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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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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范文第1篇

涉及了几个概念:

1、公募基金在我国叫做证券投资基金,也就是公募基金投资方向只能是证券市场。

2、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是从投资方向上细化分类,这种基金是专门投资于股票这个证券市场的。

3、股票型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类型基金,受股市影响极大。

4、股票型基金不是保本的,中短期都会有产生大幅度亏损的可能性。

5、一般股票型基金投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总资产的80-95%。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范文第2篇

财富管理大约可分三个方面,即企业资产管理,居民个人理财和财富管理咨询。

财富管理需要统一的监管安排

信托制度存在于资产管理活动的基本制度框架中。既然是要遵循《信托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委托制度,就要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现在私募资产管理市场缺乏统一的监管标准,这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目前理财市场上出现的乱象证明了有必要在法律关系上对这个产品做认真的界定。

现在的理财产品法律性质不清。很多人到银行柜台上去买理财产品,买的不是产品,而是银行的信誉。银行的理财产品就本质来说是一个资金信托。如果银行承诺理财产品保本,那就是债权产品,是一个结构化的存款,按照银监会规定,需进入到银行表内,占用银行资本金。如果理财产品不保本,风险和收益属于投资者,那就是信托产品。不保本的银行理财产品不是投资者以个人名义投资,而是银行投资,它是地道的信托产品。同样,银行理财产品也不是旁氏骗局。我认为,现在银行理财产品唯一的缺陷是没有明示这是一个信托产品。

银行的短资金池不断滚动发行理财产品,长资产池则发行期限较长的产品。银行以长资产为主,因而收益率较高。拿长资产池的收益兑付短资金池的回报,中间存在一个差额,这就是银行利润。从信托关系来说,银行的长资产池和短资金池收益差额只能收取手续费,但是银行除了收手续费,还把剩下作为超额利润留下。当然,银行确实无法一一对应计算短资金和长资产的配比,而银监会也一再要求银行做理财产品时资金池和资产池必须一一对应。信托产品的问题不是资金池和资产池的对应,而是资产池的投资方向没有明确界定,且调整时没有向投资者明示,因而引起很多纠纷。没有明确法律性质,就无法明确法律责任,所以客户在银行柜台上买了理财产品之后,就要求银行刚性兑付。我觉得银行责任在于没有明示产品的风险承担到底是谁。

市场的成熟需要银行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出现不兑付的情况才能实现。如果全民以保本、不亏本的心态购买产品,理财产品市场和信托产品就不会成熟。证券和基金日子不好过,就因为它们已经在走向成熟了。投资者承担风险,也知道不得不面对风险。国外的小投资人不会去买股票,也不会买信托产品。我国的信托产品都是私募的,也必须是高净值人群来买。老百姓最适合的是公募基金,就是公募资金的信托产品。

法律关系不清还不利于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现在五类机构都在做信托,但准入标准不同,风控标准也不同,这就造成不公平竞争,需要完善制度统一监管。

财富管理的法律框架中,对委托的规定适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从信托角度立法,需要修订《信托法》,补充对信托经营的规定。可单加“信托经营”一章。对财务顾问的规定,在这次《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中因考虑涉及面太广,故只是狭义地作了原则性规定。今后在修订《信托法》时,可以考虑单加一章或在“经营信托”中增加规定条款。

对《信托法》修订的主要方面是,设立信托时委托人是否应当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的规定,信托目的的合法性,受托人的审慎义务等,但并不局限于此。

财富管理中最主要的内容是对《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改。大家不愿意用“投资基金”的名字立法,是因为投资基金复杂,有投资已经上市的证券的,也有投资于未上市的证券的,还有投资于另类的,包括红酒、古玩等,这么多,这么复杂,觉得没法立法。实际上把那些想投资但没有能力投资的人的钱集合在一起,帮他投资,然后获得更高的收益,这是金融机构要做的事情。监管当局这时应该关注这个金融机构管的是大多数人的钱还是少数人的钱,管大多数人的钱由于有搭便车的现象,有从众的心理,因而有道德风险,所以需要公权力的介入,由监管当局代表公众来监督这些替大家管钱的人管得好不好。但是对少数有钱的人募集资金,这些人有能力识别风险,即使没有能力,也可以雇用财务顾问,因而他们的风险不需要用公权力替他保证,这就是私募。立法的关键就是要分清公募还是私募,对公募严格监管,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对像信托这样的私募,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法的本意,第一是更多更好地保护投资人利益,也就是让投资人搞清楚自己是公募投资人还是私募投资人。第二,无论哪一类机构,只要搞了公募基金,就必须受同样管理。管理私募基金也应该遵守同样的准则。第三,给私募基金合法的地位,更好地为社会管理财富。第四,给基金以类财团法人的地位,避免重复纳税。解决信托产品重复纳税的问题。修法的亮点也有两个,一是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调整范围,二是加强了对基金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

对信托业的影响

一是没有改变现有的监管格局。在《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十四条中写到,对非公开募集资金管理人规范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章的原则制定。这里提到的“本章”指的是公募基金管理人的那章,就是说现在承认各监管当局对所管理的机构在做私募基金业务时,实行统一的监管标准。即规则统一,但监管主体不一定统一。

二是法律生效后也为信托公司发起设立公募基金提供了可能。信托投资公司本身是替人理财的,是最标准的搞信托工具的机构。但是,过去把信托公司划入私募基金的范围内,极大地限制了信托公司的发展空间,因而未来应该解放信托投资公司,允许它们做公共基金。第九十九条允许私募基金的管理人今后达到条件可以申请管公募基金,只要私募基金管理人愿意做,就可以变为公募基金的管理人。

三是本次修法及金融发展的需要出现了大财富管理的局面,信托业将面临更多的挑战。阳光私募可能不再借道信托,直接可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但私募基金能否作为一个产品,而不是以公司和合伙企业的身份进行各项经济活动,还取决于行业自律发展的程度。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范文第3篇

这是自2004年私募基金规模发展以来,监管层首次在相关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将研究规范私募基金的制度安排。业内人士普遍猜测,国内庞大的私募基金在2011年有望迎来实质性的“阳光化”。

私募潜行

长期以来,在公募基金由于政策支持而实现超常规发展的情况下,私募基金却一直处于“灰色”地段――不公开的报表、飘忽不定的投资风格、灵活的操盘手法,以及远超公募基金的高额收益率。

虽然身份模糊,但并没有影响到私募基金发展的突飞猛进。

好买基金研究中心统计显示,截至2010年12月31日,国内通过信托平台发行的证券投资类私募基金已达614只;私募管理公司的数目为242家;私募基金公司的从业人员已超过了3000人;阳光私募的资产管理总规模已达2000亿元人民币以上。

2010年国内股市表现疲弱不振,但私募证券基金的业绩表现却可圈可点。数据显示,具有持续业绩记录的587个私募证券信托产品2010年全年平均收益率为6.4%,跑赢市场18.91%,也跑赢股票型公募基金3.39%。

目前,国内的私募资金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辽宁和江苏等地,以私募股权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主。“在各省会城市,公开的阳光私募基金只有一两家,但私下的民间私募基金却至少有十来家。”一位在华东某二线城市从事私募基金投资的人士说。而江浙、广东一带还囤积了大量的游资,在行情渐起之时“重出江湖”,形成了目前私募基金“南强北弱”的格局。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大致有四种。

承诺保底,即基金将保底资金交给出资人,相应地设定底线,如果跌破底线,自动终止操作,保底资金不退回。严格意义来讲,承诺保底不是真正的私募基金。

接收账号,即客户只要把账号给私募基金即可,如果跌破10%,客户可自动终止约定,对于盈利达10%以上部分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成。这种类型大多针对熟悉的客户,或者大型企业单位。一般属于地下私募基金,不受法律保护。

第三种是投资人以股权的方式成立投资公司,聘请基金经理进行投资。自20007年6月《合伙企业法》生效后,这种类型的基金开始发展。

还有一种是信托基金,2005年在深圳开始出现“阳光私募”,即通过信托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进行托管,通过私募基金公司运作的投资基金。是目前唯一合法的私募基金类型。

信托账户掣肘

国内私募基金目前主要以阳光私募为主,其2000亿元的规模已经成为市场的一支重要力量。

但2009年7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突然暂停信托公司新开设证券账户,至今仍未有重新启动迹象。“现在私募想要发行只能采取购买信托账户的方式,目前信托空账户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此前开设的多余的老账户,二是阳光私募到期清盘后闲置的账户。”一位私募基金公司的人士说。

虽然各种类型的阳光私募发行量在2010年再次创了一个新高,但现存的为数不多的信托账户已经成为掣肘国内私募基金持续发展的一大障碍。老账户日益稀少,信托账户的叫价越来越高,发行产品的成本越来越高。再加上对信托产品规模成立与投资顾问公司资历的要求等问题,导致部分私募基金公司的新产品发行计划被延期或者搁置。

私募排排网研究中心调查显示,53.33%私募表示停开信托证券账户对他们造成了比较大的影响,对公司规模的扩大有比较大的限制。

“有限合伙模式因能解决目前账户问题,而一度成为业内焦点,但由于其高税收、进出问题等因素,有限合伙并未能如大家期盼的那般快速而大量的为阳光私募业注入新的血液。”私募排排网研究员田密表示,“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可能将私募基金纳入监管范畴,对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监管要求、合格投资者等做出切实规定。届时,信托平台可能将不再是私募实现合法化的唯一渠道。”

业内人士指出,在信托账户停开的限制下,私募产品数量仍然快速增长,反映出私募行业的市场潜力巨大。若《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后将私募行业纳入,私募发展将会更迅猛。同时,如果具体监管措施出台,庞大的地下私募可能会逐步走向阳光化,私募行业发展或将迎来井喷行情。

适度监管成共识

长久以来,国内关于私募基金的法律规定和相关原则都比较模糊,一直没有形成一个规范和明确的司法解释,导致大量的私募基金在合法与不合法的边缘上游走。虽然在《证券法》第11条中有一个相关的原则性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诱劝和变相公开方式”。但与日益壮大的私募基金力量相比,这些规定仍显得相当单薄。

目前,以信托产品形式募集的阳光私募基金在投资头寸、资金监管等方面的监管权在银监会,而私募股权基金虽无明确监管部门,但多数均寻求在发改委备案。

《证券投资基金法》编立之初,监管机构曾考虑将私募、PE等形式的投资基金纳入其中,但最终仅涵盖了公募基金,在原定的法规名称《投资基金法》前也加上了“证券”二字。事后来看,私募基金监管的重要性不断彰显。

“私募基金这几年来主要是借助于信托公司的合作把它变成阳光化了,但这不是制度化。我一直主张私募基金要纳入监管体系、纳入立法体系。”君泽君律师所管理合伙人周小明表示。

2010年12月4日,在第一届“上证法治论坛”上,尚福林表示,证监会将配合立法机关全面修订基金法,特别是要适应私募基金发展的现实需要,借鉴国际监管经验,按照统一监管标准,防止监管套利的原则,建立适当的私募基金监管制度,为资产管理业务的协调发展创造条件。

近两年来,管理层对券商理财、基金一对多、一对一专户理财逐步放开。券商理财和基金专户理财,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私募性质。只是发起人属于国有性质,同时操盘的团队也是获得证监会相关资质的证券从业人员,这些属于监管范围的理财产品,其运作方式和私募基金并无太大区别。

“种种迹象表明,管理层对理财方式的探索已经逐渐拓宽,私募基金真正意义上的阳光化成为一个必然的结果,而这次管理层提及的建立适当的私募基金监管制度,则是私募阳光化的一个前提。”一位接近证监会的人士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

私募排排网近期对68家私募基金公司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91.11%的私募机构认为阳光私募要纳入法律监管范围。这些私募基金公司的看法是,阳光私募需要得到法律的认可,而被纳入法律监管,能使私募基金更加健康快速的发展。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范文第4篇

9月16日,封闭式基金“嘉实元和”正式公告。作为公募基金,嘉实元和实现了多个“创新”:首次直投未上市公司股权、分享企业上市前至上市后的溢价收益,首次突破单只标的10%的基金仓位限制,首次解决投资未上市公司股权的产品流动性问题……除此之外,嘉实元和的诞生还具有社会意义――为普通百姓参与国企改革创造了一种可行的模式,从此,国企改革的红利不再被外资和机构投资人独享,而将泽被社会大众,并且改革进程将公开透明。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销售”)的千亿股权规模认购曾被100余家机构、7000亿资金追逐,唯独嘉实基金提出了一份公众参与的方案,这份20多页的方案报告中有3页核心亮点受到了中石化管理层的重视,汇报约10天后即获得了中石化的肯定,并最终获配50亿元的份额。而监管层则在不到4个月的时间里,以开放审慎的支持态度,通过了嘉实元和的申报,并审慎地提出了销售适用性等创新设计。

4个月,看似短暂,却情节紧张;1.4%的股权,看似不多,对国企改革和公募基金业来说,却是一大步,从此公众在国企改革中有了一席之地,公募基金业也趟出了一条支持实体经济的新路。

好机会如何让普通大众能够参与

2014年2月19日,中石化正式明确油品销售业务板块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参股,并在3月24日,公布改革时间表,打响了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第一枪。赵学军透露,得知这一消息后,自己便在思考如何让公募基金参与,”

“我非常关注在这里有没有机会,正像所有的机构投资人都高度看重这样的机会,而我同时在想好机会如何让普通大众能够参与。”赵学军表示。

首先得确定这是个好事,中石化销售引资重组,拿出优质资产试水混改对社会资本产生较强的吸引力。其次,其销售业务有向上的成长空间,它旗下便利店零售网络未来可以做O2O等业务,想象力够大。”赵学军说。管理公募基金15年,他觉得,像这种确定性的获利机会,能落到普通老百姓头上的太少。

“嘉实一直以来的朴素思想,是找到真正的能够给投资人创造好的收益的东西。这也是公募基金的初心。”

赵学军透露,自己在那个月里,“每天晚上睡觉都想这个事怎么办”。最终他想到利用封闭式基金的形式认购。封闭式基金可上市交易,既能巧妙化解认购后的股权流动性问题,而且公募基金有着完善的信披制度,能让国企改革变得公开透明。

5月下旬,赵学军带着得一份20多页PPT的报告,来到中石化,向其引资领导小组做了汇报。彼时中石化销售公司重组正面临各方要求获配的压力。知情人士透露,共有127家机构、约7000亿资金,争夺着约1000亿规模的股权。

过去国有资产转制,个人投资者没机会参与,但是外资、机构投资者却拿走了改革的红利,如今再有一次历史机遇,应该为公众争取一席之地,而这样的方案,只有公募基金可以制定。

嘉实的方案契合了中石化“三公一透”、“三个优先”的引资原则,即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产业投资者优先、国内投资者优先、惠及广大人民的投资者优先。约10天后,嘉实便得到了中石化的积极回复。

9月14日,中石化公告称,中石化销售于9月12日与投资者签署了增资协议,25家境内外投资者以现金共计人民币1070.94亿元(含等值美元)认购增资后销售公司29.99%的股权。其中,嘉实基金获得50亿元、约1.4%的股权获配额度。成为25家公司中唯一以公募产品形式入资的资管机构。此外,公告也显示嘉实基金子公司嘉实资本认购100亿元,持股2.8%。两者合计持股比例相加达到4.2%,嘉实成为此次“混改”各路资本中持股比例最大的机构。而数字之外,在中石化销售的改制方案当中,让公众参与,已然成为其中的亮点,具有标杆和样本的价值。

“如果不是央企的社会责任感,也不会有这个亮点。”赵学军说。

10万门槛背后的酸甜苦辣

从2月19日到9月14日,半年多时间,中石化的改革时间表紧凑。要配合其改革进度去申报基金并获批发行,并不容易。从嘉实元和的设计来看,其当时有多项大刀阔斧的创新,面临政策障碍。首当其冲的是投资未上市公司的股权,这在中国公募基金历史上从未有过,过去公募基金投资股票局限于二级市场。除此之外,嘉实元和投资中石化销售这一家公司股票的资产比例可达50%,突破了公募基金的“双十”规定。根据公募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单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能超过基金资产的10%。

“但实际上,这两个做法并不违背基金法。”赵学军说。根据2013年6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并没有规定证券,局限于二级市场。而双十规定,也只是《公募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

实际上,近年来,证监会为支持公募基金产品创新,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不断推出支持创新的举措。例如黄金ETF等产品,投资标的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证券,而本次嘉实基金推出的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的元和基金,即是上述创新旗帜下的一次历史性实践。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公募基金可投资公开市场上可转让的证券以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品种。证监会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这项授权性规定,确认非上市公司股权可作为嘉实元和基金的投资标的,既遵守了法律的规定,又突破了传统思想的禁锢,这对公募基金行业的产品创新,推动公募基金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赵学军透露,投资未上市公司股权,体现了证监会对“金融要服务实体经济“的共识,因此嘉实元和得到了监管层的大力支持,得到了积极正面的回复。

“一个政府的审批机构和一个已经公布的改革时间表,要能够对上,这个难度相当大。”回忆起来,赵学军用了“酸甜苦辣”四个字来形容。“从法规适应性,创新的操作性,估值、信息披露等等,每一个环节都要经过审查,正常的创新产品审查周期会非常长,可能一个创新的审批,需要先制定一个办法再批。因此,这里有极大的信任,极大的理解和极大的支持。证监会从领导到机构部、基金监管处各级领导为这件事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光是各项研讨会、办公会就开了很多次。”

根据本报2014年6月的报道,彼时证监会了《关于大力推进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支持有条件的机构围绕市场需求自主开发跨境跨市场、覆盖不同资产类别、多元化投资策略、差异化收费结构与收费水平的公募基金产品。鼓励公募基金在投资范围、投资市场、投资策略和产品结构等方面大胆创新。如今来看,这一文件,或许是为嘉实元和的创新提供政策铺垫。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范文第5篇

私募基金曾经是一个灰色的群体,也是一个中国证券市场一直不愿直面却又无法回避的话题。

关于“赞利金”这样的私募基金,究竟是主观故意设下骗局,还是仅仅因为宣传夸大、操作手法拙劣引发群体性纠纷,还有待于公安、司法机关的认定。

但是有两点疑问是无法回避的:第一,私募基金究竟应该以何种身份出现,是“证券咨询机构”还是“资产管理公司”?抑或借道信托乃至券商理财产品?这些路似乎都能走但又都有些弯弯绕。第二,私募基金的风险无疑很大,在我国投资者普遍不成熟、证券市场本身系统性风险较高的情况下,开放式基金尚且屡屡引发管理层不安,私募基金的监管该如何进行?

然而,不管质疑之声多么响亮,我们还是可以看见这股力量正在迅速地膨胀,越来越走向前台。

法规活口

事实上,私募基金最近几年在我国经济体系中一直存在,经常体现为契约、合伙、信托、投资公司等法律形式。

私募基金规模很庞大,投资领域也很广泛。在《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审议过程中,也一度将法律适用范围确定为所有基金,既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也包括股权(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将基金按募集方式分为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分别规定。但终因适用范围太大,条文太复杂,牵涉部门利益太多而作罢,最终通过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只调整证券投资基金,并且删除了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具体规定,只在附则中原则规定“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机构,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对象财产委托从事证券投资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根据本法的原则另行规定”。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留下一个活口。

而要让这个“活口”成为突破口,首先要完备以下这些因素。

首先是定义投资者资质。2007年3月1日,银监会颁布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以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定义了合格投资者,资产总额200万元以上、基金认购额为100万元以上等。与界定合格投资人问题相关的,是对投资者“买者自负”的风险教育,以防一旦愿景成为泡影、投资者重回熟悉的“上访之路”。

其次是募集方式。绝对不能像赞利金这样通过类似“传销”模式招徕资金,也不应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其他公共媒体推销,更不能采用“陌CALL”方式,在向投资者推介具体基金产品前应已确认其为合格的投资者。

最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该实行备案制,得到监管当局对备案产品的认可。此外,具体基金产品投资策略和标的,在法律文件中订明,并在投资者签署法律文件前向其充分披露。如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基金管理者已经充分披露风险信息,一切责任由基金公司负责。

在此基础上,有关专家还认为私募基金要阳光化,势必要借用刚刚通过的有限合伙制度。

有限合伙制度规定,有限合伙人只以投入合伙的资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也不得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在以有限合伙形式运作私募基金时,基金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投入合伙财产,基金经理人作为一般合伙人投入合伙财产,共同形成私募基金。基金资产在运用上是独立的,但在承担责任时又是与基金经理人的财产不独立的。基金经理人以一般合伙人的身份负责私募基金的投资和管理事务,并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补充责任。

有限合伙式私募基金实际上是一个有限合伙,投资人是私募基金的一般合伙人,基金资产是合伙财产。有限合伙中一般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配置、其内在的平衡机制却非常适合私募基金的运作。

制度创新

制度尚未健全,但私募基金实际上已经在大规模行动中。

据《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披露,2007年1月22日,受托人为华宝信托的“千足金――华佳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募集成立,这意味着在停发接近两个月以后,首只私募信托产品成功募集。进入2月,通过信托形式募集的私募基金遍地开花。2月2日,“千足金――华创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募集成立;2月8日,“睿信证券投资信托”成立;类似产品还有“亿龙中国2期证券投资信托”、“大臧金-瑞华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PUREHEART中国成长二期信托”以及“赤子之心(中国)2期信托”等4只私募基金。

借道信托让私募基金走上前台已经成为业内的共识,而这种借道也自有其制度上的创新。

以“千足金――华创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为例,其成立公告显示,截至2月2日成立时止,“千足金――华创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信托总规模为9075万元,其中一股受益人投入的资金约为3000万元。按照相关的契约规定,“优先受益人享有信托计划的优先分配权,即无论信托计划运作是否盈利,一般受益人的资金都将用于保障优先受益人的本金和收益安全”。值得注意的是,“一般受益人”即募集基金的管理公司自身,而“优先受益人”则是投资者,通过这个手段,部分地实现了“保底”的概念。

这种模式和券商集合理财中的“安全垫”模式接近,至今绝大部分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中都要求券商本身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如果投资亏损,券商投入的部分资金需用于弥补投资人的亏损。

有关人士表示,我国私募基金的存量在3000亿元左右,通过不断“阳光化”,2007年可望有大约800亿元私募基金加入股市。

引入正途

私募基金的规模庞大,与其任其存在于灰色地带,不如引导其进入正道并加以监督,这已经成为基金立法者的一个比较一致的想法。

《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王连洲就曾公开表示,私募基金之所以能发展到这样的规模,是因为有着强大的投资理财的需求。这个需求是多元化的,很难强行禁止。既然如此,还不如承认它,让它从地下走向地上,公开化、合法化,通过有效监管使它规范发展。

王连洲同时表示,在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认证方面,管理人的资本金太小不行,应考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受托管理的私募基金的规模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倍;要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包括具有证券市场投资的其他必备条件;要有符合基金管理的专门人才,对于管理人的基金经理还要有职业道德方面的要求,比如不能有违法违规的行为,没有受到过处罚、经营状况良好;等等。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范文第6篇

6月1日,新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实施,私募基金将可以正式申请开展公募业务。星石正是国内第一家明确提出将开展公募业务的私募基金。

早在2月份《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推出时,星石就做了积极回应。4月中旬,公司已经成立公募业务部。

长期以稳健甚至保守风格闻名于阳光私募圈的星石投资,变得有些激进起来。2007年,明星公募基金经理江晖转型做阳光私募,创立星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追求获得绝对投资收益,给投资者带来正向回报为目标。

为了这个目标,星石长期保持超低仓位,坚持“宁愿不做,不愿做错”的原则。成立六年来,股市大熊,星石一直保持正收益,年平均收益超过10%。不过,星石也由此得到保守、投资能力有限、不作为等负面评价。

“我们的确比过去更加主动、更加积极了。”星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杨玲说。去年底,杨玲推出“卖房买股论”,认为股市估值已经到位了,今后将进入一个慢牛长牛时期,投资股市正当其时。

此言一出,争议纷纷。对于星石本身,市场也是半信半疑。毕竟,2012年初星石就有过让业内非议的“看多不做多”的“前科”。

这一回, 星石是真的要变了吗?

顺应大势

5月上旬,杨玲一直在外出差,几乎是以一天一个城市的节奏在全国范围内“巡回路演”,主要是配合公司产品的主要发行渠道—银行、信托等机构的时间安排,去和客户交流,所以行程非常赶。

过去,她并不需要如此辛苦。以前星石每个季度都有投资策略交流会,一般是银行、信托等渠道按照星石的安排,带领客户定期参加星石组织的交流会。

但从今年开始,情况变了。虽然很累,但杨玲却很开心:“说明分工越来越专业化。”

在杨看来,过去阳光私募少,客户也不多,让渠道带领客户来公司参加会议很正常;如今阳光私募供给多了,客户也多了,市场团队、配套后台团队等方面本来就相对弱一些的私募基金公司,把这些工作交给专业化的机构去做,自己专注在投研方面,没什么不好。

这些让杨玲欣喜,因为这说明私募基金生存的环境越变越好。

今年以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和新的《证券投资基金法》陆续公布实施,国内阳光私募基金监管体系正式建立起来。

“从行业建立层面来讲,私募迎来了2007年以来的第二个发展期,可以说是处于最好的时期。”杨玲说。

如今,管理规范的私募基金可以加入基金业协会,成为正式的会员,有资格独立发行基金产品,在工商登记上也有自己的类别,名称上可以出现“基金”二字,终于算得上一个独立的金融行业。

杨玲认为,这样的变化,对私募基金公司的业务发展也非常重要。因为身份的不正式,过去阳光私募的客户主要是个人客户,机构客户基本不会选择私募。券商、银行、信托等合作渠道也会有诸多的牵制。今后,这些都将改变。

杨玲称,私募能发公募产品就是金融市场化改革提速的表现。

去年9月份,当时在任的证监会主席郭树清邀请了三位私募基金经理到证监会座谈,其中一位就是星石的灵魂人物、董事长江晖。星石成为国内最早一批感悟到私募行业将迎来大的变化的私募基金公司。

今年2月以来,关于私募可以做公募业务的规定以及其他为私募正名的法律法规颁布之后,星石决定顺应大势。

绝对回报

星石成为国内声明开展公募业务的“第一个吃螃蟹者”,在星石的营销策划主管奚韬看来,是个意外。

4月19日,“公募业务部(筹)”作为一个正式的组织架构出现在公司的网站上,这个变化只是出现在二级网页的组织架构上,并没有在公司首页呈现,星石也并不打算昭告天下。

但不到两天,媒体就发现了星石的这个变化,并进行了报道。“说实话,我们做这件事,并不是想拔得什么头筹,我们也压根没在意别的私募是什么态度,我们只是按照我们一贯以来的工作程序做事而已。”奚韬说。

星石自2007年成立以来,组织架构、内部治理基本上就是按照“类公募”的形式进行。很少有私募公司会像星石这样,把收益目标、风控目标明确地告知客户:五年及五年期以上的长期复合年化收益率在15%至20%;任意连续六个月及六个月以上的下行风险控制在10%之内。

奚韬并不觉得公司现在与过去相比有什么太多的变化,公司还是专心只做A股证券投资;投资风格、投资理念也并没有任何改变,还是“坚持宏观驱动价值投资理念,根据收益风险配比决策模型,控制投资组合整体风险,通过行业与公司驱动因素研究,把握确定性投资机会”。

杨玲认为,星石现在之所以能积极和主动应对变化的市场,与过去一以贯之地坚持“追求绝对回报”的投资风格分不开。

而支撑星石追求绝对回报的投资方法,正是团队自成立之日起探索独创出的“风险收益配比模型+行业及个股驱动因素分析+风险锁定”。

在资产配置方面,“风险收益配比模型”发挥作用。这个模型每季度会进行一次大修正,每隔两周滚动修正。

通过每个月对宏观经济与政策形势的评估、对全部行业的景气度趋势的评估,得出证券市场未来六个月的潜在收益与潜在风险的对比关系,然后藉此做资产配置决策。当模型显示,当前市场的风险大于收益时,星石就会把仓位控制在10%以下。

这也正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与2011年结构型熊市中,星石能够取得正收益的重要保障。成立至今,产品净值的最大回撤仅为4.51%。

在选择个股方面,则结合每月对行业与公司的各种驱动因素的评估,根据行业与公司驱动因素分析,找到确定性强的行业与公司的投资机会。

对于确定性不强的投资机会,星石往往会放弃,从而保证投资成功率。

“在下行周期中,我们的确严格遵循了‘宁愿不做,也不做错’的投资原则,所以也难免有‘踏空’的时候。”奚韬并不讳言,过去星石的确因为好几次错过时机“踏空”而备受非议。

事实上,尽管星石一直否认,但关于星石的灵魂人物江晖在2011年初的星石投资者见面会上被打的传闻流传甚广,成为一时热点。

原因就是在2010年9月21日到2010年10月20日期间,沪深300涨幅为19.19%,星石所有产品涨幅仅为1.29%。保持超低仓位甚至“空仓十月”晒网的星石,错过了一年中最大的一条鱼,投资者对星石的业绩表示不满。

不过,这些并没有动摇星石严控风险的做法。“我们内部审核是,当风险收益不能兼顾时,风控优先。”奚韬说。

杨玲说,星石不会追求短期效应,正如星石的名称释义“若星之恒,若石之坚”那样,是要做长期事业,因此在严酷的市场压力下,控制风险,活下来是第一位的。

团队风控

星石强烈的风险厌恶偏好,有严格的管理机制与之配套。

规模大了之后,很多公司的做法是多基金经理制,一人管几只产品,风格各有不同,容易导致不同产品之间业绩差异过大。

但星石的做法却是,一旦策略制定后,所有的产品就齐步走。每一只产品都是对其他产品的复制。星石1期和星石22期,投资策略是完全一样的。基金经理则按照总仓位的权重来分配,而非产品。

杨玲介绍,星石实行的是投委会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委会统一决定仓位高低。投研团队由八个基金经理基金和十二个研究员组成,包括江晖、首席投资官罗敏和另外六个行业高级投资经理。

奚韬表示,星石对基金经理和研究员的考核,是在控制下行风险的基础上追求绝对收益。先考核风控,再考核收益。不管收益做得多高,如果突破风控指标线,投资经理也会立马被降一级。

当然,如果控制了下行风险控制,达到了五年年化收益目标,则会根据不同投资经理的业绩表现,未来会慢慢调整控制资金量的额度。满三年还会有升迁机会,直到最后成为公司合伙人。

星石每三年就会从员工中选拔一批合伙人。目前,星石已经进行了两次选拔,共有10个合伙人。杨玲认为,越多员工成长为合伙人,对投研的稳定性有越大的促进作用。

目前,星石旗下管理着30多只产品,包括22只信托产品、10只私人银行理财产品和TOT,总资产规模在40亿元左右,是目前满足开设公募业务门槛的8家私募机构之一。

吃螃蟹者

其实,在一开始,星石也和其他私募一样,有很多疑虑,担心销售端和后台需要铺很大的摊子,同时投研也需要大量人力的支撑,但后来经过分析发现,这些对星石其实都不是问题。

从产品方面说,这次针对公募的产品将是在原有私募产品上延展而来的第二类产品,是目前星石投资私募产品的“放大版”—在放大收益的同时也将放大波动。投资理念、投资风格、投资策略都和过去没有太多的不同,连股票都是在现在的股票池里挑选。而且也只专注于A股证券市场,适当做些回购业务,其他市场完全不考虑。

从占据资管行业最大成本的人力成本看,由于研究可以共享,星石投资本身就有20人左右投研团队,开展公募业务后,几乎不需要重新招人,只需按照规定中业务隔离的要求,从原有团队中划拨即可,由星石投资目前的首席投资官也是第一批合伙人罗敏领衔,另外还有两位行业基金经理,并没有新增成本。

在销售方面,星石投资计划主要采用外包模式,与银行、第三方销售机构进行合作。由于过去一贯的稳健正收益表现,星石事实上已经成为和银行的私人银行合作最多的私募基金公司,私募产品早已经通过各银行覆盖全国范围。

因此虽然公募产品走的是零售银行渠道,星石也相信自己可以继续与银行进行良好合作。此外,基金清算等后台系统也考虑外包。“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都有现成的系统,只等证监会下批文。”杨玲说。

杨玲估算如果能顺利实现后台外包,粗略估计5个亿至10个亿的规模就能够覆盖成本。事实上,杨玲认为以星石现在的能力,管理100亿的资产没有任何问题,但“星石并不把追求规模当第一目标,关键是业绩,是可持续发展,是不可比拟的竞争优势”。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范文第7篇

该基金的投资思路从资源与内需两条主线出发,分别锁定上游供给和下游需求,重点方向为两大优势市场:澳大利亚与中国香港市场。澳大利亚天然资源丰富,与中国原材料需求相互支撑,精选的香港中国概念股则受益于大陆内需的蓬勃兴起。

抢占澳洲市场的资源优势

汇添富亚洲澳洲成熟市场优势精选(除日本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作为国内首只重点投资澳洲市场的基金产品,在澳大利亚市场中目标配比例约为40%,远超目前市场中QDII基金对澳洲市场的配置比例(见附表1)。澳大利亚被称为坐在矿车上的国家,优质的资源类证券产品较多,汇添富亚洲澳洲成熟市场优势精选(除日本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可以为普通投资者提供跨越政策障碍和收购难度、抢占澳洲市场资源优势的途径,使得普通投资者有望在新一轮资源品牛市中分享大宗原材料价格上升所带来的收益。

全球经济总量不断增长,新兴国家的快速发展,对不可再生资源的需求在不断提升,但不可再生资源的储量是固定的,其价格将呈长期上涨趋势。中短期来看,可能会出现阶段性开采量大增,经济危机导致需求下降等因素,使得资源品价格出现波动,但经济不断复苏,通胀预期不断强化,长期来看大宗商品、原材料等上游资源品最为受益。随着全球进入通胀周期,新一轮的全球资源品牛市将随之到来,目前是不错的介入机会。

亚澳平衡投资

除重点配置澳大利亚市场之外,汇添富亚洲澳洲成熟市场优势精选

(除日本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还投资于中国香港地区、新加坡和新西兰等成熟市场,这些市场具有低估值、高股利、低波动的优势,市场高效且信息透明,与中国这一新兴市场形成互补(见附表2)。这将使得汇添富亚洲澳洲成熟市场优势精选(除日本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结构相对均衡。

汇添富亚洲澳洲成熟市场优势精选(除日本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在香港市场中的标配比例超过50%。一方面,香港市场中来自内地的上市公司已经超过六成,且多分布于消费、能源、金融等行业。另一方面,由于历史原因,目前不少的内地优秀企业仅在海外上市,其中不乏腾讯、李宁、携程、联想、比亚迪等国内投资者耳熟能详的知名企业,它们有许多属于受益于中国消费升级趋势的行业,如家电产品、教育、电脑和互联网、住房、汽车、医疗保健、保险、旅游和文化娱乐等,且多是行业或者细分行业龙头,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竞争优势,对香港市场进行重点配置,也利于弥补国内投资者不能直接持有这些优质公司股票的遗憾。

分散风险功能不断增强

与2007~2008年刚出海时基金抱团投资于香港市场的情况不同,经过几年发展,目前国内QDII基金的投资区域越来越分散,香港市场的投资占比不断下降,美国、韩国、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则不断上升。至2010年一季度末,公布季报的10只QDII基金投资的国家和地区增加至25个,以往集中于投资香港市场的趋同现象正在不断改善,详见附图1。

从这个角度来看,汇添富亚洲澳洲成熟市场优势精选(除日本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对澳大利亚市场进行重点配置,其资产的区域分布结构将与目前市场中已成立的QDII基金有很大不同,其在降低单一国家/地区投资风险、优化组合风险收益特征方面具有自己的“澳洲资源”特色。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范文第8篇

一、证券投资基金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证券投资基金自身发展的特性决定了风险的存在

1、基金从业人员的素质较低。基金从业人员的素质较低,主要表现在两方面:(1)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较低。如对证券市场的理解不准、对宏观政策的分析出现偏差、对投资对象的研究不深等。这一系列的问题会导致其投资策略出现失误从而形成风险。在具体的投资策略方面的能力也有欠缺,如大部分基金管理人还是采取了“坐庄”的方式,依靠强大的资金实力对某一只股票进行高度控股操作来获取收益,而真正意义上的投资组合并没有在实际上得到运用。这样就会造成股票筹码的高度集中,降低了其流动性,同时又得不到市场其他投资群体的参与,最终会导致基金面临较大的风险。(2)基金管理人的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基金管理人职业道德素质的提高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基金行业发展初期,基金经理鱼龙混杂,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大量存在为了个人利益而损害基金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暗箱操作,私下交易,出现大量的“基金黑幕”,对整个基金行业品牌的建立造成极大的伤害。

2、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存在问题。我国目前的基金均为契约型基金,虽然其运作方式从封闭式基金过渡到了开放式基金,在治理结构上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一方面基金投资者在基金管理公司的法律地位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基金持有人大会定位并不清楚,其利益并没有得到真正的保护,出现基金管理人侵害投资人的行为时无法进行及时地制止或者有效地取证;另一方面基金内部的风险决策机制没有得到有效地建立或实施,有些是形同虚设,部分基金经理有着极大的权力,这些权力不能在事中得到适时监督,事后处罚机制不能落到实处,没有基金经理职业生涯档案,基金公司对基金经理过去的劣迹无从知晓。

(二)证券市场发展不完善。基金行业的发展依赖于证券市场的发展,而证券市场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对基金业也构成了一定的风险。

1、交易制度的缺陷。我国证券市场本身的发展还不成熟,一些交易制度对实际的操作有很大影响,相对于发达国家的交易制度有需改进和完善之处。如,中国的证券市场没有做空机制,投资基金也只能通过股指的上扬来获取收益。同时,也缺乏风险对冲机制,股指期货和期权等市场衍生金融工具缺少,没有避险工具。基金公司投资对象主要是股票和债券。这样面对市场下跌的时候,基金公司只能依靠卖出持仓品种来降低风险,但是这种消极的办法又会加大市场杀跌的力度,成为助跌动力,形成恶性循环,从而增加了基金的风险。

2、基金投资者结构不合理。我国的基金,无论是封闭式基金还是开放式基金,90%以上的参与者是散户投资者,在公募过程中并没有吸收到相对多的机构客户的参与,这种有缺陷的投资者结构对于基金的运作是不利的。因为大多数散户投资者投机意识浓于投资意识,过于注重短期收益,没有长期投资意识,风险承受能力又相对较弱。因此,只要市场出现短期较大的波动,这些投资者就会恐慌地赎回其投资份额,使基金管理人承受较大的流动性风险,不得不杀跌兑现以满足赎回需要,导致其基金净值加速下滑,从而引起投资者的新一轮更加疯狂的赎回,形成一种“挤兑”狂潮,致使基金存在清盘的危险。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法律制度的缺失或不健全致使早期的证券投资基金的成立、运作和监督无法可依,处于一种极为混乱的状态,不仅损害了投资人的利益,而且也损害了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对证券投资基金进行风险管理的建议

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管理应该是一套可以对风险进行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全面、综合的管理体系。它不仅包括对风险的识别、测量和控制的技术系统,而且还包括对这个技术系统的正常有效运转提供支持的内部管理系统,同时附之于市场环境的改善和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

(一)制定风险政策与程序。基金公司董事会要为基金管理承担最终的责任。董事会必须规划全局的风险管理政策,并确保按计划实施。公司相关部门应当在此基础之上制定日常运作的操作手册。同时,为保证风险管理的顺利实施,必须要求有适合的人员来执行,并且和产生风险的活动要相互独立。

(二)风险的识别。风险识别包括判断基金在投资活动中面临哪些风险、这些风险间有何关系、最主要的风险是什么、风险的结构性质如何等。进行风险管理,首先得识别出基金在投资活动中所面临的风险,并对风险的影响程度作出初步的估计。风险识别的目的在于了解基金在运作时所面临风险的暴露状况,以利于确定下一步风险管理的重点所在。

(三)风险评估与测算。基金应当建立完整的风险监测与评估系统,实时监控基金投资运作过程中的潜在风险。风险管理部门要选择合适的风险监测与评估手段和指标,准确反映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的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