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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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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案例范文第1篇

1.现代电子商务的特点。计算机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是现代电子商务不断发展的基础,计算机信息技术为现代电子商务提供了多方面的技术支撑,包括信息的处理和存储等硬件技术服务,还包括软件网络贸易程序设计、信息传输及网络维护等。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发展成为衡量企业电子商务经济水平的重要因素,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应用计算机信息技术才能获得不断地发展和完善。电子商务中应用最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拥有最先进的技术和知识,能够为经营者提供智能化的贸易管理和交流平台,充分体现了贸易活动的智能化。智能化还体现在国际贸易中不再只是以产品的数量作为贸易活动的重点,而更多的体现在对知识和技术的拥有作为分配财富的关键点。电子商务中的贸易更多的向智能化方向发展。2.现代电子商务的应用体现了网络贸易的优势。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作为媒介的网络贸易能够大大降低贸易双方的贸易成本。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网络技术的优点得到了充分体现。经济贸易双方均可通过网络资源获得有利的信息资源,找到适合交易的对象,并通过网络媒介进行网上信息的交流和商业洽谈,大大降低成本。网络的高效性得到充分体现。在现代电子商务环境下,网络办公实现了客户间文件的传输以及订单的办理订购、洽谈、签约等各项贸易手续,带动了商业活动各个环节的高效率完成,大大提高了各部门的工作效率,实现在一定时间内获得更大程度的经济效益。

二、现代电子商务在我国国际贸易经济发展的应用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1.在我国国际贸易领域中,电子商务应用的外部因素。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是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法律保障,然而在我国由于电子商务的相关立法比较滞后,导致电子商务的应用程度相对较低。企业在进行电子商务活动过程中缺乏相应的指导性文件,没有统一的规范,对于交易双方都存在着贸易的风险,并且容易引起贸易纠纷。从全球范围来看,国际上对于电子商务的管理也去缺乏统一的法律规定,这样在各国及国与国之间进行贸易活动的过程中便存在了屏障。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将成为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电子商务的应用存在着物流不畅的问题,阻碍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现阶段我国物流行业的管理较为分散和多元化,缺乏统一的管理,由于体制的不完善,物流行业的功能不能很好地体现,容易造成物流的不畅。此外,物流行业的硬件基础设施不够完善,无法顺应电子商务信息化的潮流。2.我国国际贸易中外贸企业本身在应用电子商务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外贸企业国际贸易信息化基础较为薄弱,网络规模较小。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是电子商务应用的一个重要前提,而我国的外贸企业中计算机基础设施相对滞后且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的人才任然有限,这些使得外贸企业信息化基础较发达国家相差甚远。电子商务应用的范围狭窄,程度低。我国的企业中应用电子商务的企业电子商务发展水平较低,应用水平较低。外贸企业中建立电子商务体系并广泛开展业务活动的企业更是少之又少。

三、现代电子商务环境下我国促进国际贸易经济发展的对策

1.针对电子商务外部环境问题对应的政策。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是电子商务广泛应用的基本保障,同时法律法规的建立需要与国际接轨,便于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明确的法律规定可以为贸易参与者统一的行为规定便于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此外,健全的法制法规可以为现代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国际贸易营造更好地贸易秩序,让贸易活动能够更加顺利的进行和完成。建立完善的信用保证体系,为国际贸易电子商务提供信用保障。信用体系的建立需要商务部门、工商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协商,同时需要银行等机构进行完善的资金流动记录及企业信用状况的监督和记录,各部门协调统一制定信用度评定标准,及时对各企业进行统一化的信用度评定,并对各企业的贸易行为及时监督,对其信用度进行及时的更新和认定。2.投资企业网络信息化基础建设,扩充人力资源,提高电子商务的利用率。外贸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是电子商务应用的基础,加快基础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推进电子商务的利用。企业本身需引进相关的硬件设施,聘用并培养合格的网络信息技术人才和商务人才。学习和借鉴应用现代电子商务进行贸易活动的企业成功案例,并结合企业自身管理特点和贸易主题不断地提高和发展,充分的发挥电子商务的优势,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实现利益的最大化。3.抓住国际合作的机遇,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交流以及国际贸易新规则的制定。电子商务的应用进一步推进了经济全球化,跨越了国家和地狱的界限,但是也产生了税务、知识产权保护等一系列问题,需要各国有关部门加强对话合作解决。同时加强国际企业之间的合作和经验技术等的交流,学习国外先进的商务技术,引进国外的先进设施,不断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经济中的应用和完善。国际间的交流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对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起到了影响作用。

四、结语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案例范文第2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消费者;法律保护;消费权益

中图分类号:

F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20-0169-02

0 前言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网民的日益增加,以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等基础的电子商务日益成熟,各种公司企业以不同形式介入电子商务活动中。相关统计显示:截止2011年12月底,我国网购用户达1.94亿,全年网购交易金额达7566亿。由此,电子商务尤其是在城市中已经发展成为一种常见的消费方式,它直接改变了传统的商品流通过程和交易形式,不仅极大转变了人们的消费观念,也促成相关产业链蓬勃发展,进而对人民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极大影响。

但电子商务发展的同时,其交易的虚拟化特性和信息不对成性,使消费者不得不面临一系列权益保护问题。本文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切入点,通过剖析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常见被侵权现象,对比不同国家电子商务法律保护原则,并结合我国现有相关法律及其实施情况,进一步研究了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方式方法。

1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面临的问题

电子商务是一种基于网络平台的商业活动,买卖双方几乎以数据信息形式完成整个商业活动,即通过网聊软件、图片等方式完成商品信息介绍与交流,通过网上支付软件完成资金流的转移,最后才通过物流手段完成商品实体所有权的转移。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信息不对称性,比如:价格不对称、质量信息不对称、电子商务从业者信用信息不对称等,其中由于无法见到实物,电子商务中的质量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商业纠纷最为常见。据统计,2011年,12.4%的网购用户在半年内就遭遇过网购(团购)欺骗。这就是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另外,由于网上交易从虚拟到现实的商品流通过程,涉及到大量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明面上有姓名、电话、住址等,潜在的有消费爱好、消费能力、职业、IP地址及个人电脑存储信息等,这必然涉及到消费者隐私权保护问题。且隐私权保护问题与其他消费权益保护问题又有较大的不同,它常常并非以假冒伪劣商品等形式直接让人发现,它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比如非法收集消费者信息、非法侵入消费者电脑等,但是,它造成的危害并不弱于假冒伪劣商品,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比如利用消费者手机号码等信息方式进行诈骗,入侵个人电脑盗取个人资料等。

2 各国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研究

电子商务作为一个新兴事物,在法律保护方面,发达国家一直都没有停止对其的研究工作。比如,增值税立法方面,美国采用电子商务免税政策,而欧盟坚持税收原则对电子商务征税;知识产权方面,美国对电子商务软硬件平台等与计算机相关的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没有专门限制,仍处于专利保护范围内;而日本、欧洲方面则滞后于美国,在著名的State Street案例之后,才开始逐步完善此方面的立法问题。

而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问题更是受到极大的重视。从其自身特点而言,法律保护涉及范围较广,不仅有国内电子商务交易,也有跨国电子商务交易,同时涉及权益内容也较丰富,如商品知情权、商品安全权、退货权、个人隐私权等等,对应的法律也较多,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因此,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及法律体系构建异常复杂,发达国家对此的立法研究略有不同。

美国更多的是将立法和行业自律相结合。在立法方面,新建《OECD电子商务保护指南》、《全球与全国商务电子签字法》、《邮购与电话订购商品规则》等法律,规定了消费者享有了解商品信息和7日内从无条件解除商业合同等知情权、退货权等权力,而在隐私保护方面,更多采用行业自律、网络隐私保护认证和软件保护平台等方式,比如电子商务运营商不仅遵守行业公认的隐私保护规范(如隐私在线规定的隐私权)、通过网络隐私权保护认证组织的认证(如BBB online隐私认证),并且提供具有较好隐私保护的软件(如PSP隐私保护软件)。而欧洲则不尽相同,欧盟更倾向于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比如《电子商务指令》、《关于电子通信领域个人数据处理和隐私保护的指令》,从立法角度确立了电子商务中相应纠纷的处理原则及法律依据,并采用强有力的法律手段来维护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权益。

3 我国现有的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及其实施障碍

我国在处理电子商务纠纷常引用的法律条文主要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一些地方法规,比如《北京市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这些法律法规,特别是针对电子商务的法律建设,在充分考虑电子商务特殊性的基础上,针对买卖纠纷、隐私保护等提供了一定的处理原则和指导意见。

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过程中仍旧存在一定问题。主要原因有:

(1)被动交易: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主要是通过图片等信息对商品进行评估,即只能“看见”商品,不能触摸和检验商品,而且就算能“看见”商品,所见到的商品也未必真实。因此,消费者与电子商务从业者之间的商品信息严重不对称,商品知情权难以得到保证,消费者在事实上完全依赖于电子商务从业者的介绍,被动地进行买卖交易。

(2)隐蔽性促销:以降价、捆绑销售为手段的网络促销活动在电子商务中司空见惯,大到电子商务运行商之间的价格大战,小到个体运行者的秒杀、抢购活动,几乎每时每刻都有以打折为嘘头的网络促销活动。但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部分消费者并没有注意商品退货问题,一旦拿到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往往发现退货费用甚至可能高于商品本身的价值,这就使部分法律意识淡薄或理性消费观念淡薄的消费者自发判断不值得退货或者不能够退货,进而放弃了保护自己权益;另外如果电子商务从业者坚决不退换货,双方走上法律诉求的过程,还面临着诉讼费和交易费权衡的问题,如果诉讼费高于交易费,消费者往往选择放弃诉讼。而这种消费心理恰恰又刺激了电子商务从业者,间接导致假货横飞,消费者权益受到极大影响。

(3)电子商务从业者监管困难:由于电子商务的虚拟特性,买卖双方只需要通过网站注册等方式便可开展交易,这不仅为消费者网购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时也降低了对从业者的要求,部分经营者采用虚假信息注册,依旧可以达到网上开店的目的,这不仅仅增加了网络监管和实体监管的难度,也增加了法律调查和执行的难度,无形中也降低了犯罪成本,进一步刺激了部分从业者非法经营。

(4)电子信息商品难以评估: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不仅可以购买诸如服装、电器等实体,还可以购买电子书、充值卡等电子信息商品。而恰恰是此类电子信息商品,由于其特有的可复制性和虚拟性特点,其退换货问题直接影响到商品价值损失,一来此类纠纷尚无现成约定和法律法规依据,即便走民事诉讼程序,也存在着举证难的问题。

4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法律保护体系构建的设想

4.1 培养诚信意识,强化行业自律

作为一种新型的商业模式,由于其交易虚拟化的特殊性、商品知情权不对称性及部分法律保护与实施问题,消费者相对处于弱势地位,对从业者提高诚信意识,加强行业自律显得异常重要。普及全民的诚信教育,建立行业诚信约束组织,不仅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也是抵制虚假广告、假冒伪劣产品等造假涉假行为的有效措施。

4.2 建立健全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不断有新型事物出现,法律法规也要与时俱进。面对电子商务这一新兴事物,我国立法及行政管理部分虽然及时行动,通过了一些法律法规,为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但是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定的盲点。比如《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只是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知情权,没有具体的保护措施,尚不能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而关于隐私权的保护问题,虽然我国多部法律都涉及到隐私权,但是内容简单,且相对空乏,不足以适应电子商务中侵犯隐私权的特殊性和时变性。因此,必须加强法律体系建设,并通过消费者协会和电子商务运行商等组织合作,广泛的宣传电子商务相关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4.3 规范电子商务交易规程,提高消费者知情权

电子商务相应法律体系的建设,必须与电子商务交易规程相辅相成,即从电子商务运行平台建设、商业经营者资格审查等方面入手。一方面,在电子商务运行平台建设方面,必须加强行政管理力度,通过工商部门和信息产业部门通力合作,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运行商、电子商务从业者等资质、资信审查和商品质量检查;并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从业者信息公开制度,登记从业者姓名、住所、联络方式、经营服务范围、资信登记等信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定时检查商品网上信息登记情况。另一方面,确定明确的交易流程,向消费者提供明确的、易理解的经营流程,比如交易程序、退换货注意事项、物流费用、售后服务等,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知情权。

4.4 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权益经常被侵犯,这与消费者自身权益保护意识较淡薄密不可分。一方面,由于生活节奏加快,生活压力较大,面对交易面额较少价值较低的商品纠纷,部分消费者处于种种考虑放弃了追究权力,另一方面,由于电子商务的特殊性,消费者往往在无意中被侵犯了权益而不自知,比如很多个人信息都是消费者自己无意中泄露的。而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主要可以采取宣传教育的方法,通过宣传电子商务交易规则,宣讲电子商务典型诈骗实例,解释电子商务常见问题处理方法等,提高消费者法律意识,培养良好的消费习惯,从而减少电子商务中的侵权现象。

5 结束语

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是建立在消费者积极参与的基础上,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是为了维护和壮大电子商务产业,这不仅仅有利于消费者,对电子商务从业者也具有极大的利益。面对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借鉴发达国家的管理与法律经验,从培养诚信意识,强化行业自律,建立健全电子商务法律体系,规范电子商务交易规程,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等方面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不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也具有较高的经济和法律价值。

参考文献

[1]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2011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R].北京: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2012.

[2]孙哗.网络隐私权保护[J].理论与探索,2010,(5):38.

[3]王鹤立.试论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J].电子商务,2009,(9):51-52.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案例范文第3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F252.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2)08-0077-02

一、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的涵义与特征

随着Internet开放的网络时代的到来,物流配送企业为适应时代的发展潮流和满足消费者便捷、及时、准确的个性化需求,需进行焕然一新的改革,将网络信息技术、先进的配送设施设备和现代的科学管理方法等进行有机结合,然后根据顾客的订货要求,在通过配送活动把商品定时定点的交给不同地区的收货人手中来满足顾客对商品的需求。因此,可以说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是集计算机网络与物流配送环节于一身的新型配送方式,也必定会成为未来的主流配送和贸易发展方式。

新型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的优点与特点是:通过优化企业库存结构和减少物流配送环节,进而提高配送运行效率,降低配送成本,同时也满足了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大大的提高了客服的满意程度并增强了时间的利用效率是一举多得的好事,进而也将此新型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产业的现代化、社会化、一体化、网络化、信息化、智能化、自动化、柔性化和国际化的发展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

二、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的影响

新型物流配送利用Internet网络丰富的信息资源和先进的信息技术进行配送管理,优化并改进了复杂繁琐的物流环节,减少了配送人员的传统业务流程操作和叠加的工作量,提高了时间的利用效率和配送的专业化水平,扩大了配送作业的能力,也强化了企业领导者的判断力和准确性。因此,许多公司纷纷把自身业务与物流配送放在同等重要的发展战略上,在利用自身资源与物流进行有效集成,以减少企业的配送环节和运营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和企业的管理结构,拓展企业的增值服务项目和赢利空间,使企业的服务更优、产品更优、效率更优,进而扩大了企业的市场份额。其次,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的应用与实施简单而有效地提高了配送的时间效率和运营效率,为整个供应链企业带来了巨额的利润,也给供应链上的企业带来了一场经济变革。

三、我国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发展的不足之处

根据资料显示,2010年我国物流总费用比发达国家高出一倍多,达到了国民生产总值的17%~19%左右,过高的物流成本也是造成我国近两年商品价格奇高的重要因素,这也表明我国的物流产业还很落后,而落后的物流也必定会阻碍电子商务高效优势的发挥,使其难以实现双赢策略。那么到底是哪些方面阻碍了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的发展,下面我们就以下几点做出具体分析。

(一)电子商务与物流配送活动脱节

与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电子商务产业还比较落后,其主要功能还仅仅是信息传递、网上交易和网上结算,并没有与物流活动中的运输、配送、仓储、流通加工等进行有效的集成,造成了电子信息技术与物流配送活动的脱节,从而不能实现高效率高质量的物流配送服务和功能齐全的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因此会在企业中出现重视商流,忽视物流的错误思想,造成现代物流配送体系的不健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配送技术的不完善,使得商品在配送过程中出现货物损坏,货物缺失和配送时间较长等问题,使其远远达不到顾客对物流配送所期盼的高效优质的服务要求。

(二)配送成本过高

不健全的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根本不能满足顾客的低成本配送需求,甚至有时配送成本还会更高。例如,小额客户买一件市场价为15元的商品,在网上购买时价格为9元但需要15元的运费,那么算一下成本并不如市场价格合适,而且物流费用基本达到了商品原价的一倍多。物流费用为什么会如此之高,为什么要由消费者来支付?我认为,这其中的原因可能是物流企业与电子商务公司在合作时核算配送成本的问题。由于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的主体比较分散,而且订货的时间和地域不集中,无法形成规模配送。因此配送公司会因配送规模不够而增加单位配送成本,于是网站一方承担的配送费用就会由消费者来支付了。但如果在达到一定配送规模后,消费者就会在网站上享受到免邮的待遇了,这也是我们在节假日网购时能享受免邮的原因。

(三)配送渠道不完善

虽然近几年我国建立了多条物流配送渠道,但还不够多样化,主要有以下三种:第一种是网络公司与物流配送企业合作,将自身企业的配送业务外包给物流公司来完成。在合作过程中两家企业在业务管理上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从而阻碍了电子信息技术与配送操作系统的有机结合。第二种是网络公司自己构建物流配送体系并引进先进的配送设施设备来完成配送业务。但如果一个公司要自己建立一个社会化、自动化、信息化的配送网络,需要一大笔的投资。这不仅会提高企业的投资风险,而且还不会有规模效应。第三种是利用先进的网络商业模式,实行网络购物,客户到店取货付款的形式。这种渠道大大的增加了企业成本,而且还使企业忽视了物流这第三利润源。

(四)缺乏电子商务和物流配送方面的人才

据专家统计目前我国的物流专业人才非常紧缺,大部分只能从事如运输、仓储、配送、流通加工等简单的物流活动,而这种单向型人才是不能适应现代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快速发展要求的,更何况这里所指的人才紧缺是指四个方面:一是指具备电子商务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二是指具备物流知识并能熟练应用的专业人才;三是指既懂电子商务知识又懂物流配送知识,并能将二者有机结合的创新型人才;四是指既懂电子信息化技术又懂现代物流配送业务的全面型人才。正由于这些专业人才的缺失,所以不能为新型物流配送企业注入新鲜血液。其次学校和企业在培养人才的认识上有不同的见解。学校侧重培养学生的开发思维能力、创造能力和相互协作的能力等,忽视了企业实际需要的专业技能。而企业则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包括配送作业能力、信息处理能力等。因此出现了鞋不合脚,人才不合企业要求的窘状。

(五)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方面的法律、制度尚未完善

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的发展还不成熟,国家出台的相应的法律制度、行政法规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甚至有些法律法规严重落后,不能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造成物流资源的浪费和配送设施的不健全,进而不能引导和制约物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四、发展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的措施

(一)促进电子商务与物流配送的有效集成

电子商务是利用互联网建立的一种新的消费、服务和贸易发展方式,代表着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趋势。因此物流配送应加强自身专业化、机械化和信息化系统的建设以满足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和消费者个性化的准确及时的配送需求,在利用互联网信息平台,建立覆盖全国的信息网络系统和配送系统,使配送企业在配送过程中能有效地运用先进的电子信息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手段,促进电子商务与物流集货、配货、发货等配送环节的有效衔接,提高物流配送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降低物流配送价格

要实现物流配送低成本的目标,需电子商务公司与物流配送企业双方齐心协力,共同努力。一方面,我国目前无论是企业对企业还是企业对消费者,都不能只考虑眼前利益,只重视网站的点击率和订单的数量,还应考虑配送成本,尽量提高在线实际的交易量即实际真实产生的配送货物需求量的多少,并尽量形成一定规模的运货量,进而降低配送成本,提供高效优质的配送服务。另一方面,物流配送公司还应加快信息技术与物流配送环节的整合,加大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强化与电子商务企业的强强合作,创建多元化的配送渠道,提高企业的投资能力和多元化服务能力,从而降低配送成本和价格。

(三)培养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人才

要解决我国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人才紧缺问题,首先政府和教育部门应引起重视,建立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理论体系,引进和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思想和技术,在充分利用各大高校和培训机构丰富的教学资源,设置与开展与现代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相关的课程,为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企业注入新动力,并提供智力支持。其次建立学校和企业的长期合作并统一在培养人才上的认识,学校应从注重学习能力转变为注重企业的实践动手操作能力,使学生在课堂上就能获得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企业的真实案例,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实现学校与企业的良好沟通与对接,并为学生提供了施展才华的舞台,也为我国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与国际物流接轨创造了条件。最后在企业内部建立培训机制,提高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人员的专业素质,进而提高企业整体的竞争力。

(四)建立联合物流

由于单个物流公司的实力有限,在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不能满足快速发展的经济体制,因此物流公司需要进行深化改革并建立联合物流,把几个物流公司联合起来,把分散的优势和力量集中化,使其在不同的领域各尽其职,共享信息资源、扬长避短、互补优势,减少了投资风险,提高了企业的抵抗打击能力,增强了市场的竞争力,同时也将物流配送企业的集约化、一体化推向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五)完善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有关的法律法规

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的健康发展需要法律制度的约束与引导,但我国到目前为止都没有出台一套比较完整的法律制度体系,因此在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的发展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各种问题,而我认为,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建立与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健康有序的发展。此外,我国还应针对物流市场需求的变化而及时完善物流相应的法律制度,为建设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系统工程提供法律保障,促进物流产业向规范化发展。

参考文献:

[1] 魏修建.电子商务物流理论与实务[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案例范文第4篇

一、电子商务中的新型商标侵权行为

(一)商标的域名抢注

这是目前网络商标侵权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域名的冲突在于,虽然商标的地域性和专属性允许多个相同商标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商品上和平共处,但在COM域下,一个域名在世界范围内只能为一个人所有。域名抢注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域名抢注”,侵权人故意把知名或比较知名的商标或商号大量注册为域名,这些抢注者通常还将抢注的域名进行出售、出租或让商标权人高价“赎回”;另一种则属于域名注册人与知识产权人之间的权利冲突,即域名注册人并无故意“抢注”,是由于域名的唯一性和“先申请先注册原则”,不可避免地与知识产权人发生权利冲突。这种情况虽有抢注的事实,但却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域名抢注”。在国外,域名抢注行为的出现还要早上几年,其中也不乏一些极具讽刺意味的事件,如域名制度创设之初负责全球域名注册登记的机构——全球互联网络信息中心(Inter2NIC)的域名就曾一度被人抢注。典型的案例有:红塔山被菲律宾的一个厂商注册,后来在当地设厂并生产了大量的香烟并销售到亚洲的很多国家,甚至返销中国。最近几年抢注中国商标比较严重的应是中国香港地区,在大陆比较有名的商标,例如“恒源祥”、“大宝”、“小护士”、“镇江香醋”、“雪中飞”等都遭到抢注。

(二)网页链接中的商标侵权

在因特网上,处于不同服务器上的文件可以通过超文本标记语言链接起来。只要上网浏览者在网页上点击超链接部分(又称“锚”),另一个网页或者网页的另一部分内容就呈现在用户的计算机屏幕上。合理设置的链接,在网络上都是允许的,因为链接技术是互联网存在的基础。但是,如果在自己网页上将他人注册商标或驰名商标设为链接,采用深度链接或加框链接技术,绕开被链接网站的主页,这种行为就有借他人商标的知名度来增加自己点击率和浏览量的“搭便车”的嫌疑。在一起涉及微软公司的案件中,原告票务专家公司是一家在美国各地出售各类演出门票的公司,它的网站列举了各类演出信息及相关服务,用户可以通过电话或公司的网页订票或咨询。微软公司为在互联网上拓展新的商机,开设了一个名为“西雅图人行道”的网站,专门提供与西雅图城市有关的各种服务,并且未经票务专家公司的允许,就在自己的网页上设计了一个以票务专家公司商标为图案的链接图标指针,通过该指针,用户可绕过票务公司的主页,直接链接到订票页面(即所谓的“纵深链接”),享受其提供的各类服务。票务专家公司诉称微软的行为是“电子形式的剽窃”,尤其是绕过该公司的主页的“纵深链接”使之大为恼火。所以在实践中随意使用他人的知名商标、字号、商品名称作链接标志,这种链接行为必然会直接或间接地引发商标侵权行为。

(三)搜索引擎中的商标侵权

元标记指万维网超文本置标语言的一种软件参数,网主用以描述其网站,包括网主的基本情况、版权声明及关键词等这些信息访问人是看不见的,但搜索引擎必须依靠它工作。将他人的商标用作自己网页的元标记,将元标记埋藏于自己网页的关键词中,虽然并没有以可见的形式使用他人的商标,但当消费者使用搜索引擎查找他人的商标时,行为人的网页则会从搜索结果中跳出来,因此,在网页的元标记中埋置他人的商标,网民在通过搜索引擎寻找时就会不知不觉地访问该网站。这种不经商标权人许可而使用商标作为关键词的行为明显构成对商标合法权益的侵犯。

(四)电子商务中的其他商标侵权行为

此外,电子商务中还存在通过网络广告、远程登录数据库查索、电子邮件帐户以及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假冒、盗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推销、兜售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或在网上随意地诋毁他人商标信誉等侵权行为。

二、电子商务环境下新型侵权行为产生的原因

(一)商标的域名抢注行为

在传统商标法中除本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外,商标权只能依一定国家的法律产生,又只在依法产生的地域内有效,只在该国范围内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国家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地区保护的商标权。但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和电子商务的展开,商标的这种固有的地域性在逐渐减弱。又因为域名本身具有的国际性,很多从事电子商务的商家企业,为了吸引用户的注意力将他人的知名商标注册为域名从而产生了大量的域名抢注侵权案件。我国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也对域名抢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对于域名的管理和规制,我国目前主要通过《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来调节,但这两部法规存在着明显的缺陷,最突出的就是对域名的注册采取了非常宽松的态度,域名的管理单位虽然要求用户不得将他人已在中国注册过的商标或者企业名称注册为域名,但是这些单位并不负责向商标注册机关或者工商管理部门查询用户使用的域名是否与注册商标或企业名称相冲突,这就给抢注者提供了非常大的空间。除此之外两部法规都没有提出一个完善的域名争议解决机制,这也显然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域名抢注问题。

(二)网页链接中的商标侵权行为

在互联网上,虽然处于不同服务器上的文件可以通过超文本标记语言链接起来,但通常,直接用被链接文件的网址作为图标的情形是很少的。设计者常用标题、文字或标志作图标的外表,因此,一些著名企业的名称或商标就被用来招引用户,从而引发网络商标侵权。因为这种连接技术的简单易行,而且伴随着电子商务环境下商标地域性和时间性的日趋淡薄,这种侵权行为也逐渐成为电子商务环境下商标侵权的主要形式。除此之外,因这种侵权行为并不直接针对特定的商品或服务,而是直接针对特定的链接,所以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这种行为做出明确的规定,目前只能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相关条款勉强给予调节和规制。法律的滞后也是侵权行为增多的原因。

(三)搜索引擎中的商标侵权行为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商标跨地域、跨行业类别的使用几率扩大,给商标权的确认、有偿使用、侵权监测及实施保护其专有权的实现带来新的困难。基于这种现状在网页的元标记中做文章,将他人的商标文字埋置于自己的元标记中,通过埋置关键词检索,网民在通过搜索引擎查找他人商标时就会不知不觉访问该网页,这种不经商标权人许可而使用商标作为关键词的行为明显构成对商标合法权益的侵犯。

三、电子商务环境下商标权的保护策略

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需要有一个相当适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对电子商务还没有专门的立法。对此应当组织法律和电子商务方面的专家,根据我国电子商务和商标权实际情况,对于现行法律、法规无能为力的部分,参照发达国家的成功做法加强立法,将其纳入法律管制的范畴;对有缺陷的部分,进行填补和修正。

(一)电子商务环境下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分析

要打击电子商务环境下商标侵权行为,就要先确定什么样的行为才算是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商标侵权行为,即电子商务环境下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本质上讲,电子商务中商标侵权行为和传统的商标侵权行为认定没有根本的不同,相对于传统商务而言,电子商务只是改变了一种交易形式。但是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行为毕竟是一种新型的商标侵权,其构成要件主要除了侵害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以外更应该强调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因为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的归责原则主要是过错责任原则,因而在电子商务商标侵权责任的认定中,过错要件是重要的必备要件之一,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即明知或应当知道其行为侵犯他人商标权仍然实施或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的,才能追究其法律责任。这样做是为了保护电子商务合理使用商标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二)对规制电子商务环境下侵权行为的几点建议

1.针对我国目前用于域名的管理和规制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的不足,可以作出以下调整和补充:

首先,针对域名的抢注问题。域名注册的主管单位在接到新域名注册申请时,应负责向商标注册机关或工商管理部门查询用户使用的域名是否与注册商标或企业名称相冲突。其次,针对域名争议的案件,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通过下面三种途径解决:第一、当先注册方与争议方都能提供各自的商标注册文件,证明其对该特定称谓拥有合法使用权时,先注册方可以继续使用该域名,双方可通过诉诸法律,按照法庭裁决对争议进行解决;第二、当先注册方不能提供、而争议方能够提供商标注册文件证明其对该域名拥有合法使用权时,互联网网络信息中心可以要求先注册方于90天内登记并启用另一域名,而该争议域名将不允许任何一方使用,直至双方通过诉诸法庭并按照法庭裁决对争议进行解决;第三、双方达成妥协,互联网网络信息中心按双方同意的解决方案执行。最后,对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有涉及电子商务中域名的侵权案件,可以明确推定适用。域名侵权往往和企业的商标、商品、企业名称相联系,所以域名纠纷往往会和这些现存的知识产权发生联系,从而转化为商标权案或不正当竞争案。可以推定适用《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案例范文第5篇

关键词 电子商务 发展现状 改进方法

一、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于90年代初期,那个时候主要是国家公共通信基础网络为基础。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在外贸、海关、银行和税务等领域上得到了应用,效果还是蛮不错的。我国已经有很多人都是电子商务的消费者了,规模也很是庞大,而且还在不断的增长。现在互联网开始普及,普通家庭基本上都有了电脑,同时政府对网络的支持,很多人喜欢在家里就可以购物,尤其是学生最喜欢网购了。商家也推出了各种网购的优惠措施,比如去年的双十一活动,网购人群相当的庞大,是史无前例的。种种原因使人们开始喜欢上了网购。

我国电子商务出现了很多新的模式,我国电子商务不再是企业之间的交易模式了,人们为了降低成本已经形成了消费者之间的交易模式了,还有企业、中间监管与消费者之间的模式。

同时,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于传统社会经济环境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存在了很多需要我们去解决的问题。:首先是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与传统的经营生产方式发生了冲突。尤其是在环节销售和采购上面,也就是相当于实体店面与虚拟店面的冲突,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实体店面的销售有了阻碍。与实体店面相比,发展还是不够成熟的,服务不够完善。其次就是社会的诚信度不够高,诚信的体系不够完善,有着很多的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这些事情经常发生,处理这些问题这些纠纷的难度非常之大。人们就会对电子商务的信心大减。还有就是有关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电子商务的管理和监督体系相对滞后。在物流发面发展也是比较滞后的,应对突发时间的能力不足,比如商家搞活动,销售量大增,那个时候物流就出现爆仓什么的,消费者不能及时收到自己买的东西 ,让消费者不停的等待,从而对电子商务失去信心。而且快递服务很是乱,粗鲁的对待快件,摔坏快件的事情是有发生,客户投诉率持续上升。

二、改进我国电子商务

(一)促进电子商务服务产业化发展

国家发展战略产生机遇得以让我们利用,国家支持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条件,把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业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加快发展分工合作、有序竞争的服务体系。

(二)推动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平台的创新与发展

促进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平台向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形成信息汇集中心,鼓励大型企业的电子商务平台向行业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平台转化。鼓励有条件的信息服务平台向交易服务平台升级。

(三)建立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电子商务的交易是把网络作为载体的,只有我们在技术上给予保障,才能使得交易安全可靠。同时呢我们要建立功能完善的电子商务系统以及安全的可靠的网络环境。这就需要电子商务平台的技术人员不断的摸索,创新。因为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可以减少很多维护的费用,还能增加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心,会有更加多的客户加入到电子商务的行列中来。这样的话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公司就会创造更多的利润,企业就会越做越大,越做越有实力。建立安全可靠的监督管理机制还有有必要的,在保护买卖双方隐私的情况下对电子商务交易行为实施网上监督。

(四)健全我国的物流企业的建设和管理

物流企业由于电子商务带来了不少的商机, 当然了物流企业也因此会接受更加大的挑战和更加高的要求。我国应该规范物流行业行规,严令废止物流公司单方面的霸王条款。可以开放市场,允许国外物流公司进入我国市场。还要扩大物流公司的覆盖地域,使一些偏远地区的民众也能够享受到现代化的顺利。还要规范物流公司的定价规则,严谨物流公司随意涨价。

(五)推动信息技术和信息服务外包等服务业发展

鼓励软硬件和系统集成企业通过云服务等模式,为中小企业提供电子商务技术及应用服务;鼓励基础电信运营商为中小企业提供接入、服务托管、商务应用解决方案等服务,降低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成本。

(六)健全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我国法律法规尚未健全,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也是如此。我们要是想要和国际接轨的话就必须遵循国际电子商务框架与制定相关法规。规范商家以及消费者的行为,使得整个的电子商务平台有序发展,减少纠纷。

参考文献:

[1]李琪.电子商务概论:电子商务的定义[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09:13

[2]吴本家.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与风险规避[J].经济管理,2007,16.

[3]王凤彬,赵民杰.企业集团管控体系[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案例范文第6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医疗器械,招投标,应用研究

0绪论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以计算机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为支撑的电子商务进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我国医疗器械的电子商务发展也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自从2010年起,部分省份开始尝试以省为单位的部分高值耗材的集中采购模式。中国医疗器械采购模式亟待从财政集中采购方式向电子商务模式招投标转变。医疗器械的招投标采用电子商务模式招投标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研究意义。

本文旨在于通过研究电子商务模式在医疗器械招投标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为电子商务模式在医疗器械招投标过程中探究合适的方案,推动我国医疗器械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关于电子商务在医疗器械招投标中的理论研究,国外相关研究较少,国外学者研究的焦点在于主要研究了医疗器械制造商发展的前景、医疗器械的招投标方式以及在维护和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

ArthurGMoney、JulieBarnet、JasnaKuljis和MichaelPCraven等人对医疗器械制造商的发展前景进行了相关的研究,他们认为医疗器械制造商的发展离不开电子商务模式,通过电子商务模式可以快速的寻找客户来提升企业的经营效益。他们也对医疗器械的售后问题进行了相关探讨,他们认为医疗器械作为高值耗材,售后工作是非常关键的,只有采用持续跟踪回馈才能加强与客户之间的沟通交流,发生售后问题及时进行技术支持或者上门解决。

SamGraves领导的众议院小企业委员会对美国的医疗器械招投标进行了调研,他们认为通过市场定价程序可以有效的解决医疗器械以及医疗保险的招投标问题。他们认为医疗器械的招投标程序应该按照“招投标登记、备案、医疗设备和服务记录”等程序。在招投标过程中指派专人进行监督和管理。文中也提到了电子商务模式也可适用于医疗器械的招投标,通过电子商务企业的参与,可以降低财政支出的成本。

AntonioMiguelCruz和AdrianaMariaRiosRincon对医疗器械的维护与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相关研究,他主要论述了医疗器械在维护过程中采取医院内部保养和医疗设备维护外包相结合的方法,通过电子商务模式将医院内部和外包企业联系起来,才能解决好招投标之后的医疗设备的维护和管理问题。

尽管国内医疗器械电子商务招投标起步较晚,但是相关研究不少,国内学者主要研究了医疗器械招投标方式的电子商务化变革的现状以及电子商务技术应用的可能性以及难点,论述了电子商务在医疗器械招投标的方法以及对策。

本文从医疗器械招投标活动相关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制度、医疗器械招投标业务流程、网上招投标流程设计、网上招投标安全设计等方面入手,采用文献资料法、经验总结法、理论联系实际法、swot分析法阐述了电子商务在医疗器械行业的应用。

1医疗器械招投标电子商务SWOT分析

1.1医疗器械的定义与分类管理原则

医疗器械不同于一般的工业商品,是用于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特殊产品。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

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1.2医疗器械招投标电子商务SWOT分析

招标投标是一种国际惯例,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应用技术、经济的方法和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的作用,有组织开展的一种择优成交的方式。

1.2.1招标机构的机会

第一,政府监管力度加强,招投标走向规范化。

根据我国的行政监督部门的相关职能分配,主要由国家的商务部来负责医疗器械的国际性招投标行业监督,由国家财政部来负责采购相关领域的医疗器械的国内竞争性行政监督,由国家的建设部门来负责工程类的医疗器械的国内竞争性行政监督,由国家的发改委来负责部分的医疗器械国内竞争性的行政监督职责。不同部门的监督职责不同,是对不同类型的医疗器械招投标有序管理的重要体现。

国家都设有专门的机构对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活动进行严格的监管,因为医疗器械不同于一般的工业商品,是用于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特殊产品。对此,国家由国务院在2000年4月1日出台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包括了《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4号)、《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6号)等。由国家国务院和国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于医疗器械的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条例,来整顿医疗器械的生产、包装、销售、采购。

针对电子商务的招投标的规范和互联网医疗器械的交易规范,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局令第9号),其中不但涉及到药品,同样也包含了医疗器械。而在《互联网医疗器械交易管理规定》中,专门就医疗器械的采购环节的各个方面进行了相关的原则制定和法律法规的效力。

通过国家对医疗器械行业的规范整顿,可以很大程度上对于医疗器械在招投标中的不良风气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限制,另外针对医疗器械中价格虚高的情况进行了有效的抑制。这对于医疗器械的电子商务方式进行招投标的发展是一个重大的优势。

第二,招标规模的逐年扩大。

中国国际的招标网、中国医疗器械招标网等网站的发展和招投标项目的喷井式的发展,我国的医疗器械的国际招标规模和国内内部招标的规模在不断的扩大,使得医疗器械行业进行良性的发展期。这对于电子商务在医疗器械的招投标应用是个巨大的优势,有助于对该行业的大规模的发展。

第三,电子商务的发展迅猛。

电子商务因为其灵活的市场协调作用,低投入高回报的发展优势,在近几年开始高速的发展。

1.2.2招标机构的威胁

第一、招投标的行业监督落实程度不高。

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采购的法律条款,一方面提供了良好的电子商务模式的医疗器械采购良好的发展标准,但是目前来看对于网络中出现的各种哄抬医疗器械价格、低品质的医疗器械、不诚信的招标方式等还在泛滥,说明了在落实相关的法律条款中还存在困难。而在监督方面的落实不足的情况,对于进一步发展电子商务模式医疗器械采购和销售构成巨大威胁。

监督部门的职责不明确,各个监督部门在执行监督工作时容易出现职能重叠和职能空白的情况,由于各个监督部门在实行监督时的实施的手段、程序和策略上都出现一定的差异,所以对于招投标管理方面难以实现公平公正的判断,对于部分投机分子在网络中大炒医疗器械价格和对于医疗器械的低品质的售卖行为,无法形成有效的惩戒和监督措施来进行制止,是电子商务在医疗器械招投标发展的环境障碍。

第二、招投标活动未形成规范。

在通过互联网进行医疗器械的招投标业务时,部分投标企业和机构在采购方法上喜欢用自己特有的方式进行。而当前我国招标的相关负责人的个人素质和专业方面的知识出现一种参差不齐,同时不同的招标机构的规模扩大,加大了统一招投标的行为规范的困难。

另外,因为部分的招投标商出现与供应商私下沟通,而在电子商务竞争流于表面形式,在个人意愿占主导的采购活动中,损害了公平公正竞争项目的原则。

第三、招标的收费情况不统一。

招标费用目前还面临着收费无法统一的情况,由中国招标协会在2014年出示的《关于招投标服务费实施情况的报告》中体现出了当前在不稳定和不规范的医疗器械交易市场环境中,发现各个招标企业和单位之间产生不良的竞争行为比例呈现增长式的发展,部分情况已经严重偏离了国家相关的法律条款。另一方面,招标机构在收取相关的服务费时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来进行规范,商之间要么因为互相竞争而不断压低自己的招标服务费用。这对于电子商务在医疗器械中的应用发展形成了严重的阻碍。

1.3招标机构的优势

第一、专业的招标水平。

专门的机构在采购相应的产品时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对产品性能等方面的鉴定水平,能够极大提高医疗器械采购成功率,同时能够保证医疗器械的质量和价格。对于降低采购方的采购风险具有积极的效果。

第二、招投标的合格资历。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监管部门授予通过考核的招投标商合格资历证明,能够很好的证明医疗器械类的招标机构的能力。同时也提供给业主在选择招标时可参考的指标。这对于招标商的发展是一个良性发展的规范模式。

1.4招标机构的劣势

医疗器械涉及的范围比较广,这对于医疗器械的招标商的专业技能的广度进行是个巨大的考验。而目前我国的招标商普遍存在的专业技能不到位,而的范围过大的问题。而通过电子商务在网络中的相关业务,放大了业主和商的矛盾关系,对于电子商务在医疗器械招投标中的应用是有害的。

1.5招标机构的战略选择

根据医疗器械的电子商务的招投标模式的优劣势分析,可以得出如表2.1的SWOT分析矩阵:

表2.1:SWOT矩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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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SWOT矩阵的分析,我们提供了4种医疗器械招投标的发展战略,其中SO战略是通过对内部的优势作为有效的手段,对外部的机遇进行把握;而WO战略是通过对内部存在的缺陷进行不断补足和完善,对外部的机遇把握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风险规避;ST战略表示利用内部的优势,对于外部存在的挑战和威胁进行规避,并通过内部优势来补足外部威胁,从而提高行业竞争力;WT是通过减少内部存在的缺陷,对外部的威胁进行有效的规避,从而提高行业竞争力的战略思路。

2医疗器械招投标电子商务模式与实施策略研究

2.1医疗器械招投标电子商务模式研究

2.1.1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模式(简称B2B模式)

B2B医药电子商务模式,是指医药行业的企业对企业电子商务交易模式,是医药企业之间通过Internet进行产品、服务及信息的交换。目前国内已经开展B2B医药电子商务的网站,主要有海虹医药网、九州通医药网、民生医药网、“药商世界”医药网、中国上海医贸网、中国医药信息网、河南医药电子商务系统、中国医药市场网等。按照市场结构划分,可以将医药电子商务B2B模式分为三类:买方主导的医药电子商务、卖方主导的医药电子商务和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

第一,买方主导的B2B医药电子商务模式。

该种模式通常被称为买方市场,是专门为药品采购方提供电子采购服务的电子交易场所。电子商务运营单位为药品的买方,通常由医疗机构和代表医疗机构的组织组成。2000年左右,借助传统产业力量启动电子商务的“医疗器械通网”(pharm2b.com)曾被业内大力推崇。医疗器械通网是由中国制药行业的四大巨头共同投资建立的,分别是哈尔滨医疗器械集团公司、石家庄制药集团、山东鲁抗制药集团和西安利君制药股份公司。该网站的定位是制药企业的原材料网上招标采购,2001年二三月间,石药集团将6大品种原料药采购移植到医疗器械通网上进行竞价,打响了国内医疗器械企业主动上网采购的第一枪。医疗器械通网在2011年下半年开始走下坡路,失败的原因主要有两条:(1)制药原材料供应商的信息化基础差,难以适应制药企业的网上采购模式;(2)网站的定位是医疗器械行业开放性协作平台,本是竞争对手的几大股东同台做网上招标,在合作上免不了同床异梦。又如,石家庄制药集团和哈尔滨制药集团的网上招标采购业务,只是在网上线下招标采购公告,网上投标、网上开标等核心业务都未开展。

第二,卖方主导的B2B医疗器械电子商务模式。

卖方主导医疗器械电子商务模式也可以被称为卖方市场,所指的是药品供应商通过开展网上销售药品的电子交易场所。电子商务的运营单位为药品的卖方,通常由一家医疗器械企业或者是企业集团组成。该模式也属于一对多的医疗器械交易服务模式。例如九州通医疗器械网(yyjzt.com)即为该模式,其医疗器械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式自2001年网站建立以来得到了逐渐的成熟和完善,并已经逐渐形成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整合一体的B2B电子商务。九州通医疗器械网是面向医院和药店的药品批发网站,由国内最大的医疗器械商业流通民企“九州通”创办。买方在网站注册时需提交《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网站的销售模式为卖方批发价供货,不支持谈价议价、买方报价等其它销售模式。网站按九州通集团在全国各地分公司的布局,让买家选择所属的地区入口。买家订单通常由同一个城市的分公司履行并免费送货,付款方式采用货到付款或协议付款。

订单提交方式有基础的“药品筛选—购物推车—订单提交”路线,同时为简化重复采购流程设计了“模板采购”、“Excel导入采购”和“快速采购”。将购物推车中选购的药品保存为模板,以后购买相同药品时,直接调出该模板做适当修改即生成订单。也可以下载Excel模板,在模板中填写采购清单,上传后即下单。快速采购,是在网站输入药品编码直接下单。卖方主导的B2B医疗器械电商模式,实际上是传统销售渠道的进一步延伸和扩展。销售方式为低价购进、高价售出,以赚取差价为主。该种模式的运行方式属于完全的市场化行为,受国家行业政策的影响很小,企业的收益和利润水平也较为稳定,同时也降低了运营成本。但是该模式受制于物流运输等方面的影响。由卖方主导型的医疗器械电子商务模式的经营主体主要是医疗器械企业也就是药品商。他们多数拥有众多厂商的权,也拥有自己的经销渠道及实体仓库。

第三,第三方主导的B2B医疗器械电子商务模式。

第三方医疗器械电子商务模式的运营商由药品交易主体以外的第三方投资人设立,是通过互联网方式聚集大量买方和卖方的医疗器械类电子交易场所。第三方电子商务运营商只为药品的买方和卖方提供交易服务,并不参与交易活动,该种模式属于多对多的交易服务模式。例如,海虹医疗器械电子交易中心就属于该模式,海虹医疗器械电子商务也是目前我国第三方药品电子商务业务规模最大的企业。为了配合药品集中采购,由地方政府或医疗机构筹资开发并建立的药品交易采购电子市场也属于第三方主导的B2B医疗器械电子商务。例如,广东省医疗器械采购平台、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等都属于该类模式,广东省及四川省均在其卫生厅的组织下,所有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均通过网上平台进行药品的统一挂网采购工作。目前,我国第三方主导的B2B医疗器械电子商务中,第三方主要是地方政府主管。目前,这种医疗器械类电子商务平台行使政府监督职能,性质为行政事业型机构。因此,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作为参与交易的药品制造和流通企业、医院和药房也要缴纳少量服务费。

2.2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简称B2C)

B2C药品网上零售,与一般的B2C消费品网上零售路线类似,分为网上药店和网上医药城。前者是药品经销企业在自己的零售网站售卖自己进货的药品,后者是第三方开办的网上药品商业街,让药品零售企业入驻后向消费者卖药。

第一,网上药店模式。

药房网(yaofang.cn)是京卫药业集团开办的网上药店,以京卫大药房全国连锁店的库存和配送能力为支撑,城区可实现分店直接配送,分店无法覆盖的地区由就近的分店委托第三方物流配送。下单时先告知收货地,网站列出可为收货地供货的分店,买家选择一个分店直接向该分店下单。药房网的最大特色是各分店的药品仓储和送药能力的虚拟整合,后台需要强大的erp系统支持。用户选择了一种药之后,系统必须实时查出哪些分店有库存。购药人在药房网向一家分店下单后,该分店需做药品库存减量操作,不可在线下卖空。

好药师网(ehaoyao.com)由国内最大的医药商业流通民企“九州通”创办,由旗下的北京好药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运营,面向个人出售非处方药,配送依赖第三方物流。九州通的核心业务是面向医院和药店的药品与医疗器械批发,已经建成全国性的药品批发与物流网络,能够保证好药师网的品规齐全、货源充足。

药房网采用各个分店药品存量的虚拟整合,如果各分店的药品品规差异度不大,会制约网上零售药品的丰富度。药房网的供货模式不能发挥网上零售的长尾效应,购药人不能买到网下不卖的药品。与之对比,好药师网有北京统一供货,北京可以专设网上销售的库存,该库存可以包括九州通的大药房连锁店不卖的非常用药。这类药品在网上面向全国零售仍会有销量。美国的亚马逊网站,就在网上卖出了大量的、在网下卖不动的书。

2.3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简称C2C)

从目前发展的状况上来看,依然有很少的消费者直接能够有权限进行医疗器械的活动分析。未来的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模式是一种趋势。

2.4医疗器械招投标电子商务模式

在我国,长期以来医疗器械的销售渠道主要由医院和药店组成。最近几年来,医疗器械专业零售店、社区销售、会议营销、电子商务、零售百货等也有零星的销售,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医疗器械专业零售店和电子商务这两种新的销售渠道,凭着较为领先的商业模式而增长迅速。而医疗器械的招标的电子商务模式的发展不断的从商业化向着家庭化的模型发展。

2.5医疗器械招投标电子商务实施策略研究

伴随着国家提倡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号召,在进行第三方的电子商务的平台建设和平台的发展中,其优势也在不断的呈现。具体来看,主要表现为:进入门槛低、可保持市场的中立性、规模效益高。

表3.1电子商务平台的优劣势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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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对比分析可看到,当前的医疗器械的电子商务的招投标的平台建设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就是能够凸显出当前的资源的整合能力,同时也能够更好的降低在整个招投标的建设过程中的资源浪费。

3医疗器械招投标电子商务平台业务分析

3.1医疗器械国内电子化招标概述

中国电子商务的立法比较发达国家仍然落后,目前我国在这一领域的立法仍停留在计算机和网络信息管理方面,专门的电子商务法还未出现。医药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体的系框架可分为五个层次:一是基本的法律,主要是指《刑法》、《民法通则》等基础性的法律法规;二是经济法层面,包括《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合同法》等;三是电子商务法规,包括《电子服务认证管理办法》、《电子签名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四是医药类法规,包括《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管条例》等;五是我国规范药品网上交易的法律文件,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药品电子商务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上五类法律法规是我国医药电子商务所依据的法律基本框架。前四个部分的法律法规针对我国各领域、各行业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普适性。但由于药品有其自身的殊属性,中国一直在医学领域采取了严格的监管制度,规范药品网络交易行为的法律文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是我国整个医药电子商务监管框架的核心组成部分。是我们整个医药电子商务监管框架构件的核心。

医疗器械国内电子化招标流程主要如下:

(1)首先由招标企业的采购部门根据企业内部的相关需求进行采购产品的项目制定,从而制定相关的项目招标计划,其中包括了项目中的招标产品列表、招标产品估价、招标周期、招标实施人(由招标的还需要进行招标商选择)、招标的范围及招标评审流程制定等等。

(2)由采购部主导形成专门的招标委员会,由招标委员会进行项目招标计划的审核,通过审核后则按照计划进行招标,未通过审核的招标计划进行修正直至通过。

(3)招标计划通过审核后,由招标实施人制定采用的招标方式,选择好招标方式后,通知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项目工作分解,各个涉及到的部门进行任务领取。

(4)如选择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招标,需要对各个项目实施人设定项目绩效评定办法,由项目负责人统一进行评价。

(5)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需要在网络中招标信息,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了企业的相关信息、产品类型及产品型号、产品要求的完成的日期、产品的参考价格、产品的收验方式、产品的包装规范、产品的物料信息、产品的规格大小、产品的性能要求等等。

(6)各个投标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对需求信息进行查询并进行企业内部评估,由投标方的销售部们制定投标计划。

(7)投标方的投标计划经过企业的相关部门和领导的审批后,进行网络投标。

(8)投标负责人信息,包括了自己企业的名称及业务类型、代表产品、主要历史客户、产能大小、价格信息、物流信息、能够保证的质量及生产医疗器械的资格证书等。

(9)招标方或者招标方机构通过对各个供应商提供的信息进行汇总,根据专业知识和专家参与等的方式对各个供应商的各个条件因素进行评估,筛选其中的几家。

(10)对筛选后几家进行最终评估,于供应商进行联系沟通相关的交易条款,最终选择完成后,由企业的招标委员会进行评估。

(11)评估通过,则招标完成,通过招投标双方的交易协议完成产品的交付和财务结账。

3.2医疗器械国际电子化招标概述

根据国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法的《医疗器械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和《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医疗器械国内电子化招标流程主要如下:

(1)由企业内部根据企业需求制定国际招标项目计划,招标项目计划通过领导审批后执行。

(2)按照招标计划选择项目各个节点负责人,由企业商务部进行国际招标。

(3)商务部通过对计划中产品信息的了解,在国际招标网中上传招标内容,其中包括了产品的类型及产品型号、产品要求的完成的日期、产品的参考价格、产品的收验方式、产品的包装规范、产品的物料信息、产品的规格大小、产品的性能要求等信息。

(4)招标公告。

(5)国际医疗器械供应商通过查询企业的招标公告,对自己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可行性进行分析,通过后通过评审进行投标计划制定。

(6)投标计划通过后,在网络中企业的相关信息,包括自己企业的名称及业务类型、代表产品、主要历史客户、产能大小、价格信息、物流信息、能够保证的质量及生产医疗器械的资格证书等。

(7)招标部门进行筛选后通过评审,完成投标企业的确定。

(8)根据相关国际招投标条例和交易规则完成最终交易。

4案例分析——医疗器械国际招投标管理平台

4.1发展历程

医疗器械招标网主要为各医疗器械生产厂家、经销机构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提供全面且权威的招标信息、数据支持以及专业的投标咨询和一对一服务。

网站自运营以来,一直与各地政府招标部门保持紧密合作,参与各省、各军区、各地市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项目,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也总结出了一套完整的招标项目规则。凭借领先的技术、可靠实用的平台和数据,项目市场占有率在迅速扩大。医疗器械招标网在国内医疗器械招标行业的影响力已经名列前茅。

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条例对医疗器械的招标网进行了规范,在医疗器械招投标网站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从2012年起,该网站启用了综合的评价法对网站的规范发展和竞争机制进行了提升。

4.2实施效果

第一,通过电子网络进行医疗器械的招投标,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招投标的成本。

通过电子商务形式,一方面对于采购方来说,它于传统的招投标方式相比,招投标的成本大大降低,主要体现在通过电子商务不用安排专门的招标会场,降低了招标会场的费用;采购方也不用派专门的招标人员去现场进行招标,降低了配置人员的费用;采购方可以通过网络直接查看相关的招标信息,了解当前各个供应商提供的医疗器械的数据,降低了招标上的信息成本和搜索相关信息的成本。对于投标方来说,在线的投标模式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信息的宣传费用,同时减少了人员配置费用。总体上讲,电子商务招投标方式提高了招投标的工作效率,降低招投标的成本。

第二,电子商务模式进行招投标促进了招投标的公平、公正,有利于招投标环境法制化、规范化。

电子商务模式与传统的招投标相比,通过网络进行竞价和同行业的竞争,数据更加的透明,模式更加的公开,避免了传统模式因为信息无法完全公开透明引起的各个竞争单位的信息部队称,导致不公平竞争的现象发生。另外一方面信息的公开透明化有利于采购方、业主管理部门和专家进行医疗器械的数据评估、价格衡量等工作,可以使得采购方对采购产品的更加了解,从而提高采购产品的把握。招投标双方可以通过了解专家的评估结果进行价格谈判,招标方对于产品中产生的疑问可以更加清晰的询问投标方,而投标方同样可以对自己产品性能进行相关的展示和说明。

第三,有利于医疗器械的招投标的交易推广。

通过成功的电子商务招投标成功案例,在互联网电子平台中进行成功模范的推广。使其具有方向性和指导性。这避免了因传统的招投标方式二形成了复杂的交易流程、冗长的制度和较长的交易周期。通过电子商务模式的招投标方式推广,可以有效的提高招投标的效率和质量,形成低成本、高效率交易运转模式。

医疗器械招标网通过规范的市场交易模式,低成本的网络交易成本和高效的交易效率,赢得了招标投标双方的认可,使得招投标电子商务平台得到了有效的推广和发展,为医疗器械的电子商务模式的招投标工作提供了可以参考的依据。

5结论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案例范文第7篇

【关键字】国际贸易 电子商务 外贸企业

电子商务的概念最早出现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电子商务专题报告的定义:电子商务就是将生产、营销、销售以及流通等商务活动通 过电信网络的方式进行,它不仅包括在网络上进行的交易,还包括所有利用电子信息技术的商务活动,例如查询、订购、采购、产品展示等。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 和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不管是作为一种交易方式还是一种传播媒介,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逐渐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在国际贸易方面,电子商务更是 以其巨大的优势引起了国际贸易领域的重大转变。

一、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人们在信息共享和交流方面极大地摆脱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而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通过电子信息技术、网络 互联技术和现代通讯技术,使交易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得以通过电子方式联系,实现整个交易过程的电子化。它大大提高了外贸企业的贸易效率,减少了其人力、物力 和时间消耗,提高了这些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这些变化和创新使国际贸易的监管变的更加公开和透明,进一步推动了国际贸易的进程。然而,从目前电 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情况来看,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明显地走在前面。我国的大部分企业只是在网上广告、进行简单的企业介绍、产品信息、电子 查询、互通商品信息,很少能有企业进行网上商务洽谈、签订合同、交换文本及单证,而能完成网上购物、网上支付、开展网络营销的就更少了。

电子商务是一种以交换电子数据为主要运作方式的全新贸易形式,它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局限,缩短了商业周期,合理利用资源,降低成本最终提高企 业的过紧竞争力。可以这样说,电子商务掀开了国际贸易领域新的篇章。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拉近了国际贸易的空间距离,简化了国际贸易的程序,使得 国际贸易变得更加全球化、简易化、智能化以及无纸化,实现了国际贸易划时代的发展。另外,电子商务转变了人们的消费行为,给企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而 电子商务在外贸企业的运用中也展现出了其独有的优势。

电子商务以其独有的优势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迅速发展,吸引了无数企业加入竞争的行列。电子商务的优势主要体现在电子商务平台大大降低了企业成本,使得业务流程变得更加简化,直接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电子商务的出现和发展也大大增加了全球贸易量,以及贸易范围。

电子商务的开展还有利于企业的国际营销活动,因为网络覆盖全球范围,交易的双方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寻找客户,然后进行营销。企业可以利用网络来 推广产品,还可以利用网络采购快速地找到价格最低的厂商,降低成本,进而提高企业竞争力。除此之外,企业还可以利用网络高效率传递信息的特点实现企业的扁 平化管理,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降低管理成本。

二、我国外贸企业发展国际电子商务的对策

对于我国外贸企业来说,电子商务的出现既带来了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挑战。我们若能充分了解这些技术并合理加以利用,就可以抓住国际电子商务带来的巨大商机。我国外贸企业在当前的国际环境下,发展国际电子商务要着重注意以下几方面。

1、完善国际贸易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

目前现行的国际贸易法是在过去有纸贸易方式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随着时间的推移,有很多条款已经不适用了,更不用说电子商务模式,这严重阻碍 了电子商务发展的道路。为了保证电子商务的可持续发展,应加快完善有关电子商务发展的网络管理、信息安全以及知识产权等相关问题的法律法规的步伐,及时更 新、颁布新的国际贸易法规。

2、提高企业电子商务的能力

电子商务的推广主要是靠企业,企业的积极参与是发展电子商务的重要保证。而企业要开展电子商务,需要以必备的技术能力、管理能力、决策力以及 资金能力为前提,例如我国有很多中小型企业就没有足够的能力开展电子商务。面对这种现状,我们应该加强电子商务的教育和培训,高等院校外贸专业应以培养电 子商务专业人才为教育目标,不断为企业输送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充实企业的电子商务能力。

3、充分借鉴国外成功经验

电子商务的出现加快了全球一体化的进程,在这个过程中也带来了诸多问题,例如知识产权保护、统一商业代码等等,各国为此加强了合作。而我们就 可以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循序渐渐地壮大我国电子商务市场,充分利用国外先进技术解决我们遇到的问题,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对话,发展国际业务。

4、加强国际电子商务应用的宣传和人才的培养

一方面要在各大高校的外贸专业开设电子商务课程,建立电子商务实验课程体系。改变过去那种传统的教学模式,采用案例教学,大力培养应用型人 才。另外一方面,根据APEC人力资源合作计划,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子商务人力资源开发计划,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和教育,开发国际电子商务人才。

总而言之,作为一种新兴的商务模式,电子商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外贸交易方式,它具有的强大生命力以及广阔的发展前景使得外贸企业从中发现了巨 大的商机。但是由于目前许多客观因素的影响,电子商务的应用并不是十分广泛。外贸企业为了抵挡来自国际企业的竞争,必须牢牢抓住机会不断开拓新市场,积极 应对来自国际的挑战,培养我国外贸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以便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 洪妮;浅谈我国国际贸易如何应对电子商务大潮[J];电子 商务;2010年02期

[2] 王灿;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理论冲击与现实挑战[D];东 北财经大学;2007年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案例范文第8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诚信;侵权;隐私;消费者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3.8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1.11.54 文章编号:1672-3309(2011)11-119-03

一、电子商务的概念

目前国内外学者和机构对电子商务没有统一的定义,本文引用学者洪涛对电子商务所作的定义:电子商务(E-Business),是指通过各种计算机和网络技术进行的一切商业活动,如经济组织内部的商业信息共享、经济组织之间的商业数据交换、网上购物等电子商务活动。[1]其中本文重点论述的C2C (customer to customer,即C2C 或C2C)是对电子商务影响较大的一种模式,C2C 是将大量的个人买主和卖主联系起来,以便进行商品的在线交易。它通过互联网为消费者提供互相交易的环境―网上拍卖、在线竞价。[2]这种平台本身并不直接买卖商品,它只通过提供网络信息传递服务,利用多媒体手段提品资讯,通过广告、管理、或者其他服务收取商家一定的费用而让商家在其平台开店的一个过程。

二、电子商务特点和问题

(一)电子商务的特点

电子商务中最主要的特点是便捷和选择自由。在快节奏的生活中,网络购物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省去了传统逛街购物的时间,轻点鼠标,成千上万的商品便展示在眼前,可供消费者任意选择。但与传统购物相比与也存在一些缺点,在传统的购物环境中,交易主体的特征都是明确的,双方主体都是通过面对面的商议,探讨价格和质量,商家所在的商场和店铺是实实在在可见和感知的。而在电子商务中注册的网店缺少工商登记备案,电子商务中交易主体具有虚拟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交易主体仅通过网络交流对话,难以判断识别建立信任;另外,交易的对象也存在虚拟性和不可感知性,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是凭借商家拍摄的照片和对产品的文字描述来了解产品,购买者不能亲眼目睹商品;最后是交易的不安全感,消费者支付货款后,商家才发货,或者是商家先发货,货到了消费者手上后再付款,付款和交货不同步性使消费者和商家都增加了不安全感觉。

(二)电子商务环境下存在的问题

1、电子商务环境下的诚信问题。电子商务在虚拟环境下,网络缺乏现实的监管,网络具有跨地域性特点,商家资质和消费者不能有效地被审核,消费者和商家都可以注册多个账号隐匿身份来逃避监管躲避责任,这就导致了多种信用问题。

(1)商家经营诚信问题。一是商品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商家列销产品与实物不符,如图片失真、夸大描述等;二是商品质量问题,如次品、仿品等;三是个别商家利用网络骗取货款行为;四是售后服务不完善问题,很多商家在消费者购买产品之前,服务态度尤为热情,一旦购买行为完成产品到达消费者后,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希望通过商家寻求产品退换、维修等售后帮助时,商家态度就变得非常怠慢,有的甚至拒绝售后服务。

(2)消费者恶意购买问题。最常见的是消费者恶意网购行为。在激烈的电子商务竞争中,大多数商家有货到付款这项服务,恶意消费者出于报复或者其他目的,在购买的产品到达后却无故拒觉签收货物,这样就导致了商家的支付物流费用损失以及损耗费用。另外一种恶意行为是消费者收到物品后,故意损坏产品,使产品留下瑕疵,然后以商品有瑕疵为由找商家要求换新产品或者要求赔偿金钱的行为。

(3)物流环节中的诚信问题。由于管理制度不规范,在物流环节运输过程中,物流工作人员偷盗商品或者掉换商品的行为。其次,物流工作人员在运输过程中,对产品是负有保管的义务,但是恰恰有一些快递工作人员在运输物品过程中,不尽职责,对产品疏于管理,出现丢失、损坏的现象。消费者、商家因物品丢失或损坏找物流公司索赔时,快递公司就会推卸责任,有的物流公司甚至找借口把责任直接反推给消费者或者商家,以商家邮寄品未报价、包装未合格等借口拒接赔偿;或者是以格式合同要挟,未报价的产品赔偿不超过快递费的3倍等,对于丢失的贵重物品来说,快递公司的赔偿价格是相当微不足道。

(4)商家和消费者信用评价诚信问题。C2C大型平台像淘宝、拍拍具有一个互相评价的信用体系,该评价体系是一些消费者购买产品后对商家的服务、产品质量等各方面的综合描述,是决定消费者是否购买的依据。因此有些商家炒作虚假信用,表现为商家注册多个账号,虚假购买产品,造成虚假火爆销售和虚假信用评价;或者花钱请人虚假购买产品,写评价内容以提高信用等级。这种虚假炒作信用的结果,就是给消费者产生一种错误的信任感,从而进行消费。另外一种信用欺诈就是消费者的恶意评价行为,一些消费者购买产品后,故意给商家差评或者中评,并通过不利的评价内容要挟商家索要金钱,从而进行修改评价内容的行为。

2、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侵权行为。郭小姐花899元,在淘宝网某家店铺买了一个“爱马仕”的钱包,郭小姐说:“这个价格只有国内专卖店的两折左右,本来我也不太相信,但店主一再声称,自己销售的是外贸原单、工厂样品,与正品是一个生产线下来的。加上他们承诺7天无条件退货,我也就相信了。”但使用一段时间后,郭小姐很快就发现了问题―――网站上标明的牛皮荔枝纹理钱包已经开线。郭小姐说:“开线后,我才看到,那根本不是什么牛皮,就是人造革,而且在不小心淋了一次水后,拉链居然开始生锈了。花800多元买的钱包,简直连街边货都不如。

上述案例是有关网络销售假冒名牌的侵权案例。当前从C2C电子商务整体看,C2C平台每天都有巨量信息,因此C2C平台工作人员不能做到对每个产品信息进行细致审核,并且在获得售假信息后,对出售假货的商家惩罚力度不够,比如淘宝,仅仅是对商家开店扣分处罚或者扣除有限的消费者质量保证金,这些措施不足以禁止虚假销售行为。其次我国没有专门针对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对网络商标权我国目前也没有直接规定。再加上网络跨地域性的特点,很难获得直接侵权人的信息。不良商家就此利用网络平台销售假冒品牌产品,致使品牌产品因遭到了不少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在C2C平台中电子商务还常发生商家网络图片侵权现象。网络商品主要是以图片的形式展现给消费者,由于部分商家不擅长拍摄图片和美化图片,因此其销售量相比那些拥有美观商品图片商家的销售量来说要低迷的多。在这种情况下一部分商家在网上复制那些经营同类产品商家所拍摄的照片。有些商家为了能增加自己的销售量,在装修网络商店的时候,甚至不择手段仿制同行业销量好的店铺装修,使双方的店铺装修的极为相识、难以区分,这样给消费者造成一种误导,以为是销量好的店铺的连锁店或者分店等等。

3、网络消费者信息保护问题。《法学大辞典》认为隐私权是“以公民自己个人生活秘密和个人生活自由为内容,禁止他人干涉的一种人格权”。[3]从目前状况来看,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个人隐私资料和商业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因此很多商家不择手段来获取消费者的个人隐私资料。一些商家通过促销活动来吸引消费者购买产品获取信息,比如说“秒杀”、“免费试用”等等。也有个别商家通过病毒或木马在网页上窃取消费者的隐私资料。其次就是商家设置网站注册信息,商家要求消费者购买产品时通过在某网站注册成为会员才能享受优惠价格等等。消费者并不知道自己的个人信息已经被泄露,只有在自己不断的收到骚扰电话或者垃圾促销信息后,才知道中了这些商家的不良圈套。有些商家出于谋利的目的,把消费者隐私信息出卖给一些机构甚至犯罪分子。更有部分商家对消费者不满,出于报复目的,在网络上散布消费者的个人隐私信息和发恐吓信给消费者,或者篡改消费者的网上资金账号和密码等。商家的这种恶意行为不仅违反了职业道德,更给被泄露隐私的消费者带来了一种“网购恐惧症”,打击了消费者的网上购物热情和积极性,严重阻碍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和健康发展。

4、电子商务安全求助遭遇难题问题。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当权益遭到侵害后,首先是寻求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然而,电子商务的特殊性使消费者在寻求保护的过程中遭遇了难题。首先是举证难,电子商务跨地域性以及个别商家虚假注册、信息不对称等特点,导致了消费者很难掌握商家的具体信息,在证据的收集、保全和认定这几方面都异常艰难。其次表现在和诉讼过程中,我国现行法律对电子商务管辖地没有明确的立法规定,只能依据《民事诉讼法》一般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定来解决,因此难以确定诉讼管辖地。再者是主体难以确定,网络注册无需经过备案登记,不管的是消费者还是商家,很难确定主体的真实身份。最后就是诉讼认定没有统一标准,诉讼的成本大于网上购物标的金额,而且诉讼程序相当繁琐,纠纷处理耗时长,即便诉讼胜诉,其索赔的道路也漫长。这些不利因素导致了不少维权者只能无奈地放弃维权。

三、完善电子商务法律的相关建议

(一)坚持实名制,建立信用体系

诚实信用是电子商务健康运行的基础,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商家、消费者的不诚信行为严重影响了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完善的诚信档案系统。首先,建议建立实名登记制度,网商、个人、机构进行电子商务交易前,采用实名注册登记,并对注册信息严格审核,并建立可查询信用数据库、信用保证金系统。其次在各个地区建立信用监督机构,用来监视不良诚信行为,以及处理诚信行为所引起的纠纷,一旦网商、个人、机构等发生不良信用行为将进入信用黑名单内,并实行信用保证金赔偿制度。

(二)强化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保险机制

首先,必须建立商家严格准入制度,只具有工商注册登记和有效身份证明的商家才能进行电子商务交易,并且不定期地核查商家的真实经营地址和主体资格,当经营地址和经营主体资格信息发生变更时,必须及时申请更正和备案,并且信息应当公开。对于消费者,应该建立身份验证系统,实行电子验证登陆服务,该注册账号具有唯一性且对应其真实身份信息。在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制定隐私保护条例并签订电子保密协议,约束当事人合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并且规定侵犯消费者的隐私信息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

其次,是和当地的工商部门配合建立第三方权利保障机构,监督电子商务合法规范交易,接受各种在线或者非在线投诉和索赔,并建立在线调解机构,在线调解商家和消费者、其他机构的争议行为。再者就是规范物流管理机制,对物流工作人员建立个人责任制和诚信考核制度,对自己所运输的商品实行责任管理制度,负责保管好每一件运输商品。

最后,健全电子商务保险机制,帮助网上(下转95页)(上接120页)经营的商品向专业保险公司投保,当出现假冒伪劣产品时,消费者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理赔。

(三)健全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和商家的法律意识

首先,健全电子商务的诉讼模式,明确主体的权利义务,确定诉讼管辖地。根据电子商务的特点,统一诉讼认定标准,简化诉讼程序,建立小额诉讼制度,节约诉讼成本和提高诉讼效率,方便被侵犯网络权益者积极参与诉讼,维护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次,消费者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加强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商家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商品管理系统,有效应对网络欺诈行为,提高反欺诈的能力,对于网络欺诈行为,及时向网络监管中心举报。最后,加强电子商务立法,健全电子商务法规,使电子商务市场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情形下蓬勃发展。

四、结语

电子商务的发展和完善,离不开大家自觉的诚信行为和遵纪守法行为,离不开国家法律规范有效的管理。随着科技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电子商务法律制度会越来越完善,电子商务将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它将会以越来越多样化的服务给大家带来方便。

参考文献:

[1] 洪涛.电子商务盈利模式案例[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