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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法律法规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退耕还林法律法规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退耕还林法律法规范文第1篇

为依法促进和规范林权管理,巩固和扩大造林绿化成果,切实保障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退耕还林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就进一步做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

依法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并登记造册和发放林权证,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也是实现依法治林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当前,做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既是对新造林进行确权发证和对发生变化的林权依法变更登记,也是对过去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延续和完善,对于依法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权人的合法权益,调动全社会力量投入林业和生态建设,保障农村和林区社会稳定,推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建设生态省的全局和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并通过广泛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和程序,以取得全社会的支持。

二、坚持“谁造谁有,合造共有”政策,做好新造林确权发证工作

已确定权属的国有林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投资营造的林木,均属国家所有,由使用该林木的单位依法申请林权登记。城建、园林、交通、铁路、水利、学校、宗教、农垦、工矿、部队等单位在合法的土地上栽植的林木,凡提出林权登记申请的,应依法确权发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营造的林木,归该组织所有。农村居民在自留山、责任山、房前屋后和承包经营的其他土地上栽植的林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业退伍军人、城镇居民以及社会其他人员在合法的土地上投资营造的林木,均归造林者个人所有,由其提出林权登记申请。

合资、合作营造的林木,按合资、合作方共同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确定林权,登记发证。

义务植树栽植的林木,社会团体或个人在政府提供的场所营造的纪念林木,归该林地权属单位所有;另有合同或协议的,按合同或协议确权。

三、突出重点,及时开展退耕还林林权登记发证工作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退耕还林“林权是核心”的要求,把退耕还林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纳入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并且作为当前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点,摆上重要日程,制定退耕还林土地变更登记和原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调整的操作细则,抽调专人开展工作,做到当年退耕、当年发证,及时向退耕还林者发放林权证。从实施退耕还林的第二年起,各级政府应凭退耕还林者提供的退耕还林证和林权证兑现相关政策。

退耕还林的林权登记发证要坚持在稳定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根据退耕还林者提出的林权登记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依法确认退耕后的林地使用权和所种林木的所有权。退耕地承包户申请林权登记的,应持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承包经营合同、退耕还林合同书和退耕还林证;退耕地委托、转让他人或者与他人合作退耕还林的,还应提供委托、转让或者合作协议(合同)。进行退耕还林林权登记发证,应当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手续;退耕还林后的林地使用权允许依法继承、转让,到期后可按有关法律和法规继续承包。退耕还林林权登记发证的具体办法,由省林业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另行制定。

四、稳定林权归属,逐步换发全国统一的林权证

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依法确认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必须发放全国统一式样的新林权证,同时还应当对过去颁发的其他式样林权证书逐步换发为新林权证。换发新的林权证,是对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规范和完善,而不是重新确权发证。各地要始终坚持稳定林权归属的原则,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稳步推进换发新林权证的工作。

凡林业“三定”时期颁发的山林权所有证、自留山使用证、自营山证等林权证,都应当承认其法律效力,切实保持权属稳定,并按照群众的意愿,逐步换发新林权证。其中已划定为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及列入退耕还林工程的,应当优先换发新林权证。林业“三定”期间已划给农村居民的自留山、责任山以及后来把自留山和责任山合并为自营山的山林,尚未登记发证的,应当依法登记和发放新林权证。

凡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已依法调整或变更的,林权争议依法得到处理的,都应当及时予以登记,发放新的林权证;非法流转的林权或者林权仍存在争议的,暂不予办理林权登记手续。因自然灾害或依法占用征用林地造成林地灭失或转为非林地的,应当对原林地权属证书依法予以注销或变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换发新林权证,随意变动林权归属,或者擅自进行林权调整,更不允许挑起新的林权纠纷。

退耕还林法律法规范文第2篇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我国生态状况不容乐观。目前,全国水土流失面积已达35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36.9%,全国现有荒漠化土地267.4万平方公里、沙化土地总面积174.31万平方公里,分别占国土总面积的27.9%和18.2%,并以年均1.04万平方公里和3436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展。严重的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致使我国洪涝、干旱、沙尘暴等自然灾害频频发生,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国家的生态安全受到威胁。1998年特大洪水、2000年春遭受的严重旱灾、2002年3月影响严重的沙尘暴天气,给人民敲响了警钟。人们认识到要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进展顺利。据统计,1999年以来,国家共安排退耕还林工程任务2.27亿亩,其中,退耕地造林1.08亿亩,宜林荒山造林1.19亿亩。国家累计投入495.8亿元,其中种苗造林补助费等基建投资118.2亿元,补助退耕农户生活费39.2亿元、补助农民粮食折合资金338.4亿元(粮食483.4亿斤)。

同时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了经济与生态的双赢。首先“绿了山”,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工程区林草覆盖率平均增加2个多百分点,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减轻,自然灾害发生频率逐年下降;其次“富了民”,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工程实施使9700多万农民从补助中直接受益,人均获得生活费补助40元、粮食补助494斤,林业的发展为农民提供了就业机会,增加了收入,各地积极探索生态经济型治理模式,大力建设基本农田,培育绿色产业,发展特色经济,拓宽了增收渠道,提高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另外还“育了人”,全民生态意识明显增强,通过工程实施,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遏制生态灾难、维护生态安全已成为社会对林业的主导需求,在基本生活条件得到满足后,人民对美化生活环境有着强烈的愿望,参与退耕还林生态工程建设的积极性提高。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退耕还林工作开展以来,总体上进展顺利,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1.对退耕还林目的认识不足,规划和计划不当,盲目扩大试点范围,增加了财政压力与实施难度。退耕还林主要是针对西部的生态改造,国家对退耕者补助粮食、现金、种苗费等,通过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来达到使其还林的目的,是“以粮食(金钱)换生态”,也是对人民既得利益的补偿。

2.对退耕还林政策把握不准,造林质量不高。原因有二:首先,生态条件恶劣,种苗量不足或质不优,加之“有人栽,无人管”,林粮间作,管护粗放,致使林木成活率不高;其次,在部分退耕地区,人民追求短期可得经济利益,还林时经济林、生态林比例不合理,经济林比例偏高,难以实现生态目标。

3.有关配套政策法规落实不到位,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利于退耕还林的顺利实施。如基层管理不规范,补助兑现环节出现了违法违纪现象。补助粮以次充好,质量不合格;退耕还林资金管理不严,存在弄虚作假、虚报“造林实绩”冒领补助金现象,发生截留、挪用、挤占、套取和贪污行为,影响了工程建设。

4.一些地方没有处理好退耕还林与调整农村经济结构的关系,不注重发展后续产业,解决长远生计问题,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在退耕还林过程中若不能统筹考虑和解决好农民的吃饭、烧柴、增收等实际问题,只重眼前的补助,要想“退得下,还得上,稳得住,不反弹”则是一句空话。因此要保障成果,必须“以人为本”,将农民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结合,将生态目标与农村经济发展相结合。三、加强法律手段,推进退耕还林

退耕还林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西部地区人民生活水平,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工程,利在当代,功在千秋。法律是国家林业政策与工程实施的重要保障,因此,我国将退耕还林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保证决策措施落到实处。

法律具有的强制规范性、连续稳定性等,使它在保障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保护和管理林业资源、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维护所有者及使用者权益方面有着引导、制约、促进的作用,因此,在退耕还林过程中,应梳理现有法规,使之相互补充、配合协调;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完善法律、严格执法,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普法。知法懂法是守法的前提,要宣传普及《退耕还林条例》、《森林法》等法规,加强全社会的林业法制教育,让干部群众真正懂得退耕还林的最根本目的是要恢复生态的多样性和综合平衡,这是经济增长和社会持续发展的前提;引导人民不断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和法制观念,为退耕还林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使之弄清各自的权利义务,更好地依法行政、执法守法护法。

2.依法编制规划计划。科学合理合法的规划和计划是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取得应有成效的基础。《退耕还林条例》第5条规定了“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并设专章对规划的机构职责、范围、内容、程序、期限以及计划、实施方案、作业设计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3.依法育林,保障质量。针对造林质量不高的状况,应落实法律,搞好种苗供应,落实管护责任,严格验收。《退耕还林条例》第三章“造林、管护与检查验收”对种苗来源与供应方式做了规定,同时应加强已有《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种苗管理办法》、《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执法力度,规范种苗生产供应行为,保障种苗供应的质量。在还林中还要“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坚持生态优先”,“退耕土地还林营造的生态林面积,以县为单位核算,不得低于退耕土地还林面积的80%。”

4.依法落实激励机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林农是林业资源最直接的经营管理者,保护其合法权益关系到他们退耕还林的积极性,也直接关系到林业生产的稳定发展。国家为确保退耕还林生态目的的实现,依法规定了一系列政策,《条例》“资金和粮食补助”、“其他保障措施”两章中对退耕还林户的激励措施主要有:粮食、现金补助,农业税减免,林权保障等。“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解决了口粮问题;“退耕还林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其中退耕还林(草)所取得的农业特产收入,依照国家规定免征农业特产税。”;“国家保护退耕还林者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保障承包经营政策的连续性、长期性。对于这些激励措施,要严格落实,以免挫伤还林积极性。

5.完善立法,健全配套政策。退耕还林工程史无前例,针对过程中已有的和新出现的问题,国家应不断完善和制定有关配套办法及规定,以立法的形式规范退耕还林的操作及优惠举措,保证政策的稳定性,给林农定心丸。不同省区内、不同生态环境下,退耕还林(草)政策如延长粮款补助数量、年限和林权证年限等,应有所不同,以消除农民后顾之忧。

6.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协调观,走生态与经济相结合之路。《条例》第四条规定“退耕还林必须坚持生态优先。退耕还林应当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实施生态移民相结合”,这一指导思想,在退耕还林整个过程以及立法中必须遵循。

退耕还林法律法规范文第3篇

关键词 退根还林 闫家坪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6.2 文献标识码:A

近几年的实践证明,退耕还林不仅改善了生态环境、而且对农民生活、农村社会经济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改变了不合理的生产方式、在加快贫困地区农民们脱贫致富、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比较积极的作用,被群众们称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1农民在退耕还林后面临的问题及分析

1.1法律和管理方面的缺失问题

退耕还林存在重造轻管的现象。尽管县政府制定出台了相应的管护办法,各乡镇也不同程度地将管护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实行“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政策,但管护措施要落实到实施退耕还林的一家一户,难度较大,管护效果也不理想,原因是:农户的经营意识中仍有以前的粗放经营的老思想,树栽上就很少管理,任凭林木自由生长;退耕农户以短期经济效益考虑,在退耕地上间种粮食,而对于间作现象,乡镇干部在清理间作的时候,存在同情心理,措施不到位,制止不力;管理技术跟不上,对退耕还林栽植的经济林树种,广大退耕户缺乏专业的修枝、锄草、施肥等专业技术,致使很多不成林现象。

1.2退耕还林后农民收益方面的问题

退耕还林工程实施4年来,全县有12万亩农田停止耕种,对粮食生产产生了很大冲击,全县粮食产量下降辐度较大。尽管目前在国家补助期内,农民的生活没有受到大的影响,但是一旦停止粮食补助,农民的基本生活将十分困难,尤其是退耕面积较大的村和极少数“全退户”。临近几个乡,如平头乡村龙门垴组,已实施退耕还林1154亩,占耕地总面积的80%(数据来源龙门恼村委会),目前人平占有耕地不足0.6亩。如马首乡马首村一农民,一家3口人,实施退耕还林后仅剩1亩耕地,人平只有0.3亩田,一旦停止补助,基本口粮将难以保证。类似情况尽管所占比例不大,但却是非常严重的隐患。

1.3林业需要持续发展

退耕还林后,林业得到了很好发展,但随之也会出现一些问题,除了以上总结的问题一些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用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威胁仍然严重。如果要让退耕还林长远持久的发展下去,真正达到造福于国家山清水秀,造福于后代,从长远出发就需要将这些问题合理恰当的分析并处理,例如可以从完善退耕还林法律法规,设立更为专业的设计工程队伍,建立有规模的营销企业和销售组织,进行相关退耕还林的专业知识培训等等。

2对于闫家坪农民在退耕还林方面的相关建议

2.1完善相关法规建设

(1)本村所在的山西省地处寒温带,树木生长慢,主要营造杨树、落叶松等树种,达到允许采伐时间较长,近期无收益,建议延长我省退耕还林生态林补助年限。(2)建议在农业开发项目上给予政策倾斜,为退耕后村民开发替代产业创造有利条件,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3)中国建议研究制定退耕还林林木采伐政策,彻底消除退耕农户对林木采伐利用的后顾之忧。

2.2培养营销大户,扶植企业来带头

加强林特产品加工、销售市场的培育,是解决退耕农民生存和发展大计的根本保障,也是本村农业产业化建设的重点和瓶颈。只有把市场打开了,我们生产的东西才能转化成商品,才会增加货币收入,本村的农业产业化建设才会步入积极、健康、快速发展的轨道。要积极参加全县整合的果树资源交流,建立统一的销售网络,对经济果林销售大户予以重奖。要积极扶持果林、银杏龙头加工企业,实行“公司+基地+农户”的组织形式,搞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民脱贫致富。

2.3鼓励现有基础设施共享

设施的定价并不相同,应当由第三方来进行价格核定,以主建方成本为基础,附加一定的收益,但是对于收益的解释并没有具体量化。后期维护的资金投入在整个基础设施建设中占有很大比重,谁来进行后期维护是个争议问题,一般而言,产权在哪方就该由哪方进行后期维护,租金也会相应的上涨。在现有基础设施共享中,产权问题并不存在,所以主要工作方向就是做好租金的确定和后期维护问题。对于现有基础设施共享,应当予以相应的鼓励措施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应当持续的完善这种模式。在现有基础设施共享方面,最主要的问题是后期维护和租金的分摊。

2.4运用科学技术提高效益

解决农民的生计问题,必须以巩固现有造林成果为基础。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落实相应的机构、人员和经费。县财政安排专项改造资金,扶持果树品改工作。要建立优质种源基地,与有关科技人员签订承包合同,实行技术承包,品改验收后兑现工资报酬。同时,充分发挥农村土专家、田秀才的作用,在有退耕还林的村确定一名技术员,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参考文献

退耕还林法律法规范文第4篇

关键词:生态林业;林业生产;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我国经济得到了快速地发展,伴随着环境问题也日益严重,环境问题逐渐为整个国际社会所重视,如何在生态环境不受破坏的前提下实现经济的持续增长,已成为各国急需解决的问题。同样,在林业生产中保持其生态平衡的情况下实现林业经济增长也是一大挑战,林业在发展过程中,要实现经济增长并兼顾环境保护,必须解决人与自然的关系。林业生产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就必须扩大绿色产业的规模,同时加大科技在生产中的应用。

一、 生态环境与林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人类生存离不开生态环境,生物物种及非生物因素组成了生态环境,各生态组成成分之间属相互联系、互相依存,当人类过度砍伐树木,势必造成水土流失、植物死亡等。林业生产可持续发展中离不开生态环境的平衡,目前我国森林覆盖率低,树木砍伐严重,导致生态破坏严重,及时加大了人工投入,但由于种植的品种单一,经营水平有限,制约着林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走林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时,必须先实现林业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多样性,才能促进和实现林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二、 实现生态平衡下林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策略

(一) 在林业生产中加大科技的应用

全球社会的迅速发展离不开科技,而林业生产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也必然离不开科学技术。在发展林业的过程中加大科技投入,其中包括林业人才的培养,人才在林业生产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林业生产若缺乏人才,其发展步伐便会止步不前。通过安排专业人员系统学习和掌握最新技术,把最新技术应用到林业生产中,只有这样林业生产才能有新的发展。利用科技手段培育出具有经济价值的品种,同时调整种植结构,推广优良苗种。在生产过程中要充分遵循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复杂多样性,再通过人工的参与和干预,实现林业的经济效益,比如科学采用人工干预防治害虫,采取一些科技手段提高濒临灭绝物种的成活率。

(二) 实行退耕还林制度,合理采伐

在林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上,推行退耕还林制度并合理采伐,可避免林业生态环境的失衡。退耕还林最直接的作用在于扩大了林业面积,满足了林业生产的发展需求,森林面积的加大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协调能力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要制定合理的采伐制度,避免砍伐过度,通过人工择优,将有价值的树木予以保护,同时保留植物种类的多样性。

(三) 优化生产结构

林业生产结构的优化,即要强化林业的生产结构以及各产业链的有效衔接。加强实行退耕还林制度,扩大了林业种植面积,减少了自然灾害的发生,同时合理采伐。一些森林资源的开发要具备一定条件才可以进行工业生产,保证产业链的有效衔接,比如木材加工、林业产品化工、家具生产等。同时开发林业新品种,调整生产结构,如发展旅游产业、花卉种植、果树种植等。

(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评价机制,加强林业管理

我国当前林业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尚存在许多不足,一些不法分子针对法律漏洞从事违法行为,给林业生产带来不小的损失。另外一些群众森林保护的意识不强,相关单位的宣传工作不到位。因此应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加强环境保护和森林保护的宣传工作,加强林业生产管理,并配备护林人员加强看护,于此同时对护林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另外还要建立有效的林业生态环境评价机制,避免一些过激的林业生产行为,比如有些地方为实现最大化经济效益,过度砍伐,造成环境的严重破坏和生态失衡。

总结:

退耕还林法律法规范文第5篇

【关键词】退耕还林;问题;对策

1.退耕还林工程退实施概况

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使全省的造林质量、管理质量和规划设计质量均跨上一个新的台阶,使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步入一个新的阶段。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成效,推进退耕还林工程顺利实施。我省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了退耕还林工程。按照“退耕还林(草),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生态建设方针,对全省退耕还林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2002年,国家正式启动了退耕还林工程,全省退耕还林计划任务为240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面积为120万亩,荒山荒地人工造林面积为120万亩。退耕还林建设基本覆盖全省。

2.退耕还林概念

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坡耕地退耕还林;二是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国家对退耕还林工程实行退耕还林资金和粮食补贴制度,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地还林面积,在一定期限内无偿向退耕还林者提供适当的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费和现金补助。粮食补助现在改为按每公斤1.4元发放粮食现金补助。每亩退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补助种苗造林费50元,为当年一次性补助。

密山市退耕地还林工程始于2002年,工程涉及全市16个乡镇,9个国有林场,已累计完成退耕还林面积14.7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5.5万亩(其中生态林5万亩,经济林0.5万亩),两荒造林9.2万亩(全部为生态林)。退耕地还林主要以落叶松、樟子松、杨树、果树等树种为主,宜林荒山造林主要以落叶松、樟子松等树种为主。通过退耕还林的实施,对于治理我市坡耕地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提高农民生活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3.存在的问题

退耕还林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实施标准高任务重,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3.1重造轻管现象仍然存在

我市退耕还林存在重造轻管的现象。尽管市政府制定出台了相应的管护办法,各乡镇也不同程度地交管护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按照“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政策,管护措施要落实到实施退耕还林的一家一户,难度较大,管护 效果也不理想,原因是:①农户的经营意识中仍有以前的粗放经营的老思想,树栽上就很少管理,任凭林木自由生长。②退耕农户以短期经济效益考虑,在退耕地上块间种粮食,而对于间作现象,乡镇干部在清理间作的时候,存在同情心理,措施不到位,制止不力。③管理技术跟不上,对退耕还林栽植的经济林树种,广大退耕户缺乏专业的修枝、锄草、施肥等专业技术,至使很多不成林现象。

3.2工程缺乏运作经费

退耕还林工程涉及面广,任务量大,工程要求高,从规划、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工程实施及监理、检查验收到政策兑现等涉及夫环节多,工程工期长(政策兑现10-16年不等)需大量的工作经费。而国家对地方退耕还林的前期工作和科技支撑费用予以部分补助,并明确检查验收、政策兑付等兑付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由于我市财政困难,难以随后全部工作费用,因此,工程经费不足和工作负担过重已成为困扰林业主管部门和项目乡镇的一大难题。一是林业部门除支付工程规划、作业设计、工程监理、检查验收等方面正常费用外,还要承担退耕还林、林权纠纷、退耕还林督查整改、会议、培训及接待等方面额外费用,大大增加了林业部门资金压力。二是各实施乡镇在自身财力紧张的情况下,还要承担制作退耕合同、图表卡、人员差旅、会议、培训、接待等费用。三是因为无工作经费,承担大量退耕还林基础工作的基层工作干部工作不积极,应付了事。

3.3退耕还林超计划实施造成的遗留问题

由于密山市在2002年开始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时,出台了“五个一律”的政策规定,全市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实施退耕还林,全市当年还林面积大大超出了计划面积,这样使得一部分退耕还林地没有纳入政策补贴范围内,而目前这些林分已经成林,相应的退耕还林户没有得到任何补助,给生活造成了不小的负担,这种现象在富源乡比较突出。

3.4缺乏强有力的制约手段

《退耕还林条例》明确规定了相关违纪违法行为就承担的法律责任,但对退耕户还缺乏强制制约措施。《条例》仅仅从擅自复耕、林粮间作等方面给予处罚规定,但未具体明确量的问题,地方在定性定量的问题上不好把握,给处罚造成一定难度。另外,对退耕地块管护不到位、保存率不达标的,主管部门和实施乡镇也只能依靠做思想工作、不予验收、不发退耕还林补助款的手段来解决,(验收合格后,再出现不合格的问题,解决的难度更大)缺乏强制性措施约定退耕户加强对退耕地块的管理。

3.5作业设计滞后

个别地方由于国家计划任务下达较晚、北方造林季节性强、时间要求紧等诸多原因,使退耕还林前期基础性工作受到影响。不同程度地存在先施工后设计的现象。个别地方存在作业设计不合理,造成退耕还林小班过度分散,有的小班不足1亩地。不但给日后工程管理造成一定的困难,也将影响工程效益的发挥。

3.6林权证发放工作进展缓慢

林权证是退耕还林者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重要法律凭证,发放的是否及时将直接关系到保护退耕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其造林、抚育和管护积极性、达到工程建设质量的大问题。但在核查过程中发现,由于林权证发放费用过高,工作量过大,各地普遍存在林权证发放滞后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退耕还林的积极性。

3.7基层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亟待提高

退耕还林工程是个政策性强,技术质量高,涉及面广的宏大系统工程,现在全省普遍存在基层林业工作者无论是法律法规、政策理论水平,还是管理能力及业务素质都难以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不同程度存在基层林业站工作人员因业务素质低,装备落后等情况,造成造林技术指导方法不当,设计不规范等问题。

4.对策与建议

4.1中央增加对退耕还林地区财政投入

一是应增加地方政府的管理费用,减轻财政负担;二是增加增加退耕农户种苗补助,适当补贴林林管护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适当申请增加退耕还林计划,缓解因退耕未补助的问题。中央或地方出台相应的管护措施和相关的处罚细则,便于对出现的林粮间作和随意改变退耕地用途的行为依法处罚,确保退耕还林工程的延续和健康发展。

4.2建议尽快制定出台相关的后续政策

一是我省地处寒温带,树木生长慢,主要营造杨树、落叶松等树种,达到允许采伐时间较长,近期无收益,建议延长我省退耕还林生态林补助年限。二是建议在农业开发项目上给予政策倾斜,为退耕后农民开发替代产业创造有利条件,解决农民的后顾之(下转第291页)(上接第278页)忧。三是建议研究制定退耕还林林木采伐政策,彻底消除退耕农户对林木采伐利用的后顾之忧。

4.3建议加大工程管理人员培训力度

由于退耕还林工程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工程质量要求高,技术性强,政策性强,建议国家经常性举办高水平的工程管理人员培训班,以达到层层培训,提高整体工程管理人员素质,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退耕还林法律法规范文第6篇

(1)招商引资力度逐年加大和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一些地方乱占滥用林地搞工业小区、房地产和其他工程建设等。

(2)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木材价格上涨,供需矛盾比较突出,一些人在利益的驱使下肆意盗伐林木。

(3)最近几年,由于林木资源猛增而衍生一批木材贩子,他们机动性很强,跟林政执法人员兜圈子,由于林政执法缺乏强制手段,打击不力。

2毁林案件呈现的特点

(1)未经过林业主管部门行政许可无证采伐。①为谋取不法利益,盗伐他人或集体林木;②不向林业部门申请而擅自违法采伐属于自己的林木;③虽已向林业部门申请,但不待审批领证,提前违法采伐林木。

(2)持采伐许可证超范围、超数量采伐。申请采伐人故意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超标采伐。

(3)乱砍滥伐林木案件中常有单位违法现象发生。有些单位不顾国家的法律法规,随意砍伐集体林木,这种案件查处起来行政干预大,最后大多没有结果。

3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措施

实践表明,林木采伐许可制度的严格执行,对森林资源总量的增长及林业现代化的初步形成一度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是,执行已久的林木采伐许可方式已不能完全适用现行的林业经营体制,甚至成为林业产业化发展的瓶颈。经过调研和总结,对当前培育以人工商品林为主体的林木采伐许可制度的执行和运用提出几点建议。

(1)加大林业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管林、爱林、护林的意识,当前在农村经济欠发达的现状下,一些农民认为自己栽树、自主管理、自行采伐销售的思想在一定时期内仍然存在。要实现对采伐行为的有效控制,必须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普及面,使之像计划生育政策一样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公布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和分类指导林木采伐审批制度,~方面,严格控制公益林的采伐,坚持对生态公益林采取限量、限龄级采伐,采伐的方式以择伐、卫生伐和更新采伐为主;另一方面,对以生产木材为目的的商品林要适度放宽对采伐强度、方式和树龄的要求,简化林木采伐的报批程序,充分调动林农培育林木资源的积极性。

(3)放开商品林采伐季节限制,以市场需求来调整林木采伐时机。目前,我们一直沿用的只在每年林木休眠期或半休眠期的1~3月中旬、10~12月间对林木采伐申请进行审批的做法已初见弊端,林农也感到不理解和难以接受。主要表现在林木采伐相对集中于每年的1~3月、10~12月份,导致了木材原料这个时间段的集中供给,木材加工企业一时又难以筹措足够资金进行收购,于是形成短期的相对过剩。原木价格处于全年最低点,林农获取最大经济效益的愿望得不到实现。因而,笔者认为林木年采伐限额应按照市场需求为前提来决定不同季节的采伐量,实现林农与企业“双赢”。(4)加强林业公安队伍建设和林政执法力量。事实证明:要想从根本上遏制破坏林木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必须建立一支强有力的林业公安队伍。每个地区配备林业警察,充分发挥其专业防范的威慑力和快速打击毁林行为的强制力,对实现林木资源的永续利用必将产生重要的保障作用。

4其他实现永续利用的措施

4.1增强保护意识

实现林业的跨越式发展和小康社会建设对林业的发展提出了转折性的要求,要求全社会要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建立以森林植被为主体、林草结合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构建以生态经济为特色的林业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山川秀美、生态良好、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文明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林业产业有更强的互动作用。这些目标和要求,将使林业在较长的时期内,处于木材林业、多功能林业和可持续林业3个阶段任务叠加所形成的极具挑战性的形势之下。为此,应增强保护意识,从加强生态建设、遏止生态恶化和加大环保与治理力度的两条线上,切实将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作为重要目标和紧迫任务:

(1)退耕还林(草)和山川秀美工程要严格按照生态建设程序施工,推广先进地区施工技术,既保证质量、又节约投资,发挥其效益,加大退耕还林和坡改梯的力度;由毁林开荒向退耕还林转变;对承载严重的林牧区进行禁牧,对坡耕地有计划退耕还林还草,制止不合理的牧业和农业生产方式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对退耕还林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要保证“退得了,稳得住,不反弹”。

(2)要切实帮助解决地方和群众的实际困难,植树造林与振兴地方经济,维护生态效益以及农民脱贫致富紧密结合起来,由部门办林业向社会办林业转变;实行山、水、田、林、路、沙综合治理、农林牧综合开发,突破林种、林带的格局,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地采取网带片、乔灌草、多林种、多树种相结合的防治模式,力求科学布局,达到最佳效果。

(3)认真贯彻以“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的林业建设方针,扭转重采轻造的局面,除应保持好现有林外,还应大力开展造林更新,不断扩大森林面积,要严格控制采伐量,改变过最采伐的现象,对林区调整布局,使林区越采越多,越采越好,青山常在,永续利用。

4.2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从无到有,逐步开展起来,各地相继建立了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与检疫站、森林公安机关、野生动植物保护机构等,在开展工作时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因地制宜,因害设防,提高预测预报水平,攻克减灾中关键性、共性的技术难关,发挥测、报、抗、防、援的整体功能,尽快建立起林业防灾减灾信息系统。而近几年提出的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山川秀美的目标,对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措施有:

(1)加强森林防火的投入力度。各地区均把森林防火规划纳入到生态建设总体规划中,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有森林防火部门参加的同步验收工作。同时,在开发环境建设总体投资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森林防火建设。

(2)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的投入力度。各地区均明确规定:生态公益林病虫害防治经费以政府投入为主,其他投入按照“谁经营,谁防治”的原则,主要由经营者投入。

(3)全面推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制。对于国有林的管护,将森林管护责任落实到职工,实行个体承包的,承包者管护,明确了管护的责任、费用、承包期。

4.3坚持依法治林

依法治林是整个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林业发展的必由之路。随着相关政策的落实,林业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不断提高,林业执法监督机制也逐渐完善,依法治林渐入佳境。要强化依法治林,那么加强森林资源林政基础建设,稳定林业执法队伍势在必行。

(1)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尤其是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基础建设,稳定林政、森林公安和木材检查站、林业工作站等管理和执法队伍,支持他们依法行使职权,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积极解决人员编制、经费等实际问题,逐步加快林业基础设施建设,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2)要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自身建设。林业执法人员要忠于职守,廉洁自律,文明执法,依法办事,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实现资源保护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3)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林业、公安、司法、工商和税务等有关部门,对哄抢、盗伐国家和集体所有林木,非法侵占林地,破坏珍稀植物,以及殴打、伤害林业执法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开展专项打击。对非法干涉、阻挠林业执法和包庇、怂恿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依法处理,决不姑息。

4.4搞好退耕还林

森林覆盖率只有达到30%以上,而且分布比较均衡,才能生产出大量的木材,同时起到防御自然灾害,保证农业稳定发展的作用。所以要坚持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先行试点,稳步推进,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必须明确政策,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绝对不能搞强迫命令,搞“一刀切”。而应在明确政策的基础上,保证退耕还林还草退得下、还得上、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对退耕还林的农户,要尽力帮助他们改造低产田土,推广良种良法,精耕细作,提高单产。各地在退耕还林的同时,要制定相应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多方筹措资金,妥善安置好富余人员,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

退耕还林法律法规范文第7篇

林业是广义农业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包括森林保护、造林、育林、采伐。林业不仅是工矿、交通、建筑用材的重要来源,而且是一些轻工业与化学工业的重要原料,更重要的是它属于可更新的自然资源,具有改造大自然的多种功能。如果一个地区森林覆盖率能达到30%以上,且分布均匀,可以显著改变农牧业生产条件,减少或避免风、沙、早、涝和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促进农业稳产高产,反之,就要受到大自然的惩罚。

一、我国林业概况

我国幅源辽阔,气候多样,森林资源丰富。我国林业贯彻“生态建设、生态安全、生态文明”的战略思想,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指导方针,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与第五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比较表明:森林面积持续增长:森林面积增加1596.83万hm2,森林覆盖率由16.55%增加到18.21%,增长了1.66个百分点;森林蓄积量净增8.89亿m3,年均净增1.78亿m3,全国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长,森林质量有所改善,林种结构渐趋合理,林业所有制形式和投资结构趋向多元化,局部地区生态状况明显好转。

二、我国林业管理

由于我国各地的情况不尽相同,在开展林用地保护时,必须在科学性、实用性、长期性、稳定性原则的前提下有所侧重和区别。在西北干早地区要以保护生态环境、治理水土流失为目标;在华北、中原等土地利用率高的平原地区,不但应该保护现有的林地,绿化荒山和退耕还林,还应该重点抓道路两旁、河渠两旁及城镇和村庄周围及内部的绿化;在南方丘陵地区,则通过加强保护林地和绿化荒山、退耕还林等措施,在保护和提高森林覆盖率的前提下,更多考虑如何合理开展林业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目前我国林业建设存在不少具体困难和矛盾,首先没有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在我国北方地区,由于缺乏水资源,自然条件恶劣,人们连吃饱和生存问题都未解决。在华北和南方地区,由于人们对植树造林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制定有效的措施来解决绿化荒山和退耕还林工作与短期经济利益的矛盾。特别是在山区还需要妥善解决移民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必须从以下多个方面同时采取措施才能有利于林业的发展。

(一)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

林地保护和绿化祖国不能只靠几个部门、靠少数人来实现。必须进行全民动员,对群众的宣传应该广泛利用电视、电影、广播和报纸等信息传播的主渠道,宣传绿化的意义和我国的林地保护政策用群众理解和容易接受的方式进行,如采用实例报道、编制宣传片等方式。特别是在每年3月12日植树节前后,进行一周集中宣传,让人人都能受到教育。

(二)加强法制管理,加大经济处罚力度

毁林事件基本都是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发生的,在很多毁林事件中都可看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上世纪90年代我国实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林业保护和绿化的规划可参考这种方法,也可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步进行。为了保证规划的切实可行并能顺利实施,规划可采用先由下至上汇总规划指标和方案,然后再由中央制定规划指标,并逐级调整规划,最终将指标落实到村或责任人。

(三)国家应制定一系列的配套政策

林业生产具有生产周期长、收益迟、经济利益低等特点,因此必须制定相应的政策才能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如:建立绿化补偿基金,对已承包荒山者,实行退耕还林者,要在经济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关照。鼓励不同所有制的投资者进行开发,可采用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四荒”使用权拍卖和独资、合资等各种形式进行多元化的投人与开发。林地使用权至少保持50-70年不变,承包者在经营期有继承权,允许转让。本文由收集整理

(四)森林保护和绿化工作要有科学的方法指导

开展全民绿化的最终目的是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因此在实施森林保护的过程中必须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如自然保护区内严格禁止采伐;其它公益林采取以保护为主,有计划的进行少量的间伐并更新;经济林坚持植树与采伐相结合,采用轮伐、间伐的方式,严格控制短期内的采伐数量,避免采伐破坏生态平衡,实现以林养林的目的。总之,我国林业工作应该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管理”的政策,真正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提高。

三、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容包括林地生产力和森林再生产能力的可持续发展,持久地保持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的价值,林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物种和生物多样性的可持续发展,以及不断提高林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的可持续发展等。

(一)建立林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体系

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在关注林业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注重生态效益,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加强政府调控和政策的支持。要完善产权制度,保障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调动社会各界造林的积极性。同时,政府应采取多种方式对林业产业的投资者给予合理补偿,保障投资者利益,如: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继续对林业实行长期限、低利息的信贷扶持政策;有关金融机构对个人造林育林要适当放宽贷款条件等。

(二)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

在政策的基础上,只有法律的强制实施作为保障,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才能顺利进行下去。尽管我国颁布了《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但是人们的林业法律观念不强,违法经营管理森林资源的现象比较严重。在具体工作中存在执法不严、有法不依、以权压法的现象,使党和国家有关保护森林资源的政策难于落到实处。因此,为使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顺利实施,就必须在立法上坚持生态效益优先的原则,在生态利益与经济利益发生冲突时,优先考虑生态利益。在执法方面,加强管理,坚持依法治林,实现森林资源保护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转变经营管理模式,实行林业分类经营管理体制

转变政府职能,把森林资源管理职能从企业中剥离出来,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经营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同时要不断增加对林业的技术投入,深化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实施生态技术创新,从而提高林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当前我国林业发展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只有借鉴国外林业的先进经验,才能建立和完善林业发展的新机制,改善生态环境,实现我国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结语

退耕还林法律法规范文第8篇

关键词:和谐社会县域地区 城乡规划

前言

新安县的经济建设近年来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不少地区因地制宜,或发展现代农业,或发展特色旅游,或依赖矿产、资源等优势建设产业集聚区。因此,在城乡一体化的大目标下,县区的城乡规划还是要从土地规划开始,具体到县城和乡镇,还会有一些规划思路上的变化。

1、保障土地资源的高效运转,科学规划

我们新安县是个人口大县,更是个矿产大县,煤炭、铝矿石为新安县带来了义煤集团和万基铝业两大支柱企业。但这些资源优势还不足以让所有辖区人口都围绕这两样矿产展开生活。因此,还是要因地制宜全面发展各项事业,这就需要将土地资源管理、规划和利用好。

1.1科学规划,因地制宜

首先,农村土地整治要考虑论证是否符合《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垦复整理专项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乡村建设规划》、《城镇建设和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做到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提供宅基地和新建住房;统一土地整理肯复;统一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统一推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其次,要因地制宜,典型示范。要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实现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达到耕地数量质量的增加。让现代农业运营的基础设施、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社会主义特色的新农村展示出来。并且总结经验,做好推广。再次,要制定土地整治项目的专项计划,配套实施,包括制定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计划,制定新建改建村庄计划,制定建设用地置换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农民承包土地向二、三产业转移计划。

1.2创新农村土地整治新机制,尊重农民意愿

农村土地整治要实行“政府统筹,国土搭台,部门协作,镇村为主”的机制,要由国土部门“一家做”变为“大家做”。在横向面上,统筹各部门的项目、资金、技术等资源,集中智慧。在纵向面上,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

在和谐社会和无产阶级当家作主的我国,农村土地整治在项目立项阶段,要广泛宣传,充分调动项目区的干部群众对土地整治的积极性,要经项目区的农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体现农民意愿。二是在项目设计阶段,要充分调查,听取村委会、村民代表的意见,特别是高标准农田的建设、村庄的拆除、改建、新建,生态环境协调,土地承包权的流转和调整等,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和“一言堂”,发挥农民积极性,汲取农民创新、创造的智慧。三是实行政务公开,对土地整治项目的建设规模、内容、政策标准、监督渠道等全面公开,保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区农民知情权、监督权。

2、加强县乡生态环境建设

2.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增强公众的生态环境意识

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森林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除了对有关管理人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教育外,应着重对公众开展环境教育,不断增强公众的法制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舆论氛围,使每个公民都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此外,联合教育部门在中小学有计划地增设和开展一些生态环境保护课程和宣传教育活动,使中小学生知道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自己,从小养成良好的保护生态环境的习惯,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2.2生态保护与城乡建设和退耕还林工作齐头并进

生态治理必须体现保护与开发建设并重的思想,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对可通过保护措施而自然恢复的区域,应以保护为主,村庄、公路、铁路沿线等需要采取防护措施的地方则应加大绿化保护力度。

在新的历史时期,退耕还林也要把生态建设放在第一位。搞好退耕还林,就是要把退下来的耕地利用好,农民感到退耕还林后的经济效益不比退耕前的差,才能使农民愿意退耕还林,达到稳定退耕还林的效果。因此,要正确处理好农、林、牧的关系。首先,要有以林为主的思想意识。综合治理应定位在生态功能的发挥上。林业是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是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基础。大力发展林业,是实现以新安县为代表的豫西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治水之本在于治山,治山之道在于兴林,山青才能水秀,林茂才能粮丰,粮丰才能致富。

3、相关职能部门要提高村镇建设规划与设计能力

3.1村镇编制与实施管理的指导思想

村镇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对于村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与意义,各级政府都在强调。地方各级领导除了要树立规划意识外,对群众的规划意识要加以引导和保护。除此之外,要把保护环境和资源放在村镇规划的突出位置。要努力防止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追求“政绩”的短期行为,防止对资源、环境、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的破坏。最后,还要注意做好规划的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规划系统对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推进农村城镇化和建设健康发展。

3.2因地制宜,加强新时期小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村镇建设的规划和管理,一定要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建立起相应的机构。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应当在乡镇级政府中设立村镇建设规划与管理的专职人员,像民政、计生人员一样,把工作落实到实处,突出村镇规划的重要性,加强管理。在小城镇规划建设方面,应大力扶持区位重要、经济基础较好的重点镇建设。如区镇、县镇等卫星乡镇;地处相对偏远,远离城市中心区和各区县的区域中心;现已具备一定的产业优势和经济基础,对周边村庄发展具有较强的辐射力和带动力。此类乡镇在规划建设上应充分放权,给予优惠政策,大力促进其快速发展。

对于近城区的郊区镇也应尽早纳入城区管理。比如新安县磁涧镇,目前虽是建制镇,但已基本与城区相连,此类乡镇不能再按建制镇来相对独立地规划建设,而应及早纳入城区,按城市标准进行统一规划建设管理,使之功能定位、配套设施与城区衔接。

参考文献:

[1]杨荣金.生态城市建设与规划[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