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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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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规划方案范文第1篇

*年*烟厂的关闭改变了*县的主导产业的发展,县政府在推行“工业富县”的战略下,实现了以烟草工业为主向多元支撑的转变。“十一五”期间完成宜万铁路、沪蓉高速公路和清江航道的建设,*县将改告别了大山深处、交通不便的时代,为*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商品流通,优化资源配置,调整经济结构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为此,经湖北省建设厅同意,*县人民政府组织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在新的时期,*迎来了重大发展机遇,恩施州是湖北省唯一一个纳入西部开发范畴的自治州,在重大项目建设上得到国家更多的优惠条件及政策支持。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县委、县政府制定的“三三发展战略”,依托县域综合交通条件的改善,充分利用山地资源物产优势,《湖北省*县城市总体规划(*-2020)》提出把*建设成为以发展富硒绿色食品、旅游和硫、铁矿选炼业为主的恩施州副中心城市。

为了更好地谋划*县的长远发展,体现“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规划编制方式,现将《湖北省*县城市总体规划(*-2020)》(草案)予以公示,请广大市民献计献策。

总体规划主要内容简介:

一、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1、人口与用地规模

(1)县域总人口与城镇化水平

*年全县人口50.77万人,城镇人口11.87万人,城镇化率为23.4%。

2010年全县人口51.54万人,城镇人口15.15万人,城镇化率为29.4%。

2020年全县人口53.37万人,城镇人口23.48万人,城镇化率为44%。

(2)中心城区人口规模

*年中心城区人口5.55万人;

2010年中心城区人口7.1万人;

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13万人。

(3)中心城区用地规模

*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450公顷,人均城市建设

用地81平方米;

201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603.5公顷,人均城市建

设用地85平方米;

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1170公顷,人均城市建设用地90平方米。

2、城镇空间结构规划

城镇空间布局逞“两横一纵”格局,即:

两横:指沿209国道贯穿*镇、长梁乡、茅田乡和龙坪乡的城镇生长轴和沿318国道、宜万高速、宜万铁路贯穿红岩寺和高坪等镇的城镇生长轴。

一纵:指沿天二公路贯穿*镇、三里乡、红岩寺镇、花坪乡、景阳和官店等镇的南北向城镇生长轴。

3、空间分区管制

规划将城乡土地划分为中心城区、镇区(居民点)、保护区和农林特产生产区等四种类型。

(1)中心城区指将要建成为*县域内用地规模最大、人口聚集度最高、中心地位突出的城市化地区。主要为*城和下坝特色产业园、*火车站等地区。

(2)镇区指*县所有建制镇和乡政府所在地集镇的城镇化区域。居住点主要指被确定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村民集中居住点和业已形成一定居住规模集镇的准城镇化区域。

(3)保护区是指县域内具有一定自然、历史、文化、景观保护价值的地区。*县域内保护区主要有: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区和生物多样性区域。

(4)农林生产区指县域以农业和林业生产为主要活动的耕地、林地、园地、牧草地、特产种植地、农民居住用地等。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和一般农用地。

4、县域综合交通规划

(1)对外交通规划

铁路:按计划建成境内宜万铁路以及相关设施;

高速公路:按计划建成沪蓉高速公路以及连接线;新建巫建高速和临汾-三亚高速公路。

318与209国道:按二级路要求提高路面质量,加强维护保养;完成209国道局部改道。

水路:清理清江河道,建设景阳港口,清江河道*县境全程通航;

(2)县域交通规划

按山岭重丘二级路标准提高天二公路(天珠坝--二岔口)至路面质量;建设高邓路(高坪至巫山邓家,长31公里)、建巫路(茅草坝至四方台,长41公里)、官门路(官店至门坎岩,长26公里)、高红路(高燎至恩施红土,长43公里)等为三级公路;确保全县100%的行政村和农村集中居住点通油路;配套建设中心客运站、客运站和货运场站等设施。

5、县域基础设施规划

(1)给水工程

中心城区实行分片供水。

逐步改善集镇和集中居民点供水系统:红岩寺镇、三里乡利用渡浪沟水库集中供水;龙坪乡利用高位水池就近饮用山溪水;官店镇改造殷家湾水库供水;长粱乡由玉红村规划的二道水水库供水;高坪镇由红珠河水库供水;茅田乡、景阳镇、花坪乡引用泉水供水。

按湖北省饮水解困工程有关要求逐步实施农村供水。

(2)排水工程

中心城区逐步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

各集镇和集中居住点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就近排入水体或用于农业灌溉。

分散式住农户污水经无能耗生化处理后就近排入水体或用于农业灌溉。

结合道路系统布置雨水管渠;尽量利用现有的道路边沟,明沟收集排放雨水。

(3)供电工程

电源规划:近期规划建设电站共18座,总装机容量120.64MW,其中新建电站16座,增容改造电站2座;远期规划建设的电站共9座,总装机容量322.4MW,其中新建电站7座,增容改造电站2座。

变电站规划:新建红岩、革坦110kv变电站,改造红土坪110kv变电站;新建七里坪、小垭门、天生桥、三里35kv变电站;增容改造长梁、龙坪、景阳、官店35kv变电站。

(4)通信工程

电信工程规划:远期固定电话普及率达35部/百人,移动电话普及率达到50部/百人。

邮政工程规划:建立储存中心和配送站;改善用邮环境,建立自动邮局;新建住宅和集中居住点,同步规划建设邮政所、信报箱,建立农村信件收集系统。

(5)燃气工程

中心城区、红岩寺镇、三里乡、长梁乡、河水坪分别建1座配气站;其它集镇、集中居民点和农村逐步改善能源结构,提倡使用瓶装液化气和沼气。

(6)防洪排涝工程

清江按5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清江次级河流按20年一遇标准设防;清江次次级河流按10年一遇标准设防。

中心城区防洪按50年一遇设防,防山洪按20年一遇标准设防;其它城镇防洪按10年一遇标准设防。

6、城乡协调发展规划

(1)中心城区按“组团”式发展;

(2)城镇完善配套、提升功能;

(3)居住点注重配套服务设施与环境建设;

(4)改善农民生活居住环境,鼓励农民适当集中居住;

(5)划定各类控制保护区并加强其管理。

二、中心城区总体规划

1、规划范围

(1)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即中心城区规划区,规划范围东侧从北到南的界线为山庄坪—太山庙—渡滩沟—杉树云子—苗草—滴水崖—马道子—施家坪—大坡—烟墩山—龚家崖—宝塔山—雷家湾—小垭门组团—张家茆;南侧为小垭门村马家湾—张家湾—狮子包—209国道;西侧从北至南为下坝西侧650米等高线—刘家湾—沙坡山—天鹅池—石灰场湾—尹家湾—650米等高线—尖峰山—严家湾—吊楼槽—209国道;北侧至下坝观。总面积共50平方公里。

(2)中心城区规划建成区,总面积约11.7平方公里。

2、城市性质

*是沪(上海)蓉(城都)、宜(昌)万(州)快速交通节点、以发展富硒绿色食品、旅游和硫、铁矿选炼业为主的恩施州副中心城市。

3、城市主要职能

(1)*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中心,综合交通枢纽与物流中心;

(2)湖北省重要的铁矿石选炼基地之一;

(3)鄂西旅游城市。

4、空间发展策略与空间形态

主要向七里坪、红土坪和松树坪、下坝农场和小垭门火车站周围发展,形成“一城两园”的空间布局结构:一城是指即*城区(含清江工业园);两园是指小垭门现代物流工业园和下坝特色产业园。

5、分区与定位

(1)小垭门现代物流工业园

城市建设用地131公顷,居住人口7900人,以交通、物流、铁矿加工、居住为主。

(2)下坝特色产业园

城市建设用地225公顷,居住人口9700人,以地道中药材加工、富硒食品加工和烟叶加工为主,配套一定的居住。

(3)*组团

城市建设用地814公顷,居住人口11.24万人,其中:

老城片区:以商贸、文教、居住为主,居住人口4.77万;

七里片区:以工业、居住为主,居住人口为1.2万人;

红土坪片区:以行政、文化、科研、居住为主,居住人口为3.5万人;

松树坪片区:以居住为主,居住人口1.77万人。

朝阳观风景区:以生态观光旅游为主。

6、中心城区空间管制

(1)规划将中心城区划分为建成区、适宜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四种用地类型。

(2)建成区

主要指现状的城市建设用地。

(3)适宜建设区

综合条件下适宜城市发展建设的用地。新增城市建设用地主要安排在适宜建设区。

(4)限制建设区

规划将农田、地表水饮用水源的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非核心区、文物古迹建筑控制区、地质灾害中易发区等划入限制建设区。

(5)禁止建设区

规划将基本农田、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25%坡以上山、坡地、电力高压走廊、电讯传输微波走廊及其它大型市政通道控制带,江、河湖水库及其岸线保护带等生态敏感区和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等划入禁止建设区。

7、工业用地规划

清江工业园主要用于发展传统工业、农副产品加工(蔬菜、红薯膳食纤维)、建材(高档板材、木质复合材料、木质复合地板)、酒业、肥料等。

下坝特色产业园主要发展绿色产品深加工等一些科技含量较高的工业,包括地道中药材加工、富硒食品加工(包括魔芋、矿泉水、富硒饮料等)和烟叶加工。

小垭门现代物流工业园主要发展物流和铁矿加工。

规划工业总用地163.93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14.25%,人均12.61平方米。

8、公共设施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按“分级配置、布局均衡、适度超量”原则进行布局,规划公共设施总用地119.31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10.20%,人均9.18平方米。

县级商贸、信息、文教中心位于老城区,县级行政、文化、科研中心位于红土坪。

9、中心城区交通规划

(1)对外交通规划

依托209国道、宜万铁路和沪蓉高速公路连接线组织中心城区对外交通;209国道改线至红土坪西侧,按国道二级路标准规划。

保留现有*汽车站,并在红土坪和小垭门组团新规划两处汽车站。

(2)道路等级分类及控制指标

城市道路分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3个等级。

主干路间距控制在700~1000米,红线宽度控制为30米、26米和24米。其中朝阳大道红线宽度为30米;*大道红线宽度为26米;红土大道、红业大道、红土东路、广润路以及烟墩大道的红线宽度为24米。

次干路间距控制在300~400米,红线宽度控制为18米和16米。其中徐家沟路、徐红路、松树坪大道、松西路、松北路、龙七路和朝阳南路的红线宽度为16米。

支路间距控制在150~250米。红线宽度12和8米。

(3)组团间道路交通规划

**与下坝组团之间通过209国道组织交通。

*与小垭门组团之间通过沪蓉高速公路连接线组织交通。

下坝与小垭门组团之间先通过209国道至*组团,再通过沪蓉高速公路连接线组组织交通。

10、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

规划形成“一圈一区一轴四带五园”的绿地布局系统。规划绿地总面积208.45公顷,其中公园绿地92.37公顷,防护绿地116.08公顷。人均绿地面积为16.03平方米。

11、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1)给水工程

保留现状七里坪二水厂,近期扩建至5万立方米/日;规划在红土坪新建水厂,供水规模为2万立方米/日,使远期*组团供水总规模达到7万立方米/日,承担*组团和小垭门组团用水需求;规划在下坝组团新建水厂,供水规模为3万立方米/日。

(2)污水工程

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逐步改造现有的合流制排水设施,新区规划严格按照分流制建设排水管网。规划在*、小垭门和下坝组团分别建设污水处理厂,*组团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4.4万立方米/日,小垭门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1.2万立方米/日,下坝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2.4万立方米/日。

(3)电力工程

保留狮子滩35KV变电站,增容扩建红土坪110KV变电站,新建七里坪35KV变电站,,将小垭门火车站10KV开关站扩建为35KV变电站,为小垭门现代物流工业园供电。

(4)通信工程

规划将现状电信C3局搬至红土坪片区,远期交换容量达到4万门,同时在七里坪建电信支局,远期交换容量达到4万门。

规划在小垭门组团建邮政支局,在七里坪建邮件处理中心。

(5)燃气工程

规划近期气化率达50%,远期达80%;规划在马栏溪新建*配气站,气源引自忠县输往武汉的天然气管。

(6)消防工程

保留现有消防站,在红土坪、小垭门各新建一消防站。

(7)环卫工程

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收集,远期实行袋装分类收集;生活垃圾清运机械化率达70%;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60%以上,生活垃圾处理实现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目标;道路清扫机械化程度达到50%。

12、旅游规划

(1)旅游形象定位

依托*生态农业的发展,以“*人”遗址开发为重点,将*县建成恩施大旅游圈中重要的生态农业观光区、宗教朝拜旅游区、人类起源探秘区、峡谷探险区。

*旅游产品形象定位:***

(2)旅游功能分区

朝阳观朝圣休闲旅游区:*城镇游览区、朝阳观休闲观光景区、小溪口水上休闲游乐区、大沙河漂流探险景区。

野三河寻踪探秘旅游区:野三河峡谷景区、石柱观景区、巨猿洞景区。

景阳峡谷揽胜区:景阳河峡谷、景阳观、五花寨景区。

长岭岗生态休闲度假区:十八格、楂树坪景区、长岭岗景区、姜家坪景区。

九股山避暑度假区:四十二坝、当阳旭日、高岩子林场。

13、环境保护规划

(1)水环境保护

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量,保护好地下水资源,防止地下水质污染;对县域水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测,掌握水质变化动态,及时调整水资源保护对策。

(2)大气环境保护

工厂企业配备除尘设备,逐步推广脱硫工艺,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限期治理或搬迁,尽量采用湿法除尘;调整能源结构,全县除建材和特殊企业经批准,可使用燃煤外,其它企业不得使用燃煤,使用燃煤的企业要采用低硫煤;保护原生林木,加强城镇绿化工程;加强汽车尾气排放控制,提高尾气达标率。

(3)声环境保护

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创建噪声达标区,使环境噪声治理区域化;加强工业噪声治理,改进内部工艺,搬迁扰民工业;加强商业、娱乐业、建筑施工等噪声源的控制与管理。

(4)固体废弃物污染及辐射环境管理防治

继续加大对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辐射环境的管理工作,切实消除隐患。

14、近期建设规划

(1)规模城市

2010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7.1万人,城市建设用地603.5公顷。

(2)重点发展地区

清江工业园区A区;红土坪片区一期;化肥厂片区;法院片区;火车站片区;启动下坝特色产业园建设。

总体规划方案范文第2篇

1.1学生在城市总体规划课程设计中的相互协作有待提高

在城市总体规划课程设计教学过程中,考虑到让每个学生尽可能地了解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各个环节,但是教学中又不允许每位学生独立完成一套城市总体规划成果,只好分工完成,在分工过程中,肯定有部分学生不能深入接触城市总体规划的核心内容———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空间布局,尽管可以通过组织学生之间的交流来弥补,但毕竟有部分学生没有系统地做过。如何保证所有学生既能了解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过程,又能掌握专业核心内容,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1.2城市总体规划课程设计的实践性难以得到检验

城市总体规划课程SEI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工作,不仅需要扎实的理论基础,还需要具备同地方决策者、企业负责人等相关人员面对面交流的能力,深刻体会城市总体规划决策的形成背景。然而,交流沟通能力与背景知识掌握是经过社会长期实践才能获取的,学生不能在学校立即学得,也就难以检验。

1.3教学方式与方法尚需改进

目前,教学方式与方法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其一,理论与设计衔接不畅。许多高校将城市总体规划理论课进行集中讲授,与相应的总体规划课程设计衔接不畅,无形中造成理论与实践的严重脱离,学生对所学专业知识无法消化、吸收和运用,导致规划设计时无所适从。其二,教学方式单调,基本以“单兵作战式”、“师徒式”为主,学生多半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创新意识不够。其三,理论与实践严重脱钩,现状实践调查无法进行,课程设计基本上是纸上谈兵,教学效果大打折扣。

2教学方法改革探讨

2.1教学方法改革的思路

基于应用型城市规划技术人才的培养目标,教学改革的思路应着重贯彻三个理念。其一,城市规划课程设计应强调对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灵活运用,为培养学生的规划设计能力和表达能力奠定坚实基础。其二,通过大量的城市规划课程设计实践训练,着重培养学生的规划设计技能,逐步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三,“特色”教学求发展。因此,城市规划课程设计教学改革的思路可以归结为12个字即重基础、强技能、求特色、谋发展。

2.2问题探究式教学方法

规划始于问题,城市总体规划的目标之一就是解决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所以问题探究式教学方法特别适合城市总体规划课程设计中。运用问题探究式教学方法必须设定特定的情境,对于城市总体规划课程设计而言,其情境就是城市场景。城市总体规划课程设计必须是真题真做或者真题假做,引导学生带着特定的问题,深入到城市中去,培养学生以问题为导向的探究式思维方法。

2.3培养创造性思维的启发式教学方法

城市总体规划是政策选择的过程,解决同一问题往往存在着不同的政策方案,也就是说城市总体规划方案可能存在若干个方案设计,所以指导教师应启发学生设计出不同的设计方案,避免以先入为主的方式提出解决方案,不要轻易否定学生的方案设计,以免扼杀学生的创造激情。启发式教学应贯穿整个教学过程,应当明确的是,启发不只是来自于学生,也来自于学生之间的互动交流。

2.4构筑团队教学的教学模式方法改革

团队项目教学法是一种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以团队学习为中心,以课程项目为主线,以任务目标为使命,强调对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三维培养,能有效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意识和创新能力。城市总体规划课程设计团队教学法可以通过设计团队建立、制定团队考评规则、制订设计项目内容、设计项目探讨、设计成果展示、总结评比等步骤进行,强调团队的解决问题、专业技能、人际关系技能。

2.5采用渐进分工教学方法

城市总体规划课程设计必须合作完成,不可能每位同学独立完成一套规划设计成果。在分工过程中,尽可能让每位学生有机会参与城市规划的核心内容———土地利用规划与空间布局,因此教学组织建议采用渐进分工方式。在调查城市现状后,首先集中研究城市土地利用,然后再分工编制各专项规划,最后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在城市土地利用研究中,最初由2位学生合作完成一套用地规划草案,经过公开点评讨论,4位学生合作完成一套用地规划正草图,再经过公开讲评讨论,8位学生合作完成一套用地规划方案。通过渐进分工的教学方式,避免过早分工而造成的有些学生没有机会接触用地规划的问题。同时,渐进分工教学组织方式还提供了更多的机会来考察每位学生的学习状况,为以后公正地评定成绩奠定了基础。

2.6加强课程设计教学中的互动交流

城市总体规划课程设计的教学重点不在方案的好坏而重在规划设计的过程。事实证明,这个过程只有在开放式的教学中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在课程设计过程中,学生基本技能的培养与工作方法的掌握,不仅需要教师手把手地传授,更需要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甚至教师与教师之间进行多向交流与沟通。这种互动式、交流式教学过程,可以使学生深刻体会到城市总体规划设计工作的综合性和复杂性、方案构思的多向性和不确定性。更重要的是,针对规划项目的实际情况,让学生逐步学会如何抓住方案构思的要点将理论知识灵活加以运用,从而有意识地培养与锻炼他们的规划设计能力,还可使学生之间互相激励、互相启发、共同协作,培养团队合作精神。

3结语

总体规划方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线性工程 土地规划图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 坐标转换

1、概述

线性工程主要是指:铁路、公路、石油与燃气管线等等,它通常跨度比较大,有的途经几个县市,它们的中线统称线路,在进入山区段线路蜿蜒曲折。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成果之一。编制的目的:是将县域内,一定时间为满足国民经济各部门发展需要,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分配、组织、利用和改造所进行的总体布局.并以科学的地图语言表示出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时,需附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

2、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的入库

打开苍穹土地规划软件,先建立一个空的MDB库,将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下的标准格式矢量数据导入MDB库。具体操作如下:打开苍穹规划软件,在“系统设置”菜单下,“标准MDB数据库创建”选好库的存放路径及库的坐标系,点击“创建数据库”。建好空库后,重新打开软件链接数据库:在“规划修编”下,“规划方案管理”,“新增规划方案并设定为当前规划方案”。在“规划修编”下的“专题功能”子菜单下,“导入标准shp成果数据”的对话框:选择“标准格式矢量数据”(文件夹下数据前的行政区代码一定删除),选择方案,数据库级别:乡级,进行导库。

数据导完,在 “系统设置”下,“行政区设置”,导入权属单位代码表,保存-上传-下载。再打开“行政区融合”:行政区融合乡级-乡级融合县级-融合加载数据范围。规划MDB数据库建成。

3、坐标转换

3.1 不同坐标的转换

一条线路的勘测和设计工作,主要是根据国家的计划与自然地理条件,确定线路经济合理的位置。依据我国的工程测量规范规定,建立平面控制网的坐标系统应该保证长度综合变形不超过2.5cm/km.(相对变形不超过1/40000)。因为这时的长度变形符合精度要求,即在允许的误差范围之内,故这时的变形不予考虑。直接采用国家统一的坐标系统。否则建立适应于该测区的地方独立坐标系. 建立独立坐标系主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分带;一是建立抵偿高程面。

3.2 不同比例尺的处理

线路勘测和设计的比例尺一般是1:500,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的比例尺是1:1000,线路勘测和设计的比例尺比规划库的比例尺大。在改扩建的项目(如高速公路)时,设计单位提供的线路,与规划库里的“基期现状地物”里的线路,套和不在一起,这时需要把设计单位提供的线路,测站改正,完全与“基期现状地物”里的线路一致。

4、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编制

4.1模板设置

打开苍穹土地规划软件,链接数据库,进入库里。在“模板管理”工程里的,“乡级行政区”下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xml”1:50000万规划图的各项设置如下:

“注记”右键,新增,添加制图单位及图的坐标系和制图人、审图人,及图的标题。在“子图”右键,新增,子图库,图例就设置好了。

4.2叠图

把线路经过的乡,打上勾,右键“加载行政区数据”,这样比把全县的数据都加载出来,数据量小,操作快。然后,在“添加数据”里把“基期地类图斑”、“基期现状地物”、“土地用途区”、“行政区界线”“行政区”读取出来。把线路添加进来,在“区域制图”从左到右,画一矩形框,把线路包括进来,然后跳出“区域图件信息”对话框,选择“乡级制图模板”“以绘制矩形范围”“行政区名称”输入,“图件模板”选择“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制图)”,确定。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制作出来了。

4.3图幅整饰

在“注记编辑”里,把线路经过的行政村名标出来,把线路的起点、终点的经纬度坐标标上,把线路拐点的平面直角坐标在图上标出来及建设项目名称、用地面积多少公顷。把图层进行渲染:“基期地类图斑”、“基期现状地物”的渲染字段是“地类名称”符号库是“名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用途区”的渲染字段是“土地用途区类型代码” 符号库是“名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行政区界线的渲染字段是“界线类型”符号库是“基础地理要素”。线路层右键,直接单一符号,渲染成红色。然后图层排序,点文件比如,注记放在最上层,其次是线文件,最后是面文件。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就做好了。

5、总结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清楚的反应出线路,历经哪些行政单位,是否占用基本农田及涉及哪些规划用途。通过对苍穹土地规划软件的应用研究,逐渐掌握苍穹软件应用于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成果上,编制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方法,能够更好更快的为土地利用管理提供服务,有效地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1]邓良炳.区域规划图的编制 [J]地图,1995(2):25-28

总体规划方案范文第4篇

一、工作目标

积极争取将县列入省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范围,在保护耕地同时拓展用地空间。积极开发低丘缓坡,向上争取用地指标,实施“小县大城“战略,为“四大会战三大行动计划”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积极争取列入省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范围。国土资源部已批准市为省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首批试点地区,试点规模为2万亩,具体的的项目区由市里选择确定。国土部初步同意将街道金家塘和镇片2个项目区列入试点范围。

(二)推动县政府将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建工作机构。低丘缓坡试点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顺利推进该项工作,必须成立包括发改、国土、建设、林业、财政、水利、环保、农业、供电、交通、水务集团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或机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做好试点项目的各项工作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评估、地质灾害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编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土地农转用征收报批、制定供地计划、土地供应。

三、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争取列入试点范围(3-4月)

由国土局向国土部和省厅沟通,争取将2个项目地块列入试点范围,现国土部已初步同意。

(二)推动成立领导小组或组建工作机构(4月)

以县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成立领导小组或组建工作机构,成员包括:发改、国土、建设、林业、财政、水利、环保、农业、供电、交通、水务集团、城市新区管委会、始丰街道、三合镇、坦头镇。落实办公场地开展前期工作。责任单位为规划与地籍科。

(三)编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4月)

成立县国土资源局低丘缓坡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确保试点前期工作有序推进。

收集水土保持工程资金估算、水利和防洪工程资金估算、地质灾害防护资金、建设规划方案等资料,编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4月中旬上报市国土局。责任单位为规划与地籍科。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评估(4月)

收集各部门资料,收集乡镇街道功能区的重点项目地块资料,编制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开展规划评估县级论证。规划评估报告结论要求对全县15个乡镇土地规划作全面修改,修改分二个步骤:4-5月修改涉及低丘缓坡试点项目的乡镇,6-8月修改全县其它乡镇街道。4月中旬前上报市国土局。责任单位为规划与地籍科。

(五)开展地质灾害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4-5月)

由地环站开展二个地块地质灾害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责任单位为地环站。

(六)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4-5月)

根据2个低丘缓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要求,结合县2011-2012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统筹考虑上级下达我县的土地规划指标,对坦头镇、中心城区、石梁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适当的结构性调整和预留指标落实,经过县级听证论证程序后报省市审批,争取省政府7月批准。责任单位为规划与地籍科。

(七)向省厅申请专项建设用地指标(5-6月)

根据省厅批准的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向省厅提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申请,专项用于二个试点地块。责任单位为规划与地籍科。

(八)土地征收和农转用报批(7-8月)

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积极与各部门和县里试点机构沟通,做好土地征收报批准备工作,编制征收和农转用方案。责任单位为规划与地籍科、耕保科、开发站。

总体规划方案范文第5篇

坚持严格保护土地资源、保障科学发展用地、高效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加强宏观调控,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模式,注重开源节流,落实共同责任,构建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机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必须贯彻“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工作方针,依法、民主、科学办事,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县乡(镇)两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县政府成立由政府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国土、发改、城建、经贸、乡企、统计、农牧、林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乡镇长为组员的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段文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陶永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抽调业务技术骨干组成。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应成立乡(镇)级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

三、职责划分

县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步进行、统筹兼顾。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规划修编的总体安排、组织协调、具体落实等工作,提供土地基础数据和图件,拟定各类、各业用地计划安排等,全面完成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从各自发展实际出发,组织相关部门预测本辖区内各行业用地需求,提出规划期间土地利用安排方案,经乡镇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审查后,上报县规划修编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的具体指导下,完成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任务;相关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修编办工作,及时联络协调解决与本部门相关的业务,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相关专项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四、工作方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涉及到今后一段时期我县土地资源发展的方向,对我县社会经济等各方面的发展发挥基础性、法制化的作用,修编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技术条件至关重要。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各级规划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委托有资质的甘肃农业大学承担编制的技术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共同完成修编任务。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县国土资源局协助乡镇,按照统一集中的原则,负责联络聘请有资质的单位承担规划修编技术工作,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提供资料共同配合完成规划修编工作。

五、经费预算

按照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程要求,县乡(镇)总体规划修编经费应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经费由国土局协调财政部门解决,乡(镇)级规划编制经费由各乡镇协调解决。县、乡级总体规划修编经费必须及时落实到位确保规划修编工作顺利进行。

总体规划方案范文第6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二条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第七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的,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

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

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八条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各该市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有关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编制,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15年。

第十条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需要,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开垦区、建设用地区和禁止开垦区等;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应当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

土地分类和划定土地利用区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告。

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目标;

(二)规划期限;

(三)规划范围;

(四)地块用途;

(五)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

第十二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原编制机关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修改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后,涉及修改下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通知下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相应修改,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二)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

(三)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

土地调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土地权属;

(二)土地利用现状;

(三)土地条件。

地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报国务院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土地调查规程,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土地等级评定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等级评定标准,对土地等级进行评定。地方土地等级评定结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土地等级每6年调整1次。

第四章耕地保护

第十六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耕地,以及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分别由市、县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负责开垦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第十七条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600公顷以下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开发600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第十八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土地整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推进土地整理。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的百分之六十可以用作折抵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

土地整理所需费用,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者共同承担。

第五章建设用地

第十九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第二十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分批次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二)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补充耕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

(三)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具体建设项目分别供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有关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四)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通过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第二十三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涉及国有农用地的,不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补充耕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供地方案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征用土地方案时一并批准(涉及国有农用地的,供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

(三)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四)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民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的,只报批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第二十四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但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军事设施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用地,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

第二十九条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国有土地租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第三十条《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家在新增建设用地中应取得的平均土地纯收益。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土地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十二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除采取《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措施外,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拍照、摄像;

(三)责令当事人停止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行为;

(四)对涉嫌土地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办理有关土地审批、登记手续;

(五)责令违法嫌疑人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第三十三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的,由责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决定的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对于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决定,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对于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决定,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的规定,向有关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由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五条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七条阻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下。

第三十九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

第四十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

第四十一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下。

第四十二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第四十三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耕地复垦费2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总体规划方案范文第7篇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对社会影响深远。科学、合理地制定线网规划是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至关重要的一步。我国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就比较注重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工作,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的线网规划仍存在不足,具体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联系不够紧密,忽视可实施性研究。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一项专项规划,因此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紧密联系。

(2)对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预测的不确定性考虑不够,线网规模失控。

首先,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审批的条件之一是该城市具有较高的客流量,部分城市在轨道交通项目建设上存在一定的盲目现象,导致了线网规划的客流预测结果偏大。其次,由于我国的城市轨道交通起步较晚,在其客流的预测上使用的是公共交通客流预测的方法,缺乏适合轨道交通本身客流特点的方法,导致客流预测不确定性。另外,在城市交通模型中难以建立土地发展和交通预测的动态联系,虽然土地发展与交通预测均已构建了各自领域的模型,不过目前还无法实现模型的兼容,所以只能通过定性分析去研究二者的关系。由于对客流预测的不确定性考虑不够,导致出现交通需求与交通供给之间的不平衡,线网规模失控。

(3)线网规划缺乏层次性,难以体现发展重点。

部分城市对轨道交通线网规划重视不够,研究范围仅仅局限于建成区早,往往只是“建设一种交通方式,研究一种交通方式”,忽略了城市轨道交通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不能从系统的角度协调处理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的关系。

(4)车站功能定位模糊,对交通枢纽的认识较浅。

车站最基本的功能是最便捷地集散客流,再根据不同车站的辅助功能和扩展功能的区别便形成了形式各样的车站。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根据其服务功能、服务半径等可分为对外交通枢纽、交通换乘枢纽和一般车站等。交通枢纽根据其周边土地利用性质和土地开发强度又可以分为城市节点型交通枢纽和一般交通枢纽。目前,国内部分城市的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对城市交通枢纽的认识较浅,忽视了城市节点型交通枢纽和一般交通枢纽之间的差异性。

2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意义

轨道交通建设投资巨大,在我国,一个城市用于轨道交通建设投资,约占城市GDP的0.72%左右。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改建工程存在非常大的难度,而线网规划能够提供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立项依据,因此,一个合理的轨道交通规划就有着战略性的意义。其意义表现在。

(1)合理的线网规划将有利于城市空间结构的发展,可以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划,支持总体规划的实施和发展,引导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城市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骨干,特别是在解决城市交通拥堵的问题上。合理的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对于推进我国城市化进程、优化城市发展布局,扩大内需和推动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3)线网规划为城市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创造有利条件。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城市最大规模的基础设施。有了线网规划,轨道交通建设与城市建设就可以相互协调、配合,协调发展。

(4)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能够完善城市交通与对外交通的有机衔接,扩大城市的辐射能力及吸引范围,提升城市的区位优势,促进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和城市环境的改善,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总之,线网规划是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对城市总体规划具有重要影响。

3城市轨道交通网络规划方案的选取

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可以利用系统论的方法对城市轨道交通网络规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分析,选择出最优或者最满意的实施方案。具体地,可以按照以下步骤确定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方案。

(1)明确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具体目标。

在认真分析城市社会经济系统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明确(或者是细化)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具体目标。

(2)对城市交通运输需求量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和预测。

在社会经济系统规划与预测的基础上,结合运输需求影响因素,科学地分析和预测城市现状及未来的客流量和主客流方向,真正实现轨道交通的骨干作用,提高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研究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条件。

线网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城市的人文景观、地理结构、用地规模、人口规模和城市的经济水平等因素的影响。而且,轨道交通线网要与城市常规公共交通网衔接配合好,充分发挥二者的优势。常规公共交通能够提供门到门的服务。

(4)提出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方案。

拟定出两个以上的比选方案,以便进一步分析比较,得出最优实施方案。确定线路起走向、线网换乘结点、交通枢纽衔接点;落实车场和联络线的位置以及规划用地落实;明确各条线路的建设顺序和分期建设规划明确。其中,每个可行方案要解决两个重要的问题:一是城市轨道交通网络规模;二是城市轨道交通网络结构。

(5)对各个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可行方案进行评价。

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具体目标,确定方案评价的指标体系,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建立评价模型,分析计算出评价值。进而进行综合评价,为最后最优方案或最满意方案提供决策依据。其中,最常运用的评价方法是层次分析法。

(6)确定实施方案。

根据以上各个部分的分析和评价,选出最优或者最满意的方案作为实施方案,提供给决策者。

4结语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涉及的专业面广,技术含量高,综合性强。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与建设在城市发展和规划中均占有重要地位,城市发展要依靠轨道交通的实施,轨道交通系统已经成为大城市建设发展的立足点,因此进行合理科学的城市交通线网规划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利用系统论的方法,简要分析了城市交通线网规划方案的选取步骤,能够使得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 毛保华,姜帆,刘迁.城市轨道交通[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1,4.

总体规划方案范文第8篇

【关键词】土地规划;问题;解决对策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了城市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土地作为城市建设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基础条件之一,绝对是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我国的土地资源是有限的,想要使其得到充分利用就必须进行科学管理的规划。

1、土地规划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

1.1存在片面性和盲目性 农村土地规划及其管理主要涉及到县、乡两级国土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存在缺乏专业的土地规划的知识,同时,乡镇农村土地规划的编制实施管理存在缺陷,使得规划农村土地存在着片面性和盲目性。

1.2缺乏动态性 对于区域内的土地自然属性、生态环境以及人文地理等方面缺少全面细致的分析,这样导致土地利用过于简单化,从而造成其指标预测精确度下降。加上规划本身的约束性,有些规划受到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需要做出调整或者更改,之前的规划方案就可能作废,或者是很难做出相应的变化来及时调整。实际工作中,许多地方的土地利用规划调整的依据并没有根据客观情况来进行科学合理的预测规划,在原基础上做表面工作,编造相关数据,使得土地规划成为僵化的形式,从而导致了土地利用规划工作与现实脱节,削弱了规划指导控制作用,规划也就越来越脱离实际。

1.3缺乏可操作性 对于建设用地的预测和安排也只是根据有关部门现有的规划展开的,创新能力极其低下。且在一些土地规划的制定过程中,一些地方思想保守落后,观点缺乏新颖性,土地规划方案执行性不强,无法体现土地规划的预测性、先进性。土地规划的问题比较严重,利用土地的目标、实施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也缺乏特色,尤其缺乏地方特色,特别是还有一些地方的土地规划出现雷同。

2、土地规划存在问题的原因

2.1规划方法问题

2.1.1部分规划思路、规划方法不合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突出了保护耕地的理念,强调在规划上实现耕地数量的不减少,这种规划的思路不能全面、综合地贯彻土地利用规划的原则,明显存在不合理的地方。这是典型的计划经济的规划方法和资源配置方法。实践证明,这种层层下达指令性控制指标的规划方法是失败的,耕地保有量,并未保住,建设用地总量也没有控制住。另外,过于强调规划的控制,缺乏弹性,不能很好兼顾各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划指标地区分配的不合理。同时,指标分解过程中任意性较强,为保证部分硬性指标,不得不大幅减少其他指标,以达到总体平衡。规划目标不合理,实际用地必然要突破指标的控制,在土地管理上产生问题,对地方的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1.2规划分类体系不完善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五级规划都是对土地利用现状的类型进行结构和布局的调整,规划内容基本一致,重点不突出,模式僵化。②以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性规划,作为整个规划体系的基础,仍停留在总体规划的层面上,规划的深度不足。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专题规划没有系统规定,专题规划编制不够规范和全面,导致相关的规划目标的预测依据不充分。④规划划定的土地利用分区的分类较粗,针对性不强,尤其是与各部门规划的内容差异较大,难以衔接。

2.2规划的实施保障制度方面

2.2.1公众参与度不足 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上而下指标控制的规划方法,规划编制过程没有公众参与机制或公众参与度低,造成了缺乏公众监督以及公众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了解,从而使规划编制和实施失去群众基础,导致规划实施过程中缺乏群众认同而增加困难。此外,虽然规定了镇级规划的公告制度,但不少地方没有认真执行。

2.2.2与城市规划的关系未理顺 由于宣传力度不足,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身存在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跟随城市规划走的现象普遍存在。

2.2.3灵活性不足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后,规划的调整必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这虽然维护了规划的严肃性,但也造成了规划执行的灵活性不足。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最低层次机关为经省人民政府授权的地级市人民政府,这样涉及规划调整的,没有针对项目的具体情况来设定条件,不管项目类型、用途以及不符合规划的面积大小如何,均应上报审批。其间经过的审批层级较多,程序较为复杂,耗费时间长。

3、解决土地规划中的问题的方法

3.1深入规划体制改革 土地规划要高效有序与编制实施空间规划密切相关,有效解决土地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必须改革规划体制,加强规划的衔接协调力和综合管理力,减少规划数量,严格界定各类规划的范围,建立起在市场经济发展下,以主体功能规划为基础,土地规划等专项规划为补充,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的规划体制。

3.2提高专业化水平 我国现在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经济以及社会结构都在不停地发生变化,所以对规划编制也要不断地进行相关的调整,在一定时期内无论规划做得多详细总会有许多新问题、新情况,所以规划应进行有科学依据的调整,不能为了追求稳定而不进行相关的调整。只有根据实际情况的改变,对规划进行调整才能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土地规划的复杂性要求相关人员必须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通过各种方式学习各类关于专业用地及相关法律策的知识,提高自身综合分析能力,确保规划水平,提高规划的现实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在今后的规划工作中,要尽可能多利用科技手段作为分析政策影响、跟踪区域问题、筹划重大决策的重要支撑。

3.3严格土地利用的计划管理 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按照计划编报程序,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包括农用地转用、耕地保有量、土地开发整理、耕地保护等指标在内的年度用地计划。公路选线应尽量不占或少占良田好地。其他行业建设发展规划的编制涉及土地利用的,亦应遵循节约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

3.4改进规划动态性 改变传统的静态定性定量的研究方法,采用一种全新的动态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分析方法,采用动态的规划方法来制定具有动态特点的规划方案。用动态方法可以把规划划分成几个阶段,并且在每个阶段有明确的任务指标要求,这样对于实施者来说就容易把握了,规划也就容易得到落实。

4、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首先对我国当前土地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影响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当前我国土地规划问题的有效对策。

参考文献

[1]姚存卓.浅析规划管理部门在存量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途径[J].规划师,2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