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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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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安全监管范文第1篇

伴随夏季高温和汛期的来临,高温、强风、暴雨、雷电和潮湿等恶劣天气,是安全生产事故的多发期,特别是危险化学品行业更为突出。针对夏季和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特点,为努力减少和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第三次集中行动的安排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的要求,现将做好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部署

各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夏季高温、多雨和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和紧迫性,要把夏季和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第三次集中行动的重点内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认真部署夏季高温、多雨和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安全生产“两个责任主体”的要求落实到位。

二、加强监督,抓好落实

各镇、街道办事处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高温防汛期间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加强重要部位的监护工作,实行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制度,一旦发生险情,确保能立即进行现场处置,迅速开展救援工作。对于、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和抢险不及时造成事故的,对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

三、落实责任,强化措施

各镇、街道办事处要督促、指导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强化安全措施,做好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一)切实加强化工企业夏季检修期间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和《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的要求,做好检修期间的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和动火、有限空间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必须按照“41条禁令”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明确专人现场指挥和监护,把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到位。

(二)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防雷、防静电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定期进行防雷、防静电检测,确保各项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好有效。

(三)严格化学品储罐、仓库和露天存放的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对照危险化学品储存相关规范的要求,认真做好夏季高温的防护工作,全面检查各类安全设施的配置、适用和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场所和储存设施的降温设施完好,防止因温度、压力升高导致罐、桶、钢瓶等破裂而引发事故。

(四)妥善保管有毒化学品和遇水发生化学反应的物质,不得放在潮湿、透水和屋面渗透的库房;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区(包括危险化学品仓库、罐或堆场)认真落实防洪、防汛的措施。

(五)严格落实职业卫生防护措施,认真落实防暑降温和防止职业中毒防护措施,特别是在下水管道、窨井和污水池的清洗、疏通作业前,作业单位必须落实可靠的预防硫化氢等有害气体中毒的预防措施,确保职业卫生安全。

(六)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确保从业人员熟悉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初期处置和自救互救的安全知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培训和应急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筹备、保养和管理,有效预防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

(七)加强设施设备安全及生产现场管理。健全相关工作管理制度、台帐、档案及工作标准,强化夏季高温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设施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消除设施设备的缺陷和隐患,严格落实特种设备设施报检制度,及时报废处理属于国家淘汰类的设备设施,以确保安全运行。同时加强对外来人员及队伍的管理,严格控制生产现场人数。

四、加强宣传,严格培训

各镇、街道办事处要督促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岗位操作技能、事故应急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一线生产操作人员要进行强制性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操作。要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学历层次,确保其具备与化工行业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专业技能。

五、持续深入排查和治理隐患

危化品安全监管范文第2篇

国家安监总局日前出台2012年工作要点,危化品行业安全监管重点锁定3个方面17项工作,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安排6项工作。

国家安监总局监管三司司长王浩水表示,今年将重点强化危化品安全管理、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

王浩水说,针对目前危化品安全管理情况不明和近年来危化品输送管道事故时有发生等情况,今年将开展危化品安全管理现状调查和危化品地下输送管道专项整治,研究制定有关城镇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政策,力争在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区内安全风险高的化工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工作。加强危化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全面完成化工企业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新建化工企业要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启动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危化品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完善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改造任务。

王浩水强调,今年危化品安全监管的另一个重点是推动危化品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和评审工作,力争在2012年底前基本实现危化品企业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的工作目标,着力培育标准化一级达标示范企业,建设一批二级以上达标示范企业。

今年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将重点安排6项工作。包括:制定关于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的指导意见,指导企业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销售负责人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组织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专项督查,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基础管理,建立专门的执法检查档案和统计台账等。

危化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有新规

国家安监总局日前《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并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分别就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规划、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以及危化品管道的监督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禁止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严格控制氨、硫化氢等其他有毒气体的危化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危化品管道建设的选线应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危化品管道与居民区、学校等公共场所以及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通讯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的距离,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规定》分别就危化品管道的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和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以及投产、试验的有关安全措施提出要求,同时要求危化品管道应当设置明显标志;管道单位应建立健全危化品管道巡护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护;应当制止的行为包括擅自开启、关闭危化品管道阀门,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等。

国家安监总局监管三司司长王浩水表示,近年来危化品管道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和自然环境带来了极大危害。此前,针对管道保护法律只有《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但该法着重于输送石油、天然气管道的保护,并没有对其他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提出要求。鉴于当前的问题突出,急需制定部门规章,规范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新《规定》应运而生。

2012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一)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1.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开展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安全管理现状调查和危化品地下输送管道专项整治;协调研究制定有关城镇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政策,力争在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区内安全风险高的化工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工作。

2.加强危化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全面完成化工企业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新建化工企业要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启动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危化品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完善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改造任务。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

3.加强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监督管理。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化品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要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2010)的要求,开展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安全审查。对由于设计不完善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设计单位的责任。

4.进一步加强危化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严格新建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细化并严格准入条件,修订完善许可工作细则,规范工作程序。

5.督促企业组织专家开展未经正规设计的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从源头上整改设计存在的问题。

6.对现有化工园区进行整体安全风险评估,科学规划园区产业链,优化园区内企业布局。化工园区要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构建园区一体化管理信息平台,实施园区一体化封闭管理。

7.继续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配套部门规章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加强危化品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修订工作。

8.各地区要建立完善危化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大力推进危化品道路运输区域联控机制建设。

(二)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9.督促指导危化品企业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0.制定危化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全面开展达标创建和评审工作,力争在2012年底前基本实现危化品企业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的工作目标。着力培植标准化一级达标示范企业,建设一批二级以上达标示范企业。

11.深化和规范危化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危化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导则,规范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企业制定年度隐患排查治理计划,逐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信息系统。在涉及危险化工工艺装置的设计和运行阶段全面推广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12.制定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企业全面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三)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基础建设,推动重点难点工作落实。

13.继续深化危化品领域“打非”工作。全面清理在建危化品建设项目,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擅自变更建设范围等非法违法行为并依法严厉处罚。加强试生产延期企业的安全监管。

14.积极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安监总管三〔2011〕191号),推进“六大体系”和“七项重点工程”建设。组织做好“高含硫油品加工安全技术”等课题研究工作。

15.按计划完成与陶氏化学、拜耳公司及塞拉尼斯公司的合作协作,积极转化危化品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成果。

16.依托“金安”工程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力争在2013年实现行政许可网上申请和审批。完善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系统并将其纳入“金安”工程。

17.开展危化品登记专项督查与调研,推动做好危化品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的危化品登记工作。

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1.督促有关企业落实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并落实管理制度。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的指导意见,指导企业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销售负责人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各地区要重点培育一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示范企业。

2.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强化监督检查。把日常抽查和专项督查结合起来,做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监督检查全覆盖。

3.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要加强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数据的审核工作,加大对季报、年报等数据填报的督促力度。要继续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颁证季报以及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年报工作。

4.积极组织参与“6·26”国际禁毒日活动。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夕,组织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专项督查,开展宣传活动,积极配合参与当地禁毒委组织的相关活动。

危化品安全监管范文第3篇

一、抓关键,不断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

一是建立企业诚信考核机制。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公示制度,全面推行矿山、危化生产、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安全生产公开承诺制度。试点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以对企业开展分级分类管理为基础,以信息化平台应用为手段,开展对企业安全生产总体情况的考评,安监、银行、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加强联动,根据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情况,对涉及企业的相关申请进行严格审查,给予相应的支持或限制,着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考评结果的运用。

二是强化企业领导责任。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切实加强生产现场、生产过程控制和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构建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督促矿山、危化、烟花爆竹企业制定并落实企业负责人带班作业制度。

三是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明确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责任主体地位,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行信息化监管手段,实行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指导、督促企业切实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并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治理到位。

四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继续巩固矿山、危化、机械制造等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不断拓展标准化行业覆盖面,全面实施安全标准化以奖代补政策,探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车间创建活动,通过典型示范活动,带动、辐射全行业,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五是实施企业“黑名单”制度。严格落实市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强化企业自我约束机制。

二、抓重点,不断深化本职行业安全监管

一是进一步深化矿山行业安全监管。大力开展矿山采场外安全整治,不断提高采场外安全生产条件。着力深化深化标准创建,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切实加强地下矿山监管,积极推行矿山企业技术负责人制度。推广使用矿山作业现场视频监系统,促使企业开展自我管理,提高安全监管效果。探索实施矿山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的监管措施,制定出台我市矿山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办法,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加大企业隐患整治工作力度,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

二是进一步深化危化行业安全监管。严格推行在符合条件的危化企业全部安装生产自动化紧急停车系统和事故连锁自控系统,进一步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和安全系数。不断巩固提升分级分类管理,强化对危化生产、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分级动态管理。建立全市危化企业监控系统,对全市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化生产、储存企业和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进行实时监控。严格把好危化企业准入源头关口,认真做好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管理和安全监管。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集中储存区和化工生产园区建设,推进化工企业集聚发展。

三是进一步深化行业综合安全监管。完善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完善部门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综合监管“牵头、协调、监督、查办”的作用,着力解决安全生产的热点、难点问题。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合力,充分发挥部门专业监管优势,抓好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提高综合监管工作效率和效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整体好转。深化综合类企业安全监管,建立多项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符合当地实际的长效监管机制,逐步形成“制造”的安全生产品牌。

三、抓基础,不断深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一是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全市乡镇公共安全监管机构体制机制,督促市、县区主管部门加大对乡镇公共安全监管“一中心六站”的业务指导,推动各工作站平衡地开展工作。积极开展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委托和“建议处罚”,探索建立与乡镇公共安全监管相匹配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提升基层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二是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全市5个危险化学品应急卸载基地建设;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水上交通三个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推进市、县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大企业和重点企业建立专业化、区域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形成以公安消防力量为第一梯队、企业专业队伍为第二梯队、安全专家和技术人员为技术支撑的全市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三是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以“提升执法能力,营造执法环境,促进安全监管”为主线,深入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四是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多形式多手段地开展大众化安全宣传,加强重点人群的安全教育,点面结合,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为巩固大安全工作格局奠定意识基础。

四、抓根本,不断深化安监队伍建设

一是强化科技助安。不断提高信息化应用程度,为推动全市安全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和信息保障。充分发挥社会各行业安全生产专家的作用,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发挥参谋作用。

二是加强作风

建设。在全市安监系统中深化“安监誓言”,牢固树立正确的监管服务理念,深化并拓展“百千万”企业安全服务专项行动,积极督促指导基层和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动企业安全发展。

危化品安全监管范文第4篇

多年来,我们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总体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化工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中,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即:一手抓治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采取最坚决、最严格的监管措施,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一手抓治本,着力研究治本之策,全面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一直保持基本稳定。2008年,全省近万家化工生产企业,没有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安全事故。下面,根据大会安排,将我省化工行业安全监管中的一些主要做法汇报如下。

一、坚持综合治理,全面开展化工企业专项整治,提高化工行业整体水平

2006年以来,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特别是总局危化司的具体指导下,我省开展了为期三年的化工企业专项整治,集中26个部门的力量,以治理环境污染和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为重点,对化工企业实施全面、全方位的整治。两年多来,通过专项整治,基本实现了“四个一批”。即:关闭一批:截至2008年底,全省已关闭小化工生产企业4326家,实现了三年关闭任务两年完成的工作目标,关闭企业数占整治前化工企业总数的35%,其中2008年关闭1613家。搬迁一批:排出一批位于城市中心区、与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以及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化工企业,逐个落实搬迁计划,已完成搬迁100余家。集中一批:经过重新清理评估,全省已确认了66个符合化工产业定位、基础设施完善的化工集中区域,为企业集中入园奠定了基础。提高一批:通过兼并重组、改造提升,一批化工企业加大投入,工艺、装备水平不断改善,员工素质有所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逐步加强,安全环保形势保持平稳。

二、坚持源头把关,严格危化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提高化工企业市场准入

在对化工企业进行存量调整的同时,我省始终坚持增量控制,严格化工企业的市场准入管理。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严格化工建设项目管理的政策文件,所有新建化工生产企业必须进入化工集中区,严格执行准入标准,严格控制高风险、低水平、重污染项目的盲目转移,集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不得进行改建、扩建。从严审批危化品建设项目,新建项目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联合会审,省辖市以上政府批准,其中新建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通过严格把关,全省新建企业的产品规模、工艺和装备水平都有了较大的提升,新增危化品生产企业数和危化品生产企业总数逐年降低,2008年新建危化品生产企业120家,比2007年少增加135家。在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中,坚持不符合条件不发证、不进行现场核查不发证、隐患整改不到位不发证、高危工艺没有落实自动控制措施不发证、相关从业人员达不到规定资质条件不发证,今年以来共注、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13家。

三、坚持重点监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高化工企业安全监管实效

为实现化工企业安全从事后监管向事先预防的转变,我省针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对策措施,突出“三个重点”。一是突出对涉及高危工艺装置的自动化改造,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对全省680家涉及氯化、硝化、氟化等高危险生产工艺的化工企业,组织专家检查会诊,对不能满足自动控制要求的装置,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时间表,限期整改。二是突出对重点隐患的整治,立足查大隐患、防大事故。各级政府建立了安全隐患分级挂牌制度,每年确定一批重点隐患,集中力量限期整治。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和化工安全大检查行动中,国务院安委办两次对我省进行检查督查,查出的所有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毕。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组织各地对化工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和督查,总结疏理了6个方面39项化工企业普遍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督促企业对照检查、限期整改,确保隐患治理到位。三是突出对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始终保持化工安全监管高压态势。在奥运会、重要节日、金融风暴等特殊时期,冰冻严寒、高温酷暑等异常气候下,根据化工生产的特点,及时进行部署和安排,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组织多种形式和内容的专项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坚持强化基础,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危化品安全监管范文第5篇

以党的十八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强化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为重点,以设计诊断规范企业安全运行,以可视化管理保障作业环节安全,以专家技术介入支撑企业安全,以巩固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企业本质安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持制度化监管,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配套规章规定,完成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推进“两重点一重大”自控技术和监控系统的完备与运行;巩固和深化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推动化工园区安全管理一体化建设;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实现无亡人事故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推进危化领域本质安全提升

1、深入推进危化品本质安全提升专项行动。要继续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列出进度计划,推进设计安全诊断和整改验收工作,按照省市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全面完成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其中,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必须于6月底前完成。要积极指导和协调,细化落实措施,解决重点工作和普遍突出问题,有序推进工作。

2、强化危化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要将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开展计划查、重点查、回头查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全面检查执行落实“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重点检查生产装置和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完善与自控改造以及自控系统投运情况。同时,加强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危化品储罐安全检验检测和安全类计量器具检验检测以及防雷防静电等专项工作。重点监管危险工艺以不定期检查为主。重大危险源以执法检查为主,要以严字当头,全市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列入市安监局危化处执法计划检查,三级重大危险源企业列入市安全监察支队执法计划进行检查,四级重大危险源企业列入本市执法计划检查,加大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力度。

及时发放市安监局组织编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重点危险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2014版)》,组织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规章和文件政策的学习研究,加大宣传贯彻组织力度,指导督促贯彻落实和依法生产经营。

3、注重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源头监管

凡涉及到新、改、扩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做好安全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76号)和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苏安监[2014]369号)文件精神,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严格执行文件规定,保证建设项目设计符合规范标准要求。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在装置设计阶段积极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

(二)进一步落实行政许可服务工作

1、做好危化品经营许可工作。

依据《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按照简化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按照权限要求,做好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现场核查、许可决定等环节,组织做好上报、审批、颁证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管理信息和监管档案资料。

2、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使用许可证申领服务工作。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7号)规定和省安监局《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4]356号)精神,进一步核定申领企业,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按照危化行政许可权限分工意见,按照法定程序和规范要求开展许可工作,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做好审批事项的跟踪服务工作。

(三)进一步落实过程性安全监管措施

1、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88号)精神,推动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执行落实到位。一是结合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求,督促企业加强风险辨识和控制,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持续改进化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二是以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培训为平台,全面推进危险化工工艺操作工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工作;结合《省危险化学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宣贯,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设施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培训。三是结合拆除施工、检维修作业等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教育,强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和承包商安全管理以及应急管理,以可视化管理保障作业环节的安全。

2、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运行管理。在全市已全面完成危化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安全标准化管理,巩固和提升安全标准化管理,将行政许可、现状评价与安全标准化相衔接。通过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成效评估活动,督促企业整改问题和消除薄弱环节,巩固和提高危化安全标准化建设成果。

3、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一是按照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原则,结合“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认真组织制定计划并依法开展检查;二是配合做好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配合做好危化领域职业危害监管工作;三是结合夏季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项督查;四是组织开展法定节假日、特殊气候以及重要活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在坚持分类分级监管、安全评价报告、化工专家检查、负责人履职报告和约谈等制度的基础上,总结提炼经验和好的做法,细化工作措施,改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进一步提高评价报告质量和安全技术服务水平,特别是通过专家技术指导树立安全管理样板,推动化工领域的整体安全生产。

(四)进一步深化危化专项整治

1、继续深入开展危化品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要求,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加快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如实填报排查治理相关信息,并通过信息系统跟踪督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危化品安全监管范文第6篇

一、区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区位于东北郊,是的老化工业基地,辖区内有金陵石化、港华、百江等大型化工企业,目前辖区内有工矿商贸企业3600多家,其中危化品生产企业27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400家,造船企业10家,非煤矿山2家,烟花爆竹经营户202家,压力管道使用单位122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000多家,在用特种设备1.7万余台。其中,危化品经营主要集中在燕子矶、、靖安街道一带,造船业主要集中在街道。

为适应安全监管形势的需要,区政府不断加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队伍建设。每年设立50万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和隐患整改工作。今年将安全生产专项基金增加到100万元,同时要求各街道也增设相应的专项基金,确保安全生产经费落实到位。年,区安监局成立,负责全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安监部门人员不断扩充。年成立了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年区委、区政府明确提出了要加强安监力量的指导思想,区安监局原有的3个科室调整为5个科室,新增危化品管理科和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科,同时人员编制由原来的6名,扩充到现在的10名。近几年,基层监管力量也在不断加强,年,辖区内各街道均在经济科挂牌,设立了安监科,各个社区(村)、42家危化企业设立了专职安全员。今年以来,全区各街道安监科由原来的挂牌机构改为单独设置,并增设科级职数1名。同时,在全区通过政府购岗形式,招聘安全协管员,其中区安监局4名,各街道根据监管任务配备2-4名。目前,全区共有在岗安监专职人员76人,其中区安监局20人,街道27人,同时配备有29名安全协管员。此外,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也由原来的10家扩大到目前的33家,基本涵盖了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各个行业。当前,全区安全监管已形成区政府统一领导,安委会综合协调,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街道属地管理的格局。

二、目前安全监管现状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安全发展。一是落实责任。层层分解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在年初就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与各街道和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今年,区委、区政府在街道的月度打分考核中,首次将安全生产纳入考核体系,专门设立安全生产分值,以考核推动工作开展。区政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大会,及时在全区各个层面部署消防、交通、建筑、食品药品等专项整治工作。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制,凸显安全生产在全局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二是健全制度。去年底,专门出台《推进安全发展的意见》,从区级层面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机制。今年初,印发《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33个职能部门、街道、园区(平台)、村(社区)综合监管职责的具体内容,消除安全监管盲区。严把招商引资项目的前期论证关,严格执行安全设施审查和竣工验收规定。此外,今年仙林街道全面试点,开展了社会管理网格化工作,把安全生产纳入网格,形成了全社会共管共治的局面,取得了良好实效。三是加强联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公安、消防、交通、质监、住建、工商等职能部门,加强日常联合执法。设立区级专家库,聘请化工、消防、造船、建筑等方面专家参与全区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隐患查找等各方面工作,提高日常执法的专业性。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明确相应部门职能,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二)强化日常管理,大力整治隐患。安监部门始终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有效防范和应对事故最基本、最根本的手段,要求各街道和主管部门每年都必须不间断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并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一分析梳理,落实责任、采取措施、规定时限,整改验收。对所确定的重点隐患,按照危险程度、整改难度等因素分为市级和区级挂牌隐患,同时对等级隐患按“一企一档,一患一档”的要求,分别建立级别档案,实行属地反馈、动态跟踪,努力使重点隐患达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预案“五落实”,严防隐患发展成为事故,切实做到关口前移。近几年来,陆续整改了十月军校地质灾害、迈皋桥灯光夜市、仙林老农贸市场、金陵石化管廊等10余处市级挂牌重大安全隐患以及100多处区级挂牌隐患。在隐患整改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一整套长效监管模式。去年,区政府专门制定出台重点难点隐患整治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避免工作中的扯皮推诿。今年以来,按照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各部门、街道加强联动,高效推进了一批新生隐患整改。

(三)注重综合治理,提升安全本质。一是突出基础工作落实。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大力推行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应急救援预案备案、职业卫生申报和专家检查制度。在全区化工生产企业中推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危化品经营许可前期审查工作,邀请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初审。对经营易制企业实行备案制度,建立“一企一档”,严密掌握易制毒产品数量、流向等,杜绝流入非法渠道。每年组织烟花爆竹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严格按照要求对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复审。对发证企业分类建档,做到资料清晰,统一管理。今年专门设计出《船舶建造安全自查表》,在船企全面推行,规范企业自查。在水泥、家具制造等行业大力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申报工作。全面开展重大危险源地理数据库试点工作,采集区域内12家危险源企业基础信息,进行系统录入,并将区域内重点企业一并纳入系统,强化监管。积极开展地下管线普查,掌握辖区内122家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详细资料,对纳入市压力管道示范区的15家单位组织专业人员上门核查,确保管线资料准确清晰。二是突出重点领域整治。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性质、危险程度等因素,对危化企业进行红、橙、蓝等级管理,强化危化企业、重大危险源、粉尘等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大检查频次和专家检查项目。全面开展幕燕地区和金陵石化周边地区综合整治工作,仅去年一年就关停小化工企业50余家。每年组织造船业、建筑施工、公众聚集场所、校园安全、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及时整改各种安全隐患,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安全氛围。将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作为提升安全监管水平的一项基础工作来抓。一是加强培训教育。克服辖区内中小企业较多,人员流动较大等困难,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农民工等安全法律法规、职业病危害和预防、应急救援等培训,不断增强广大企业职工的安全技能和自我防护能力。每年组织各类培训10余期,培训厂长(经理)、安管人员达上千人。此外,在夏季高温、雨雪天气、重大节日等时间节点召开100多家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会议,以会代训,督促企业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二是开展宣传活动。每年举办“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着力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印发《社区居民安全知识汇编》,为企业免费发放安全专业书籍。此外,各街道、部门也积极组织消防安全知识讲座、森林防火演练、应急疏散演练等,提高群众的安全技能和知识。

三、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随着全区安全监管形势的日趋复杂,安监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

(一)监管层面。一是基础数据更新机制尚未形成。尽管去年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完善了基础数据,但是由于全区正处于大开发、大建设的阶段,一些新建项目陆续开工,化工整治又导致一批企业关停,基础信息处于动态变化中,需要健全相关机制,及时更新。二是监管手段方法尚显落后。目前监管方式仍然是采取现场检查形式,监管效果欠缺,部分非法违法行为在集中打击过后存在死灰复燃,屡禁不止的情况。面对面广量大的监管对象,需要提升监管手段,进一步加大投入,采用科技手段,不断完善重大危险源、重点企业监控体系。同时在应急体系建设上,尚未形成安全预警机制,需要强化应急装备、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反应能力。三是监管体制需进一步理顺。目前虽然明确了安全监管各部门的职责,各专项整治的牵头部门,但在实际运作中,部门之间执法联动、工作例会、应急联动机制尚未形成,信息沟通,街道属地监管,部门行业监管之间的协调与配合不足,导致重复监管、监管空白等现象发生。如建筑工地监管,无资质生产的、未达到一定标准的特种设备监管等,还需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监管。

(二)企业层面。一是基础薄弱。全区还存在不少城中村、棚户区、“厂中厂”、“宅中厂”,隐藏一定的安全隐患;因规划、选址、企业改制等历史原因,企业安全生产“欠账”较多,治理难度较大。二是企业主体责任没完全落实,重效益,轻安全的现象仍然存在。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利益面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形同虚设,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成为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挂在嘴上,流于形式的“标签”,无视安全、被动抓安全的现象还普遍存在。

(三)社会层面。一是由于地处城郊结合部,农民工等外来人口较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安全知识、技能匮乏,给加强安全监管带来一定难度。二是由于基层社会管理不到位,导致部分城中村违章搭建屡禁不止,造成大量消防隐患甚至“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个体经营户因违章搭建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形成非法经营。三是由于安全监管涉及多个部门,职能有分工,社会公众对安全监管分工不了解,导致监管成本上升,需要舆论加强宣传引导。社会舆论仅关注突发事件的报道,对安全基本常识、政策法规、紧急避险知识等普及不足,造成公众普遍安全素质不高。

四、加强全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思考与建议

当前,阶段性、运动式的大检查只可以解决一个阶段性问题,只可以保证暂时的安全。安全生产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是件易碎品。要想解决根本性的安全问题,确保不出问题,必须靠提升区域内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一)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目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区的功能定位已经从原来的老工业基地转变为“副城、液晶光谷、智慧新区、和谐家园”,要提升区域综合环境,就需要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一方面在产业布局上,要引进科技含量高,自动控制程度高的本质安全型企业,促进企业向园区集聚,形成规模化、规范化管理。同时要采取严格的源头管控措施,牢牢把好项目审批、工程验收、安全设施“三同时”等安全关口,坚决杜绝企业安全先天不足现象。另一方面,抓紧市关停整改“三高二低”的机遇,推动烷基苯厂、金桐化工、佳和日化、金陵塑胶厂等大型化工企业和一批高风险小化工企业的搬迁与关停。在转型升级过程中,要做好原有化工企业搬迁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充分利用区级专家库资源,对安全搬迁制定科学方案,确保整治过程中化工原料、生产设备、企业厂房、地下管线等安全移除,同时要做好从业人员再就业安置等工作,确保全区产业结构平稳过渡。

(二)加快提升监管科技水平。在企业层面,对危化企业要强力推行标准化建设,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达到标准化要求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关停并转。对符合标准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强力推进连锁保护、紧急停车、检测报警等自动化控制的技术改造,加强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安全评估、报告备案、监控整改、应急救援工作的监管,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危化品运输车船、长途客运车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动态监控,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监管的信息化、科技化水平。在监管层面,要加大投入,利用即将全面推广的物联网技术,在重大危险源、重点企业建立起全区安全监管平台,利用该平台实时掌握监管动态,预警信息。配齐、配足现代化的应急装备和应急人员队伍,提高应对突发事故能力。

(三)加强基层动态监管能力。借助社会事务网格化管理推进的时机,将安全生产纳入网格,定人定责,将安全监管的触角延伸到辖区内的企业、重要部位、重点场所,努力建立全覆盖的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和网络体系。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安全街道创建工作,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资金、人员、责任、任务”四落实。各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将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摸清,重点围绕生产工艺、原料、设备、安全监管重点、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形成完善的基础资料并动态更新。要实时排查安全生产隐患情况,将重点隐患及时反馈上报,实行挂牌督办,将一般隐患督促整改。同时要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等作为监管重点,抓实抓牢。

危化品安全监管范文第7篇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为主线,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三项建设”,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强化对“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的监管,提升袁州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整体安全生产水平,努力保持袁州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总体目标

坚决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力争实现零死亡事故。

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习宣传,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配套实施的规章的宣贯

1、各单位要采取学习、会议、宣讲等多种形式,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40号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41号令)、《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43号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45号令)等法规规章的主要精神宣传贯彻到相关部门、企业和职工。

2、将上述法规规章的学习列入2012年度全区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学习培训计划,确保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全部培训到位。

3、企业三级安全培训要把上述法规规章的学习列入重要内容,确保企业职工全员培训到位。

(二)落实监管责任,提高危化品安全执法能力

4、积极推进我区化工园区规划建设工作,以后新设立的危化建设项目,严格按照省局要求,一律纳入区化工园区发展规划,否则,不予办理安全许可。

5、加强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企业的安全监管。一是建立健全信息档案。按照省局统一制定的信息档案要求,今年5月底之前建立完成全区危险化工工艺企业信息档案。二是提高安全准入门槛。新、改、扩建化工项目要根据所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进行自动化控制系统设计,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要装备紧急停车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由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的化工行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三是严格日常运行督查。各单位将有针对地加强日常检查,坚决杜绝企业因使用不便、难以维修等原因甩开自动控制系统的违规生产行为。

6、加强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安全监管。一是建立信息档案。按照省局统一制定的信息档案要求,今年5月底之前建立完成我区重点监管的危化企业信息档案(包括生产工艺、储存设施、危险特性、应急预案等)。二是严格准入条件。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新、改、扩建生产、储存装置,要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的化工行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不得使用落后淘汰工艺设备,严禁在城镇新增此类项目,未取得规划部门选址意见和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的,不予通过安全设立审查。三是严格许可条件。生产、储存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工艺特点,装备功能完善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手续时,对此类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严格审查,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四是强化应急建设。凡是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化工生产企业,应针对产品特性,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加强对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安全监管。一是加强重大危险源分级管理。企业在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并确定等级时,新建企业应由评价机构在验收评价报告中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现有企业中需延期换证的,应由评价机构在现状评价报告中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已经延期的企业,有条件的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等人员进行安全评估,技术力量不足的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不论是安评机构评估还是企业自行评估,均对其评估结果产生的后果负责。二是落实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报区安监局备案,原则上在2012年9月底以前完成现有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三是完善检测检验技术设备。危险化学品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其检测检验、安全控制系统必须达到国家标准;现有企业未完成改造的,不予办理延期换证手续;已经延期的企业,原则上应在2012年底完成改造。

8、按照危化品企业分类监管的要求,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明确检查频次、程序、内容、标准、要求,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执行的情况,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费用提取与有效使用等情况。

9、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检查能力,规范执法检查行为,保证执法检查的客观性,提高执法的权威性。

10、充分发挥专家和中介机构的作用,让专业人才参与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提高检查的质量和效果。

11、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对无证生产经营、违规储存、建设项目未经许可擅自建设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坚决予以处罚和取缔。

(三)规范安全许可,严把危化品市场准入关

12、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工作。市安监局对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企业实行使用许可。

13、严把加油站经营许可证发证关。对新设立的加油站,一律按“三同时”要求进行安全审查,审查通过后颁发经营许可证;对延期换证的加油站,一律补充《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并进行安全审查,审查通过后换发经营许可证。

14、严格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45号令)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进行审查,坚决杜绝“先上车,后买票”。同时,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实施以前已建成投产的老企业,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企业必须补充《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并进行审查。

15、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权限、程序、时效认真审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条件,把好换发证审查关。要利用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换发的有利时机,继续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对许可证到期后未申请延期换证或审查不合格未换证的企业,及时依法向企业发出停产整改指令,并通报工商等有关部门,防止无证生产、经营;对不具备许可证延期条件整改无望的企业,及时报颁证机关予以吊销或注销许可证。对因市场等原因停产停业的企业,要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

16、切实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案工作。根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总局第5号令)的要求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案工作,将备案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安监局,并通报公安等相关部门。

(四)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7、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2012年3月1日开始,新申请达标企业一律按总局新标准进行达标考评,并且只能从三级开始申报;2012年底前,袁州区所有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使用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学制药企业,涉及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等企业)基本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标准以上水平,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达到三级标准以上水平;新建危险化学品企业自试生产备案之日起1年内至少要达到三级标准以上水平。对未按期完成达标的企业一律停产,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一律予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到期时,一律不予延期换证。

18、深化隐患排查整治。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创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企业自查、行业互查、专家帮查、部门督查“四查”制度。通过拉网式排查、战役式整改、档案式管理、追踪式督办,确保隐患整改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同时充分发挥专家和安全评价机构的作用,为隐患排查整治提供技术支持。

19、全面提高危化从业人员素质。企业要全面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教育,变招工为招生,充分利用学院等大专院校教育资源优势,开展校企合作,培养一批技术过硬,素质较高的知识型、技术型、实用性、安全型产业工人。要制定并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从业人员基本从业条件标准规范,对从业人员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和工作经历做出具体规定,提高危化行业从业准入门槛,把从业人员是否达到规定的从业条件纳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条件。

(五)推广先进技术,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

20、通过各种措施和途径,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采用安全可靠性高的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推动安全科技创新,促进企业的安全技术升级,降低企业安全风险,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场所要全部安装介质泄漏报警装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一律安装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装置;重大危险源企业一律安装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21、继续在城区加油站推广应用HAN防爆阻隔先进技术和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对年底前未安装完成的城区加油站一律停止经营,其经营许可证予以暂扣;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时一律不予延期许可。

22、依托安全生产专家的专业特长、安全中介机构的技术力量服务于安全监管工作,在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安全检查、安全标准化等工作中,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提高监管效果。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素质

危化品安全监管范文第8篇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以严厉打击危化品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及其非法建设为重点,通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规范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秩序,强化危化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继续稳定好转,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我市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点打击或查处以下行为:

(一)生产企业未取得或未及时换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危化品生产的;

(二)经营单位未取得或未及时换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擅自进行危化品经营的;

(三)危化品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办理安全许可手续或设立批准而擅自进行施工或投入生产(使用)的;

(四)生产企业擅自试制新产品或将生产装置、设施出租给不具备条件的租赁人违法生产、试制危化品的;

(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安全监管监察指令,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的;

(六)使用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化品的化工生产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安全现状评价的;

(七)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要求和期限予以整治的;

(八)废弃、停用化工厂房(库房)违规出租的,已注(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违法生产危化品的;

(九)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行动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6月)

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作为全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危化品领域的现状和特点,在认真研究排查分析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认真部署,层层落实责任,督促企业进行自纠自查、治理整改。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打击危化品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和工作合力。

(二)执法检查阶段(7月至8月)

各地要结合今年危化品专项整治工作的推进,在企业自查自纠、治理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力量,以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加油站及有储存设施的危化品经营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化品的化工生产企业,以及已注(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化品生产企业为重点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严肃查处。请各地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执法行动情况报市安监局危化处。

(三)整改提高阶段(9月至10月上旬)

各地要结合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对前阶段执法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对成功的经验和做法进行归纳推广,形成常态化的监管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集中梳理、认真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和制定遏制本地区危化品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对策措施。请各地于9月25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对策措施报市安监局危化处。

(四)督查总结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

各地要结合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组织对辖区内执法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抽查部分企业,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保持执法行动的高压态势。同时,要对执法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25日前报市安监局危化处。

11月上旬,市安监局将结合2009年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验收,组织对各地执法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确保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取得成效,成立由市安监局分管局长为组长,市安监局危化处与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地安监局分管副局长为成员的执法行动指导小组,全面指导、协调各项具体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危化处。

各地要高度重视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成立工作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从严查处

各级安监部门和安全监察机构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对行动中发现的危化品领域的各类问题和隐患,要按照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严格督促整改;无法整改到位或整改无望的,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对危化品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危化品生产企业许可证逾期未提出换领证申请且继续违法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查处,从重处罚,并予以通报。

(三)密切配合,有序推进

各级安监部门和安全监察机构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将执法行动与日常安全监管有机结合,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执法行动计划,有条不紊、积极推进;要定期督促检查并及时掌握本辖区内执法行动的进展情况,同时要做好情况汇总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确保执法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