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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服务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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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服务贸易范文第1篇

关键词:信息服务贸易个人资料保护

一、问题的提出

从世界范围来看,信息服务业作为一项以文献、图书、情报等的采集、利用为主要内容的传统服务早已存在。但作为新兴的信息产业的支柱组成之一的信息服务产业,其崛起却是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信息服务的根本立足点在于实现对信息资源的采集、处理、传输、利用等综合服务内容上的商品化、产业化和手段上的电子化、网络化。上述信息资源,有相当部分来自个人资料。而国际互联网的兴起,为资料的跨国流通与信息服务贸易提供了便利。

资料的跨国流通,英文为TRANSBORDERDATAFLOWS(简称TDF或TBDF),TDF最早在由经合组织赞助的一个关于隐私权保护研讨会上首次使用。经合组织于1980年9月23日通过的《隐私权保护及个人资料跨国流通准则》提到“TDF是指个人资料跨越国境的流通”。该准则指出个人资料是指任何关于一个被识别或可以被识别的自然人(本人)的信息,其形式不仅限于电脑处理的个人资料,还包括以人工处理的个人资料。其流通方式包括国际航空信件、国际电话、电报,无线广播、电视之跨国广播,互联网传播,甚至各种有形资料通过人工携带出境。

TDF最初是围绕个人隐私权保护提出的,然而,随着跨国经济组织的蓬勃发展,TDF的范围已不限于个人资料,而是包括了大量的商业数据、科教文化资料等。本文仅涉及个人资料。信息服务的跨国贸易迅猛发展,要求资讯(包括个人资料)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通,个人资料的安全在贸易自由化过程中不可避免受到影响。如何在贸易自由与保护个人资料之间寻求一个最佳结合点,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

二、信息服务贸易与个人资料保护的矛盾及冲突

1.资料与信息

资料(data)一般指关于某一方面事物或人的原始数据,比如个人的身高、体重、肤色等外貌特征。信息(information)是指按照不同目的、方法,对资料进行分析处理,经过特定处理的资料就成为对人们有用的信息。比如通过对特定人群的个人资料进行分析处理,就可得出他们的消费习惯、消费心理等信息。资料是信息的基本要素,信息由资料处理而来。而资料与信息的区分也不是绝对的,因为信息还可以再加工,对再加工的信息而言,前面的信息也是资料。因此,本文在讨论信息跨国服务时,对二者并没有严格区分。

2.信息服务贸易对个人资料保护的影响

(1)资料成为贸易标的。经合组织最早提出资料跨国流通,是以保护自然人隐私权为出发点的。在上个世纪80年代,国际间对资料跨国流通讨论的重点主要仍在于个人资料的保护上,而随着信息服务业渐次发达,有百分之九十的资料跨国流通是属于非个人资料之传输,因此如何避免各国藉保护个人资料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成为世界贸易组织及各国着力解决的新问题。

以提供信息服务为目的的交易行为,我们称之为信息服务贸易。

对于信息服务的定义,各国法律并无一致规定,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至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根据不同标准,可对信息服务进行不同分类。基于信息产出流程,可将信息服务分为:①信息生成与采集服务。②信息加工筛选与处理服务。③信息传输与利用服务。

信息服务所涉范围较广,本文仅讨论与资料跨国流通有密切联系的利用国际网络提供信息的电信增值网络服务业,即信息传输与利用服务业。

与国际货物买卖相比,信息服务贸易具有以下特征:①交易标的不同。国际货物买卖的标的为实体上的有形物(something),而信息服务贸易则以理念、知识、信息等无形财产权为主要贸易对象。②交易渠道不同。前者运送标的物的渠道有车、船、航空器等传统交通工具,而信息服务则需藉由光纤、卫星、电脑、电话等通信网络来传输信息资料。③交易形式不同。电脑与电信结合之后,信息的内容非同于以往,仅以书籍、纸张等有形物显示,而可改以其他特殊物理形式出现,如电脑荧幕显示的画面、电脑磁盘、无线电波等形式。

(2)信息服务贸易中个人资料本人的权利。信息服务贸易的发展使得我们每个人的资料可能在不知不觉中成为他人贸易的标的,对此我们应主张何种权利?如何寻求救济?根据对个人资料的不同保护模式,会得出不同答案。如依据财产权保护模式,则本人可向信息提供者请求返还不当得利;如依据隐私权保护模式,则会主张侵犯隐私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如上所述,个人资料体现的是某种与特定自然人有特定联系的信息,是自然人身份的标识,与人格利益相关。而信息的价值因人而异,没有一个客观标准,因此,财产保护模式不能很好地救济资料本人所受侵害。至于隐私权保护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问题,但并非所有的个人资料都涉及隐私,商家收集的消费者资料大多与隐私无关,如年龄、性别、收入等。因此,应该采取个人资料自决权保护模式。在信息服务贸易中资料本人的权利应包括:①个人资料公开权。即本人可向信息服务业者提供自己的个人资料。②个人资料更正权。提供给信息服务商的资料如与真实情况有出入,可向其要求更正。③停止侵害与损害赔偿请求权。未经本人同意而将其个人资料加以处理并供他人利用,本人可请求信息服务商停止使用或永久删除其个人资料并给予损害赔偿。基于一般人格权的损害赔偿并没有一个客观标准,可根据对本人精神上的损害程度和信息服务获利情况来决定。

3.个人资料保护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信息服务贸易的发展

各国对信息服务贸易的限制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①限制信息产业的外国投资。②施行贸易保护政策。③通过个人资料保护严格控制资料跨国流通。

为保护本国公民的个人资料不被滥用,各国都对TDF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如德国《联邦个人资料保护法》第17条、英国《数据保护法》第3、5、12、37、39条的规定,以及我国香港《个人隐私条例》及台湾《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归纳起来,各国对TDF的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①内容限制,如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资料不得输出。②程序限制,如需获得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履行相应的审查、登记、备案手续。③法律限制,指资料传输目的国对个人资料有与输出国程度相当的法律保护。

在个人资料保护较为严格的国家,资料的跨国流通受到诸多限制,这就使得相当部分的资料无法作为信息服务的标的,或者要经过繁琐的登记审批程序,影响了信息服务跨国贸易的发展。而贸易自由化是全球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国际社会在信息服务贸易方面出台了一些规范,以促进各国信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三、国际间关于信息服务贸易的规范

1.经合组织资料跨国流通宣言

经合组织于1985年通过了世界第一份有关资料跨国流通经济性议题的文件,即资料跨国流通宣言,内容如下:

(1)由于信息技术发展,使得各国经济发生结构性变动,各国应认识到建立共识、协调解决方案的重要性。

(2)在尊重各国国内法律的情况下,各会员国政府应尽力促成信息服务业的开放,避免对资料跨国流通产生不公平障碍。要求各国将相关法规透明化,发展并寻求解决资料跨国流通所生问题的方案,考虑他国处理资料跨国流通相关问题的可能措施。

(3)资料跨国流通的三种类型,供各国参考。三种类型的资料跨国流通包括了公司内部资料、从事国际贸易所生资料、信息服务业者提供的资料。

该宣言与上述经合组织的《个人TDF及隐私权保护指导纲领》相同,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WTO服务贸易总协定

针对是否将服务贸易纳入GATT多边贸易体系的问题,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存在较大分歧。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希望自由服务贸易国际规范的制定消除服务贸易障碍,以促使各国开放市场。另一方面,由于发展中国家在服务贸易上多不具优势,故对服务贸易自由化持反对态度。经过若干协商,1986年GATT始将服务贸易列入谈判议程。经过七年谈判,在1993年12月15日达成协议,称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AgreementonTradeinServices),简称GATS。总协定附则3为电信附件,适用于会员国有关公共电信传输网络及服务之接入或使用办法,而不及于电话、电报、传真、电视等基本电信网络的经营。也就是说,附则3是规范电信增值服务业者及其他服务业部门供应者使用电信传输网络及服务问题。服务总协定还确定了服务贸易的渐进式自由化模式。

从上述国际协议的内容可看出,信息服务贸易的开放与个人资料的保护均为今后世界贸易的发展方向。但如何规范信息服务贸易过程中发生的侵权行为,是我们今后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四、我国的应有立场

1.国内现行规定

2000年以来,与信息服务相关的《电信服务标准》、《电信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附则二对增值电信业务的业务范围作了列举式规定,包括以下九种:(2)电子邮件;(2)语音信箱;(3)在线信息库存储和检索;(4)电子数据交换;(5)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6)增值传真;(7)互联网接入服务;(8)互联网信息服务;(9)可视电话会议服务。

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则对信息服务作了概括式定义,并将其分为经营性与非经营。其第15条、16条、20条对信息服务者提供内容的限制及其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由于该办法属于行政法规,对违反第15条的信息服务商仅规定了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有待其他法律来确定,而个人资料本人也不能从本法中直接得到救济。并且第15条第八项中的“合法权益”能否包括个人信息自决权还有待进一步解释。

总的来说,我国的信息服务业仍处在起步阶段,而上述立法也比较概括,多为宣言式条文和授权性规范,对信息服务中发生的侵犯个人资料、信息服务业的开放等问题没有具体规定。

2.我国应持逐步开放,兼顾保护的立场

如何平衡贸易自由与个人资料保护的关系,颇费思量。这涉及法律的价值选择问题,即自由与安全的选择。法的价值是有位阶性、冲突性的。当贸易自由与个体权利发生冲突时我们该如何取舍?我们应该鼓励交易还是仅关注个人资料的安全?信息服务业的开放是实现信息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必经之路,而个人资料在信息服务业的发展过程中也不可避免会受到更多侵害。个人资料在本人不知不觉中已成为跨国贸易的标的。资料本人应如何主张、救济自己的权利?个人资料保护在发达国家已有先例可循,而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尚属空白。

信息服务贸易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一些制约贸易发展的问题不断涌现,如何解决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过程中的种种问题,成为当今热点问题。在这种背景下,建立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有利于我国贸易的健康稳定发展。本文概述了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在借鉴国外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我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议。

2007年底我国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21738亿美元,进出1:3商品结构不断优化,直接利用外国投资连年居世界首位,呈现出强劲的增长势头。但是也暴露出了很多的问题: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额占全国出口总额的比重过高,贸易竞争力不强,出1:3市场过于集中,贸易环境改善不明显,中小企业市场开拓能力不足,贸易摩擦频发,利用外资质量不高等等。鉴于此,我国应积极建立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我国对外贸易水平。

一、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概述

在当今的贸易环境下,世界各国都在进行贸易体制改革,加快贸易体制升级,着力发展贸易促进机制,建立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我国也在尝试贸易体制改革,但效果不是很明显。因此,建立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是我国走向贸易强国的必经之路。

(一)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内涵

目前,国内外理论界关于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定义还存在着一定的争论,没有形成统一的说法。笔者认为,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内涵可以理解为,国家为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和提高利用外资质量而提供的经济。具体包括:改善投资环境和公共基础设施,建立更加舒适宽松的投资环境;统一对外贸易出1:3政策和公共商务信息,以帮助公众“一站式”访问现有的政府信息和服务;协调海关、质检、税务等相关的对外贸易管理部门,为出1:3企业提供更加快捷的贸易手续;强化政府对中小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加速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提高中小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的能力;开展海外市场调查,为出1:3企业提供全面的出1:3咨询服务。它的服务对象不仅包括国内企业,还应惠及普通的公众。

(二)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类型

1.出口贸易公共服务体系

出1:3贸易公共服务是指国家为促进出1:3的增长,为出:13企业提供政策性扶持和制定出1:3发展规划,并为出1:3企业提供公平、公正的公共服务。出1:3贸易公共服务包括:出1:3贸易金融服务(例如建立出1:3银行,为出1:3企业提供贷款等)、技术性促进措施、简化出1:3手续、政策咨询、出口商品技术服务、出口研发服务、出口贸易促进政策、出:13贸易摩擦救济、贸易市场凋研、贸易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出1:3贸易公共服务体系是以出1:3贸易公共服务为基础,以政府为主体,充分发挥政府的公共服务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调动出1:3企业的积极性,为出口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机会均等的公共服务。

2.对外贸易环境公共服务体系

目前国内外关于贸易环境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表述,但是可以归纳为:在整个贸易过程中,对贸易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和条件的总和,包括相关的贸易软件和硬件基础。具体包括:国家的政治稳定性,相关的贸易制度、政策和法规,基础设施和各种贸易配套设施,以及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与标准。对外贸易环境公共服务体系是指积极地运用各种行政手段,营造宽松和有利的对外贸易环境和投资环境,积极地推动对外贸易的发展。

3.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体系

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行业协会为辅助,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旨在推动对外贸易的发展,为本国和国外贸易企业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国际贸易政策法规信息、对外贸易运行状况信息等。该体系有利于国内出:13企业了解国际贸易市场变化和贸易伙伴所在国的政策法规,规避风险,节约生产成本。另外,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还包括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出1:3商品技术服务体系、出1:3研发公共服务体系等一系列的公共服务体系。

二、发达国家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发展与演进

近年来,随着一些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逐步放缓,对外贸易逆差不断扩大,这些国家大都对贸易体制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努力建立一套完整的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使之更加高效、便捷地为本国企业服务。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有助于加快我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

(一)法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

进入21世纪以来,法国经济形势出现了衰退的趋势,贸易逆差持续扩大。近年来,法国不断地改革现行的贸易促进体制,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该体系推动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为中小企业营造了更加有利的贸易环境。

1.庞大的对外贸易促进体系

法国的对外贸易促进机构主要包括:经济财政工业部对外经济关系司、驻外经参处、各大区外贸局、法国国际化促进署(原对外贸易中心和法国国际化促进署合并)等。各部门通力合作,以向企业提供各种信息为己任,以为企业制定对外贸易促进政策为手段,共同为法国企业服务。法国的对外贸易促进政策主要以信息咨询服务和财政补贴为主,鼓励本国企业“走出去”和参加国际展览会,并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培养本国企业的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简化为企业提供出口信息和支持的手续,并实行对外贸易促进手段完全商业化运作,既符合欧盟的相关规定,又不违反世贸组织原则。

2.高效的公共信息服务体系

法国通过对外贸易中心和工商会等机构,收集、调查和整理全球对外贸易信息,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高效的信息服务。法国政府在国外设有100多个驻外经商机构,这些机构收集大量的所驻国的贸易信息、市场综合产业信息、法律法规、融资条件以及出口担保等方面的政策,为本国企业出口和对外投资提供服务。并对信息服务实施标准化管理,制定了一套比较完备的标准化信息管理体系,实现整个信息服务程序的可控性和有效性。通过高效的信息服务,推动了本国企业的发展,开拓了海外市场。

3.完善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法国的中小企业在对外贸易所占的比重不高,一度只维持在40%左右。随着法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重视程度不断加深,中小企业在法国对外贸易中所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法国政府鼓励中小企业扩大出口,中小企业很好地与政府或私人伙伴联合,这些企业在国外谋求发展,并在法国创造就业机会;设立了法国技术创新署、法国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法国风险投资公司以及风险投资基金等部门,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技术转移及国际合作提供财政保障,为法国中小企业在国外投资设点和开发业务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二)英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

英国作为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非常重视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对贸易发展的促进作用,并一直尝试着改进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创新思维、服务思想及政策措施。试图更好、更全面的为对外贸易服务。

1.完整的对外贸易促进体系

英国的对外贸易促进体系遍及各地,具有纵向与横向紧密结合、覆盖范围广、服务细致等特点。除了政府和地方当局各经济管理机构的广泛参与外,民间机构在对外贸易促进方面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英国的贸易促进管理部门主要包括:贸工部、外交部、国际贸易总局、出口信贷担保署等政府部门,这些政府部门在贸易促进方面的作用主要是制定相关贸易促进政策,维护出口企业和外投资公司的利益,营造公平的贸易环境,提供各种贸易咨询、信息等方面的服务,从而很好地促进了英国的贸易发展。

2.健全的创新服务体系

英国政府高度重视企业的创新能力,并出台了一系列的鼓励创新的政策措施,极大地推动了本国企业的创新。作为英国创新的主管部门的贸工部,在资金、信息等方面给予了企业很大的支持。贸工部有多个创新支持措施,如知识转移网络、知识转移合作计划,建立了公益型信息平台;重视信息服务功能,支持信息服务领域的公共服务。此外,还提供培训、会议、考察、国际专家帮助、市场专项调查、人才流动等一系列服务,并且将这些服务渗透到企业技术或市场开发的每一步。

3.宽松的对外贸易环境

英国倡导贸易自由化,实施高度开放和自由的对外贸易体制,营造了宽松的对外贸易环境。英国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政策,制定了税收优惠、设立自由贸易区、为国外企业提供国民待遇等一系列的措施,这些优惠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吸引了外资的流入,增加了国内就业机会。

(三)发达国家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我国的启示

发达国家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虽然内容和侧重点各有不同,但对我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着很好的借鉴意义:在政府服务方面,强调服务至上原则,整合政府公共服务资源,更好地为本国对外贸易企业提供服务;重视对外贸易促进体系的建设,建立一套完整的对外贸易促进机制,各种贸易促进机构通力合作,更好地为本国贸易发展服务;注重公共信息服务体系的建设,为企业提供各种贸易信息,搭建政府公共服务的信息平台;重视企业的创新能力,在资金、政策方面为企业创新提供帮助;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在公共服务领域方面,向中小企业倾斜,改善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为中小企业的成长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

三、我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我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明显滞后,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各个方面还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之处,具体表现为:

(一)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地区分布不均衡

我国目前为止,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中,用于经济建设支出占gdp的比重保持在25%左右,虽然在总量上不少,但质量不高,且地区差异性十分明显。北京、上海等一些经济发达的省市,公共服务支出明显高于其他地区,同时产生的绩效也远远高于其他地区,特别是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公共服务支出明显偏少(如表1)。这主要是因为经济发达地区财力状况好于欠发达地区,可支配的公共服务支出非常充沛,再加上多年来的不断积累,在公共服务与经济增长互为因果关系的条件下,形成了目前我国公共服务分布不均衡的结果。另外,这六个省市的对外贸易总额占全国对外贸易总额的79%。由此可见,政府公共服务支出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对外贸易的发展。

(二)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水平不高

发达国家在推动贸易发展的过程中,都十分重视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每年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从而推动贸易企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虽然在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建立了包括中国贸易指南、国内涉外政策环境、世界各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等在内的数据库和网站,但是总体的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仍然有一定的差距。信息内容不全面,分布零散,地区分布不平衡,很多经济落后的地区特别是广大的农村地区,很难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快捷地了解最新的政策法规等信息;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信息技术应用水平落后于实际需求,缺乏统·的信息管理和分工。

注:根据公共服务综合绩效得分分布情况,将公共服务绩效等级分为五级:a级代表“优秀”;b级代表“良好”;c级代表“一般”;d级代表“不足”;e级则代表“匮乏”。

(三)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不够

在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中小企业对经济的发展、就业数量的增加、对外贸易的增长等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在公共服务领域方面,向中小企业倾斜。我国在公共服务领域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明显不够,主要表现在:政策法规不完善,虽然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但是相关的配套法规明显不足,且可操作性不强;资金扶持不够,我国中小企业无论在融资渠道,还是信用担保与欧美国家差距仍然明显;支持创新不到位,我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的培养不足。在财政、税收、咨询、技术等方面给予的支持不够。

四、建立和完善我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体系

鉴于我国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发展的缓慢和滞后,2004年通过的《对外贸易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向对外贸易经营者和其他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因此,建立和完善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有助于我国的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为社会公众和进出口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了有效的信息服务,切实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信息障碍,改善我国对外贸易的运行环境。加大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的专项资金投入,使公共信息服务的覆盖更加全面;强化商务部的网站建设,为企业提供更全面的对外贸易信息服务;完善各国对外贸易政策及环境、国外贸易市场调研等数据库的建设,为出口企业提供更全面的指导。

(二)建立对外贸易公共服务监管体系

我国的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还处于萌芽状态,对外贸易公共服务监督和管理存在着行政职能混乱、监管规则不健全、管理权责不清晰等问题。因此,在大力发展我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同时,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对外贸易公共服务监管体系,促进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强化政府各行政职能部门责任,建立科学的对外贸易公共服务监管权责机制,确保对外贸易公共服务有效的进行;加大对外贸易公共服务的公开化和透明化,逐渐提高对外贸易公共服务的民主制度,使公众参与对外贸易公共服务的管理与监督;建立一支专业化监管队伍,确保监管工作的高效性。

(三)保证资金投入、实现外贸公共服务均衡化

我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呈逐年上升趋势,但分布不均衡。经济发达的省市,由于财力状况充足,投入较多,所以效率相对较高,产出明显;而经济欠发达的省市,由于可支配的公共服务支出较少,所以效率普遍不高。因此,政府应在保证总体公共服务资金投入的同时,兼顾经济欠发达的省市,以达到对外贸易公共服务均衡分布,最终实现对外贸易各地区均衡发展。

信息服务贸易范文第3篇

[关键词] 服务贸易;知识密集型

[中图分类号] F7526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283(2012)09-0022-04

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一般是指具有较高知识水平和技能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商业存在或自然人流动等方式向他国境内的消费者提供具有较高知识、技术密集度的服务产品,并取得相应收入的国际服务贸易。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借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国际收支平衡表做法,将服务分为11类:运输服务、旅游、通讯服务、建筑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电脑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其他商业服务、个人及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其他没有包括的政府服务。这11类服务基本覆盖了世界贸易组织(WTO)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界定的服务范畴。WTO还将运输服务、旅游服务之外的其他8类服务统一归入其他商务服务,使其成为与传统的运输服务、旅游服务并列的第三大类,代表具有较高知识密集度的现代服务。

本文所述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借鉴WTO的分类方法,结合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对服务项目的分类,主要包括通讯服务、建筑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咨询、广告和宣传、电影和音像及其他商业服务。由于目前国际工程市场上对单一工程施工的需求趋于减少,而对全面服务的需求急剧增加。管理—采购—施工合同逐渐增多,国际承包工程的施工技术难度、组织复杂程度和人员知识水平已达到相当高度,知识创新不断涌现,对承包商的技术、管理和施工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在此将建筑服务归为知识密集型服务。

二、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一)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总额逐年提升

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由2001年的26591亿美元增至2011年的1818亿美元,增加了684倍,占服务贸易的比重由2001年的366%升至2011年的432%,近6年来,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占服务贸易的比重保持在45%左右,如表1。

(二)建筑、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贸易发展迅猛

2006—2011年我国建筑服务进出口总额由48亿美元增至184亿美元,增长了38倍,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贸易额由47亿美元增至160亿美元,增长了34倍,如表2所示。加入WTO后,建筑贸易一直处于顺差状态,这主要得益于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且劳动力成本低,促使海外工程承包项目不断增多。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的迅猛发展与我国近年来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息息相关。

(三)保险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贸易呈现巨额逆差

我国保险服务贸易逆差2006年为83亿美元,2011年增至167亿美元(见表3),扩大了两倍多。我国保险业起步较晚属于幼稚产业,,而我国巨大的保险市场份额吸引了国际上的保险业巨头纷纷以独资、合资、参股的方式进入国内市场,外资保险公司凭借丰富的管理经验、灵活的经营策略、全球的服务网络、雄厚的资金实力、高素质的人才及其相应的激励机制,带来了高端金融服务产品,增加了保险服务贸易的进口额。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贸易逆差从2006年的64亿美元增至2011年的140亿美元。这些数据表明我国的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以引进为主,同时也反映了我国技术发展水平比较落后,技术密集型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较弱,这与我国研发投入不足,科研资金过多投入科研院所而科研成果产业化程度较低及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缺乏创新动力等有很大关系。

(四)金融服务占服务贸易比重较小

在目前的国际服务贸易中,金融交易占95%,实物交易只占5%,国际金融服务在经济贸易中的地位愈加重要。而我国2006年金融服务贸易占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比重为128%,2011年仅为083%,最高的2010年也仅为164%,其他年份均不足1%(见表2)。加入WTO后,我国的金融机构不断进驻海外,开办海外分支机构与办事处,但受体制、政策等因素制约,金融服务贸易在我国仍受到较多的限制。

(五)影视文化贸易缺乏竞争力

近年来,我国影视文化产业蓬勃发展,但影视文化贸易额始终在5亿美元左右徘徊,且呈现逆差状态,不足世界影视文化贸易市场份额的1%。我国影视文化贸易之所以缺乏竞争力,其原因是出口的影视剧类型主要是古装历史片(剧)、武打动作片(剧),出口市场主要为港台、日韩、新马泰等与我国有相似文化背景的国家和地区,受文化折扣的影响较大,出口到欧美国家的影视剧较少且缺乏创意和影响力。

(六)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结构不合理

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结构不合理,以2011年为例,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进出口规模较大的依次为:其他商业服务(506亿美元)、咨询(470亿美元)、保险服务(227亿美元)、建筑服务(184亿美元)、计算机和信息服务(160亿美元)、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154亿美元)、广告和宣传(68亿美元),其他项目贸易规模都较小(见表2)。其中,保险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呈现较大逆差,明显缺乏竞争优势。

三、发展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对策建议

信息服务贸易范文第4篇

关键词:金砖国家 服务贸易 比较研究

引言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和欧洲债务危机的持续发酵,金砖国家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所占世界贸易份额逐年增加。但较之货物贸易而言,金砖国家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发展尚处起步阶段。2012年,金砖国家服务贸易出口仅占世界总出口的5.78%,进口占16.18%,但分别同比增长5.73%和3.79%,明显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60%和1.85%,体现出金砖国家在服务贸易领域有很大的潜力可挖。在全球服务贸易蓬勃发展的背景下,许多国家的第三产业已经取代第二产业成为国家发展的主要支柱。可以预见,未来服务贸易在推动国家乃至世界经济增长中的作用还将继续扩大,而金砖国家能否有效推动服务贸易发展将成为决定其未来经济发展是否具有可持续动力的主要决定因素。从已有文献来看,国内外针对金砖国家贸易往来的研究较少,而且大多集中在货物贸易及宏观经济发展领域,对金砖国家之间服务贸易领域的研究较少,而分行业进行微观层面探讨的研究就更为鲜见。

从金砖国家服务贸易发展现状来看,近年来金砖国家在服务贸易领域发展较快。贸易额方面,2012年金砖国家服务贸易总额达10639.7亿美元,较2000年的1659.7亿美元增长逾6倍。其中,进口增长6.4倍,出口增长6.3倍。除20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贸易额有所下降之外,其他年份均保持增长态势。

从贸易增速方面来看,2000年-2012年,金砖国家服务贸易年均增速为15.79%,远高于世界和发达国家9.18%和7.93%的增速。2004年,金砖国家服务贸易增速达到30.14%的峰值,随后出现下滑,并在2009年出现负增长,但之后迅速反弹,随后两年均出现两位数增长。同时,金砖国家服务贸易在世界服务贸易中所占的比重也由2000年的5.43%提高到12.34%,提高近7个百分点,并呈现不断上升之势。总体而言,金砖国家与发达国家的服务贸易发展轨迹相似,但发展速度在2000年以后明显高于发达国家,体现出金砖国家在服务贸易领域较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但也必须指出,2009年金砖国家服务贸易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更大,出现了10.04%的负增长,高于发达国家8.93%的负增长,这一方面体现出金砖国家在服务贸易领域更容易受到世界经济形势的影响,服务贸易的规模和稳定性较之发达国家还有较大的差距;另一方面,金砖国家的服务贸易构成中,旅游与运输两项占比高于发达国家,而这两项更容易受到经济波动的影响,具体情况将在下详细分析。

金砖国家服务贸易构成分析

为清晰阐述金砖国家服务贸易构成及变化,本文将运输、旅游两大类定义为传统服务贸易,将其他服务定义为现代服务贸易(本文的定义方法为,取消“其他服务”一项,将运输和旅游两项定义为传统服务贸易;将通讯、建筑、保险、财务、计算机及信息、特权使用费、其他商务服务、文化及创造、政府服务等9项定义为现代服务贸易)。此外,为更直观分析金砖国家服务贸易发展所处的阶段和结构性问题,本文引入英国、美国、法国、德国四个传统服务贸易强国与金砖国家进行比较,以期在全面了解金砖国家服务贸易构成及竞争力的同时,找到与主要发达国家服务贸易的结构异同及发展差距。

(一)服务贸易出口结构比较

从金砖国家服务贸易出口总量来看,出口额依然较小。2000-2012年,金砖国家服务贸易出口存量为30866.75亿美元,大体与英国持平,仅相当于美国的一半。金砖国家中,中国的出口额最大,达到13163.26亿美元,也是唯一超过万亿美元的国家;印度位居第二,为9344.79亿美元;巴西、俄罗斯、南非的出口较低,均低于5000亿美元。

从服务贸易出口结构来看,不论是金砖国家还是发达国家,传统服务贸易均占据较大的份额。但若分析这两个行业在服务贸易出口中所占的比重便可发现,除法国这两个行业占比达到55.66%外,其他发达国家的占比均低于50%,并呈现持续下降的趋势。而金砖国家中,除巴西和印度这两个行业的占比为36.9%和27.51%外,其他金砖国家的占比均超过50%。这说明,第一,中国、南非、俄罗斯的旅游资源以及依托货物贸易进出口产生的运输服务依然是其服务贸易出口的主力军,服务贸易结构依然以传统服务贸易方式为主;第二,印度和巴西虽贸易额较小,但贸易结构较为优化,现代服务贸易占比已经接近或超过发达国家;第三,发达国家传统服务贸易出口比重在下降,而现代服务贸易在其整体服务贸易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这也体现出未来服务贸易发展的整体方向。

从现代服务贸易出口构成来看,各国的情况既有趋同性,又各具特色。趋同的一面表现在,不论金砖国家还是发达国家,现代服务贸易中的其他商务服务(其他商务服务包括:商业及其他与贸易相关的服务;经营租赁服务;杂项业务;专业技术服务(包括法律、广告、咨询、会计、研发等))一项在总体出口份额中所占的比重都较大,除巴西达到46.55%,南非仅为8.28%外,其他国家该项出口所占的比重均在20%-40%区间。不同之处表现在金砖国家除其他商务服务一项的占比较高外,现代服务贸易领域中其他行业的发展并未全面展开,但也不乏亮点。例如,巴西在财务服务和政府服务方面相对突出,占比达4.59%;印度在计算机及信息服务方面的占比很高,达到32.12%,体现出该国在计算机及软件工程方面的突出优势;俄罗斯在建筑服务、通讯服务方面均有一定的规模;中国在建筑服务、计算机及信息服务方面也相对较为突出(见表1)。

(二)服务贸易进口结构比较

从服务贸易进口总量来看,与出口相比,金砖国家的服务贸易进口额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缩小。2000-2012年,金砖国家服务贸易进口存量为35989.95亿美元,仅略低于美国的42743.19亿美元。中国服务贸易进口总额在金砖国家中居首,达15960.35亿美元,并已超过法国。同时,金砖国家各成员国的服务贸易进口差距很大,特别是南非和巴西,分别仅相当于中国进口额的10%和30%左右,即便是在金砖国家中排名第二的印度,其进口额也仅相当于中国的一半。

从贸易结构方面来看,传统服务贸易依然是各国进口的重点。除巴西和美国传统贸易行业进口比重较小外,其他国家的传统服务贸易行业占比均超过50%,特别是南非和中国,分别达到71.58%和60.79%。从总体数据上来看,金砖国家与发达国家在在服务贸易进口结构方面具有很强的趋同性,但若从细分行业角度分析,便可看出其中的差距。在传统服务贸易中,金砖国家运输服务领域进口的份额较高,而发达国家在旅游方面的进口份额较高,这就造成了金砖国家与发达国家传统服务贸易进口结构总体趋同的假象。相对于旅游业而言,运输业属于更为传统的服务贸易行业,因此不难看出,即便是在传统服务贸易领域,发达国家的发展也要快于金砖国家。造成这种差别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金砖国家均属货物贸易大国,大量的货物进出口导致运输领域的进口贸易与出口贸易“双高”,而在经济出现波动,进出口减少时,运输业也会随着市场形势有较大起伏;第二,受制于基础设施薄弱、运输成本较高等不利因素的制约,金砖国家与发达国家在运输业方面的竞争处于劣势,进口增加成为必然;第三,由于金砖国家经济发展、人均收入等方面还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而旅游又在服务贸易中属于弹性较大的一项,因此发达国家的旅游进口要高于金砖国家。但应该指出,金砖国家中除印度在旅游进口方面占比较低外,其他国家的旅游业均展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中国、南非、巴西的旅游业进口占比均超过20%,而俄罗斯更是高达41.50%。

在现代服务贸易领域,金砖国家与发达国家的进口依然集中在其他商务服务方面,但在其他方面又各有特色。巴西在政府服务、特许权使用费、计算机及信息服务方面较为突出,三项占比总合近20%;俄罗斯在建筑服务方面进口较多,占比达8.21%;印度在保险服务、财务服务方面进口较多;中国在保险服务、特许权使用费方面的进口较多,特别是保险服务,占比达到7.86%。发达国家在现代服务贸易领域的结构与金砖国家较为相似,细微的差别体现在财务服务、通讯服务方面进口占比高于金砖国家,而计算机及信息服务方面比金砖国家略低(见表2)。

结论及政策建议

(一)结论

本文通过分析金砖国家服务贸易结构,并与部分传统服务贸易强国进行对比,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世界服务贸易方式正在转型升级。发达国家中,传统服务贸易所占比重呈现下降趋势,现代服务贸易已经取代传统服务贸易,成为发达国家发展服务贸易的主线。并且,即便在传统服务贸易中,旅游产业的占比也已经超过运输产业,成为传统服务贸易构成中的主要部分。这表明,世界的服务贸易发展方式已经由传统的交通和旅游服务向现代服务贸易方式转化。

其次,金砖国家与发达国家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差距仍然明显。金砖国家的服务贸易虽然在2000年之后快速发展,占世界服务贸易的比重也在逐年增加,但从国际竞争力比较来看,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依然巨大。同时,金砖国家的服务贸易结构仍然以传统服务贸易方式为主,而在传统服务贸易中,运输产业的占比超过旅游产业。在现代服务贸易中,金砖国家除个别行业外,在国际竞争中总体处于劣势。并且,金砖国家在某些现代服务贸易行业中仍然存在垄断及市场保护的现象,这不仅不利于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反而有加大与发达国家差距的风险。

再次,在现代服务贸易构成方面,金砖国家的比较优势主要集中在建筑服务、计算机及信息服务产业,仍属相对劳动密集型产业。发达国家则主要集中在通讯、财务、保险、特许权使用费、文化及创造等资本技术密集型领域。这表明,在现代服务贸易领域金砖国家也与发达国家存在层级化差距。

最后,从金砖国家内部服务贸易发展比较来看,巴西、印度的服务贸易方式相对较为先进,现代服务贸易所占比重已经超过传统服务贸易。特别是印度,其计算机及通讯服务、通讯服务方面已经具备较强的比较优势。而中国、俄罗斯、南非三国仍然以传统服务贸易方式为主,其中俄罗斯的运输服务,南非的旅游服务表现出一定的优势。中国则在建筑服务、计算机及信息服务方面有较强的竞争力。

(二)建议

为金砖国家在未来更好发展服务贸易,结合前文分析,本文给出政策建议如下:

第一,总体而言,金砖国家的服务贸易发展尚处起步阶段,但市场前景非常广阔。因此在继续发展传统服务贸易的同时,应注重向现代服务贸易方式转变。寻求以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逐渐取代现有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同时,金砖国家应在服务贸易领域减少监管,更大程度上开放国内市场,使本国的服务贸易产业在国际竞争中不断提升发展水平,提高竞争力。

第二,巴西应利用其丰富的旅游资源,大力推广其国内旅游项目,以2014年世界杯、2016年奥运会为契机,全面提升旅游产业国际竞争力。同时,巴西的财务服务已经初具规模,具备一定的比较优势。巴西应在把持现有优势基础上,大力拓展国际财务服务市场。

第三,受益于前苏联完备的交通运输网络,俄罗斯在运输服务方面具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但俄总体服务贸易发展在金砖国家中较为滞后。因此,俄政府应在继续发展交通运输服务的基础上,向其他服务贸易领域倾斜,尽快缩小与其他金砖国家的差距。

第四,印度在计算机及信息服务方面一枝独秀,该领域的国际竞争力甚至超过发达国家。印度服务贸易虽总量不高,但结构较为优化。较为先进的服务贸易结构为其今后的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因此,印度应在继续保持计算机及信息服务比较优势的基础上,继续发展通讯等其他与之相关领域的产业建设。同时,印度也应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产业推广,带动印度服务贸易全面协调发展。

第五,南非在旅游资源方面的竞争优势已经充分体现。下一阶段,南非应充分利用其国内发达的金融市场,发展策略向财务、保险等领域倾斜,减轻在服务贸易领域对旅游业的过分依赖。

第六,中国的服务贸易总量在金砖国家中排名第一,并且已赶超部分发达国家,体现出广阔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在传统服务贸易方面,中国是世界第二大货物贸易国,货物进出口量很大,因此运输服务领域的发展前景巨大。中国应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降低运输成本,提高运输效率,提升运输服务领域的国际竞争力;中国地大物博,旅游文化丰厚,应进一步扩大中国旅游海外宣传,扩大中国旅游的国际知名度和美誉度。此外,在现代服务贸易方面,中国在建筑服务、计算机及信息服务方面也已经表现出一定的国际竞争优势,因此中国在建筑服务领域继续推动建筑类企业走出去,赢得更大的海外市场;在计算机及信息服务领域,中国可以借鉴印度的发展经验,提升研发和科技园建设的支持力度,带动该领域的全面发展。

此外,服务贸易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很大,然而我国在专业型人才培养和聚集方面仍有不少欠缺,建议我国从内外两方面入手,建立健全服务贸易专业人才培养机制:一方面从国内现状出发,加强国内人才的培养。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力度,配合财政资金扶持,提高高校教育的实践性和针对性,在专业设置、师资配置上给予倾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服务贸易人才的培养,鼓励职业培训,加强企业培训力度,调动多种资源,加快本国专业人才的培养,力求做好各个层面的人才储备,为我国服务贸易的长期发展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加大国外人才引进力度,提高海外归国人员待遇,增加高端就业吸引力,为有归国工作意向的专业人才提供施展才华的平台和相应的生活配套。发挥归国人员的辐射和带动效应,提升国内从业人员参与国际服务业竞争的经验和能力。通过内部提升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服务贸易人才的专业水平和职业品德,从根本上改变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缓慢,质量不高的问题,提升我国开展服务贸易的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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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杨丽琳.“金砖四国”服务贸易竞争力与贸易相似度分析[J].国际经贸探索,2009(8)

4.李怀政.我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现状及国家竞争优势战略[J].国际贸易问题,2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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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周中林.我国服务贸易结构及竞争力分析[J].开发研究,2009(5)

作者简介:

信息服务贸易范文第5篇

关键词:服务贸易;结构;逆差;发展

中图分类号:F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3)23006702

1982年我国服务贸易总额仅为46亿美元,2012年则达到了4726亿美元,年均增长率16.7%,远高于同期全球服务贸易平均增长速度。然而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我国服务贸易失衡日益严重,尤其最近三年服务贸易逆差呈现急剧扩张态势,从前高速增长过程中所掩盖的结构性问题的负面影响日益显现,可持续增长动力不足,产业结构优化与升级已刻不容缓。

1中国服务贸易近十年的总体发展状况

1.1服务贸易规模十年间总体呈现增长

近十年以来,我国服务贸易继续快速发展,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从2003年的1021亿美元增长到2012年的4726亿美元。其中,服务贸易出口额从468亿美元增长到1914亿美元,占全球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为4.4%,居世界第5位;服务贸易进口额从553亿美元增长到2812亿美元,占全球服务贸易进口总额的比重为6.7%,居世界第3位。不过,我国服务贸易出口发展水平与货物贸易相比仍有显著的差距,2012年我国货物贸易出口额占世界货物贸易出口总额的11.1%,而服务贸易出口额仅占4.4%。

图1中国服务贸易总体发展趋势图

(2003-2012)(单位:亿美元)1.2服务贸易增长速度出现下滑迹象

近十年我国服务贸易总额平均增长率18.5%,依旧远高于全球服务贸易平均增长率,但需注意的是近几年来出现的增长率下滑的迹象。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引发国内外一系列问题,我国服务贸易当年增速即出现下滑,而2009年则更是首次出现负增长。在2010至2011两年恢复增长之后,2012年再度出现增速下滑,当年服务贸易总额仅增长9%,远低于十年平均增长率。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服务贸易出口增速已经持续下滑两年,2012年仅增长2.9%。如果说2008至2009的增速下滑是受全球金融危机拖累,2012年的增速下滑则显得不那么简单。

表12003-2012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状况(单位:亿美元)

项目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出口额468 649 744 920 1,222 1,471 1,295 1,622 1,860 1,914 17.7%38.8%14.6%23.7%32.8%20.4%-12.0%25.2%14.7%2.9%进口额553 727 840 1,008 1,301 1,589 1,589 1,933 2,477 2,812 18.9%31.5%15.5%20.1%29.0%22.1%0.0%21.7%28.1%13.5%进出口

总额1,021 1,376 1,584 1,928 2,523 3,060 2,883 3,555 4,337 4,726 18.3%34.8%15.1%21.8%30.8%21.3%-5.8%23.3%22.0%9.0%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整理计算而来。

1.3服务贸易逆差急剧扩大

近十年我国服务贸易进口增长明显快于出口增长,期间出口平均增长率17%,而进口增长率达到19.7%,因此服务贸易逆差持续快速扩大。2012年服务贸易逆差达到897亿美元,较2004年的78亿美元逆差扩大了十倍多。从近十年我国服务贸易分行业差额变化来看(见表2),对服务贸易总体逆差变化影响最大的是运输和旅游两大传统部门。尤其是旅游部门在2009年从顺差转为逆差之后其逆差金额急剧扩大,2012年已经达到逆差519亿美元,成为最大的逆差部门。十年间我国旅游出口从257亿美元增长到500亿美元,增长不足一倍,而进口则从197亿美元增长到1020亿美元,增长了四倍多。

表22003-2012中国服务贸易分行业差额表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服务贸易总体 -85 -78 -96 -88 -79 -118 -294 -312 -616 -897 运输 -103 -125 -130 -134 -120 -119 -230 -290 -449 -469 旅游 22 60 75 96 74 47 -40 -91 -241 -519 通讯服务 2 1 -1 0 1 1 0 1 5 1 建筑服务 1 1 10 7 25 60 36 94 110 86 保险服务 -42 -57 -67 -83 -98 -114 -97 -140 -167 -173 金融服务 -1 0 0 -7 -3 -3 -3 -1 1 -0 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1 4 2 12 21 31 33 63 83 106 专有权利使用费

和特许费 -34 -43 -52 -64 -78 -97 -106 -122 -140 -167 咨询 -16 -16 -9 -6 7 46 52 77 98 134 广告、宣传 0 2 4 5 6 3 4 8 12 20 电影、音像 0 -1 0 0 2 2 -2 -2 -3 -4 其他商业服务 86 98 73 84 87 29 59 94 76 89 别处未提及的

政府服务 -1 -2 -1 1 -3 -3 1 -2 -3 -1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整理计算而来。

2中国服务贸易的结构分析

世界服务贸易的结构演进趋势主要表现为传统的运输和旅游服务的占比持续下降而通讯、金融、保险、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等其他商业服务的占比不断提高。从2012年度WTO统计数据来看,金融、保险、计算机、通信、专利等知识技术密集型的部门在主要服务贸易出口国家和地区所占比重较高,通常达到服务贸易总额的50%以上,例如,美国其他商业服务占比60.5%,英国占比73.6%,日本占比616%,印度占比73.7%。我国2012年其他商业服务占比为53.3%,较2008年的45.9%有明显的改善。

从近十年我国服务贸易出口结构变化来看(见表3),传统的运输与旅游所占比重由2003年的54.1%下降到464%,而部分新兴服务出口快速增长,由此使得服务贸易结构明显改善。新兴服务中的建筑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以及咨询服务三部门在过去十年取得了长足的发展,2012年三项在服务贸易总额中占比分别达到6.4%、7.6%和17.5%,尤其是咨询服务从2003年占比4%提升到2012年的17.5%,增长显著。咨询与计算机服务出口比重的提升主要得益于我国服务外包行业的快速发展。由于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不断拓展服务外包行业的市场潜力,使得该行业逐渐成为全球最稳定增长的行业之一。因此,我国在这一领域有望持续增长,进一步改善我国服务贸易结构。同时值得注意的是,通讯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这四项高附加值服务贸易所占比重仍然很低,四项合计从2003年占比2.6%提高到2012年的41%,十年间成长非常有限。此外,运输和旅游持续扩大的逆差也表明在传统的服务贸易领域竞争压力日益加重,竞争环境日益恶化,变革的要求同样迫切。

表32003-2012中国服务贸易出口结构

项目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服务贸易总体 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 运输 16.9%18.6%20.7%22.8%25.6%26.1%18.2%21.1%19.1%20.3% 旅游 37.2%39.7%39.4%36.9%30.5%27.8%30.6%28.3%26.1%26.1% 通讯服务 1.4%0.8%0.7%0.8%1.0%1.1%0.9%0.8%0.9%0.9% 建筑服务 2.8%2.3%3.5%3.0%4.4%7.0%7.3%8.9%7.9%6.4% 保险服务 0.7%0.6%0.7%0.6%0.7%0.9%1.2%1.1%1.6%1.7% 金融服务 0.3%0.1%0.2%0.2%0.2%0.2%0.3%0.8%0.5%1.0% 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2.4%2.5%2.5%3.2%3.6%4.2%5.0%5.7%6.5%7.6% 专有权利使用费

和特许费 0.2%0.4%0.2%0.2%0.3%0.4%0.3%0.5%0.4%0.5% 咨询 4.0%4.9%7.2%8.5%9.5%12.3%14.4%14.0%15.3%17.5% 广告、宣传 1.0%1.3%1.4%1.6%1.6%1.5%1.8%1.8%2.2%2.5% 电影、音像 0.1%0.1%0.2%0.1%0.3%0.3%0.1%0.1%0.1%0.1% 其他商业服务 32.2%28.2%22.7%21.4%22.0%17.7%19.1%16.4%19.1%14.8% 别处未提及的

政府服务 0.8%0.6%0.7%0.6%0.5%0.5%0.7%0.6%0.4%0.5%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整理计算而来。

从服务贸易分行业比较优势指数(简称TC指数,见表4)来看,在过去十年中,我国服务贸易总体TC指数均小于0,处于在-0.19至-0.03之间,尤其过去三年TC指数快速走低,2012年的-0.19是近十年来的最低值,因此我国服务贸易总体上看仍处于比较劣势且形势不容乐观。从服务贸易结构来看,占比最高的运输和旅游两个传统部门TC指数2012年分别为-0.38和-0.34,缺乏竞争优势,尤其旅游部门近几年来TC指数持续下滑。新兴服务部门中,建筑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及咨询服务TC指数值逐年提高,逐渐具备一定的国际竞争力。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保险服务TC指数一直为负,且负值较大,反映出我国的技术、知识型服务产业发展仍旧十分薄弱,国际竞争力很低。金融服务TC值波动比较大,但表现出比较优势改善的迹象。通讯服务TC指数在0值上下波动,竞争优势不明显。整体来看,TC指数的变动基本反映了我国服务贸易各部门的发展态势。

表42003-2012中国服务贸易分行业比较优势指数

项目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服务贸

易总体 -0.08 -0.06 -0.06 -0.05 -0.03 -0.04 -0.10 -0.09 -0.14 -0.19 运输 -0.40 -0.34 -0.30 -0.24 -0.16 -0.13 -0.33 -0.30 -0.39 -0.38 旅游 0.07 0.13 0.15 0.17 0.11 0.06 -0.05 -0.09 -0.20 -0.34 通讯

服务 0.20 0.08 -0.11 -0.02 0.04 0.02 -0.00 0.04 0.18 0.04 建筑

服务 0.04 0.05 0.23 0.15 0.30 0.41 0.23 0.48 0.60 0.54 保险

服务 -0.86 -0.88 -0.86 -0.88 -0.84 -0.80 -0.75 -0.80 -0.73 -0.72 金融

服务 -0.21 -0.19 -0.05 -0.72 -0.41 -0.28 -0.29 -0.02 0.06 -0.01 计算机

和信息

服务 0.03 0.13 0.06 0.26 0.33 0.33 0.34 0.51 0.52 0.58 专有权

利使用

费和特

许费 -0.94 -0.90 -0.94 -0.94 -0.92 -0.90 -0.93 -0.88 -0.90 -0.89 咨询 -0.29 -0.20 -0.07 -0.03 0.03 0.15 0.16 0.20 0.21 0.25 广告、

宣传 0.03 0.10 0.20 0.20 0.18 0.06 0.08 0.17 0.18 0.26 电影、

音像 -0.35 -0.62 -0.07 0.06 0.35 0.24 -0.48 -0.50 -0.53 -0.64 其他商

业服务 0.40 0.37 0.28 0.27 0.19 0.06 0.14 0.21 0.12 0.18 别处未

提及的

政府服

务 -0.12 -0.17 -0.11 0.07 -0.22 -0.16 0.06 -0.09 -0.17 -0.02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整理计算而来。

3结论与对策建议

我国服务贸易虽然整体规模持续发展壮大,但最近十年持续的服务贸易逆差,以及金融危机之后的增长速度两次回落,都反映出我国服务贸易总体竞争力不足,贸易结构发展不平衡,缺乏真正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服务产业,因而长期可持续增长的动力渐显不足。从服务贸易结构来看,运输和旅游两大传统部门仍然占据前两大份额,但是在国际相关产业升级的背景下,国际竞争力日益走弱。新兴部门中计算机与信息服务与咨询服务进入快速成长期,比较优势可望持续。金融、保险、通讯、专有权利等高附加值部门发展缓慢,产业环境复杂,市场开放程度不够,垄断问

题突出,国际竞争力不足。

中国要推动和促进服务贸易健康发展,关键是培育我国服务产业的国际竞争力。首先,要完善服务行业与服务贸易相关立法,服务的发展前提与制造业大不相同,完善的法律环境是必要前提之一;其次,降低国内服务产业的市场准入门槛,垄断是妨碍我国服务产业竞争力提升的重要因素,只有开放市场充分竞争的前提下才可能获得竞争力的实质提升;第三,加大对服务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尤其是税收和融资两个方面,服务产业中中小规模企业数量众多,税收优惠和融资支持是助其快速发展的关键力量;第四,通过国际服务贸易的双边与多边谈判,拓宽服务贸易出口市场,改变当前进出口来源地都集中在发达国家的现状,多样化的市场有利于培育多样化的服务产业。

参考文献

[1]殷凤,陈宪.国际服务贸易影响因素与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研究[J].国际贸易问题,2009,(02).

[2]董小麟,董苑玫.中国服务贸易竞争力及服务业结构缺陷分析[J].国际经贸探索,2006,(06).

信息服务贸易范文第6篇

2007年1月14日,中国和东盟10国签署《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议》,意味着中国和东盟各国将逐步减少服务业准入限制,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为充分发挥《协议》对推动服务贸易发展的制度保障作用,推动中国及东盟各国服务业发展,各成员国应根据自身服务贸易竞争力状况,确定自由化进程。因此,分析和研究东盟各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影响因素尤为重要,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二、东盟服务贸易现状分析

1.从东盟国家服务贸易总体规模上看,近20多年来,东盟服务贸易总额由1990年的5710①亿美元增长到2009年的36940亿美元,额数增长了5倍多;总额占世界服务贸易总额的份额由1990年的3.57%上升到2009年的5.69%。东盟服务贸易的出口额由1990年的2880亿美元增长到2009年的17760亿美元,额数增长了5倍多;出口额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额的份额由1990年的3.45%上升到2009年的6.10%。东盟服务贸易的进口额由1990年的2830亿美元增长到2009年的19180亿美元,额数增长了5倍多;出口额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额的份额由1990年的3.69%上升到2009年的5.30%。

由图1、图2②可以看出,东盟服务贸易规模在1997年以前增长缓慢,由于1998年的经济危机影响,贸易规模有所下降。在近10年来,东盟服务贸易总体规模大幅度提高,增长速度很快。在2009年受次贷危机影响,贸易额有所下降。

东盟服务贸易占世界服务贸易的比重在1990年到1997年迅速上升,1998年受经济危机影响有大幅下降,但很快恢复上升趋势,并保持了稳健的比重和上升势头。从总体上来说,东盟服务贸易规模在不断扩大,占世界服务贸易的比重逐年增加。

2.东盟服务贸易保持了强劲的增长趋势。从服务贸易增长图(图3)可以看出,东盟服务贸易增长速度在大多数年份均大于世界服务贸易增长速度,平均增长率高于世界增长率,说明东盟服务贸易增长速度显著。除去1998年金融危机和2009年次贷危机的影响,东盟服务贸易的增长速度基本保持在10%以上,1994年和2004年增长速度超过25%。2007年《中国——东盟服务贸易协定》的签订更是为东盟服务贸易增添了巨大的动力,起到不小的推动作用,使东盟服务贸易加速发展。

在东盟各国中,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服务贸易总额增长速度较为明显,具有很强的增长潜力。

3.东盟各国服务贸易规模不均。虽然东盟各国服务贸易在20多年来有了大幅度的提高,都显示了平稳的上升趋势,但是各成员国的服务贸易额,无论是出口还是进口,差距巨大,出现严重的不均衡状态。

以2008年为例,新加坡的贸易总额达到1835亿美元,远远超过其他各成员国家水平。依据服务贸易额比重、增长速度以及增长潜力,可把东盟各国服务贸易发展水平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贸易规模最大的新加坡;第二层次为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第三层次为文莱等经济发展较落后的国家。

4.从东盟各国服务贸易总体分类来看,东盟传统服务贸易行业如旅游,运输仍占主导地位,集中在资源禀赋有事部门和劳动密集型部门。此外,新兴的服务行业有着较大的潜力,有很大的发展前景,其中进口以其他商业服务,保险和特许权利使用费和许可证费;出口以其他服务行业,金融服务和通讯服务贡献较多。

从东盟各国服务贸易分类结构来看,东盟各国的产业各具优势。新加坡、马来西亚在航空运输服务、金融服务、酒店和会展服务等方面优势明显,泰国的旅游服务业独具特色,竞争力较强。东盟各国中,新加坡服务贸易领域主要集中于知识含量高的新型服务业:如通讯、金融、信息及技术、其他商业服务等。其他国家都主要集中在传统的服务贸易领域:如旅游和运输业。除新加坡外,各国总体处于逆差状态,但在旅游及传统服务贸易部门具有竞争力,如泰国、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服务出口以旅游业为主,除旅游,其他服务贸易有明显顺差外,知识和资本密集型较高的服务部门均出现逆差,这和各国的资源禀赋、技术水平、经济发展阶段和政策鼓励密切相关。

5.东盟各国服务贸易发展滞后于货物贸易的发展。用商品进出口额与服务进出口额的比例来衡量服务贸易对货物贸易的匹配度。世界总的服务贸易与商品贸易的匹配度较为稳定,而东盟国家除印尼的匹配度较为稳定外,其他国家比例较大,变化较大,说明大多数国家处于服务贸易的发展期,发展的空间较大。

此外各国的匹配度都有所上升,表明货物贸易的增长高于服务贸易的增长。无论从总数、份额还是质量上,除新加坡外,各国的服务贸易与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而且明显落后于货物贸易的发展;多数国家服务贸易多年处于逆差状态,与各国总贸易顺差形成了鲜明对比,表明多数国家的服务贸易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在国际交换中还处于低层次水平,同时也意味发展的空间较大。

三、东盟服务贸易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1.东盟服务贸易回归模型

选取如下宏观变量对服务贸易进行实证分析。我们用自变量服务业发展水平、货物贸易发展水平、FDI规模、东盟经济规模来解释因变量东盟服务贸易总额。

建立线性回归模型如下:

本文中,我们采用服务贸易出口增加额代表服务业发展水平,用东盟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代表货物贸易发展水平,用FDI流量代表FDI规模,用GDP代表经济规模。数据来源于东盟UNCAD数据库,以1980—2008的数据为样本,用计量软件EVIEW3.1对建立的方程进行回归,结果如下:

说明模型对于样本拟合程度较好,针对,对于给定的显著水平=10%,,拒绝原假设,检验通过。对于给定的显著水平=10%,,,,对应的统计量均大于,检验通过。

以上检验结果说明自变量,,,联合起来对于因变量的确有显著影响。检验通过说明各自变量分别对于因变量也有着显著的影响。

2.时间序列的平稳性检验

由于本文所采用的样本数据为时间序列数据,所以有可能出现“伪回归”情况,故要对时间序列进行平稳性检验。本文采用检验,从检验结果来看,在不同的显著水平下,每个变量的的检验统计量均大于相应临界值,说明服务业发展水平、货物贸易发展水平、FDI规模、东盟经济规模和东盟服务贸易总额序列存在单位根,是非平稳序列。由于上述序列存在单位根,我们分别对服务业发展水平、货物贸易发展水平、FDI规模、东盟经济规模和东盟服务贸易总额的一阶差分和二阶差分别做单位根检验。检验结果为一阶单整不存在,一阶不平稳,二阶单整。

3.协整检验

根据协整思想:多个非平稳经济变量的某种线性组合式平稳的。为了检验服务业发展水平、货物贸易发展水平、FDI规模、东盟经济规模和东盟服务贸易总额是不是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我们需要做协整检验。本文采用EG检验法,证明对于残差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可以认为残差序列不存在单位根,是平稳序列。从而说明服务业发展水平、货物贸易发展水平、FDI规模、东盟经济规模和东盟服务贸易总额存在协整关系,他们之间有着长期的均衡关系。即说明上述回归方程合理。

4.结论分析

由回归的参数可知,服务业发展水平、货物贸易发展水平、FDI规模、东盟经济规模与东盟服务贸易发展水平有着密切联系,呈现正相关性。其中,服务贸易出口额每增加1百万美元,服务贸易总额平均增加0.154392百万美元;货物进出口总额每增加1百万美元,服务贸易总额平均增加0.054849百万美元;FDI流量每增加1百万美元,服务贸易总额平均增加0.671628百万美元;GDP每增加1百万美元,服务贸易总额平均增加0.089456百万美元。由此可知,在影响东盟服务贸易水平的四个因素中,FDI规模的影响力最大,其次是服务业发展水平,经济规模次之,货物贸易发展水平影响最弱。

四、东盟服务贸易发展战略

东盟应当积极推进服务贸易重点领域的发展,继续扩大旅游、运输等传统服务项目,大力促进计算机和信息技术、金融、保险等重点部门的出口,逐渐形成有自身特色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体系,扩大服务贸易规模,提高服务贸易发展水平,加快服务贸易发展速度。

东盟各国独特的自然、文化景观提供了丰富的旅游资源,成为各国旅游服务贸易发展的基础。但是传统旅游业也已发展成极具竞争力的势态,因此,在旅游业服务方面,东盟国家应致力于开发有差异化、创新性的旅游服务,如绿色旅游、生态旅游等项目,走出一条有本国特色的道路。

此外,东盟国家应当积极有效地扩大旅游开放、加强国际合作。通过国际合作将旅行社人力资源培训、信息系统开发管理、酒店洗衣、绿化等附加值低的环节进行服务外包,提高旅行社管理水平。大胆开展合资开发旅游资源,利用外资调整旅游业的投资结构,开展东盟旅游服务链,形成东盟国家之间的旅游连锁。

从目前来看,东盟各国计算机信息服务业发展水平远远落后,计算机信息服务产业对于服务贸易影响微乎其微,除新加坡,东盟各国在计算机信息服务领域的竞争力水平都较弱,急需加强和提高。

服务贸易的核心是技术服务贸易,而计算机信息服务业正是属于附加值较高的新兴服务业,有着巨大的增长潜力,计算机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将会大大促进服务贸易的发展,还会对其他其他行业提供新的商贸机会,因此,计算机信息服务业是东盟重点开发的优势服务业。东盟国家可以通过政府的直接投资、对风险基金设立的引导、协助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建立等措施,充分调动科技发明者的积极性,营造出一个有序的科研体制。此外,东盟各国应当制定优惠政策,引导FDI集中而有效地流入计算机信息等高附加值的行业,促进服务外包出口。

信息服务贸易范文第7篇

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和科技的进步,知识资产日益成为一种非常重要的战略资源,几乎涉及到国际经济关系中的各个层面和领域。同时,服务也日益从货物生产中分离出来,单独向外游离,客观上形成了巨大的国际贸易市场。在WTO的法律框架中,对商品的自由流通、服务的自由流动和知识产权三种财产分别是由附件一A的货物贸易多边协定(GATT)、附件一B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以及附件一C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来规范的。由于知识产权客体所具有的特殊性,使得知识产权与服务贸易都有着相当密切的关系。

服务,其实质上就是人的行为。在服务贸易中有一小部分是劳动密集型的服务,能够在产业和市场中居于主导地位的基本上都是知识型或技术密集型的服务。但是要提供这样一类的服务必须要有相当完备的知识和技能,这必须通过学习相关的知识才能够获得。根据“知识信息论”的观点,知识产权制度本身就具有行为规范的特征,知识产权在很大程度上能对他人的行为进行规制,正是从这种意义上才认为知识产权会对服务贸易产生影响。但是涉及到服务贸易问题时,则应当在他人获得劳动技能的权利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谋求最大的平衡。从另一方面来说,在知识经济时代,一国的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来源于其所掌握的知识,而一国获取知识的主要途径之一就是通过技术服务贸易来获取。可见服务贸易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促进知识产权的流转,实现其价值的。同时由于在服务贸易中多需要服务人运用自己的知识、技术、经验和有关的信息为需求方服务,是一种比较复杂的智力劳动。因而在服务过程中难免会产生相应的智力成果,当这些智力成果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时,就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因此,服务贸易的发展客观上也能促进知识产权产品的生产。

GATS协议对知识产权产生的影响

首先,GATS协议所力图实现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可以促进知识产权价值的实现。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实现其价值的主要方式之一就是进行市场交换。知识产权进行市场交换借助于两个渠道:对于知识产权产品所依附的载体具有独立的商业价值,而知识产权只是渗入到该有形商品之中,使得有形商品价值增值,其交换是伴随着有形商品的交换来实现的;而对于其所依附的有形载体不具有独立的商业价值或其价值微不足道的知识产权产品来说,则主要是通过服务贸易的方式来实现交换的。

知识经济替代工业经济成为新世纪的主要社会形态,必然导致各类知识的专业人才从原有统一的工业组织体系中脱离出来,形成独立的行业经营团体,这便是专业服务业。专业服务业由于含有丰富的知识价值量,因此被誉为知识经济的灵魂产业。专业服务主要依靠的是专业人士的个人知识技能为委托人提供的服务。而专业人员要获得个人知识和技能则必须学习相关的知识,如果人们不能取得获取劳动技能所必须的思想。这就不奇怪为什么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知识产权法都有“合理使用”的规定。但是,个人合理使用的确会使知识产权人收益减少,这实际上是一国法律在知识产权人个人收益与社会公益之间进行平衡的结果。

国际服务贸易的障碍或“壁垒”并非海关或关税,而是各成员方的国内法规对服务要素(资金、机构、人员等)做跨国流动时的阻挡或限制,因此,服务贸易的最重要的关口就是市场准入问题。但是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服务领域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同时,各国在不同服务门类中的比较优势复杂,这就决定了服务市场的开放是逐步进行的。GATS第16条即出于这一目的,明确规定了成员方在“承诺表”中应当列明的项目。GATS“附件”里面专门规定了一个《关于本协定里提供服务的自然人的流动的附件》。这一附件处理了自然人流动到服务消费国后可能发生的移民或永久居留权等敏感问题。

其次,GATS协议所力图实现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可能会对知识产权制度的革新提出要求。给传统知识产权制度带来冲击最大的应当是信息服务贸易所带来的影响。目前出现的信息服务基本上可以概括为两种:一种是提供信息的服务,包括音像娱乐制品服务、提供商业数据服务、提供软件服务等;另一种则是传递信息的服务,主要包括电讯、通信、网络服务等。这两种信息服务方式从不同的侧面都对知识产权制度的革新提出了要求。

在第一种信息服务方式中,信息提供方向信息需求方提供了所需的信息,从信息需求方处取得约定的报酬,表面看来,信息提供者自己的劳动是得到了补偿。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信息都能成为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由于信息具有消费的共享性,因此,如果信息提供者对这些信息不享有产权的情况下,第三方也可以同时使用这些信息资源而不需要支付费用。这其中比较突出的就是数据库的法律保护与软件的专利保护问题。无论是出于保护信息提供者在信息收集中的投资利益还是鼓励进行智力创作的目的,总之,存在着相当大的呼声希望能够对这类信息赋予知识产权保护,或者对某类信息给予更强的知识产权保护。

第二种信息服务方式随着网络化、数字化技术的发展,贸易的形式越来越多地采用了电子商务的形式。电子商务主要是使用网络上的数据交流的形式来代替传统的商务交往形式,从而达成交易的一种交易方式。网络经济时代实际上是一个注意力经济的时代,因为在网络之上的信息太过于巨大,谁能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谁就能占领市场。因此,信息传递的方式在这种经济交往中也会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新一轮WTO谈判将电子商务问题列入谈判的议题也许可以从一个方面说明问题。

我国应当采取的应对策略

知识经济时代,由于竞争的需求而导致的跨国公司经营的国际化,已经使得服务业跨国投资成为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重点,使得服务贸易中商业存在方式成为最重要的服务贸易方式,服务贸易与服务投资已经发展到密不可分的地步。使得服务贸易往往也与投资问题联系到了一起,所以,需要采取措施完善有关投资等方面的规定。

一、TRIMs协议要求修改我国有关外国投资法的规定,鼓励外国投资者以先进的、我国急需的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能够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作为资本到我国进行投资。产权法规定某项财产权益的归属,而投资法则规定某项财产能否作为资本进行投资收益、以及投资收益的大小;产权法只是规定能够进行投资的前提条件,而投资法则是规定投资流向的主要因素。我国应当根据TRIMs协议,对与其精神不符的投资法进行修订,充分利用协议允许采用的措施大力引进外国先进的技术,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措施制止外国投资者利用知识产权所具有的行为支配性特征从事的限制性商业行为,以求在最大程度上将保障外国投资者的利益与引进先进技术的目标结合起来。

二、分利用乌拉圭回合有关补贴措施协议允许对R&D进行补贴的规定,改革我国政府补贴的方式,加大对我国技术创新的投入。我国在加入WTO的前后,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进行了修改,基本上已经与国际水平接轨。但是,对于一些市场严重失灵或关键性技术领域及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解决的重大技术问题,则需要政府部门投入资金激励企业进行研发或者由政府主持研发。同时,在目前的技术链中,我国企业大多处于下游水平,通过外国的跨国公司相比远为落后。因此,企业需要政府对企业的R&D活动进行支助。不过,我国政府在对技术创新提供财政金融支助作为激励措施的时候,应当根据关于补贴措施协议中的有关规定,积极应对红灯和黄灯条款的挑战,充分利用绿灯条款的机遇加大我国政府对技术创新的支持。这样,我们才能在遵循国际规则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激发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的潜力。

信息服务贸易范文第8篇

服务贸易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演进而产生的,是服务业发展的高级阶段。今后世界贸易的竞争将更多地体现为服务贸易的竞争,服务贸易竞争的成败将决定各国经济发展的未来。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具备了发展服务贸易的条件,发展服务贸易潜力巨大。

服务贸易发展前景广阔近几年,中国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徘徊在40%左右,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甚至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随着近年来中国政府重视发展服务业,中国服务业快速发展,年均增速远远高于中国经济的平均增速,中国发展服务贸易的基础越来越坚实。

服务业跨国转移为加快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提供了机遇从世界来看,服务业在经过半个世纪的大发展后,在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推动下,也在酝酿着世界范围的结构调整。随着产业链拉长,各个生产环节独立出来,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完成整个产业链。根据资源的配置,服务于各个生产环节的服务业,将为各国提供市场空间,这也就形成了外包等各种形式的服务贸易,发达国家服务业的对外转移和全球服务业外包业务的发展,有利于中国借发达国家向海外转移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服务业之机,吸引外国投资,改善中国服务业的内部结构;也有利于中国服务提供者进入国际市场、实施“走出去”战略,扩大服务出口。

服务贸易出口大有可为中国服务贸易出口结构不够合理,金融、保险和专利使用等技术含量高的现代服务贸易领域比例偏低,许多部门出口远小于进口,滞后于中国相关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显现出了很大的增长潜力;中国巨大的对外货物贸易量为发展海洋运输服务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服务外包全球市场规模巨大,是中国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发展新兴服务贸易的重要突破口,增长空间很大,随着“走出去”战略的深入实施,更多的中国服务领域企业将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提供的“中国服务”逐渐增多。

促进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措施

当前,中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阶段。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既面临着全球服务业跨国转移加速的历史机遇,也面临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激烈竞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服务贸易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2010年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4000亿美元。为进一步加快服务贸易发展,将采取以下措施:

营造良好的服务贸易发展环境要提高全社会对发展服务贸易重大意义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服务贸易,支持服务贸易的良好氛围。要建立各部门密切配合,中央和地方互动,政府和企业紧密联系的全国服务贸易协调管理机制,使政府管理更加务实、高效。各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扶持政策,简化工作程序,为企业发展服务贸易创造条件。完善保障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服务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服务贸易出口指导目录,争取出台促进中国服务贸易整体发展的政策意见和具体配套措施,进一步完善服务贸易统计制度;丰富各项统计内容,拓展重点行业统计,加强重点行业境内外调研,完善专项统计。落实和完善各项吸引和培养服务贸易出口人才的政策,建立健全服务贸易人才信息库和人才服务机构,加强职业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各地工作机制和队伍建设。

促进重点行业服务贸易出口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高附加值行业出口,发挥中国的文化传统优势,积极开拓对外文化贸易;积极发展金融保险服务,注册会计师服务、中医药服务,把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作为扩大服务贸易的重点;进一步发展旅游业,大力促进以海洋运输为主的运输业,扩大建筑服务出口。深入实施品牌战略,培育中国服务贸易的国际品牌。

大力推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全面落实八部委《关于鼓励技术引进和创新,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若干意见》(商服贸发[2006]13号),支持企业通过引进技术和创新扩大出口;为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提供必要的支持,重点支持能利用国际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专业人才的境外研发中心项目。

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服务贸易促进体系要充分发挥中国服务贸易协会的作用,积极为国内服务贸易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继续办好中国服务贸易大会,政府部门政策,企业直接洽谈交易,搭建促进中国服务出口的窗口和平台。充分发挥“中国服务贸易指南网”的作用,建立境内外及时沟通的服务贸易支持网络。要利用好大连中国国际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会,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等展会平台,支持和组织服务贸易企业赴境外参加各类服务行业专业展会,寻找出口和对外合作的商机。

根据官方公布的最近年份(2007年)服务贸易发展情况

服务贸易规模迅速扩大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首次突破2000亿美元,达2509.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1%,增幅提升9个百分点,高于同期货物贸易进出口增速7个百分点。其中,出口1216.5亿美元,增长33%;进口1292.6亿美元,增长29%。

服务贸易逆差大幅回落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逆差76.1亿美元,同比下降15%。其中,其他商业服务、旅游、建筑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为顺差规模最大的四个行业,合计实现顺差207.3亿美元。主要逆差项目为运输、保险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逆差分别为119.5亿美元、97.6亿美元和78.5亿美元。

传统服务项目进出口占比有所下降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仍主要集中于传统服务项目。运输和旅游出,分别占中国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25.7%和30.6%:进口分別占服务贸易进口总额的33.5%和23%。传统服务项目进出口总额占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56.4%,所占份额较上一年下降2.9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