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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活动过程的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制度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资金、资产的审批开始,到运用处理,再到运作执行,资金、资产运行的各个环节都受到内控制度的监督和制约,从而有效地保证了资金、资产的合理合法使用,杜绝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现象,保证了资金、资产的利用最大化,根本上保证了二者的安全完整性。
有利于降低资金的潜在风险
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目标之一就是防范和规避资金风险,提高防控能力。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职能之一就是对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的风险进行有效的评估,控制资金运作,将资金在贷款、提取、银行存款、购买国债等过程中的风险降到最低范围以内。
有利于工作目标的实现
住房公积金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由管理决策者、中层管理者以及基础工作人员共同制定的一项制度、措施和办法。它应该体现出团体的共同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度的制定和有效实施要靠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协作和努力才能完成。因此,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加强各部门、各人员之间的沟通交流,有助于工作目标的明确和实现,同时也是激发员工工作热情和潜能的有利手段。
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路径
1建立内部会计控制管理理念
首先,树立防控风险意识。很多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思想上不重视,行为上不关注造成的。公积金的风险防范需要对每一个员工进行内控教育,了解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加强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的学习,不仅要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还要加强职业道德素质提升,杜绝马虎大意,心存侥幸的心理。
其次,岗位职责分明,不相容岗位分离。在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过程中,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对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的合理科学。根据财务管理和内控的要求,对会计岗位的设置遵循责任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要求不相容的岗位在科室内部分离,对不相容的岗位工作内容实行分离交叉管理。如一般会计人员负责公积金记账、数据信息录入、日常账目的核对,就不得兼任数据复核、凭证审核的工作。会计稽核人员负责会计核算系统运行,不得兼任主管会计和复核人员工作等。不相容岗位分离控制使各岗位职责明确,相互监督,互相约束,发挥了很多的内部牵制作用,有效防范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最后,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组织结构。①决策领导层。领导者主要肩负着制定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全面管理,运筹帷幄的职责,从领导者自身做起,首先建立起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目标体系,以身作则,带领工作人员共同完成工作任务。②中层管理层。这一层级的负责人员主要肩负着承上启下,组织协调的职责,是制度有效实施的中坚力量。③基层服务层。这一层级主要面对办理业务的广大群众,他们是践行制度的终端,负责各项具体业务的办理。④联络层。这一层的人员主要负责受委托银行按照中心委托业务合同办理相关的配套服务,理顺与金融机构的关系。层级的划分与职责的明确,有助于信息的畅通以及监管,能够促进制度实施到位,起到防范风险的作用。
2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体系
公积金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仅仅是一项制度规范或措施方法,而应该是一系列的相关制度构成的制度体系。
(1)建立授权审批控制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内容应该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财务活动,而授权审批是资金流动的第一个关口。在进行资金运行过程中,必须建立授权审批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的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严格按照规范执行,才能保证资金的流向有个良好的开始。
(2)建立各种印章、票据使用控制制度。支票印鉴必经两人分开保管,所有银行结算凭证,要有会计核算科室统一购置,支票和支付密码要分人保管,使用时按规定领用并进行登记,按规定填写支票,存根与票面内容一致,由盖章人审核后盖章,支票使用必须进行登记并由盖章人员负全部责任。银行定存单、凭证式国债,必须在银行开设的保险箱保管,开启保险箱由两人以上,并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检查、核对、登记。
(3)建立痕迹化管理制度。在公积金的运作过程中,保证所有资料数据都有所记录保存,建立健全档案,做到事实清楚,记录翔实,以备再查。
(4)建立内部风险预警制度。突发事件的发生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在事前阶段,工作人员就应该预测到风险的发生,唯有这样才能将风险造成的不良后果降低到最小的程度,因此必须建立内部风险预警制度。密切关注公积金运行中的各个控制点,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
3完善内部会计控制信息化建设
(1)推进信息系统的运用,建立信息交流平台。信息化建设是提高公积金管理水平的主要标志,发挥信息技术的先进作用,实现在数据集中基础上的深层次数据应用,由简单的数据信息向宏观的知识性信息的转变,在宏观上产生内控管理风险点辅助决策信息。
(2)开拓以媒体技术为载体的信息化服务体系。信息化服务将是未来公积金业务发展的导向和趋势,应加快完善公积金信息化服务建设,利用网络、手机等媒体技术实现管理创新。加强推进风险管理系统的研发,从而进一步提高防控管理水平。
(3)积极利用和推进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充分共享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社会信息系统的资源,从个人贷款业务起步,逐步完善和规范贷款业务工作。
(4)建立能反映缴存、提取、个人贷款等全貌,对业务、财务和银行进行交叉验证的系统,实时反映业务流、信息流和资金流,使三流合一,在内控管理体系上实现“机制”。
加强内部会计控制监管制约机制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风险;应对措施
2009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建金[2009]16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决定在部分城市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试点城市在优先保证缴存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用于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其中,用于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规模要适度控制,每年应还款额不得高于上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净受益。”“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定向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严禁用于商品住房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下发,标志着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正式进入了实施阶段。试点工作的开展,有利于解决地方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不足问题;有利于住房公积金拓展投资渠道、分散资金风险;有利于扩展住房公积金保障性内涵、提升在住房保障制度中的地位。
截至2010年底,试点工作已全面推开,部分条件成熟的试点城市已发放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支持当地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接下来的工作重点即是贷后管理和风险防控方面。虽然国家有关部门在此次试点工作中的管理非常严格,包括制定了《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管理办法》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规范》;试行了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项目贷款业务运行平台和项目贷款运行监管系统,各试点城市通过运行监管系统规范操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监管等措施。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如开发单位自有资金不足、贷款资金被挪用、建设项目房屋滞销、滞租等不确定因素引发的风险。为保证贷款资金的安全性,亟须建立健全相关监管机构,形成一整套风险防控机制,增加项目贷款透明度。笔者试对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风险及应对措施作以简单论述。
一、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存在的风险
1.政策风险。住房公积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合理性一直是各方争议的焦点。根据国务院1999年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的第5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依据2002年重新修订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作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受到它的上位法《住房保障法》的约束,一直也没能进行修改。当前所进行的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实际上是绕过《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来实施城市试点。相关法规欠缺、规章制度未理顺,如果出了问题,蒙受损失的必将是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老百姓。
2.贷款资金安全风险。房地产金融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开发企业可以在不同银行申请贷款,楼盘销售回笼资金很可能会分流到各家银行,加之有的开发企业资金往来渠道复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其资金很难实施有效的控制和全面监控。一旦开发企业故意采取欺瞒手段,转移资金逃避还款责任,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面临较大的资金损失风险。
3.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风险。从保障性住房的本质可以看出,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这一部分资金是不可能获取高额利润的。按照目前的利率水平,项目贷款的利率为4.73%,但按照经济适用房的相关规定,其利润率不超过3%,这样的话,利润总额都不够支付贷款利率的,公共租赁住房就更不用说了。有些地方还会出现保障性住房建成后滞销、滞租的情况,这样就使住房公积金存在无法保值增值的风险。
4.缴存职工利益受损风险。按试点要求,公积金贷款所建保障住房的分配原则是,“同等条件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优先购买或租赁”。上述“优先”原则当然可以理解,但就保障性住房的公共本性而言,这种“优先”显然又并不合理。因为在现实中,那些最需要保障性住房的低收入者,可能未必是公积金的缴存者。
5.开发企业带来的风险。在试点工作中,由于开发企业自身的特质决定,贷款资金会存在以下安全风险,一是自有资金不足的风险,贷前需严格审查;二是资金被挪用的风险,由于开发企业往往同时开发几个项目,或者一个集团公司下属多个公司,所以借款人容易出现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资金挪作他用的问题;三是不按时还款的风险,因项目建设进度和销售进度不同,开发企业的资金流不顺可能会影响到开发企业按时还款。
二、应对措施
1.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尽快修订出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用公积金贷款建保障房已是不争的事实。虽然是试点,不管今后如何发展,是全面铺开还是仅仅试点,都不能改变目前的事实,箭在弦上,不得不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已十多年,虽然短暂,但也到了该修订的时候。建议对公积金贷款的用途中增加一条,即“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贷款、留足备付金的前提下,可将其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用于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这样做可以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保障性住房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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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提高管理中心管理运作水平。与个贷相比,项目贷款无论是从业务复杂程度、还是风险控制等方面都对管理中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多年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发放个人贷款为主要业务,项目贷款管理人才缺乏。想要做好试点工作,建议试点城市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成立专门的部门负责项目贷款管理及操作,组织项目贷款管理人员的培训,统一项目评审标准,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做到严把贷前调查关、做好贷时审查、落实贷后检查,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在资金计划、财务管理等方面提高工作效率和专业水平,提高项目贷款管理水平。
3.搭建住房公积金省内乃至全国融资平台,统筹安排住房公积金使用。由于各地经济发展速度及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差距很大,有的发达地区住房公积金个贷资金来源不足,而发展缓慢地区住房公积金严重闲置过剩。又因该行业没有金融职能,不能跨区跨市调剂资金余缺,导致各地住房公积金利用率不均衡。最高的城市利用率95%以上,最低的只有15%。因此,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应赋予住房公积金行业金融职能,搭建一个省内乃至全国的住房公积金融资平台,统筹安排使用住房公积金。
4.加强组织领导,分工负责实施。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分工负责。由当地政府牵头,住房公积金中心、财政、国土房屋、监察、建委、审计、规划、土地储备、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部门任成员单位,负责项目的审查、贷款全程监督检查等事项。
5.试点城市政府承担落实偿还贷款的责任。试点城市政府应担待其更多原本属于自己的公共责任。一方面,不要将保障性住房建设自己都“押宝”在公积金贷款上;另一方面,即使必须使用公积金贷款,政府也要拿出一定的财政公共资金,如项目贷款的利息由地方政府直接进行支付或贴息,这样一来,不但每年的利息支付能够得以确保,解决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安全性,同时,公积金贷款所需支付的贷款利息也不会转嫁到保障性住房的购房者或承租者身上。
6.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贷款使用,切实防止资金流动性风险。《实施意见》中强调,在优先保证缴存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用于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试点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贷款条件执行,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贷款需要,切实防范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严禁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了结余资金发放项目贷款,而发生通过限定最高月缴存额、调整最高贷款额度等手段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使用情况。
7.规范审批程序,实行封闭管理。试点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成立审贷领导小组,负责贷款项目的调查评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贷款项目进行调查分析,形成建设项目评审报告和项目贷款抵押评审报告;设立资金监管专项账户,对贷款资金流动实行全程封闭管理,严格审核借款人支用资金申请,对建设项目全部流入、流出资金进行全程封闭管理;落实贷款抵押,借款人必须以在建项目、房产或土地使用权足额抵押,不得重复抵押。
8.建立贷款担保机制。保障性住房盈利性差,公共租赁住房还面临投资回收周期长、利率与市场风险都较大的问题,而且保障性住房建设受政策影响大,地方政府的意志往往还会破坏本应有的贷款项目运作规律,所以必须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与风险转移机制。可以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担保方式,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的有力后盾,为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陈杰.住房公积金对保障性住房贷款需要有担保机制[J].住房公积金决策参考,2010,(8):11-14.
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推动下,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7.65亿元,缴存余额达到29.75亿元,缴存单位达到1652个,缴存职工达到9.92万人,缴存率达到了93.46%;投放贷款3090笔、6.54亿元,已累计发放贷款3.82万笔、37.36亿元,个贷余额达到了21.05亿元,个贷率达到了70.8%,贷款违约率和逾期率分别为0.01‰、0.33‰,均低于防控标准;全年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4081.74万元、收益率为1.37%,计提公租房建设补充资金1689.63万元,累计提取额已达到3631万元。同时,修订印发了全市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三个管理办法,并完善了相应的业务操作规程,使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缴存比例不平衡。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2015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到今年底所有财政供给单位的缴存比例必须达到两个10%以上,不超过12%。目前,市直单位缴存比例为两个12%;渭源县为两个12%,是七县区缴存比例最高、而且是第一个达到两个12%的县;安定区和陇西县已达到两个10%,通渭、漳县为两个9%,临洮、岷县为两个8%,还低于省政府要求的两个10%的缴存比例。二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尚未实现全覆盖。全市私营企业和其他民营经济组织的住房公积金覆盖率仍然不高,与住房公积金制度全覆盖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三是规范化管理还不到位。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制度措施落实不严,规范管理方面仍然存在漏洞。四是信息化水平仍然滞后。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程度和管理设备依然比较落后,特别是个人查询方式单一、系统维护滞后、电算化程度较低等问题突出,网上办理业务等信息化功能尚未实现。五是从业人员素质跟不上业务发展需要。业务培训不够全面,业务经办人员综合能力偏弱,服务水平不高。对于这些矛盾和问题,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管委会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和政府推动的工作力度,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把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应尽的职责、履行的义务,按照规定比例、及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全市公积金管理系统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措施,强化服务管理,切实管好、用好公积金,不断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惠民生、促消费、稳增长、扩内需、控风险”中的作用,3月20日上午住建部专门召开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陈政高部长亲自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地进一步降低门槛,增加公积金贷款额度,简化手续、强化服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掘住房公积金的巨大潜力,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使住房公积金在支持居民基本住房需求、改善民生方面发挥更大作用。3月30日下午,央行、银监会、住建部联合发文,将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比例进行了下调。管委会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各县区政府要紧紧抓住发展新机遇,在提高缴存比例、加快资金使用等重点工作上下功夫、求实效,着力推动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要提比扩面,不断提高公积金制度覆盖率。要不断提高公积金缴存比例,全力扩大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县区政府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尽快提高缴存比例,特别是距两个10%目标差距较大的县,要及早谋划、分步提高,确保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全部达到省上的要求。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及时调整缴存基数,规范财政供给单位公积金缴存方式,实现财政全额代扣代缴和按月拨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加强与审计、人社、工商等部门的衔接沟通,加大公积金建缴催缴力度,努力做到应缴尽缴。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以非公企业公积金归集扩面为重点,不断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强力推动有一定规模、生产经营稳定、经济效益较好的非公有制企业,积极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不断提高非公企业公积金覆盖面。
二要强化使用,不断提高资金运用率。要围绕宏观经济形势、金融运行态势和住房信贷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召开的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三部委去年底下发
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和今年初下发的《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要求,以满足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调整和改进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放宽条件、简化手续、扩大使用群体,切实减轻缴存职工还贷压力和生活负担,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要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解放思想、创新思路,有针对性地发展个人住房贷款,全力支持职工基本住房需求,充分满足职工改善性住房消费,真正把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用在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上。要积极拓展住房公积金使用渠道,努力用好用活住房公积金,合理调配资金,使住房公积金效益最大化,实现保值增值,并更为广泛地惠及民生。三要加大投入,不断完善信息化管理功能。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针对目前公积金管理软件运行滞后的实际问题,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及早完成各项配套软件开发,尽快完善现有管理系统功能。要多渠道增加服务手段,逐步开通热线电话、手机短信、互联网查询等业务,探索网上办理缴存、贷款申请、贷款偿还、资金支付等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与房管、人银、工商、公安等部门的衔接协调,加快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步伐,尽快完成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与房地产交易系统、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工商登记系统、个人身份核查系统联网,实现信息共享。要建立公积金灾难数据异地备份,防止因自然灾害造成数据丢失,确保数据安全。要建立逾期贷款信息化预警机制,依靠信息化管理手段严格控制信贷风险。
四要健全制度,不断提升精细化服务水平。要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服务制度,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服务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要在服务语言、承诺事项、告知事项、办理程序、服务投诉、职业道德等方面制定具体的标准和程序,从制度层面尽可能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方便。要进一步完善各服务窗口服务设施,不断改善服务环境。要全面推行“一站式”业务办理,对于业务申请集中、办理批次多的服务项目,或者到服务窗口办理业务确有困难的缴存职工,市县两级管理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预约服务、上门服务,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相关业务。另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是为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供缴存、提取、贷款等管理服务的准金融机构,在经费支出上要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略高一些。因此,市财政部门要给予充分支持,逐年增加业务经费预算,逐步改善各业务服务网点服务环境。
一是坚持管委会科学决策。管委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必须认真履职尽责,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确保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各位委员要履行好各自职责,经常深入一线,了解职工群众的心声,掌握第一手翔实资料,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意见建议,推动公积金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要主动学习掌握有关理论、政策和业务知识,了解和支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做到既懂政策,又会决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与各位委员的沟通协调,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做好上传下达和组织联络等工作,定期向各位委员通报公积金管理工作开展情况,遇有重大事项及时请示并组织召开管委会进行决策。
二是不断增强风险防控能力。要完善决策体制、管理体制、服务体制和监督体制,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和管理制度,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资金使用调拨制度以及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制度,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运行监督机制,切实规范公积金管理行为,增强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确保住房公积金“零风险”。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强化对全市住房公积金运行的外部监督,定期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管理漏洞、风险防范的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患未然。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要主动接受上级业务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坚持做到在阳光下操作、在监督下工作。同时,要严格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的缴存、信贷、提取三个业务管理办法,按照程序审核资金的使用、调拨,确保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