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市场监督管理标识

市场监督管理标识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市场监督管理标识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市场监督管理标识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加强 认证后监管 提高 农产品质量安全

1.加强“三品一标”认证后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

“三品一标”认证后监管工作的主要措施包括企业年度检查、产品抽样检查、市场监察等。企业年度检查是指各级管理机构对辖区内获得“三品一标”标志使用权的企业,在一个标志使用年度内的生产经营活动、产品质量及标志使用行为等实施监督、检查、考核、评定。企业年度检查的重点是企业产品控制体系状况,特别是生产投入品使用状况、生产记录档案留存等;产品抽样检查是指对已获得“三品一标”标志使用权的产品,采取监督性抽查检验,产品抽样检查的重点是产品质量重要指标的检测与评估;市场监察是指对市场流通中的“三品一标”产品的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场监察工作的重点是有效标志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1.1强化“三品一标”认证后监管,有利于促进法律法规条款的贯彻落实

近年来,我国相继颁布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质量安全法》和相关的管理办法,加强了农产品生产法制法规建设,强化了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意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规定,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销售;《食品安全法》确立了“全程全面监管,生产经营者负首责、地方政府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参与和监督”的监管理念;《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指出,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认证认可条例》要求,认证单位要对其认证实施跟踪调查,对认证结论严重失实的,要追究责任;《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要求,获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必须包装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赋予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相应的法律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到执法管理工作范围,强化“三品一标”认证后监管工作,将全面促进各项法律法规条款的贯彻落实,对安全生产农产品起着重要的督导作用。

1.2强化“三品一标”认证后监管,有利于农业标准化生产的大力推进

实现现代农业,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必须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当前我国农业生产经营分散,生产方式落后,质量安全意识淡薄,农产品生产环节多、链条长,要彻底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就必须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加快对传统农业的改造,加大对农业标准化的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生产组织模式,实施“全程质量监控”的生产加工方式,建立了“环境有检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质量有标准,用标有监管”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从“三品一标”生产基地建设入手,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要实施载体,通过“三品一标”的品牌效益,带动了农业标准化发展,转变了农业生产方式。强化“三品一标”认证后监管,就是严格按照“三品一标”的各项制度和要求,依法对“三品一标”产前、产中、产后过程的全面监督控制,激励生产者积极、自觉地从事农业标准化生产,增强生产者发展品牌农产品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1.3强化“三品一标”认证后监管,有利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全面提升

随着消费水平的提高和观念的变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已经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不容忽视、日趋重要的一项工作,成为农业部门无可推卸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必须义无反顾地担当起来。从整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看,主要包括三大方面,即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技术支撑。从执法监督角度看,农业部门要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职能,主要是依托各级“三品一标”管理机构工作体系来执行,包括产地环境监督、生产标准化督导、产地准出、包装标识使用、市场准入和质量追溯等。强化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后监管,直接关系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实施,关系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全面提升。

2.我省“三品一标”认证后监管现状

吉林省自1990年开展了绿色食品认证工作以来,吉林省相继于2003年、2007年开展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等工作。目前,全省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产品785个,有机农产品271个,无公害农产品2090个,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8个,环境监测面积3900万亩;2009年,全省“三品”产量达到3340万吨,实现产值487亿元,带动农民增收58亿元,带动农户278万户。

我省始终坚持“认证与监管并重,数量与质量并举”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实施,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以“全面加快事业发展步伐,大力推进依法监管进程”为主线,扎实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后监管工作,先后制定了产品抽检制度、企业年检制度和市场监察制度,逐步形成了“统一领导、属地监督、分层管理”的工作格局。从监管组织看,吉林省“三品一标”认证后监管工作主要由省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2010年初,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企业年度检查计划、产品抽检计划和市场监察方案,由各地管理机构按照计划要求,具体主抓落实。目前,全省具备“三品一标”行业自律监管资质人员15人,并且都集中在省级管理机构中,基层管理机构监管队伍薄弱已是不争的事实;从监管依据看,“三品一标”认证后监管主要遵循行业自律的原则,依据《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工作规范》等规章制度实施监管。部分管理机构得到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授权,主要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监督;从监管实效看,全省大部分管理机构还没有得到本级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授权,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完全按照行业自律执行,监管措施还很薄弱,监管实效性不强。

3.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目前,吉林省“三品一标”市场影响力不够强,包装标志使用不规范,假冒伪劣产品时有发生。面对新形势、新时期和新问题,吉林省的“三品一标”认证后监管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探索。

3.1管理机制不完善,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

“三品一标”认证后监管既是是长期性的工作,更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日常性的工作。做好“三品一标”认证后监管工作,需要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的实施。目前,“三品一标”工作机构覆盖了60个县(市、区),能够独立承担产品认证、生产监控、证后监督工作。但是,还有部分县(市、区)的管理机构和队伍不健全,职能职责不明确,监管长效机制不完善,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管实效性不强。这些问题极大制约着“三品一标”认证后监管工作的开展,“鞭长莫及”的现象时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主要从“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质量追溯”三方面入手,产地准出的监督管理是监督管理工作基础环节。“三品一标”产品生产前沿是证后监管的关键点,生产者能否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主要依靠基层管理机构现场检查和督导,基层管理机构在“三品一标”认证后监管工作中发挥的作用不容忽视。为此,应及早确立并理顺“三品一标”基层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激励机制,完善各项监管的规章制度,进一步细化监管职能并落实工作职责。

3.2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不够,有待进一步明确授权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实施,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到法制管理范畴,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具有明确的法律职责,然而,在依法监管过程中,我们还缺少相应的管理条例和细则,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和实效性不够显现。吉林省大多数管理机构还没有得到本级行政部门的明确授权,监督管理层面存在执法空白,监管实效和工作力度呈现较弱的态势。提升农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依法监督农产品,特别是“三品一标”产品的生产、包装、运输、销售等环节的依法监管至关重要。应尽快对各级管理机构明确法律委托授权,积极协调法制部门,指导监督“三品一标”证后监管,形成“上下协调一致,对口统一监管”的工作格局,督导“三品一标”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标准化生产,详实记录生产档案,合法规范使用标志。此外,对监督管理工作人员,还要继续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执法能力。

市场监督管理标识范文第2篇

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金城江区各学校(含托幼机构):

根据《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池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河市监发〔2021〕5号)精神,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为加强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开展校园守护行动,预防和控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春季、秋季开学后一个月内。

二、检查对象

学校校园及其周边200米范围内食品经营单位,包括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有供餐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以及校外面向学生经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销售经营者。

三、工作目标

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规程(2020版)》要求,切实做好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围绕库存原料清查、原料采购进货查验、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消毒保洁及食品留样等,结合学校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风险点,突出重点,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督促限期整改;对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的,视情形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落实情况。要督促学校、校外供餐单位以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保障能力,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广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每月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内部自查,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防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各类学校必须在开学前一周内完成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并填写《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附件1),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对自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学校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及时复核整改结果。

(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情况。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在专项检查中要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为重点,督促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账管理制度,如实记录采购食品的具体信息,保存相关凭证。重点对冷链食品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进行检查,进口冷链食品不具备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业经消毒证明、合法追溯信息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不得采购加工销售。对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索证索票不齐全的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者要依法加大查处力度,着力解决食品安全责任追溯问题。

(三)食品留样规范情况。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河教督委办〔2021〕4 号)文件要求,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对学校食堂食品留样不规范问题进行针对性的检查与指导。对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规程(2020版)》(桂市监办发〔2020〕97号)查看是否按规定落实食品留样制度,是否配有专用的留样冰箱、取样工具,是否按品种配备足够数量的带盖密闭专用留样容器,留样数量、留样时间、留样标签、留样记录是否完整合规。对不按要求进行食品留样的,提出书面整改要求。

(四)“明厨亮灶”及互联网+“明厨亮灶”开展情况。根据《河池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2020-2022年)工作任务分解表》要求,积极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让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实现阳光操作和透明化管理。大力推广通过将视频信息接入智慧市场监管平台、学校或教育部门网页、APP以及第三方平台等方式,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加强对学校“明厨亮灶”进行检查指导,对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未达到100%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同时,积极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到2021年底覆盖率达50%以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以春秋季学校开学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结合疫情防控具体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检查工作计划,及早部署,狠抓落实,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舆情监测及应急处置

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凡是出现舆情报道的,必须从严从快处置,及时上报处置情况。要严格落实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制度,在春秋季开学期间,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要在获悉事件发生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逐级上报。要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协作,尽快查明事件原因,做好舆情监测与引导,尽可能减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三)强化宣传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要结合实际,采取推广运用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APP、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典型案例、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加强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切实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底线意识。

(四)做好总结和信息报送工作

1.按《河池市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要求,请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于3月7日前将学校食堂食品留样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工作汇报报送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

2.请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别于4月6日、9月29日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及下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监督意见书、整改情况报告等材料(扫描件)报送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

(1)2021年春秋季开学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2)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2);

(3)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整改台账(附件3)。

3.请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于4月6日前将学校食堂持证及明厨亮灶调查摸底表(附件4)报送至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

4.请金城江区各学校(含托幼机构)将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附件1)填写加盖公章后于3月4日前扫描报送区教育局备案。

区市场监管局:韦仕瑛,2250266,邮箱:jcjfdacyg@163.com;

区教育局:梁良,2287958,邮箱:aqb7958@126.com。

 

附件:1.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2.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总表

3.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整改台账

4.学校食堂持证及明厨亮灶调查摸底表

 

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局

2021年3月3日

附件1         

2021年春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学校名称(盖章):                检查时间:

检查项目

检   查   内   容

自查结果

食品

安全

管理

是否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是否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是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是否制定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是否开展经常性检查

是否开展“明厨亮灶”和“色标管理”建设

是否建立家长委员会,让家长代表参与校内膳食管理

许可

情况

是否按《食品经营许可证》规定内容合法经营

 

食堂

环境

是否定期清洁, 保持良好环境

 

是否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

是否设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健康

管理

及培训

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上岗

 

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

是否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是否对食堂员工实行每日上岗前健康检查,做好检查结果记录

索证

索票

及台账

管理

是否建立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相关记录是否按月装订保存,以备查验

 

食品原料进出台账管理是否规范健全,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

使用的冷冻冷藏食品,是否有相关的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

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是否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业经消毒证明、合法追溯信息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清洗

消毒

是否配备消毒设施

 

餐用具使用前是否清洗消毒

消毒后的餐饮具是否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

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是否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食品

加工

制作

管理

冷藏、冷冻设备中是否做到成品、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并明显标识

 

是否落实食品留样制度(0-8℃冷藏密封状态下,每个品种留样量125克以上,留样48小时,留样时间、留样标签、留样记录完整合规)

是否落实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达到专柜存放、专人负责要求

备注:学校建档备查,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局属学校上报市教育局)。

 

 

 

 

 

 

 

 

 

 

 

 

 

 

附件2

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手机:                      

学校自查情况

开展自查(家)

自查发现问题(家)

完成整改(家)

餐饮服务单位检查情况

大类

检查项目细类

学校食堂

校外供餐单位

校内餐饮服务单位

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

获证食堂数(家)

开餐食堂数(家)

检查食堂数(家)

单位数(家)

检查单位数(家)

单位数(家)

检查单位数(家)

单位数(家)

检查单位数(家)

发现问题家数(家)

发现问题家数(家)

发现问题家数(家)

发现问题家数(家)

一、许可管理

1.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2.场所设置、布局与许可核定内容一致

二、信息公示

3.许可证正本悬挂或摆放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

4.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的公示符合要求

5.公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健康证明真实有效

三、制度管理

6.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学前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7.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四、人员管理

8.主要负责人知晓食品安全责任,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9.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10.具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记录

11.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双手清洁,保持个人卫生

五、环境卫生

12.食品经营场所保持清洁、卫生

13.烹饪场所配置排风设备,定期清洁

14. 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5. 卫生间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理

六、原料控制

16. 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企业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查验是否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业经消毒证明、合法追溯信息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17. 原料外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按照外包装标识的条件和要求规范贮存,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重点检查库存和已开封的食品原料)

18. 食品添加剂存放和使用应符合要求

七、加工制作过程

19. 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相互分开

20. 食品粗加工、切配、烹饪过程符合规范

21. 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及加工工具、容器等具有显著标识,按标识区分使用(分开存放和使用接触生熟食品的工具用具)

22. 专间内由明确的专人进行操作,使用专用的加工工具

23. 在专间或专用操作场所加工供应相应的品种

24. 食品留样符合规范

25. 食品配送应符合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食品的容器、包装、标识、储存、运输等应符合要求)

26. 有毒有害物质不得与食品一同贮存、运输

八、设施设备维护

27. 专间内配备专用消毒(含空气消毒)、冷藏、冷冻、空调等设施,设施运转正常

28. 食品处理区配备运转正常的洗手消毒设施

29. 食品处理区配备带盖的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

30. 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并保持清洁

31. 围护设施与排水设施运转正常

九、餐饮具清洗消毒

32. 集中消毒餐饮具的采购符合要求

33. 具有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运转正常

34. 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后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检查情况

检查单位(家)

发现问题数(家)

抽检情况

检查中开展监督抽检(批次)

检出问题

(批次)

行政处罚情况

约谈责任人(人)

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监督意见书)(份)

吊销许可证(张)

取缔无证经营(家)

立案数(件)

罚没金额(万元)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起)

注:口头责令整改不计入此表。计入整改的须相应提供责令整改通知书或者监督意见书、整改情况证明材料。

 

附件3

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整改台账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手机:                      

序号

被责令整改单位

(含下达监督意见书单位)

责令整改通知书

(监督意见书)

下达时间

是否完成整改

是否提交整改报告

 

 

 

 

 

 

 

 

 

 

 

 

 

 

 

注:按照附件1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监督意见书)份数记录台账。

 

 

 

 

 

 

 

 

 

 

 

 

 

 

 

 

 

 

 

附件4

学校食堂持证及明厨亮灶调查摸底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未持《食品经营许可证》学校食堂情况

序号

县(区)

学校名称

未持证原因

1

金城江区(例)

白土乡xx学校

未达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条件,正在整改

2

 

 

 

……

 

 

 

 

持《小餐饮登记》证学校食堂情况

序号

县(区)

学校名称

未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原因

1

 

 

 

2

 

 

 

……

 

 

 

未实施明厨亮灶学校食堂情况

序号

县(区)

学校名称

未实施原因

1

 

 

 

2

 

 

 

……

 

 

 

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情况

辖区持证学校食堂总数

已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数

“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

未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原因

 

 

 

 

 

市场监督管理标识范文第3篇

关键词:工商行政管理;功能;作用;意义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一、工商管理概述

1、工商管理的内容。工商管理的内容简单的来说就是以经济学理论、管理学理论、市场、会计财务管理等等学科理论为基础,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对企业进行有效的管理,达到对市场的引导和调控的目的,这属于管理学中重要部分。

2、工商管理的必要性、随着经济发展以及全球化时代的来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变得较为复杂,社会企业的监督管理难度加深,为了能够对市场的经济发展进行调控,促进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对市场的监督以及行政执法也变得尤其重要,工商管理部门正是承担着这样的责任,因此,提高新时期工商管理部门的水平,充分发挥工商管理的职能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是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工商行政管理功能

1、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稳定

社会经济要实现平稳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市场秩序的稳定。市场秩序的稳定是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的基础。经营主体之间竞争行为,促进经营者提升创新能力,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必要劳动时间,促进生产力发展,体现了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价值规律发挥的前提是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环境。市场主体之间没有公平竞争环境,就没有完善的社会市场机制。因而,各国都把维护市场主体间公平竞争环境,稳定公平的竞争秩序,作为政府有效管理经济的根本职责。

2、培育市场,构建的完备市场体系

市场是市场经济健康适度的表现载体,完备的市场体系是市场机制作用得以发挥和市场经济赖以运行的前提。培育市场和建立健全完备的市场体系是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长期对市场主体准入审核,对其经济行为合规的监控,起到了重要作用。一个成熟的市场体系包括多元化的市场主体,符合国情的产业结构,以及市场主体的信用程度和相对理性的消费者群体。

3、培育和发展多种市场主体,促进所有制多元化结构完善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行政手段,培育市场主体,使其经营意识成熟和经营能力提高,促使非公市场主体发展壮大,为多元化的所有制市场主体创造充分公平的市场环境,繁荣市场经济。

4、强化市场准入职能,提高监管层次

通过宏观调控手段,加强对产产业结构调整,使资金、资源、知识技术等要素在产业结构中优化组合。市场准入的核心是市场主体的登记和监督管理。提高经营主体的登记起点,要从经营主体筹建开始,对经营主体进行监控。提高监管层次。在新时期下,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宏观控调的监管能力的表现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观念、职责转变方面的要求。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作用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国家综合经济监督管理部门、国家经济行政执法部门,应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目标、计划,并以此为准绳对社会商品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坚决排除来自各方面的干扰,特别是局部利益、分散主义的干扰,做到政出一门,秉公执法,从而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

2、审批各类工商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筹建、开业,确认其合法地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审查申请单位的合法性。凡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具备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条件的,应准予登记注册。一经依法批准登记注册,他们就可以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受到国家的法律保护,他们的经济活动将纳人国家宏观控制轨道,并置于国家的监督控制之下。凡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不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都应依法驳回。

3、保护合法经营,取纷非法经营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活动中,出现少数的工商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为了自身豹局部的经济利益而侵犯国家、社会、其它企业及消费者的经济利益的行为,有的甚至涉及对外经济技术贸易关系与国家的信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代表国家对各类工商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时申报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合法的生产经营行为应予保护;对非法的经营行为要予以制止、取缔与打击;对侵犯国家、社会、其他企业及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予以严肃处理,决不能让他们态意妄为,搞乱经济。

4、建立与完善市场经济扶序社会主义市场经挤体制下的商品经济顺利运行,要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及市场经济秩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这方面担负着繁重的任务。它们要统一管理城乡集市贸易;监督管理农副产品市场、小商品市场、各种专业市场;参与生产资料市场以及资金、劳务、技术、信息、建筑等生产要素市场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各类市场管理与监督的政策、法规,对参与各类市场经营活动的主体的市场经济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通过市场经济行为的监督管理进而实现对企业与个体户有关内容经济行为的监督管理。促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5、监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在涉外经济工作中,国家授权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办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华侨和港澳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的登记注册,监督它们的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这是一个国家在经济、政治上的体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监督管理,保护企业的合法经营活动.制止非法的经营活动,保护经济活动参加者各方合法、正当的权益,以促使外商投资企业健康的发展。

6、促使新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健全与日益完善目前,经济体制改革涉及权力和利益的重新分配。在新体制中,政企分开后,国家除对少量大、中型企业及重要经济活动具有直接控制职能外,以间接控制为主。国家将通过制订完善的法律规范以建立商品经济秩序,通过新的经济体制使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使用;企业要增强对市场的应变能力,以求生存和发展。在当前新旧体制交叉运行中,必然会出现交叉性、复杂性、探索性、风险性与长期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既涉及微观经济运行实体的监督管理,又涉及新经济体制运行的枢纽―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监督管理。同时,它自身又是宏观控制监督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因而,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更显得重要。要在经济体制改革中,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用的发挥,减少新旧体制交叉中的摩擦与对立,促进旧体制向新体制转化,并为新经济体制运行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使之日渐完善。

四、发挥工商行政管理作用的意义

工商管理是维护经济秩序的重要职能部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是大势所趋。新形势下的工商管理工作,我们必须不断探索和整合各个工商管理的职能,不断提高执法的效率,努力实现工商管理工作的最优化管理,只有与时俱进地做出必要的调整,充分地发挥好工商管理自身的职能,才能适应新形势下经济发展的步伐,进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稳定、多元化发展。

五、结束语

通过对工商行政管理功能与作用的问题分析,进一步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在企业中的发展方向。因此,在企业的后续发展中,要不断提高工商行政管理功能与作用的实施,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 徐长浩. 工商行政管理理论思考,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9年

市场监督管理标识范文第4篇

一、践行计量惠民,继续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的工作。

2014年我区计量诚信体系建设有了很大程度的进步,辖区相关计量器具使用单位积极签署了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书,反应出了各企业、单位对诚信计量的重视。在2015年,我区计量诚信体系建设重点在集贸市场、餐饮业开展,争取集贸市场和餐饮业等相关单位实现诚信计量自我承诺。

推进落实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免费检定等计量惠民政策,夯实兴业诚信计量承诺。继续加强对各集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全年对集贸市场开展不少于2次的执法检查,维护公平交易,保障人民群众的消费公平和权益。

我局将继续加大监督力度,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集贸市场,将按《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自治区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理。加大对辖区各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使用未经检定、称量不准或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的计量违法行为。各集贸市场主办方(管理方)应继续落实对市场内在用计量器具的管理责任,认真落实公平秤配备工作,确保每家市场至少配备2台公平秤,其中至少有1台专用于清真食品称量,公平秤要始终如一地摆放好位置、标识应显眼醒目,不能只为应付检查才摆放,要求各摊位在用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摆放到易于消费者查看的地方,对消费者投诉、反映的问题能重视并及时解决,并根据实际情况向我局及时反馈。

二、继续加强对配镜行业的计量监督工作。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眼镜店在用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提高眼镜店在用计量器具的受检率和检定合格率,避免因计量器具失准给老百姓带来的财产损失,各眼镜店在设备检定完成后应及时向我局报送计量器具检定台账。

三、加大对各大商场(超市)、酒店、加油站、金银加工店、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等单位的监管力度。因为计量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稍微的一点不合格,便会给群众带来物质或其他方面的损失。所以各单位务必要做好强制检定工作及向我局进行台账报备工作,出现的计量违法行为将受到严厉打击。

四、加强对定量包装产品的监管。督促生产、销售定量包装产品的单位对自我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自查。不定期核对定量包装产品的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对于有问题的产品及时下架。我局也会不定期对销售定量产品的单位进行抽检,以保证定量包装产品符合包装标准。

五、在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十.一”等节假日期间,开展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确保辖区计量秩序良好。同时,强化计量惠民工作,7月份开展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免费检定工作,力争使检定率达到100%。积极处理计量投诉举报案件,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维护公平交易。

市场监督管理标识范文第5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的特别规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陕政办发〔*〕164)号及《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延政发〔*〕20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

工作思路:围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突出抓好源头治理的标准化生产,市场监管等关键环节,全面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

目标任务:一是加快认证进程。力争*年底,全县各类无公害、绿色及有机农产品认证达到10个,面积达到10万亩。二是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100%实行标准化生产。三是加强农资和农产品监管。农资经营主体持证合法经营比例达到100%,农资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高毒、禁用农药兽药完全退出市场,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四是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所有农产品100%纳入监测范围。五是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9月1日起,全县全面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二、工作措施

(一)突出源头治理,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一是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对乡、镇农资市场的检查力度,加强对农资经营点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机具等六大类农资产品,进行拉网式排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行为,整顿经营秩序,净化农资市场。二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规范认证基地档案记录,严格控制假劣、禁用农资进入基地使用;开展产地环境执法检查,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和生活垃圾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定期对基地的大气、土壤、浇灌水等产地环境和农产品进行检测和评价;加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质量安全执法检查,督促指导农产品销售单位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三是开展农资质量抽检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农业、工商、质监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对农资及农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逐步扩大抽检范围,提高抽检密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布抽检结果,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二)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快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步伐

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加快农业标准制度修订工作,制定符合我县优势、特色的农产品地方标准和操作规程。通过“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有效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积极实施”,推行标准化生产。要按照“统一组织、全面检测、集中申报、整体推进”的要求,开展“三品”、“中国名牌农产品”和“地理标志”认证工作。鼓励整体认定,连片认定和基地化认定,迅速扩大认证规模,形成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经营产业化的发展模式,建成一批有规模、有影响、有品牌、有效益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规模种植基地和无公害生产基地。

(三)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我县要在年底建成农产品质量检测站,全县所有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基地也要配备速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开展质量安全自检,实行农产品产地准出检测和市场准入检测。

(四)加强农业执法体系建设

县农业部门要努力整合内部资源,尽快成立农业执法机构,实现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专业化、经常化、规范化。进一步健全和充实农业执法队伍,严把执法人员入口关,实行执法资格证制度。凡从事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和考试考核,取得执法资格证件,凭证上岗。

(五)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体系建设

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网,开展网上服务和综合信息服务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三品认证、检测信息、市场管理等多项服务。加强各执法监管部门的农产品信息资源互通共享,构建信息汇集和通报网络,尽快建成反应灵敏、快速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系统,使我县农产品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存信息可查询。

(六)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

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首先对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城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先行进入试点,并逐步扩大到乡镇和主要农产品集散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必须具备无公害化处理设施和销毁场地,达到市场准入所需的条件。同时,全县要全面落实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属地管理制度、入市查验、产地准出、市场自检、检验检测、检验结果公示、不合格退市、农产品召回制度和包装标识制度八项管理制度,确保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顺利实施。

(七)营造全社会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工作氛围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的特别规定》以及农资的选购、使用知识,提高群众识假辨假能力和维权意识。要积极开展农资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提高我县品牌农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竞争力。同时,还要认真做好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行政执法的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要加强农资、农产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经营水平和诚信守法经营意识。

市场监督管理标识范文第6篇

一、强化产地检疫。产地检疫工作是动物检疫工作的基础,只有抓好产地检疫工作,才能真正实现动物疫病的源头控制。2012年,我县将进一步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一是推进和规范产地检疫报检点地设置,明确报检点管理区域和检疫人员,坚持报检点值班制度,提高服务意识,促进产地检疫率全面提高。二是严格执行凭畜禽标识和有效的免疫证明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制度,凡没有免疫证明和畜禽标识的一律不予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三、强化饲养环节的监管。以规模饲养场、养殖户为重点,加强对动物饲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和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进行严格处理。同时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督促、指导养殖小区、养殖场户依法建立科学、规范的养殖档案和日常动物防疫制度。

四、强化流通环节监督检查。流通环节是病害动物产品从产地进入餐桌的重要渠道,为确保全县人民食肉安全,2012年,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将按照省、市、县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一是进一步加强市场、冷库、超市、生肉销售点等动物、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对县城区销售的肉类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二是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经营者做到凭证入库、亮证经营。三是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和运输、加工、贩卖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动物产品违法行为的专项活动,对从事经营、加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违法行为的黑窝点从严、从快、从重予以查处和取缔,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切实抓好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要大力推进规模饲养场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抓好二维码耳标佩戴监督管理,要加强二维码耳标的网上申领、审核、签收、发放管理工作。抓好养殖档案监督管理工作,种畜场、规模饲养场(饲养小区)要全部建立生产和防疫有关信息养殖档案,全面准确记录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相关信息,基本做到全程监管有据开查,抓好规模养殖场生产防疫信息报送监督和识读器使用管理工作,做到每台识读器年内都有上传信息数量,强化定点、定期信息报送管理,上报省市的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报送相关信息。

六、强化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工作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所有证章标志的领取、保管、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证章标志的领取、保管、发放、使用、报废、库存等相关环节管理办法、制度、措施、记录,确保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证章标志都能追溯到具体责任机构。

七、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实行责任追究 八、加强执法体系自身建设

(一)强化制度建设

1、完善岗位监管责任制

县、乡、村必须建立健全、定点、定区域岗位责任制,乡、村按区域、

规模饲养场、屠宰场、市场等按点明确责任区域、责任对象、责任事项、责任目标、责任人员,并公开公布;上级对下级,监督执法机构与执法人员要签订监督执法责任状,确保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到位,岗位监督工作执行到位。

2、严格执行定期例行监督检查制度

县所每月例行检查一次,每2月全面细致检查1次。

(二)加强行风建设

要进一步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强化督察、建立健全责任管理和责任追究体制和机制。层层签订《行风建设承诺书》建立落实社会和系统内部行风举报员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行风建设自查和不定期明察暗访活动。对只收费不检疫、检疫不出证、转让出卖检疫证章标识、违法拦车、违法查证验物、乱收费、滥罚款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严肃处理。

(三)强化队伍建设和防疫法宣贯工作

强化求真务实的思想作风和真抓实干的工作行风建设打造一支政治思想过硬,工作作风扎实的监督执法队伍,要实行执法能力培训、考试、测试制度,大力提升监督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力争做到能监督、能检查、能办案、能应诉,必须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义务。

深入宣传动物防疫法,全面提升县、乡、村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组织体系、执行能力,工作实效、社会形象和社会地位。

(四)积极探索创新完善工作机制

加强创新管理模式工作机制研究。借助畜产品安全、畜牧等相关方面法律法规、优惠扶持政策、项目建设,借助外省市场准入等有关政策和规定,深化、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台。紧紧围绕全省预防性、常态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理念,研究、探索、创新、完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管理模式、工作机制,以及管理办法、制度、措施、程度、记录等。

加强薄弱环节执法工作研究。针对屠宰分割贮存及加工一体化企业,大量分割动物产品调运和检疫收费不统一等情况,分割动物产品检疫监督不到位、检疫出证管理不健全、不完善,产地检疫、产品检疫规范不健全、不完善,检疫标志使用对象、范围、方式、方法等管理不明晰、不到位等问题,要进行深入研究,探索总结成功经验,创新管理模式及工作机制.

市场监督管理标识范文第7篇

笔者:侵犯“五常大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主要有哪些?具体有什么样的表现形式?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罚?

张显丰:从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看,假冒“五常大米”,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方面的违法行为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侵犯“五常大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未经“五常大米”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未经“五常大米”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五常大米”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五常大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五常大米”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五常大米”注册商标标识的等等。对于上述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应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是商标许可使用中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对被许可人未在许可使用的“五常大米”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对于这种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销售,拒不停止销售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是地理标志商标证明所有人因对其会员的商标使用管理不到位出现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如果证明商标注册人五常大米协会没有对“五常大米”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管理或者控制,致使“五常大米”商标使用的商品达不到其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可根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是“五常大米”商标印制中发生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商标印制单位印制“五常大米”商标时,未对商标印制委托人出示的《商标注册证》或者由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进行核查,所印制的商标样稿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图样有不相同行为。对这种违法行为,依据《商标印制管理办法》规定,由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予以警告,处以非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笔者:对“五常大米”宣传过程中发牛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应给予什么样的处罚?

张显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对“五常大米”宣传过程中,如果有上述行为的,依据《广告法》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笔者:工商部门对网上销售“五常大米”的行为有哪些监管内容,对违法行为如何处罚?

张显丰: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网络销售“五常大米”的监管主要有三项内容。

一是网络交易平台存在销售假冒“五常大米”的违法行为。依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要求平台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违法行为,若平台未采取相应措施将被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是如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处网络交易平台存在的销售假冒“五常大米”违法行为时,交易平台经营者隐瞒平台内涉嫌违法行为人登记信息、交易数据等资料的真实情况,依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对平台经营者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是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未对网店经营者身份进行审查、登记并定期核实更新或未核发证明网店经营者真实合法的标记并加载在其网店醒目位置的,依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对平台经营者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笔者:在打击假冒五常大米专项整治中,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行为的,如何处罚?

张显丰:对上述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笔者:在打击假冒“五常大米”专项整治行动中,还有哪些惩戒措施?

市场监督管理标识范文第8篇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地点禁止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部队驻地、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敬老院、疗养院、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库);

2、机场、车站、商场、旅馆、影剧院、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地下通道等地下空间;

3、林地、仓库、加油站、煤气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站、输变电站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

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储存、销售、燃放的其他地点。

二、城区人民路一线、渭阳路一线、秦皇路(西兰路)一线、乐育路一线、金旭路一线禁止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

三、严禁销售、燃放无生产厂址、无生产商标、无燃放说明、无安全标识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销售、燃放灵敏度高、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严禁形成集贸市场销售烟花爆竹;严禁超限量储存烟花爆竹。

四、全市烟花爆竹销售、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得从事经营销售活动;未取得公安部门审核颁发的《焰火燃放许可证》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五、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从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从取得市级批发资质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各县(市)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从本辖区取得县级批发资质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严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直接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或者其他渠道采购烟花爆竹,严禁从事烟花爆竹批发活动。

全市范围内销售的烟花爆竹实行安全经营标识管理制度,未加贴市或各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制的《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标识》的,一律视为违规产品,严禁在我市市场流通,一经发现即予以没收,统一销毁。对储存、销售非法产品达到一定数额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并由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六、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供销、教育、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综合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及新闻媒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通告的实施工作。限制储存、销售、燃放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本单位的烟花爆竹限制储存、销售、燃放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