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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期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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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期货特点范文第1篇

关键词:金融期货;股指期货;外汇期货;利率期货

一、我国发展金融期货的必要性

发展金融期货有利于释放风险,防止风险积累,在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体系、丰富资本市场产品、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为投资者开辟更多的投资渠道等多方面有重要意义。金融期货的缺失之弊端逐渐显现,推出的必要性日益突出。

(一)全球前20大 经济 体中,唯 中国 大陆未推出金融期货。国内人士认为,金融期货的特点是国际化比较强,本土市场不做,境外市场就做,金融资产定价权会被境外市场所抢夺。如目前芝加哥已开始操作、香港市场也正在研究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期货,新加坡也于2006年9月率先推出我国A股指数期货——新华富时中国A50指数,对我们金融期货的推出是一种推动。

(二)对外贸易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市场参与主体必须规避风险。我国无论在外债还是在外汇储备上,都有长足的发展,如果没有套期保值机制,外债外汇储备风险受制于国际资本市场,损失变得不可避免。同时,愈来愈多的 企业 参与国际分工将面临更大的价格风险、国际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的风险,这使我国市场参与主体规避风险产生内在需求。

(三)融资方式多元化需要避险工具。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融资呈现证券化趋势,在证券市场体系中,市场行为将风险和不确定性转嫁给投机者,这些投机者利用金融衍生工具来规避风险并获取利差,使市场机制进一步深化,金融期货市场避险功能得到强化。我国加入WTO后,外国金融机构开始逐步渗入,资本市场必然会出现金融创新潮,证券化融资激增。然而,如果证券化融资缺乏一个成熟、发展的资本市场,特别是能规避风险的金融期货市场,来使外资的投资具有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那么一切都无从做起,一切都是空谈。

(四)金融资产价格的波动性要求规避金融风险的工具。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下的资产价格,由于受各国利率、汇率等因素影响,其波动幅度明显增大,这就使市场风险增加,由此产生了避险的要求。在西方发达国家及许多新兴市场国家的资本市场上,都有成熟的金融期货市场,而我国资本市场却没有这种规避系统性风险的工具。因此,有必要建立金融期货市场,发挥其规避市场风险和价格发现功能,稳定资产价格,减少经济的不确定因素。

二、我国发展金融期货的可行性

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期货,尤其金融期货的发展,积极推进金融期货各项基础性工作的建设。目前,期货市场与以往发展金融期货的情况已大有不同,期货市场运行平稳,规模不断扩大,风险管理和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品种创新步伐不断加快,市场的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发展金融期货的环境和条件已日益成熟。

(一)金融业的迅速发展壮大,需要加快发展金融期货的步伐。近年来,我国金融体系、市场体系和服务体系不断发展,银行、证券、保险业监管体系逐渐完备,市场结构不断优化,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资产质量明显提高。来华设立机构、开展业务和投资参股的外资金融机构不断增加,不仅吸引了资金,更引进了国外先进的金融管理经验和技术。根据国际金融市场呈现全球化、自由化、 电子 化的发展倾向,我国应加快金融期货新品种上市的步伐,使中国期货市场能够为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并成为在国际市场上有举足轻重影响的报价市场。

(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式成立,金融期货发展取得进展。中国政府已为推行金融期货做了大量准备工作,2006年9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成立后对期货合约、业务规则进行充分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开展技术系统测试和仿真交易,加强投资者 教育 工作等,设立了会员准入、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限仓制度、结算担保金、风险准备金六大风险控制系统,以规避金融期货交易所内部及金融期货市场存在的诸多风险,为金融期货的发展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三)快速发展的现货市场为恢复和发展国债期货市场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利率市场化是国债期货产生的必要条件。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在改革中不断前进,时至今日,虽然利率还没有完全放开,但在相当大程度上,我国的贷款利率已基本实现市场化,国债利率市场化程度较高,已达到美国当年推出国债期货时的利率市场化水平。另外,国债现货规模直接制约国债期货交易的规模,由于我国近年来持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国债发行额及占其GDP的比重稳步上升,国债的品种也趋于多样化,国债的投资者涵盖了广泛的投资群体,机构投资者特有的专业理财能力以及对国债收益率的套期保值需求为国债期货的推出提供了坚实的市场基础。

三、我国目前推出金融期货的障碍

(一)我国推出金融期货的 法律 制度仍需完善。中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07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国务院对1999年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全面修订后出台的、着眼于中国期货业规范发展的一个全新的期货“新规”。新条例对期货公司业务和期货公司监管所涉及的各项基础制度做出明确规定,提出许多新的要求,并从法律层面对发展金融期货作了明确定位,为金融期货的推出清除了制度性“路障”。尽管如此,目前包括金融期货在内的衍生品立法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法律界和实务界对衍生品的基础法律理论研究还很薄弱;目前,金融监管部门的文件中强调风险防范的禁止性法律规范居多,而鼓励衍生品发展和创新的授权性法律规范较少等等。

(二)法律监管理念应有所转变。金融期货市场监管体系包括金融当局监管、交易所内部监管和行业自律,构筑这一监管体系的目的是为金融期货交易创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交易环境,促进金融期货交易的有序进行。

(三)参与者关系仍未解决。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行公司制,这是在我国内地首家采用此种方式,此前成立的交易所组织均采用会员制。通过公司化改制,期货交易所将改善自己的定价机制、激励机制、治理结构、决策效率、融资效率、股权结构和基础技术设施。因此,公司化改制后的期货交易所决策更加迅速、筹资渠道更加广泛、所有权结构将更加分散。目前,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批准17家期货公司为会员单位,分别为全面结算会员、交易结算会员、交易会员,对于金融经纪行业与证券公司未来如何参与到金融期货业务中来,以及如何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保证参与金融期货交易的诸多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利制衡及金融期货公司重大战略决策的 科学 性,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

四、对我国推出 金融 期货的建议

(一)金融期货的推出应遵循循序渐进的方针。我们要积极创造条件,抓住时机,推进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对资本市场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保持股改成果,为推出金融期货市场做好积极的前期准备工作。我国金融期货交易业务可区分不同种类,有先有后地逐步推出,在推出的前期可以对经纪人、机构投资者的参与资格做一定限制,这既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 体制渐进式改革的要求,也符合资本市场目前的客观条件。股指期货是推出金融期货的首选品种。股指期货市场建立在发达的证券现货市场基础上,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我国证券市场已形成了一个运作良好的市场架构,有接近国际水准的高效率的交易、清算体系。券商、机构投资者和证券从业人员的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另一方面,我国股票市场的容量和规模也有了飞速增长,为股指期货开展提供了市场规模、投资主体、套期保值需求及良好市场环境的保障。包括沪深300指数、上证180指数等也已得到市场的广泛认同。由于我国具有金融衍生产品的后发优势,所以股指期货在我国拥有美好的 发展 前景。在推出股指期货之后,到底是先开展国债期货交易,还是先进行人民币汇率期货的交易,这取决于我国利率市场化进展状况以及人民币自由兑换进程的步伐。我国汇率改革正在逐步推进,2005年7月21日,我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 参考 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人民币浮动汇率制度,2006年1月3日,汇率中间价形成方式进一步调整为通过向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询价形成当日汇率中间价,反映了市场在决定人民币汇率中的基础作用进一步提高。由于我国目前汇率改革走在利率改革的前面,因此,以当前市场化程度而论,股指期货之后应该是汇率期货。另外,我国外债数量大、期限长,对外债务不仅面临着利率风险,也面临着巨大的汇率风险,这也为我们发展外汇期货带来巨大市场潜力。

金融期货特点范文第2篇

金融期货是指交易双方在有组织的市场中以公开竞价的方式达成的、在将来某一特定日期以预先约定的价格交割标准数量特定标的的标准化协议。与金融产品相关联的期货合同品种很多,根据金融期货合同标的的不同性质,金融期货通常分为利率期货、货币期货和股票指数期货3大类。其中影响较大的合同有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的美国长期国库券期货合同、东京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TIFFE)的90天期欧洲日元期货合同和中国香港期货交易所(HKFE)的恒生指数期货合同等。国内金融期货品种主要有:上海证券交易曾于1994年开展交易试点的国债期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2010年推出的沪深300股票指数期货等。

金融期货具有期货交易的一般特征,其基本特征可概括为以下几点。(1)与商品期货相比,金融期货合同的标的不是实物商品,而是无形的、虚拟化的金融产品或金融工具,如股票、股指、利率与外汇等。(2)金融期货合同交易是标准化合同的交易。合同的收益率和数量都具有同质性和标准性,如货币币别、交易金额、清算日期、交易时间等都作了标准化规定,唯一需要买卖双方确定的是期货合同价格。(3)金融期货合同交易采取公开竞价方式来决定合同买卖的价格,交易效率高、透明度好、可信度高。(4)金融期货合同交易实行会员制度。非会员要参与金融期货的交易必须由会员。由于期货交易限于会员之间,而会员同时义是结算会员,交纳保证金,因而期货交易的信用风险较小,安全保障程度较高。(5)金融期货合同交割期限规格化。金融期货合同的交割期限与交割时间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特点大多设为3个月、6个月、9个月或12个月,最长的是两年。金融期货的特征使得其交割具有极大的便利性;与现货之间的套利交易更易进行,到期时很少发生逼仓行为。

二、金融期货的会计处理

对于金融期货交易的会计处理,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金融期货,在初始时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同时还应该确认缴纳的保证金。当金融期货合同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时,应该相应地调整其账面价值,变动带来的损失或利得应计入当期损益,并且补交或退回保证金。当金融期货合同的交易参与者在合同到期前转手或合同到期时进行实际交割时,应将此时金融期货合同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损失或利得计人当期损益,并且结算保证金。

(一)利率期货

利率期货是指协议双方同意在约定的将来某个日期按约定条件买卖一定数量的某种长短期信用工具的可转让的标准化协议。利率期货交易的对象有长期国债、政府住宅抵押证券、中期国债、短期国债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国债期货的交易单位为面值2万元,即期货标的,交易价格的变动价位为0.02元,合同月份为每年的3、6、9、12月份。客户在开仓时,一手合同需要向期货经纪公司交纳保证金500元,一手表示一个标准合同。期货经纪公司须按每手200元的标准向证券交易所交纳保证金。期货经纪公司为客户买卖每手合同收取的佣金最高不超过5元,最后结算时的结算费为每手合同5元。国债期货按每万元报价,持仓盈亏和平仓盈亏的计算公式如下。

持仓盈亏=(当日结算价一持仓价)×200×持仓合同数

平仓盈亏=(卖出价一买入价)×200×平仓合同数

[例1]假设20×0年度甲公司发生以下期货投资业务。

1月18日,以120元报价买人国债期货合同20手,交易保证金500元,手,交易手续费5元/手。2月28日结算价为123元。3月31日将上述国债期货全部平仓,平仓成交价125元,交易手续费5元,手。

甲公司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1月18日买人国债期货20手,交纳交易保证金10000元(20×500),交易手续费100元(20×5)。

借:衍生工具——国债期货10000

投资收益100

贷:银行存款10100

(2)2月28日,国债期货合同盈利6000元((123-120)×200×20)。

借:衍生工具——国债期货12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2000

(3)3月31日,国债期货合同盈利4000元((125-123)×200×20)。

借:衍生工具——国债期货8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8000

(4)3月31日,将上述国债期货全部平仓。

借:银行存款30000

贷:衍生工具——国债期货30000

(5)支付交易手续费。

借:投资收益100

贷:银行存款100

(6)将原确认的持仓盈亏转入投资收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000

贷:投资收益20000

(二)外汇期货

外汇期货是指协约双方同意在未来某一日期,根据约定价格——汇率,买卖一定标准数量的某种外汇的可转让的标准化协议。外汇期货包括以下币种:欧元、日元、英镑、瑞士法郎、加拿大元、美元等。

[例2]假设20×0年度乙公司发生以下期货投资业务。

3月11日,以1美元=7.2元人民币的报价买人美元期货合同20手,每手10万美元,交易保证金20000元/手,交易手续费100元/手。4月30日汇率为:1美元=7.3元人民币。5月31日将上述美元期货全部平仓,平仓成交价1美元7.4元人民币,交易手续费100元,手。

乙公司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3月11日买入美元期货20手,交纳交易保证金400000元(20×20000),交易手续费2000元(20×100)。

借:衍生工具——美元期货400000

投资收益2000

贷:银行存款402000

(2)4月30日,美元期货合同盈利100000元((7.3-7.2)×100000×20)。

借:衍生工具——美元期货20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0000

(3)5月31日,美元期货合同盈利100000元((7.4-7.3)×100000×20)。

借:衍生工具——美元期货20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0000

(4)5月31日,将上述美元期货全部平仓。

借:银行存款800000

贷:衍生工具——美元期货800000

(5)支付交易手续费。

借:投资收益2000

贷:银行存款2000

(6)将原确认的持仓盈亏转入投资收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00000

贷:投资收益400000

(三)股票指数期货

股票指数期货是指协议双方同意在将来某一日期按约定的价格买卖股票指数的可转让的标准化合同。最具代表性的股票指数有美国的道·琼斯股票指数和标准·普尔500种股票指数、英国的金融时报工业普通股票指数、中国香港的恒生指数、日本的日经指数等。股票指数期货合同的价格为当前市场股价指数乘以每一点所代表的金额。股票指数期货的交割采用现金形式,而不用股票。作为中国内地资本市场首个金融期货品种,沪深300股票指数期货合同2010年4月16日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式上市。新晨

[例3]假设丙公司于20×0年4月29日在指数4850点时购A5手沪深300股票指数期货合同,沪深300股票指数期货合同价值乘数为300,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2%,交易手续费为交易金额的万分之三。5月31日股票指数下降1%,6月1日该投资者在此指数水平下卖出股票指数期货合同平仓。

丙公司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4月29日开仓时,交纳交易保证金873000元(4850×300×5×12%),交纳手续费2182.5元(4850×300×5×0.0003),会计分录如下:

借:衍生工具——股票指数期货合同873000

投资收益2182.5

贷:银行存款875182.5

(2)由于是多头,5月31日股指期货下降1%,该投资者发生亏损:4850×1%×300×5=72750元。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72750

贷:衍生工具——股票指数期货合同72750

按交易所的要求追加保证金。

追加保证金=4850×99%×300×5×12%-(873000-72750)=64020元

借:衍生工具——股票指数期货合同64020

贷:银行存款64020

在5月31日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中,“衍生工具——股票指数期货合同”账户借方余额864270元(873000-72750+64020)作为资产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

(3)6月1日平仓。

借:银行存款864270

贷:衍生工具——股票指数期货合同864270

(4)支付交易手续费,手续费金额为2160.68元(4850×99%×300×5×0.0003)。

借:投资收益2160.68

贷:银行存款2160.68

(5)将原确认的持仓盈亏转入投资收益。

金融期货特点范文第3篇

 

关键词:股指期货 股票市场 期货市场

股票指数期货(stock index futures)简称股指期货,是一种以股票指数为标的物的金融衍生产品。目前世界上有37个国家和地区推出了股指期货。在此背景下,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挂牌成立,并在成立后迅速于2006年10月30日推出沪深300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发展规律及我国资本市场现状,股指期货交易的正式推出近在咫尺。

一、在我国推出股指期货的必要性

1.规避股票市场系统风险,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我国股票市场是新兴的不成熟的市场,股指波动剧烈,系统风险较大。开展股指期货交易,既可为一级市场股票承销商包销股票提供风险回避的工具,又可为二级市场广大投资者对冲风险,确保投资收益。同时,股指期货的开设有利于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一个相对公平的投资机会。在我国股票市场上,机构投资者往往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发达的社会关系和信息资源、高超的专业技术,充当了股票的“价格制造者”和庄家;而广大的中小投资者由于在自有资金规模、融资渠道、信息资源和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多种限制,自然充当了股票的“价格接受者”,在与机构投资者的股市博弈中,中小投资者明显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股指期货的推出将能够改变这种不公平的局面,因为股票价格指数本身就是大量有代表性的股票的组合,能够比较有效地防止市场操纵的行为。

2.丰富投资工具与避险工具,创造性地培育机构投资者

我国的股票市场是一个单边做多市场,投资者只有通过先行买入股票,然后等待股票价格上涨才能够获取收益,投资收益的多少取决于所持有股票价格的上涨幅度。一旦股票价格不涨反跌,投资者要么割肉离场要么被套,其市场参与的积极性大大减弱。而股指期货引进了做空机制,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便利的投资与避险工具。同时,股指期货本身也是一种强有力的金融衍生工具,投资者可以像传统商品期货那样,通过同一标的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的价格差异进行套利交易,或者是通过期货特有的杠杆效应进行投机交易,赚取投机收益。

为了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和理性投资理念的形成,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是必由之路。机构投资者为了保证庞大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必然需要足够丰富的金融投资品种,以进行组合投资策略。长期以来,我国金融投资品种只有股票、债券、商品期货等几种,金融衍生品市场一片空白,这已严重制约了机构投资者进一步发展壮大。开展股指期货交易,一方面可以增加交易品种,为机构投资者提供新的投资渠道;另一方面也可提供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使得机构投资者无论是熊市还是牛市都能找到获利机会。特别是对于近几年我国大力发展的开放式基金而言,在没有股指期货的情况下,一旦市场出现下跌,基金的兑付压力就会显著增大,在日益增大的兑付压力下,基金管理人必然将部分资产变现,从而引起基金重仓股的股指快速下跌,如此恶性循环的结果甚至会使基金被迫面临清算的窘境。

3.促进股票市场稳定和发展

目前我国股票市场存在着透明度低的问题,而开展股指期货有利于增加市场的透明度,这是因为股指期货市场是一个高度组织化的市场,市场透明度非常高。通过股指期货交易,加快了影响股票价格变化的市场信息和经济信息的传播速度,使许多原先可能滞后的信息披露,在期货市场得以迅速公开,同时也使很多信息得到了提前的消化,减少了将来一定时期内的未知性,这样,一方面方便了投资者分析预测。另一方面打破了投资机构和大户在消息取得上的优势局面,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庄家的市场操纵,有利于股票市场的稳定发展。同时,开展股指期货交易,为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找到了一个释放口,能够把股票市场的大量投机行为分散到期货市场上来,有利于股票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开展股指期货交易可以增加股票市场的吸引力,改变目前“熊多牛少”的状况,有助于形成长期的牛市。在缺乏股指期货之类对冲工具的情况下,一旦股票指数处于相对高位,投资者人人自危,争相出逃,获利了结。这种行为的普遍化造成了投资过程的短期化和股市的长期低迷。开展股指期货交易,由于其高流动性的特点,有利于吸引场外资金的进入,特别是保险资金、社保资金、外资等大资金的入市。股票市场上资金充裕,股票需求旺盛,必然会推动股票价格的上涨,从而有可能形成长期的牛市行情。另外,股指期货的推出将会促使一些大盘股的股性发生转变,提高投资者投资国企大盘股的积极性。这是因为,中国成份指数样本股往往以

大盘绩优股为主,国企大盘股占较大权重,那些关注股指期货的投资者就必须关注国企大盘股的走势,从而可以激活其股性,有助于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

4.拓展和丰富期货市场

自1990年10月12日,中国粮食批发市场作为我国第一个商品期货市场正式开业,宣布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的第一步以来,中国的期货发展经历了十多年的风雨。目前的中国期货市场仍然是一个传统的商品期货市场,上市交易的期货品种少(目前仅有13个)、交投不活跃、交易规模有限是其主要特点。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随着各方面市场条件的成熟,我国不可能仅仅停留在现有的传统商品期货市场上,必然着手建立自己的金融期货市场。股指期货自从1982年诞生以来,经过20年市场实践,不断进行改进和完善,已经成为期货市场上一个比较成熟的交易品种。推出股票指数期货能够丰富期货交易的品种,提高期货市场的人气,吸引大量场外资金的流入,拓展期货交易的空间和层次,促进期货市场的快速发展。因此,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股指期货交易的实践经验,在我国适时推出股指期货交易,这必将对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政策建议

1.对监管部门的建议

(1)健全市场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期货市场相关法规

股指期货是一把双刃剑,投资者既可以利用其套期保值的功能规避股票现货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也可以利用其杠杆效应进行过度投机。因此需要监管机构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预防和打击股指期货市场发展初期的过度投机,稳定整个市场。在法规体系上,目前我国期货市场主要依靠《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和《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规范着市场的制度体系。针对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的推出,管理部门先后出台了《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实行办法》、《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也颁布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等交易所规则。但应该看到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从长期来看,应按照国际惯例,制定股指期货的监管、交易、结算、风险控制等的具体法律规定,从而形成在统一期货法规下证监会依法监管与交易所自律管理的股指期货监管体系。

(2)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从制度安排上防范市场风险

金融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成效如何,事关金融期货的平稳推出、功能发挥和长远发展,是各项准备工作的重中之重。金融期货在国际上虽然发展比较成熟,但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广大投资者还比较陌生。金融期货专业性强、风险程度较高,其投资理念、风险控制与现货市场有着本质的区别,在交易标的、风险特征和运行规律方面,与商品期货也有很大不同。要通过投资者教育,帮助投资者增强对金融期货的风险意识,提高投资决策的水平,树立科学的投资观念,使投资者理性参与市场。对于金融期货要坚持正确的导向,既要看到投资机遇,更要看到市场风险。要帮助和促进投资者借鉴成熟市场经验,建立健全风险内控机制,提高市场操作水平,充分认识金融期货的特点,客观评估其风险承受能力。以做出科学理性的投资决策。

(3)建立突发风险的管理机制

不可抗力造成的风险、国际游资的冲击以及由于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因素产生的风险变动,影响投资者对价格的合理预期,特别是突发的或偶然事件的发生,会带来很大的风险。如果政策不合理、政策变动过频或者政策缺乏透明度等,都可能在不可同程度上对期货市场的相关主体直接或间接地产生影响,造成不可预期的损失,进而引发风险。政府的适度干预主要包括政策指导、修改法规、人市交易和出资救市等,严控操纵市场行为,预防突发的市场风险。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基金,适时平抑市场突发风险。

2.对投资者的建议

(1)仿真交易有别于真实交易,股指期货真正推出时需谨慎投资

仿真交易与现货市场是割裂的。在真实的股指期货市场上,大量套利者的存在保证了股指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紧密联系,使期货价格无法大幅偏离现货价格。期货市场受到现货市场的影响,同时它又通过套利者在现货市场上的反向操作影响现货市场。但在仿真交易中,由于期货与现货市场的割裂,只存在投机类型的投资者,因此期货市场只能被动地接受现货市场的影响,套利机制的缺乏使期货价格偏离合理价格。但在真实交易中,必定存在套利行为,将期货价格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期货价格大幅度偏离现货价格的现象很难出现。

仿真交易使用虚拟资金进行交易同样会对投资者的心态产生与真实市场的偏差,在真实市场中,投资者可能因为实际损益导致心态的变化,进而影响其投资决策,而在仿真交易中投资者可以尽情地进行投机交易。正因为如此,虚拟交易中的策

略可能并不能完全适用于真实市场。在沪深300指数期货正式推出后,投资者仍需进一步研究真实市场的表现,切忌生搬硬套在仿真交易中的成功经验。

(2)股指期货套利交易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现货指数或组合的买卖,投资者需考虑复制过程中的风险

对于沪深300指数来说,各成份股流动性存在差别,在同一时间内完成现货指数的建仓存在难度。如果使用与沪深300指数相关的现货组合,则这些组合与沪深300指数间是否具有稳定的相关性是需要考虑的。至于使用跟踪股指的基金,该方法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在实际操作中较为复杂,而且运用指数跟踪型基金还存在流动性风险,毕竟我国目前指数跟踪型基金的日成交量还较低。而缺少流动性将对套利交易产生致命的风险。

(3)在目前国内的证券市场环境下,我国股指期货套利存在着一定的技术障碍,投资者在套利交易策略的选择上需考虑这些实际限制

我国现货市场实施t+1交易,而期货市场实施t+0交易。由于套利机会一般都很短暂,在现有的交易机制下决定是否进行套利要根据套利空间的大小充分考虑到现货的t+1交易效应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此外,由于我国缺乏现货的卖空机制,因此,期现套利只能在股指期货价格被高估的情况下进行正向套利,不能直接进行反向套利,虽然可以通过股指期货和指数现货来模拟替代现货的卖空,但成本过高,不具有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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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鲍建平.股票指数期货-市场运作与投资策略.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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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董新辉.股指期货的推出对中国股市的影响.合作经济与科技(第325期).

[5]推出股指期货对中国股市的影响.中国导航网,2007.11.7.

[6]郑振龙.衍生产品[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

[7]朱海燕.股指期货与股票市场效率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05.

[8]张惠茹,李海东.金融期货[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

金融期货特点范文第4篇

关键词股指期货;参与模式;中介机构

金融期货是在20世纪70年代世界金融体制发生重大变革,世界金融市场日益动荡不安的背景下诞生的。写作论文金融期货经过近20年的迅速发展,已占世界期货交易量的67%。近年来,比重更是上升到80%以上。由于实际条件和经济社会环境不同,各国金融期货市场参与模式呈现出不同的市场格局和发展特点。对于我国来说发达与新兴市场的借鉴重点将有所不同。在以美、英、日等国为代表的发达市场上,已形成成熟的期货行业体系,其完备的法律法规、规范的监控体系、丰富的产品系列、有序的参与层次,都有我国发展金融期货所必须认真借鉴的宝贵经验。而对于台湾这个新兴期货市场,在借鉴成熟市场经验的同时,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创新,摸索出一整套适用于东亚,尤其是大中华地区的金融期货市场文化,促进了金融期货市场的迅猛发展,这是我们要重点吸收借鉴的地方。

1境外金融机构参与金融期货的模式借鉴

1.1美国期货市场发展及状况美国是期货市场和期货行业发展最为成熟的国家,其期货行业结构在原发型期货市场中最具代表性。

1.1.1美国主要证券公司参与情况。在美国,证券公司主要通过部门或者专业子公司2种方式参与金融期货。一些证券公司通过设立专业子公司从事期货交易,如美林期货公司、JP摩根期货公司等都是期货专营商。而另一些证券公司,则通过部门参与,如摩根斯坦利、所罗门美邦等公司都兼营期货交易(期货兼营商)[1]。

美国的大多数证券公司都在一些期货交易所取得会员资格,开展经纪、自营两类业务。既客户从事场内期货交易,也为公司特定的交易策略和风险管理从事自营交易。

1.1.2美国期货市场中介机构。美国《商品交易法》将其期货市场的中介机构划分为业务型、客户开发型以及管理服务型三大类。

第一类:业务型的中介机构。主要是期货佣金商FCM(FuturesCommissionMerchant)、场内经纪商FB(FloorBro-ker)以及场内交易商FT(FloorTrader)。FCM是各种期货经纪中介的核心,从其功能来看,与我国的期货经纪公司类似。据统计,在美国期货业协会(NFA)注册的FCM目前共有192家。而根据不同的营运模式,美国的FCM又可以分为3种:一是全能型金融服务公司,如高盛公司、花旗环球金融、美林公司以及摩根大通等金融巨头,期货经纪业仅占其业务的一部分;二是专业的期货经纪公司,以瑞富期货公司(Refco)为典型代表;三是现货公司兼营期货经纪业务,这类公司包括一些大型的现货加工商、仓储商、中间商和出口商等。它们最初涉足期货市场主要是为了套期保值,后来逐渐拓展到期货经纪业务,有些现货公司还下设了专门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子公司,例如嘉吉投资者服务公司(CargillInvestorServices)就承担了其母公司的套保业务。此外,型中介还包括FB和FT。FB又称出市经纪人,他们在交易池内替客户或经纪公司执行期货交易指令。FT与FB正好相反,他们在交易池内替自己所属公司做交易。如果是替自己账户做交易,通常称之为自营商(Local)。

第二类:客户开发型的中介机构。主要有介绍经纪商IB(IntroducingBroker)和经纪业务联系人AP(AssociatedPerson)。写作硕士论文IB既可以是机构也可以是个人,但一般都以机构的形式存在。它可以开发客户或接受期货期权指令,但不能接受客户的资金,且必须通过FCM进行结算。IB又分为独立执业的IB(IIB)和由FCM担保的IB(GIB)。IIB必须维持最低的资本要求,并保存账簿和交易记录。GIB则与FCM签订担保协议,借以免除对IB的资本和记录的法定要求。在NFA注册的IIB目前共有466家,GIB则有1043家。我国尚不存在类似于IIB的期货中介机构,而期货经纪公司在异地的分支机构、营业网点则与GIB颇为相似。在FCM的业务结构中,许多IB的客户量和交易量都远比FCM直接开发的要大,IB的引入极大地促进了美国期货业的发展。经纪业务联系人(AP)主要从事所属的FCM、IB等机构的业务开发、客户等工作。他们均以个人形式存在,包括期货经纪公司的账户执行人、销售助理和分店经理等。经纪业务联系人不允许存在双重身份,即不能同时为2个期货经纪机构服务。在NFA注册的经纪业务联系人共有53898人。其中,以账户执行人AE(AccountExecutive)最为典型,他们是FCM的业务代表,是专门为期货经纪公司招揽客户并替客户执行交易和提供市场咨询的人,与我国期货经纪公司内部经纪人的角色类似。

第三类:管理服务型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商品基金经理CPO(CommodityPoolOperator)、商品交易顾问CTA(Commod-ityTradingAdvisor)等。CPO是指向个人筹集资金组成基金,然后利用这个基金在期货市场上从事投机业,以图获利的个人或组织。CTA可以提供期货交易建议,如管理和指导账户、发表即时评论、热线电话咨询、提供交易系统等,但不能接受客户的资金。目前,在NFA注册的CPO有1470家,CTA有790家。

1.2台湾期货市场发展及状况台湾期货市场属于新兴的期货市场,其发展方式为先行开放国外期货市场,然后再建立国内市场,这与台湾证券市场的开放思路是一样的。台湾市场是新近快速健康发展的新兴市场之一,并且由于金融改革历程、投资文化及投资者结构与大陆情况极为相似等原因,在诸多方面值得我们认真学习。

1.2.1台湾证券公司参与情况。台湾证券公司可以作为期货兼营商,全面的参与期货业务,同时,存在一些期货公司作为期货专营商,提供更为专一的期货服务。截止到2005年10月底,台湾期货市场有专营自营商13家;有他业兼营自营商23家;有专营经纪商23家;他业兼营经纪商17家;交易辅助人75家;结算会员32家[3]。

台湾的法规规定证券公司可以通过子公司、部门等形式参与经纪业务,可以通过部门、子公司、交易人身份参与自营业务。需要说明的是,在台湾,许多期货公司都具有证券公司背景。如,台湾的元大京华,成立专门的期货子公司———元大京华期货公司,从事经纪和自营(1998年增加)业务,同时,元大京华证券公司下的自营部也从事期货自营业务,同时,经纪部从事期货交易辅助人业务。宝来证券在新金融商品处下设期货自营部,并成立宝来瑞富期货子公司,成为台湾最大的期货商,开展期货、选择权、期货经纪、结算、期货自营等业务。

根据仔细比较分析,台湾不同规模的证券公司在参与形式上,分别存在一定的趋同性。经纪业务方面,大型证券公司更倾向于采取全资控股的子公司形式参与(这种子公司多为证券公司为开展期货业务而专设),中小型证券公司更倾向于采取部门形式参与。自营业务方面,证券公司一般都设有自营部门,但大型证券公司的子公司一般也开展自营业务,而中小型证券公司一般没有子公司,或者存在子公司也主要经营经纪业务而不开展自营业务。

1.2.2台湾期货市中介机构。台湾的期货交易商分为期货经纪商和期货自营商。期货经纪商包括期货经纪公司和兼营期货业务的证券商。一般企业法人不能成为交易所的会员。在台湾的证券行业与期货行业是混业经营,证券商既可以自营期货与期权业务,也可以兼营期货经纪业务。另外,仅证券经纪商可以申请经营期货交易辅助业务,证券商兼营期货经纪业务的,不得申请经营期货交易辅助业务。期货交易辅助人属期货服务事业,它接受期货商的委托,从事的业务范围包括:招揽期货交易人从事期货交易、期货商接受期货交易人开户接受期货交易人期货交易之委托单并交付期货商执行。期货交易辅助人从事期货交易招揽业务时,必须以委托期货商的名义进行。期货交易辅助人只能接受一家期货商的委任,但期货商可同时委任一家以上的期货交易辅助人[2]。

台湾地区的期货经纪商主要有4类:一是专营期货经纪商,只受托从事证期局公告的国内外期货期权交易;二是兼营期货商,包括一些本土及外国券商和金融机构;三是期货交易辅助人,主要是一些获许经营期货交易辅助业务的证券经纪机构,期货交易辅助业务包括招揽客户、期货商接受客户开户,接受客户的委托单并交付期货商执行等;四是复委托公司,就是本土客户从事国外期货交易的机构,它们将委托单转给境内的国外复委托期货商,然后再转给境外的交易所达成交易。

2我国券商参与模式设计

我国期货业目前交易的期货品种仅限于商品期货,金融期货尚是一片空白,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尽快推出金融期货势在必行。通过对美国这个成熟市场及台湾新兴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及经验教训来看,我们可以得到不少有益的启示。同是作为新兴期货市场的内地期货市场,要稳步健康地向前发展,券商参与模式可以参考如下几个方面。

2.1加快期货市场法规建设,完善监管与自律管理体系

尽管几乎世界各国在建立期货市场的过程中,都是采取“先建市,后立法”的思路,但香港、台湾的期货市场却是在借鉴美英等期货市场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采取“先立法,后建市”的思路创立并发展起来的。写作医学论文这样,既可以避免少走弯路,节省“学费”,充分获得后发性利益,同时也可以使期货市场迅速与国际接轨,按国际惯例规范来发展期货市场。

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同时参考美国的监管模式,我国的监管主体应分为三级,包括国家监管、行业自律监管、交易所监管。《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据此规定,证监会是国家监管主体。在我国,金融期货推出后,如果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允许参与金融期货交易,那么有权力进行监管的行业自律组织将包括期货业协会和证券业协会。而市场及交易监管主体则为交易所。

2.2分层控制风险,层次化市场管理,形成金字塔型结构

无论是美国、台湾或是其他一些国家,在市场结构方面都反映出一个共性,那就是分层控制风险,层次化市场管理,减少交易所直接管理的机构数目。主要体现在结算会员与交易会员的分离以及IB业务的引进等。这种金字塔式的市场结构,有助于控制市场竞争,形成价值链结构管理。这在我国现在强调混业经营的同时,也要注意引导行业健康发展,避免行业恶性竞争。

2.2.1结算会员与交易会员分离。在香港,结算会员和交易会员是明显区分的。而在台湾,虽然没有交易会员这一说法,但从本质上看,参与交易的期货商就相当于交易会员,而期货商并不都是结算会员,因此,在台湾实际上也是交易会员与结算会员分离的模式。

而我国期货市场上,期货公司实际上资质差别很大,但目前不区分交易、结算会员资格,全部经纪公司都是交易所会员,都拥有交易及结算资格。可见,让部分资历较好的交易会员成为结算会员,可以将结算风险进一步过滤,减小了交易所的风险。

此外,我国现在有上海、大连、郑州3家期货交易所,每家交易所对各自的会员分别进行结算。若要到3家交易所同时交易就要结算3次。若能将3家交易所的结算系统统一起来,以交易实体为结算单位,即无论在几家交易所交易只需结算1次,这样既能节省结算费用,又有助于对交易实体进行综合风险的控制。当然,要实现交易所间结算的统一,这在当前还是有一定困难的,但随着市场的发展成熟,也将是一个必然趋势。

2.2.2推行IB业务。在台湾、美国等市场上,都有IB或类似的中介层次,并且,在台湾,只有证券公司才可以从事IB业务。这不仅有效地控制了参与风险,限制资质不达要求的金融机构的金融期货参与层次,同时又为他们提供了参与并分享金融期货业务的机会,还增加了金融期货市场的组织动员能力,有利于开发更多的期货投资者。因此,我国应借鉴这一经验,相应地推出IB业务。

2.3证券公司应成为金融期货尤其是股指期货业务的主导参与机构无论是在美国、英国等成熟的资本市场,还是在台湾、香港等新兴市场,证券公司都是金融期货市场,尤其是股指期货业务的主导参与机构。特别是我国期货经纪公司规模较小的现状,更加需要引入更有资金实力、规模更大、管理更好的证券公司参与市场,这对于稳定市场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此外,证券公司还应该授予更多的选择权。尽管台湾的证券公司都朝着金融控股的模式发展,原本由部门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在有了自己的控股期货子公司后,也转为由子公司负责期货经纪业务的模式。但我们注意到,在市场发展初期,至少在法规方面,对证券公司的限制比较少,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由选择期货参与模式,而非强制要求其一定要通过子公司或部门来经营。并且,从台湾的实际交易数据中分析发现,市场自营账户发生的交易量占到整个交易量的45%左右(表1),显示了台湾市场上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主导参与机构对市场的强大影响力,这一点是国内股票及期货市场所根本不能想象的。而基于证券行业相对期货行业绝对强势的国内实际情况分析,可以认为,未来证券公司对股指期货市场的影响将是很大的。

2.4推行“业务牌照”制度,合理控制市场参与者资质和数目尽管台湾目前有近200家证券公司,但真正参与期货交易的证券公司只有30多家,期货公司也只有20多家。台湾期货交易所已发展了近10年,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模式,但其参与数量始终在一个较小的比例范围之内。更为重要的是,台湾的金融期货业务并非只是一个统一的业务资格,可以进一步细分为股指期货、利率期货等业务条件,并且,证券公司等参与者可以针对某项业务有针对性地申请该子业务资格,如股指期货业务资格。

同时,香港在2003年以前一直实行单一牌照制度,虽然这种方式不利于企业多元化发展,但在一定程度上巩固了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这对于市场早期的发展是有利的。但当市场成熟时,这种业务范围的限制就会抑制公司的发展。写作职称论文因此,实际上香港业务牌照制度从单一到多元的转变,也是一种市场逐步放开的过程。

这对于我国在开放股指期货的初期,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即市场准入一定要逐步放开,先紧后松,才能稳定市场;要是先松后紧,出了问题就容易造成市场混乱。我国之前对期货经营资源控制并不严格,以致目前拥有180多家期货公司,他们可以经营全部期货业务。事实上,已经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一些期货公司规模比较小,风险控制能力较弱等,也导致了一些违规事件的发生。因此,我国期货公司应借鉴台湾模式,朝着做强做大的方向发展,而非仅仅是做多。增资扩股、引入资金实力更强、管理模式更先进的公司为股东、甚至兼并收购等,都会起到整合市场的作用。

3结语

对于股指期货而言,国外有的市场已经发展的比较成熟。但是在借鉴别国经验的同时,必须结合我国已有市场的情况,不能强套硬搬。比如,我国期货公司数量多,质量差,这就与国外市场截然不同,因此我们需要充分考虑我国期货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和市场参与情况。再如,我国期货交易所的客户承受能力有限,若将来股指期货在期货交易所交易,面临的很现实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同时接纳数倍于商品期货的客户交易,如何处理急剧扩大的交易量等。

对我国现实中收购兼并在操作上的繁琐,也决定了一些理论上可行的方案,在现实中就不太可行。总之,根据股指期货所具有的功能和国外股指期货市场的成功经验,在我国推出股指期货交易,对发展和完善我国证券市场体系,提高国际竞争力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应该加强法律、市场监管和券商参与模式设计几方面的配合。

参考文献

金融期货特点范文第5篇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信贷 制度安排

一、面对可持续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现实困境

(一)金融安全是小额贷款公司现在的问题。

获得银行的授信很有限,小金融期货贷款公司都在开拓和创新的商业模式中开展着新的业务。比如可以把超出现在贷款规模的的贷款业务转让给商业银行和大型的信贷公司,也可以向股东筹集资金用于开展贷款业务,扩大业务规模。然而,这些方法都是受制于受让对象的选择,还有受到监管部门的管制,需要放宽政策才行。小额贷款公司可考虑让主要法人股东筹集资金,但是这些资金必须是股东的自有资金;也可以在一定的城市范围内进行资金调剂与拆借在各个小贷款公司之间,要对小金融期货贷款公司的中间业务鼓励增加在这方面的收入、对保险、租赁和基金的等其他方面也要加以鼓励,从而达到扩大小金融期货贷款的资金规模。

(二)小额贷款公司持股比例问题。

《指导意见》对单一的个人、法人代表、其他社会组织和其股份由关联方的做出了规定持有小金融期货贷款公司的资产不得超过总注册资本的10 % 。这一点在现代的公司管理中很明显是不合理的:对小金融期货贷款公司的股份不超过10 %的话就很难对公司进行控股,致使决策权不能集中,另一种可能的结果是,每个人都持有相同的股份很容易出现跟风现象,有损于发起人股东的积极性。一些省份已经放宽了所持有的股份,如上海,为了满足对公司的控制权的要求,大股东,具有独立的发起人的持股比例放宽至总注册资本的30%以下;山东省主要从20 %的初始持股比例上浮了10%,现在是原则上不超过30 % 就行,但是要求最少有60%的股份在本县的股东手里,坚持大部分股权掌握在本地的原则;像重庆也是同样的不超过30%。有条件允许独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地方有广西、黑龙江等地。由多地仍有最大持股比例限制的保留,为了规避限制,许多企业委托符合监管要求的人来持股,而那些限制在这样的形势下就如同虚设一般,通过这样的方式来持股是有效规避限制的常用手段股。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涉农税收优惠政策问题。

金融机构纳税是依据利差计算的,和普通商业企业纳税是一样的都是按照总收入计算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依照本法的规定,就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这些赋税占了小额贷款公司收入的很大比例。而小额贷款公司没有进入拆借和票据市场的条件,也就享受不到和银行一样的优惠政策了,所以与这些金融机构相比就有很高的税率了。从目前来看的有关规定,国家的税收的优惠政策明显向“三农”贷款业务倾斜。根据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的规定,金融机构给小农户贷款五万元以下的可从免征税,对农村金融机构的保险业务征收营业税也降到了3%。从这些规定中看出,即使是同为“三农”提供小额贷款,小额贷款公司也未能被列入税收优惠范围。

二、小额贷款公司应选择怎样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一)建立和完善农村保险制度。

降低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积极开展农村保险。学习欧美国家的保险经验,把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关联在一起。对于当前农村金融市场的现状,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应对“信用+保险”的运作模式的实施推广,提高农民贷款的抗风险能力,对小额贷款公司因其他意外因素所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

(二)利用扶贫资金的杠杆作用。

好多人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所以小额贷款公司亦然就成为了这些客户的主要贷款来源,所以政府要与小额信贷相结合来发挥扶贫资金的杠杆作用。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一些政策,如为农村青年自我就业贷款等一些有效的信贷思路,也可以把扶贫资金和信贷服务交由小额贷款公司,委托其为贫困对象发放扶贫资金,并负责日常管理。把政府直接补贴给贫困对象变为贷款机构补贴贫困对象,以充分利用扶贫资金对小额贷款公司所产生的作用,对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有着促进作用。

(三)构建有效的机制,保证资金的供给。

构建可持续的筹资制度,对那些业绩好、有良好的信用记录的小额贷款公司允许其扩大规模和融资渠道,可以利用多种渠道来筹集资金。首先,人民银行放松对农民的贷款比例,对小额贷款公司给农民和小微型企业的贷款给予资金的支持,适当的对其为小微型企业或农产品收购而办理的票据贴现给予再贴,以增加其资金的来源。二是对那些内控水平高、经营情况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适当的扩大其融资比例融入资金利率切实执行《指导意见》中“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的规定,提高其信贷能力。

总之我们要保证国家长远利益和战略部署与小额贷款公司的宏观发展相吻合,对金融市场的配置加以优化,要对民间的资本合理有效的利用,对小额贷款公司商业化道路的可持续发展和规范运作要给予考虑,鼓励金融创新,进一步给予其相对灵活的系统空间。

参考文献:

金融期货特点范文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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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根据我们近期所做的经验实证研究,发现通过设立涨停跌板交易制度,st、pt制度、定期公布基金重仓股和大力 发展 机构投资者,

(二)国债期货的需求与可行性 

金融期货特点范文第7篇

前年,雷曼兄弟破产消息出来后,所有商品都在暴跌,期货投资者对市场前景极度看“空”,吴先生也坚持做空。在沪铜每吨54000到44000元之间,曾接连3个跌停板,为了控制风险,期货公司采取强行平仓的办法,吴先生赚了。

沪铜跌停打开后,吴先生再次杀入做空,一旦盈利就加仓继续做空,直到铜跌至每吨32000元左右,他才平仓离场。

金融风暴这波大行情,让他的资金一下从60万元变成1000万元。而吴先生的一位朋友,一直做空沪铜,他不到一个月就赚了2000万元。

吴先生和他朋友暴富的工具,就是期货。

大家请收起惊愕的表情,也不要再有艳羡的心理,更不许心生羡慕嫉妒恨的怨气。常言道“知识改变命运”,我们只有先搞懂期货是个什么东西,才能做到知己知彼,百战百胜。

期货的英文为Futures,是由“未来”一词演化而来,其含义是:交易双方不必在买卖发生的初期就交收实货,而是共同约定在未来的某一时候交收实货,因此就称其为“期货”。

最初的期货交易是从现货远期交易发展而来,最初的现货远期交易是双方口头承诺在某一时间交收一定数量的商品,后来随着交易范围的扩大,口头承诺逐渐被买卖契约代替。这种契约行为日益复杂化,需要有中间人担保,以便监督买卖双方按期交货和付款,于是便出现了1570年伦敦开设的世界第一家商品远期合同交易所――皇家交易所。

为了适应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1985年,芝加哥谷物交易所推出了一种被称为“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协议,取代原先沿用的远期合同。使用这种标准化合约,允许合约转手买卖,并逐步完善了保证金制度,于是一种专门买卖标准化合约的期货市场形成了,期货成为投资者的一种投资理财工具。

期货分为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两类,目前,我国上市交易的商品期货品种有农产品、工业品及有色金属品种。农产品有强筋小麦、硬麦、棉花、白糖、大豆、玉米、豆粕、豆油;工业品有橡胶、燃料油、苯二甲酸;有色金属有铜、铝、锌。

金融期货就是新推出的股指期货,即沪深300指数。股指期货在我国还是新产品,我们将在以后的课程中,单独介绍其相关知识。

期货的特点是以小博大、买空卖空、双向赚钱,风险很大,因此我国对期货交易的开放十分慎重。

金融期货特点范文第8篇

1.开放进度。

(1)外资参股境内期货公司股权。在证监会配合CEPA协议而于2005年港澳参股通知后,已有银河期货、中信期货、中山期货三家公司分别获准借道香港引入荷兰银行、东方汇理金融、摩根大通等战略投资者,持股比例均不超过49%。

(2)境内期货公司在港设立分支机构。依据CEPA第三阶段协议的有关内容,自2006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内地期货公司可到香港设立分支机构。2006年3月起,证监会先后批准南华期货、格林期货、永安期货、广发期货、中国国际期货、金瑞期货等六家期货公司在港设立分支机构。

(3)基于股指期货的QFII方案。2007年,针对即将推出的股指期货,监管层召集证券QFII机构就其参与股指期货进行了交流,并初步确定了参与的资金额度不超过全部资金的10%。这一期货QFII方案更多的还是倾向于给予证券QFII保值工具。而商品期货的QFII制度经过几次调研尚未有实质性成果。

2.与证券市场开放进度的比较。到2007年底,我国共有7家中外合资证券公司、28家中外合资基金公司,其中19家的外资股权已达40%以上,有4家外资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成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特别会员,有39家和19家境外证券机构分别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直接从事B股业务。2002年12月实施允许经批准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市场的QFⅡ制度,其中49家获得总计99.95亿美元的投资额度,有13家银行(包括5家外资银行)获准开展QFⅡ托管业务。2006年5月我国实施允许经批准的境内机构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的QDⅡ制度。到2007年底,有15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和5家证券公司获此资格,总额度达245亿美元。在WTO中我国对证券服务业开放的承诺主要是三方面:B股交易方式和席位方面;允许建立合资的证券公司;允许建立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到2007年底,这些承诺已全部履行。相比于证券市场的开放进度,期货市场的对外开放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具有明显差距。

3.期货市场加快对外开放的迫切性及可行性。

(1)迫切性。现实表明,期货市场的对外开放进程已较为落后。但期货市场相对于证券等资本市场却需要更高的开放度。首先,期货市场是信息、资金高度流动的市场,具有天然的国际化特征。只有开放的期货市场才能吸引国际投资者的参与,才能取得国际定价权,才能有助于国际金融中心的构建。其次,国内投资者有参与国际期货市场的客观需求。相对于国际期货市场可二十四小时进行交易且放假休市时间较短的特点,国内期货市场在价格的连续性上存在较为明显的劣势。这种劣势妨碍了期货市场经济功能的正常发挥,造成了境内投资者参与国际期货市场进行双边操作的客观需求。最后,境内期货公司需要国际先进经验提升自身水平。相对于证券、基金等金融企业,境内期货公司在资本实力、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方面存在着客观差距,这就更需要引进国际先进经验来提升自身水平,缩小现实差距。

(2)可行性。迫切需要加快开放的期货市场同时也具备了相应的条件。首先,市场有深度。境内期货市场的交易规模近年来呈现出爆炸性增长,各主要品种的交易量在国际市场都引人瞩目,市场已具备接受境外投资者的深度。其次,监管有力度。近年来,随着期货市场法规体系的修订和基础性监管制度的完善,市场整体规范度越来越高。监管层对于市场整体风险的监控和处置水平在不断提升,应对开放中新问题的能力逐渐加强。最后,开放有限度。作为资本市场的一部分,期货市场对外开放不可能脱离我国资本市场总体的开放战略。加快开放进度的需要是局部的,从全局来看期货市场的开放仍应是有节奏有计划的。

二、新兴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经验分析

1.部分新兴市场的对外开放情况。

(1)台湾期货市场。1992年至台湾期货交易所设立,台湾地区所谓的期货市场仅仅是投资者进行境外期货交易的市场,可以说是一个天生的对外开放市场。1998年台湾期货交易所正式经营并推出本土期货合约以后,在投资者准入方面,台湾期货市场从初期仅允许境外投资者基于避险目的从事境内期货交易,到目前放开境外投资者从事非避险目的境内期货交易,但仍有持仓限制。由于市场的开放性,目前三分之一的台湾期货商具有外资背景。

(2)印度期货市场。1995年印度正式推出了境外机构投资者(FII)制度。FII在印度证券交易董事会(SEBI)注册登记后,能够参与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交易。目前,印度商品期货市场也已经对境外投资者开放。遵守印度法律的外国投资者都可以成为交易所的会员。通过适度开放交易所股权,印度公司制交易所也引进了外资战略投资者。在对境外服务商的开放上,通过允许与本土期货公司合作,境外期货商大量进入印度期货市场。

(3)韩国期货市场。从1995年加入亚太经合组织后,韩国逐步开始金融市场对外开放。1998年7月,韩国宣布衍生品交易对境外投资者开放。根据韩国交易所数据,境外投资者在期货市场的份额持续增长,已成为韩国期货市场的重要投资力量。对外开放后,韩国期货市场投机交易比重逐渐降低,风险管理功能更加突出,市场进入到一个全新的更加成熟的发展阶段。

(4)巴西期货市场。巴西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大背景是巴西在金融领域采取的自由化举措。2000年1月,巴西中央银行批准巴西期货交易所可以向境外投资者开放,但持有的金融资产必须托管或存放在指定机构。符合条件的外资期货服务商允许在巴西开展业务,并申请成为交易所的会员。目前,巴西期货交易所和圣保罗证券交易所都有几十家外资会员,这些外资会员大多可以提供经纪服务,很多外资会员还可以提供结算服务。此外,巴西还为期货市场的开放提供了税收优惠、便捷结算等多方面优惠和服务。

2.对我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启示。

(1)积极推进,合理规划。新兴市场对外开放的成功经验表明,监管层对于期货市场的开放必须持有积极的态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对外开放的有序高效开展。同时,期货市场的开放应该做好规划,把握节奏,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渐进式推进,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开放的成效。

(2)法制配套,服务跟进。新兴市场对外开放的一个普遍特点是监管层都以先立法,后开放为指导原则,针对开放都事前进行了建章立制。在开放过程中逐步完善QFII制度、国际监管协作制度等配套制度。法制的完善规范了市场的开放,有效防范了开放带来的风险。此外,当地监管层对于市场开放的优惠措施和高效服务也推动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3)以我为主,发挥优势。成功的新兴期货市场在对外开放中都建立了本土市场的国际比较优势,在国际主要期货品种上具有了一定的话语权,同时更重要的是形成了自身市场的核心产品,对国际投资者形成了较强的吸引力。因此,期货市场对外开放要以建立比较优势,提升本土市场国际地位为重要着力点。

三、我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战略选择及应对举措

1.对外开放的战略目标及原则。综合来看,我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目标应是:以提高期货市场效率为核心,以境内期货市场到区域性国际期货市场,进而到全球性期货市场为发展路径,以发展壮大本土期货市场,充分发挥期货市场服务于国民经济的市场功能为根本目标,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力争做到期货市场的国际化与期货市场的本土化和规范化的有机统一。

2.对外开放的进程规划及应对举措。

(1)第一阶段:按国际惯例,规范和发展我国期货市场,完善商品期货品种,上市金融期货品种,推动期货交易所国际合作,扶植大型期货公司,开始逐步放开境外期货业务。①大力推进《期货法》立法的全面准备工作,为期货市场规范运行和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和保证。同时,借鉴国际市场经验,制定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具体配套制度,重点考虑金融期货市场推出初期的QFII制度。②继续完善商品期货品种体系,上市钢材、稻谷、PVC等品种,为境内投资者应对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冲击提供有效途径和手段,继续扩大国内商品期货市场规模,为未来市场参与国际竞争打下基础。同时,推出股指期货,为国债、外汇等金融期货品种上市做好准备。③交易所应顺应全球化发展潮流,加快国际合作的步伐,探索与国内外交易所进行多层次合作的可能性,提高交易所的国际地位,为金融市场的开放和金融期货的推出作好准备。④在完善期货交易所会员制基础上,对个别期货交易所进行股份制改造试点,促进体制与制度创新,为引进国际战略投资者做好制度准备。⑤在优化期货公司股东结构,允许金融机构参股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监管,扶植发展大型期货公司,进行创新业务试点。同时,在现有三家合资期货公司的基础上,放宽外资参股期货公司的范围和比例限制。⑥在目前已设立六家香港分支机构的基础上,设置准入条件,选择规范化的、具有专业能力和有实力的期货公司从事境外期货业务,为中国期货市场的国际化积累经验,培育专业人才。

(2)第二阶段:跟踪世界期货发展的新趋势,建立中国期货的相对优势,并有限度地开放国内期货市场。①做深做精我国在资源或产销量上具有优势的大宗商品品种,使大豆、玉米、小麦、棉花、白糖等农产品和铜、铝等有色金属品种成为我国期货市场上的主力品种,并在同类品种的国际市场定价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在此基础上,使上海、大连、郑州成为国际期货市场上有充分价格影响力的期货交易所,使我国成为亚洲商品期货交易中心,成为国际商品期货市场定价链条上的重要环节。②在推出股票指数期货、期权的基础上,继续推出国债期货及期权。随着我国A股对世界证券市场影响的加强,在全球期货市场中建立中国A股的期货定价中心,建立我国期货市场的核心产品和国际比较优势。③参照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进程安排,有步骤地向境外投资者开放境内期货市场。选择管理水平高,运作规范的个别期货交易所作为试点,率先开放部分期货市场,发展海外会员和投资者,为期货市场国际化培育市场主体。允许试点交易所吸收一部分符合要求的境外期货公司作为特别会员,为境外投资客户参与境内期货交易提供服务,当条件成熟时也可批准若干外国基金和机构投资者进入我国期货市场。④选择部分大品种对国外期货投资者开放。国内部分活跃的期货品种如铜、铝、大豆、玉米、棉花等,在国内具有广泛的现货市场基础,价格与国际市场紧密联系,运作规范而且市场容量大,可优先作为试点开放的期货品种。⑤在金融期货市场中引入QFII制度的基础上,考虑商品期货的QFII制度。制度运行的初期对于QFII的参与都应限制于避险目的,在市场运行平稳后,可以逐步放开参与的资金规模限制和交易目的限制。

(3)第三阶段:当国内期货市场规模相对较大,运行规范,管理成熟后,应逐步实现国内期货交易所及上市品种全方位对外开放,使我国期货市场成为国际期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其中发挥举足轻重的影响。①人民币正在成为国际市场上的主要货币之一,当人民币实现可自由兑换时,应及时在国内推出外汇期货交易。②在制定期货和期权投资、收益出入境管理办法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外国投资者参加我国期货交易的渠道,实现国内国外期货市场交易联网,使我国期货市场真正融入世界期货交易体系。③建立以银行股份为主体,资信好的大型期货经纪公司和证券公司为会员的全国期货市场统一结算中心,在全国建立起完善、健全的结算体系,提高我国整体市场的抗风险能力,增强我国期货市场在国际上的竞争力。④使上海成为世界上著名工业品和金融期货交易中心、大连和郑州成为世界上著名的农产品期货交易中心。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中国价格对国际市场产生重大影响力,使中国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期货交易中心。

四、我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难点分析及政策建议

1.法规政策体系。目前,《期货法》出台还有待时日。有关国内市场准入问题、境外期货交易问题、国内外投资者保护问题都还没有具体法规明确规定,导致期货市场的对外开放无从起步。本着先立规矩再谈开放的原则,建议尽快出台《期货法》,并积极配套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从而促进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

2.外汇管制。人民币不能完全自由兑换是制约期货市场国际化的重要因素。外汇管制放松需要较长的时间,在现行外汇管理体制下实行期货市场国际化的解决办法为:(1)对于境内投资者参与境外期货交易,允许经批准的可以境外交易的国内期货公司对投资者的资金进行结售汇,其中人民币兑换外汇在目前我国外汇储备比较充足的背景下可以稍有放松,但外汇兑换成人民币则必须确保兑换部分来自于期货交易本金或盈利而非其他来源资金;(2)对于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期货交易,可以参考证券QFII制度的额度管理,对于入境的资金明确额度,出境的资金则要确保来自于期货交易本金或盈利而非其他来源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