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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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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合同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合同 企业 财务监管 管理

一、绪论

当前经济社会全面高度发展的形势下,企业经济往来大多通过经济合同来实现,经济合同的种类和数量也越来越多,企业必须加强对经济合同的管理。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利益,高水平高质量的合同管理势在必行。但在企业合同管理实际过程中,财务监管力度不够,财务人员主动参与意识不强,财务报表与真实经济业务脱节,合同管理效率低下,风险防范不足。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企业必须高度重视财务监管在合同管理中的重要性,加强财务部门在监管合同签订到执行等各环节的职能作用,从而把合同风险降低或进行有效规避,以便能有效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加强对经济合同中财务监管职能,是财务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能之一,有利于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有利于维护企业经济利益,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经济利益。

本文主要关注财务监管在合同管理中的重要性,通过对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分析,提出完善合同管理方面的一些建议。

二、从财务监管角度强化企业的合同管理

企业的经济业务和往来事项大部分都是通过不同的合同来实现的,可见合同在公司开展的对外经营活动中起着重要作用,公司必须将“合同管理”作为公司最基本的管理制度之一,并围绕合同的一系列具体环节,展开对合同的风险预防和实时控制活动[1]。

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合同管理一般可划分为四个阶段:合同准备阶段,包括合同策划、调查、初步确定准合同对象、谈判、拟订合同文本、审核等程序;合同签署阶段,包括正式签署、将合同分送相关部门等程序;合同履行阶段,包括合同履行、变更或转让、终止、纠纷处理等程序;合同履行后管理阶段,包括合同归档保管、执行情况评价等程序[2]。

加强财务部门对合同的监管非常重要,不容忽视。一方面,财务部门进行业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需要以企业签订的经济合同为依据,属于企业会计原始资料之一,加强合同的有效管理,充分发挥财务部门的监管作用,是财务管理工作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可以实现财务部门对合同涉及的经济事项的前、中、后不同阶段的管理。此外,合同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有效手段减少企业合同风险,提高合同管理过程中的效率,明确合同的管理责任,有效控制合同发生的费用,降低各项成本,最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可见,合同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加强对合同的管理也是财务部门要履行的重要职能之一,有利于企业严格遵守内部控制规范,完成预期的经济效益目标。

三、防范企业合同管理中财务监管的缺位现象

在企业管理事务中,大部分企业都会专门设立相应的管理部门进行合同管理,但财务管理部门与合同管理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无法做到信息资源共享,使得财务部门的合同监管作用受到抑制和约束,合同管理的效率不高。财务部门出具的财务报表与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脱节,导致财务部门提供的各项数据难以为企业管理者和各级投资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信息。

在整个合同管理过程中,财务部门的管理人员主动合同管理的积极性不高。在一系列的合同管理过程中,从合同前期谈判、到合同中期签订、合同过程履行,以及合同后期结算和合同保管等环节,财务人员往往没有主动对合同进行监管的意识,只是在合同履行后收到业务部门随时传来的结算单据,依据财务人员对合同结算单据的基本理解进行财务核算,简单发挥报销、结算、统计的作用,而不进行合同相关业务的学习和及时沟通。这种经济信息的传递过程是不准确的,也不及时,加上财务人员对有些经济业务性质不了解、对合同的具体执行情况不清楚,导致财务核算滞后、财务数据也不够真实,财务报表反应的情况与企业真实的经济业务缺乏关联性[3]。这种情况下,财务部分出具的数据不能给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提供有用的支持,也不能为投资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信息。

为了改变上文描述的现状,财务部门的管理人员要积极寻求各种方式方法,积极参与到企业的合同管理中来,确保财务管理部门在企业经济正常运行过程中的知情权,发挥财务部门的监管职能。财务管理人员要凭借自身对合同风险敏感的专业判断力,准确而又及时的发现和评估潜在的合同风险,还要熟练运用各项会计制度和准则,利用相应的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把企业合同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因此企业的合同管理需要财务管理人员对合同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将财务监管从企业合同协商、合同起草的初始环节就开始渗透进去,在合同的起草环节做好财务控制,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还要求财务人员全面更新经营管理观念,努力改变财务工作环境,同时提升财务人员的自身综合素质。

四、加强企业合同管理中财务监管的关键职能

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合同管理,并且合同管理也是财务管理的一部分内容,财务管理的主要目标包括下面三项,一是优化合同管理的流程、二是降低合同管理的风险、三是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财务部门如何才能够在企业经济合同的管理中发挥监管的重要作用值得深入剖析探讨,本文就从合同管理的四个阶段进行分析探讨。

(一)合同订立前重点做好风险防范

风险预测和风险辨析工作要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其要由财务部门配合相关部门来完成。财务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分析即将进行的合同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保持积极沟通[4]。在风险分析过程中财务管理人员要认真严谨,仔细调查合同签订关联方的资信情况、财务情况、业务水平和履约能力,把可能涉及到的风险进行逐一的分析研判,确定可能发生风险的类型,制定有效的风险防范对策。合同本身就是合同风险一个重要的来源,财务部门需要注重相应细节,对合同中涉及财务的条款给予适当的意见。财务人员要重点关注合同标的是否符合企业业务范围;合同中提及的经济事项和相关数据是否符合企业的预算和利益;合同的格式和合同类型是否规范;合同内容和条款是否合理齐备。如合同价款的确定和支付结算方式、金额大小写、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或技术标准、履约期限和地点、违约责任的归属、争议的解决等。

(二)合同签署阶段重点监管合同签署权限及备案程序

强化财务管理部门对合同签定阶段的监管,包括两部分,一是合同正式签署环节的管控,二是分送合同到相关部门环节的管控。财务人员应重点关注签署的合同是否属于经过审核管理程序同意签订的合同;是否超越合同签署权限,严格执行企业的授权审批制度,做到重大事项审批签字有效,严禁未经授权擅自签订;签署加盖的合同印章是否与财务备案表中的印章一致。如存在授权委托的情况,财务部门还应该审查是否存在委托备案书,合同受托签字人是否与委托备案书中受托人一致,是否超出委托事项范围以及委托期限等细节。

完整合同需要专门编号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管理部门应当第一时间将一份完整合同的原件或副本送财务管理部门备案。财务部门应履行同签收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的管理,对合同的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合同发生任何变更或达成解除协议的时候应该重新走审批流程并及时报送财务部门签收登记备案。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时结算并设定索赔工作流程

企业财务部门对合同签订部门送存备案的合同应关注履行过程的各种情况,依据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审核执行结算业务,按照合同内容的要求,严格清理债权债务,做好合同款项的催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及时评估。凡是没有按照合同条款履约的,或者验收未能通过的业务,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拨款。

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密切关注对合同生效后涉及的税收政策、收入情况、费用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合同执行情况,执行严格的合同管理及审核流程。二是,在资金管理方面要遵循集中管理、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和优化投向的原则。资金管理需要由财务部负责和具体实施。对照合同履约的实际情况,把握好资金的使用和费用的结算等方面。对于合同款项的支付,要做到各项合同支出都必须履行计划申报程序,并严格以批准的付款计划为依据。

在企业合同有任何形式的变更或任何金额的索赔过程中,财务管理人员应发挥监督检查的重要职能。重点的监督包括:第一,合同变更必须符合相应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第二,变更应通过协商达成书面协议,作为原始合同的补充,做好原始记录、原始资料的保管;最后,严格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和条款对相关费用进行审查,及时进行财务核算。需要强调的是,财务管理人员要提高合同变更后的索赔意识,明确合同变更和合同索赔职责,把合同监管工作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财务监管还要制定合同变更以及索赔的操作流程和需要注意的事项,尤其是合同中重要条款的变更,要按照内控要求,履行企业内部的领导会签和各级审批程序,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

(四)建立合同管理在履行后的保密及评价制度

送存财务部门备案的经济合同要指定专人保管,并定期对合同进行编号、统计、分类和归档登记,以实现重要文档的管理,同时还要注意财务人员职业道德,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此外,财务部门要制定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价制度,按照兼顾全面和突出重点的原则,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做好合同履行后管理阶段的财务管控。

五、健全涵盖财务监管的企业合同管理体系

经济合同的管理需要有内控和政策的支持,才能减少风险,达到合同管理的目的。同时一个健全的合同管理体系也离不开专业人才队伍的参与。

(一)完善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架构

企业管理本身就是一个相互关联的系统工程,各部门应保证充分沟通,密切配合,单纯强调某一方面往往使管理失衡,进而影响全盘。企业应建立起由企业高层管理者主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统管、业务部门分管、合同管理人员专管、财务部门监管的企业经济合同管理风险评估和预防体系,并建立囊括企业合同审查制度、企业合同文档管理制度、合同变更事项管理制度等在内的全面的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从结构和制度层面进行规范,每个环节相互协调,如果企业签订合同的部门、执行合同的部门、审批合同的人员,对合同的管理的流程没有调整好,那么财务的监管就会孤立无援,也就失去了财务监管的基础和存在的必要性。只有在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和严密的合同管理内控体系的支撑下,对经济合同进行动态化管理,各部门相互协调配合,财务部门对合同管理的监管作用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二)建设合同管理的专业化队伍

企业合同管理部门中人员素质的高低会直接影响管理效率和质量。所以财务部门要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企业必须要高度重视包括财务人员在内的合同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可以采取的途径有讲座、培训、技术交流会等。培训内容涉及很多方面,例如,可以是强化与经济合同有关的法律知识的培训,如《合同法》等,通过培训强化经济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观念和意识;也可以是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知识面的培养,提高其处理经济合同中各种事务的能力,让其进一步掌握专业知识,熟悉合同处理手段,以此强化其专业能力。总之,采取多项举措加强队伍建设至关重要,建立一支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切实保障企业合同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和高效执行。

六、小结

合同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加强合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合同管理离不开财务监管,加强财务管理部门对合同的监管是财务部门的职能之一,这就需要企业的财务部门主动参与到合同管理中来,充分发挥财务的监管职能作用,降低或规避合同风险,维护企业利益。在合同订立前,财务部门要做好风险预测、风险辨析工作;在合同签署阶段,财务部门应对签订合同权限、合同印章使用管理、分送合同给相关部门等方面进行监管;在合同履行阶段,财务部门应严密P注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及时结算并清理债权债务,制定合同变更索赔工作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在合同履行后管理阶段,财务应做好合同的归档保管工作,建立合同管理及保密制度。加强财务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能,除了在合同管理的四个阶段进行监管外,还需要企业依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企业合同的管理体系,做好包括财务人员在内的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相信有了财务部门的监管,企业会更好的实现合同风险管理,避免企业合同执行的潜在风险,并提高合同执行水平,从而更好的维护企业的利益。

参考文献

[1]杨林萍.关于会计人员对经济合同的审计监督之我见[J].财税纵横,2012,27:448-449.

[2]张桂祖.企业经济合同内部控制管理初探[J].现代经济信息,2014,(1):67-69.

[3]李卫花.工程财务管理如何加强合同管理[J].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19):50-52.

企业的合同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建筑设计企业合同管理问题对策

市场经济是一种契约经济,合同经济。建筑设计企业合同是明确建筑设计企业与业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设计任务完成的法律凭证,是法律规范建设工程活动的重要手段。建筑设计企业的经营活动和经济往来主要以合同形式进行。合同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涵盖相关规范、责任、权利、质量、技术、财务、法律等专业领域。合同管理的成败会对整个项目的运作和最终目的的实现产生直接的影响。正确认识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及时发现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对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建筑设计企业的发展壮大至关重要。

一、建筑设计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建筑设计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和配套制度对强化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应看到,我国建筑设计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中,在市场公平竞争、合同权益维护、合同管理职能、合同制度完善、合同内容、合同履行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合同管理中的法律意识不强

(1)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

建筑设计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涉及合同洽商、草拟、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过程,涵盖了设计规范、责任、权利、技术、财务、法律等专业领域。这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综合技能,各个职能部门必须密切配合,才能真正发挥合同管理的积极作用。

然而,许多建筑设计企业的合同管理人员没有接受过相关的法律教育,缺乏系统的合同管理知识,素质不高,业务不精,无法对合同进行有效管理。项目合同签订后,将合同束之高阁,未能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积极与各职能部门沟通交流,造成合同管理与相关职能部门脱节,不能及时处理合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导致合同目标不能全面实现,给企业造成损失。

(2)合同管理中的法律意识不强

建筑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和重要性要求必须选择合格的建筑设计单位。市场经济秩序日益完善的今天,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的招标、投标、中标、谈判、签约、结算、缺陷维护等一系列过程中,合同是维系项目各参与方之间关系的重要纽带,也是约束各方主体行为的法律准绳,更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法律依据。但是大部分建筑设计企业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对企业效益与合同、合同与合同管理的认识程度不够,缺乏合同风险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

建筑市场活动中,一些业主钻法律的空子,打球。抓住建筑设计单位拓展市场、获取高额回报的心理,要求建筑设计单位违反设计规范,违规变更设计内容。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设置陷阱,或者在支付设计费的过程中百般刁难,迫使建筑设计单位违约。由于合同管理中法律意识不强,对合同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建筑设计企业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往往处于被动的地位,给企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2、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重合同签订轻合同管理

(1)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

建筑设计合同在合同当事人志愿的前提条件下,按照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业主、设计单位等合同主体的权利、责任、义务作了明确规定。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建筑设计企业必须组织人财物等资源全面履行自身义务,完成合同约定的设计任务,确保项目合同完全履行,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当前建筑设计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普遍不够完善,未建立系统的合同资格审查、合同评审等程序。合作对象的选择随意性较大,不能按照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要求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导致了合同管理职能发挥不到位。在建筑设计企业内部常常好事大家抢,权利大家争,责任大家推,问题久悬未决。甚至由于惯性思维和习惯势力的影响,对仅有的合同管理制度也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有章不循的现象时有发生。

(2)重合同签订轻合同管理

工程项目设计工作应围绕合同履行全面展开,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设计管理的核心,贯穿于工程项目设计的全过程,对项目的实施起总控制和保障作用,对企业经济效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建筑设计过程中,建筑设计企业往往重视合同的签订,轻视合同的管理。注重工程设计的实施,忽视合同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和积极作用。合同管理粗放,重干轻管,先干后算、干而不算等现象屡见不鲜。干赢了工程设计,却输了经济利益。

3、履行过程监督不力,合同履行效果不佳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行业的工程项目越来越大,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问题越来越多。合同作为约定各方主体责权利关系的重要文件,是对合同当事人争议判定的法律依据。建筑设计合同对合同当事人的一般责任、工期、质量、款项结算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对设计内容变更、合同争议、违约、索赔等都有明确界定。

建筑设计企业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一般直接采用标准建筑设计合同范本,却忽略了工程项目本身的特点,未能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条款在责任约定上不明确、不规范,用词不准确,给合同的正常履行留下了漏洞,埋下了祸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或其他相关责任单位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对合同约定事项消极履行、不完全履行、预期不履行。由于合同文本存在缺陷,建筑设计企业对合同难以实施有效监督和管理。导致建筑设计企业索赔过程艰难,经济利益受损。

工程项目实施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施工条件、工程量变化、合同主体变化都会造成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变更过程难免引起合同主体权利、责任、义务的变化。往往会因此出现合同争议,处于弱势地位的建筑设计企业经济利益也会遭受损失。

二、加强建筑设计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对策

在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建筑设计企业的合同管理不是简单的要约邀请、发出要约、做出承诺、合同签约等过程。而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工作。充分挖掘合同潜力,实现信息化合同管理,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企业才能保持良好信誉,规避市场风险,顺利实现经营目标,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1、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增强合同管理中的法律意识

在市场状况日益复杂的情况下,建筑设计企业应设置法律咨询部门或聘请法律顾问,参与重大项目合同的起草和谈判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将合同管理工作纳入日常性基础管理工作之中。

建筑设计企业可利用计算机网络建立合同管理局域网,开通合同管理服务专线,用合同管理论坛、QQ群、微信群等方式普及合同管理知识。树立合同管理理念,提高全员合同风险管理水平。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全面学习《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筑法》、《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工作人员合同法律意识,提升企业风险管理水平,及时有效地处理合同纠纷,减小企业损失。

2、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职能

随着建筑市场的飞速发展,建筑设计企业现行的合同管理制度已不能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需求。合同管理工作应主动适应新常态,奋力开创新局面。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明确界定合同管理职能,配备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推动合同管理工作高效运行。

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统一进行日常合同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类管理,专项管理,责任追究”的原则,建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合同评审程序、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法人授权委托制度、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完善合同管理体系,明确界定合同管理职能,配备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推动合同管理工作高效运行。并通过行政监察、纪检监督、审计等办法加大制度执行力的检查,明确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能,使合同管理制度行之有效。

3、动态监控合同履行过程,确保合同内容顺利实施

建筑设计企业合同管理工作涉及合同洽商、草拟、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过程,涵盖了设计规范、责任、权利、技术、财务、法律等专业领域。合同管理人员必须结合工程项目实际选择标准合同文本,做好合同日常管理工作,才能充分发挥合同管理工作的积极作用。

合同管理职能部门要完善合同管理档案,分类分级建立合同登记管理台帐。对涉及工期、款项结算、质量登记、业主特殊要求等管理要素进行系统归类,设置合同管理要素预警线。在合同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与作业、财务、法律咨询等相关部门沟通,动态监控合同履行全过程。一旦发现进度延误、质量缺陷、款项结算等要素有突破预警线的征兆,合同管理部门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有效纠偏措施,确保合同内容顺利实施。

工程项目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行业政策环境变化、施工条件变化、工程量变化、合同主体变化都会造成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建筑设计企业要充分研究项目合同的有关条款,正确认识合同变更的利弊。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及时落实合同变更相关工作,为合同变更索赔准备事实依据。

三、结论

现代社会是一种契约社会、合同社会。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契约经济。工程项目建设是一个资源需求多样化、系统的、复杂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的动态变化过程,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以合同为依据。建筑设计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直接关系着企业经营的成败。企业只有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合同管理体系,提高合同管理风险意识,贯彻落实全过程的、动态的合同管理工作,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企业的合同管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施工企业 合同管理 现状

1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 建筑市场逐步走向规范与完善。2004年11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WTO满3周年了,这意味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3年保护过渡期结束,2004年12月11日起建筑市场全面对外开放,中资、外资企业都将享受“国民待遇”。全球经济一体化是世界经济发展不可逆转的趋势,逐步对我国国民经济主要支柱的建筑业产生了重大影响,给国内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了较大的冲击, 另外,市场经济的一个主要特征就是它的法律强制性,因此在建筑领域逐渐出台了《合同法》、《招投标法》、《建筑法》等以合同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合同是联系各合同主体的纽带,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必然要受法律的制裁,从建筑市场总体情况来看,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建筑企业利润减少,合同的风险加大。只有重视合同,重视合同管理,才能有效的降低工程风险,增加企业利润。

2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

我国加入WTO后,施工企业与国际交往逐渐频繁,到国外承包的工程及在国内承包的国际投资项目也越来越多。严格的合同管理是这些国际工程的惯例,一般都严格使用FIDIC合同条件。

就目前国内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而言,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缺乏完全法制化的社会环境。建筑和合同法律体系不够完善,部分法律条文不够严谨,有空子可钻。另外,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存在。

(2)缺乏规范化的市场环境。业主利用买方市场的优势地位,提出苛刻的合同条件,施工单位为了生存不得不接受。业主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随意性太强,存在不按合同、不按规则和惯例办事的现象。

(3)施工企业的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水平跟不上形势的发展。一般来说,施工企业管理层对投标、签约工作还比较重视,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统计、考核、奖惩还缺乏有效的措施和方法。

(4)合同管理人才缺乏,对合同管理人才培养不够重视。我国的合同管理起步较晚,合同管理人才缺乏。另外,由于外部环境不规范的因素太多,企业内部还没有形成重合同的意识和重视合同管理人才培养的环境。

在建筑市场上,不慎签订的一个合同就有可能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甚至面临破产的窘境,因此,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合同管理,以提高企业的生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3 加强合同管理的几点建议

3.1 树立合同观念,加强合同意识

企业要对管理人员加强法制教育,特别是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合同管理人员,不但要学习《建筑法》,更要学习《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使他们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处处以合同为依据,以合同管理为中心,只有这样,才能按合同办事,才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国际工程中,合同管理更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尤其对承包商来讲,可以说其合同管理直接关系到项目实施是否顺利,自身的利益能否得到保护。

3.2 设立合同管理机构、培养合同管理人才

一个合理的合同管理机构,以及对合同管理部门的权责及与其它职能部门之间的界面的合理界定,是合同管理成功与否的关键;合同管理人才,需要素质高、学习能力强、知识面广、责任心强,需进行在职培训,组织专题学习和讨论,学习的内容有《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建立有效交流渠道,以达到互相促进、互补不足的目的,明确合同管理人员的责权利,建立完善岗位竞争机制和奖惩机制,以机制促进人,

3.3 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及合同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制度没,这些环节应包括:介绍信的开具、信息的跟踪、合同的草拟、洽谈、评审、用印、交底、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索赔、违约、解除、终止等。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规范合同签订程序,减少失误。

3.4 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信息是合同管理的窗口。为了能及时掌握合同的实施情况,合同文件、变更记录、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各方的来往函件等文件要及时传递给合同管理人员,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合同管理应建立在信息管理的基础上,施工企业要充分利用网络的优势进行合同管理,可以建立局域网,信息网站等。

4 总结

合同管理是一项高智能的工作,是一个复杂的体系,是项目管理的核心。面对我国建筑领域市场化的推进以及我国建筑业国际化的趋势,没有有效的合同管理,就不能实行有效的工程项目管理,就不能顺利的完成工程预期目标,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合同意识,只有合同管理规范化,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

参考文献

[1] 金芳,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施工企业的策略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硕士论文,2005.

[2] 韩风光,中小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研究[J].中国科技论文在线.

企业的合同管理范文第4篇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是企业合同管理活动及其运行过程的行为规范,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合同管理的关键所在。施工企业只有拥有一套完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以供合同管理机构和人员在工作中参照执行,才能将合同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笔者将根据多年合同管理经验,在企业合同管理方面与大家进行一些探讨与研究。

关键词:企业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制度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1历史根源

当今的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老的国有企业,大多数人是从计划经济时期走过来的,不少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思想方法和管理方式以及管理制度都带有浓重的计划经济色彩。在计划经济年代,建筑施工任务是上级下达的,建筑施工企业只管生产,无须讲经营,更不讲什么效益。发包方给任务只需一纸“委托书”,双方根本不讲什么合同不合同,只要有“委托书”就行,甚至委托书也没有。同样总分包之间不讲什么合同。因此,在计划经济年代里,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上没有合同这回事,因此也就不存在什么合同管理了。

随着计划经济逐步转向市场经济,出现了市场竞争,施工任务的取得是通过招标投标,中标的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建筑业的广大从业人员开始接触合同,引入合同意识和合同管理,目前,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进一步完善,可以说基本到位。但受计划经济体制的残余影响,至今在合同与合同管理上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1.2法律根源

主要指的是合同的法律根源存在两个滞后:合同法律滞后和我们的合同法律意识滞后。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我国的合同法律是滞后的。我们所处的合同法津环境是不完善的。由于合同法律滞后,再加上上述的历史根源,我们建筑企业的从业人员的合同法律意识更为滞后,最明显的表现是不认识合同与合同法律的关系,订立和履行合同往往离开合同法律,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想怎么签就怎么签,缺乏依法订立和履行的意识,造成不少失误和损失。

1.3制度根源

企业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管理未能体现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要求。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滞后,跟不上合同管理的客观要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项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才不断补充完善,由合同的洽谈、签订、履行、变更到中止或终止、解除全过程的各个环节,用制度规定下来。到目前为止,企业的合同管理,可以说基本上有章可循,但由于诸多原因,加上旧的习惯势力的影响,有章不循的现象还不时出现。

在实际的合同管理工作中,制订制度很重要,执行制度更为重要。无章可循不行,有章不循也不行。而且,随着市场的规范运作和市场形势的发展变化,合同管理上也会不断产生新的问题,提出新的要求,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完善原有的合同管理制度。

2 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方法

2.1 建立合同管理机构与制度,做好施工合同交底

由于施工过程的长期、复杂,投资大、风险高,施工合同管理是非常专业化且要求相当高的一种工作,必须要由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来完成,而不应兼任,甚至是临时管理。

在建立合同管理机构与制度的基础上,应对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程小组负责任进行合同交底,组织大家学习合同文件和合同总体分析结果,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使大家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各种规定、管理程序,了解施工企业的合同责任和工程范围、各种行为的法律后果等。使大家都树立全局经济中,必须把“按图施工”转变到“按合同施工”,特别是在工程中使用非标准合同文本或本项目组不熟悉的合同文本时,合同交底工作就显得格外重要。

2.2 规范处理合同中施工条件、地质条件改变和施工方案的改变

合同中提供的施工条件及地质资料,是施工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确定投标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确定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2】。由于设计阶段的不同、设计深度不同、外部环境的变化等,工程实施阶段合同中提供的施工条件及地质资料变化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工程实施阶段,正确区别和处理施工条件、地质条件变化及其导致的施工方案改变,按照合同规定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方法去处理,是合同管理中不容忽视的一项工作,正确区分变化和改变的性质,是实施阶段成本控制的组成部分。

合同中规定应提供施工企业的施工条件,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提供,地质资料由于设计阶段和设计深度不同引起的变化或设计方案的重大变更,属于业主责任,由此引起施工企业施工方案改变和增加的费用,应由业主承担【3】。当然,由于施工企业的原因引起的施工条件的改变、施工方法不当增加的工程投资、完善合同中施工方案不足或改变合同中的施工方案和方法、施工企业原因延误的赶工方案等增加的费用,应由施工企业承担。在正确区分这些变化和改变的同时,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去履行,属于业主的原因引起的,就应按照变更或索赔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属于施工企业原因引起的或应由施工企业承担的,就应由施工企业承担。不能把施工企业合同中规定的施工方案或工艺流程改变作为合同外项目。如果业主随意改变合同中提供的条件,或要求施工企业必须改变合同中的施工方案时,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诉或索赔。

2.3 规范工程变更和索赔

工程变更和索赔是建筑工程实施阶段不可避免的,也是合同管理的核心工作,作为一名企业合同管理人员,对此问题不应回避,但是,如何规范工程变更和索赔,不仅是维护合同各方的权益,同时也是保证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建成的关键。所以,我建议,应在工程实施阶段规范工程变更和索赔。

2.4 规范合同中各方关系

业主、监理工程师、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中是相互联系、相互约束的三方,如何公平、公正处理三方的关系,不仅关系到工程能否按期建成,工程质量能否保证,并将直接影响工程投资。

2.4.1 规范各方的权力、责任、义务关系

各方的权力、责任、义务关系,在合同的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中均有明确规定。在工程建设中规范处理各方的权力、责任、义务的前提是:业主、监理工程师、施工企业三者之间是平等的。只有在这一前提下,才能够正确处理三方的权力、责任、义务之间的关系。如果在工程建设中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各方权力、责任、义务去执行,合同将无法执行,必将造成权责不明,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无法控制。

2.4.2 规范各方的工作程序关系

按程序进行合同管理,是合同中规定的,也是工程建设需要的。按程序进行各方的工作,实质上就是各方在履行各自的权力、责任和义务。所以,在工程建设中规范各方的工作程序是保证合同履行的重要因素。按合同规定应该按程序报批各类文件,需报批的项目应报批后才能实施;工程建设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和重大变更由施工企业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应由业主批准后才能实施;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加盖工程师审查印章,才能发送施工企业进行实施等。

2.5规范争端解决方式

如何规范争端解决方式,首先依据合同规定,正确理解合同条款的内容,查明争端产生的原因;其次由争端的双方确定争端解决方式,按照双方达成的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争端解决首选方式应为协商。因为协商既节省费用和时间,又有利于双方合作关系的发展,保证合同顺利执行。其次是调解,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才能采用仲裁和诉讼的方式。不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应根据合同的规定或双方达成的协议去解决争端,维护各方的权益,保证合同的执行。

2.6 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

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施工企业或承包商对其中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即草率签订,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 都直接导致了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我们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 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4】

结语:

总之,企业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都应围绕着这个核心而开展。在企业合同管理中,将合同的权利义务按职能分工分解到各部门,由各部门去履行属于自己职能范围的权利义务。这样才使合同管理真正到位,履行责任才能真正落实。通过加强合同管理,一方面能使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市场接轨,满足市场的需要,提高企业适应市场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另一方面是企业在履约过程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实现企业对市场的承诺,体现企业的诚信,提升企业的品牌和形象,使企业更牢固地立足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黄伦亚 《浅述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007

【2】梁禄文 《施工企业如何建立合同管理体系》,广东科技,2007

企业的合同管理范文第5篇

1对合同履行实时监控不足

合同在签订之前,企业对合同高度重视,一旦签订成功,企业就会忽视合同的作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是实现权利与效益的关键时期。企业对合同的管理的核心工作主要是合同的履行阶段与实现阶段。对合同履行实时监控不足主要表现在合同管理人员不能够及时掌握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对没有完全履行合同约定内容的,不能做到及时变更、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缺乏主动意识,这样就会为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并且对应该发出的书函没有发出,无法在合同履行阶段进行必要的内容调整与更新。同样对应该鉴定的部分没有及时鉴定,当合同出现纠纷时,因为信息不及时往往会在双方举证阶段处于很不利的诉讼地位。监控的不足往往造成应该行使的权利没有行使,[3]应该保留的资料没有保留,很容易造成诉讼的失权。

2企业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企业上到高层管理人员下到实际执行的业务人员均存在法律意识薄弱问题。在企业管理者中对《合同法》、《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并不了解,没有将合同管理归入到企业日常管理中,对合同管理工作思想上没有足够的重视,只有在问题出现的时候才进行相关法律咨询。对企业合同管理风险防范意识不足,在企业进行合同管理中,只要认真对待合同,进行必要的管理,提升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就能够有效地避免合同欺诈行为的出现。企业管理者缺乏相关的信用意识。我国的企业信用体系还在逐步的建立中,这就导致了企业在违背信用之后产生的后果认识不足。企业要想持续发展就要依靠诚信,只有建立企业信用体系,才能够将市场规则融入到企业日常管理中,但是目前企业普遍缺乏信用管理意识。

3解决措施

3.1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合同管理责任在面对经济全球化要使合同管理向规范化发展,通过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台账以及档案制度,这样才能够实现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监控,要在合同的归口、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示范文本、合同专用章等方面对合同制度进行完善,并且要对合同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指导,将合同管理与绩效考核挂钩,企业通过实行合同管理制度,能够在管理上实现程序化发展,使签订的合同更加具有合法性,能够在出现矛盾问题时,有效地进行解决。

3.2掌握合同签订必备知识,提高合同签约质量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掌握合同签订双方的基本情况,对签订合同条款要认真推敲,应用规范的合同签订文本,这样能够防止条款出现歧义情况。针对资金较大等担保合同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担保登记,这样才能够保证合同签订的有效性。合同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审核职能,不能仅仅充当合同资料保管员的角色。

3.3完善管理流程在业务、合同及财务部门之间建立一个管理互通的流程,以实现有专门人员完全掌握一份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并保管合同相关所有资料,一旦合同出现变更或者需要终止、解除情形,能够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并立即采取措施,维护公司权益。

3.4建立一支专业的法律经营管理队伍,在根本上提升法律信用观念,实行规范化营销同时对非法律专业的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要保证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能够使企业管理人员充分地掌握合同相关法律知识,不断强化管理人员的责任感以及法律意识。在具备专业支撑的条件下提高认识,降低经营风险。

企业的合同管理范文第6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 企业内部控制 现代化经营

中图分类号:F27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2-246-02

现代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在石油勘探行业,有许多企业属于典型的项目型企业,即企业通过完成项目的交付方式,为客户提品或服务。此类企业选择和执行何种类型的项目,会充分反映出企业的市场战略,因此做好企业项目管理在此类企业中显得尤为重要。企业项目管理战略规划的重点,不是讨论项目经理如何对单个项目进行管理,而是讨论如何建立企业的项目管理环境,支持、帮助和监督企业所有的项目经理,这其中能否有效地做好合同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在本文中笔者拟对项目型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对策。

一、油田项目型企业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比较多的问题集中表现为:一是合同主体不当。合同主体必须是有相应的民事权利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但是在一些合同中,却不具备上述两种能力或者具备这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二是合同文字不严谨、不准确,条款思路不清,漏洞百出,给一些不法分子留下了可趁之机。由于合同文字不严谨,合同条款挂一漏万,而造成的合同风险加大是在合同管理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提到合同风险,它的客观存在是由其合同特殊性、合同履行的长期性和合同履行的多样性、复杂性以及工程的特点决定的。合同的客观风险是法律法规、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规定,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无法回避的。

在实际合同管理工作中常见的是合同中文字和语句模棱两可,比如合同条款中“应当”用“可以”;对双方的工程责任界限不明确,语言含糊不清等等都会埋下合同纠纷的隐患。

至于合同内容不齐全、条款不完整、出现漏项的例子更多。比如对合同规定的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可能情况预测不当,说明不完整;有些合同签订中漏掉违约责任或者违约责任规定不全,只简单规定出违约责任后,违约方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对具体“赔多少,怎么赔”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当前业主拖欠工程款已成为困扰项目型企业的严重问题,如果工程合同对拖欠工程款的规定不明确责任,必将给日后追缴欠款留下隐患,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2.关于工程风险转嫁问题。由于现在工程承包市场竞争激烈,作为项目型企业,经常遇到业主利用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的便利条件,在合同中把相当一部分风险转嫁给承包人,造成风险承担上的不平衡。主要有合同存在单方面的约束性,不平衡的责权利条款,合同内缺少和有不完善的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条款,缺少因第三方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赔偿条款,缺少对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工作效率低或发出错误指令的制约条款等。

另一种常遇到的形式是由于业主往往要以固定价格合同的方式签定合同,对项目型企业来说这种合同方式风险很大。而且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无论市场(包括价格风险、工作量风险等)发生了多大的变动,项目型企业都无法索赔。实践中业主给的招标时间很紧,为了抢占市场项目型企业承包人往往没有时间进行认真的核算,一般都是粗略地对工作量、成本等大概估计一下。一但遇到不可抗拒的涨价因素或其他风险,结果可想而知。

3.境外合同文本的疑问。在中国加入WTO以后,海外项目越来越多,这就使得在合同签订时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体。由于国情不同,语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译问题,这些合同文体存在不少疑问。对这些疑问不能回避,必须在合同中加以澄清,弄清其含义,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损失。

除此之外,还存在着比如应变更的合同没有及时变更,应发出的会议纪要(书函)没有及时发出,应确认的签证没有及时签证,应追究的责任没有及时追究导致过了诉讼时效,等等。这些问题的发生,除了项目工程存在很多现场不确定因素和实际复杂性,因此项目型企业管理起来有一定的难度,造成“按下葫芦浮起瓢”的客观因素外,更重要的原因是一些项目经理为了赶进度,图方便,常在遇到问题时仅有业主口头同意,而没有书面签证的情况下,便对所遇问题按自己的想法和方式予以解决。这就造成了当问题发生时,才想起当初的不规范,不坚持按合同办事,造成了今日的被动,常常因此而败诉,应当行使的权利没有行使。在实际工作中,这正是一些项目型企业发生问题的焦点所在。

二、如何提高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及时解决解决项目型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切实提高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一是要选拔在企业中有一定威信和工作能力、秉公办事的优秀的人才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并在使用过程中坚持阶段考核、优胜劣汰的原则,始终保持合同管理人员具有较高的整体素质。二是要赋予他们一定的权利,对一些不合理的要求能够有权制止,领导也要给予合同管理人员大力支持,使他们能够坚持原则,大胆地开展工作。

2.经常组织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及时掌握新的知识,提高专业技术能力。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多种学习方式,比如,聘请高校的专家、教授有针对性地讲课,结合实际工作中的事例进行分析,有效地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政治、业务水平,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3.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与相关院校联手,将工作表现优秀的合同管理人员选送到高校进行深造,让他们更多地学习相关的理论知识,从而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对出类拔萃的人才,企业要舍得投入,只有高投入,才能得到高回报。

4.要建立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合同管理人员的“责、权、利”。要进一步明确合同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只有明确各自的责、权、利,才能调动每一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与工作积极性,也才能将每一项具体的要求落到实处。

三、建立健全项目型企业合同管理体系

项目型企业都有自己的生命周期,一般是工程项目结束,工程型企业的生命就基本结束。有的是1~2年,有的是3~5年,时间不等,但是相对正常的企业来说,生命周期都比较短。因此,就造成了一些项目型企业负责人不注意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仅仅是需要时,才想起来要用,临时抱佛脚。所以,笔者认为要采取以下措施:

1.自上而下地建立项目型企业合同管理的网络体系。要对合同管理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全面的、系统的规划与管理,即:合同的谈判、拟稿、修改、确定、评审、签订、打印、学习、分解责任、跟踪履约、中途变更、合同终止、解除合同、终止合同,存档等等方面,都要做到一目了然,随时可以查阅。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切以合同为中心、为主线,实施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不论是工程合同签订前还是工程项目执行过程中,抑或是项目执行的结尾阶段;不论是合同执行过程中有多大的分歧和矛盾,一切都要以合同为范本,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避免与合同条款相违背的行为发生。

3.合同签订前要深入调研,做好前期工作,尽量减少合同执行以后可能发生的问题。比如,业主要将合同价格定死,但是经过项目型企业调查了解,在今后的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着成本上涨的风险,就要提出在合同中起用专用条款,明确在某些情况下造成承包人工程成本价格上涨由业主进行补偿。这也是项目型企业避免因为增加成本而造成损失的一种方法。

4.为了使工程垫付资金能够及时收回,工程项目负责人要主动与业主取得联系,积极要求对方按法律程序办事,提供书面形式的担保,同时要在合同中将担保范围、期限等尽可能写清,明确规定保证条款与抵押条款,设立抵押的还要办理抵押登记,从而防止欠款现象的发生。

5.索赔管理是合同的重点,一定要特别关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尤其是工程承包市场更是风险莫测,变幻无穷,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马失前蹄,追悔莫及。索赔是项目型企业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或少受侵犯的方法,不仅仅是要求相关利益者对自己进行赔偿,更重要的是它是一种以合同与法律为依据的、合理合法的企业行为。我们一定要利用好这一武器,尽可能地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权利、责任、利益。因此,在每一位合同管理人员心中必须要确立明确的索赔理念,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在索赔管理中,管理人员应注意:(1)及时性。承包人进行索赔应在索赔事件发生之时而不是之后出具正式函件通知业主或其代表。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工程承包合同中对许多索赔时间都有时效限制。所以一旦出现索赔问题,一定要及时处理。(2)完整性。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才能向对方索赔。经济损失指因对方因素造成合同外的额外支出,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等额外开支;权利损害是指虽然没有经济上的损失,但造成了一方权利上的损害,如由于恶劣气候条件对工程进度的不利影响,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延长等。因此发生了实际的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应是一方提出索赔的一个基本前提条件。所以,承包人提出的索赔申请应有确凿的索赔证据。在合同管理中,管理人员应注意所有原始资料的保管、分类、汇总,以便在索赔事件发生时能提供齐备的资料证明。(3)技巧性。在工程承包活动中,承包人常常处于不利地位,这是由激烈的市场竞争造成的。在解决赔偿问题中,由于双方利益和期望的差异性,在谈判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大的争执。如果承包人态度强硬地坚持自己的观点,结果会造成双方关系紧张,失去长期合作的机会。因此在索赔谈判中,承包人应避免和业主发生冲突,要善于整合双方的差异,寻找付出较小代价就能给业主带来很大利益的条款。此外,让步是解决争议的常用技巧。在具体操作中,承包人应提出较高的索赔期望,经双方谈判,在业主感兴趣或利益所在之处做出让步,如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质量等;同时争取业主做出相应的让步,从而实现索赔目标。

综上所述,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合同管理已经不是一项简单的要约、签约和承诺等工作内容,而是全方位、全过程、科学的管理,稍有不慎,就会给工作带来巨大的麻烦与被动。随着市场开拓力度的不断加大,项目型企业在合同管理上会遇到更多、更复杂的合同管理问题,企业只有做好合同实施的有效管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以不变应万变,才能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才能使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再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1] 余光秀.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风险分析及预防.中外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0(12)

[2] 李刚.合同管理的风险与防范.施工企业管理,2005(6)

[3] 谢能榕(导师:姚刚林).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研究与实践.重庆大学硕士论文,2006.10

[4] 赵艳华.施工企业合同中的风险分析与方法.建筑,2003(5)

[5] 李江涛,高峰.EPC工程承包的风险和救济.中国市场,2010(1)

[6] 姜曦.浅析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承包商的素质管理.中国西部科技,2005(4)

企业的合同管理范文第7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成本控制

成本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施工管理的核心内容,而成本控制是贯穿在工程建设自招投标阶段直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它是企业全面成本管理的重要环节。因此建筑施工企业不仅要做好合同管理工作,而且要在工程管理方面降低企业成本,做好成本的预测、计划、控制和核算工作,促进建筑施工企业持续发展。

1 合同管理在施工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作用

1.1 合同管理与投标工作的联系

施工企业投标工作的核心是编写投标文件,其主要内容有投标书、报价清单或概预算书、施工组织设计等。这就确定了合同的三大目标:

(1)工期:包括工程的总工期,工程开始、工程结束的具体日期以及工程中的一些主要活动的持续时间。它在合同协议书中,在施工进度计划中规定。

(2)价格:包括工程总价格,各单项工程的价格(又叫单价)。它们由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报价单来定义,是承包人完成工程责任所应得的报酬。

(3)工程质量、规模和范围:如质量标准、技术规范,这由图纸、规范、合同条件、工程量表来确定。合同管理就是通过规范管理约束施工过程中的具体活动,来保证这些目标的实现。在制定这三大目标时,要考虑企业的经济实力、技术能力以及盈利能力等综合因素的承受力,考虑合同签订后其履行能力的可行性。因此,投标工作是合同管理目标的确定工作,是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投标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施工企业的盈亏有,合同谈判、合同评审,都只是减少合同目标风险系数的行为。

1.2 合同管理与项目管理的关系

施工项目管理是施工企业对一个工程项目产品的施工过程及成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项目管理是合同管理的具体实践,项目经理部是依据施工合同而成立的。工程项目中标了,才有可能成立项目经理部。成立项目经理部是合同管理的继续,项目经理部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是合同目标的具体化。工程项目管理以合同管理作为起点,施工合同确定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价格三个目标值,这三大目标正是项目经理部控制质量、进度、成本三个方面的依据,是将施工合同的目标作为项目实施的目的、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全部工作都可以纳人合同管理的范围,合同管理配合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总控制和总保证作用。从上述看,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工程项目管理围绕着合同管理而进行。

2 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对工程成本管理认识上的误区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成本管理是一个全员全过程的管理,目标成本要通过施工生产组织和实施过程来实现。成本管理的主体是施工组织和直接生产人员,而不是财务会计人员。长期以来,有些企业的经理一提到成本管理就想到这是财务部门管的事情,有些工程项目经理简单地将项目成本管理的责任归于项目成本管理主管或财务人员。其结果是技术人员只负责技术和工程质量,工程组织人员只负责施工生产和工程进度,材料管理人员只负责材料的采购和点验、发放工作。这表面上看起来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各司其职,但却弱化了成本管理责任。由此可见,财务人员是成本管理的组织者,而不是成本管理的主体,不走出这个认识上的误区,就不可能搞好工程成本管理。

2.2 企业体制不健全,责、权、利不对称

在现实生活中,普通存在的问题是利益与风险不对等,权利与义务不相称。有的项目经理权利很大,但风险却很小,企业的盈亏很大程度依赖于项目经理的个人素质,而最终的结果往往是包盈不包亏损,正是由于这种弊端的存在,可能导致项目经营者对各类成本不重视,管理不精细,甚至有可能出现“黑洞”,而项目的职工由于成本与自己的切身利益并无太大关系,对企业的发展,企业的成本控制欲管理模式是漠不关心,可能导致工作的失误,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所以企业对实施过程,个人的行为进行控制、约束、跟踪监督。

2.3 缺乏成本竞争意识,市场应变能力差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建筑市场招标竞争激烈。面对市场竞争的沉重压力,不少施工企业盲目揽任务,不惜赔血本中标,使企业陷入越干越亏的境地。有的企业不计成本盲目铺展,贷款垫资施工,结果使企业背上沉重的包袱,危及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这些企业在经营决策时,忽视最基本的市场调查,缺乏最基本的成本管理意识,增加了大量的无效成本,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有的企业以谋求业主多计价来实现成本盈利,忽视了企业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经济组织及企业成本管理追求极限的基本特征,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和竞争机制。

3 加强施工企业成本管理与成本控制的对策

3.1 抓好合同管理,减少工程索赔

施工阶段成本控制的关键是对工程变更实行有效控制,针对目前工程量清单投价,施工单位往往采取“低价中标,索赔赢利”的方式承揽工程,作为业主方造价管理人员要做到事前把关,主动控制。严格审核工程变更,计算各项变更对总投资的影响,从使用功能,经济美观等角度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工程变更,减少不必要的工程费用支出,避免投资失控;另外对施工单位及材料供应商不履行的约定义务及时提出及索赔,使成本得到有效控制。

3.2 加强施工单位竞投标过程监管

在建筑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的今天,施工单位在投标过程中使工程报价既能体现自己的水平又切合工程实际,提高竞争能力,成为工程中标的关键。建筑施工企业要以成本加利润确定投标价格,结合本企业的在建或已建完同类工程,确定利润率。在确定合适利润率的报价情况下,为工程成本管理打好基础。在确定合理价格同时,应灵活运用不平衡报价法、多方案报价法、增加建议方案法等投标技巧,增加施工企业合理利润。

3.3 控制直接和间接成本

施工企业的管理目标是实现利润的最大化,而利润的最大化来自于严格的成本费用控制。在施工过程中,最大的成本支出来自材料成本、人工费用和机械施工费用三大类。目前各施工企业在直接成本方面基本上做到了有效降低成本,而忽略间接成本的节约,间接成本指为了完成工程或有助于工程形成的施工措施性成本和施工经营性成本,间接成本的节约可起到很好的成本控制作用。由于各施工项目的具体条件不同,施工组织设计和管理决定了工程成本的投入,只有提高施工项目的科学管理水平,优化施工方案,提高生产效率,积极研究采用各种新工艺、新技术才能带来施工中技术成本的节约。

4 结 语

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与成本控制是在保证满足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主要通过技术、经济和管理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所发生的费用、通过、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等活动实现预定成本目标。科学的降低成本费用,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认真分析影响施工成本的主要因素,强调项目在抓质量、抓进度的同时,对工程中的人、机、材、费实行“预测预控分析对比”的方法进行管理与控制,使项目施工成本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参考文献

[1]杨东成.加强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寻求降低工程成本的途径[J].广西电业,2003(7).

企业的合同管理范文第8篇

关键词:劳动合同 管理细节 探讨

一、劳动合同书的保管问题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各保存一份合同文本。但是交给员工保管,会产生丢失、损坏、违法使用等不利情况。所以企业一般不愿意交给员工保管,但是又要承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不利局面。可以采取在签订劳动合同书时,让员工自愿签字确认把属于自己保管的劳动合同书放在企业代为保管。

二、合理利用合同试用期,加强合同管理

第一,可以在试用期内及时解除在试用期间被发现不符合招收录用条件、不适合岗位要求以及月平均出勤天数达不到企业规定员工的劳动合同。

第二,企业应在试用期内完成对员工试用期的考核。可取试用期的平均值作为员工试用期考核班数,但是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员工试用期的规定。例如:首签合同期限3年,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月平均出勤天数取前5个月的平均值,不足20天的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三、充分利用首期合同履行期,强化合同续订机制

第一,对员工在首期合同期内履行合同权利和义务情况的考核,应该在员工首期劳动合同期满时及时进行,可续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必须考核合格。把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互结合进行起来不失为一种稳妥的考核方式。出勤班数、旷工个数和“三违”次数等是定量考核不可或缺的内容。而服从工作安排、业务技能、工作表现、工作态度等因素则构成了定性考核的关键。

第二,定量考核的标准及方法。严格考核员工在首期合同履行期内的年平均出勤天数,对年平均出勤天数达不到企业规定的员工不予续签劳动合同。可以参照合同试用期内的月平均出勤天数来制定首期合同履行期的年平均出勤天数。例如:首签合同期限三年,试用期6个月,规定的月平均出勤天数是20天,则年平均出勤天数是20乘以12个月,即是240天。

员工的工伤、探亲假、年休假、婚丧假、企业批准或指派的学习培训天数以及计生部门批准的产假或护理假等均可以包括在出勤天数的考核之内。

对员工在首期合同履行期内的旷工个数应该按照企业制定的标准和相关考核规范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的结果作为员工续订劳动合同与否的依据。对首期合同履行期内连续旷工或累计旷工达到解除合同规定上限的员工一律不予续订劳动合同。例如,企业可以对一年内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可以制定统一标准,加强对员工在首期合同履行期内“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次数的考核,对于首期合同履行期内“三违”次数达到解除合同规定上限的一律不予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上述工作要求做好人力资源管理软件中薪酬考勤模块和劳动合同管理模块的衔接工作。从而使试用期、首期合同履行期内员工月平均出勤天数、年平均出勤天数的考核做到有据可依,所有的工作均可以在软件系统内自动进行。

第四,定性考核内容可以包括:一是不服从企业安排,不听从领导指挥。二是不能独立完成规程规定的操作工艺或不能完成班组协作任务;不能熟练掌握业务范围应知应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在企业组织的各种业务知识考试中经常不合格。三是不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不负责任,,贻误工作,工作中经常出工不出力。四是经常迟到、早退;工作态度恶劣,作风懈怠。

定性考核的内容应由企业统筹掌握,总结和处理应尽量做到公平公正。对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员工,不予续订劳动合同。

四、正确处理合同履行期内的疑难问题

第一,员工以欺诈手段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视为无效劳动合同。例如冒名顶替现象,企业应及时辞退冒名顶替者、解除被冒名顶替者的劳动合同。其中就包括了员工私自离职中存在的私下卖工现象。

第二,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的员工经相关机构鉴定后,按照劳动力的丧失程度应该采取不同的方式给予处理:退出工作岗位,办理病退手续;办理内部退养手续,享受内部退养待遇;原工作或企业安排的其他工作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均不能从事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企业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