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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创新;发展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相应建设工程的质量也受到了相应程度的重视,建筑工程的质量对其使用时间和安全性能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作用,而在建设工程的建设过程中,相应的质量监管体系的建立对工程的建设质量影响较大,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模式受到了一定的创新和发展。通过相应法律和规制的建立实现了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的管理阶段。工程建设要提高监督管理的效率应在更多的层面上创新和发展质量监管的方式,从而实现了工程质量监管的有效模式。
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影响因素
1.1 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意识
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意识对相应的工程质量的控制和管理有着重要的影响和作用,关系到相应建设工程的整体建设和实施。部分施工企业看到了眼前的利益却忽视了长远利益,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未形成相应的质量控制的责任意识,不仅使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同时也忽视了相应建设施工企业的服务意识和品牌意识的树立,不利于建设企业的科学持续发展,同时也不利于建设行业的整体发展。
1.2 建设工程的管理机制
建设工程在施工中的质量意识影响到工程管理体制的建立和管理,从而影响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和管理机制的建立,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未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那么相应的管理体制和管理规范也难以跟上工程建设的发展,难以从整体上着手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管理和控制,管理体制和质量控制意识的缺乏致使相应的建设工程难以达到相应的建设要求,甚至相应的施工团队未按工程图纸进行施工,不按规程进行作业,造成了相应建设工程的质量难以保证。
1.3 建设工程的施工材料和相应的人员素质
建设工程的施工材料和人员的素质对相应的工程质量以及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工程的质量管理意识的树立影响重大。管理体制的缺失以及相应建筑市场的监管缺失致使相应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材料以及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相应的建设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缺乏具有专业素质的人才,不注重业务培训致使企业相应职工的素质偏低,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产生了影响。
建设工程的施工环境和相应施工管理过程中的多种因素造成了建设工程的管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建设工程的涉及面较广,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体制对建设工程的有效发展和管理有着重要的作用,相应的企业应从整体上进行研究、从系统上进行管理和监控,实现建设工程质量的有效提高。
2 建设工程企业质量监督管理的创新和发展
2.1 建立建设市场管理模式,增强工程质量管理意识
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应建立在运行良好的建设市场的运行和发展模式之下,以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促进相应的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意识,从整体上和系统上贯彻相应工程的质量意识,从而奠定建设工程在精神上和主观上的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建设行业的新的管理体制,具体建立纵向管理和横向管理的良好结合和重点突出的管理体制,灵活建立新型的管理体制,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也为建设行业的管理和创新建立相应的典范和规范。在促进建设市场的管理过程中,还应从更广的层面上建立建设行业管理的创新秩序,建立统一的市场和监管的管理体制,从而为整个建设行业的发展建立相应的规范。
2.2 建立人员素质的提升和管理发展模式
建设工程的质量和相应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实际上依靠管理和相应的人员素质,因此,人员是建设工程的质量和监督管理体系建立的核心要素。企业应在科学合理的工程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人员素质的提升和管理的体系,管理体系的建设是基本的因素,相应的管理人员实际上是对管理条例和体制的执行和协调。但在一定程度上,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对工程的管理有着很高程度的促进作用,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不仅能提高企业的工程管理和创新,更能促进建设企业的发展,形成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相应的企业应合理建立职工和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升和管理发展模式。
2.3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法制化发展
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涉及因素较多,各管理之间的关系较为复杂,那么更应建立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立规范化的发展,从而促进建设企业的科学持续发展。最有效的规范和执行方式是实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立法,应用法制化的手段促进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规范和发展。使相应的违规行为依法得到查处,从而发挥出法制的真正规范和调整效用。通过对建设工程监管体系的资源整合实现统一的执法管理,实现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从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承包、施工以及验收等建设工程的资格审查以及建设的全过程实现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通过法律建立相应的规范机制,从而实现了相应过程建设的透明度和施工建设的明朗化,使相对较为复杂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调整为规范而有序的规章和体制的执行和控制过程。
2.4 建立多元化的监控防范体系
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和监督体系实际上从宏观的层面上实现了对相应建设行业的管理和规范,因此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实际上不仅仅依靠建设工程企业的改革和创新,更是一个行业整体的规范和发展,为相应的建设行业的发展创设良好的规范和发展的环境。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的创新和发展应建立在多元化的工程质量监控防范体系,将政府的监控和市场的监管调节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控制良好结合起来形成多元化的监控防范体系。强调建立重点的监督管理体系,形成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控和防范模式。在市场监督管理层面上应建立健全的协同管理机制,建立建设工程的质量评估机制,推进保险业务等新行业进入相应的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建设行业监督管理的较全面层次的服务体系。具体在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实现相应的监督管理模式,推进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权责的分明,建设层次分明的施工控制的流程,从而在提高建设工程的施工效率同时实现相应的监督管理的效率提高。
2.5 深化拓展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
建立假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体系还应实现建筑行业的整体监督管理水平,向深入的方向发展,通过相应的工程项目的建设,实现相应工程项目的示范作用,从而实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综合化的执法发展,监督管理模式由单一的建设工程行业向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各方面延升,从而实现全方位的监管和服务,因此形成综合化的监督管理体系。同时监督管理体系由规范相应的经营和建设向提升参与建设的行业的社会责任的承担延升,从而扩大了监督管理体系的主体范围,将建设工程置于社会发展的整体范畴的监督管理体系之下,实现更为有效的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并且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中的施工质量向工程的建设、检测等各方面进行监督管理,从而实现了建设工程监督的全过程管理模式。
2.6 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防范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应建立相应的防范管理机制,从而防止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对相应的建设工程的结构和相应的基础质量造成的安全隐患进行一一排除。包括相应的建设工程的地基建设、交通的通道旁等工程建设的难点和重点建设技术进行重点关注和检测,明确各工程建设要点的掌握程度,从而对相应的施工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给予其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充分发挥相应建设企业的建筑优势,强化相应的技术手段,有效集合建设工程中的管理资源,对相应的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严格的监控和安全性能以及工程实施的可行性等方面的分析和控制,最大程度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3 总结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体系是系统而协调的过程,通过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影响因素的分析和综合整理实现对建设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督管理,同时也能实现对建设行业和建筑市场在一定程度上的规范和管理模式,建立创新的和发展着的监督管理模式。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体系的创新和发展不仅表现在相应的管理层次的深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基础之上,相应的工程监管部门还应建立现代化的工程监督管理模式,如监督管理的模式与计算机技术和相应的信息技术结合起来,形成创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创新和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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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问题;对策
尽管质量监督管理对于建筑工程建设和质量安全管理有重要作用,但是不可否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在实际开展过程中会受到一定限制,这也会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效果,该项工作在实际开展过程中出现各类问题的可能性大大提升。这就需要从建筑工程真实状况入手,制定相关联的优化对策,及时解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问题,从而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效果和工程项目整体质量安全。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现实意义
针对建筑工程进行研究,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对其开展质量监督管理的现实意义。首先,通过质量监督管理可以了解建筑工程在建设施工过程中潜藏的质量安全隐患,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建设要求条件下确定相关联的质量控制措施,及时解决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各项质量问题,确保建筑工程整体质量和稳定性有所提升。其次,做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还能在推进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开展的同时,保障建筑物居住者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避免建筑工程因质量问题干扰而产生各类纠纷,使得居住者对建筑物整体质量和安全性的满意程度有所提高。最后,做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还能维持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避免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受到外力因素的干扰,维持建筑物稳定性,并在保障建筑物整体质量的同时,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确保建筑物整体建设符合建筑行业实际发展要求[1]。
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2.1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缺失
对建筑工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前期没有结合各项要求制定合理完善的体系,这就导致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缺乏有力支撑,在该项工作现实开展过程中也可能因为相关体系和规章制度不够合理而出现问题,直接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效果,建筑工程在建设和后期使用过程中出现各项质量问题的可能性大大提升。同时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视程度低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与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要求之间的差距较大。
2.2质量监督执法受到限制
对于建筑工程来说,在对其开展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时,相应监督机构的执法水平下降,这就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力度,各项专业化条例和相关制度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的作用效果下降,这就影响有关部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公正性和执法的严谨性。同时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调查取证时也会受到限制,造成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和实际管理工作受到不良因素的干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际作用难以彰显,建筑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可能性大大提升[2]。
2.3质量监督管理方法老旧
在我国建筑行业不断发展的条件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也发生很大变化。但是有关部门仍然采用传统的方法进行,这就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过程中各项信息归纳整理效果,各项信息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的作用会受到影响,导致因为缺乏合理准确信息而出现问题。而且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法过于老旧,还会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际分析效果,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2.4质量监督管理队伍不足
正是因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需要考虑的因素和相关条例比较多,如果相关人员对于各项规章条例和相关制度不够了解,也会影响工作人员在管理中的参与力度,加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受到人为因素影响的可能。同时工程项目建设部门也没有组建符合与建筑工程相关的质量监督管理队伍,各部门工作人员难以在相互配合条件下针对建筑工程开展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这也会导致在实际开展过程中出现问题[3]。
3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优化对策
3.1完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在建筑工程施工前期,需要结合建筑工程实际情况和整体建设要求确定标准完善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并在相应体系支持下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开展效果,避免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在开展过程中受到限制。同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环节较为复杂,参与到其中的工作人员对于相关体系的完善力度不够重视,这就影响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预见性和现实服务效果,有关部门也难以灵活应用完善的体系进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和具体执法工作之间的结合效果也会受到很大影响。这就应从建筑工程实际建设情况入手对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进行完善处理,改善相关体系潜藏的问题,发挥相关体系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的作用效果,为推进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顺利开展提供完善体系支持[4]。
3.2加大质量监督执法力度
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力度和相关执法工作现实开展效果,就需要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和管理要求制定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在各项规章条例支持下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力度,及时调整相应工作具体开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使得政府机关、监督部门和建设单位三方可以在相互配合条件下对建筑工程开展可靠有效的质量监督执法管理工作,保证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严格遵循完善的规章制度以及相关要求,顺利开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升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力度,及时处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在现实开展过程中出现的违法现象,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稳步开展提供合理执法依据,从而促使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3.3优化质量监督管理方法
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法进行优化创新时,各级监管部门应建立“企业负责、社会监督、政府督促”的质量安全综合监督体系,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从源头上防止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各级监管部门应充分应用信息技术建立工程“双随机”监管等机制,依托监管“大数据”努力实现监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公开化”。不仅需要对现存质量监督管理方法中不合理地方进行优化调整,还需要强化各项信息化手段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法之间结合力度,借助信息化系统和现代化方法做好各项信息收集工作,并对各项基础信息进行有效处理,逐步提升各项信息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作用,控制因各项方法不够合理而受到限制。改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现存问题,将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水平提升到一定高度。如果建筑工程整体规模比较大,还需要在合理方法支持下对质量监督管理模块进行有效划分,促使有关部门分模块开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借此降低监督管理难度和各项工作现实开展过程中出现各类问题的可能性。
3.4组建质量监督管理队伍
由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很容易受到人为因素干扰,这就应在考虑各项基础要求条件下对参与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的工作人员展开有效培训,使得相关人员在全面掌握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条例的情况下顺利开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5]。在这一过程中也需要组建相关联的管理队伍,促使队伍中工作人员可以在相互配合条件下针对建筑工程开展质量监督管理,方便相关人员可以在相互配合条件下对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精准监督和综合管控,及时解决建筑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提升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和工程项目建设效果,从而满足我国建筑行业良性发展要求。
4结语
为保证建筑工程建设质量和整体稳定性,应遵循具体要求对建筑工程开展质量监督管理,在了解建筑工程各项质量问题诱因和表现形式的条件下确定合理整改方案,使得建筑工程建设力度和整体质量有所提高。同时针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合理优化对策,保证现存问题实际处理效果,这对于提升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和建筑物整体质量安全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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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随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有所提高,但工程质量问题仍然不容忽视,质量事故时有发生。质量是工程的生命线,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程质量是当前工程建设领域的重要课题之一。本文分析了我国目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其弊端,对完善我国工程质量监管体系进行了法律思考。
一、我国工程质量监管体系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我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取得不同程度的进步,有关工程质量监管的法规和制度建设得到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相继完成了一大批高质量工程项目,质量技术进步取得新进展;全社会对工程质量的关注度和认同感;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责任意识普遍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以及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不断完善,监督管理能力得到提升。然而,2007年6月15日广东江门的九江大桥坍塌事故、同年8月13日湖南湘西凤凰至贵州铜仁大兴机场的二级公路堤溪段300多米长的沱江4跨石拱桥坍塌事件再次说明:建设工程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命的安全,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仍是十分重要的问题。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城镇化快速推进,我国工程建设规模越来越大,技术难度越来越高,人们对工程质量已从单纯注重安全性上升到舒适性、建筑节能以及全寿命周期质量等全方位的需求。工程建设的现状给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和挑战,我国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完善势在必行。
二、我国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及其弊端
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立的法律依据最早可以追溯至1983年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条例》和1984年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4]123号)文件。20多年来,围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问题,我国相继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增补、修订了大量的强制性技术标准。其中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法》和2000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实施对规范市场行为,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提高我国工程质量水平起了重要作用,更为现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
目前我国现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包括纵向管理和横向管理两个方面。纵向管理是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所进行的监督管理,它具体由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授权机构实施;横向管理是指工程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对所建工程的管理。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的有效运行,对当前建筑工程质量的稳定和提高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还处于破旧立新的发展过程中,仍有待完善。
1、法律法规不完善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一直是我国国家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的立法工作也一直为工程建设法规的立法重点。现行的主要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其中第六章即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建筑法》的配套法规之一,它对建设行为主体的有关责任和义务作出了十分明确的规定。此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也相继颁发了建设行政规章及一般规范性文件。如:《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工作规定》(1985年)、《关于确保工程质量的几项措施》(1986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1990年)、《关于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的规定》(1992年)、《关于建筑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1995年)、《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02年)等。所有这些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对我国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工程质量监管的实践仍面临相关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不力和对法规执行缺乏有效的监督等问题,尤其是缺乏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的程序性规定。这种立法现状致使监管者的监管行为缺乏外在制约,被监管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受到不同程度的侵犯,极易发生、、收受贿赂等违法犯罪现象,使工程质量受到极大的影响。
2、监督管理机构权责不明确
工程质量监管体系仍存在着政府主管部门不作为、滥作为、运动员与裁判员角色经常混淆不清,工效不高和分割管理,封闭管理,政出多门的状况;首长(政府)工程,献礼工程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不按科学规律和技术标准,盲目组织施工,经常以牺牲工程质量为代价,抢工期赶进度,造成了许多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全国各地的各类开发区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大多存在较严重的各自为政,封闭管理,自行管理,管理不严,存在隐患等问题。
3、监督管理体系不科学
如前所述,当前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包括纵向管理和横向管理两个方面。一方面,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实行多部门多专业管理,政出多门,相互间职能划分不清,看上去层层把关,实际效果却大打折扣,职责不清不仅造成了部门之间的扯皮掣肘,而且也给立法和监督执法造成了困难,还加重地方及企业负担。另一方面,统一的监督机构管理体系没有形成,各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设立的工程质量监督站由于其编制、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技术装备等均由当地管理,人员配备不尽合理,各地发展不均衡,导致对其有效监控明显不足。没有自上而下对其统一的管理机构,不利于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
4、监督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我国现有各类监管机构所配备的人员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督。首先表现在人员素质上,长期以来,由于编制和管理方式等原因,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中高质量、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素质参差不齐,与“既要对法律法规非常熟悉,又要对强制性技术标准非常熟悉”的要求甚远,级别较低的县级监督机构这方面问题尤为突出;其次表现在设备上,技术装备落后,缺乏现代化的检测手段,监督方法远远落后于科技发展水平,影响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和深度,难以适应当前建设工程发展的需要。所有这些直接削弱了政府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亟待改进和完善。
三、对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的法律思考
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永恒的主题。为进一步改革政府质量监督工作,完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式、方法,促进工程质量水平和工程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本文对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提出几点法律思考。
1、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一些规定已明显不能适应当前的客观实际,迫切需要修改和完善。国务院2007年立法工作的意见已把《建筑法》列入“需要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目”的133件之一。作为建筑法律体系母法的《建筑法》及与之配套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在对其逐步完善过程中,应对具有相关执业资格和岗位资格等人员的行为做出法律规定,把一些相关质量责任主体依法纳入管理范畴,对工程合理使用期满后的质量确认以及使用中遇到意外损害后的质量确认建立相应法律制度,尽快构筑质量监管各环节相互衔接的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迫在眉睫。
2、转变角色,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强制性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我国的行政管理产生巨大影响,对政府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依法行政和行政管理法制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转变角色就是要实现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方式的转变:由授权执法向委托执法转变;由实体质量的环环把关向随机抽查转变;由“看、问”式现场检查向采用科学仪器,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的权威性监督转变;由直接审验工程质量等级向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转变;由以施工现场对承包商的监督为主向全面、全过程监督转变。通过角色转变使政府监督机构恢复执法地位,承担监督责任,依法对所有参与建设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实施公正、威慑的执法监督,使各建设主体依法承担起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促进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的有效落实,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提高。
3、加大执法力度,整顿规范建设市场
监督法规的实施和执行,建立统一的执法实体。主要包括:一是对招标、投标弄虚作假,工程项目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和欺诈等违规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二是依法建立承包商、供应商市场准入制度,实现有形建筑市场与政府部门机构分设和职能分离;三是在贯彻落实《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通过法律的形式建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和建筑工程竣工备案制度。工程设计审核和竣工备案应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委托国家认可的非官方机构(如协会或学会)进行;四是实行强制性的以承包履约担保和业主支付担保为核心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凡涉及工程建设活动的各方,如业主、总承包商、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应向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而保险公司则要求各个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必须委托一个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机构进行质量检查监督。委托机构接受委托后,从工程的设计、施工、招投标开始,直到工程竣工,最后提交工程质量评价报告送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各方,并从根本上解决工程建设中债务拖欠、责任不清等问题。超级秘书网
4、提高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严格依法行政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技术性和经济性都很强的知识型管理工作。《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政府的监督管理人员的技能和素质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举足重轻的作用。法律对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规定要求监督管理人员必须有扎实的技术专业知识,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熟练掌握监督的方法和手段,熟悉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了解建设工程经济知识,具有发现质量问题、鉴别质量问题和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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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炼油化工 工程质量 监督管理体制
炼油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专业广泛,使用的设备种类、材料繁多。其炼油过程中的生产装置处于高温高压条件下,装置中的介质往往是易燃易爆物质,甚至有些是有毒害的物质。工艺操作流程复杂,致使各项规章制度建设起来难度相当大,所以抓好工程质量是中国石油工业领域中一直重视的问题,尤其在大力提倡安全、环保、节能的今天,具有重大意义。
1 国外炼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模式
在发达的国外,政府对石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有两种。一种是政府监督主管部门主动参与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建设法法规》明确规定,炼油工程在开工前需要办理许可手续,必须经政府工程主管部门及授权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查,合格之后才可施工。美国就是采用了主动参与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模式,工程主管官员或授权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一部分是政府工程主管监督部门的职员,还有的是政府授权后聘请的外部监督检察人员,还有政府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大体分为合同官员、材料工程师、驻地工程师或质量控制代表等。这些技术人员各负其责,在工程建设各阶段各行其事。
另外一种是政府间接参与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在德国,政府采取间接参与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自己制定了一套非常严格的工程用材、机械设备的质量验收规定,德国的《工程质量法》明确规定,在工程中使用的所有材料、设备及配件等,在产品出厂前由制造商出具检验合格的证明,或需要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工程产品经过检测合格后方可被施工单位采用。
2 我国炼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体制及现状
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中石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石油天然气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各监督站)负责了中石油所属石油石化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包括长庆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内的部分监督站负责了炼油化工建设项目质量的管理和监督。监督总站负责对分站的业务管理,所属的油气田或石化企业负责对分站的其他管理,各分站负责监督所属区域内的炼油化工工程。
中石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有效的开展了对其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了工程质量。但面对迅速发展的石油炼化企业,在监督管理方面仍存在不足,大概归纳如下:
(1)管理体制不健全,弱化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目前中石油监督总站只负责对所属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业务指导,所属的油气田或石化企业负责分站的行政等其他管理,使监督工作失去独立性,不能充分发挥分站的作用。
(2)机构设置不合理,监督管理内的人、财、物不能合理有序地调配,不能满足炼油化工行业工程质量监督,尽管有些炼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能够独立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的登记工作,但仍有一部分分站属于企业的组成部分,实际运作起来受到企业的束缚。
(3)炼油化工工程的质量监督未真正覆盖整个炼油过程的建设,不能完全适应石油化工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石油炼化工程质量需检查的项目包括炼化研究阶段、设计阶段、实施阶段,但炼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以炼化施工阶段为主,其他阶段监管不到位。这将使得一些环节游离于监督管理之外,留下一些隐患。
(4)监督工作的理念还不能满足炼油化工建设质量监督的需要。尽管借鉴国内外其他行业工程质量监督系统的经验,颁布了工程质量监督法的规定,但还是局限于传统的监督手段,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石油炼化质量监督体系。
(5)监督总站和分站之间的工作信息沟通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建立总站对各分站工作量化考核的奖励激励机制,发挥石油炼化工程质量监督的整体优势,急需建立紧密的人力、物力、财力协调机制,需要理顺总站和分站之间的关系,分站与所在公司的关系等。
(6)尽快解决监督经费的问题,为了保证石油炼化行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主管部门要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监督人员的劳务费从监督费中支出,但监督费用收取有限,远远不能满足分站人员的工资支出,影响了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必须实行改革,保证监督工作的经费来源。
3 完善中石油炼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3.1 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树立精品意识
为了实现石油炼化优质工程,分站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同各方鉴定质量责任书,加强责任心,以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标准、实施办法为核心,建立一套系统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要确定“以质量监督总站为龙头,炼化单位项目部为核心,设计、供应、施工部门质量保证体系为基础”的金字塔式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各个部门之间职责明确,能够及时对工程质量提出预见性的意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要做到管理线条清晰,职责明确,提高对现场处理和解决问题的速度,保证炼化工程质量。3.2 严把炼化工程质量关,确保炼化工程高起点、高标准,从小事做起,为创国优精品的炼油化工建设工程奠定坚实的基础
炼油工程工艺复杂、标准要求高,为了避免工作上的失误,必须要求有关施工单位对生产的工艺技术路线、产品方案、技术水平、质量性能指标等进行多方案的必选和论证,结论科学正确。严禁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技术。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对石油炼化全过程进行监督,以达到质量控制。将质量安全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中。
炼油工艺介质温度、压力都比较高,并且有些介质容易易燃易爆,生产条件比较苛刻。所以必须加大对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力度。在每个项目开工前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计划,针对施工方案出具具体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炼化工程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具体施工程序安排合理、有序,施工的机械设备和工艺选用得当。3.3 为炼化工程提供高质量的物资装备
机械设备和材料的选用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对设备、材料进行严格的鉴定,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因此要求分站制订一套设备检验管理制度,并严格督促实施遵守。
4 结束语
炼油化工企业必须按照上级机关批准的项目文件的质量要求进行工程设计,中石油工程监督机构需对炼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将质量监督真正做到位,确保炼油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1] 炼油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手册,2008版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问题;措施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是指由建设工程中各参加主体和管理主体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控制的组织实施方式,也就是建筑市场中,政府主管部门、业主、承包商、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咨询单位、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单位在工程质量监督控制中各自的控制职能和作用。这种组织实施方式是由构成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制度所决定的。建设工程项目质量不仅关系到工程的适用性和项目的投资效果,而且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有控制,保证达到预定目标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中心任务之一。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存在如下问题:
第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不够完善。现阶段,政府监管体系和社会监控体系这两大体系已成为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有利保障。但是,尽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却未能和社会监督力量有机的结合起来。
第二,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机制不够健全。目前,我国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仍有相当数量设立在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或与有行政隶属关系,客观上极易产生行败,不利于工程质量责任的落实。
第三,政府监督工作陷于微观。传统的工程质量监督偏重于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而建筑工程相对于工业流水线产品特点的区别在于产品工期长,多专业、多工种、材料设备多品种。单纯依靠质量监督机构的几次到位,难免使监督工作的全面性受到约束,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的正确的核验评定和控制。
第四,政府质量监督方式过于具体。工程质量监督内容要求三部到位,即地基基础、主体、装饰等三个分部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必须到位核验。重点是隐蔽工程检查、分项工程验收及综合验收。为保证质量,一些质量监督机构甚至规定每月定期、定次到工地核查,施工的每道工序,每个环节质量监督人员都要到位。这种过于具体的管理模式使工程建设规模和有限的监督力量间产生较大矛盾,从而影响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第五,工程质量监督范围过于狭窄。当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范围主要局限在施工阶段,仅仅依靠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只能对施工质量起到监督作用。而对于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监督力度不够,这不利于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宏观的、全面的监督控制。
第六,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模式过于单一。原有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模式,对不同的企业,不同的工程均实施单一的,无区别的质量监督模式,不能起到扬优治劣的作用。
第七,监理单位存在违规行为。目前,监理单位常见的违规行为有:越级监理,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单位名义承担监理业务,将监理业务转手给其他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虚假合同,卖图章,只收费,不监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推销建筑材料、介绍施工队伍,谋取非法利益;监理人员执业资格不规范,人员素质不高;监理资料不齐全、混乱,关键过程、重要部位、隐蔽工程未及时到位检查,签证不齐全;不严格按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基础、主体工程进行评定、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初验和评估。
第八,质量监督机构定位不明确。大多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受政府委托,实施质量监督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个别机构是企业性质。因此,造成社会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执法地位认同度不高。
二、应当完善的措施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必须从如下几个方面完善措施:
第一,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技能和素质,提高监督管理水平。监督管理人员必须有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熟练掌握监督的方法和手段,熟悉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了解建设工程经济知识,具有发现质量问题、鉴别质量问题和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能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专业基础教育和在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把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放在首位,同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政策,把知识丰富、水平高、能力强的专业人才吸引到监督管理工作岗位上来,调动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增强他们的责任感。
第二,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增强建设工程质量的社会保障能力,实现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的国际化和法制化。借鉴发达国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成熟经验,加强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社会咨询服务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建设监理行为,实施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有效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性担保和保险制度,培育有效的建设工程担保与保险市场,并加强对市场主体要素的监督管理,推动工程担保与保险市场和监理咨询市场的规范有效运转,充分发挥工程担保、保险和建设监理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中的社会保障作用,全方位挖掘各专业组织和专业人士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智能潜力,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的专业化和社会化。
第三,转变角色,恢复执法地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强制性监督。转变角色就是要实现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方式的转变:由授权执法向委托执法转变;由实体质量的环环把关向随机抽查转变;由“看、问”式现场检查向采用科学仪器,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的权威性监督转变;由直接审验工程质量等级向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转变;由以施工现场对承包商的监督为主向全面、全过程监督转变。改变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行政职能,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专业化和社会化,以经济和法律相结合为主要手段对建设工程质量所有参与者实施执法监督。
关键字: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53.3文献标识码:A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建筑业也呈现出了蓬勃发展的趋势,建筑工程建设项目逐渐增多。作为建筑业普遍关注的问题,建筑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的建设效益,同时关系到建筑业的发展方向。然而当前,我国建筑工程建设质量仍然有待改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层出不穷,不仅威胁到建筑使用群体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会造成建筑业的不良发展效应。因此,分析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问题及对策就变得尤为重要。
1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内容
1.1 施工前的监督
在建筑工程的初期阶段,要做好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在施工前要严格审核建筑施工方的资质,从而保证施工从设计到施工阶段的有效实施。要对施工图纸做好查阅,要审核建筑工程的面积和建筑材料的质量,从而保证建筑前期工作的准确无误,要编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并把监督管理的任务进行组织设计,并做到任务分配,从而使监督管理人员能够切实明确自身职责,保证监督人员能够尽职尽责完成任务。
1.2 施工阶段的监督
建筑工程施工阶段是工程建设的重要阶段,这一阶段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定型阶段,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至关重要,这一阶段的监督工作关系到整个建筑项目的效益水平,因此要严把质量关,要在施工现场做好材料质量的复核,防止不合格的材料进入施工阶段,要对桩基结构进行测试,对混凝土和砂浆进行配合比试配,从而保证施工阶段的顺利进行,保证施工材料能够充分满足工程建设的标准。要在施工阶段对施工人员做好监督,保证施工人员能够合规操作,保证施工阶段的施工质量。
1.3 竣工核算阶段的监督
施工阶段完成后就进入工程建设的竣工核算阶段,这一阶段是建筑工程的收尾阶段,因此要充分发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作用,保证工程建设的圆满完成。在这一阶段,要对施工方的技术资料和建筑主体进行核查,从而查找工程建设的不合规之处,要对建筑工程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和保存,从而便于日后查阅,要全程把好建筑工程质量关,从而使建筑工程得以顺利完成。
2 当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问题
2.1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力度不够
当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建筑工程监督现状不容乐观,其中,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力度有待提高。建筑工程监督管理模式过于僵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过于重视施工阶段的监督,对建筑工程缺乏全程监督的意识和理念,而且在监督管理过程中针对性较差,监督工作大多停留在对项目部层面的监管,监督管理水平不高,监督难度较大。
2.2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当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单位难以充分发挥质量管理的任务和作用。监督管理单位质量管理意识较为薄弱,监督人员的责任意识较差,监督管理大多停留在表面层面,难以充分发挥建筑工程监督管理的切实作用,导致建筑工程在施工的全过程存在质量瑕疵问题,难以充分保证建筑使用群体的生命财产安全。除此之外,建筑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对人员准入机制建立不健全,监督机构内部考核机制有待改善,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建筑工程监督管理的效果,妨碍了工程建设的健康进展。
2.3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缺乏系统的体系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缺乏系统的监督管理体系,导致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难以有效进行。由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缺乏体系的系统建立,由此导致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难以有序的进行,导致工程建设的混乱,由此工程建设难以健康有序的进展。建筑工程监督管理机构是独立于工程建设的第三方机构,监督管理理应充分发挥管理效用,但是监督管理单位对质量监督缺乏有效的组织,因此应该切实建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3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对策
3.1 加强对建筑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的力度
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强建筑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管理就要首先明确建筑工程监督的任务,加大质量监督管理的力度,要切实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效果,从而做到建筑工程监督管理的权责明确,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有序进行。要切实改变监督管理的方式,转变监督管理的职能,要使监督管理具有针对性,有效的落实监督管理的重点,从而使建筑工程建设得以全程得到控制,要强化建筑工程监督管理的惩罚力度,从而保证建筑施工得以有效进行,最大限度的保证建筑工程建设的质量,充分发挥工程建设的效益水平。
3.2 提高质量监督人员的素质
在建筑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要想加强建筑工程建设的质量,就要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素质,要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整体的素质得以提升,从而保证监督管理水平的发挥。建筑工程监督管理单位要切实提高准入门槛,要吸纳具有专业监督管理水平的职业人员,提高监督管理单位资质,要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单位的独立性,充分发挥建筑监督管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和管理水平。只有这样,建筑工程建设的质量才能得以保证,才能充分保证工程建设效益水平得以发挥。
3.3 加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技术手段的应用
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过程中,要采用质量监督管理的技术手段,从而保证建筑工程的有序实施。要应用技术手段对建筑材料进行质量测试和比对,要对钢材的性能和设备的指标进行核对,从而切实保证建筑材料能够得到工程要求的标准。要对施工现场的仪器进行检测,加大质量监督管理的技术含量,从而使质量监督工作得以顺利和有效进行。要切实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测,从而防止施工过程中的不合规现象,最大限度的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满足人们对建筑工程建设的要求。
4 结语
建筑工程质量是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的关键要素,因此,要充分做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从而保证建筑工程建设的质量,发挥建筑工程建设的效益,保证建筑业的良好和健康发展。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筑工程建设的质量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如何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成为建筑业普遍关心的问题,因此,就要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采取监督管理的措施从而保障建筑业的良性发展,这不仅是满足人们对建筑需求的结果,同时是保证建筑效益水平的有效手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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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郑瑛.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及对策[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17)
关键词:安全生产;房屋建筑;质量监督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随着我国城镇化步伐的不断加快,社会、经济等建设的持续推进,我国城镇化房屋建筑工程层出不穷,房屋数量逐年增加。这些房屋建筑工程为推动我国的城镇化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对于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对于改善人民生活居住环境起到不可磨灭的作用。但近几年,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的重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也被越来越的揭示,这些质量问题不仅损害了住户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同时也破坏了房屋开发商、承包商以及房屋质量监督人员的工作信誉,迫害了市场经济的健康环境。为此,本文从安全生产的角度出发,对我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剖析,并借此提出了一些强化改进措施。
一、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的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房屋建筑工程正在向现代化、大型化和规模化的方向发展,为了保证项目如期交付,必须对工程的进度和质量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控,确保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施工项目管理的头等大事,具有重要的意义。
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理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文件的要求,通过对建筑工程的合同、信息和安全进行全面的管理,实行对质量、进度和资金的控制,协调项目各相关单位的活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实施建筑房屋工程的质量监理工作无论是对国家,还是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机构来说,都具有明显的积极意义。
二、安全生产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1)、监督工作人员的素质不高
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人员是一个要求很高的职位,其素质高低关系到一个建筑施工工程的好坏,要求综合性人才。在施工设计方面,要有专业的知识技能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作支撑;施工中的技术人员也要拥有相应的职业技能;在质量监管上,更是要求具备国际承认的法定职业资格的人才可胜任。可是反观一些施工单位的质量监管人员却达不到上述规定。
(2)、主体权责不明确
在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中也一些主体全责不明确的地方。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大多是事业编制为主体,在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上是由本级主管部门委托下属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来完成的,但是工程质量监督站没有独立的执法资格,本级的主管部门对监督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所需要的经费经常压缩,造成了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没法顺利开展。
(3)、没有完善的质量监督体系
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有很多,比如施工人员素质、施工工艺和施工材料等,均能够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因此,如果不建立完善的质量监督体系,则无法有效开展工程的监督。就拿施工材料来说,如果在入场之前,不对其进行质量抽检和检测,则不合格的材料可能进入现场,最终导致出现质量问题。
缺乏完善的质量监督体系,是当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中一个很棘手的问题。缺乏质量监督体系,可造成监督无序开展,导致监督效果不明显。
(4)、工程质量监督不到位
不少的施工单位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不到位,一些监理单位无法有效履行与控制建筑工程的责任,不深入施工现场开展监督,导致无法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致使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
质量监督不到位产生的原因有监督人员职业素养低、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等,这些问题均导致工程质量监督不到位。如果想提高质量监督的水平,则必须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和完善质量监督体系。
此外,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中,还存在着施工技术水平低的状况。当前,建筑行业快速发展,如果建筑工程的施工水平跟不上,长时间处于一个较低的技术水平层次,则无法满足现代建筑工程施工的需要,则工程质量同样得不到保障。
三、安全生产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强化措施
(1)、健全监理体系,完善监理制度
房屋建筑施工的质量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质量监理体系,健全质量监督制度和责任制度,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落实,同时要配备专业的监理人员保证监理的效果和质量。监理人员必须明确监理责任,加强对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减少由于工程材料或施工质量等不合格引起返工以及其他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完善的监理制度包括质量责任制度、监理月报制度、技术复核制度、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现场质量检验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制度、工程变更签证制度等等。
(2)、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督人才的培养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水平的高低与人才的能力高低有很大关系,当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的人才缺乏、现有的人员综合能力不高是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为此要不断加强对监督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的培养。一方面加强监督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的培训,加强先进的监理技术的应用,以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督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的培训,加强其责任意识以及质量意识的培养,促使相应的监管人员在工作中发挥积极性。同时要加强对综合性人才的吸纳,不断壮大当前的工程质量监督人才队伍。
(3)、体制改革要深化,权责要明确
建筑行业的监管主体权责,在我国可持续发展的今天,政府部门已经逐渐重视起来,也认识到相关监管主体部门交叉监督管理情况普遍存在,具体实施主体却不够明确。现如今,质量监督机构是受其政府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开展工作的,建议政府调为具有独立执法主体部门。对社会监督义务,政府要大力鼓励,建筑工程开始建设时,监管机构就要强制性对主要工序进行质量监督管理,使建筑的施工质量得以提升。监管主体权责在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中的不明确性,最突出的原因就是传统的建筑监督体系所导致的。因此,监管主体权责是必须要明确的,解决了权责的问题,就能够使建筑质量的监管职权充分的发挥其作用,有利于促进建筑质量稳步上升。
(4)、重视过程管理,加强监理力度
在房屋建筑工程的整个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要全面跟踪工程进度和质量,认真检查每一个环节和过程,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上出现的质量问题,对检查出的问题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经监理复查合格后才允许后续的施工工作。施工单位要提高作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改进施工工艺,加强对施工人员技术的培训,防止偷工不减料或偷工减料现象发生,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
(5)、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制,重视落实工作
我国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制也应随着时代和社会的深刻变化而与时俱进。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新的管理理念、管理理论、机制变革等等新思潮、新观念也不断的被引入国内,且被各行各业所吸收利用。我国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也应相应的借鉴,取其精华、去其糟糠,推动国内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体制的改革。转变质量监督管理的思路,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其职责由行政管理逐渐转变为职能服务,将过去质量监督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如监督效力不足、监督方式落后、信息传递不顺、内部机制不合理等等,进行科学的改革,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模式和方式方法,构建全国性质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信息平台,为切实提高房屋建筑监督质量水平、完善监督机制、落实监督工作和职责提供平台,促进监督工作人员素质的提高和工作队伍的建设,确保工程质量。
(6)、明确工程验收监督的细则
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中,工程验收质量为最后环节,也会最关键的环节。因此,明确工程验收质量细则,具有重要的意义。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是分项工程质量的验收。建筑工程包括多个施工项目,提高工程验收质量水平,应从各分项目开始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客观做好验收记录,并呈报给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强化监督的过程管理;二是分部门验收。建筑施工非常复杂,工作量相当大,需要各个部门协同做好工作,因此,在验收工作中,应采用分部门验收的方式,加强对重点部门的验收;三是分单位验收。工程竣工之火,施工单位应首先对各自负责的工程项目自检,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之上,上报给有关部门,分析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四、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建筑技术的发展,人们对房屋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监理工作在整个建设工程中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重要。施工单位必须重视监理工作,完善监理制度和管理体系,监理人员要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积累专业知识和技能,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的力度成为建筑行业发展的过程中的重要发力点,才能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房屋建筑的品质。
参考文献
[1]于骋成.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要点分析[J].科技与企业,2013(11).
[2]陆建秋.探讨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1(08).
关键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措施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兴水利、除水害,事关人类生存、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历来是治国安邦的大事。随着国家财力的增强,2011年中央1号文件向全党和全国人民发出大兴水利、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伟大号召。面对历史赋予的机遇,如何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管为县级质量监督机构提出了新的难题。面对挑战,质监人只有发挥的一不怕苦、二不怕累、埋头苦干、大胆创新的工作作风,针对每个项目建设特点,把质量监督工作落实到水利工程建设的每个环节,才能代表政府履行好质量监督管理职责。
一、水利工程建设特点及县级质量监督机构工作要点
水利工程建设的特点1是生产周期较长,工程建设要在较长的时间内耗费大量的劳动和资金。2是建设过程的连续性和协作性较紧凑,各项工作及施工过程必须按照统一的施工计划、有机组织起来,在时间上不间断,空间上不脱节。3是施工流动性较大,受作业面和工种影响,当一个工种完成作业面上的工作后均会转移到另一个作业面继续施工。4是受自然和社会条件的制约性较强,水利工程不少处于露天施工,受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因素及材料、交通、水电等影响较大。
目前,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普遍存在专业人员少、检测设备不足、工程项目较多的状况,监督机构主要监督时段重点偏向于施工阶段,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有:
(1)对影响整个工程质量的重点部位或重点工序实行经常性的质量监督。
(2)质量检测、试验资料检查,通过查询检测资料了解阶段性工程质量状况。
(3)参与隐蔽工程验收,确保隐蔽工程质量。
(4)工程重要工序、分部工程的中间验收检查。
(5)质量事故分析处理。
二、影响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常见问题
根据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能划分,县级质量监督部门管理的受监督工程规模相对较小、点多面广、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资质相对较低、各参建单位管理力量薄弱,常常出现工程质量管理不到位的情况,给质量监督工作带来了不少难度。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主要问题如下:
(一)部分项目设计深度不够。设计是工程建设的灵魂,是工程质量的龙头,工程质量首先取决于设计质量。在水利工程投入加大的同时,各级水利工程设计单位存在任务重、设计人员不足、设计经费得不到保障等诸多原因,导致设计周期过短、设计深度不够,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同时在施工中的部分设计变更,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
(二)项目业主建设管理经验不足。县级水利质量监督部门受监督工程多以乡镇为业主,存在建设单位项目管理经验不足,对项目管理没有足够的经验,有的业主是由各乡镇抽调人员组成的临时指挥部,存在人员无技术,建设指挥部临时、松散、短期的思想观念,严重制约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施工单位管理水平差。县级水利工程多为小型水利工程,合同总价较低,易出现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到位率低,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等情况,加之有的承包商施工管理经验不足,导致施工前期的人员组织、技术、物资、设备等准备不到位,在施工作业组织、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调度、现场管理、技术资料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中力不从心,致使工程管理处于混乱状态,工程质量难以保证。
(四)施工材料、设备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原材料的质量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有好的材料才能出好的质量。一是因施工进度快,料源多,检验设备和人员不足导致材料检验跟不上;二是部分施工单位人为降低用材标准;三是料场管理不善,交通设备、施工道路或施工条件恶劣导致材料二次污染或标准降低。
(五)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主要由“政府管理、委托监督、业主负责、监理控制、企业保证” 五个方面构成。它含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监督体系两个层次。“业主负责、监理控制、企业保证”属于质量保证体系范畴,主要涉及项目业主、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的质量行为,是整个管理体系的基础。“政府管理、质监监督”属于质量监督体系,在整个质量管理体系中起到指导和维护质量保证体系正常运行的措施和手段的作用。在部分工程建设中,由于业主方专业力量薄弱,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参建单位存有敷衍了事的情况,导致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形同虚设。
三、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措施
完善质量监督网络建设,落实监督责任。1是按照国家、部、省有关水利建设的法规、政令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程序和要求,县级质量监督机构建立了三级质量监督责任制,站长为质量监督负责人,根据工程地域或特性对县域内水利项目实行分片或分类管理,专人负责。2是强化对参建单位的行为监督,建立和落实质量责任制,强化对项目法人的质量检查体系、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力度,严格督促各参建单位的人员、设备、技术管理力量按合同和有关规定及时到位,使 “法人负责、监理控制、施工保证、政府监督”的质量体系得到切实有效运行,使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3是在各工程实施区域请求国营灌区管理所及乡镇水利站的配合,确定2~3名专(兼)职质量监督人员,配合县级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质量监督。4是在工程受益区聘请有相关工程建设经验的群众为质量监督员,随时了解工程建设质量情况,完善质量监督体系。
严格质量监督程序,强化质量监督意识。以《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为基础,认真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程序,积极开展工程质量监督。
1、严把监督申请关。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建设项目业主向质监站提供有关资料,申请工程质量监督。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接到业主的监督申请书后,应及时核实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到现场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参建单位人、机、料落实情况逐一核实,按照相关程序及时下达监督计划,监督计划中明确质量监督负责人和具体项目的专(兼)职质量监督人员,对该工程进行工程质量监督。
2、严把关键工序关。首先,针对不同项目的情况和特点采取不同的监督方式和频率,每个工程项目确定了监督工作重点部位,县级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必须到位进行监督。其次,根据工程进展和工程实际情况分别采取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巡视检查三种方式,结合工程的进展,对重点项目、关键工序加强检查。再次,要督促建设单位的专职技术人员经常深入一线检查施工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或知会质监站协助要求施工单位整改,避免大的质量事故发生。
3、严把试验检测关。重点检查检测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施工单位自检频率和监理抽检频率是否满足规范要求。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对原材料、试件试块进行送检,并严格见证取样,严防施工单位弄虚作假。通过抽检或试验数据及时、准确地掌握工程建设质量状况,并将抽检或试验数据客观反映出来的质量状况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量的有效监控。
4、严把交工、竣工验收检测关。工程质量等级核定是质量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严格按有关法规、规范、标准、工程设计等抓好完工工程的质量检评和鉴定工作,做到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正廉明。工程质量核定过程中要根据单元工程、分部工程质量状况,历次验收、检测(试验)数据,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核、业主单位认定的工程等级等做出判断,做到质量等级评定必须用检测数据说话,不凭感性认识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