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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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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业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一、构建税收征管长效机制建设实践与成效

1、积极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根据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该局制定实施了《税收管理员管理实施办法》、《税收管理员操作手册》和《税收管理员绩效评价办法》,界定了每个岗位工作项目、程序、标准,明晰了岗位之间的衔接,从体制上较好地解决了“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积极开展税源控管“讲评”活动。坚持每季度组织3次税源控管讲评会议,每次视情况抽取一个或几个行业,随机选择一定数量的税收管理员进行讲评。通过讲评,反映控管过程中的难点和问题,指出监控的重点、方法和下一步工作要求。促进了税收管理员对所管行业信息的最大限度了解和掌握,同时相互交流了经验,提高了税源控管技能。

2、建立“三级评估分析”管理机制。该局根据税收管理员业务水平和税收征管实际,实施了监控管理岗初审初评、分局联席评析、县局重点评估的“三级评估分析”工作机制,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__年以来共开展评估602户次,增加税收收入694万元。同时,积极探索建立行业税收管理的长效机制。按照“分析一个行业、整治一个行业、管好一个行业”的思路,加强了对薄弱行业的管理,先后制定了砖瓦窑业、加油站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税收管理办法,为建立行业税收管理的长效机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0__年,全县55个窑厂共入库税款228万元,同比增收184万元。

3、大力开展税负调查分析工作。该局坚持从实际出发,从加强税负率监控入手,通过加强对税负率低的企业的监控分析,准确把握税收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确保提高全县企业的整体税负水平。今年年初,县局又成立了专门的税负分析小组,抽调县局相关业务科室、稽查局和基层分局的业务骨干共16人组成四个工作组。全局紧紧围绕税负率分析监控工作,积极运用“源头控制法”、“过程控制法”、“库存控制法”、“结算控制法”和30余个预警控制指标及控制值指标计算分析模板,加强对增值税税源的调查分析。

4、积极实施预约定耗管理办法。针对当前生产加工企业日管中的薄弱环节,制定了《定陶县国税局生产加工企业预约定耗管理办法》,要求税收管理员深入企业进行各项定耗指标的采集和测算,逐户落实“预约定耗”指标,准确掌握企业基本情况,确定企业主要产品定耗指标。20__年,全局共排查纳税人691户,有问题的383户,查补入库税款1002万元。今年以来共实施评估236户,发现疑点纳税人165户,查补税款180余万元。

5、创新管理思路,开发设计了实用型的工具软件。一是开发应用“一般纳税人申报数据指标分析系统”,可以方便高效地发现一般纳税人申报数据存在的疑点,并针对具体指标差异指明了评估或检查的方向及重点,在日常监控管理及宏观税负分析工作中发挥了较好作用。二是依托普通发票比对监管系统,进一步强化普通发票的管理。各分局负责采集全县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发票联信息录入系统,办税服务厅录入纳税人存根联信息,然后进行比对。经过近几年的采集、比对、处罚,全县没出现大头小尾等情况。20__年以来共录入存根联2236份,发票联704份,比对不符4份,比对不符份数大大减少。由于“普通发票比对监管系统”对净化普通发票领购、使用、索取环境、提高普通发票的监控水平起到了较为明显的推进作用。三是研制开发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和税前扣除管理系统”。该系统具有信息采集、信息控制、信息查询、数据比对、信息提示、数据补录、数据统计等功能,可以实现信息共享,为各级税务管理机关提供准确的数据信息,避免企业申报数据不准确和因政策不熟悉导致审批质量不高的问题,可以有效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该系统20__年已在全省国税系统使用。

6、切实加强数据的分析和应用。该局建立了数据分析讲评制度,抽调相关业务科室人员成立了数据分析小组,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分析会、一次讲评会,重点对宏观数据进行了分析,定期下发《数据分析报告》。各业务科室根据《数据分析报告》,对其中的分析项目进行了“再分析”,重点查找存在的问题,并以《纳税评估任务通知书》的形式下发到各税务分局,落实到具体的纳税人,较好地发挥了信息技术的依托作用。

7、实行绩效跟踪,深化效能监察。县局制定了《砖瓦窑厂绩效跟踪管理办法》、《税负分析效能监察实施办法》、《个体业户绩效跟踪管理办法》、《稽查案件绩效跟踪管理办法》等。办法中明确了工作的指导思想、监察的对象及内容、组织领导及实施、考核办法、监察告诫、责任追究等事项。初步形成了绩效跟踪执法监察制度体系,构筑和完善了效能监察新体系,保证了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规范了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通过实施绩效跟踪,进一步拓宽了监察领域,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效能监察体系,有效规范了绩效跟踪监察制度,丰富了效能监察内容,对提高国税人员政治素质、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廉政意识,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从而较好地解决了廉政与勤政的关系。20__年,县局采取不同方式、从不同侧面实施绩效跟踪监察考核,其中对砖瓦窑厂专项绩效跟踪监察150余户次,考核扣分90分,对3名直接责任人实施了责任追究。

二、目前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岗责不清晰,征管体系不成熟。一是部分科室、岗位职责不明确、业务衔接不规范。如各县区的税源管理科职责不统一,基层税收管理员具体应采集哪些指标?评估工作应由哪个科室负责?二是现行单项管理办法太多,不利于基层税务人员消化落实,疲于应付,缺乏主动性和管理的针对性,削弱了对纳税人的重点监控能力。三是税收监控存在着“盲区”。采取集中征收方式后,基层税收管理员大部分时间在单位集中办公,减少了深入生产经营一线调查实际情况的时间,致使一些漏征漏管户不能有效地纳入税收监控,降低了征管质量。四是稽查部门未能充分发挥其“内促征管”的职能。稽查信息反馈不及时、或者反馈质量不高、针对性不强。

2、现行税收政策某些方面不完善,从而造成管理上的漏洞。事实上通过加强

管理堵塞政策漏洞是无法实现的。如现行的农产品加工、废旧物资等行业的税收管理问题,企业骗关造成的骗税问题等。近年来,在国家加快外贸出口政策的引导下,企业自主经营权进一步放开,出口退税的环境相对宽松,在外经贸迅猛发展的同时,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违法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不仅严重干扰了外贸出口的正常秩序,还加大了税务人员的执业风险。3、基层税务机关负担较重。一是基层工作量大,工作量不均,高素质人才少。二是务“虚”内容太多,事务繁琐,不能集中精力抓税收管理。三是调查核实任务多。有一些是办法中硬性规定的责任,增加了一线人员的操作难度和执业风险。如防止企业骗关而采取的核实货物销售、进项税真实性核实等。

4、税务人员素质不适应当前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一是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有的人学历层次与业务能力不相称。二是人员老化严重,“进口”渠道不畅,每年进人指标太少。三是业务培训针对性差,缺乏系统性。

5、大部分企业税收法制观念淡薄。如造假账、“两套账”现象普遍存在;偷税、骗税现象比较严重;会计主管部门监督不力,企业会计基础薄弱、会计人员素质低等。

三、几点建议

1、尽快完善岗责体系。

应理顺机关各业务科室和基层分局岗位人员的职责,避免由于职责重叠、业务交叉造成的征管质量及效率低下等问题。起码全省应统一标准。建议上级对现有的各类管理办法进行合并、简化,提高可操作性,要适合现有基层人员素质的现状,便于基层人员操作。

2、尽快完善现行的税收政策。

一是农产品收购方面的税收政策亟待解决。二是废旧物资现行政策也不符合实际。目前执行的总局“国税发[20__]43号”文件规定,将废旧物资企业纳入一般纳税人管理,开具增值税发票替代“废旧物资销售发票”进行抵扣税款,这已经没有多大实际意义,使纳税人又多了一个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罪名”,同时也给我们基层税务人员增加了执业风险。

3、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培训力度要加大,培训时间相对要长些。要重点加强对会计基础、税收业务等方面的学习培训。同时,要通过加强学习与培训,让税务干部知晓每一执法环节的司法要求以及不按程序办事的严重后果,促使干部不断提高执法的责任感和执业风险意识。

税务行业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一)重视申报征收环节,忽视后续管理环节。这种现象日常工作中税收管理员普遍存在,认为征期申报结束后有松口气的观念,甚至存在完事大吉的想法,从而轻视了基础管理工作。基础管理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申报征收质量,如果这种现象不加以改观,势必影响税收征收管理的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重视计算机的管理应用,忽视巡查巡管的有机结合。两年来微机的应用已覆盖到税收征收管理的各个环节,但从运行情况来看个别环节还存在运用不够深入的现象,税收管理员对从税收管理员平台下达的任务存在应付态度,操作中单一完成平台下达的操作任务,对日常巡查巡管走过场甚至不深入到户,存在做表面文章敷衍了事的观念,而且税收管理员平台的操作与征收管理文书纸质不同步,有的文书少填或不填,不能做到计算机管理与实际工作的很好结合,从而影响了征收管理资料的前后衔接,为后续档案管理形成了隐患。

(三)重视起征点以上户的管理,忽视起征点以下户和漏征漏管户的管理。对临界起征点的户放松管理,达到起征点不及时调整定额,对漏征漏管户熟视无睹,形成放任自流的现象,税收管理员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甚至有收关系税、人情税的行为,未能做到严格执法、应收尽收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四)重视“六率”指标,忽视处罚、加收滞纳金、“以票控税”环节。“六率”指标是衡量一个单位征收管理质量好坏的直观数字,而征收管理质量的整体优劣需要各个环节的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忽视一方面的管理势必造成税收征收管理的畸形发展。从目前征收管理现状看基层征收单位形成了“保姆式”的征收管理模式,个别纳税人形成了“填鸭式、依赖式”的纳税申报状态,不推不动、推推动动,甚至有的纳税人到了申报期最后一日申报还未到位,急的税收管理员团团转,缺少了处罚、加收滞纳金、“以票控税”环节的实施,税收管理员普遍感到力不从心、束手无策,后续管理手段的弱化造成了这一现象的产生,从而税收管理员产生了畏难、厌战情绪,也影响了其他管理环节的深入开展。

(五)重视税收管理员主管、协管制度的建立,忽视税收管理员主管、协管制度的落实。税收管理员实行按区域各负责一片、两片之间互为主管、协管,从运行情况看税收管理员主管、协管落实不到位,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税收管理员形成了各自为政、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少担责任的心理,税收管理员主管、协管制度形同虚设,税收管理员主管、协管制度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影响了税收征收管理质量。

(六)重视日常行政许可审批,忽视行业深化、细化纳税评估管理。日常行政许可审批业务通过各级的督导、巡视程度大有改观,业务开展趋于规范化、程序化发展,行政审批质量明显增强,从而为深化税收征收管理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但从行业征收管理质量来看,行业管理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重点税源的行业管理存在的问题较多,面对当前的税收征管改革形势,行业深化、细化管理势在必行,也是规避执法风险的有效途径。

(七)重视书面执法考核,忽视深入实际执法考核。在日常执法考核过程中注重了书面上报资料的考核,未能从征收管理各个环节深入细致的加以验收考核,考核制度流于形式、走过场,其结果纵容了个别税收管理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形成了执法风险的缝隙。

(八)重视CTIAS系统、税收管理员平台的数据输入管理,忽视纸质文书档案管理。在日收管理过程中,有的文书不及时打印传送,有的文书少填、漏填或填写不规范,为界定责任留下了隐患。档案整理归档工作不及时、不规范、衔接程度不强,造成了日后征收管理查找资料的不便。

二、基层税收征管中存在上述问题成因剖析

(一)征管队伍素质与工作要求不适应。一是税收管理员比例偏低,管理户数较多,征管难度很大。二是年龄结构偏高、学历结构偏低。三是业务素质较差,微机应用水平不高。目前分局的税收管理员年龄偏大,老同志学习、接受应用新知识能力明显不足,知识更新较慢,有的对税收政策的变化一知半解、似懂非懂;有的征管流程掌握得不熟练,程序意识淡薄;有的知识结构不全面,缺乏企业财务核算和现代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有的微机操作水平不高,面对当前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收分析等这些需要综合知识的工作显得难以胜任工作。四是责任心、事业心淡薄、进取意识较差、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管理人员工作不认真,管理粗放。五是风险意识差,不能有效规避由于执行政策有误或不按规定执行政策以及管理疏漏带来的执法风险。

(二)税收管理员担负的工作负担过重。在征收管理过程中各项日常管理、申报征收和各类调查工作,就占用管理员1/3的工作量。其中程序化的事务性工作占用较多精力,阶段性、突击性工作任务占总工作量比重较高。为了完成各级布置的阶段性、突击性工作任务,税收管理员往往只能顾此失彼,正常的税收工作受到冲击,日常巡查等工作不能按时开展,或流于表面性的应付工作,难以体现精细化管理的初衷。此外,税收管理员自主安排时间不足,处在疲于应付、忙于应急的状态中,无法腾出足够的时间去思考分析、研究解决税收工作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影响税源管理和工作效率提高。

(三)征管手段、行业管理办法滞后。征收管理职责不对应,管理手段滞后不能实施有效控管。有的规范性的文件抽象性太强,可操作性不强,行业管理办法滞后,影响了征收管理质量的增强,税收征管手段和法制一定程度上滞后于时代的发展,税收管理员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

(四)分局组织领导环节对征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各项制度不够健全、没能形成一个良好的运行机制,工作部署多、检查少、缺乏针对性,底数不清,指导不及时,督导不利,致使整体征收管理质量不高。

(五)考核监督不力不够。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碍于情面,不能严格的实行责任追究,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违规违纪行为。

(六)激励机制不很完善。目前征管工作任务相当繁重,确实存在相关管理人员干的多、出错机会多、受责任追究多的问题,也影响着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加强分局征收管理质量的对策

(一)加强队伍建设,健全激励及考核机制。

一是要提高全员思想政治素养,保持政治上的先进性,使每个税务干部真正饯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宗旨,增强他们工作的自觉性、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观。二是提高税收征管人员对业务培训紧迫性、长期性、艰巨性和重要性的认识,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辅导讲座、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要加强与税收工作相关知识的学习,增强队伍整体的业务素质,使每名国税干部业务上达到熟、精、硬,从而推动征管质量的提高。三是进一步制订完善学习考核监督制度,调动勤奋学习、深入调研、创新工作思路的积极性,增强队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驾驭工作的能力,促进税收征管质量的持续、协调、全面提高。

(二)完善和落实好税收管理员制度

1、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制度,分组划片配置好税管员,实行分局长管户和主管协管制度,明确征管范围,落实管理责任;建立户籍日常巡察、实地核查工作制度,防止漏征漏管;健全户籍管理档案,及时归纳、整理和分析户籍管理的各类动态信息,强化和细化管理。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对税管员的考核管理,提高源泉控管能力。

2、纳税申报管理。强化申报征收管理,进一步巩固两年来所取得的成果,规范申报资料在征、管、查环节中的传递,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注重各部门申报信息的应用。

3、税源管理。强化税源管理实施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和纳税信誉好坏程度,进行科学合理分类,实施与之相对应的监控办法。对重点税源实行重点监控网络管理;对市场税源实行划片集中征收管理;对零星税源实施综合治理;对关、停、并、转企业,失踪户、非正常户等特殊税源,按地域分户到人,实行行业监控和户籍管理,定期开展清理。

4、抓好平台应用,提高管理能力,确保征管质量逐步提高。通过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应用信息化手段,引导和督促税收管理员正确履行职责,规范税收管理员的行为,对巡查巡访、申报事项核实、纳税服务等工作要利用自办任务通过平台进行布置,强化征收管理资料档案管理工作,从而促进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督促税收管理人员积极应用平台,充分利用预警监控模块,查找当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准加强和改进管理工作的着力点,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进而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5、强化发票管理,实施“以票控税”,促使管理措施深化,加强征收管理力度,提升管理水平,增强征收管理质量。

(三)落实协调联动机制。

1、强化纳税评估工作。纳税评估重点是强化行业管理。突出抓好农产品收购加工、钢铁冶炼、铁选、行业管理,督促税收管理员经常深入企业,对企业经营情况、资金流向、产销变化、总体发展趋势等动态信息要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特别是要加强容易出现问题的部位和环节的跟踪管理和动态实时监控,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进一步细化行业管理,对不同的行业进行深层次的探索和研究,充分把握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税收的内在规律性,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行业管理办法》,建立行之有效的预警管理运行机制,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税源进行纳税评估,采取税负比对分析法、工业增加值评估法、投入产出法、能耗测算法、工时工资法、设备能力法等不同的方式方法,在实际操作层面上促进全员不断提高税基监测、税源监管、税款监控的能力。通过纳税评估使行业税收管理取得明显成效,力争评估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通过纳税评估发现有涉嫌偷税行为的,移交稽查部门进行税务稽查。

2、加强税源分析。重点对影响辖区内行业税负的关键指标及其增减变化的分析。建立健全税源分析制度,实施税源结构分析监控。建立税负分析制度,建立税源分析信息资料库。加强对纳税户生产经营情况和纳税申报真实性的分析评估,全面掌握税源增减变化情况。通过税源分析发现问题的,进行纳税评估,增强征收管理质量。

(四)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风险意识

坚持依法征税、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程序、认真落实各种行政审批手续,对砖厂、面粉、粉条行业管理风险较大的、反映意见强烈的,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请示,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征收管理方法,降低执法风险程度。建立健全执法监督考核机制,认真落实执法监督考核制度,及时消除征收管理过程中的隐患,降低执法风险,增强执法质量。

税务行业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200#年,是我市全面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一年,也是落实税收管理建设三年规划的关键一年。征管工作要按照省、市局党组对税收征管工作提出的“打基础、抓落实”的总体要求,以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为目标,以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为重点,进一步夯实征管基础,健全征管制度,完善征管体制,不断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工作。

(一)完善登记制度,强化户籍管理。巩固税务登记换证工作成果,落实巡查巡访制度。认真落实《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结合承德实际,贯彻落实好《税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相关制度、流程。完善征管档案管理制度,按照“一户式”管理的要求,逐户建立“电子”或纸质户籍档案。年内借助省局搭建的企业信息交互平台,首先实现国、地税之间企业登记及相关信息的交换与比对。在规范统一纳税人识别号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

(二)完善和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一是科学配置管理力量,优先保证对大企业和重点税源、城市税源和流失风险大的税源的控管。优化人员组合,实行分组管理,管理小组应2人以上,小组内可分为主管、协管,逐步取消单人管户制度。督导落实管理员定期轮岗制度,原则上两年轮岗一次,最长不超过三年。二是按照管理员工作规范,细化作业标准,落实工作底稿制度。推行省局集中管理员工作平台。三是推进领导联系户和管户制度的落实。市、县局领导都要选择重点税源企业作为联系户,深入了解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导工作。税务分局长、所长亲自管户,加强对重点税源管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四是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税收管理员资格认证、能级管理制度的试点工作。

(三)落实属地基础上的分类管理。一是强化重点税源管理。完善和落实重点税源管理办法,加大对重点税源的监控力度。对特大型企业派驻驻厂组,直接进驻企业进行税源管理。二是强化行业管理。配合省局制定重点行业和税收高风险的行业税收管理办法。

(四)深化纳税评估工作。认真落实省局《纳税评估实施办法》及各分税种评估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完善纳税评估规程,逐步建立分行业、分区域、分经济类型的指标库及预警值,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筛选评估对象的及时性、准确率。发挥税务约谈的作用,建立纳税人自我纠错机制,自查补缴税款,对涉及偷骗税的要按规定由稽查局查处。建立纳税评估案例库,加强案例分析和交流,不断提高纳税评估的整体水平。配合有关业务科,不断完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五)落实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和责任追究协调联动机制。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税源管理部门、稽查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建立案件移送、稽查结果反馈和内部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以评促收、以查促查、以查促管的良性互动关系,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税收管理的整体效能。做好协调联动机制日常工作,落实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对各县区局联动机制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和检查。

(六)加强普通发票管理,重点强化收购发票和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管理。在小规模企业中扩大电脑票的使用范围。严格落实发票举报奖励制度,利用现有系统功能逐步开通发票查询业务,促进形成“要发票、开真票”的社会氛围。强化发票验旧售新和发票限量、限额、限种类供应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系统,加强对发票领购及开具使用情况的监控分析,针对疑点实施重点抽查和督查。抓好税控收款机的推行工作,配合省局选择部分商业零售业户进行试点。

(七)强化个体及集贸市场税收管理。制定并落实《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税收管理实施办法》,规范定额流程和文书使用。完善定税系统,深化落实电脑定税制度,强化数据采集,限制调整权限,增强监控分析。认真落实《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稳步推进个体大户建账工作。加强对未达起征点纳税人的动态监控。落实集贸市场分类管理制度,加强专题调研,研究完善管理措施,提高征管水平。

(八)严格欠税和缓缴税款的管理,强化清欠措施,加大清欠力度,落实清欠考核制度,最大限度减少新欠,欠税总额逐步减少。完善《欠税公告实施办法》,严格落实欠税公告制度,充分利用综合征管软件的欠税信息,利用多种媒体和方式及时进行公告,实现欠税公告业务处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欠税公告率要达到100%。切实加强延期纳税申报的管理,严格执行对欠税加收滞纳金制度,滞纳金加收率要达到100%,滞纳金入库率不断提高。

二、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

(一)更新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深化落实《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完善和健全纳税服务制度和机制。认真落实《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下大力气清理、简并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各种报表资料,避免纳税人重复报送。依法简化办税程序、手续,降低征纳成本。

(二)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对办税服务厅名称、标识、服务用语、涉税资料、触摸屏、窗口设置、功能分区等进行规范统一。强化办税服务厅的作用和职能,制定和落实办税服务厅工作规范和业务流程,全面推行“统一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信息共享”的“一站式”办税服务模式。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一窗式”管理、全程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阳光操作和首问责任等制度。建立办税服务厅值班长制度,广泛接受纳税人咨询和监督。

(三)完善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效率。打造集税收政策、政务公开、举报投诉、纳税咨询辅导、网上办税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配合省局完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实现咨询受理、承办、转办、反馈、督办等服务功能。深化完善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方式,继续大力推行所有企业网上报税和个体双定户简易报税、银行划缴税款。全面推行短信服务系统,不断完善系统功能。配合省局国税系统门户网站建设,拓展网站功能,实现与12366热线、多元化报税平台、短信服务系统的有效链接,为广大纳税人以及全社会提供更加及时、全面、经济、优质的服务。

(四)全面推行办税公开。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推行办税公开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我市具体实施方案。根据《办税公开实施意见》规定的公开内容,进一步细化具体项目,明确各细项所需资料、办理流程、承办单位、承诺时限。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电子触摸屏、宣传资料,特别是门户网站等实施办税公开。

(五)加强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与管理。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制度,上半年与地税局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年内公告a级纳税信用企业名单,强化对c、d类企业的日常管理和监控,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氛围。

三、继续推进征管信息化工作

(一)积极推行管理应用系统。配合省局完成综合征管软件、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出口退税系统的数据整合,实现“三大系统”的信息共享。推行集“一户式”存储、分析查询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数据应用软件。创造条件,协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税银库”联网,努力实现申报、缴税同步模式,提高税款入库及时率。

(二)强化数据应用。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各级机关的应用意识,提高各类各级操作人员应用技能。建立规范完整的数据指标体系,统一数据标准和口径。严格数据采集、录入、审核、传输、储存、清理、等工作。加强数据管理和维护,协同相关部门建立数据质量通报制度,强化数据质量监控与考核,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加强对征管情况的日常监控,确定相关征管监控点,开发相关分析监控软件,定期相关信息,强化督导核查,促进制度落实,堵塞管理漏洞。

(三)积极做好基层报送报表和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简并”工作。努力实现报表资料归口管理,减少重复报送。凡系统能够生成或经过加工可以生成的报表,不再要求报送,各部门信息共享,切实为基层和纳税人“减负”。

四、努力做好各项综合性征管工作。

(一)继续深化和完善税收征管改革。落实总局确定的“34字”税收征管模式,本着明确职责、强化管理、提高效能、优化服务的原则,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征管体系。细化征、管、查各环节的职责分工和业务衔接;充实基层征管力量,合理确定征、管、查人员比例,使管理力量与担负任务相匹配;整合业务分工,简化工作环节,优化业务流程,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标准。

(二)业务督导工作。配合省局业务督导组在我市的督导工作,做好业务督导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组织协调,确保督导工作取得实效。

(三)按照协调联动机制职责分工,做好组织协调、相关信息、运行情况汇总、报告及协调办公室其他日常工作,促进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和责任追究协调联动机制顺畅运行及在税源管理中的核心作用发挥。

税务行业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最近,笔者所在银监分局在现场走访中发现,部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由于会计处理与税务法规口径不一致以及对税法理解的偏差,导致所得税申报额与税务部门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存在一定差异。就此,笔者进行了专题调研,并提出相应建议。

亟待关注四大问题

调研发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所得税申报中容易遭遇以下矛盾和冲突,需着力予以解决。

第一,票据贴现利息收入确认“权责发生制”与税法“收付实现制”的矛盾。

例如,2012年末,某农商行票据贴现余额为21852万元。在贴票据中,收到贴现利息227.02万元,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年利息收入485757.6元,剩余178.45万元作为递延收益,未计入当年利息收入。按照《商业汇票办法》规定,“票据贴现日”应是贴现人(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因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及《商业汇票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从贴现金额或票面金额中扣除的贴现利息,应即时确认收入实现,全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据此,税务部门要求该行将收到的贴现利息227.02万元全部在当年确认收入,调增2012年应纳税所得税额178.45万元。

第二,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税前扣除与未实际发放的风险金、延期支付绩效工资不准予扣除的矛盾。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010~2012年,某农商行计提风险金727.28万元、延期支付工资653.57万元,合计1380.85万元(2010年72.48万元、2011年479.49万元、2012年828.88万元)。该行认为风险金及延期支付绩效工资属于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应属准予扣除部分,故未计提缴纳所得税。但税务部门认为风险金、绩效工资延期支付等属于未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不准予税前扣除,要求该行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税额1380.85万元。

第三,行业管理制度与税法关于固定资产折旧认定的冲突。

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联合下发的《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物品,不论单位价值大小,均为低值易耗品:密押机、点钞机、铁皮柜、保险柜、打捆机、计息机、记账机、验钞机、印鉴鉴别仪、计算机(不包括服务器)、终端、打印机(不包括高速行打)、打码机、压数机、打孔机、UPS电源等。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或分期摊入成本,采用分期摊入成本的,摊销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依据上述行业管理规定,某农商行2010年领用机电设备按照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销计入费用税前扣除。但税务部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认为,上述设备中有81.11万元属于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分类后可计提折旧10.67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规定,要求其调增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70.43万元。

第四,超诉讼时效贷款呆账核销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某农商行根据此规定核销2011年至2012年超诉讼时效贷款损失共计6247.51万元,所附外部证据为县法院出具的超诉讼时效答复函,上述损失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但税务部门认为该行已经核销的呆账6247.51元不符合《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第五条关于贷款类损失确认的条件,不允许税前全额扣除,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及《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上述已核销的呆账6247.51万元符合可疑类贷款分类条件,可按50%计提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3123.75万元,核定该行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123.75万元。

纾解问题之策

一是调整票据利息收入。票据贴现利息收入因会计与税务处理上的差异,机构在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应作纳税调整:年终将本年因票据贴现产生的递延收益余额调增,同时将上年度递延收益余额作为调减项。

二是调整工资性支出。对于未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申报个人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应予以调增。

税务行业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九江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步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出租汽车客运管理,维护正常的运输秩序,保护合法经营,保障乘客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出租汽车客运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江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办法》、交通部《出租汽车旅游汽车客运管理规定》、《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和《道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出租汽车客运是指轿车、九座以下小型客车,按照用户要求的时间和地点行驶、上下车及等待,并按里程或时间计费的客运方式。

第三条 凡在本市范围内经营出租汽车客运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出租汽车经营者),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出租汽车客运的主管机关。

市、县(市、区、山)公路运输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运管部门)是市、县(市、区、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机构,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公安、城建、工商、财税、物价、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做好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工作。

第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出租汽车经营者,群众有权向交通、物价主管机关或交通运管、物价检查部门举报或投诉,受理部门应当认真及时查处。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运管部门对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行使出租汽车客运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调控运力投放,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负责出租汽车经营者开业申请、停业审批。对符合开业标准及具备营运条件者,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出租汽车经营权证》和《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证》。

(三)维护出租汽车客运市场正常秩序,对乘客比较集中的机场、车站、码头、宾馆、饭店、风景点等出租汽车站点和出租车经营者进行管理,并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

(四)根据当地出租汽车运力发展的要求和规定,依照先审批、后购置的原则,办理新增出租汽车手续。

(五)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偿买受和公开拍卖,买受和拍卖收入用于城市交通设施建设,买受的拍卖办法另行规定。《出租汽车经营权证》是政府核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业务和经营范围的资格证明。(六)协同物价、税务、技术监督等部门制定出租汽车收费标准和办法,安装计价器。负责印制、发放和管理出租汽车客运票据。

(七)配合公安、城建等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汽车客运的交通安全和创建文明城市的管理工作。

(八)受理乘客投诉。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人员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七条 运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办法,依法行政、文明管理,廉洁奉公,秉公办事。运管人员违反本办法,经营者和群众有权向交通主管机关或有关部门举报,受理部门应当认真及时查处。

第三章 经营条件和资格

第八条 经营出租汽车客运,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单位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申请个人是国家政策允许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人员。

(二)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并具备营运条件的车辆、资金。

(三)有符合规定并与车辆数量相适应的坚实、平整的固定停车场地。属租赁、借用停车场地的,应提供租赁、借用场地合同或协议。每辆车停车面积不得小于车辆投影面积的1.5倍。

(四)出租汽车驾驶人员应持有驾驶执照和经行业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发给的《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证》。经营业户应有相应配套的管理制度,配备安全、机务、业务、质量等岗位管理人员。

第九条 经营出租汽车客运的业户及其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江西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出租汽车经营权证》、《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证》,方可经营出租汽车客运。

第十条 凡申请经营出租汽车客运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下列手续:

(一)持申请书、主管部门批文(个人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证明)和资金来源等有关材料,填写开业申请表,报所在地运管部门审核。运管部门应在接到申请书及必需的文书证明资料之日起3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符合开业条件的,发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购车审批手续,方可购车;不符合开业条件的,应当说明情况,作出答复。

(二)持运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有关材料,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向当地税务机关申办税务登记,向物价部门申办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并在保险公司办理车辆保险手续。

(三)持上述证照在车籍所在地运管部门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合格后,领取《道路运输证》。

第十一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需变更登记事项时(包括经营单位内部车辆易主),须在变更前15天内向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要求歇业的,须提前30天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缴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江西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以及未使用票据,结清税费,经批准后方可歇业。

第四章 营运管理

第十三条 出租汽车在营运期间必须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符合综合性能检测标准,并备有以下安全、服务设施:

(一)车门上喷有所属企业或代管单位名称。

(二)车顶上装有出租车标志灯

(三)车内装有准确有效的里程计价器和待租显示器。

(四)车内装有安全隔离护网,前排座位备有安全带。

(五)车内醒目处张贴明码标价表。

(六)车上配有有效灭火器。

(七)车身两侧部位喷有明显、清晰的监督举报电话号码。不得在出租汽车上张贴广告

(八)出租车内设施、设备齐全有效,卫生清洁无异味,后备箱内无杂物。

(九)车身外观良好,无脏物,无严重锈斑和脱漆;前后牌照整洁、清晰;门窗开闭自如,锁止可靠,玻璃齐全明净。

第十四条 出租车驾驶员在营运服务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治安、交通管理等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二)携带《道路运输证》、《驾驶证》、《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证》等证件;服装整洁、仪表端庄、讲普通话,使用文明用语(请、您好、对不起、谢谢、再见)。态度和蔼、微笑服务。重点旅游区的经营者还应会用简单的日常外语会话。

(三)出租车驾驶员要了解本地区的地理环境,熟悉道路、街巷及通往外地公路路线;熟知本地机场、汽车站、火车站、港口客运站及公路、水路、民航等不同的旅客运输方式售票点位置;熟知本地的涉外宾馆及其它知名度较高的旅馆、饭店、招待所、影剧院、医院等公共场所和党政机关办公地点,熟知本地名胜古迹、风景区等旅游景点。

(四)出租车驾驶员在空车时必须显示空车待客标志,做到招手即停(交通叉口和设有禁停标志的地段除外),有客立载;乘客电话约车时要迅速答复,对乘客一视同仁,不挑客,不得拒载乘客。

(五)乘客上车时,驾驶员应主动开启车门,帮助乘客提拿放置行包,乘客携带物品不得超过车内及行李箱的容积;要准确、耐心地解答乘客提出的有关问题,做到有问必答;要提醒坐在前排座位的乘客系好安全带,检查车门是否关牢,注意乘客安全。

(六)开车时,应先启动里程计价器,选择最佳路线行驶,不得绕道。如因道路改造或其它原因确需绕道行驶,应主动向乘客说明情况;应根据乘客的要求使用空调、音响等设备;必须按里程计价显示的车费数额收费,并给乘客有效的票据,严禁多收车费和索取礼品、小费。

(七)出租车在营运途中,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招揽他人同乘。

(八)遵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不得向乘客套换和索要外币;不得敲诈勒索、刁难和中途甩客;严禁利用出租汽车进行违法活动,发现违法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和本单位报告,不得知情不报。

(九)出租车在营运途中发生故障不能行驶,应向乘客说明情况,及时检修,如故障一时无法排除,应请乘客改乘其它车辆,小收或免收车费。

(十)出租车在营运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按规定保护好现场,迅速组织抢救受伤者,并立即报告公安交警、交通、保险等有关部门,以便及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十一)遵守出租汽车管理站点、停车站点及其它公共场所秩序,服从管理人员调度,按序出车,严禁欺行霸市、强拉强运。

(十二)应乘客要求,出租车超过经营区域运行的,驾驶员必须到车籍所在地运管部门办理批准手续,开出行车路单,登记乘客身份,以确保驾驶员、乘客和车辆安全。

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必须做到: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接受运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按时填报行业报表。

(二)制定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职业道德教育,搞好专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

(三)执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战备、抢险救灾、春运和外事等各项应急任务。

(四)按规定及时缴纳税费。

第十六条 出租汽车收费标准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同级物价部门审定后实行。运管部门应在主要公共场所设置出租汽车收费标准告示牌。

第十七条 运管部门应在乘客比较集中的公共场所设置出租汽车管理站点,实行现场管理。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处罚

第十八条 各级运管部门应加强对出租汽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人员进行教育处理;对模范遵守本办法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 运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时, 应有3人以上,着装整齐,佩戴统一标志,文明执勤,持证检查,依法办事,礼貌待人。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出租汽车经营者,运管部门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经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关核准擅自购置营运车辆的,购车人事后要求办证经营出租车业务的,符合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处罚后予以办证;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擅自经营出租汽车客运业务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并处以非法收入一至三倍的罚款。

(二)出租汽车在运行中未带《道路运输证》或使用无效《道路运输证》的,可处以100--300元罚款。

(三)未按规定放置出租汽车顶灯标志和空车待租标志,或未张贴明码标价表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下罚款。

(四)车身两侧未按规定标明单位名称和监督电话号码的,扣留《道路运输证》,责令限其改正,并可处以100元以下罚款。

(五)出租汽车驾驶员未佩戴《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证》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未经上岗培训,无《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证》,擅自经营出租汽车业务的,责令其培训后上岗,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六)出租汽车未安装计价器或擅自拆除计价器的,扣留《道路运输证》,限期到市计量部门修复或验正,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七)使用已损坏或超过有效期未鉴定的计价器,扣留《道路运输证》,限期到市计量部门修复或验正,并处以300元以下罚款。

(八)对不启用计价器的,乘客有权拒付运费,运管部门予以中止车辆运行3天,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九)不按规定收取运费或利用计价器作敝多收运费的,多收部分退还乘客,运管部门予以中止车辆运行5天,并罚款300-500元。

(十)显示空车待租后,无故拒载乘客、挑客的,处以100元至3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中止其车辆运行。

(十一)对未经运管部门批准超越经营区域营运的出租汽车,予以中止车辆运行5天,并处以500--1000元罚款。

(十二)对使用其它票据代替道路运输业专用票据,或使用废票、假票的,收缴其票据,并按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或屡犯的,责令停业整顿,或缴销经营许可证,取消经营资格。

第廿一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本办法,应在接到运管部门通知之日起3天内到运管部门接受处理,逾期无故不到者,除按规定对违章经营者进行处理外,并对经营业户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第廿二条 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一年内记载4次违章处罚的,年度审验时,扣留《道路运输证》七天;一年内记载6次违章处罚的,缴销其《道路运输证》,取消营运资格。经营单位一年内受4次以上警告处罚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受6次以上警告处罚的,缴销其经营许可证,取消经营资格。

第廿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天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可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运管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廿四条 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一律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罚没款收据。罚没款一律上缴财政,并做到处罚决定和收罚没款相分离。

第六章 附 则

第廿五条 本办法罚则的依据是交通部《道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上述规定修改后,本罚则按新规定执行。

第廿六条 本办法由九江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廿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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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业管理办法范文第6篇

一、实现“三个转变”。2001年9月以来,南康市地税局针对个私纳税人占全市纳税人总量95%以上的特点,总揽“唯有规范质量来”的管理理念,积极应对,大胆实践,实现了个私经济税收管理上的“三个转变”,促进了全市地税工作的全面发展。

一是管理理念的转变。受税收任务至上以及个私税收高征收成本因素的影响,地税部门重征收、轻管理,重企事业单位税收、轻个私税收思想严重。为此全局摒弃旧思想,转向企事业单位税收与个私税收管理并重,突出把规范个私经济税收管理寓于征管改革的重中之重,用质量统揽规范,做到刚性规范和柔性管理结合,使全局干部树立管理就是服务、治内就是治外,符合规范化管理要求的思维方式和正确理念。

二是征收机制的转变。为了建立运转灵活、规范、高效的征管手段,该局于2001年9月将原乡乡设所时全职能的30个基层分局所,整合集中为5个分局,征管机制实现了“多元化征收、属地化管理、一级化稽查”的转变,个私税收管理也实现了由分散手工征收向集中微机征收、专管员管户向管理员管事制的转变,较好地解决了管理责任淡化和弱化现象。

三是管理方式的转变。今年5月,在个私税收已全面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兼顾务实与灵活、法治与效能的原则,该局决定管理方式由全面管理转向分类管理,本着“管住大户、管细中户、管活小户”的思路,做到大户重点税源重点抓,实行行业管理;中户以管为主,实行户籍管理;小户以征为主,实行按季征收,大大节约了人力资源,提高了税收管理质量。

二、做到“六个规范”。一年来,南康地税局与时俱进,高标准,严要求,认真走好实施个私税收规范化管理这个棋子,个私纳税人税务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分别由原来的86%、53%、79%上升为98%、96%、93%,税务管理质量的提高,激活了税收工作“一盘棋”。

一是规范管理制度。制度是规范管理的基础,该局按照依法治税、征管改革、权责平衡的总体要求,融“从严管理、效率管理、科学管理、协作管理”为一体,突出管理制度的“规范性、操作性、创新性”,出台了《南康市个体私营经济地方税收管理办法》、《南康市地方税务发票管理办法》、《南康市地方税收“银税一体化”实施办法》等7项个私经济地方税收管理办法,全面系统地规范了个私税收税源管理、税款核定、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档案管理、税务检查、执法评议、过错追究等9个环节的工作职责和执法责任,并编印7500册发至每位纳税人,增强了办法操作的透明度和社会的知晓度,成为全体地税人员和个私纳税人征纳行为的基本规范。

二是规范征管规程。征管机制转换上收税执法权后,需要重新分解和规范。该局重新整合征管业务规程,全面清理税收行政审批事项,精简规范了九大类十六项行政事宜,并因事设岗,因岗定人,细化了税收工作的步骤、方法、标准、时限、责任及文书传递,使每一个税务人员的税收执法都有章可循、有制度制约,保证了征管规程“流水线”似地运作。尤其是在个私税收税款核定程序上,该局要求地税人员严格按照业户自报、典型调查、定额核定、集体评税、定额下达的程序,邀请乡镇、工商、国税、财政等部门和行业代表组成集体评税小组分行业、地段、规模逐户进行税负评定,并制作公告栏张榜公布,否则按每户次管理员扣奖金5元,分局长扣奖金10元,确保了税款核定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

三是规范征管档案。资料是征管质量直接真实反映。该局舍得花费,投入资金近10万元,给基层分局添制了资料盒、资料架,实行征管资料“三专一化”管理。“三专”即专门个私税收控管台帐、专职资料管理员、专用税收资料室;“一化”即征管资料管理档案化,由专职资料管理员负责资料的领发、整理、审核、保管,及时督促缺损资料的补正,建立目录台帐、征收台帐,一户一档,分乡镇、路段及管理员序号存放,年终装订成册档案化管理。资料管理员考核系数高套一档(享受副分局长待遇),调动了其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促进了征管资料档案化水平和税收管理质量的提高。

四是规范执法评议。“好的行动纲领,不如实际的行动”。该局自念“紧箍咒”,每月抽调征管、发票、计会、监审等科室业务人员组成执法评议考核小组,“把脉号诊”个私税收税政、票证、征管“十率”情况,征管“十率”:即在国家税务总局征管“七率”的基础上,增加了考核资料管理的“征管资料合格率”;考核文书程序应用的“执法程序规范率”;考核税政政策执行的“执法准确率”,使征管考核更加贯穿税收业务全过程。评议考核结束,该局还将考核结果向全局通报,制作《税收执法评议考核整改意见跟踪卡》,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以及整改反馈时间,并拿出人月评370元的奖金与质量挂钩,今年1-7月共扣发征管责任人奖金8674元,体现了干好干坏不一样,确保了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到位。

税务行业管理办法范文第7篇

拍卖行业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第一条 为规范拍卖行业信息报送工作,明确拍卖企业、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拍卖行业协会的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拍卖企业是指根据《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经批准设立的拍卖企业。

本办法所称拍卖行业协会是指接受本地区商务主管部门委托,承担拍卖企业信息催报、核实及汇总等工作的地方拍卖行业协会。

本办法所称信息系统是指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建立的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条 拍卖企业应当认真履行信息报送义务,真实、按时、准确、全面地报送信息。

拍卖企业报送的基本信息、经营信息依法受到保护,未经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布拍卖企业报送的各类信息。

第四条 商务部归口管理全国拍卖行业信息报送工作,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拍卖企业的信息报送和监督核查工作。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接受商务部委托,承担信息催报、数据核查及分析等工作,经商务部核准后,可全国拍卖行业数据及研究报告。

条件成熟的地区,商务主管部门可委托拍卖行业协会承担本地区企业信息催报、核实及汇总等工作。

第五条 经依法批准设立的拍卖企业,自成立之日起,应于每月6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同)报送本企业的基本信息、上月经营信息。

拍卖企业当月没有开展经营活动的,也应当按时报送信息,相关经营数据填报为零。

第六条 拍卖企业设立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分支机构的经营情况后统一报送。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要求本地区拍卖企业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报送信息。分支机构填报的信息可单独查询,不纳入本地区及全国信息报送汇总结果。

第七条 拍卖企业填报经营信息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成交额、佣金额、营业税额、企业所得税额等的金额单位为万元(人民币),保留两位小数;

(二)成交额、场次按照当月实际发生情况填报,佣金额、营业税额、企业所得税额按照当月实际收取或缴纳的金额填报;

(三)房地产包括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以及土地使用权;

(四)无形资产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机动车牌照、冠名权和特许经营权等财产权利;

(五)文物艺术品包括近现代艺术品;

(六)多次公告举办相同标的拍卖会的,拍卖场次填报为1次,举办多次拍卖会拍卖相同标的的,拍卖场次填报为1次;

(七)政府部门包括国土资源、海关、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单位;

(八)同一场拍卖会拍卖不同类别标的的,场次在成交额比例最大的类别填报1次,单项类别标的的成交额比例不超过90%的,成交额、佣金额应按照不同类别逐一填报,单项类别标的成交额比例超过90%的,可以按照该类别集中填报;

(九)两家以上拍卖企业联合举办拍卖的,拍卖场次由主办拍卖企业填报,成交额、佣金额由参加联合拍卖的拍卖企业按照各自约定的数额分别填报。

第八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拍卖行业协会应当组织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拍卖行业协会于每月10日前完成上月数据的审核工作,并汇总锁定数据。数据汇总锁定后,拍卖企业不能修改或补报数据。

拍卖企业报送的数据有误,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拍卖行业协会尚未汇总数据的,可以由拍卖企业自行修改更正;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拍卖行业协会已经汇总数据的,拍卖企业可以向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拍卖行业协会申请撤销汇总,或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拍卖行业协会申请直接修改更正;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拍卖行业协会已经汇总数据的,拍卖企业可以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拍卖行业协会申请撤销汇总。

商务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每月对全国拍卖企业报送的数据汇总锁定。数据汇总锁定后,拍卖企业报送的数据不能修改。拍卖企业发现报送数据确有错误的,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息系统内部邮件等方式将有关情况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备案。

第九条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拍卖行业协会、拍卖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通过信息系统填报或纸质填报等方式报送联系人信息,建立联系机制。

第十条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将未按时报送信息的拍卖企业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及时督查,并将拍卖企业报送信息的情况作为监督核查及企业资质评定的重要参考。

税务行业管理办法范文第8篇

今天我们在*区酒仙桥街道召开全市地税系统出租房屋经验推广会,*地税局、丰台地税局、通州地税局这三个局的同志和酒仙桥街道的领导进行了交流发言。这三个局的发言各有特点,其经验值得大家很好地借鉴、研究。刚才戴区长也介绍了*的情况,*区也表示了对我们税收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今天这个会,没有发言的单位也都有不错的成绩。另外,征管处刚才也通报了全市个人出租房屋的情况,同时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要求。我同意他们的意见,各个区县局会后要严格按照成功经验模式去推广,抓好落实。借此机会,我想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为什么要召开这次现场会

在讲这个题目之前,我还是要强调一下,税收是维系政府运转的保证。没有税收,政府就不能运转,这是第一个观点。第二,政府要建立以公民为中心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这个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主要靠税收支持。税收是一个国家一个政府最主要的职责,税收不单是经济,也是政治,是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最重要的保证。谁决定了税收?经济决定税收,没有经济的发展税收就没有来源;服务决定税收,我们征收机关能不能提供最好的服务方式、服务手段、服务方法也决定了税收的增长;信息化水平决定税收,没有信息化工作水平上不去;税收标准决定税收。今天之前已经在*开过一次会,*和通州已经介绍过经验了。这次为什么还要开,就是要让大家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做好这个工作其实是对政府、街道办事处执政能力的考验,当然首先是对税务机关征收能力的考验。

年初市局提出转变税收增长方式,加强11个行业的税收管理,堵塞漏洞,全面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11个重点行业的税收征管,是税收工作发展的新课题,从总局到各省市都没有现成的做法可以借鉴,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学习。可以说,这又是一项具有很强挑战性的创新工作,是展示*地税创新能力和创新水平的重要工作,也是展示每个区县局创新能力的一项工作。我不止一次地强调过,事业要发展,创新是关键。我们的纳税服务、发票改革、信息化建设、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等等,之所以在全国税务系统叫得响,就是因为我们敢为人先,我们所走过的路,一定代表了一种发展趋势。自从我们提出要加强11个重点行业的税收征管后,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都了新闻,各级领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都给予了高度关注。全年工作已近半,各单位“堵漏”工作开展的怎么样?取得了哪些成绩和突破?存在哪些问题?等等,这些都是市局领导高度重视和关心的问题。鉴于此,市局党组决定近期要开几个现场会,对各单位加强11个重点行业税收征管上的做法进行一下总结和交流,下一步要研究一下家装市场。我们就是要通过现场会的形式,交流税源管理方面的经验,交流税收工作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的经验。通过现场会、通过个别区县局的好的做法来推动工作,在推动工作过程中,看市局应该提供哪些服务,今天召开的个人出租房屋管理交流推广会是第一个现场会,意义重大。

二、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开展个人出租房屋管理工作

坚持科学发展观指导个人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就是要以方便纳税人为中心,依靠各级政府,联合各部门的力量,以委托代征为主,自征为辅,提高税收征收力,使个人出租房屋管理工作从单纯的税务部门管理和服务行为上升到各级政府的管理和服务行为。各区县局要因地制宜,广开渠道,如与公安、外管办、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居委会、物业等部门密切协作,充分利用它们掌握的有关私房出租的信息资料;委托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物业公司等部门代扣代缴私房出租税收,构筑社会协税、护税网络。

三、要坚持依法征收的原则开展个人出租房屋管理工作

一是在征管主体上,必须坚持税务机关为执法主体的原则。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征管工作,除税务机关以及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征收的单位和个人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涉税票证只能由税务机关提供,委托单位代征税款的,不得将税款与其他收费项目混开,代征税款必须日结月清,及时解缴入库。二是在征收依据上,必须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我局制定的《委托代征税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依法征收。尤其要注意区分个人出租房屋和公房出租的政策区别,不得超出委托范围征收税款。

四、要加强宣传,提高纳税人主动纳税意识

个人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情况复杂,税源分散,除了税务机关不断加大征收力度,完善征收手段外,更需要广大纳税人提高纳税的意识,主动配合税务机关工作。我们要不断加大对纳税人的宣传力度,丰富宣传手段,提高纳税人纳税荣誉感;不只宣传交多少税,还要宣传交税的方法和途径。同时,要适时曝光查处的违法案件,让纳税人知法、懂法、遵法。

五、加强研究,完善个人出租房屋管理机制

市局处室,一定要帮助基层解决问题。征管处要不断总结区县局好的经验做法。虽然我们在个人出租房屋管理方面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是距离“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我们要不断加强调查研究的力度,边治边改,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充分利用新办企业登记环节提供的租房协议,加强对私房出租人的管理,对于税务管理中发现的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信息及时进行反馈,形成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