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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的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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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的调整方案范文第1篇

山东涨退休金细则最新版20xx

今年山东济南就企业养老金做出了新的调整,山东济南市68.15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上调。我们的工作人员6月11日从济南市人社局获悉,调整后的标准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14月份补发的养老金将争取在4月底前发放到位。

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达到2489元,增幅11.76%

调整对象是参加济南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xx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此次调整,在上年末的基础上人均增加262元,调整后济南市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489元,增幅11.76%。

每人至少增加85元,调控不同水平人员增发额差距。今年养老金调整方案有新变化,主要由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增发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每人至少增加 85元。其中,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定期生活费)乘以4%计算增加额,计算额见分进角;退休、 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上述3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40元的,再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但增加总额不超过240元。

部分退休人员按上述4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以下水平的,可予以补足: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下的,为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 10%;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上的,为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1元至4000元部分按6%、4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 4%;5001元以上部分按2%计算的数额。往年我们都是按照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增加养老金,养老金1000元的按10%上调增加100 元,养老金4000元的可增加400元,两者增加的绝对额相差较大,如果继续按照普遍增加10%的做法,养老金水平差距只会越来越大。市人社局相关人士 分析,按照今年的调整办法,养老金水平较低人员增幅将确保达到10%以上,养老金水平较高人员增幅将会低于10%,但其增加的绝对额总体上仍然较高,通过 这样的完善,使不同水平人员增发额的差距不至于拉得过大。

往年我们都是按照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增加养老金,养老金1000元的按10%上调增加100元,养老金4000元的可增加400元, 两者增加的绝对额相差较大,如果继续按照普遍增加10%的做法,养老金水平差距只会越来越大。市人社局相关人士分析,按照今年的调整办法,养老金水平较 低人员增幅将确保达到10%以上,养老金水平较高人员增幅将会低于10%,但其增加的绝对额总体上仍然较高,通过这样的完善,使不同水平人员增发额的差距 不至于拉得过大。

养老金如何计算

企业退休养老金组成部分:

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又称社会性养老金,它是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重要组成部分。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个人工作期间为退休后养老积蓄的资金,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提取的,退休前个人不得提前支取。

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是基本养老金的组成部分。基本养老金,即大家口头所称的养老金、退休金、退休工资,是由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三部分组成。

过渡性调节金

过度性调节金是指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前参加工作、本办法实施后退休的人员,在发给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及调节金。

计算方法: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 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退休金的调整方案范文第2篇

不过,此举并没有赢来一片喝彩,反而出现了“吃了肉还骂娘”的不应有现象。这其中最大的质疑是,与“体制内”退休人员的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还越来越大。

事起“退休金双轨制”

之所以会出现“年年涨,差距年年增加”的状况,就是因为现行的退休金制度一“退休金双轨制”。

“退休金双轨制”是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具体表现为:统筹办法不一样―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分别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则由财政统一筹资;支付渠道不一样一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则由财政统一支付;享受标准不一样一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

大部分人认为,按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分,在医疗保障、养老保险、工资分配等方面实行的双轨制,使得企业退休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差距过大。“退休金双轨制”既不合理,也不公平,它在无形中造成了贫富差别,加剧了社会分配的不公平,部分企业的退休职工已到贫困底线。据相关调查显示,73%的被调查人认为“退休金双轨制”非常不合理。与公务员有着一样学历、一样职称,甚至有职级的企业职工,为企业贡献了一辈子,退下来却只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的几分之一的养老金。上海、江苏徐州、河北邯郸等地的退休高工还曾为此发出公开信,呼吁解决“企业高工的退休待遇,不如机关司机和门卫”的问题。有网友发帖表示,“退休、医疗等等方面的双轨制伤透了几千万企业退休人员的心,我们强烈要求取消双轨制,还公正、公平于民。”

当然,也有部分人认为不能只看退休金的多少来衡量是否公平,也要考虑退休前领取工资的情况。据统计,在沿海地区,在职的正厅级干部每年工资、福利等加在一起有10万元左右,而同级别的在位的国企老总平均年收入有60万元左右。广东省国资委党委书记刘富才感慨地说,有人告诉他。假如他一直在企业工作,现在工资加起来就有上千万了。他还打了个比方:“假如有两个人同时在50岁当上国资委主任和国有企业老总,到60岁时一起退休,国资委主任只有100万元。国企老总则有600万元。退休后,假如同时在80岁死掉,国资委主任的工资、退休金共拿到300万元;而国企老总退休后一分钱不拿也有600万元了。”

“退休金双轨制”的形成

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人均月收入远远高出企业退休人员的人均月收入,不是“本来如此”、“古已有之”,而是由不同的体制造成的。

改革开放前,所有全民制身份人员的工资,包括退休人员的工资都是统一由国家包揽、银行发放的,即全民吃财政。但所有全民企业盈利也要统一上交国家。自上世纪90年代起。退休金制度开始改革,机关事业单位未列入改革范围,其退休人员的退休金依据退休人员的工龄和退休前一个月的工资计发,依旧由国家财政完全拨付;企业职工的退休金则逐步改为了企业和个人共同上交,退休金按照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及当年的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计发,由国家劳动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发放。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在职工养老保险的问题上,要“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由此,出现了“退休金双轨制”。

在退休金改革之初,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退休金几无差距。据资料显示,1990年的企业、事业和政府机关退休人员的平均养老金分别为134元/月。148元,月和143元/月。后来,由于工资增长制度的差异,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收入开始逐年拉开。从1989年开始,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待遇进行了多次调整,由于工资福利刚性的存在,待遇水平只可能继续提高而不会降低,因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不断提高。再加上上世纪90年代末公务员队伍裁减30%,公务员的工资收入开始大幅提高。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企业需要考虑成本核算,不可能无限制地给退休人员增加待遇。因此企业退休人员退休金的增幅有所下降。而退休金的计发又与职工在职时的工资或社会平均工资存在一定的关联,所以在职时工资的差距也必然会反映在退休后所享受的养老待遇上。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差距开始显现,随着经济发展。差距越来越大。

为适应改革需要,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曾在1993年5月向全国推广取消企业干部编制、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当时企业中建国创业的一批已退休的老干部和老科技人员全部按一般工人待遇处理。在此期间,由于已退休但没参加缴费建立个人账户的企业人员已与原企业脱钩,通通捆在劳动保障部门,养老金来源成了大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要国家拿出更多资金向参加工作早、退休早的企业老干部按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金标准执行。似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工作重点放在社会统筹和建立个人账户方面,1995年3月国务院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提出了具体操作方案。

实际上,企业职工也曾是“退休金双轨制”的受益者,在市场机制引入之初,企业的工资奖金以及退休金直接与效益挂钩,效益好自然奖金高,而当时公务员的工资收入则相对固定。这也是当时不少公务员流行“下海”的一大原因。建立全民参保的退休养老体系

为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关注低收入群众的利益问题,2006年,国家做了历年来对企业退休人员力度最大的一次养老金调整,人均月养老金水平从过去的924元增加到1172元。但要让企业退休职工群体持续收益,切实推进“养老金双轨制”的改革,建立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才能解决根本问题。

推进“养老金双轨制”的改革,应在不降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基础上,尽量完善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待遇,缩小两个群体之间的差距。一年前启动的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事业单位养老金试点改革近日被指再次无果而终。出现这样的情况,就是因为一旦改革,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将被拉到和企业退休职工一样的标准。如果保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退休金不变。提高企业退休职工的退休金,效果将大不一样。

退休金的调整方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养老金 机制 系统

本文拟将养老金的改革放到改革大环境和社会经济大背景下,简要罗列并轨的成本与收益,以分析并轨的现实意义。

一、养老金的并轨

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建立起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而机关事业单位长期以来实行退休金制度,由财政承担全部的养老支出,这就导致了企业与行政事业单位之间养老保险缴费与养老待遇上的不公平。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确定了改革的基本原则。随着《决定》的正式公布,养老金“双轨制”正式宣告破除。

二、养老金并轨的成本因素分析

(一)财政事实上承担了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全部的养老金缴费支出

由于并轨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实行的是退休金制度,全部由财政承担。养老改革的计划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在优化保障体系结构的同时保持待遇水平总体不降低”,政府会通过增加职工工资的形式来确保职工参保后的收入水平不下降,这样,本应由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承担的那部分应缴养老保险,事实上仍然由财政全部承担。

当前的工资水平不利于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的稳定,加上激励机制的缺乏,可能出现逆淘汰现象

近90%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基层或工作一线,收入水平偏低,很多基层公务员月工资收入只有2000多元,在当前的就业市场中明显处于低收入水平,如果预期不会有工资水平的调整,那么有能力的优秀公务员必然会选择收入更高的行业,能力差点的公务员才会选择坚守,事业单位的情况更是如此。

工资增长机制的完善和运行已成定局,财政在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福利上的支出可能在近几年内逐年增长。

上一次公务员涨薪是在2003年,十年来,物价水平和社会收入水平都上涨了数倍。而原有工资制度下的公务员工资几乎没有变化,在收入上往往通过各种灰色收入得以看齐社会收入水平。

三、养老金并轨的收益因素分析

(一)养老并轨促进养老制度趋于公平,这个公平包含了体制内部的公平和整个社会养老制度的公平。养老金并轨后,全社会将实行统一的缴费标准和计发方式,制度层面的公平基本实现。养老金并轨后,在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的退休金待遇也趋向公平。同样职务的退休人员,在不同的系统、不同的单位,退休后每月退休金并不一样。一般的单位,只能是按照规定来发;有自己的来钱渠道的单位,往往会在应发的养老金基础之上额外发放一些福利待遇。这种现象也将随着养老金的并轨得到纠正,实现体制内的公平。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有了清晰的账目,便于管理和监督,确保养老金账户的可持续发展

此次养老并轨采取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的养老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可以杜绝挪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现象。而退休金制度下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账户几乎是捆绑在各个地方的财政上,不便于养老金的管理和使用上的监督,更不利于养老事业的长期规划和发展。养老金的并轨和分隔建账,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三)养老并轨为建设高效的行政系统,为深化改革和实现行政现代化创造条件。

行政系统的低效率是深入改革过程中的严重阻碍,若不加以整顿,各项彼此衔接的改革举措只能停留在计划中。行政事业单位办事效率低、机构臃肿的问题早已饱受诟病,慵、懒、散的现象在机关部门中广泛存在。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缺乏有效的激励和淘汰机制。

(四)养老改革是重拳反腐后的重要举措,为实现反腐制度化创造条件。事实上,在中央重拳反腐之前,在退休金制度下,由于涉腐官员一旦被查,将失去包括养老所依靠的退休金,致使反腐阻力异常之大,但是,养老金并轨后,在减小反腐阻力的同时,为推行制度化反腐创造条件。

四、需要注意的问题

养老金并轨让人员在系统内外自由流动的同时,可能会伴生一些潜在的问题。

(一)激励机制的货币化和去政治化。经济待遇成为行政事业系统工作人员的唯一考量。如果市场待遇更高,则选择企业,如果自己的能力在市场中只能获得一个较低的收入水平,则选择进行政或事业单位。同时,如果经济待遇与行政级别的正相关关系没有建立起来,那么职务与职级工资的调整方案会导致机构人员的不作为,如果建立起来了,则工资调整方案就又回到起点,唯一的作用就是达到了一次事实上的工资增长。

(二)低工资可能会导致机构的臃肿化倾向。低工资会影响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办事效率,对于低效率的队伍来说,只能通过增加人手才能完成既定的工作任务,从而导致机构膨胀和臃肿,机构的臃肿必然会让涨工资面临严重的舆论压力,使得机关事业单位的待遇水平在低位徘徊,进而形成低工资与机构臃肿之间的恶性循环。

(三)低薪资导致系统出现逆淘汰,有才能的人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另谋职业,能力差一点的人留下。这对整个系统的形象不是件好事情,且与之前提出的长期执政和发挥领导作用背道而驰,一个高中生要求一群大学生跟在自己后面还说要干大事业的现象尽管有,但是明显不是社会主流。

退休金的调整方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养老金双轨制;弊端;改革路径

中图分类号 D66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14)13-0165-01

一、养老金双轨制的现状

(一)养老金双轨制的由来

养老金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养老金双轨制由来已久,建国时企业职工和公职人员就依据不同的条例来退休。1958 年,国家为了节省财政支出,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职工和公职人员的养老标准得以统一,双轨制暂时退出历史舞台。1993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实行职务级工资制,规定“离休人员,按离休前本人职务工资和津贴的全额发给”,同时规定实行新工资制度后离退休公职人员的退休标准。从此,企业工人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又再被划分为两个世界,养老金双轨制由此形成。

(二)养老金双轨制的弊端

(1)统筹办法不同,导致企业职工不满情绪越来越大,影响工作积极性。即企业人员是由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由国家财政统一筹资。不同的缴费方式无形地将两个群体分为两种等级,企业职工的地位明显低于公职人员,这样的差别待遇使得企业职工产生强烈的不满情绪,影响工作的积极性。近年来,尽管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上调幅度有所上涨,但是其上调的幅度和速度还是令人不满。网友认为,企业退休人员工资过低,如今工资的涨幅也远低于机关、事业单位,导致收入差距越来越大。

(2)享受的标准不一样,引发公平质疑。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一般而言,职工退休后退休金普遍只有退休前工资的60%左右,而公职人员的养老金则有退休前工资的90%。养老金双轨制使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退休待遇差距较大,引发公平性质疑。虽然从2005年至2014年,国家连续十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且调整幅度都达到10%。但调整幅度尚不足机关事业单位一次调整的幅度,从而导致养老金差距仍有继续扩大的趋势。企业退休人员曾是我国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他们辛苦一辈子,为国家的建设贡献了一生,是衣食父母,不能因为改革开放把这些“有功之臣”边缘化,养老金双轨制是对做出同等贡献的企业职工的严重不公。

(3)养老金双轨制问题阻碍了人才合理流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在养老制度上实行了双轨制,而这种制度之间又缺乏合理的转移接续安排,如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途离职只能“净身出户”,阻碍了人才合理流动,造成了人才的损失。

(4)养老金双轨制问题影响了政府公信力。2014年,在两会召开前,网上又一次对养老体制进行改革、取消养老金双轨制这一制度产生了热议和引起了高度的重视,同样也得到了代表委员们的高度关注。因为现在社会的这种舆论,双轨制这种待遇的差距,已经影响到了政府的公信力。到底政府承诺或进行改革能不能实现,让人们产生了怀疑,引发不满。养老金是每个人的“养命钱”,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社会对―个人一生贡献价值的评价。政府应该在制度设计上注重保持社会稳定和维护社会公平面,不是拉大群体差距或带来更多的社会矛盾。

二、养老金双轨制的改革路径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取消养老金双轨制也成为迫在眉睫的大事。对于如何来解决取消养老金双轨制的问题,还需要结合国外成功的经验,吸取试点失败的教训,循序渐进,有的放矢的取消双轨制。

(一)完善养老保险顶层设计

近两年,由于养老双轨制问题备受人们关注,国家针对养老金双轨制、延迟退休年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等方面进行讨论改革,但是由于社会保障改革阻力重重,国家又缺乏对养老保险的顶层设计,历时多年的养老金双轨并轨、取消问题一直没有突破性进展。因此,取消双轨制成为国家必须尽快完成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顶层设计的首要问题。养老双轨制改革必须与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制度、企业职工养老机制联系起来,而且要充分考虑到各个方面的利益,如事业单位、公务员、企业职工。广泛征求相关专家、社会民众的意见,研究出一套系统的、合理的、行之有效的顶层设计方案。

(二)建立新的全民参保的退休养老体系

将缴费确定型的基金积累制度,即企业人员现行的退休金统筹制度引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金制度。建立自愿的职业年制度,为公务员建立相应的个人账户。对于基金的管理和运行可以借鉴企业年金的相应模式。公务员的退休金由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两部分组成,这样不仅可以缓解财政压力,同时可以弥补由于社会统筹部分退休金计发标准的改变造成的待遇下降的缺口,保证待遇的总体水平不下降。这不仅有利于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还能在经济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三)努力消除行业养老差别,缩小退休养老金差距

继续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涨幅度,逐渐缩小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的差距,缓解退休养老金双轨制的突出矛盾和引发的社会不公现象。国家要对企业的利润分配进行指导和调控。各地政府也应当适当地组织当地企业将一定规模的企业利润直接转为养老基金,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保证所有适当的企业可以以企业经济效益的方式保障养老金的支付安全。

(四)建立科学的养老保险金管理、组织和监督机制

养老金的管理和投资是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因此,我们应取稳重而不消极、保守而不封闭的政策。这个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方面,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应该单独进行。长期的收支平衡的保证需要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重点监控。另一方面, 我国已经步入老龄化国家的行列,日益增大的养老压力,使单纯地依靠财政投入解决养老资金来源已经力不从心了,因此通过多种投资渠道积极稳妥地增加养老金的资金来源十分必要,这也是世界各国对养老金保值增值的普遍做法。比如:可以取额度限制、地方试点的方法, 总结经验, 为以后的养老保险基金运作提供帮助。

参考文献:

[1]郝晓明.浅谈我国养老金双轨制[J].东方企业文化・百家论坛.2013,1.

退休金的调整方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养老金 替代率 社会平均工资 个人账户 职业年金

目前,我国主要有四类公共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各类人群。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覆盖机关事业单位就业人员;二是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城镇企业职工,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及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三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农村居民;四是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城镇非就业人员。前两类养老制度具有强制性,后两类养老制度属自愿性质。四种养老制度并存,待遇悬殊,其公平性与合理性已引发巨大的社会矛盾,亟待改革。

本文从养老金替代率角度,重点分析事业单位养老制度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途径。

一、养老金替代率的合理水平

养老金替代率是劳动者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与退休前工资收入的比率,是衡量劳动者退休生活保障水平的基本指标。

贾洪波和温源认为养老金替代率应界于50%~70%之间。他以贫困线代表社会平均最低生活保障线,将退休职工养老金替代率下限确定为50%。退休职工因退休减少了与工作相关的支出,将养老金替代率上限确定为70%[1]。

虞梅和王欧从家庭人口结构角度,认为城镇职工退休后不再抚养小孩,三口之家变二人养老,退休后领取67%的养老金即可维持原生活水平,将养老金替代率确定为67%[2]。

世界银行将70%作为养老金替代率的理想水平。人社部将养老金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9.2%。笔者认为,若企业退休职工的医疗有保障,56.3%的养老金替代率即可维持其退休前生活水平。

城镇企业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不需扣除“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作保险、生育保险)“一金”(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费用,也不用缴纳所得税,是退休职工的纯收入。职工退休前一年应领工资含“五险一金”及所得税,不是在岗职工的纯收入。“五险”个人缴费部分11%(其中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5%以上。职工的实领工资最多为应领工资的84%。根据养老金替代率公式,以70%作为养老金替代率的理想水平,按实领工资计,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有56.3%即可。

当然,以56.3%作为养老金替代率的理想水平有许多限制因素,如退休职工年老多病,医疗支出增加;退休职工需人照顾,增加支出;在职职工除劳务收入(工资)外,还有其他收入,退休职工收入来源单一,大部分人员除养老金外,不再有其他收入。但单就养老而言,56.3%的养老金替代率应无问题。

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替代率分析

(一)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替代率现状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自1992年实施以来,几经改革,已趋成熟。《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对养老保险的缴费和待遇计发进行了调整,将个人账户记账比例由11%降低到8%,养老金目标替代率由58.5%提高到59.2%。2005年起,人社部连续9年上调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但其养老金替代率依旧较低。笔者根据人社部统计公报,计算了2007年起5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与社会流传的40%的养老金替代率有较大差距。

表一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替代率

上表中退休人员、养老金数据来源于2007~2011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上年平均工资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历年全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替代率虽呈下降趋势,但与前文所述56.3%的替代率基本接近。

(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替代率的影响因素

一是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按《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管理方式,不具备强制性。各企业由于盈利水平不同,不愿或无力为职工购买企业年金。截止2012年6月,我国企业年金总量为4198亿元,覆盖面窄,且集中在实力雄厚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小企业基本被排除在外[3]。致养老金替代率偏低。

二是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由于历史原因,现个人账户养老金记账利率为2.9%,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均高于3%,国债利率达6%,工资增速达13.6%。工资主要功能是满足劳动者基本生活需要,增速快,主要是物价增长快,通货膨胀率高。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负增长明显。

三是缴费年限。按《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最低年限为15年,贡献低,养老金替代率自然低;缴费年限越长,替代率越高,体现了权利义务对等的公平原则。

四是缴费基数。社会保险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目前,很多企业虽然按《社会保险法》为职工购买养老保险,但大多数企业并未按规定足额缴费,而以当地平均工资的60%参保,以应对社会保险的强制性。

三、事业单位养老制度弊病分析

(一)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替代率真实水平

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金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退休人员实施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为在职时绩效工资部分的60%。现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大致相当。以工作年限满35年工龄计算,其退休金为:退休前一年工资的90%+绩效工资的60%,约为退休前的75%,比表一中50%多的企业职工养老金替代率略高20%,比人社部设定的企业职工养老金目标替代率多15%,但远不是社会盛传的近100%的替代率。

(二)事业单位养老制度的弊病

一是权利义务不对等。事业单位职工在职期间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金不与本人缴费挂钩,未体现多缴多得原则,缴费义务和享受权利不对等,降低了社会保障效率。事业单位养老金全部或部分来源于财政,加重了财政负担;退休人员管理与原单位关系保持不变,不利事业单位改革和内部建设。

二是计发方法不科学。事业单位退休金以职工的连续工龄和退休前最后一个月工资额为计发基数,以静态的时点工资代替动态的工作贡献,未考虑职工的累积贡献。职工退休前,事业单位往往给其晋职、职级,以提高最后时点工资基数。

三是阻碍人才正常流动。由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明显高于企业养老保险待遇,一方面引发了部分在职人员的非正常流动,一些临近退休的非事业单位员工通过非正常途径流动到事业单位,以享受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增加了财政供给压力;另一方面,由于事业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职工无个人账户养老金储存,也不易达到缴费15年方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低限,抑制了事业单位职工流动到其他行业,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创造。

四是引发社会矛盾。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待遇差异的根本原因在工资制度不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是以本人档案工资和绩效工资计算养老金,而档案工资包含国家、省、市规定发放的所有津补贴,工资基数高,因此平均养老金替代率较高。加上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金调整机制不同,使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替代率差距越来越大,引起企业退休人员心理上的不平衡,社会矛盾突出。

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社会保险并轨途径

(一)顶层设计,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

目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已出台试点方案。《方案》规定,事业单位将参加社会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模式,缴费方式、缴费比例、养老金计发均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同。事业单位职工对此反响强烈,各试点区出现提前退休热潮。究其原因:一是行政机关未纳入改革范畴,引发事业单位职工不公平感;二是事业单位职工担心参加社会保险退休待遇将严重受损,阻力很大;三是事业单位及其3000多万职工从未缴费,欠账甚多[4]。

行政机关单位应与事业单位同期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统一并入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即可消除事业单位职工的不公平感。

据前文分析,企业退休职工与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有20%左右的养老金替代率差距,但基于大部分企业未缴纳企业年金且缴费基数低的现实,若将年金制度进行合理设计、缴纳基数进行严格规范,两类保险制度的养老金替代率完全可持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到社会保险中,不会影响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待遇,将更有利于兼顾公平与效率。并轨后,由于事业单位个人将8%的养老保险费用,可适当提高其工资。

国家财政和个人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险欠账压力很大,可分步解决:实施之日起,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资金列支,个人缴纳部分在当月工资中扣除;新制度出台前的社会统筹基金缺口由国家逐年弥补,个人账户基金不再补缴,最终由财政资金弥补。

(二)区别对待,解决好养老保险并轨过渡期难题

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改革原则,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退休的老人按原退休金办法执行,新人按新办法执行,消除“两头”对改革的抵触。

新办法实施前已参加工作,实施后才退休的职工属于“中人”。由于未缴费,个人账户无积累资金,按社会保险计发办法,其养老待遇将会有很大降低。为确保其退休待遇,可借鉴1992年国家对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做法,将“中人”在新制度实施前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新制度实施后的缴费年限为实际缴费年限。职工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实际缴费年限的养老金待遇按社会保险计发方式发放;视同缴费年限确定一个固定基数,按退休前一年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入基础养老金或个人养老金账户。

(三)统一费率,规范事业单位职业年金

事业单位改革完成后,所有事业单位均由财政拨付经费,员工为财政供养人员。为避免各单位职业年金差异,可采取强制缴费形式,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通过测算事业单位养老金目标替代率,实行统一费率,采取个人账户完全积累形式,委托年金投资公司运作投资,监管局监管,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增值[5]。

为确保平稳过渡,在改革前期,国家财政支付的职业年金可略高于企业年金。

参考文献

[1]贾洪波,温源.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优化分析[J].中国人口科学,2005(1)

[2]虞梅,王欧.从养老金替代率角度分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障水平[J].中国集体经济,2010(10)

[3]刘诗平,刘琳.我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超过5万家[N].经济参考,2012.10.12,第三版

[4]汪孝宗.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大势所趋却举步维艰[J].人才资源开发.2010(1)

退休金的调整方案范文第6篇

【摘要】职业年金作为事业单位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正在试点改革并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它的实施必将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对于强化和促进公立医院内涵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文章针对公立医院养老保险制度现存的主要问题,对公立医院建立职业年金制度的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职业年金 公立医院 养老保险

doi:10.3969/j.issn.1671-332X.2014.10.052

在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自初建至今,历经初创、调整、挫折、恢复和改革探索五个阶段。2009年,国务院针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趋势,颁布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中明确提出要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是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得以顺利推行的必要条件。

医疗行业有其特殊性,属于事业单位的公立医院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该坚持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的方向进行,而职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将是对公立医院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1职业年金的概念

职业年金制度是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在国家政策引导下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

职业年金作为一种补充养老保险金,其本质是部分工资的延期发放。职业年金制度的实施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避免工资被集中使用的风险,另一方面也可以减少职工退休后将面临的基础养老保险资金短缺的问题。同时,职业年金也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政府在老龄化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支付退休人员日渐高涨的财政补贴的压力。另外,职业年金作为职工福利之一,单位可以通过采取个性化的职业年金设计方案吸引人才,提高职工工作上的积极性、主动性,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方式。

2公立医院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问题分析

我国大部分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依旧采取传统的离退休养老体制做法。

公立医院属于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的发放采取待遇确定型计发退休金的办法。公立医院职工退休后的退休金按照职工本人在职期间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的相关比例计算发放。总体原则是,离退休人员在职期间工作年限越长,退休金待遇水平越高。

公立医院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2.1公立医院养老保险经费压力大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医院与职工共同承担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以江苏省扬州市缴费比例为例,医院与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分别为23%、7%,医院承担了绝大部分的缴纳费用(表1)。公立医院属于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其运营的大部分资金需要依靠公立医院自身承担解决。公立医院由于其公益性,需要承担政府赋予的大量公共卫生任务,而相应的政府补偿机制的缺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医疗机构承担任务的能力与积极性,同时也对医疗机构自身的发展造成的负面的影响。

2.2养老保险缴纳与退休待遇享受缺乏关联性

社会保险各险种采取统一的缴费工资基数。职工的缴费工资为职工工资收入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口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收入总额包括:职务工资、技术等级工资、等级工资、津贴、职务岗位津贴、综合补贴及各类津贴、补贴和奖金。与此对应的社保机构支付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包含项目: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养)生活费,离退休费按照职工档案工资及相应比例计发,退休人员补贴根据职工退休前的职称职务核算,职工在职期间的缴费与退休待遇的享受存在脱钩现象,权利与义务严重不对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缺失。以江苏省扬州市某公立医院医院为例,2009年至2013年期间,养老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历经数次调整,由2009年的1 369.00元,调至目前不低于2 991.00元,最低缴费基数增幅高达118%。而社保拨付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构成及额度基本维持不变,仅在拨付人数上有所调整。

3公立医院建立职业年金制度的必要性

3.1有利于促进公立医院的内涵建设

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益补充,职业年金制度将成为公立医院现代化、科学化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强化和促进公立医院内涵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职业年金制度由于其保障性及延期支付性,政府在其建立和运作过程中会给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公立医院建立职业年金制度铺平道路。

3.2有利于完善公立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职业年金制度在设计与制定上的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公立医院可以根据人力资源管理的需要使用个性化的设计方案实施有效的激励,可以在方案中体现不同的工作年限、岗位级别、岗位贡献的职工所享受的差别化的保障计划,从而实现对职工长期行为的有效激励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减少优秀人才流失的作用。职业年金作为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制度相结合,有利于优秀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有利于改善公立医院与优秀人才的聘任关系,减少优秀人才的社会风险,实现人力资源的最佳配置,为公立医院可持续发展提供根本保障。

3.3有利于提升人才队伍核心竞争力

人才队伍的核心竞争力是公立医院得以可持续发展的综合性实力,公立医院想要在日益激励的竞争环境中脱颖而出,需要依靠公立医院的人才队伍核心竞争力的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人力资源因素是其中构成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职业年金制度有利于现代薪酬制度的合理设计,有效开发与使用公立医院人力资源,将成为公立医院蓬勃发展的动力,对提升公立医院人才队伍的核心竞争力具有促进作用。

3.4有利于增强职工的忠诚度与归属感

职业年金与职工的工作年限、岗位、贡献挂钩,工作时间越长、贡献越大的职工享受待遇越高,因此,职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将会极大的提升职工对医院的忠诚度和归属感,激励职工的长期优质行为。职业年金与公立医院工资收入分配和人事管理相结合,可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增强他们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使优秀人才富有成就感。

4建立公立医院职业年金的几点思考

公立医院职业年金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系统工程。需要从长计议,从公立医院的实际出发,借鉴先进经验,从制度的推进上进行战略构思。

4.1提前制定规划

为了跟上国家事业单位养老体制改革的总体步伐,公立医院有必要认真地做好职业年金的规划工作。保证职业年金的推广和发展,使职业年金在资金和政策上都得到必要的支持。

4.2加大宣传力度

养老制度改革的最大困境在于职工的不认同。为了顺利推进养老制度改革,公立医院需要加大宣传,通过各种形式方式,使职工了解职业年金制度的益处,消除他们的顾虑,从而获得更多认同与支持。

4.3加强制度建设

职业年金作为一种新兴的养老形式,监管方面可能会存在一定的不成熟性。因此必须加强制度建设,通过严格的制度管理,使得公立医院的职业年金真正发挥其应有的效用,使其真正成为职工退休生活的保障。

作为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职业年金制度,正在部分地区试点改革并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实施。职业年金制度的实行将在一定程度上完善公立医院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将成为公立医院吸引人才、激励人才,成为公立医院人才队伍建设的有效保障机制。职业对于深化公立医院内涵建设,促进公立医院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的现实作用。公立医院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可行的职业年金制度,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实时制定相应调整政策。

参考文献

[1]刘水杏,王国军.论我国职业年金制度的构建与整合[J ].时代金融(中旬),2013,(8).

[2]华黎,李忠付.事业单位年金制度构建研究:基于差额测算[J ].牡丹江大学学报,2013,(12):83-86.

[3]娄斐.国内外公职人员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对比研究[J ].西江月,2013,(30):

[4]游春.事业单位推行职业年金的几个问题[J ].保险研究,2012,(10):13-127.

退休金的调整方案范文第7篇

我的邻居陈大伯从社区退休后与儿子在一起生活,因为退休金低,所以他过日子极其节俭。这令儿媳不快,常常埋怨他太抠门。陈大伯怎么也想不通,儿子和媳妇不花一分钱住在他的房子里,自己百年后,这套位于市区城乡结合部、自建的价值200多万元的三层楼就归儿子了。儿子本该给自己养老,为何还要他拿生活费?

今年3月的一天,当陈大伯又一次抱怨儿媳时,我对陈大伯说:“大伯,恕我直言,造成这种尴尬的原因,主要是你只会守财,不会理财。按你现在的活法,白吃白住遭白眼,百年后你的房子变成了遗产,还可能因为房子造成子女之间的矛盾。你不如变守财为理财,重新打理自己的生活。你有一栋三层楼房,为什么不考虑‘以房养老’呢?”

陈大伯很感兴趣,便向我讨教理财的办法。于是,我结合亲身体会,为他“现身说法”。我讲述了父亲的理财经验。我结婚前,与父母住在一起。7年前,房价开始疯涨,那时我要结婚,父亲将位于市区繁华路段的一套四室二厅170平方米的房子以100万元卖掉。父亲将卖房子的一部分钱给我,让我去市区房价相对便宜的地段买一套房子,而他和我妈拿着一部分钱回乡下老家生活。

之后,我用40万元买了一套房子,帮父母将60万元存进了银行。父母搬回乡下后,存款利息加上我们给的生活费,足够他们的开销。如果父母不幸遇上大病,那些存款就可以派上用场。我们有了房子,父母也有了保障。父亲这种以房养老的理念,在那时可是挺超前的。事实证明,父亲的做法是正确的。

听了我的介绍,陈大伯的郁闷一扫而光。他与儿子儿媳商量后,制定了一份理财方案。之后,他将三层楼以280万元的价格卖掉,将钱给自己留一份,其余的分给两个子女。考虑到儿子负担重,他给儿子的钱比女儿多一点。对于这种分配方案,儿子和女儿都满意。儿子说:“在老房子里住,我们很想改善居住条件,但手头缺钱。现在好了,用老爸给的卖房钱,我买了一套三居室还有节余,日子也好过多了。”而陈大伯的女儿对于自己能分到老爸卖房的钱感到很意外,言语之中充满了感激。

7月,陈大伯的儿子拿着卖房的钱,拥有了一套三居室,装修后便搬了进去。而陈大伯则每月花500元,住进了只交伙食费的社区养老院。为了打理好手中的余钱,他买了一份货币型基金,做了一份定投。每年虽然收益不多,但稳赚不赔。他还买了商业养老保险,退休金加上商业保险,为他的晚年生活上了双重保险。虽然陈大伯依旧没医保,但有了这双重保险,他对未来没有担心。

退休金的调整方案范文第8篇

第一个变化:从“退休金制度”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变。

20 世纪90 年代初期,我国开始了对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实行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的“统账结合”模式。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养老通常由国家财政负担,个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待遇将实现社会化发放,待遇的高低与单位和职工的历年缴费相关联。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实现按劳分配与缴费的权利义务的对等。

第二个变化:从“统一的退休待遇计算办法”到“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转变。

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即,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用新制度计算养老待遇;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也就是2014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加发过渡性养老金,并设置10年过渡期,很多地区已明确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中人”退休后的待遇将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四部分组成。并轨时职工的年龄越大,在其实际领到的退休金中,基本养老金占到的比例就越小,过渡性养老金占到的比例就越大。随着“中人”逐渐退休、“新人”越来越多,过渡性的政策安排逐步弱化,新制度逐渐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了平稳过渡的改革方针。

第三个变化:从“单一的退休金”到“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转变。

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形成了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职工退休后,除按月领取退休养老金外,还可以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实行个人账户方式筹集和管理,资金来源有两个:一是单位按工资总额缴纳的8%部分,另一个是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缴纳的4%部分,缴费全部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将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比例。按照单位缴费资金来源不同,分别采取记账或实账两种管理方式。

第四个变化:从“所在单位负责核算退休待遇”到“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算退休待遇”的转变。

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待遇均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由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核定,国家或地方出台退休费调整政策时,也由所在单位负责退休费的调整工作;改革后,职工退休时退休待遇的初次核定,以及此后若干年间退休待遇的调整均由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而且改革后退休待遇的计算办法涉及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工资增长、物价变动、历年的缴费情况等多项复杂因素,非人工计算可直接完成,必须依靠地方社保部门研发的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精准的运算。

第五个变化:从“提高基本退休费比例”到“一次性退休补贴”或“一次性奖励”的转变。

原机关事业退休费计发办法中,对独生子女父母、教龄满若干年的教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部分人员,有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的政策。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对符合原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条件的职工,改革后,改为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或“一次性奖励”。

第六个变化:从“2006年7月工资制度改革时建立的工资标准”到“2014年10月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时建立的新工资标准”的转变。

机关事业单位现行的工资制度,是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时建立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三部分。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中,没有考虑个人缴费的因素。2014年10月,国家完善工资制度时建立了新的基本工资标准,将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的制度改革成本通过工资体现,有利于减轻个人的负担,为顺利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