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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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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批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第二条凡违反《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均要依据本办法对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第三条违反工程变更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当的原则;责任追究及结果纳入责任单位的年度“效能机关”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考核。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

(一)项目业主(包括代建单位,下同)及其主管部门;

(二)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三)工程变更联合审查小组;

(四)相关执法和行业主管部门;

(五)其他相关责任单位。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责任追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诫勉谈话;

(二)通报批评;

(三)组织处理;

(四)党纪政纪处分;

(五)移送司法机关;

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的责任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第七条项目业主及其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一)超越《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审批的;

(二)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审批、报备和报批工程变更文件的;

(三)将工程化整为零规避审批的;

(四)未经审查批准或审查不合格,擅自实施工程变更的;

(五)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工程变更,造成投资损失浪费的;

(六)未将合同必备条款写入合同,导致工程变更,造成损失浪费的;

(七)其他因、、等行为给工程造成损失的。

第八条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一)未按规定落实项目评审责任,导致工程计量、经济技术签证失实的;

(二)对未按程序办理的变更项目擅自批准支付工程款;

(三)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予纠正或不如实报告的;

(四)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评审和报批工程变更文件的;

(五)评审结论严重失实的;

(六)其他因、、等行为给工程造成损失的。

第九条工程变更联合审查小组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一)未经过调查研究、现场察看、集体讨论,擅自表态或审批同意工程变更的;

(二)超越《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审批的;

(三)未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导致提交县政府审批的工程变更报告失实的;

(四)在收到关于工程变更的申请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组织会审,或虽经会审但没有签署具体意见给工程建设造成损失的;

(五)其他因、、等行为给工程造成损失的。

第十条相关行政执法或行业主管部门未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对应给予监管对象处罚或追究责任而不处罚或不追究责任,影响工程质量或投资控制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对建筑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和个人不良行为的处罚,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执行。

合同审批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市审计局:

针对贵局《平湖市审计局审计报告》(平审投报[2019]24号)我司已收悉。公司高度重视,提交集团党委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整改方案,积极落实整改。现将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土方中标单位未完全履行合同,增加投资474.51万元

2016年6月24日,城市投资公司对南段和西段两侧土方工程进行入围招标,由三家公司中标入围,中标价5元/M3,合同内容包含土源采购、挖、装、运、堆等,在共完成土方量21.38万立方米后,入围单位中止合同履行。为尽快完成土方回填,城市投资公司决定将待开发地块多余土方运至本工程施工区域,8月17日,邀请了其中二家入围单位进行竞价招标,以18元/ M3中标,共完成土方量27.90万立方米、金额502.20万元。12月29日,城市投资公司直接委托平湖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将其施工的平湖塘延伸拓浚工程产生的多余土方运至工程,合同单价17元/ M3,共完成土方量9.32万立方米,金额158.44万元。经测算,由此造成投资额增加474.51万元。

整改完成情况:我公司在今后的工程管理中,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编制及审核实施细则》(平城〔2018〕32号),招标前对实施方案谋划更加精准,标后加强合同管理,履行合同条款,同时严格按照《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年度入围企业管理办法》(平城〔2018〕24号),加强对入围单位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顺利推进。

(二)个别土方工程未按合同约定方式结算,工程款多付16.33万元。

城司与平湖森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工程土方施工合同,合同单价18元/ M3,合同约定土方工程量以出土点实测工程量为准。双方在工程造价结算时土方工程量按测绘报告(平城工[2017]007号)提供的土方测绘量11.34万立方米计算,实际支付工程款204.12万元。

测绘报告中反映的土方测绘量为堆土方量,按照合同约定土方工程量应乘虚方系数0.92,结算工程量应为10.43万立方米,工程结算价应为187.79万元,实际多支付工程款16.33万元。

整改完成情况:我公司已于2020年1月17日向施工单位平湖森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收回工程价款163261.25元。我公司在今后的工程管理中,加强合同履行监管、工程款结算支付审核,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确保工程款支出规范性、准确性。

二、工程招投标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土方回填工程未进入市交易中心公开招标

2016年6月11日,城司通过城投集团招标平台对南段、西段两侧土方的堆放及平整采用非法定的“入围招标”方式,招标内容包含土源采购、挖、装、运到场内指定地点、修筑施工便道、堆土并进行分层压实等,土方暂定量为100万立方米,招标控制价为9元/ M3,总投资900万元,三家单位中标入围,中标价5元/ M3。

上述做法不符合《平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政府令第55号)第十七条“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工程项目达到下列标准的,必须进入市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的规定。

整改完成情况:在今后工程招投标中,我公司将严格按《平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政府令第55号)、(平政办发〔2019〕60号)以及《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型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平城简招[2019]2号)执行,规范招投标工作,严格项目招标审批制度,严格依规招标。

(二)苗木迁移工程未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

2016年6月17日,城司分三个标段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邀请6家单位参加南段、西段两侧绿化迁移工程投标,计划迁移苗木7500株,三个标段中标价分别为190元/株、190.6元/株、189.6元/株,迁移费用约140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平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政府令第55号)第十四条第三款“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经批准可以邀请招标或不招标”及第二十条“……前款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邀请招标的,应当经市政府或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规定。

整改完成情况:在今后工程招投标中,我公司将严格按《平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政府令第55号)、《平湖市小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平政办发〔2019〕60号)以及《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型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平城简招[2019]2号)执行,规范招投标工作,严格项目招标审批制度,严格依规招标。

三、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变更未事前审批

本工程由于在项目前期对现场勘察不够深入、设计方案不够深化,导致工程边做边改,施工过程中涉及工程变更内容多、金额大。其中主要道路节点提升增加金额1887.26万元;新增河道开挖增加金额1391.47万元;增设桥梁花箱、滴管系统增加金额439.92万元;增设遮阴棚等增加金额191.2万元;原方案苗木规格提高、数量增多增加金额266.01万元;调整中央绿化带增加金额225.11万元,合计大额变更4400多万元。以上变更均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后提交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属于事后审批。

上述做法不符合《平湖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办法》(平政发〔2015〕143号)第四条“建设工程确需变更的,应预先申报,并在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的规定。

整改完成情况:上述变更于2018年10月26日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并同意,同时出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8〕25号)。今后我公司将进一步规范工程变更,严格按《平湖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办法》(平政发〔2015〕143号)及《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平城〔2015〕68号)规定执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二)苗木迁移直接委托价格远高于招标价格

2016年4月至8月,城司分四个合同将胜利路交叉口环岛部分原有苗木直接委托平湖市园林工程公司负责迁移施工,苗木迁移数量4677株,合同价250.64万元,移植单价535元/株,而同期通过邀请招标的迁移单价为190元/株。

合同审批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代建工程建设期的建设管理单位,要根据国家及行业各项规章制度和代建合同,并结合自身建设管理经验,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如《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工程合同管理办法》、《工程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等,使各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做到有章可依。首先由代建单位将制定的工程分标方案及招标计划、招标方式等报送建设单位批准后,由代建单位按批准的招标计划进行各个项目的招标工作。各项目的招标过程严格按照招标管理办法执行,具体流程如下:①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组织编写招标文件;②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查;③报建设单位批准;④按建设单位的意见确定招标文件;⑤由招标发售标书、进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并组织开标、评标工作;⑥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将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人报建设单位批准后发中标通知书,进行合同谈判。合同签订的流程如下:①经招标确定承包人;②代建单位、承包人协商起草合同草稿;③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项目责任人签字审查;④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转送相关部门、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依次会签和审定;⑤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按审定意见,修改合同草稿,将修改后的合同文本报建设单位审批;⑥建设单位审批后,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按审批意见修改合同草稿,并将修改后的意见反馈给承包人,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形成正式合同文本;⑦由建设单位授权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与承包人法人签订合同,加盖公章,合同正式生效。

2实施合同的动态管理和变更管理

工程的结算主要实施量价分离的管理模式,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上报进度报表,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代建单位相关部门进行工程量审核,再由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进行价格审核。由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将审定金额报送建设单位批准并付款。在项目进行中,对于每一个项目的结算情况与合同进行实时对比,对项目的结算情况实施进行监控,当某项结算金额与工程的进展速度相比异常时,马上原因分析,及时控制,确保将投资控制在合同范围之内。对于工程建设中涉及的变更问题,需严格按照事先制定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执行,并对变更所涉及的费用及时进行审核,以避免日后纠纷。变更流程如下:

(1)对于不涉及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且不增减或增加较少预算费用(5万元以下)的变更事项,例如图纸尺寸等差错更正、原材料代用、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处理澄清问题等,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四方(代建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技术人员商定变更方案,并办理工程变更现场办公记录(以记录工程量为主)和工程变更技术核定单(以记录技术变更为主),由设计单位出具相应的设计变更通知。涉及到费用变更的,由变更单位随后将变更单价及上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审核后交由代建单位合同部门审核后列入进度报表中结算。

(2)对于工程内容有变化,但还不属于重大变更的项目,预算费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由申请变更单位提出申请,经监理组织相关单位审核,并经代建单位组织审查批准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如设计单位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有不同意见(不同意变更或提出不同变更方案),可提出书面说明报至代建单位,代建单位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和领导研究确定最终方案。并将经过监理单位、代建单位审核的变更单价等审核变更结果报建设单位备案。

(3)对于变更原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变更主要结构、布置等变更项目,由申请变更单位提出申请,经监理组织相关单位审核相关方案和费用,经代建单位组织建设单位及有关人员或专家讨论研究通过,并经上级部门同意或设计审查部门审批通过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

3及时正确处理各项索赔事宜

由于发包人未能按招标时承诺的时间交付施工用电、施工道路等,或者由于招标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承包人招标人需采购的设备,或者由于水文气象条件改变、设计变更、地质等原因造成承包人未能按原有的施工顺序进行施工,增加或减少了资源投入,都将造成索赔的发生,因此,在招标文件中要对所能提供的各项条件进行慎重考虑,执行过程中确保所承诺条件按时提供,并严格控制变更。若有索赔事件发生,要及时处理,做好现场的签证审核工作,及时界定清楚原因,按照合同原则,分清责任,合理补偿。

合同审批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省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管理,规范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提高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进行政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行政单位。行政单位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派,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含行政性事业单位)。

第三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是指行政单位经批准利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以出租、出借方式交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使用的行为,包括租赁、承包。

第四条 行政单位严禁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出租、出借的,到期必须收回。行政单位清理出来多余的办公用房,累计超过一个自然层次的,交由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调剂给办公用房不足的省直单位使用。

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办公用房以外房屋建筑物的,应按本办法申报审批;合作建设中产生的房屋产权租赁等事项适用本办法。长期闲置或不需要的设备,应按照国有资产处置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公开出售,需出租、出借的设备,应按本办法申报审批。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出租、出借,但明显不公正、不合理的要限期整改。

第五条 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同时要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

第六条 行政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应当遵循权属清晰、安全完整、控制风险、注重绩效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七条 行政单位对批准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要经评估后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租对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核准和备案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行政单位出租、出借资产所取得的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涉及相关支出应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xx﹞4号﹚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九条 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加强部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负责审核本部门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等事项,督促本部门所属单位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管理情况。

各行政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具体管理制度,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负责出租、出借收入的收缴事项;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登记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定期清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在单位财务、资产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

第十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行政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二)经批准的拟出租资产,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三)省财政厅或省财政厅委托的机构会同资产出租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公开竞价、招标;

(四)资产出租单位按成交价格与承租人签订出租合同。合同应载明:租赁期限、资产使用范围、租金、租金交付时限、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条款等,出租合同文本格式由省财政厅统一制定。

第十一条 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应报送以下有关资料:

(一)资产出租、出借申请文件;

(二)产权证明和资产价值证明;

(三)可行性论证报告;

(四)近期的会计报表和相关资料;

(五)审批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出借:

(一)已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三)产权有争议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第十三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租赁期限原则上为三年,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第十四条 在本办法颁布施行前,行政单位已出租、出借的资产,其合同、协议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终止出租、出借合同、协议的履行。

第十五条 行政单位要切实加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不得擅自出租、出借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不得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挪用、挤占、坐支或者私分出租、出借收入,不得将出租、出借收入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不得以少收租金的形式抵顶单位或个人不合理的支出,不得将出租、出借收入用于吃喝宴请等三公开支,不得将出租、出借收入用于购买、赠送礼品和用于发放奖金、福利。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出租、出借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严肃处理。

合同审批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第二条生态移民专项资金来源包括:

(一)国家、自治区生态移民补助资金;

(二)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

(三)农民自筹资金;

(四)其他资金。

第三条生态移民资金要按照统一管理,明确责任,专款专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其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生态移民资金实行专账专户管理、市财政报账制。严格执行工程与资金分离制,实行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管理使用生态移民专项资金的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对生态移民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全面责任,主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专项资金按投资渠道和管理阶段,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严格实行“十不准”,即:不准转移移民资金用途,不准将工程性资金用于非工程性开支,不准借支和挪用,不准设置“小金库”,不准用移民资金抵偿非移民性债务,不准支付赞助摊派,不准随意调项,不准多头开户存款,不准请客送礼,不准铺张浪费。

第六条生态移民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集中,从严控制,厉行节约,要努力降低工程建设成本,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制度规定,坚持按照规范的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资金。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要符合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对生态移民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

严格实行生态移民资金报账审批制度。财政部门拨付生态移民资金,由中标施工企业按工程进度及合同提出申请,经监理公司、项目单位管理人员等审核、财务人员复核、单位领导审批,填报生态移民项目资金报账审批表,经相关部门联签,市委、政府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由政府主要领导按计划、按预算、按进度、按质量审批拨付。对支付到户的资金及土地征用补偿费一律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

第八条对上级主管部门拨付各部门、各单位的专项资金用于生态移民的,资金一律缴入市财政生态移民资金专户统一核算。

第九条增加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推行移民对象、移民政策、补偿标准、工作程序“四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和移民群众的监督。管理、使用移民资金的部门和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向干部、群众公开移民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条监督检查要严把五个关口,一把规划关(充分体现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不搞无规划和超规划的项目);二把计划管理关(严格按照计划的指令,一切按规定程序编制,报批和执行计划);三把资金管理关(围绕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三个环节,做好规章制度的完善和移民资金的合理使用,支出控制、审查复核和追踪检查工作);四把财务管理关(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办法);五把项目管理关(推行“五制”,即项目法人制、项目合同制、工程招投标制、质量监理制和预决算审查制)。

第十一条生态移民项目应严格控制工程概算,实行工程变更审批制度。确需设计变更的,由项目单位报发改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下达批复文件后方可实施。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和增加建设内容。未经批准的变更,不得纳入工程结算、竣工决算,财政不予拨付工程款,由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二条生态移民项目严格实行工程预决算审计制度。审计部门负责对各项目单位实施的工程预算、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项目实施单位应于工程完工二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和验收工作,并向审计部门报送竣工决算,由审计部门下达决算审计报告。

第十三条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和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生态移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督促管理使用部门积极整改,健全制度,堵塞漏洞。

合同审批管理办法范文第6篇

项目(课题)合同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课题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课题)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止年限:_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_年_____月

##省科学技术厅制

合 同 说 明

1、根据《##省重大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和《##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重大科技项目计划任务下达后,必须签订《##省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课题)合同书》。

2、“项目(课题)合同书”是项目(课题)经费拨付和检查、评估、总结、验收的依据。

3、“项目(课题)合同书”的内容必须与《##省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建议书》衔接一致。

4、“项目(课题)合同书”填写要求字迹清晰,内容简明扼要、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量化。

攻关目标和主要内容(要解决的主要技术难点和问题):

预期主要

成果形式

1.论文论着 2.研究(咨询)报告 3.新产品(或农业新品种) 4.新装置

5.新材料 6.新工艺(或新方法、新模式) 7.计算机软件 9.其它

试验基地 (个)

中试线 (条)

生产线 (种)

示范点 (个)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经济、社会、环境的预期效益):

项目实施的分阶段目标和年度进展计划:

项目经费预算表

经费投入

经费支出

科 目

计划申报数

(万元)

科 目

金额

(万元)

其中:

省拨款

国家拨款

基建费(含维修改造)

省拨款

仪器设备购置费

部门匹配

材料、燃动费

地方匹配

加工费

银行贷款

试验费

单位自筹

管理费

社会资助

劳务费

其它

引进软、硬件费

调研费

税费

其它

合 计

合 计

省批准经费数(万元):

合 计

项目(课题)主要完成人员名单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学历

从事专业

主要分工

合 同 条 款

签约各方均应按照《##省重大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和《##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均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1、乙方必须按计划任务的各项目标执行,并分年度提交上年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及经费决算的正式报告,提出当年年度计划。

2、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如需修改合同某项条款,应根据《##省重大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出变更内容及理由的申请报告,经甲方审定后实施。未经批准前双方须按原合同条款履行,否则后果由自行修改条款的一方负责。

3、乙方因主观原因(如:与可行性研究内容有出入、挪用经费、技术措施或某些条件不落实)致使计划无法执行而要求解除合同,应视不同情况,部分、全部或加倍退还所拨经费;如乙方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甲方可根据调查情况有权提出合同中止。

4、乙方的合同经费按省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执行。

5、丙方负责协助甲方进行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检查项目进展,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保证匹配资金的落实等。凡不符合规定的开支,丙方负责提出调整意见并报甲方审批后执行。同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丙方可向甲方提出项目延续或中止建议。

6、甲方负责按年度拨款,及项目的组织、协调、检查、总结、评价等。

7、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

8、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的归属和管理按照科技部《关于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执行。

9、对于涉密项目的科技保密,鉴约各方均应按照《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执行。

10、本合同其它协议条款如下:

(1)

(2)

签 约 各 方

乙方:(项目承担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丙方:(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科技管理部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章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甲方:##省科学技术厅

归口管理专业处 发展计划处

合同审批管理办法范文第7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法律风险;企业经营;风险管控

一、合同各阶段的风险管控

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律风险管控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基于对于安全运营的需求,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企业由单纯重视诉讼管理,转为重视日常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各阶段的法律风险,需要切实有效的管控。

(一)合同签订阶段的法律风险控制

1.合同签订阶段的法律风险:合同相对人是各种经济体制、所有制形式以及不同国家的民事主体,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大量的“风险交易”。应当警惕从签订阶段就存在的法律风险,从内部看:合同签订出现问题将严肃处理责任人;从外部看,我国刑法规定了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罪名,触犯刑律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签约过程中构成缔约过失责任或签约后出现违约行为,还要承担民事责任。合同签订应当授权专业法律人员管理,全程进行法律风险管控,重视相关法律规范与司法解释。

2.部门联合会签制度:企业内部的联合会签,是法律风险管控的核心制度,各部门依照管理职能紧密衔接、相互制约、独立决策,共同参与合同审批流程。联合会签制度应当科学高效、公开透明,防止出现商业贿赂或谋取非法利益等内部法律风险。结合实践,较为科学的联合会签流程一般涉及:(1)采购或销售部门发起签约申请,提交合同草本、会签单、审核上报相对人资信材料;(2)考核部门审阅价格、进行成本和利润分析,制作经营报表;(3)会签部门依次审批、分管经理批示,例如:技术研发、质量监督、仓库、交接车间等涉及履行部门;(4)财务部门核实应收账款,管理收放款业务,负责资产放行证件;(5)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全程法律风险管控,办理用印并、负责合同档案管理。

(二)合同履行中的风险管控

1.财务风险监控:合同履行阶段的财务风险监控,包括对资金问题主动调查活动,不是出现经济损失后的消极反应。合同管理部门对财务部进行账目监控,经营业务中的赊销账款等资金使用进行例行核查。发现存在履行瑕疵及时处理,避免履行中出现抗辩权事由而导致法律风险。发现不能按期回款情况,行使抗辩权并及时沟通解决。发现相对人出现严重的资产或商业信誉问题,行使不安抗辩权。按照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对责任人督办问责,规避企业法律风险,登记履行情况对客户进行信誉评级,依照信用等级分别评议赊销额度和赊销时限。

2.资金动态核查:合同管理按照资金输出和资金输入两个环节核查动态账目。对合同履行发生的资金动态进行账目核查,当天核算、当天公布并记录在案,避免出现随意更改账目现象。由合同管理部门监督制度实施,代表公司实施资金动态监控,发现可疑往来账目尤其是极端账目,及时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企业利益。监管工作前移至履行阶段而不是在合同争议阶段,履行过程中的资金变化情况,直接反映出履行中的法律风险状况。企业应当立足于资金动态监控,建设合安全、顺畅和高效的风险管控模式。

(三)合同争议的解决

1.合同管理善意原则:维护企业利益是企业风险管控的核心目的,出现合同争议优先采用低成本纠纷解决办法。企业之间依照善意原则处理问题,主动沟通解决,不能直接追究责任或者依照合同法主张维权,使得原本可以协商解决的争议走向极端方式。企业出现经济损失,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因此承担管理责任,应当避免出现损失,遵循善意原则把争议解决在履行过程中或者协商阶段,如果争议出现在责任追究或诉讼阶段将增加企业法律风险。解决争议以考虑经济利益为关键因素,同时考虑社会影响和企业长远利益。

2.避免出现诉讼案件:合同争议的解决应当避免出现诉讼案件,这体现出日常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只有实行科学严谨的日常管理,才能有效实现企业法律风险管控。企业参与诉讼活动可能产生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尤其国有企业参与诉讼,出现政治影响后企业负责人可能因此失去晋升机会、承担连带责任。即使私营企业也应当考虑企业社会形象,不能滥诉、缠诉。合同管理部门依照合法合理性原则开展法律风险管控工作,满足相对人合理要求灵活处理争议,维护缔约双方长远合作关系。争取用缓和方式解决争议,出现合同冲突,当事人可能采取不合作态度,导致问题陷入尴尬局面。确实无法达成一致的合同争议,先发送律师函通知表示善意提醒。最终决定以诉讼方式处理的争议,委托专业律师提讼主张合法权利。

二、合同管理制度与企业风险管控

合同管理立足于企业法律风险管控,有效的保障了企业发展的稳定环境,保障了企业的经营安全和长远发展。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企业之间依赖合同形式保障各方权利义务,合同管理制度在企业法律风险管控中占据核心地位。提高企业的合同法律风险管理能力会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为企业带来高利润的回报。

(一)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管控体系

1.合同管理制度建设:企业应当先签订合同后办理业务,例外情况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业务,良好的合同管理能够在法律范围内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以免受到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企业应当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管理流程》、《授权委托管理办法》、《印章管理办法》等制度,进行体系化的法律风险管控。合同管理不是经营业务的附属程序,坚决杜绝事后补办合同行为,业务办理完毕又补办合同手续让整个合同管理制度形同虚设。虽然无纸质合同的实际履行,如符合《合同法》规定也是有效法律行为,但这种情况使企业承受巨大法律风险:对于合同中标的物数量、质量最终认定方式,以及履行时间、地点、方法等方面的约定容易出现争议,没有纸质合同作为认定和主张的依据,这些争议无从确认和查证。

2.资信调查与建立信用档案:合同申办部门负责收集和提交合同相对人资信材料,包括合同履行应当具备的资质证件、营业执照、质量证件或法律文书、专利证书等文件。确认对方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有重要法律意义,这些因素直接影响出现争议后的法律请求效果。对签约人的授权委托授权书和身份进行严格审核,避免因无权产生法律风险。一些企业没有谨慎考察相对方主体资格,导致合同归于无效或效力待定,或者与无履约能力当事人签订合同导致合同陷入履约障碍。合同签订后全程登记履行情况,建立客户资信档案并进行信用评级。

3.合同条款审核:企业经营合同大多是常见类型,依照《合同法》我国承认各种符合成立和生效要件的无名合同,缔约各方应当诚信履行、善意履行、依照合同目的促成履行。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格式条款合同,制定十几条主要关键条款反复使用,格式条款不能避免法律风险。条款最终由经办人填写,其中空白项和附则(其他约定)的填写中存在巨大法律空间,经办人在填写时,与签署普通合同有同等法律风险。因此,签署格式条款同样需要严格审核,无论何种类型合同,应当由专业法律工作人员或律师逐一审查合同条款。

4.合同的印章管理:合同印章的使用和管理是签署合同的关键,依照《合同法》规定:约定加盖印章生效的合同,自加盖印章并符合生效要件时生效。企业经营合同一般约定加盖行政章或合同专用章,除非特别约定,财务专用章或部门印章不能用于签订合同。合同印章由专门部门保管和使用,未经会签手续并经分管经理同意,业务员不得随意使用公司印章。需要携带外出的使用的,应当由经理批准按流程使用并及时归还。

(二)联网审批流程的法律风险管控

1.联网审批的监管优势:现代企业采用合同联网审批流程具有监管优势,重视和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是法律风险管控的发展趋势。在网络系统中上传的合同电子数据长期保留在数据库,系统能立即发现和记载违规行为。这种监控模式提高了企业法律风险管控效率:法务部门网上管理人员可以全程监督合同业务,联合会签部门的办理情况直接在电脑系统显示,避免了各部门相互推诿;在网上可以随时核对合同条款、查阅审批信息,有效减少了工作失误;由于流程的公开性和互动性,经办人对于提交材料更加谨慎。联网审批通过的合同,由经办人确认后上报合同管理部门加盖印章,大幅度提高监管效率。

2.纸质资料的网上流程衔接:纸质合同的签署和监管,是企业法律档案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合同档案是司法过程中的重要书面证据,这项工作从形式审查到实质审查都直接关系企业利益。实行合同管理联网管理平台的企业,申报的各项数据应当与纸质合同档案完全一致,签署过程中合同文本在内部网络上传递和储存,经联合审批并上报经理批准后,依照审批情况签署纸质合同,这种公开审批的模式使得决策者更加审慎。各部门有独立的账户和密码,对合同管理全程有效的管控,各部门相互之间配合、相互监督,纸质材料与电子文件相互印证一致。

(三)合同档案在法律风险管控中的利用

1.合同档案的整理利用:纸质同档案属于法律风险管控的重要文件,监管部门审查合同履行全程并立卷存档,合同回收采取统一的编号和归档方法,按照“资本输出类”和“资本输入类”对合同档案进行科学分类。建立合同目录包括(1)合同文本原件,包括补充协议、备忘录等资料;(2)资信档案,包括各类与合同有关的证件、质量文件、专利文件等资料;(3)部门联合会签单,包括经理批示、各部门会签、履行情况备注等文件;(4)财务单据,包括借款单据、赊销单据、银行单据等资料;(5)法律文书,包括授权委托书、履行情况备注等其他法律文件。

2.合同业务的全程督办:依照合同档案进行全程督办,发现违规行为依照合同管理办法问责。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控,顺利履行完毕的合同登记后存入档案;没有合适履行的合同注明原因并及时督办;出现争议的合同,将合同档案上报法律事务部门处理,避免出现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况;进入诉讼程序的合同纠纷,委托法律专业人员或者律师进行维权,建立法律风险档案。通过系统化、全程化的合同管理制度,有效对企业法律风险进行管控。

三、结语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工作的全面推进,企业更加重视法律风险管控工作。虽然现阶段有很多工作要进行完善,但令人欣慰的是,我国的合同管理水平正在大幅度提高,企业的法律风险管控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和精细化。市场经济法制化体是社会的巨大进步,也是法律事业蓬勃发展的重要信号。在全体法律人的探索和努力下,基于对于合同管理制度与企业法律风险管控的不断研究和实践,将形成更加规范、诚信、安全、文明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国经济繁荣发展。

作者:范晓伟 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参考文献:

[1]李杰利.合同管理规范高效操作规程.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4.

[2]张雅冰.论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的协同性.经营管理者.2011(19).

[3]王怀、王正志.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与管理.法律出版社.2007.

合同审批管理办法范文第8篇

【关键词】 科研经费; 管理体制; 运行机制

近年来,国家投入的科技经费总量不断增长,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从2008年的4 616亿元人民币,增长到2011年的8 610亿元人民币,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从1.54%提高到1.83%,总量居世界第3位(孙自法,2012)。随着科研经费总量的不断增长,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中存在的问题逐渐凸显,已严重制约了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因此,建立适应科学研究发展规律、激发活力、相对灵活的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高等学校科研经费来源渠道及管理现状

(一)科研经费的主要来源及结构

高校科研经费按照来源渠道大体分为两类: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纵向科研经费指列入国家、地方政府科技发展计划,并由政府财政直接拨付资助的科研经费;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相关科技计划资助的科研项目经费等。横向科研经费指承接国外企业或国内企事业单位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项目经费。以2009年为例,教育部直属高校科研经费收入为276亿元,其中纵向科研经费占62.83%(高杰等,2011),这说明高校目前科研经费收入是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

以某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十一五”期间国家拨款来源结构为例,其中科技部主管项目占纵向科研项目的19%,其他各部委项目占41%,基金类项目占23%,军工项目占3%,省级类科研项目占14%。各部委拨款占纵向科研项目的60%。可以看出,国家科研经费拨款管理体制是采用条块分割的管理模式。重大科研经费拨款都是通过国家各部委立项、审批、下拨,经费管理实行财政部及主管各部委双重管理。

(二)现行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

高校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多采取科研管理部门、学院、财务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管理科研经费的管理模式。科研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科研项目立项、合同、项目实施、验收的组织管理;学院负责对本单位科研经费的组织管理及监管;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核算的组织管理。

科研经费一般采用集权型财务管理模式,实施“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单独记账、专款专用”管理体制。财务部门对科研经费的核算基本实现了精细化管理,所有科研项目可按照不同的预算分类,分项控制,分项核算。科研经费核算既可按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科目分类核算,也可按照不同主管部门项目预算支出分类的要求进行预算明细核算,实现了所有科研项目核算信息公开、透明,教师通过校园网可及时查询项目收支结余情况,实现了财务核算、查询信息最大化,满足了不同管理者的需要。

(三)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机制及控制机制

为保证科研项目经费安全合理使用,高等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经济责任机制及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机制。如:项目负责人经费印鉴备案机制、经费支出报账审批机制、预算审核机制、固定资产验收审核机制、资产处置报废审核机制、科研经费外拨审核机制、银行卡支付劳务费的发放机制、招标采购及合同管理的运行机制等。完善的运行机制及控制机制的建立,有效地控制和防范了财务风险。

以某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的合同管理、招标采购管理为例,该校制定了《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和《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对合同管理实行统一授权、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各单位未经学校授权,不得对外签订各种合同协议。科研管理部门只负责学校组织科研收入的协作合同及预算中明确的外协经费合同的签订。科研经费支出所涉及合同全部由学校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签订。财务部门设立重大项目资金管理科室,负责对采购招标、合同签订等工作的财务监督,严格控制无合同、超范围、提前支付等现象的发生。合同签订、合同审核归口管理、分工负责,有效防范了由合同引发的各种经济纠纷,有效控制了商业贿赂,防范了资金支付的财务风险。

二、目前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经费管理办法过多,执行难度大

国家对纵向科研经费的管理,财政部、科技部等主管部门针对不同的科研项目出台了不同的管理办法,目前执行的管理办法有近20项,如:《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等。不同的科研项目经费,有不同的管理办法,执行较为混乱。以某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为例,2011年末有科研项目6 000多项,有的教师同时承担几个不同类型的科研项目,科研人员要投入很大的精力去了解不同的政策标准、不同的预算编制方法、不同的科研报表;财务审核报账人员也要区分不同的项目执行不同的政策标准、不同的预算分类等。这种制度体系,给项目承担单位及承担教师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二)政策规定多年不调整,严重脱离实际

高等学校目前执行的国家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大多是2002―2007年间出台的,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是2002年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是2006年的。近年来,科学研究飞速发展,经费总量大幅增加,市场经济的发展更是变幻莫测,但科研经费的管理制度、费用开支标准多年不变,已严重脱离实际,很难适应快速发展的科研事业以及市场经济。如:2006年现仍在执行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定,专家咨询费开支标准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起咨询费标准300―400元/人・天、200―300元/人・天。在当时,这个标准可能很适合,但目前专家咨询费远远高于这个标准。为支付高额的专家咨询费,承担科研项目的教师只能虚报经济业务,造成科研经费列支不真实、虚构经济业务等现象的发生。再如:目前纵向科研项目编制预算都要求遵循《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313号)中规定的开支标准,这一标准是国家2006年出台的,其中伙食补助50元/天,公杂费补助30元/天。近年来,国内物价飞涨,这一标准远不能补偿教师出差的费用开支,特别是野外实习、野外考察,条件极其艰苦,偏低的补助标准甚至影响到教师出差野外搞科研的积极性,严重影响了科研水平的提升。

(三)政府管理权力过大,层次过多,限制过死

科研项目从立项到经费预算的审批、调整都需要政府管理部门的批准。政府对科研经费管理层次过多,限制过死,项目承担单位难以及时灵活应对。以国家地球探测计划项目为例,政府对项目经费管理的层级是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科学院(项目办)――学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预算的审核、调整需层层上报,项目大额招标采购,项目办需派人参加。这种层级管理的体制造成科研工作效率极低,经费执行速度慢,影响科研工作进程。有关管理办法规定,预算调整按照立项预算审批程序上报,但目前上报的纵向科研项目预算调整方案从未得到过批复,相关规定形同一纸空文,实际工作中根本无法执行。在现实工作中,重大项目从执行到结束需三年左右时间,因市场经济的不断变化,三年前上报的预算与实际执行会有很大差别,但学校管理层基本没有决策权。由于调整预算批复难度大,所以教师只能自己想办法,以虚假经济业务处理。另外,项目结束后形成的资金结余要按原渠道返还的规定也严重影响了教师的积极性,很多教师申请纵向科研项目就是为了评定职称。2011年财政部、科技部出台了《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对科研经费的管理政策有些调整,其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如需调整,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由课题承担单位审批,但设备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笔者认为此政策简政放权还不够,此办法也仅限于科技部管理的项目,其他纵向科研项目的预算调整审批权还是没有下放。科学研究是一个不断探索发现的过程,科研经费预算及预算执行也应随着科学研究的不断深入有所变化,另外市场经济物价水平、先进的技术装备等也是在不断发展、不断变化的,所以科研经费预算调整程序应力求方便快捷。

(四)基本科研业务费比例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体系管理不科学

高校科研经费按性质可分为:机构投入即国家重点实验室经费投入、竞争性项目投入、稳定性基本科研经费投入。国家重点实验室每年可获得国家投入的基本运行费、开放运行费、设备费。竞争性项目经费靠教师申报争取,所以每年收入很不稳定。稳定性基本科研业务费是高校可自主安排的为数不多的科研经费,但其收入比例太少。以2011年教育部所属高校为例,基本科研经费仅占科研经费总额的4.9%。稳定性科研收入一方面是经费比例小;另一方面是资金支付纳入国库集中支付体系,按照零余额支付,年末学校未支付的额度全部返回财政,年初返还。近年来,财政部等主管部门采取各种措施,狠抓预算执行工作,加大了对零余额专项经费拨款预算执行进度的监督检查,建立了预算执行与下年预算拨款挂钩的制度。财政部、教育部分别下发了《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央教科文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财教〔2009〕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行部属高校预算与预算执行挂钩办法的通知》(教财厅〔2011〕1号),文件规定“年底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大于当年预算的,全额扣减已下达的第二年预算控制数;年底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小于当年预算但大于当年预算70%(含70%)的,扣减已下达的第二年预算控制数的70%”。教师争取科研经费很不容易,都担心经费被收缴上去,为实现预算执行进度,年末突击花钱现象极为普遍,这也是造成虚假经济业务的一个原因。科研经费有很多特性,将高校基本科研经费纳入零余额财政支付体系,不符合科学研究发展的规律性。

三、完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建议

(一)减少政府管理层次,管理重心下移

在国家科研经费管理层级中,高等学校处于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的第一线,他们对科研经费管理的自身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最了解,政府应扩大高等学校对科研经费的管理权限,把政府部门过多的权力下放到一线的管理单位,充分发挥基层管理单位的作用,调动管理潜能,提高工作效率。政府应通过法律、责任、诚信、利益的管理理念引导科技管理,提高管理效益;通过统一的法规制度、预算管理控制、信用卡支付、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审计等手段,从对科研经费的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由微观管理转变为宏观管理。如:预算审批后,在预算额度内支付劳务费、专家酬金等开支标准应由市场决定。科技创新需要充满活力的人才聘用机制、开放机制,这需要国家政策的支持,应准许科研经费短期聘用高级人才,为科学研究建立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增加稳定性科研经费拨款,纳入单位基本账户管理

科学研究是探索未知,不断发现、不断探索的过程,需要有稳定的、连续的科研经费作支撑。稳定性科研经费为教师自由探索科学研究提供了保障,是教师的种子基金,是教师承接大项目的储备资金。大多数年轻教师对外很难争取到科研项目,要靠学校稳定的基本科研经费给予扶持,为争取大项目做前期准备。稳定性科研经费的拨款是科学研究的基础,在高校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家应加大稳定性科研经费的投入比例。另外,稳定性科研经费应纳入单位基本账户管理,允许有一定的沉淀资金,政策应体现稳定、宽松、灵活的特性。

(三)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政策,合理分摊成本

国家现行的科研管理办法,大多规定对课题组成员中有工资收入的人员不准许列支人员性费用。高校科研人员的业绩津贴多为高校自筹经费奖励科研人员,但无法列支在科研成本中,导致了科研经费挤占教育事业费的现象。为完成科研项目,科研人员牺牲个人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工作,每一项科研成果都凝聚着科研人员的心血和智慧,科研成本中应体现其价值。科研人员是承担科研任务的主体责任人,国家在制定科研管理政策上,要充分认识到他们在科学研究以及成果转化中的核心作用,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将责任与利益有机结合,建立较为完善的人员激励机制。

(四)落实科研管理单位法人责任,构建多层次经济责任体系

全面落实科研管理单位法人及各岗位负责人经济责任是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在制定责任制时要注意三个方面:一是责任制内容要全面,要涵盖单位经济活动的各环节、各层次的全部内容;二是岗位范围要全面,要建立各层次、各部门负责人以及科研项目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制,形成从上到下各层次、各岗位的经济责任体系。三是要建立经济管理的监督体系,明确各部门负责人及科研项目负责人在科研项目管理中的职责权限,使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监督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各负其责。

(五)建立科研经费管理的内部稽核和外部监督检查机制

财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岗位对会计凭证进行事后稽核审查,及时提出财务风险预警。由于财务报账审核地点分散、岗位多,每个审核人员对财务政策的掌握有偏差,了解的报账信息也有其局限性,很难发现问题。同一报账内容就每个个体来说是合理的,但集中到一起就会发生质的变化。如某大学在外部财务审计检查中发现,某科研项目报销了大量的汽油费,多笔报销累计达几十万元,经审计核查为科研人员虚报科研经费套取现金。类似的现象,内部稽核人员如能及早发现并进行预警提示,就会防止科研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稽核人员可掌握财务核算全部信息,以其独特的视角,观察分析财务管理中存在的财务风险,特别是对日常消耗品的报销,如超出一定量及时提出预警审查。在加强内部稽核审查的同时,政府参与引入第三方即中介机构监管机制,在项目执行中期或项目验收期,实施对项目审计检查,促进和规范科研单位的财务管理。

【参考文献】

[1] 孙自法.中国去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8 610亿 居世界第三[EB/OL].http:///gn/2012

/05-02/3860102.shtml,2012-05-02.

[2] 高杰,曲绍卫,杨绮雯.当前教育部直属高校投资来源结构及增长态势分析[J].江苏高教,2011(2):40-41.

[3]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S].财教〔2006〕159号,2006-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