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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网络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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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网络监管范文第1篇

关键词:旅游企业网络营销;营销对策

随着现代营销观念的不断进步及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网络营销逐渐兴起,并对各行业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旅游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逐渐开始转向网络营销,网络营销能够为旅游企业带来更大的宣传力度,消费者能够通过网络资源的形式获得更多的旅游信息,对整个旅游业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带动作用。但是,目前我国旅游企业网络营销还存在很大的问题,诸如对网络营销的认识不足、网络基础设施落后、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以及企业间缺乏必要的合作等等,这将严重影响着我国旅游企业的发展,因此必须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完善旅游企业的网络营销,使其在旅游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1.旅游企业网络营销存在的问题

1.1 对网络营销的认识不足

很多旅游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都是通过人员宣传、促销等传统营销的方式进行宣传,对现代网络营销的认识存在很大的缺陷,认为网络营销的成本较高而带来的收益却十分有限,这使得很多旅游企业没有实施正确的网络营销行为,进而对其未来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不利影响,这是目前我国旅游企业在网络营销方面的通病之一。

1.2 网络基础设施落后

电子商务的发展建立在完善网络基础设施之上,网络营销同样需要网络基础设施的支撑。我国网络营销发展的时间较早,各项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相对落后,其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旅游企业网络营销的发展,进而使得很多旅游企业不愿意采取网络营销的方式进行宣传。因此完善网络基础设施是目前旅游企业实施网络营销的必然选择。

1.3 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

不同于传统营销,网络营销的发展具有很强的虚拟性,不管是在宣传还是支付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安全漏洞,我国目前的网络安全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而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处于不完善状态,其对旅游企业的网络营销的保障作用难以有效提高,很多旅游企业借此进行虚假宣传,扰乱了旅游企业正常的网络营销秩序,而法律法规的完善则需要较长的周期,所以不利于旅游企业网络营销进一步开展。

1.4 企业之间缺乏深入合作

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加强企业间的合作是旅游企业在实施网络过程中的必然选择,能够为旅游企业提供更多的可利用的网络营销机会,能够实现资源共享,同时能够化解市场竞争带来的风险问题。目前我国旅游企业在实施网络营销的过程中并没有进行深入合作,这使得很多旅游企业的网络营销收效甚微,甚至阻碍其进一步发展。

2.旅游企业网络营销的对策建议

2.1 提高对网络营销的认识

提高对网络营销的认识是增强旅游企业网络营销有效性的必然选择。首先,要对网络营销的作用进行宣传,鼓励旅游企业转变营销观念,将主要精力从传统营销转向网络营销上。其次,要对旅游企业内的管理人员尤其是营销部门的管理人员进行关于网络营销的培训,使其充分认识到在电子商务时代网络营销的重要性。最后,要充分学习国外旅游企业网络营销的现金经验,改变我国旅游企业网络营销存在的不足之处。

2.2 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网络基础设施是网络营销发展的重要基础,因此必须要强化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一方面,要鼓励旅游企业在实施网络营销的过程中,与各大门户网站进行积极的合作,借助其网络平台实施营销行为,减小自我建设网络营销平台的成本。另一方面,政府要积极进行网络平台建设,成立专门的网络监管部门加大对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尽快与国际社会接轨,对网络平台的稳健性和可操作性等进行重点建设,尽快完善我国的网络基础设施。

2.3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作为网络营销的重要保障之一,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我国相关部门要尽快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对旅游企业的网络营销行为进行指导和约束,使其在不违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有效的网络营销。尤其要加大对网络安全的监管力度,保证消费者在网络营销环境下的权益不受侵害,维护正常的网络营销秩序。旅游企业也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遵守网络营销相关的法律法规。

2.4 加强企业间的相互合作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只有强化相互间的合作才能取得更长久的发展,因此,旅游企业在实施网络营销的过程中要积极加强相互间的合作,不管是在资源共享、风险共担还是在网络营销平台建设方面,都需要进行深入的合作,以此降低网络营销的成本,以便于发挥网络营销的规模效应,最大程度上增强旅游企业网络营销的有效性,以此推动我国旅游企业的健康长期发展。

总结

目前,我国旅游企业网络营销存在的问题,必须要从提高对网络营销的认识、完善基础设施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企业间的合作等角度提高旅游企业网络营销的有效性,以此促进旅游企业的健康长期发展,使其为国民经济的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参考文献:

企业网络监管范文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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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宋鸣侨.浅析人机交互技术的发展趋势[J].现代装饰:理论,2012(2).

[3] 胡龙娇,张智君.人机交互行为中的情绪研究现状与展望[J].人类工效学,2010(4).

[4] 甘利人.网络环境下的信息用户研究[J].图书情报工作,2009(16).

[5] Johnson.认知与设计――理解UI设计准则[M].张一宁,译.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1(9).

[6] Jesse James Garrett.用户体验的要素――以用户为中心的Web设计[M].范晓燕,译.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10).

企业网络监管范文第3篇

[关键词]网络交易;税收征管; 税收监控

一、我国网络交易的现状

网络交易是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在网络中推销商品并进行货款结算。这种交易快捷、方便的营销手段正逐渐被人们所接受。企业网络交易对于传统商务而言是一次质的飞跃,它突破了时空的限制。促进了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进程。据IT市场研究公司(IDC)的调研数据显示:2007年,中国网民人数首次超越位居全球第一的美国:预计到2012年将增至3.75亿。根据iResearch艾瑞咨询最新推出的《2007-2008中国B2B电子商务发展报告》数据显示,2007年中国通过B2B电子商务完成的交易额达到21 239亿元,较上年增长65.g%:据2008年3月我国商务部编写出版的《中国电子商务报(2006-2007年)》描述,“2006年我国19267家大中型企业的电子商务采购金额达到5928.6亿元,电子商务销售金额达到7210.5亿元。据此估算,2006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超过15000亿元。2009年全球的企业网络交易总额有望突破900亿美元”。随着我国企业网络交易的不断发展,虚拟企业、虚拟银行、网络营销、网上购物、网上支付、网络广告等网络交易正在迅猛发展。其实,网络交易的电子形式并不改变其贸易的特性,其迅猛发展开拓了广阔的税源空间,无疑能为国家带来可观的税收。但税务部门的征管及其信息化建设还跟不上电子商务的进展,企业网络交易税收制度还存在着很多的漏洞,而目前法律规章尚未对企业网络交易这个新兴事物如何计税、纳税作出明确规定,网上交易成了税收的真空地带,网上交易的税收损失逐年扩大,企业网络交易的税收流失问题严重。

网络交易本质上仍然是销售行为,如果它没有相关的免税政策,那么网络交易就应该依法缴税。如何针对企业网络交易中的税收问题加强和完善我国的税收制度及税收办法,已成为国内外税收中讨论的热点问题。2007年8月7日,我国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举行了一场影响着全国4000万网络贸易用户的研讨会,会议的议题为是否应向进行网络交易的群体进行征税,大多数专家认为不能因为税收问题把电子商务行业毁掉。在2008年“两会”上,民建中央委员联名提出了“关于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制度”的提案:电子商务是一种交易方式,按我国现行税法规定,无论是线上线下,只要达成了交易就应纳税,否则将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和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避税,而资本通过网络进行国际流动,也将导致大量税收流失或转移。网络经济引发的税收问题已经引起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研究企业网络交易税收原则、政策、法规、征管和企业如何在网络贸易条件下合法、高效纳税等问题已经势在必行。本文旨在通过分析我国企业网络交易所产生的税收问题,从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出发,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以解决网络交易税收难题。

二、企业网络交易存在的税收问题及影响

(一)网络交易税收征管不到位

我国商业贸易的快速发展给税收带来了机遇,但同时也对传统税收征管提出了挑战。企业网络交易的纳税人、适用税种、适用税率等难以界定。使税收征管从一开始就陷入无从着手的窘境。

企业网络交易的销售往往既无合同又无协议,双方均通过电子商务(网络)的形式形成交易,网上的价格可以随时被修改、删除或变更,销售计量难以得到真实、合法的保证,且随时有收不到或收不足价款的可能。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是企业进行税务管理的基础。传统企业的“收入”概念非常清晰和明确。然而在企业网络交易行为中,通常买卖双方的网上交易往往被虚拟化、无形化、随意化、隐匿化,实物形态存在的商品以数字在网络上进行传输。对于企业网络交易的销售收入,无论是在线实现商品销售收入,或是在线实现服务收入,都面临着确认问题。如何对网上交易进行监管以确保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地入库是税收征管的一大难题。

在网络交易时代,网络经济的虚拟性,无纸化的交易没有有形载体,许多交易对象都被转换为数字化信息在互联网上传播,交易双方在网络中以加密的电子数据形式填制。随着计算机加密技术的成熟,纳税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权等多种方式掩藏交易信息。加密技术的发展增加了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身份或交易信息的难度,不易查清买方和卖方的身份,收入难以确定,征收税款无从下手,从而造成税款大量流失。无纸化的网络交易却不能适应传统的货币交易的税收征管制度,为我国现行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务稽查等环节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难题。

(二)税务机关稽查难度大

在电子商务的环境下,企业网络交易具有无形性、隐匿性、虚拟性、全球性、快捷性等特点,供求双方在网上直接见面,网上看样品、谈价签合同、支付货款,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系统生成各种电子凭证,无纸化的网络交易程度越来越高,企业网络交易对象均被化威“数字化信息”在网上传送,税务机关很难确定其交易对象的性质和数量。电子凭证可轻易地修改而不留下任何痕迹,税收审计稽查失去了最直接的纸质凭据,无法追踪。据2007年10月18日河南财经报道,网上交易通过无纸化操作达成,交易数据、账簿、凭证以数字形式存在,可以随便修改而不留痕迹,且纳税人可以运用加密技术隐藏相关信息。而目前的税务管理、税务稽查以财务账册、财务报表等书面凭证为主,对网上交易相关资料的收集十分困难,使得传统征管和稽查方法陷入窘境。而且,网上交易规模大、对象多,我国没有设立专门的网上交易税务管理机构,普通税务人员日常管理难度大。

(三)我国目前的税收法律制度不完善

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网络交易的税收归属于增值税当中。纳税人应该主动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对网络交易的征税对象、征税范围、税目、税率等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主要表现在:纳税主体不清晰、征税对象不明确、纳税地点难确定、纳税环节将改变、法律责任难定性。企业网络交易税务登记制度不完善,尚未建立网上身份认证制度,税务机关没有掌握每一公司的网址、电子邮箱号码、电子银行账号等上网资料,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号、交易的情况、申报纳税情况不清楚,无法在线核查和监控。随着企业网络交易的发展,商业交易已不存在任何地理界限,也就是说,企业网络交易利用互联网的虚拟世界,已无法依靠任何一个国家的税收法律制度来规范网上交易行为的课税。

三、完善我国网络交易税收的对策

(一)完善现行税法,补充有关针对网络贸易的税收条款

目前我国尚没有与企业网络交易相配套的税收方面的法律规定,使得网络税收问题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借鉴国际经验,以现行税法为基础,对企业网络交易中的纳税义务人、课税对象、纳税环节、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等税制的各要素给予明确的界定,以确保建立公平的税收法制环境。

建立专门的企业网络交易登记制度,使用企业网络交易专用发票,确立电子申报纳税方式,明确电子申报数据的法律效力;确立电子票据和电子账册的法律地位,明确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例如,我国可以立法规定网上交易者应经工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注册批准,因为如果没有相关登记,税务部门根本无从查起。同时我国应加快制定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的财税政策,加快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税费优惠政策,加强电子商务的税费管理。

针对网络贸易的特征,重新界定居民、所得来源地、商品、劳务、特许权转让等互联网税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重点修改与网络贸易关系重大的流转税、所得税法。流转税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首先,增值税法中要增加有形贸易(离线交易)的征税规定,明确货物销售,包括一切有形动产,不论这种有形动产通过什么方式实现,都征收增值税;其次,营业税法的修订,把网上服务归结于营业税范围,计入服务业,按服务业征税,而将在线交易明确为“特许权”,按“转让无形资产”的税目征税;再次,相应的所得税也应适当调整,如因网络贸易引起的所得税税基在国家之间任意发生转移,造成国际避税,给国家之间的税收利益分配带来严重的冲击,因此网络贸易在所得税法中的完善成为税法修订的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的企业网络交易税收制度能够规范网络交易市场,促进良性的竞争市场,使其健康地发展起来。

(二)建立完善的计征和稽核网路系统,实现征税自动化

为适应网络经济的“无纸化”,必须尽快建立电子纳税申报制度。征税机构必须首先实现电子化、网络化,并使自己的网络和银行、海关、工商、网络营销者的私人网络甚至国外税务机构的网络连通,建立完善的计征和稽核网路系统,实现征税自动化。全国从国税总局到省、地市、县四级建立一个统一计征和稽核网路系统,通过计算机网络和该系统实现税务机关对企业网络交易及电子商务经营状况的严密监视。计征和稽核网路系统可以减少征税成本和工作量,增强税务部门的征税效率和监管力度。而纳税人则不出门就可以通过该系统进行报税和缴纳税款。同时,税务局与银行实现了税银联网,保证了税款能及时上缴国库。

税务部门应当加大税收征管科研投入力度,从硬件、软件和人才上改善监控条件,提高硬件的先进程度和软件的智能程度,建立备案、核算、代扣代缴等税收征管制度,开发自动征税软件等专业软件,利用高科技技术来鉴定网上交易,审计追踪电子商务活动流程,简化纳税登记、申报和纳税程序,对电子商务实行有效税收征管。

(三)在互联网上设立税收监控中心

税务部门可以在互联网上设立一个税收监控中心。要求企业提供有关的合法身份证明和银行账户信息、税务登记证等资料,与提供网上支付手段的银行、交易双方的认证机构等部门联网。当买方企业登录到卖方企业主页的网站,选购商品,通过卖方主页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要求每一笔交易都被实时地传送到税收监控中心。通过该中心,反馈信息给买方,保障买方合法的权益,同时也能令卖方(网络交易企业)顺利完成电子票据的生成,以此无纸凭证进行缴税。税务部门通过在互联网上的税收监控中心,提供统一的计算机发票管理系统,将发票系统与企业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行对接,掌握网络交易卖方进货渠道、进货量、进货价格等信息。这样,税务部门联合物流公司、仓库、银行等各个环节通过交易平台的税控装置,获得了纳税人真实的网上交易数据,就可以监控网络交易的应纳税额,实现网上交易数据共享机制,加强了网络交易平台的征税管理。

(四)完善征纳双方共享的网络交易税务管理平台

由于企业网络交易能在世界各地瞬间完成传递与计算机自动处理,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需求与销售、银行汇兑、保险、货物托运及纳税申报等过程无需人员干预,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因此,它要求税务、财务管理从管理方式上,能够实现业务协同、远程处理、在线管理、集中式管理模式。

企业网络监管范文第4篇

网络交易是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在网络中推销商品并进行货款结算。这种交易快捷、方便的营销手段正逐渐被人们所接受。

企业网络交易对于传统商务而言是一次质的飞跃,它突破了时空的限制。促进了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进程。据IT市场研究公司(IDC)的调研数据显示:2007年,中国网民人数首次超越位居全球第一的美国:预计到2012年将增至3.75亿。根据iResearch艾瑞咨询最新推出的《2007-2008中国B2B电子商务发展报告》数据显示,2007年中国通过B2B电子商务完成的交易额达到21239亿元,较上年增长65.g%:据2008年3月我国商务部编写出版的《中国电子商务报(2006-2007年)》描述,“2006年我国19267家大中型企业的电子商务采购金额达到5928.6亿元,电子商务销售金额达到7210.5亿元。据此估算,2006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超过15000亿元。2009年全球的企业网络交易总额有望突破900亿美元”。随着我国企业网络交易的不断发展,虚拟企业、虚拟银行、网络营销、网上购物、网上支付、网络广告等网络交易正在迅猛发展。其实,网络交易的电子形式并不改变其贸易的特性,其迅猛发展开拓了广阔的税源空间,无疑能为国家带来可观的税收。但税务部门的征管及其信息化建设还跟不上电子商务的进展,企业网络交易税收制度还存在着很多的漏洞,而目前法律规章尚未对企业网络交易这个新兴事物如何计税、纳税作出明确规定,网上交易成了税收的真空地带,网上交易的税收损失逐年扩大,企业网络交易的税收流失问题严重。

网络交易本质上仍然是销售行为,如果它没有相关的免税政策,那么网络交易就应该依法缴税。如何针对企业网络交易中的税收问题加强和完善我国的税收制度及税收办法,已成为国内外税收中讨论的热点问题。2007年8月7日,我国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举行了一场影响着全国4000万网络贸易用户的研讨会,会议的议题为是否应向进行网络交易的群体进行征税,大多数专家认为不能因为税收问题把电子商务行业毁掉。在2008年“两会”上,民建中央委员联名提出了“关于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制度”的提案:电子商务是一种交易方式,按我国现行税法规定,无论是线上线下,只要达成了交易就应纳税,否则将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和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避税,而资本通过网络进行国际流动,也将导致大量税收流失或转移。网络经济引发的税收问题已经引起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研究企业网络交易税收原则、政策、法规、征管和企业如何在网络贸易条件下合法、高效纳税等问题已经势在必行。本文旨在通过分析我国企业网络交易所产生的税收问题,从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出发,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以解决网络交易税收难题。

二、企业网络交易存在的税收问题及影响

(一)网络交易税收征管不到位

我国商业贸易的快速发展给税收带来了机遇,但同时也对传统税收征管提出了挑战。企业网络交易的纳税人、适用税种、适用税率等难以界定。使税收征管从一开始就陷入无从着手的窘境。

企业网络交易的销售往往既无合同又无协议,双方均通过电子商务(网络)的形式形成交易,网上的价格可以随时被修改、删除或变更,销售计量难以得到真实、合法的保证,且随时有收不到或收不足价款的可能。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是企业进行税务管理的基础。传统企业的“收入”概念非常清晰和明确。然而在企业网络交易行为中,通常买卖双方的网上交易往往被虚拟化、无形化、随意化、隐匿化,实物形态存在的商品以数字在网络上进行传输。对于企业网络交易的销售收入,无论是在线实现商品销售收入,或是在线实现服务收入,都面临着确认问题。如何对网上交易进行监管以确保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地入库是税收征管的一大难题。

在网络交易时代,网络经济的虚拟性,无纸化的交易没有有形载体,许多交易对象都被转换为数字化信息在互联网上传播,交易双方在网络中以加密的电子数据形式填制。随着计算机加密技术的成熟,纳税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权等多种方式掩藏交易信息。加密技术的发展增加了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身份或交易信息的难度,不易查清买方和卖方的身份,收入难以确定,征收税款无从下手,从而造成税款大量流失。无纸化的网络交易却不能适应传统的货币交易的税收征管制度,为我国现行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务稽查等环节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难题。

(二)税务机关稽查难度大

在电子商务的环境下,企业网络交易具有无形性、隐匿性、虚拟性、全球性、快捷性等特点,供求双方在网上直接见面,网上看样品、谈价签合同、支付货款,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系统生成各种电子凭证,无纸化的网络交易程度越来越高,企业网络交易对象均被化威“数字化信息”在网上传送,税务机关很难确定其交易对象的性质和数量。电子凭证可轻易地修改而不留下任何痕迹,税收审计稽查失去了最直接的纸质凭据,无法追踪。据2007年10月18日河南财经报道,网上交易通过无纸化操作达成,交易数据、账簿、凭证以数字形式存在,可以随便修改而不留痕迹,且纳税人可以运用加密技术隐藏相关信息。而目前的税务管理、税务稽查以财务账册、财务报表等书面凭证为主,对网上交易相关资料的收集十分困难,使得传统征管和稽查方法陷入窘境。而且,网上交易规模大、对象多,我国没有设立专门的网上交易税务管理机构,普通税务人员日常管理难度大。

(三)我国目前的税收法律制度不完善

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网络交易的税收归属于增值税当中。纳税人应该主动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对网络交易的征税对象、征税范围、税目、税率等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主要表现在:纳税主体不清晰、征税对象不明确、纳税地点难确定、纳税环节将改变、法律责任难定性。企业网络交易税务登记制度不完善,尚未建立网上身份认证制度,税务机关没有掌握每一公司的网址、电子邮箱号码、电子银行账号等上网资料,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号、交易的情况、申报纳税情况不清楚,无法在线核查和监控。随着企业网络交易的发展,商业交易已不存在任何地理界限,也就是说,企业网络交易利用互联网的虚拟世界,已无法依靠任何一个国家的税收法律制度来规范网上交易行为的课税。

三、完善我国网络交易税收的对策

(一)完善现行税法,补充有关针对网络贸易的税收条款

目前我国尚没有与企业网络交易相配套的税收方面的法律规定,使得网络税收问题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借鉴国际经验,以现行税法为基础,对企业网络交易中的纳税义务人、课税对象、纳税环节、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等税制的各要素给予明确的界定,以确保建立公平的税收法制环境。

建立专门的企业网络交易登记制度,使用企业网络交易专用发票,确立电子申报纳税方式,明确电子申报数据的法律效力;确立电子票据和电子账册的法律地位,明确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例如,我国可以立法规定网上交易者应经工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注册批准,因为如果没有相关登记,税务部门根本无从查起。同时我国应加快制定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的财税政策,加快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税费优惠政策,加强电子商务的税费管理。

针对网络贸易的特征,重新界定居民、所得来源地、商品、劳务、特许权转让等互联网税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重点修改与网络贸易关系重大的流转税、所得税法。流转税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首先,增值税法中要增加有形贸易(离线交易)的征税规定,明确货物销售,包括一切有形动产,不论这种有形动产通过什么方式实现,都征收增值税;其次,营业税法的修订,把网上服务归结于营业税范围,计入服务业,按服务业征税,而将在线交易明确为“特许权”,按“转让无形资产”的税目征税;再次,相应的所得税也应适当调整,如因网络贸易引起的所得税税基在国家之间任意发生转移,造成国际避税,给国家之间的税收利益分配带来严重的冲击,因此网络贸易在所得税法中的完善成为税法修订的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的企业网络交易税收制度能够规范网络交易市场,促进良性的竞争市场,使其健康地发展起来。

(二)建立完善的计征和稽核网路系统,实现征税自动化

为适应网络经济的“无纸化”,必须尽快建立电子纳税申报制度。征税机构必须首先实现电子化、网络化,并使自己的网络和银行、海关、工商、网络营销者的私人网络甚至国外税务机构的网络连通,建立完善的计征和稽核网路系统,实现征税自动化。全国从国税总局到省、地市、县四级建立一个统一计征和稽核网路系统,通过计算机网络和该系统实现税务机关对企业网络交易及电子商务经营状况的严密监视。计征和稽核网路系统可以减少征税成本和工作量,增强税务部门的征税效率和监管力度。而纳税人则不出门就可以通过该系统进行报税和缴纳税款。同时,税务局与银行实现了税银联网,保证了税款能及时上缴国库。

税务部门应当加大税收征管科研投入力度,从硬件、软件和人才上改善监控条件,提高硬件的先进程度和软件的智能程度,建立备案、核算、代扣代缴等税收征管制度,开发自动征税软件等专业软件,利用高科技技术来鉴定网上交易,审计追踪电子商务活动流程,简化纳税登记、申报和纳税程序,对电子商务实行有效税收征管。

(三)在互联网上设立税收监控中心

税务部门可以在互联网上设立一个税收监控中心。要求企业提供有关的合法身份证明和银行账户信息、税务登记证等资料,与提供网上支付手段的银行、交易双方的认证机构等部门联网。当买方企业登录到卖方企业主页的网站,选购商品,通过卖方主页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要求每一笔交易都被实时地传送到税收监控中心。通过该中心,反馈信息给买方,保障买方合法的权益,同时也能令卖方(网络交易企业)顺利完成电子票据的生成,以此无纸凭证进行缴税。税务部门通过在互联网上的税收监控中心,提供统一的计算机发票管理系统,将发票系统与企业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行对接,掌握网络交易卖方进货渠道、进货量、进货价格等信息。这样,税务部门联合物流公司、仓库、银行等各个环节通过交易平台的税控装置,获得了纳税人真实的网上交易数据,就可以监控网络交易的应纳税额,实现网上交易数据共享机制,加强了网络交易平台的征税管理。

(四)完善征纳双方共享的网络交易税务管理平台

由于企业网络交易能在世界各地瞬间完成传递与计算机自动处理,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需求与销售、银行汇兑、保险、货物托运及纳税申报等过程无需人员干预,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因此,它要求税务、财务管理从管理方式上,能够实现业务协同、远程处理、在线管理、集中式管理模式。

企业网络监管范文第5篇

【关键词】网络推广,平台,网络营销,措施

一、网络推广及其重要性

(一)什么是网络推广。网络推广广义上讲,企业从开始申请域名、租用空间、建立网站开始就算是介入了网络推广活动,而通常我们所指的网络推广是指通过互联网手段进行宣传推广等活动。狭义地说,网络推广的载体是互联网,离开了互联网的推广就不能算是网络推广,而且利用互联网必须是进行推广,而不是做其他的事情。

(二)网络推广的重要性

1.为网站打造更高的知名度。在网站建成之后,网站的推广是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只要网站最终能最大范围的与受众见面,一个网站的价值才开始慢慢实现,与此同时,网站的知名度也会在无形之中随之提高,最终为整个网站的品牌打下铺垫。

2.为网站树立品牌价值。不论是企业网站还是商业网站,都离不开品牌这个大方向。眼下的阿里巴巴,淘宝、新浪等等与其说是他们网站模式好而得以笑傲天下,还不如说是长期以来利用各种推广以及宣传手段为自己树立起的良好品牌形象。结合以上所说,不管是从网站知名度出发还是网站内容服务,网站上的一切,都需要从网络推广的渠道中一点一点的走出去。只有这样,网站才能充分的实现它的价值,才有属于他自己的意义。

二、企业网站推广存在的问题

(一)大部分企业没有充分意识到网络推广的优势。现阶段,我国许多中小企业网络推广认识不清,网络竞争意识不强。绝大多数企业还把竞争焦定位于实体市场,没有充分意识到信息时代抢占网络这个虚拟市场必要性和紧迫性。少数中小企业已经尝试网络营销,但未真正意识网络推广的优势。

(二)对推广平台认识不够。现阶段中小企业主在决策时普遍存对所的推广平台缺乏足够认识,在选择推广网站的时候没有针对性,对推手段没有选择性。从而导致盲目投资,成本大收益小。许多企业利付费在搜狐、新浪、腾讯等门户网站做广告,另外一些企业通过付费提高公司或产品主页在谷歌、百度等搜索引擎的排名,这样大大加重中小企业的运营成本,同时还无法有效激发客户需求。

(三)草率选择合作伙伴。国内互联网行业前期因进入门槛低、获利厚,又无监管部门监管,造成鱼龙混杂的局面。若错误的选择了一些非专业性的网络公司,在缺乏技术支持、网站维护的同时,在网页的设计上也往往缺乏新意,在网站和网络推广中成效并不明显。另外盲目找专业门户网站做广告和推广,收费较高、成本负担较重。

(四)缺乏维护和更新,网络营销效果不佳。绝大部分网站由于缺少推广和宣传或搜索引擎中排名靠后而无人问津,企业又没有宣传、推广意识,导致费心血和金钱建立起来的网上资源严重浪费。小企业对网络资源利用率比较低,仅停留在产品的网络广告,或者只是将企业名称、公简介上载到网上,功能很不完善、方式不活。

三、解决建议

(一)重视网络推广。建议将网络推广活动外包,交给专业网络公司完成。网络推广投资少,效益高,可以开拓更广阔的市场,提高企业知名度,给公司带来品牌效益,网络推广不但可以方便服务、巩固老客户,而且还可以开发更多新客户,还可以节省出差开支和人力资源成本,而且还是一种很有力的竞争手段,随着中国网民数量的剧增,网络推广已成为企业获得更多客户的必要条件,与传统的杂志、报纸相比,它的覆盖面积更加广泛。当我们休息时,我们的生意还没有停止,因为网络为我们二十四小时营业。

(二)了解推广平台。请专业人员或公司针对搜索引擎对本公司网站进行优化。遵循搜索引擎的搜索原则,对网站结构、网页文字语言和站点间互动等进行合理规划部署,同时做好关键字的设置。另外网站是一个公司在网上的窗口,要让潜在客户去点击想看的内容,主要的产品和活动一定要放在显眼位置,不可让客户来了无法找到自己想要的信息或产品;合理安排自身网站结构,促使潜在客户变成客户;合理利用门户网站、搜索引擎推广,中小企业在做这一推广之前首先应明确自身的目标客户群体是否大体上与该门户突出着眼吸引的访问群体相近。

(三)慎重选择合作伙伴。选择合作伙伴要从两个方面考虑。一个是自己:看自己需不需要合作伙伴,需要什么样的合作伙伴,自己缺乏什么,自己缺乏的是不是正好是对方具备的。第二是看对方:首先看对方有什么,是不是与自己互补;其次考察他是不是具备做生意的心理素质和承受能力,企业利用各种有效方式自行进行推广。电子邮件改变了人们的通信方式,以其便利性、低成本是现代商业企业间沟通交流普遍采用的形式。BBS所承载的互动交流、信息、新闻传播等信息传播方式吸引着越来越多人的加入,从而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

(四)加强维护和更新以提高推广效果。让客户来找你,是推广的最高境界。商贸网站出现以来,很多人开始使用互联网信息,以求让更多的人能够看到信息,寻求相关需求的人找上门。前提是加强网站的维护和更新,保证最新的内容第一时间被人们所了解,来提高网络营销效果。

综上所述,企业网站推广是企业经营信息化的第一仗,只有打赢推广仗,后面的网络营销,售后咨询等工作才能有的放矢的开展。

参考文献:

[1]肖伟民.浅析国内中小企业网络推广方式[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35-40.

企业网络监管范文第6篇

关键词: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网络营销;研究策略

中国地域辽阔,农产品类别相当丰富;又由于我国人口众多,所以有着很大的消费潜力。以前的销售模式很落后,造成消费者对其越来越不认可。所以企业要生存,要适应市场的竞争,就必须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模式。所以,农产品的深加工就悄然诞生。下文就怎样进行农产品的深加工和怎样实施网络营销进行解析。

1实行农产品深加工及企业网络营销的意义

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实施网络营销,就是借助网络技术,进行信息的收集与,在网络平台基础上,收发和配送农产品。这种方式可以扩大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并且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增加农产品的销量。其中,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实行网络营销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快速而高效地获取市场信息;有助于农产品的品牌打造,为应对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企业必须要打造属于自己的品牌,发挥品牌优势;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在新时期,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不仅可以借助互联网平台上获取所需信息,同时还能利用互联网进行新产品的宣传推广,不仅成本较低,而且效果显著[1];可以和客户建立良好的网络营销方式,使产品营销一体化,也使消费者更好地享受服务,达到双赢的目的。

2实施农产品深加工的网络营销产生的问题

2.1企业自身的问题

在进行网络营销时,没有很清楚的认识。最初,大家都会觉得网络具有虚拟性,与传统营销模式不同,投资就会有一定的回报。所以,即便国家力推网络营销,其产品的网销模式在本质上也没能得到改变,使其效果不理想。

2.2网站的管理还不完善

在初始阶段,对网站的管理还不完善。尽管企业利用网站了自身产品的信息,还作出了宣传,但网站不具特色,所以在体现产品价值方面不全面,无法满足社会需求。再就是网站应用不全,未能达成和消费者的良好沟通,解决不了实质问题,所以降低了消费者的积极性。还有就是做推广时策略的不健全。

2.3外部的环境问题

对于我国的网络营销,在发展技术上的问题会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近几年来中国才开始以网络的销售方式运营,所以大多数企业都在观望。又由于较多的农产品及深加工的位置都较偏远,这虽有利于产品的加工,但偏远问题的确会造成交通运输的极大不便,而多数农产品的加工者不熟悉网络营销,从而在利用网络销售的模式上没有积极性,因此要达到网络营销目的有很大的难度。

3新时期加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网络营销的策略

3.1提高网络意识,更新营销观念

企业需要加强对企业网络的舆论宣传,提高企业在消费者心中的公信度,这不仅可以帮助企业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同时还拉近了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提高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度;充分利用企业的官方网站,改变消费者传统的购物观念,让其接受网络消费这一购物模式,以此来确保企业网络销售渠道的畅通;企业领导层或决策者应该正视网络营销对企业未来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加大对企业网站运营及网站广告的重视,以发挥企业网站的应有功效。可以说,只要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实现了对网站的高效利用,那么它就可以将网络营销真正地变成推动企业发展的一大利器。

3.2构建良好的网络营销环境

为了建立完善地网络营销环境,促进相关企业更新现代化营销模式,就需要改善网络营销的环境,其主要体现在2个方面:增强网络基础建设。想要良好的网络运营必须有较好运营环境,所以这方面政府要加大支持力度,责令相关管理部门进行配合,与此同时,企业自身也要和管理部门维持良好关系,确保推动网销的顺利发展。建立安全的网络营销类法律体系。进行网络营销也需要法律的保护,这样才能确保消费者和企业的利益不受侵害,因此,法律类的监管部门就应出台相关的保护策略进行配合维护,以促进农业产品深加工及企业的发展[2]。

4结语

通过对我国目前网销模式的分析得出,传统销售会被网销取代,它能够很好地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让深加工企业的营销有良好的循环模式。所以企业应该从不足中吸取经验,更新销售模式,为其深加工行业做出一定的贡献,从而推动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赵丽娜,李凯旭.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网络营销策略研究[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6(8):14-16.

企业网络监管范文第7篇

5月2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消息,为维护国家网络安全、保障中国用户合法利益,我国即将推出网络安全审查制度。该制度规定,关系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技术产品和服务,应通过网络安全审查。同月,出于对信息安全考虑,中央政府采购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重要通知》,要求所有计算机类产品不允许安装Windows 8操作系统。

这是2013年6月“美国斯诺登事件”曝光以来,信息网络安全工作被我国政府提到一个新的国家战略高度上的又一体现。此前的2月27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宣告成立。亲自担任组长,并在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这彰显出中国最高领导层在保障网络安全、维护国家利益、推动信息化发展方面的决心。

信息网络安全工作既是一项技术工作,又是一项管理工作,要做到技术手段和日常管理相结合。

五方面完善

鉴于信息网络安全的重要性,我认为,安全管理要从如下五个方面进行完善,并不断提高人们对于网络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第一,信息网络安全要进行顶层架构设计。设计信息网络安全的顶层架构,要从总体上把握好信息网络安全工作。通过信息网络安全的顶层设计,形成信息网络安全策略的制定、运营的执行、监管控制和反馈的闭环体系,建立统一的信息网络安全指标,规划信息网络安全职能和服务,特别要涵盖身份识别与访问、安全路径和设施、数据安全等。

第二,突出信息网络安全工作重点。信息网络安全工作的突出重点和目的是保护数据资源安全。在数据收集、处理和应用的整个生命周期,防止数据资源的丢失以及非法窃取,设计数据级安全解决方案,与信息系统建设同步进行数据访问和权限管理,对数据使用进行全过程管理和控制,包括数据的非法或非正常查阅、复制、篡改、删除等。

第三,重视信息网络安全组织和团队建设。建立强有力的信息网络安全组织和团队,从组织上保证信息网络安全工作体系落实到位。建立信息网络安全专职队伍,构建专门的信息网络安全事件响应团队,负责建立信息网络安全技术基准、例外情况的正式批准、制定安全策略和指南、信息网络安全事件的采集分析处理和响应等工作。

第四,建立全面的信息网络安全报告沟通制度和惩戒机制。建立专门的信息网络安全门户、信息网络安全教育网页,正式的信息网络安全年度报告,每月、每季度对内信息网络安全报告,对信息网络安全事件及时反馈沟通。对违反信息网络安全规定、造成信息网络安全事故的事件进行警示。加强信息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员工的信息网络安全意识。

第五,要定期开展内部模拟攻击测试和应急响应演练。在企业内部定期开展网络模拟攻击测试,测验员工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检测各种隐患漏洞,通过快速反馈和响应,提高信息网络安全的应急响应水平。

三措施应对

在信息网络安全的建设中,除了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外,还要有强大的安全技术的支持。鉴于目前的网络安全状况,企业应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对网络行为要实施信息网络安全实时动态监管,实时阻止非法访问行为。

在信息网络安全工作中,监管处于核心位置,除了要管好自家的“门”外,更要对进入“门”内的各种访问行为进行实时监管。成立专门的计算机安全应急响应小组。该小组一方面跟踪研究业界最新的安全动态,并实施最新的信息网络安全防御技术等;另一方面综合应用DNS(域名服务器)收集、防火墙、IPS(入侵防御系统)、用户行为建模等工具,7×24小时不间断地对公司网络中的各种“例外行为”进行监管。

国内企业的大部分信息网络安全事件是由于计算机病毒或木马导致信息和数据失泄密,因此很强调“门卫”的作用。但仅仅重视“门卫”的预防而忽视对内网行为的实时监管,结果会让非法访问者一旦突破“门卫”进入企业内网,非法访问者可以做任何事情而没有人过问。对企业网中的一切访问行为进行实时动态的监控,能实现更全面的信息网络安全监管,只要有不合规的行为就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被发现并被阻止。

二是注重信息网络安全系统的自学习能力,加强系统防御、发现和修复的能力建设。

随着IT技术的飞速发展,企业网络面临越来越多的攻击风险。新技术的不断应用,导致攻击的手段和方式也越来越隐蔽、越来越不易被发现。2012年Verizo数据泄露报告中,对企业网络遭受恶意攻击导致数据丢失甚至系统瘫痪,以及对发现攻击并修复漏洞、恢复系统运行等所需要的时间做了统计,从统计数据中可以看出,受攻击能够在几分钟、几个小时内就导致企业数据的外泄甚至系统瘫痪,而企业要发现这些攻击并有效阻止这些攻击则需要数周甚至数月的时间。这就让企业的网络、系统、信息长时间处于危险状态,而且旧的漏洞被修复后攻击者又会发现并利用新的漏洞,导致信息网络安全人员疲于应付。

因此,企业需要有效利用信息网络安全工具和手段,加强“防御-发现-修复”过程的自学习和自修复能力。即通过综合开展有针对性监控,有效利用数据丢失预防(DLP)、DDOS(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缓解、恶意软件/代码高级检测、DNS域名系统记录和分析、数据包捕获/检测(DPI)、远程调查分析等工具,对各种行为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对网络中的各种行为习惯进行自学习,在出现异常情况时采用全自动和人工干预的方式,“即时”控制异常行为。这相对于发现漏洞、等待修复的传统方式,在时间上有了数量级的提高。同时,企业要不定期地通过实施实际的攻击来检验网络的自学习和自修复能力,不断优化完善防御、发现和修复系统的自学习能力,并将相关优化建议直接应用到防御、发现和修复系统,提高防御、发现和修复系统的能力,形成良性循环。

三是有效应用“身份”安全的边界支持信息系统应用。

IT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对传统的安全域隔离提出了挑战。一方面,云计算让“安全域”的边界越来越模糊。另一方面,BYOD(携带自己的设备办公)的移动应用让终端的管理越来越难。

云计算和传统方式相比具有很多优势。但它的方便性和易用性也导致了企业网络中不同的安全域逐步模糊了边界,尤其是企业采用了“公有云”服务后,“安全域”已经无法界定清楚。而WIFI、3G、4G技术的发展,使员工越来越愿意使用PAD、智能手机等智能终端随时随地处理办公业务,众多终端通过不同的方式接入企业网络,终端的管控越来越难,而且智能终端的便携性也同样面临容易丢失等问题。

因此,在当前的云计算和移动互联网环境下,“身份”是安全域的一个新边界,也是企业信息网络安全进行精细度控制的基准点。国内外基于“身份”的安全体系已经比较成熟,目前国内外基于“身份”的安全体系已经从CA(证书认证)发展到了4A(账号、认证、授权、审计),国内各大银行网银系统的U盾就是典型的基于“身份”的4A应用,核心思想就是通过数字证书确保使用者身份的唯一性。但是,不论CA还是4A,一般都要求使用存储了数字证书的“U盾”作为身份的唯一标识。

企业网络监管范文第8篇

所谓底层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移动网络通道的拓宽为产业链下游的软、硬件环节提供了新的商机。其中,在2008~2009年最明显的就是“互联网专用终端”的出现。

早在2007年,英特尔就提出了“移动互联网设备”(MID)的概念;紧接着在2008年初,英特尔公布了移动终端的低耗能处理器Atom,并提出了“人的第二台笔记本上网本”这一概念。2009年,在中国市场上,联想、戴尔等PC巨头或是与移动运营商合作,或是单独行动,纷纷推出了自家的上网本新品,角逐移动互联网终端领域。此外,手机也呈现出向智能手机发展的趋势。其中的领头羊就是苹果的iPhone和RIM的黑莓。虽然诺基亚还稳坐智能手机老大的宝座,但2009年7月份,德意志银行的报告显示,iPhone和黑莓以不到3%的市场份额啃食了近35%的手机市场营业利润。而让部分手机厂商害怕的山寨鼻祖联发科也在2009年推出了智能手机的芯片及一站式服务。

随着网络的进一步发展以及网络应用、使用场所的多样化,互联网专用终端的阵容将会不断扩大,其用途也将不再局限在数据通信上,而是向传感器等广域监视业务方向发展。此外,移动互联网也将大规模地迎来新的应用者――企业。目前,无线网在企业网中的有效使用并未实现。从无线网的使用情况来看,仅有FWA(固定无线访问)和WLL(无线本地环路)两种方式使用得较为普遍。

但是,随着移动宽带化的深化,一些无线网络大规模入驻企业的迹象已经呈现。企业员工越来越依赖无线网络,以提高办公效率。例如,员工在外联系顾客时使用手机,或是在外办公时,通过无线网络来访问企业内部网络。同时,使用有线电缆来铺设企业网络,会给企业换址带来很大的麻烦。而通过无线网络,企业可以建立自由地址式办公室。可以说,企业已经或即将到了重新审视一直以来以有线网络为中心的企业网络构建方法。而企业的这种需求也将对人才,以及企业内部网路建设项目提出新的需求。

技术趋势

随时随地上网,让信息无缝流动――这是我们对未来的设想,用一个词来形容便是“泛在网络”。而正在为我们开启“泛在网络”大门的是由五个完全相同的字,按不同顺序所组成的两个概念――宽带移动化和移动宽带化。

这两大方式孰优孰劣,是以一方取得压倒性胜利而告终,还是在未来的泛在网络应用中平分秋色呢?从现今的技术层面、商业层面、政策层面来看,在目前以及未来数年内,移动宽带化所能发挥的作用应更甚一筹。

实现宽带移动化的主要技术之一就是Wi-Fi。与实现移动宽带化的三大3G技术、WiMAX等相比,Wi-Fi的使用价格便宜,且可以实现50Mbps的高速无线接入。但优点在某种情况下却转变为了致命弱点――正是这样的优点让Wi-Fi成为传统运营商和政府抵制的对象。

对传统运营商来说,如果大面积铺开手机Wi-Fi功能,用户之间可能通过Wi-Fi与互联网相连来使用VoIP等功能。这样运营商也就失去了收费的权利。此外,Wi-Fi用的是统一网关,这样将可能导致监管难题;相反,传统电信业务可以很容易地跟踪监管每个用户的行为。

2000年以后,许多提供Wi-Fi服务的供应商大量涌现,但在传统电信运营商和政府不支持的氛围中,规模效益的缺失让这批尝鲜的供应商选择了退出或是减小规模。连在互联网中称雄的谷歌也不得不接受这一事实。谷歌和Earthlink曾启动一个项目――为美国洛杉矶海湾地区提供Wi-Fi服务,并为洛杉矶的100万市民免费提供无线互联网连接。之后,Earthlink出现经营危机,该项目不得不于2007年宣告流产。

供应商的撤退让单个热点的信号覆盖范围很小的Wi-Fi服务,在广域覆盖方面的劣势更加凸显。而本身覆盖范围就很大、能实现移动过程中无缝连接的移动网络,正在世界各大运营商和政府的推动下,向高速和低价方向发展。

当然,要实现高速和低价,网络全IP化已经成为了不可逆转的趋势。曾经的移动通信以声音通话为主,其系统属于高成本通信网络系统。而随着业务的多元化,数据业务的激增,在无线网络部分及被称为主干网的有线网络部分构建全IP网络,能够使面向手机和电脑的无线数据通信卡提供低价且带宽宽的通信服务。此后,这种无线、低价、高速的网络在实现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后,也必将成为传感器等物与物连接的通道。

需要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