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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监管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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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监管存在的问题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农药 监督管理 工作

[中图分类号] F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3-0030-01

一、前言

目前市场上仍有很多不合格农药,其中也掺杂着一部分劣质农药,而且销售过期、失效农药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不当的行为不仅给农作物的生长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而且还会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

二、现今市场中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 农药残留物超标

近些年来农产品残留物检测中,一些蔬菜残留物指标远远超过正常标准,很多无公害蔬菜中含有违禁农药,国家在蔬菜、果树、中草药材上使用的限用农药屡禁不止,给无公害产品的形象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在对一些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进行检验时,工作人员就发现一些蔬菜产品中含有甲胺磷成分,而我们知道甲胺磷是高毒农药,国家对这些药品明令禁止,将此种农药作为农业生产投入产品是违法行为,不仅会影响农产品质量,农产品流入市场后也会给消费者生命健康带来危害。

2. 假冒伪劣药品

一些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不按规定去申请审查和批准,就擅自制作、推销农药广告,并在推销广告中任意夸大产品性能和功效,误导农民购买使用,这种现象较为常见。某些不法农药制造和销售商仍很活跃,并在较为隐蔽的地点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农药产品。这样不仅无法保证农产品质量,给农民带来经济损失,更是对消费者的健康不负责任。

3. 农药经营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

由于政府重视力度不够和监管经费的限制,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不能对监管执法人员、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培训,使得执法人员监管和执法能力得不到有效的提高。再加上农药经营摊点较多,规模较小,又比较分散,一些经营单位的经营人员缺乏起码的农药基本知识和相关的法律规章常识,这种小、多、散和卖药不懂药、违法不知法的情况,给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带来难度,也是导致坑农害农的隐患。

三、加强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策略

1. 加强综合执法

我们始终把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把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作为促进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紧抓在手,大力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一是根据“政企政事分设”原则整合执法职责,二是按照“五有”标准推进执法机构建设,三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努力提升执法能力,以此来推进农业的综合执法。从小的方面来讲,我们要重点加强了几个方面的执法。一是加强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执法。通过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改变了农资市场难以监管、经营秩序混乱、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的不良状况,切实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督工作,防止高毒农作物流入市场。三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执法,从根源控制管理农业市场。

2. 加强技术指导,保证科学用药

技术是一切生产的动力,没有技术就难以在某些方面得到很大的突破。随着技术革命的到来,我们逐步的认识到了技术的重要性,尤其是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我国的农业以从以往的古老耕种方式转化为机械操作的方式。在农业生产中,农作物的用药也一件非常关键的环节,农药如果不能合理的应用不仅仅不能达到杀虫的效果,而且相反还会对当地的环境造成破坏,甚至还会对居民的身体健康带来许多不利的影响。所以,加强技术指导,保证科学用药在农药监督管理工作中是非常重要的,我们的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人员必须要做好此方面的工作。

3.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政府部门应该响应国家号召,严格执行上级的要求,将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划入财政补贴行列,从财政支出中划出一部分资金作为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专用经费,以确保农药监管人员能正常开展农药监督方面的工作。财政部也应该划出一部分资金作为农药监管人员工作经费,给予农药监督人员一定经济待遇,有了经济基础,也可以减轻他们的后顾之忧,让农药监管人员全身心的投入自己的工作之中,这样也能确保农产品质量,提高政府在人民的心目中的形象。

4. 加大宣传力度

作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的工作人员,我们在农药的监督管理方面不仅仅要做好对市场上农业的检查,同时,在市区以及农业生产地区宣传农业科学用药知识也是很重要的,这可以增加人们的农药知识,另外,对日后农业监督管理工作的开提供便利条件。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做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对我国的农业生产以及人们的人身健康保障具有极大的意义。虽然现今我国的农药进度管理市场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得到有效的改善,但是我们相信通过我们的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的努力,在不久的将来农药管理市场将会由很大的改善。

参考文献

[1]徐晓磊.推进农药产业升级需要管理创新――隋鹏飞解读新《农药管理条例》修改新思维[J].中国农资.2012(09).

[2]吕水生.完善高度农药定点经营的思考[J].农药科学与管理.2012(8):7-8

[3].许燕玲.加强高度农药定点经营管理[J].农药科学与管理.2011(11);18

[4]古木.我国2011年农药市场分析及预测[J].晚霞.2011(3)

农药监管存在的问题范文第2篇

1.1农药经营主体不规范

一是无证无照经营。在农村部分经济条件好、劳动力富余的农民为了方便周边群众,自行采购少量农药进行销售,农贸市场流动摊销点也有存在,这些经营者缺乏办理证、照的意识,由此出现无证经营。二是农村的经营户多头分散进货,走乡串村经营,使执法人员难以监管。

1.2农药市场发育不健全

一是经营户分布“散”,由于以前没有合理布局,凡是提出申请经营户都能通过审批;分布在各乡镇的农药经营网点不合理,有的过多,有的过少。二是经营主体“弱”,由于农药经营户多为个体户,资金、技术、规模都不足,管理能力和整体实力较弱。三是经营行为“乱”,主要是进货渠道乱,品种乱,价格乱,无序竟争的现象普遍存在。

1.3农药经销人员素质低

有许多农药销售人员缺乏基本农资常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相对较弱,进货把关不严,导致假冒伪劣农药流入市场。

1.4农药台账建立不规范

经营者存在应付思想,索证索票不够完善,进销货台账记录过于简单或不记录,购买的农户不愿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1.5农药市场监管机制不顺畅

一是多头管理,农药监管涉及面广,监管农药市场有农业、工商、质检等部门,由于监管联动机制尚未建立。部门间管理分散,重复检查,难以形成监管合力。二是发霉的高毒、剧毒、假冒伪劣农药难以处理,多年存放在办公室的房间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目前只能封存,无法处理。

1.6农业执法力量分散,监管工作不到位

当前,秦州区植保植检站负责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证工作,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违法案件的查处。但存在执法人员、执法经费和执法工具配备不全,职能发挥不到位,农业执法力量弱,执法效率低,很难开展经常性执法工作,只能应付一些突出性的检查整顿工作,影响着农药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的全面开展。

2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2.1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为农民群众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广泛宣传《农药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组织执法人员和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深入乡镇、田间地头等,结合科技培训对农药的安全使用进行技术指导服务,向经销户和农民宣讲真假伪劣农药识别、套证侵权、一证多用,无证经营、国家禁用和限用农药种类、农药标签解读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农药经销户的法律意识及农民在购买农药时的识别能力。

2.2突出农药市场整治重点

在执法整治中,要以农村代销店、不定点的游摊、无固定门店的流动商贩为重点整治对象,对未取得证照,经营“三无”假劣、过期失效农药、流动经营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和打击,堵住非法农药流入农村市场的源头。

2.3提高农药经营准入条件

农药是特殊的农业生产资料,对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建议对农药经营者重新审定农药经销标准,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经营条件进行审查备案,要求农药经营者要有一定资金和技术双重要求,零售店注册资本不能低于10万元,门店要有规范的门头标识,且面积不小于25m2,仓库面积不小于50m2。目前农药经营者多,且自身素质不高,农药市场品种太多,农民素质普遍较低。对品种知之甚少,农民购买农药主要靠零售经销人员的推荐介绍。

2.4建立健全限用农药销售可追溯管理制度

加强高毒农药定点、专柜专帐经营检查力度,落实高毒农药销售实名制。重点检查高毒农药是否设置专柜经营、专帐登记,购销台帐内容记录是否规范,对高毒农药台帐记录内容不规范的经营户进行详细指导,建立和完善高毒农药定点专柜经营可追溯管理制度。

2.5加强农药产品标签专项检查整治工作

开展农药标签整治检查行动,重点检查区域是边远乡镇、村农药经营店;重点检查国家禁限用农药、农药产品有效成分不足或随意添加其它不明成分、种类与登记不符、冒用农药登记证号、假劣农药、标签不合格农药。每年完成抽检农药产品标签100个。对在检查中发现经营标签严重不合格农药产品的经营户,给予警告和处罚,并责令其将不合格农药产品,返回厂家,立即停止经营销售。

2.6建立健全农药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执法效能

一是全面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制,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执法人员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二是继续完善“两帐一卡一书”制,实现农药可追溯管理,确保农民购买放心农药。三是做好农药质量抽样检测工作,明确农药为重点商品,将农药质量监管工作重心,由事中监管和事后惩罚转移到事前防范。四是健全经营许可证年检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农药经销店自然淘汰出局,提高市场的准入标准。

2.7设立农药市场监督管理专项经费

农药监管存在的问题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农药经销市场;现状;问题;对策;辽宁抚顺

中图分类号 F724.7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01-0348-02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事关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保障粮食生产、农产品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2012年的农药经营市场调查中虽比往年有所好转,但仍存在较多问题,亟需整顿和规范。

1 抚顺市农药市场和监管的现状

2012年抚顺市农作物病虫害发生面积约13.33万公顷次,防治面积达12.13万公顷次。农药使用量在580.70 t左右(折百量),其中杀虫剂27.89 t、杀菌剂45.65 t、除草剂498.90 t左右,其他药剂共210 kg左右。抚顺市县乡镇农药经营点有工商营业执照的268家,但大都是个体独资经销。目前农民病虫防治仍然以一家一户防治以主。广大农民安全用药意识还需要不断加强。当前,受经济形势、农业结构调整、气候因素等多方面的影响,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频率不断增加、危害程度不断加重。尤其是2012年受玉米3代粘虫的灾害影响,使植保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当前抚顺市植保工作人员又少,只有清原县设立了专门执法大队,共6人,还负责农药、种子、化肥等多项任务的监察,工作非常繁重。

2 目前抚顺市农药经营市场存在的问题

2.1 农药经营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又是有毒物品,不合理地使用农药,不仅会造成农作物减产或绝收,还会导致人畜中毒、环境污染、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农药经营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农药基本知识,懂得植物保护专业的相关知识,并有相应的仓储设施。但抚顺市从事农药经营的主体大多是个体独资,部分从业人员缺乏农药基本知识,业务素质不高,对农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农药知识欠缺,进货渠道不固定,不学习不更新农药经营适用技术,在销售农药时不能准确地宣传和介绍农药产品的适用范围、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甚至有时误导农民。部分经营户管理制度不健全,进出台账、财务账不完善,对农药产品分类仓储不规范,有的经营人员在有限的仓储条件下将农药与种子、饲料等混放同时销售,这给农药监督管理部门带来监管难度。

2.2 农药经营人员安全意识差

部分农药经营人员安全意识差,在经销农药的同时还兼营雪糕等食品。还有的在秋冬季节销售经营淡季,将门市同时租赁给羽绒服制衣店,甚至让羽绒服制衣店的服务人员同时代管药店。也有的在经营淡季让租用房主代为经营农药。部分经营人员在进货时不注意农药包装的质量,对部分包装袋泄漏现象也不及时进行返厂更换。还有的甚至把自家吃的医疗药品和农药同混放在柜台上。

2.3 套证、超期农药仍较严重

在农药经营市场检查当中,套证农药品种占12%,超期农药品种占20%,主要表现为:一是使用过期失效的登记证号,如有的农药登记号为LS20060412,通过在《2012年农药管理信息汇编》和中国农药信息网上核实,有效期到2010年3月6日;二是乱打农药登记证号、临时登记证号和分装登记证号,如农药包装上注册生产厂家为四川省兰月科技开发公司生产的氯吡脲,但通过查阅真正登记注册该种农药的生产厂家是巴斯夫欧洲公司;三是出售假药、过期农药现象也大有人在。有的农药“三证”全无,或者有效期明显过期仍然上柜出售。

2.4 农药标签标识问题较多

有的在产品包装上擅自缩小或扩大适用作物,制造虚假广告,让农民买药时认为功能多、疗效强,而经营者求捷径、谋利益,不求实际效果。有的将药产品商(总经销)与生产商主次颠倒。厂家标注在包装的正面,生产厂家用很小的字体标注在包装的反面不醒目的位置,甚至标注在与包装材料颜色相似的地方。有的生产厂家甚至基本情况标注不全,如没有生产地址、联系电话和邮编等基本信息。有的农药产品内外包装不一致,标签残缺不全。

2.5 农药经营店物品摆放杂乱

在对各县区农药经销店检查中,只有1个县区经销人员把经营物品摆放的井然有序,对不同剂型的农药进行详细的划分摆放,而且每种药品都特别干净整洁。但大多数经销店农药摆放特别杂乱,柜台架上到处都是灰尘污垢。为了节约空间,甚至把有机农药、无机农药、生长调节剂、生物肥料等混放一处。

2.6 无证经营现象仍然存在

农药经营店面多,地域分布广,有一些无证经营户经常在农药管理部门无法顾及的边远乡村或大的集市摆摊进行销售。不专门设点开店,隐蔽性很强,农药管理难度较大。

3 农药经营市场的整顿对策

3.1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意识

加强农药的基本知识和《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每年对农药经营者和村里的农民技术员进行有效的相关培训并考核。虽然往年也不定时地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但因重视程度不同,往往流于形式。必须加大力度,使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各级农业部门,多举办植保培训学习,使他们学会农药的识假辨劣,让农药经营者学会在书刊上、网络上查询所有登记核准农药标签,做到懂专业、懂法律,不被外包装华丽的设计迷惑。同时,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病虫害可视化预报)、板报及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农药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对出售假劣农药的经营者及时进行举报的人员做适当奖励,不让假劣农药流入市场坑农害农,堵住假劣农药、无“三证”或“三证”不齐及标签不合格农药产品的源头,达到整顿和规范农药市场的目的[1]。

3.2 严格农药经营准入条件,建立经营诚信档案,实行逐出机制

严格经营准入条件,并定期检查经营单位的经营条件,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取缔,严把农药流通的各个环节。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向经营所在地的农牧业局备案,提交相关证件、经营人员名册和《农药经营人员上岗法律、技术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建立经营台账及记录经营者的进货、销售状况,写明农药生产商、使用者的大量信息,包括农药产品名称、登记证号、数量等相关信息。对经营假劣农药违法行为严重或违规行为次数较多、屡教不改的,请工商、质检协作,发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作用,建议对其实行逐出机制[2]。

3.3 加大查处、监测力度,组织开展抽查和拉网式检查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加强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和农资打假工作,特别是对春、秋季2个旺季,要不定时地开展抽查或拉网式检查。加大对农药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农药市场监管制度,创新监督抽查和执法方式方法,提高监督执法工作的实效性、有效性、针对性、联动性和震慑力。对生产经营假劣、无“三证”、“三证”不全、过期失效或标签不合格农药产品的行为屡教不改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提高农业行政执法的地位和影响,对违法分子产生震慑[3]。增加基层监管力量和农药管理的专业水平,确保经费的畅通,及时更新检测、检索和监督的仪器设备。

3.4 对各县区种植大户进行培训

在农闲期间,对各县区的种植大户进行“农药科学选购和合理使用”培训,教会农民如何识别假劣农药,了解农药科学安全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的安全意识,结合农产品质量检查,让农民对高毒农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产生极大隐患有高度的重视。支持农民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的农药。

3.5 给农民发放栽培管理记录本

农民在栽培管理过程中,鼓励农民将使用农药情况做详实的记录。什么时期对什么作物喷的某种农药、作物受害症状怎样、在什么地方购买的农药、喷药后的效果如何等。对做得好的农民加大力度进行宣传,适当奖励。这不仅有助于农民知识财富的积累,而且为农药监管人员提供了有利、方便的条件[4]。

3.6 完善农药登记制度,提高农药产品质量

农药临时登记是我国农药登记制度建立初期为鼓励国内企业生产登记和产品尽快上市满足市场需求设立的。当前,农药产能过剩,临时登记已经不适应社会的发展,要取消农药临时登记。建立农药风险评估制度,为农药重大问题决策提供依据。

3.7 加强植保专业人员自身素质培养,建立健全植保体系

对现有的植保专业技术人员要定期地进行系统知识的学习,不断更新思想,相互交流,提高自身素质。建立健全各级植保体系,以“结构完整,功能健全,队伍过硬,保障有力”为目标,提高市级、稳定县级、加强乡级、建立村级的工作运行机制,使植保工作真正服务于农业生产,适应于农村发展。

4 参考文献

[1] 郭晓慧,李霞,刘亚,等.浅析农药市场常见违法行为及治理对策[J].农药科学与管理,2010,31(1):34-36.

[2] 孙开学,刘万全.浅谈如何做好县级农药监管工作[J].农药科学与管理,2010,31(3):35-36.

农药监管存在的问题范文第4篇

农药是一种重要的农业投入品,使用农药,是防治病虫害主要手段,在防控有害生物,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方面具有不可缺的作用。但由于农药的长期过量使用,带来了环境污染严重、农产品残留超标、病虫草产生抗性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农业部提出了“一控两减三基本”的治理目标,其中,“两减”就是要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量,要达到2020年农药的施用量要实现零增长的目标,就得合理使用和精准施药。

1、农民用药购药调查情况

以翼城县里砦镇农民购药使用情况调查为例,里砦镇是我县最大的一个农业乡(镇),耕地面积为5.92万亩,农作物种植面积大、涉及作物种类多,全年种植面积达9.78万亩次,常年农药使用量达20.923吨左右。

1.1农民购药渠道多调查显示:62%的农民就近乡镇农资经销店购买农药;到县城农资经销店购买农药的农民为21%;有6%的农民直接到农药生产企业购进农药,候马农药批发市场购进农药的农民为8%,这两项主要是针对种植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有2%的农民通过网购获取农药;还有一小部分农民为了贪图便宜购买走村串户者的农药。

1.2农民用药购药时从众心理较重

据调查,48%的农民在选择农药时听从农药经销商和生产厂家的推荐;25%的农民看别人选择什么药就选择用药;15%的农民根据自己农作物发生病虫草害,点名购药;只有12%的农民按县农技推广部门的推荐用药。

1.3农民购药时遇到的主要问题

68%的农民表示当前农药牌子多,不知道该买何种农药;15%农民认为看不懂“农药标签和说明书内容”;17%的农民认为“农药标签和说明书内容”简单,不知道该怎么用。

1.4农民购药时注重价格和效果

在选择农药时有65%的农民表示,只要效果好,不管农药毒性高不高;30%的农民表示效果好,毒性低点,价格贵点,也不要紧;只有5%的农民表示,如果是生物农药,即使效果略微差点,也愿意购买。

1.5农民对国家政策缺乏了解

75%的农民表示不知道有哪些农药,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有25%的农民对禁止使用的5种有机磷农药清楚点,尤其是对限用农药甲拌磷不能用于蔬菜、瓜果、中草药材上知道。

2、农药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调查发现,农药使用中存在用药技术不科学,法律意识淡漠等不容忽视的问题。

2.1重治轻防,重药轻管

植物与人一样,只有平时注意保养,“身体”健康才能抵制病虫的侵害,大多数农民重治轻防,不见虫子、不见杂草不打药,且平时不注意培肥地力,而是单单依赖农药防治,虫害已经大量发生时,才开始用药,既造成经济损失,又导致防治效果不佳。

2.2经验主义,盲目跟风

部分农民凭经验施药,无论病虫害是否发生,发生轻重,到固定时间则开始用药,还有部分农民不看自己庄稼的实际情况,盲目跟着别人喷药,别人喷什么药他就喷什么药;从而贻误了防治时最佳时期。

2.3长期单一使用某种农药,不合理更换农药品种

农民在使用农药过程中,一旦认为某种农药效果好,就长期使用,即使发现该药防治效果下降,也不更换品种,而是随意加大用药量和用药浓度,结果药量越大,病虫抗性就越高,造成恶性循环。

2.4滥用和乱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许多农民不懂得国家法律政策,不知道国家明令禁止的高、剧毒农药,错误地认为这些高毒、剧毒农药毒性高,药效好,选购时就专门选择这一类型的农药,结果生产的农产品农药残留严重超标。

2.5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问题突出

农民乱扔农药包装废弃物现象比较普遍,据统计,对于农药施用后的空瓶(袋)等废弃物,仅有5%的农民带出地块外烧或深埋,95%的农民选择随手扔到田间地头。

3、治理对策

3.1强化宣传培训,提高农民素质

农民是使用农药的主体,只有农民的安全用药意识增强了,安全用药才能保障。

3.1.1要发挥植保技术推广部门在农民用药培训方面的主导作用

植保技术推广部门要在用药时节,通过广播、电视、刊物、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农药安全使用规范》等内容,增强农民用药的安全意识;解决农民不识病虫、不重预防和看不明白农药标签和说明书具体问题。

3.1.2规范引导农药生产企业在用药培训方面的作用

农药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农药生产企业管理,规范农药市场,发挥企业自身技术优势,将新产品、新技术融入农药安全使用和管理,帮助更多农民提高科学用药水平。

3.2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

绿色防控就是指从农田生态系统整体出发,以农业防治为基础,积极保护利用自然天敌、恶化病虫的生存条件,提高农作物抗虫能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

3.2.1要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大力推广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技术,减少农药的施用量和施用次数。

3.2.2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型农药,优化集成农药的轮换使用,安全使用等配套技术。

3.3加强农药的全程监管

3.3.1加大监管力度

农业执法部门根据农时季节,围绕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开展以禁限用高毒农药为重点的春、夏、秋农药打假三大战役.

3.3.2加强农药经营监管

农民选择用药主要是靠农资经销商推荐使用农药,因此加强农药经销商资质管理,确保农药经营人员具有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认真履行对农药使用者的推荐,说明和指导义务。

3.3.3加强农药使用者的监管

新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在农药使用过程中,擅自加大农药剂量、超范围使用以及不按安全间隔期采收农产品、违法乱用、滥用高毒农药的,不管是一家一户的农民,还是规模经营的生产企业都需要承担责任。

4、建立健全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

提升农药安全合理使用水平,不仅要严管,还要真扶。一要组织实施农药减量计划,对自愿减少农药使用量的农民给予鼓励扶持;二要加强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对农民试行有偿回收,从源头上保护好农村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1]李迎宾 农药减量控害的现状与思考 《中国农技推广 》 2016年第12期 

农药监管存在的问题范文第5篇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职责到位

切实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我市各级工商部门都高度重视,将肥料农药监管和农民群众利益摆到了重要高度;大力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不合格和劣质肥料农资产品的查处和抽检力度,严厉打击不合格肥料农资和其它扰乱市场秩序、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法行为,坚决把不合格肥料农资产品清除出农资市场,切实维护好和实现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完善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实行“五严”措施

“五严”。一是严格农资经营户备案制。凡从事农资经营的,必须到工商部门登记备案,以便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二是严格留样备查制。解决时间跨度长,实物取证难、农民投诉难等问题,变事后查处为事先防范。三是严格落实“两帐两票一卡一书”责任制。与经营户签订责任书,督促其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四是严格“四定”监管责任制(即定人、定岗、定片区、定责任)。五是严查八种违法行为。严查生产、销售甲胺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行为;严查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或批准生产、销售农资商品行为;严查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行为;严查虚假标识、标识不清、商标侵权行为;严查利用对产地、质量、商标虚假标示等手段,冒充进口化肥行为;严查制作、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等虚假农资广告行为;严查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行为;严查农资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龙马潭区工商局依据国家总局第45号令《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由于领导重视、方案周密、措施有力,全区农资监管工作取得了成效。

三、认真检查,强化监管,确保实效

截至目前,我市各级工商机关共出动执法车辆354台次,执法人员2367人次,检查农资经营户3898户次,检查农资市场504个次,立案查处农资案件60件,案值32.4万元,没收查扣物质520530.97公斤/台、件,取缔无照农资经营户50户,受理农资投诉25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6.77万元。

农药监管存在的问题范文第6篇

药品安全涉及到人的健康乃至生命安全,早在20世纪初,就有国外学者关注健康问题。美国1906年无害产品和药品法案的推行,标志着社会性监管在美国的施行。但直到1960年,FDA才开始收集ADR报告。60年代,震惊世界的“反应停”事件,促使政府开始高度关注药品安全监管问题。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现在国外药品安全管制的认识逐步深入,研究逐渐丰富[1]。

国内学者对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研究起步比较晚,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国才开始关注药品安全的政府监管并对其加以研究和探讨,但是都没有取得太大进展。直到2004年一系列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件之后,关注程度逐步增加;2006年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亮甲菌素事件(简称“齐二药”事件)、安徽华源欣弗牌克林霉素磷酸酷注射液(简称“欣弗事件”)之后研究明显增多,但是理论研究还是不够丰富[2],还停留在初级阶段。

尽管这些研究多种多样,但归纳综合后发现:宏观上,研究主要从经济学、管理学两个角度出发。具体研究内容,不外乎回答四个问题:为什么要监管?现在怎么监管的?监管存在什么问题?应该如何监管?鉴于论文的需要,该综述主要从管理角度出发书写,对经济学角度的研究不一一阐述。

1 对监管必要性的认识

这方面的研究与阐述较多,如黄志勇从社会性管制角度,对药品产业政府管制必要性进行了阐述[3];马乐新博士从信息不对称理论、外部性理论、市场势力、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以及非价值物品的有效供给五个方面,对政府监管的形成进行了理论分析[2];韩超、单双从新规制经济学的多重委托关系角度,分析了中国药品监管失灵的根本原因[4]。

总之,理论界基本已经达成共识: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不仅直接影响人类的生存、发展,而且其生产、研发、销售、使用等环节中存在自然垄断、外部性、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因此,药品质量安全需要实行政府监管。

2 监管存在问题与归因分析

较早关注我国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存在问题的学者是社科院研究员余晖。1997年,他在《中国药业政府管制制度形成障碍的分析》一文中,回顾了我国药品管制制度的历史演进,从而较系统地分析了我国药品管制存在的问题[5-6]。2006年,诸多药害事件发生后,关注我国药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的人越来越多,如吕旭飞[7]指出:欣弗事件暴露出我国药品招标制度缺陷、监管漏洞、抗生素滥用、救济制度不完善、职业道德危机等问题,其产生原因是体制不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环境不成熟等;宋华琳[8]撰文指出中国药品规制机构是半垂直管理的规制体系,政企之间存在回旋之门,规制工具理念与实效相违等问题,而影响药品规制改革的不仅有药监部门自身,还有国务院、跨国公司、传媒、专家、公众;杨晶[9]提出我国药品流通安全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一体化的全程监管体系、缺乏监管资源、法律法规不尽完善、职责划分不清,其原因主要是起步晚、重视不够,借鉴国外、跨度太大。

这些研究从不同角度对药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描述、汇总,而且总体上基本将国内药品安全监管中主要问题都罗列出来了。但是,尚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研究很分散、不成体系,没有一个系统理论框架作为支撑;二是大都没明确指出目前中国药品安全监管存在的根本问题,也没有系统分析问题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因而得出的结论不可避免的会存在一定片面性;三是在问题分析中,主要是定性描述,缺乏定量分析,因此结论是否可靠、准确值得商榷。

3 监管方法措施研究

监管方法措施的研究较多,其提出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借鉴国外经验,提出适合我国特点的措施。比如杜钢建[10]从药品监管主体、机构与监管范围、药事咨询委员会制度、中介组织制度在医药监管中的作用以及行政检查、司法执法等方面,系统比较分析了国外药品监管体系与改革经验,提出我国应尽快建立集药品、食品、化妆品、农药、兽药、医疗器械等行业于一体的统一监管制度。宋华琳[11]从纵向事权划分、横向监管范围、组织体系设计、监管权与服务职能四个方面,对十七个国家监管体制进行了描述和比较分析,认为监管机构组织体系设计在纵向上可分为单轨制和双轨制,在横向上可分为一元制和多元制。

二是依据某个或某些经济、管理理论,提出监管措施。应用最多的就是利用管制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等理论来研究药品管制问题。如刘鹏借助于对西方监管有关理论的分析说明,从建章立制、标准设立、奖惩机制的建立以及对执行系统的合理优化等角度对中国药品安全监管的政策过程进行阐述,并提出了“混合型监管”的药品安全监管模式[12];曹阳[13]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分析了我国药品安全有效社会性管制变迁的特征,提出以国家为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线、构建绩效导向型的独立高效的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建立信息披露和沟通渠道、增加违规成本以提高监管效率等。

三是根据现状的分析,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如刘文丽[8]针对农村药品安全现状,提出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力度、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建立农村三级药品监督体系、完善监管联动协作机制等措施。杨晶[9]在分析药品流通监管问题与原因基础上,提出加强自身建设,理顺利益关系、调整监管思路,发挥行业协会在监管中作用,将监管关口前移,发挥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作用等措施。

总之,学术界对对中国政府药品监管的系统研究很多,从不同的角度,对药品安全监管的问题进行探讨。但是,这种研究基本是对某一方面问题的分散探讨,没有对药品产业政府管制问题进行集中统一的研究,这说明我国在药品质量安全政府监管领域的研究还存在不足。

参考文献:

[1] 王淑娟.中国药品安全规制研究[D].辽宁大学,2010

[2] 马乐新.中国药品管制的制度经济学研究[D].华南农业大学,2005

[3] 黄志勇,陈晓红.我国药品产业政府管制分析与对策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09(9):38-40.

[4] 韩超,单双.基于多重委托关系的药品监管研究――案例分析[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8(3):8-11

[5] 余晖.中国药业政府管制制度形成障碍的分析(上)[J].管理世界,1997 (5):126-35.

[6] 余晖.中国药业政府管制制度形成障碍的分析(下)[J].管理世界,1997(6):87-95.

[7] 吕旭飞.“欣弗”事件暴露的问题及其对策[J].卫生经济研究,2007(3):29-30

[8] 宋华琳.中国药品规制改革依然“在路上”[J].中国改革,2008(4):56-58

[9] 杨晶.我国药品流通安全监管体系研究[J].成人高教学刊,2010(1):18-21

[10] 杜钢建.国外药品规制与监管体制比较[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3(1):83-87

[11] 苏苗罕,宋华琳.各国药品监管体制比较研究[J].上海食品药品监管情报研究,2009(6):1-6

[12] 刘鹏.混合型监管:政策工具视野下的中国药品安全监管[J].公共管理学报,2007(1):12-24

[13] 曹阳.我国药品安全监管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J].中国药物经济学,2007(5):45-51

农药监管存在的问题范文第7篇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职责到位

切实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我市各级工商部门都高度重视,将肥料农药监管和农民群众利益摆到了重要高度;大力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不合格和劣质肥料农资产品的查处和抽检力度,严厉打击不合格肥料农资和其它扰乱市场秩序、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法行为,完善了工商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消费者参与相结合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坚决把不合格肥料农资产品清除出农资市场,切实维护好和实现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纳溪区工商局结合法制宣传、“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活动,积极做好“红盾护农”的宣传工作,向农资经营户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教育;印发了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3900余份,对农民宣传了农资市场监管及农资打假专业知识,开展“送法下乡”、“送知识下乡”活动;各工商所利用乡镇文化大院,“零距离”宣传法律法规和农资使用知识。邀请有关农技专家和工商人员一道,向农民朋友讲解科学施肥、病虫害防治、高产栽培等知识,引导农民正确使施用农资,受到了农民和当地政府的好评。

龙马潭区局还将23种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和19中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等作物上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单,制作成消费警示卡发放到每个农资经营者手中,随时提醒经营者。

二、完善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实行“五严”措施

“五严”。一是严格农资经营户备案制。凡从事农资经营的,必须到工商部门登记备案,以便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二是严格留样备查制。解决时间跨度长,实物取证难、农民投诉难等问题,变事后查处为事先防范。三是严格落实“两帐两票一卡一书”责任制。与经营户签订责任书,督促其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四是严格“四定”监管责任制(即定人、定岗、定片区、定责任)。五是严查八种违法行为。严查生产、销售甲胺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行为;严查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或批准生产、销售农资商品行为;严查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行为;严查虚假标识、标识不清、商标侵权行为;严查利用对产地、质量、商标虚假标示等手段,冒充进口化肥行为;严查制作、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等虚假农资广告行为;严查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行为;严查农资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龙马潭区工商局依据国家总局第45号令《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由于领导重视、方案周密、措施有力,全区农资监管工作取得了成效。

三、认真检查,强化监管,确保实效

肥料、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农业增效、农村稳定和农民增收。我局深刻认识做好肥料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对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红盾护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努力做到“四个统一”,牢牢把握“四个只有”,加大力度,把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一是充分发挥农资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监督和指导,确保农资市场的有序竞争;二是保障农资质量,进一步完善农资连锁经营模式。已形成了农资公司—农资连锁配送中心—农资连锁配送站—村级综合服务站的农资连锁配送经营网络服务体系。四是开展种子、化肥质量监测。1-10月我局抽检化肥、农药等农资186个批次,配合省局抽检肥料农资商品23个批次。通过检测,有效地防止了不合格农资流入农村市场。五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严厉查处不合格肥料农资产品,坚决把不合格肥料农资清除出农资市场。

截至目前,我市各级工商机关共出动执法车辆645台次,执法人员3526人次,检查农资经营户6205户次,检查农资市场915个次,立案查处农资案件112件,罚没54.72万元,没收查扣物质684121公斤/台、件,取缔无照农资经营户75户,受理农资投诉46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3.32万元。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辨别真假难。一方面,农资品种花样繁多,伪劣农资从表面观测往往难以确定其真伪,执法检测手段的缺乏造成真伪难辨。另一方面,涉案农资鉴定费居高不下,一份化肥质量检验报告少则两三百元,多则上千元。质量检验报告成本高等因素,客观上造成农资市场打假成本过高,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农资真假的辨别。二是监督管理难。当前伪劣农资销售市场都在农村,并且越是偏远的山区和小村落越有市场。部分假劣农资还打着“送货田头,服务农民”的旗号,运到村边地头进行抛售,且流动性强。由于农村地大面广,限于人力、物力、财力原因,执法部门对这些“上山下乡”的农资监管存在一定的盲区。三是打假罚劣难。农资经营主体杂乱无序,多为个人承包经营,农村经济的相对落后、人员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宗族观念浓厚,造成执法环境差,当事人自觉履行行政处罚率低,查办的案件常常出现“办而不结”、“处而无罚”现象。四是深挖根除难。农资产品流通范围广,环节多,伪劣农资产品往往要经过几个销售环节,要跨区甚至跨省才能追根溯源。而各地打假信息资源未能互通共享,各打各的假,难以从源头治理。五是少数农资者“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落实不够理想,流于形式。

五、下一步农资监管工作的打算。

(一)、进一步完善构建以农资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为基础的新监管模式;完善信用惩戒机制,积极探索农资市场监管办法。

农药监管存在的问题范文第8篇

中药材是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中药材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对于保障公众健康、促进中药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中医药事业繁荣壮大具有重要意义。

中药材质量抽检现状

伪品冒充正品或掺伪

以伪品冒充正品或正品中掺入伪品的现象主要集中出现在正品来源较少、资源稀少的中药材品种,多为同属近似种或名称和性状相似的品种。如非药典品种的青蛙输卵管冒充蛤蟆油;赤链蛇幼蛇冒充金钱白花蛇;虎掌南星或水半夏冒充半夏;伊贝母、平贝母冒充川贝母;湖北贝母冒充浙贝母;藏柴胡、锥叶柴胡等冒充柴胡;沙苁蓉冒充肉苁蓉;益智仁冒充砂仁;槲寄生冒充桑寄生等。

非法染色问题

采用有机染料将劣质药材染色是目前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涉及的品种主要有:红花、西红花、丹参、五味子、南五味子、朱砂、血竭、蒲黄、延胡索、石斛、姜黄、黄芩、黄连、黄柏、关黄柏、乌梅、青黛、熟地黄、制何首乌等。已发现的色素和染料有酸性红73、胭脂红、赤藓红、柠檬黄、金橙Ⅱ、金胺O、苏丹红Ⅳ、808猩红、苏丹红Ⅰ、苏丹红Ⅳ、808猩红、孔雀石绿、铁黑等。

染色的目的往往是为了掩盖掺伪、劣质、霉变、增重或提取后导致的性状变化等,以增加卖相。在2015年对全国抽验的320批红花中检验发现,有20%左右的样品检出了染素,个别样品甚至同时检出4种色素。究其原因,可能是由于中药材多为个体零散采收加工,流通环节多,因而一批饮片往往由多渠道的小样汇集而成。由于有机染料大多毒性较大,甚至有致癌、致畸作用,因此药材染色不仅是造假行为,同时还增加了安全风险,必须严厉打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经针对市场上发现的违法染色问题了系列补充检验方法,目前已用于市场监管,有效打击并遏制了违法染色行为。

受利益驱使恶意增重问题

为追求经济利益,一些不法分子采用无机盐、泥沙及其他物质增加药材及饮片重量。问题较突出的品种有地龙、穿山甲、全蝎、海马、海龙、蛤蚧、水蛭、土鳖虫、僵蚕、紫河车、鸡内金等动物药,以及冬虫夏草、海金沙、蒲黄、红参、白鲜皮、猪苓、菟丝子等植物药。

二氧化硫熏蒸过度问题

以硫磺熏蒸药材多是为了保湿增重、改善外观、增加卖相等。硫磺过度熏蒸较为严重的品种有山药、玉竹、郁金、浙贝母、川贝母、百合、党参、当归、白芍、白术、粉葛、天麻、麦冬、北沙参等。研究表明,大量、广泛使用硫磺熏蒸药材,不仅会影响药材及饮片的质量,也会对服用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贮藏不规范导致虫蛀、霉变问题

由于贮藏条件不当,在检验过程中还发现部分药材有虫蛀、霉变现象,部分药材情况较为严重,如薏苡仁、巴戟肉、玄参、益智仁、党参、人参、板蓝根、香附等。此外,仓库中存在为防止药材生虫而滥用农药的现象,如检验发现土鳖虫农药残留超标、黄曲霉毒素超标的现象比较严重。

近年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了中药材及饮片“两打两建”专项整治行动;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与全国各省市药监部门联合进行了以省为单位的各辖区中药材及饮片的检查和抽验。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3~2016年全国药品质量抽验监测数据表明,中药材与饮片总体合格率分别为64%、68%、75%、77%,合格率呈逐年提升、稳步向好的趋势。但相对于其他药品,中药材及饮片的不合格率依然较高。因其受益医改不断推进以及“治未病”概念被普遍接受,长期在与化学药竞争中处于下风的中药迎来了发展的加速期,但也正是由于等待多年的机遇摆在眼前,中药产业被频频曝出的质量问题才更加令人焦虑与扼腕。另外,中药材从田间到进入药店或药企前存在一定的监管空白,这一阶段药材只能算农作物,并不受GMP质量管理规范约束,所以很容易出现农户或收购人员为获取更高利润而使用“非常手段”。

中药材监管存在的问题

责任划分不清,监管界限模糊

由于对中药材定义的不同认识,社会上对中药材的范围也有不同理解。很多人一提到中药材往往都以广义的中药材来界定,加之中药材本身又兼顾药品和农副产品的特性,导致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中药材和药用动植物相关初级产品的监管责任划分不够清晰具体。从横向看,哪些产品范围应该由谁监管?从纵向看,哪些环节应该由谁监管?责任划分不清,存在争议。

监管理念落后

监管理念能够直接决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何种监管方式对中药饮片实施监管,所以监管理念落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中药饮片实施有效监管。目前,我国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理念仍然具有计划经济体制的印记―“重权力,轻权利”、“重管理,轻服务”,威权式的监管理念根深蒂固。这种监管理念虽然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初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改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中药饮片的监管应当更多地承担建立和维护良好中药饮片市场秩序的监管职责,而不是让法律授予的权力过度介入市场甚至直接参与竞争。

中药材稽查解决方案

由于中药材化学成分的复杂性,以及基础研究的薄弱制约了药材质量标准的科学制定,靠单一成分难以控制中药材质量,且指纹图谱、一测多评等全面控制中药材质量的技术尚未完全建立。由于缺乏检测手段,对药材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研究很少,所以造成了当前掺杂掺假手段多样,情况复杂的状况。中检院中药材室负责人作出“2015年我国中药材及饮片质量报告”,通过对2015年全国各省监督抽验的情况总结出全国中药材及饮片质量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分析。同时,还围绕质量和检验的关键问题进行了探索性研究,制定了检验方法,对部分品种提出了标准修订建议,并提出了等级标准制定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