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水利工程监理批复意见

水利工程监理批复意见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水利工程监理批复意见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水利工程监理批复意见范文第1篇

一、项目概况

渠节水改造工程位于县镇境内,属渭源县峡口配套灌区,规划渠渠首与渭源南丰渠渠尾相连,自流引水。工程涉及镇董家堡、、南门、樵家河、三十铺等5村34社,受益人口3342户1.47万人。

工程设计改造干渠一条,总长13.595km,修建建筑物78座。其中倒虹吸2座长884米;渡槽1座长58m;暗渠1处长1015m;渠涵4处1581m;公路涵洞1座长20m;陡坡1座长17km;节制泄水闸3座;机车桥6座;架子车桥5座;排洪渡槽2座;排洪涵管10座;斗口17座;跌水7座;量水堰18座;配套斗渠17条17070m;农渠201条79683m。共计开挖土方10.87万m3、回填土方7.98万m3、砌砖石578m3、砼及钢筋砼6084m3、弯扎钢筋18t。

二、项目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县渠节水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评估报告省发改委以甘发改代赈793号文进行了批复,依据可研评估报告和批复意见,我局委托市设计院于10月完成了《甘肃省县渠节水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并上报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发改委以甘水发459号文对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审定总投资507万元,其中主体工程407万元,田间配套工程100万元。资金来源为省发改委安排以工代赈资金定额补助410万元,市县自筹97万元。工程建成后,可恢复灌溉面积9900亩,年增产纯效益120.45万元;工期为3月1日至10月30日,总工期20个月。

2月10日我局委托甘肃省中东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通过招标确定由县水利工程队中标承担工程施工任务,招标工作结束后,我们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协议书。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我局委托甘肃中东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中心对工程进行建设监理,并签订了工程监理合同。工程开工前,我局以陇水发46号文上报了《县水务局关于县渠节水改造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定西市水务局以定市水发36号文进行了批复,同意开工建设。

三、项目单位的责任制度、方法和措施

工程施工单位依据投标书中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就施工组织机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环境保护等进行了细致的组织设计,制定出了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成立了由精明强干的施工人员组成的工程施工项目部。工程项目部制定了各专职人员工作责任制,工程施工的全过程都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安全进行控制。

四、项目资金的筹措、到位及使用情况

该工程总投资507万元,其中主体工程407万元,田间配套工程100万元。资金来源为省发改委安排以工代赈资金定额补助410万元,市县自筹97万元。12月27日省财政厅、省发改委以甘发改代赈1083号文下达工程建设资金60万元,其中国家以工代赈资金50万元,市县自筹10万元。10月县发改局以陇发改136号文下达工程建设资金325万元,其中国家以工代赈资金250万元,市县自筹75万元。7月14日县发改局以陇发改113号文下达工程建设资金122万元,其中国家以工代赈资金110万元,市县自筹12万元。截止目前,共到位资金300万元,其中国家以工代赈资金300万元。在资金使用上,严格按照专款专用,按照工程进度,经施工单位申请,监理工程师审核,县局工程技术人员审查,业主法人审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进行结算。截至目前,共结算报帐300万元。

五、项目工作进展情况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在春节前完成了施工用地放线工作,3月下旬与镇、村、社有关人员完成了施工用地丈量统计工作,并通知到各农户。施工单位在中标后,及时组建了项目部,并对施工人员进行了为期一月的施工技术与技能培训;购置了蛙式打夯机6台,发电机2台套,振捣器12台套,架子车16辆,定做各类模具160套。

该工程于3月1日正式开工建设,在施工过程中,为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到临洮洮惠渠预制厂参观考察,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制做了砼平板预制振动台一台套,使预制件日增产600块(可衬砌渠道30米),保证了工程建设进度。截止目前,该工程累计完成临建房屋200m2,工棚料库200m2,平整预制场1处4000m2;硬化预制场地500m2;修施工便道2.5km;衬砌干渠11336m;共计完成建筑物45座,其中各类车桥27座,排洪涵洞635m,渠涵200 m,分水口5座,跌水5座,山洪渡槽2座,完成量水堰4座;完成总投资397万元。境内渠系建筑物工程预计至8月底全部完成。渭源县境内400m干渠衬砌工程和跨路倒虹吸、暗渠、跨莲峰河倒虹吸计划当地夏收后全面开工建设,至年底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六、项目合同制、公示制、监理制落实情况

在项目建设中,我们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成立了渠节水改造工程建设管理机构,由一名副局长专管该项工程的施工,局机关两名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挂靠工程,进行施工质量的检查监督管理,协调有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西市中东水利水电监理咨询中心一名监理长期驻工地进行工程质量监理。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工程招投标结束后,我们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剩余省级补助资金443415.73元,我们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补充合同,计划用剩余省级补助资金修建田间配套工程,剩余田间配套工程由受益区村社组织群众自筹完成。

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在现场设置了标语和警示牌,在施工区对工程建设情况设立公示牌进行公示。

七、项目软件资料整理保存情况

在项目软件资料整理保存方面,建设单位确定专人负责资料的整理和保存工作,从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各类批复材料、下达资金文件、招投标材料、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工程监理月报、价款结算单等资料由专人整理保管。

八、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由于物价上涨,人工工资增加,工程预算价格偏低,给工程的顺利进行带来很大影响。

水利工程监理批复意见范文第2篇

一、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方面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部分合同签订不规范,部分合同签字盖章不全的问题。顺河堰公司对合同进行了再次清理,并严格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等章程规定,将不规范和多余资料清理出卷,待签字盖章符合规范后再整理装卷。

二是针对部分合同未用原件归档,环评咨询服务合同用复印件归档的问题。顺河堰公司已将该合同的原件归档入卷。

三是针对监理单位现场派驻人员到位差,未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监理人员的问题。顺河堰公司及时与项目监理单位(江河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并于4月28日下发了《关于要求县顺河堰水利工程监理单位人员到岗的紧急通知》,要求其在5月4日前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8名监理人员到位。目前监理单位已调配监理人员到岗。

同时,经顺河堰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顺河堰公司研究同意,已聘请专业的资料员对工程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清理和归卷,确保工程档案规范完整,达到验收要求。

二、建设管理方面整改情况

针对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顺河堰公司及时召集项目监理、施工、设计、检测单位进行研究,要求各责任单位立即进行自检、复检,并按照水利工程相关规程规范进行整改。

(一)监理单位整改情况。一是监理项目部全面规范相关监理程序和管理工作,并对前期工程监管不到位的地方进行及时整改,加强监管力度,确保不再出现类似问题。二是监理单位及时派驻1名专业监理人员到岗,并积极协调总公司调配专业监理人员,确保8名监理人员全部到位,涉及人员变更的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监理工作有序开展。三是顺河堰公司安排现场代表对监理人员到岗情况及旁站监理到位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并将不定时对其监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二)右干渠a标段施工单位整改情况。施工单位已按照《稽察和质量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一是针对沟渠内部砼挡墙存在的贯通性横向裂纹的问题,采用环氧砂浆表面涂抹,对开裂较为严重的裂缝进行凿槽嵌补。二是采用沥青木板对沟渠伸缩缝进行嵌补,收缩缝面在沟渠抹面时以同标号砂浆抹平。三是在具备机具施工条件的地点采用机械工具施工,不具备机具施工条件的地点,采取“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加强拌合机振捣”的方式,确保完成的混凝土工程达到质量标准要求。四是在每个混凝土砂石料场堆方场及混凝土拌合处设置混凝土配合比标牌,并严格按照配合比标牌进行拌合。五是对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出的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部位,进行补强及加强后期养护处理,确保沟渠质量达到设计强度要求。六是按照“单元划分及质量评定表格”相关要求,抓紧开展内业资料完善工作。

(三)右干渠b标段施工单位整改情况。右干渠b标段工程进度滞后,主要原因是该段发生了设计变更,按照设计变更的相关规程,需逐级上报至原审批单位(即省水利厅)批复。省水利厅虽经过专家组审查后要求对设计变更资料进行了多次修改,但长时间未明确是否同意变更申请。经多次衔接,2015年4月初,省水利厅才同意按变更资料进行施工,致使该合同段工程进度滞后。目前,设计部门正抓紧按照专家组的意见开展变更技施设计,并已向b标提供部分图纸资料,b标段已完成部分变更后倒虹管的镇墩、支墩基础开挖,并已订购部分主要管材,待施工方案明确后庚即进行施工建设。

同时,针对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出“右干渠部分伸缩缝施工未达到设计要求”的问题,b标段施工单位正通过“缝间采用焦油塑料胶泥填缝、缝口采用沥青水泥砂浆勾缝”、“将裂缝位置整体拆除,用高一级标号的砼重新浇筑”的方式进行整改。

(四)设计单位整改情况。一是按照顺河堰公司的要求,目前右干渠b标段的变更图纸已基本完成,并已向施工单位提供部分图纸,部分工程段已动工建设。二是顺河堰公司已向设计单位提出严重声明,要求设计单位在今后的工程建设中,及时解决设计方面的各种问题,及时提供各种资料、数据,确保满足工程施工建设进度的要求。若再因设计单位未按要求提供各项资料、数据等造成工程延误,将由设计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三、资金管理方面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项目核算账册不规范,未配置专职会计人员的问题。县水务局和顺河堰公司已进行整改,专职财务人员将于近期到岗。

二是未按重点工程财务制度进行电算化管理的问题。顺河堰公司已购买工程财务软件,配备专门的电子设备,并按照重点工程财务制度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进行财务管理。

三是项目资金未实行专户存储的问题。顺河堰公司已经着手完善专户存储相关事宜,近期将实现项目资金专户存储。

四是项目征地款未按国土部门相关程序上缴,由财政统一安排划拨的问题。2014年,由于征地工作任务重、时间紧,为确保工程顺利建设,顺河堰公司将由财政划拨的767.43万元的征地款直接划付到乡镇,最后由乡镇按照签订的协议兑付给被征地村民或集体。2015年,顺河堰公司已将右干渠土地补征款按相关程序上缴,由财政统一安排划拨。同时,顺河堰公司已对财务管理制度、程序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在今后开展征地补偿款划拨时,将严格按程序及时拨付。

水利工程监理批复意见范文第3篇

关键词:老龙口水利枢纽;建设;管理

1 概述

吉林省老龙口水利枢纽工程是重要的水利工程,地理位置优越,建设在图们江支流珲春河的干流上,工程主体处于珲春河与图们江汇合口以上50km处,距离珲春市区大约30km,坝址区位较好,位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珲春市哈达门乡老龙口村。珲春河流域总面积3963km2,河道长199km,老龙口水利枢纽控制流域面积为3008km2,占珲春河流域面积的76%,水库总库容3.674亿m3。通过坝址断面的年径流量10.5亿m3。该水库为不完全年调节性能的水库。

老龙口水利枢纽工程是珲春河流域规划中开发珲春河的第一项控制性工程。枢纽工程承担重大的防洪、供水任务,同时,本着造福当地的原则,兼顾灌溉、发电等功能,综合作用开发较好,可以说,老龙口水利枢纽工程建成完工,从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当地的水利水平,使珲春市坝址下游河道的防洪能力得到快速提升,由原来不足10年一遇洪水标准提高到20年一遇的洪水标准,城区防洪标准也不断扩大,原来不足20年一遇提高到50年一遇洪水标准,有力的保护了下游生态,区域内人口60.83万人、耕地11.91万亩;年为城市生产生活供水量为2.828亿m3;使下游15.13万亩农田能够得到良好的灌溉,年供水量约1.172亿m3;每年可供电5199万千瓦时,真正起到造福社会与人民的作用。

老龙口工程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洪水设计,2000年一遇洪水校核。溢洪道消能防冲部分按5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发电站引水系统及厂房为3级建筑物,按10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200年一遇标准校核。

老龙口水利枢纽工程主体工程由土石坝、溢洪道、鱼道、引水发电系统等组成。

土石坝为粘土心墙坝,最大坝高44.5米,坝顶长756.75米,坝顶宽6米;溢洪道位于左岸,为岸边溢洪道,包括引渠段长65米、闸室段(长30米,设5孔弧型门,单孔净宽12米)、陡槽段长129米、挑流段长25.5米、尾水渠长604.5米;鱼道位于左岸溢洪道内测,鱼道总长525.5米、宽2.5米、鱼道的梯级数为140级、梯级长3.2米,最大高差28米;引水发电系统位于右岸包括引水发电洞(洞长358米,洞径6.7米)、压力管道、电站(总装机容量1.92万KW,3台机组,其中2台8000KW,1台3200KW)。

工程共完成综合工程量634.2万方,其中土石方614.73万方,混凝土19.47万方。

老龙口水利枢纽工程水利部批复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为6.9361亿元,初步设计批复工程建设总工期为4年,实际建设工期为5年,主要原因是引水洞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工程截流拖后一年。老龙口工程调整概算后的总投资为8.913亿元,其中:中央水利基建投资安排1.8亿元、吉林省水利建设投资4.71亿元,珲春市地方匹配0.403亿元,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2亿元。增加投资的主要原因是引水洞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发生设计变更,国家政策性调整使得征地移民投资增加。

老龙口水利枢纽工程的征地、移民工作共征用林地1196.15公顷,征用耕地152.5公顷,完成移民搬迁及安置470户1470人。征地及移民安置完成总投资2.251亿元。

工程于2005年9月主体工程正式兴建,2007年10月10日主河道截流,2010年9月6日下闸蓄水;2010年10月末主体工程完工;2011年8月31日电站成功并网发电。

2 工程建设管理

2.1 建设管理模式

老龙口水利枢纽工程由吉林省珲春老龙口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老龙口公司”)2003年5月6日成立,由珲春市政府组建。2004年由吉林省水利厅接管,是省水利厅下属的正处级单位,领导班子搭建和工作人员以原珲春市部分人员和省厅直属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以“建管合一”的模式组织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老龙口公司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老龙口公司享有出资人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并实行董事长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工程建设管理的重大决策。

老龙口公司在工程建设期间以企业运作行为,负责融资,由国家开发银行贷款2亿元。

老龙口公司在建设期间有正式在编管理人员28人(不含的聘用人员),其中教高3人,高级工程师4人,高级会计师1人,中级技术人员5人,初级技术人员7人。公司下设8个部门,即办公室、工程技术部、质检部、安全生产部、物资部、财务部、环境移民部、公司驻长春办事处。配备了水工、机电、金属结构各专业技术人员。

为了便于协调各方关系,特别是征地、动迁等方面。2005年6月经省编委批准,成立吉林省老龙口水库建设管理局。

2.2 建设管理推行四项制度

根据国家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老龙口公司在工程建设中,认真坚持了业主负责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承包制和合同管理制原则,从而保证了项目的稳步实施。

2.2.1 项目法人制。公司根据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老龙口水利枢纽工程实际制定了《老龙口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老龙口水利枢纽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老龙口水利枢纽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老龙口水利枢纽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老龙口水利枢纽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老龙口水利枢纽工程质量检测规定》等一系列相关办法和制度。同时,组织编写了《吉林省老龙口水利枢纽工程工作手册》,包括《安全生产篇》、《建设管理篇》、《质量管理篇》、《财务管理篇》、《档案管理篇》、《廉政建设篇》、《环境移民篇》、《物资管理篇》等。

2.2.2 招标承包制。老龙口水利枢纽工程招标工作全部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招标机构,招标、评标过程按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从开工距今已招标42个项目,公开招标34项,邀请招标8项。中标主要施工单位、设备材料制造厂家: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吉林省水利水电工程局、黑龙江省水利四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东韶关众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亚泰水利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吉林省亚泰水泥有限公司、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2.3 工程监理制。老龙口公司按市场化运作,本着“公开、独立、科学”的原则,公开进行招标,合理选择工程监理单位,签订用工合同,进一步把工作职责细化、条理化,便函监理工程师职责、任务和权利更加清晰。监理代表业主对工程进行监督,通过对准备、过程、材料、工序、质量及验收等各环节的监督,实现了全方位的管理与控制。

主要监理单位:吉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监理处、黑龙江省北方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水利部水工结构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设备监造监理)、吉林松辽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移民监理)。

2.2.4 合同管理制。老龙口水利枢纽合同样式较多,主要是工程承包合同,这类合同的特点主要是结构及类型复杂。那么,公司就在不同的施工阶段,划分出不同项目,使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建设目标得到分解,形成项目制订分项合同内容;通过良好的合同约束,把建设管理目标和工程质量责任延伸到施工承包人、工程监理、设计单位上,使用权责任明确清晰,以合同划定承包人全面完成承包合同的目标责任、技术规范、工程涉及的材料供应与运输、各专业或项目施工的分工协作关系。这种管理方式,使施工承包人、工程监理和设计单位能够全部对项目法人高度负责,而公司又能对省和国家负责,这种管理责任体系充分使合同双方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避免出现法律权责不清的问题。

3 投资控制

3.1 合同签订制度

老龙口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符合法定程序,主要是由老龙口公司相关部门共同编写完成的,相关部门通过对市场的调研,全面做好合同拟定工作,通过严密的合同条款,避免出现经济合同纠纷,使公司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各部门在工作中,也能形成一条心,互相理解支持,共同完成任务。

3.2 索赔处理

如果发生索赔事件,就需要按照程序进行,具体操作事宜如下:由补偿方提出索赔报告监理根据有关记录及资料对报告做好审核监理与索赔方辩论确定补偿细节金额监理编写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建设单位进行批复建设监理再答复补偿方。

3.3 工程进度款计量及支付

老龙口水利工程根据建设情况需要,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规定每月20日前对当月实施的各项目工程收验方,施工单位根据收验方情况及支付申请编报规定,编报支付申请。监理要发挥一定的作用,当收到施工单位工程支付申请以后,一定要对所有申报支付项目质量做好全面的认定,这样工程量审核才符合程序,根据合同单价做好当期进度款支付,支付证书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签发。

3.4 工程变更的处理

工程变更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在进行变更时,严格工作程序,主要流程如下:变更申请送监理评估监理总监签证有关单位会签。在工程变更时涉及到计价与结算的问题:合同工程数量变更时,则需要按合同单价进行计价,按施工方、监理、设计或建设单位四方做好全面的确认,使变更数量结算更加准确;合同工程项目及施工措施变更时,工程单价则需要另行再议,计价可以按照原报价方式进行,按变更签证意见做好数量结算。

3.5 工程结算

老龙口水利枢纽工程结算的形式:以月度工程款支付结算,工程验收后完工结算。

4 工程进度控制

老龙口水利枢纽工程于2005年9月9日破土动工。建设总目标为四年工期,为把老龙口水利工程建设成现代化水平的水利枢纽。公司采取如下措施进度控制。

4.1 在合同中明确进度目标责任

施工合同必须要对进度目标责任进一步明确,对各个环节完成较好的,通过对节点目标、工程建设目标进行审核,如果工程质量合格,则需要对承包商、设备制造厂家给予奖励;对那些节点目标完成不好,拖延工期的则需要进行处罚。

4.2 公司编制控制性进度计划

工程控制是关键,进度计划主要出自公司计划部门,由计划部门做好详细的编制工作,对结果进行上报。对一些重点、重大项目进度计划则需要公司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批复后实施。

4.3 进度控制的主要措施

4.3.1 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都要求施工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较为复杂,包括进度计划、资源计划等,关键线路项目需要做好控制。

4.3.2 召开各种协调会,定期检查、督促关键项目的施工进度。通过会议达成共识,施工月协调会每月召开一次,主要是监理组织业主和参建各方共同参会,施工周会由监理组织施工方参会。专题会、进度会则随时就会召开,截流领导小组会议、机电安装协调会、运行发电会议等有效保证了工程建设进度与质量。

5 工程质量控制

5.1 建立监理自身的质量保证体系

建设监理通过高质量的管理,使用权工程得到有效控制。质量体系文件主要由质量手册、质量程序和质量作业等构成,为了有效管理与控制,强化了计划内容,制定了监理计划、质量计划等,进一步明确各级职能与责任,以规范的质量控制把握好工作节奏与进度。

5.2 建设监理采取的质量控制措施

(1)督促施工单位不断提高质量保证体系,成立专门的质检部门,配备专职质检人员,通过良好的规章制度建设,使用权质量提到控制。(2)实行开工签证制度。工程开工,先由施工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报告,条件成熟以后,由监理颁发开工令才允许开工;分部工程,主要是施工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措施,监理批准申请开工;单元工程,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确认合格后,监理再进入验收,合格后,签发下一单元工程开工签证。(3)实行质量月报制度。施工单位编报支付申请时,必须提交当月工程质量报告,对工程质量做好定期评定,对相关问题做好处理。(4)设备、原材料、中间产品的质量控制。监理一定要全面参与选厂、订货,对重要的设备开箱检查。特别是需要控制好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质量,一定要保证出厂合格、按规抽检。(5)常规的监理措施。重要工程要全天旁站监督;对相关质量控制需要及时组织抽检测量;严格各项作业程序,按规施工;通过“监理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等文件做好全面的工程质量控制与指导。(6)质量监督项目站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吉林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组建了老龙口工程项目站,全面行使监督职能、保障工程质量。(7)质量评定与验收。老龙口水利枢纽工程共划分为8个单位工程,主要单位工程5个,58个分部工程,主要分部工程22个。截止目前,老龙口水利枢纽工程已完成58个分部工程验收,8个单位工程验收。工程经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施工质量全部合格,其中达到优良等级的单位工程4个,达到优良等级的分部工程38个。共评定单元工程3131个,质量全部合格,其中2648个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为优良,综合优良品率为84.6%。

6 安全管理与控制

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委员会,设立安全部。具体工作为:

6.1 加强安全培训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扎实的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根据老龙口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各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重点,对随时入场施工人员和管理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加大安全投入,为安全生产提供必要保障。

6.2 购置安全设备,器具

老龙口公司为确保安全生产,购买灭火器配置在电站及溢洪道配电室等重点部位,制作了多块安全警示牌。由业主牵头,协助施工单位参建人员和进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人身保险。各施工单位为所有施工人员配备了必要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有效地改善了各施工单位的安全设施条件,为安全生产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6.3 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在几年来的施工建设期,公司每年都要进行一次防汛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和洞挖、爆破、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的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加大处理力度。

6.4 编制应急预案

根据安全生产总体要求,编制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根据工程安全度汛情况编制了《安全度汛应急预案》、《消防应急预案》等。

7 运行管理和运行效益

老龙口水利枢纽工程2010年9月6日下闸蓄水,2011年8月30日电站成功并网发电,工程已经全部建设完成,各单位工程2011年12月通过了业主组织的验收,2011年12月老龙口公司已将主体工程移交给管理单位老龙口水库管理局,并办理了移交手续。2012年2月23日通过了省水利厅组织的投入使用验收。

根据老龙口工程2011年和2012年的初期运行,已完全实现了设计的防洪、供水为主,结合灌溉、兼顾发电的四项功能,发挥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老龙口水库蓄水后,由于老龙口水库的调蓄功能,首先为下游缓解了旱情,在2011年底至2012年春天4个多月期间,延边地区遭遇了自建国63年以来最严重的旱情,2012年2月珲春河最枯水季节来水量仅为1.9m3/s,为保障供水老龙口水库始终保持向下游放水5.5m3/s,保证了下游人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了社会的稳定;2012年春季农业灌溉期间,珲春河6月的来水量也远低于历年同期的来水量,而珲春灌区6月份正值用水高峰,处于水稻插秧后的灌水期。通过老龙口工程的调节,保证了珲春灌区的用水需要,用水时始终保持向下游放水20m3/s,保证了下游农田用水;2012年夏季当布拉万台风到来之际,老龙口水库通过其蓄水功能,拦蓄了由于台风降雨形成的洪峰,起到了滞洪、削峰作用,保证了下游堤防和城市免遭洪水破坏,可以说老龙口水库在2012年起到了防洪和抗旱的双重作用;在保证供水和防洪工作同时,水电站也在2012、2013年超过设计平均发电能力5199万度,分别达到7687万度和7577万度的发电量,实现发电收入2800多万元。老龙口工程设计的四项功能,在2012、2013年得到了全部发挥,获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8 结束语

水利工程监理批复意见范文第4篇

摘要:万家寨水利移民管理

一、概述

万家寨水利枢纽库区沉没影响涉及清水河县、准格尔旗和山西省偏关县3个县(旗)10个乡(镇)的70多个自然村,水库直淹农村人口3698人,沉没耕地、园林、水塘346hm2,沉没林地78.5hm2,沉没各类房屋12.38万m2,沉没各类树木42.8万株。沉没县级以上大专项7项,文物古迹28处,乡镇和私营企业60多个,三等水准线路1条。全库区规划搬迁5078人,生产安置人口5094人。

库区移民工作从1994年开始,到1998年全部结束,2002年4月顺利通过由水利部水库移民开发局主持的竣工终验,移民工程质量为优良。

万家寨水利枢纽移民工作采取前期补偿、补助和后期生产扶持的办法,坚持国家提倡的开发性移民方针,将移民安置和库区建设结合起来,合理使用移民经费,提高投资效益,走出了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开发性移民的路子。主要表现在摘要:

(1)在移民搬迁及专项迁建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批复的投资概算,由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监督,逐一兑现移民安置及专项迁建工程的全部补偿补助资金,对一些原规划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根据移民意愿,结合具体情况,由业主、监理、设计、地方移民实施机构四方现场联合办公,在不突破概算的前提下进行现场优化设计变更,并签字认可,使移民的意愿真正得到体现。

(2)制定了《万家寨水利枢纽库区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成立了后期扶持领导小组,明确了各级实施机构组成和职责,使得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得到了保证。

(3)聘请专家深入移民安置点,认真了解情况,结合安置点的具体特征进行研讨,制定出符合地方政府及移民意愿的后期扶持规划,充分利用后期扶持资金,帮助移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经济收入,使移民真正富起来。

二、健全的移民工程管理体制

黄河万家寨水利枢纽有限公司作为万家寨水利枢纽工程的业主单位,下设征地移民办公室,负责万家寨水利枢纽工程征地、库区沉没补偿、大专项迁建处理以及移民的生产生活安置的协调、组织、管理,根据工程进度按期拨付移民资金,适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抽查,不定期组织审计部门对各级移民机构的移民资金使用进行事中审计,在整个移民工程的实施管理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功能。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移民局设立万家寨水利枢纽工程移民监理部,进行现场监理。移民监理工程师的重点是检查控制移民工程实施的进度和质量,为下拨移民资金提供监理依据。

水利部天津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探究院为万家寨水利枢纽移民工程的规划设计单位,常派代表到现场配合监理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实施项目现场进行优化设计变更。

征地移民所涉及的成立了万家寨水利工程征地安置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副主席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内蒙古准格尔旗成立了征地移民安置办公室;内蒙古清水河县成立县委书记任总指挥,由县委、政府、人大、政协四大班子组成的万家寨水利工程征地移民安置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副县长任主任;山西省偏关县成立了支持重点工程办公室。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把移民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为了全面保证移民工程的实施,自治区对县(旗)、县(旗)对乡、乡对村、村对户层层签订移民安置协议,逐级明确责任目标,把各级的责任目标作为考核本级干部政绩的内容。

县级专项迁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的拆除、搬迁和新建项目的管理工作,按国家基建程序管理专项工程的实施工作。

乡(镇)移民机构协助负责本乡(镇)内影响人口的调地生产安置,协调村委会的关系,协调村和村之间的土地调整新问题,向村民宣传有关移民政策和法规。

村委会配合各级政府部门和县级移民机构做移民的土地调整、移民搬迁工作,对移民做好宣传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移民实施中存在的各种新问题。

三、充分发挥移民监理的监督功能

移民工程实施监理制,目前已被许多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采用,万家寨水利枢纽移民工程实施监理制在国内属于较早的项目之一。一些做法对移民工程监理尚有一定的借鉴功能,在此做一个概要介绍。

1.监理工作原则

(1)事前指导原则。鉴于移民实施机构的成员大多是第一次从事移民工作,移民监理在进驻现场后的第一次移民工作会议上,就向和会代表通报了移民监理规划内容,重点介绍了监理工作范围、目标和控制办法,以便实施单位按监理规划要求配合监理工作。为使实施机构了解把握各阶段移民工作的操作程序和内容要求,监理及时印发内容具体的年度监理计划,以便参照配合实施。

(2)监督和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在监理介入万家寨水库移民工作的开始阶段,个别地方政府移民机构认为,移民是地方政府负责包干实施的,监理介入似乎多了个“紧箍咒”,一度配合消极。通过监理在检查督促实施单位工作的同时,积极为他们完善移民计划和办法,做好参谋,使他们转变了对监理的看法,不但主动配合监理工作,而且碰到新问题还坦诚征求监理的处理意见。

(3)同项目法人、设代协调配合的原则。移民监理在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和移民规划方面,虽具有客观独立性,但监理同业主、设代的目标一致。为了顺利实现共同的管理目标,从移民实施计划的制定到实施过程中发现新问题的处理,监理都同业主、设代密切配合,主动汇报,并阐明监理意见,达成共识后付诸实施。这样既让业主及时把握了移民实施活动的状况,也使监理符合法规的意见得到了支持,便于协调一致工作。需要从设计方面答复或解释的新问题,由设代直接出面处理,见效更迅捷显著。

(4)广泛宣传政策和严格执行补偿标准的原则。移民群众服从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大局需要,克服难离故土的心理是通情达理的,但他们最关心的是搬迁补偿和安置去向。对此,移民监理凭借移民相信监理客观处事的优势,同业主、设代和地方政府实施机构密切配合,采取多种形式,深入移民搬迁村反复宣传移民政策和国家批复的补偿标准,同时向移民全面介绍规划的各种安置方案,并建议实施机构组织移民户到规划安置点实地考察,最后由移民户自己选择安置方式和地点。

(5)执行移民规划和实际变化相结合的实施原则。万家寨水库移民实施中结合实际进行了合理调整。在兑现实施中根据群众意见,监理同意移民实施机构组织由县、乡、村各级管理人员和移民代表参加的联合评委会,对各类房窑按新旧程度分等评定补偿单价,一等价高于规划标准,二等价基本同规划标准持平,三等以下补偿单价低于规划标准。这样兑现相对比较合理,群众满足。同时监理建议实施机构对分等补偿进行加权测算,使分等兑现总金额基本接近规划补偿总金额,如有结余继续用于移民。确保了补偿兑现顺利实施。

另外,移民监理还坚持发《监理通知书》和发《监理简报》相结合以及突出监理重点的工作原则。

2.监理控制

(1)进度控制。

①在移民搬迁安置期间,根据主体工程对库区清理时限的要求,制定监理进度控制总目标。依据搬迁计划,监理人员每周深入库区现场,督促检查移民搬迁和专项拆迁处理进展情况,并按监理统计表式样分类统计各项搬迁进度,然后同计划进度横道图作对比分析。发现进度滞后,及时找出原因,提出解决建议,配合业主共同协助实施单位采取有效办法,加快搬迁和清理进度。

②依据实施单位报送的项目月进度统计报表,监理人员到现场抽查核实,加强对重点监理项目的进度控制。

(2)工程质量控制。

①按照设计对库底清理的各项质量要求,监理人员深入现场,对库区各类建筑物拆毁、树木砍伐、消毒处理等,逐项督促检查,确保库底清理完全达到设计标准要求。

②依据规划和移民安置方案,以移民生活生产设施建设配套齐全、功能恢复到位为总目标,监理人员重点对移民居住(包括宅基地划定和建房)、水、电、路、教育、医疗等设施建设和耕地划拨及土地质量等定期到现场进行检查统计,落实到位情况,确保移民的生活生产基本条件按规划标准建设到位。同时了解移民对安置条件的满足程度,对移民在完善安置方面提出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及时建议实施单位采纳并做完善工作,最终使移民的各项安置设施达到方便生活,有利生产恢复和发展。

③对大型专业项目复建和基础设施专项工程建设的质量控制。因各项目都聘有施工专业监理人员,移民监理除参和审查项目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和工程竣工验收外,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移民监理人员定期到现场对施工监理的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和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检查记录。对发现的工程质量新问题,及时通告业主,并向实施单位和现场施工监理单位发送移民监理通知书,责成妥善处理。

(3)资金拨付及使用控制。

①配合业主按基建程序对移民项目资金实施管理,控制预拨款。对移民实物补偿资金,依据移民搬迁计划,本着提前一次拨付到位的原则拨款,确保实施单位兑现移民补偿需要,促进搬迁。对专业项目资金的拨款,一般按监理统计完成的实际工程量超前20%的原则,并结合实施单位的用款计划,控制预拨款。对大型专项在竣工验收之前,预留质保金,竣工验收后拨付全部工程费用。

②对移民资金的使用实行跟踪检查监控制度。按移民资金拨付流程渠道,监理人员定期检查各中间环节及时下拨资金情况,防止资金在中间环节滞留,确保实施单位使用。对移民实物补偿资金的使用,监理人员按规划补偿标准,对补偿对象进行抽查访问。访问主要内容,一是补偿项目和标准,二是补偿有否拖欠新问题。

另外,移民监理在移民工程信息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协调各方关系上均发挥了很好的功能。

四、移民资金专项管理

1.实行移民资金专项财务独立管理

万家寨水利枢纽移民工程财务实行独立管理,公司移民办下设财务科,各级移民机构设立专项财务专款专用、独立管理、独立记账、独立核算。

2.移民监理对移民财务监督控制

根据各级移民机构按月上报的移民资金使用情况,工程完成进度按月统计上报。公司移民办及时召开主任办公会,会同移民监理部总监对财务拨款把关,依据监理对进度质量标准的评定意见,实施经费控制拨付。拨款及质量控制行使监理一票否决权,充分发挥了集体决策把关和监理的功能。

3.按基建程序拨付移民资金

在移民搬迁过程中,为保证搬迁任务顺利完成,对移民实物补偿资金一次拨付到位。对专业项目迁建经费,采取按完成工程量进度超前20%的原则把握预付款,项目快完成时,按完成工程量进度付款;对重点大专项实行专款专用,按基建程序拨款,预留5%质保金,工程验收后结清付款。

五、加强业主对移民工作的管理力度

1.保证运行机构和体制有效运作

万家寨水利枢纽实施了业主和移民实施主体单位——各级政府的合同制、政府层层责任制、工程质量进度监理制、设代现场指导优化设计制、移民工作中的奖励激励机制,为移民工作提供了切实可靠的组织保证、技术保证、质量和经费保证。

2.宣传政策法规,公正处理新问题

移民工作开始实施第一件事,就是让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学习移民政策、法规。我们通过多种形式,办多级别干部的学习班,提高了广大移民干部的政策水平。同时还会同移民办、监理部、设代入村入户宣传政策,耐心解答移民提出的新问题。

督促基层移民干部在补偿兑现时,对实物量和兑现情况张榜公布,让广大群众监督。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规划标准实行各项补偿,如数兑现,不折不扣。

3.依靠政府当好参谋,协调各方齐抓共管

公司移民办在移民工程实施过程中,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协调好各方关系,抓住重点,组织内蒙古移民办和监理部、设计代表四方联合现场办公。深入实地对基层移民工作调查探究,当即形成统一熟悉,协调一致解决新问题。对调查中发现的重大带有普遍性涉及移民政策正确贯彻执行的新问题,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建议。党委主要领导多次批示摘要:一定把移民工作做好,保证水库下闸蓄水,决不拖工程后腿。分管移民的自治区副主席亲自深入库区现场办公,有力地推动了移民工作的进展。

4.按项目管好财务,定期检查和审计

公司移民办对移民工程实施按项目管理,并建立了计算机移民信息管理数据库。

各级移民财务都采取独立管理,专款专用。对各级移民机构的财务人员,举办了多次学习班进行培训。统一了账目,统一了财务报表。移民办会计深入各移民机构辅导建账,要求各级移民机构按月对移民资金使用情况、工程完成进度进行统计上报,并定期对账务进行检查。同时对移民资金使用进行跟踪检查。开展阶段性移民经费的事中审计,防患于未然,防止动用移民资金。

5.引进激励机制

在移民工程实施过程中,进度一度严重滞后,为使其迎头赶上,在移民工程实施过程中引进激励机制,制定了《万家寨水库移民安置实施工作奖励办法》,明确奖励原则、奖励范围、先进单位及个人的评选条件,正式发文给各级移民机构进行宣传。通过表彰,交流了经验,弘扬了正气,鼓舞了士气,对全面完成库区移民搬迁任务,起到了关键性的推动功能。

6.落实安置目标

在万家寨水库移民安置中,提出了以建设文明新村为总目标的工作任务,并请安置区地方政府帮助完善移民的基本生产条件和物质条件,提高移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引导移民跟上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通过移民机构、地方政府和广大移民群众的共同努力,移民安置四到位(住宅、耕地、供水、基础设施到位)的目标基本实现。

水利工程监理批复意见范文第5篇

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对实行项目法人制的认识不全面、不深刻。项目法人机构层次不清晰,职责划分不够明确。对项目法人的职责是什么、工作要求是什么、项目法人权力是什么,不够明确。

(2)编制标底不规范。前几年,由于地方财力有限,配套资金不能到位,建设资金不足,只能完成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因此,在招投标过程中,标底价大大低于初设批准投资额,从表面看来,地方财政困难似乎解决了,但不可避免的影响到工程建设内容的全面完成和工程建设质量的保证。另外,项目招标过程中存在串标、围标现象。近几年,我区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已逐步走上正轨,规范了招投标程序,加大了监管力度,但在项目招标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投标人私下进行违法操作,一个投标人拿多家企业资质进行投标,投标人相互陪标,恶意串标、围标等。

(3)监理人员不能按投标时配备的人员到位,监理人员责任心差,个别时候,监理人员竟然全部脱岗,致使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充当了现场监理角色,工程建设中存在着颠倒“大监理、小业主”位置的现象。

(4)质量监督流于形式,缺乏权威。目前,由于工程项目多,质量监督站质监人员少,又缺乏必备的交通工具和检测手段,使得有些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出现走过场的现象。有的质量监督人员很少到受监工地现场检查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和实体工程质量情况,而在办公室履行相关手续。有的缺乏抽查验证检测的数据,仅凭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资料,形成质量评定报告,使质量监督工作失去应有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5)工程项目建设速度快,竣工验收工作滞后。自2003年以来,米东区已完成6座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因工程完工后,工程结算审核及财务竣工审计环节的工作较慢,致使工程不能及时完成竣工验收。到目前为止,仅完成了1座水库的竣工验收。

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对策

1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落实项目责任主体

(1)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全面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的可靠保证,是建立完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根本前提。项目法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处于一个中心地位,也是项目建设管理的最高决策者,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

(2)政府要加强对项目法人的培训,让项目法人充分了解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和法人权利。

(3)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法人的监督工作而不是过多的行政干预。项目法人要切实履行项目法人的职责,排除一切干扰,做好项目管理工作,保证工程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工期顺利完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资金安全和人员安全。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做好项目招投标工作

(1)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行政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素质,依法对项目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真正做到:知法懂法、自觉守法、严格执法,确保项目招投标质量。

(2)政府应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中介服务组织,规范中介组织的服务与管理。引入竞争和淘汰机制,将管理水平差,违规操作,招投标工作质量低劣的机构逐出中介服务市场。

(3)项目法人要委托有水利资质、信誉好,业务精的招标机构,承担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与招标机构一同做好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提前预防串标。

(4)招投标是一项政策法规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因素很多,招标机构要针对招标项目,按照现行定额和当地材料价格,工程量清单,确定合理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出公正合理、科学务实、操作性强的招标文件,从自身廉洁和工程安全角度出发,保证招标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为项目建设单位选择出优秀的施工和监理单位。

3实行工程监理制,严把项目建设质量关

监理单位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开展工作,目的是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科学性与公开性,强调市场之间的合同关系及监督、制约与协调的机能,以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监理工程师要真正起到工程施工现场重要管理者的作用,在合同管理中占据主导地位,从而使监理工作真正有效果、有效率、有效益。

(1)政府一定要规范监理市场,促进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其次,监理公司要加强自身建设。要继续加大监理人员培训力度及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监理人员综合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2)监理公司还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专业齐全的优势,增添必要的检测、试验设备,拓宽服务范围,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优势和业务专长为工程建设服务,推行全方位监理,做到名副其实的“大监理”。

(3)项目法人要对监理单位实施监督,对不按照合同规定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的,扣减工程监理费。造成损失的,相应追究监理责任。

4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大质量监督检查力度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要求,完善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政府部门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使质量管理工作始终处于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分工负责的局面。

(1)项目参建各方不能把质量管理体系写到纸上,而要落实到工作中。项目管理单位要配备专业技术好,素质高,有经验,责任心强的人员承担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同时对其它方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及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设计单位要经常回访工地,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关设计方面的问题,保证工程按照设计的质量指标施工。工程质量是施工企业生存的根本,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要自觉坚持质量第一的观念,提高施工队伍的素质及管理人员质量意识,严格按照设计标准、施工规范及程序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理职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加强现场检查监督,以工序控制为重点,严格工序验收制度,认真做到事前检查、事中控制、事后验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2)要充分发挥政府监督职能,加强质量监督工作。目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多,政府要加强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增加质量监督人员,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以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要强化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作用,建立质量一票否决制度,各阶段验收必须有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质量鉴定意见,对出现的质量事故必须有质量监督部门参加处理,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不仅要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而且还要检查督促项目法人、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的质量体系及运行状况,树立起质量监督部门在质量管理中的权威性。

(3)各级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项目的稽查、审计、专项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4)加快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也是项目建设过程中一个重要部分,项目完工后,主管部门应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对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决算及审计工作进行合理有序安排,使工程尽快完成竣工验收,将资产及时移交管理单位,并落实工程管护制度,保证工程正常运行。

(5)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工程投资是确保工程建设的重要保证。项目法人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对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资金,实行专户储蓄、专款专用,单项工程单独记账,避免项目资金被挤占或挪用。同时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稽查等力量,全方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社会公示和群众监管,切实管好用好项目资金,确保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和效益。

(6)强化项目安全管理。工程建设,安全第一。施工单位在承包工程项目施工的同时,必须同时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必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项目建设单位与质量监督部门也要对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保证项目施工安全。

(7)实行责任追究制,严格兑现奖惩。对项目的建设管理、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并实行工程质量终身问责制。根据工程质量评定及现场管理情况,对保质、保量、按期完工的,主管部门应分别给予项目管理部一定数额奖励,否则,扣除其年终一定数额的奖金。对按质按量提前完成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及项目管理好的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给予一定的奖励。因工程质量缺陷较多或延误建设工期的,应纳入水利工程项目建设“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水利工程项目的投标。以上奖惩制度在签订责任书、施工及监理合同的同时,以补充协议方式签订。

水利工程监理批复意见范文第6篇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省计委根据国家计委、水利部计投资〔〕1453号文件精神,以固投〔〕1356号文下达升钟水库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投资计划,以后逐年编报可研报告,上级逐年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年至2007年,共批复投资概算10450万元,其中:国债投资67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投资3750万元。

干渠首段是升钟水库二期工程的一部分,属新建工程。该工程位于西充县,涉及鸣龙、双洛、双江3个乡镇的9个村28个社,全长9671.78m。主要由明渠、暗渠、隧洞、渡槽及渠系小型建筑物等单项工程组成,其中:明渠10段长2507.13米、隧洞9座长6532.81米、暗渠道14段长403.84米、渡槽2座长228米、泄水闸1道、节制闸1道、小件60处。该工程是市政府为了争取二期工程早日立项,用固投〔〕1356号下达的已成灌区的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资金10450万元启动了本项目,实施“干中争,争中干”策略。

该工程项目共分十个标段,于年5月采取公开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经评标专家委员会评比,一标段由南部第一建筑公司中标,二、五标段由省水利电力工程局中标,三标段由重庆煤矿建设第五工程处中标,四标段由营山县水利电力工程公司中标,六标段由华蓥市水电建筑安装公司中标,七标段由市水利电力工程公司中标,八、十标段由阆中市一洲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九标段由中国水电十局中标。10个标段中标总金额39411606.00元,中标后双方及时签订施工合同并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由于群众阻扰等多种原因,三、九标段停工大半年后,经比选,三标段(马坪山隧洞)未完工程由营山县水利电力工程公司接续完成,九标段(帅大山隧洞)未完工程由阆中市一洲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接续完成。

该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没有履行招投标程序,由甲方直接确定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水利水电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承担设计工作;精良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监理工作。

该工程于年6月6日动工,2010年3月31日竣工,2010年4月1日交付使用。但截至审计日,该工程尚未进行竣工验收。目前,市升管局正在筹备该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计划在2014年1季度全面完成。

(二)业主变化及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年至2007年期间,该项目业主为省升钟水库配套建设分局。作为业主,该局具体实施了项目前期准备及10个标段的招投标和设计、监理合同的签订,并组织了项目的具体实施。该项目因国债投资6750万元分10年逐步到位,市财政投入的地方配套资金900万元2008年管理局接手后才逐年拨入,由此工期延长。建设期间,施工单位向业主提出了材料价差、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超挖超填等索赔问题未得到解决。2007年12月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升钟水库配套建设分局将本项目移交给省升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实行建管合一。2008年1月市升管局接管该项目后,针对扫尾资金缺口大和遗留问题处理难度大的困难,经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原业主未及时处理的遗留问题分别与施工单位进行谈判,达成了遗留问题处理协议,并向我局报送了《市升钟水库管理局关于干渠首段工程有关问题情况的报告》,提请认定遗留问题处理费用4523781.19元(见附表2)。审计组在工程造价结算审计时,对此作了审计认定。

(三)建设资金到位情况

本项目收到建设资金79090330.79元,其中:国债资金67000000.00元,市财政配套资金拨款9000000.00元,市财政拨二期前期工作经费2600000元,市地税局农税科拨二期前期工作经费490330.79元。2001年9月,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市升管局将市财政拨入的二期前期工作经费2600000元,市地税局农税科拨入的二期前期工作经费490330.79元,合计3090330.79元转入“二期前期工作经费专户”核算。同时还将升钟二期前期费占用本工程资金列支的费用1000273.87元转入“二期专户”单独核算。由此本项目实际收到建设资金76000000.00元,其中:国债资金67000000.00元,市财政配套资金拨款9000000.00元。

二、投资核实情况

(一)建安工程审计情况

2012年,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后报送我局进行工程造价审计。建安工程部分施工单位送审56299832.95元,审计认定55361811.20元(含遗留问题处理费用4523781.19元),审计核减938021.75元。工程造价审计后,市升管局根据审计机关认定造价结果与施工单位办理了工程价款结算(各标段送审与审计结果如下表)。

(二)投资完成核实情况

截至2013年9月30日,市升管局竣工财务报表反映项目总投资80388430.93元,经审计核实认定实际完成投资80388430.93元,其中:建筑安装投资58238280.21元,待摊投资22150150.72元(其中:勘察设计费4640280.00元,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测费3238380.00元,土地迁移及拆迁补偿费12397903.39.00元(该项目土地迁移及拆迁补偿工作由西充县升钟水库管理局具体实施,我局于2010年对其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南审企报〔2010〕23号审计报告),可行性研究费95000.00元,环评费用308918.00元,财务费用-277613.67元,其他待摊投资支出1747283.00元)。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存在较多问题。一是前期工作存在一定缺陷,设计、地勘不准,引起设计变更多;二是工期长,造成建材及人工费大幅涨价,监理费、设计费支出大大超出预算;三是投资控制差。该项目的施工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招标,10个标段中标总额为39411606.00元,而项目建筑安装投资58238280.21元,实际投资80388430.93元,分别超出合同价18826674.21元,40976824.93元,使得该项目的招标形同虚设,失去了招投标应有的严肃性。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一)多计工程款938021.75元已按审计结论纠正。

施工单位报送工程结算56299832.95元,审计组对现场签证变更资料、施工图、竣工图等资料进行复核,并在工程现场进行了核对,审计认定结算55361811.20元,施工单位虚报结算938021.75元。违反了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南府办发〔2007〕1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和审计署印发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投发〔2010〕173号)第八条的规定,审计认定后,市升管局已按此工程结算审计结果与项目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二)白条支付工程款少扣缴税金122687.58元予以收缴。

1.重庆煤矿建设第五工程处负责三标段工程,工程结算金额为4051124.22元,至审计时凭白条领取工程款3408684.36元,市升管局应扣缴未扣缴税金113509.19元。

2.省水利电力工程局负责二、五标段工程,工程结算金额为8607419.39元,至审计时凭白条领取工程款275627.45元,市升管局应扣缴未扣缴税金9178.39元。

以上合计少扣交税金122687.58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决定全额追收上缴财政。

(三)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未招标责令纠正。

该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没有履行招投标程序,直接确定由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水利水电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和精良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本应给予处罚,但鉴于该项目时间跨度太长和责任主体已变更的实际情况,决定免于处罚,但市升管局应吸取教训,今后不得再有类似问题发生。

(四)监理费支付标准较高责令纠正。

该项目依据监理合同的约定按每人每年5.3万元,共派监理人员6人参与,支付监理费3046000.00元,违反了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目前已废止)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市升管局认真总结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吸取经验教训,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切实加以改进。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水利工程监理批复意见范文第7篇

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加快解决我县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及《*自治州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级和本级财政投资的我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第三条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主要指解决农村乡镇集镇、村人口的生活用水及牲畜用水的工程项目,不含农村生产用水工程项目。

第四条农村饮水安全标准: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达不到水利部、卫生部《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基本安全规定的,为饮水不安全。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或卫生部《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人均日生活供水量正常年份为40~60升,干旱年份或季节为20~40升;居民从公共给水点取水往返不超过20分钟;水源供水保证率为90~95%。

第五条凡因开矿、建厂及其它人为原因造成水源变化、水质污染引起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由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负责解决,水利部门依法督促落实。

第六条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坚持自力更生为主、执行国家补助为辅,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提倡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出资参与或合作兴办农村饮水工程,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效益优先、建管并重的原则,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水资源,提高全民节水意识,防止水资源浪费,确保工程长期稳定地发挥效益。

第八条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发改、水利部门统一规划,统一申报建设计划。水利部门是国家投资部分的产权代表,统一进行行业管理。

第二章项目的申报、设计和审批

第九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的实施参照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进行。

第十条申请国家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必须在已经批准的《农村饮水现状调查报告》确定的建设范围以内,在项目申报和资金安排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实行优先:解决饮用水氟砷超标的项目优先,规模大、效益好、解决人数多的项目优先,通过改造现有集中供水工程并延伸管网扩大供水范围的项目优先,有解决农村学校饮水安全任务的项目优先。

第十一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要保证供水水质和便于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尽可能实行集中供水。距县城、集镇自来水厂较近的农村居民点,可依托已有自来水厂进行扩建、改建,辐射延伸供水管线,提高供水质量和效益。

第十二条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扩大)初步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单项(扩大)初步设计应由具有乙级(含乙级)以上设计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承担,由州水利部门呈报省水利部门审批。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扩大)初步设计可由有乙级以下设计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承担,其中总投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扩大)初步设计由县水利部门呈报州水利部门审批,总投资20万元以下的工程(扩大)初步设计由县水利部门审批,并报州水利部门备案。

总投资5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必须编制(扩大)初步设计。总投资5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可编制实施计划表。

县发改、水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规划、建设计划和实施计划的审查审批。没有设计或设计未经批复的工程不得列入建设计划或实施计划。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必须到工程现场认真勘察水源,分析论证水源流量,确保水源可靠。水源水质必须通过有资质单位现场取样化验,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GJ3*0—93)。水源可靠、水质达标的工程方可进行工程设计、申报建设计划。工程设计中必须有水源保护措施和水土保持方案。

第十四条进入供水管网的成品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除水源可直接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工程外,集中供水工程必须设置水净化设施并确保净化后的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十五条工程设计时必须明确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形式和管理主体,核定供水成本和水费收取标准。

第十六条在规划范围内的饮水安全不达标的乡镇和村组应向县发改部门、县水利部门申请建设饮水安全项目,县发改部门、县水利部门初审后联合向上级申报。

第三章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十七条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由中央、地方、相关企业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县财政足额落实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地方建设投资。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和组织受益群众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投资投劳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第十八条除国家和省安排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专项补助资金外,对国家投入的水利基建、以工代赈等资金要统筹考虑、合理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第十九条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要实行专款专帐专户管理。资金使用必须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二十条县水利部门是全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的责任单位,对全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质量、效益以及建后管护负总责。

第二十一条工程实施前,项目实施责任单位与项目所在乡镇政府签订工程建设、工程管护和农户用水协议,落实受益群众投资投劳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权属明确、机构健全、管理科学、制度落实的集中供水工程可由该项目管理单位直接组织实施,县水利部门负责监管,按计划、进度和工程实施情况拨付项目资金。

对村、组一级的供水工程要先落实管护办法和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参与工程建设,也可直接委托管理人员建设,县水利部门负责监管并按计划、进度和实施完成情况拨付项目资金。

第二十三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建设施工用水源、工程建设用地及补偿、施工环境的协调工作。各受益村组要自行协调好工程建设用地及农作物、林木损失等的补偿。

第二十四条县人民政府成立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县水利部门要成立专门的饮水安全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班子,配备业务能力较强的技术人员,层层建立岗位责任制,并签订责任书。

第二十五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严格执行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施工合同制。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项目法人原则上由县水利部门承担,也可按照出资比例、管理方便、群众自愿原则确定项目法人。

第二十六条投资额符合以下标准或技术难度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要实行公开招标,符合《*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试行)》有关规定的,应同时采取“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确定中标人: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以上;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第二十七条总投资100万元以上或技术难度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项目招标,招标申请书由州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批。总投资10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的饮水安全工程,招标申请书由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批,原则上按“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确定施工队伍。总投资20万元以下的饮水安全工程可由项目法人直接确定施工队伍或委托村组自建。

第二十八条总投资200万元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必须实行工程监理。

第二十九条工程建设采用的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证照齐全,严禁以次充好。包工包料工程的设备和材料采购必须经项目法人和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定。

第三十条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行政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责任制以及工程质量检查监督管理等工程质量责任制和监管机制。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施工,项目法人、管理部门要认真把好质量关,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必须返工,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县发展和改革部门、县水利部门、县财政部门王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对全县饮水安全项目的组织领导、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的制订、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和使用、工程管护措施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五章项目验收

第三十三条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请水利质监部门对工程作质量等级评定,试运行30天后,应向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第三十四条项目验收检查要填写受益人签字的实际受益人口和补助资金到户统计表。集中供水工程要求以自然村为单位,每村有不少于3名村民代表签字;家庭水窖、水池等工程要以户为单位签字。

第三十五条年度计划项目完成后,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县相关部门按要求整编好竣工资料,组织对每处工程进行自验,再由州相关部门组织初步验收。

第三十六条正式验收由州或省相关部门采取随机抽样办法进行,抽验乡不少于项目乡的60%,被抽验乡中每乡抽验村不少于项目村的50%,抽验工程数量不少于实施计划工程总数的50%。

第三十七条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和工程管理等五个方面,按《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验收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评分,由州、省验收组提出书面验收意见并反馈到县。

第三十八条验收评分按百分制计算,分为四个等级,总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少于70分为不合格。

第三十九条验收结果将作为下年度安排项目的重要依据。对验收不合格的各乡镇和项目法人,要追究责任,限期整改。

第六章建后管理与维护

第四十条要进一步加大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要依法严格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确定饮水水源保护区,因地制宜地进行水源安全防护、生态修复和水源涵养林等工程建设。要加大治理污染力度,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第四十一条县水利部门依法加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运营管理,切实做好全县饮水安全项目的建后管理工作。对投资规模较大的乡镇集中供水工程要推行公司化管理,促进供水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行。对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下的工程点和村以下供水工程,要建立农民用水协会,也可以通过拍卖、租赁、承包等形式落实管护机构。农民用水协会在县水利部门的业务指导下,按照“交费维修、轮流管护、全天当班、确保运行”的办法进行管护。县水利部门与管理主体要签订责任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并加强监管。

第四十二条各工程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工程维修、养护、水源检测、用水、节水、水费计收、水源保护、管理体制等各项规章制度,并向群众公开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三条工程管理单位和经营者必须服从水利部门统一管理,管理单位按照国家现行政策,依法经营、有偿服务、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无论采取哪种管理方式,都要按规定核定供水成本,水价由物价部门核定。所收水费应首先用于工程的管理、维修和更新改造。

第四十四条工程管理单位和经营者要建立工程技术档案。归档资料应包括工程各种技术文件、财务文件、各项规章制度、水质监测记录、设备检修记录、生产运行报表等。资料应真实完整,并有专人管理,每个季度将工程损坏检修、生产运行、用水总量、收支等情况上报县水利部门。

第四十五条当供水工程设施及供水水源遭到侵犯、破坏、污染时,应按照“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责成造成破坏、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及时处理、赔偿损失;对偷盗供水设施行为,按水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工程管理责任人造成供水工程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工程建成后,统一设立“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标志,同时设立明白墙,将工程规模、投资、受益人数、水价及组成、管理体制及管理负责人、管理制度进行公示。

第四十八条目标责任单位要同目标管理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双方的任务与责任。

第四十九条县人民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水利工程监理批复意见范文第8篇

为严格工程建设造价管理,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节约建设资金,保证工程质量,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法律、规章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工程建设造价管理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要求

(一)适用范围:全县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且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农业开发、土地整理、水利工程、公路工程),县政府融投资项目工程。

(二)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要配备两人以上的管理人员对项目从立项审批、项目设计、招标、施工及竣工结算等五个阶段进行全程跟踪动态管理,及时收集、取得、保管工程建设过程中真实合法的规范的相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招标文件编制要求

(一)招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有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我县统一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通知》赣建价〔2009〕3号文件)。

(二)招标文件中投标报价方式有两种,一是固定价格报价,二是可变价格报价,招标文件的编制单位为建设单位经合法程序选聘的招标机构,我县统一采用固定价格报价方式,机构编制出招标文件后,其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由县审计局在3—7个工作日内审计完提出审计意见。

(三)工程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在0—5%之间),明确风险范围以外的单价调整方法。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来规定风险的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四)工程项目招标中的暂定金额可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设计深度、工环境条件进行估算,但一般情况下不超过招标控制总价的10%。最后结算时涉及到的材料单价应不高于吉安市工程信息造价站的同期的材料单价。

(五)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应严格按照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非特殊情况,材料预算单价应低于吉安市工程信息造价站的同期的材料预算价格,吉安市工程信息造价站没有的材料预算单价,要按公平合法的程序取得其市场价,并经财政、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审计部门审定。利润、管理费属于可竞争费用,计取标准应由建设单位及重点工程投资评审小组按照合理最低的原则予以确定。

(六)工程项目在招投标前及发放中标通知书后建设单位应组织人员应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核查,在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对工程量及综合单价进行核查,尤其对不平衡报价的综合单价应严格审查,对核查后需修改原清单的内容,必须经过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七)招标结束后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投标报价文件(应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版刻录盘)保存至行业主管部门、审计局及建设单位。

三、合同签订规范及要求

(一)对于工期较长且在招投标或签订合同时图纸不完善的项目,可在签订合同时对清单投标综合单价及措施费等按规定来约定合理的调整方法,但综合单价的调整需执行投标时承诺的让利幅度,其综合单价调整结果应交行业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等部门备案审查。

(二)工程签订合同时必须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固定价格合同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应具备合同工期在180天以内(含180天)或工程合同总价在100万元以内的工程,且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时施工图纸齐备完整。签订固定总价合同时需要约定工程包干范围、内容和风险范围,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核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与施工图的误差。

实行固定单价合同时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可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工程量在竣工后据实核算。

(三)签订固定价格合同时应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如未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其建筑材料涨幅的调整方法则按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建办〔2008〕27)号文件执行或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施工过程中综合单价调整方法

(一)清单项目漏项或因设计变更而新增的工程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1、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可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2、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照“计价依据”中的规定提出适当的综合单价,经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后可执行。

3、单项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仅就变更部分确定其综合单价,变更部分综合单价按第(1)、(2)点的方法确定,

(二)对未经招投标增加的附属工程和零星项目,应比照已中标的主体工程的计价方式及材料价格来确定计价方式及材料价格,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如非法承包、转包的,不计取各项费用,且对建设单位按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二予以处罚。

(三)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产生影响,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约定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如何调整。若招标文件或合同未作约定,按以下原则办理:

1、当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仍然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2、当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直接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若有)应作调整。调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初核并经审计机关确认后调整。

五、招标机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相关职责

(一)建设单位与招标机构签订委托招标合同中应约定: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的编制发生较大误差(以设计施工图纸为准),如误差超过±5%,不支付编制费,造成较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该招标机构三年内不允许进入吉安县招标市场。

工程实行固定总价包干合同时,则需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核查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如遇工程量清单及标底误差较大,应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机构进行复核。如误差范围超过±5%时,复核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编制单位承担。

(二)项目开工前设计单位应做好地质勘察设计和建设项目设计,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地勘遗漏或错误,导致隐蔽工程发生较大变更增加造价,建设单位不支付地质勘察设计费,该地质勘查设计单位三年内不允许进入吉安县地质勘察设计市场。

项目设计单位应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并对图纸进行严格审查,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原因造成重大误差和质量问题,建设单位不支付设计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该项目设计单位三年内不允许进入吉安县项目设计市场。

(三)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执行监理职责,做好监理日志、旁站记录,并对项目质量、变更及签证把关,工程竣工决算时,建设单位应将监理日志、旁站记录和监理工程师通知书等相关资料报送一份至审计机关备查,监理人员未履行相关职责及虚假签证的,建设单位不支付监理费,涉及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追究监理等人员的法律责任。该监理单位三年内不允许进入吉安县监理市场。

(四)建设单位应合理控制工程项目概预算投资,严格对设计变更及签证的把关,不能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标准和增加建设内容,故意漏项和报小建大等造成调整概算超过原批复概算。凡概算调整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10%以上,建设单位应报准原批准部门进行重新调整概算,对超概算严重,将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建设单位及相关个人的责任。

六、设计变更、资金支付及工程审核程序及要求

(一)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权限报批标准及审批程序:单项项目概算额10万元以下变更,应在5天之内经由行业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吸纳专业人员、监理做好论证、经济技术分析等,经建设单位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后,交由原设计单位做变更设计和施工单位施工;单项项目概算额10—50万元变更,应在15天内经行业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吸纳专业人员、监理做好论证、经济技术分析等,经建设单位行政会议研究同意,再报告项目领导小组(如无项目领导小组,报分管县领导)同意后,交由原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经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施工单位再进行施工;单项项目概算额50万元以上变更,应在20天内经行业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吸纳专业人员、监理及进行专题论证、经济技术分析等,并经建设单位行政会议研究同意后,经项目领导小组和县分管领导同意后,并报县政府决定,再交由原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经原项目审批部门按规定办理重大设计变更核准程序,施工单位再进行施工。

(二)行业部门管理的专项工程项目(主要为向上级争取投资的建设项目)发生的设计变更按其行业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三)隐蔽工程的签证按县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四)项目建设资金支付程序及进度应严格按照县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县财政性投资基建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县府发〔2007〕13号)执行,对已全部落实建设项目资金的工程项目在建设进度达到一半时支付合同价款的3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30%,经县审计局决算审计后支付30%,决算后一年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有资金缺口且经县政府同意建设的项目在建设进度达到一半时支付合同价款的3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30%,经县审计局竣工决算审计后两年内付清,每年各支付50%。

(五)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取得质量合格报告,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两个月内,必须将工程的结算资料完整地报送给审计部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县审计局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后,原则上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征求意见书,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所规定的时限。

1、50万元—100万元(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工作日内。

2、100万元一1000万元(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工作日内。

3、1000万元一3000万元(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