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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投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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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投资报告范文第1篇

旅洽会期间,国家旅游局和组委会有关单位还主办了中国旅游投资高层论坛、中国旅游业可持续发展高层论坛、红色旅游发展研讨会、浙商・2005旅游投资高峰论坛、中国旅游景区管理研讨会、中国商务会展旅游论坛、海峡两岸(溪口)旅游投资论坛等七场代表我国旅游业最高水平的论坛,同时论坛上还了《中国旅游投资报告2005》、《2005中国“红色旅游”发展报告》、“中国旅游投资杰出浙商”排行榜、《中国景区管理年度报告》等权威内容。

2005中国旅游洽谈会的举办可以说是中国旅游业的一次战略性创新,对于中国旅游投资实现资源、资本、智慧、资讯和媒体对接有着里程碑的意义。

资源篇

尽管是首次举办这样规模的旅游投资洽谈会,但整个展会设立的展位已达1000多个,参展团覆盖了北京、上海等26个省市及18个重点城市,并且推出了上千个招商项目,而境外投资机构、驻华代表、使领馆商务代表等境外客商有200多人,海外各界的参与使旅游洽谈会真正成为了一个国际级的为旅游投资供给、需求及规划、咨询、论证等服务并提供直接见面的洽谈投资平台。作为“中国旅游投资第一展”,参展的数千个精品旅游投资项目,几乎覆盖了自然景观、人文景观、邮轮游艇、房车、酒店、主题公园、游乐园、农业观光、工业旅游、地质公园、温泉、旅游院校、规划设计机构、高尔夫球场、博物馆、景观房产等目前旅游投资所涉及到的资源和项目元素,也体现出未来中国旅游投资的发展潮流。于是,有别于国内和国际的旅游交流会,各个展区的展台都显得更加务实:江西的吉安在其展台专门开辟了旅游洽谈区,而天津的东平湖生态旅游区将自己的沙盘放在了展区,每个亟待开发的项目都把自己的主题定位、规划设想书写在大的背景板上,放置在展台最醒目的位置。

资本篇

如果说此前的房地产领域民资充当着一支独秀的角色,那此次的旅游投资景况却与之相反。不仅有来自首旅集团、中旅这样的国内旅游巨头;还有美国国际商务联合投资集团、英国渣打银行、加拿大豪励等国际豪门。其中近年在中国经济领域呼风唤雨的浙商的加盟更成为最大的亮点。此次旅洽会还专门举办了题为“旅游投资――浙商的机遇与挑战”的专场活动,并评选出10大“中国旅游投资杰出浙商”。

据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的研究测算,浙江十五期间民间资本总额为8300亿元。而这些资本在房地产之后的出口,旅游业将是一个合理必然的选择。旅游业正前所未有地成为浙商投资最感兴趣的产业之一。相对于投资房地产,投资旅游可以说是浙商的一次集体行动。

目前,浙商投资旅游业的规模空前扩大,投资类型实现了从单纯的观光旅游向综合性休闲度假旅游的重大跨越,投资领域覆盖了‘吃、住、行、游、购、娱’各个环节;在浙江新确定的总投资超过800亿元的300多个重点旅游项目中,民营资本占了60%以上;同时,浙江民营资本正向中西部旅游业挺进。截至去年底,浙江投入旅游业的民营资本已经超过200亿元;80%以上的休闲旅游项目、娱乐项目和社会餐馆由民营资本参与操作;大多数的旅游出租公司、大型游乐场、主题公园和旅游商品店等属于股份制或私营性质;在全省17个工农业旅游示范点中,民营企业占了70%。

在这些竞争者中,台商成为浙商投资的重要竞争对手。参与本次旅洽会的近百参展台商每人都有1亿元以上人民币的投资实力,在展会上很受各地旅游业的欢迎,大部分台商没等展会闭幕就被接到当地考察项目。

相比海外资本,台商显然具备着思维和人脉上的接近优势。不过目前台商在大陆旅游业的投资在整个台资结构中还是短板,但旅游业作为长线投资长远回报的产业,台资注意力正在往这个领域转移。

面对中国广阔的旅游市场,海外资本也是排兵布阵。美国、新加坡、加拿大等国家的投资商人纷至沓来。在这次旅洽会上,加拿大亚洲商会就组织了160余家外商代表前往宁波,一些外商甚至同时谈下三四个意向。兴建游艇码头、设立游艇俱乐部、完善游艇配套项目几乎成了长三角旅游局和外资最关注的焦点。

智慧篇

中国要在2020年左右真正营造成世界第一旅游目的地国,迫切需要有一大批一流的旅游目的地。而要使旅游业真正成为国民经济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支柱产业,都要求有相应的高水平旅游规划。在市场条件下对静态化的旅游资源加以筛选、挖掘、加工、开发、升华,充分满足旅游者的心理和精神文化需要,吸引旅游者,把旅游资源转化成旅游产品,提升旅游产品的整体质量,以给旅游业带来蓬勃生机。

本届旅洽会突破以往传统型旅游交易型展会的模式,以旅游投资需求为导向,着力邀请旅游规划机构作为旅游投资服务展区的重点组成部分。英国的阿特金斯、美国GN、北京达沃斯巅峰、宁波远见、深圳深度、杭州现代.长易景观设计......本土或海外,国有或民营,“学院派”、“民营派”、“洋规划”三足鼎立之势日渐成型。

此次洽谈会上,国内规模最大的旅游智业机构――“北京巅峰智业机构”携旗下三大公司:北京达沃斯巅峰旅游规划设计院、北京国智景元旅游顾问有限公司和北京国智景元景区管理有限公司集体亮相。他们组成了一个智业团队,在旅游主管部门、资源项目与投资商之间搭起一座智力服务的桥梁,提供全方位的旅游咨询服务。会上该公司还第一次提出“为中国旅游投智”的概念,促进中国旅游业“资源+资本+智慧”的合作,以智慧为中国旅游业提质加速。

2005旅游投资洽谈会成果丰硕,我们希望今后的旅游投资洽谈会能够越办越好,越办越大,进一步推动旅游产业和社会经济各项事业的发展,成为促进中国旅游投资产业发展,构建“资源、资本、智慧、资讯”对接的平台,真正做到“为美丽寻找资本,让智慧创造财富”。

项目融资:行进中的一道亮丽风景

项目融资的优势

项目融资,即项目的承办人(即股东)为经营项目成立一家项目公司,以该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筹借贷款,并以项目公司本身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还款来源,以项目公司的资产作为贷款的担保物。作为一个特定项目所安排的融资,项目融资一直以来主要应用于现金流量稳定的发电、道路、铁路、机场、桥梁等大型自然资源开发和基础建设项目。

景区投资与这类投资一样具有数额大、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采取传统的融资方式,景区开发商往往无法筹集到足够的资金,而且一旦项目失败,将会对其产生毁灭性的打击。而采取项目融资,可以很好的化解这一风险。因为项目融资是利用项目的未来收益来偿还建设该项目的借款,项目的债权人只能就项目公司的资产和收益追索其债权,而不能追索到项目主办人的其他资产和投资。这就是项目融资的一个主要特征――有限追索权,它是指项目的担保权人对项目主办人的追索是有限的,只能以主办人投入到项目中的资产为限,而不能追索到主办人的其他资产。

对于开发商来说,项目融资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投资风险,而只是将风险分配到其他项目参与者身上,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分配到贷款人身上。那么贷款人为什么愿意为开发商来承担本来应当由主办人承担的风险呢?这主要是因为经济利益问题,风险与收益是成正比的,采用项目融资方式的借款利息往往较高,而且这一制度非常精巧、复杂,整个项目需要由律师和会计师等专业人士进行策划,项目主办人由此要支付很大一笔咨询费、顾问费,因而项目融资的成本是比较高的,在采用这一方式之前需要进行精确的成本收益合算。

选好项目是关键

和其它商业投资一样,旅游投资也非常注重项目选择,从各省市参加2005中国旅游投资洽谈会推出的项目看,几乎覆盖了自然景观、人文景观、邮轮游艇、房车、酒店、主题公园、游乐园、农业观光、工业旅游、地质公园、温泉、旅游院校、规划设计机构、高尔夫球场、博物馆、景观房产等目前旅游投资所涉及到的资源和项目元素,也从侧面反映出未来中国旅游投资的发展潮流。

“总体来说,从未来15年中国旅游投资的效益前景看,基本都是向好的。”国家旅游局规划发展司蔡家成博士分析认为,目前投资酒店、旅游景区景点多与土地和自然资源开发紧密结合,无论投资经营的直接效益如何,综合效益和长期财务效益都是基本有保证的。而投资旅行社、旅游网站、旅游信息服务等项目,尽管不与土地开发紧密结合,但投资和资金占用都比较少、回收期短、收益比较高、转移投资比较容易。

基本的操作流程

1、项目评估。该阶段包括三个方面,即经济效益评估、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经济效益评估即考察景区经营将产生的现金流,扣除需要支付的所有营运成本、债务本息、税收和其他费用,是否有足够的盈余实现收益。可行性研究主要进行技术方面的评估,这一阶段一定要聘请旅游经济界或景区策划界经验丰富的专家来完成。风险评估即对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风险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这一工作对于整个景区开发项目融资的制度设计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2、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多采用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形式,少数是独资企业。在选择项目公司组织形式时,主要要考虑项目风险和责任的隔离程度、会计和税收计算问题以及机构稳定性和运作便利性。

3、融资安排。在项目融资中,最常用的两种融资方式是:一是有限追索权贷款,即完全依靠项目未来收益的现金流来偿还贷款;二是产品支付和远期购买,产品支付是指直接以项目产品来还本付息,而不是以项目产品的销售收入来偿还债务。远期购买是从产品支付演变过来的,它是指购买项目产品未来远期的销售收入,以所得来偿还项目借款本息。

旅游业投资报告范文第2篇

公司近期业绩公告。2009年,公司累计接待购票进山游客183.07万人次,同比增长51.48%;实现营业收入6.04亿元,同比增长53.1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586万元,同比增长275.57%。基本每股收益0.357元。公司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元(含税)。

公司未来的基本面的增长可以预见.提价效应释放及客源扩张将带来收入的增长,此外.两大景区整合在2010年有望得到实质性的进展,一旦资产整合确定.公司将成为行业内估值弹性最大的公司之一。

今日投资个股安全诊断星级:

评论:

旅游业务引领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旅游收入为4.09亿元,增长67.28%,毛利率增加4.26个百分点,为50.58%。旅游收入增长幅度大干游客数量的增速,游山票门票价格及索道价格提价效应初步显现。

由于景区游客人次的恢复,相应宾馆酒店接待人次较上年增加,2009年旅馆收入为1.95亿元,增长30.08%,毛利率增长9.9个百分点,达到31.04%。

期间费用结构变化明显

受地震影响,公司2008年业绩大幅缩减,因此在2009年加大宣传营销力度,保证了游客数量的增长,当然同时也使得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增加168.02%,达到4197.4万。本期虽然偿还旧债,也借入新债,但是贷款总额有所下降,加之基准利率下调,总体利息支出减少,全年发生财务费用2282万元,下降22.79%。发生管理费用为7224.6万元,增长40.43%。总体营业成本较上年增加8714万元,上升34.9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置获得83.8万投资收益,由于上年同项投资收益为-297.77万元,

此项变动加大了营业利润的增幅。

营业能力超越以往

2009年公司综合毛利率为44.27%,同比增长7.52个百分点。第四季度,公司毛利率提升2.76个百分点至47.06%。2008年因受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影响,峨眉山旅游人数出现较大幅度下降,导致公司2008年业绩大幅下降。2009年公司累计接待购票进山游客183.07万人次,同比增长51.48%。

景区内外基础设施改善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增加以下项目:峨乐旅游网改扩建工程、上站候车厅房屋、红珠湖游山道安防工程、红珠山室外温泉池造型亭改造工程及峨眉山呼叫中心。此外,在建的重大工程包括峨眉山景区供水供电工程,雷洞坪变电站以及金顶供水技改工程。这一系列的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增强景区各项服务的便利性,提高游客满意度。

根据“加快建设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四川将建设七大出川通道、五大经济环线,交通通达性的提升有助于扩大景区的游客市场。

提价效应集中释放

索道是公司的核心业务之一,索道业务收入占比为21.77%,毛利占比为38.46%,金顶索道和万年索道是公司仅有的两条索道。每年4月到10月是旅游旺季,公司上调旺季价格,将在旺季增加公司收入,而索道的成本和费用具有刚性,所以公司增收增利。每年11月到次年3月是旅游淡季,由于旅游需求在淡季富有弹性,公司在淡季下调价格将有助于游客数量的增加,进而增收增利。

公司2008年门票提价和2009年的索道提价在当年的市场环境下未能得到充分显现,2010年将是公司业绩集中释放的一年。

2009年年底,峨眉山、乐山大佛两大风景区管委会进行了整合,实行一块牌子,一套班子管理、建设和发展。整合后的旅游资源更加丰富,统一的管理使得公司能够获得管委会更大的支持。

2009年公司资产负债率持续下降,达到37.33%。虽然目前公司没有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但长期负债1.6亿都将陆续在2011年内到期.2010年内债币瓷会的需求压力依然存在。

旅游业发展获得高度重视

2009年中国旅游业虽受到垒球金融危机和甲型流感等因素的影响,但国家对旅游业的重视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年初国家旅游局提出“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刺激了旅游市场的快速恢复;年末国务院通过了《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第一次明确将旅游产业定位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对旅游业的发展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投资建议

我们认为未来公司基本面的增长是可预见的。首先,提价效应释放及客源扩张将带来收入的增长,其次,管理资源整合也提升内在价值。鉴于以上分析,我们大幅上调公司2010―2012年每股盈利预测至0.551、0.659和0.745元,对应的市盈率分别为28.96、24.23和21.41倍,仍处于当前景区类上市公司的低端,维持对公司“买入”的投资评级。

风险提示

旅游业投资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西部 旅游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 政策措施

西部旅游投资包括许多方面,本文以西部旅游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指标进行分析。我国西部地区共包括12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土地面积占我国国土面积的71.5%。

西部旅游投资的现状

(一)数量分析

根据国家旅游局2004年的《旅游行业经营统计报告》,到2004年末,拥有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点)等旅游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原值居于前10位的省(区、市)中,西部地区只有四川和云南两个省,分别排在第7和10位,原值为266.34亿元和119.15亿元,为广东的41.56%和18.6%。这说明西部地区的旅游投资与东、中地区的差距很大,而且正在拉大。这对于西部旅游业的发展、缩小东西部旅游业的差距是很不利的。因为旅游业的特点是投资大,收益周期长,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才能使西部旅游业很好地发展起来。

表1为2004年末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旅游固定资产原值,反映出西部旅游投资占全国很小的比例,投资资金严重不足。从西部各省份之间的比较来看,西部地区排在第一位的四川省的旅游固定资产原值是排在最后一位的青海省的25.4倍,说明西部地区各省份的旅游投资不均衡。从内、外资投资比例来看,西部地区外资投资比例普遍较低,显示出西部旅游吸引外资能力较弱。

上述这些数据说明,西部地区的旅游投资严重不足,旅游投资不均衡,不能吸引足够的外资。这与西部地区极为丰富的旅游资源和广大的国土面积很不相称。

(二)结构分析

多年来,西部旅游投资不平衡,结构不合理,表现在旅游投资投向的“四重四轻”:

重投入,轻资源开发和保护。由于旅游资源的外在性特点,作为西部旅游业投资主体的企业、外资以及个人在进行投资时,往往只考虑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旅游宾馆、饭店、旅行社、交通部门都无偿使用旅游资源,不关心旅游资源的建设、开发和保护,从而出现不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

重旅游接待服务设施建设,轻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由于旅游基础设施项目投入产出率低,投资回收期长,无法形成投资―增值―再投资的良性循环,资金紧张的局面得不到缓解。长期以来,基建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投资。随着旅游业的迅速发展,西部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显得滞后。

重住宿设施建设,轻其他接待服务设施投入。在旅游接待服务设施建设上,投资主要集中于旅游饭店业。其他领域,如旅游工艺品生产、旅游新产品开发等投资严重不足甚至被忽视。在住宿设施建设中,重视旅游高档饭店的建设,忽视中低档住宿设施的建设;重视星级饭店的建设,忽视家庭旅馆、宿营地、青年旅馆等特色饭店的建设。

重短期经济效益,轻资源的深层次开发。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低,景区景点开发单位规模小。特别是民营企业进入旅游业的投资通常数额不大,规模较小。一般投资单个独立景点,很少进行旅游区成片开发。许多景点景区开发内容单调,观赏性多,参与性小,创新创意少。

(三)效应分析

西部旅游投资的不足与结构的不合理严重影响了西部旅游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旅游局的统计,2004年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点)、旅游车船公司、其他旅游企业等几类旅游企事业单位实现营业收入以及向国家上缴营业税居于全国前10位的省(区、市)中,西部地区仅有四川一个省,且排名靠后,排在第7位和第9位。根据表2的数据显示,2005年西部各地区的国际旅游收入的排名大多比较靠后。可见,旅游投资的不足严重地阻碍了西部旅游业的发展,使其远远地落后于东部地区。

西部旅游投资落后的原因

资源分布缺乏呼应。西部地区是我国旅游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但西部旅游资源的高度分散,新开发和待开发的高品位旅游区域大都处在较偏僻欠发达的地区。点与点,点与线,区域与区域彼此孤立,缺乏呼应,旅游产品的单一孤立,价值链的支离破碎,旅游产业结构和布局的严重失调。这种失衡使投资者基于对预期回报的考虑,而减少对西部旅游业的投入。

基础设施滞后。西部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和水电通讯配套设施发展滞后。基础环境的孱弱和配套设施的匮乏,使得西部地区必须投入更多的资源来抵消由此产生的额外成本,这大大增加了西部旅游投资的成本和风险。

政策体制缺陷。在西部,由于体制环境、资源配置方式和经济运行方式还存在着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旅游产业并没有获得应有的自由宽松的开发环境。在西部地区,“官本位”意识还根深蒂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政府管理职能观念转变慢,多头管理造成旅游投资难以形成统一规划效应。

自然环境的复杂性。据不完全统计,在西部沙漠化及水土流失、城市化灾害等,加上过去对自然资源的无限制掠夺和破坏,使西部地区水土流失面积占全国的80%以上,荒漠化面积占全国的90%以上。自然环境的恶劣必然带来投资成本的成倍增加,而投资收益并不一定会成正比,因而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改善西部旅游投资的政策措施

建立健全旅游投资引导机制。政府部门应加快职能转变,改善政策体制,尽快建立旅游投资引导机制,从直接的投资管理向间接的宏观指导发展。要加强政府的投资引导功能、投资管理功能、投资服务功能,构建旅游投资项目信息平台。

调整和优化投资结构。优化饭店投资结构,加大旅游景区的投资力度,注重专项旅游产品的发展和旅游资源的深层次开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旅游业投资报告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旅行社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为旅行社提供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引导旅行社合法、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

第二章旅行社的设立

第六条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第七条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第九条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应当持换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接受旅行社的统一管理,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

第十二条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

第十四条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

(一)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

(二)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拒绝或者无力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账户上划拨赔偿款。

第十七条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旅行社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质量保证金。

第十八条旅行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旅游者的损失,或者依法减少质量保证金后,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应当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补交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第十九条旅行社不再从事旅游业务的,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向银行取回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条质量保证金存缴、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章外商投资旅行社

第二十一条外商投资旅行社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

前款所称外商投资旅行社,包括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和外资旅行社。

第二十二条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由投资者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同意设立的,出具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审定意见书;不同意设立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审定意见书、章程,合资、合作双方签订的合同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通知申请人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三条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但是国务院决定或者我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旅行社经营

第二十四条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作虚假宣传。

第二十五条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

第二十六条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不得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不得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第二十八条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旅行社的名称及其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二)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

(三)签约地点和日期;

(四)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五)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

(六)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

(七)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八)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

(九)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

(十)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

(十一)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

(十二)违反合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十三)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

(十四)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九条旅行社在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应当对旅游合同的具体内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

旅行社和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旅游者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三十条旅行社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的,应当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

第三十一条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委派的导游人员或者为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委派的领队人员,应当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领队证。

第三十二条旅行社聘用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

第三十三条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绝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

(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第三十四条旅行社不得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不得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

第三十五条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十六条旅行社需要对旅游业务作出委托的,应当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征得旅游者的同意,并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确定接待旅游者的各项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三十七条旅行社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应当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接受委托的旅行社不得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

接受委托的旅行社违约,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作出委托的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作出委托的旅行社赔偿后,可以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追偿。

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八条旅行社应当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的具体方案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第三十九条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

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的,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境外发生的,还应当及时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相关驻外机构、当地警方。

第四十条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的,旅行社委派的领队人员应当及时向旅行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相关驻外机构报告。旅行社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

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的信息。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发生旅游者非法滞留我国境内的,应当及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和外事部门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的信息。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旅游、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四十二条旅游、工商、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监督检查的情况。公告的内容包括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变更、吊销、注销情况,旅行社的违法经营行为以及旅行社的诚信记录、旅游者投诉信息等。

第四十三条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游者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外汇管理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权限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告知旅游者。

第四十四条旅行社及其分社应当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旅游合同、服务质量、旅游安全、财务账簿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

第四十五条旅游、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旅行社的任何馈赠,不得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动或者游览项目,不得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

(二)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的;

(三)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的。

第四十七条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二)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三)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或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含有虚假内容或者作虚假宣传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二)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

(三)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

(四)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五)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不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不向其聘用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支付报酬,或者所支付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一)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一)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

(二)旅行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

(三)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1

个月至3个月,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一)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

(二)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外,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

(三)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内,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

第六十四条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旅行社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其主要负责人在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被吊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

第六十五条旅行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

(二)未及时公告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情况的;

(三)未及时处理旅游者投诉并将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告知旅游者的;

(四)接受旅行社的馈赠的;

(五)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动或者游览项目的;

(六)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的。

第七章附则

旅游业投资报告范文第5篇

一、旅游投资项目的特点

旅游投资项目是为旅游活动或以促进旅游目标实现而投资建设的项目,从建设内容可划分为景区景点项目、饭店建设项目、游乐设施项目、旅游餐饮项目、旅游商品开发项目、旅游交通建设项目、旅游培训教育基地项目及其他辅助项目等。旅游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旅游项目不同于其他投资项目的特点,这些特点也是其风险产生的内在原因。具体表现在:

(一)关联性

旅游业是一个关联性和综合性极强的产业,旅游业与各行业、各领域都有很强的相关性。某一种旅游产品的有效供给,需要其他配套服务的支持。因此,旅游业某一领域的投资必然需要其他相关领域的投资,受其他领域投资的影响,否则,不可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对其他配套服务的依赖,成为旅游投资项目无法自主控制的重要风险。

(二)敏感性

旅游业的敏感性是指旅游业的发展受到社会各个方面的制约。影响旅游业的因素很多,既有行业内部的又有外部的。其中,许多是企业不能预料和控制的,如社会文化和风俗习惯(主要指旅游文化消费)的变迁、战争等。这也使得旅游投资具有了很大的风险。

(三)专用性

旅游投资不像工业投资那样可以随意转产,它的投资一旦形成,若无人使用,其产品价值就不能转移而被消费,容易成为无法回收的沉淀成本,退出门槛高。越是有特色的项目,越是不易改变其内容与功能,或者改变内容与功能的成本代价过高,给风险转嫁带来困难。

(四)季节性

旅游产品的消费需求具有很强的季节性,淡季资产闲置浪费,财务上入不敷出,旺季资产又常常超负荷运转;旅游资源的功能也受到季节性的限制。

(五)依托性

旅游投资项目依托性强,紧紧依托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1)经济环境。一是受旅游市场依托,也就是受旅游资源市场和旅游客源市场的双重影响;二是受旅游产业依托。(2)社会环境。旅游项目受到旅游政策、旅游法规、文化氛围和和平稳定的环境影响。(3)自然环境。目前,我国的旅游投资具有很强的资源导向性,要充分考虑到所在地区旅游资源的丰富程度,考虑地理位置、选址是否合理等。

(六)投资额大、回收期长

旅游的属性和旅游业的脆弱性决定了旅游项目具有投资额大的特点。旅游景区景点项目属于资源依托性强的旅游产品,如果把旅游资源的价值考虑在内,旅游业就是高投入的产业。特别是随着旅游可持续发展的进一步完善和成熟,旅游活动带来的外部性需要企业来承担,势必增加了企业的投资额。旅游产品消费又具有不可储存性、非完全排他性、临时使用性、节律性等特点,消费额度有限,回收缓慢,导致投资风险增加。

二、旅游投资存在的风险

(一)外部风险

投资旅游项目面临的外部风险包括自然环境风险、社会环境风险、经济环境风险、政治法律环境风险、政策环境风险、市场环境风险、旅游行业风险以及不可抗拒风险等。

1.自然环境风险。指地震、洪水、风暴等自然界突发灾难给旅游带来的危害。虽然这类风险因素发生的几率较小,但由于旅游项目对自然资源和环境有高度的依赖性,因而所投资的旅游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仍然是重点考虑内容,特别是对于生态旅游、疗养旅游、探险旅游等项目而言。

2.社会环境风险。主要指人文社会环境等因索的变化带来的风险。要考虑旅游项目所在地的道路、交通、民居等公共空间的关系,当地居民对该旅游项目的态度,旅游地所扮演的角色以及与当地建筑风格、风俗习惯、、周围景观的协调,应使旅游项目结合当地社会文化特色,反映公众利益诉求,体现出项目的景观美学价值、社会价值和环境价值

3.经济环境风险。经济的波动也会对投资旅游项目构成不小的危险,比如购买力风险、利率风险等。购买力风险指由于通货膨胀、货币贬值、购买力下降等因素给投资旅游项目带来的风险。

4.政治法律环境风险。政治法律环境的变化对旅游项目的影响相当重要,只有当某国或某地政治法律环境稳定时,旅游者的人身财安全才有保障,才有可能前来旅游消费。旅游产业是典型的敏感性产业,稳定安全的政治法律环境是其良性发展的基础保证。

5.市场环境风险。市场是旅游项目维持正常运转、保证赢利水平的关键之所在。市场环境的风险主要来自于对游客核心需求识别不足的需求风险、旅游市场环境不稳定的波动风险、市场竞争风险。由于对市场环境风险估计不足,许多投资主题公园旅游项目,建设时超常轰动,建成后经营不佳以至于关门歇业乃至转作它用。

6.旅游行业风险。主要指旅游行业的兴哀及产业周期波动等情况构成的风险。每个行业都会有景气和不景气的时候,旅游行业也不例外。旅游产业本身就是一个较为敏感的产业,又加上受国民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因而它也会出现周期波动的现象。

(二)内部风险

1.系统风险。指由旅游项目系统自身结构所决定,使项目系统不能正常有效运转并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比如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供应风险,即因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供应的不足而使旅游项目投资主体所面临的风险,旅游项目所在地的基础设施是否具有较好的通达性和可进入性等,这是投资旅游项目必须重点考虑的风险

2.信息风险。指因旅游项目各个环节的各方从自身利益出发,不愿意他方共享信息、不透露真实信息或传递虚假信息,从而导致整个旅游项目的信息不能顺畅流通,信息不对称与信息阻塞同时存在,信息风险就随之而至。如来自于委托的逆向选择风险、来自于项目各方的道德风险等。

3.融资风险。指由于负债融资使旅游项目产生到期不能偿还债务的可能性。具体主要包括融资决策风险、融资结构风险、融资谈判风险、融资执行风险。融资风险产生的原因,一方面宏观经济环境变动的结果,如资金供求、银行利率、汇率变化可能加大资成本,重视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也可能对融资构成危险;另一方面与投资者自身决策、运作资金的能力、经营管理失误有较大关系。

4.技术风险。技术风险主要出现在旅游项目投资的具体建设阶段,技术风险多指由于技术标准不一,衔接困难或技术变化而产生的风险。在投资旅游项目的过程中,技术风险虽然一般来说不大但是把握不好也会使旅游项目与周围环境、建筑物等风格不符,甚至破坏景观的美感,严重的还对资源环境造成技术性破坏。

5.实施风险。指旅游项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不确定性,包括在实施队伍组织、实施成本实施时间、项目人力资源等带来的风险。例如,如果实施队伍在建设施工阶段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则会严重影响项目的工程质量。如果项目没有设定一个明确的实施计划,对项目的实施时间也不进行详细控制,则可能使项目的完成时间遥遥无期,最终造成项目无法完工、延期完工或者完工后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风险。

6.资金回收风险。主要表现为应收账款风险。目前,有相当多的旅游景点由于各种原因,每年都要送出为数不少的人情票,合计在一起这是一笔数目可观的资金,只是收不回来。另外,我国信用环境差,旅游企业间的拖欠账款现象比较多见,容易造成应收账款难以顺利回收的问题。

三、加强旅游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的建议对策

(一)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而且与其报酬是成正比例的。如果对风险一概加以排除或逃避,就无法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经济目标。因此,投资者应树立投资风险意识,不仅要从理论高度认识到项目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而且还要从旅游投资项目本身特点角度进行探索;对项目投资的各个环节及其相互之间的联系、外部环境对投资活动的影响进行深入地研究和分析,摸清产生风险的各种要素,寻找风险产生的特点和规律;克服投资决策的盲目性,提高企业综合决策水平。

(二)正确识别与估量风险

旅游企业不仅要认识风险,还要学会正确识别风险。这就需要投资者周密地分析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剖析企业投资活动中存在的种种不利因素及对企业未来收益的影响。同时,应科学地估量风险的大小,掌握风险的程度,包括各种潜在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发生频率、损失程度以及对旅游企业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社会环境造成的影响等。通过风险估量,为今后投资风险决策、预防和控制以及处理等提供准确依据。

(三)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完善风险防范机制

首先,旅游企业应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加强风险监测。风险预警系统是对风险进行识别、监测、评价和预测的信息系统,其内容包括外部环境和企业内部的相关信息,可分为内部报告子系统、市场信息子系统、风险分析子系统和风险预警子系统。前三个系统主要负责有关信息的收集、加工和分析;预警子系统则通过建立预警模型,监测反映投资状况的各项投资指标的变化情况,对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类型及其危害程度做出评价、预测,并在必要时发出警报。其次,旅游企业应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旅游企业内部应建立规范科学的投资决策程序和投后管理程序。规范科学的内部运行程序是及时识别风险、化解风险的重要保证,用程序化、规范化防止盲目投资和偏颇。

(四)运用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

风险控制的实质,就是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旅游企业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采取控制技术减少或消除风险损失。旅游企业控制和处理投资风险的方法有以下几种可供选择。一是回避法。指设法避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从根本上远离风险源,从而消除风险损失。二是分散法。即通过旅游企业之间联营、多种经营及对外投资多元化等方式分散投资风险。三是转移法。风险转移就是旅游企业以某种方式将所面临的某些风险转移给他方。具体包括购买保险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承担、通过契约的形式将风险损失转移给他人、通过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将风险横向转移。四是自留法。这种方法是指旅游企业自己承担风险,风险损害后果自负。旅游企业可预留一笔风险金或随着生产经营的进行有计划计提风险准备基金等。

四、结语

旅游业投资报告范文第6篇

第二条 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须遵循“统一规划、有序开发、体现特色、科学保护”的原则,以规划为龙头,以市场为导向,突出地方特色,达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第三条 鼓励国有、集体、个体、外资等多种经济成份参与旅游资源的开发和经营,多渠道、多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发展旅游业。丰富旅游产业的文化内涵,促进“吃、住、行、游、购、娱”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 旅游开发项目须符合以下规划(办法)的要求:

(一)《xx县县域总体规划》;

(二)《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xx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XX-2020)》;

(四)《xx县旅游资源开发管理规划(XX-2015)》;

(五)《xx县风景与旅游管理办法》;

(六)其他应符合的有关规划。

第五条 旅游资源开发由县政府统一管理。县发改委负责对全县旅游资源、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县旅游局负责全县旅游资源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开发建设和经营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对全县旅游业实行行业管理。

第六条 严格旅游项目开发报批程序。旅游项目报批按资金来源性质和规模实行备案制、核准制和审批制。

(一)内资旅游项目实行备案制。项目经县发改委备案后,由业主到旅游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的旅游项目实行核准制。业主须先行办理规划选址意见、土地预审意见、旅游规划意见、环评批复等,并编制项目核准报告报县发改委核准。涉及风景名胜区、文保单位、自然保护区的项目开发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形成项目核准报告后,报县发改委核准。

(三)政府资金投入的旅游开发项目实行审批制。具体按《xx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四)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应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第七条 强化旅游项目招商管理。旅游对外招商项目必须符合《xx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xx县旅游资源开发管理规划》,并经县旅游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向外推出。其他部门及乡镇不得擅自对外招商项目。各部门、乡镇(开发区)签定旅游招商意向,须符合旅游开发的各项规划与办法,并征求县风景与旅游主管部门意见。

第八条 加强旅游项目的建设管理。由县发改委牵头组织旅游、建设、安全、消防等相关部门对竣工的旅游开发项目实施综合验收。经验收,符合要求的,准予营业;对验收中存在问题的,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通过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营业。

第九条 旅游景区(点)门票的申报或调整,报县物价部门审批,价格主管部门在确定或调整景区(点)门票价格时,应征求县风景与旅游主管部门意见。未经综合验收合格的景区(点)不得发放《收费许可证》。

第十条 旅游资源开发实行有偿使用。风景名胜区实行“以景养景、以旅促旅”的办法,按照《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征收风景名胜区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后确定,具体征收办法另行制定。  1  

旅游业投资报告范文第7篇

Abstract: Based on the unique geographical location, climatic conditions and natural scenery of Qinghai province, and the

multi-ethnic populated social status, Qinghai has the great advantage of developing characteristics tourism. In order to make Qinghai provincial tourism industry bigger, stronger and with more characteristics,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significance of developing characteristic economy industry, points out the problems in the characteristic economy industry and puts forward the ideas and measures about market development of Qinghai characteristic tourism.

关键词: 特色旅游业;发展;对策

Key words: characteristic tourism;development;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59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5-0109-02

1 发展特色旅游业产业对青海省的意义

我国旅游业改革开放以来得到了快速发展,青海省旅游业总体上已经步入了健康发展的轨道。青海省十一次党代会报告已经为旅游产业的持续发展制定了新的目标:坚持以高原特色旅游业为龙头,促进服务业发展实现新提升,力争将旅游业发展成为青海省的支柱产业。发展特色旅游业并不是盲目的跟风,而是对促进青海省的经济增长和人民的安居乐业有重大意义。特色旅游业是第三产业,同时它也可以拉动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优化和升级。发展特色旅游业会加大青海省的人流量,促进对外交往,增加青海省的“软实力”,为发展三大产业奠定基础。游客游玩坐车促进了青海交通运输业的发展;游客吃饭促进了青海餐饮业的发展;游客住宿促进了青海房地产的发展,这是一个长期效应;游客为留作纪念会买青海省特有的产品,从而游客为青海省做了一个免费广告,对青海省特色产品(如:藏毯、冬虫夏草、枸杞、老酸奶等)的发展有促进作用。总之,特色旅游业的发展会带动消费,增加人民收入,带动青海省经济的发展,增加青海省的GDP。

2 青海省特色旅游产业存在的问题

随着青海省经济的发展,凭借“避暑”的气候优势,近些年来青海旅游的人也逐渐增多。虽然青海的旅游业在过去十年已经有了很快的发展,但是青海省特色旅游业要想做大做强,依旧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下面对制约青海省特色旅游业的因素进行一一剖析。

2.1 交通不畅亟待解决 青海省地处我国内陆,以山地为主,交通不便,其经济发展缓慢,在公路建设方面较为落后,从大的区域来看,缺乏联结各地区的公路干线,现有的公路干线等级也比较低,不能满足特色旅游业的发展要求。从景区内的旅游道路和到达旅游景区的旅游专用公路来看,景区内部乘车困难、进入景区不便也是制约青海省特色旅游业发展的“瓶颈”。

2.2 旅游产业集中度低,资源开发粗放 青海省旅游产业集中度较低,景区建设缺乏统筹规划,布局分散,管理无序,致使景区开发缺乏专业的旅游理念,景点规模小,难以形成规模效益,由于旅游产业规模不大,旅游产品成本较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而且青海省旅游资源开发粗放,有些景区的旅游资源开发会对青海省的自然资源造成巨大破坏,且旅游产品技术创新能力差,没有竞争优势,从而制约了青海省特色旅游业的发展。

2.3 旅游产品缺乏旅游品牌 青海省旅游项目缺乏明确的目的和旅游主题,存在模仿嫌疑,比如互助北山国家森林公园和坎布拉国家森林公园景区形象和区域旅游形象大同小异,不能吸引游客的眼球,从而便削弱了旅游市场竞争力。再者,青海省景区建设没有统筹规划,造成了各个旅游景区各自建设各自的,以致景区形象重复、特色不突出,不能调动起游客旅游的意愿。

2.4 旅游产品缺少文化包装 的景区蕴含的文化气息更加浓厚,民族风情意蕴深厚,并且开发挖掘的较青海要有深度。而青海省各地的旅游产品的开发普遍缺乏文化包装,特别是没有将形象的文化旅游资源具体化。由于缺乏具体的文化载体,致使旅游产品普遍缺乏生命力。

3 青海省旅游产业开拓市场的思路和对策建议

3.1 注重多样化优势的宣传 旅游经济是“眼球经济”。原生态、原汁味、特质性以及多元化,是青海旅游资源的优势所在,而这些恰好适应了当前国内外游客的品味和消费偏好。青海应该通过大力宣传“大美青海”,借助媒体、会展、节庆、文体活动等各种平台,加强对内地沿海发达地区、港澳台地区以及欧美、日韩等国家和地区的宣传推介力度,把大美青海宣传出去,吸引更多的人到青海来旅游。

3.2 增加交通建设投入 青海省大部分道路的修建依赖于政府的扶持,而政府投入资金有限,青海省对交通建设的投入也较少,因此增加交通建设投入就是扩大对旅游业的投资、融资渠道。除政府带头投资,可以以“谁投资、谁受益”为原则,吸引外资和民间资金,形成“多渠道筹资,多方式合作,多元化经营”的格局,加快交通建设步伐,推动青海省特色旅游业的发展。

利用所筹资金实建成兰青铁路复线、西格铁路复线,建成格敦铁路、西宁机场二期扩建、花土沟机场,加快三江源机场建设速度,缩短到三江源的空间距离,具体应修建到景区的道路并提供客运或是公交,形成完善、稳定、便捷的“轻松到景区”的路线。

3.3 着力培育一批旅游精品 为了达到各个景区各具鲜明特色,青海省相关部门可做统一规划,做到每个精品别具一格。青海省旅游资源丰富且独具特色,地形复杂独特,有高原、沙漠、冰川、湖泊、盆地、江河,气候亦适宜,西宁被誉为“夏都”,由此可建立“品青海百态”旅游套餐,带游客到各个地形一睹风光。青海省自然风光雄奇壮美,孟达林区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林区内有各种植物540余种,被称为“青海高原的西双版纳”,另外还有互助北山、尖扎坎布拉国家森林公园以及让人留恋往返的青海湖旅游区等等,由此可建立“品名区景致”旅游精品,组织游客游遍青海著名景区。青海省名胜古迹众多,汉、藏、回、蒙古、土、撒拉等民族历史悠久,民俗风情别具一格,极富情趣,塔尔寺是藏传佛教格鲁派六大寺院之一,由许多的佛塔、殿宇、经堂、僧舍组成,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同时还有贵德玉皇阁、白佛寺、文成公主庙以及土族和撒拉族之乡,由此可建立“品各族风情”旅游套餐,带领游人到各个民族的寺庙去感受每个民族的特色。

3.4 打造强势品牌 青海省一贯以绿色无污染著称,打造生态品牌再好不过。依托青海湖、塔尔寺等著名景区的休闲度假游和观光旅游,通过播放广告、发放宣传页、举行娱乐文艺活动等多种渠道,包装宣传青海省的特色生态旅游业,同时加强与各地旅游机构和旅行社的合作,在全中国乃至全世界推出青海省特色生态旅游品牌。

打造“中国夏都”精品旅游区,形成青海特色生态旅游品牌。将景区与城区融为一体,建立健全基础设施,创新优化旅游产品,建成“避暑山庄”、宗教文化、郁金香和藏毯艺术的展示之地,打造西宁市旅游后花园。整合青藏铁路沿途旅游资源,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建设世界屋脊旅游带生态游览和精品旅游区。积极培育以玉树、班玛林区、年保玉什则湖、阿尼玛卿山等景区为重点,深入挖掘高原奇异的自然景观和特色文化,建设“三江源”集观光、生态、科考、猎奇、探险、登山为一体的生态精品旅游区。

参考文献:

[1]马桂芳等.加快发展青海生态旅游业的思考[J].青海社会科学,2008.

旅游业投资报告范文第8篇

关键词:旅游集团;旅游投资;投资风险

1我国旅游集团投资的现状

随着我国旅游业集团化发展的步伐不断加快,目前已经有不少的旅游集团为了不断壮大其经济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合理配置,从而实现资产的不断增值,相继采用纵向一体化战略和多元化经营战略,不断的扩展自己的经营领域,选择新的投资方向和新的投资机会。投资方式的多样化、投资领域的多元化,也构成了中国旅游业新一轮快速增长的重要动因。

从旅游集团特别是一些上市公司的投资行为来分析我国旅游集团的投资行为,可以看出,我国旅游集团所进行的投资方向仍集中在旅游行业,是在原主业的基础上,通过进行产品价值链的管理实行相关旅游产品所涉及的旅游投资,如对会展,景观房产,旅游景区投资。一些旅游集团还开始了对航空业的投资,如武汉的东星国际旅行社就已经建立了自己的航空公司。随着投资活动的日趋复杂,投资所存在的潜在风险也日益增多。为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就必须正确认识和分析投资风险,并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对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和化解。本文就将通过研究投资风险的相关理论,结合我国旅游集团的实际,对加强旅游集团投资的风险价值管理进行初步探讨。

2旅游投资的特点

由于旅游资源的公有性、垄断性和非流通性;资源保护与旅游开发的矛盾性;旅游项目投资的区域依赖性;旅游项目投资的综合复杂性;旅游产品的生产和消费的同时性使得旅游集团的旅游投资相区别于其他集团的投资项目具有很多独特的地方:

(1)投入高,回报期长。旅游投资的门槛逐步抬高,不再是低投入的产业,进入性投资的加大,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及竞争环境的国际化,也使得旅游投资回收期延长。

(2)旅游产业链整合与多产业整合特征:旅游产业链的延伸,与城市景观、房地产、小城镇、休闲娱乐等等深度结合,产生了一个整体的、互动的结构——“泛旅游产业”。旅游投资,已脱离单一项目时代,投资商进行区域整体投资,力求整合旅游产业链,与相关产业相结合,寻求综合收益的最大化。

3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

(1)重项目规划和投资评价:对于投资方来说,旅游的投入是一个长线的过程,风险性主要在选项和规划上。因此,旅游项目投资必须重视项目规划,以明确的投资评价为前提,以有效的资本运营为保证,极其清晰的把握投资运作的思路。

(2)争取区域政府的支持:提高产业的绿色GDP已经成为新时代下经济发展的新思路、新理念。旅游项目能够提高地区的绿色GDP,调整城乡产业结构,形成绿色产业链,旅游集团可以通过政绩策划,尽量争取政府的有效支持,争取的旅游项目开发的最大优惠条件(低价资产收购、税费减免、申请扶持资金等)。

(3)开展有效的营销活动:进行有效的营销活动,提高项目在国际、全国、区域的定位和影响,为融资、招商、资本升值提供巨大的支持。

(4)多方位融资:从沪深股市统计,我国国内上市公司有近千家,但是以旅游为主业的上市公司只30多家,涉足旅游业的上市公司也只有40家。这说明我国的旅游企业的大多还是以资本自筹为主,没能很好的利用资本市场。更好的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可以有效降低旅游企业融资的风险。旅游集团可以依托收购兼并、政府优惠等方法低价获取大量资产产生资产大幅升值的市场评价,从而增长现金流量,实现大规模融资。

(5)多产业整合和跨行业投资:泛旅游业具有极大的区域聚集和经济带动作用,往往会带动一个区域的城市化进程,形成游憩区、度假区、会展区、娱乐区、步行街区、购物游憩区、及旅游小城镇等等,推动区域型旅游房地产和商业房地产发展。另外,为了分散投资风险,还可以适当的进行跨行业投资。以青旅控股为例,目前该公司的主营业务,除了组织、接待国内外人员的出、入境旅游以外,还出资3,000万元控股了北京尚洋电子技术公司,整体收购青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并且参与证券业,使公司旅游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同时拓展,有效的防范了经营和金融风险,提高了资产收益率。

4从财务管理角度做好投资的风险管理

投资风险是指在投资活动中未来实际结果与预期目标出现差异的可能性,是在特定条件下和特定时期内可能出现的各种结果的变动程度。由于对未来的经济活动的投资的不确定性,投资风险客观存在。但是,人们总是能够通过对风险的管理从而降低投资的风险,实现投资利益的最大化,这就是投资所具备的价值所在。在进行一项投资时,风险越大,其预期的收益或亏损也越大,投资如果产生亏损,将会使资本受侵蚀,最严重的情况可能导致企业的倒闭。承担这些风险是为了给集团盈利,问题的关键在于,进行投资的主体应在风险与收益之间寻找一个恰当的平衡点。财务管理在投资的中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4.1在旅游集团内建立投资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

(1)建立风险度量模型和风险管理模型,研究旅游集团内各种投资及各种风险,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各种其他风险及包含这些风险的各种资产或资产组合,对各类风险再依据统一的标准进行测量并加总,并依据全部业务的相关性对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利用资产风险度量模型,定量地分析资产组合的风险价值。

(2)确定公司各种旅游投资的风险容忍度,限制由于各种影响因素而导致的市场风险,对某些风险高度集中的投资进行特别处理,将风险限制在公司可接受承受的范围内。

(3)建立旅游集团投资的约束-激励机制,在各项投资中,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如果激励机制仅仅与经理人管理资产的收益挂钩,经理人则可能会为了追求高收益而承担高风险。所以在追求收益的同时,考察经理人管理资产的风险度,限制和防止经理人的过度投机行为。

4.2进行投资风险的制度管理

对于旅游集团的投资风险的财务管理应该是一个系统,对于投资项目来说,它起始于项目的考察论证阶段,结束于项目资本变现退出以后,贯穿于风险投资公司从资金——资本化——资金的长循环之中。

(1)投资前期财务评价。

旅游项目投资前的财务评价很重要,它关系到旅游投资项目的价值认定问题,没有较大价值的项目是不值得投资的,但投资的价值点在何处,它是否真实可靠,这不能仅仅根据项目有没有产品优势,有没有市场来定性判断,还要做细致的经济可行性及投资价值的评价。财务评价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缺乏财务评价的经济可行性是令人怀疑的。在投资决策程序中,其中一个环节就是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由财务部门参与并出具财务审核意见。对投资项目的投资前调查与了解是否充分,对其价值的判断是否准确,定价是否合理,谈判条件是否有利,直接决定了投资后管理的难度,也决定了将来获利空间的大小,因此,投资前的尽职调查和各种评审就显得非常重要。财务部门对可行性报告出具财务审核意见,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分析项目的投资价值,规避投资风险,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2)投资企业动态财务管理。

对已投资项目的管理是投资实现增值的必然阶段。可以从财务审核与监督的角度出发,专门设计财务管理方面的约定,包括由旅游集团委派财务经理的约定,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约定,上市的旅游集团还可以有对股东定期公布财务信息的约定等等。这些必要的法律文件从制度上保证了旅游集团对投资项目的管理权和监控权,从而更好地保证了投资的收益权。

4.3投资风险价值管理的过程

投资风险管理的主要步骤有:(1)采用统一的风险识别语言,对投资风险进行界定与识别,建立集团层面的投资风险管理目标及建立完善的风险监督体系;(2)设计风险识别、度量、评估的统一方法;(3)评估投资风险;(4)制定投资风险管理战略;(5)设计、实施风险管理能力。整合风险管理能力的要素,包括集团战略政策、集团管理与投资风险管理过程、管理人员、管理报告、管理方法、风险数据等;不断改进风险战略、过程与度量方法;(6)汇总多种风险评估方式,与集团经营情况挂钩,制定、调整集团层面投资风险管理战略。

5把投资的风险管理从财务管理层面提升到整个集团管理层面

集团层面则意味着全局化、一体化的思想。只有扩大时空范围对企业投资进行思考时,才能识别它对集团整体运作的影响。所以,从集团层面进行投资风险管理可以将企业的战略、业务程序、企业资源同集团投资、集团整体目标紧密地结合到一起,从而使风险管理更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投资风险管理的出发点是使整个集团的风险、收益、价值达到最优化,而不是某个职能部门或风险管理部门。集团层面的风险管理使投资风险管理与集团战略、业务计划得到有机结合,将投资风险管理提高到战略层次,这种集团层面的投资风险管理具有以下作用:(1)集团项目投资过程得到控制的同时,风险也得到了有效的管理。同时提高了对风险的注意程度与敏感程度,使集团更为集中地监控风险;(2)在确切了解集团所处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判断最佳的投资机会;(3)对投资风险有全盘的、集团层面的了解,有利于优化集团的风险结构,优化集团的资源配置;(4)设计集团范围内的信息沟通,收集、综合分析内外部数据的方式,为集团提供可靠、及时的投资风险管理信息;(5)事先建立一套有效的控制制度,帮助集团业务部门实现业绩目标,控制风险。(6)公集团不应该只是片面的强调短期的投资效益对公司的盈利能力的正面影响,发而应该从长远出发,全面的提高公司的治理结构以及长远发展规划的盈利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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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平.浅谈企业投资风险及防范对策[J].前沿,2002,(11).

[3]李平.我国旅游投资存在的误区及建议[J].宏观经济研究,2003,(10).

[4]李富红.中国旅游开发投融资实践及走向[J].渝州大学学报,2002,(12).

[5]贝洪俊.企业层面的投资风险管理初探[J].现代企业管理,20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