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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主题
强化法律援助亲民服务、主动服务理念,加强法律援助窗口建设,完善便民服务措施,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效能,发挥法律援助维权维稳作用,在全市开展法律援助“三个一”活动,即:到一线倾听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呼声,建设一站式法律援助工作平台,办理一流的法律援助案件。要求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过程中,做到“四有四必”,即:有问必答、有求必应、有诺必践、有难必帮。
二、活动形式和内容
(一)加强窗口建设,完善法律援助接待窗口服务标识。在市法律援助中心将“倾听一线民声,提供一站式服务,办理一流法律援助案件”作为服务标识上墙。
(二)深入群众倾听老百姓的心声,为困难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开展送法律援助进村居、进工地、进厂矿,为广大人民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便利;受理电话申请,网上申请,对重伤(病)患者、行动不便老人、重度残疾援助对象采取上门服务,提供及时便利的法律援助;为前来申请法律援助的援助对象从申请受理、审查、审批、指派等事项,由受理单位一次性办理完结,且援助对象凭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就可以自动获得司法鉴定、公证等法律援助,减少援助对象奔波于各个部门和获得各种援助的困难。
(三)办理一流法律援助案件。为最大限度地维护援助对象的合法权益,保障受援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实现,全市法律援助机构要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意识和服务标准,为受援人提供一流服务,办理一流的法律援助案件。各法律援助承办单位做好法律援助案件的事前,事中、事后的质量控制和监管。事前监督要做到:把好审查关,保证法律援助申请人的合格性;把好指派关,在案件指派的过程中要求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根据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专长,安排适当的人员来办理案件。事中监督要做到:随时听取受援人的意见或投诉;派员参加旁听,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对重大或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注意跟进指导;向审判机关和仲裁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发放法律援助监督卡,监督承办法援的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事后监督要做到:建立案件质量评估制度,对所有结案案卷进行评估,通过归档检查的方式由法律援助中心对办案质量进行评估,并将办案补贴的发放与办案质量挂钩;对已结案件进行回访抽查。
三、活动要求
(一)为加强对开展法律援助“三个一”活动的领导,市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副局长同志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
为扎实推进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的目标任务,区局对上半年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情况进行了收集汇总,现将实施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实施进度
上半年,全区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件,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结案件,结案率,接待法律咨询人次,完成。
二、主要成绩和做法
⒈完善实施措施,工作推进扎实有效。
以“群众利益无小事、原创:为民办事解忧愁”作为今年我们法律援助工作的宗旨,全局上下始终将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和亮点工作放在了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筹划,认真组织,推进实施。一是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年初,区局对××××年落实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工作进行了总结、表彰,并在此基础上,对如何圆满完成××××年度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任务进行分析研究和重点部署,下发了××××年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实施方案,将法律援助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了责任人,建立了考核奖惩机制。局还招聘专门人员负责法律援助的咨询接待工作,建立了局领导法律援助咨询接待日制度,推行五项承诺和六项便民服务措施,从制度、人员、经费等方面重点保障。二是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修订和调整了法律服务人员承办法律援助工作的义务工作量及办案补贴、奖励标准;各镇、街道也积极落实《条例》的规定,明确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补贴,充分调动了法律服务人员的积极性。
⒉积极实施《条例》,完善法律援助保障机制。
今年以来,基层各工作站以《条例》为依据,向本级党委、政府积极宣传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同时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创建“平安”和“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引起了党委政府的重视,提升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地位。各工作站积极向本级财政申请专项经费,得到了财政的支持,增加了法律援助经费的预算,滨湖镇、胡埭镇等单位均落实了经费,为落实政府实事工程打下了基础。根据省厅、市局的要求,区中心积极创建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落实了专门人员,增加了法律援助办公区域,设立了援助中心办公室、接待室、资料室等办公场所,增添了办公设施,电脑、传真、复印机、打印机一应俱全,制作了法律援助工作公示栏等等,从硬件和规范上保障实事项目的完成。五月份,区局还与区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团区委联合成立了区法律援助中心青少年工作站,进一步加大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力度。
⒊积极开展质量建设活动,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各工作站结合自身特点,加强了人员配备,并完善了公示制度、首问负责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援助登记制度、办案流程监督制度、服务标准制度等。各工作站都能做到热情接待申请援助当事人,当事人一次告知,二次受理,按规范及时受理、指派案件,最大限度地方便申援当事人。在办理案件时严格贯彻了“以民事案件为主、以法律工作者为主”的原则,诉讼率达,民事案件比例达,达到了上级的有关要求。全区各基层工作站对法律援助的工作流程都进行了公示,使申援人在申请和咨询时,能非常直观地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条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等情况,同时也便于当事人实施监督。
⒋积极宣传,扩大影响。
为广泛宣传《条例》,方便联系和申请,区局制作印刷了万张法律援助家庭联系卡发放到全区所有家庭。区中心组织咨询宣传次,与新闻媒体共同制作了法律援助典型案例点评节目;全区各级积极征订《法律援助条例》宣传挂图,并张贴宣传。各工作站还积极采取措施,利用工作例会、农村集市、宣传板报、新闻媒体等形式,继续宣传《条例》,扩大了群众的知晓率。
⒌紧密协作,积极奉献。
各乡镇、街道援助工作站与各法律服务机构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积极深化法律援助结对活动,做到了咨询宣传统一行动,受理指派不脱节,办理案件不推诿,援助服务不收费。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奉献社会、履行义务观念普遍增强,办案的主动性明显提高,一些承办人员还自掏腰包垫付案件交通费和有关调查费用。如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今年已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件,原创: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件,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承办有关案件中克服语言不通的困难,为当事人提供辩护,既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又教育当事人认罪伏法,取得良好的效果。
三、存在问题
⒈各工作站在完成目标任务上参差不齐,少数工作站宣传推进力度不够,进展较慢。
⒉少数单位没有按《条例》规定落实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工作开展难度较大。
⒊少数案卷内容不齐全(缺少词、庭审笔录、申请人身份证明或内容过于简单),没有按要求进行归档;来人来电咨询登记不够及时和完善。
⒋个别单位报表不及时,数据不准确。
四、下半年工作的有关要求
⒈各工作站要抓紧时间,积极受理办理案件,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⒉要高度重视案件质量,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援助案件的指导和跟踪监督,完善和严格执行援助工作制度,规范咨询接待,规范操作程序,规范结案归档;
自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县开展以解放思想,寻找差距,转变作风,加快发展为主题的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后,我局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及时召开动员大会,认真安排部署,在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开展了解放思想,寻找差距,转变作风,加快发展为主题的大讨论活动,通过近10天来组织动员、学习和讨论,在司法行政系统内统一了认识,看到了差距,更新了理念,明确了目标,使大讨论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活动开展情况作一简要发言,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基本做法
㈠加强领导,广泛动员。为了全系统解放思想,寻找差距,转变作风,加快发展为主题大讨论活动富有成效地开展,在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后,为统一认识,迅速行动,及时召开局支委会、局委会,认真传达学习了文件精神,详细讲述了县委、县政府安排开展此项活动的意图以及认真开展好此项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与此同时,及时讨论制定了在全系统开展解放思想,寻找差距,转变作风,加快发展为主题的大讨论实施方案,并成立了由局长曹云泰任组长,副局长杨元平任副组长五人组成的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了4名工作人员。2月26日,召开了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参加的解放思想,寻找差距,转变作风,加快发展为主题的大讨论动员大会,对全系统开展此项活动作了具体的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局属各单位根据县局安排,成立了相应的活动领导机构,并设立了办公室,做到了责任到人,分工明确,工作到位,从而为全系统大讨论活动深入开展奠定了思想基础,提供了组织保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㈡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大讨论活动中,始终把政治理论学习放在首要位置,县局以及局属各单位重新完善了本部门、本单位的学习制度,并按制度要求认真组织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学习了省委十届九次全体会议、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县委十三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以及相关内容。在学习中,按照有学习篇目、笔记、心得等具体要求,制定了较为具体的学习计划,做到了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保证,有的干部学习笔记达5000字,写出了1-2篇的心得体会。通过采取集体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讨论、交流体会、撰写心得、记写学习笔记等灵活多样的学习教育宣传活动,使全体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进一步增强了对开展解放思想,寻找差距,转变作风,加快发展为主题大讨论活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了积极参与此项活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全面开展大讨论活动起好步、开好头。
㈢明确重点、寻找差距。我们按照找不足、查问题、挖根源的原则,全局上下结合各自实际,以增强全体干警及法律服务人员的横比意识、机遇意识、发展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出发点,主要通过座谈征询意见、问卷调查和自我剖析不足的方式,认真从县委、县政府要求的六个讨论重点入手查摆思想观念、工作作风、精神状态、办事效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最深的感受就是努力在工作中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但是按照这次大讨论活动的要求,我们确实还存在很大差距,有些差距还在拉大。究其原因,根本之处还是思想解放不够,改革的步子迈得不大。如在业务工作上,考虑稳扎稳打、不出问题比较多,考虑开拓争先、抢占先机不够;在队伍建设上,考虑稳定平衡比较多,考虑竞争效益不够;在机关管理上,考虑传统的模式机制比较多,考虑追求创新,适应发展不够;可以说,思想不够解放仍然是阻碍我们发展的首要因素。因此,根据司法行政系统实际情况,必须把解放思想,寻找差距,转变作风,加快发展为主题的大讨论活动融入到司法行政工作每个环节当中,扎实、深入地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㈣明确思路,制定措施。针对目前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中查找出来的差距,我们结合实际,重点抓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增强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的思想观念,努力改进思想作风。每个干部要认真检查自己的思想意识,要做到与时俱进,适应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坚持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的统一,在进一步增强创新观念,探索创新途径,提高创新本领上下功夫。
二是增强勤奋敬业、争先创业的精神,特别是要认真查找创工作业绩方面的差距,树立司法行政系统勤奋敬业之风。各局属单位、每一个干部都要结合县委、县政府关于解放思想、寻找差距、转变作风、加快发展为主题的大讨论活动的各项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查找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差距,检查工作是不是创新,创新的意识强不强,认真解决好怎样干和怎样发展的问题。
三是增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理念。每个干部都要认真检查自己是否为营造优良的软硬环境做出了努力。要针对差距和存在的问题,健全制度,狠抓落实,树立起司法行政工作新的形象。
四是把完善司法行政服务体系作为发展的关键。针对全县经济活动日益频繁,法律需求不断增多的实际,进一步完善公证、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针对弱势群体打官司难,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频繁发生的现象,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体系,重点通过培训和人员调配提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能,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五是把提高人的素质作为发展的根本。要加强对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创建好学习平台,鼓励其通过各种方式的学习提升自身素能;针对思想解放不够的问题,要通过网络,学习省内外司法行政工作的先进经验,采取以对比的方式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理念;针对服务技能不强的问题,选派部分窗口业务骨干,加强培训学习,进一步优化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发展的环境;针对少数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法律知识不过关、业务素质不够强的问题,将进一步强化岗位练兵活动;要建立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培训体系,确保每个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的培训效果和质量,提升全体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举办一次业务岗位技能比赛,出台教育培训与评先进、提拔任用直接挂钩制度,激发全体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学业务、钻技能的内在动力,增强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的本领。
一、新时期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新要求
(一)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需要发挥法律援助职能,最大限度地确保弱势群体的公平正义。社会管理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目标是协调各种社会关系,实现和保护好每个社会阶层、每个职业群体的切身利益,确保社会公平正义。法律援助工作服务于特定的人群,以社会弱势群体为关注对象,它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通过政府经费保障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等方式,组织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帮助社会弱势群体主张权利,维护合法权益。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做强法律援助事业,有利于更多的社会弱势群体通过法律渠道充分地表达利益诉求,通过法律手段有效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通过维权实现维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本身就是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应有之义。尤其在现代社会,在协调各种利益关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中,保障好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于一个成熟的社会、成熟的政党,显得尤为重要。保障好社会最底层群众的权益,让每一个弱势个体有充分的话语权,利益诉求得到充分表达,尊严得到捍卫,权益得到保障,就等于守住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筑了和谐社会建设的根基。
(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需要不断健全法律援助公共暇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和水平。管理的根本就是服务。社会管理更是如此。加强社会管理,就是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形成规范、科学、有序的公共服务体系,合理配嚣公共服务资源,满足社会各个层次的多元化需求。法律援助工作是由政府主导、动员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的一项公益事业,经费主要来源于各级政府即公共税收资源,由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机构的服务人员依靠成本补贴,为社会弱势群体、困难群众提供义务法律服务。因此,从社会管理学的角度讲,法律援助工作是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属于一种社会公共服务资源。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健全法律援助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是社会管理的基础环节。只有不断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才能把改革发展的成果通过资源合理配置更多地惠及社会弱势群体,让每一个社会底层的声音能被倾听而不被沉没,每一个社会底层保障合法权益的主张通过畅通的渠道得到表达和实现,公平正义得到伸张,情绪得到纾解,矛盾得到有效解决,才能有效减少社会风险,确保社会安定有序。
(三)推动社会管理创新,需要不断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机制体制创新。创新社会管理,主要目标是形成以政府干预和协调为主导、以基层社区自治为基础、以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为中介、动员公众广泛参与的互动良性机制。伴随着经济发展,社会价值多元化趋势日益明显,社会管理必须实现管制到治理的转型。政府不可能、也无必要包揽一切诉求,植入公民参与治理社会的机制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创新社会管理,就是要在发展市民社会上用力,给民间组织以更大的信任和空间,促进社会组织的不断成熟,激发民间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法律援助作为现代社会的一种权利救济法律制度,是社会管理的一种新兴形式。法律援助制度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有近百年的历程,发展日趋成熟,社会公益组织参与度,社区基层自我服务的能力已经达到一个很高的发展水平。而法律援助在我国于1994年起步,目前还处于发展期,各级政府仍然在法律援助服务体系中占主导地位,民间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参与程度不高,服务体系还不够完备。因此,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必须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动员和组织更多的民间慈善、社会公益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公益服务事业,在城市社区、农村基层形成自发的民间组织,形成内生的自我维权机制,使弱势群体的权益及时得到维护,正义得到及时伸张。
(四)推动社会管理创新,需要不断探索法律援助的服务形式。社会管理的落脚点就是让各种社会矛盾在各自的轨道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社会管理创新最为关键的就是要走法制化轨道,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到社会管理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落实到社会管理的具体过程。法律援助是一种社会救助制度,同时也是一种司法救济渠道和途径。它主要依靠法律体制和机制,通过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免费为经济困难的刑事案件的嫌疑人担任辩护、为受害人提供,确保刑事司法的公正审判;通过国家赔偿等行政诉讼案件,确保受到公权力伤害的弱势个体不至于在强大的国家权力面前束手无策;通过请求给付劳动报酬、养老金、抚恤金、抚养金等民事案件,确保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等社会特定弱势人群能享受法治的阳光。因此,完善法律援助体系,为社会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是推动我国法制建设的需要,更是社会管理创新的迫切需’要。只有坚持法治理念,健全表达机制和权利保障机制,完善服务体系和服务网络,不断创新服务的方式,才能引导社会弱势群体理性地表达诉求,理性地维权,避免管制思维下、由于低层次的社会管理方式而激发的类似唐福珍、徐林东等惨剧,使佘祥林们通过法律援助的渠道昭雪,获得国家赔偿,最终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二、法律援助工作在加强社会管理、解决当前突出社会矛盾中的独特优势
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人和市场化进程的逐步加快,我国的社会结构、经济结构、利益关系和分配格局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这就不可避免地引发出许多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同时也使长期累积的处于隐性状态的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出来。各种社会矛盾碰头叠加,相互交织,甚至在一定条件下不断激化扩展,极大地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而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在我国社会管理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在化解突出社会矛盾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一)服务民生。法律援助制度设立的宗旨就是免费帮助社会弱势群体解决无钱打官司问题,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律援助工作是以政府为主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由专业法律服务人员实施的一项具体社会服务活动,也是一项具体社会管理活动。它面对的是弱势群体,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因此,在社会管理实践中,各级党委、政府都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落实,列入了政府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内容,许多地方还根据经济发展状况,把调整经济结构过程中出现的与民生权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了法律援助的补充事项范围,进一步放宽了经济困难标准,使法律援助惠及到更多的困难群众,温暖了民心,密切了党群关系,协调照顾到了社会各方利益。
(二)舆情研判。法律援助工作是通过各级法律援助和服务机构,按照申请、受理、审查、等法律程序来解决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捍卫其基本权益。经过近十几年的努力,我国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已覆盖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各个角落。通过特定的工作程序,法律援助工作能把触角延伸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能及时倾听到基层社会的各种声音,准确地把握社情民意。建立省、市、县三级舆情分析体系,积极开展法律援助舆情分析工作,能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对各种矛盾,化解各种纠纷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三)情绪疏导。法律援助工作由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等专业服务人员具体承担。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最基本的程序就是倾听利益诉求,让权利受害者得到充分的表达,然后进行甄别,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服务。开展法律援助的过程,实质上也是弱势群体情绪宣泄的过程,法律服务人员进行疏导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进一步扩充丰富法律援助工作的内容,进一步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增设心理辅助咨询,利用法律、心理、社会学等综合知识和手段进行服务,将会极大地纾解社会底层的心理郁结,排解不满情绪,实现各种矛盾纠纷最佳解决效果。
(四)依法维权。法律援助工作的核心任务就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基本权利,保护社会底层群众的利益关系,解决和防止各种社会矛盾纠纷。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城乡发展进程的不断推进,当前我国由于利益分配引发的各种矛盾尤为突出,如由于经济结构调整引发的国企改制、下岗职工权益保障问题;由于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引发的农民工问题和土地流转、拆迁安置问题;由于我国人I3政策引发的老龄化问题等等。强化法律援助服务理念,创新便民服务形式,突出做好农民工、零就业家庭和残疾人、老年人、下岗职工等特殊人群的法律援助工作,让他们的诉求通过法律途径理性表达,权利得到有效保障,本身就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要求。只有持续不断地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才能更好地实现维权与维稳的统一,管理与服务的统一,达到依法治理、长治久安的社会管理目的。
(五)矛盾调处。法律援助工作不仅仅只是一种通过法律途径实现权利保障的救济机制,从实质上讲,它更是一种包括咨询、代书、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援助形式并用的纠纷解决机制。除诉讼这一基本手段和形式之外,法律援助可以通过推行诉前、庭前调解服务模式,努力实现受援人利益的最大化。同时,把法律援助工作介入工作机制,如在各级政府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室,能及时有效地协助各级政府处理化解大批涉法涉诉问题、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此外,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过程本身也是开展普法教育的过程,法律服务人员通过受理法律援助案件,面对面地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从而能更有效地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把各种矛盾纠纷的化解更好地纳入法治化的解决轨道。
三、做大做强法律援助事业,不断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新形势下,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和大局,以服务民生为己任,做大做强法律援助事业,是加强社会管理、推动管理创新的新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新期待。而做大做强法律援助事业,必须夯实基础,坚持改革创新,在大格局立意上着眼,在提高服务品质上用心,在落实便民服务措施上用力。
(一)在大格局立意上着眼。一是筹谋组织大格局。应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各地发展“十二五”规划,列入每年政府的民生工程;邀请人大、政协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视察、检查,加大对政府实施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推动法律援助立法,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的基础上,总结经验,积累成果,制定颁布《法律援助法》,同时借修订《刑事诉讼法》之机,扩充法律援助工作内容和范围,更有力的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二是舆论宣传大格局。加强法律援助理论研究,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工作理论,指导各项工作开展;创新宣传方式和途径,通过报刊、网络等形式,多方位、多层次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宣传,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知晓率,扩大社会影响力。三是工作网络大格局。不断扩展延伸工作网络,把法律援助工作点延伸到农村乡镇、村,城市社区,让法律援助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使更多的弱势群体受益。四是队伍建设大格局。努力建设以律师为主体,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为骨干,法律援助志愿者为补充的法律援助工作者队伍;不断增强社会组织开展法律援助、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五是公益服务大格局。除落实各级政府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外,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法律援助公益事业,多渠道募集资金;通过提倡开展法律援助公益活动,引导社会各界支持法律援助事业不断发展。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精神,运用税收杠杆积极促进我省民营经济的发展,现将《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若干税收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认识
今年是我省改革发展由“快走”到“快跑”的关键一年。国企改制、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全民创业、环境整治等五项重点工作都将全面推进,振兴我省老工业基地“二次创业”也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为适应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新形势新任务,各级地税机关必须牢固树立亲商、富商、安商、扶商观念,从履行税务机关依法服务职责,强化政府部门公共管理职能的高度,增强税收服务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各级税务机关和全体税务干部都要为民营经济发展献计出力,把税收服务不折不扣地落实到税收工作的各个方面,为加快发展积极创造良好条件。
二、全面落实各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大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逐户逐项落实。要围绕我省经济发展战略目标,针对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政策调研。在如何充分运用税收政策,壮大和培植税源,提高税收调控能力等方面,为各级政府出主意、当参谋。对需要大力扶持的民营企业和重点项目,在落实优惠政策方面,要做到提前介入、全程参与、跟踪问效。
作为*唯一典型的资源型城市和老工矿区,在风起云涌的新时展大潮中,*区的经济发展一度显得步履蹒跚,加上采空区农赔、地质灾害、企业改制等各类矛盾问题的存在,更是给当地经济发展造成很大的拖累。为摆脱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窘境,*区立足自身实际,依托时展大背景,全力实施“231”发展战略,掀起了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的强劲浪潮。
在这样的浪潮中,*区政法系统站在科学发展的高度,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找准政法工作服务经济建设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把服务企业发展作为推动地区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他们以开展和深化“企业服务年”活动为载体,积极创新服务思路,强化服务措施,围绕坚定服务企业决心和确保企业办事顺心、创业安心、经营放心及增强企业发展信心等“五心”要求,充分发挥政法机关在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方面的主力军作用,切实增强政法稳定工作服务企业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力推动地区经济全面快速发展,在服务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进程中留下了“浓墨重彩”。
坚定服务企业决心从强化组织领导做起
【观点】
服务企业发展,不是某一个人的激情冲动,而应该是集体的自觉行为,这就需要在思想上统一认识,在组织领导上加强保障。政法系统只有把服务企业发展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认识,作为一项事关全区改革发展甚至党和政府形象的重大问题来认识,作为推动政法事业自身发展的大事来抓,真正做到合力同心,才能集体迸发出服务企业的坚定决心。
【做法】
毫无疑问,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是服务企业发展的前提保障。*区政法委根据全区企业发展实际和政法各单位职能,在2008年以正式文件制定出台了关于在政法系统建立联系重点企业制度暨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开展活动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工作措施和相关要求,并成立了以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艾亚军为组长、政法各单位领导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专门确定一名副书记具体负责政法系统的日常服务企业发展的协调督查工作。同时,在政法系统中普遍建立联系重点企业制度,结合实施“平安建设示范工程”,在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落实了22户重点企业的联系抓点领导,认真明确工作任务,切实为服务企业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障。
为强化服务企业发展意识,*区政法系统还以开展活动为载体,先后组织召开(举办)了“打造良好环境,服务经济发展”研讨会、“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政法稳定工作”研讨会和“打造良好环境,服务经济发展”演讲比赛,不断强化政法队伍的大局意识、发展意识、稳定意识、服务意识和“平安稳定就是发展环境”、“平安稳定也是政绩”、“有为才有位、有位更有为”的意识,使政法队伍牢固树立起“人人都是发展环境,个个都是*形象”的观念,树立起“服务发展有功、阻碍发展是过”、“发展为先、企业为重、服务至上”的工作理念。而且,无论是大会还是小会,也不管在机关还是基层,政法委领导总是抓住一切机会强调服务企业发展对于加快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要求政法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处处为企业着想,想方设法为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真正使“服务企业发展”的理念入耳入脑入心。
【效果】
*政法委通过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明确要求,提高认识,有效增强了政法队伍服务企业发展的责任感、主动性和积极性,坚定了政法各单位为当地企业服好务的信心和决心。
确保企业办事顺心从转变工作作风做起
【观点】
服务企业发展,不是坐等企业求上门来,更不能对企业的诉求置若罔闻,这就意味着必须从根本上转变工作态度和作风,切实变被动为主动,变消极为积极。政法部门要本着便于企业经营、利于企业发展、为企业着想的原则,努力形成“尊重企业、支持企业、保护企业”的浓厚氛围,使整个政法战线从领导机关到基层单位、从领导干部到普通干警,都主动为企业发展服务。
【做法】
竭力保证企业办事顺心,无疑是政法部门服务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区政法各单位切实从转变工作作风入手,认真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积极与2户以上的重点企业建立了联系制度,并建立了一份具有联系领导、责任科室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生产规模、主要产品、企业优势及存在主要问题等基本情况的服务企业联系卡,扎实开展调研、走访、慰问等活动。自2008年以来,该区政法各单位主动走访企业63家,邀请企业负责人175人次召开座谈会31次,收集建议意见32条,有针对性地细化措施,对涉及企业案件实行“一案一评”,认真开展企业物资采购法律指导、消防技术指导等工作;投入资金4万余元,开展酷暑走访慰问活动23次,慰问职工385人;帮助企业发现火灾隐患326处,提出整改意见452条,消除隐患318处。
在服务企业发展过程中,*区公安分局的做法在当地政法系统无疑具有很强的代表性。该局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采取“定单位”、“定内容”、“定时间”的“三定”工作模式,积极为所联系的16家优势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认真出台服务地区经济发展的“二十条”措施,在大型商贸活动审批和出入境证照、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居民身份证换发等诸多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中,竭力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积极提高民爆物品审批效率,切实方便了企业、投资者和广大群众。
【效果】
*区政法委积极转变工作作风,主动联系企业、贴近企业、深入企业、服务企业,坚决防止和克服工作中存在的“冷、硬、横、推”等现象,真正保证了企业办事顺心如意。
确保企业创业安心从营造良好环境做起
【观点】
服务企业发展,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保证企业创业安心,这就需要全力以赴为企业保驾护航,切实维护企业及周边治安环境和企业发展的法制环境。政法系统只有充分发挥打击、防范、调节、保护、服务、维稳的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才能有效确保企业安心创业。
【做法】
要实现企业的稳定发展,无疑需要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作保障。*区政法系统立足当地实际和政法职能,着力强化矛盾化解工作。他们认真研究制定*(*)煤电化基地等重点项目法制保障工作方案,积极在重点企业南桐矿业公司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加大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力度,竭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化解涉及企业发展的突出矛盾纠纷。曾经,南桐镇麒麟村光明社村民多次向该镇有关部门反映,南桐顺安爆破有限责任公司少征多占村民集体土地40亩;河边3.5亩集体土地因化工厂围墙阻断,村民不便耕管,多年无收成,要求公司补偿。但公司认为少征多占问题不应由厂方负责,已经国土局发证确权;河边3.5亩地是荒地,村民一直未耕种,不同意赔偿。为此,光明社100余村民数次围堵化工厂进出路口,严重影响了公司正常生产。虽然有关单位和人员曾出面协调,但始终未能根本解决。*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艾亚军得知此事后,立即深入南桐镇和顺安爆破有限责任公司走访、调研,并多次召集相关部门开会协调,最后专项安排矛盾协调资金4万元用于改造该社人畜饮水基础设施,圆满解决了困扰企业发展的厂地矛盾。
为有效防范和处置涉及企业的,*区政法委认真组织政法各单位互通情报信息,完善工作方案和预警机制,加强与各级有关部门的配合协作,扎实有效地开展防范处置工作,近两年先后化解苗头139起,妥善处置群众阻工堵路等50起。尤其在*大道二期综合开发等重点工程建设中,政法各单位积极参与对重点拆迁户的结对帮扶工作,适时开展司法强拆、保护性施工等31次,出动警力1010人次、车辆150台次,拆除拆迁房屋2617.98平方米,对维护施工企业正常工作秩序、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发挥了主力军作用。
着力强化治安维护工作,是*区政法系统服务企业的又一重要举措。他们创造性地推出警务室进驻重点建设项目制度,在*(*)电厂、兴隆煤田等重点企业和项目设立警务室,专门组建10人的关坝协勤中队,整合和增强企业巡逻防范力量;依法打击干扰企业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整治企业周边治安突出问题力度,确保了重点企业和项目驻地周边治安秩序稳定。例如,*区公安分局通过开展打击盗窃电力设施犯罪专项行动,先后打掉盗割煤矿电力设施、盗窃通信电缆、高压线犯罪团伙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7人;突击清理检查*电厂周边废旧金属收购窝点11家,取缔非法收购窝点3家,查获非法收购物资约2吨,有力地维护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让企业安安心心谋发展。
【效果】
*市*区政法委通过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为企业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通过强化治安维稳工作,为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强有力地保证了当地企业安心创业。
确保企业经营放心从维护合法权益做起
【观点】
服务企业发展,就是要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努力维护企业经济运行安全。政法系统应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着力强化惩罚、保护、调节职能并重的意识,积极采取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慎重处理企业经济纠纷,慎重准确地办理涉及企业的经济犯罪案件,有效调节和规范经济关系,竭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做法】
要保证企业放心经营,就必须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区政法各单位牢固树立“企业无小事”和依法保护企业无内外的观念,从依法惩治合同诈骗、加大债权执行力度等方面入手,及时为企业提供法律帮助,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譬如,该区重点企业振兴煤业公司出资260余万元购买綦江梨园煤矿后,经技术人员和专家反复勘察,发现该煤矿是一个无资源、高风险、高瓦斯的劣矿,企业由此陷入前期投入无望收回,尚需追加资金进行善后处理的困境。*区司法局得知该情况后,主动并及时派出执行律师进行对口法律服务,在深入调查取证,逐字逐句推敲和分析双方所订合同的基础上,依法提出该合同显失公平、属于可撤销合同的建议,通过与綦江梨园煤矿多次交涉,据理力争,终于在双方都能接受的范围内达成了和解,撤销了该合同,为振兴煤业公司挽回了1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又如,该区招商引资引进的重点企业*时珍阁普生药业有限公司与呼和浩特华蒙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订立药品买卖合同并出售药品后,华蒙医药公司拖欠货款达16万余元。*区法院受理此案后,立足于服务企业发展,着眼于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依法及时对案件进行了判决,并积极组织力量奔赴*被告所在地进行财产保全,最终促使被告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有效维护了企业利益。
【效果】
*区政法部门秉承“企业无小事”的服务理念,及时主动地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通过依法惩治合同诈骗,不断加大债权执行力度,有效保护了企业合法权益,保证了企业正常的经营秩序。
增强企业发展信心从提供智力支持做起
【观点】
服务企业发展,不仅要为企业保驾护航,做好企业的“护法使者”,还要想方设法推动和拉动企业发展,积极做好企业的“参谋”。政法部门应始终把是否有利于企业发展作为鉴别政法工作质量和水平的第一标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断拓展服务范围,切实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帮助,倾心倾力为企业排忧解难,增强企业发展的信心。
【做法】
企业要实现持续、健康、和谐发展,不仅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保障,更需要健康、和谐的内部环境支撑。*区政法各单位充分发挥熟悉法律和有关政策的优势,着力加大对企业的智力支持力度,竭力增强企业科学发展、做大做强的信心。
他们积极为企业生产经营建言献策。*区政法委领导到南桐机械制造厂调研企业发展环境时,积极建议企业保障科研经费搞好产品研发,根据西南地区采煤环境,积极开发新产品,尽量拓展市场;结合地区产业发展形势和自身实际,作好规划、早谋思路、合理经营,加快企业发展,推动地区资源型城市顺利转型;搞好安全生产,扎实抓好单位内保和综治工作,协调好与周边群众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减少矛盾纠纷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这些合理的建议和意见,对促进企业发展和全区经济发展提速无疑起了积极作用。
他们积极帮助企业加强职工教育管理。*区政法各单位主动上门为企业开展《合同法》、《经济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培训、消防培训、安保培训,着力增强企业职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该区政法委深入当地重点企业振兴煤业公司,为中层以上干部播放国家安全及维稳工作纪录片,并就抓好国家安全工作、防邪工作提出要求,使公司干部丰富了国家安全知识,增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意识。该区检察院结合法律“六进”活动开展,在全区开展国有企业干部职工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组织管钱物、管项目、管工程等关键部位的工作人员到*监狱开展警示教育;针对查办的个案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对存在的问题、隐患,积极配合企业纪检监察等部门建章立制,制定完善整治和规范措施,切实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效促进了企业健康发展。
【效果】
*区政法委主动跳出政法思考服务,竭力拓展服务内涵和范围,积极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积极建言献策,为企业提供智力支持,帮助企业优化内部发展环境,使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信心不断增强。
记者手记
置身资源型城市转型期,*区政法委牢固树立“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大局”的理念,积极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认真落实服务措施,竭力增强服务实效,切实为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有力地推动了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他们在服务企业发展进程中的积极探索与实践,给予了我们如下一些启示:
在思想认识上要坚持做到合力同心,把服务企业发展作为政法大事抓紧抓实。*区政法委把服务企业发展作为一项事关全区改革发展、事关政法队伍甚至党和政府形象的重大问题来认识,竭力统一思想,不断强化服务企业发展意识,认真理清服务企业发展思路,切实为政法机关服务企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保障和组织保障,坚定了政法机关服务企业发展的决心。
二、服务措施得到了进一步落实。各职能部门按照“共聚一地、共建家园、共保平安、共创繁荣”的指导思想,将流动人口保护服务工作放到首要位置来抓,对外来人口就业、子女入学等,与本市居民实行同等待遇。公安机关更新执法观念,改进执法方式,进一步简化了对暂住人口、房屋出租户的管理手续,对外来人员坚持平等化、亲情化和人性化管理,不搞大规模清查、不搞普遍式查房。社区民警以入户调查、安全检查、发放宣传手册等为手段,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提高流动人口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防止不法侵害;市公安局还对部分暂住人口协管员上路检查办理暂住证,侵犯外来人员合法权益等问题进行了查处。劳动保障部门取消了对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劳动力的行政审批和职业工种限制,实行了城乡劳动者凭技能自主择业、竞争上岗制度;开展了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保护专项检查活动和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对外来妇女实行了与本市妇女“同管理、同服务、同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措施。教育部门大力推进“蓝天计划”,在全市改建兴建了7所公办蓝天学校,审批了12所流动儿童简易学校。
三、管理力度得到了进一步加大。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哪里问题严重就重点整治哪里的原则,以整治促管理。1至3月份,开展了以打击黄赌毒为重点的“清风行动”。3月份至年底,又集中开展了以出租房屋、中小旅馆、工地工棚、集贸市场等为重点的流动人口落脚点治安管控攻坚战,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上取得了重点突破。全市共登记房屋出租户65533户,登记暂住人口732362人,安装旅馆信息系统1017家。依法落实了房屋出租户的治安责任,全市房屋出租户治安责任书签订率达到了100%。在重点整治的基础上,各级公安机关结合社区警务战略,进一步落实了长效管理措施;全面推行公寓式、集中式管理,2005年,天宁青龙新市民公寓投入使用,武进江村正在建设更大规模的公寓,目前全市已经建立各种类型的外来人员集中居住点30多个,入住外来人员1.5万人。
随着我市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全市流动人口总量继续攀升,2005年全市外来人口总量再创历史新高,公安机关统计的外来人口已达到了95.8万人,比2003年增加了16.2万人,增幅达20.3%。从形势发展情况来看,预计2006年全市外来人口的总量将突破100万,达到105万左右。大量外来人口的涌入,使全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遇到了更多的挑战,面临了更大的压力。2006年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部署,坚持热情服务与依法管理相结合,坚持善待弱势群体与保护公众合法权益相结合,着眼于推进“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致力于解决流动人口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致力于推进管理工作法治化、社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以弘扬“三创”精神为动力,以服务为基础,以引导合理有序流动、维护社会稳定为主线,以严格执法管理为关键,进一步强化管理与服务措施,努力开创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新局面。
一、强化服务措施,在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上有新发展
外来人口的合理有序流动,对扩大消费市场、活跃城乡经济、调整劳动力结构起到了积极作用,对加速城市基本建设,促进商业、服务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外来务工人员已经成为支持**发展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是建设**的“新市民”。各职能管理部门将切实转变观念,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部署,着力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大力推行市民化、亲情化管理与服务,增强进城就业农民对流入地的认同感、归属感,营造共居一地、共保安宁、共创繁荣的和谐氛围。
一是切实提高进城就业农民的生存、生活质量。完善户籍管理制度配套改革政策,为农民进城落户和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大力推广集中住宿、集中管理“双集中”模式,切实改善进城就业农民的居住条件。继续推行“蓝天计划”,认真落实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在入学条件等方面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切实强化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享受国家规定的免费计生服务。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规定,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最近,市公安局在深化《创优经济发展软环境四十条措施》中已作出了承诺,公安机关除向暂住人口收取暂住证工本费(每证1元)外,取消其他一切收费。
二是切实提高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能力。紧密结合建立“大调解”机制,加强对进城就业农民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推行法律进社区,完善法律援助和维权岗制度,建立沟通交流制度,积极预防、公正调处涉及进城农民的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是切实提高进城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护的能力。深入实施“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培训计划,提高进城农民的技术水平和就业能力。加强对进城就业农民中党团员的教育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将在这类人员聚居地和单位建立临时党团组织。积极吸收进城就业农民加入工青妇和社区管理组织,使他们尽快融入当地社会。
二、强化重点攻坚,在流动人口落脚点管控上有新面貌
流动人口落脚点管控,是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从暂住人口选择的暂住处所看,租赁房屋居住是主要形式,全市有47.9%的暂住人口居住在出租房屋内。2005年公安机关登记的出租房屋已达7.97万户,租住人员达45.9万人。一些出租房屋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特别是流窜犯、逃犯藏身的重点场所,成为不法分子实施杀人、、抢劫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窝点。由于受经济条件制约,租赁房屋居住的外来人员大都是吃、住在一起,屋内煤炉、液化气随处乱放,私拉乱接电线现象普遍,安全事故隐患较多,对平安建设构成了严重威胁。根据省综治办、省公安厅、民政厅、建设厅、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通知精神,3月21日,市公安局已部署在全市集中开展出租房屋管控会战,着力解决非法出租、非法从事中介经营、租住人员情况不明、藏污纳垢等问题,严厉查处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通过会战,将达到以下目标:一是年内农村地区出租房屋登记率达100%,城市和县城镇出租房屋登记率达90%,租住人员登记率达到95%以上。为了切实提高暂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暂住人口房屋出租户的登记率,市公安局还实行了登记办证计件奖励办法,对办理暂住人口登记、采集录入信息并新发暂住证的,按每证1元奖励;对新登记房屋出租户并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的,每登记一户奖励5元。二是一些违法违规、藏污纳垢的出租房屋得到依法整治和查处,房屋出租户和外来人口集中、治安状况复杂的重点地区得到有效整治,治安状况明显改观,群众安全感明显提高。三是出租房主、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业主的治安责任明晰,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管理工作的意识明显增强,治安管理的规定和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纳入登记的出租房屋的治安责任保证书签订率达100%。四是各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整体联动的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机制基本建立,集中居住管理模式得到普遍推广,外来人口协管员队伍稳定,综合治理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发现、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明显提高,绝不让涉及出租房屋的问题成风成片,绝不让出租房屋中发生在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恶性案件和事故。五是通过会战,发现抓获一批在逃犯罪嫌疑人和流窜犯罪、职业犯罪分子,摧毁一批犯罪团伙及地域性帮派,破获一批案件。
三、强化执法工作,在保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上有新作为
过去,我们总把外来人口当成影响社会治安的消极因素,把他们作为防范管理的重点,实际上,外来人员中违法犯罪的多是些居无定所、没有固定职业的人员。因此,各职能管理部门将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内涵,严格履行政府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通过实施有效服务,实现依法管理与热情服务相统一;正确处理查处违法与保障人权的关系,实现打击与保护相统一。坚持不等不靠不要,充分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教育等多种手段,严肃管理秩序。年内,将扎实抓好五项工作: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混迹于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分子。加强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活动规律特点的研判,结合“十运会”安全保卫工作;以情报信息为主导,始终保持对流动人口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职业犯罪、流窜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等危害严重的犯罪活动,深化治安乱点排查整治工作,着力解决突出治安问题,保证治安大局稳定。
二是推进治安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加强暂住人口登记发证、治安信息员建设等各项基础工作,严密重点场所、部位的治安检查。
三是大力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深入开展劳动力市场秩序清理整治行动,重点打击职业介绍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取缔各类非法职业中介机构。进一步加强对民办职业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引导和规范自发形成的零工市场。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理力度,依法严惩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的企业。
四是深入探索妥善处理城市流浪乞讨问题的有效途径。认真总结救助管理工作的经验和不足,改进救助服务,巩固和完善“禁讨区”制度,特别是落实流浪儿童、精神病人等特殊对象的保护性救助,切实做到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与维护公众合法权益的有机统一。
五是积极实施“预防拐卖女童和青年妇女项目”。维护流动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我们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各只能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劳动、工会等部门将加强对流入我市女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切实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教育部门将挖掘潜力,保障外来女童能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公安部门将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和威逼利诱外来妇女从事陪侍的不法行为,为广大农村妇女外出打工创造宽松的环境;司法部门将加强对外来妇女法律知识的普及宣传,提高她们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四、强化组织领导,在解决制约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障碍上有新突破
系统总结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经验教训,深入分析面临的严峻形势,从现实与长远结合上,从整体与局部结合上,深入研究,创新思路,努力破解制约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
一是按照统筹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推动流动人口管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发展规划,在解决管理力量严重不足、部门协作配合不紧、经费缺乏基本保障等实际问题上下功夫,逐步建立适应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需要的组织机制和保障机制。
一.基层组织建设:
全县28处乡镇、办事处经过县残联领导多方协调残疾人基层组织已初步建立,已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各项规章制度已经建立,职责已经上墙、标牌也已悬挂,档案已经标准化,各种人事制度已经健全。主要是一些细节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大家去摸索完善,在这里主要讲一下村(社区)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这也是大家今后工作的一个重点,希望大家根据《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协助村(社区)建立起自己的残疾人基层组织。根据要求:
每一个行政村(社区)都应当成立残疾人协会,选举产生
残协主席、副主席、委员。
村(社区)残协主席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兼任。
村残协副主席、委员中要有优秀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
村(社区)残协从残协委员中选聘残疾人委员作为专职委员协助村(社区)残协主席开展工作。
村(社区)残协各项规章制度齐全,职责上墙;全村(社区)残疾人基础数据准确,统计列表上墙;各项为残疾人服务措施具体,服务项目上墙。村(社区)依托当地公共服务设施设立残疾人之家,为本村(社区)残疾人做好服务。
建立本村志愿者联络站,开展各种形式的爱残助残的帮扶活动。
村残协组成人员和志愿者联络站的志愿者人数、助残方式等要定期报县残联,以备年底考核。
二.工作:
认真处理好残疾人的来信、来访,是残疾人工作者的一项经常性工作,认真处理他们反映的问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每一个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在处理来信来访活动中我们要注意以下细节。
1.的原则:
(1)坚持依法原则。在接访过程中严格遵守《条例》,严格按照法律政策,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禁止随意开口子、轻易许诺。对过程中扰乱正常社会秩序的行为,依法做出处理,坚决维护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在现实中,一些残疾人与社会接入的少、不能及时的了解政府关于残疾人的优惠政策,靠一些道途听说、小道消息去上访,出现这种情况我们既要向他们讲明政府的现有政策还要对他们批评教育,对一些无理取闹者坚决依法处理。
(2)坚持原则和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解决群众利益诉求上,既注意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又注重合理运用政策的灵活性,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尽可能照顾群众利益。要做到:对群众的合理要求必须予以解决,决不允许推拖扯皮;对要求不合理但生活上确有困难的群众;要想方设法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决不能坐视不理,袖手旁观。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基层残疾人工作者要面对关于残疾人的各种各样的事情,千头万绪,处理起来也很令人头疼,在这个时候只要我们抛开偏见、个人好恶,不以貌对事、不一个人情感去处理事情、抛开各种关系的干扰,以事情的本来面目来思考解决的办法,答案很快就会出现在你的面前。许多情况下本来很好解决的事情就是我们考虑的太多,照顾的情感太多,使事情久拖不决,造成上访人员越级上访。
2.用语:
规范化的文明用语能拉近上访人员的距离,使上访人员感到亲切,能平静的向你反映问题、认真倾听你的解释。大家在以后的接访中严禁使用“还没上班,谁叫你来这么早!”,“墙上贴着呢,你不会自己看?”,“不是给你说了吗?怎么还不清楚,以后不要再来了”、“不懂就别问”、“去去去,没看正忙着吗等用语。必须使用“欢迎、您好、请坐”“有什么不明白的,请再来”“不客气、走好”等文明接待用语,让来访群众感觉亲切,。避免因接访工作不规范,接访人员方式方法简单,语(来源:文秘站 )言粗暴使问题复杂化、扩大化。
3.接访记录:
对待广大残疾人反映的问题我们不能一听了之,要把他们反映的问题详细的记录在案,在这些记录中包括:上访人员的人数、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残疾类别、所反映的问题、处理意见和经过,最后填上日期。这样记录的主要目的一是便于上级的检查指导工作。二是便于总结经验,三是方便解决问题,比如不能当场解决的问题或需要协调和需要向领导回报争取支持的,这样才能完整的说明事情的经过不至于遗忘。
4.突发事件的处理:
在现实中许多突发事情超出我们的想象和处理能力,出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如何去解决呢?首先,我们要及时介入避免问题的扩大,并及时向领导汇,然后再协调矛盾的双方、相关人员和有关单位。只要我们本着社会主义人道精神,灵活运用政策一定能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三.残疾人维权:残疾人维护合法权益必须依法进行。由于残疾人是弱势群体,加上沿袭下不良习 惯,往往不依靠组织、不依靠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纠集几个、几十个残疾人以违法的方式去维护自己的权益,损害了广大残疾人队伍的声誉,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多宣传,引导残疾人依法维权,让残疾人知道只有尊重别人的合法权益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许多残疾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不知道如何去维护,我们要协助他们通过正当的途径来解决。残疾人适用法律上有许多优惠政策。下面的法律援助就是国家通过减免法律服务费用帮助残疾人以司法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保障制度。
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制度是一项国际通行的司法人权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以制度化、法律化的方式为经济困难或特定案件当事人提供减、免法律服务费用的一项法律制度。县残联协调有关单位与年在司法局成立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各乡镇(办事处)也已成立残疾人法律援助联络室,固定专门司法人员和律师来为残疾人服务。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下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形式和程序。
1.法律援助对象
(1)经济困难的残疾人。本人不能支付或不能完全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这一条主要是在民法范围内保护贫困残疾人的合法权利。
(2)盲、聋、哑或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
(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
2、法律援助的范围
(1).刑事案件;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的法律事项;
(3).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
(4).盲、聋、哑或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
(5).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6).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
(7).需要予以公证的与公民个人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
(8).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事项。
3、法律援助的形式
(1).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2).刑事辩护和刑事;
(3).民事、行政诉讼;
(4).非诉讼法律事物;就是当事人委托律师在其职权范围内处理不予法院、仲裁委员会发生关联的律师事务。如。法律培训、代拟法律诉讼书、见证遗嘱等
(5).公证证明;
(6).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4、法律援助程序
申请法律援助的残疾人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同时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户籍证明;
(2).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3).申请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残疾类别和残疾标准:
作为一名残疾人工作者不了解残疾类别和残疾标准是不行的。残联所管理的这部分残疾人和军残、工伤残在定残、评残上是有区别的,主要的区别在下面讲各类残疾人时给大家讲一下。
我国关于残疾人的定义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我国第二次残疾人普查把残疾人分为七个类别: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除多重残疾外每类残疾都有四个等级。在这里我给大家分别简单介绍一下,希望有助于大家理解残疾到什么程度才算是残疾人。
1.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视力残疾包括盲和低视力。这里要注意的是:
(1)必须是双眼,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
(2)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达到的最好视力,或针孔视力。
(3)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许多人认为年龄大啦看不见或看不清不是视力残疾,这是不对的,只要符合以上几点就是视力残疾。
2.听力残疾:是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这里需要注意的有两点:
(1)是必须是双耳发生听力障碍,一个耳朵正常另一个无论障碍多大都不是听力残疾。
(2)老年性耳聋只要符合听力残疾的标准就是听力残疾,具体的标准需要医生借助专业的设备来确定。
3.言语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者,而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1)必须是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者。
(2)幼儿由于个体不同在三岁以前不评此类残疾。
(3)容易被忽视的是中风不语和口吃。
在这次换发残疾人证中许多乡镇干部问半身不遂造成的不能说话是不是言语残疾,重度口吃算残疾人,在这里我告诉大家达到一定程度的中风不语是残疾人;另外重度口吃是残疾人,达到什么程度是重度口吃?只有语言清晰度超不过65%才是残疾人。也就是说一百个字让人听不懂35个字以上的。
4。肢体残疾,是指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而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在这里我给大家主要介绍最轻的几种肢体残疾。
(1)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
(2)脊柱畸形,驼背畸形大于70度或侧凸大于45度;
(3)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厘米的成年人);
(4)脊柱强(僵)直;
(5)单侧拇指全缺失或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 全缺失。
5.智力残疾,是指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傻。对于智商低到什么程度才算呢?这就需要专业的医生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去测评。在这里我就不讲啦。
6.精神残疾:是指各类精神障碍连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这里也是要求连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的,短暂的精神和情感障碍不是精神残疾。(可以讲解区分智力残疾)
7.多重残疾: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为多重残疾。多重残疾应指出其残疾的类别。多重残疾分级按所属残疾中最重类别残疾分级标准进行分级。
六.残疾人证的办理:
1所需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二代)、户口簿、二寸近期免冠照片5张和相关病历资料。
2办证程序:
(1)申请:残疾人本人,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和二寸近期免冠照片5张向县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2)受理:县残联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填写申请表、评定表。
(3)残疾评定:必须经县级残联指定的医院评定,填写评定表,和残疾等级。
(4)初审并有县残联理事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5)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6)市残联终审。
(7)打印残疾人证。
(8)市残联加盖钢印。
(9)残疾人证发放。
注:新办证和换证所需资料相同、程序相同。
七.大概的残疾人优惠政策了解。
八.各种上报表格的填写。本股室有关的报表:
1月报表。
2优秀残疾人、特长残疾人的上报。
3基层组织建设村(社区)报表。
注:1是月报表必须有解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