在__市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战略下,服务业的发展必须要致力于能够提供大量满足城乡就业的工作岗位,为劳动力提供就业渠道,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城市化质量稳步提高。
3。政府导向,市场运作。服务业的发展要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并重。政府应致力于为服务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软、硬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健全监督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和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进入服务业,并在政策框架下自主发展。
4.发挥优势,联动发展。进一步扶持壮大服务业内的优势产业,强化和提升中心城市地位,增强聚合辐射功能;充分发挥服务业对一、二产业的流通、融通、智力支持等功能,形成三次产业相互促进、协调联动的发展机制,增强产业渗透力,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
5。功能分区,合理布局。根据现实基础和未来发展方向,在《__市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的功能分区基础上,对服务业进行合理布局,引导不同功能区域重点发展具有各自特色的服务业,形成配置合理、功能清晰、相对集中的服务业空间组织体系。
(三)发展目标。
--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显著提升。到20__年,服务业增加值达到20__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0以上,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0以上。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比重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40。
--服务业内部结构逐步优化,现代服务业比重明显提高。到20__年,会展、金融、信息、物流、中介等现代服务业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超过50。
--服务业运行环境逐步完善,市场化和对外开放程度进一步提升。到20__年,基本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服务业发展市场体系,初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服务业运行环境。
三、空间布局
根据地域特点、资源禀赋条件和服务业发展的不同程度,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依据《__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将全市服务业划分为优化发展区、配套发展区、特色发展区3个功能区。
(一)优化发展区。指发展基础好、服务业比重大、辐射带动范围广且土地开发密度已经很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的区域。包括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城南、城东副中心。
该区域作为服务业优化发展的重点区域,要着力提升服务功能和竞争能力。鼓励和引导现代服务业集聚,提升传统服务业档次,大力发展投资型和决策型总部经济,积极发展文化产业,鼓励发展绿色休闲产业。鼓励和引导高新技术研发机构聚集,提高科技服务和成果转化水平。形成中央商务区(CBD)、休闲商务区(RBD)、科技商务区(SBD)、文化旅游休闲中心、会展中心、商贸中心和信息服务基地。
着力发展以大型百货和大型超级市场为主的商贸流通业,打造西南的商贸中心。发展现代化品牌化的餐饮业,成为“美食之都”的核心区。发展以金融业、会展业和中介服务业为主的现代商务,巩固和提升金融中心地位,打造“会展之都”。依托丰富的历史人文资源,发展城市文化旅游。合理设置市域性专业型的物流服务站,建设城市商贸配送中心。注重商业地产和住宅地产并行发展。
(二)配套发展区。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聚集经济和人口条件较好、具有一定工业基础、与中心城区形成走廊式组团发展格局的区域。包括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
该区域重点发展与工业配套的房地产、公共交通、商贸、会展、物流、休闲观光等服务业。本区域的房地产业以特色鲜明、环境优雅的中高档休闲住宅房地产项目为主,在温江、双流、龙泉等条件具备的区县优先发展。作为物流业的重点区域,将在具备多式联运的航空、铁路枢纽附近规划建设三个国际性枢纽型物流园区,在公路货运主干道与绕城高速公路交汇的东、南、西、北方向建立四个区域性综合型物流中心。发挥温江花博会场馆的会展载体作用,承办以花卉、花木为主的特色会展。发展依托生态环境、结合第一产业的绿色观光休闲业。积极发展与工业和当地居民生活配套的商贸业。
(三)特色发展区。指优化发展区和配套发展区以外、区位优势不明显、但具有特色产业发展基础的区域。包括崇州市、邛崃市、都江堰市、彭州市和新津县、蒲江县、大邑县、金堂县。
该区域作为特色产业发展的重点区域,要因地制宜、三次产业兼顾,发展特色产业,服务业的发展以特色旅游和农业服务业为主。以独特的自然风光和人文资源为依托,深度发展特色品牌旅游业,积极发展人文生态旅游、特色餐饮、休闲购物等服务业,建设都江堰-大邑-邛崃-蒲江生态旅游基地。针对本区域有较大面积的农田和较多数量的农民,应立足于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和提高农业产业化程度,大力发展农业服务业。
四、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大力发展新兴文化产业,用文化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促进__综合经济实力和城市竞争力的提高,将__建设成为古蜀文化与现代文明结合的独具特色的现代文化强市。到20__年,全市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215亿元,年均增长17,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
1。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改革文化管理体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逐步实现政府文化管理职能从“办文化”为主向“管文化”为主的转变,从以行政手段、直接管理为主向以经济法律手段、间接管理为主的转变,从以管理政府文化服务机构及设施为主向管理全社会文化为主的转变。
重塑文化市场主体。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对经营性文化领域,应着力培育市场主体,大力发展民营文化产业,按照“入世”承诺引进外资,形成多元化的文化产业格局;通过建立文化发展微观运行机制加快文化事业单位改革;以改革国家办的文化单位为重点,通过企业转制,培养一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国有和国家控股的文化企业。
2。实施集团化,品牌化战略。培育文化产业集团。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培育一批重点文化企业和传媒集团。加快广电和报业等跨媒体合作,培育发展大型演艺公司,推动传媒业和演出业协调发展。积极推进印务产业和印务集团发展。引进一批国内外著名的文化企业在蓉发展。积极开拓国际文化市场,推动文化产业走向世界。扩大文化产品与服务的出口外销,提高外销额占全市文化产业产值的比重。
打造三大文化品牌。推出系列和__关联的“大熊猫文化”品牌活动,规划建设大熊猫生态产业园,实施“大熊猫家乡游”文化旅游活动,举办服务大熊猫文化旅游的节庆活动,打造“大熊猫文化”品牌。统筹整合金沙文化资源,举办古蜀文化艺术节,建设金沙遗址博物馆,开发金沙关联文化产品,打造与运营“金沙文化”品牌。以水文化为主题,建设都江堰水利文化博物馆、大禹专题纪念馆、道教文化园区,办好清明放水节、李冰文化节和道教文化节,提升“青城山-都江堰世界遗产”文化品牌。整合开发三国文化、诗歌文化两大文化资源,推动文化产业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和跨所有制发展。
3.发展__特色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数字娱乐产业。培育和引进拥有一批有竞争力的游戏制造企业和营运商,形成数字娱乐产业集群。建设数字娱乐软件园,筹建卡通动漫娱乐体验主题公园,打造“数字娱乐__造”品牌。建设数字娱乐体验基地和网络消费体系,加大数字娱乐的传播力度,形成数字娱乐产品生产、流通、销售、消费的产业链,把__建成国家级网络游戏和动漫产业第四大基地。
繁荣传媒产业。鼓励出版一批有文化内涵、受广大读者欢迎的图书系列,打造出版业的精品图书品牌。成立__网络出版社,引导网络出版业的健康发展。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__广播电视名牌栏目、名牌主持,进一步提高收听、收视率。拍摄制作一批优秀电视剧、专题片和广播剧。组建__广播电视总台,积极争取开办__电视台卫视节目。推出综合各种传媒手段的强档娱乐节目,打造一批精品娱乐节目。扶持体育休闲、艺术培训和艺术品业等为代表的社会文化产业。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形成扶持健康文化、抵制腐朽文化的市场环境。
(二)建设中国最佳旅游城市。以蜀汉文化、天府美食购物、水文化和生态休闲娱乐为核心,打造“休闲之都”城市品牌,建设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到20__年,全市旅游总收入达到552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2,旅游创汇收入达到3.5亿元。
1。整合旅游资源,打造旅游精品。挖掘整合旅游资源。积极打造以武候祠、金沙遗址、望丛祠等为代表的古蜀文化旅游场所。整合川菜美食资源,吸引外来菜系,凭借__浓郁的商业氛围和密集的购物中心挖掘购物旅游潜力,加快发展天府美食购物旅游。加强都江堰、青城山等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以及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文化园林等旅游资源的建设,整合__丰富的观光农业旅游资源,大力发展生态休闲娱乐旅游。
打造旅游精品。实施旅游精品战略,着力做强青城山-都江堰世界文化遗产、__大熊猫生态公园、金沙遗址博物馆等旅游精品品牌。以九寨沟、峨眉山等省内世界级旅游资源为依托,打造__-九寨沟、__-乐山、__-峨眉山、__-大香格里拉等跨区域精品旅游路线。以市内重要旅游景区为依托,打造__-都江堰-青城山、_
_-刘氏庄园-建川博物馆-花水湾温泉-西岭雪山、__-平乐古镇-天台山、__-五津-石象湖、__-十陵-洛带古镇、__-黄龙溪、__-大熊猫生态公园-宝光寺-__野生世界、__-农科村-国色天乡-中国花卉博览园-三圣花乡、__-街子-九龙沟-鸡冠山-罨画池等旅游精品路线。
2。实施品牌战略,加强旅游营销。实施品牌战略。以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为基本定位,建立“休闲之都”旅游品牌识别系统,以“休闲、娱乐”为理念识别的核心,以“品味美食、购物、观赏、体验”为行为识别的重要内容,以“太阳神鸟”为符号识别的标志,加强品牌推广,提升品牌知名度。
加强旅游营销。针对国内外旅游市场,精心策划和实施一批有较大影响力的营销项目,搞好旅游宣传促销,提高__的国际知名度。推进跨区域、跨行业、跨景区合作,加强同国旅、中旅、青旅三大旅行社和海外大型旅游企业的合作,扩大全市旅游在国内外的市场份额。针对多元化的消费群体,创新促销手段,强化网上促销,加强旅游节庆和专题活动促销。
3。规范旅游市场,完善旅游环境。加强旅游管理,整顿市场秩序。加快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监管,建立健全预测预警机制、人才培养机制、专业化服务机制、游客投诉反馈机制等四大运作机制。建立旅游、公安、工商、物价、卫生、质监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旅游市场管理与治理力度。发挥好旅游行业协会在行业管理中的媒介、自律、服务和监督作用。规范旅行社行为,树立__旅游市场诚信形象。
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加快旅游运输服务中心、旅游集散服务中心、旅游信息服务中心三大系统建设,积极推进高星级酒店和经济型酒店协调发展。完善旅游景区和旅游城镇的交通、通讯、电力、供水、环保和信息化建设,推进旅游景区(点)上档升级。
(三)构建“会展之都”。完善会展基础设施,壮大会展龙头企业,规范会展业市场,搭建会展服务平台,将__打造成为“会展之都”。到20__年,会展经济年增长速度超过20,年举办大型展会节庆活动30个以上,年创造直接产值20亿元以上,间接产值200亿元以上。
1.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快会展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投资建设符合会展业发展要求的场馆或配套设施,加快世纪城·新国际会展中心、温江花博会会展中心、天府博览中心、省科技馆等场馆建设,形成按展会类型、规模大小、经济作用强弱划分的多层级展会布局。统筹会展场馆周围宾馆、餐饮、娱乐等相关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改善区域交通状况,注重配套停车场建设,扩建公交线路。加快周边机站扩容,在通讯等基础设施上给予保障。
完善会展业发展的软环境建设。建立会展政务“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规范和简化申办展会的各种手续。工商、城管、交通、物价、消防、公安、卫生、海关、检疫等部门在展会举办中提供优质、高效的配套服务。新闻媒体营造会展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2。树立会展品牌,提升影响力。打造本土品牌。依托金沙蜀汉文化、三国文化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电子信息、机械、医药、食品、冶金建材、石油化工六大主导产业,分类打造本土品牌展会。提升现有基础较好的展会,为全国糖酒会、四川国际电视节等传统展会注入新的活力,保持其持续发展能力。大力开发美食节、电脑节、三国文化节、道教文化节、南国冰雪节、__大庙会、都江堰清明放水节等特色展会,打造__节会名片。
扩大对外影响。引进一批国内国际的知名展会,抓住“世界合作论坛”和“世界与发展论坛”两个顶级国际会议选定“九寨天堂”作为其永久性会址的机遇,争取一些知名展会长期固定在__举办,重点选择和策划几个会展品牌,提交国际会展认证机构认证。
3.大力拓展会展市场,建立健全市场体系。大力拓展会展市场。加快融入泛珠三角经济区域,打破成渝经济区的界限,与这些区域的行业组织、专业办展组织等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实现区域合作。加强会展业与旅游、广告策划、餐饮、娱乐、酒店等行业的融合,以会展业的发展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延伸会展产业链,打造会展经济体系。
建立健全会展市场体系。减少行政审批,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建立专业会展公司(POC)、目的地管理公司(DMC),不断壮大会展业的市场主体。逐步形成政府指导协调,协会规范监管,企业组织承办,市场化操作运作,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运营机制和以大型会展企业为龙头,以小型会展企业为辅助,实行专业化分工合作,各类会展专业公司、宾馆、酒店、旅游服务相配套的会展市场体系。
(四)改造提升传统商贸流通业。建立开放、高效、畅通、统一的商品流通体系,形成“大市场、大流通、大贸易”的新格局,打造“美食之都”品牌,构建西南商贸中心。到20__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800亿元,年均增长13,年销售额超过30亿元的商品零售企业达到3个,年销售额超过5亿元的餐饮企业达到3个。
1。推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带动和促进城市化。以连锁企业为龙头推动城乡市场一体化。引导和支持大型商业零售、农资、医药、餐饮等企业到周边县城、中心镇(乡)发展连锁网点,促进连锁经营向农村延伸。实施“万村千乡”放心商店工程建设,依托大中型连锁企业,采取直营连锁和加盟连锁等形式,在全市乡镇和行政村建设放心商店。
以商工农结合促进城乡市
场一体化。围绕提高市民“米袋子”、“菜篮子”质量的目标,以食品安全为核心,建立主副食品生产基地,发展产销一体化经营,促进农产品更方便快捷地进入零售网点。
2。完善商业网点布局,提升城市商业功能。建立完善的商业网点布局体系。全面推进市中心商业区、区域商业中心、居住区商业中心、卫星城商业中心和特色商业街建设,形成各具特色的商业街区,建立适合不同层次消费需求,购买方便、结构布局合理的商业网点体系。
重点推进中心城区商业区建设。依托人民路(南北向轴线)及蜀都大道-东大街-老成渝路(东西向轴线)两条轴线,建设以盐市口-春熙路-大慈寺片区为主的商业中心功能区,以骡马市、顺城大街、东大街两侧及红星路东侧区域为主的商务中心功能区,以天府广场周边区域为主的文化博览功能区,打造中央商务区(CBD)。建设武侯祠旅游休闲商业区、文殊院旅游休闲商业区、水井坊旅游休闲商业区、浣花风景区、十陵历史文化风景区、北郊风景区等六大旅游休闲商业区。以商贸流通业为核心产业,继续提高商业集聚程度,开拓延伸新的经营服务领域,提升品位和档次。
积极推进各层次商业网点建设。加快建设区域商业中心,结合每个区域的特点,突出各自特色,鼓励发展专业店、专卖店、超市、便利店等网点,适当发展大型综合超市、百货店、仓储式商场、购物中心。积极推进社区商业建设,形成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社区商业服务网络。加快卫星城商业中心建设,发展郊县城镇商业,利用良好的区位优势和交通条件大力发展大型批发市场。推动专业特色商业街建设,充分发挥各区域历史文化、人文环境、交通条件的优势,发展适应现代消费的专业特色商业街,提高专业特色和经营水平。
3.促进提档升级,增强品牌效应。改造提升传统商贸流通业。发展以连锁经营为主导的经营模式,促进连锁经营向规模化、多业态、多业种发展,培育本地大型连锁龙头企业,支持各类连锁企业开展跨行业、跨地区的资本和业务重组,提高市场占有率,成为跨区域的商业集团。吸引内外资知名零售和贸易企业以及国际著名品牌工厂、商业连锁巨头来蓉开设直销连锁网点或大型购物中心。构建现代商贸物流配送体系,加快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商贸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动商贸经营规范化和标准化,建立商业信息共享机制。
提升餐饮业,打造“美食之都”。整合美食资源,延长餐饮产业链,扩大餐饮消费市场。支持和引导餐饮企业按照规模化经营、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的要求,利用直营、联营、加盟等形式,采取“走出去”和“走下去”的策略发展美食连锁经营,积极发展中式快餐连锁店等形式将川菜发扬光大。大力引进其他著名菜系,加强川菜与其他菜系的交流与融合。抓好餐饮行业和餐饮企业的文化建设,发掘传统饮食文化,挖掘和培养体现乡土文化、民俗文化特色的特色菜,将其融入菜品制作、就餐环境之中,突出川菜文化的渗透力,丰富餐饮品牌文化内涵。办好中国国际美食旅游节,将其打造成知名节会,形成国内外瞩目的__餐饮品牌和城市名片,大力推进餐饮业与旅游业、会展业等行业的结合,以旅游和会展发展推动__餐饮走向世界,打造“美食之都”品牌。
(五)建设现代物流中心。以现代物流理念为指导,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为宗旨,加快物流资源整合,推进现代物流业的集中发展,实现物流业的社会化、专业化、规模化经营,建设现代物流中心。到20__年,全市物流业实现增加值500亿元,对__经济的贡献率达到13以上。
1.加快构建完善的物流体系。整合物流资源。鼓励本地物流企业之间、__与外地物流企业之间进行自主性结盟、联合、优势互补,重组物流资源,提高整体效益。利用分销权、物流服务、电子商务等方面的逐步对外开放,运用外资对现有物流资源进行整合。
建立物流快速通道。积极争取__第五航权,引进国外航空公司,开辟更多__至东南亚及欧美国家的国际航线,培育国际性区域枢纽机场,提高货物中转量。培育壮大__与周边城市的城际货运班车,开通__至国内沿海主要港口、经济发达城市之间的铁路货运“五定”班列,完善__至重庆港、泸州港连接长江水运航线的水陆通道,实现公铁、海铁、公水联运的有效对接,形成西部地区的“内陆港”。利用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构建畅通有序、方便快捷的市内物流配送网络。
构建物流体系。建设以“一网二平台(物流快速网络、公共物流信息平台、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平台),三园区四中心(三个物流园区、四个物流中心)、若干个物流服务站”的现代物流发展框架体系。重点建设__航空物流园区、__国际集装箱物流园区、__铁路青白江物流园区三大国际性枢纽型物流园区,加快建设新都物流中心、龙泉物流中心、双流物流中心、保税物流中心四大区域性综合型物流中心。重点发展一批为大型专业市场、城市商业连锁企业、工业集中发展区、大型制造企业配套的市域型物流服务站。形成立足省内、辐射全国、面向国际的健全完善的物流网络服务体系。
2。培育多元化的市场主体。着力培育市场主体。鼓励各类企业逐渐将原材料采购、运输、仓储等物流业务分离,创新物流管理模式,通过业务外包的形式交由专业化的物流企业承担。鼓励一些已经具备物流专长、组织基础和管理水平的大型企业加速向物流领域转变,尽快形成竞争优势,成为物流产业的领头羊。
大力扶持第三方物流企业。扶持和建立5-8户业务辐射西部地区的大型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而构建现代物流企业协作群体,做大做强2-4户经营业务在区域范围内占绝对优势且辐射全国范围的第三方物流龙头企业集团。
3.促进传统物流业向现代物流业转变。建立、完善和推进物流技术标准化体系。广泛采用标准化、系列化、规范化的运输、仓储、装卸、机具设备和条形码、信息交换技术。积极采用符合现代运输要求的大吨位、专业化、标准化的货运车辆,大力发展集装箱运输。
提高物流业信息化水平。建立开放的物流公共信息查询系统、物流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和物流电子商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物流在线跟踪与过程控制,提高政府监管服务水平、货物通关效率和物流处理效率。
提高物流产业的技术水平和教育水平。积极支持和引导物流科研工作,支持物流基础理论和技术的研究,充分调动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的积极性,促进相互合作,加强应用性物流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引导企业、行业组织开展多层次的物流人才培训和教育工作,在物流产业中推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六)巩固提升金融中心地位。以培育多元化、多功能的金融组织体系为基础,以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为重点,以加速金融现代化和提高金融效率为出发点,巩固提升金融中心地位。到20__年,全市金融业实现增加值200亿元,年均增长12。
1.加大金融机构集聚度,实现市场主体多元化。培育多元化的金融市场主体。着力吸引国际知名金融机构在__设立地区总部和分支机构,增强吸引国际资本市场资金的功能,成为国际资本市场与国内资本市场的区域性联结枢纽。积极争取新设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在__注册。整合地方金融资源,扶持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发展壮大,发展若干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中小型商业银行或民营银行,兼并、改组地方性信托投资公司。进一步推进金融开放,加快组建中外合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委托理财公司等金融机构,形成支撑西部金融中心的市场体系和组织架构。
2.加快金融创新,形成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加大金融创新力度。鼓励各大金融机构将金融创新的
业务试点放在__,促使在蓉金融教学机构与金融研究机构加强相互间的交流与协作,使__成为西部金融研发中心。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融资主渠道作用,扩大信贷规模,增加金融业务品种。加快发展证券期货业,拓展证券、投资、融资渠道,完善市场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金融市场体系。探索促进企业直接融资、担保等服务业,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并支持高科技投资基金、创业风险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和风险投资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组织。促进银行、保险、信托与租赁业之间的合作,支持境外金融业投资参股市内法人金融机构,发展金融业混合经营模式。加强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3。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以信用制度建设为抓手,建立健全个人征信系统,引导全社会开展诚信活动。推动行业信用管理和服务的发展,促进企业加强对自身信用的管理,初步形成相应的信用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营造诚信环境。大力发展担保体系,推动社会资金和外资进入信用担保领域,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组建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提高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能力。加强金融监管,建立良好的社会金融秩序,提高金融业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支持金融机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大力整顿违规金融行为。创建诚信的社会环境和严密的法制环境。
(七)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顺应人居环境不断改善的社会需求,以居民住宅为重点,积极推进房地产业发展,建立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房地产交易体系和房地产物业管理体系,促进房地产业与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到20__年,全市房地产业实现增加值275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
1。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提高住房供给能力。抓住旧城改造和城市扩张的机遇,高起点、高标准地搞好新区和旧城地块的房地产开发。加快中心城、城东和城南两个副中心、中央商务区及住宅建设。按照创建现代化、人本化、功能化人居城市的要求,建设多层次、多功能、多风格的,环境优美、管理先进的居住小区,提高住宅品位。不断提高商品房科技含量,积极发展健康住宅和绿色环保住宅,加快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
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鼓励开发商加大普通住宅投资建设力度,调整供应结构,保持适度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供应,完善公共住房保障制度,满足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需求。加快并规范农民新居工程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稳步推进区(市)县房地产业发展,满足人口转移和消费升级换代的多种住房需求,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在确保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的前提下,形成以商品住房为主体、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为补充的住房供应体系。
2。完善房地产交易体系。加强土地和资信管理。规范管理土地市场,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放开、搞活、管好二、三级市场。公开开发企业信息和市场交易信息,对开发企业、中介企业、物业企业管理的重点逐步由以资质管理为主向结合资信管理转轨。广泛吸收消费者意见,综合评价企业信誉状况,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完善交易规则,健全市场服务体系,增强市场服务功能和管理水平。修改完善房屋租赁市场指导价制度,建立健全房屋租赁协管制度,培育房屋租赁市场,形成住房消费梯度格局和租、售市场联动局面。发展和规范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重点扶持一批运作规范、实力雄厚的中介机构,促进房地产中介市场健康发展。
3。规范房地产物业管理体系。优化物业管理发展环境,健全物业管理区域业主自治体系,充分体现业主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共同实施物业管理模式的优越性。加大政府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与指导力度,积极推进房地产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分业经营。加快建立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完善物业管理市场竞争机制和运作方式,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和物业管理行业整体素质。完善物业维修保障机制,依法落实物业管理基础条件。加快建立符合市场规律且满足百姓多元化、多层次需求的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服务价格机制。
(八)加快发展信息服务业。加强以__为中心跨区域信息产业和信息港建设的规划和协调,充分发挥__的科技资源优势及信息产业优势,全力打造西南信息服务中心。到20__年,全市信息服务业实现增加值230亿元以上,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5。
1。拓展信息服务领域。建立信息服务体系。以网络基础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门类齐全的社会化、产业化、国际化的政府决策信息体系,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公众社会信息服务体系,信息改革、立法和标准化体系,信息人才教育和培训体系等信息服务体系。
发展承接世界服务业转移的信息服务市场。主动迎接全球服务业在电讯、金融、运输以及以资讯技术为基础的咨询服务和基础性研发等方面转移的浪潮,大力发展软件外包、建立呼叫中心等国际服务业,打造“世界办公室”,重点发展互联网及增值服务、数字娱乐、软件外包等信息服务市场。
2。推进信息服务业产业化进程。加快发展出版业、咨询业、网络信息服务业,大力培育信息服务业新的增长点,引导信息服务业向产业化方向发展。打造特色信息服务产业链,加快制造业、咨询业、金融业、物流业、会展业等与信息服务业的融合与衍生,以信息化带动其他产业优化升级。
发展以网络传输服务、计算机与软件服务以及数字内容服务为代表的信息服务业。加快以网络休闲娱乐与教育、网络数字电视、在线增值服务与移动内容服务等为重点的现代数字内容服务业的发展。培育和引进一批游戏制造企业和营运商,建设数字娱乐软件园和数字娱乐体验基地,筹建动漫娱乐体验主题公园,打造“数字娱乐__造”品牌,形成数字娱乐产业集群,把__建成国家级网络游戏和动漫产业基地。
3。广泛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以市场机制推动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商业化。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吸收外资和民间资本参与信息资源开发建设,支持信息内容的提供商和专业从事信息资源开发与服务的企业的成长和发展。
大力开发信息资源。强化信息资源体系建设,建立新型信息采集机制,拓宽信息应用渠道,合理配置信息资源,推进信息重组和共享,重点组织好政府信息、产业信息、农业信息、企业信息、市场信息等重点领域的信息资源开发,鼓励发展教育教学信息库、医疗医药信息库、影视等生活和娱乐信息库。
4。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以“__信息港”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宽带信息网络,推进电信、数字电视和计算机的三网联合,积极发展建设3G移动电话和高速无线移动互联网。加快建设电信宽带接入网和IP骨干网扩容工程。发展以IP技术为平台的宽带多媒体通信网,建设能提供综合业务能力的光纤用户干线网。建立完善综合广播信息网,扩大广播电视的覆盖率。
加强基础数据库建设。重点开发政策导向信息、经济科技信息、市场动态预测信息等,并充分利用基于网络的信息服务平台,以信息化应用带动基础数据库建设,初步形成企业法人、人口、宏观经济、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四大
基础数据库。
(九)规范发展中介服务业。以完善市场运作机制,引导企业规范经营为保障,优化中介服务业的发展环境,加快中介服务业发展,形成种类齐全、分布广泛、运作规范的中介服务体系。
1。建立规范的中介服务体系。完善市场运作机制。鼓励技术、金融等交易市场更专业地集成所需的中介服务机构,通过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和活跃各专业交易市场。鼓励科研机构和部分社会企业改制成相应的市场中介组织,形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化运作机制。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的需要,积极培育企业化经营、规范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
加强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快发展行业协会、商会、行业社团等自律性组织,充分发挥其规范市场行为的作用。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完善职业技术行为标准、职业准则。健全从业人员和机构准入制度,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加快咨询机构合伙人制等规范化改造,规范资质准入。
2.加大引进国内外知名中介服务机构的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中介组织。积极引进国内外资信等级高的大型中介服务机构,包括著名的会计、律师、咨询、策划、评估等市场中介组织,引进和培育各类研发、设计中心,提升全市中介机构的综合素质。吸引跨国公司在__设立分支机构,鼓励服务企业与跨国公司建立战略联盟,在研发、管理、培训等环节加强交流,积极吸取跨国公司的先进管理办法和经验,建立合作关系,形成良性互动。
3.促进中介服务业发展的多元化与规模化。促进中介服务多元化。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在市场运行中的服务、公证、监督、咨询等功能,大力发展会计、法律、咨询、信息、评估等各类中介服务业,为政府、企业和居民提供决策咨询、投资论证、信息服务、项目评价、人才服务、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经纪、企业诊断、市场调查、公证鉴证、法律服务等各类中介服务。
促进中介服务规模化。鼓励和支持现有中介机构打破资质壁垒,通过自身拓展、购并重组、联合经营等方式,向规模化、综合化方向发展,形成全国知名的大型中介服务机构。
(十)完善公共服务。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扩大科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市政公用、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公共服务的供给,逐步缩小城乡、地区间的公共服务差距。每年新增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0万人,基本建立较完善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
1.大力发展科教事业。构建高科技__。积极探索建立科技资源配置和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区域技术创新机制。加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一批国家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若干重要的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平台。建设科学数据、科技文献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共享平台。推进科技管理体制创新,改革科技成果评价和奖励制度,促进科研人员合理流动,建立更加开放的研究开发体系。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加速社会科技资源向企业转移和集聚。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合理配置基础研究、产业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研究力量,发挥科研院所创新的作用。加强军民结合,支持国防技术向民用领域有序转移。积极开展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科学素养。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大力发展各类教育,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建立终身教育体系,不断满足社会对各类教育资源的需求,建设学习型社会。切实保障农村居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及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努力实现教育公平。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优化配置教育资源,推动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薄弱学校、困难学生倾斜,使教育发展与城乡建设、产业发展和人口分布相协调。建立失地农民、城镇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教育机制。完善教育投入体制,创新办学机制,逐步形成体系完整、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教育体系。
2.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加快公共卫生、基本医疗体系和非基本医疗体系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大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合理配置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鼓励公共卫生资源向农村倾斜,加快公立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及村卫生站建设。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齐全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疫情监测网络,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和预案,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强化疫情预测预警和报告制度,落实干预和防控措施,努力降低艾滋病、血吸虫病、乙型肝炎等传染病发病率。建立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制度,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药品集中配送制度。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和精神卫生工作,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完善健康服务体系。实施公众营养行动计划。加强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办好20__年女足世界杯__赛事。积极推行优生优育,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加强计划生育和人口综合管理,统筹城乡人口协调发展。
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由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互衔接,社会基本保险、单位补充保险和家庭保障、个人保障等相互支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扩大城乡社会保险覆盖面,做到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全员参保。增加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基金,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发展企业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加快福利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建立全社会参与的志愿服务体系。
4.提高公共安全水平。构建完善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加快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应急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推动应急管理法制化和规范化,提高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和公共交通、公共设施的安全监管。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__建设活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保证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执法监督,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健全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基础设施和信息网络建设,全面实施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加大对食
品、药品、餐饮卫生等的监管力度。
5.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与居民人口规模相对应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政、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他各类服务设施。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文体科普设施向社区开放,加强服务设施管理。大力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提高社区建设总体水平。
建立社区服务网络。建立健全以区、街道、社区的服务中心(站)为基础的市、区、街道(镇)、社区四级社区服务网络。以社会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等项目为支撑,合理布局社区服务网点。整合网络系统,逐步实现网站系统、数字电视系统等为民服务应用系统联网运行。拓展社区服务领域,丰富社区服务内容,重点开展面向特殊群体的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形成并完善便民利民、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三个系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体制保障。转变政府职能。政府对服务业的调控实现由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调控,政府职能集中到立法、规划、市场秩序维护、推动资源跨地区和跨部门组合以及推进自律性行业协会组建等方面上来,并依靠行业协会,实行指导性管理。逐步完善保障和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努力推进在行业标准、业务范围、价格管理、奖励惩罚、资产评估、监督检查、纠纷仲裁等方面的依法行政进程。
深化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投资、财政、税收、金融、工商管理等领域的体制改革,为服务业的发展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发展环境。推进价格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公用公益事业、中介服务和各类经营服务收费的管理,除少数关系国计民生、需要由国家定价的项目,放开服务业大部分项目的价格和服务收费。深化与服务业相关的土地、水、电等价格改革,营造公平、合理的价格环境。完善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及时信息,引导服务业对价格走势的正确预期。
培育市场主体。加快适宜产业化经营的社会事业的改革,实行政企(事)分开、企业与事业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机构分开。促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向企业发展,培育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竞争需要的微观主体。加快各机关、学校、医院和企业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进程,逐步改制为法人企业。
放宽市场准入。进一步拓宽服务业准入领域,破除行业垄断,放宽非公有制经济投资领域和经营方式,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向国有经济退出的领域发展,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交通通信、城市基础设施、环保等公用设施建设,积极向信息咨询、房地产、旅游、社会服务等产业投资。
(二)实施重大项目。服务业的发展要以项目为支撑,“十一五”期间,要按照服务业发展重点,实施一批重大项目,作为服务业发展的支撑和载体。
1.基础设施项目。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建设。包括干线铁路提速扩能,中心城与卫星城、县城、重点镇之间快速通道,城市轨道交通,中心城畅通工程,地铁一号线项目。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互联网、广播网、电信网的融合项目。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包括城建、金融、税收、科教、社保、地理、交通、生产、农业、公安等子项目的信息资源共享系统和政务公开及网上审批平台。信息服务重点应用工程,包括数据中心建设工程,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工程,现代物流信息服务工程以及金融、税收、教育科研、基础地理信息、劳动和社会保障、交通信息管理工程等信息管理工程。
社会建设工程。包括社区服务网络工程、__市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建设、养老疗养机构建设、天府广场文化博览区改造、__体育中心迁建等。
2。重大节会项目。中国国际美食旅游节、糖酒会、国际桃花节、国际电脑节、房交会、各项民间节会如都江堰清明放水节、石像湖国际郁金香节等。
3。产业类重大项目。三大物流园区、四大物流中心、物流服务站等物流产业工程,新会展中心、美食中心、天府华侨城、“国色天乡”二期、熊猫生态公园、都江堰水文化博物馆、青城山道教博物馆、金沙遗址博物馆、旅游精品区建设等。
(三)加快人才开发。加强中高级人才开发。加快金融保险、信息服务、各类中介、国际贸易等服务行业紧缺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工作。依托高校、专业研究机构,加强对服务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师资的进修培训,培养市场需要的复合型人才。加强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建立国际化培训基地,发展相关教育的国际合作,开展境外培训。
创造吸引人才的环境。形成人才合理流动的市场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平、公正、公开的人才选拔机制。制定科学规范的人才考评体系,建立能上能下的人才使用机制。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通过高酬重奖等措施留住人才。
强化岗位职业培训。大力发展各种职业技能培训,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健全职业资格标准体系,严肃资格认证。重视失业下岗职工和剩余劳动力以及失地农民从业的基础培训。引导社会培训机构、现有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服务业紧缺专业,为服务业发展提供智力基础。
(四)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政投入,设立专项资金。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按照国家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政策要求,对服务业发展带动性强的重点项目以及对传统服务业的科技创新、新型业态推广运用、新兴现代服务业发展进行重点扶持。设立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服务业重点产业化、市场化、社会化项目建设,加大对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资金切实发挥引导带动作用。
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在政府政策引导和调控下,以企业为主体,由民间和外商共同参与投资经营性竞争性项目。广开服务业投融资渠道,积极利用各种融资手段,逐步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的服务业投融资体系。鼓励服务业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快股份制改造。引导服务业企业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券、项目融资、股权置换以及资产重组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推动国有商业银行及地方金融机构增加对服务业的信贷支持。在城市市政公用事业、通信、商业、文化事业等领域扩大利用外资规模。适应国际投资发展趋势,积极探索采用收购、兼并、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
等多种方式利用中长期国外投资。
(五)建立诚信体系。加大诚信宣传力度。强化全社会诚信观念,树立诚实、守信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大力整肃社会信用秩序,完善和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产关系、信用关系和契约关系。
建立企业信用评级体系。以__市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为基础,充分发挥专业信用评估机构的作用,引导企业参加信用评级,逐步扩大信用评级覆盖面,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信用评级体系。
建立社会征信体系。大力发展征信中介机构,建立覆盖广泛的信用信息库。逐步实行信用信息的社会化运用,实现信用信息的专业化、标准化和市场化。
建立个人信用体系。选择有关部门进行试点,建立科学严谨的个人信用档案,运用合理的评估方法,强化个人信用制约,创造自觉维护个人信用的氛围。
(六)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步伐。积极稳妥地推进金融、电信、旅游、文化、教育、体育、医疗等领域的对外开放。积极吸引跨国公司总部、跨国采购中心、国际知名会展公司、同行业世界知名品牌企业等落户__,促进建立一批中外合资、合作服务企业。加快引进先进技术,促进服务业经营理念、管理体制、企业机制、组织形式以及服务品种的创新,增强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