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税收征管调研

税收征管调研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税收征管调研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税收征管调研范文第1篇

一、我市外商投资企业行业分布及行业税负情况

2003年外商投资企业行业分布情况如下(表略):

从上表不难看出,我市外商投资经济结构以制造业为主导,房地产、交通运输、电力、农林牧水渔业等行业并存。在我市已开业的1496户外商投资企业中,制造业占94%,制造业的税负情况如何,对我市外商投资企业整体税负构成直接的影响。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分行业税负情况见下表:

二、税收负担率情况分析

1.增值税税负分析

2003年全国增值税税负为4.30%,我市外商投资企业2003年增值税整体税负为4.3%。从表面上看,我市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增值税税收负担率与全国税负水平相当,但从行业情况来看,不同行业企业之间的增值税税负相差较大。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工业制造业的税负率为2.8%,低于总体税负率,主要原因是工业制造企业创造的增加值不高,这和我市的产业结构密切相关,大家都知道,我市主要以纺织、服装加工制造业为主,这些外商投资企业中有一部分是嫁接型企业,管理机构仍是原班人马,管理水平和核算水平较低,产品附加值低,产品质量、品种不能很好地适应市场,基本常年处于零税负和负税负状态,靠重点大企业拖动。从税收上看,部分重点骨干企业高速增长,掩盖了中小企业发展缓慢效益低下的问题。如醋酸纤维有限公司年入库增值税11649万元,增值税税负率为8.9%,而年收入达到9767万元的永芳油脂有限公司,税负率为0.2%.

即便是同行业中,税负率也大相径庭.如我市增值税重点税源大户南通华能电厂,2003年入库增值税25765万元,增值税税负达到11.97%,而同属电力行业的天生港电厂年纳税额为7454万元,税负率为10.04%,就其原因,一方面,南通华能近几年通过加大投入,不断改造革新技术,降低能耗和成本费用,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提高了产品附加值,从而培植了税源.尽管最近由于原材料的涨价因素使得其税负率下降,但总体税负仍高于同行业其他厂家.而天生港电厂是原国有企业嫁接合作的老厂,设备老化,效能相对较低,税负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2.所得税税收负担率分析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是反映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效益的重要指标,我市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总体负税为9.63%,低于全省和全国的平均税负率。据统计资料显示,2003年??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负为13%,我省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负率为10.5%。造成我市外资企业税负率较低的具体原因从行业分布来看,制造业和电力企业实纳税额35191.8万元,占总额的97.02%,其税负率分别为8.9%和11.8%,制造业的盈利企业最多,利润占比最大,盈利面也较高,这与我市的产业结构有关,我市主要以纺织、服装加工制造业为主,制造业盈利企业中大约有60%的企业属于纺织、服装制造业,这类企业已成为我市三资企业的中坚力量。此外,电力行业的盈利水平较高,8户电力企业的利润占比16.87%。这两个行业的的税负直接对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整体税负造成影响:

一是由于部分处于免税期制造业的免税额比重大,全市251户免税企业免征所得税27602.6万元,占全部减免所得税的52.89%。特别是部分投资规模大的制造业企业进入投资回报期,处于免税期,应纳税所得额和减免税额较大。如南通中远川崎公司、宝钢新日制钢公司、永兴多媒体公司应纳税所得额高达53037万元,免征所得税14320万元。二是我市最大的税源户醋纤(制造业)和华能公司(电力)追加投资部分单独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减免所得税5259万元;三是新办盈利企业多,且大部分属于制造企业,当年投产当年获利的86户企业中有78户企业处于免税期。而在制造业和电力企业中税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醋纤、华能、天电和中集特种箱四大重点税源户,实纳税额20700万元,占总额的56.74%,其税负的增减变化,对我市所得税税负变化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上述企业要么追加投资单独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如醋纤、华能),要么享受减率优惠(如天电、华能),要么处于减半征收期(如中集特种箱),正因为他们的税负下降,使得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整体税负较全省乃至全国的税负低。但他们的税负相对而言是较为合理的。

值得关注的是,我市已开业外商投资企业中,批发零售业、住宿饮食业、交通运输业所得税负担率很低,餐饮业的亏损面最高,主要由于此类行业普遍不景气,加上同行业竞争激烈,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较差等原因所致,仅南通三德大酒店有限公司亏损额就达420万元。交通运输业的销售亏损率最高,主要是由于长江三峡大坝的建成,三峡旅客运输业受冲击,南通利辉国际轮船有限公司亏损高达5271万元。

三、存在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觉得,我市外商投资企业整体税负相对合理,说明前阶段加强涉外税收征管,坚持依法治税初见成效。但通过分析,我们认为,由于受我市涉外企业产业结构影响,使得行业与行业之间、各行业内部税负差异较大,一些高新技术等资金密集型产业,由于外购固定资产比重大,所含增值税款不予抵扣,税负明显高于其他行业。同时一些以矿产品为生产资料的行业,增值税负明显高于平均水平,现行增值税税负分布不均,使得处于不同行业企业之间的竞争能力出现差别,影响了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另外,一些行业如外商投资交通运输、餐饮业流转税和所得税分属国地税两个税务部门征管,其盈利水平低于同行业水平,有可能存在税收征管的盲区,有待于国地税部门加强协调沟通。为此,为更好地体现公平税负原则,进一步管好税源,作为涉外税务管理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1.坚持以发展开放型经济为生命线,加速培植丰厚的税源

经济结构失衡是我市外向型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一个深层次矛盾,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是改变现状的主要手段。就我市目前经济现状而言,促使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主要途径,是加强对企业原有设备的更新和技术改造,增加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然而,我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使得企业更新设备、改造技术和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增值税税负较高,建设这些项目的投资多于一般产业,投资成本增加,经营风险加大,影响了企业技术改造和投资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到经济结构的有效调整和优化。只有国家尽快实施增值税转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从税源结构分析,尽管我市涉外税收的逐年增加使2003年南通市财政收入突破100亿元,但我市的涉外税收收入也只相当于江南县区涉外税收的水平,主要原因是我市涉外经济总量的基数低,税源少,要想在较短时间内做大做强经济,提供充足丰裕的税源,最快捷最重要的发展战略选择是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一是要集中力量加快引进项目的开工投产。要使招商项目尽快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必须集中力量加大协调搞好服务,争取项目早日开工投产,只有项目投产见效了,才能带来增值税、所得税的提速。二是要全力以赴提升招商引资的水平。要着力引进工业制造业、商贸流通业等产业项目,突出引进一批高新技术型、劳动密集型、产业链式型等税源丰厚的项目。作为税务部门,要保证各项鼓励经济结构、项目的税收优惠及时落实到位。

2.坚持以做强做大工业为核心,增强壮大主导税源

从税收结构的变化趋势分析,第二产业实现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是我市涉外税收的主要来源,涉外工业企业是我市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撑力量。因此,以工业化为核心,做强做大工业企业,不断壮大主导税源,是推动我市经济跨越发展的战略选择。建议,一是要继续加大重大骨干企业裂变扩张的支持力度。打造经济发展的“航母”群。采取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发展、市场运作的办法,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帮扶,促进产品、技术、人才、资产、资本向重点骨干企业集聚,推动重点骨干企业不断上规模、上水平,实现增值税、所得税的快速增长。二是要研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构建中小企业快速生长的广阔平台,是实现经济后来居上的潜力和空间所在,也是破解工业企业实现增值税、所得税增速平缓的主要途径。为此,要培植和壮大支柱产业,不断提高支柱产业的税源贡献率。根据产业经济的发展趋势和南通涉外经济结构特点,一方面,要对税源广、附加值高的电力、醋纤等采取特殊政策的扶持,构筑具有鲜明特色的产业新优势。另一方面,要促进其他第二产业的发展,通过工业园区的建设,加快新型工业化步伐,为增值税、所得税的提速创造一方新天地。加大技改投入,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努力降低综合能耗和成本费用,通过对工业改造和技术升级,将会有更大的挖掘潜力空间。

税收征管调研范文第2篇

一、砂石料经营税收征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笔者调查掌握的情况看,砂石料经营的税收征管工作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证照不齐无证经营现象严重。截止目前,全县砂石料经营业户中仅2户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砂石料开采许可证,其他的采砂业户只办理了临时采砂许可证。还有大部分经营业户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为逃避监督和管理,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根本不办理税务登记证,造成税收管理真空和税收的流失。

2、生产经营不建账,税收征管难监控。砂石料经营业户认为生产工艺简单,产品单一,不需建帐进行会计核算。致使税务检查无据可查。即使有少数建帐户,也不如实提供其帐务,隐瞒销售收入的现象严重,税务人员基本无法进行管理监控。

3、砂石料销售不用发票,购货单位不索取发票使偷税成为可能。由于城乡居民建房、房地产开发商,购进砂石料时不需要发票,缺少索取发票的意识,使砂石料经营业户不需领购发票和开据发票,收入照样能够实现。税务人员无法获得砂石料经营业户真实生产、销售的信息,使偷税成为可能。

4、生产经营环境复杂,税款核定难。现在砂石料行业经营中的一个最大特点是:砂石料经营者不需把砂直接送到用砂单位和个人那里;用砂单位和个人也不需直接和砂石料经营者接洽,而是由跑运输的农用车主与两者联系通过买和卖赚取运费。砂石料经营者为了把砂石料销出去,自已或组织亲属购置运输车辆运砂,税收管理员无法确切了解每个砂石料经营业户的生产和销售情况,给税款核定征收带来很大困难。

5、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申报管理难。由于经营砂石料的群体,80%以上是农村文化程度不高的农民,对税收的理解就是认为掏他们口袋里的钱,很难自觉纳税。

二、加强砂石料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对策

1、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之规定,要求纳税人按期及时办理税务登记证和申报纳税,违者依法给予及时处罚。依法执行税收政策,加大对偷税的处罚,是体现税法刚性的有力保证。

2、根据生产经营规模的大小,必须要求砂石料纳税人建立简易账,特别是我县烧砖行业、预制件加工行业应强制推行建帐工作,实行查帐征收;这样就能从多个环节、多渠道督促砂石料经营业户销售开据发票,用砂石料单位能够取得发票,实现查账征收,以票控税的目的。

3、对那些确无建账能力不能进行会计核算的砂石料经营业户采取工人工资监控、燃料动力监控、产销量实地监控,堵好产销两个口。按照税源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堵塞税收漏洞。实行查账与查定相结合的征收方式。

税收征管调研范文第3篇

一、对地税工作的基本看法

20*年地税工作卓有成效,有力地保证了地方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听了伟栋同志的汇报,我感觉印象深的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综合治税成效显著。特别是通过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各项综合治税措施的落实,税收环境有了很大变化,依法纳税的意识不断增强,全社会关注税收、关心税收、支持税收的氛围逐步形成。

二是“四大调研”活动成效显著。这项活动开展的非常必要,也比较及时。通过调研活动理清了税收工作的思路,这些思路符合武威税收工作的实际,也具有创新精神,这是我们搞好工作的基础。

三是各项税收征管工作到位,成效显著。今年,尽管受到各种因素影响,税收征管工作难度加大,但地税部门能够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按照保总量、保级次、保税种的要求全面完成税收任务,这是对市委、市政府工作的最大支持,也是对全市人民负责的表现。

四是地税系统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地税系统在综合治税过程中探索出了很多新的制度,创造出了很多新的经验,一些做法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是很好的经验。特别是加强“六个意识”方面的建设,使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素质不断提升。我觉得,地税干部队伍是一支过硬的队伍。在我收到的上访信中,还没有反映税收征管方面的问题。这说明我们这支队伍是过硬的。而且,在武威这样一个整体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大环境下,我们自建立地税局以来,连续十多年保持16%的增速,这是非常不容易的。这也说明我们对地方财源培育和建设是到位的,对民营经济和第三产业发展的服务是到位的。有这样一个局面,值得欣慰。在这里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大家一年来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对下一步税收工作的希望和几点要求

税收征管调研范文第4篇

文/刘 桂

近日,赣榆县地税局建立并启动三项协作机制强化税收管理。一是建立国地税征管协作机制。国地税在税收征管协作上形成共识,着重从税源管理、税收检查和税务登记办理三个方面加强协作,对重点税源的生产经营变化情况,纳税人的停、复业情况,漏征漏管户情况、日常检查情况,实行定期沟通,对新办税务登记户尽量由两家税收管理员一同进行实地核实,联合评定。二是建立边界税收征管协作机制。县地税局与交界处岚山地税局联手,签订了《边界税收管理协议》,初步形成了以信息交流、精细管理、联合检查、共同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互动机制,统一了税负,杜绝了边界税收管理中的“两边瞒”、“两不管”现象。三是建立稽查征管协作机制。针对稽查与征管部门协作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明确征管机构和稽查部门的各自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形成工作合力,使稽查、征管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步提高。

江苏省赣榆国税三分局四项措施加强重点行业管理

文/李家瓦付本林

一、加强收购票管理,以票控税:对废旧经营企业从源头控管,加大收购票管理力度,针对各行业、各企业的平均月用票量,最大限度内发售收购票,防止有虚开、代开行为发生;并定期对收购票进行回访,建持回访面达30%。凡发现有虚开、代开行为的一律做进项转出补缴税款。

二、加强企业生产中的能耗核算,以电量控产量:对生产经营性企业从深、从细进行核算;对企业的各能耗、物耗、用电量、产量及成品率等进行横纵向对比、配比;凡发现有异常或忽高忽低等不正常现象,马上对该企业进行帐务辅导或纳税评估;发现情况严重的立即转交稽查查办。

三、加强企业帐务核算,以规范帐务来督促企业据实申报:分局定期到企业进行走访,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帐务核算等要进行查看,对企业的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银行对帐单等加大核查力度;特别是资金流向方面、对有具额的或不明资金来源等现象要逐笔排查和讯问,防止有帐外销售行为发生。

四、加强日常巡查力度、评估力度,以常巡查、常评估来加强税收征管:分局严格按照联动评估要求,对企业开展联动评估调研工作,针对各行业、各企业特点,积极运用税收监控决策系统全面开展联动评估调研工作,要求联动评估调研工作不但要有成效、出成绩,更要出经验。

开鲁县国税局督查督办做到“三严”

文/方芳

开鲁县国税局以“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为契机,以督查督办为抓手,下大力气整治系统内存在的不良风气,切实做到“三严”管理。

一是严抓落实。紧紧围绕县委、市局督查督办事项认真抓好分解落实,建立起以局领导统筹、监察室牵线、股室具体落实的“点线面”相结合的督查工作网络,按质按量完成《督查通报》的编写任务,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措施并进行跟踪督查。

税收征管调研范文第5篇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税种专业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500(2013)01-0043-02

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是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针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不同特点,按照一定的标准,细分管理对象,区别管理方式,明确管理内容,突出管理重点,增强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企业所得税税源实施有效控管的一种管理方法。实施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是对企业所得税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有利于合理配置征管力量,突出管理重点,强化管理手段,对切实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从根本上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税法实施前的分类管理工作

我国新税法实施前,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的企业所得税总体管理要求为“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分类管理”16字方针,当时“分类管理”要求的首次明确提出体现了企业所得税征管模式的进步。与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在2006年下发的《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按照企业规模、征收方式、不同行业和管理类别提出了几种常用的分类方法,供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在实施中选用。各地税务机关可以结合所辖纳税义务人具体情况做进一步细分,或同时交叉采用几种不同的分类方法或实行层级分类,这些都体现了针对企业所得税实施分类管理的总体要求,并与国家税务总局自2002年开始组织实施的全国范围重点行业专项检查相辅相成,分类管理模式已开始在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中逐步实施并显现成效。

新税法实施前的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可以说已经兼顾了既管人又管事的管理模式,同时坚持以行业管理为重点,以纳税评估为手段,强化税源监控。但当时企业所得税是内资、外资两套税法体系,又是国地税共管税种,税收征管上是各自为战,口径不一,因此,科学分类、强化管理仍在刚刚起步和逐步发展阶段。

二、新税法实施后的分类管理工作

新税法统一后,国家税务总局把加强企业所得税的总体管理要求更新为“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24字方针。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文件中明确了分类管理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方法,要求各地要结合当地情况,对企业按行业和规模科学分类,并针对特殊企业和事项以及非居民企业,合理配置征管力量,采取不同管理方法,突出管理重点,加强薄弱环节监控,实施专业化管理。

税法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涉及到的纳税人数量、行业种类、具体涉税业务等非常复杂,尤其对税收管理员、纳税评估人员、稽查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比较高,所以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总局、省局为主,地市、县(区)局为辅的新税收征管格局下,积极推进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探索专业化管理新方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工作新思路

为了进一步推进企业所得税专业化管理,更好地贯彻执行企业所得税政策,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深圳国税局结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特点及企业所得税管理实际,在已经推行五年企业所得税分行业评估基础上,通过开展涉税项目专项评估,探索企业所得税专业化管理新路。2010年,该局组织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专项评估工作,共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5074万元,调减亏损9936万元,累计补税5608万元,成效显著。

1.调研先行,统一部署,协调推进

针对纳税人普遍对“不征税收入”的相关政策规定了解不够深入,纳税申报上存在较大偏差,市局首先组织了“不征税收入”相关政策调研,认真了解基层税务机关执行“不征税收”政策的情况及征管现状,为开展“不征税收入”专项评估工作统一了思想认识。在事先调研的基础上,市局统一部署,制定了“不征税收入”专项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专项评估的范围、评估内容及重点、评估的具体工作要求等。各基层局分工协作,各司其职。

2.大力宣传,做好服务,防范风险

各基层分局以此次专项评估为契机,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多种方式加大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相关政策的宣传辅导力度,确保纳税人在2009年度汇算清缴中能够正确适用相关税收政策,准确进行纳税申报,减少涉税风险。

3.突出重点,规范流程,提高效率

该局根据本次专项评估的范围及内容,认真分析征管系统中2008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选择有申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中的其他收入”项目的纳税人以及2008年取得软件生产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的纳税人作为本次评估重点对象,提高评估选样准确性。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市局组织人员对相关政策进行梳理、学习和讨论,明确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的处理等问题,规范和调整、细化专项评估涉及应补税款及纳税申报表工作流程,提高纳税评估执行力。

4.收集材料,重视约谈,实地检查

税收征管调研范文第6篇

近年来,各地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步伐迅猛,建材销售行业随之发展较快,销售总额增长很多。但通过日常税源管理和专项调研情况来看,建材销售行业申报的税收收入总额,还远未反映出该行业规模发展的真实状况。笔者认为,非常有必要强化该行业的税收管理,找出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措施推动建材销售行业税收管理。

一、建材销售行业税收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城市化建设的进一步深入,建材销售行业的发展比较活跃,该行业税收征管方面面临着新的问题和困难,给基层税务机关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一定困惑。1.税法宣传不够,纳税意识不高。建材销售行业纳税人纳税意识不高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主观原因是:现实生活中,部分公民纳税意识薄弱,缺乏一定社会责任感,没有意识到社会上每个人都是财政支出的受益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人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其行为的目的,在此目的驱使下,建材销售行业部分纳税人自然也会产生少纳税收以增加自身利益的心理,形成“偷逃税收得益、诚实纳税吃亏”的错误观念。客观原因是:由于目前经济发展比较活跃,各税源管理部门没有把建材销售行业作为重点税源管理,放松了对该行业纳税人的税收宣传,特别是对该行业纳税人偷逃税款震慑性宣传明显不够,有的纳税人为了追求高额利润,实现利益最大化,采取非法手段偷逃国家税款,给国家带来一定损失。2.征管成本较高,日常管理粗放。由于建材产品的销售对象大多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政府、机关、团体以及居民个人等,建材经营者大部分为个体经营者,且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多以小规模纳税人形式存在。大多建材销售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建材用材(如:水泥、钢材、五金交电、管材、墙(地)砖、漆、铝材)很多采取店铺摆设样品,货物实物存放于仓库,而库房异地,他们在交易时首先谈妥价格,然后将货物直接不定时向工地或者用户家庭发货,销售收入难以准确控制。基于建材销售行业点多面广,给税收征管带来一定难度,再加上基层税收征管工作任务多、人手不够,税收征管过程中的调查取证还要与社会其他部门进行协调,纳税人配合积极性不够,致使税收管理员产生畏难情绪,认为该行业的税收征管成本较高,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因此对该行业管理有所轻视弱化,造成了税款的流失。部分基层税源管理单位有的也认为建材销售行业税源管理难度大,计税依据难以掌握,销售收入难以确定,以至于日常管理不到位,造成漏征漏管户、长期经营而没有缴纳税款的现象时有发生。3.账务核算混乱,以票控税困难。从日常管理来看,建材销售行业纳税人大多账务设立不健全,即使设立账务的核算也比较混乱。由于建材销售行业生产经营粗放,经营条件不高,多数经营者财务知识水平低,大部分纳税人不乐意建账或不会建账,致使税务机关无法全面、准确地掌握第一手资料。同时,建材销售行业的纳税人,其营销对象主要是建材安装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居民消费者、企事业机关单位等,而这些营销对象除部分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外基本都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再加上部分消费者主动索要发票的意识不强,导致建材销售行业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问题非常严重,少数建材销售行业的纳税人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存在不开票、开白条、虚开发票等违规行为,弱化了以票控税的效果,很容易造成税款流失。此外,通过对部分建材销售行业的调研发现,批发销售建材业户的一般纳税人税负为0.3%-0.8%之间,税负普遍较低,这既存在批发建材销售行业批量大、利润低的客观原因,也反应出部分纳税人收入未全额入账申报纳税的问题。4.部门配合不畅,护税意识不浓。目前从事建材销售行业经营的纳税人大多是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主要采取以票控税、核定定额等管理办法,在工作实践中缺乏相关部门的积极协助。一是缺乏相关部门的有力支持。近年来,各地建立了比较规范的建材销售市场,为了活跃经济发展,相关管理部门认为税务机关依法收税会影响市场的健康发展,对税务机关的工作支持力度不够。二是缺乏建材销售行业经营纳税人的资金流。目前,建材购买消费者使用现金的数量很少,大多使用银联卡、网银、微信等方式结账,如果销售者不愿意如实提供销售收入,税务机关需要得到消费者的银信部门转账资金流等数据的难度还是很大。三是缺乏建材销售行业经营的纳税人供货人、受货人的相关信息。比如,税源评估部门对某销售建材的纳税收入发现疑点,致电供货方询问该纳税人的进货数额,供货方怕影响自己的生意,不愿意提供真实的数据。

二、加强建材销售行业税收管理的建议

可以预见,随着我国建材和房地产业愈发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建材销售行业的发展潜力非常巨大,通过上述四个方面的问题分析,结合日常具体的税收实践,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避。1.加强宣传辅导,提高纳税意识。面对建材销售行业部分纳税人纳税意识不高的现实,税务机关应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地宣传,扩大他们的税收知识面,让他们从思想上自觉地确立“纳税光荣,偷税可耻”的观念,让他们从行动上自觉地养成如实全面申报,足额缴纳税款的习惯。具体可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广播电视广告加强税收宣传;可建立一个建材销售行业纳税人普及税法知识微信群,推选税收业务尖子担当群主,将该行业所需的税收知识定期推送等。同时,建立纳税人诚信评定机制,在该行业设置不同类别的信用等级,并将信用等级评定、是否依法纳税等情况向社会公告,对一些偷逃税款案例,利用各种方式进行大张旗鼓地曝光,使偷税者失去社会信用,让诚信纳税人得到社会的广泛信任和尊重,以此倒逼建材销售行业纳税人提高纳税意识。2.规范日常监控,开展专项整治。建材销售行业的税收收入虽然对一个地方的税收收入起不到重要作用,但从税收管理角度出发,它却影响着整个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如果不能正确对待该行业在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将会直接影响到整个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税收秩序的改善,从而影响整个经济发展的环境,因此,基层税务机关必须从思想上改变“重大轻小”的观点,克服畏难情绪,增强税收管理意识。要针对建材销售行业纳税人的固有特点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税源管理办法,从中发现并掌握相该行业的关键性经营指标及其变化规律,找出能够测算该行业企业销售额的关键性信息指标和技术数据,真正实现该行业的专业化管理。为强化建材销售行业税收征管,有效防范税收流失,建议基层税务机关要强力开展税收专项整治,通过加强分析监控、开展典型调查、实施风险提醒、督促自查自纠、加强后续监管等多项举措,以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材销售行业税收秩序,促进建材销售行业平稳健康发展。3.责令建账建制,实施以票控税。据了解,目前大多建材销售行业纳税人大多使用某个品牌的商品销售软件,包括商品出入库、应收应付、库存查询、统计报表、单据打印等功能,这为销售建材记账提供了足够的数据资料,为此要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建材销售行业纳税人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针对建材销售行业发展现状、财务管理水平和技术条件,在指导和鼓励该行业纳税人加强内部控制、自我约束的基础上,加强财务管理,全面推广使用网络发票,严格税收核算。全面推广使用网络发票,有利于税务机关适时掌控纳税人的开票情况,并与申报情况核查比对,有效防控开具大头小尾发票和开票不申报行为的发生;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建材流通管理和收入核算健全,减少或杜绝虚假交易或隐瞒、转移收入等行为的发生。另外,定期开展辖区内建材销售行业发票的日常检查,加强发票管理,加大对发票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到以查促管,以票控税。4.借助社会力量,形成征管合力。针对建材销售行业点多面广,税源零星分散,税收征管难度较大的现状,要建立健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协税护税网络,取得社会各相关部门的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治税格局。一是积极向有关部门汇报、协调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借助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建设各类工业园区和房地产开发,建材经营商集中进场经营的契机,督促成立建材销售行业经营协会,促使全县建材销售行业良性发展,为税收征管创造有利条件;二是与市场监督、银信等部门定期召开税收征管联系会,明确联系方式和人员,互通数据,交流信息,并形成惯例,以此提高征管工作效率;三是积极加强与城建、国土、公路等部门协作,了解重点工程预算、决算和审计等相关信息数据,掌握工程材料成本购进渠道和数量,及时查验比对,为征管提供第一手资料;四是加强与上游供货商或者上游供货商税务机关的联系。对监控中发现疑点较多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与其主要供货方或者所在地税务机关之间的联系,强化税收控管,确定其实际购货数量、金额以及取得的返利额等,与库存明细、销售收入等数据予以比对,从源头上防控税款流失。

税收征管调研范文第7篇

此窘境,唯有对税源实施精细化管理,才能做到应收尽收。

近年来,税收征收任务仍按照近30%的增长幅度逐年递增,已远远超过实际的经济增长速度,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去年以来,企业效益普遍下滑,“保增收”已成为当前地税部门的第一要务。

面对窘境,唯有向精细化管理要收入。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是对税收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但是,到目前为止,恐怕没有哪一个税务人员能挺起胸膛说:“我已经做到了应收尽收”。这说明,我们的税源管理还存在很大空间,征收管理还存在很大的潜力。

税源监管难题

在税源管理方面,姜堰市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一,管户不清,税源管理“头重脚轻”。在税源管理中,税收管理员往往只关注重点税源企业、纳税大户,对辖区的税源底数不清,户籍不明,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部分重点户、非重点税源、某些行业、重要部位及环节的管理,造成税源管理“头重脚轻”,征管基础簿弱。

第二,部门协调配合不力,税源管理“雾里看花”。尽管江苏省政府出台了《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部门之间的配合仅限于信息的传递,而没有真正实现信息的共享,部门间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传递制度、工作分析制度只流于形式。因此,相关部门不能最大程度地利用各自的信息资源,解决工商登记户数、国税部门登记户数与地税部门登记户数不相一致的问题。

第三,税收管理员业务水平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当前,在税收管理员队伍中还存在着两个非常突出的问题:一是部分税收管理员思想涣散;二是有的税收管理员业务技能和知识结构,不能适应税源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工作要求。另外,由于对责任区纳税人缺少必要的层级管理和有效监督,造成部分税收管理员将责任区视为自己的“领地”。

第四,个体税收征管不到位,税源管理严重失衡。这几年,个体工商户迅速发展,但是个体税收的增幅则相对滞后。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缺乏应有的力度和措施,有些税收管理员的管理水平低下,还停留在以票管税的水平,收人情税、定额不公的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

精细化新思路

税源有限,管理无限,经济欠发达地区税收绝对额少,但并不意味着税收的管理水平也应落后。只有对税源进行精细化管理,才能收好税,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怎样精细化管理好税源呢?笔者认为,就是把以前管不住的税源,管住;把以前管不好的税源,管好。

第一,建立收管理人员的激励和业务培训机制。一方面要通过实施能级考核和绩效考核,充分调动各个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发挥每个税收管理员的工作潜能;另一方面税收管理员必须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才能切实管住纳税人的户籍和税基;也才能确保税务人员严格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依照规定的权限、时限、程序和文书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第二,加强部门协作。虽然省政府制定出台了《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但是仅依靠税务部门的力量是无力组织实施的,只有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根据本地区的工作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使各部门都能高度重视地税征管工作。

第三,做好经济税源调研与分析。税收管理人员必须对纳税人的生产工艺流程、原材料及其产品结构、设备生产能力、进销货物渠道、成本利润率和纳税人的资金流向及其基本动向等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辖区内的重点行业要做好专题调查,摸清各行业生产经营规律,切实掌握行业利润率、淡旺季、进销渠道等相关信息。通过积累的资料实施税源结构分析监控,与统计、工商、国税等部门提供的纳税人的投资经营等信息进行比对,建立税源分析信息资料库,从宏观整体上控制税源大的流失。

第四,实行个体税收联合征管。地税部门人少事多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尤其是个体税收征管工作,面广量大,要切实做好个体税收征管工作,仅靠地税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发动全社会力量,由各级政府牵头,形成“政府主导、地税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司法保障、信息化支撑”为主要内容的联合征管工作机制,才能最大限度地扫除地税征管工作盲点,提高个体税收征管水平。

第六,实行征收、管理、评估、稽查四位一体的征管模式。“小小税务官,权力大于国务院”是对税收管理员权力过于集中的具体体现,实行征收、管理、评估、稽查四位一体的征管模式,让税源管理的各个环节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通过实行征收、管理、评估、稽查的工作联动机制,实现征收、管理、评估、稽查信息的全方位共享,及时发现税源管理中的问题,通过纳税评估、日常检查、巡查、调查等方式加以解决,切实做好税源的事前、事中、事后监控管理。

税收征管调研范文第8篇

一、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管理现状

近年来,我区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税收征管法》,坚持依法治税,夯实税源基础,强化征管措施,大力组织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收入,07、08、09三年分别实现城镇土地使用税XXX万元、XXX万元和XXX万元,实现土地增值税XXX万元、XXX万元和XXX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持续稳定增长,对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重要作用。我区局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管理中,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加强征收管理,各项工作基本到位,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占地多、利用率低、负担重的现象比较突出

我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占地多、利用率低,用地不规范,有的以租赁为主,有的是混居方式,有办厂,有居住,造成很难准确确认征税面积。近几年来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的增幅偏快,使许多企业税负猛增,无力承担相应的土地使用税。

(二)房产建造成本判定有困难

房产建造成本包括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四项,税务人员在判定房产建造成本时发现成本过高,但由于企业提供了完整的票据,就无法找到依据对成本过高进行论证。虽然有关文件规定,如果房地产企业办理清算所附送的成本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者不实的,地税部门可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建安造价定额资料,结合房屋结构、用途、区位等因素,核定四项开发成本并据以扣除。但事实上,由于时间的推移与市场行情的变化,建设部门无法及时提供成本造价资料,税务人员没有相关资料,在判定房产建造成本上有困难,造成税款流失。

(三)普通住宅销售价格判定标准不明朗

我区的房地产项目开始销售到进行清算,一般要经历1-2年的时间,有的还要更长一些,房地产企业在销售过程中低于当时市场价售房的现象比较普遍。税务人员碰到这种情况,在确定上述低价售房的价格时,由于上级没有一个统一标准,拿不准是以清算时的市场价为主,还是以当时的市场价为主,给税收征管带来一定困难。

(四)企业清算时间难把握

房地产企业售房到85%或取得销售许可证满3年时要进行清算,但这时房地产企业仍有许多款项未结算,要等很长时间甚至一二年才能结算完毕。税务机关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确定成本时应按照实际发生扣除,但目前做不到,只能以票据作为扣除依据。而碰到房地产企业项目已完成,但款项未结、票据未开时,税务机关很难要求企业进行清算,如果强行进行清算,就拿不出真实的建造成本,这给征收带来很大矛盾。

(五)数据真实性不够

土地增值税数据真实性不够主要源于清算计算方式较为复杂,清算工作涉及复杂的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再加上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周期一般较长,投资活动比较复杂,如果是滚动开发的房地产企业,对其进行查账核算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要做到每项目必清算确有难度,这样给税收带来实际困难。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

(一)加强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

1、强化综合治税,做到应收尽收

从目前的征管工作来看,协税护税网络建设还不够健全,存在偷税、漏税的现象。当前,还有一些纳税人对国家税法理解不够,偷税、漏税的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有些企业纳税申报不实,加上社会协税护税网络尚不完善,部门信息交换与数据共享制度不够健全,一些部门和单位配合仍欠到位,社会化综合治税体系还没有真正形成。比如土地的调查工作涉及国土、建设、规划及相关镇村等各个部门,单靠地税部门一家的努力难以见效。为此,必须强化相关部门综合治税的力度,落实税收政策法规,做到应收尽收。

2、规范土地管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中,发现土地浪费严重,我区是人多地少,要珍惜土地,加强土地的科学化和集约化利用。为此,要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加大土地后续管理的力度,防止盲目征地或租地,使土地能够得到更有效合理地利用,杜绝土地资源的浪费,真正造福于子孙后代。

3、严格控制、认真清理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

要按照总局的要求,严格控制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要每年对各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属于越权减免的要立即纠正并恢复征税,确保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公平合理,做到应收尽收。

4、适当考虑小企业及低附加值企业的税收政策

小企业及低附加值企业在发展就业中具有重要作用,过高的税负必然影响其正常发展,从而影响就业,给社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中,要看到小企业及低附加值企业的税负过重问题,对他们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时,适当考虑这部分群体的利益,灵活使用政策,给予某种优惠,促进小企业及低附加值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加强规范土地增值税管理

1、加强税收法治建设,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

在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中,要牢固树立税收法治观念,真正做到依法治税、依法征管。要加大税法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引导和规范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要加强财务和纳税辅导,不断完善发票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督促房地产企业及时建帐,从源头上堵塞监管漏洞。要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切实增强为纳税人服务意识,规范纳税服务内容,完善纳税服务措施,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要进一步完善协税护税机制,增进信息交换与数据共享,广泛开展综合治税活动,全面提高税源监控能力,不断强化社会化征管功能。

2、细化项目四项成本扣除标准,增强可操作性

税务机关要改变以往房产建造成本判定模糊的情况,要通过调研,掌握房产建造成本的第一手资料,据此按照当地建筑成本水平,结合项目规模,企业使用的建筑安装材料等因素按照高、中、低档类进行细化,形成项目四项成本扣除标准,逐年予以调整完善。这样增强扣除项目四项成本的可操作性,达到规范化、合理化、公平化要求。

3、加强低价售房的管理

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低价售房的管理,对于企业低价售房的价格,要求企业按照当时市场价格进行开票,据以计算房产销售收入,否则按照清算时的市场价格进行核定征收,防止企业利用低价转让来减少销售收入达到偷漏土地使用税的目的。

(三)完善税收征管机制

1、加强部门配合,强化税源动态监控

税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的管理,建立纳税评估机制,加强与房产、国土、城建等部门的配合,掌握城镇土地使用面积和情况,掌握房产开发项目底数,掌握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工程进展情况,建立房地产业分户台帐,对房地产企业征地、开发、销售和纳税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2、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形成良好税收环境

在当前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的税收征管相对薄弱,纳税人对相关政策了解不深不透的情况下,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一是召开政策宣讲会,向各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宣讲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的税收征管政策,提高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的纳税意识;二是税务人员应深入各企业就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的征管问题进行认真的讲解、辅导,送政策上门,规范企业涉税行为,提高企业的申报质量和纳税自觉性。

3、强化税务干部队伍建设,适应新形势税收征管工作需要

要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努力打造一支靠得住、有本事、过得硬的税务干部队伍,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要强化业务培训,尤其要加强基层一线征管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进一步掌握现代技术和管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落实考核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执法人员的公仆意识,坚决杜绝和严肃查处税务人员办人情税、关系税等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切实提高税务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与业务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