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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与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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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与合同管理范文第1篇

一、企业物资采购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实践中的特性问题

根据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流程,在企业物资采购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实践中,有些环节容易被忽视,有些环节容易产生误区,有些环节有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较多。这些问题具有物资采购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特殊性,在物资采购合同法律风险管理中需要特别予以重视。

1.合同谈判物资采购合同谈判重点关注的是合同的标的物、价款、交付以及质量条款。物资采购合同谈判容易出现问题的是涉外物资采购,涉外物资采购的特点是采购周期长、标的物金额多、运输风险大。例如,涉外仪表物资采购合同,要特别注意明确货币种类及外汇结算标准,标的物的交付即所谓的收货、送货,涉及到货物风险的承担、所有权的转移等诸多问题,谈判双方应对交货方式、运输方式、交货地点、交货时间、运输费用的承担等事项约定明确,防止出现分歧。

2.合同起草企业对于物资采购合同的起草权一般都比较重视,合同起草者法律知识水平和运用法律实践的能力,直接关系到合同起草与修改,影响合同履行法律风险的控制。因此合同起草是企业物资采购合同法律风险管理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物资采购合同起草前首先要界定好合同的性质。对于物资采购合同的性质问题,一般认为企业参与生产经营所涉及的物资采购合同属于有名合同中的买卖合同。但是在对物资采购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相关部门一般会先准备好技术资料和设计图纸,并与拟选供应商签好技术协议,这种情况下笔者建议选择承揽合同。例如涉及新技术、新工艺的大型专用设备采购合同,其设备的生产周期较长,可能含有大量的技术资料及图纸,需要后期的操作培训及生产调试,并且签署了保密协议,可以参考承揽合同,将各项权利义务详细描述,规避法律风险,为后续阶段合同信息的补充完善、责任义务的合理划分、标的物的跟踪检验以及纠纷的解决提供依据,确保采购物资及时安全保供。起草物资采购合同时,对在合同谈判中约定的标的物、价款、交付以及质量条款要分别描述清楚。关于采购合同的质量条款,笔者建议在合同中写上具体应当符合的质量标准。例如,采购合同的质量条款中有六种情况可供选择,1.国家标准、2.行业标准、3.企业标准、4.封存样品质量标准、5.其他标准、6.按双方商定的技术条件、技术协议或技术要求执行。备品备件物资采购有图纸的,可以选择第6条,并注明“按6执行,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见图纸”;单机设备或者是化工三剂采购等等有技术协议的,注明“按6执行,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见技术协议”。

3.合同审批物资采购合同的审批程序应严格置于签约之前。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的初步审查,主要是审查文本前后的逻辑性、连贯性、统一性、准确性以及通俗性、可读性、实用性。企业的物资采购合同评审委员会负责专业性审查,由供应、技术、生产、财务、审计、质量等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就合同草案的商务要件、技术要件、文字表述等进行评判和审查。企业的法律事务部门负责物资采购合同的文本形式和内容的合法性及合规性审查,流程一般设在专业审查之后和决策层审批之前,主要是评估合同可能隐藏的法律风险,给审批合同的企业领导提供决策的参考依据。在这一环节中容易产生误区,出现合同管理员定位模糊的问题。例如,某些合同管理员在实际工作中职责权限不够清晰,既不参与物资采购专业工作,又没有直接负责合同起草,还缺乏与合同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在物资采购合同审核中分不清自己究竟扮演什么角色,往往使合同的审查工作没有得到较好的执行,产生了阻拦商品交易、耽误生产保供、频现合同纠纷等负面影响。

4.合同签署签订物资采购合同时要注意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及住址—定要清楚,企业或单位应当使用全称,保证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致,签字盖章应当与签约单位及负责人或授权人相符。例如存在三方关系的物资采购合同是需要“买方”、“买方代表”、及“卖方”分别签字盖章的,要特别注意合同内容前后称呼、企业(或单位)名称与合同章、合同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是否一致。一旦出错,可能造成三方关系混乱,权利义务分不清,甚至和其他企业(或单位)重名的现象。

5.合同归档物资采购合同的档案主要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审查审批表、合同谈判记录、分项报价表、过程控制记录、监造报告、交往信函、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等资料。另外,在物资采购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合同文本签收记录、台账、报表、领导批示、设备材料不合格评定和处置表、工作联络单、发生问题的处理情况及结果等资料也应归类建档。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管好物资采购合同档案,建立详细的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台账,待合同终止并完成所有流程后统一交给档案管理部门保存。例如,询比价采购合同中的定向询价报价书、询价方案明细、价格会审表、采购方案审批单、订货委托书等等,这些属于各专业物资采购共有的资料档案,应当完整,不能因为电子商务网站上有资料可查的就认为可要可不要,造成合同档案各式各样,管理混乱。大多数企业一般都会将合同的基本附件模块也集成到合同系统上,比如《廉洁从业责任书》、《技术附件》、《保密协议》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对物资采购合同附件的重视程度往往不及合同本身,其合同管理制度中并没有对合同附件的签订作详细的要求和考核,很容易产生法律风险隐患。例如煤炭采购合同,如果是采用招标采购形式的需要将招标的相关资料一并作为合同附件进行保存,如中标通知书、开标结果确认承诺书、评标报告、投标文件以及评标委员会决议等等,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这些都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二、企业物资采购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实践中的共性问题

物资采购合同法律风险管理作为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一个分支,在实践中也会出现与其他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相同的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会直接影响到物资采购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当中,也是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难点和重点。解决好这些问题是企业打造长效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重要保障。

1.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意识有待提升企业员工风险意识不高、管理惰性、经验主义甚至抗拒心理等,重商机、轻风险,对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支持力度不够,这些现象是目前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之一。有的合同管理人员所学专业是理工类,没有法律专业的学习经历,法律专业水平不高,把合同管理工作简单等同于一般的档案管理,不重视合同条款的法律性审查,更谈不上资信调查、合同谈判以及后评估等管理内容。树立正确的法律思维,强化企业员工的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意识,是识别合同风险、防范合同风险的前提,也是建立健全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思想基础。企业可以通过专题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各种形式定期了解和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时纠正员工的工作偏差,帮助员工较好地理解领导的指令和企业的目标,避免进入“非黑即白”的思维误区,站在全局的角度分析具体问题,做好合同的法律风险预测和评估,并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案供领导决策。

2.合同信息化管理任重道远目前许多企业都建立了基于计算机网络应用于整个企业集团范围的合同及法律事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能够为合同资料快速提取、合同执行情况跟踪、合同变更、合同解除以及纠纷处理等提供信息支持。加强合同信息化管理应当是先进企业的必然追求。但是合同管理系统建立时间不长,仍然处在摸索阶段,部分功能模块与企业实际联系不够紧密,有待进一步开发和完善。加之企业对于员工掌握系统操作、运行和维护的专业知识培训投入不够,员工对新系统的认识和接受程度参差不齐,系统运营管理问题重重。企业合同信息化管理的经验不足、效果不显著。合同信息化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求业务人员、管理人员除具备业务知识外,必须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合同系统管理知识,增加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是加强合同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以在上岗资格考试中设置司法培训、合同系统运维培训以及合同管理员培训等课程,同时对在岗人员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持续培训,打造一支素质和技术都过硬的合同管理队伍。

3.合同法律风险的管理机制不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在企业当中还未完全构建,以简单的合同谈判、合同签订为主,对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却很少,可操作性不强,不能经常性地监督、检查和考核,或者考核没有与薪金报酬等挂钩,缺乏必要的威慑力;或者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但却没有做到制度的严格落实,合同管理工作不能渗透到企业生产、销售、服务全过程中去,无法形成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全员式管理。要将合同法律风险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分支,建立系统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比如《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工作细则》、《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权限交接制度》、《合同专用章管理规定》、《授权委托书证管理规定》、《物资采购合同审查、会签、审批管理规定》、《合同纠纷调处管理规定》、《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后评估制度》等,通过制度来规范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相关岗位的工作职责。同时把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理念融入到物资采购单位的其他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流程之中,通过物资采购流程的运作、企业各相关业务部门的相互配合,反复检验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不断完善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制度体系。

三、结束语

合同法与合同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企业 劳动合同 管理 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中最主要的便是实现了市场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在这个过程中我国经济达到又一个繁荣期,不断出现各种形式的企业组织,这些组织通过各种形式雇佣劳动力,很大程度的解决了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因此,这样一个关系到企业稳定与国家安定的群体的权益保障问题,变成了各方关注的中心话题。

2008年1月1日,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市场的用人体制,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最根本的依据,《劳动合同法》开始正式实施。该法在原有《劳动法》的基础上对单位用人制度进行了更细致的规定,加强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同时也增加了用人单位的用人成本,对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带来了极大的影响。面对如此情形,企业必须建立劳动合同的管理模式,在依法运行,依法办事的前提下,达到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最大平衡。

一、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劳动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企业和职工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劳动合同的内涵有以下几方面:第一,劳动合同的签订。企业和职工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是一种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就成为规范双方当事人劳动权力和义务的依据,双方当事人都必须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劳动合同的主体。劳动合同的主体是职工和企业双方。作为劳动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的劳动者,必须达到法定的最低劳动年龄。同时,还必须具备企业根据工作需要规定的资格条件,才可能成为劳动合同的一方。作为劳动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企业,也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第三,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劳动合同作为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其主要内容是职工与企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二、劳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劳动合同管理主体缺位或离位。企业作为用人单位是劳动合同要约方和劳动力使用者,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体。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企业只是将劳动合同管理当作一项事务性工作,而没有当作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一方面,有些企业没有落实专人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使得劳动合同管理主体处于缺位状态;另一方面,有些企业虽然安排了专人负责,但在实施过程中并未认真管理,使得劳动合同管理处于离位状态。

(二)劳动合同管理的严肃性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一是有的单位不能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及时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三是有些用人单位应该变更的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符合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四是部分企业和职工不认真履行劳动合同,有的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甚至有意无意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少数职工无视劳动合同的约定,我行我素,擅自离职,损害企业利益等。

(三)完善的劳动合同管理体系尚未形成。劳动合同管理不仅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也应该是一个严密而规范的系统,应该形成一套包括组织体系、制度体系、业务流程体系等在内的完整的劳动合同管理体系。但就目前情况而言,建立这样一个完备的劳动合同管理体系,还需一个较长的过程。

三、完善劳动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和学习,营造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良好氛围。企业要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加大对《劳动合同法》重要性的宣传教育力度,教育和引导广大职工特别是各级管理人员认清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转变思想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同时要加大对《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力度。通过宣传和学习,营造促进企业完善劳动合同管理的良好氛围。

(二)把好一个关,抓好三个环节。把好一个关,即把好劳动合同审核关。对拟定的劳动合同进行审核,除了要严格审核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外,还应着重把好要约关、文字表述关、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关。抓好三个环节:一是拟定劳动合同环节。劳动合同文本和补充条款,既要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又要符合劳动者所在岗位或所任职务的情况,明确、具体、完善且便于操作。二是合同期管理环节。区别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三种劳动合同,根据实际情况,有区别地签订三种期限不同的劳动合同,达到合理用人的管理目的。三是劳动合同终止和续订环节。劳动合同到期后,不能简单地办理续签合同手续,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考核,视考核情况做出决定。

(三)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企业劳动合同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劳动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对策和措施。同时,要取得工会的支持和配合,由工会组织职工对劳动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民主监督,从而使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在民主监督下得到共同维护。

(四)加强交流和培训。加强和完善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是每一个企业和政府劳动行政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这就需要企业之间或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与企业之间加强相互交流与信息沟通,及时总结和相互借鉴成功的劳动合同管理经验,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在培训方面,企业应加强对职工和有关管理人员的培训,在《劳动合同法》的普及教育、企业规章制度的学习、自身权利和义务的学习等方面加强对职工的培训。

四、结束语

总之,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离不开完善的法律制度,同理,企业想要很好的运营,走可持续发展的光明之路,就必须完善自身的管理制度,从根本上保障了员工的而合法权益,才会为企业创造更多的财富。

参考文献

[1]温力群,论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现代商贸工业. 2008年第1期.

合同法与合同管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

【Abstract】This text around construction business enterprise contract management medium expose come out of familiar problem, carry on thorough analysis, and put forward managing a counterplan, the purpose have already aim at sex ground contract which strengthen building construction business enterprise management, maintenance business enterprise of legal rights.

【Key words】Construction business enterprise:Contract management

市场经济在某种意义上说是法制经济,是契约经济、合同经济。现代社会可以讲是合同社会。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与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因此,必须十分重视合同及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直至合同失效为止。我们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我方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切不可以为签了合同就万事大吉,我们要防止由于合同管理不善而遭到的惩罚。

1.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1.1.1合同主体不当。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这里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也是合同主体不当;二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同样是合同主体不当。

1.1.2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岐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可以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

1.1.3合同条款挂一漏万。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有些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正面的,不讲反面的,不懂得签合同应当“先小人后君子”的诀窍,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1.1.4只有从合同而没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如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等。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是“无源之水”,而“无源之水”是不存的。

1.1.5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目前不少建筑施工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有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实质也是无效合同。

1.2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1.2.1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两种情形。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作为承包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更重要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键在于变更要及时。

1.2.2应当发出的书面函没有发。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面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建筑施工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可惜这一点往往遭到忽视,结果受到惩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1.2.3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施工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1.2.4应当追究的却过了诉讼时效。建筑行业被拖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有些拖欠没有诉诸法律,但当起诉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超过了诉讼时效等于放弃债权主张,等于权利人放弃了胜诉权。

1.2.5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合同法》赋于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不会行使。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施工企业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但却没有行使,怕单方面停工要承担违约责任,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问题更难解决。

1.2.6应当重视证据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只是废纸一张。

2.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2.1历史根源。

当今的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老的国有企业,大多数人是从计划经济时期走过来的,不少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思想方法和管理方式以及管理制度都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在计划经济年代,建筑施工任务是上级下达的,是按地域分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切都在上级计划控制之内。建筑施工企业只管生产,无须讲经营,更不讲什么效益。发包方给任务只需一纸“委托书”,双方根本不讲什么合同不合同,只要有“委托书”就行,甚至委托书也没有。同样总分包之间不讲什么合同。因此,在计划经济年代里,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上没有合同这回事,因此也就不存在什么合同管理了。

随着计划经济逐步转向市场经济,出现了市场竞争,施工任务的取得是通过招标投标,中标的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建筑业的广大从业人员开始接触合同,引入合同意识和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在当初的起步阶段是很不规范的,也没有什么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过于简单和粗糙,甚至有漏洞,并由此引出了不少教训,交了不少学费。一项工程辛辛苦苦赢得的只是一点点利润,到头来由于合同的漏洞,一场官司就输掉了,甚至赔上了老本。

目前,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进一步完善,可以说基本到位。但受计划经济体制的残余影响,至今在合同与合同管理上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2.2认识根源。主要是建筑业不少从业人员对市场与合同、合同与合同管理两对关系缺乏认识。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市场为前提,没有市场谈不上什么合同。合同是市场的产物,是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有些业内人士不了解市场与合同的必然联系和相互依存的关系,只顾到市场承揽任务,却不去签订合同或者草率签订,结果遇上纠纷就没有协商与调解的依据,或者依据不足。其次,是对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缺乏认识。这也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合同管理是合同洽谈、草拟、签订、履行、变更、中止、终止或解除全过程的管理。合同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在这一阶段往往受到高度重视。一旦合同签订了,施工任务到手了,合同就束之高阁了,甚至忘记了,忘记了合同履行过程是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而仅仅把它看成是生产过程,因此,合同管理的问题大多数产生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阶段。但这并不是说前期阶段就没有问题,前期阶段所出现的问题,多数是由于急于签成合同而过于草率或者对发包人的迁就。

2.3法律根源。

主要指的是合同的法律根源存在两个滞后:合同法律滞后和我们的合同法律意识滞后。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我国的合同法律是滞后的。我们所处的合同法津环境是不完善的。由于合同法律滞后,再加上上述的历史根源和认识根源,我们建筑企业的从业人员的合同法律意识更为滞后,最明显的表现是不认识合同与合同法律的关系,订立和履行合同往往离开合同法律,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想怎么签就怎么签,缺乏依法订立和履行的意识,造成不少失误和损失。

2.4制度根源。企业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管理未能体现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要求。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滞后,跟不上合同管理的客观要求。建筑业改革开放初期,企业只有合同而没有合同管理。由于吃亏交了学费,于是开始建立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但很不完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项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才不断补充完善,由合同的洽谈、签订、履行、变更到中止或终止、解除全过程的各个环节,用制度规定下来。到目前为止,企业的合同管理,可以说基本上有章可循,但由于诸多原因,加上旧的习惯势力的影响,有章不循的现象还不时出现。在实际的合同管理工作中,制订制度很重要,执行制度更为重要。无章可循不行,有章不循也不行。而且,随着市场的规范运作和市场形势的发展变化,合同管理上也会不断产生新的问题,提出新的要求,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完善原有的合同管理制度。

3. 解决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对策

3.1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可从下述几个方面着手:

3.1.1选好人员。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公开考评和竞争招聘方式选拔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把优秀人才放在这个岗位上。

3.1.2组织好在职学习。可根据企业与市场的实际,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方式方法可以多种多样:布置学习任务,定期检查;进行短期培训;结合实际进行正反两方面的事例分析总结;听电视讲座,参加法律专业或经济管理专业的考试。同时必须进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以上努力,使其在岗位成才。

3.1.3选送骨干外出深造。每个企业都应培养较出类拔萃的合同管理人员,所以应选择热爱本职工作、工作出色、有发展前途的骨干到有关院校深造。企业要舍得花钱进行智力投资。

3.1.4建立岗位责任制。对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他们的责、权、利,建立竞争机制,对有贡献的合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3.2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

主要是建立和健全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

组织网络,是指企业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包括专职机构和兼职机构),使企业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一般地说,大中型的建筑施工企业,总部应当设合同管理专职部门,分公司设合同管理专职或兼职部门,项目经理部应设合同管理岗。如果设有法律工作部门的,那么这个部门应当配合合同管理部门,起到法律咨询、合同评审、履约监督和组织仲裁、诉讼的作用。

制度网络,一是指企业要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这些环节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二是指企业各层次都应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总部要建立和健全总的合同管理制度,分公司则根据自身的需要补充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项目经理部也可以作一些必要的补充。

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构成企业合同管理体系。体系的运作,必须通过定期的检查来保证。要检查合同管理组织和制度是否适应合同管理的需要和市场需要。对不适应部分进行必要的调整。一句话,对合同管理体系也应进行动态控制,及时调整,不断完善。

3.3积极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合同法与合同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劳动合同 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制度

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是一种指挥、监督、协调和控制的活动,其目的在于通过管理,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有利于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常运行,有效发挥劳动合同制度激励机制作用,从而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深化改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1劳动合同的含义

    在现代社会中,劳动关系通常以劳动合同来确立。签订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具体方式。所谓劳动合同,就是职工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企业和职工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劳动合同这一概念。

    (1)企业和职工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是一种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就成为规范双方当事人劳动权力和义务的依据,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双方当事人都必须认真履行,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劳动合同的主体是职工和企业双方。作为劳动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的劳动者,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必须达到法定的最低劳动年龄。同时还必须具备企业根据工作需要规定的资格条件,才有可能成为劳动合同的一方。作为劳动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

    (3)劳动合同作为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其主要内容是职工与企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职工为企业承担一定的工作,按企业的要求,完成劳动任务,并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企业为职工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和符合国家法定标准的安全卫生环境,付给职工相应的报酬,保障职工享有法定合同规定的各项政治经济待遇。

2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管理的作用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是法律规定的统一管理劳动合同的机关,在劳动合同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起着主导作用。

    (1)统一管理企业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通过经常性的了解情况和定期分析检查,掌握企业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的全面情况,培训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完善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制度,自上而下地形成完整的劳动合同管理网络,并通过与企业建立广泛的联系,帮助和指导企业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

    (2)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规,进行劳动合同法制教育,是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拟定企业劳动合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结合贯彻劳动合同法规组织实施。通过举办学习班、研讨班、培训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文流信息,分析案例,组织劳动合同法规知识竞赛等,大力宜传劳动合同法规知识,增强广大职工的劳动合同法律意识和观念,增强执行劳动合同的自觉性。

    (3)进行企业劳动合同鉴证。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实施行政管理的有效手段,是一项监督服务措施。企业劳动合同订立后,对于当事人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劳动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进行鉴证。

(4)查处违法劳动合同。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劳动合同,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劳动行政部门在检查劳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时,对于发现或告知的违法劳动合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给予违法者以警告、罚款,提请工商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对有关责任人员可提请其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建立健全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制度

    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除了劳动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外,企业的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因此,企业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

    (1)建立企业内部劳动合同管理机制。企业内部劳动合同管理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企业建立劳动合同管理机制,主要应做好3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有管理机构,从企业制度上保证劳动合同的管理;二是要有专人管理,明确职责,各司其职;三是要有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使企业对劳动合同的管理有章可循。

    (2)健全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内容一般应包括:招聘、用人的条件和标准,岗位责任或岗位说明书,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的条件,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考评奖惩制度,企业内部劳动合同档案制度,劳动合同统计报告制度,劳动纠纷调解制度等。

    (3)配合劳动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做好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除了按职责范围对劳动合同进行管理外,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合同的鉴证,合同法制教育,劳动争议处理,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以及合同统计报告方面,要积极主动配合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做好管理工作,接受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的管理指导,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合同法与合同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02

建筑施工中的合同在建筑施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是缔约双方明确法律关系和一切权利与责任关系的基础,是业主和承包商在实施合同中的一切活动的主要依据。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目标(质量、投资、工期)的重要手段。

一、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合同签订阶段常见的问题

(1)合同主体不当。主体不当包括合同当事人主体不合格和主体不对等两种情况,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如果不具备这两种能力的人作为合同当事人就构成合同主体不当,另外还要防止一个误区,就是这个人虽然具备以上这两种能力,但他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构成合同主体不当;主体不对等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法人而另一方为自然人,他们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都无法对等,同样构成合同主体不当。

(2)合同用词不准确。就是合同中的关键条款表述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应当体现协议双方的真实意图,而这种体现要求合同条款必须明晰。所以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

(3)合同条款不完整。也就是说不全面,有缺陷、有漏洞。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好多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正面的,不讲反面的,不懂得签订合同应先小人后君子的诀窍。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找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4)只有从合同没有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如建筑工程中承包合同等。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的分包、转包合同以及质保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无效合同,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5)违反合同。凡违反法律法规而签订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目前不少建筑企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签订的合同,其实质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2.合同履约阶段常见的问题

(1)应变更的合同没有变更。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损失。合同变更包括内容变更和主体变更两种情形,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得到履行以达到合同目的的实现。作为承包方要维护自身的利益,更要重视合同的及时变更。

(2)应当发出去的书函,没有发出。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但这一点往往遭到忽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资料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3)应当的而过了诉讼时效。建筑行业被拖欠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有些拖欠没有诉诸法律,但当时才发现已经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只能放弃债权主张,也就放弃了胜诉权。

(4)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大多数施工企业不会行使。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但担心单方面停工要承担违约责任。结果客观上造成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越来越大,问题更难解决。

(5)应当重视证据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相符的、有盖章和签名的、有明确内容、未超过期限的。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只是废纸一张。

二、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历史根源

20世纪80年代初期,建筑业进入开放改革,由计划经济逐步转向市场经济,出现了市场竞争。施工合同也逐步的登上历史舞台,担起了它的使命,但由于处在起步阶段,当时的合同很不规范,也没有规范文本,合同内容过于简单,不全面,不少企业汲取不少教训,也为此教了学费。与80年代初期相比,现在建筑企业的施工合同管理要完善得多,但三十多年计划经济体制的残余影响,至今在合同与合同管理上仍然存在本文所列的问题。

2.认识根源

目前有不少建筑业从业人员对市场与合同以及合同与合同管理两种关系缺乏认识。首先,对市场与合同的关系缺乏认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一方面,市场的运作需要合同。也就是说,市场是靠合同来动作的,市场主体各方都是靠合同去履行其权利和义务的。另一方面,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市场为前提。没有市场就谈不上什么合同,合同是市场的产物,是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可有些业内人士不了解市场与合同的内在本质的必然联系。只想去市场承揽工程,却不知道去签订合同或者草率签订,结果遇上纠纷就束手无策,任人解割。其次,对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缺乏认识。这两者也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合同管理是对合同的洽谈、草签、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解除等全过程的管理。合同的产生是合同管理的前期工作。有了合同不去管理,等于放弃权利,合同也就成了摆设,成了一纸空文。同样,没有合同也就谈不上合同管理,离开了合同,合同管理也就成了空中楼阁,管理水平再高也是白忙活。而现实生活中这样的单位和人员也很多,结果为自己的无知买单。

合同法与合同管理范文第6篇

一个良好的劳资关系对于企业来说是发展中必不可少的要素,劳资关系直接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同时也决定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保护,同时对社会稳定也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良好劳资关系对企业的作用。

一个良好的劳资关系,使得劳动者可以全身心地为企业谋福利,企业也可以专心面对外部的压力,积极地参与市场竞争,从某种意义上讲,良好的劳资关系对企业的经济利益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因此,整体上讲,良好的劳资关系对企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良好劳资关系对职工的作用。

一个良好的劳资关系对于企业职工来说其作用也是巨大的,劳资关系良好,说明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保护,增加了职工对企业的满意度和归属感,在工作的过程中主动性和积极性都较高,促使职工共同为企业发展的目标奋斗。劳动关系是社会经济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中劳资关系的和谐也是促成社会稳定一个重要方面,因此,企事业单位在发展中要提高对劳资关系的重视度,积极改善劳资关系,构建一个和谐的劳资关系,促进企业的发展,同时也会稳定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劳动合同管理在企业中的作用

劳动合同是企业管理职工的依据,也是职工维护合法权益的有力凭证,对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企业进行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劳动合同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劳动关系确立、明确两者之间的权利及义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及劳动者都要将其作为依据,履行自己的义务并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对于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要负法律责任。因此,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对劳动争议的减少具有主要的作用,同时对于和谐劳动环境的构建具有重要的作用,也是提升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要企业管理内容。劳动合同签订成功之后,签约双方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及义务,依据合同执行,避免产生摩擦,影响劳资关系。另外,劳动合同管理有利于稳定企业职工,有助于企业进行人力资源管理。通过劳动合同的约束作用,使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保护,伴随企业改革的全面推进,企业逐渐正规化和制定化,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三、劳资关系和劳动合同管理思考及建议。

(一)针对新劳动合同法问题的思考及建议。

伴随新劳动合同法的推行,许多企业对其有抵触情绪,不能主动落实新劳动合同法,因为新的劳动合同法进一步约束了用人单位,同时增加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内容,许多企业对新劳动法有很大的误解,并没有真正认识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构建良好劳资关系,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性,这就是无法落实新劳动合同法最主要的原因。针对这一问题的产生,企业和劳动者都需要对劳动合同法进行深入的学习,转变思想观念,准确领悟新劳动合同法中蕴含的真实意义,树立长远的眼光,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将构建一个良好的劳资关系作为企业发展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新劳动合同法虽然对企业的用人方面有一些限制,但是进行深入分析后发现,其实这样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对企业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具有很大的作用。因此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学习,提升企业的思想认识对企业实现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方面的思考及建议。

虽然国家颁布了劳动合同法,但是由于劳动者法律意识不强、临时供求关系紧张等因素的影响,造成了许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尤其是针对中小企业来说,这一问题更为明显,劳动合同签订率普遍偏低。因此,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后也无法进行处理,影响了劳资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纠纷率大大提高,影响企业的发展。针对这一问题,国家及相关部分要加强劳动合同的监督和管理,以广大劳动人民的合法利益为基础准则,打击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同时也要加大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使其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企业也要转变观念,不要因为想降低成本,做出一些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劳动合同管理及劳资关系之间互动性的思考及建议。

合同法与合同管理范文第7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

根据此次巡察工作安排,现将XX公司合同管理情况进行专题汇报:

一、工作开展情况

自2016年至今,我矿签订各类经济合同共2144项。按照合同类型分,其中物资购销类1265项,工程类472项,服务类235项,其他类172项。

(一)2019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各类经济合同均在法律事务管理系统进行线上审核,合同上线审核率达到了100%。

2.年初修订了《XX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合同管理部门、承办部门、承办人具体职责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合同履行过程监督和检查。同时,大力推动合同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在公司有合同范本的情况下,严格要求使用合同范本,降低合同法律风险。

3.严格落实《国能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律顾问实施细则》,聘请专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煤矿法律顾问,对重大合同签订征询外聘律师意见。

4.党委中心组适时开展法治专题学习,重点学习了两级公司《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国能集团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事项法律审核规定》等文件。

5.严格合同审查,杜绝不完善和不合规的合同出现,在经营管理部设合同管理人员1名,负责拟订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编号、统计、备案管理等工作,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二)我矿近年来未发生法律纠纷案件。

(三)我矿近年来无对外担保事件发生。

二、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一)合同管理人员为兼职,从事合同管理时间不长,合同法律审核专业能力及经验有待提高。

(二)合同在法律事务管理系统中审核流转时效性需加强。部分审核人员外出培训、开会后,合同存在流转停滞状态,达不到合同管理办法中每级审核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的要求。

(三)部分人员对公司合同承办人制度认识不足。业务部门存在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和执行的全过程所应担负责任的认识误区,部分人员认为合同管理部门应负合同的全部责任,不利于合同的日常规范管理及责任人制度的建立。

(四)合同履行监控不足。在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终止过程中,有效的合同履行跟踪、监督、管理和控制机制的缺乏是合同纠纷多发的主要原因。目前我矿在合同招标、谈判及签订等前期阶段把控较为严格,而对合同签订之后的合同履行阶段,把控程度需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加强合同管理部门和合同管理人员,特别对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培训应是我矿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如此才能提高全员的合同管理意识,产生“业务未动,法律先行”的全局观念。一要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责、权、利;二要加强合同审查和管理专职人员业务素质能力和法律知识培训,法律培训应侧重《民法总则》、《合同法》、《公司法》、《物权法》及《刑法》等基本常识。

(二)做好招投标前端风险防范工作。一是聘请社会专业机构开办招投标业务专题培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实践经验水平。二是做好合同法律风险事先预防工作,提高招标文件起草人员的编写水平,并在招标过程中就要对招标文件、投标商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等做到谨慎审查,降低法律风险,为煤矿生产经营工作保驾护航。

(三)注重法律事务管理系统中合同流转的时效性。对计划外出的合同审批人员,提前督促其离矿前对合同审签完毕,审签不完的合同,在系统中办理“转委托”手续,以便他人可以继续审签合同。

合同法与合同管理范文第8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重点环节规避经营风险

1 做的几方面主要工作

1.1 加强宣传教育。由于企业多年来一直在济南铁路局内部市场从事经营,许多经营活动不同程度的带有行政色彩,造成了业务人员风险意识不强,对合同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针对这种情况,加大了企业合同管理方面的宣传教育力度,利用举办合同法学习班、会议教育、案例宣传、工作安排等各种形式反复向合同签订人员、合同履行人员灌输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让他们在了解法律知识的同时,掌握了签约技巧,增强了其责任感,从而使他们在思想认识和工作水平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提高。

1.2 健全组织体系。合同管理工作不能仅靠企业中某一个人的力量,而是要靠一个组织体系做保障。针对这一点,企业要设立一个三级管理体系:一是要成立合同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合同法律、法规及上级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企业合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决定本企业合同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二是成立专门的业务部门作为本企业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合同管理工作。要配备政治素质高、专业知识强的专职合同管理人员(具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负责合同管理的具体业务。三是在下属单位配备专(兼)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从而使整个企业的合同管理形成一个严密的组织体系,为规范合同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1.3 健全管理制度。为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要注重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结合本企业客观情况,主要从以下各个方面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的归口管理,合同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备案,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与纠纷处理,合同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合同管理人员培训等。公司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

1.4 加强监督检查。为把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本企业合同管理部门除要每季度定期对本企业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以外,还应注意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向相关部门反馈,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保证合同的正常有效管理。

2 合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在合同检查中我们发现,虽然相关人员能够按照合同法、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合同,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履行合同,签订的合同基本符合要求,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合同要素填写不全。有的合同单位名称写的不全或与盖章单位不一致,有的合同中违约责任不够详尽,只写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等字样,而没有具体明确的违约责任条款。

2.2 合同中质量条款不明确。只写有“国标”、“部标”、“行标”等字样。

2.3 有些条款不合法律规定。合同中写明由“第三人”作保证人,但却无第三人的签字或盖章,或者签字盖章的为不具有担保资格的某项目部、某分公司。

2.4 相当数量的合同不能按约定付款。由于已形成的应收款得不到及时回收,造成企业经营资金紧张,欠各生产厂家的货款不能按时拨付,存在被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合同管理的质量。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合同法》内容学习理解不够,未能完全掌握条款的实质。二是部分业务人员业务不熟练,对《合同法》和企业合同管理办法内容学习不深不透,对合同条款的填写要求不够明确;三是对合同的严肃性认识不足,存在一定程度的侥幸心理;四是客观环境的影响。

3 抓的几个重点环节

针对存在的问题,重点抓好了以下几个环节的工作:

3.1 了解掌握合同对方资信情况的环节。在合同签订前,要求承办人员必须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誉及委托人有无资格等进行认真的考察,并验证对方相关有效证件,逐一建立起档案。对一些主体不合格、信誉差的客户,及时终止业务关系,防止上当受骗。

3.2 市场调研和市场竞价环节。通过互联网等各种渠道,随时掌握各种物资的价格,做到心中有数。对外采购中,有条件招标的大宗物资,一律采用招标的方式采购;没有条件招标的,采取比质比价的方式,择优签约,从而避免了“高价合同”,提高了收益率。

3.3 合同订立形式环节。预防“口头君子协议”。俗话说“口说无凭,立字为据”。签订书面合同不仅能加强签约双方履行的责任心,使合同双方有履行的依据,而且也是处理合同争议的基础。企业某些人员有时轻信“口诺式”的君子协议,或有时是老关系、老熟人,往往以感情和所谓的“口头承诺”代替正式有效的书面合同。但殊不知“人熟理不熟”,这种约定一旦遇到市场出现问题,利益发生冲突,双方就会产生争议。所以,除对少数即时清结的合同可用口头形式外,对于一些标的额较大、内容比较复杂的合同都应采用书面合同的形式。

3.4 合同签订环节。签订各类合同,被授权人员都应严格在法人授权的权限和期限内行使其权利,而且均应组成不少于二人的合同洽谈小组进行洽谈,以杜绝暗箱操作。特别是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经济效益影响大的合同,坚持企业法律顾问参与全过程并加以管理、控制和审查,分管合同领导复审,主要领导按权限批准的合同审批制度,杜绝了违规签订合同的问题,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3.5 合同资料保管归档环节。合同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是企业主张权利,维护利益的最直接证据。为保证合同文本的完整,公司实行统一合同文本、统一合同台帐、统一合同档案制度。由合同管理员对合同进行分门别类登记,与合同有关的文书(含图纸、往来信函、电报、电传、报告、批示等)一律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一同保管,合同履行终止后,统一归档保存,以备随时调用。

3.6 违约纠纷处理环节。法律顾问部门(法律事务部)在审查合同时,就要选择合适的违约条款和纠纷处理条款。在尽力做到己方不违约的同时,积极督促对方履行合同义务,防止出现违约行为。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潜在风险苗头,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直至采取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减少了企业的经济损失。

4 进一步加强改进合同管理的措施

4.1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加用法律维权的意识。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树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对企业近年来所签订合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理分析,编印成册发至各单位引以为戒。

4.2 结合企业经营实际,进一步抓好合同管理制度的落实。企业法律顾问要全程参与重大合同的洽谈和签订工作,有针对性地指导相关人员签订好合同。落实合同管理责任制,将合同管理责任与有关人员的待遇挂钩。规范和增强合同管理办法的可操作性,使合同管理符合“制度化、规范化、档案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