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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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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评估报告范文第1篇

关键词:雷击 灾害 评估 防护

中图分类号:P4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6)11(b)-0088-02

1 项目概况

项目鞍山市千山区杨柳河大桥北侧区域落雷密度为2.57次/km2・a,属于雷电灾害多发区域。建筑物户外分区地表类型为农地、混凝土,泄流不及时易发生旁落闪击或跨步过电压。建筑物户内分区地表类型为农地、混凝土,火灾危险程度为一般,对火的防控程度设定为下列措施之一:灭火器、人工报警装置,消防栓,防火隔间,逃生通道。

2 评估项目区域雷电活动规律研究

2.1 项目所处地理位置

通过GPS定位,杨柳河加油站(四十站)位于122.947°E,41.062°N。

2.2 区域内气象观测雷暴日数据

(1)雷暴日数。

雷电日数:是指在一日内只要听到雷声一次或一次以上就统计为一个雷电(暴)日。

(2)雷暴日数的年际变化。

评估区域鞍山年平均出现雷暴日为:30.0 d,其中最多年为:44.0 d,最少年为:13.0 d,最大值与最小值相差:3.4倍。

(3)雷暴日数的季节变化。

根据气象学的常规季节划分,鞍山春季(3~5月)、夏季(6~8月)、秋季(9~11月)、冬季(12月至次年2月)雷电日数,统计表明,春季占15.0%,夏季占64.0%,秋季占20.8%,冬季占0.2%。

3 区域内雷电监测定位系统活动规律

(1)地闪密度分析。

根据鞍山地区闪电定位资料可得到杨柳河加油站(四十站)5 km半径范围6年(2008―2013)平均地闪密度约为:Ng1=1.178次/km2・a。

(2)地闪月变化规律。

根据杨柳河加油站(四十站)5 km范围6年(2008―2013)地闪数,得出地闪月均活动规律:8月、6月、5月为该地区雷电高发期,在雷电高发期施工应及时收听雷电预警信息,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地闪时变化规律。

根据杨柳河加油站(四十站)5 km范围6年(2008―2013年)地闪数据得出地闪时均活动规律:该地域地闪主要活跃在20、4、6、18时,20、4时雷电活动最为强烈,建议在雷电高发时段施工应及时收听雷电预警信息,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雷电流强度特征。

根据杨柳河加油站(四十站)位置地理参数,(5 km半径)区域范围内6年雷电流特征:雷电流累积概率为1%的值为:77.157 kA;平均雷电流幅值为:22.517 kA;最大雷电流幅值为:115.746 kA;10.1~15.8 kA雷电流占19.94%;15.8~20 kA雷电流占23.76%;20~50 kA雷电流占50.64%;其他占5.66%。该地域地闪主要活跃在8月、6月、5月、7月,其中8月、6月、5月为地闪高发期,83.03%以上的地闪都发生在这3个月份,其余月份发生闪电相对较少或几乎没有闪电发生。

(5)雷电主次导方向。

该项目可能遭受到的主导方向为东,次主导方向为东北,在建设项目及电子信息机房选址时,需考虑防止以上2个方向的雷击风险。

4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4.1 年预计雷击次数

(1)主体区域年预计雷击次数计算。

经计算得出该单体遭受直接雷击的次数为0.002 14次/年,附近有效影响区域遭受雷击影响的次数为2.108 42次/年。

(2)雷击情况构成分析。

将单体的各个区域的年预计雷击次数进行汇总后,可以将雷击情况分为4种,分别是:建筑物直接遭受雷击、建筑物附近遭受雷击、入户管线遭受雷击、入户管线附近遭受雷击。

4.2 罩棚风险评估

(1)主体区域等效面积计算。

经过计算得出该单体在7.5 m高度上的等效雷电截面积为3 660.431 m2,对其附近雷电环境影响的有效区域为823 398.150 m2。

(2)年预计雷击次数。

①主体区域年预计雷击次数计算。

经计算得出该单体遭受直接雷击的次数为0.004 70次/a,附近有效影响区域遭受雷击影响的次数为2.116 13次/a。

②入户管线区域年预计雷击次数计算。

通过计算单体相关供电线路和通信线路的雷击线路年均危险次数Nl和雷击线路附近年均危险次数Ni的具体数据见表1。

(3)雷击情况构成分析。

将单体的各个区域的年预计雷击次数进行汇总后,可以将雷击情况分为4种,分别是:建筑物直接遭受雷击、建筑物附近遭受雷击、入户管线遭受雷击、入户管线附近遭受雷击。从评估结果可以看出,该评估单体因雷击造成人身伤亡损失的风险R1=8.00E-08,小于容许风险的典型值10E-5。其中雷电流沿入户线路侵入建筑物,在入口处入户设施与其他金属部件产生危险火花放电而引发火灾或爆炸造成物理损害的风险分量RV占70.62%。在雷雨天气时,需要引起重视。

5 目风险总述

(1)该报告采用辽宁省雷电监测网闪电定位资料分析计算,杨柳河加油站(四十站)项目(5 km半径)平均雷暴日为30 d,按防雷等级规划分,属雷暴多发区。

(2)站房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装置拦截效率E=0.825 5根据《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设计规范》GB50343-2012,拦截效率大于0.80小于或等于0.90时,电子信息系统防雷等级应定为C级。

(3)按照目前甲方提供施工图的材料现有设计显示:站房存在的雷击人身伤亡损失风险1.62E-07;罩棚存在的雷击人身伤亡损失风险8.00E-08;小于评估标准GB62305-2规定的风险容许值RT=10E-5。

(4)根据该项目10 km范围6年内闪电数据,地闪活动主要活跃在20、4时,在此时间内,需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5)该项目可能遭受到的主导方向为东,次主导方向为东北,在建设项目及电子信息机房选址时,需考虑防止以上两个方向的雷击风险。

6 结语

评估报告对重要单体进行了数据方面的分析,得出了相关的结论,以此为基础,对这些结论进行了比较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应该采取的防范措施,希望能以此减少或避免因雷击发生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参考文献

[1] 中国气象局雷电防护管理办公室,中国气象学会雷电防护委员会.2006年全国雷电灾害汇编[S].2007.

加油站评估报告范文第2篇

为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防雷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防雷安全隐患源头治理

我市位于黄河下游、平原,地处黄河三角洲腹地,属雷电活动多发区,境内危化行业众多,易燃易爆场所点多、面广,雷电灾害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将雷电防护列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结合各自实际,严格落实有关制度和措施,切实做好防雷安全工作。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严格按照《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省雷击风险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雷击风险评估、防雷设计图纸审核、工程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真正从源头上消除雷电安全隐患。

二、严格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

防雷装置年度安全检测是防雷减灾工作的基础和关键环节。各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将防雷装置检测列入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认真执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各单位要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认真排查雷电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向各级防雷减灾机构申报年度安全检测,积极配合检测机构做好检测工作。防雷检查检测的重点是:《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油库、加油站、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场所和重点防火单位,火车站、医院、商务楼、宾馆、商场、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电力、金融、证券、通讯、广播电视等行业和单位的调度中心、通讯基站、计算机机房等。经检测存在防雷装置隐患的单位,应当落实整改资金,严格整改时限,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切实加强雷击风险评估工作

雷击风险评估是避免防雷装置盲目设计,提高综合防雷整体效益的有力手段。各有关部门要将雷击风险评估工作纳入新建项目初步设计和可行性论证的必备条件之一,建设单位或项目设计单位应根据雷击风险评估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进行防雷装置设计或修改防雷装置设计方案。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高度重视雷击风险评估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雷击风险评估报告作为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的重要技术依据;对于应当进行雷击风险评估却未开展的项目,不予发放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以确保公共安全。评估单位要严格按照《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等技术规范科学地开展评估工作,并不断提高雷击风险评估技术水平。

加油站评估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高速公路;节能评价

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于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交通行业是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公益服务的基础性产业,是我国能源消耗大户。此外,交通行业作为我国终端用能行业,面对石油资源短缺、能源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瓶颈的形势,交通行业必将成为节能领域的重要行业之一。高速公路作为道路运输基础设施里最高等级的道路,其建设规模大,消耗能源总量较多,但高速公路能有效缩短两地距离,提高车辆运行速度,车辆因使用高速公路而带来的燃油节约效益也是显著的。高速公路的建设能否带来能源消耗正效应,是项目决策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参考依据。如何评价高速公路的能源消耗水平,计算高速公路节能效益,是高速公路节能评价工作的重点。

一、高速公路节能评价内容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中规定了建设项目节能评价的通用性基本内容。高速公路在其建设过程中对能源的消耗主要体现为工程建设用电和燃油等,在运营过程中的能源消耗主要为营运期间的照明、通风、办公服务及养护维修等产生的能源消耗――主要为电能,具体为隧道通风与照明、收费站、管理中心、服务区及居住区的日常用电等。因此,结合高速公路的建设运营特点,高速公路节能评价应主要考虑以下内容:

(一) 评估依据:主要是列举相关法律、法规、规划、行业准入条件、产业政策,相关标准及规范,节能技术,以及相关工程资料和技术合同等。

(二) 项目概况:主要介绍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如项目起终点、路线走向、沿线地貌、技术标准、工程方案、投资估算及工期安排等)、项目用能概况。

(三) 能源供应情况分析评估:主要分析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及消费情况和项目能源消费对当地能源消费的影响。

(四) 项目主要耗能工序及其设备:主要分析项目建设方案对能源消费的影响、项目营运期的主要耗能设备及其能耗指标和辅助生产和附属设施及其能耗指标等。

(五) 项目营运期能源消耗及其能耗水平评估:确定公路项目营运期能耗计算方法,对项目运营期耗能进行计算。

(六) 项目营运期燃油节约分析:论述交通运输燃油影响因素,确定营运车辆实际油耗计算方法,对项目燃油节约量进行计算。

(七) 项目能效水平及其节能效果评估:确定项目能源计量单位,对项目总体能源节约量进行评估。

(八) 节能措施及其效果评估:分析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可能采取的节能措施并对其节能效果进行评估。

(九) 研究结论:主要对项目营运期年能源消耗量、营运期燃油节约量、营运期节能总量进行论述,并通过与同地区其他同类项目相比得出有关项目节能水平的结论。

(十) 问题与建议

二、高速公路节能分析要点

(一) 项目主要耗能工序及其设备项目

1、建设方案对能源消费的影响分析

(1) 项目建设方案能源消耗的总体影响分析

根据《暂行办法》,项目建设方案对能源消费的影响主要是指项目选扯、总平面布置、工艺流程、技术方案及工艺工序等对能源的消耗影响分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属于基础设施范畴,其与一般的工业建设项目不同,高速公路作为汽车交通的载体,建成后主要为所经车辆提供运输服务,服务关系与工作过程十分简单,因此应重点从项目选址及项目技术等级等两方面说明建设方案对能源消费的影响。

(2) 项目路线平纵指标对项目能耗的影响分析

因为路线的平纵指标等与项目的设计车速相关,而设计车速对隧道照明的耗能影响很大,因此 路线平纵指标对项目耗能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设计车速上。

(3) 路面类型对项目能耗的影响分析

目前,高速公路路面主要有沥清混凝土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两种,因两种路面对光的吸收与反射性质不同,在相同的照明要求下,照明灯具的布置间距也不一样,从而引起照明耗电的不同。路面类型对照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隧道中,根据相关研究,水泥路面隧道照明耗电量约为沥青路面隧道的三分之二。

2、项目营运期的主要耗能设备及其能耗指标

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后,其能源消耗主要体现在隧道(照明、监控、通风等)、收费广场(监控、照明等)及控制中心等的耗能设备上。同时,项目服务区与生活区也产生一定的能耗。节能评估报告应根据工程方案中隧道照明、监控、通风设备配备方案、收费站收费、监控、照明系统设备配备方案、营运管理中心收费及监控设备、日常办公设备与公务用车等配置方案、辅助生产设施,即管理人员与收费人员的生活区、服务区及养护管理中心等耗能指标等逐项进行耗能指标估算,从而得出项目营运期总能耗。

(二) 项目营运期能源消耗及其能耗水平评估

1、项目运营期耗能的计算

根据项目营运的管理程序,营运期项目的主要耗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为维持项目正常运行,即监控、收费与照明等三大系统所消耗的能源,这部分主要消耗电能;第二部分为服务区、居住区及养护维修等附属生产与生活设施的日常运行所产生的能源消耗,主要为电能和成品油等;第三部分为项目营运期间所消耗的耗能工质,主要是水。营运期间项目主要耗能结构如图1所示。

通过对设备能耗指标和工作时间的估算,分别计算得出隧道、收费站、营运管理中心的年均耗电量,服务区、生活区的年均耗电、耗油量,高速公路日常养护与维修耗能量以及耗能工质的耗水量,再把不同能耗单位换算成当量值和等效值,从而得出可比的项目年均能耗及总能耗。

2、项目运营期能效水平分析

结合项目里程、总投资和能耗计算结果,可以推算出项目年均耗能、每公里年均耗能以及亿元投资年均耗能等能效指标,以作为项目能效水平评估的依据。

(三) 项目营运期燃油节约分析

项目的燃油节约分析主要是针对项目营运期间进行,是指项目建成后,提高通道的交通运输能力,减少交通拥挤,使运输过程中各种公路运输工具能源消耗减少,从而产生的能源节约,是公路建设项目社会效益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公路交通的日益发展,汽车的燃油消耗愈来愈大,因此在项目营运过程中进行运输燃油节约分析具重要的意义。

1、交通运输燃油影响因素

影响公路运输燃油消耗的因素很多,但主要有两类:

(1) 第一类是车辆本身的燃油经济性,这是由车辆本身的构造和制造工艺决定的,即在出厂之前就已是定值;

(2) 第二类是车辆的行驶状态,这取决于车辆运行具体环境以及驾驶员的操作技能。可概括为如下几方面:

① 道路条件,包括几何特征(纵坡、曲率和路面宽度等)和路面特性(平整度等);

② 车辆特性,包括物理特性和行驶特性(发动机功率、转速和车辆重量等);

③ 交通状况,如流量、交通组成、行人流量和非机动车流量等;

④ 地区因素,如司机的驾驶行为和车速限制等

车辆运行的燃油消耗量是与道路交通条件密切相关的。当道路条件、交通条件变化时车辆运行油耗也随之改变,在良好的道路条件(路面平整度、路面宽度、平纵线形等)和良好的交通状况(快慢车分道行驶、无非机动车、横向干扰较小等)时,车辆运行状态稳定,其耗油量相对较小;而当道路、交通状况恶劣时,车辆运行状态将变得不稳定,耗油量相对于稳定行驶时增加很多,当停车次数增加时尤其突出。因此,高速公路项目主要是针对不同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下在项目上运行的车辆燃油的节约进行分析。

2、项目燃油节约计算方法

高速公路项目的燃油节约,是基于拟建项目的实施,使公路网路况得以改善,车辆得以在较为经济的速度范围内行驶,从而使耗油量得以降低进行分析。评价采用“有”、“无”对比法,即就无拟建项目时汽车的燃油消耗量与有拟建项目时的燃油消耗量进行比较,其差额即为燃油节约。评价过程中所采用的评价模型选自世界银行援助的《公路投资优化和改善可行性研究方法》(《Study Of Prioritization of Highway Investments and Improving Feasibility Study Methodologies,Pilot Study Report》)的研究成果。评价指标包括由于拟建项目公路等级提高和里程节约所产生的燃油节约和现有相关公路建设拥挤所产生的燃油节约两项,并把计算结果换算成标准煤,以便和项目能耗总量进行比较。

(四) 项目能效水平及其节能效果评估

1、项目能源计量

高速公路项目在建设期间主要消耗的能源有电能、燃油;在营运期间主要消耗的能源有电能、燃油和燃气。各种能源的主要计量设备如下:

(1) 电能的计量设备为电表,其功率是千瓦时,以营运期为例,一般在收费站、隧道、营运中心,服务区等耗能区域备配变电所,变电所里主要有高压电柜、低压电柜、变压器,计量柜(电表)等设备,一般每个收费站备一个变电所,每个短隧道(大于100米,小于1000米)备一个变电所,中隧道(1000米至3000米)备两个变电所(出、入口各一个),特长隧道备三个及三个以上的变电所,营运中心和每个服务区均配一个总体变电所。各个变电所相互独立,相互横纵比较,如有能耗突变,即会立即查找原因,检修更换,从而达到节能的目的。此外,为体现节能,一般在服务区的餐饮区、商业区、加油站、住宿区、员工宿舍等分设有电表,对各部分的电能消耗进行考核,以防能源浪费。

(2) 对于燃气,主要用于服务区的餐饮,因服务区一般相对比较偏僻,且其相互间距较远,基本不可能通管道燃气,而是以瓶装燃气为主,故其一般以公斤进行计算,具体计量为气罐(一般为60kg装)。

(3) 对于燃油,营运期大小修中的燃油消耗主要为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燃油消耗,一般以升为单位进行计算,大部分由各运输车辆自行前往加油站加油,部分大型机械由公司统一采购,以桶为单位计量。

2、项目总体节能评估

综合考虑项目运营期能源消耗及营运期的燃油节约,就可以计算出项目营运期总体节能,以评价项目的节能水平,。

(五) 节能措施及其效果评估

在节能措施中,总共可归为四类,一类针对日常养护与维修,主要有制订合理的养护计算,采用环保节能的新型养护设备,依靠温拌沥青等新的技术工艺等;第二类为针对照明,主要有利用节能灯具,充分利用风能太阳能等;第三类为针对监控、收费及普通办公电器;第四类主要针对建筑物与空调节能。通过估算采用新设备、新能源等节能措施的节能总量,对节能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

三、结论

加油站评估报告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增强执法检查的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不枉不纵。

2、属地监管原则。坚持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界定市安监局、乡镇(街道)执法检查的对象,强化属地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责任。

3、全覆盖原则。在坚持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基础上,通过重点执法检查方式,把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工贸、职业健康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执法检查范围,做到全覆盖、不缺失。

4、计划统筹原则。根据市安监局现有的执法力量、装备条件及监管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特点,并结合市政府有关规定,科学统筹执法检查的对象、时间、次数和方式,制定执法检查计划。

二、市安监局当前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和工作日分析

(一)执法力量:市安监局现有综合、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职业健康和政策法规5个执法职能科室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大队(内设二级机构,侧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具备执法资格的共18人;用于监管执法车辆5部(单位车辆3部、租用社会车辆2部)。

(二)执法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365-11-52*2)天*18人=4500

非行政执法工作日:1390

1、应急值班每人每月2天:2天*18人*12月=432

2、学习培训每人每周0。5天:0。5天*18人*52周=468

3、参加党群活动、考核、会议每人每月1天:1天*18人*12月=216

4、病假、事假每人每年3天:3天*18人=54

5、法定年休假:15天*8人+10天*10人=220

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1279

1、证件发放:每月1天,发放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许可证。1天*4人*12月=48

2、现场验收、审查:40个*1天*3人*1。5(系数)=180

3、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每季度3天。3天*4人*4季度=48

4、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每年4起。4起*3天*3人=36

5、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每年1起。1起*3天*4人=12

6、安全生产举报查处:每月5起。5起*1天*3人*12月=180

7、参加政府及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的打非治违行动:每季度1次。4次*1天*18人=72

8、参加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每年3次。3次*1天*18人=54

9、一般事故隐患的整改复查:每月4起。4起*0。5天*3人*12月=72

10、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每年12天。12天*4人=48。

11、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资料整理归档工作:每月1天。1天*6人*12月=72

12、召开、参加有关安全工作会议:每人每月0。5天。0。5天*18人*12月=108。

13、政府、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其他任务:每人每月0。5天。0。5天*18人*12月=108

14、复产验收工作:13家非煤矿山企业、18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春节和夏季停产后的复产工作。2人*2次*0。5天*13+3人*3次*0。5天*18=133

15、机动工作日:每人每月0。5天。0。5天*18人*12月=108

执法检查工作日(对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的工作日):4500-1390-1279=1831

1、综合督察(职业健康):318

①、综合督察检查18个乡镇(街道)和居巢经开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3人*19*2天=114

②、综合督察检查18个乡镇(街道)和居巢经开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情况:3人*19*2天=114

③、综合督察检查15家重点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情况:3人*15*2天=90

④、综合督察检查11个重点监管的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情况:3人*11*2天=66

2、非煤矿山(含3家尾矿库):130

非煤矿山企业定期检查(每年6次):2人*13家*5次=130

3、危险化学品:394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加油站)大检查:

2人*20家*4次+2人*39家*3=394

4、烟花爆竹:804

①、18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2家批发经营企业定期检查:2人*18家*20次+2人*2*12次=768

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专项检查:2人*18*1天=36

三、市安监局重点执法检查的对象和责任分工(见附表)

1、综合监管重点企业11家、18个乡镇(街道)和居巢经开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科室:综合科。

2、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13家。责任科室:矿山科。

3、职业健康重点企业15家、18个乡镇(街道)和居巢经开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科室:职业健康科。

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20家和18个乡镇(街道)零售经营单位。责任科室:危化科和执法大队。

5、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加油站)59家。责任科室:危化科和执法大队。

四、执法检查的内容

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19个方面的执法检查内容,各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执法计划和月度执法进度计划的要求,开展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执法检查前要编制好现场检查方案,对被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五、执法检查的方式

(一)现场检查:现场执法检查人员按照编制好的现场检查方案进行执法检查,并逐项记录检查情况。

(二)现场处理: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事故隐患,应当依法采取下列相应现场处理措施:1、当场予以纠正;2、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3、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4、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5、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6、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临时查封有关场所;7、依法应当采取的其他现场处理措施。

(三)复查:对被责令限期改正、限期达到要求、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或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并填写复查意见书。

(四)行政处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按程序进行行政处罚。

(五)安全生产督查:被督查的对象存在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不及时落实到位情况的应当填写督查意见书发给被督查单位,并将每次督查的情况上报至合肥市安监局和市委、市政府,并抄送相关单位。

(六)督办:对安全生产督查或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到位的,应当报告市政府,提请市政府或市安委会发出挂牌督办文件。

(七)联合执法:对一些地区或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突出,需几个部门整合执法力量联合整治的,应当以市安办名义,召集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八)专项整治:对具体领域、具体行业或具体企业在特定时期出现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需要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治理的应当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执法。

(九)事故调查处理:对已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进行调查处理。

六、执法检查结果的处理

执法检查结果应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以及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要求企业进行整改的,应下达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

2、应当立案查处的,应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3、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及时书面通报并移送相关部门;

4、应当依法提请市政府决定关闭的,应及时市政府书面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严明责任。各职能科室要严格对照此执法计划,各负其责,科室负责人要亲自抓、主动抓,系统认真开展执法工作,确保完成工作计划。

(二)加强监督。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每一起案件,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对查处的重大隐患和重要问题,要及时梳理,建立整改台帐,加大整改和督促检查力度。

(三)完善机制。针对不同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在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和领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完善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发挥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确保执法检查到位。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二】为规范全街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的落实,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x〕18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文源街道20xx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和安全发展战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和区安全生产“十三五”发展规划精神,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增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推动全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培训和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有力地促进全街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将全街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较大及以上事故起数以及亿元GDP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事故死亡率等严格控制在市政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以内,坚决遏制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概算

1.行政执法人员数量:XXXX年底文源街道安监站在岗人员2人,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2人。

2.总法定工作日(500日):

全站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

=250日/人、年×2人=5OO日。

注: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一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365-52×2-11=250日

其中:①全年总天数365天;

②双休日=52周×2天/周=104日:

③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国庆节等共计11天法定假日。

3.非执法工作日估算(210日):

其中含学习、培训(2人×lO日=20日);考核(2人×5日=10日)、会议(2人×20日=40日);值班补休日、公务员法定年休假、病、事假、探亲假、婚(丧)假(2人×20日=40日);参加党群活动(2人×30日=60日);科技信息、事故管理、报表统计上报、开展综合监管、应急救援管理、宣传教育培训、省、市、区安监局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等(2人×20日=40日)。

4.执法工作习估算(290日):其中含实施行政许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查处、重大稳患排查 督促整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各类专项整治、执法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检查等。

执法检查工作日=500-210=290日

以2名执法人员1-2天检查一家(次)企业测算,290个执法检查工作日可以安排检查94家次企业左右。

四、重点监管领域和对象

20xx 年度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根据我街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确定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商贸行业为重点监管对象。事故隐患挂牌治理、来信来 电举报、有限空间、涉氨、涉高温作业企业等方面为XXXX年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

按照属地监管、综合监管、分级检查的原则,安监站对所有高危经营企业全年至少开展6次执法检查,对商贸行业全年至少开展4次执法检查,实现高危行业、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全覆盖。

五、安全行政执法计划相关事项

(一)执法检查内容

分为组织管理检查和作业场所检查,组织管理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作业场所检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许可证与落实情况

检查方式、方法:查看《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核对是否存在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范围生产经营行为、许可证有效期间、主要负责人培训合格情况等。

2、安全生产机构设立情况

检查方式、方法:查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资料、核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童制度和各工序操作规程文件、资料,审查其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符合实际操作情况(内容合法合规具体,责任到人到岗);查看企业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是否涉及到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内容,结合安全日志和作业场所抽查发现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现象,来确定企业教育和督促员工执行情况。

4、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查看教育培训记录、档 案,记录是否真实、符合要求,查看新上岗从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资料,查看特种作业人数和相应资点取得情况,查看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审批 资料,对从业人员现场抽考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知识等。

5、为从业人员提供防护用品和监督佩戴使用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为从业人员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发票、合格证;查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等。

6、重大危 险源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告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报告确定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查看企业重大危 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查看重大危险源检测、维护、保养资料和档 案,记录和签字情况等。查看应急预案文件、应急预案教育培讲玄己录、应急物资、设备情况、应急演练记录等。

7、对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检查方法、内容:查看企业安全设备清单,查看各类设备检测合格证、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查看企业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台账和记录。

8、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阅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审查文件内容是否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落实、层次管理、考核标准等,查看企业内部检查制度,查看企业内容层次管理情况,查看车间主任、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记录本登记是否如实记录安全隐患,是否按规定逐步汇报、签字等。

9、应急预案 制定、演练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应急预案拟定文件、-应急队伍组成文件、应急预案教育培训记录、应急物 资及设备情况、应急演练记录和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 等。

10、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是否有新、扩、改建项目,查看“三同时”落实情况,查看建设项目审查、验收资料、文件等。(或由企业出具该期限内没有进行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自查证明)

11、承包、出租、交叉作业的管理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模式、状况,查看承包、出租合同、协议,查看承包、承租单位相应资质,查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调阅定期安全检查台账、记录和督促整 改情况;了解是否存在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区域作业情况,查看相关协议,查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协调资料。(或由企业出具无租、承包的自查证明)

12、提取与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或缴纳风险抵押金等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帐户、使用登记情况;查看企业内容安全 费用管理制度情况,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查看工伤保险购买凭证,对照 职工花名册核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查看安全生产责任险保单和有效期限等。

1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通报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查阅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三自”系统使用、登记情况,查看企业设立隐患排查治理公示牌情况,查看隐患排查治理迢录,查看向从业人员通报情况。

14、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企业自查在有危 险品的场所、设施、设备上设置警示标志情况;现场抽查核实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15、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班作业或值班和进出厂登记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领导带班作业、值班安排计划查看负责人带班、值班记录,现场作业场所检查是否有带班作业人员 等;查看职进出厂登记制度、保障措施和落实情况。

16、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情况;查看专职或兼职 职业下-摩管理人员 配备、培训情况;查看企业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岗位 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查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史资料、职业危害因素接触史资料和员工职业健康体检档 案)及对工作场所进行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

17、废弃物品处置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废弃危 险物品处理制度、处理登记台账、处理措施,对企业废弃危 险物品销毁地点核查核实。综合重点场所抽查查看废弃危 险物品处理情况。

18、爆破、吊装、动火作业、临时用电 等 危 险作业管理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动火作业、吊装、爆破等危 险作业制度,结合现场作业场所抽查查看是否存在危 险作业,核实现场管理情况。

19、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距离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要求企业出具对生活区、办公区危 险物品排查情况证明,并通过现场场所抽查核实。

20、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阅企业安全评估报告、防雷检测报告、羿全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报告等,结合现场作业场所抽查,核实上述内容和情况,以及评价资质。评价结论情况(一般只对资质、结论、期限 等要件形式进行检查)。

21、疏散通道设置、疏散标志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抽查生产车间、中转间、库房内划线确定疏散通道情况;查看企业疏散标志设置情况;现场抽查疏散通道畅通情况(疏散门不能锁闭、不能堆放物品堵塞、疏散门口不能有台阶、明沟等)。

(二)执法检查方式

1、计划检查。根据本执法计划,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 对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计划执法检查。

2、专项检查。在事故易发季节、重大节会期间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以及对群众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媒体曝光、部门移送(交)的违法行为核查等,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联合检查。对拒绝、阻碍安全监管行政检查或者拒不执行安全行政执法指令等需要多个有关部门共同执法的违法行为,报上级部门批准,开展联合执法。

4、机动检查。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有新改扩建项目和兼并重组的、生产规模较大且危 险性较大的企业,适当增加监督检查的次数,开展机动检查。

六、组织实施和考核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上报市安监局备案。

加油站评估报告范文第5篇

第二条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从事经营活动,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是指从事以下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

(一)佣金:货物的销售商、经纪人或拍卖人或其他批发商通过收取费用在合同基础上对他人货物进行的销售及相关附属服务;

(二)批发:对零售商和工业、商业、机构等用户或其他批发商的货物销售及相关附属服务;

(三)零售:在固定地点或通过电视、电话、邮购、互联网络、自动售货机,对于供个人或团体消费使用的货物的销售及相关附属服务;

(四)特许经营:为获取报酬或特许经营费通过签订合同授予他人使用其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必须通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所规定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章,其正当经营活动及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的保护。

第五条国家商务主管部门依法对外商投资商业领域及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有良好的信誉,无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章的行为。鼓励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先进的商业经营管理经验和营销技术、广泛的国际销售网络的外国投资者举办外商投资商业企业。

第七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低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三)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在中西部地区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40年。

第八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开设店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申请设立商业企业的同时申请开设店铺的,应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的有关规定。

(二)已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申请增设店铺的,除符合第(一)项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按时参加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并年检合格;

2、企业的注册资本全部缴清。

第九条经批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从事零售业务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

1、商品零售;

2、自营商品进口;

3、采购国内产品出口;

4、其它相关配套业务。

(二)从事批发业务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

1、商品批发;

2、佣金(拍卖除外);

3、商品进出口;

4、其它相关配套业务。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可以授予他人以特许经营方式开设店铺。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批准可以从事以上一种或几种销售业务,其经营的商品种类应在合同、章程有关经营范围的内容中注明。

第十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设立与开设店铺,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企业设立一次性申报和核准。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三)、(四)项另有规定外,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投资者、申请开设店铺的已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需向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注册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分别报送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所规定的申请文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报送文件进行初审后,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一个月内上报商务部。

商务部应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于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对于不批准的,应说明原因。

商务部可以依照本办法授权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上述申请。

(三)从事零售业务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其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内开设店铺,如符合以下条件且经营范围不涉及电视、电话、邮购、互联网络、自动售货机销售及本办法第十七条、十八条所列商品的,由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其审批权限内审批并报商务部备案。

1、单一店铺营业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且店铺数量不超过3家,其外国投资者通过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中国开设同类店铺总数不超过30家;

2、单一店铺营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店铺数量不超过30家,其外国投资者通过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中国开设同类店铺总数不超过300家。

(四)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的商标、商号所有者为内资企业、中国自然人,且中国投资者在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中控股、该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经营范围不涉及本办法第十七、十八条所列商品的,其设立及开店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其审批权限内审批。如跨省开设店铺,还应征求拟开设店铺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

未经商务部授权,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不得自行下放本条第一款第(三)、(四)项所规定的审批权。

第十一条投资者应当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合同、章程(外资商业企业只报送章程)及其附件;

(四)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

(五)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六)对中国投资者拟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

(七)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八)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九)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拟开设店铺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但开设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店铺的除外;

(十一)拟开设店铺所在地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说明文件。

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第十三条已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申请开设店铺,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涉及合同、章程修改的,应报送修改后的合同、章程;

(三)有关开设店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有关开设店铺的董事会决议;

(五)企业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六)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七)投资各方的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

(八)拟开设店铺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但开设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的店铺除外;

(九)拟开设店铺所在地政府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说明文件。

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第十四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签订的商标、商号使用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管理合同、服务合同等法律文件,应作为合同附件(外资商业企业应作为章程附件)一并报送。

第十五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开设店铺所用土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商业用地。

第十六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商品以及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七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下列商品,除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图书、报纸、期刊的,应符合《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加油站从事成品油零售的,应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符合当地加油站建设规划,经营设施符合现有国家标准和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符合消防、环保等要求,具体实施办法由商务部另行制定。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药品的,应符合国家有关药品销售的管理规范。具体实施办法由商务部另行制定。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汽车的,应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经营。具体实施办法由商务部另行制定。

除本办法第十八条和本条另有规定外,外商投资设立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商业企业不受地域、股比和投资金额的限制。

从事批发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4年12月11日前不得经营药品、农药和农膜。*6年12月11日前不得经营化肥、成品油和原油。

从事零售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4年12月11日前不得经营药品、农药、农膜和成品油。*6年12月11日前不得经营化肥。

从事批发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不得经营盐、烟草,从事零售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不得经营烟草。

第十八条同一外国投资者在境内累计开设店铺超过30家以上的,如经营商品包括图书、报纸、杂志、汽车(*6年12月11日起取消本限制)、药品、农药、农膜、化肥、成品油、粮食、植物油、食糖、棉花等商品,且上述商品属于不同品牌,来自不同供应商的,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49%。

第十九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授予他人以特许经营方式开设店铺的,除应遵守本办法规定外,国家对特许经营活动另有规定的,还应遵守其规定。

第二十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拍卖业务,应符合《拍卖法》、《文物法》等有关法律,由商务部予以审批,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4年12月11日起,允许设立外资商业企业。

第二十二条从事零售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及其店铺的设立地域在*4年12月11日前限于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自*4年12月11日以后,取消地域限制。

从事批发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取消地域限制。

第二十三条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投资商业领域的,应符合《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并参照本办法办理。

第二十四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以外的其它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本办法第三条所列经营活动的,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并依法变更相应的经营范围。

第二十五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中国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投资设立商业企业,除下述规定外,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自*4年1月1日起,香港、澳门商业服务提供者可以在内地设立外资商业企业。

(二)香港、澳门商业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零售企业的地域范围扩大到地级市,在广东省扩大到县级市。

(三)自*4年1月1日起,香港、澳门商业服务提供者可依据本办法的相关条款申请在内地设立从事汽车零售业务的商业企业,但其申请前三年的年均销售额不得低于1亿美元;申请前一年的资产额不得低于1000万美元;在内地设立的汽车零售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在中西部地区设立的汽车零售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600万元人民币。

(四)允许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设立个体工商户从事商业零售活动(除特许经营外),其营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五)本条所规定的香港、澳门商业服务提供者应分别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关于“服务提供者”的定义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鼓励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加入有关行业协会,加强企业自律。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加油站评估报告范文第6篇

关键词 美国;《清洁空气法》;空气有毒物质;风险

文/陈刚

2014年8月21日,美国环保局《国家空气有毒物质计划:第二份向国会提交的城市空气有毒物质综合报告》,对1990年以来开展的空气有毒物质控制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报告由美国环保局空气与辐射办公室下设的空气质量规划与标准办公室,联合北卡罗来纳州三角研究院起草。根据1990年《清洁空气法修正案》,美国环保局应向国会提交两份报告,综述其针对空气有毒物质所采取的行动。2000年美国环保局了第一份报告,总结了排放清单的制定方法和部分风险评估结论,探讨了实现减排目标的工作要求。此次的第二份报告,重点关注空气有毒物质重大源、场地源、移动源等排放和监测的变化情况;分析减排的实际成效;分享国家、区域和社区层面的行动倡议;提供环保部门宣传教育的详情;同时也识别影响项目的数据差异和局限。美国空气有毒物质防治经验表明,环保部门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制定技术型标准,实行专项管理,通过上下联动、宣传推广,能够将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从而保护公众的环境与健康权益。我国的空气有毒物质管理尚处在探索起步阶段,更应充分吸收借鉴美国经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挥发性有机物的标准制定与管控,通过大气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和环境标准制度改革,加强科学研究与信息平台建设,形成上下联动、多元共治的防治格局。

美国空气有毒物质的防治战略要点

1990年美国《清洁空气法修正案》新增第112条款,用19项法律条文确定了“空气有毒物质”环境管理的内容。其中k项授权美国环保局针对城市地区因空气有毒物质排放而引发的单一或累积的严重健康风险,制定专门的战略降低风险。为此,美国环保局于1999年《城市空气有毒物质综合战略》,调集所有可能的力量,减少城市地区的累积公众健康风险。这一综合战略包括四项战术,一是制定标准;二是上下联动;三是风险评价;四是宣传教育。其中制定标准是核心,上下联动是保障,风险评价是主要手段,宣传教育是辅助工具。这四项重点任务的内容及特点分述如下:

制定标准,技术优先

美国空气有毒物质减排的重点是固定源,固定源的重点是重大源。为了对污染源实行技术控制标准,而非排放限值标准, 《清洁空气法修正案》引入了最大可达控制技术( MACT)标准的理念。

MACT标准主要针对重大源,它的“底限”是将所有大气污染源的最低排放至少控制在174类重大源对应污染源已采取的较好控制水平和低排放水准,从而达到最低排放控制水平。由此,MACT规定在全国范围的同类污染源达到或超过30家时,排放标准必须不低于现有排放源类别中减排效果最好的12%的排放源的平均水平;如果排放源少于30家,则以5家最优排放控制技术平均水平作为其标准。新排放源必须从严要求,采用标准须高于底限。美国环保局无需考虑采用该标准成本。对于场地源,则可采用一般可行控制技术( GACT)标准或MACT标准。自1990年起,美国环保局已经颁布了97套MACT标准,覆盖了174类重大源排放,包括加油站、化工厂、炼油厂和钢厂等,最新的标准是《2012年汞和空气有毒物质标准》。针对68个场地源,美国环保局颁布了56套技术标准,覆盖了30种城市空气有毒物质近90%的排放。这些标准包括针对干洗店、有毒垃圾燃烧室、医疗废物焚烧炉、钢铁铸造厂、脱漆作业等。

针对移动源,美国环保局于2007年颁布《控制移动源空气有毒物质》规定,减少汽油载客机动车、汽油和便携式油罐的空气有毒物质排放。同时,了一系列规定,减少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包括路上或路下汽油、柴油机车和设备排放的汽油空气有毒物质和柴油颗粒物。通过牵头“国家清洁柴油活动”,以及资助国家和州执行柴油减排技术,美国环保局估计至少实现了1. 25万吨柴油颗粒物的减排。

美国环保局针对《清洁空气法修正案》列出的7种持久和生物累积型污染物排放标准。这7种物质包括烷基铅化合物;多环有机物(POM);汞;六氯苯;多氯联苯(PCB);2,3,7,8一四氯二苯并呋喃(TCDF);2,3,7,8-四氯二苯并对二嗯英(TCDD)。对于固废垃圾焚烧设备的空气排放,美国环保局制定了专门的排放标准,限定镉、一氧化碳、二嗯英、铅、汞等排放。

此外,为确保这些技术标准的有效性,美国环保局需要定期对标准本身和使用标准后的遗留问题进行评估,即每8年审议相关技术标准,并在8年内评估残余的空气有毒物质健康风险是否可控等问题。

上下联动,形成多元共治机制

美国环保局意识到,与州、部落和当地政府结成合作伙伴,将极大推动信息共享、经验借鉴,有利于宣传教育落到实处。这些伙伴关系中具有代表性的包括:

全国清洁空气管理机构协会(NACAA),由53个州和地区165个主要大城市负责空气污染控制的机构组成。这一协会鼓励环保官员之间交流信息,提高联邦、州和当地的沟通,从而提升管理质量。

全国部落空气协会(NTAA),2002年由美国环保局资助,由国家部落环境委员会(NTEC)负责,所有联邦认可的部落均为协会成员,在尊重各部落需求、利益和法律地位的前提下,推进与空气质量管理相关的政策与项目。

全国环境正义咨询委员会(NEJAC),1993年由美国环保局设立,包括社区、学术界、工业界、环保、部落、各级政府部门等代表,以期创建一个对话平台,解决环境正义问题。

美国环保局也进一步加强与州、部落、地方政府和社区的联系,建立伙伴关系,合作减排。2001年以来,美国环保局先后通过“社会空气风险降低行动”(CARRI)和“环境重生的社区行动”( CARE)项目,提供了接近2000万美元,资助社区评估空气有毒物质影响,寻求本土化的解决之道。2008年以来,美国环保局通过国家清洁能源行动,提供了5亿美元资金来支持柴油发动机的污染减排。

针对社区减排的合规与厉行,2004年美国环保局加大减排落实工作,带来近5000吨空气有毒物质减排。此外,联邦空气有毒物质落实行动带动工厂安装近4200万美元的污染控制设备。

国家、州与地区各个层面也组织了一系列的行动倡议,包括木柴烟雾减排倡议、汽车修理行动、国家清洁柴油行动、清洁校车计划等,通过强制或自愿的方式减少空气有毒物质的排放。

加强风险评估,预防健康风险

美国环保局开展“国家空气有毒物质评估”(NATA)项目,从致癌风险、非致癌的慢性毒性风险和非致癌的急性毒性风险三个方面评估污染物的暴露和健康风险。美国环保局基于1996年、1999年、2002年和2005年四次排放数据,完成了四次全国空气有毒物质评估。

2005年评估报告认为,美国有近1380万人、全美人口的5%,暴露在空气有毒物质影响区域内,罹患癌症的风险接近100人/百万人或更高。全美2. 85亿人罹患癌症的风险,初步估算为10人/百万人,城市平均癌症风险是54人/百万人,而农村地区是31人/百万人,而居住在较大城市的居民,罹患癌症的风险高达80~100人/百万人。这也是美国环保局优先治理城市空气有毒物质问题的原因。

就贡献率而言,2005年评估报告显示,大约49%的致癌风险源自固定源排放,其中重大源贡献15%,场地源贡献34%; 45%的致癌风险来自于移动源,其中道路移动源贡献29%,非道路移动源贡献16%;其余6%的致癌风险源自于背景源。

风险评估本身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美国环保局将加大力度研究空气有毒物质的机理和对健康的影响;改进数据的质量和数量,增加更为有效的分析工具和计算模型。同时,评估过程也存在一些研究需求和知识差距,包括对测量数据和人类活动方式的理解,美国环保局也在不断完善,以期更好地模拟暴露的微环境。

加强宣传教育,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美国环保局主要通过网站、视频、网络会议、研讨会和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空气有毒物质的宣传教育,并与国家清洁空气机构联盟培训委员会密切合作,为州和地方环保官员制定年度“国家培训战略”。2012年11月启动学习管理系统(LMS),实现资源共享;教育者、学生和公众可通过在线AIRNow学习中心接受培训和了解;而专业人士则可以到空气污染培训机构( APTI)培训、进修。

为加强对部落的宣传教育,1992年创建“部落环境职业者”(ITEP)项目,通过部落政府与北亚利桑那大学科研资源合作,支持印第安人的环境保护。有关合作项目包括空气和废物项目技术支持,项目开发支持,网络培训等。举办“国家部落论坛”,加强能力建设、培训教育等。

美国环保局为知识传播和信息共享提供了强大的信息平台,包括空气质量系统(AQS)、数据市场、排放清单系统、空气在线(AIRNow)、环境响应( Enviroflash)、部落空气网站等大型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为各类人群了解和掌握空气有毒物质信息提供了重要支撑。

通过多年不懈努力,自1990年通过《清洁空气法修正案》后,美国空气有毒物质的排放量整体呈下降趋势,其中固定源每年减排超过150万吨,协同减排近300万吨污染物;移动源排放的空气有毒物质减少了近50%,约150万吨,考虑到车辆的更新换代,预计到2030年这一比例将达到80%。与2003年相比,2010年城市空气有毒物质的平均浓度呈现下降趋势,浓度降低最多的是砷、苯、1,3-丁二烯、铅、镍和全氯乙烯。其中苯的环境浓度自1994年起下降了66%,铅的浓度比1990年降低了84%,防治工作获得积极成效。

美国空气有毒物质风险管理模式

总体来看,美国空气有毒物质的核心是风险管理,这一模式首先需要开展大量病理学研究、人体暴露试验、动物试验、模型模拟等科学研究,根据研究结论对毒性、剂量反应关系和暴露结果开展风险评估,再按照评估结果和风险特征,结合法律、经济、社会要素,最终形成风险管理的决策体系。对于风险的识别和评价,直接决定了这一管理体系是否能够运转良好。而排放数据不全、监测数据有限、毒理数据不确定、模型模拟有局限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风险评价的准确性,从而为决策过程带来不确定性。

鉴于此,美国环保局在第一份报告中,针对暴露结果评估、健康效应评估、风险特征与评价、风险管理等4个方面提出了13点改进需求。美国环保局已经围绕这些方面从数据采集、模型工具、特征分析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改进了场地源排放和空间分布的计算方法,完善了移动源污染排放的计算模型,提高了空气浓度监测方法,增加了源解析的精度,更新了“社区多尺度空气质量模型”,利用风险信息集成系统(IRIS)项目更新了污染物的毒性和剂量反应评估等。未来将围绕可持续性和系统思维,立足美国环保局的重点工作,通过推进下一代风险评估(NexGen)项目,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通过开展空气、气候与能源(ACE)研究项目,更好地理解空气质量、气候变化和能源格局的内在关系,重视与温室气体减排的协同效应,同时改善空气质量。

调整( SHC)研究项目,改进决策分析和支持,增加社区的参与力度,支持环境正义;

通过人类健康风险评价(HHRA)研究项目,提高对风险识别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丰富认知手段,提高对单一或混合化学品的识别、评价和整合,创新风险评价方法。

对我国空气有毒物质风险与管理的启示

当前,我国正加大力度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取得了良好效果, 《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也提上议事日程。美国《清洁空气法修正案》实施的评估与分析,对进一步加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有借鉴意义。

以《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为契机,将空气有毒物质的概念、分类和管理思路全面纳入,加强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

2014年9月9日,国务院法制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由环保部门公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并实行风险管理的职责。这实际是对美国经验的充分吸收和积极借鉴。环保部门应抓住这一契机,从企业风险管控和应急预案等基础信息抓起,辅以污染源普查的行业信息,调动产、学、研等各方力量,丰富对空气有毒物质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构筑全过程环境风险管理整体战略。

在全面强化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要做好挥发性有毒物质的的标准制定与管控工作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完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表明中国政府已经对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防治工作进行了部署。虽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只能代表一部分空气有毒物质,但它的来源和防治重点已经比较明晰,下一步可重点研究其对环境健康的损害程度,以及如何通过强制的法律手段与自愿的行业标准,在实现常规污染物减排的同时实现协同减排,为整体解决空气污染物问题积累经验。

强化大气污染管理体制机制,统管各种大气污染物质

美国能够在管控好常规大气污染物的同时兼顾空气有毒物质的管理,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美国环保局依照环境介质设置专职办公室的制度安排。美国环保局设立大气与辐射办公室,通过四个二级办公室,即空气质量规划与标准办公室、大气项目办公室、运输与空气质量办公室、室内空气质量与辐射办公室,统筹管理室内与室外、固定源与移动源的全部空气污染问题,以科学事实为基础和依据,制定战略、长期推进。为此,建议环保部在未来加强空气管理时,以环境介质为中心成立专门的大气污染防治机构,让减排手段服务于环境质量,建立常规防治与风险管控相结合、一般污染物与特殊污染物相协同的环境治理体制。

高度重视环境标准在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中的约束作用,由单一的排放限值向动态更新的技术型标准转变

美国经验表明,通过对行业或产业污染防治技术的跟进与推动,技术标准有利于空气有毒物质的减排和产业的更新换代。我国防治空气有毒物质具备后发优势,更应在充分研究美国已有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不同于常规空气污染物的空气有毒物质控制的行业技术标准,跟随技术进步与产业发展,形成经济发展与环保要求相适应的环境标准体系。

增强空气有毒物质管理的科学研究与信息平台建设,为“向污染宣战”提供有力支撑

空气有毒物质管理需要大量的科学研究支撑,这就需要深化在健康风险、毒理病理、剂量一反应关系、模型模拟等跨学科多领域的科学认知,从而实现“排放数据客观,监测数据准确,毒理数据有代表性,模型模拟有可行性”。这些工作的目的,就是要保障公众的健康,为此,要把空气质量“大数据”和研究成果作为向公众宣传普及科学知识、增强公众参与的有效途径,让空气有毒物质的防治工作依靠公众、服务公众、造福公众,打一场消灭空气有毒物质污染的持久战。

主要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J].资源与人居环境,2013 (9):20-24;

[2]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J].中国环保产业,2013 (10):4-9.

加油站评估报告范文第7篇

一、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高效服务各类市场主体发展

(一)继续深化落实分局出台的《关于建立区年重点建设项目跟踪服务机制的实施意见》;按照市局制定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登记规范,鼓励、支持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鼓励个体工商户做强做大。

(二)探索社区便民服务行业免于登记制度。加强社区内小蔬菜水果店、小修理店、小裁缝店、流动废旧生活物品回收店、小文具销售店等便民服务业的调研,支持社区便民行业发展,扩大就业与再就业。

(三)拓宽企业投融资的渠道。进一步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支持企业依法以商标质押获得贷款,在商标质权人和出质人协商同意的情况下,可免于提交出质商标专用权价值评估报告。继续做好动产抵押登记工作。

(四)加强对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以及重大项目的登记指导,指派专人负责,提前介入,采取“一对一”服务方式,提供全程跟踪服务。

(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主动深入“四大园区”征询意见,走访企业,听取各方面的建议和意见,为投资企业做好登记服务。

(六)深入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加大商标服务力度,开展商标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加大驰名、著名商标培育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市局下达的培育著名商标工作任务。进一步促进优势企业在区域发展、结构调整、产业振兴等方面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二、加大市场规范整治力度,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一)开展节日市场整治。围绕年黄金周及年等重大节日,以“六查六看”为主要内容,以旅游景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场所,积极开展市场整治,切实维护节日市场稳定。

(二)加强安全生产和防范自然灾害工作。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全面排查非煤矿山、歌舞厅、加油站、易燃易爆等涉及安全生产企业的主体资格,对无前置许可或前置许可过期的生产经营企业,要及时责令整改,同时函告相关部门并报当地政府。

(三)加强专项执法工作。加强广告市场监管,开展清理整顿商品滥用“特供”、“专供”标识专项行动;加大竞争执法工作力度,严查商业欺诈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结合秋收秋种,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加大对农资的抽检力度,维护农村市场安全稳定;继续开展打击假冒茅台酒、打击假冒卷烟等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教育工作。

(四)加大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工作力度。四季度要重点完善传销违法信息备案制度,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集中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活动,曝光典型案例、警示提示、组织受骗人员现身说法,进行“反洗脑”宣传;展示打击传销成果,报道打击传销工作成效,震慑传销分子。

(五)深入推进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规范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流程(试行);积极与区综治办协调,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年度目标考评。

(六)完善日常监管机制。利用企业年检系统完善建立企业信用和违法风险预警机制;继续开展对未按规定年检企业营业执照的吊销工作;完善网上年检初审自动化操作规范,确保实现企业年检率达到96%以上、网上年检率达到100%、年检信息录入率达到100%目标。

(七)加强消费维权工作。落实《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制度》,严格执行督办分流制度和检查制度;继续抓好世园会期间打假专项执法工作,严厉查处侵犯世园会标志行为;严格落实值班制度,抓好世园会及重大节日期间的消费维权工作。

三、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切实维护食品安全

(一)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抓好节日食品市场整治,适时开展年、春节食品市场整治工作。

(二)做好食品流通许可和质量检验工作。完善食品流通许可制度,督查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工作落实情况。做好三季度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的后处理工作,开展四季度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

(三)完善推行食品经营“一票通”制度,开展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义务专项执法检查;继续做好“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创建工作。

(四)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酒类食品专项整治工作,落实食品添加剂经营实名销售制度;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方案》,加强流通环节食用油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地沟油整治。

四、继续推进法治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按照市局年推进法治建设活动安排计划,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开展日常监管工作专项执法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

(二)认真做好“六五”普法规划启动工作,加强法制宣传培训活动;利用“法制大讲堂”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活动,提高全系统干部的业务素质。完成举办法规知识竞赛(预赛、决赛)。

(三)继续深化行政指导,进一步完善行政指导各项制度,严格落实《市局行政指导规程》,对行政指导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五、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切实提高全系统整体建设水平

(一)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以“实施五项工程、深化“三问五亮三比三评三满意”活动”为载体,扎实开展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完成私营企业党建摸底调查工作,发挥“示范点”的示范效应;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着重宣传全系统推出的创先争优典型事迹。

(二)做好年终目标考评工作。围绕高效服务、法治建设等重点工作任务,对全系统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进行考核;并积极做好迎接市局考核的准备工作。

(三)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和教育工作。做好全系统增减、调动、晋升人员工资上报审批和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工作。进一步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加强财务保障和预算管理。按时完成年度预算指标的支出,按期完成全系统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保障工作。按照市局要求,抓好数据质量检查和整改工作,通过数据纠错系统对全系统所有业务数据:内资企业(含私营)、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执法案件、新增数据、食品安全监管数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情况数据进行修改完善。做好迎接市局对全系统数据质量完善的检查工作。继续做好红盾信息网站的升级改造工作,增强便民服务栏目功能。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树立工商部门良好形象

(一)全力做好政风行风测评工作。各科(室)、所(队)要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和管理,重视和加强对窗口部门的管理,严防违纪违规和不文明执法行为的发生。

(二)继续开展面对面三公开暨述职述廉活动。组织太乙工商所和五星工商所召开面对面三公开述职述廉大会,严格按照市局《基层工商所召开面对面三公开述职述廉大会实施规范》,从会场布置、发言人数及内容、会议时间控制、企业代表邀请及《征求意见表》、《民意调查测评表》等各个环节,规范操作,注重效果。组织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活动。

(三)进一步抓好风险点防范工作。要将廉政风险的重点放在对管人、管钱、管物、行政审批和案件处罚等事项上;将监管风险的重点放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特殊生产经营行为管理的探索上,力争探索出有效、方便、易行的方式方法和措施,真正起到防范风险发生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