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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信息公开为负担和威胁,拒斥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如此暗箱操作只会加深公众的疑虑,毁坏政府公信。
郑州消费者赵先生申请卫生部公开生乳新国标制定的会议纪要被拒绝,赵先生诉至北京市一中院,法院日前判令卫生部在法定时限内重新作出答复。
近来,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各种事件屡见不鲜,在陕西“表哥”和福建“表叔”相关信息都得不到公开的背景下,不得不说,北京一中院的判决令人振奋,个案意义不容小觑。然而,了解到赵先生向卫生部申请信息公开的具体细节,不难发现一些令人深思的问题。
这几年,国内乳品的质量问题本就屡受民众诟病,而生乳新国标为何低于国际标准,又让民众百思不得其解。
因此,卫生部制定生乳新国标的会议纪要,对于披露相关信息,解答民众困惑,自然非常重要。然而,卫生部以会议纪要不属于该部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为由拒绝公开。如此简单武断的答复,实在令人失望。甚至可能更令公众相信,新标准的制定被少数企业“绑架”并非空穴来风。
卫生部称,赵先生申请公开的信息制作单位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而非卫生部,这在法律上也是站不住脚的。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卫生部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机关,审评委员会对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审查是制定国标的一项必经程序,属于卫生部履行其制定国标法定职责的一个环节。所以,审评委员会编写的会议纪要,属于卫生部在履行法定职责中制作的政府信息,没理由向公众隐瞒。
更让人愕然的是,另一拒绝公开理由竟是“会议纪要一旦公开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增加行政管理工作负担。”这种逻辑与《信息公开条例》的法律精神完全背道而驰。
流程目的
对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决策的科学性
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公司会议管理工作
职责划分
1、公司总经理负责确定总经理办公会议题和议程,并召集和主持会议;
2、公司各副总经理及各部门可通过综合部提交需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的有关议题,参加总经理办公会,并根据会议决议部署工作任务;
3、综合部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的收集,会议的组织筹备,会议通知,做好会议记录,以及相关资料的整理存档;
4、与会人员根据会议通知的规定按时参加会议,讨论研究相关议题。
流程说明
1、总经理办公会议为定期会议;
2、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召集职责的,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召集;
3、除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其他与会人员可根据会议需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扩大会议。
任务名称
关键节点
工作内容
工作标准
期限
相关资料
收集总经理办公会议题
1
从各部门、各副总处收集可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的议题
议题事项符合公司有关规定
3日
—
确定总经理办公会议程
4
对综合部汇总提交的议题进行审核批准后,确定会议议程
根据议题的轻重缓急和工作实际情况确定纳入会议议程的时间和顺序
半日
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申请
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9
主持召开会议,引导与会人员对会议议题进行研究、讨论和论证
按照既定的会议议题进行
—
会议议题相关资料
整理会议决议文稿
11
对总经理办公会决议事项进行整理,形成决议文件,书面报批或下发
内容完整、准确,须报总经理审定签署
3日
会议决议
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形成科学决策机制和运行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综合管理部为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统筹协调及执行监督部门。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召开,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会议筹备和会议决议的落实与验证工作,参会人员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副总师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召开时间为每月下旬。
第四条 会议内容包括:
1、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布置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
2、研究布置当月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工作;
3、安排部门月度重点工作;
4、审议批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重要议题;
5、决定项目重要应急事项;
6、通报上月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情况,督办、督促办公会安排落实情况;
7、协调公司各职能部门之间工作;
8、确定相关专题会议的内容及时间;
9、制定或修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具体规章;
10、拟定员工工资、奖惩、福利制度;
11、总经理认为需要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会议要求:
1.综合部会前负责做好会议议题的收集、整理、会议文件和资料的准备、会议通知的发放、会场布置等相关工作,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2、综合部应提前2~3天发出总经理办公会议通知。涉及重要方案、经营方针、计划、规划等重大问题,应提前4~5天将通知和有关资料送达与会人员。
3.各部门按照会议内容做好汇报材料,将需要会议解决的问题汇总,并填写《总经理办公会议案签报》(附件1),于会前2~3天交综合部汇编整理。
第六条 会议决议的形成:
1.总经理办公会实行集体讨论、总经理决策制。
2.在总经理办公会上研究的事项,必须有全体与会人员过半数同意方可形成决议。
3.与会人员意见不能统一时,一般性问题可缓议,涉及紧迫问题的,可由总经理决策确定。
第七条 会议决议的执行
1.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以公司会议纪要形式下发执行。
2.对于会议形成的决议,相关责任单位和部门要认真执行和落实,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综合管理部要强化会议决议的督办工作,及时反馈决议事项进展情况。
第八条 会议纪要
1、会议纪要由综合部在会议记录的基础上制作。
2. 会议纪要主要内容包括会别、会次、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会议主要内容和议定事项。
3. 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定签署后印发。
4. 会议纪要由综合部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九条 会议纪律:
参会人员应按要求准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先向分管领导请假并报办公室备案。参会人员要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会议要求保密的事项,按保密规定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镇政府要认真贯彻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和市政府通知的精神,充分认识改善工商部门办公条件对当地工商机关提高服务发展能力,加强市场监管水平,更好服务当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工商部门执法能力建设的决策部署上来,明确工作任务,积极创造条件,在建设资金、土地划拨、税费减免和相关审批手续等事项上给予关心与支持,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规划、早落实,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全面完成全市2个工商所的建设任务,加快改善工商部门的基层基础条件。
二、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市政府成立全市工商系统基层综合服务场所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由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市工商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工商局领导为成员。镇、镇政府、工商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建立责任制和监督机制,落实责任人,切实抓好工商基层综合服务场所建设工作。
三、明确目标,落实任务
我市的2个基层工商所建设项目分别为工商所、工商所。其中,工商所要确保在年上半年开工建设,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工商所要确保在年下半年开工建设,2012年上半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四、落实政策,充分支持
(一)项目审批。根据省政府会议纪要、省四部门联合行文及市政府文件精神,“基层工商所建设项目按业务用房报批,建筑面积按不低于563m2进行立项。在确保建设资金充足且能够满足建设需要的情况下,发改部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新建工商所建筑面积标准。”市发改局视工商所建设实际需求情况予以审批。
(二)建设资金。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和市政府通知精神,“在非3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的建设项目省级和地方,按70%和3O%比例承担”。“要以立项审批的总投资为基数,将地方承担的建设资金部分纳入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执行到位”。、两个基层工商所建设项目按初步设计方案建筑面积704m2、建筑单价2000元/m2,总投资140.8万元,市财政承担的建设资金为每个工商所43万元,总计86万元。
(三)建设用地及税费减免。、镇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项目建设用地。征地及建设过程中相关税费由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按权限予以优惠减免,不能减免的就低征收。涉及土地、产权相关证件按工商所实际用地情况予以办理。
二、为企业发展争取专项资金。各有关部门要定期专项资金信息,发改、财政、经济、科技、招商等部门负责对上做好项目包装申报工作。保证政府与企业信息畅通。对不及时信息,延误企业申报专项资金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三、切实帮助企业解决流动资金和技改资金短缺的问题。中小企业贷款增幅要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各商业银行负责研究制订金融服务措施。市政府将根据各专业银行对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的扶持情况,给予大力支持。市担保公司负责争取州担保公司支持,为信誉好、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提供担保平台,保障资金到位。
四、纺织和木材加工出口企业,按企业上缴税金的地方留成的30%给予补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在6.5以下时,纺织和木材加工出口企业,继续执行《关于给予我市纺织企业政策性扶持的专题会议纪要》市政府会议纪要[]13号)和《关于给予我市木材加工出口企业政策性扶持的专题会议纪要》市政府会议纪要[]31号)扶持政策。即: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在6.5-7.0之间时。按企业上缴税金的地方留成的50%给予补贴;纺织企业暂停、木材加工出口企业暂缓收取防洪基金、物价调节基金;纺织企业暂停、木材加工出口企业暂缓收取工会经费;纺织企业按要求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不再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木材加工出口企业暂缓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作为发展中小企业(民族企业)专项资金,市财政拿出300万元。与省、州政府设立的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配套使用,用于担保风险补偿和重点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等方面的支持,由市经济局负责制订具体实施细则;拿出200万元,作为科技创新基金,用于支持高新科技创新、新产品开发,由市科技局负责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六、筹备期1年。筹备期间符合国家法定前置审批条件的允许正常生产经营,实行创办企业筹备期制度。并享受新设立企业相关政策;对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除其从事的行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符合安全、卫生、环保要求的允许其生产经营。对于特困企业,由市劳动部门和社会保险部门负责,向省政府申请缓缴社会保险金,但最长不超过半年;降低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金的缴费标准,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七、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对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公司制企业。6个月内注册资本到位20%其余部分2年内到位;对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的各类企业,经工商部门认定,可直接报省工商局核准,冠“吉林”或“吉林省”名称。
八、建立供需资源信息库,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强化人才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及时用工信息。同时,根据企业对人才的需求,通过柔性引智、建立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实习基地等形式,引进高层次企业管理人才和高中级专业技术人才,以提高企业的生存自救能力。市劳动局和合作区劳动经济服务局要积极向上争取培训资金,配合企业做好人员培训工作,减轻企业负担。
根据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试点工作座谈会精神,为了进一步提高新增移民人口的直接受益面,现就完善我省大中型水库新增移民人口项目扶持的具体方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政策连续,方式完善。完善新增移民人口项目扶持的具体方式,要以经国务院批准的《福建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原迁移民实行资金直补,新增移民人口实行项目扶持”的扶持方式为基础,确保政策的延续性和严肃性。
(二)自下而上,体现民意。完善新增移民人口项目扶持的具体方式,要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群众的意见,确保完善后项目扶持的具体方式真正体现绝大多数移民的意愿。
(三)程序规范,合理确定。完善新增移民人口项目扶持的具体方式,要坚持民主程序,做到依法依规、阳光操作,合理确定符合各移民村实际的具体方式。
(四)分类指导,维护稳定。完善新增移民人口项目扶持的具体方式,要以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稳定为前提,加强对不同类型水库、不同安置方式移民村的指导,做到因村制宜,不搞一刀切。
(五)属地管理,落实责任。完善新增移民人口项目扶持的具体方式,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对各移民村确认的项目扶持具体方式进行汇总,县级人民政府对各乡镇上报的项目扶持具体方式进行审核,设区市人民政府对各县级人民政府上报的项目扶持具体方式进行审定。
二、具体方式
在对新增移民人口实行项目扶持的基础上,项目扶持的具体方式,可以扶持到户、受益到人;也可以扶持到户和扶持到村两者相结合。具体方式要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自下而上确定。
三、扶持标准
对新增移民人口项目扶持的资金补助按每人每年600元安排。新增移民人口需全部核实到人、登记到户、建立档案。项目扶持资金支付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移民开发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式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实施细则予以确定,严禁截留挪用。
四、工作程序
项目扶持的具体方式按照以下程序来确定:
(一)以移民户为基础,依法推选移民代表,对于移民人数较多的村,每五至十户移民推选一名代表;对于移民人数较少的村组,每个移民户产生一名代表。各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上述要求制定《移民户代表产生办法》,确保所推选出的移民代表能够真正体现移民意愿。
(二)以村为单位,对全为移民的安置村,召开移民代表会议,确认具体扶持方式,形成会议纪要,由2/3以上移民代表签字认可;对移民与非移民混居的安置村,在征求移民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具体扶持方案,提交移民代表会议讨论,确认具体扶持方式,形成会议纪要,由2/3以上移民代表签字认可。
(三)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确认的项目扶持的具体方式进行汇总,并附上各村移民代表签字认可的会议纪要,报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研究审核后,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审定。
关键词:电力工程 设计评审 文档管理 信息平台
中图分类号:TL372文献标识码: A
1 引言
省经研院评审的项目范围及评审深度不断扩大,涉及的单位类型多样化,在评审效率、管理质量上面临挑战。这对工程的管理效率、管控深度和预控风险能力,特别是对提高工程建设评审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通过对评审平台的建设与研究,笔者认为一个较为完善的评审平台应实现如下功能:
评审流程处理网络化;评审资料电子化管理,实现无纸化评审;项目评审意见自动汇总,提高工程设计评审和出文效率,解决目前评审意见耗费巨大工作量的问题;建立工程造价统计分析系统,对比分析工程设计评审与结算评审成果,提取近期工程各阶段平均造价;梳理评审业务要点,通过与评审业务标准的联动查询,编制智能化评审手册;组织市公司、经研所、设计院召开评审会议,实现可研、初设成果资料的一体化审查、评审、汇总等电子化管理工作;远程可视化评审;评审资料的电子存档,和重要规划设计指标存储,以全面、深入的电子档案积累,形成经研院的评审核心数据库,推动评审工作质量提升。
2 评审平台功能模块简介
2.1信息公告管理
通过滚动条、跑马灯等功能,可实现通知、公告信息制定、、接收、告警提示、通知公告历史信息查询等功能。
2.2可视化视频评审管理
通过视频软交换实现远程评审功能,实现声音、影像及文件资料互传,实现即时且互动的沟通,具备多方音视频交互、电子白板、动态PPT演示、文件共享、协同浏览、媒体播放、桌面共享、文字交流、会议控制、会议管理等功能。
2.3待办任务管理
评审计划消息提醒和评审意见消息提醒。显示当前登录用户待处理的工作事项并提供快速链接到工作页面。
待办任务分层分级提示:根据登录用户工作的轻重缓急,实现用户待办工作的分层分级提示。对于按计划要求快到完成期限的工作以黄牌提前给予提示;对于未按时完成的工作以红牌警示;对于普通工作实现绿色信息提示。同时区分工作类型是重要、紧急,还是一般性工作。
评审计划信息查看:为确保评审工作有条不稳的进行,保障每个用户(参会人员)及时掌握评审工作,待办任务中显示评审计划工作的详细信息,如:被评审工程、所处阶段、评审时间,被评审单位,评审人员组成等信息。
2.4评审计划管理
创建评审工作计划,实现评审计划的信息,由评审计划生成相关人员工作流程与待办任务。实现评审计划历史信息查询。
创建评审工作计划:录入工作计划标题、内容、项目信息(项目单位、工程名称、评审阶段等)、评审形式、地点、评审时间、备注等信息。
添加评审工作内容:添加主管总工、项目经理、经理助理、汇总人、评审专家、各中心业务评审人等信息。添加评审工作任务提示时间、评审工作流等信息。
评审计划:评审工作计划信息维护完成后,向各中心、业务相关人员评审计划信息。实现评审计划前的增、删、改(调整)、查、生效、失效等功能。评审计划后生成相关人员工作流程与待办任务信息。
2.5工作流程监控管理
通过评审意见流程管理,实现可研评审意见、初设预评审意见及会议纪要、初设评审意见及会议纪要的流程监控管理;提供在线编辑评审意见功能,同时对评审意见的合规性、完成性进行校验, 不符合校验规则的将进行提示;在意见上报后,系统记录校核和审核所修改的内容,方便用户对比进行查看;通过意见跟踪与工作可视化监控,即时了解到评审意见的进度。
评审意见自动生成:自动添加评审意见相关内容,生成评审意见书。实现评审意见书下载及在线查看等功能。
意见跟踪:完成整个评审意见管理流程的项目可以在意见跟踪中查到该项目的情况。用户可以通过“意见跟踪”,查找到该项目,点预览整体的评审意见并可以下载并可以了解到评审意见整理流转情况。
可视化动态监控:通过工作流程图、动态图表报表、Flas等展现工具,实现工作可视化监控、监测管理。
工程评审:工程评审会议由项目法人单位主持,一般包括大会设计介绍、分组专业讨论、评审会议纪要讨论、大会通过评审会议纪要等阶段。
2.6评审知识库管理
研究建立电力工程初步设计评审知识库管理平台,实现审核案例、政策法规、指标、材料价格、专家储备、文档管理、标准体系、评审理论与技术等知识体系管理。实现评审业务管理及相关的专家管理、政策法规管理、审核案例管理、材料价格管理、指标管理、评审数据智能分析等工作。
2.7评审意见自动汇总分析
制定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评审意见与批复标准化模板,根据评审情况,系统自动生成评审意见与批复的初稿,实现评审意见草稿的汇总、编辑、下载、上载等功能,对评审意见、批复意见等进行统一管理。依据电子化评审过程各节点记录的各种工程专业规范的评审意见,由系统自动汇总各项数据,为评审管理考核等提供基础数据支持。统计分析主要有:工程资料欠时统计、评审资料修改率统计、评审按计划完成统计和评审意见按期完成统计等。
2.8系统接入信息管理
实现造价信息的接入。通过与造价计算等专业分析技术工具与平台无缝连接,实现核量工具与审价工具数据互通,且可借助于材料价格、指标管理系统快速完成评审工作。实现多角度的统计,为评审决策提供依据。
2.9电子档案信息管理
实现立项、分派、计划、审核、复核、报告、归档等评审过程图纸、说明书、材料清册、概算书等电子档案信息管理功能,文档关键信息自动识别、纠错。
工程电子档案:建立地市公司级工程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形成统一的电子信息技术平台。不仅能够不断积淀电网建设数据信息,而且可实现信息的查询、统计、分析应用等强大功能,这将为电网建设发展规划提供丰富的基础数据;为电网建设的标准化设计提供决策支持;为控制电网建设的造价、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供现实依据;为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地区电网安全预警分析和快速反应提供坚实基础。
工程设计标准管理:设计标准管理功能与国家电网公司工程设计评审平台中相关模块功能保持一致。在工程设计评审中开放相关权限并对部分功能做调整,地市公司用户直接登录平台进行数据及信息的查看,不做过多扩展应用。
3 结论
档案丢失 迟延转移档案 侵权 损害赔偿 养老退休待遇
一、侵权责任法已经为解决此类案件铺平道路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对于劳动者来说,人事档案是记录劳动者何时参加工作、工作时间及退休后是否可以办理养老等一系列问题的凭证。所以说档案的特点既有人身属性又有财产属性,既有人身权益又有财产权益。属于侵权法的调整范围。因单位的原因致职工的档案丢失,给职工造成损失,单位应如何承担责任?综合研讨情况会议认为,单位对丢失职工档案的赔偿数额,应考虑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情况,就目前来说,掌握赔偿数额不超过五、六万元为宜。特别情况要慎重,种赔偿是对单位行为的处罚,不应理解是对档案价值的赔偿,强调这种赔偿是一次性的。对于这种观点,笔者有不同的观点。(1)依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职工档案由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管理。职工档案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盗等工作。”对于劳动部这份规定从性质上属于部门规章,如果违反其规定,应承担一种行政责任,应由行政部门对档案保管单位予以处罚。(2)价值与损失之间是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体,如果不考虑其档案的价值,就不能确定其损失,如果损失无法计算就更谈不上如何赔偿的为问题。笔者认为,做为用人单位对人事档案负有保管的义务,劳动者的档案在单位保管期间丢失了应承担保管不利的责任,如果发生争议应属于劳动争议,但是劳动者调动工作、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开除、辞退等情形离开用人单位,由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再有原劳动隶属关系,只是因为用人单位没有履行法定义务,给劳动者造成迟延转移或丢失损失的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同时造成的损失可以依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过错程度按照《失业保险条例》及《养老保险法》的标准计算,并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二、赔偿数额过低,导致用人单位更加不重视档案的保护对于劳动者来说,档案未及时转到社保机构,将不能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只能向用人单位主张损害赔偿责任。按照现行41条之规定,可能最高获得一次6万元的赔偿,以后的养老问题要自行解决。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矛盾,故意将档案“丢失”,对用人单位的惩罚也就是6万块钱,这种处罚对用人单位来说“无关痛痒”,可是对于劳动者来说,可能影响工龄计算甚至影响到退休待遇,所以说赔偿数额过低,不利于档案管理单位对档案的保护。在2009年《北京市高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出台前,北京市法院对于类似案件一般都是按照最低生活费按月支付给劳动者的养老待遇及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和比例报销医药费用。虽然不能说之前的裁判标准比现在的标准科学,但与现行赔偿标准相较,前者更显人性化能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体现了权利、义务、责任、惩罚相一致。
三、物价上涨养老金逐年上调,6万元的赔偿标准已经不能适应为人们生存所需要根据《北京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北京在2013年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032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8337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达到26275元。通过这组数据比较得出,按照2013年的消费标准,6万元也只能生存2年。同时北京市的养老金以每年10%的速度递增,而北京市高院从09年《会议纪要》开始适用该标准至今未做调整,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生活需要。当档案所有人因档案丢失影响办理退休手续,在花完了所有的赔偿金后将再无着落,可能引发对社会和政府不满,影响社会安定团结。
四、对于档案丢失和迟延转移造成的损失应分情况分别加以对待《会议纪要》第41条分为两种情形,其中迟延转移的是一种情况:“因用人单位的过错而使档案迟延移转,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额时,可参照《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另一种为档案丢失的情况:“劳动者因其档案丢失而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损失的,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和受损情况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一般不超过六万元。”笔者认为,迟延转移档案应细化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因为迟延转移影响劳动者再就业的情形;一种是迟延转移影响劳动者退休的情形。对于第一种情况,影响再就业,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赔偿对于劳动者来说可以在迟延转移期间拿到等同于失业金的赔偿数额,可以满足赔偿的目的;对于第二种情况,所造成的损失结果如同档案丢失,影响劳动者退休及养老故应该按照档案丢失的情形赔偿。对于档案丢失应根据情况加以区分对待,比如一个20多岁的人档案丢失了,可以重新建立档案,达到退休年龄时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如果一个50多岁的人档案丢失了,档案里的材料也补不回来了,不能计算之前的连续工龄无法核算养老金,虽然按照现在的标准赔偿6万元,可是不能解决长远问题,会导致严重的不公平。
五、结语笔者借最近正在张某诉中国某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档案丢失赔偿一案,且审理法官也对6万元赔偿额与实际损失之间存在差距予以思考并向北京市高院提出建议之机。通过发表此文向北京市高院提出建议修改《会议纪要》41条之内容,笔者研究这个问题尚浅,望大家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黄越钦.劳动法新论(当代法学名著译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2]饶扬德.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3]胡彩霄.劳动法精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4]石先广.新法下的企业劳动争议风险预防与应对.法律出版社,2008.
2005年9月1日,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资源节约与代用专业委员会在京举办了“中国轿车使用柴油替代汽油专家研讨会”。会议由资源节约与代用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士芳主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国务院研究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信息中心、北京市环保局以及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北京石油学会.中国投资协会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共3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
与会领导和专家对此次会议非常重视,从各自不同的专业角度对柴油替代汽油在轿车上使用进行了评价和论证。他们首先肯定了柴油轿车节能、经济、环保、安全、耐用、性能好、能够迅速形成规模等优势;同时也提出了在全国推广柴油轿车面临的一些问题,包括尾气排放可能超标的问题、能源结构失衡的问题,柴油轿车技术落后的问题、现有柴油油品品质问题、政策鼓励的问题、市场份额过低的问题和产品品种稀少的问题等。针对这些问题,专家们提出了一些可行的解决方案,比如加强宏观调控,调整能耗结构解决能源结构问题;通过引进先进的技术加大研发力度解决技术落后的问题,通过制定车用柴油标准并鼓励企业生产高质量柴油来解决油品问题;通过政府部门联动共同制定推广政策,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来培育市场,激发汽车厂商的积极性,丰富产品品种,搞好市场营销等。
领导、专家还对“适度发展现代柴油轿车符合我国的产业政策,有利于我国石油资源的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结论表示认可和支持,并希望在政府以及各相关部门的配合下,让柴油轿车尽快在中国得以推广,为国家的能源节约做出贡献。
资源节约与代用专业委员会在会后将与会领导、专家的观点、意见和建议汇总编撰,形成会议纪要,并最终根据会议纪要的内容理出“中国柴油轿车的发展报告”。由于现代柴油轿车发动机技术是绿色环保技术,在征求各方意见后,专委会决定将报告最终以《中国柴油轿车发展建议书》的形式,以推动柴油轿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