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非公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

非公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非公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非公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范文第1篇

一段时间来,无论是企业界还是理论界,都在关注和论辩“国进民退”问题。问题的焦点主要是针对不少国有企业强势提携甚至垄断经营,而民营企业往往处于“扶持洼地”,民企多有“经营委屈、权益委屈、地位委屈”……从舆论倾向来看,似乎站在同情与支持民营经济立场者为多。

要讨论以上问题,笔者以为有三点需要成为前提:一是,国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家庭的儿子,民企也是儿子,而且都是亲儿子,决不是敌对的双方,理论上本不存在“进退”问题;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涵里边,肯定应当包括“社会主义民营经济”一说;三是,我们需要认真解读经济的本原――“经世济民”。

经济本来就姓“民”。

经济可以理解为社会发展的要素,也可以理解为与政治平行的一种概念,也可以理解为一种手段,因为它本无唯一的定义,但发展经济的目的,却可以聚焦――那就是“经世济民”。

经济在价值论上体现的这个“民”,应当是为人民谋利而来,为改善民生而去。而经济在方法论上的这个“民”,则应当由“人民创造”而生。至于经济在性质上的这个“民”,既包括公有制经济,也包括非公有制经济,而不是有人理解的那种处于强势的“官经济”与处于弱势的“民经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排除不了需要创造“民办,民营,民有,民享”的民本经济模式。

改革开放已经30多年。这期间,中国的民营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从“允许存在”到“适当发展”,从“允许适当发展”到成为“重要补充”,从“重要补充”到“重要组成部分”……这些认识上的递进,不光是理论上的探讨,更早已成为政府落地的政策。但为什么在今天,反而对民营经济彷徨了呢?

民营经济为资源、能源小省的浙江一跃成为经济大省作出了巨大贡献。毫无疑问,民营经济具有更强的“内生性”要素,更具有创业创新机理,它不但为社会创造巨大财富,而且在民营经济不断提高质量的过程中,对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更多可能,一大批“草根浙商”正逐渐成长为现代企业家。

总理曾经强调,要为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由此我们还可以联想,解决今天的大学生就业难,不正需要进一步营造好发展民营经济的环境让他们创业吗?而大学生的自主创业,也必将提升民营经济的知识含量。伴随着改革开放一路走来的民营经济,“不容易”、“不简单”,如果扶持好引导好,将来会“了不得”。

非公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范文第2篇

关键词:金融支持;民营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思路;信贷优惠政策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5-000-01

引言

在我国一些欠发达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经济实力较弱,小企业经营稳定性差,缺乏抵押物导致违约风险较大。同时,放贷成本相对较高,致使工作量大、操作繁琐,影响了金融机构业务办理效率。这些因素使得当地贷款需求无法得到充分满足,这些区域亟需包括农村信用社、民营银行等在内的更多金融主体投入其中,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结合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情况,企业的信贷需求,积极开展金融创新,开发更加符合需求的金融产品,努力做深、做精、做透当地市场,更好地为当地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一、民营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优势

1.有国家政策方针支持的优势

民营经济的发展,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国家在政策方针层面开始大力支持和引导,从整体的社会政策环境下,是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欠发达地区民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更是受到国家经济政策积极支持和鼓励。

2.民营经济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力军

从一些欠发达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在整个经济增长贡献中,民营经济已经发展成为整体国民经济的重要部分。例如在新疆地区,民营经济发展已经站到了区域GDP的60%左右,在一些领域,民营经济以其经营的灵活性,发展的自主性,在创造GDP和吸纳劳动力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3.民营企业家的素质水平不断提高

欠发达地区的民营经济经过二三十年的发展,已经有了一定的积淀。现代民营企业家已经学会用知识和科技支撑企业发展,企业家的自身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这些基础性的软实力在不断改变,为欠发达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民营经济发展在金融政策方面遇到的问题

1.融资渠道较窄

欠发达地区民营经济对资本市场利用水平低,民营企业利用债券融资的数量有限,农村信用社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较低。非公有制企业的新三板业务在欠发达地区仍处于起步阶段,债券融资受到发行条件的严格限制,大多数民营企业因其观念、管理、规模和业绩等问题,很难挤进证券市场的大门,资本市场筹集困难。

2.1利用金融服务的成本高。不少民营企业在融资时无法享受基准利率等待遇,处于“贷不到、用不起”的两难境地,银行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利率上浮幅度达到20%-30%,还要收取管理费、咨询费、风险保证金,指定购买金融理财产品或定存银行等行为;资产评估机构、会计事务所等外部机构对非公有制企业财务报表审计、资产评估收费高,小额贷款公司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放款利率为官定利率的4倍,进一步加剧了融资贵的问题。

2.担保困难

不少欠发达地区的民营企业普遍缺乏土地、建筑物、机械设备等可用于担保抵押的固定资产,导致申请贷款抵押物不足。许多民营担保机构无法与商业银行建立合作关系,这些担保机构(主要是民营机构)迟迟不能得到银行准入,处于进退两难的困境之中。

三、金融支持欠发达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思路

1.提高对欠发达地区金融支持的重视程度

欠发达地区的关部门、金融机构要把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坚决打赢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这场攻坚战、持久战。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着力改善政银企关系和金融生态,维护良好的信用环境,特别是在保障债权银行合法权益方面、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撬动引导作用方面要有过硬的招数。金融机构要坚持与实体经济同呼吸、共命运,把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把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最紧迫的重点任务,着力提高服务实体经济效率,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坚决避免“一刀切、急刹车”等一损俱损行为。

2.营造民间金融投资参与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加快民间投资主体地位,下大力气深入推进“放管服”,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开展民间投资政策专题宣传;全力为民间投资提供一视同仁的协调服务。建立民营企业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建立民间投资项目协调调度和推进机制,引导民间投资加大重点行业投入,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着力增强民间投资的信心和内生动力。发挥好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引导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支持民间投资积极参与“双创”,不断拓宽民间投资融资渠道。切实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着力提升融资能力,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担保体系建设;切实加快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落地实施。做好ppp项目前期服务,加强ppp项目政策供给。

3.降低准入门槛,发行企业债券和培育金融租赁市场

要在企业上市方面,制定差异化监管政策,降低西部欠发达地区企业准入门槛,拓宽非公有制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渠道,支持更多企业实现直接融资;放宽发债企业规模限制,鼓励一些信誉度高,有稳定的现金流,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好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集合债券募集资金;要培育融资租赁市场,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十分适合非公有制企业融资需求。

4.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助保金”的作用

放大“民营经济+先进制造业+小微金融+创业创新”的独特优势,深耕智能制造,狠抓项目落实,加快动能转换。发挥“助保金”的作用。适当增加“助保金池”的助保额度,政府风险铺底资金要适当增加,加大与银行的合作力度,争取欠发达地区的助保金额度有所放大,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增信。鼓励担保机构扩大担保业务。完善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探索建立再担保中心,鼓励国有担保机构与民营担保机构加强合作,扩大贷款担保业务规模。

参考文献:

[1]张志.从供给的角度看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创新――基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J].柴达木开发研究,2014(05).

非公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范文第3篇

【关键词】 民间借贷;合法化;金融体系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3-015-02

一、民间借贷的概述

(一)民间借贷内涵

民间借贷,从法律意义上讲,所谓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包括其他组织)之间,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转移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的民事法律行为。民间借贷是作为非正规金融的一部分而定义的,一般是指排除在正式金融机构之外的借贷行为

具体而言,民间借贷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交易活动的主体基本上是从正式金融部们得不到融资支持的经济行为人。(2)交易对象不是被正式金融所认可的非标准化合同性的金融工具。(3)民间金融不具有规范的机构和固定的营业场所。(4)一般不在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范围之内。

(二)民间借贷的优势与缺陷

1、民间借贷的优势

民间借贷在其他实行金融自由化的国家和地区也得到不同程度的认可,可见,民间借贷是市场多元化与主体优化选择的结果,有着正规金融体制所无可代替的优势与作用,这主要体现在:信息优势和交易成本优势。民间借贷的履约可靠性高,在收集中小企业“软信息”方面具有优势,收集与加工信息成本低。另一方面,民间借贷操作方便,手续简单,运转效率高。

2、民间借贷的缺陷

民间借贷由于其民间性及隐蔽性,不好加以管制。散乱的无组织、无体制形态易造成金融秩序的恐慌。民间融资无序,导致高利贷猖獗,资金安全难以保障。高利贷加重经营者的财务负担,孳生非法食利阶层,扭曲了社会公平正义。民间融资如果无序运行,还容易引发刑事犯罪。

然而,民间融资无序化,那么,是否要将其“一棍子打死”呢?

对于民间借贷我们不能只看其一不知其二,把不好管制变成严加规制,甚至为了节省司法资源和保护正规的融资而把民间借贷一棍子打死,阻碍其发展。顺应规律,合乎潮流才应该是我们采取的措施。

二、民间借贷疏通之由

(一)民间融资有“存在的土壤”

近年来,金融机构实行信贷紧缩的政策,国有商业银行将资金主要投向国企和政府投资项目,导致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随着民营经济和农村经济迅速发展,面临歧视的中小企业从正规金融体系无法筹集资金,只能转而进行民间借贷,于有组织有机构的定型化的民间借贷随之产生。

另一方面,民间的“闲钱”缺乏有效的保值增值渠道。民间资本投资渠道狭窄。

另外,我国目前的金融体系以国有银行为主体,非国有经济在一开始就未受到国家的关注和重视。

(二)民间借贷合法化的必然性

从某种程度上说,民间借贷的存在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是民营经济迅速发展和国家经济发展目标的策略选择的结果。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不可动摇的同时我们也承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地位,非公有制经济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对于国家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有着巨大的贡献与作用。

其一,民间借贷合法化是摆脱“金融抑制”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的有效办法。要鼓励、支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势必涉及到融资问题,正规的融资渠道显然已无法满足民营经济迅速发展的需求。将民间借贷合法化有利于民营企业的资金融通,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均衡发展。

其二,民间借贷合法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在当下中国的金融制度下,农村金融供需失衡,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的合法化能够有效遏制“虹吸”效应,让农村多余资金可以在农村范围内流动,从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从而有效解决“三农”问题。

其三,民间借贷合法化可以规范当前的金融秩序,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正是由于长期以来我们队民间借贷没有一个合法有效的界定、没有将其纳入法律范围,才导致出现非法集资、高利房贷、洗钱等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将民间借贷纳入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不仅能引导民间借贷向正确的方向发展,而且能打击非法集资、高利放贷、洗钱等各种扰乱金融秩序的金融犯罪。将大量的民间游资纳入国家的金融体系,可以增强国家宏观调控的有效性。

其四,民间借贷合法化是适应我国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适应我国农村路径依赖的选择。相较于手续繁琐、要求较高的银行贷款,简捷灵活的民间借贷更受到中小企业和农民的青睐。作为一种内生性的金融制度,它更能适应我国农村的圈层结构下农民的友情借贷倾向和中小企业的发展需求。民间借贷办理手续简单、快捷迅速更符合中小企业与农民的接受能力。

三、民间借贷的疏通之路

(一)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首先,要深入研究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特别是对主体资格的认定、权利义务的界定、法律责任的确定、监管手段等多方面入手,完善和充实法律规定,逐渐形成规范化、体系化的民间融资法律制度体系,使民间融资有法可依。其次,要尽快改变目前法律法规混乱和不协调的局面,形成对民间借贷行为的统一规制,严格罪与非罪的界限。要准确地把握“犯罪量”,不能因简单的秩序维护目的而扩大打击面。

非公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范文第4篇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民营经济利益直接,经营自主,机制灵活,有很强的生命力和竞争力,发展民营经济就是发展生产力。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紧紧抓住加快发展这一时代主体,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坚持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和多元化发展的方针,努力培植民营经济生长点,民营经济呈现出了规模壮大、质量提高、发展较快的局面。民营经济的迅猛发展,在我市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一、民营经济发展现状

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的发展,研究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发展的政策与措施,民营经济得到较快发展,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民营经济总量快速膨胀,占gdp的比重不断提高。据统计资料反映,1998年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仅为17.8亿元,只占当年gdp的19.8%,20__年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已达到53.7亿元,占gdp的34.3%,比重比1996年提高14.5个百分点,比全省水平高1.7个百分点。由于起点较低,民营经济的增长速度大大超过了公有制经济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1998至20__五年间,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增长2.1倍,年均增长25.2%,超过同期gdp年均增长速度13.0个百分点,高于公有制经济17.4个百分点。

(一)、民营经济发展趋于平衡。从近几年的统计数字看,我市个体私营户发展较快,每年保持在1000户左右,进入稳步发展状态。

(二)从业人员遍布一、二、三产业,且科技型、创汇型民营企业逐年增加。近几年来,民营经济一改主要在商业流通领域发展的单一格局,逐步向一、二产业发展,已渗透到生产、流通、消费等经济运行的各个环节,遍布工商运建等各个行业。

(三)有限责任公司异军突起,发展迅速。1998年以来,我市新发展的有限责任公司29家,是近几年发展总和的1.6倍,增长速度较以往明显加快,这是由于有限责任公司责任大、名声大,自然成为民营经济提高整体规模的向主要方向。

(四)专业村、专业户发展已成为民营营经济数量增加的主要途径之一。实践证明,民营经济作为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因素,在繁荣城乡市场、方便群众生活、扩大劳动就业、增加财政收入、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公有制可代替的重要作用,已成为一支重要的经济力量。

二、民营经济对国民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民营经济的迅速崛起,促进了整体经济的蓬勃发展,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对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民营经济的比重逐步增大,发展速度也大大高于公有经济,表明民营经济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大。在gdp20__年比1998年67.7%的增长率中,民营经济拉动31.1个百分点,民营经济对gdp的贡献率达到了33.0%。

(二)、对解决就业的作用。民营经济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安置了大批下岗工人和农村剩余劳动力。1998至20__五年间,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从业人员均呈下降趋势,而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增长了61.3%,已经成为吸纳劳动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柱。现在个体和私营经济中的从业人员成分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以前个体和私营经济的从业人员多为城镇待业、社会闭散人员和农民。近年来,离退休干部、停产半停产企业职工以及企事业单位富余人员、科技人员、高级知识分子也纷纷“下海”。今后,会有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下岗人员进入民营经济。民营经济将成为解决再就业的重要途径。

(三)、对增加国家税收的作用。民营经济上缴税收不断增加,已成为我市财政的重要来源。

(四)、对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作用。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相比具有很多优势,国有企业改革中要争取的各种自,民营企业都已具备,国有企业难以割舍的各种待遇,民营企业根本不存在。近几年,民营企业面向市场的灵活机动的经营方式,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逐步创造出了高的成长率和效益。民营经济的发展已成为行业竞争和产业结构调整的直接动力,促进了国有、集体经济的资产重组和机制转换。民营企业通过收购、承包、租赁、参股、兼并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使一些濒临破产倒闭的国有企业摆脱了经营困境,重新焕发出生机。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资源配置的优化,初步形成了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兼收并蓄,相互配置的改革与发展的互动格局。

此外,民营企业和个体户在文化教育、城乡建设、社会公益等方面给予社会了较大的投入与支持,并不断改变着自身形象和人们的传统观念。

三、发展民营经济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及经营者素质偏低、管理滞后

管理是民企的薄弱环节。目前民营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企业决策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但民营企业管理者文化素质和管理水平不高、重业务轻管理的普遍现象与其规模扩大的要求还不适应。在管理方式上,目前还有不少民营企业仍沿用传统的家庭式管理方式,一些民营企业,即使是一些上规模、上档次的民营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也很不完善。所有权、决策权、经营权和管理权的高度集中,影响了企业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民营业主是产权的所有者,是企业生产经营的核心,很多企业大小事都由总

经理一个拍板做主。此外,占据财务、采购、营销等关键职位的也是业主的家属或近亲,生产、技术、管理等诸多环节都掌握在业主的家族成员手上,严重影响了部分民营企业的决策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另外,有些个体、私营经济自身还存在许多问题,比如,有不少个体私营企业还存在经营上的违章违法行为,无照经营,不公平交易,强买强卖,缺斤少两,偷税漏税,有的个体私营经济中工人生产条件差,缺乏安全保障等。因此,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市场营销水平,提高劳动力素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体制,培养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都是民营经济急需要解决的问题。(二)、社会负担重

“三乱”现象依然程度不同的存在。在很多地方,民营企业和个体户都承担着较重的社会负担。少数部门受利益驱动,对民营企业和个体户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一些不法人员对私营个体户敲诈勒索、吃拿卡要,破坏了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民营企业还要应付多个部门的检查、管理,要上交各种名目的税费,一些小有名气的民营企业,接待任务也很重。这些问题也将妨碍民营经济的发展。

(三)、创新乏力、科技投入力度不足

尽管不少民营企业已经认识到科技创新的重要性,但总体上看,我市民营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仍然偏低,私营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全部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的比重还不到1%。从工业的行业分布看,民营企业主要分布在一些传统行业,高科技企业较少,与新技术不能很好的衔接。由于很多私营企业存在“小富即安”的思想,不求进取,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投入明显不足,影响了企业长远的竞争能力。目前,大部分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和目标比较单一,主要是在市场需求及同行业竞争的驱动下,才实施产品质量的改进和开发新产品。由于缺乏技术上的创新,导致很多民营企业产品生产周期过长,更新速度较慢,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

四、发展民营经济的对策措施

民营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不仅是维系我市经济高速增长的重要动力,而且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根据当前民营经济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运行趋势,我市民营经济的发展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的新环境。贯彻落实好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努力营造民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社会环境。

(1)在市场准入方面,要进一步放宽对民营经济的限制领域。

(2)规范政府管理职能,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简化办照、办证手续,定期征集消费者意见,奖励合法经营、优质服务,惩罚欺行霸市、假冒伪劣。增强税费征管的透明度,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实行亮证收费,并公开收费标准接受群众监督。严禁任何部门对民营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为民营经济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3)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提高服务水平。一是有效地提供新的技术服务,鼓励国有科研单位与民营企业有机结合;二是提供信息支持,快速、准确地提供信息给民营企业,在投资决策中降低风险;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产业导向,鼓励其发展高科技产业、环境产业,鼓励其投资于中小型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三是提供财政金融支持,财政金融部门要在汇兑结算、存取现金等方面提供便利,允许其以财产作抵押办理贷款;四是将民营经济中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纳入各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在立项审批、股份制改造、户籍管理、法律保护、社会保障、科技专利申请、无形资产评估、科技信息沟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方面,给予切实有力的支持,提供切实有效地服务。鼓励它们向资产社会化、管理规范化、经营国际化方向发展。

(二)、加大国有企业的改制力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加快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构建国企改制与发展民营经济良性互动的政策平台。一方面,积极丰富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小型国有企业的改制形式,支持一批多年以来经营不善、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尽快退出该领域;另一方面,鼓励民营企业通过收购、兼并、租赁、托管等形式,实现低成本扩张,通过市场对资源的重新配置,不但充实和壮大民营经济的实力,而且解决国企改制的历史遗留问题,安置下岗人员,让更多的闲置资源发挥效率。

(三)、鼓励民营企业进行合理的资产重组

目前我市的民营企业规模普遍较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明显不足,且存在严重的重复建设现象。对那些同行业、同产品的,或者具有生产互补性的企业要鼓励其利用联营、兼并等形式进行合并,实行优化组合,壮大实力,扩大规模,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四)、提高私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为了应对“入世”后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民营业主应尽快摒弃家庭经营、小富即安的旧思想。由于民营企业的自身素质普遍偏低,政府要选取一些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提升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尽快做大做强,努力打造一批民营企业“小巨人”。一是技术创新。有条件的民营企业,特别是已起步的民营科技企业,要以科技为先导,积极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高新技术。同时,搞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在开发创新上下功夫,努力发展高、精、深产品,创优良品牌。要逐步建立起有利于科技人才和高新技术向私营企业合理流动的激励机制。鼓励民营科技企业着眼于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追求产品的高科技含量和高市场占有率,并推动更多的民营企业成为科技型企业。二是体制创新。随着发展速度加快、比重加大和市场竞争加剧,民营经济发展在体制、机制、制度等诸多方面都需要再创新。比如,民营大户单靠独资投入已很难大发展,需要建立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民营企业的产品要树立品牌意识;积极引导民营企业打破家族式管理模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分配制度改革,通过股票期权、技术入股等分配形式建立稳定的经营管理队伍。

(五)、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

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继续鼓励外商投资,引导外资向我们需要的产业方向投资。鼓励外商投资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兴办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防止环境污染的新技术、新产品项目。同时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依法管理,强化对合同履约的监管,严格税收征管、纳税检查和会计决算检查,保护各方的权益,维

护劳动者正当权益。通过管理,把利用外资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另外,要坚持“市外就是外”,充分利用各项优惠政策,大力引进市外国内的民营企业大户来安康投资办企业。(六)、加快园区建设步伐,构建民营经济发展的载体。比如,造建工业园区就能够最大限度地优化资源配置,聚集资本、技术、人力资源,是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和招商引资的有效载体。要继续加快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综合功能,美化环境,提高服务水平,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打造坚实的平台。

在具体工作的过程中,要努力做到:一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创造大发展的浓厚氛围。根据目前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模糊认识,新闻媒介应开辟专栏,宣传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解决民营经济低人一等的观念,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下岗职工再就业。二是放活政策,真心扶持,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政策灵活、环境宽松是实现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先决条件。要用足用活政策,做好“活”的文章,先生孩子后起名,在政策运用上,要做到以法为界,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能活则活,能宽则宽,只要不违法,有利于发展经济,就支持,开绿灯。三是规范经济秩序,加强监督管理。民营经济要加快,健康发展,必须有一个规范的秩序、安定的环境作保证。首先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等现象;其次要加强综合治安管理,切实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第三要加强教育引导,要对个体民营企业加强爱国、敬业、守法的教育,自觉缴纳规定的税费,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坚决打击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等不法行为,做到讲信誉、讲文明、守信用、守法规,努力形成守法经营光荣、劳动致富有功的良好氛围。

总之,发展民营经济一靠认识、二靠政策、三靠管理,只要解放了思想,抓住了机遇,大胆地创,大胆地试,我市民营经济在近三、五年间必将会有大的发展。

参考书目:

1、十七大报告全文;

非公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范文第5篇

【关键词】民间融资 中小企业 法律规范 机制创新

一、浙江民间融资现状

民营经济发达是浙江经济的一大特色,浙江的民营经济增加值从2006年得9899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19840亿元,5年时间翻了一番。民营经济增长值占GDP的比重在61%-62.2%之间,上交税收占全部税收收入的45%。到2011年底,全省民营企业的户均注册资本达到了近300万元。2004年初,浙江的上市民企是48家,2011年,浙江民企上市公司达到了近200家。8年来,作为浙江市场经济最活跃的市场主体,民营经济蓬勃成长。

在活跃的民营经济环境下,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借贷比例较高。由于传统银行对小企业定义标准高,宏观调控下银行普遍提高了申请贷款的要求,因此小企业从银行融资成本较高,有调查显示,浙江小企业以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传统金融机构为融资渠道的占20%,而通过民间借贷和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达到了57%左右。

二、民间融资的利与弊

(一)民间融资的积极影响

浙江民间借贷的存在主要原因可以总结为:由于正规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服务的限制条件较多,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因无法提供担保或抵押物而难以获得贷款;民营、个体经济发展快,中小企业资金需求具有“急、频、少、高”的特点,而民间借贷组织恰好适应了这种需求特点:浙江民营经济发达,民间闲置资金较多,为民间借贷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证。

在我国,正规金融机构主要是为国有经济提供服务的,其资金主要流向国有企业。虽然正规金融机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在近年来也不断提高,但是与对公有制经济的支持相比仍然不足。而民间借贷主要为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民间经济服务,其资金主要流向民间中小企业、个体户和农户。由于很多民间中小企业、个体户和农户难以从正规金融部门获得生产和发展所需资金,只能转而求助于民间借贷的支持。从这个角度看,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正规金融的不足,其与正规借贷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互补关系

民间借贷相对于正规借贷具有灵活性、简便性、快速性等优势。简单的说,民间借款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协议借款,没有一些银行内部条条框框的限制,只要双方认可就可以,流程简便,手续办理也比较简单,这就是民间借款最大的魅力所在。此外,民间借贷的利率市场化程度较高,能够更好地引导资金流向,满足借贷双方的需求。民间借贷对于正规借贷的这些优势,都会对正规借贷无形中就形成压力,随着民间借贷市场份额的不断增加,两者在市场上的竞争将会日益激烈。

(二)民间融资消极影响

在宏观政策从紧、国际经济波动、通货膨胀明显等压力下,中小企业由于效益低、风险高以及企业的诚信度低,因而很多银行不愿给中小企业贷款或者给予很小的贷款额度。企业要发展,资金是不可或缺的“血液”。温州企业只好把融资目光转向民间,通过借助民间“融资联保”抵押贷款、相互担保、高利贷款等手段获得流动资金,也逐渐构建了一个极其复杂的资金网络,融资杠杆被放大,如果其中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引发连锁反应。

我国缺少对民间融资的专门立法,其法律责任的认定都是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来裁定,不能满足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作为民间金融制度环境的核心一民间金融的管制是在十余年的金融市场发育过程中,在国家力量与民间力量的博弈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体现着一种行政管理为主线,刑罚为辅佐的基本结构。这种结构管制模式,具有强烈的管制“管制”而非“引导”的色彩,束缚了经济主体自主融资的手脚。由于法律界定的模糊,市场主体很难区别合法与非法,很容易将混淆中小企业民间融资与非法融资。

三、民间融资困境的原因分析

(一)民间融资热的原因

促使中小企业向民间金融组织融资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首先,从正规金融渠道来看,传统金融机构倾向于将资金投向于大型企业,而对中小企业信贷投放条件较为严格。

其次,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不顺畅,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上市、股权融资等的规定不利于中小企业上市直接融资。

再者,比较前两种融资方式,民间融资有独特的优势。一是灵活便捷,能满足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二是其不需要抵押担保,对中小企业贷款门槛低;三是民间资本规模庞大能满足资金借贷需求。

(二)民间融资产生资金链断裂的原因

关于民间融资的现实困境,原因有如下四方面

1.民间融资的合法地位不明确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由于民间融资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它存在着交易隐蔽、风险不易掌控、金融犯罪等问题。

2.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局限性

民间资本投资的渠道有很强的局限性。首先,投资主体对渠道认识较少,很多事通过亲朋好友介绍成交;其次,传统的金融机构对民间资本的进入有诸多限制;再者,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国家垄断的金融体制,使得民间融资渠道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性。

3.防范信用风险能力低

民间融资不像传统银行贷款,它不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且不需要担保,多为信用贷款方式。因此,民间金融在吸引中小企业融资的同时,一旦发生市场波动或企业经营问题,就会引发信用风险,构成社会不安定因素。

4.缺乏政府统一监管

由于民间金融游离于正规金融体系之外,并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而民间金融的隐蔽性、不规范性、自发形成性等特点使得,一旦发生违法行为,案件审理和执行并不能有效进行。

四、民间融资的改进建议

(一)加快以市场准入和退出为基础的机制创新

一是确立民间融资市场的准入制度。采取综合性的法律法规措施,建立一个组织机构多元化、市场体系多层次的民间融资市场。借鉴国外放贷法律的相关做法,允许民商事法律主体进入民间融资市场。有条件地放开民间资本在“只贷不存”的金融机构的市场进入门槛,对于民间借贷组织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合适的准入条件,从最低注册资本、职员任职条件、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等方面予以设定。对于融资租赁和私募基金公司,则通过修订《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设定明确的核准条件,引导其规范发展。

二是构建多层次的市场退出机制。对于民间融资的退出,应根据不同的类型分别适用相应的破产机制。如对于民间中介借贷、融资租赁和私募基金的破产应当适用与正式金融机构相似的法律规定,而对于企业法人和自然人的破产要适用与美国破产法中相类似的自然人破产制度。还有存款保险制度的施行也有助于减少金融风险带来的损失。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明确符合法定条件成立的民间金融组织,要按照一定比例向存款保险机构交纳保费,在这些金融组织出现危机或破产清算时,存款保险机构通过提供贷款、紧急资金援助、赔偿保险金等方式,保证银行的清偿能力,保护存款人利益

(二)构建地方性多元金融组织机构

第一,针对现有的农村融资机构进行改革。在村镇银行方面,放开其银行发起人限制,同时扩大村镇银行的营业网点和业务范围,实行是适当的优惠政策以吸引企业客户和吸收个人客户,提高对村镇银行支农再贷款的额度,逐步允许其发行和买卖金融债券,给予税收优惠等。在农村资金互助社方面,首先要提高从业人员基本素质,加大培训力度和普及金融业务知识;其次要严格控制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运营范围,不得跨区开展业务,也不得在同一区域重复设立分部;再者应扩大互助社资金来源,促进商业银行、信用社与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合作,增加其利润来源。

第二,改革小额贷款公司融资规模的制度规定,可以尝试对一些经营成果好、坏账低的小额贷款公司提升融资规模,对其进行规范、监管和引导。

非公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范文第6篇

一、企业海外并购融资面临的窘境

1.企业海外并购融资方式缺乏市场化运作的空间

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资本市场的发展有目共睹。但由于国家政策和法律的不配套,中国资本市场仍处在不断完善的初级阶段,在为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提供融资支持方面存在众多难以克服的障碍。如中国《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43规定: 任何金融机构不得为股票交易提供贷款;《证券法》第133条也规定: 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而企业债券的发行则由于企业知名度、企业自我约束机制、企业偿债能力、企业综合管理水平和企业债券流通性等诸多方面的原因,使公众对企业债券市场的信心不足。这些主客观原因都导致国际通行的通过股票或债券市场筹措并购资金的融资方式在中国很难通行。而从国际经验来看,本国企业参与国际并购是离不开繁荣的本土资本市场支持的。

2.商业银行对企业进行海外并购融资支持不力

中国农业银行的上市完成了我国所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在体制上与国际惯例接轨。但在日常运作中,银行贷款的用途却受限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如《贷款通则》第21条(3)明确规定: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我国《商业银行法》也未明确是否可以为企业并购提供贷款。这些法律法规在保护很行贷款安全、防范市场风险的同时,也凸现出银行信贷管理体制对并购贷款缺乏灵活性。

此外,由于贷款实行终身负责制,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综合业务能力来看,其专业化程度还难以胜任对企业并购业务实施有效的参与、监督和控制,即使是抵押贷款机制也难以有效地控制信贷风险,从而导致企业难以筹集到并购资金。

3.企业海外并购融资渠道不明,资金来源存疑

在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民营企业获得了跨越式发展,成为我国最具有活力的经济体。但仔细考查民营经济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它们大多是通过内生式发展得以壮大的,并没有获得与其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相当的市场资源,在民营企业走出国门的过程中获得的扶持也是寥若晨星。在走出国门的企业中,民营企业比重不断增大。而在中国的资本市场和贷款市场上,民营企业是获取资金的困难户,这些困难在增大民营企业海外并购难度的同时也带来了对民营企业资金来源的质疑。如2009年四川腾中重工提出收购美国通用旗下的悍马品牌时,人们问得最多的不是能不能收购,而是有没有实力收购?收购的资金从何而来?

4.政策性资金在企业海外并购中比重偏大

与民营企业不同,作为海外并购主体的中国国有企业(尤其是央企)获取资金的渠道多种多样,有足够的资金应付数额庞大的并购标的。但是,这些企业的海外并购之路也并不平坦,究其原因,同样是资金来源不明。如2009年的中国铝业在经营亏损的情况下,仍动用190多亿美元的资金用于收购澳洲矿企力拓,其中的政策性贷款引起了对方的忧虑,交易流产自然是情理之中了。从现有资料分析,我国国有企业的海外并购,成功案例多发生在发展中国家,而失败的收购则多发生在发达国家,其中贷款的性质不能不说是主要原因。

二、企业海外并购融资走出困境的基本条件

1.修订和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使金融市场名实相符

金融资本市场是并购发生的主战场。如何通过本土的金融资本市场为跨国并购交易提供便捷的融资和支付工具,既取决于金融资本市场国际化的进程,也取决于本土金融资本市场的环境。为此,当务之急是:其一,修订目前实施的《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贷款通则》和《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中不合时宜的章节和条文,为企业多渠道融资创造宽松的空间;其二,鼓励企业和商业银行在不违反现有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创造性地利用各种融资工具获取并购资金;其三,重视使用现有的法律法规管理和调控企业和商业银行的借贷款行为,尽量减少法律法规之外的其它手段对企业融资的限制,使我国的金融资本市场切实做到有管理的自由运作,为企业的海外并购提供名符其实的支持和帮助。

2.建立和健全企业的诚信体系,让各种融资工具发挥作用

健全、完善和真实的诚信体系是金融资本市场建立的基石,也是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础。在我国金融资本市场发展的初级阶段,政府、企业和社会应从不同的角度为诚信建设发挥作用。其一,公司积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使企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公众公司;其二,通过政府或银行建立诚实信用体系,监督和管理全社会的诚信建设,推进市场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其三,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培育诚信服务市场,鼓励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为全社会提供专业化、多样化和多层次的市场诚信服务;最后,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严惩失信市场主体。富兰克林曾说过一句名言:“信用也是金钱”。在当今竞争日益惨烈的世界市场上,信用竞争是未来市场竞争的主要形式,只有良好的企业信用才能为企业带来融资的便利。

3.公正和公平地对待各种经济实体,保证它们的基本市场权益

在走出国门的中国企业中,民营企业的比重不断增加(虽然没有权威的数据准确证明),但民营企业获取并购资金的路径或渠道并没有得以拓宽。现在这个问题终于引起了高层的关注,2008年颁布的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在强化国有企业地位的同时,也提到地方性企业和民营企业,而2010年国务院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更是被贴上“非公有制经济36条”的标签。在“非公有制经济36条”别指出了要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解决它们融资渠道窄的问题。虽然只是开始,但我们有理由相信,未来非公有制经济或民营经济,随着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和修订,一定可以享受到与国有企业相同或相似的基本市场权益。

4.转变政府相关部门的功能,变参与者为服务提供者

亚当・斯密在大工业革命时期提倡政府扮演“守夜人”的角色,反对政府对市场经营指手画脚,主张市场的问题通过市场自身解决。在我国企业的海外并购活动中,政府尤其需要找准市场定位。中国的央企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超大型垄断企业集团,基本通过政企分开的形式建立,享有其它类型的企业难以企及的各种资源,在海外并购活动中先天优势明显。然而,这种先天优势带给企业的并不是成功,从中海油收购美国优尼科(Unocal)到中国铝业参股澳洲矿企力拓,失败的阴影中隐现的是政府行为。为此,政府要主动实现角色归位,正如《十一五规划》强调,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主要通过完善市场机制和利益导向机制努力实现。政府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和完善政策,为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良好的制度和政策环境”,使政府彻底脱离“积极的经济主体”角色,回归到“制度保障者、市场环境缔造者、公正仲裁者和服务提供者”的定位,切实为企业的海外经营活动做好保障。

三、海外企业并购融资应从创新中寻找新途径

1.鼓励企业金融服务业发展,探索企业融资新途径

国内众多企业在进行海外并购融资时,眼光或向内,通过所谓内生式发展来谋划并购资金;或向外,盯着银行贷款或者政府扶持资金,很少有企业考虑到通过发展企业金融这种投入少、筹资多的方式进行海外并购。我国“走出去”的先驱企业海尔深入分析了GE模式(GE是通过发展企业金融,成功实现产业多元化的世界百强企业)后,对发展企业金融见解独到,其掌门人张瑞敏认为发展企业金融,首先是可以通过产业和金融业两个轮子实现企业的国际化;其次是有利于实现企业生产资源全球化配置;最后是能有效地融入当地的批发零售业和金融服务业,为未来的企业跨越式发展谋求先机。

2.利用杠杆收购融通所需的并购资金

杠杆收购(Leverage Buy-Out,简称LBO),是企业资本运作方式的一种特殊形式,它的实质在于举债收购,即企业以少量(约占10%-15%)的自有资金,以被收购企业的资产和将来的收益能力作抵押,筹集部分资金用于收购的一种并购活动。杠杆收购融资有别于其它负债融资方式,其主要依靠被收购公司被并购后产生的经营收益或者出售被收购公司部分资产进行债务偿还,因此,杠杆收购具有以小博大、高风险、高收益、高技巧的特征。杠杆收购融资对缺乏大量并购资金的企业来说,可以借助于外部融资,通过达到“双赢”促成企业完成并购。

目前,我国企业利用杠杆收购需要解决以下问题:一是解决与现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问题。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外投资其他公司的,除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额的50%。但杠杆收购可能会将全部注册资本投资于目标企业中,显然与《公司法》的规定相违背;二是要解决我国企业的负债率问题。杠杆收购的基本要求是企业低负债,但我国多数适宜进行杠杆收购的行业中不少企业负债率已超过100%,不再具有再融资能力;三是健全发达的资本市场。

3.与国外成熟的投资基金合作,回避风险

国有企业在进行海外并购作业时,应主动与国际知名的PE(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的简称)、尤其是专注于buy-out/buy-in(即并购基金)的PE合作,利用其机构投资者的身份和管理人经验丰富、承受和管理风险能力比较强的特点,淡化中国企业的国资色彩和政治色彩,降低并购相关方拒绝被购和政策延迟批准的可能性,增加交易的成功性。

4. 联手本土企业或国际著名公司合作收购

中国企业对欧美发达国家企业的并购往往会因为泛政治原因而节外生枝,北京长贸咨询公司总经理黄腾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利用合资公司的形势收购,以消解部分疑虑;同时,保持低调,不过多强调控制力,突出被投资公司及被投资国的利益。如中石油与壳牌联合体以Shell Energy Holdings Australia的名义参与竟购澳大利亚煤层气公司Arrow应该是一种新的尝试。在提供资金、市场的基础上,满足各类股东的不同诉求,最终获得对方的认同。

5.积极培育投资银行海外业务,多种并购融资渠道并举

分析高盛、美林等国际著名投行的经营脉络,我们可以看到承销、交易和经纪业务等早期业务模式已经被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结构化融资、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衍生品交易、股权直接投资等业务逐步替代,虽然承销业务是高端和品牌投行业务,对其他业务有带动作用,但其收入不过占总收入的10%而已。我国投资银行应该借鉴国际大投行的成功经验,将海外投行业务集中在顾问咨询、并购重组、资产转让与资产证券化和直接融资等主线上,为我国企业的海外扩张开通诸如联系信托公司安排卖方融资、向信托公司和各类投资基金申请股权质押贷款、引入机构投资者、为优质企业组织过桥贷款等融资渠道,协助和扶持并购企业筹措必要的并购资金。

参考资料

[1]孟悦 《浅析企业并购融资方式的选择》载《技术与市场》 2010年第4期.

[2]潘颖,聂建平 《我国企业海外并购融资问题研究》载《开发研究》2010 年第1 期.

[3]刘慧 《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融资问题分析》载《知识经济》2009 年第12期.

非公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范文第7篇

关键词:民间信贷 金融风险 金融创新 原生性

一、导言

改革开放三十年,由于我国特有的复杂的经济社会环境以及经济转轨进程中所造成的体制不确定性,使得我国的民间信贷既面临着空前的发展机遇,也存在着诸多体制和环境方面的困难。我国金融体系存在的突出问题是金融机构比较单一,国有金融机构处于垄断地位,市场运行效率低下,尽管曾经出现个人借贷和合会、私人钱庄等民间金融组织,但因法律地位问题或者被整体取缔,或者被迫转入地下经营。单一的垄断性的金融机构所导致的低下的金融运行效率对中国经济特别是农村的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弊端是相当严重的。

任何的金融工具都存在着风险,国有金融机构并非不存在金融风险问题。民间借贷大部分的风险都是由于信息的高度不对称和不透明造成的。政府如果一味地打压民间信贷的发展,只能迫使其转入地下经营,导致其完全游离于监管体制之外,从而加剧了风险,而且缺乏融资工具给社会经济带来的巨大损失是不可估量的。与民间信贷能为中国经济带来的巨大活力相比,风险引发的成本损失是可以接受的。如美国的“风险投资”制度,投资者自愿接受投资失败带来的损失,才能带来一系列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这也是市场的配置作用。

政府应允许多种民间金融机构的并存,给民间充裕的资本和强烈的需求一个广大的平台进行资金链的运转,同时政府应当出台配套的法律措施加以监管将会使我国经济更加健康和富有活力。否则,地下金融的滋生只会增加我国金融市场的风险并加大了监管的难度。允许多元化的借贷制度的合法化经营才能遏制地下金融的产生,并且有效解决金融抑制的问题。所以,我们迫切地需要一个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满足包括日渐壮大的中小企业和仍然挣扎在贫困中的广大农民的多层次的借贷需求,金融创新势在必行。

二、金融制度创新的理论分析

(一)民间信贷的概念界定

美国的经济学家吉利斯以是否纳入国家的金融监管体系为划分标准,把民间金融定义为:未能纳入国家金融监管体系的非正规金融机构。本文中的民间信贷是属于民间金融的具体形式,指相对于官方的正规金融制度和机构而言,自发形成的民间金融工具与信用机构。但是民间信贷正逐步地被正规金融机构所慢慢接受。

(二)金融制度创新的概念界定

金融创新就是在金融领域内,对各种要素进行重新组合以及创造性变革而产生的新事物,从而获得金融领域内潜在的利润。本文所论述的民间信贷的金融创新主要体现在制度层面。

(三)激励系统分析

从理论上来说,金融制度创新一定要为创新主体提供客观的利润空间,但利润并不是金融制度创新的充分条件。在国外的金融理论中,金融制度创新的激励问题的研究已经十分成熟,因为这些国家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激励机制,包括私有产权的界定、法律制度的明晰等。在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三十年来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金融制度的激励问题更显其重要性。

瓦尔拉在《纯粹经济学要义》中写道:“自由竞争结构,不但对服务转变为产品来说,而且对储蓄转变为效益资本品来说也是一个自发的和自动调节的结构。” 这就阐发了市场和自由自发的竞争机制对于金融制度创新的重要性。一般来说,金融创新没有任何权威机构在做计划,而是产生于企业和公司的单独行为。金融创新背后的基本经济动力与一般创新的动力是一样的,正如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所说的那样,通过追求自己的利益,他不断提高社会的利益,而且比他真的力图这样去做的效率还高。

有效的市场是一种成本低、效率高且有自发的组织性的激励制度。这主要体现在,市场能使得金融机构和个人甘愿冒着金融风险为制度创新提供动力。创新永远是存在着巨大的风险的,犹如实验室中对于自然科学的探索一样,需要经过长年的试验并付出巨大的“试错”成本。社会科学的创新,特别对于金融制度的创新而言也是同理,许多金融机构(个人)如果因为金融风险而因循守旧,不敢创新就会停滞不前,无法获得经济上的发展。

金融制度的创新不仅能使金融产品的供给者获得利润,也能使需求方获得更好的服务。金融市场将创新成功与否的最终检验权交给了金融产品的购买者,这既促使金融市场的供求达到平衡,也有利于正确引导创新的方向,更加有利于市场上企业家的诞生――在竞争过程中优胜劣汰,有才能的经营者才能脱颖而出,获得超额利润进而扩大生产。

(四)金融制度创新的主体

从创新的主体看,在整个金融制度创新的类别中分为两种基本的类型――供给主导型金融制度创新和原生性金融制度的创新。原生性金融制度的创新是指单位创新主体在给定的约束条件下,为确立与其能导致自身利润最大化的制度安排和权利界定而自发组织而实施自下而上的制度创新,在理想状态中,它以产权界定明晰和自主决策为制度条件,但是现实中往往很难达到。原生性金融制度的创新是自生自发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供给主导型创新方式是指金融当局借助直接和间接的手段自上而下组织实施的制度创新,它以大量的公共产权和集权型决策体制为组织条件。在原生性金融制度的创新中,担任发起者的是金融市场第一线的参与者,他们在不确定的环境中,为获得利润进行制度创新并独自承担风险。本文分析的民间信贷正是属于原生性金融制度的创新,它从破土而出到步步壮大的动力都来自于底层的民间需求。即使政府曾不断地打压民间信贷的发展,企图将其扼杀,但是民间信贷凭借强大的生命力获得了发展。

(五)金融制度创新的阻碍因素

尽管金融制度的创新有着许多的积极影响,但是实现中的金融制度创新却有着许多的制约阻碍因素,这与各国的现实情况有关。如果在一个经济高度国有化的国家,其对货币的需求通常只有较低的部分通过金融市场满足,而且由于金融的高度管制会使金融创新缺乏动力且很难实现。相反,在一些经济高度市场化的国家,金融制度的选择具有很大的空间,通常也能更加的活跃。一个简单的逻辑是:金融制度创新的活跃性与基本经济制度变迁的剧烈程度正相关。

中国外资

三、原生性金融制度的需求

(一)非公有制经济的内在需求

中国民间信贷制度随着中国经济发展顺势而生的。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得以迅速地崛起和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主要力量中小企业因为其规模小、机制灵活而充满活力,为GDP的增长和劳动力的就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随着国民经济组成成分的变化, 国有、民营和三资企业在工业增加值中已呈三足鼎立之势,而民营企业却始终面临着融资困难的局面。比如在浙江的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就不可避免地遇到了“金融抑制”带来的障碍,经济发展在很大的程度上受到了传统金融体制不能有效动员社会储蓄和引导投资的制约。这种融资体制的现状和国民经济的现实变迁不相一致,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无法顺畅体现,其结果导致了地下金融的存在和发展,令金融风险增加和更加不可控制。正是由于非公有制经济对民间借贷资金的渴求,迫切希望获得相关的融资服务,导致了对民间借贷机制的强烈需求。经济增长需要资本的投入,非公有制经济从正规途径融得的资金太少,远远无法满足自身发展的需要,从而只能在民间借贷中获得资金来满足需求。

(二)中国农村市场的资金渴求

民间小额借贷还解决了农村市场对资金的大量需求。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的生产组织依然保持着传统农业的特点:经营规模狭小、劳动生产率低、资金盈利低,因而农户的收入水平一般不会很高,抵抗意外风险的能力也比较弱,若遇天灾人祸导致农业歉收,或家庭礼仪支出过多,纳税负担过重,又或是农副产品销路不好等,农民都极有可能陷于入不敷出的境地,再加上自身积累能力的不足与近年农地收益的持续下降,导致农民在生活与生产等方面举债不可避免。正规金融在农村的大量网点被大量撤走,而没有其他的措施填补这一空都。在正规途径无法满足农户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民间借贷适时地出现,解决了农村市场的大量的资金需求,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原有农村信贷制度存在着许多的局限性,如借贷交易成本过高。在融资交易中,信息成本是影响交易能否进行的主要因素。信息成本包括贷款者对借款者信用状况、经济状况、借款用途或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调查;贷款者对借款者行为的监督,定时核实其财务状况。一次交易往往需要耗费庞大的信息费用。这笔庞大的信息费用不会因为贷款额的减少而减少,也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转移信息成本,因此向单个农户发放贷款就意味着亏损,我国现有的贷款制度是为大额贷款量身定做的。

四、浙江民间信贷的发展

改革开放前,我国政府拥有垄断的权力,为了满足其自身目标,国家必然会利用垄断权力制定出符合其利益的制度安排。在这种情形下,金融制度的设计就是以国有金融为主的安排,不论民间借贷机制是多么符合制度演进的规律和民间经济的需求,都只会受到国有正规金融的排挤和限制,从而民间小额借贷机制的外生供给很弱。但是,正如孟加拉格莱珉银行与美国的消费信贷制度一样,中国民间信贷在漫长的历史演进中不断遭受打压和质疑,但是其极强的生命性使其走到了今天。而这种生命性就来源于它的原生性,民间强烈的需求和金融制度演变的必要性使得民间信贷制度从无到有,步步壮大,并开始披上合法化的外衣。通过对浙江省民间信贷发展的考察展示了中国民间信贷发展的真实进程,从浙江温州第一家私人钱庄――“方兴钱庄”的破土而出,民间信贷就开始为当地的经济生活发展提供服务。

钱庄蕴藏的巨大利润推动了各式各样的民间信贷机构发展起来,“标会”应势而生。从历史经验看,标会作为民间资金借贷的无奈之举,曾经为地方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调剂农村资金余缺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缺乏管理以及少数标头对利益的欲望不断膨胀,“倒会”事件的发生给某些地区带来经济损失。社会和政府开始过分地担忧民间信贷的风险问题,无任何经营问题的“方兴钱庄”也被关闭。钱庄被关闭,但是现实中对于小额信贷的强大需求并没有减少,反而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迫切。随后的20多年里,“方兴钱庄”的发起人方培林和众多的温州企业家一样,一直在尝试着民间金融的生存空间。2001年,方培林成立了温州首家私人担保公司――“方兴担保有限公司”,通过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变通地提供民间信贷服务,在当地政府的默许下,担保公司得到了空前的发展。2002年,浙江省台州商业银行正式挂牌成立,作为浙江首家以市场为导向自下而上组建而成的商业银行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这仅作为特例存在,中央对其向更广范围的推广持谨慎的态度。其别指出的是:地方政府对民间信贷的政策――从管制到无为而治再到主动服务。这也将是中国小额信贷发展的一个趋势,只是首先在浙江这个民间资本极为活跃的地方率先破土。

五、结语

将民间信贷放到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制度环境下进行探讨,强调了民间金融的强大生命力和其对于经济发展的巨大作用。但是,中国垄断单一的现有金融体系对民间信贷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阻碍作用。中国官方的金融监管机构不对民间信贷进行制度和法律上的制约和监管,导致民间信贷只能被归类为非正规金融甚至地下金融,而这也反过来使得民间信贷的风险性更加不可控制。所以我们迫切地需要一个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满足包括日渐壮大的中小企业和仍然挣扎在贫困中的广大农民的多层次的借贷需求。

参考文献:

[1]国世平 金融创新:香港经验[M]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2]马国强 中国经济转轨时期的民间投资研究[M]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3]瓦尔拉 纯粹经济学要义[M] 商务印书馆,1989

非公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范文第8篇

关键词:民营经济外部战略环境优化

我国民营经济近年来得到了快速发展,这与体制转轨过程中外部环境的不断优化密切相关,但同样,仍存在诸多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因素。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类企业市场准入条件的日趋公平化和非公有制企业与其它企业享受同等待遇的目标,对民营经济的诸多不合理限制将逐渐取消,民营经济外部环境的优化值得研究和期待。

民营经济外部战略环境优化面临的问题

法律政策对民营经济的歧视严重。其一,市场准入方面。2004年4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2005年2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赋予了民营资本更大的投资空间,准其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领域。但基本上是原则规定,具体配套措施跟不上,操作起来有一定难度,并且现实中还存在以“明宽暗管”现象为特征的市场“假开放”现象,即有些行业虽然没有规定限制民资进入,但市场无形壁垒森严,准入制度含混模糊。经济学家张维迎指出非公经济能否真正进入这些行业与这些行业是否存在“缺乏管制的行政垄断”密切相关。因为垄断方在没有任何体制约束的情况下,往往对弱小方任意采取或明或暗的对方无法招架的卡制手段,使之遭遇到所谓的“投资触礁”而无计可施。其二,投资政策方面。民营企业在投资上不能享受与国有投资、尤其是外商投资的同等待遇。例如民营企业除了33%的企业所得税外,有些地方还规定在税后利润中缴纳20%的个人收入调节税。

融资难制约民营经济发展。一方面,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对民营企业门槛过高,难以利用。刚刚设立的中小企业板市场的上市标准和上市程序与主板市场没有很大区别,对于大多数民营企业来说,中小企业板市场的门槛仍然较高。另一方面,面向民营经济的间接融资方式执行中困难重重。一是我国中小企业的贷款的主要方式是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并且银行只认可土地、房产等不动产作抵押,而一些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多为租赁经营,因而无大量不动产资产作抵押,无法得到银行贷款。二是面向民营经济的信用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担保机构少,全国信用担保机构1000多家,仅能提供流动贷款资金400多亿元,品种单一,难以满足需要。

面向民营经济的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首先,政府面向民营经济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严重滞后。由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的过程中,政府率先构建公共服务体系的领域主要集中于城市中的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和农村民营企业基本被排斥在外。其次,面向民营经济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用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技术信息服务、中介服务、商会服务、金融服务等严重不足。当前对民营经济发展具有突破性意义的行业协会运作不规范,作用没有得到正常发挥。一方面,行业协会代表性差,平均覆盖率不足本行业的20%。如上海现有133家行业协会大部分分布在传统产业,其中大约只有1/10真正发挥作用。另一方面,真正独立于政府的民间协会数量较少,大部分行业协会属于政府管理体系,这些行业协会实际上就是“二政府”,并不是真正的行业协会。

优化民营经济外部战略环境的对策选择

完善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政策环境

首先,完善民营企业进入退出机制。政府要明确市场准入目标,在绝大多数领域尽快制订全国统一和不同所有制企业统一的市场准入条件,建立公平的投资服务体系。一是政府要加大对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方面的公共财政支持,争取民营企业准入起点上的公平;二是加快设立专门的有关市场准入的监督机构以及出台《反垄断法》,使非公经济市场准入的体制得以消除。政府要采取措施,完善民营企业退出机制。民营企业退出分为主动退出(战略退出)和被动退出(死亡性退出)。前者是指经营者退出但企业依然存在,这就要求在产权转让方面有便捷的条件;后者是指企业破产,此时应给失败者阶梯可下。其次,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在西方国家已实行了200多年,以其公开、公正、公平的特征,被称为“阳光下的交易”,而在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还很薄弱。美国在政府采购时提出了“搁置购买”“拆散购买”等举措,“搁置购买”是指在参与合同招标时事先选出适合于小企业的合同项目搁置一边,等待小企业投标。“拆散购买”是指从专项合同中分离出一般性合同,或将一个单一合同分成多个小合同。我们同样可以将政府采购量划出一定的比例给予民营企业,或在商品服务质量无明显差别的情况下,适当优先考虑中小民营企业的商品以扶持中小民营企业。

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融资环境

资金对于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而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民营企业更是如此。如果把资金(K)作为生产函数的投入变量纳入到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并建立相关的数学模型,通过回归分析就能得出资金投入与民营经济产出水平的正相关关系

以上我们可以看到民营经济产出水平的增长与资金的投入具有较强的正相关性。但目前我国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却面临着相当严重的融资“瓶颈”。因此解决民营企业的融资问题是最为迫切和重要的。

一方面,加大直接融资力度,增强民营企业实力。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板及场外交易体系。一是有步骤地降低中小企业板市场的入市门槛。目前,中小企业板刚刚建立,考虑到市场经验的缺乏,同时为了防止过度投机,防范市场风险,恰当地提高入市门槛是必要的。但当市场逐渐发育成熟时,就应当有计划地降低入市门槛,以使更多有相当实力的民营企业能够通过证券市场融资。二是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证券的场外交易系统和交易制度。要在清理整顿和规范地方性的企业产权和股权交易市场的基础上,设立并逐步开放全国性的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服务的场外市场。要正确对待和规范各类民间集资。孙大午事件就说明了我们对民间集资的不正确的态度。孙大午是私营企业大午农牧集团的董事长,2003年7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名被逮捕,孙大午正是因多次向银行贷款未果而不得不在公司内部及周边村镇吸收存款。他将大部分集资款开办免费的农民技校,已培训3000多人,学员遍布十多个省,孙大午的“非法集资”并没有引起恶劣后果,反而做到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正如孙大午的律师所说:如果说法律非要严厉打击这样造福百姓的品德高尚的人,那么法律本身就有问题。我国法律对于“非法集资”的定义相当模糊,我们应当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与企业的一些正常的善意集资区别开来,使得融资困难的企业能够及时获得所需资金。另一方面,拓宽间接融资渠道,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贷款难问题。民营企业依靠的主要是各种资金积累和民间借贷,因此应鼓励民间投资认购城乡信用社和城市合作社银行的股份,在民间资本充裕、中小企业发达的地区,要允许进行区域性中小民营银行的建设试点,探索民营商业银行发展的新路子。

优化民营经济服务环境

其一,创造性地构建面向全国民营企业的公共服务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是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和效率的提高,如广东省通过设立“民营企业投诉中心”等措施为民营企业提供快速而优质的服务,绍兴市通过“便民服务中心”,减少民营企业审批手续等。其二,要努力健全和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的运行机制。政府在对诸如协会的管理运作上可以通过建立制度体系、监督管理、宏观引导、直接参与等方式,分别扮演组织者、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的角色,但其功能作用是由强变弱的。如图:

我国大部分行业协会基本上还处于运动员和教练员的角色上,对相对处于弱势的民营企业作用有限,反而一些民间性质的协会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因此应使政府的力量转变到从宏观上对其监管。以温州商会为例,温州商会是一个自主、自治的民间组织,是真正独立于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第三方力量。温州商会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反对欧盟针对中国打火机的反倾销案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说明了它是一个优秀的政府部分管理职能的替代者。它的运作方式有:组织和服务,如开展一些经贸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技术培训、信息交流,提供管理技术、融资、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协调和管理,如协调内外关系,解决矛盾纠纷等问题;形成集体力量,参政议政等。

随着我国市场的完全开放,为了减轻外资企业对我国经济造成的巨大冲击,保护民族经济,还需要依靠民营经济的强大合力来应对外国经济的挑战。因而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优化民营经济外部环境是政府必然的选择。

参考文献:

1.黄孟复.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NO.1(2003)[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2.陈乃醒.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与预测—政策导向与中小企业发展(2002-2003)[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

3.陈乃醒.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与预测—中小企业投融资策略、理念、方向、措施(2003-2004)[M].北京:中国财政出版社,2003

4.《加快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研究》课题组.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前言问题研究(2003-2004)[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5.昌忠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战略思路[J].战略与管理,2004(4)

6..“非公经济36条”原则通过,市场准入地方“明宽暗紧”.21世纪经济报道,2005-1-17

7.陈晓峰,林求.我国民营企业信贷融资过程中的“市场失效”——现状分析、理论解释及政府的现实选择[J].经济问题探索,2003(8)

8.郑馨,陈明.中小企业市场开拓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构建与运作[J].经济体制改革,2005(3)

作者简介:

徐龙志(1981-),男,汉族,山东郓城人,华中农业大学企业管理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营企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