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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算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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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算审核报告范文第1篇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津价房地〔2008〕136号

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价格行为,根据《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l999]22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和价格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价格,是指依法成立并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服务价格。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纠纷的鉴定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计算方法为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和价格标准》(见附件)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和价格标准》为基准价格,上下浮动幅度为20%,具体收费金额由咨询服务单位与委托方根据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规定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不适宜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的咨询项目,其服务价格可由双方以工日费为基础协商确定。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强行为委托方指定咨询单位,没有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不得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并收取费用。

五、咨询服务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规定咨询质量要求和双方权利、义务、价格标准、预付款比例、价款支付方式及罚则等,并按合同约定提供质量可靠的咨询服务。无咨询服务合同的不得收取咨询服务费;服务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置。

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咨询服务单位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计价方式、价格标准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七、咨询服务单位和委托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依法进行查处。

八、本通知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能权限范围内负责解释。

九、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门反馈。

附件: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和价格标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和价格标准

单位:‰(单独标注的除外)

序号

收费基数

(万

元)

≤100

≤500

≤1000

≤5000

≤10000

>10000

1

编制项目投资估算

建安工程费用

0.8

0.7

0.6

0.5

0.3

0.15

2

编制设计概算

建安工程费用

1.7

1.5

1.2

0.85

0.7

0.4

3

编制工程量清单

工程总造价

3.4

3.2

3.0

2.4

2.0

1.6

编制标底(含清单)

3.6

3.4

3.1

2.6

2.0

1.7

编制施工图预算

3.6

3.4

3.1

2.6

2.0

1.7

编制竣工结算

3.6

3.4

3.1

2.6

2.0

1.7

4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工程总造价

10

9.0

8.0

7.5

7.0

6.0

5

基本收费

(±5%以内)

审核概算

3.0

2.5

2.0

1.5

1.2

1.0

审核预

3.5

3.1

2.2

1.9

1.2

0.9

算、标底

审核竣

工结算

3.5

3.1

2.2

1.9

1.2

0.9

追加收费

(>±5%)

审减(增)额

5

%

6

工程造价争议鉴定

鉴定标的

4%

2%

7

钢筋及预埋件计算

元/吨

11.00

一、说明:

(一)、当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造价无法确定时,可参考与编制期相近的“天津市建筑工程造价指数”为基数编制。

(二)、工程造价编制业务以编制成果的工程总造价为基数,钢筋含量按类似工程含量参考执行;单独委托钢筋(铁件)抽筋计算、审核,按施工图纸、设计标准和施工操作规程计算或审核各种规格钢筋(铁件)重量,提供完整的钢筋(铁件)重量计算书、汇总表,按第七项标准计收。

(三)、出售招标文件可收取编制成本费。

(四)、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以承发包双方签订合同的工程总造价为基数。

(五)、鉴定业务按鉴定标底为基数。

附: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费方法,例如某工程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总造价5000万元,计算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3.6‰

=

0.36万元

(500

-

100)万元×3.4‰

=

1.36万元

(1000

-

500)万元×3.1‰

=

1.55万元

(5000

-1000)万元×2.6‰

=10.40万元

应收咨询服务费合计:0.36+1.36+1.55+10.40=13.67万元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

(一)编制项目投资估算:调查、收集资料,完成和出具项目投资估算报告。

(二)编制设计概算:根据初步设计图纸计算工程量并进行工料分析,出具设计概算书。

(三)工程造价编制:

1、编制工程量清单:根据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相关资料,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工程量,按工程量清单编制格式出具相应报告。

2、标底(含清单):根据招标文件及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分析、措施项目费分析,各项合价、总价等,完成清单标底所需的全部费用。

3、编制施工图预算:根据施工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工程量、进行工料分析、完成计价,出具施工图预算书。

4、编制竣工结算:根据工程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等资编制并出具竣工结算报告。

(四)、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1、根据施工承包合同价、进度计划、编制工程用款计划书;

2、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细则,确定控制目标;

3、参与工程造价控制的有关会议;

4、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已完成工作量月报进行审核,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

5、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提供完整结算报告;

6、协助业主及时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

7、及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8、会同业主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结算报告书;

9、承发包双方提出索赔时,为业主提供咨询意见;

10、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

(五)工程造价审核

1、审核概算:根据初步设计图复核工程量并进行工料分析,出具工程概算审核报告。

2、审核预算、标底:根据施工图或施工技术规范计算工程量,进行工料分析,完成计价,出具工程预算或标底审核报告

3、审核工程竣工结算:根据提供的工程结算资料,进行综合单价、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等真实性、合理性的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工程预算审核报告范文第2篇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尝试了对交通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实时的跟踪审计。这里所说的跟踪审计不是一般的意义上的全过程审计(开工前财务收支审计、建设期间的财务收支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也不是指对审计决定(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后续审计。而是由出资人(代表国家出资的单位)派出审计组(或审计组织)到施工现场对工程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所进行的工程建设(施工预算、施工组织、现场施工、工程计量、工程计价、工程变更和变更单价、工程结算、财务收支等)全过程进行实时的跟踪审计监督。

一、 跟踪审计试点情况

我们先后对长潭高速公路路面改造工程、株洲航电枢纽工程、长沙霞

凝港二期工程等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试点,其中长潭高速公路路面改造工程已审计完毕,其余的跟踪审计项目仍在进行过程中。现将长潭高速公路路面改造工程跟踪审计的情况介绍如下:

湖南省长沙至湘潭高速公路为京珠高速公路的一段,起于长沙市区东北牛角冲互通,止于湘潭马家河,主线全长44.76公里,为双向四车道,设计行车速度120km/h,路基宽度27.5m,路面宽度24m,路面类型为水泥砼路面。该路始建于1994年7月,1996年12月建成通车。

长潭高速公路通车以后交通流量很快就超过了原设计的流量,且大吨位车辆快速速增长,货运车辆普遍严重超载,导致道路病害严重,由此引起行车速度降低、通行能力下降、交通事故发生率增加,以及养护成本上升。对此,我厅经组织专家论证和报经省政府批准,决定对长潭高速公路路面进行改造,并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对该项目的工程结算进行了跟踪审计试点。

长潭高速公路路面改造工程结算跟踪审计的范围为沥青路面加铺、路基防护、桥涵加固、路面防排水处理、交通工程、旧路处治、附属工程等。该路面改造工程结算(建安部份)最终核定为350,337,620元,通过对工程施工预算、工程变更、计量支付和工程结算全过程跟踪审计,共核减40,350,645元。具体分步审核结果如下:

1、施工阶段预算审核:

该工程的几个主要合同(1、2、3、4标)价格都是通过招标确定的,审计是工程已开工近2个月时才进场,因此,只对后续工程预算进行了审核,预算合计送审金额11,063,108元,审定金额为9,572,008元,核减金额1,491,101元。

2、 施工阶段变更令审核:

该项目变更令合计送审金额100,094,605元,审定金额为65,773,864元,核减金额34,320,742元。

3、 施工阶段计量支付及结算审核:

该项目计量支付及结算合计送审金额354,876,422元,审定金额为350,337,620元,核减金额4,538,802元。其中:

① 建安工程计量支付合计送审金额352,941,047元,审定金额348,461,165元,核减金额4,479,882元。

② 交通维护工程计量支付合计送审金额1,935,375元,审定金额为1,876,455元,核减金额58,920元。

在该项目跟踪审计中,我们将管理审计的运用到项目管理中。审

计组对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计划工程预算成本、已完工程预算成本、已完工程实际成本三大关键指标实行动态控制,及时分析、预测出现预算超支和计划滞后的情况,从而加强了建设项目事前预测评价和事中控制。特别应该指出的是,审计过程中,我们督促建设单位建立了一套严格的计量支付程序,坚持先审计后付款和“一支笔”制度。具体来说就是审计组对每一个隐蔽工程和每一道工序都要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对每笔计量支付和变更工程的单价和数量都要实行严格审查,从而确保了工程成本的合法、真实和准确,有效地控制了工程投资。

该项目概算总投资为42216万元,竣工决算反映的工程造价为378,054,670.69元,节约投资44,105,329.31元。

该项目计划工期为一年,2003年5月29日开工,2003年11月29日恢复通车,2003年12月28日完成扫尾工程,实际工期7个月,比计划工期提前5个月竣工。工程质量经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检验评定为“优良工程”。

从实施的效果来看,这次跟踪审计比普通的事后审计具有明鲜的优越性。审计组通过现场的实时监督和对计量相关资料的严格审查,确保了工程计量和计价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特别是有效地防止了隐蔽工程上的虚假变更和高估冒算等的发生,大大提高了工程审计的质量,并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在控制工程造价,促进工程建设管理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长潭高速公路的跟踪审计的经验,得到了厅领导的充分肯定,李安厅长指示,今后所有在建或新建的重点建设工程都要实行跟踪审计。为此,我们制定了《湖南省交通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制度,使交通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制度成为一种长效机制。

二、 主要作法和经验

(一)领导重视与支持是搞好跟踪审计的重要前提

跟踪审计是一种全新的审计,对此,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一开始都多少感到有些迷感和不解,会提出种种理由拒绝、阻扰审计工作。有的提出交通部合同范本中没有审计签字程序,有的提出概算中没有审计费预算,还有的认为会工程进度等等。长潭高速公路改造工程跟踪审计进点时就遇到过上述类似问题。为此,我厅分管工程建设的詹新华副厅长在一次现场办公会议上明确指示,开展跟踪审计是厅党组的决定,是加强造价控制的新举措,各方面必须积极配合。正是由于厅党组和主管厅领导强有力的支持,该项审计试点工作终得以顺利开展。

(二)加强审计前培训和宣教,提高全体工程建设者的认识是搞好跟踪审计的重要保证

跟踪审计工作是一项新生事物,建设单位、监理、承包商都不熟悉。因此,在对某项目进行跟踪审计之前,有必要组织各参建单位的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讲解培训主要是《审计法》关于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规定、《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审计署2003年3号令)、交通部《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交审发〔2000〕64号)和《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通知》(交审发〔2001〕62号)等,上述这些法规都对跟踪审计作了明确规定。通过培训和宣讲,使广大参建人员认识到跟踪审计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投资控制,更加公正、合理、准确地对工程造价进行鉴证,这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同时,通过审计认定后,建设单位可以大胆地计量支付,相应的加快了工程结算速度,确保了施工单位合法的工程款的及时收回和民工工资的支付,这样促进了工程进度的加快,对施工单位提高效益也是有利的。长潭高速公路改造工程跟踪审计就是很好的证明。

至于审计费用问题,虽然交通部交公路发[1996]612号文《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中没有明确审计费这一项目内容,但在国家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中,待摊投资允许开支“审计费用”,按物价部门的收费政策,高速公路投资较大,审计基数和核减额也会较大。因此,我们认为,就是按物价部门现行的标准计算审计费,也可以满足社会审计组织完成跟踪审计任务的。而对于业主来说,支付的审计费相对于节约工程造价来说是完全合算和必要的。

(三)实行审计项目招标制度,是确保审计质量的重要措施

在行政审计人员普遍较少的情况下,为了做好跟踪审计工作,更多的时候是要借助社会审计组织的力量。如何选择好的审计队伍,确保其依法依规、公正廉洁地实施审计同样成为搞好这项工作的重要环节和课题。为此,我们制定了《湖南省交通审计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湖南省交通审计项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把工程审计招标的起点定为概算超过1亿元或审计费估算价超20万元的审计项目。通过招标选定社会审计组织,由出资人(代表国家出资的单位)委托其实施跟踪审计。

为规范审计行为,加强审计本身的监督,我们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人员泄露秘密、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损害出资人利益,影响工程造价和质量,委托单位应将情况通报其行业管理协会和资质资信登记部门,并列入“黑名单”通报全省交通系统,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列入“黑名单”的社会审计组织五年内不得进入我省交通系统从事审计业务。同时规定,社会审计组织对签署的鉴定意见和提交的审计报告必须承担审计责任。审计结果与国家审计等监督机关复核结果存在差异时,社会审计组织应无条件出面作解释工作。如果因社会审计组织的过失而造成的损失,社会审计组织应依法予以赔偿。

(四)跟踪审计有所为、有所不为是顺利完成任务的重要手段

审计工作的深度、广度、时间直接牵涉到审计成本的大小,这也是必须综合考虑的。如果面面俱到,则审计成本较大,审计力量也恐不及。因此,在审计合同(协议)书中,应明确跟踪审计工作的范围、重点和时间安排。从我们实施的情况来看,路面表层以下的隐蔽工程和变更工程应是审计工作的重点,每个施工现场应派两人以上的审计人员全过程实时跟踪,而路面表层以上的可视工程次之,可只在计量时进行审计。审计组不必参加质量验收工作,但要查阅质量检验资料,只对合格和合格以上的工程进行计量。也不参加工程招投标,但可以审查标底、评标报告等有关资料,对招投标的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有权发表意见。

(五)做好审计结果沟通和协调工作,是按好跟踪审计的重要环节

在跟踪审计工作的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审计组与建设单位、监理方、施工承包商之间的不同意见,若协调不好,就工作。

我们的做法是,由出资人单位(审计委托单位)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跟踪审计工作。对于建设单位、监理方、施工承包商之间协商不成的一般,由出资人单位(审计委托单位)审计部门负责人负责协调,重大问题和涉及宏观管理方面的问题由出资人单位(审计委托单位)主管领导召集审计、工程管理、计划、财务等部门开会解决。

(六)建立严格的审计程序,是搞好跟踪审计质量的重要保证

跟踪审计程序非常重要,跟踪审计应遵循监督而不替代管理职责的原则,坚持在建设单位内部管理的基础上,实施再监督。我们开展跟踪审计是按下列程序进行的:

1、审计组(含审计组,下同)进点前应制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范围、、方式、程序、审计组人员分工及审计质量控制办法、并考察施工地点,确定工作驻点。

2、审计组进点后应独立租用方便到现场监督的工作驻地,并自备工具,以旁站、巡查、测量、试验等对工程施工量进行全过程现场审计监督。

3、凡监理处对承包商(供应商)进行计量验收时,必须通知审计组同往;验收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计组四方在验收单上签字。

监理单位对承包商(供应商)进行质量验收时,不必通知审计组;审计组只查阅质量检验证书,承认合格工程以上等级的计量。

4、审计组收到建设单位签字的承包商计量支付申请后,专业造价工程师应逐项审核,提出核定数量和价款。若申报数量与审计现场验收记录不符或计价不准确时,专业造价工程师可修改计量支付文件,并编制审计签证单(审计记录),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审计人员三方在签证单上签章认可。

5、审计组负责人只在最后审核无误的计量支付文件上签章。该计量支付文件报建设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交建设单位财务部门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6、发生工程变更设计时,若需新定工程结算单价,先由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证,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后再交审计组审定。建设单位根据审计组审定的单价作为变更工程单价。

7、审计组对已完工的合同规定建设内容的单项工程应出具单项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建设单位在留足质保金的前提下,根据审核报告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8、建设中期审计组应向派出(委托)单位出具一至两次投资控制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9、全部工程基本完工且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时,审计组应出具全部工程建安投资部份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10、审计签证单或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单位意见时,一般采用当面交换意见、当面签字确认的方法,如果当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应采用书面交换意见的方法进一步协商;被审单位收到征求意见函后必须在十个法定工作日内反馈意见,未反馈意见的视同默认;审计组对被审单位反馈的意见应认真研究,认为反馈意见正确的要相应修改审计签证单或审计报告,认为反馈意见不正确的可以签署审计意见或出具审计报告,但应在附注中说明此事。

11、审计派出(委托)单位根据审计组出具的审计报告下达审计意见。委托单位如发现审计组出具的审计报告明显存在不合法、不公正、不完整或报告形式不规范等问题,应要求其纠正。审计组应认真纠正并对纠正后的审核报告负责。

三、跟踪审计比一般事后审计的优点

(一)跟踪审计与事后审计最大的区别在审计人员能及时地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审计,确保了审计对路面表层以下工程真实性与准确性的监督,大大提高了交通建设项目的审计质量。

(二)由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由审计在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审定,确保了变更工程计量与计价的准确、合理、合法,从而有效地控制了变更工程的造价。

(三)有利于监理工作。试点项目的监理单位认为,在现场验收工作中增加一层监督,使监理单位领导对基层监理人员的工作感到放心一些。以前对工程造价实行事后审计,监理处工作人员在工程完工后还要向审计组作较长时间的解释工作。实行跟踪审计,工程完、审计也完,有利于监理人员及时投入新的工作。

(四)有利于维护竞争有序的交通建设市场。,有的交通建设项目中标价只相当于标底的60-70%,上肯定会要亏本。为什么有的施工单位敢于以低价投标,主要指望并且实际上只有通过工程变更才能赚到钱。这对于其他一些施工明显是不公平的,所以,在自由竞价投标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中实行跟踪审计,对变更工程的计量与计价增加了一个监督环节,这不仅对节约投资和廉政建设工作大有益处,而且也抑制了低价抢标的现象。

(五)由于事后审计对隐蔽工程结算存在的疑点只能先询问(质疑)建设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建设单位因为已经签字认可,肯定对自己的行为要作种种解释和辩护,审计本来是审计施工单位的工程结算变成了与建设单位扯皮,跟踪审计可避免这一现象的出现。

(六)跟踪审计不仅能及时纠正工程预算、工程结算和变更等影响工

程造价的问题,还可以通过审计组认真、细致、负责的工作态度,廉洁自律的道德风范和在实际工作中逐步建立起的威信,制止和防范工程计量、计价的虚报与冒算,从长远意义看,这才是跟踪审计为出资人的投资控制作出的最大贡献。

(七)跟踪审计是将管理审计、风险管理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环保审计等新的审计理论和方法运用到交通建设项目中,有利于提高交通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

工程预算审核报告范文第3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审核,确保建设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开发区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国有、集体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开发区各办事处、园区、各所属投资公司、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必须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 开发区财政审计局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审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业务委托

第五条 开发区财政审计局负责确定基本建设项目审核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六条 受托审核基本建设项目的社会中介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乙级以上,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专业技术人员;

3、有较高的服务质量和较好的工作业绩。

第七条 较大项目(工程总造价1000万元以上)或重点项目的审核,中介机构除具备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专职国家注册造价师6名以上;

2、近两年内独立完成过同类型项目5个以上;

3、近两年内无违规违法行为,有较高的社会信誉。

第八条 工程项目的送审,由开发区财政审计局签发《经济开发区基本建设项目结算审核委托书》,其主要内容有:1、项目名称;2、委托内容、要求、标准;3、履行期限;4、其他。

第九条 中介机构接受项目审核委托不得有下列行为:1、接受同一工程咨询文件的编制和审核业务;2、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3、将开发区委托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4、以个人名义接受委托。

第十条 中介机构审核人员应遵循回避制度。

第十一条 社会中介机构为《工程造价审核报告书》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 基本建设项目审核工作的内容及程序

第十二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招投标文件及工程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

2、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

3、施工中发生的设计、施工变更情况;

4、工程量的计算情况;

5、分项工程预算定额套用是否符合规定;

6、工程取费情况;

7、材料实际用量情况;

8、设备、材料的计价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所有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资料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按国家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完成,经建设单位确认签字盖章并报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初审后送开发区财政审计局。

第十四条 送审资料的主要内容:工程合同、竣工验收资料、施工图纸、工程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招投标文件、现场签证及工程设计变更资料等。对个别因特殊情况而缺少的资料,需由送审单位书面说明情况报开发区财政审计局。

第十五条 结算编制单位应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所有签证资料必须以原件报送。资料送审后,非经开发区财政审计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送审价或送审项目内容不得再作调整,各社会中介机构不得擅自接收由施工单位直接提供的补充结算资料。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现场管理人员及委托监理人员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权限进行签证。单项工程价款增减在50万元以下的现场签证,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证盖章;单项工程价款增减在50万元以上的现场签证,除以上手续外,还需报开发区建设管理局签字确认;工程项目实施跟踪审核的还需跟踪审核单位签章确认。

第十七条 开发区财政审计局接到送审资料后必须在5天内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

第十八条 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审核委托后必须在45天内将审核初步结果送开发区财政审计局进行复核,60天内出具审核报告书,遇特殊情况必须经开发区财政审计局同意后方可适当延长审核时间。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为社会中介机构提供必要的审核条件。

第二十条 开发区财政审计局应根据中介机构审核进程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定案,重大重点项目需会同开发区建设管理局、纪工委进行定案。

第二十一条 开发区财政审计局根据中介机构的审核报告签发《基本建设项目审核意见书》,建设单位依据《基本建设项目审核意见书》结付工程款。

第二十二条 对审核核减率超过15%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及结算编制人员必须向开发区财政审计局作出书面解释,并报开发区建设管理局、纪工委登记备案,同时承担超过15%部分的审核咨询费用。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结算审核的衔接、协调和定案工作。

第二十四条重点建设项目或较大建设项目,开发区财政审计局应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跟踪审核,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部门必须积极主动予以配合。

第二十五条开发区财政审计局应加强对中介机构受托基本建设项目审核工作的管理。对中介机构工程审核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予以制止,问题严重的撤销其委托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开发区财政审计局应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抽查复审,复审核减率超过3%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四章 咨询费用管理

工程预算审核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企业 建设项目 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是企业董事会、经理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为提高营运效率效果、财务会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相关法规的遵循性等目标的达成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建设项目是企业扩张的最重要的方式之一,其内部控制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固定资产的质量。项目建设活动包括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建设实施、建设项目竣工三个环节,内部控制工作为项目投资提供强大的制度保障,应当贯穿于建设活动的全过程。

1.建设项目实施过程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1.1项目建设流程规范化原则

明确招投标、施工管理、工程进度款支付等实施过程主要环节的控制标准和处理流程,规范工程项目建设作业,使每一项作业按既定的程序和标准正常有序进行,确保项目建设全过程得到有效的控制。

1.2内部牵制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可能会产生错误和舞弊的关联活动,应当交由不同的可以胜任的部门或者员工来担任,如会计和出纳,采购人员和材料设备管理人员等不相融职务要相互分离,以此在部门与部门、员工与员工之间建立相互核对、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关系,明确与项目建设有关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以及权限,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

1.3灵活性原则

内部控制是一个循环往复的动态过程,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控制也必须随项目建设的变化而进行必要的、适时的调整,以此不断修订和完善工程项目的控制制度,以求达到最佳的管理控制效果,否则在情况变化时,内部控制不能随机应变而变得僵化,不能适时的进行控制,甚至失效。

1.4内部监督原则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由单位内部会计部门以外的人员,主要为内部审计人员,对财会部门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核对相关会计信息和资料,确保项目的会计记录准确无误,没有遗漏和重复。同时还要注重对其他与项目建设有关的部门和单位进行监督,重点是对施工工程的跟踪审计监督,特别要保证内审部门相对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2.建设项目实施过程内部控制的措施

事前筹谋,事中把关,事后赏罚分明,是建设项目内部控制的基本策略,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规范化、合理化运作。

2.1项目实施过程的事前控制

(1)项目建设预算控制

预算是控制的基础。预算控制的核心是要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明确工程预算以及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应当避免因设计深度不够而导致结算超估算,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根据可行的方案编制出高质量的项目投资估算,使其真正起到控制建设项目总投资的作用。建设单位应建立内控制度,工程管理部门建立和完善决策机制,采用科学方法进行有效决策,对于重大的项目预算,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并根据客观经济条件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建设单位要建立合理的预算控制程序,对工程预算进行审计,使预算得到有效执行。

(2)项目建设合同控制

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合同内容要明确无歧义,尽量采用标准合同文本,避免出现矛盾和二义性。合同签订过程中,内审人员应当介入,此时审计建议能够有效执行,可以及时发现问题,促进改进,达到内控的要求。建设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参与合同的签订,审核合同的金额、支付条件、结算方式、支付时间等内容。

2.2项目实施过程的事中控制

施工过程是影响工程建设质量最重要的环节,也是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同时施工阶段是工程产品的形成阶段,也是基本建设投资集中和工程量出现变更最多的阶段。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如下从几个方面进行控制。

(1)监理控制

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的工程管理部门应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投资、进度和安全检查进行管理控制,工程职能部门在与监理单位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其职责权限,做到赏罚分明。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签证的管理工作,对监理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签证认真把关。

(2)工程变更控制

前期准备工作尽可能仔细,对工程方案进行充分的考虑,在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地减少变更。若确实需要变更,监理单位和职能部门应对新增的工程方案及时作出预算,进行论证,然后报有关人员进行决策,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

2.3项目实施过程的事后控制

(1)工程结算控制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把关工程结算,对未经初审的工程结算,施工单位报审时应当对工程情况加以说明,形成书面材料,作为工程送审结算报告的一部分。工程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审核报告,保证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同时,及时做好工程结算的内部审计工作。

(2)项目建设付款与审批控制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工程进度款、材料设备款及其他费用的支付审批程序,在合同中应明确进度款支付的方式,要严格按照合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内部付款规定的程序支付工程款。重点对有关部门提交的价款支付申请及凭证、审批人的批准意见等进行审查和复核。

内部控制是加强管理,协调内部各职能部门行动的重要保证,对工程建设的内部控制尤为重要。同时,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审计监督和检查来督促内控建设,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持续完善,并保证其有效执行。建设单位的首要任务就是坚持加快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辅以审计监督,保证其健全、有效的执行。

参考文献:

[1]周昀.企业内部控制存在问题与对策[J].企业研究.2011(6)

[2]袁月.浅谈工程项目控制与审计[J].时代经贸.2010(3)

工程预算审核报告范文第5篇

一、当前部分公共工程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第一,不重视开展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结果不科学。

审计发现,有的项目由于项目建设时间仓促,存在压缩可行性研究时间的情况,使得可行性研究无法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有的项目在基础数据缺乏、调查不充分、研究不透彻的情况下,往往依靠主观想象和非权威机构提供的数据,编造出一份依据不充分、研究不细致、定位不准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其结果是导致项目建成后的运行效果达不到预期目标,或者是投资大量追加。究其原因,还是缺乏科学态度,没有充分认识可行性研究的重要性,没有将可行性研究作为项目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完成。

第二,项目设计缺乏严谨性和周密性。

一方面,由于工期紧等原因,设计方没有充分理解建设单位意图,也没有与项目相关单位充分沟通,盲目设计相关方案,导致建设过程中出现大量设计变更;另一方面,设计方单纯地迎合建设单位,设计方案不切合实际,片面追求个人喜好,没有突出公共工程的使用功能和服务功能,在设计方案中没有充分考虑施工难度和投资预算,没有得到项目相关单位和业内专家的认可,也导致建设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多的问题。以上原因可能使投资费用大量追加,工程预算被大大突破,既造成资金浪费,又可能影响施工周期。

第三,项目建设不注重节能环保。

审计发现,一些公共工程片面追求豪华,造成财政资金浪费,严重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如:一些公共工程建筑的大厅高度超过实际使用要求、大量运用落地窗,导致空调耗电量剧增,玻璃幕墙广泛使用造成光污染,能耗大,不环保。另据相关资料统计,大多数公共建筑的单位建筑面积的平均耗电量,至少相当于普通民用建筑的2倍。上述情况不利于全面建设节约型、环保型社会。

第四,投资监理工作不到位、工作特点不突出、作用未充分发挥。

有些工程的投资监理,常常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做完之后才参与近来,没有实际介入到可行性研究环节;有的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可行性研究,造成项目大量追加工程款,或项目效果达不到预期目标。

审计还发现,有的投资监理机构将投资监理模式混同于一般造价咨询服务,事前控制不主动不及时,往往是慢半拍,没有突出动态控制;有的局限于施工阶段造价控制、验工计价、现场签证等常规工作;有的出于处理方便和人员分工等原因,将财务核算管理与造价控制分开处理,没有做到全方位、全过程的财务核算监督和管理,没突出建设资金计价、运用和核算一体化的特点。

另外,在确定投资控制的总目标和分目标时,一些投资监理机构往往没有充分考虑到影响目标实现的各种因素,如设计变更、施工难度、市场行情变化等,从而影响了目标实现。在制定造价控制实施流程时,没有控制住设计这一关键因素,超标准设计直接决定了造价大大超出定额,控制造价目标落空。此外,还存在对建筑安装工程以外的费用没有进行详细核算等问题。

二、相关建议

(一)充分重视可行性研究,将跟踪审计与决算审计、效益审计结合在一起。

一方面,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深入评价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分析建设选址、建设标准、工艺设备和建设时机的适当性,论证最优建设方案。通过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前期准备的跟踪审计,考察项目可行性,评价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充分性,检查建设项目手续完备性、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建设方案合理性。

另一方面,提前介入项目的前期准备、招投标等关键环节,及时掌握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注重分析项目投入产出情况,在跟踪过程中进行效益审计,使建设项目满足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要求。

(二)完善设计质量评价及成本控制措施。

1、合理评价设计质量:考虑设计单位资质、相关设计经验、历年设计作品获奖情况和设计费用等因素,选择设计单位;按照设计图审查结论、设计方案经济比选及优化、实用性和美观程度等方面要求,评价设计方案质量。

2、控制工程决算成本:评价建设资金、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能否满足工程进度对资金的需求,有无闲置资金,以及建设期利息是否增加等。

具体措施有:一是通过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以及年度之间的纵横向比较,评价单位工程成本的经济性;二是强化对项目造价的控制,注重对隐蔽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的资金使用审核,采用资金节约额和资金节约率等指标评价决算成本,决算成本控制在设计概算范围内,促进专项资金使用的合规合理;三是在施工阶段严格控制进度款的支付,确保资金合理流出,降低财务费用,预防超额支付而引起财务风险,全面加强工程价款结算、实际完成投资及工程造价控制;四是在实施过程中控制隐蔽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索赔等,有效遏制竣工结算中虚增工程量、高估冒算等现象的发生。根据工程进度,做到单项工程完成一个审一个,从而使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工作量大大减少,缩短竣工决算审计时间,解决因审计时间过长造成迟迟不能结算工程款的问题。

(三)注重公共工程的节能环保。

严格按照《公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了解工程在设计、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措施处理上,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是否达到节能目标。

(四)在各项目环节灵活运用各种审计方法。

在立项环节,一般适用可行性研究方法;对于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环节,可采用程序分析、比较分析和权重分析等分析法,也可采用博弈法;对于运行环节效果的评价环节,可以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方法。

(五)充分发挥投资监理的相关作用。

1、明确工作范围。投资监理的工作范围,包括参与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和扩建初期概算的编制或审查,工程招标,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细则,确定控制目标,各类经济技术合同的编审,中期付款审核,阶段性预(结)算审核,协助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等全过程的监管工作。在项目实施全过程对资金的申请、拨付和使用,提出咨询建议并会签,努力做到资金正确、及时、适时到位,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适当、合理。

具体说来,建立概算价、承包合同价(包括投标报价、施工图预算)以及结算价三级控制体系,监督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和领用三个环节的管理及财务核算,在合同履行中若需对预算进行调整的,应由项目主管单位提出预算调整方案,列明调整的原因、数额及有关说明并附投资监理意见,调整预算方案经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执行。

工程预算审核报告范文第6篇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根据《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县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发展和改革局(县重点项目稽察办公室)会同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和县招投标办、建设局等项目行业监管部门开展项目稽察。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负责对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稽察范围以本级批准的建设项目或县级财政资金安排建设的项目为主,上级批准立项的交通建设等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投资计划监督管理

第三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审批立项等前期工作。未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立项的,项目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不得安排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招投标管理部门不得进行招投标;建设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审计部门不得通过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财政部门不予拨付项目建设资金。

第四条为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建设单位在报批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或施工图审查)时,必须编制项目投资概算(或工程预算),报经财政部门审核或财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评估确认,否则不予批准开工建设。

第五条经县政府批准下达的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中途需要增加项目或调整项目投资规模的,应由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向县发改局提出申请,经县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小组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三、招投标监督管理

第六条按《县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所有建设项目(除特殊情况经县招投标办公室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可采取其它方式进行交易的项目以外),必须进入县招投标中心交易,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不得擅自规避招标。

第七条建设单位(或受其委托编制标底的单位)不得超投资概算(或工程预算)编制标底。确需增加原投资概算(或工程预算)的,应重新报原项目审批和投资概算(或工程预算)审批部门批准。

第八条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各相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能做好招投标监管工作。建设、交通、水利等项目行业监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工程造价定额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对工程造价书(标底)评审,并由县财政稽核中心负责对招标文件中有关影响工程造价条款的审核;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协同招标人(建设业主)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县招标办要严格履行好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复核和现场专业评标小组的审定;现场专业评标小组要严格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规定履行职责。

四、工程施工监督管理

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全面推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要对项目施工管理负总责,凡通过招标的建设项目都应依法签订施工承包、工程监理等合同,其项目经理的管理应列入合同附加条款,并报建设局和行业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按照项目批准文件、行业规章等要求,严格工程管理,履行合同约定,杜绝工程随意转包、分包等现象的发生。

第十一条加强对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管理。未经项目建设单位允许并报经县招投标办、建设局等行业监管部门重新备案的,施工企业不得擅自调换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实行现场驻地制度,每月原则上不少于22天,作为监理事项列入该项目监理,由监理公司负责做好考勤记录。

第十二条加强在建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对确实需要变更设计造成额外增加工程量的,依据《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经项目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方案后,由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审核报批(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未经批准的,监理单位不得擅自计量,财政部门及建设单位不得拨付工程款,县财政稽核中心不得进行工程决算稽核,审计部门不得通过项目竣工决算。

第十三条建设、交通、水利等项目行业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安全监管、工程变更设计及工程计量等环节的管理。

五、项目竣工验收及绩效评估

第十四条为确保项目经济安全运行,按项目设计要求,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及时邀请行业监管部门(或专业鉴定单位)做好专项验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报请项目审批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每年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提出一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建设项目,报经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开展项目绩效评估。

第十六条列入绩效评估的项目,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要求提供项目建设总结报告、工程决算审计报告、工程验收报告及工程档案,由项目审批部门牵头,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财政和审计部门组成评估小组开展项目后评价。

六、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县招投标办公室、建设、审计和财政等部门违反第三、四、五条规定的,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重点项目稽察办公室)下发《稽察整改通知书》责令纠正。未予纠正或纠正不力的,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提请县监察局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违反第六条规定的,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重点项目稽察办公室)或由县招投标办公室责令整改;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违反第七条规定的,由县财政稽核中心督促其整改,县招投标中心可暂停或取消该项目的招投标交易活动。对整改不力的,提请县监察局对其单位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相关部门违反第八条规定,未按要求履行职责,发生监管不到位、审查失误等责任的,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重点项目稽察办公室)会同县监察局查清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或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和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监管部门及财政、审计等部门不履行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相关规定的,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重点项目稽察办公室)下发《稽察整改通知书》责令纠正;对,造成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由监察部门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按合同规定赔偿损失并予以经济处罚;发现工程违规转包、分包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施工企业资质(资格)相应的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违反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相关规定的,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重点项目稽察办公室)下发《稽察整改通知书》予以纠正。

七、附则

工程预算审核报告范文第7篇

(一)项目前期工作合规性审计

1.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关系到工程建设程序执行合规与否的问题。内部审计就要审查其立项、勘察设计管理、招投标等前期工作是否合规合法。比如有无违反基建“核准—设计—概预算—招标—合同—开工”程序;避免出现未批先建的“三边或多边”工程:即边论证、边审批、边施工、边设计工程,这些问题如不规范,其后果极可能导致损失浪费;又如是否执行建设项目的“四制”:即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和监理制,在相关会议或日常工作中尽可能事前向有关部门或分管领导提出,确保程序上的合规合法。

2.改造装饰修缮项目,就要审查其是否在批准的财务年度预算范围内,是否由使用或需求部门报经行政职能科室再按经费管理程序,报经院领导批准。否则,应及时向经管部门或分管领导建议先按规定程序办妥,再送内审部门编制或审核预算后组织招标等推进下一环节。

3.严格审查招标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的执行情况,防范肢解项目逃避招标。如公开招标的只是主体工程,而附属工程采取化大为小直接发包。

(二)项目招标文件的事前审计

招标文件是对招投标活动的制度安排,是合同签订前招投标双方的法律文件,如存在失误或问题,将可能带来纠纷或不可挽回的损失。内部审计应根据有关法规制度对招标文件的重要条款进行审查:①评标办法和标准,如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投标报价的分值构成(权重)和评分标准是否适当、明确、合规。②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合法性、适当性和有效性,如资质、业绩等加分有无存在倾向性、排他性或“量身定做”。③合同价格形式和价格调整办法及变更的估价原则等实质性的中标后不许违背的条款内容,这些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条款是否合理、合规,是否维护院方权益,事先进行约定对定标后的合同签订起到至关重要的约束作用,可由源头控制或降低招标风险和合同风险。④工程预付款及起扣点、进度款、竣工结算款、质量保证金及履约担保金的支付(或扣留)比例及方式,是否适当和符合相关制度规定,防范未来资金支付的财务风险。⑤财政性项目还要审查有无竣工结算必须接受审计机关审计再监督的条款,否则,予以补充,以免审计机关必要的抽查审计时因无约定导致与中标方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三)项目预算造价实行编制和审核不相容岗位分工控制

项目预算造价(标底或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用于对工程发包的最高限价,其合理性、准确性与否,事关投资成本控制或资金损失浪费问题,其误差超过规定的范围,可能产生造价虚高问题,必须在招标前对其进行审核,完善工程预算监管,确保招标控制价编制与审核的分工控制。

(1)政府投资大中型项目,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其预算造价的编制或审核,经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机构编制后,必须送财政部门审核后方可随同招标文件(规定不能公开的除外)。

(2)自筹的改建装饰修缮小型项目,其工程量清单及预算造价,由基建部门负责编制,必须送内审部门组织审核;必要时事前就由内审部门负责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编制,并由内审部门做好保密工作,待开标时方可现场公布。

(四)开标评标阶段事中参与

该阶段是招投标活动的重点环节,内审人员应事中参与对政府投资大中型项目公开招标的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定标过程的监督鉴证,检查其程序及结果是否公开、公平、公正、合规,防范评标中出现不合理的结果因招标过程的合法而合法化的问题。

(五)工程设备和材料采购及工程服务性项目收费的事前比价审计

医院实行物资采购与使用、采购与付款分工控制,批量采购由业务部门经申购审批程序后报采购小组进行招标谈判(按规定需委托公开招标的除外)。内审人员对改造工程项目中所需甲供设备、材料和服务性项目的收费,如地质勘探、桩基检测、施工监测、招标费等项目,依托国家工程定额、日常已审项目历史资料及经验、以及走访商家或厂家了解市场价格行情、查阅有关服务性项目收费标准等,获取第一手信息资料,采用比价审计法和追溯跟踪审计法,对拟购设备、材料或收费项目先行询价,比质比价,以保证采购成本和项目竣工结算价格及服务项目收费的经济、合理、适当。

(六)施工合同或服务承揽等合同签订前的审计

经济合同是与外部发生经济业务往来的重要依据,种类繁多、涉及领域广。合同签订前的审计业已成为医院内部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工程经济合同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审计:

1.着重从经济的角度,严格审查合同是否有悖于招标文件中专用条款的实质性内容,如合同价(中标价或服务费)、工期、预付备料款、进度款和竣工结算、质量及质量保证金等支付或扣留比例及抵扣方式、项目增减及价格变更调整计价办法等,是否给工程计价取费留下活口,为竣工后高报结算价格埋伏笔;还有开口合同的开口范围、工程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责任、违约奖罚、索赔等等内容是否合规、合适、平等,是否有利于合同执行和维护医院合法权益,尽力事前防范和控制投资价格风险,减少或避免事后审计时因合同存在不够缜密、约定失误或严重缺陷而既成的损失。

2.从审计管理的角度,审查有无与审计衔接的条款,即工程款结算是否有先经审计后付款的约定,避免工程款结算时因合同无约定而发生摩擦纠纷。因从司法的角度解释,目前“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应以当事人的约定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为结算依据或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依据”。因此,形成制度强制要求经办部门予以采纳审计衔接的条款。

二、突出重点、加强施工过程结算环节审计管理控制

工程施工过程是合同实施和投资控制的关键环节,对形成的工程造价合法合规与否、投资成本与效益适当与否至关重要。审计的目标,主要审查其合同履行是否有效,审查工程价格的取定、结算造价与实际完成投资额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是否存在虚列项目或重复列项、高估冒算、弄虚作假、套取现金等行为。

(一)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控制

对于工程项目而言,工程变更是不可避免的,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将对施工进度和工程造价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是施工合同履约管理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就显得非常重要。内部审计主要关注,变更项目对施工图预算增减的影响程度能否控制在政府规定的预算超概算3%、结算超预算10%范围以内,该调整概算或追加预算的,重大变更有否报经项目原审批部门审批,在日常审计中或相关的会议上就提醒督促经管部门严格控制变更签证、现场签证,并要求事中健全签证确认手续程序;对工程结算超预算部分,要求经管部门分析超支原因,并出具报告,由分管院长签字认可,以督促经管部门在施工过程管理中严格预算控制;对不符合变更手续要求的不能列入结算。否则不予受理工程结算价款审计。

(二)实施工程价款结算“二审制”审核制度

工程价款结算包括进度款结算和竣工造价结算。结算审计实行经管部门初审、审计部门复审的审核制度,财务部门依据咨询机构审核成果报告或内部审计报告办理进度款支付和竣工结算支付,保证了造价结算的真实、合理和准确。

1.工程进度款支付控制审计。①工期较长的大中型工程,每期(月)完成的进度款,首先必须经工程监理和基建部门进行核实,并形成审核报告,然后送内审部门委托经招标择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下同),进行全面地再审核控制。②短期小型项目,合同约定需要分期支付进度款的,工程进度款先由经管部门审核后报内审部门再审核。确保进度款结算的准确性和支付过程的规范管理,避免资金支付风险。

2.工程竣工造价结算审计控制。竣工结算造价是工程的最终交易价。为搞好工程结算审计,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尤其要强调监理机构和经管部门或经管部门和项目使用科室对项目的工作内容、工作量、改造修缮项目原始派工单及现场各种签证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共同进行确认,健全施工管理中的基础性工作,保证结算送审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三、单位可自行招标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审计

工程预算审核报告范文第8篇

一、高速公路档案在高速公路建设中的作用

高速公路档案是指在高速公路建设和养护过程中形成的对本单位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高速公路档案分为科技档案、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实物档案、声像档案等几大类。档案内容主要是工程档案资料、监理档案资料、施工档案资料和日常维护档案资料。其中工程档案资料包括工程准备文件即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和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竣工验收文件;监理资料是指监理单位关于工程施工方面的通知、相关文件等,包括监理通知、质量考核结果、监理抽检及批复文件等。施工资料是指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施工质量保证资料、技术资料、安全资料等,是严格按照规范编写真实的反映施工现场的技术、质量情况的实物资料、视听、图片、影像资料等。此外,还包括工程竣工收后施工单位必须提交的竣工图和高速公路在日常维护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等。这些档案资料具专业技术性强、档案载体形式多样等特点,是高速公路建设与管理的真实记录,是高速公路日常管理、养护维修、更新改造、新建工程设计和施工等各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9年4月,我们配合审计部门提供了青银高速公路管理处鹿泉、宁晋、南宫服务区广场、清河停车区广场变更单价审核报告精装饰工程结算、大学城配电线路工程预算审核报告等档案资料,使我们管理处顺利通过了审计;2010年11月,我们利用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档案资料,彻底解决了赵县收费站土地权属问题,并挽回经济损失两万元;2011年上半年,我们通过提供竣工图、科研成果成果证书、合同、计量支付资料、管理制度、统计数据等档案资料,顺利通过了交通运输部“迎国检”专家组对全线公路的评估;此外,我们还为评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了大量的人事档案文件,为他们顺利通过职称评定提供了档案服务。

二、高速公路档案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档案人员配备不足,素质参差不齐。高速公路在建设管理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档案资料,档案管理工作十分繁重,但是受编制的限制,并且档案管理并不是高速公路管理的核心业务,每个单位仅配备1到2名档案管理员,而且大多数为兼职档案员,没有系统学习过档案知识,由于高速公路系统内的档案内容大多属于专业技术方面的,有自己独立的内容及分类整理方法,要求档案管理人员是既要懂高速公路管理专业知识又要懂档案管理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有限的管理人员满足不了工作需求,影响了高速公路档案的规范化管理。

2.档案信息化水平不高,资金投入偏少。高速公路档案载体形式多样,档案信息的种类和形式也逐渐丰富,传统单一的档案管理模式已经满足不了信息时代档案工作的需求。而我省高速公路系统的传统档案资料数量庞大,档案数字化建设无疑是一项艰巨的工程,档案数字化过工程中所需要的管理软件及其硬件设备,都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

3.档案意识淡薄,领导不够重视。由于档案业务非高速公路系统核心业务,长期以来又缺乏宣传,领导对档案管理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造成高速公路档案管理工作难以开展。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1.提高档案人员专业素质,培养复合型档案人才。定期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系统地培训,尤其要加强档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其次,要进行高速公路档案管理必要的基础知识以及计算机基础知识的培训,完善他们已有的知识结构体系,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使他们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具备较强的职业素养、较强的责任感、较高思想觉悟水平。

2.完善高速公路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要加快高速公路档案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就必须尽快制定和完善一系列的工作制度。以青银管理处为例,我们制定和完善了《高速公路档案立卷归档制度》《档案库房管理制度》《高速公路档案借阅利用制度》《高速公路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高速公路档案管理人员四参加制度》等一系列档案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中明确了管理人员的职责,形成问责制,并加强管理人员间的相互监督,及时发现管理中出现的漏洞并及时解决,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3.提高高速公路档案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要不断强化高速公路档案管理人员信息化意识,提高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并注重在档案管理工作实践中的应用。现代技术条件下,信息化管理技术已经被广泛应用到不同领域、行业中,高速公路档案管理信息化是必然趋势,也是提高档案管理与档案服务利用效率的有效途径。应增加资金投入,配备计算机、扫描仪等必备硬件,应用档案管理软件进行高速公路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编研和提供利用,从而提高高速公路档案的信息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