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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古建筑保护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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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古建筑保护的建议范文第1篇

关键词:中式古建筑;保护;传承;政府管理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建筑是一种文化的标志,我国的古建筑有两种结构:一为砖石结构,砖石结构的古建筑,寿命较长,保存千年之久的建筑至今仍然存在;一为木结构,木结构的建筑寿命较短。城市古建筑是人类社会物质及精神文明的有机结晶,既是历史文化的物质载体,亦是社会经济层面的集中展现。对中式古建筑的保护是延续一座城市历史文脉,实现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式古建筑保护和开发蕴含着极其丰富的现实意义,例如对其经济价值的幵发就是很重要的一种。二、中式古建筑的保护与传承原则

1、发展观念的原则

我国建筑遗产保护观念如何突破传统“收藏保存”框架,正成为一个迫切需要关注的问题。收藏式保护是一种保护方法,但是实践证明这种方法并不是对所有的情况都适用,根据中式古建筑的特性,“可适性再利用”更符合实际情况,特别是对于那些一般性的历史建筑的保护,因为它们所处的城市大环境变了,建筑内部的生活结构,生活方式变了,此时最恰当的保护方式就是如何在传统和现代之间搭起一座桥梁,在使用它们的时候应该思考现代设计与传统形态的契合关系;在具体操作的时候使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再利用工作与城市规划和社区及城镇经济、文化的振兴计划相关联,这才是我国中式古建筑保护与传承之路。

2、整体观念的原则

无形遗产与历史环境的保护与传承概念有较强关联性。因为许多历史古迹、文化遗产是与它的环境同时存在的,无形遗产最重要的就是保护历史信息,使其得以传承。单体中式古建筑所传承的历史信息是有限的,许多信息则承载于古迹周围的环境、区域的街区形态和结构,甚至包括在城市的景观风貌中。张松先生在《历史城市保护学导论》中谈到,“历史环境保护,是从文物保护出发,保护与此有关的建筑、建筑群、街巷、广场和历史街区......历史环境保护不是要绝对地保护某些特定的建筑,而是要从整体上保护城镇特色”。由于我国建筑遗产具有“多朝代更迭、多文化融合、多民族分布”等特点,结合“系列遗产”概念可以深化对某种类型遗产共性的理解,从一个更高的层次,从遗产间的相互关联上,透视遗产的价值,从而改变过去那种只是孤立地评价单个建筑遗产价值的认识方式,使我们对区域或类型遗产的价值认识更加深入。相应地,必然带来对遗产保护与传承方法的改变。

3、社会观念的原则

中式古建筑的保护与传承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不仅仅是一种文化活动,而应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中式古建筑的保护是社会性的,与文化一样,是与人类社会相联系的最完整的人类智慧的文物体现。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并支持中式古建筑的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作用,把这项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和支持之下。建立社会化古建筑保护观念,不仅代表民众参与保护的热情与自觉性,更重要的是,所有公民融入和参与的政策是增强社会凝聚力、民间社会活力及维护社会公平的可靠保障。它是社会民主政治和民众参政议政能力和渠道健全的标志,在我国大力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今天,通过专业保护机构的率先参与,鼓励建立以公众力量为主体的保护管理体制,是符合社会发展前进方向,具有积极意义的。

三、中式古建筑保护与传承的方法

1、坚持整体性保护和传承

中式古建筑的保护措施的制定必须顺应整体周边环境的需要,或者是对周围环境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只有这样,保护的理论才有基础,古建筑的物质存在才会有根基,中式古建筑本身不能因为其单纯的建筑形态或装饰纹样等的价值保留和增值而忽视整体的存在环境。整体环境的丢失必然造成建筑的孤立和整体价值损失。因此,从建设整体角度出发,制定对局部建筑有益的措施,以古建筑的细致保护丰富和突出整体群落的个性价值,由此给中式古建筑形成一个多效益、多利益群体、多种方法论的系统性工作,因为众多因素的协调和控制才能保证中式古建筑保护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2、中式古建筑的修缮优化

中式古建筑要保护和传承,最根本也是最重要的是建筑的现实物质存在,并在此基础之上进行局部改进,以满足当今的现实需要。随着时间的推移,古建筑不可避免地由盛而衰。除建筑材料的自然质变之外,建筑的某些功能布局也变得不合时宜。甚至建筑结构出现严重的紊乱,诸如:墙壁出现裂痕、梁柱歪斜、地基渗水、表面墙砖剥落等。年久失修的建筑物需要修缮才能再次使用。一般修缮需要达到三个目的:一是恢复原始建筑的所有优点;二是为建筑赢得额外空间,这里说的获得额外空间是指改变原有空间布局提高利用率,来获得更多使用空间;三是建筑内部的现代化,结合现代材料,保留古建风格,使古建更加具有现代意义,有更高的耐久性等。任何修缮工作都要落实到具体的技术措施上,所以应该根据每个建筑的不同情况,发掘与探究与现代保护修复原则相适应的保护修复技术措施。即使是采用传统技术与工艺也要注意寻找它与现代修复理念的结合点。例如湖广会馆古建筑保护修复工程,为了遵循“最小干预原则”的要求,齐安公所看厅的修复就以钢梁加固的新型技术措施取代了传统落架维修,获得了成功。每种技术措施必须经过先期局部选样实验,基本确定该种方法既满足保护修复需要,又无害于建筑本身才可以大量使用。特别是涉及现代工艺与材料的使用,必须满足“可逆性原则”。

四、政府管理方面的工作

1、成立中式古建筑保护单位

中式古建筑资源的产权较为复杂,往往是同一个景区内,建筑、文化、文物、业、水利和旅游等多个部门交叉管理,行政部门既是所有者、监护者,又是古建筑的经营者、管理的,使得古建筑保护容易出现政出多门、协调难度大的问题。因此,古建筑的保护需要确立一个专业化的保护管理单位古建筑管理单位由政府统一拨款和人员招募,负责建立健全文物信息资料的档案库,对市域范围内的古建筑调查登记、价值评估和保护方案制定;做好内部人员的培训、知识跟新和协调管理;加强区域间的学习和经验交流。

2、贯彻和补充制定古建筑保护的政策和法规

中式古建筑保护必须要走法制化的道路,只有坚持依法保护、科学发展,才能是古建筑得到有效保护、合理管理和利用,才能是古建筑作为人类共同的遗产为后代永续利用。因此要尽快制定出台古建筑保护的地方法规及修订有关专项保护规划,对古民居和古建筑的保护做出法规的界定,有计划地开展对古建筑的保护修缮、处理好现代化进程与古建筑保护的关系、旅游幵发规划先行等。严格执行古建筑保护的政策、法规的各项内容,对于蓄意破坏、倒买倒卖的行为,要予以严厉的打击和制裁。

3、多种途径集资,为古建筑保护传承提供资金保障

在解决中式古建筑保护与传承的资金问题上,从各地方政府制定出台的保护性政策措施中可以看出,大多是通过旅游开发的手段,从建筑群的旅游收入抽取一定比例,对有较大文物价值的古建筑,要将其列为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登记、存档,由政府拨出专门的资金对其加以保护修键;对于一些文物价值相对较小的中式古建筑,北京市古建筑研究所的专家建议可以通过引进民间资金的方式加以保护。千方百计动员社会力量,广泛筹集资金,鼓励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的进入,改变过去单纯依赖政府的局面。

五、结语

传统的中式古建筑,特别是具有鲜明地域性空间和外在的历史建筑都有特定的环境氛围,这些建筑此时已转化为词汇去传递一脉相承的序列文化。因此,中式古建筑保护传承应当被给予越来越多的重视和研究,以此达到弘扬文化。

参考文献:

[1]李 荣.文物古建筑保护规划编制方法的理论探索[D].太原:太原理工大学,2011.

[2]吴丽玲.风景区文脉的保护与传承[D].福州:福建农林大学,2009.

对古建筑保护的建议范文第2篇

【关键词】徽派古建筑 古建筑保护 想象实体

本尼迪克特·安德森在其著作《想象的共同体》一书中所谈的“想象”是从建构主义来理解的,他说:“说它(民族或民族国家)是想象的,那是因为,即使是最小的民族,其成员也多半不了解这个民族其余大部分人,甚至连听都没听说过他们。”但安德森似乎没有给“想象”这个概念一个明确的定义。本文所谈的“想象”也是从其建构性出发,即想象“是一种特殊的思维形式,是人在头脑里对已储存的表象进行加工改造形成新形象的心理过程,它能突破时间和空间的束缚。”①想象的结果,即人们在自己头脑中描绘的“关于外部世界的图像”,实质就是传播学意义上的“主观现实”。不言而喻,与之相对应的是实际存在的“客观现实”,而介乎两者之间的则是经由媒介有选择地提示的“象征性现实”,也就是李普曼所说的“拟态环境”。

由于人们的活动范围和时间精力都极为有限,“主观现实”根本无法做到全面系统地反映“客观现实”,正是这个问题的存在和无法调和,作为中介因素的媒介一方面尽可能反映全部“客观现实”,另一方面尽可能向独立的个人提示其所反映过后的现实世界。久而久之,媒介提示的“象征性现实”和实际存在的“客观现实”之间没有了明显的界限,甚至人们会认为前者比后者更加可信,以至于“象征性现实”变成了实质意义上的“客观现实”。②这个思路得到了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学者格伯纳关于“培养”理论研究的确证。同时,它也与社会学领域的“社会建构论”的基本观点不谋而合,后者认为现代社会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对于整个社会的理解和赋予意义却是由每个人自己决定的,我们是以自己的经验为基础来建构事实,或者至少说是在解释事实。

基于以上的理论分析,笔者认为,古建筑作为一种物质实体,其价值除了自身的物理以外,更多的是媒体介入与个人想象的结果,或者说是被建构出来的产物。当然,在整个想象的过程中,我们会看到其会受到想象主体、想象方式和想象程度等多种因素制约。这些同时是造成古建筑保护的问题实质所在,但也同时包含了问题的解决方法。

现以安徽黟县的古建筑保护现状为主要参考性材料,具体分析作为“想象实体”的徽派古建筑以何种形式存在以及何以继续存在。

一、作为想象实体的徽派古建筑

徽派古建筑作为一种砖木结构的物质保护实体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这种以灰黑色为外墙主基调、以高耸的马头墙为最为直观的辨别标志的建筑形式是随着中国古代徽商的勃兴而逐渐形成的。徽州人不爱露富,他们通常在屋内洞开天窗而很少有朝外的木质窗户,故整个建筑个体甚至建筑群落都显得比较低沉、封闭。此外,徽州地区长期坚固的宗法社会结构又要求这种建筑体最大程度为家族生活服务。徽派古建筑是一种实实在在的物质实体,其所包含的外观形式和文化力量大体上构成了我们想象的出发点。

但是,如果仅从拥有些许历史的砖木结构这个角度考量的话,丝毫不能说服当今社会的人们愿意投入大量的心血和物质成本来保护它们。作为想象主体的人们,绝大多数是不会满足于这种学理性的简单描述和评价的,他们需要更多能提供对自己有价值的东西。所以说,徽派古建筑被无限扩大了想象空间。一方面,它仍旧作为一个承载历史和文化的物质实体,甚至还能继续通过居住用途或商业用途发挥现时的价值;另一方面,作为符号的徽派古建筑,又不断被人们赋予新的意义,它在很大程度上是被建构出来的结果。

为了更为简单明了地考察这个问题,黟县的不少当地人对古建筑的认知情况给了我们极为直观的启发。通过与他们作深度交谈,我们发现,他们对自家老房子的现时价值的认识主要来自两个渠道:一个是记忆和传承,在宗族社会结构的维系力量十分强烈的黟县农村,可能一个村落(很多这样的村落都有一个成片的建筑群)只有一到两个姓氏,族内的大族长和德高望重的老人自觉承担起了向后辈讲述、传递传统文化和风俗习惯的工作,乃至于现在还有很多人能够准确无误地说出某个建筑单体的历史由来、祖上情况,他们对建筑的造型特征和功能也十分了解。但是,这种记忆和传承的功效在今天的社会有所消减,一方面表现为记忆在很多时候服从于主观想象,也就是说往下传承的东西已经不那么“纯粹”了;另一方面表现为“文化断层”现象比较严重,很多青年人已经远不如他们的父辈那般关心古建筑的延续和发展了。

第二个渠道是外地观点的输入,但这种输入主体又是即为庞杂的,有职业化的媒介机构也有纯粹的个人,后者还包括知识分子和普通游客,由此可以想见这些被输入的观点是极为多元和复杂的。近些年,包括央视在内的很多媒体不时将镜头或者文字性的描述对准以黟县为代表的徽州地区(如CCTV4大型系列节目《远方的家》关涉该地的就有两集之多),而徽派古建筑作为最为鲜活的地方名片毫无争议地充斥于电视画面、报纸版面,作为本土的徽州人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的,都会或多或少地被“涵化”相关的认知。同理,无数知识分子和普通游客的亲身实践和实地参观都给了他们很多直接或间接的启发。这些都极大地扩展了本地人关于古建筑的想象空间,他们对古建筑的认识早已不再拘泥于一土一木,他们会自觉发掘自家老房子的现时价值并立即使之激活,他们会在认领认租认购的浪潮中待价而沽。

同为想象主体的还有媒介、知识分子以及更大多数的外地游客,他们在无法融入当地的族群文化而不能亲身体会传统文化力量的情况下,对徽派古建筑的认知基本上源自调查研究、实地走访、材料分析以及媒介、书本、他人告知等。为此,我们作了一个针对游客群体的抽样调查,结果发现了解相关信息的渠道基本上为电视宣传、影视作品、新闻报道和相关书籍等,特别是通过电视渠道的人数占比超过60%。笔者认为,他们对徽派古建筑的想象是极具建构意义的,其结果拓展了不仅建筑本身的价值,还能作为一种外部因素甚至社会力量作用于本地人的认知和想象,从而使得作为想象实体的徽派古建筑有了理应受到悉心保护的充分理由。

二、徽派古建筑保护过程中的实质性问题

在对黟县的古建筑保护现状进行实地调研之后,我们归纳出其中的诸多问题,比如不少村民与古建筑的感情比较淡薄,古建筑所蕴含的文化出现断层现象;作为保护主体的当地政府不能充分地利用社会资源,且物质保护和文化保护脱节严重;一些有经济能力的商人或者知识分子采取的认领认租认购行为缺少必要的监督,导致一些古建筑变成了实质意义上的商品;而被企业开发之后的村落,则过度强调经济利益,商业化气息过于浓厚。总之,这些现有的保护模式和具体行为并没有让徽派古建筑整体的真正价值被激活,而是沦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富工具。

这些问题如果从保护主体的维度来看,大概有三个方面的体现:首先,本地人对古建筑的保护意识仍然不强,但有所改观,其一是传统力量的维系,其二则是经济利益的驱动,这两种力量的交叉使得很多本地人陷入两难的境地;其次,地方政府的古建筑保护思路更多地体现在开发其商业价值,使得整体的保护模式单一化;最后,包括媒介和社会的外部力量介入有限,而且也难以提出实质性的和实用性的建议、方案。这些,可以归结为各个想象主体的想象方式和程度与理想状态存在一定差距(尤其是当地居民和地方政府)。

或者通俗一点说,当地政府和当地居民对徽派古建筑的保护意识更多的是源于外部力量的冲击,他们在此基础上才去挖掘建筑背后的文化因素,以此吸引更多的人关注,从而获得更大的利益空间和文化自豪感(当然也不排除部分本地人的自觉保护行为)。很多本地居民懂得了“待价而沽”的技巧后,这种意识明显在不断增强,这也可以说是我们观察到的积极性的一面。消极性的一面是,在市场经济主导的社会大环境和商业开发盛行的当地小环境的共同作用下,当地政府和当地居民的保护意识更倾向于古建筑的经济价值一面。当然并不是说关照经济价值就必然是错误的,但古建筑的价值绝不仅仅体现在经济利益一个方面。

作为想象主体的当地政府和当地居民,他们对古建筑的认识是不够的。同样地,作为因素的游客和文化学者,他们身上同样存在着想象方式和程度的差距问题。从我们的问卷调查结果来看,多数游客并不清楚徽派古建筑的具体保护价值何在,他们更多的只是把它视作一个旅游景点前来参观。而对于长期关注和研究古建筑保护的专家学者来说,他们对古建筑的历史发展脉络和现时价值空间的认识确实比普通人更深远,但这种想象的方式与本地人或明或暗地存在冲突,同时,部分学者也存在观点上的偏激表述,还有少数学者存在简单粗暴地反对政府政策的嫌疑,更多的学者注重理论而轻视实践,使得政府在征求他们的意见时无案例可循,这些都决定了学者的力量很难在具体的保护实践中发挥明显作用。最后,对于很多的新闻媒体而言,他们一方面是激发人们想象的主要力量,另一方面也是规制人们想象方式的主要因素,但媒介的表达往往存在着因热点而发声和煽动性的嫌疑,导致人们特别是当地政府和居民对古建筑保护的认识和实践不时被打乱,甚至被迫无奈地做一些计划之外的无用功。这样就使得外部力量之于古建筑保护的实践介入空间极为有限。

当然,这其中还暗含着更为隐晦的社会性内因。在大多数中国人的想象里,中国农村向城市输出精英子弟,他们在城市中结成同乡会互助互惠,因为心念乡土,他们会把在城市里赚得的财富反哺乡村,让父老乡亲可以修祠堂,办义学,恤孤济贫,古代徽州地区的兴起和发展很大程度上就是基于这个因素。但近代以来,西方“个人主义”的引入极大地冲击了中国传统的宗法社会结构,使得人们“乡土观念淡漠,‘弃老’现象严重,通过教育和工作通道进城的农家子弟,以摆脱农村为傲,他们的财富不会再回流乡土,城乡关系由此转为倒悬对立。”③我们之前谈到的徽州地区“文化断层”现象凸显、部分村落商业化气息过于浓厚、人们的保护意识不够等都能从中找到依据。

总的说来,在以物质利益最大化的市场经济和以扎根城市为成功标志的主流价值观的涤荡下,徽派古建筑保护的根本性问题还是人们对古建筑的想象方式相对单一、想象程度处在浅层,从而使得在具体的保护实践中模式比较单一、力量参与混乱。而在政府主导的机制之下,这个问题又被放大,从而导致被保护起来的古建筑渐渐失去了其历史内涵,没有被划入保护范围的古建筑快速地消逝在历史的长河之中。事实上,这也是全国很多古建筑保护的通常现象和最大问题。

三、问题的解决方法——应被拓展“想象空间”的徽派古建筑

以上可以看出,古建筑保护的根本性问题是各个想象主体的想象方式和程度与理想状态存在一定差距,而解决这些问题的思路也可以由此得出。

通过多方面的调查走访和资料查阅,我们认为,古建筑保护的最终目的是激活建筑本身的价值(包括居住价值和商用价值等),使得建筑与人的关系稳定、和谐。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特意在黟县的碧山村和关麓村拜访了当代乡村建设践行者的欧宁和左靖,他们分别在这两个村子买下一栋荒废已久的老宅子,并自己动手修复和进行局部改造,使得它们能够满足现代人的居住要求。这其实是在最为原始的乡居生活之外发展了古建筑的一种保护模式,破败的老宅被整修好,既保存了徽派古建筑原有的风韵,又融进了现代社会的生活元素,欧宁和左靖都非常喜欢这些“新建的老屋”。

这也就是说,建筑的生命力不在于其一砖一瓦的历史,而在于其与社会生活的密切交融。当下的中国社会正处在不断的变革和发展之中,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出现了很大的变化,相应地建筑体也应在这个背景下有所改变。一言以蔽之,今天我们花大力气来保护古建筑,根本性的内容不是要让这个物质的东西原封不动地存在下去,而是要让古建筑在维系传统文化的同时,赶上时展的节奏,最大程度上激活它的内在价值。

这种想象的方式不见得有多么新奇,却是很多想象主体无法实践和实现的目标。对于当地政府而言,他们需要去寻找建筑与当地自然环境、气候、传统氛围等等之间的勾连,在此基础上综合其他有建设性的意见,探索古建筑保护的最佳模式;对于当地居民而言,他们需要抛却古建筑即金钱利益的新近成见,而应细细体会融进自己血液里面的传统文化的东西,在其他力量的支援下,努力激活古建筑的现时价值,并且创造性地让它在现代社会中仍然有生存空间;对于包括新闻媒体、文化研究学者以及众多的游客而言,他们则应一方面为徽州地区争取和创造更多的保护经费,另一方面协助当地挖掘古建筑背后的文化因素,并且培养一种健康的意见气候和实践方式,使得当地政府和居民能够从中获得启发。

再以欧宁等人的乡村建设实践为例,他们正在从事的工作,也绝不仅仅是重修一栋老宅或者策划一些文化活动这么简单。他们希望从文化建设入手,重建乡村的公共生活,赋予农村活力,再造农业故乡。欧宁这些希望扎根在此的“外来者”其实并不认同诸如西递、宏村那样通过旅游开发、依靠门票收入的单一模式,在他们看来,这种模式既不关心农村自然生态的保护和发展,也无益于传统农耕文化的传承和复兴,只是让游客蜻蜓点水到此一游,观看村民像表演般的生活样本,从而打破了前来寻访乡土中国的人们对于乡村的淳朴想象。而一个农业、教育、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都全面复兴、具有活力的乡村,才能激起更多的人来参与乡村建设的热情,也最终才能让更多的年轻人愿意回到故土,建设家乡。

可以说,徽派古建筑保护的主导力量是当地政府,辅助力量是声援,而决定性力量则是本地的居民,特别是年轻人。我们在呼吁全社会关注这个事情的同时,一方面需要给当地政府提出更多现实可行的模式、方案,另一方面则更需要协助当地居民培养保护意识、纠正存在的问题,真正意义上依靠他们的力量去激活古建筑的价值。也就是说,不管是媒介还是个人,他们最急迫需要做的就是转变想象的方式、深化想象的程度,特别是对于当地居民来说,这个要求尤其紧要。只有这个问题解决了,其他的关于经费不足、模式单一等等一系列问题就都不再不能化解。

只有人们真正做到拓展对于徽派古建筑的“想象空间”,这些老房子作为徽州地区文化的物质载体,才能够在文化自身的发展逻辑中延续其根本内涵,让这个地区的建筑、居民以及整个社会都处在一种良性、和谐的关系之中。

【本文受《南风窗》“调研中国”活动资助】

参考文献

①百度百科,http:///zR6OfNM

②沃尔特·李普曼:《公众舆论》[M].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

③欧宁,《碧山计划:探寻乡土中国》《典藏今艺术》,2013*(4)

对古建筑保护的建议范文第3篇

一、古建筑文化资源的价值

保定古建筑以其丰富多样的建筑类型、深厚积淀的历史承载体现出多方面的价值优势。首先,文化开发的价值。与古建筑密切关联的历史背景、人物、故事、风尚、精神等都蕴含着厚重的文化内涵,而古建筑本身体现的形式美、自然美、和谐美也具有重要的审美价值,对之进行系统充分地整理、挖掘和宣传,拉动相关文化产业的发展,进而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如保定古莲花池,是我国最古老的著名园林之一,曾因其亭台楼阁形成的十二景被誉为“城中蓬莱”。这里有元明清历代文人、封疆大吏和乾隆皇帝等歌咏古莲池的诗文碑刻,还有西夏文经幢,具有十分重要的文学价值和史料价值;其保存的碑刻,是研究唐代书法艺术的珍贵实物资料。莲池不仅以“林泉幽邃,云物苍然”闻名,更因与莲池书院同处一址而名声大震,每年吸引着大量游客。对古建筑文化价值的挖掘和彰显,不仅能更好地实现文化传承,更能带动文化旅游,激发古建筑的现代价值,增强其生命力。其次,提升城市形象和内涵。在城市的发展中,城市的独特性不仅体现了城市的不同风貌,也形成了城市不同的发展道路。立足于古建筑文化资源进行城市的差异性设计,从中发掘出城市成长发展的特质,进而明确城市形象定位,确定城市文化风格,有利于提升城市形象和内涵。保定市委十届三次全体会议上把建设“京畿强市、善美保定”作为本市今后发展的总体定位,并强调在文化传承、历史把握的基础上,广泛宣传、大力弘扬以“崇信、重义、尚和、争先”为主题的新时期保定精神,体现了历史与现实的统一。最后,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价值。保定诸多古建筑对于强化爱国主义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发挥了重要作用。如冉庄地道战遗址,现仍保留着上世纪三、四十年代冀中平原村落环境风貌,完整保留高房工事、牲口槽等各种作战工事,并对冉庄抗日村公所等进行了复原陈列;地下完整保留当年作战用的地道和卡口、陷阱等地下作战设施,使人如置身战争岁月。

二、古建筑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的建议

对古建筑保护的建议范文第4篇

关键词:文物 保护 发展 途径

历史文物是一种极其宝贵的不可再生资源,有效保护和利用文物资源,是今人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在各级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文物保护工作逐渐步入正规,文物保护环境日益好转。不过,整体来看,我国文物保护工作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因此,加强文物保护力度,探索全新的文物保护途径,也成为文物部门关注的重要话题。

一、文物保护的意义

(一)旅游业的基础,教育载体

文物指由人类创造的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研价值的物质遗存。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在长期的发展进程中,古人创造出了许多巧夺天工的艺术珍品。文物不仅是旅游业的重要物质基础,而且,通过这些文物,我们可以了解不同历史时期的传统艺术工艺,联想文物制作时期的文化风貌和时代精神,探讨中华民族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心理意识、民族性格。保护和利用历史文物,我们可以教育子孙后代,让他们对中华民族坚韧不拔、勤劳勇敢的民族性格和璀璨辉煌的历史文化有一个深刻的认识和了解,可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情感教育,增强他们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陶冶青年群体的情操,启迪他们的智慧,为社会主义未来接班人培养加油助力。

(二)为文化和科技创新提供实物例证

文物是人类精神和物质财富的沉淀,也是历史文化的载体,是人们研究历史的第一手资料。在文字出现前,文物就是历史的“笔记”。在文字产生后,传统工艺和历史文化可以用文字记载下来,但是如果没有文物,人们始终无法了解其历史特征。如在古代建筑工艺研究方面,人们虽然可以通过历史文献了解古代建筑的特点,但是如果没有建筑实物例证,我们始终无法全面了解古代建筑工艺、技术的精髓。因此,可以说,历史文物可以为文化创新和科技发展提供宝贵的资料。事实也正是如此,正是有了文物、资料的存在,我国许多古代科技和艺术成果才得以传承,至今仍旧被广泛利用。

(三)有利于民族团结和中外文化交流

我国历史文物不仅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也是全人类的共有的财富。历史文物作为民族发展历史的真实见证,是各民族共同创造、共同享有的。许多历史文物都有着巨大的精神感召力和凝聚力,它们可以为中华民族认识本民族、了解其他民族提供了物质参考,在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历史文物丰富的内涵和艺术感染力,同样可以供其他民族借鉴和认知,以文物为纽带,我们可以架起中外文化交流沟通的桥梁,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交流活动,弘扬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

二、当前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文物保护意识淡薄

文物保护是全社会的事,单凭文化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近年来,全国文物保护单位在发动群众上做出了许多努力,逐渐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物保护新体制,社会各界的文物保护意识不断提高。但是,整体来看,许多民众和相关部门的文物保护意识还有待加强,许多地方在城市建设中都存在重开发、轻文物保护的思想。许多干部群众都认为,文物保护是政府的事,跟自己没有关联,一旦有机会,他们也会占有、偷盗文物。为了金钱,一些人更是利益熏心,四处挖宝,文物保护环境日趋严峻。

(二)文物保护经费和人手不足

许多宝贵的历史文物,存在时间久远,历经多次战争和认为破坏,损坏严重。以个别文物古建筑为例,许多古建筑都年久失修,损毁严重,亟待保护和修缮。但是,文物部门人手不足、文物保护经费不够,给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了诸多困难。如在经费缺少保障的情况下,文物管理部门建制低,缺少高素质有影响力的专业人员,专家提出的意见也常常引不起重视。在文物保护和修缮上,因为文物保护技术力量和人手短缺,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和抢救工作开展困难,许多古建筑都得不到及时修缮。

(三)建设性破坏现象令人心痛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许多原未开发的文物也面临着开发热潮的冲击。许多城市在基础建设和开发过程中,经常是置文物保护于不顾,盲目规划开发区,肆意拆迁古建筑;一些建筑施工人员和施工单位在挖出文物后,还会想方设法将文物占为己有;一些政府部门为了政绩,根本不会将为文物保护放在心上,也会对个别人、个别单位以“开发”名义做出的文物破坏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许多古建筑如萝岗古墓、西安兴教寺等一夜之间被夷为平地,一些文物还因为保护不力而损坏、丢失。

(四)文物保护水平有待提高

随着科技发展,我国各文物部门的文物展示技术和保护水平都有所提高,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文物保护科研机构和基地建设相对滞后,文物保护水平还比较低,在文物防潮、防漏、防火、防雷、防震、防虫技术中,高新技术应用范围有限;在修复过程中,因为技术不足而损害文物的现象也时有出现;再则,文物保护是个精细活,它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非专业人员难以胜任。但是,许多文物保护部门都缺少高级综合性人才,人才短缺问题非常严重;此外,许多文物单位因为管理制度不完善,在消防、活动上还存在许多管理漏洞。

三、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途径

(一)健全文物保护法制体系与管理制度

有法可依,是文物保护执法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为此,政府要结合文物保护需求,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法制体系,对《文物保护法》的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如扩大文物保护内容的范围,健全文物执法体系,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中去,使其与新法制实现有机对接的同时,加快与国际公约接轨的步伐;其次,政府还要对法律实施进行监督,规定各级文物保护部门的文物保护监管职责和权限,强化对下级机关的法律监督,要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办事,并将文物违法事件报告制、文物损失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到实处,要求各个部门加强配合,构建立体执法体系网,为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利条件。

(二)加强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

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是文物保护工作顺利实施的组织保障。《文物保护法》的修订,为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指明了方向,也给他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文化、文物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执法机构建设的紧迫性,结合地方实际加强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建设,不断充实地方文物执法力量,并为执法人员配置完善的执法装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要求执法人员的依法办事,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切实做好辖区内文物行政执法工作。

(三)科学进行城市规划与建设

许多古建筑都位于城镇老市区,在城市建设中,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遗产保护、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认真咨询文物保护专家的建议,科学进行规划,使开发区尽量避开古建筑所在地。主管单位则要慎重启动拆除重建方案,能不拆迁的古建筑就不拆迁,需要加固维修的就及时维修,能迁移保护的就迁移保护,并加强对施工单位、施工人员的监管,杜绝破坏式开发,以减少对古文物、古建筑的破坏。

(四)提高文物保护技术含量

文物保护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文物保护和修复过程中,不改变文物、古建筑的历史和特征,是文物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在传统技术手段无法解决文物保护问题时,文物保护部门要深入了解现代技术在文物保护方面的优势,将先进技术、数字化保护系统运用到文物保护中来。如在古建筑复原上,我们既要肯定传统技术的可取性,也可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建设文物档案系统,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如近景摄影测量、三维激光扫描等数字技术,摸清文物情况,开展修复工作,这样不但可以减少工作人员的工作量,还不会对古建筑造成损伤。

(五)加强文物保护管理

加强文物保护管理,是提高文物保护水平的关键。文物保护工作需要有完善的制度做支撑,也离不开专业队伍的努力。因此,地方政府应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各文化单位共同参与的文物保护领导小组,由其专门负责文物保护法宣传和政策执行监管工作,要求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文物保护、发掘工作。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则要秉承因地制宜、勤俭办事的原则,创新文物保护机制,强化文物保护措施,在文物保护、抢救、利用、管理等基础工作上多花力气。此外,文物保护部门还要多方筹集资金,加强文物真迹维修;加强文物库房和文物保护管理队伍建设,通过公开选拔引进一批高素质管理人才;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定期对文物保护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建立一支吃苦耐劳、精诚协作的文物保护工作队伍,不断提高文物保护与管理水平。

(六)注重宣传,提高民众文物保护意识

文物违法事件屡禁不止,与民众文物保护意识低下有直接关联。要想解决这一问题,文化主管单位和文物保护部门首先要加大文物保护法宣传,完善文物保护宣传机制,将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正面宣传与反面曝光结合起来,开展多种形式的文物保护宣传活动;其次,建立文物保护公共平台,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交流与沟通,及时推送文物保护信息,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重视与支持,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逐步推进文物保护工作。如在文化遗产日,文物保护部门可携手博物馆、档案部门、传媒单位等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化宣传活动,不断提高民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积极营造关心文物、遵纪守法的社会氛围。

参考文献:

[1] 刘乃涛.试论中国古建筑保护理念[J].文物春秋,2008(6):56.

对古建筑保护的建议范文第5篇

一、崇明岛有着丰富的、得天独厚的优秀传统建筑文化资源

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全岛已有108处历史建筑被确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然而,根据我们近期对堡镇、横沙等部分地区的调查,有不少百年以上的古民居、古建筑还没有被列入此名录。如登瀛书院旧址位于五效镇北侧,前身是登瀛小学,创办于清同治八年(1869年),系本岛明清时期七所书院中规模比较大的一所书院,迄今已有140余年历史,至今还保存完整,现为宋承家先生的住房。再如范春如老宅,乡医之家,位于五效彷徨村,二层楼砖木结构,有百年以上历史,至今还有部分保留着,这样的住房在崇明岛上实属罕见。又如横沙乡丰乐镇老街,有一处建于十九世纪初,砖木结构,观音兜山墙,为传统建筑风格的砖瓦平房,虽经百年风雨,但至今里里外外保存完整,砖石雕花依稀可见,据说该建筑是横沙岛上唯一保留下来的历史遗迹,但由于年久失修,破败不堪,濒临倒塌,令人痛心。崇明岛上还有不少散落在民间的百年以上的古建筑,但其中有不少已经被拆除。如登瀛洋楼,位于五效镇登瀛中学内,施祖荣故居,为三层楼的中西结合式小洋房,砖木结构,红砖外墙,尖顶,西式门窗,院子里是整齐的参天翠柏,建筑极其精美,在崇明独具一格,于上世纪九十年代被拆除。再如堡镇彷徨村的圣三堂,建于1861年,由英国建筑师建造,堂内的假山由加拿大神父出资建造,其规模堪称崇明62座教堂之最,比建于1874年的佘山圣母大教堂还要早13年,在上海地区也算得上名列前茅,可惜在“”时被全部拆除。又如位于堡镇南海村的魁星阁,当地原是地处偏僻、交通封闭的渔乡小村,清代中叶,德高望重的施尚珍立志改变家乡贫穷落后的面貌,在自家宅上开办了一所私塾。有一年,由他带领的18名学生赴太仓州参加考试,结果17名学生考取秀才,主考官以北斗七星之首为魁、阁乃藏书之处,赐名施尚珍私塾为魁星阁,故史称该地为“天上有七簇星(北斗星的俗称),人间有七魁星”。原该地区原有七处相毗连的住宅,其形状如北斗星,现已拆除得无影无踪。还有如红领巾桥,位于南堡镇与北堡镇的交界处,是在1958年由学生依靠捡废铜烂铁、砖屑石子等集资建造的,有着独特的意义和价值,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被拆除。以上这些可谓宝贵的历史文化资源和财富。有句成语说“物是人非”,如今已成为“物非人非”,留下深深的遗憾。

二、对崇明古建筑的发掘保护和开发利用的思考

崇明古建筑的发掘保护和开发利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些古建筑是不可再生的宝贵遗产和资源,保护好这些古建筑,是对传统文化的传承,而且它们对生态乡村旅游而言也是一笔宝贵的财富。今年2月5日,上海市委书记韩正在黄浦、静安区调研时指出,要花更大力气保留保护更多历史建筑,精心保护历史文脉,用心留存文化记忆。笔者认为,建筑是一个时代的记忆,它承载和造就了历史文化价值,这是吸引人们热爱乡村、记住乡愁的重要因素。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对散落在乡村民间的古建筑加以保护和监管,再也不能让默默无闻的宝贵财富在我们手中被拆除。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思考。

(一)加强调研,认真发掘

首先,要加强调研,进一步挖掘散落在乡村民间的古建筑,通过梳理、评估,对那些确有保护价值的古建筑要加以确认,并作为不可移动文物加以保护,发现一批,评估一批,保护一批。同时,对一些确有保护价值的古家具也要进行收藏,加以保护和利用。其次,对已经列入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名录的古建筑,应做好保护改造规划,作修旧如旧的修复性保护。如堡镇是崇明岛四大名镇之一,目前古建筑还较完整,应尽快采取措施,请专家编制修复方案和规划设计,对其进行修复,以使古镇发挥它的应有价值和作用。

(二)尊重历史,恢复保护

对有些历史价值较高的建筑,应作恢复性的保护。如圣三堂、魁星阁,可在原址上重建。目前,圣三堂的土地已落实宗教政策归还,但教堂没有恢复。原魁星阁的民居已拆除,建议可按原貌在原址恢复重建,以提升崇明岛历史文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再如红领巾桥,可在原址上建模型或雕塑作为旅游景点,并作为青少年传统文化教育场所,供青少年参观,发扬和传承崇明学子热爱家乡的情结和爱岛建岛守岛精神。同时,对那些无法恢复的,还可建古建筑博物馆或展示馆等,以文字和图片的形式表达乡愁情怀,对历史文化加以保护和利用,以使根植于崇明岛上那独特的地理环境和自然条件的吃苦耐劳的垦拓精神和勤奋好学的传统美德发扬光大,代代相传。

(三)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历史是一座城市的灵魂,在崇明生态岛建设和开发旅游的进程中,重建重修古建筑切莫遗失了它原来的历史风貌和韵味。因此,建议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岛自身独特的建筑风格和文化传统,根据不同的资源禀赋、自然条件、地域特色和民俗特点,确定古建筑保护的规划思路和蓝图,使其开发合理,展现特色,最大限度地留住乡愁,留住记忆,留住文脉。

(四)广泛宣传,深入人心

古建筑的保护和繁荣,不能单靠旧区改造政府管理,要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形成合力。因此,要加大宣传力度,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激发热情,群策群力,使他们积极主动地投身到保护传统建筑的行列中。要多管齐下、全面监管,制定有关保护管理办法,加大依法保护意识,以确保对古建筑的常态化保护和管理,从而让广大群众在保护古建筑中学到传统文化,增强保护传统建筑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五)创新开发,提升活力

对古建筑保护的建议范文第6篇

关键词:传统村落;保护;监控

Abstract:The conservation of the traditional village has been developing in our country gradually, but the problem of the "negative" conservation mode in the past is highlighted.In view of the practical problems, it introduces the concept of monitoring in the paper. It is more conducive to maintain the style and optimize the direction of development by means of real-time understand of its duration change trend, collecting a large number of dynamic information, summary analysis and exploring the corresponding protection scheme.At the same time put forward traditional village monitoring system and specific control measures, in order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traditional village protection and establishing long-effect mechanism of management.

Key words:traditional village ; conservation ; monitoring

中图分类号:TU-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6)-11-83(4)

村庄是一种最为原始的,也是十分普遍的人类聚落。在数千年的发展演变中,传统村落积淀了农耕时代生活方式、民风习俗,因而蕴含了历史、文化等多方面的价值。为更好地保护这一先辈留下的遗产,从2012年起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三部门开始组织对我国尚存的传统村落进行了评选。截止2014年底,已有2500余处具有地方风貌、鲜明特色的村庄入选“传统村落”名录,这无疑显示了对于文化、传统的关注已经逐渐普及。

传统村落的评选,标志着其存在意义已经为全社会所认识,但如何使其长期留存,却还有更为具体、细致且繁重的工作要做。尤其是承担管控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如何让这些村落在保持其原有风貌的前提下获得应有的发展,是当今必须考虑并要作出相应决断。

1 村落保护历程

自“文物”的概念在我国出现以来,古建筑的保护即已逐渐展开,至今已有近百年的历史。不同时期保护的理念和方法并不完全相同,原因是它们都是基于不同历史阶段的现实提出的。之后会有沿袭,但也有修正,目的在于更能符合现实的需要。

最初对留存的古建筑采取的是有选择的保护,也就是综合考虑其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之后,将最为优秀的建筑列为文物建筑予以修葺保护,其利用也大多限于改造成博物馆、展示馆或其他的面向社会大众的公共活动场所[1]。这样的保护方法其实是基于当时的现实,由于时处刚刚从延续了数千年的传统社会转化过来的年代,各地几乎都存有无数的传统建筑,而当时的经济状况也无力予以全面整修和保护,所以这样的优选保护以及置换成为参观、游览等功能的公共活动场所,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一方法所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显现。由于保护的对象被局限在所谓具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的少数建筑中,因而都市中那些大量的普通传统建筑通常不会受到关注,更何况受古代等级制度限制以及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广大乡村,甚至那些经济、文化曾经颇为发达的城镇。于是这些地区的传统建筑的存在状态往往处在无人问津的状态,年久失修而坍塌的现象随处可见。当有经济发展需求时,也会为拆除提供了口实。而利用方式的规定,也同样影响到保护的积极性,因为某些传统建筑即便得到维修,在无法得到合理并合法利用时,只能予以空关,事实上空关建筑的损坏速度有时较正常使用更快,所以这被称之为“消极保护”。

正因为消极保护的弊端越来越为人们所认识,于是乎“活化利用”的概念也就应运而生,并开始被更多的人所接受。这就是依据当今的社会需求,允许改变传统建筑的用途,以充分发挥其建筑作用。同时,也能让更多使用者的资金投入到传统建筑的修缮之中,从而达到保护和留存更多传统建筑的目的[2]。

同样,当活化利用被广泛采用之后,问题也随之显现。既然活化是将新的功能置换到旧有的建筑之中,那么功能的差异必然要求对旧有建筑予以必要的改造。但是,因这些被活化建筑的使用者未必了解保护的意义,或者是更关注于经营获利,所以不当的改造随处可见,这不仅改变了建筑的风貌,有时甚至还破坏了建筑的结构。就传统村落而言,一般都被当作旅游景点予以利用。不知从何时起相关人员将“旅游六大要素”奉为圭臬,所以一旦被确定为旅游景点之后,常常随之而来的是大规模的营建。不当的兴建,必然会对其原有风貌带来损伤。

为扭转传统建筑利用中随意改造、古村落活化时无序建设的乱象,不少地方的主管部门开始制订相关的保护规范。一些地方出于可操作的考虑,甚至还编制标准图集,期望以此来保证修缮、建设不致走样,从而保持传统建筑以及古村落的风貌特色。

尽管规范条款相对粗放,却能向相关的专业人员明确传递“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的信息,对古建筑的不当改造以及传统村落的不当建设都会起到监督和控制作用。至于“怎么做”属于从业人员专业素养的问题,如果连这都存在疑惑,那么其不适宜于从事该领域的工作也就十分肯定的了,所以编制相应的标准图集难免有越俎代庖之嫌,其必要性就很值得商榷了。何况一地的传统建筑在风格、特征上确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但具体的每一座村落、每一幢建筑几乎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差异。也正因这种差异给人留下统一之中蕴含变化的印象,能令人感受到其中生动的韵味。假如真的以标准图集为模板予以修葺,不仅微差的变化会逐渐消失,其风貌的保持也必然成为虚言。

2 “监控”的理念

至今留存的传统村落,主要是因为促使其曾经繁荣的因素在当代已经消失,而且这些村落又为当代的发展所忽略,因此在经历了数十年的风雨侵蚀及过度使用之后显得陈旧甚至破败。如今将其纳入被保护的行列,并非要通过外力,使之按照普通村庄发展的轨迹赶上或超过周边的其他村庄,而是让它们固有的形态和风貌继续留存[3]。

按照今天常见的方式,一旦某处村落或某座建筑被确定为保护对象,随之而来的就是将其修葺一新。这种方式其实很值得探讨,因为若一位年已古稀的老者,可能浑身都被疾病所困扰,作为医生首要的任务是全面了解其身体状况,帮其消除病痛,而不该是整容或涂脂抹粉,因为这不仅与恢复健康无关,而且也会将容貌改变得十分奇怪。借助这一比方来反思传统村落的保护,似会感到有了调整的方向,即在面对一座业已破败的传统村落或古建筑,首先需要对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其历史、现状、风貌特征以及存在的问题。这一程序其实如今都有要求,只是调查之后却未必真能落实到其后保护、修葺的规划设计,即“治疗”之中。今天的规划设计基本都采用通用的方法,虽然未必有错,但针对性较弱,殊不知古建筑或传统村落的特征存在于差异之中,所以即便是套用了成功的模式,也未必就能成功。在修葺方面,技术应该说已经成熟,除非施工队伍缺乏相应的经历及经验。而修葺之后的长效管控基本只是理论上具备。针对这些问题,可以引入“监控”的概念予以改善。

监控对于今人应该已十分熟悉,因为在身边就能看到诸如道路监控、治安监控之类的设施。其大致流程是通过散布在各处的探头采集大量的动态信息,终端汇总之后经分析可发现问题,然后探讨解决的方案。可以发现,这也正是传统村落保护所需要的流程。因为传统村落依然属于当地居民生活和生产的场所,绝非单纯的旅游景点,所以在其存续期间变化发展是必然的。监控的目的在于实时了解其变动的趋向,从而引导有利于风貌保持及优化的方向发展,及时控制甚至终止某些可能会影响或伤害风貌环境的行为。当然虽同为监控,但因对象、目的的不同,其方式也会有所区别而不能简单套用。

3 传统村落监测体系

“监控”一词包含了两个层次的内容,其一是检测;其二是控制。彼此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简单地说,就是通过监测的手段达到控制的目的。

传统村落监测体系建构之前,必需对所要监控的对象进行一番深入的调研。对于村庄的了解不仅将成为监控的出发点,而且对于情况不同的村庄可以分别采用相对应的手段,从而使监控更为有效。以苏州为例,政府部门公布了17处传统村落进入保护名录[4],但这些村庄的风貌及保存状况并不相同,其中有保存比较完整的,也有新老建筑交织的;有业已颓坏的,也有修缮过度的。若能够清晰地了解这些村庄现状,就能制订有针对性的监控策略。

监测对象亦须区分层次。

第一层次是村落周边的四至环境。首先这是过去村民生产的场所,也是传统村落的组成部分;其次就当今的古建筑保护理念,缺乏其固有环境的保护并不完整;再则从开展旅游而言,周边的田野、山林其实也是一种资源。然而在今天对于村落周边的四至环境常常处于被忽略状态,而它的改变其实对于村落本体也会带来巨大的影响。

第二层次为村落本体。监测内容包括村落布局、街巷格局、河港分布、空间形态等,当然还包括整个村落的环境状况。

第三层次方为各种建筑。对于村中的传统建筑,需要对构架、墙体、屋面、门窗的变化予以监测;对于上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中期的建筑,只要监测其尺度和方位;对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之后的建筑,在监测其尺度和方位之外,还需监测其造型。设置这样的监测内容,主要因为传统建筑需要进行严格保护,必要时应予以修葺,而其他建筑在不影响村庄整体风貌的情况下可允许更新、翻建。

对象层次的不同监测方法也有所区别。如四至环境变化的监测,长期的可以利用卫星地图,短期的可用定位照片;对于村落本体,除特定区域外,若治安监控设施已延伸至村落,其图像数据可以共享;传统建筑的监测则需要布置更为密集的监测点,以便能全面地了解其发生的变化。

4 传统村落控制措施

监测为控制提供实时变化的数据,保护工作的重心是在获取数据之后的分析、判断以及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由于传统村落首先是一个当地居民聚居的场所,有变化是必然的,绝不像今人形容的,是一种“活化石”。过去控制乡村发展的是严厉的等级制度、经济水平,还有建筑材料等,所以在千百年的演化进程中其风貌始终延续。如今这些无形或有形的控制力几乎不存,而村民生活需要却在与时俱进,所以发展无序、风貌混乱也就在所难免。出于保护传统村落的需要,应该建立一套长效的管理控制机制。

4.1 数据汇总

监测数据需要及时汇总。由于传统村落的变化由发展建设、翻建改造、不当使用、自然老化、突发灾变等原因引发,因此数据汇总应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三种。对于像开发建设、老屋翻建或突发的自然灾害需要及时汇总,而像村落四至的变化、村庄形态的监测则可以半年予以汇总。

4.2 数据的整理与判断

数据是事实,也称“观测值”,是实验、测量、观察、调查等的结果,常以数量的形式给出。整理是将隐没在一大批看似杂乱无章的数据中集中、萃取和提炼有用的信息,以找出内在的变化规律。由于主持传统村落保护的部门和人员熟悉了村庄的现状,又能把握保护的目的和意义,可以通过村庄的变化趋向作出判断,以便采取适当的、针对性、时效性的引导或阻止行动。

4.3 定期报告

定期报告是阶段性自我监测的检测,是将维护状况予以说明。内容应以陈述为主,阐述监测数据分析结果,从而为决策机构提供未来行动的依据。定期报告可以将过去被动式的监管转化为主动地引导和干预。

定期报告应在数据汇总和整理、判断之后及时完成,从而督促直接管理者改善管理方式,也可提请监管部门作出修缮决策,并为设计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工程依据。

4.4 专家的作用

因社会分工,从事传统村落保护的工作人员未必能对相关的专业问题具有深刻的理解,这就需要发挥专家的作用。聘请长期从事相关研究的专家参与到数据判断之中,并为管理、决策提供有益的建议,其实也是监管部门专业素质提高的一种途径,不应让他们仅仅停留在填表、打分的层面。

4.5 对于修缮建设的管控

尽管如今对设计、施工资质的管控比较严格,但在传统村落的修复设计、施工中仍有一些经验不足者介入到此项工作之中,因此对于传统村落修缮、建设管控的重要性还需要提请主管部门的关注。

5 结语

传统村落保护监控体系的建构,是希望让这些村落的发展能够被纳入到有序的轨道之中,让我国那些经历了久远发展之后依然保持着传统风貌的村落能够继续留存。这既是传统村落保护的要求,也是当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这套操作体系利用当今的技术手段,可以降低相关的主管部门因需要实时了解传统村落变动而耗费的大量精力,让为保护而展开的分析、研究更为深入,并将其纳入科学化的管理体系,从而提高管控合理性。

参考文献:

[1]罗哲文.中国古代建筑 [M].修订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2]雍振华.论当今城市中传统建筑的保护[J].苏州城建环保学院学报,2002,15(2):35-37.

对古建筑保护的建议范文第7篇

[关键词]天水古民居;病害调查;保护措施

[中图分类号]G2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1)016-0115-03

杜甫诗曰:“故老思飞将,何时议筑坛。”王昌龄亦有诗曰:“但使龙城飞将在,不教胡马度阴山。”诗中提及的“飞将军”正是汉代名将李广,其故居位于天水市秦城区西关飞将巷内,俗称大李家巷,巷口曾立一古牌坊,匾额上书“汉飞将军李广故里”,牌坊和匾额均已不存,但飞将巷之名沿用至今。飞将巷西临伏羲庙,北靠陇东名观玉泉观,巷前两株600多年的苍天古槐,虬枝繁茂,巷内原有“飞将故里”石碑一通,今已无存。

飞将巷呈南北巷道与东西巷道相接的“丁”字形格局,南北巷道长约170米,东西巷道长约90米。目前,飞将巷的古民居院落门牌号有25个,全巷占地面积约20亩。“飞将巷”古巷幽深,庭院宽敞,房舍精美,花木扶疏,蕴涵着浓郁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具有重要的史料作用和研究价值。然而,随着城市建设步伐和旧城改造速度的加快,加之年久失修等原因,飞将巷正遭受着自然和人为因素的毁损,如地基沉降、墙体老化、木构件的糟朽、生物侵蚀等,古民居改造与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总体状况令人担忧。

本文以飞将巷古民居为例,通过实地考察,追溯其历史由来,总结其建筑特色,重点调查古民居房屋中存在的病害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其病害成因进行分析,最后提出切实可行的保护与发展建议,以期为天水古民居的保护提供参考资料,并借此提高保护天水古民居的公众意识。

一、飞将巷历史沿革

天水市秦城区西关有40多条巷道,文化底蕴较深的要数飞将巷。飞将巷的命名,最早可以追溯到西汉。《史记•李将军列传》载:“李将军广者,陇西成纪人也。”李广从军后,忠心耿耿,功勋卓著。“(匈奴)单于素闻广贤,令曰:得李广必生致之。胡骑得广,广时伤病,置广两马间,络而盛卧广。行十余里,广佯死,睨其旁有一胡儿骑善马,广暂腾而上胡儿马,因推堕儿,取其弓,鞭马南驰数十里,复得其余军。”李广拜为右北平太守后,“匈奴闻之,号曰‘汉之飞将军’,避之数岁,不敢入右北平”,后来此称谓传到了汉朝朝野上下,人们都将李广称之为“飞将军”,原来李广家族居住的李家巷道遂改名为“飞将巷”,一直流传至今。

二、飞将巷民居建筑特色

飞将巷民居主体为土木结构,多采用混以草质特制而成的土坯,这种土坯又称“胡基”,结实、牢靠,待土坯干燥硬化后砌筑成墙,多采用一层走码、一层丁头的砌筑方式,土坯墙砌筑时每层或隔层铺以麦秆、木板或竹筋,以增加房屋的整体抗震和防潮性能。

飞将巷民居以明清民居为主体,在建筑风格上融合南北,又自成一体,有着其独特的建筑特征。从建筑布局来看,多为三重空间的中庭式四合院。飞将巷31号院落是典型的四面房屋围合一个中心庭院的中庭式四合院,具有十分明显的三重空间,即庭院的明亮空间―周边廊檐的“灰空间”―四面房屋室内的暗空间。在建筑风格上,飞将巷民居体现了中国文化极强的内向品格。飞将巷9号和31号院落四面房屋面向庭院一侧均有檐柱带廊道,墙身处于金柱位置,整面墙除了窗下槛墙为砖砌外,其余均为充满着柔美木质纹理的门窗,这种浓郁的内向界面大大强化了庭院的内向品格。此外,受到中国传统庭院式布局与儒家礼乐秩序的制约,飞将巷民居庭院空间围合,严整纵深,中轴突出对称,被赋予了礼仪上的等级意义,各房院尊卑分明,结构严谨,功能齐全。

三、飞将巷民居保存现状调查

飞将巷的许多民居建筑几经历史变迁,房屋基础沉降,墙体掏蚀、风化、裂隙,木构件糟朽、霉变等病害十分严重。据调查,许多民居建筑普遍存在住房破旧拥挤,环境杂乱无章,基础设施落后、老化缺失,房屋耐火等级低等问题。由于居住面积少、家庭人口多等原因,致使民居院落擅自改造,改建、新建建筑物在层数、体量、外观与传统建筑风格不协调。在市容改造过程中,道路拓宽导致沿街的古民居遭到严重破坏,一些具有保护价值的古建筑荡然无存。虽然飞将巷9号院落于2002年被列为保护院落,但仍然没有逃脱被损坏的遭遇,依旧面临着随时可能被拆除的危险。

四、病害类型及病因分析

从飞将巷古民居保存现状调查来看,病害主要以物理损害为主,其次是生物损害和化学损害。

(一)物理损害

1.地基沉降

地基基础沉降是目前古民居出现险情的重要方面,表现为墙体开裂、倾斜、大木架走闪、局部柱顶石下沉等,其形成原因与地震、大木糟朽、院落积水、地下工程或树根对基础的破坏等有关。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墙体裂缝,裂缝的形式有正“八”字、倒“八”字、斜缝及竖缝。天水历史上地震频发,据《天水历史上的地震灾害资料汇编》统计,1654年天水曾发生过8级地震,强烈的震动使建筑木构件扭曲变形、墙体损坏、地面基础沉降。

2.墙体损坏

建筑材料是非均质的材料,其成分及结构存在差异,体现在建筑材料强度的差别,抵抗外界温湿度、光照等因素能力的不同上。温湿度变化以及受力不均匀都会引起建筑材料的形变。飞将巷民居墙体损坏十分严重,主要表现为掏蚀、剥落、空鼓、鼓胀等,造成这种损坏的因素主要有木架倾斜,用料简陋或做法粗糙,基础受到破坏以及雨水侵蚀、风化作用等。其中,风化是最常见的病害,一般发生在墙体土体表层,在风吹、雨淋等自然因素作用下,表层土体强度下降、颗粒黏结力降低,继而引发表层土体剥离、剥落、掏蚀等。

3.建筑构件的损坏

飞将巷民居建筑构件出现不同程度的糟朽、弯曲变形、剥离、脱落等病害。许多房屋建筑木柱腐烂、弯曲变形,构件缺失,照壁、脊饰剥落等十分严重。因地震或主导风向的影响、局部地基下沉、荷载大或年久漏雨等原因,尤其是年久失修的木构建筑结构中受弯构件如梁、枋和檩等局部糟朽严重,甚至整体构件出现弯曲、劈裂或底部折断等现象。

(二)生物损害

天水属暖温带半湿润气候区,四季分明,春季湿润,夏季雨水多,秋季多阴雨连绵。民居建筑材料木材、泥草等主要成分是纤维素、蛋白等有机质,易滋生霉菌和害虫等有害生物。湿润的气候更有利建筑材料吸水润涨降解为小分子物质,为有害生物的生存提供有利条件。尤其是夏天,在高温、高湿条件下,极易出现生物病害,以木构件霉变、虫蛀最为明显。有害生物在生长过程中取食材料、代谢物如乙酸等增加材料的酸度、污染材料,致使木构件表面出现绿色、黑色的沉积物和斑点,严重威胁着木构件的安全。此外,房屋砖瓦缝中,构件相接的土灰层,长势茂盛植物的根系能够深入构件之间或腐朽的构件内部,加速构件劣变。植物的根系还会形成导水管,使水分沿着根系深入构件内部,使木质纤维继续吸水、溶胀,加速有害生物的繁殖。

(三)化学损害

温湿度、有害气体、光以及灰尘等会对木构件造成不利影响。建筑木构建多属于有机纤维质地,是多孔性物质,具有亲水性,吸水膨胀,失水则收缩,受环境湿度影响较大,尤其是忽高忽低的温湿度变化对它们的破坏性就更大。高温高湿条件下,有机质材料水解、氧化、光解等反应速率加快,尤其是在酸存在时,水解使纤维强度显著降低,甚至有的材料一碰即碎。波长短、能量高的紫外光可引起有机材料表面变质并加速这种变质反应,使材料分子结构发生改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气中的污染物如SO2、H2S、NO2等含量增加。这些污染物对民居有强烈的腐蚀作用,有些污染物还会在其传输、扩散过程中与紫外线或其它物质发生物理化学反应形成更具有危害的二次污染物危及民居建筑安全。灰尘往往含具有酸碱性的化学微粒、金属粉尘、微生物孢子等,一定程度上会加速化学反应的发生。灰尘积落在建筑上,不仅会造成化学腐蚀和机械性损伤,而且还会改变建筑外观色彩,形成污垢层。

(四)人为破坏

人为破坏也是造成许多民居损坏的重要因素,如拆毁、改建、污染、环境破坏等。市容改造使许多民居处于危难之中。飞将巷9号院斜对面为李广赏花的修竹院,当地人们习惯叫“李世世院”,意为李广世世代代之院,1958年居委会从飞将巷堵门泥墙改道,目前在旧城改造中现已被拆毁。由于居住面积少,家庭人口多等原因,许多民居被过度使用,或被擅自改造,违章搭建较为严重。改建、新建建筑物在层数、体量、外观与传统建筑不协调。飞将巷民居大多为群众自身使用,并且为多户同时使用,许多房屋住户并非是房屋主人,对房屋保护意识不够,生活污水、垃圾等随意丢弃在巷道上。

五、关将巷民居保护与发展的建议

(一)科学评估飞将巷民居的价值,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规划

飞将巷作为西关城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艺术及科学价值。民居的保护与管理的关键在地方政府,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在对优秀民居院落科学评估的同时,应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规划,切忌不负责任的调查和简单的大面积拆除。评估应遵循以实现民居的保护及社会效益为目标,客观真实地反映民居现状,深入调查并分析传统民居保护的价值及意义。保护规划的制定要在尊重民居历史原貌的基础上,从客观实际出发,坚持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制止建设性破坏,走“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道路。

(二)采用新技术、新材料修复保护民居建筑,增强病危民居稳定性

在遵循保存原来的建筑形制、建筑结构、建筑材料、工艺技术的原则下,充分发挥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的作用,努力探索符合飞将巷民居保护与修复的方法,实现民居“修旧如旧”的目标。如墙体裂隙、风化等病害先用化学方法加固,然后灌浆加固。对于整体木构架歪闪,首先需将构架扶正,然后再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再度歪闪。

(三)加强生物病害的治理,防止民居建筑有害生物孳生

发生霉变虫蛀的民居建筑,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化学方法如使用联苯菊酯等化学药品进行喷洒灭杀。白蚁蛀蚀糟朽中空的柱子,应采取灌浆加固进行保护修复。杂草丛生的民居建筑应先将杂草拔掉,以防止植物的根系对建筑木构件的损坏,然后用灰将瓦缝重新勾抹严实。

(四)深入开展民居病害机理和治理的研究

通过史料、实物调查、现代分析测试手段等弄清各种病害发生的机理,探索民居病害治理的最佳方法。通过研究和探索,挖掘出古民居更深层次的历史信息,提出保护的新思想、新理念,从而充分展示古民居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也为其他民居保护提供参考资料。

(五)大力拓宽宣传范围,提高居民保护意识,关注民生

由于古民居保护的宣传面小,有些民居虽被列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院落,但政府没有采取实质性的保护措施,古民居基础设施仍旧比较落后,缺乏排水等公共设施,居民未从保护民居中获得好处,民居仍处于濒危状态。因此,保护规划既要保护那段能看得见摸得着的老百姓自己的历史,又要改善人民生活和工作环境,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使保护与建设协调发展。

六、结语

本文通过对飞将巷民居的调查及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飞将巷民居病害以物理损害为主,其次是生物损害和化学损害。其中墙体掏蚀,木构件糟朽、霉变、褪色、变色,生物病害等是威胁民居耐久保存的关键因素。飞将巷民居的保护与发展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参与,还急需居民保护意识的提高,更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第二,飞将巷的传奇色彩增添了历史文化名城天水的魅力,丰富了天水的历史文化内涵,其民居建筑突显了古人在兼顾地理环境、经济利益和文化传统三方面需求的高度智慧。飞将巷民居作为古城天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天水人文精神和生命血脉的一部分,蕴含着成熟的审美观,凝聚着世代传承的亲情,承载着浓郁浑厚的人气。然而,自然的淘沙和人为的破坏使这一文化遗产趋于消失,因此,保护、研究这些建筑遗存,在历史文化、经济、建筑艺术等方面具有继承与发展的双重意义。

[参考文献]

[1]司马迁.史记[M]. 北京:中华书局,1999.

[2]侯秋风.甘肃天水明清民居研究[D].西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6.

[3]南喜涛.天水古民居[M].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2007.

[4]梁思成.中国建筑史[M].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5.

[5]闫晨曦,黄伟.天水市古建筑的生物危害状况调查分析[J].安徽农业科学,2009.

对古建筑保护的建议范文第8篇

据国家文物局统计,此次四川汶川地震在造成巨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同时,也对众多珍贵的文化遗产造成了前所未有的破坏。截至6月5日,国家文物局共收到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山西、湖北7省(市)文物行政部门关于文物受损情况的统计报告,共有169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2处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25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受到不同程度损害,共有2766件馆藏文物受损,其中珍贵文物292件。文物系统干部职工1人死亡,多人受伤。

四川省文物受损情况最为严重,共有8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都江堰),17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03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受到不同程度损害。馆藏文物1839件受损,其中,珍贵文物189件。另外,还有中国历史文化名城2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3处、中国历史文化名村1处。作为重灾区的成都、绵阳、阿坝、德阳4个地区文物建筑、博物馆垮塌、文物损毁非常严重,文物损失惨重。“最为严重的是世界文化遗产都江堰二王庙建筑群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云岩寺,文物建筑大面积坍塌,未倒塌的也全部成为危房;北川县文管所保管的馆藏文物全部被毁。”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称,“随着调查的进一步展开,估计实际损失还会更大。”

甘肃省和陕西省文物受损情况也较为严重,两省文物受损单位分别涉及8个市(州)和7个市35县(区),甘肃省共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7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6处受到不同程度损害。16座博物馆馆舍遭破坏,其中陇南市武都区博物馆馆舍和馆藏文物受损比较严重。607件馆藏文物受损,其中珍贵文物61件。陕西省共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9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7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受到不同程度损害。308件馆藏文物受损,其中珍贵文物41件。值得庆幸的是,全省未发生一起不可移动文物和保护设施完全坍塌现象(截至6月5日),西安秦始皇陵兵马俑只有个别立俑倾斜了0.5度,粘合处有轻微裂纹。

重庆市文物受损情况相对较轻,文物受损单位涉及26个区县和4个市直属文博单位,共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处(包括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大足石刻),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9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41处受到不同程度损害。还有中国历史文化名镇1处,市级历史文化名镇1处。文物保护单位受损主要是墙体倾斜、裂缝,屋顶瓦片脱落等。馆藏文物受损12件,其中珍贵文物1件。

另外,云南、山西、湖北三省共有24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受到不同程度破坏。甘肃天水麦积山石窟只发现少许裂缝,作为世界最高木建筑的山西省应县木塔完好无损。

公众普遍关心的名胜古迹中,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都江堰鱼嘴出现裂缝,供奉李冰父子的二王庙片区山体滑坡,秦堰楼下沉,戏楼、厢房、52级梯步、照壁、三官殿、观澜亭等建筑和围墙全部垮塌;中国四大石窟之一的甘肃天水麦积山石窟第5窟中龛右壁菩萨的左臂肘部局部破损及裂开,右龛主佛右手扭曲移位,第133窟9号龛主佛右手腕部也出现了移位;西安大雁塔外观虽无明显变化,但塔室内四面及券洞顶部2至7层有粉层裂缝,4至7层塔室有部分粉层成块状脱落,目前暂停游人登塔。

■文物系统全力抗震救灾

地震发生后,全国文物系统抗震救灾工作迅速启动。国家文物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部署和开展文物系统抗震救灾工作。5月12日地震发生当天,国家文物局迅速与地震所波及地区的文物行政部门联系,了解文物系统受灾情况,慰问受灾文博单位职工,并连夜印发了《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震后文物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有关地区文物部门加强对抗震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紧急措施,加强馆藏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及时做好灾情的上报工作。5月13日上午,国家文物局又紧急召开了局长办公会,进一步研究部署地震灾区的文物保护工作。从5月13日起,在国家文物局政府网上每天一次或数次及时震情通报,公布文物受损情况。

震区各省市文物行政部门也均于第一时间紧急召开现场会,部署救灾工作。四川省文物局深入了解文物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及时报告国家文物局;重庆市文物局建立了灾情信息报送制度;陕西省文物局抽调文物保护、建筑规划、结构力学等方面专家学者组成文物防震救灾专家组,分3个小组奔赴灾情相对严重的西安、渭南、宝鸡、汉中等市调查灾情,现场评估灾害损失情况,提交了检查报告和应急措施;甘肃省文物局在5月13日即派人赴灾区勘察,目前已完成受灾严重的陇南市的所属9个县区及天水、武威等市的受灾勘察工作。

灾情发生后,各文博单位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疏散参观人群,紧急关闭开放馆舍,实施了24小时双值班制度,确保了人员和文物的安全。陕西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在10分钟之内就紧急疏散了4000名观众。

文物保护不同于其他工作,地震发生后,尽管余震不断,危险重重,为防止次生灾害和盗窃行为的发生,都江堰市文物局全体干部职工顾不上自身安危和家人情况,仍然全天候坚守在工作岗位上,及时抢救转移馆藏字画和瓷器等文物:迅速将文物从六层文物库房转移到一层,并将文物用海绵、软纸进行包裹,对藏品柜进行了支护加固。5月14日,国家文物局副局长董保华赶赴成都和都江堰调查文物受损情况,看到此情此景深为感动,迅速向局里汇报,国家文物局紧急购置100顶军用帐篷支援灾区文博单位。

在妥善安置文物和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文物系统干部职工积极投入到当地的自救工作中,大多数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都开放了所管理的空地和广场,为当地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成都金沙遗址博物馆5月19日一天就接待了约20000名受灾群众。

“5・18国际博物馆日”当天,受到不同程度损失的成都金沙遗址博物馆、武侯祠博物馆、杜甫草堂博物馆、永陵博物馆克服困难,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免费对外开放,4家博物馆共计接待游客11888人次。

5月19日至24日,单霁翔率工作组赴四川、重庆、陕西、甘肃等地震灾区第一线,看望慰问灾区文物系统干部职工,实地调查灾区文物及文物系统受损情况,连续召开4次现场会议,研究部署地震下一阶段文物系统抢险抗震救灾工作以及地震博物馆的筹建工作。

5月25日至6月1日,国家文物局张柏、童明康两位副局长分别率专家组赴四川,对文物损毁情况进行详查评估、提出下一步抢险和保护方案。

■率先修缮都江堰

地震后,国家文物局即组织了全国各省、有条件的市、县文物部门,以及专业队伍,对口支援灾区震后文物保护工作。专家组拟定了灾后不可移动文物修复原则,按照轻重缓急将文物救灾工程分为抢险加固工程、修复工程和重点修缮工程三大类。对面临坍塌、损毁危险,存在严重隐患的文物建筑实施抢救加固工程;对已经完全坍塌、损毁的文物建筑视情况实施重建工程;对局受部损但暂不影响整体结构安全的文物建筑实施重点修缮工程。

都江堰不仅是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同时围绕其开发的旅游产业也是都江堰市重要的经济支柱之一。经研究,国家文物局决定率先对其进行修缮。

专家对都江堰世界自然文化遗址进行现场考察后认为,景区文物的灾后现状是:整体尚存、局部垮塌。都江堰3个主体工程中,鱼嘴在余震中受损,出现裂缝,但不影响其功能,飞沙堰、宝瓶口无碍。“十分庆幸的是都江堰工程主体没有受到大的伤害,飞沙堰、宝瓶口、鱼嘴等重要部分经详查,都未出现险情,其中鱼嘴上的裂缝也是20世纪80年代水泥封护部分的裂缝。2000多年前,李冰父子倾注了毕生精力兴建的造福成都百姓的水利工程经受住了考验。”单霁翔说。但是国内最大一处纪念李冰父子的祀庙――二王庙,在此次地震中受损严重,二王庙总建筑面积12000多平方米(其中6000多平方米列入文物建筑),严重损毁面积4000多平方米,部分损毁面积7000多平方米,整个二王庙几乎遭受了灭顶之灾;伏龙观所有古建筑屋脊、屋瓦全部损坏。单霁翔介绍,震后第一个修缮项目将从二王庙和伏龙观中二选一。目前,来自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清华大学城市设计规划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河北省古代建筑保护研究所等机构的古建筑保护专家共计20余人组成的工作组已在二王庙展开勘测与设计工作。

“原样修复”将是本次修缮工作的原则,“我们将尽最大努力照原样修复,尽量使用原有材料,能使用的一砖一瓦都要用到。至于损坏严重的,将启用现代科技材料结合民间工匠进行修复工作。”

在过去两年里,四川省和都江堰市的文物保护部门已对二王庙做了很多保护性的测绘,每个古建筑的具置,包括长、宽、高等数据,都有完整的图纸记载,当务之急就是赶紧抢收现场的建筑材料。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院长吕舟强调,修缮工作在尽量使用原材料的前提下,还要融入一些现代建筑的观念,以降低今后再次发生地震时的损失。这个观点得到了很多支持。

据了解,四川省文物局已于6月5日前报送《四川省“5・12”汶川大地震文化遗产抢救保护规划大纲》至国家文物局,后者6月5日上午组织召开规划大纲评审会,并于6月6日将规划大纲及评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据估算,修复由地震造成四川等7省(市)的受损文物,约需资金60亿元。目前,国家文物局已经上报财政部,希望能够突破常规,设立专项资金。

■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

本次地震的重灾区――北川,自古是羌族聚居区,是全国唯一的羌族自治县。北川有着1400多年的悠久历史,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羌族文化遗产是中国、也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地震使羌族人千百年来形成的文化遭到严重破坏。北川永平堡石砌古城墙多处垮塌,城门开裂、变形。茂县营盘山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勒石村聚居遗址、克枯栈道、青坡门河坝遗址、石棺葬、无影塔等无不遭到毁灭性破坏。大地震中,众多北川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人也在地震中遇难。由于羌族文化主要靠口口相传,熟知羌族技艺的传人遇难意味着很多重要的文化因子从此“断了香火”,所以羌族文化面临着灭绝的威胁。

加快藏、羌民族聚居地碉楼与古村落进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进程的呼声日益高涨,国家文物局相关人士表示,在充分考虑公平原则的前提下,这些建议会纳入视野。与此同时,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批准了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报送的《北川羌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为抢救和保护此次地震灾难中的北川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法制保障。《条例》要求有关部门将“对即将消失的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时组织抢救。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先进技术按专业标准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地记录,并完整归档,妥善保存和管理”。中国民族博物馆也将启动羌族民族文化抢救与保护项目。

■建立地震遗址博物馆

地震发生后,陆续有社会各界人士提出了建立地震博物馆的倡议,这一提议也得到了国家文物局的初步认可。总理5月22日重返北川考察时,也提到将北川老县城作为地震遗址予以保留,修建地震博物馆。

5月28日国家文物局曾会同四川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就建立地震遗址博物馆召开了第一次专题座谈会。6月2日,四川省文物局召开汶川大地震遗址博物(纪念)馆、纪念地前期准备及地震文物征集会,并派出包括省文物局、地震局的专家组成考察组赴都江堰、绵竹、什邡、绵阳、青川等地进行地震遗址、博物馆选址考察。6月5日,国家文物局再次召开专家座谈会,进一步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并计划将具体意见和建议尽快纳入四川省灾后重建总体规划。

国家文物局方面表示,地震遗址博物馆不是旅游场所,它是保持历史记录的文物,也是供人们凭吊、寄托哀思的一处纪念地,博物馆除保护好北川县城地震灾害遗址外,还可能包括汶川、都江堰等一些具有典型意义的震后场所,以构建一个科学、完整的地震遗址系列。单霁翔说,无论在地震学、地质学、建筑学还是科学抗震救灾方面,地震博物馆都有重要的价值,此外“遗址记录了一场特大自然灾难,许多无辜的生命被压在了废墟下,它应该是一个饱含情感、纪念生命的地方;同时,它也记录了一场浩大、感人的全民战斗,展现了中国人民众志成城的伟大力量。因此,地震遗址应体现纪念性和教育性”。

上海博物馆馆长陈燮君撰文倡议,应将“以生命的名义珍爱生命,以不屈的精神重建家园”当成地震遗址博物馆的主题。在这个主题之下,可演绎成“地动山摇,遗址为证”、“紧急应对,奋起救援”、“珍爱生命,不屈不挠”、“大爱无限,江河动容”、“畅通信息,重视科技”、“科普为先、科研为重”、“挺起脊梁,重建家园”、“人与自然,永恒话题”等副主题,建立相应的展区和展馆,努力凸显定格和警示、真实和完整、见证和启迪、纪念和缅怀、保护和探索、科普和科研等主要功能。

对于中国文物界来说,保护和建立地震遗址博物馆是一个新的课题,需要会同地质、地震、建筑、规划、社科、民俗等各方面学者进行科学、严密地研究。

■加快“中心库房”建设

地市级博物馆的文物库房基本不达标,这是国家文物局专家组走访灾区后的结论。“这么多年,许多县的文管所就两三人,但保管的文物级别很高。我在一个地方看到,出土文物放在14平方米的库房里,一排保险柜,里面有9件国家一级文物,几十件二级文物,但这个库房就像一个菜窖,盖上板,人睡在上面,说人在文物在。我说,如果把你绑走了呢?”单霁翔介绍说,绵阳市博物馆的中心库房在此次地震文物保护中起到重要作用,其所藏5000多件文物仅1件受损。国家文物局将继续推进中心库房的建设,并抓紧中心库房的改造达标工作。

早在“八五”期间,国家文物局就开始在全国文物部门推广建立中心库房工作。中心库房又被称作“文物银行”,其建立旨在配备和整合一个地区的文物资源,并加强对文物的保护。绵阳市中心库房是国家文物局支持重点建设的全国第一批文物保护中心库房之一。库房集纳了所属7个县市,包括北川、汶川等重灾区的数千件珍贵文物,签订了代管协议,采取分类建档、规范匣装方式予以保存,安全性很高,同时不影响文物的展示。“我一进中心库房,心情立刻就好了许多。只有一只大瓷瓶由于体积太大无法放入专柜,在地震时被震碎了,但是可以修复。这真是奇迹,否则地震就把这里的珍贵文物一网打尽了。这是悲情中唯一的一次安慰。”单霁翔很为绵阳市文物得以幸存而感动。

“十一五”期间,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文物局设立“国家‘十一五’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对国有博物馆文物库房的新建和改扩建、馆藏文物的保管及安全设施建设等工作进行专项投入,其中也包括支持区域性文物中心库房建设项目。计划增设100所中心库房,已确定在内蒙古、黑龙江等省区的地市级城市建设17个中心库房。

■文物保护如何走出“猝不及防”阴影

地震发生后,国家文物局组织了专家组奔赴四川、重庆、甘肃、陕西等地,对受损文物进行深入地实地勘查和评估定损,并组织抢救和抢修。

“专家组的工作重点是摸清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博物馆人员、建筑、文物的具体状况。”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说。

有关文物专家说,地震中文物受损如此严重,原因之一就是大地震波及的省份基本都属于我国文化遗产的密集地区。以四川为例,受灾地区不仅有都江堰、青城山、大足石刻等世界文化遗产,还有作为世界自然遗产的卧龙、九寨沟、黄龙等自然保护区,这些地方汇集了独具特色的少数民族文物资源。毁损遍及文物古迹遗址、馆藏文物等多个受保护的文物种类,毁损范围涵盖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国家文物局博物馆司司长宋新潮说,近年,很多县都拥有了自己的博物馆,社会上已经形成范围较广、规模庞大的博物馆群,这也是此次损失较大的原因之一。

“文物部门保护意识的缺乏是此次文物损坏严重的又一个原因。”宋新潮说,有些文物收藏单位的设施不完备,特别是县级文管所,由于文物没有装入囊匣保管,在地震时出现落地现象。同时,对文物建筑和文物保管、陈列、展示工作的防震措施,也缺乏具体要求。

“一些文物长年得不到修缮,遇到特别重大的自然灾难就会‘一病不起’甚至‘一命呜呼’。”重庆市文物局副总工程师吴涛说。

5月26日,由国家文物局副局长童明康带队的抗震救灾文物保护专家组抵达二王庙景区,这表明四川灾后文物复原修缮工作正式启动。

关于文物具体的修缮和重建的开始时间,童明康说,必须等到余震过去,呈现平稳状态时才能开展。自然文化遗址属于国家级别的,还需要协同世界自然文化遗址相关组织、建设部、国家文物局一起制定具体的修缮方案,并待文化部批准后方可开展实施。

目前,国家文物局正在组织未受灾的实力雄厚的文博单位,着手开展古建修缮和文物修补的准备工作,制定抢救维修的具体方案。6月中旬,将召开全国文物系统支援灾区动员大会,签署协定,进行对口支援。

一些文物保护专家说,文物不同于其他,“重建”二字背后更多的是如何尊重原貌进行修缮和保护的问题。而古迹遗址和馆藏文物又需要区别对待,重建文物的过程中稍有不慎,文物将失去原有的历史模样和意义。

中国考古学会理事长徐苹芳认为,灾后文物的修复工作面临巨大的困难和挑战。和倒塌的民房不同,遗址修复不能操之过急,如何恢复原有遗址的建筑风貌,需要经过国内权威专家的论证,确定方案以后才能实施。除此之外,保护性修复还需要翔实的档案资料。如果古建筑完全倒塌,就根本没法修复了。

依照我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中关于保护原则的规定中有一条就是必须原址保护。据罗哲文介绍,文物学家一般把这个原则称为“修旧如旧”。在这次地震中遭受严重创伤的不可移动文物也要依据这个原则进行。

中国文物学会会长罗哲文说,如果有些地点经过专家的论证,确实不具备在原址上修缮的条件时,才可以考虑异地保护。《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也规定了这样的条款:只有在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因国家重大建设工程的需要,使迁移保护成为唯一有效的手段时,才可以原状迁移,异地保护。

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文物保护工程分为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迁移工程等。罗哲文介绍,在这次重大自然灾害面前,恐怕这些工程类型都有可能用到。他说,文物修缮和保护本来就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决不是一个简单的行为就能结束。为了更好地保护文物,可能需要分阶段根据文物的需要进行各类工程。

关于毁损文物修缮的具体承担方是谁的问题,国家文物局有关工作人员说,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文物保护单位需要修缮、迁移、重建工程时,涉及建筑活动的单位,应当同时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另一种是不涉及建筑活动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只要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都有资格承担。

突如其来的灾难让我们为毁损文物惋惜的同时,也对文物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思考。

重庆市文物局副总工程师吴涛认为,加强平时对文物的监管、明确分级负责制等都是重要的文物保护对策,同时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管理体系和办法来应对突发事件。

“我觉得,地震多发国家日本对文物的地震防范措施值得我们学习。”徐苹芳说,日本的文物大多都是用底座固定在柜子上的,即使柜子倒下来,文物也没事。而且,日本的博物馆抗震级别也非常高,通常会成为地震发生时人们的躲避之所。

在涉及文物保护的各种法律、规章、办法中,只在《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中有一条涉及预防灾害对文物毁损的原则性规定:预防灾害侵袭。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要充分估计各类灾害对文物古迹和游人可能造成的危害,制订应付突发灾害的周密抢救方案。没有一个实施细则,这样的原则性规定很容易就淹没在众多法律条款之中,从而在现实中失去或者降低了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