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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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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外汇范文第1篇

关键词:国际旅游岛;外汇;便利化

中图分类号:F832.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1)01-0036-02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01.08

一、引言

2009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已上升为国家战略,海南继建省办大特区后面临的新一轮重大发展机遇。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中,外向型经济必将成为主要内容之一。便利的外汇服务能降低跨境资金交易成本,加速资金流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促进海南省外向型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海南建省办特区20年来,金融机构长期处于缓慢发展的状态,外汇服务水平不高,涉外经济不活跃,金融创新及服务创新明显不足。本文试图以分析当前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外汇需求为基础,从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两个方面找出当前制约外汇服务便利化的因素,研究如何完善外汇服务,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更好地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服务。

二、当前海南省外汇服务基本情况

1.涉外经济发展水平低,跨境外汇收支交易量小

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海南省涉外经济在20世纪九十年代初曾呈现快速发展态势,随着九十年代国家宏观调控及海南省房地产泡沫的破灭,海南省经济进入缓慢发展阶段,涉外经济遭受重创。直至2003年海南省经济全面恢复增长,海南省涉外经济才出现逐步增长。通过近年来的恢复性增长,海南省的银行代客跨境外汇收支交易量(以下简称“跨境外汇收支”)在2009年达到48.7亿美元,仅占2009年全年我国跨境外汇收支的0.18%①。

2.外汇指定银行数量少

截至2009年末,全国开通结售汇资格的外汇指定银行共238家,提供跨境外汇收支业务量排在前10名的外汇指定银行中,尚有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浦东发展银行、花旗银行、汇丰银行、三菱东京日联银行等5家银行没有在海南省设立分支机构。目前海南省具有结售汇业务资格的银行共11家,网点385个(其中纳入结售汇系统统计的网点仅170个),占全省银行分支机构总数的31.2%,而且60%以上分布在海口市和三亚市②。

3.涉外经济主体少,跨境外汇收支不活跃

2007―2009年,海南省经常项目账户从975个增加至2040个,但账户总数仅占全国的0.15%。截至2009年末,海南省经常项目账户余额6299万美元,仅占全国的0.1%。2009年全年,海南省跨境外汇收支共发生5.81万笔,占全国的0.18%。2007―2009年,海南省外贸年进出口总额(不含海南炼化)分别为35.2亿美元、45.4亿美元和48.1亿美元,年均增长16.9%③。

4.外商投资企业数量不多,单个企业规模偏小

根据2010年海南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统计,截至2009年末,海南全省共有外商投资企业890家(占全国0.42%),有出口业务的企业357家,有进口业务的企业257家。共收到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48.5亿美元,仅有330家外商投资企业(占全省37%)外方出资额超过200万美元。

三、当前影响海南省外汇服务便利化的主要因素

1.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侧重资本属性及投资真实性的界定,外汇服务的便利化受到制约

当前,我国资本项目的交易实行一定的管制,主要表现为在事前对交易的资本属性与真实性进行严格界定。实践中,在对一笔交易的资本属性与真实性进行界定时难免会造成一定的时滞。有时候在界定交易的资本属性及真实性之后,还要对交易的行为及资金的使用作出具体的限制。例如当前对贸易信贷设立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比例,超过该比例的交易额则进入核查账户进行真实性核查,并到外汇局办理核准登记确认手续后方可到银行办理收、付汇,从而导致企业收、付汇时间延长、交易成本增加。再如2007年7月10日,建设部、商务部、外汇局等主管部门基于对房地产业的调控,禁止2007年6月1日后成立的外资房地产企业借用外债,外资房地产企业因此很难利用外债进行项目建设。

2.境外游客货币兑换及刷卡不便捷

国际旅游岛建设必然要求为国际游客提供便捷的货币兑换及支付服务,当前海南省对国际游客服务经验不多,相关服务设施还不完备,货币兑换便利化水平需提高,大部分金融机构柜台和服务网点难以提供多语种服务,对外窗口形象需提升[1]。一是货币兑换服务机构少且布局不均衡。当前我国个人货币兑换的服务机构有三类:经外汇局批准或备案的外汇指定银行分行本部及其所属网点;经商业银行授权、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的外币代兑点;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试点的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海南省具有个人结售汇业务资格的银行共11家,网点385个,主要分布在海口市(205个)和三亚市(28个);全省外币代兑点共83个,集中于海口、三亚、琼海、万宁四市,大多设点在酒店,占比约88%;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的经营机构只有一家。二是能刷境外银行卡的POS机少。截止2009年末,海南银联特约商户1.34万户,安装POS机2.03万台,可以刷境外银行卡的POS机约1100台,占全省POS机的5.4%。三是兑换币种少①。目前在海南省各货币兑换机构兑换币种仅限于美元、日元、欧元和港币四种通用货币。四是兑换效率不高。海南省外汇代兑点大多设在酒店,一般只对其客人提供外币兑换服务,每一笔无论金额大小都需经过查验身份证件,还要手工填写兑换水单,电脑录入、兑换等多个环节,手续繁多,效率较低。

3.旅游项下跨境外汇收支总量过小,影响旅游外汇服务创新

2009年,海南省旅游外汇收支仅1.26亿美元,仅占经常项下跨境外汇收支3.28%②。由于外汇服务创新需要建立在一定的规模上,外汇指定银行开展相关创新业务或新技术的运用要考虑规模效益。在当前旅游外汇收支总量偏小的情况下,外汇指定银行及相关外汇服务机构难于开展创新业务,从而不利于外汇服务便利化。

四、提高海南省外汇服务便利化的建议

便利化(Facilitation)一词意指简易、方便和便利[2]。所谓外汇服务便利化,是指对妨碍涉外经济主体外汇收支的行政管理及相关服务措施和手续进行简化,旨在为涉外经济主体外汇收支创造一种协调、透明和可预见的环境。

1.构建主体分类监管体系,优化外汇审批流程,推进外汇服务便利化

将有外汇收支违法记录的经济主体列为不良类,作为外汇监管的重点,对其外汇收支业务进行事前逐笔审核;对遵守法规、信誉良好的经济主体,由外汇指定银行和相关外汇服务机构根据法规为其直接提供相关外汇收支服务,外汇管理部门事后进行抽查。采用分类监管可以降低监管成本,提高守法主体的资金使用效率,从而达到有效配置管理资源的目的。外汇管理部门对需要审批的外汇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审批流程,缩短行政许可办理时限,便利经济主体外汇收支。

2.完善外汇账户系统,建立服务贸易外汇收支非现场监测体系,取消服务贸易逐笔审核

目前,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各业务系统的基础数据中,外汇账户系统的基础数据能较为全面地提供服务贸易外汇收支非现场监测所需信息。因此可以先完善外汇账户系统,将结售汇数据纳入外汇账户系统,实现服务贸易项下外汇收支信息的全口径采集;然后设计开发服务贸易外汇收支非现场监测系统,实现对外汇账户系统中服务贸易信息的统计分析,监测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活动和资金流动变化情况。在建立和完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非现场监测体系的基础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取消服务贸易逐笔审核模式,允许涉外经济主体在国际收(下转第42页)

(上接第37页)支申报的基础上直接在银行办理相关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境外游客与旅游机构的外汇收支活动。

3.结合海南国际旅游岛规划,有针对性做好外汇收支服务

外汇管理部门要密切结合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规划,对一些外汇收支与现行外汇管理政策不相适应的国际旅游岛建设项目,要有针对性地为其提供政策支持。例如,在加大旅游地产、主题公园、国际航空业、国际邮轮、购物商场、旅游公司等行业的招商引资力度的同时,针对这些行业外汇收支管理的特点,以个案方式解决其对外汇收支的需求

4.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在海南省设立分支机构,科学布局货币兑换及刷卡网点

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需要强有力的金融服务支持,只有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来海南省,才可以为涉外经济主体提供便利的外汇服务。同时,外汇管理部门要引导、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海南省创新外汇金融产品,提升海南省金融服务水平。鼓励和支持外汇指定银行将外币代兑点设到各个县市,将代兑点覆盖到全省各主要旅游景点、商场和餐馆等旅游服务机构,实现住、食、娱、购一体化。同时扩大国际卡受理范围,提升外币兑换水平。

参考文献:

[1]吴盼文.加快构建符合国际旅游岛建设要求的金融服务体系[J].中国金融,2010(10):52-54.

[2]吴敏.美国对外贸易区的贸易便利化制度及对我国保税港区的启示[J].法制与社会,2010(3):38-39.

服务贸易外汇范文第2篇

【关键词】货物贸易 外汇检查 监管措施

2011年12月1日,对于中国的进出口贸易企业以及从事相关职业的人员来讲,这是一个历史性的日子,是一个值得大家记得的日子,正是在这个载入历史史册的日子,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在江苏、山东等七省(市)进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这个改革试点动作在历经一年的试运行后于2012年8月,部分地区试运行推广至全国,改革的核心就是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制度:即货物贸易进出口核销制度从以往的“逐笔核销、事前备案、现场审核、行为监管”为特征的进出口核销制度转化为“总量核查、综合监测、主体分类监管、部门信息共享”的新型外汇管理模式。

一、货物贸易进出口核销制度

(一)货物贸易进出口核销制度简介

货物贸易进出口核销制度建立于20世纪90年代初,它包括进口付汇核销管理及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所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是指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在海关的配合和外汇指定银行的协助下,对已对外支付货款的进口企业,通过核对注销的方式审核其所购买的货物是否及时、足额到货的一种事后管理制度;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是指外汇管理局在商务、海关、税务及银行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协助下,以出口货物的价值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外汇收回国内的一种事后监管措施,是对出口收汇的贸易真实性的审核。该制度在建立之初,货物贸易进出口核销制度适应我国当时的经济发展状况,对维护我国进出口贸易的正常有序发展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外汇业务品种增多,国际收支总量大幅度增长,以“逐笔核销、事前备案、现场审核、行为监管”为主要特征的核销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我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

(二)本次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调整出口报关流程,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按照旧的外汇管理制度,企业每发生一笔出易,就需拿着一张出口收汇核销单跑遍整个贸易流程,直到本笔交易结案,而这个流程的始点是国家外汇管理局,终点也是国家外汇管理局。而这个出口收汇核销单就是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管理和制发,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核发。本次外汇管理制度的改革即是彻底摈弃了纸质单据的流转,代之以电子化数据的流转,极大地提高了整个社会全贸易流程的流转效率以及高效运转。所以改革后取消小小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极大地推进了贸易便利化,这也是本次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内涵之一。

二、新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下外汇管理局面临的监管新问题

(一)新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下外汇监管的通常手法

由于本次改革后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是总量核查、动态监测和分类管理,那么新制度的出现必然带来监管手法的随之调整。

(二)本次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为各当事人带来的变化

从全面推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后半年的执行情况来看,进出口企业资金周转效率明显提高,经营成本明显下降;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业务手续明显简化,办理贸易收付汇的时间明显缩短,改善了银行外汇业务服务水平,提高了贸易收付汇效率,极大地便利了银行与企业,同时企业守法经营意识得到了强化;但是,在实施过程中监管部门也发现货物贸易制度改革后,如何对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对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级的外汇检查部门也提出了新的挑战。

(三)新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下外汇检查部门面临的新课题

由于新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实施后,原来的纸质单据传递转化成电子数据的传递,面度庞大的、多途来源的数据流,各级外汇管理局的检查部门在实施检查过程面临新的课题,具体如下:

1.定性难

相关政策对合规性要求不明晰,定性工作存在难点。改革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其配套的实施细则、操作规程,组成了贸易项下政策法规体系的主要部分。但法规中对一些业务操作流程仍存在着不明确的地方,如对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要求金融机构应对其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如何才能算做“合理审查”,法规并未作进一步明确。这可能引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级外汇检查部门对业务操作中发现问题的处理出现无法定性的现象。

2.取证难

监管方式的改变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级检查部门对进出口贸易经营主体违规行为取证存在难点。

3.发现难

货物贸易改革后相关政策简化,限制小以便促进贸易便利化,但较小的限制必然带来相关文件的获得难度加大。

4.资金与货物对比难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中没有对资金与货物的关系进行联系,因此在非现场监测中就存在资金流与货物流难建立联系的途径。虽然可以通过《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监测系统》对一定时间段的资金流与货物流进行总量对比,但很难发现存在问题的线索。

5.检查力量薄弱

案件线索主要依赖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经常项目的相关部门的移案。所以外汇检查工作开展时面临三大困难:其一工作量大;其二人员配备不足,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基层分支局人员普遍较少,外汇检查业务通常仅配备一人,人力严重不足;其三改革后检查工作要求高。所以,面对新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现有检查力量明显不足,从而知道检查工作时常处于被动局面。

三、应对新形势下外汇检查工作难题的几点建议

针对货物贸易外汇制度改革带来的新的挑战,各级外汇管理局作为外汇监管部门应积极探索解决方法,力求在顺应改革,加强服务的基础上找到突破口,既要支持改革的发展,又要保证对外贸易的真实性,维护国际收支基本平衡,防范违规资金利用改革便利乘虚而入,保持外汇市场的良好环境。故为了更有效应地对新形势下外汇检查工作的难题,在进一步深化货物贸易外汇制度改革时可从以下几方面有序开展改革的深化:

(一)完善国际申报系统中的数据

在现有外汇非现场检查系统还未接入贸易信贷系统的前提下,从完善国际申报系统入手完善数据成为必须,具体建议要求企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时,增加备注信息,将企业进出口报关单和合同号在备注栏进行申报。这样我们可以利用现有的外汇非现场检查系统对贸易信贷数据进行非现场分析,以便较好地提高检查效果。

(二)对部分法规条款进行梳理完善,切实做到有法可依

一是明确A类企业出口收结汇业务需审核的内容及具体单证,对银行在办理业务中真实性审核的责任予以明确,提高真实性审核的可操作性;二是明确企业差额业务报告中需报告货物实际成交价格与海关估价超过一定比例的交易,明确企业在完成差额业务报告后应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级分支局提交规定的材料;三是完善企业违规行为行政处罚适用范围及处置方式,明确规定企业违规行为及其适用处罚条款和处置方式。

(三)明确贸易项下收付汇与进出口不匹配的违规定性和处罚依据

一是明确贸易项下违规定性依据;二是设定企业贸易项下收支总量与进出口总量偏离度指标范围,以准确界定违规金额。对于全额收付汇的,以检查期间收汇额超出出口额的差额作为多收汇额,付汇额超出进口额的差额作为多付汇额;对于进料抵扣收付汇的,以检查期间收汇额与进出口差额比较,如超出则为多收汇(剔除期初、期末贸易信贷的影响额)。

(四)探索适应新版货物贸易项下监管方式转变的检查模式

一是将处罚程序向前延伸至贸易非现场核查环节,充分应用系统异常指标,锁定可疑线索。随着货物贸易改革的推行,外汇处罚如仅拘泥于行政审批视角,沿用原有的移交——立案——处罚常规程序,必然会效率低下。因此,必须建立与业务部门的联动机制,将行政处罚向业务办理过程延伸,以提升检查成效。

(五)特别明确贸易信贷报告超过30天以上到外汇管理局现场报告是否属于违规违法

如果属于违法,该如何定性并处罚,如果不属于违法,货物贸易现场报告应有什么样的报告模式,报告是否抄送外汇检查部门。

服务贸易外汇范文第3篇

[关键词] 金融危机;外汇管理;政策措施

[中图分类号] F820.1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9-6043(2017)04-0113-03

一、引言

我国的外汇储量不断增大,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如何创新外汇管理政策措施成为当前我国外汇管理部门考虑的重点问题。金融危机对外汇管理带来了较大的挑战,要求各项管理政策措施必须要不断变化创新。整体来看,金融危机背景下强化我国外汇管理政策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必须要清晰地认识到我国当前外汇管理政策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对金融危机的预警和防控措施乏力、难以把握汇率市场化变动趋势、存在与贸易发展存在不匹配现象、相关政策制定和实施不到位等,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外汇管理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因此,必须要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全面优化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外汇管理的各项措施,强化外汇管理策略,强化我国的全球竞争地位。

二、金融危机背景下强化我国外汇管理政策措施的必要性

(一)有助于保证外汇储备的保值升值

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的外汇储备存在严重的缩水风险,对我国的整个对外贸易发展产生了严重的不利影响。全面强化我国外汇管理的政策措施,有助于强化对外汇储备的风险管理,使其在现有的基础上根据金融风险的变动,对外汇储备的整体情况进行有效的管理,并通过各贸易国之间的深入合作来提升整体的管理能力。使我国外汇管理政策措施能够得到不断的优化和完善,进而使其在现有的情况下得到必要的保值甚至升值,继续服务于我国的外贸发展。

(二)有助于稳定汇率降低风险损失

我国目前的外汇储备总量在不断增加,其对整体贸易的发展具有较强的推动作用,也充分显示了我国的全球地位。但是,由于金融危机的诱导因素不断增加,使我国在进行外汇管理的过程中能够有效防止汇率风险变动所带来的风险损失。外汇储备是我国在长期贸易过程中积攒下的重要财富。从当前我国的外汇风险管理措施来看,其缩水的空间在进一步加大,主要是由于汇率变动较为频繁。在刚刚过去的2016年,人民币兑美元不断出现贬值,使我国贸易所支付的成本不断加大,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外贸经济发展。因此,强化外汇管理有助于降低稳定和降低汇率风险所带来的损失。

(三)是促进我国全球贸易发展的关键举措

我国的全球贸易发展在近些年来取得了突破性的成就,对带动我国整体的经济发展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而外汇储备作为我国贸易发展的重要基础,其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较为明显。因此,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全面强化我国的外汇管理政策措施可以全面强化对外汇储备的风险管理,使其在现有的基础上,以贸易自由化和金融自由化的方式实现健康发展,进而可以有效促进我国全球贸易的发展。同时,强化外汇储备风险管理也是我国目前实现汇率市场化的必要措施,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三、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外汇管理政策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金融危机的预警和防控措施乏力

金融危机的潜伏性较强,其诱发的因素较多。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不断加强,金融危机一旦产生将迅速波及全球,对我国的外汇储备风险管理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目前,我国外汇管理政策措施存在的首要问题就是对金融危机的预警和防控措施显得十分乏力。我国的市场经济还处于不断发展过程中,与国际市场的接轨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使我国在预防全球金融危机方面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同时,由于我国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应对金融危机的措施,一旦出现金融危机之后,使我国的外汇储备管理处于被动地位,进而难以对外汇管理政策措施进行全面的优化。

(二)难以把握汇率市场化变动趋势

汇率市场的变动较为频繁,其受到经济、政治、军事、自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外汇储备受到汇率变动的直接性影响较大。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的外汇管理还没有全面把握汇率市场变动的相关问题,尤其是难以把握汇率变动的整体趋势。这就使我国外汇管理的政策措施在实施的过程中难以有效把握各方面的变动情况,对汇率市场变动的应对能力有限,使得我国的外汇管理效率难以得到有效的提升,不仅会造成我国外汇储备的缩水,还可能在很大程度上阻碍我国外贸的整体发展,长期下去将会影响我国的全球贸易地位,阻碍经济的发展。

(三)存在与贸易发展不匹配现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对外贸易取得了长远的进步,对全球贸易的发展都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外汇储备是我国贸易不断发展的结果。但是,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的外汇管理与贸易发展还存在不匹配的现象。我国的贸易发展速度较快,但是远远没有外汇储备总量提升的速度快,这就使得大量的外汇储备失去了其贸易的根基。金融危机的影响依旧存在,全球的金融市场相对脆弱,对整个贸易的发展都产生了较大的不利影响。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外汇储备管理政策措施的有效制定和实施,不仅会加大外汇管理的成本,还可能会对我国的外贸及整体的经济发展造成很多潜在的不利影响。

(四)相关政策制定和实施不到位

外汇管理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不到位是我国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对外汇进行管理存在的关键性问题之一。当前,各项外汇管理措施在制定的过程中依旧沿袭着传统模式下的管理理念与方法,对金融危机的变动、汇率的变动、我国贸易的发展等考虑不周,在制定的过程中还存在诸多的遗漏,其有效性被大大的降低。同r,在政策的实施方面,我国的外汇管理措施还缺乏必要的政策监督,各部门在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存在乏力的现象,相关政策得不到有效的贯彻落实,限制了我国外汇管理的整体能力,使外汇管理风险难以被降低。

四、金融危机背景下完善我国外汇管理政策措施的对策建议

(一)提升对金融危机的预警与防控能力

在金融危机背景下,要想全面强化对外汇的管理,必须要首先提升对金融危机的预警与防控能力。一方面,要对历史上金融危机的相关影响及各项诱导性因素进行分析,制定出明确的风险预警机制,并加强对各项风险因素的分析能力,与外汇管理进行充分的结合,为进一步强化外汇风险管理奠定基础。另一方面,要通过对外汇管理政策措施的分析来提升对金融危机的防控能力,为我国的大量外汇储备提供全方位、针对性的管理措施,使其能够免受金融危机变动带来的风险损失,以此降低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准确把握汇率市场的变动趋势

汇率市场的变动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其受到的影响因素较多,将直接影响到我国的外汇管理。因此,在金融危机背景下,要全面准确的把握汇率市场变动的趋势,通过强化汇率市场化风险管理措施逐步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将我国的外汇储备与整个汇率市场的发展进行挂钩,避免汇率变动带来的各项风险损失。同时,要对人民币汇率的变动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避免出现较大幅度的变动,设定汇率变动的范围和空g,一旦超出这一空间,则要迅速采取措施积极应对,保证我国大量外汇储备免受较大的损失。另外,要通过加强各国之间的深入合作,为外汇管理政策措施的制定提供必要的政治保证。

(三)加强与贸易发展的匹配度

贸易发展是外汇储备增加的重要基础,是当前我国实施外汇管理的重要出发点和立足点,我国的对外贸易发展虽然步伐较快,但是整体的质量还有待于提升,因此其对外汇储备的管理措施需求较大。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实施外汇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要加强与贸易发展的匹配度,使其各项管理措施都能够充分服务于我国的贸易乃至整个经济的发展,在此基础上全面提升外汇风险管理能力。同时,要不断强化与贸易合作国之间的相互往来,使得大量的外汇储备能够得到必要的消化,避免给整个贸易发展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进而可以有效提升对外汇的管理能力。

(四)加强相关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力度

制定和实施各项管理制度是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强化外汇管理的关键。一方面,要在原有的基础上,对各项外汇管理措施进行审核,摒弃传统的管理模式,以全球经济发展为导向,以我国的贸易发展为基础,制定出完善的外汇管理措施。另一方面,要全面强化对各项管理措施的执行力度,制定和实施必要的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外汇风险管理的监督,使其能够切实保证我国的外汇安全,并充分发挥其服务于外贸发展的能力,进而不断提升我国的全球地位。

五、总结

金融危机对我国外汇管理措施带来了较大的挑战,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外贸及整个经济的发展。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外汇管理政策措施还存在诸多的问题,因此必须要对其进行必要的改进与完善。我国应该从提升对金融危机的预警与防控能力、准确把握汇率市场的变动趋势、加强与贸易发展的匹配度、加强相关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力度等方面出发,全面强化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的外汇管理能力,使之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我国外贸及整个经济的发展。

[参 考 文 献]

[1]王大贤.金融危机背景下外汇管理面临的挑战与应对措施[J].甘肃金融,2009(3)

[2]王锴.2015年末―2016年初人民币汇率危机和央行外汇管理探析[J].中国市场,2016(20)

服务贸易外汇范文第4篇

关键词:外汇储备;结构;激增;原因;对策

1.我国外汇储备激增现状

我国外汇储备快速增长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1996年首次超过1000亿美元,到2005年超过8000亿美元,9年间增长近7倍。特别是近3年来,储备增速进一步加快,每年新增储备都超过4000亿美元。2006年2月,我国外汇储备规模首次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一储备大国。截至2011年第一季度中国外汇储备规模达到3.0447万亿美元,排名全球第一,同时几乎是排名第二的日本所拥有的外汇储备的三倍。外汇储备激增已经对宏观经济运行造成相当的负面影响,也使我们在对外经济交往中处于被动,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从表中我们看出,1978年到2003年年底,我国积累了4000亿美元的外汇储备。然而自2004年到2005年,我国外汇储备是8000多亿美元,到2008年,已经达到19460.30亿美元。也就是说,三年的时间里面,总共有11200多亿美元的外汇新增。

2.我国外汇储备激增原因分析

众所周知,我国外汇储备的快速增长离不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国家经济实力、国际竞争力以及对外资吸引力的逐渐增强等,归结起来可分为四个因素:

2.1 根本原因

从宏观角度来说,我国外汇储备规模快速增长的根本原因可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来看。从国际层面来看,在当前全球分工格局下,以我国为首的发展中经济体处于国际分工的中末端,承担了大量的劳动、资本密集型产品的加工制造和出口转移,从而在贸易创造和转移过程中创造积累了大量外汇储备。同时,自2000年以来的本轮世界经济增长周期中,我国等发展国家资本回报率优于发达国家,使得大量外资以战略投资等渠道涌入国内,从而通过资本项目积累了大量外汇储备。从国内层面来看,近年来宏观经济快速发展以及对外经济交往的扩大是我国外汇储备快速增长的内在原因,在此过程中以出口为导向、以引资为重点的对外经贸政策扮演了重要角色。

2.2 外部环境

世界经济、金融一体化。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进程的深入,世界各国金融、贸易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贸易额高速增长,资本流动速度加快,跨国公司规模不断扩大、数量不断增加在这种潮流下,我国享受到了国际分工带来的好处。从国际贸易看,在不断增加的世界贸易额中我国所占份额逐年增加。

2.3 直接原因

我国外汇储备增长的原因分析从国际收支表来看,外汇储备增长的直接原因可归结为我国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长期的双顺差。资本项目顺差主要是外商直接投资形成的,我国实行“走出去、请进来”的发展战略,相关政策的优惠、投资环境的改善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进入中国。资本项目顺差是外汇储备增加的主要来源,但这些债务性储备稳定性较差,并且随着美元的贬值趋势,使得我国巨额外汇储备蕴涵着一定风险。

我国近几年经常项目与资本和金融项目连续出现顺差,并影响到我国外汇储备余额的大幅增长。因为近几年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中有关项目的比例大体一致,所以下面仅以2010年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为例说明影响外汇储备的主要因素。

从上表可知2010年我国经常项目与资本和金融项目都发生了双顺差,并且资本和金融项目的差额远远低于经常项目的差额。经常项目顺差中起主要作用的是货物贸易,而服务贸易出现了逆差。服务贸易的逆差说明我国服务业国际竞争力差,尤其是在运输、保险、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等项目的逆差比较严重。在资本和金融项目的顺差中起主要作用的是金融项目,并且该项目当中的直接投资所占的比重是较高的。因此我们可以说在我国外汇储备变动中发挥最主要作用的是直接投资,尤其是外国在华的直接投资,也就是说我国的外汇储备当中很大一部分是由债务性储备所构成的。

服务贸易外汇范文第5篇

年,虽受国际金融危机和汶川特大地震的影响,但市外汇管理局在总、分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地方政府及相关涉外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积极应对各种挑战,认真履行外汇管理职责,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支持地方涉外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使全市涉外经济平稳运行并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全市外汇收入总额达9492美元;外汇支出总额3171万美元,同比增加1038万美元,增长48%。全年共新批外商投资企业3家,签约登记额度达2414万美元,实际到资418万美元。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市外汇管理部门和涉外企业辛勤工作的结果,在此,受昌升市长的委托,我谨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全市外汇管理部门、涉外部门和涉外企业一年来的辛勤工作和所取得的成绩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祝贺。

为了进一步加强外汇管理,提高外汇管理服务质量,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好地推动全市涉外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正确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外汇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心

目前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今年可能更为显著地影响到世界主要经济体,欧美日等主要发达经济体正步入衰退,进口规模缩减,导致外部需求下降,外贸经营环境将更为严峻。金融危机导致外贸企业收汇风险和交易风险加大,财务成本增加。而我市涉外企业主要以纺织、食品为主,近期普遍反映订单减少,而撤单量增加,经营面临的困难更为显著。涉外经济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份,为全市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形势下,市外汇管理局等涉外部门和涉外企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加强对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分析,准确把握出口对象国经济变化趋势。特别要关注已经受到金融危机影响的出口对象国家经济发展变化,重点了解其外汇政策的变动,防止进口国因应对金融危机采取限制外汇流出措施。要充分认清发展涉外经济的重要性,增强历史使命感,增强工作责任心,积极传导外汇管理政策,为涉外经济发展出谋划策,为涉外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加强协调配合,正确处理好执行外汇管理政策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

今年春节上班后,省委刘奇葆书记在看望省商务厅干部职工时强调,要坚定不移地实施充分开放合作战略,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的意见》,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确保我省对外贸易稳定较快增长,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保持对外贸易稳定较快增长的实施意见》,我们要学好用好这些政策。我市的涉外经济要克服困难、增强信心,争取在去年的基础上,继续保持平稳增长的势头,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亮点。月12日,省商务厅谢开华厅长在随小祥省长莅遂举行的“推进银政企深度合作和承接产业转移座谈会”上分析并要求:08年进出口已超过1.5亿元,出口已突破1亿元,达到1.1亿元,居全省第12位,力争在09年的工作中,进入全省前十位,达到2亿美元的目标。希望我市涉外经济管理部门一定要转变观念,加强协同配合,进一步优化对外贸易和投资环境,着力推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积极支持涉外经济发展。市外汇管理局要正确处理好执行外汇管理政策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要紧密结合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来贯彻实施外汇政策,既要按照中央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好货币政策,落实好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的各项要求,又要密切关注研究区域内经济特点,结合本地实际提供有针对性的外汇服务,促进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涉外经济和地方整体经济的增长质量进一步提高。涉外企业更要充分利用外汇管理政策,大力推进出口多元化战略,中小企业应尽量缩小受金融危机影响最深的欧美市场的出口比例,开拓更多元化的出口市场,包括非洲市场、欧洲市场,甚至亚洲市场。通过应对危机的锻炼,来提高与国际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国际市场的开拓能力,不断提升自我实力。

三、发挥外汇管理职能,促进我市涉外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外汇管理局在今年的工作中,要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能,在提高服务水平,推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的同时,要完善贸易外汇服务、外商直接投资、个人外币现钞及结售汇以及银行金融机构外汇等业务的规范和管理,加强对跨境外汇资金流动的监测和管理,确保外汇资金在我市辖区内合规有序流动。外汇管理局要继续推进异常外汇资金流动监管协调机制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打击跨境资金违规流动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非法使用外汇、骗购外汇等外汇违法违规行为。创建良好的外汇金融生态环境,促进我市涉外经济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提升服务质量,为涉外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服务贸易外汇范文第6篇

一、热钱的定义

从国外的研究来看,热钱就被定义成固定汇率制度下的一种现象;在(The Ameriean Heritage出版的《英语词典》)中,热钱就被看成是一种投资;也有些观点把高度流动性和高度敏感性看成是热钱最重要的特征;还有一些观点认为利差吸引是热钱流动的主因。热钱虽然没有一个清晰而明确的定义,但它具有逐利、短期性和性投机性等三个特征。由于热钱具有以上三个特征,使得它很难以在正常的国际收支监测中得到反映,但却能够伴随着一国正常的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本流动而生存。因此,我们认为,所谓热钱,就是具有高度流动性的国际投机资金,在承担较高风险的同时能够获取较高的利润。

二、热钱流入的通道

在我国对资本项下还没有完全实现开放的情况下,一些热钱就不能自由出入,它们往往是通过各种隐蔽的途径、披着合法的外衣,寻找合适的方式来往。

(一)货物贸易项下

1、利用转移定价

在进出口双方的货物贸易中,高报或低报进出口货物价格、虚假交易是转移定价主要表现方式,通过多收汇少付汇从从而变相实现境外资金的流入。

2、利用境内外关联交易

随着全球经济发展的一体化,境内外企业的关联度越来越紧密,一些境内加工企业已成为大型跨国公司全球产业布局的一个节点,境外母公司通过资本运作、统一购销等活动,借助境外离岸账户,使大量资金进行转移,实现跨境资金畅通流动,而境内却难以监测、监管和控制,成为热钱流入的一个有效渠道。

3、利用贸易信贷

在贸易信贷方式下,光从表面上对出口合同、发票、授信单据等商业单证的审核是无法从根本上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在涉及到货款交割时间这一关键点上更是无法证实其真实性。

4、利用不同的收、付款方式

为实现贸易项下多收汇,一部分进料加工企业一般采取“全额收汇核销”的方式收汇,与此同时延期支付进料款项或不支付进料款项。因此,及时调整进料加工项下付汇的时间和付汇款项,是进料加工企业通过贸易项下流入热钱的一个有效方法。

5、利用保税区优惠政策

目前,在我国现行的《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中,要求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只是一线跨境的外汇流入,而对这些外汇流入却没有相应的出口核销制度;同时,对这此外汇流入也不需要执行保税区外有关“待结汇账户”、“关注企业分类管理”政策的相关规定。

(二)服务贸易项下

当前,我国有40余条法规涉及到对外服务贸易的外汇管理。大部分外汇指定银行和众多进出口企业无法全面掌握这些相关有关规定,尤其是外汇指定银行的身份更为尴尬,因为它们既作为裁判员,又要扮演运动员,更使得这些外汇管理法规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因此,热钱可能借道流入的渠道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利用转口贸易监管的盲点

大部分转口贸易具有的“两头在外”的特点,这对于审核它们的贸易背景真实性的难度加大;同时,转口贸易在具体操作中还会出现只收汇不付汇,或者多收汇少付汇等问题。

2、利用支付“技术服务及资料费”方式

进出口企业为了规避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政策的实施带来的不利影响,将一些外汇资金流入借道管理相对宽松的服务贸易项下流入。

3、利用支付“佣金”、“专利转让费”、“海运费”方式

在对外贸易中,一般情况下进出口双方会签订一个佣金协议,以便于支付佣金或其他款项等费用。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进出口企业通过在境外设立自己的临时公司、委托其他人等方式,以佣金或其他名义支付有关款项,从而将热钱流入境内。

(三)资本项下

目前,我国一些地区出现了为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管资不管质”的现象。原因在于随着对外开放的逐渐深入,地方政府为鼓励和吸引外商投,把招商引资作为考核政绩的一项重要标准,这就产生严格的外汇资本项下监控同大量外汇资金需求相矛盾。正是基于此,一些热钱借道资本项下流入境地内。

1、虚假外资

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验资后,并未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而是在几个月后,以因种种原因或借口要求撤离资金;而有些外商投资者在资金到位后,随着人民币的升值,获得一定等值汇外汇收益后,迅速将其所持股权转让给中方,所得收益迅速汇走。

2、虚假合同

一些不法企业在其联企业或者客户的帮助下,先通过签订虚假合同骗取资本金结汇,然后再以合同终止、向关联方借款或转让合同等名义将结汇资金重新划回,最后让这部分资金进入股市、房市或其他行业,从而实现,规避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

3、假借股权投资形式进行债券投资

所谓虚假投资,是指境外企业投资境内企业后,在投资协议中规定外方可以在未来某一时点,以约定价格将所持股份转让给中方,从而实现股权投资到债权投资的转变。

4、其他投资项目

一是一些企业借助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工作的优惠政策,通过地方政府协调有关监管部门,在资本金结汇方面给予方便的情况下,采取变更经营范围、变化注册资本金等方式,成立各种管理咨询公司,使热钱借道流入境地内。

二是部分企业在通过返程投资方式将境外资金引入国内,即境内企业在境外上市融资后,因资金需求、投资方向变化等原因,以新设外商投资企业等名义,将所融资金调回国内。

三是由于部分企业通过溢价收购、股份转让等不同方式,在监管部门难以准确判断转让资产真实价格的情况下,让境外热钱借道流入境地内。

四是通过备用金途径将非法流入的资本金结汇:或将通过非正常途径流入的资本金以分数次结汇、由多个受益人一次性结汇等方式化整为零,借用受益人的备用金名义办理结汇。

服务贸易外汇范文第7篇

自2004年《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实施以来,天津滨海新区已核准7家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资格(以下简称资格,不含保税区),核准企业无需外汇局审核,就可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向境外支付由其境外总公司或关联公司代垫的或本公司分摊的各类非贸易项下费用,非贸易售付汇手续的简化,为跨国公司营造了便利、宽松的经营环境。

一、 跨国公司非贸易付汇情况及特点

2004至2007年跨国公司非贸易付汇共支付各类代垫、分摊费用1601.98万美元。具体特点如下:一是付汇规模先增后降。2005-2006年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快速增长,年增幅分别为66.69%、102.48%。2007年较上年下降28.54%,主要因部分企业管理人员减少以及个别企业2006年集中支付前两年拖欠款增大了基数,从而造成2007年付汇较上年有所下降。

二是总量占比小。2004-2007年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约占辖区银行非贸易售付汇总额的0.6%,约占辖区代垫、分摊总额的20%左右。

三是享受政策优惠的企业数量少。截至2007年末,仅在天津开发区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就有4485家,《财富》500强公司中有62家在开发区进行了投资。与辖区数量众多的跨国公司相比,享受政策优惠的跨国公司数量极小。

四是核准企业产业集中。目前滨海新区依托港口经济、地缘优势已经形成了电子通讯产业、机械制造及汽车产业、生物医药化工产业、食品饮料产业、国际物流等多项支柱产业。而已核准资格的7家企业主要集中在设备制造与电子通讯产业。

二、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核定标准较高,新区企业难达标

通知规定,在境内拥有一家行使投资管理职能的关联公司是申请跨国公司非贸易付汇资格的必要条件。但从滨海新区的实际情况来看,跨国公司的投资性公司与其境内的关联公司之间是投资和被投资的关系,在法律地位上都是独立的法人,公司的具体生产经营行为均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投资性公司传统意义上的管理职能淡化,更多的转向为所投资公司制订经营战略与管理标准、培训人员、协调经营计划等服务项目方面。因此,区内跨国公司在申办资格时一般不能提供投资性公司对其行使投资管理职能的证明材料,这就出现了区内跨国公司众多,但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公司较少,优惠政策落实空间小的局面。

(二)集团内关联公司需求不一,新区企业需求难实现

由于投资性公司往往只负责对所投资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员工培训等服务,一般不直接与境外关联公司发生非贸易项下业务往来,因此其申办主观意愿不强。这就形成了境内投资性公司未申请资格,而其在滨海新区内企业需要申请资格的需求却难以实现的局面。

(三)个别条款规定笼统,具体审核难操作

通知第十六条规定“经常项目外汇收支规模较大,在当地具有重要影响的单一外商投资企业(外商实际出资比例不低于25%)经所在地外汇分局核准,可以比照规定办理非贸易项下的售付汇手续”。此项规定实质上是如在境内未设投资管理公司的大型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政策优惠提供措施。但该条规定中的“经常项目外汇收支规模较大、在当地具有重要影响”既没有规定“经常项目收支规模”的考核年限、具体金额或占比,也没有明确“影响程度”的评定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难于操作。

(四)数据报送要求未明确,后期监管难实施

通知对于资格申办条件、非贸易售付汇项目以及付汇时所需提供材料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对跨国公司与境外关联公司关联关系真实性的监管却更多的建立在跨国公司自律的基础上,对跨国公司取得非贸易售付汇资格后相关数据和业务情况的统计、报送未做明确规定,后期监管缺乏依据和必要的手段与措施。

三、政策建议

(一)降低核定“门槛”,扩大政策受惠范围

为了加快实现滨海新区非贸易售付汇便利化,加快区内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与国际接轨,提高非贸易项下外汇资金运用效率,建议进一步降低核定“门槛”,简化核定手续,新区内跨国公司无需提供其投资性公司行使投资管理职能的证明材料,并且可以先于其投资性公司申办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资格。

(二)细化有关条款,深化政策内涵

一方面,明确经常项目收支总额考核标准与考核年限;另一方面,与地方政府协调,由地方政府提供对本地区具有重要影响的企业名单,对于既符合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总额考核标准,又是地方政府核定的具有重要影响的企业,应核准其比照通知规定办理非贸易项下的售付汇手续。

(三)加强后期监测,实现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动态管理

对于取得非贸易售付汇资格的跨国公司,应对其取得资格以后的非贸易售付汇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实施动态管理。一是建立定期核查制度。在明确核准企业报送相关数据情况要求的基础上,依托现有国际收支申报系统、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系统,筛选大额、高频付汇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二是强化可疑数据的现场核查。对于可疑数据应及时向付汇银行调取付汇凭证或对该跨国公司实施现场检查。三是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对恶意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跨国公司应立即停止其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资格,并依据现行法规给与相应处罚。

(四)加大管理创新力度、进一步简化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手续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管理模式,便利境外代垫工资等代垫关系明晰、风险较

服务贸易外汇范文第8篇

一是监管职能的统一性。外汇管理一体化主体监管作为现行监管模式,其特点是强调监管职能统一,从法律体系和监管组织上不分经常与资本,而按照交易主体进行规范监管,以解决监管职能分散性与市场主体业务复杂性的矛盾。二是监管内容的全面性。一体化主体监管需要将外汇局各业务系统数据与外部信息进行有效整合,通过对同一交易主体内外部监测信息的比对和验证,使收集到的交易主体的监管信息更为翔实、全面,从而克服监管信息分割与主体行为内在联系的矛盾。三是科学评价、预警指标体系。主体监管的核心是以涉汇主体的部分外部信息和外汇局内部系统数据为基础,通过运用各项非现场预警监测指标实现对涉汇主体的评价和预警。在外汇管理一体化主体监管模式下,信息实现最为全面的整合,构建了以交易主体为基础的全面统一的评价、预警指标体系,是实现一体化主体监管的必要手段。

二、外汇管理一体化主体监管的必然性

(一)外汇管理一体化主体监管是经济制度适应经济发展变迁的必然选择。

我国外汇管理监管体制与监管方式沿革大致可概括为雏形行为监管、初期行为监管、完善行为监管和分项主体监管四个阶段。

(二)外汇管理一体化主体监管符合当前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的需要。

世界经济金融发展到今天,货物、服务、投资、债务,自有资金与融资资金,通过复杂的金融运作,彼此的边界逐渐模糊。功能监管下的主体监管,货物、服务、资本通过分割单个业务系统,其数据信息在没有与其他系统数据进行核对与匹配的情况下,不足以反映市场主体的整体状况,数据运用与分析局限于各自的监管职能之下,虽会发现某些具体操作风险,但对大量的不断积聚的系统风险可能不易觉察。相比之下,外汇管理一体化主体监管强调监管职能的统一和监管内容的全面,要求基于整合后的外汇系统强大数据库的基础上,能够全面掌握市场主体的全口径数据与信息,具有高效的数据采集、监测、分析和预警功能,及时发现市场主体异常外汇收支行为,实现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最大程度地便利经济主体的对外贸易投资行为,有效维护国家经济金融的安全。

(三)外汇管理一体化主体监管能有效提高监管效率,降低成本。

首先,从博弈论(分离均衡)角度分析,分类监管能提升监管效率。信息不对称是造成监管低效的主要因素。分离均衡以不同的信号显示将不同群体区分开,可以阻止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低效。分类监管把企业分为A、B、C三类:A类即风险性指标较低的企业,B类即风险性指标高但可以合理解释的企业,C类即风险性指标高的企业。由于三类企业办理外汇业务时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大部分B类企业会主动通过申诉将其与C类企业区分开来,而C类企业则不会通过提交虚假材料要求提升为B类企业。因此,只要合理设置分类监管的风险性指标,就可以均衡分离三类企业,进而缩小监管范围并提升监管效率。。其次,相较于现行监管模式,外汇管理一体化主体监管可避免对经常、资本监管及对交易主体的重复核查,降低企业成本,并建立在交易主体业务总体监测分析基础的科学分类,提高监管效率。

三、实施外汇主体监管面临的问题与困难

(一)监管职能的分散性与市场主体业务的复杂性矛盾日益突出。

现行外汇监管模式是不完全的主体监管。首先,市场主体的经常、资本项下外汇业务监管职能分割,信息不完整导致主体监管有效性降低。当前市场主体外汇业务越来越趋向复杂化,需要业务数据的全面立体呈现和综合分析,监管职能分割必然导致其各自为政和信息不对称,一体化主体监管的目标难以实现。同时,监管职能分割导致监管成本重复投入。主体监管不同于行为监管,无论经常还是资本项下外汇管理方法、流程与要求基本一致,监管职能分割下的主体监管必然导致重复劳动。且重复监管增加监管对象成本,影响便利化政策实施效果。其次,市场主体的本外币监管职能分割影响主体监管效率。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跨境人民币业务量增长迅速,国际贸易及资本运作中跨境本外币转换频繁,利用境外结汇、人民币对外保函等一系列基于汇差、境内外本外币利差的套利行为频发,跨境外汇与人民币分属不同部门监管,影响主体监管效率。

(二)实施一体化主体监管的技术保障水平有待提高。

一是数据信息分散,监管对象信息通过不同渠道和系统采集,行为信息按性质不同分散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个人、资本项目等信息系统,各业务系统数据无法关联。二是基础数据质量不高,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的贸易信贷报告对企业依赖度较高,现场核查发现企业错漏报情况较多,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统计数据缺失、错误较多。三是各业务系统的指标设置的有效性和科学性有待提高,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功能侧重于业务办理,系统中异常信息规则侧重于收支超限等业务合规性预警,对主体监管评价整体外汇收支的目标意义不大,宏观上缺乏监测预警指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的总量核查指标虽实现了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面的监测预警,从微观上看,指标针对性不足,对重点监测企业库的核查结果90%以上都是正常,从宏观上看,设定指标也相对简单,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尚未建立。

(三)缺乏对银行金融机构的主体监管。

金融机构在外汇监管方面的特殊地位,与其商业逐利性之间存在必然矛盾,其是否能够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直接关系外汇管理政策的实施效果。从制度设计看,由于没有以金融机构为主体的外汇管理法规,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分散于各项规范性文件中;从技术支持看,没有专门针对银行外汇业务风险的控制监测系统,银行数据的采集都是为机构和个人主体监管服务;从实践看,外汇局在对银行监管方面还较多依赖于各类现场核查和现场检查,在检查对象、项目的确定方面难以做到精准定位,现场检查过程中的数据剥离和分析耗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有时还会出现检查效果与初衷相悖的情况。

四、外汇管理一体化主体监管实践

通过主体监管模式实现跨境关联交易行为的有效监管。由于境内外关联公司关联交易能够提供表面合规的合同与凭证来证实贸易背景,使外汇指定银行和外汇管理部门难以对贸易真实性进行有效评估和认定,监管职能各自为政的监管模式同样难以对复杂的企业跨境关联交易实施有效监管。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漳州市中心支局打破经常、资本业务边界,试点主体岗位管理模式,综合柜员岗负责涉汇主体办理所有经常、资本项下等事前审批业务;非现场监测分析岗负责对货物、服务、资本项目等进行日常分析,提供异常线索;现场核查岗根据非现场核查人员提供的异常涉汇主体开展现场核查;事后监督岗负责对综合柜员岗、非现场监测岗、现场核查岗等进行事后监督检查。各岗位间形成了按流程、信息共享、共同监管的管理模式。试点支局通过主体流程监管发现辖区企业可能利用“进口”退汇渠道开展跨境资本运作。实践案例:从货物项下信息看,企业频繁退汇:如2011年5月~2012年6月间,某粮油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A公司”)和某实业有限公司(下称“B公司”)以进口预付货款名义支付给境外某粮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下称“C公司”)累计8笔款项,金额合计折4650万美元(其中A公司2笔,900万美元,B公司6笔,3750万美元)。2011年8月~2012年10月,A、B公司以取消合同为名收到C公司汇入的预付货款退回19笔,金额累计3805.5万美元,其中A公司8笔,900万美元,B公司11笔,2905.5万美元,预付货款退回率高达82%,成交率为0。从资本项下信息看,境内外3家公司关系错综复杂,系家族企业性质的关联关系:A公司和B公司为境内设立的以进口转基因大豆加工豆油与豆粕的外商投资企业,A公司是境内个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返程投资企业,同时还是B公司的中方投资人,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父女关系。C公司是A公司经批准在香港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进口大豆、菜籽等粮食原料、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贸易。3家企业循环控股,实际是由具有多重国家身份证明的境内个人控制,最终的实际控制人和运作人均为同一人。结合经常、资本项下信息,非现场监测将线索移交现场核查结果显示:C公司在境外开展与A、B公司进口大豆相关的期货交易,通过期货交易锁定大豆价格,规避国际大豆价格波动风险。因境外C公司从事大豆期货买卖,所需资金极有可能通过贸易渠道进出,而所得收益也可能通过境外公司利润、个人及一般贸易差额退汇等渠道汇回或留存境外。

五、打破经常与资本边界,构建一体化主体监管体系的思路

(一)构建一体化主体监管法规体系。

一要出台《机构外汇管理办法》,修订《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是外汇管理的基本法规,法律地位最高;《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令,法规地位仅次于《条例》;《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外债登记管理办法》《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等法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和,法规地位次于《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因此要从法规体系上构建主体监管框架,首先必须出台与《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平行的《机构外汇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是实行机构外汇管理一体化主体监管的基础。其次要修订《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细化相应的贸易与资本管理内容,使其更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并在上述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出台《个人贸易管理外汇管理指引》等规范个人项下具体业务操作。二要强化对银行的监管,建立银行主体分类监管机制。对银行的监管应包括银行代客业务、银行履行监管职责情况和银行自身业务。对银行代客业务监管要在传统结售汇的基础上,强化对直接或间接产生跨境资金流动的监管,将虽不产生跨境资金流动但与跨境业务相关的金融衍生品的监管,整合分散于经常与资本法规中的银行管理条款。要结合实际,先对银行外汇理财及衍生产品、银行贸易融资产品、银行自身外汇资产负债业务等分项目出台的规定进行规范,逐步积累监管经验,待时机成熟后,进一步整合形成《银行外汇业务管理办法》。要结合银行外汇业务考评办法,建立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各类量化指标对银行进行分类,并施以不同的监管措施。监管要侧重引导各银行依法、守信、合规办理涉汇业务,对恶意违法违规行为可采取警告、处罚、暂停业务、取消市场准入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等手段。

(二)构建一体化主体监管组织体系。

一要按监管流程设置监管组织体系,实现主体业务的集中管理。打破原有的业务管理界限,构建从法规到技术、从组织机构到监管对象统一、全面的主体监管。监管组织体系应按流程分为业务办理部门、非现场监测部门、现场查处部门。业务办理属于前台业务,非现场与现场属于中后台管理。前台业务要注重服务,简化业务办理及材料审核程序;中后台要强化预警、查处与分类管理。在简化前台程序与材料的同时,应明确具体禁止界限,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由于3个部门是按主体业务流程进行监管的,其联系较以往经常、资本分设的监管模式应更为紧密,除了原有的线索、案件移交等单向联系外,还要通过业务集体审议、核查结果反馈等机制,强化流程的统一。二要建立外部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外汇局与人民银行的信息交流,掌握跨境人民币、结汇人民币去向、机构信贷等信息,实现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流监测;要加强横向涉外管理部门间的联系沟通,增进与商务、工商、税务、海关、司法等部门的联系合作,建立数据交换或定期信息核对机制,全面了解掌握涉汇主体相关信息,提升对主体跨境资金贸易真实性与合理性的判断力。通过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共同制约、监管到位的协同监管机制,营造安全、稳定的外汇资金流动环境。

(三)建立以主体为基础的全口径数据采集和监测系统,科学设置监测预警指标体系。

一要整合系统资源,区分业务办理与后台监测。保留现有业务系统的业务办理功能及必要的合规性指标,如资本金账户、外债流入超限等指标,建立以主体为基础的包括货物、服务、直接投资、外债、境外投资以及主体跨境资金、境内划转、结汇资金去向等在内的全口径资金监测平台,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二要建立科学的监测预警指标体系。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结合国内实际情况,提高指标的适用性,构建可量化、易监测、相关性原则设置多种类型的预警指标,如单笔大额指标、高频累计指标、货物流与资金流匹配指标、动态和结构指标等;预警指标的设立要具有灵活性,给予不同区域外汇局充分的自主设定权,避免一刀切。三要不断增强外部信息资源的收集与整理。对通过日常监管、信息共享及协作机制等获取的外部信息,要采用合理方式实现系统的收集与整理,使监测数据信息随着监管的推进与深入,实现监管数据的动态良性循环。

(四)坚持“抓大放小”的监管原则,实施对重点主体的全面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