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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总体抽取的方法看,可以分为两类抽样:一类是非概率抽样;一类是概率抽样。
一、非概率抽样
非概率抽样并没有严格的定义,其最主要的特征是抽取样本时并不是依据随机原则。这类抽样有许多不同的具体抽取样本的方法。下面列举一些。
(1)判断选样。判断选样是指在抽取样本时,调查人员依据调查目的和对调查对象情况的了解,人为确定样本单元。实践中确定样本单元通常有几种情况,一种是选择“平均型”单元作为样本,选定的样本可以代表感兴趣的变量的平均水平,目的是了解总体平均水平的大置。另一种是“众数型”,即在调查总体中选择能够代表大多数单元情况的个体为样本。再一种是“特殊型”,如选择很好或很差的典型单元为样本,目的是“解剖麻雀”,分析研究造成这种异常的原因。
(2)方便抽样。方便抽样是指在抽取样本时依据方便原则,以达到最大限度降低调查成本的目的。典型的形式是“拦截式”调查,如在街道或居民小区拦住行人实施调查,在商场门口或柜台向消费者进行调查等。
(3)自愿样本。自愿样本不是经过抽取,而是由自愿接受调查的单元所组成的样本。比较典型的是网上调查,调查人员将调查问卷贴在相关内容的网页上,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自行填答。将调查问卷刊登在报刊上,读者可以自愿参加等。
(4)配额抽样。配额抽样是将总体中的各单元按一定标准划分为若干类型,将样本数额分配到各类型中,从各类型中抽取样本的方法则没有严格限制,一般采用方便抽样的方法抽取样本单元。
二、概率抽样
概率抽样也成随机抽样,是指依据随机原则,按照某种事先设计的程序,从总体中抽取部分单元的抽样方法。它具有下面几个特点:
(1)按照一定的概率以随机原则抽取样本。所为随机原则就在抽取样本时排除主观上有意识地抽取调查单元的情况是每个单元格都有一定的机会被抽中。需要注意的是,随机不等于“随便”,随即有严格的科学含义,可以用概率来描述,而“随便”带有人为的直观因素。
(2)每个单元格被抽中的概率是已知的,或是可以计算出来的。
(3)当用样本对总体日标量进行估计时,要考虑该样本(或每个样本单元)被抽中的概率。
概率抽样调查可以被视为狭义的抽样调查。
抽样调查的作用
抽样调查的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节约费用。抽样调查能节约调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从而大大降低调查的费用。
(2)时效性强。有些调查有很强的时效性,要求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并提供调查数据。
(3)可以承担全面调查无法胜任的项目。对有些事物或客观现象,需要通过调查掌握其数据,但又不可能进行全面调查,这是必须采用抽样调查。
(4)有助于提高调查数据的质量。虽然抽样调查只调查总体中的一小部分,用部分的调查结果推断总体,存在着抽样误差,但这只是问题的一方面。
抽样调查与普查
普查是一种全面的调查方法,它是指对研究总体中的所有单元逐一进行的调查。与全面调查相比,抽样调查虽然有许多特点和长处,但抽样调查不能代替普查,它们有各自的特殊作用。普查资料还是构造抽样框的极好素材,所以抽样调查需要与普查结合,相互补充。它们之间这种相辅相成的关系,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抽样调查作为普查的补充。前面提到,对于有关国际民生的重要现象,需要采用普查的方法,了解总体中每个单元的情况,如我国进行过的普查有:人口普查、全国经济普查、全国农业普查等。
(2) 用抽样调查对全面统计资料进行评估和修正。例如:在异乡普查结束后,通常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对随机抽取的一部分单位进行认真仔细的复核,对发生错误的原因进行分析,计算误差率,作为对普查结果进行自量评估和数据修正的依据。
(3)利用抽样调查进行深层次分析。由于普查的范围广,接受调查的范围多,因而调查项目不可能太多。在普查的基础上,根据研究的需要,可以针对某些问题,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获得更为详尽的资料,进行深层次的分析。
(4)利用抽样调查,提前获得总体目标量的估计。普查所涉及的单位多,数据浩繁,整理汇总工作需要较长的时间,为了尽快得到总体的某些特征的数据,可以采用抽样的方法,提前得到这些主要目标量的估计。
(5)普查为抽样框提供资料。普查或其他全面调查的资料(例如某些统计报表)可以为抽样调查所需要的抽样框提供资料,提供辅助信息以及提供抽样效率,同时也为样本轮换等提供基础资料。
抽样调查应用领域
近几十年来,抽样调查的理论和实践有了迅速的发展,抽样调查的应用越来越广泛。需要统计数据的领域,都有可能采用抽样调查。常常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经济现象的调查。社会经济涵盖的范围十分广泛。目前我国政府统计部门制度化的抽样调查项目主要有: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农产量抽样调查;城市居民住户抽样调查;农村经济抽样调查;小型工业企业生产情况抽样调查,等等。
(2)社会性的民意调查。民意调查在西方国家十分盛行,从总统选举到居民居住小区的改造,凡是人们关心的社会问题一出现,马上就伴有相应的调查活动。频繁的调查活动培育出一批世界闻名的,如盖洛普那样的调查机构。
(一)失业定义中的“工作时间”定额太低
在我国的调查失业定义中,把在调查标准时间前一周内从事有收入的劳动时间不足1小时者均视为失业人口。而国外的情况是:美国规定为在调查周内工作不满15小时,法国规定不满20小时者即为失业,他们的工作时间均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1/3甚至达到一半。这样一来,我国的工作时间标准就显得偏低,而且现实生活也证明了这一点。因为一周工作一小时,按照我国目前的工资水平,一个普通人显然不能维持其正常的生活。
(二)统计范围狭窄
我国目前对外公布的只有城镇登记失业统计,它以户藉为依据、是二元户籍管理制度的产物,是户口与就业等各种社会待遇挂钩的结果,其统计的范围与国际通行的失业统计相比要小很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不包括城镇非常住人口。
我国的失业统计按常住人口登记的原则进行劳动力抽样调查,而事实上,我国人口流动数量巨大,每年光是从农村流向城市的农民工就有数千万,如果不对这部分人口进行失业统计,那么由此造成的后果是:政府不能知道流动人口的失业率,对其无法控制;而流动人口本身不能知道自己在本地区是否存在很高的失业率,不能对自己的工作流向有很好的了解,造成了盲流现象和社会的不安定。
第二,没有把乡村人口纳入失业率的统计。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乡村人口占人口总数的60%以上,见表1。
而在我国的从业人员中,乡村人口则占了70%以上的比重,见表2。
占人口总数及从业人员数如此大比重的乡村人口的失业情况在我国却一直没有得到反映,可以说是失业统计的重大缺陷。而我国乡村确实存在着一定数量的失业,只不过我国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隐蔽性强,因此长期以来没有被重视,但这绝对不意味着我国的失业统计就能忽视这一点。此外,我国拥有1.3亿左右的乡镇企业从业人员(注:1996~2000年,我国乡镇企业从业人数分别为:13508、13050、12537、12704、12820万人。参见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1》第107页,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而且数量每年有所变动,这说明,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分子,乡镇企业从业人员也面临着市场的考验和失业问题。我国的失业统计应该注意这些问题。
表1中国历年人口数及其构成(单位:万人,%)
>!<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所编《中国统计年鉴2001》第91页,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
表2中国历年从业人数及其构成(单位:万人,%)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所编《中国统计年鉴2001》第107页,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
第三,抽样比率太低。我国在城镇劳动力住户抽样调查中,只抽取了2.5万人。以2000年城镇人口45594万人(已经剔除了不以户记的军人数250万)计算(注:参见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1》第94、101页,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抽样比大约为1/18238,而美国的则为1/1600。可见这个比率太低了。
第四,失业统计的年龄界限僵化。我国的调查失业统计的年龄界限与国际一致,但是登记失业年龄界限却很不合理,仅限定为男16~50岁,女16~45岁,上限连退休年龄都不到(我国法定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55岁),这一方面使得很多在劳动年龄内(一般是16~65岁)的人都没有包含进去,另一方面,很多超过退休年龄的人仍然具有劳动能力并且有工作要求,他们完全符合失业的定义,但是却没有被包含到失业人口中去。这必然使得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与失业率和实际值偏离较大。
(三)指标设计不完整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没有反映“就业不足”和“隐性失业”现象。就业不足的统计定义是指非个人原因,在调查周内工作时间不到标准时间的一半(即20小时),并愿意从事更多工作的人员。按此标准,我国就业不足人员是大量存在的,如单位的富余人员。农村的剩余劳动力等等。就业不足从工作时间上讲是处于就业状态(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1/3),但是这种就业并不让人满意,人们仍然有寻找更多工作的意愿,因此失业统计中应该另设指标对此进行反应。
隐性失业的通俗解释是:形式上就业,实际上没有就业。经济学解释就是边际劳动生产率为零或者负数的就业。这种情况在我国城乡非常普遍。当然,隐性失业人口中的绝大部分是就业不足人员,二者在很大程度上基本相同,只是隐性失业更为严重和隐蔽,因为他的劳动时间也许达到了就业的定义,但是他创造的边际利润却等于零或者为负。对这部分人的测定和统计,显然更为困难,但是完全不反映这个现象绝对是失业统计的不足之处。
第二,在失业指标设计上,缺乏深度和广度。我国的失业统计仅有失业人数和失业率指标,然后是根据年龄、性别和失业原因等对失业进行的简单分析的表格,缺乏大量的具有深度和广度的其他数据,如按产业、地区、失业时间长短等划分的失业数据。我国正在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查,由此带来的就业和失业情况究竟如何,对政府制定政策有很大影响;我国地区间发展速度不同,失业水平也是不同的,但是缺少具体数据的支持,这也不利于当地政府进行调控和人们理性选择就业地区;分析失业时间的长短也能判断我国的经济周期等情况,反映了失业和就业的连贯性。但是失业统计体系却缺少这些数据,这使得它的使用价值大大降低了。
(四)操作性问题
第一,时效性不强。我国失业人口统计资料(主要是城镇登记失业情况)是以年末最后一天的失业人员计算的,不能反映全年的失业情况,部分失去了政策依据的价值。试想,在年末一个失业一年的劳动者和一个失业一周的劳动者怎能同日而语?然而他们被等同的计入了失业人数。
目前主要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失业率调查的频率是: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韩国是每月调查五次,英国、法国、德国是每年调查一次(这三个国家的月度失业数据为登记数)。我国显然还存在差距。
第二,登记失业并不完善、严密。国家统计局的统计仅限于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正式登记的失业人员,没有正式登记的就不算在失业之列。这样的标准有两个缺陷:一是失业、下岗人员如果没有及时进行登记,在统计时就难免被遗漏;二是导致了以“登记与否”为依据,而不是根据“劳动事实”来登记失业。例如:部分进行登记的人员可能仍在从事有报酬的工作,且工作时间超过规定的时间(比如一小时),如零工、摊贩(事实上的就业者)等却被统计在失业者之中;有的登记失业人员在找到工作以后不去劳动部门消除登记。这些情况都影响了统计数字的准确性。
二、我国失业统计的改革
(一)失业口径的界定
第一,提高 “工作时间”的定额。用“一小时”的工作时间来确定就业和失业界限,这个定额太低了,因此,建议按照正常工作时间的1/3来定额,我国实行的是8小时5天工作制,因此可以把在调查周内工作13或者14小时以内作为失业的标准之一。
第二,放宽年龄上限。我国的失业统计年龄上限应该和国际一样,即65岁及以上者。随着我国城乡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寿命普遍延长,很多到了退休年龄的人有继续工作的愿望,同时也具备这个能力。因此
,对于其他符合失业定义的人应该统计在内。
(二)具体操作方法
第一,在城镇和农村实行两套失业统计制度,同时兼顾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需要,并注意官方与民间结合。在城镇全面实行失业抽样统计制度,而在农村的乡镇企业中实行失业抽样统计制度,对完全依附在土地上的农业失业人口则采取推测的方法。具体做法如下:
对城镇采取住户抽样制,加大抽样比率。我国的城镇人口数量大,同时经济条件有限,因此不可能像美国那样实行1/1600的抽样比率。但是,1/18238的比率也显得太低,因此,可以考虑实行1/5000的抽样比率,同时要注意样本的代表性,而且要兼顾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对资料的要求,比较合适的方法是各地区在完成国家调查任务的同时,在国家样本的基础上适当的增加样本以达到在本地区也有代表性,这样能以最少的经济投入取得最满意的统计结果。
在农村,对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劳动者的失业情况进行抽样调查,以此推算其中的失业人数和失业率,这时也要考虑样本的代表性;而对依附在土地上的农业失业人口,由于其隐蔽性较强,因此可以考虑按照推算隐性失业的办法来进行推算或者估计。具体方法见本小节第3点。
另外,虽然我国的失业统计数据是由官方,但这并不排斥官方与民间各种机构的合作。譬如,对失业统计理论的研究、对失业调查项目的展开等等,都可以由政府采取招标的形式进行,这样能保证专业人士的参与,而且具有一定的效率和效果。
第二,以常住失业人口统计为主,同时监测流动人口失业情况。在我国户籍改革并没有实现“城乡实行统一的户籍制度”的目标前,失业统计最好以常住人口抽样调查为主,同时监测流动人口的失业情况,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使失业统计更完整,同时能从宏观上指导和调控流动人口的就业,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盲流现象和社会问题。区分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标准是在调查小区居住时间半年以上(或者居住不满半年,但是离开户口所在地半年以上)。而我国进行常住人口登记的调查小区范围是:设区的市所辖的区、不设区的市所辖的街道以及不设区的市所辖镇的居民委员会和县辖镇的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地区。以时间期限和地理范围为标准,可以抽取那些管理得比较完善的地区进行流动人口的失业统计,以此来推算全部流动人口的失业情况。在计算出常住人口失业率和流动人口失业率后,通过观察二者的高低(具体数字的高低各地区会有所不同),能对本地区的就业进行一定的指导。
随着我国户籍改革的到位和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信息联网(注:公安部治安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01年底,经过两年多的建设和实施,全国约有250个城市建成“百城联网工程”,约有6.5亿常住人口信息实现了网上查询。),我国的失业统计抽样调查体系将会更准确和完整。到那时,如果能实现不重复登记,那么各个城镇地区的失业率的加权平均数就是全国范围内的失业率,其权数为该地区的全部失业调查人口占全国失业调查人口的比重。
第三,对“隐性失业”做出补充统计。我国城镇和农村都存在“隐性失业”,但是他们的表现方式是不同的,城镇主要是低效劳动,农村则是边际产出为零或者负数的劳动,因此,对他们的推算或者估计方法有所不同。
在估算城镇隐性失业人口时,目前用的比较多的是采用实际有效工时推算。例如,2000年城镇从业人员为21274万人,如果有效工时是制度工时的80%~85%,那么隐性失业人数大约为对3191.1~4254.8万人。而有效工时占制度工时的比重,需要通过模型或者函数测算出来。
对于农村的隐性失业人口估算,主要有三种方法:一是国际对比法,即在农业产值比重相当的国家或者历史时期下,找出一般农业劳动力比重标准,然后将中国的农业劳动力比重与此标准对照,多出来的部分就是农业隐性失业。二是抽样调查估算法,即通过对部分农村地区进行抽样调查得到的样本特征来推断整个农村的隐性失业率。作为这项调查的单位由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权威部门。国家统计局曾用这一方法测算出1994年我国的农村隐性失业人数为1.1亿,隐性失业率为25%。三是各种模型推算法。笔者倾向于使用抽样调查估算法,因为这可以作为以后农村失业抽样调查的理论基础,为下一步的失业统计改革打好基础。
关键词老年肺结核患病率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10.10.199
资料与方法
结防科2005~2009年《结核病人初诊登记本》、《结核病人登记本》和上报的结核病防治季报表、年报表。
方法:有关指标和定义按《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手册》、《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的规定。将其中大于等于55岁肺结核病人定为老年肺结核病例。
统计学处理:使用率(比)的差异显著性检验,水准设为0.01。
结果
老年肺结核病人发现和登记:老年肺结核病人登记率:老年活动性肺结核登记率由2005年的41.43/10万(83/200 338)下降到2009年的22.19/10万(46/207 299),涂阳登记率由2005年的25.96/10万(52/200 338)下降到2009年的20.74/10万(43/207 299)。
老年肺结核病人的发现:2005~2009年发现老年活动性肺结核病人305例,涂阳病人232例,分别占活动性肺结核病例总数67.63%、51.44%。
老年涂阳病人构成及性别构成:2005~2009年发现老年涂阳病例232例,其中初治涂阳217例(93.54%);复治涂阳15例(6.47%)。初、复治涂阳病例之比为14.47∶1(217/15)。在性别构成上,男女分别占71.12%、28.88%,男女之比为2.46∶1(165/67),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老年涂阳肺结核病人治疗转归情况:涂阳治愈率为96.12%;死亡率3.88%;治疗失败率1.29%,丢失率2.16%,迁出占0.43%,其他占1.29%。
讨论
资料显示,姚安县2005~2009年发现老年活动性肺结核病人305例,占活动性肺结核病例总数的67.63%,老年涂阳病人232例,占51.44%,与现有老年人口结构极不相称,这与第四次全国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报告相一致,显示老年人口中,结核病问题较其他年龄组更为严重,应予以重视[1]。老年肺结核病特点之一男多于女。姚安县老年涂阳病人男女之比为2.46:1,患病率男性明显高于女性,许多调查资料均显示了这一特点[2],这也与第四次全国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报告相一致。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增加,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糖尿病患者的人数也逐年增加,肺结核合并糖尿病临床上也较常见。目前,我国两病并存情况呈增长趋势,肺结核合并糖尿病60岁以上老人占37.7%[3],老年肺结核合并糖尿病使患者免疫力低下。糖尿病的存在容易使肺结核恶化,二者互为因果,形成恶性循环,且随着年龄的增长有上升趋势。因此,应重视老年人肺结核、糖尿病合并情况。
参考文献
1全国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技术指导组,全国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办公室.2000年全国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报告.中国防痨杂志,2002,24(2):65-108.
[关键词]物流成本;计算方法;比较分析
[中图分类号]F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49-0013-04
我国的物流成本管理整体处于起步阶段,对物流成本的构成认识不清,缺乏权威的统计标准和数据。我国的物流总成本与GDP之比约为美国的1.8倍,因此很多专家认为我国的物流成本比美国高。不过就此下结论显然有些草率。我国2006年12月22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GB/T 18354.2006)修订版中将物流成本定义为:“物流活动中所消耗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货币表现”,即产品在实物运动过程中,如包装、运输、储存、流通加工、物流信息等各个环节所支出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总和就是物流成本。美国对物流成本的定义是:“在计划、实施、控制内部和外部物流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具体说来,包括在采购、运输、仓储、物料和存货管理、订单处理/客户服务、预测和生产计划、相关信息系统以及其他物流支持活动等典型的物流活动中所发生的费用。所以我国对物流成本的定义和美国相差无几。南非对物流成本的定义则相对简单而抽象,即完成物流任务的直接财务成本。所以就对物流成本的定义而言,不能看出三个国家对物流成本的理解存在多大的差异,故而有必要进一步了解。本文从计算方法的角度对中、美、南非三国的物流总成本的统计口径、基础数据的采集和总成本计算进行了比较分析,以期找到答案。
1 三国物流总成本构成、基础数据的统计及计算
1.1 各国物流成本的构成
明确物流成本的构成以及基础数据的统计,是比较分析和计算的先决条件。根据我国的行业年度报告之物流,美国物流年度报告以及南非的物流年度报告,物流总成本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运输成本、存货持有成本(或保管成本或仓储成本和持有成本)和物流行政管理成本。详见表1、表2、表3:
其他(教育培训费用、车船使用费等)×注:南非物流年度报告未给出具体构成,只说明了计算方法 注:1.“×”表示成本构成有该项;
2.各国成本构成细目的具体内涵有的存在细微差别,其覆盖面也存在区别,但是不影响整体的比较。
1.2 基础数据的统计
收集准确可靠的数据资料是统计分析、统计研究可靠性和准确性的基础,也是整个统计工作质量的基础,那么数据采集的方法就尤为重要了。(采集数据的覆盖面以及代表性)
(1)中国物流总成本统计基础数据的采集方法
①统计范围和对象
统计范围为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及所属的从事交通运输产业活动单位,以及在册仓储企业和邮政业部分业务。另外,对企业的要求有:a.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b.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c.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②统计方法
我国统计调查方法以抽样调查为主要改革目标,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抽样调查的主体已基本建立,但是由于这些年来抽样调查方法是逐步被引进政府统计调查的各个领域的,缺乏统一的规划和协调。宏观层面的统计仍为全面统计报表制度,以运输业为例:首先运输企业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对统计报表进行填写,其次报送所在地的统计局工业交通统计处。按规定综合统计后,地方即时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再进行最后的汇总。
(2)美国物流总成本统计数据的采集
①统计范围和对象
服务业中的交通与仓储部分。
②统计方法
采用分层抽样也叫类型抽样的方法,就是将总体单位按其属性特征分成若干层,然后在层中随机抽取样本单位。由于通过划类分层,增大了各类型中单位间的共同性,容易抽出具有代表性的调查样本。调查中公司的随机样本是源于1997年美国经济普查中的样本,并与美国普查局的商业注册处的信息进行更新后得到的。
实施步骤:首先,普查局将有关电子商务调查的问题设计出来;其次,通过信件的方式把问卷邮寄到经过分层抽样后选中的企业,企业做出回答后该局再进行统一回收;然后该局会保留有效的数据,而由于问卷丢失、无法理解定义及问题歧义等错误引起的无效数据,该局会使用概率抽样的方法从前一次没有调查到的企业中选择与原企业从事的行业、企业性质、经营规模、员工人数基本一致的企业作为补充有效数据的调查对象。最后,设计更完善的问卷邮寄过去进行再一次的调查。
(3)南非物流总成本统计数据的采集
①统计范围和对象
a.范围:运输业(道路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近海运输和管道运输)、仓储业和银行业(涉及库存的相关信息)。
b.对象:南非储备银行、从事运输、仓储的注册企业、综合交通观测站、火车中转站。
②统计方法
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并行使用来统计物流成本,两种方法相对独立。“自上而下”的方法是将国民经济核算出版的数据分解到能够影响运输和储存费用的程度。“自下而上”的方法是以特定的产品为对象,详细地对其运输和储存费用进行汇总。比如:道路上货物量的统计是通过365天的连续收集得到的,铁路的货运量是通过中转站获取的。
1.3 三国总成本计算
(1)中国物流总成本计算方法
根据中国物流行业调查报告,宏观上,我国物流总成本由运输成本、保管成本和管理成本三部分组成,即物流总成本=运输成本+保管成本+管理成本。
其中:运输成本=道路运输费用+铁路运输费用+水上运输费用+航空运输费用+装卸搬运费及其他运输费用
保管成本=利息费用+仓储费用+货物损耗费用+配送费用+包装费用+流通加工费用+保险费用
管理成本=管理人员人工费+差旅费+修理费+办公费+教育培训费+车船使用费等
(2)美国物流总成本计算方法
美国的物流总成本从宏观上也分为三大部分:物流总成本=存货持有成本+物流运输成本+物流行政管理成本,而:①运输成本=公路运输+其他运输方式+货主相应支出
其中:公路运输包含城市内运输费用,区域间卡车运输费用;其他运输方式费用为铁路运输费用,国际国内空运费用,货代费用和油气管道运输费用;货主相应支出=货主企业运输部门运营费用+装卸费用
②存货持有成本=仓储费用+残损费用+人力费用+保险费用+税费+存货过时或贬值的机会成本+利息
其中:保险费用为存货的相关保险所发生的费用;利息是由于存货占压资金所产生的利息费用且利息=商业汇票贴现率×库存总金额
③物流管理成本=订单处理及IT成本+市场预测、策划制定及相关财务人员的管理费用
=(库存持有成本+运输成本)×比率,其中:比率一般为4%,是一个经验值。
(3)南非物流总成本计算方法
根据南非物流年度报告,其物流总成本包含四大项:运输成本、仓储成本、库存机会成本和物流行政管理成本,即物流总成本=运输成本+仓储成本+库存机会成本+管理成本
其中:运输成本=公路运输费用+铁路运输费用+航空运输费用+沿海运输费用+管道运输费用
=货物量×运距×单位运输成本(不同的运输方式对应不同的单位运输成本)
仓储成本=储存费用+搬运费用
=储存时间×储存量×单位储存成本+搬运费用
库存机会成本=货币的时间价值+货物贬值
=货物价值×运输及储存的货物量×周转时间(运输时间和储存时间)+货币的时间价值(利息)
物流行政管理成本是按一定的比例乘以运输和储存的单位成本,即
物流行政管理成本=(运输成本+仓储成本)×百分比(数据由物流产业提供)
2 比较分析
物流总成本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是衡量国民经济运行状况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物流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如图4所示,中国物流总成本占GDP的比重为21.3%,美国为8.8%,南非为14.7%,比重超过发达国家一倍之多,而且比发展中国家南非都高出几个百分点,可见我国的物流总成本很高,物流水平还处于初级阶段。还可以从其他两个方面看出:一是规模化、网络化、集约化、专业化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尚未形成;二是国内领先的物流企业与跨国物流企业相比,无论是规模、品牌、赢利能力、国际市场份额,还是物流提供能力、服务创新能力、运作模式、供应链管理能力等,均有相当大的差距。
2.1 从统计口径的角度比较
(1)运输成本的比较
中、美、南非运输成本占GDP的比重如图8所示,中国占GDP的9.5%,美国6.1%,南非11.03%。以美国为标杆,我国和南非的运输成本很高,主要原因是我们还处在工业化阶段,运输的主要对象是原材料和大宗工业品。
由表1可知,中、美、南非的运输成本均包含公路运输费用、铁路运输费用、水路运输费用、航空运输费用和油气管道运输费用,而中国还包括装卸搬运费,美国还包括货运相关费用和货主相应支出(货主企业运输管理部门的运营费用和货物装卸费用)。中国的运输成本具体内容跟美国基本上是相同的,覆盖较为全面,南非的涵盖面则要窄一些。
中、美、南非运输成本细分占总运输成本比重,如图5、图6、图7所示(2004年数据)。美国和南非公路运输费用占了运输成本的大部分,均达到75%及以上,中国则要少十五个百分点左右。美国产生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是其经济结构和国家的政策所导致的。美国是发达国家,生产的产品对时效性、灵活性要求较高,所以多选用汽车运输。而且高速网络发达,燃料价格相对比较便宜。而南非则是因为国家的结构性投资缺乏远见,导致3/4的干线运输量都在道路上。虽然中国公路运输成本比重相对较低,可是我们不难发现公路运输的单位成本较其他国家高出许多。还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中国的水运比较发达,美国的航空运输份额相比很高。
(2)存货持有成本(保管成本或仓储成本和库存机会成本)比较
由图8可知,中、美、南非存货持有成本各占GDP的比重为:6.3%,3.4%,1.32%,可见美国和南非库存的周转率比我国高很多。中国比美国的存货持有成本高出一倍,究其原因主要是:①我国的存货较多,存货周转较慢。②仓库利用率低,不能充分利用资源,而且现在还大规模新建仓库。③仓储设备、技术落后。而南非比美国低,主要是因为统计口径的差别很大,以及南非的主要货物为初级产品,对仓储的要求比较低。
库存持有成本细目如表2所示:仅仓储费用和库存占压资金的利息两项为三国所共有的内容,统计口径差别较大。美国的最为详尽,其存货持有成本不仅包括通常所说的仓储成本、残损、人力费用,同时也包含了存货的税费、保险费以及由于存货的过时和贬值所引起的机会成本。另一个重要的费用就是存货占压的资金所产生的利息费用,这是现代物流与传统物流费用计算的最大区别,只有这样降低物流成本和加速存货周转才能从根本利益上相统一。中国则将配送费用、包装费用和流通加工费用包含在存货持有成本中。南非除了两项共同细目外,将搬运费用算入了存货持有成本中(中国和美国计入运输成本)。
(3)物流行政管理成本比较
中、美、南非物流行政管理成本占GDP的比重如图8所示,中国和南非的物流管理成本相当,美国处于较低的水平。由表3可得,就具体的表述而言,两国的细目没有交叉点。由于经济发展阶段不同,我国的管理成本构成主要是发生在工作人员的费用以及办公费,没有市场预测、计划制订等相关方面的支出。我国的管理信息化水平处于起步阶段,所以目前还未统计在行政费用内。从占GDP的比重和细目可见,我国的物流行政管理水平还较低,与美国还有很大的差距。(因为南非物流年度报告对物流行政管理成本只给了计算的方法,而未列出细目,故此只比较中美之间的成本构成)
2.2 统计数据采集方法的比较
中国与美国相比,在统计方面显然存在比较大的差距。计划经济留下的全面报表制度,不仅效率比较低,而且由于数据量巨大、复杂,统计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最后的统计数据误差还会很大,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抽样调查最初就是作为一种政府统计调查方法而提出的。该方法具有调查速度快,只要组织得当,其调查效果完全可以达到全面调查的效果,理论和实践已经充分证明了其科学性。尽管这些年我国朝着抽样调查方向努力,且抽样调查的主题已基本建立,然而缺乏统一的规划和协调。
南非的统计方法中也有值得借鉴的地方,比如借助于城市的主要关卡来统计货物量等重要数据。但是这些工作耗时长,工作量很大,统计前期需要做相当多的准备工作,比如全国统一的标准建立,尤其是制度和操作层面的,需要整体协调合作。其最大的优点是数据直接真实,不存在虚假的情况等。
2.3 计算方法的比较
中国物流总成本的计算方法与美国和南非的主要差别在物流行政管理成本上的计算。美国和南非均是按照一定的比率乘以运输成本和存货持有成本或仓储成本来计算的。而中国是以会计分录为基础来进行统计计算的。另外,南非对物流总成本的计算更为详细,根据对基础数据,如货物量、运输里程、单位成本等的统计和调查,对基础数据进行科学的处理,再根据对应的公式进行计算,即可得到物流总成本数据。
3 结 论
从比较分析看,中国的物流总成本的构成和计算是以美国的为样本。可是就统计口径下的细目而言,设置存在交叉。计算方法又没有南非做得具体,方法不明确。所以在行业不能起到很好的参考作用,故我们需要做到以下几点:①正确确定物流成本的内容,划分范围;②建立统一的计算标准;③结合会计制度,确定计算的基本原则;④建立统一的计算口径与方法。
统计方面,继续推进以抽样调查为主,全面报表制度为辅的统计制度建设,在全国实现统一规划。另外对样本企业实行动态的流动性抽样,以提高样本企业的代表性。
最后,以美国为标杆,降低物流成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①运输方面:优化运输网络,推行多式联运;②存货持有成本方面:提高仓库的利用率,合理控制库存水平,加速货物的周转;③物流行政管理方面:提高管理信息水平,加强对市场的预测,做合理的任务计划。
【关键词】失业指标体系 改革
一、绪论
近年来国内出现了质疑风潮,很多人质疑我国失业率统计数字不准确,统计局说中国失业率9.4%,网民们说中国失业率30%。我国公开采用的失业测量指标是登记失业率,反映了劳动力市场的显性失业(即公开失业),却不能很好的反映隐性失业,所以也就不能反映我国的真实失业率水平。
二、问题的提出
失业率是世界各国监测宏观经济运行和进行宏观调控的三个重要指标之一,而失业与就业历来是表现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充分就业是各国政府所期望达到的经济目标。为了衡量失业的严重程度,人们常常使用失业率这一统计指标。
现在,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学界,都逐渐形成一个共识,即我们长期以来沿用的登记失业率统计,没有能够真实反映出中国的失业状况,从落实与推进的角度看,未来应加大财政投入来支持调查失业率的实施,循序渐进,逐步推进。
三、失业统计的相关概念
(一)就业与失业的基本概念。
在我国过去的劳动统计中,就业者被表示为“社会劳动者”、“劳动力”等概念,而在现行的劳动统计中,采用“从业人员”和“职工”的概念来表示就业者。所谓从业人员指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全部劳动力,包括国有、集体、其他单位从业人员、城镇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劳动者、农业劳动者和其他劳动者。而职工是指在内资单位、港澳台商投资单位和外商投资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
(二)失业率与我国的失业统计。
为了衡量失业的严重程度,人们常常使用失业率这一统计指标。失业率增高,表示希望有工作但找不到工作的人数在增加;失业率降低,则表示希望有工作但找不到工作的人数在减少。同时失业率和宏观经济发展具有一种内在联系,失业率高,反映宏观经济不太景气;失业率低,反映宏观经济比较景气。
四、我国失业统计的主要缺陷
我国就业与失业统计方面存在着很大的不足,主要表现为指标体系的欠缺和统计方法的不科学,下面将逐一列出我国就业与失-业统计中的缺陷,为我国的失业与就业统计体系改革明确方向。
(一)就业与失业统计口径的欠科学 。
我国就业与失业统计的年龄口径不统一。我国将劳动就业年龄规定为:男16—60岁、女16-55岁,同时规定登记失业年龄界限为:男16—50岁,女16-45岁。随着人们生活、医疗条件的改善,我国的人均寿命已经超过70岁,有些城市甚至已经超过80岁(如上海),而对劳动就业年龄却不做变动,致使部分超过退休年龄仍然在岗工作,没有纳入就业统计之中;同样,部分年届退休,身体健康良好,有劳动能力并有工作要求的人(符合我国失业的定义),却没有包含在失业人口中。
(二)就业与失业统计范围过窄。
我国现行的就业与失业统计还存在几大“死角”,主要是农村、非正规部门和国企下岗人员都没有或不完全纳入就业与失业统计之中。仅就我国城镇就业与失业而言,通常以“城镇就业率”和“城镇登记失业率”替代,其统计的范围与国际通行的就业与失业统计相比要小很多。
(三)统计调查方法单一、指标设计不完善。
我国目前所公布的“从业人数”和“就业率”大多是传统统计管理部门和部分抽样调查综合的结果,调查方法传统、单一,指标也不能全面的反映我国劳动力市场的真实状况。据上海劳动部门估计,每年上海不去劳动部门登记的失业人口约有2万人。另据一份抽样调查报告,在3000名失业人员中,未去劳动局登记的失业者占25.5%。
五、改进我国就业与失业指标改进的思考
鉴于以上所列举的我国就业与失业统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无法准确反映我国就业与失业水平的现状,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针对本国就业与失业统计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我国国情,构建和完善符合我国实际的就业与失业统计体系。
(一)科学、合理界定统计口径。
第一,对就业与失业“正名”,将我国所使用的“从业人员”和“待业”等不规范或有争议的用语分别采用国际规范性术语“就业人员”和“失业”来替代。考虑到我国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还可以分别采用“城镇失业”和“农村失业”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定义,切不可将农村视为失业的绝缘区。第二,放宽或不限年龄上限。国际劳工组织对就业与失业人员只有年龄下限,没有年龄上限。我国过去所设劳动年龄上限受一定的历史条件限制,符合我国当时的国情。现在可以考虑将我国就业与失业年龄与国际标准一致。至少也要保持同法定退休年龄相一致。
(二)改进现行统计调查制度、完善统计指标。
调查统计数据的准确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调查的方式、方法,我国现行的统计制度基本上原有制度的沿用,远不能满足市场经济时代的要求。要真正客观体现我国就业与失业的状况并进行国际比较,必须改进这一调查制度。
首先,我国应以抽样调查法作为就业与失业统计的主要方法,辅以登记调查等其他方法。在实施抽样调查方法中,要实现各类机构(包括官方和民间)的通力合作,借鉴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的经验,加大抽样的比率(美国为1:1600,我国当前为1:18238)。
一、基本概念
关于流动人口的界定,要界定流动人口的口径,首先需要对流动人口进行定义。国际上一般只有“人口迁移”、“迁移人口”概念,而没有“人口流动”、“流动人口”的概念。人口流动是我国独特的现象,流动人口也是我国独特的人口群体。为此,在定义流动人口之前,有必要先考察一下迁移人口。国际上一般把人口迁移定义为人口在空间上的位置变动。根据国际人口科学联盟主持编写的《多种语言人口学辞典》,人口迁移就是“在一个地区单位同另一个地区单位之间进行的地区移动或者空间移动的一种形式,通常它包括了从原住地或迁出地迁到目的地或迁入地的永久性住地变动”。发生人口迁移活动的人则是迁移人口。这个概念强调了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时间”因素,定义里的“永久性”并非指一旦一次人口迁移发生以后就不能够有第二次人口迁移,而是指人口迁移活动应该有“足够长”的时间;二是“空间”因素,即人们要在两个相距“足够远”的空间位置之间发生位置移动。我国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大家常常把人们的地区移动或者空间移动区分为人口迁移和人口流动两种,发生迁移和流动行为的人则分别称为迁移人口和流动人口。人口迁移和迁移人口伴随有户口的相应变动,人口流动和流动人口则没有户口的相应变动。
人口流动:一般指为工作、求学、旅游、探亲和从军等原因离家外出但未改变定居地的人口移动。我国流动人口包含的内容相当广泛,它不仅指那些因公出差、旅游、探亲等短期流动的人员,也包括在流入地经商、务工、居住而又无本地常住户口的人口。目前,急剧增加的人口流动实际上包含两种主要类型:一类是伴随经济发展而增加的城市功能型流动人口,他们在城市滞留的时间一般较短,这类流动人口的流向由城市功能、城市辐射范围所决定,时间和空间分布相对平衡;另一类就是进入城市寻找工作机会的劳动力,这类“流动人口”规模大,在城市滞留时间长,且流向相对集中,因而产生的社会震荡也更大。后者通常依其户口登记状况被称之为“暂住人口”或“外来人口”,又被理论界戏称为“中国特色的流动人口”。
所以,不论定义迁移人口还是流动人口,都应选择明确的“时间”和“空间”标准。换句话说,并不是所有的空间位置变动都被当成人口迁移或人口流动,只有超过“一定”时间限度、跨越“一定”空间范围的位置变动才被视为人口迁移或人口流动;发生这种行为的人才能被视为迁移人口或流动人口。原则上讲,这种时间和空间范围不能太大,太大则会使许多位置变动不能恰当地被纳入人口迁移和流动的视野之中;也不能太小,太小则事无巨细,甚至连人们由楼房的一层到另一层、甚至连由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的移动都被当作人口迁移或流动了。这两种情况都不利于准确反映人口迁移或流动的状况。所以,应选择“合适的”时间和空间标准。
二、我国流动人口统计
自1982 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国历次人口普查和1%抽样调查的数据都可以用于关流动人口的分析研究。这些普查和调查有关流动人口的数据收集方式时有变化,依据每次普查和调查数据得到的流动人口统计口径也相应地有所变化。
1982 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将“常住人口的户口登记状况”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常住本地(指本县、市、区,下同),户口在本地;常住本地一年以上,户口在外地;人住本地不满一年,离开户口登记地一年以上;人住本地,户口待定;原住本地,现在国外工作或学习,暂无户口。根据此种划分方法,一个地区的第二种和第三种人口可视为该地的流入人口。这两种人口在“空间”上跨越了本县(市、区)的范围、在时间上则是离开户口所在县(市、区)一年以上、同时也没有发生相应的户口变动,因而符合前述关于人口流动的定义。简而言之,依据1982 年普查数据得到的流动人口是“跨县”、“一年以上”的流动人口。
1990 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户口状况和性质”分为五类:常住本县、市,户口在本县、市;常住本县、市一年以上,户口在外县、市;人在本县、市不满一年,离开户口登记地一年以上;人住本县、市,户口待定;原住本县、市,现在国外工作或学习,暂无户口。调查结果表明,“已在本县、市常住一年以上,常住户口在外地的有19829712 人,占总人口的1 .75 %;在本县、市居住不满一年,但已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一年以上的1523911 人,占总人口的0 .14 %”。将上述两类人口之和作为1990 年人口普查时我国的流动人口,则1990年年中我国的流动人口为21353623 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 .89 %。和1982 年人口普查的口径一样,前述1990 年流动人口也是“跨县”、“一年以上”的流动人口。
1995 年全国1 %人口抽样调查将“调查对象状况”分为与1982 年“常住人口的户口登记状况”及1990 年“户口状况和性质”相似的五类,但划分的时间和空间标准则作了较大调整。时间标准由一年缩短为半年,而空间标准则由县(市、区)缩小为乡(镇、街道)。调查结果表明,1995 年的流动人口即“常住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和“在本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合计达7073 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近6 %。
2000 年人口普查将“户口登记状况”分为五类:居住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以下简称第一款人);居住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简称第二款人);在本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简称第三款人);居住本乡(镇、街道),户口待定(简称第四款人);原住本乡(镇、街道),现在国外工作学习,暂无户口(简称第五款人)。对于第二款人和第三款人,2000 年人口普查进一步收集了他们的户口登记地信息,包括:本县(市)其他乡;本县(市)其他镇;本县(市)其他街道;本市区其他乡;本市区其他镇;本市区其他街道;本省其他县(市)、市区;省外。
三、流动人口统计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由于我国流动人口研究与统计中关于流动人口的概念界定模糊,外延口径不统一,各级各类政府部门为满足自身统计资料的需要,制定出了不同的流动人口统计口径。以至于我国关于流动人口的统计相当混乱,没有可比性,准确度较低。主要表现在:
国内有关流动人口研究和统计的资料文献中出现了与流动人口相似的许多术语,如非户籍迁移人口、暂住人口、外来人口、盲流、民工潮等。统计时有的部门用暂住人口,有的部门用流动人口,有的部门用外来人口。每种称谓都是从某个角度来定义一类发生移动的人口。它们之间存在互相交叉甚至混淆的情况。但它们之间又存在一些差异。如外来人口和流动人口之间显然有交叉现象,但外来人口中有一些人的户籍可能迁移,也就是说它们之间又有不一致的情况。再如流动人口与民工潮,我国流动人口中很大一部分是民工,因此它们之间是一种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国际上,对构成“流动”行为的时间限定为离开原居住地半年以上,而国内关于时间的限定较为混乱。目前,公安部门的暂时人口统计,划分为居住三天以上一个月以下、一年以下和一年以上三项。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对流动人口的统计基本上把三个月确定为最低时间标准。国家人口普查对时间的限定更是不确定。
我国流动人口统计对跨越行政区的大小界定也不一致。从全国性的几次人口普查统计来看:对流动人口来源地的调查,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199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均细化到县、市、区一级,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对于本县、市、区以内的流动可以细化到乡镇街道一级;对于现居住地的调查同样存在一定的不一致性,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对现居住地的调查是细化到县、市、区一级,而199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中对现居住地的调查细化到乡、镇、街道一级。
【关键词】一照一码 名录库 影响
一、背景
“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该制度的前身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三证合一”是指将原本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本证件,合并成“一张执照、三个代码”。而国务院总理要求的“一照一号”,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将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统一为一个社会信用代码,由工商部门直接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实现“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推行“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相当于让法人和其他组织拥有了一个全国统一的“身份证号”,首先,打破了部门数据之间的壁垒,可以打破过去的混乱局面。其次,很多参与社会交往的组织,由于没有一个网上可查询的正式身份,它做的很多事情、签过的很多文件,其实从法律上来讲是不具有正当意义的,而通过“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以终止市场运营当中的此类行为。
二、对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的认知
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简称统计名录库)是指在我国境内从事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基本信息的数据库。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单位的基本信息,如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详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所在地等;二是单位的主要属性,如行业代码、登记注册类型、控股情况等;三是单位的基本经济活动,如从业人员数、全年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等;四是单位的其他信息,如登记批准机关、开业时间、营业状态等。
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最主要用途是作为各类抽样调查的抽样框。抽样调查的优势得益于优良的抽样框:第一,基本单位名录库中单位的识别和联系信息,可用作入户调查或邮寄问卷等的依据;第二,基本单位名录库包含了大量的定性指标和简单定量指标,这些指标作为辅助信息可为抽样设计和抽样估计带来极大的方便和好处,比如基本单位名录库中的从业人数、营业收入、资本情况等,可作为定量辅助信息在抽样设计和抽样估计中应用。
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建成一个全国统一的、完整的、不重不漏且可动态维护更新的名录库。我国的名录库建设起步较晚,1993年初次引入名录库这一概念,通过2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初步形成了一套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制度。随着基本单位活跃性增强,单位的出生、变更、消亡变化显著,更新维护变得捉襟见肘。其次,2010年6月,国家统计局在《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要“充分利用各级编制、民政、工商、税务、质监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的单位行政登记资料,根据基本单位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对新增单位进行清除,对变更和注销单位资料进行核实”。这一规定,使得部门数据与统计基本名录库密不可分。部门数据是衡量统计名录是否不重不漏的标准之一,而且部门数据也是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的主要来源之一。部门数据质量的好坏和数据传送的及时性等等,都会影响统计名录库的质量。
三、“一照一码”对统计名录库的影响
“一照一码”制度的推广,促使“一照一码”数据库成为部门数据的核心,使得部门数据的制度、格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对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一)对统计名录库的制度产生了影响,统计与部门间的指标定义更接近
原先统计名录库制度包含许多部门数据中存在的指标,如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联系电话、工商注册码、税务登记号,而“一照一码”取消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工商注册号,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使用社会信用代码,那么相对应地,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制度上,也要发生相对应的变化,逐步从三大指标过渡到社会信用代码。
(二)统计单位登记制度变得简洁
统计单位登记变得更加简单、方便。首先不再需要企业提供三种证书;其次入库程序变得更加简单。特别是原先出现个别企业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情况,而需要上传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来申请临时代码,但是现今隐私保密越来越重要,经常因为企业怕泄露自己本身的个人信息,而拒绝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的情况,“一照一码”的推广,这种情况将销声匿迹。
(三)对统计名录库不重不漏原则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实行“一照一码”的企业在统计名录库中的占比非常高,达到80%左右,使得两者之间的联系非常紧密,但是“一照一码”与统计名录库之间还是存在着不少差异。
1.范围不同。“一照一码”目前只在企业范围内推行,而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则包含了行政事业、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各行各业的单位,因此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范围更广。
2.了解的程度不同。“一照一码”只负责注册企业,“生产”企业没有跟踪企业的经营状态,而统计名录库则需要筹建、正常营业的企业才能进入,是为了确保一个动态的抽样框。
所以不是每一个领取了社会信用码的企业都能进入统计名录库,同样统计名录库中的单位不一定都是领取了社会信用码的单位。但是要保证统计名录库的不重不漏的原则,就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①随时监测在统计名录之外的企业,一旦它们具备进入统计名录库的条件,就能进行统计单位登记。
往往许多企业在领取证照的时间点上不会处于筹建或者正常营业状态,而之后的几个月时间可能就会满足入库的条件;“一照一码”、商事制度改革等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的交易成本,降低了企业的准入门槛,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码的企业会变得越来越多,质量也会参差不齐,而从中筛选出筹建或正常营业的企业的工作量也越来越多。
②实时核实部门数据中注销、吊销的等处于不正常状态下企业,剔除出统计名录库。
做到随时监测统计名录库外的企业非常困难,因此如果统计名录库不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就不可能做到不重不漏的原则,这也是长期存在的问题。
(四)“一照一码”提供了统一的数据交换平台
进一步消除了部门利益、标准壁垒、技术差异性,部门之间的数据衔接变得更加的紧密,按照社会信用码比对变得更加简单化。对企业出生、死亡的监测更加及时,有缴税记录,筹建单位已开工,可以将营业收入等指标直接更新到统计名录库系统。
(五)经济普查的部门数据比对工作量大大减少
各个数据库可以统一通过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比对、排重等。企业之间的比对减少,只要做好行政事业、社会团体的比对即可。
(六)降低统计调查的成本提高抽样调查的准确度
首先统计名录作为整个抽样框,数据质量得到极大的提高,有利于提高个别抽样调查的准确性。其次整个统计名录库中的小微企业可以从税务部门取数,用来更新名录库中的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计、税金等指标。
四、对统计名录库的建议
(一)进行统计登记制度改革
在实行“一照一码”的过渡时期,保留原有制度,并将添加一些新的指标,直至全部老企业领取社会信用代码。比如可以修改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在标准增加社会信用代码等指标。
(二)进行统计名录库制度改革
如何实现统计名录库不重不漏的动态维护原则。有两种方法可以试行:
一是保留原有的统计名录库,另外单独建立一个过渡库,该过渡库包含所有部门的数据。过渡库中符合统计登记原则的,导入到统计名录库,在过渡库中删除原有记录。不符合原则的,则在备注项中填写备注,以便及时掌握未入库原因。过渡库加上统计名录库中的企业,基本上能与“一照一码”库保持一致。
二是在统计名录库的制度上进行改革,只要领取了“一照一码”的企业都进行入库,注销了的“一照一码”都进行剔除,保持总体与“一照一码”库基本一致,实时更新。那么统计名录库制度要作出一些改变,才能适应,统计名录库不再单单只是一个符合统计登记原则的数据库,更是一个综合库,它既能满足统计调查的需要,又能与部门数据库保持基本一致。
保持统计名录库与部门数据库的基本一致,也有利于减轻经济普查前期部门数据比对的工作量,提高清查摸底数据的准确性。
(三)建立部门数据定期更新维护制度交换制度
统计名录库中的部分经济活动指标,可以定期从相关部门取数,如税务部门的纳税记录,这样既可以使得统计名录库中的数据保持更新,又可以监测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那些领取了“一照一码”而没有营业的企业,只要开启了缴税记录,那就代表企业已经营业,那么统计名录库中的“营业状态”就要选择“营业”这一选项。同样,部门也可根据国家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在确保衔接一致前提下,细化和扩充单位基础信息,形成部门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
五、对统计名录库未来的展望
(一)建立统一的诚信系统
实现统计违法行为,通过统计名录库系统纳入诚信系统。这一举措将会减少统计数据的虚报、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提高企业对统计的认知,保证数据报送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等。部门数据交换可以实时与统计部门的数据进行交换、比对。
(二)“一照一码”的范围将扩大
所有法人,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也要领取统一社会信用码。那么统计名录库可以更加依赖一照一码库,实现不重不漏的原则。实现各个部门数据的无缝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名录中的人数,营业收入均可从国税系统导入,减少名录更新维护的人工工作量。
(三)建立全国统一的单位名录库
全国一个数据库,可以满足各个部门的要求。每个部门都有相对应的权限,在这个平台里加入自己拥有的数据,也可以与其他部门签订保密协议,从而从这个平台取得自己所需的其他部门数据。比如从供电部门取得每个企业的用电量。
【关键词】农业;隐性失业;人口统计
农业隐性失业指工业化过程中从农业中分离出来而没有影响到农业产出的那部分边际生产力等于或小于零的劳动力。由于种种原因,我国长期存在农村与城市发展严重的不平衡,加之中国人多地少的特殊国情,导致我国农村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这些剩余劳动力就构成了中国农业的隐性失业。大量的隐性失业人口已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了解这一形势及其形成原因并据此提出对策建议,可以更好地解决我国农业隐性失业人口的转移问题。
一、当前农业隐性失业的形势分析
自上世纪末以来,我国农业隐性失业率呈上升趋势,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80年代中期的农村过剩劳动力为2.5亿,隐性失业率高达60%。近年来由于乡镇企业的发展以及城市二、三产业吸纳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到90年代中期,已减少到1.0~1.3亿人,隐性失业率仍高达30%。农业隐性失业现象的存在,以及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巨大隐患,对社会经济的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首先,农业隐性失业人员的大量存在,标志着相当部分农业劳动力资源没有能够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而是处于闲置和半闲置状态,造成劳动力资源的浪费。
其次,农业隐性失业人员的存在,制约了农民收入水平的迅速提高,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1979~1984年期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2.37∶1缩小到1.56∶1(以农民收入为1)。但自1985年以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持续扩大趋势,1997年差距为2.47∶1,到了2005年,这一收入差距比率高达3.22∶1。
再次,农业隐性失业人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影响农民对土地投入的积极性,农业机械化的步伐不得不放慢,相当部分农村的贫困落后面貌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改变。
第四,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持续进入大中城市,造成了许多城市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的因素。
二、农业隐性失业产生的原因
我国农业隐性失业人员的大量存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综合起来可以归纳为这样几个方面:
2.1农村劳动力基数大,劳动力的自然增长规模庞大。1979-1993年,农村劳动力增长近1.4亿人,90年代中后期,农村劳动力每年还将增加600万人左右。在农村劳动力不断增加的同时,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料却出现了缩减的趋势,土地沙漠化等原因造成农业用地大面积减少,并最终导致农业内部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减弱。
2.2在农村劳动力日趋增多和农业用地大幅度减少的情况下,我国农业内部产业结构没有能够相应进行调整,相当一部分农村单一结构的局面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二、三产业发展滞后,从而使农业部门对劳动力的吸纳潜力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2.3在我国经济结构发生变动后,对劳动力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而我国目前农村中的文盲、半文盲占的比例仍然不小,每年进入劳动力年龄的农村劳动力中,有将近10%属于文盲、半文盲,由于劳动力自身素质较低难以适应经济结构变动的要求,因而只能滞留在当地农村,处于隐性失业状态。
2.4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还存在制度。全国各大中城市对农民工进城就业都有不少的限制,将不断增加的农村劳动力都限制在农村,出现了大量的农村隐性失业。
三、解决我国农业隐性失业问题的对策
3.1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就是通过市场来配置社会资源,使其达到利用的最佳化和收益的最大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也是市场的主体,他们完全有理由选择自己所适合的职业。虽然政府在中介组织间加强了组织协调,但从总体上评价,农业劳动力流动中的市场障碍仍然严重。因此建立统一、规范的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是解决农业隐性失业问题的根本性措施。也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劳动力市场中获得平等主体地位的一项基本的制度保障。
3.2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农业内部结构调整,主要是指农业内部各产业部门间的配置调整和种植业内部种植结构的调整,其目的是为了合理地利用资源,挖掘资源利用潜力,提高资源的配置利用效益。调整农业内部各产业间即农林牧渔业间的配置结构,提高果树、葡萄、花卉和畜牧、养殖等劳动力高度密集型产业的配置比重。通过调整种植业内部的种植结构,减少耕地密集型产品的种植面积,相应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如棉花、烟叶、小辣椒和大棚蔬菜等)的种植比重,发挥我国农业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加强农业深层开发,发展开发性农业、特色农业,要以农业产业化来推进农、林、牧、副、渔深度发展,开发和发展农产品加工增值,使农民获得比过去单纯靠原料和初级产品搞得多的经济效益。一旦农业获益较大,高素质的农民就愿意留守土地,弃耕撂荒等现象将受到遏制。
3.3发展乡镇企业走农村工业化之路。中小企业在解决就业尤其是农业隐性失业问题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以中小企业主体的乡镇企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长期以来一直是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渠道。目前,为适应农村社会经济结构变化的需要和应对农业剩余劳动力日益增多的现实,我们必须确立新的乡镇企业发展模式,进行乡镇企业制度创新,具体来说,应坚持与城镇化相结合,以第二产业带动第三产业发展为导向,以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为动力来推进乡镇企业的第二次创业。
3.4普及职业培训。提高农村务农劳动力的素质必须首先提高基层技术推厂人员的素质。基层技术人员知识的陈旧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农民技术水平的提高,在农技服务体系改革到位后,要通过开展不同层次的新技术培训、资格培训提高农技人员的基本素质,可以通过加强与职业培训院校、农科院所的合作,聘请专家讲学等途径,更高层次地提升农技推广人员水平。其次要改进培训内容和方式。培训内容和方式要与需求相衔接。建议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农广校、地方农技校等教育培训阵地,采取联合办学或请人授课等方式,加大培训力度。
3.5扩大劳务输出。这也是我国农业隐性失业人口的重要转移途径。我国是人口密度较高且分布不均衡的发展中国家,具有劳动力资源成本较低的优势。但我国多年来劳务出口一直徘徊在30万人左右,仅占同期国际劳务市场吸纳劳工的1%,与我国劳动力资源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称。在当前亚太经济复苏和西方国家经济繁荣的新机遇面前,我们要放开劳务输出的经营权,尽快搞活国内劳动力市场,鼓励更多的外贸行业重视劳务输出,积极向世界各层次劳动力市场进军,为我国农村劳动力寻找更广阔的就业途径。
四、改进我国农业隐性失业人口统计的思路
4.1界定农村隐性失业的统计口径。
隐性失业,是指劳动者未能有效地发挥个人的劳动能力,本质上是介于失业与就业之间的劳动力经济参与情况。界定农村隐性失业,通常需要引入克里希纳对隐性失业提出的四种测量标准,即时间标准、收入标准、意愿标准和生产力标准。所谓时间标准,是指劳动者在一定时间里的劳动时数低于被定义为充分就业的时数(我国为40小时/周);所谓收入标准,是指劳动者在一定时期里获得的收入低于被定义为充分就业的收入标准最低额(我国可确定为最低工资额);所谓意愿标准,是指劳动者愿意工作的时间和强度高于目前工作的时间和强度;所谓生产力标准,是指劳动者从目前就业队伍中撤出而不会减少产出。从我国国情看,对隐性失业的统计标准的选择,以第一、二项较为可行。
4.2完善农村隐性失业统计调查方法:
农村隐性失业调查可借助于国家已经建立的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建立农村劳动力抽样调查制度。农村隐性失业劳动力抽样调查的范围是全国的农村地区,调查以户为登记单位,调查人口具体涵盖范围与城镇劳动力抽样调查相同。调查采用以全国为总体,省为次总体的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抽样。一般也分为三个阶段,即由“省抽县、县抽乡、乡抽村”,并对抽中的样本村进行逐户调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第一级抽样框的县级单位进行分层,分层标志采用人口标准(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经济标志(近三年人均分配收入)或地形标志(平原、山区、丘陵)等,具体由各省市根据自身情况而定。
调查时点也可定为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包含15日那个星期的星期天,调查期间为调查时点前四周。调查对象为年满16岁及以上的农村地区常住人口。调查内容包含个人的基本情况和劳动状况的调查,其中劳动状况的调查项目有①调查期内是否为取得收入而劳动;②调查期内累计工作时间;③所从事的行业、有无兼业行为及兼业的行业;④该家庭户是否有外出务工的人员及务工人数(外出务工人员是指户籍仍在农村地区,人已离开农村在外工作的人员);⑤调查期间内未参加有报酬劳动或劳动时间过少(小于充分就业时间)的原因。
4.3建立农村隐性失业统计指标体系。
(1)反映农村隐性失业总量的指标:①农村隐性失业总数:指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下,从事农业的劳动力超过农业生产要素协调配置所需要的那部分劳动力的剩余量。采用劳动力抽样调查的方法进行农村隐性失业调查时,可将农村隐性失业规定为那些在一定年龄(16岁)以上的农村常住人口中,有劳动能力并愿意参加农业劳动或其它非农业有报酬的劳动,在调查时点前四周内,周平均劳动时间不足40小时的人员。②各年龄段的农村隐性失业数:按照16-24岁、25-44岁、45岁以上三个年龄段(即青年、壮年和中老年)分组统计。③各文化层次的农村隐性失业人数:按小学以下、小学、初中、高中、大专以上几个层次分别统计,反映农村不同文化水平的劳动力供需不平衡的状况。④不同性别的农村隐性失业数量:按男、女分别统计的农村隐性失业数量,反映调查范围内男女劳动力隐性失业的规模,说明农村生产劳动对男女劳动力的偏好或排斥的程度。
(2)反映农村隐性失业广度的指标:农村隐性失业率。它是反映农村隐性失业相对数的指标,隐性失业率越高,说明剩余劳动力面广,失业的情况严重。
(3)反映农村隐性失业就业结构的指标:各层次农村隐性失业的比重:为各层次农村隐性失业占农村总的剩余劳动力数量之比,该指标按照年龄、文化层次、性别等分别统计。反映了各层次农村隐性失业在总的农村隐性失业中分布的比率,是农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以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的依据。
参考文献:
[1]许雄奇、杜鹃,我国农业隐性失业的现状[J].经济论坛,2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