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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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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税收政策范文第1篇

【关键词】 非营利性 医疗机构 税收政策

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其税收优惠政策

1、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所谓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一个运营医疗机构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并不以营利作为运营的目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入主要用于弥补医疗服务的成本。

2、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优惠政策

对社会资本进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举办,能够享受和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一是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所规定的价格获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其各项税收。二是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制剂,对其增值税进行免征。三是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非医疗服务的收入直接用在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那些部分,经过相关税务部门的审核批准,可以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该纳税的所得额进行抵扣,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余额征收其企业所得税。四是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车船、土地以及房产免征收其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房产税。五是鼓励对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一定的捐赠,对其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可以使其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营利性医疗机构区别

营利性医疗机构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营利性医疗机构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经营目标不同、分配方式不同、处置财产方式不同、收支结束用途不同、是否享受财产补贴不同以及价格标准不同等等。

其中,经营目标的不同主要体现在,营利性医疗机构所运行的主要目的就是追求其利润的最大化,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运行的重要目标是特定社会目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并不以赚钱作为自己经营的目的。营利性医疗机构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分配方式不同,营利性的医疗机构进行盈利以后,投资者对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税后的利润可以进行分红,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于其并不以赚钱作为经营的目的,但是为了扩大其自身的医疗规模,也可以适当的盈利,但是这种盈利只能用于以后自身的发展,投资者并不能对其进行分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处置财产的方式也不同,营利性的医疗机构由于其自身经营不善而终止了服务,投资者个人就可以对其剩余的资产进行处置,然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如果终止了其自身的服务以后,其剩余的财产只能够由相关的社会管理部门或者是其他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处置。营利性医疗机构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这二者在收支结束用途不同主要表现在,营利性的医疗机构收支和结余都是用于对投资者的回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结余、收支并不能用于其投资者的回报,也不能够用于为其自身职工的变相分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所有盈余和利润都只能够投入到医疗机构的再次发展之中,可以用于引进先进的技术、购买设备以及开展新的服务项目,或者向公民提供成本比较低的医疗卫生服务等等。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是否享受财产补贴这方面也不同,对于政府办的县级以及县级以上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以定向的补助为主,这一定向补助主要是由同级的财政进行安排。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则没有任何的财政补助。这二者的不同还体现在价格标准不同,营利性的医疗机构所提供的医疗服务一般都实行市场调节价,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根据实际的服务成本或者是市场实际的供求情况进行自主的制定价格,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提供的医疗服务主要实行政府的指导价格,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按照主管部门进行制定的基准价格,并且在其浮动的范围之内,对基本的单位实行医疗无服务价格确定。

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相关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财政部的《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明确了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笔者对其进行概括:第一,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所取得的医疗收入进行各种税收的免征,但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按照国家所规定价格而取得的收入,不能够享受这项税收政策。第二,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应该按照相关税收的规定进行各种税收的征收。第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自己所得到的医疗服务收入,应用于改善自身医疗条件的那部分,经过相关税务部门的批准,可以和其应该缴纳所得税额进行抵扣,并且就其自身的余额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第四,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己用的车船、房产以及土地,免征收车船使用税、房产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

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之现行价格政策

(1)现行价格政策政府定价。政府的定价主要体现在政府对于基本的特种药品、列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药品、医疗服务以及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药品等等,这里所指的特种药品,例如计划生育、抗癌、精神、麻醉、解毒以及急救等等特殊化学药品。对这些类型的药品实行严格的政府定价政策。这一价格的制定主要参照《价格法》的规定进行的,主要由价格的主管部门按照其管理的权限进行定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则必须要严格的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进行收费,目的主要是为了人民群众提供了收费低廉、安全可靠的医疗服务,政府的财政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所承担的任务进行补助的给予,与此同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免税收政策。而在美国,其医药卫生事业主要采用HMO的医疗模式,也就是利用健康维护组织来为人们提供医疗卫生服务,HMO的资金来源于各种社会税收,而所筹集的资金,则是依照基金或者是其他形式的金融产品的模式来进行管理运作的,所以国家不予征收负税。

(2)现行价格政策政府指导价。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来说,政府指导价主要体现在一些药品上面,除了上述所实行的政府定价药品之外,其他的药品销售都实行政府的指导价。相关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药品只制定其最高的零售价格,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根据自身利益的需要和市场的需求,进行自主的制定药品的销售价格,然后进行销售。

(3)现行价格政策市场调节价。所谓的市场调节价一般都适用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特种的医疗收费服务,例如医学保健、健身以及美容等等少数的服务项目,对于这些服务项目,国家有相应的措施进行管理和限制。

2、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之现行税收政策

2000年7月10日,经过国务院批准,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局联合了《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该通知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做了如下的规定。

(1)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价格所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国家对其免收各项税收。

(2)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所取得的相关收入,例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培训收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财产转让收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租赁收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外投资收入等等,应该按照国家的规定征收各项税收。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而言,其非医疗服务所得从本质上来讲隶属于营利所得,已经超出了其自身公益性的非营利特征,因而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来讲,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当中,直接用于改善其自身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那部分,经过相关税务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可以对其应该缴纳的所得税额进行抵扣,但剩余部分则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予以征收。

(3)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收其增值税。

(4)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药房分立为独立药品零售的企业,应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其各项税收的征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药房分立成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该药品零售企业的基本属性已经不再是公益性的医疗服务机构,而是一个营利性的企业,其根本目的不是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而是通过药品的销售来实现医疗机构的盈利。这部分盈利有少数会被用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自身建设中,对于这部分所得可予以免收各种税收,但是对于剩余的部分,则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如数征收。

(5)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车船以及土地,免征收其房产税、车船使用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于以上笔者所阐述的税收优惠政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具体应该包括:城乡卫生院、临床检查中心、疗养院、护理院(所)、急救中心(站)、门诊部(所)以及各类各级非营利性医院等等,他们所提供都是对患者进行治疗、计划生育、接生、保健、康复、预防保健、诊断、检查以及和这些相关的提供病房住宿、伙食、救护车等等业务。

四、结论

本文中,笔者首先从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优惠政策这两个方面对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其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浅谈,接着又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营利性医疗机构区别进行了简要的分析,最后,笔者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之现行价格政策以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之现行税收政策这两个方面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进行了探讨。在进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之现行价格政策时,笔者主要从现行价格政策政府定价、现行价格政策政府指导价以及现行价格政策市场调节价这三个方面来阐述。

【参考文献】

[1] 孟庆跃、卞鹰、孙强、葛人炜、郑振玉、贾莉英: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体系:问题、成因和调整方案(上)[J].中国卫生经济,2002(5).

[2] 王建国、涂绍湘、周婕:整体推进与规模扩张:民营医院抢夺竞争制高点——广东省惠州协和医院的战略规划及其思考[J].国际医药卫生导报,2003(Z1).

[3] 周益众、俞淑华、杨光华:营利性医疗机构对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现实意义与存在问题对策研究[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04(1).

[4] 冯文、阮云洲、张拓红、迟宝兰、于宗河、赵淳、赵亮、刘东兴、倪红日:营利性医院税收政策研究阶段报告[J].中国医院,2004(5).

[5] 胡善菊、李万才、黄如意:从税法基本原则来看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歧视问题[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7(7).

[6] 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城镇医疗机构补偿机制、落实补偿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Z].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2001(20).

医疗服务税收政策范文第2篇

卫生部《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登记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核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民政部、卫生部制定的《关于城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了“为做好城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各类城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除外)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应当依法到民政部门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上述法规明确了我国现代医疗机构不再全部是非营利性机构,还有营利性医疗机构,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也不再全是公立的医院,民办的医疗机构具备一定条件也可以被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两者的运行模式是不同的,有时不易确定。

一、非营利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概念与含义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它不以营利为目的,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实际运营中的收支结余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改善医疗条件、引进先进技术、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等。多见于政府财政投资兴办的医疗机构,近年来也有社会捐资兴办;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举办;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对社会开放的,且其总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占三分之二以上;国有或集体资产与医疗机构职工集资合办,且其总财产中的非固有资产份额占三分之二以上的和自然人举办的合伙或个体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它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确定医疗服务项目并报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参照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政策。它依法自主经营,医疗服务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订价格。多是个人资金或者合伙、合资兴办的医疗机构。

 二、两者在实际运营中的主要区别

1.经营目的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运行的目标是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对于收入的利润可以分红和用于回报投资者,赚钱是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最终目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虽然也有利润,但这些利润只能用于扩大医疗规模和自身发展、用于购买设备、引进技术、开展新的服务项目,或者用于向公民提供低成本的医疗卫生服务。运行的目标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实现特定社会目标,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2、财政补贴政策不同。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规定,政府办的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定项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安排。补助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开发和发展建设支出、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临床重点科学研究、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基本医疗服务亏损补贴。基本医疗服务原则上可以通过收费补偿。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亏损和除药品收支结余弥补后的差额,由财政给予补助。而营利性医疗机构则没有任何财政补助。

3、对于收费价格管理要求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订价格。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医疗机构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制订的基准价并在其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本单位的实际医疗服务价格。

4、税收政策不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明确规定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1)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2)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财产转让、培训、对外投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3)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5)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医疗服务税收政策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公共卫生产品 科学发展观 税收优惠

改善农村公共卫生状况是构建和谐农村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而近年来,频发的农村公共卫生事件暴露了我国农村公共卫生产品供给中存在的诸多不足。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社会观念、公共卫生产品供给体制、相关政策等方面多管齐下。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从短期来看,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可能要以牺牲一部分经济增长为代价;但是从长期来看,两者并不矛盾,因为经济增长最终要靠人来推动,如果在发展的同时忽视了人自身的发展,那么持续稳定的经济增长将无从谈起;另一方面,人是自然的改造者,而改造的最终目的是更好的生存,经济增长作为人类改造自然最重要的目标之一,其最终目的也必然是促进人自身的发展。

农村公共卫生的恶化是追求经济增长的片面发展观的沉重教训,在以后的发展中为了避免重蹈覆辙,我国现在迫切的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的、全面地发展观,在追求经济增长的同时,推动科教文卫等同步发展。

二、树立公共卫生产品面前人人平等、城乡平等的观念

改革开放前,我国城乡之间一直未能建立起均衡增长和良性循环的关系,导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凝固化。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机制的引入,城乡联系显着增强。但是,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体制尚未从根本上改变,城乡经济仍未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目前,城乡关系不顺突出表现为城乡差距过分悬殊,这不仅表现在人均可支配收入这些数字指标上,而且还表现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产品供给等领域。农村经济和城市经济是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在我国经济发展的现阶段,如果不全面统筹考虑城乡经济社会的发展,如果不从根本上改变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体制,不仅会对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形成制约,而且对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也会带来负面影响。

人自身的发展才是社会发展最主要的方面,所以,解决城乡差距不能仅仅发展农村经济,还要缩小受教育水平差距,消除城乡居民享受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的差距,树立公共卫生产品面前人人平等、城乡平等的观念。

三、直接供给与间接供给方式相结合

我国政府向农村提供公共卫生产品几乎全部采用直接供给方式。以疾病预防为例,政府把资金拨给提供疾病预防的防疫站,公共卫生产品的需求者到公共卫生机构购买这两种公共卫生产品或服务,当然在这两种公共卫生产品或者服务的购买价格中,政府已经提供了补贴,消费者可以以较低的价格获得公共卫生产品。然而,这种直接供给方式的弊端有三,其一,政府必须在广大农村设立很多公共卫生机构,并且多数公共卫生机构只提供公共卫生产品或服务,这样的一种供给方式导致规模不经济,即公共卫生机构的资源没有被充分利用;其二,公共卫生产品的最终消费者无法选择公共卫生产品的质量,同时他们也必须接受特定的价格,从而对公共产品的消费者来说这是一种效率损失;其三,在直接供给方式下,基层政府必须花费很大的成本对公共卫生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因为如果缺少监督,公共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质量可能就会大打折扣。

根据直接供给和间接供给的不同特点和公共卫生产品的基本属性,我们可以得出:疾病与健康监测、营养干预与食品卫生监督、重大传染病的控制与预防、公共卫生课题的科学研究和非传染性疾病的科研以及地方病的防治等应该由政府直接提供;而对于预防接种、妇幼保健、精神卫生维护和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的防治则可以由政府间接提供。例如,政府可以付费向社区卫生服务站购买健康教育、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产品;政府也可以给予乡镇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乡镇企业开展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调整相关税收政策

营利性的医疗机构所提供的大都属于私人卫生产品,而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提供的则大多属于公共卫生产品。所以,国家应该对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给予提供公共卫生产品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更优惠的税收政策。然而,从我国目前的税收政策来看,对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却给予了更大优惠。例如,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享受3年税收优惠待遇,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但是,对于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却没有给予这样的税收优惠。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获得的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从这一点上来讲,国家给予营利性的医疗机构的扶持力度更大。所以,为了加强公共卫生产品供给,我国迫切的需要调整不同医疗机构间的税收政策,给予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更大的税收优惠政策。此外,可以增加对乡镇企业的税收优惠,使乡镇企业取得的经营收入中直接用于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的部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鼓励乡镇企业这样的私人部门积极参与我国农村公共卫生产品供给。

参考文献:

医疗服务税收政策范文第4篇

关键词:财政税收 医院 积极作用 发展

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财政政策,积极的财政税收政策将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也会对医院的可持续发展产生良性的影响,反之,不合理的财政政策则会阻碍社会的发展,对社会造成一些消极的影响。因此,必须重视财政问题,同时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共同致力于解决病人看病的问题,推动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医疗体系。

一、财政税收政策对医院的作用

(一)促进卫生产业的发展

目前,我国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城市保持着高水平且高速的增长状态,而乡镇却陷入低迷状态,且后劲明显不足。尽管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加深,国家努力通过政策扶持和财政税收调节,使得城乡差距缩小。然而,城乡差距依然很大,且短时间内无法改变。在医院,也体现的十分明显。相比城市中,高质量的仪器设备,专业素养过硬的人才引进,以及国外先进技术的交流,乡镇医院在这些条件上都无法和城市相比。医疗设备不齐全,专业人才匮乏,与外界的交流不便,都使得乡镇医院远落后于城市的水平。为了尽可能的减小这种差距,财政税收就在这方面给予了照顾和投入,有效的平衡了由于地域而带来的差距,促进了整个卫生产业的发展。

(二)促进医院的发展

伴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在享受城市化带来的便捷的同时,环境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在我们的身边,清晰可见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腐蚀、化学污染、以及极端天气的加剧,都在提醒我们不得不面对日益恶化的环境,这就对医疗卫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种突发性疾病的产生,要求我们必须增加对医疗卫生的投入,更加重视医疗卫生条件。医院作为一个公益性很强的单位,为了更好地服务大众,应该不断提升各方面的能力。财政税收就为医院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三)促进民营医院的发展

民办医院、私人诊所是我国医疗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立医院的压力,使病人进行了一部分分流,大众也有了更多的选择,同时满足了一部分人求医的要求,也使得公立医院的资源相对充足,能够为剩下的病人提供更周到的服务,民营医院也为医院的发展方向提供了新的思路。私立医院和公立医院相比,服务更为周到,形式更加灵活和多样,但是,也存在着设备不够齐全,专业人员的要求不匹配等问题,无法完全满足大众的需要。而通过财政税收,能够鼓励民营医院的健康发展,使大众享受到更好的医疗和服务。

二、财政税收不利于贫困地区医院的发展

财政税收因地区不同而存在差异,财政收入高的地区,对于医院的支出也多,发展的程度会越来越好。而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原本软硬件都无法与发达地区相比,后期的投入也远不及发达地区,就会与发达地区的差距越来越大。这样就使得不同地区的差距拉大,不利于城乡的平衡和协调发展。

三、如何更好发挥财政税收对医院的积极作用

(一)完善财政税收制度,优化医院融资环境

完善的财政政策,是保证医院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随着社会的进步,也对医疗条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技术,设施不可或缺,政策的保障也至关重要。不仅仅要逐步完善财政政策,也要提高税收政策的执行力。目前,在我国,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医院在融资方面遭遇众多困难,情况不容乐观,医院资金来源单一,发展模式陈旧,将不利于长期健康的发展。因此,国家应在有利于整体市场发展的前提下,放宽对医院的限制,使其在健康的环境中发展。

(二)按照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政策调控

在发达地区,基础好,人员和设施具有较高水平,而发达地区的财政收入也较为可观,因此,可以适当采用紧缩的政策,将更多的财力和政策的照顾向不发达地区倾斜。不发达地区医疗设备无法完全满足人们的需求,一些疾病由于没有相关人才和设施,而使病人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对这些地区,应该采用宽松的政策,加大对这些地区的投入,改善医疗条件、优化医疗环境、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同时在政策上给予支持,以缩小差距。

(三)加大国家财政对医疗保障方面的投入力度

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看病的负担,但是,并没有完全解决看病难的问题。医疗保障制度应该包含多个方面,全方位的覆盖到百姓的生活,让大众小病不担心,大病不着急。继续加大力度扶持百姓大众的看病费用,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都能够享受到保障体系带来的福利。

四、结束语

财政税收对于医院可持续发展的积极作用,不仅限于此,尤其在城乡医院的发展中,财政税收有效解决了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民生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深化,医疗水平也将步入一个新的台阶,将会造福更多的普通大众。就现在而言,财政税收对于扶持贫困地区的医疗事业有很大的贡献,同时,对于统筹城乡发展,平衡城乡的发展差距具有很重要的作用,为我国医院的建设和发展提供重要的政策保障,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因此,国家应该更加重视财政税收相关政策的改革,制定出既符合城市更高水平发展研究需要,又能够满足乡镇更好发展要求的政策,从而有效促进我国医院健康、有序、协调、持续发展。同时 ,还应不断优化医院融资环境,加大医疗保障的投入力度,促进城乡医疗的和谐发展,充分发挥财政税收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徐君,李沛容.医学人类学视野下的民族地区医疗体系――四川省凉山州木里藏族自治县的案例[N].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8(04)

医疗服务税收政策范文第5篇

一、行业不同税率不同

在进行投资之前,经营者应该慎重考虑投资产业的类型。国家对于不同类型的产业,税收政策也不相同。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如下机构可享受税收减免优惠: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婚介等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符合国家规定的民政福利企业和废旧物资回收企业;

5、符合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6、符合条件的第三产业企业,以废渣、废水、废气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企业;

7、教育部门所属的校办工厂、农场、民政部门所属的福利生产企业、乡镇企业。

二、地方不同优惠不同

选择企业的注册地点也大有学问,可以选择国家出台的优惠政策中鼓励投资发展的地区进行投资。譬如珠江、厦门、上海浦东等,此类地区的税率只有15%。

另外,某些城镇为了吸引投资,也有类似减低税率的优惠地方法规。这就需要投资者与当地政府协商,争取获得最大的地方补贴,减少税率。

三、投资方式影响税收政策

投资方式是指投资者以何种方式投资。一般包括现汇投资、有形资产投资等方式。

如果您是准备选用自有房屋进行投资,那么可以在采取收租方式和以实物投资参与经营分红的方式中进行选择,比较哪一种方式会明显降低税负。一般而言,营业用房产税是按房产余值的1.2%,按年征收,这里的房产余值是依照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10%至30%后的余额计算缴纳;出租房屋的房产税是按租金收入的12%按年征收。

1、采取收租的方式:企业支付的租金作为费用计入经营成本,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分红数额减少,企业税负和个人所得税税额都有所降低。但是房屋租金收入需要缴纳营业税。有专家建议,在与他人合伙经营时,收租的方式较以房抵资要明智一些。

2、采取以房屋作价参与经营的方式:根据上述分析可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将较上述方式增加不少,但不用缴纳租金营业税。

如果选择现金直接投资,那么用银行贷款的方法也能达到节税的目的。根据国家规定: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用于国家鼓励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可以按40%的比例抵免企业所得税。假设有一个中外合资经营项目,合同要求中方提供厂房、办公楼房以及土地使用权等,而中方又无现成办公楼可以提供,这时中方企业面临两种选择:一是由中方企业投资建造办公楼房,再提供给合资企业使用,其结果是,中方企业除建造办公楼房投资外,还应按规定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二是由中方企业把相当于建造楼房的资金投入该合资经营企业,再以合资企业名义建造办公楼房,则可免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四、雇人不同也可节税

中国税收策划网CEO李记有先生在去年举办的首届中国财务经理年会上给出席会议的财务经理出了一道题:一家十人的管理咨询公司,年销售额预计为1000万元,按正常情况应该缴纳80万元左右营业税,能否做到一分钱的税不缴,又不违反税法呢?

他表示只要熟悉税法,善于筹划,有两种方法可以让这家公司免缴80万元的税款:

『方案1按照规定: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安排失业、下岗人员达到30%的,可以免三年营业税和所得税。这个政策看起来简单,但非常实用。该公司可以安排两个下岗女工干食堂,再安排一个失业或下岗人员给领导开车。这样,80万元的税就不用缴了。

医疗服务税收政策范文第6篇

关键词:公立医院;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减税降费;天津

随着公立医院改革的推进,公立医院业务种类呈现多元化趋势。公立医院不仅仅承担医疗工作,还需要承担科研与教学方面的任务。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以下简称样本医院)下设眼视光学院及眼科研究所,分别承担教学和科研工作。近年来,在品牌效应的影响下,应税收入同样呈逐年上涨趋势。总体来看,应税服务的增加,经营收入的上涨为公立医院税收筹划提出了现实要求。因此,公立医院税务人员不能仅仅满足于每月的抄报税,而应该深入的学习税务法规,准确解读法规条文,在不违反政策的前提下,合法的为公立医院做出税收筹划。

1公立医院企业所得税税收工作现状

1.1公立医院企业所得税申报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各医院均无法准确核算企业所得税经营成本,应税支出与免税支出无法合理划分,有的企业从医院整体成本中人为分配部分成本费用,作为经营成本与经营收入相配比,这种方法缺乏理论依据,在面对税务稽查更是难以自圆其说。其次,缺乏税务筹划的观念。个别医院为了规避经营成本与医疗成本无法准确划分的问题,选择了核定征收,使用固定的征收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做不利于医院根据每年的实际业务情况做出合理的税务筹划,甚至会多交税。

1.2公立医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中的难点

公立医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中的难点主要体现在经营支出混在医疗业务支出中,难以有效区分[1]。以公立医院的实习进修费为例,根据天津市2014年的《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非学历教育和非强制性培训及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4〕391号),公立医院收取的实习进修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非强制性培训和考试,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立医院在承担本市及外地人员实习、进修任务时,可在自愿委托前提下收取实习费、进修费,具体收费标准实行双方协商议定。根据文件要求,进修费应当开具增值税发票。该项经营收入所对应的支出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医政科管理进修医师的人员应担负费用;(2)进修医师转科期间带教人员根据带教时间应担负的人员费用;(3)进修医师进修期间所产生的药品及耗材费用。由于进修医师进修期间以观摩、交流为主,没有专门的专家或团队为其提供专门的进修培训,因此进修费对应的经营支出难以与医疗支出划分。还有各医院目前都会收取的病历复印费,根据天津市2016年的《天津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放开医疗机构病历复印费等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津卫财务〔2016〕128号),公立医院医疗机构病历复印费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收费标准,因此,病历复印费同样属于经营收入。病案室有专门的复印机提供复印服务,该复印机所产生的折旧费可以作为经营支出,但是并无指定专人维护该复印机,复印机的人员维护费用无法准确核算。

2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

2.1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争取政策方面的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这条优惠政策,企业申请认定后,可以合理合法的减免企业所得税,上述提到的进修费和病历复印费为例,如果这两部分收入占总体经营收入比重不高,利用该政策争取税收减免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一旦减免,既直接减免了税款,又间接地解决了应税支出核算难题。但是该种方法的缺点是沟通困难,且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标准较难界定,现实中可能存在各个主管税务机关对标准的理解有差异,可操作性不强。

2.2采用分摊比例法计算企业所得税

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1999〕65号)第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对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支出项目和免税收入有关的支出项目应分别核算,确实难以划分清楚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纳税人可采取分摊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确定。分摊比例法是根据事业单位的应纳税收入总额占该单位全部收入的比重作为分摊比例,分摊其全部支出中应当由纳税收入分摊的部分,计算方法:应纳税收入总额应分摊的成本、费用和损失额=支出总额×(纳税收入总额/收入总额)。对全部支出中应当由应纳税收入分摊的支出,一部分能够划分清楚,另一部分划分不清的,可对划分不清的部分按分摊比例法计算出的分摊比例,计算出应纳税收入总额应分摊的支出项目金额。以样本医院2019年二季度财务数据为例,病历复印费及进修费划分不清应税支出与总支出,则对该部分采用分摊比例法计算对应的应税支出,二季度病历复印费及进修费收入总额为26500元,二季度收入总额为1054万元,支出总额885万元,则应税收入对应的成本为8850000×26500/10540000=22250.94元。二季度应纳税所得额=26500-22250.94=4249.06元,二季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则二季度该部分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为4249.06×25%=1062.26元。

2.3采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税发〔2008〕30号)第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文件列举的情形,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情况,应核定应税所得率。该种情形与公立医院相符,可以依据此条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应税所得率。所以,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公立医院所属行业核定。天津市2018年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7号)中,对天津市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进行了如下的规定:第一,调整了各行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第二,公告中同时明确,除另有规定外,各行业的应税所得率按照范围标准下限执行。公立医院属于生活服务业,属于公告中的其他行业,根据公告要求,其他行业应税所得率下限为10%,因此,选择核定应税所得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公立医院应税所得率应为10%。

3对公立医院税收筹划的建议

3.1制作适合医疗行业的税务文件汇编及案例集

建议由天津市规模较大、业务实力较强的医院组织该工作,内容包括:(1)按税种分类的与公立医院相关的税务文件,并且每季度组织人员进行实时更新,剔除作废的文件或条目,补充新的政策法规;(2)优秀的税务筹划案例;(3)与税务局成功的沟通案例。税务筹划不是企业单方面的行为,离不开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企业与税务局的有效成功的沟通往往能间接的达到“节税”的目的。

3.2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税务筹划方面人才储备

鼓励公立医院财务人员考取税务师证书,以考促学,提升理论水平,同时加强税务人员实操经验,组织行业内税务领域的交流学习。此外,应横向拓展税务人员的专业知识,税务人员不能仅仅研读税务文件,还应学习物价收费方面的政策、政府会计准则的应用,以达到工作中触类旁通、举一反三的效果。

医疗服务税收政策范文第7篇

一、合理避税的方法

1.关于注册到“避税绿洲”

凡是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以及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区、保税区设立的生产、经营、服务型企业和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都可享受较大程度的税收优惠。中小企业在选择投资地点时,可以有目的地选择以上特定区域从事投资和生产经营,从而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

2.进入特殊行业

比如对服务业的免税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免缴营业税。 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缴营业税。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缴营业税。 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缴营业税。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缴营业税。

3.做“管理费用”的文章

企业可提高坏帐准备的提取比率,坏帐准备金是要进管理费用的,这样就减少了当年的利润,就可以少交所得税。 企业可以尽量缩短折旧年限,这样折旧金额增加,利润减少,所得税少交。另外,采用的折旧方法不同,计提的折旧额相差很大,最终也会影响到所得税额。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应考虑到如何对经营中所耗水、电、燃料费等进行分摊,家人生活费用、交通费用及各类杂支是否列入产品成本。 当今的企业界,这一项被频繁运用。他们将自己买房子、车子的支出,甚至子女入托上学的费用都列支在公司经营项目。这样处理并不为国家政策所允许,虽然此方法在时下的企业界并不鲜见,但我们在此并不提倡。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考虑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职工教育基金等统筹基金,进行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等。这些费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同时也能够帮助私营业主调动员工积极性,减少税负,降低经营风险和福利负担。企业能以较低的成本支出赢得良好的综合效益。

4.做足“销售结算”的文章

选择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推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延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例如某电器销售公司,当月卖掉10000台各类空调,总计收入2500万左右,按17%的销项税,要交425多万的税款,但该企业马上将下月进货税票提至本月抵扣。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延迟纳税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的效果。

5.定价转移

转移定价法是企业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关联的企业双方为了分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和买卖过程中,不是按照市场公平价格,而是根据企业间的共同利益而进行产品定价的方法。采用这种定价方法产品的转让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市场公平价格,以达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 转移定价的避税原则,一般适用于税率有差异的相关联企业。通过转移定价,使税率高的企业部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的企业,最终减少两家企业的纳税总额。

二、合理避税的投资规划--投资方案避税法

投资方案避税法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中对投资规定的有关减免税优惠,通过投资方案的选择,以达到减轻其税收负担的目的。

1.企业类型选择法

投资企业类型选择法是指投资者依据税法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税收优惠规定,通过对企业类型的选择,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的方法。我国企业按投资来源分类,可分?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对内、外资企业分别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同一类型的企业内部组织形式不同,税收政策也不尽相同。因此,对不同类型的企业来说,其承担的税负也不相同。投资者在投资决策之前,对企业类型的选择是必须考虑的问题之一。

2.产业选择法

产业选择法是指投资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税收优惠规定,通过对投资产业的选择,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3.缩小说基筹划

通过降低计税依据来达到减少税收负担,从而获取税收利益。如企业通过对公益副业的捐赠.利用盈亏相抵等方法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运用好材料核算方法和折旧方法进行科学税收筹划,如从应纳税额的现值来看,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 算折旧时税额最少,年数总和法次之,而运用直线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低,原因在于:加速折旧法(即双 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在最初的年份内提取了更多的折旧,因而冲减的税基较多,使应纳税额减。

三、结语

企业合理避税为企业减轻了沉重的税负,节约了大量的资金,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众所周知,企业经营的根本目标就是利润最大化,如何实现利润最大化?毋庸置疑扩大企业的经营业务收入是最重要的,但是如果收入已经达到了极限或上升的空间已经很小,那该如何做?只有两种可能,即加大利润总额和减少所得税,前面已提到收入的上升已几乎不可能,所以要加大利润总额,只能靠减少期间费用和营业外支出,而企业的许多税务支出大部分(所得税除外)都记入了这两项,因此我们可以得出,只要能减少企业的税务支出,就可以更大限度的使其净利润增加,这对企业的发展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孙成方:避税与反避税[J].税收实务.

医疗服务税收政策范文第8篇

民营医院自身的健康发展问题可谓是由来已久,而现在甚至已经成为横亘在“医改”道路上的一块顽石。

然而,多元化发展是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必然方向,民营医院也是其中一个不可或缺的力量。如果仅仅坐视其走向绝路,犹如旁观医疗体系“断臂”而无动于衷。

政策救赎 箭在弦上

去年年底,受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委托,国家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组织了一场“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政策研讨会”。如何解决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瓶颈问题,成为会议讨论的热点。业内人士呼吁,应通过调整税收政策、提高准入门槛等举措来积极引导民营医院健康发展。

2000年7月10日下发的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提出民营医院享有3年免税期,期满后恢复征税,其中营业税率为5.5%,企业所得税率为33%,此外还有其他累计10.8%的税率。显然,这样的税赋对于挣扎在生存边缘的民营企业向言,是偏重了。此前,东莞东华医院李院长曾向媒体透露,该院2006年上缴的营业税2300万元,加上所得税和其他14种税额总计近3000万元,远远超过该院当年的净利润。

与此同时,准入门槛偏低的现状令民营医院市场鱼龙混杂。针对民营医院这些棘手的问题,“研讨会”的与会者建议,将民营医院的营业税从目前的5.5%调整为3%,企业所得税应按民办教育待遇享受优惠,取消教育附加税和地方教自附加税等,新办的民营医院免税期延长为5~8年;严格规范对小型的个体诊所的审批,鼓励民营资本去投资大中型专科或综合性医院。

事实上,除了此次有针对性的研讨会外,民营企业一直都没有脱离主管部门的视线。去年年初,卫生部曾公开表示,对于医疗机构的违规经营应坚决予以打击。与此同时,民营医院整体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应得到正视,希望各地能够出台一些相关政策支持民营医院的发展。只是,民营企业的政策救赎可谓是任重而道远,并非朝夕之间通过技术层面的改进便可以奏效。

成长之路 徘徊不前

我国的民营医院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但直到2001年9月中国开放医疗市场,民营医院才开始得到人规模的发展。民营医院在诞生的最初几年,是医疗行业激活经营机制、改善服务质量的一大亮点。人性化的服务举措、快捷的办事效率,以及在公立医院难得一见的医务人员笑脸,让众多患者耳目一新。客观而言,民营医院的发展对促进公立医院降低医疗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有着明显的激励作用。例如,许多民营医院从诞生时就按照市场规律来确定其运行机制,在医务人员的薪金管理上比公立医院更具有灵活性和科学性。而且,随着民营医院的不断壮大,行业垄断将会被逐步打破,所有的医院都必然要压缩包括药品价格在内的医疗服务费用,以应对市场竞争,“药品回扣”之类的痼疾也可能不药而自愈。

然而,由于政策环境不力、法律约束缺失以及追逐短期利益等因素的存在,部分民营医院在市场的浪潮中逐步蜕变。泛滥不实的医疗广告、精心包装的“伪专家”、毫无疗效的伪劣配方,超过成本几倍甚至几十倍的药价,这些令患者深恶痛绝的行为在一些民营医院频频上演。因部分个体的道德缺失令民营医院的整体形象受到了极大的损害。

在市场经济中,诚信缺失最大的惩戒便是成长缓慢。虽经数年大规模的发展,但全国民营医院仅有1792所,市场份额不到4%。弱小的市场占比,令民营企业成为了市场中的“小配角”,其“鲶鱼效应”市场责任难以淋漓尽致地发挥出来。

公平竞争 治本之策

中小企业在孕育初期,公半的竞争环境尤为重要,人为的体制性壁垒是可能扼杀甚至扭曲民企活力的根本原因。英雄不问出处,在公平的竞争格局下,医疗机构去留的决定权当属市场,而非资本的来源与性质。

作为市场的补充力量,政策环境并未对其特别眷顾,反而将大部分民营医院排斥于主流之外,多数民营医院尚徘徊在医保体制之外。以上海为例,目前的400多家民营医院中,仅有不到20家被纳入到医保体系。被排斥在医保体制之外的众多民营医院,由于病人太少,时常发生经营危机,许多好医生纷纷另谋出路。这些民营医院往往会陷入到恶性循环之中,并滋生短视投机的心态。可见,体制性壁垒对这些民营企业的影响还是相当大的。去年,哈尔滨市卫生行政部门就已经向民营医院敞开了医保体制的大门,以正面的疏导与扶持为民营企业之路。这一大胆的举措当为全国所效仿。

不仅如此,民营医院从诞生之日起,就以“非嫡系”的地位出现在医疗市场上。相比鼓励措施,主管部门更多地是针对其“劣迹”屡屡施以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