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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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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讲座范文第1篇

1.强化检察机关内部预防宣传机制,形成上下联动。两级院均把预防宣传教育列为各内设机构的一项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变单一的预防部门搞宣传为全院共同的目标任务。上下级院加强协作联动,把每年的3月份定为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月,由市院组织11个县(市、区)统一行动,形成规模效应。宣传月中,积极开展“五个一”活动,即检察长或主管副检察长发表一次电视讲话;深入企业、学校、社区、街道进行一次法律宣传;举办一次法律咨询;深入预防单位上一次法制教育课;深入相关部门单位开一次座谈会。市院在加强对下指导的同时,积极配合下级院开展活动。如临渭、蒲城、合阳、澄城等区、县院在行政执法机关、国有企业、重点乡镇的宣传教育活动,市院都给予大力支持,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加强与有关单位的配合,内外形成合力。我们以个案预防为切入点,激发了发案单位、重点行业领域和成员单位配合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的热情。近年来,相继在金融系统举办了千人法制讲座,在全市地税系统举办了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预防职务犯罪培训班,在教育系统举办了预防职务犯罪系列培训班等等。

3.以市联席会议为依托,构建预防宣传的社会网络。全市11个县(市、区)在党委的领导下,相继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委员会(领导小组)。市级60个预防主体单位都设立了预防宣传专门机构和预防工作联络员,在长期的预防工作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以市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为领导,以各县(市、区)预防领导机构为中坚,以各主体单位和新闻媒体等为终端的预防宣传教育网络,在举办的大型预防宣传活动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二、拓宽形式,充分发挥预防宣传的教育作用

1.积极构筑预防宣传教育的工作平台

创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三个基地。一是警示基地。市院与渭南二监、华县县院与莲花寺监狱、富平县院与庄里监狱、其他县院与看守所协作建立了警示教育基地。为了规范警示教育活动,制定和完善了警示教育活动实施细则。二是宣传基地。市院、11个县(市、区)院分别与当地电视台协作创建了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基地。通过电视宣传报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播放有关宣传片和公益广告。三是培训基地。与党校协作创建了预防职务犯罪培训教育基地,白水县院与县邮政局协作创办了预防职务犯罪学校。近年来,充分利用这三个教育基地,开展大型电视宣传60余次,协助开展现身说法教育120余次,多次为新上任的领导干部举办法律讲座。

利用各种媒体媒介开展预防宣传。一是与“三报三网”加强协作。通过“三报”即西部法制报、渭南日报、渭南广播电视报,“三网”即互联网、华山网、检察局域网,紧紧围绕重点工程建设、专项资金、扶贫项目、救灾款物等,积极宣传西部大开发重点工程建设专项预防、易发多发行业领域预防和预防职务犯罪乡村行活动。二是印制图文宣传资料。近年来,图文并茂地制作了教育展板20套,在各县(市、区)展出;市院机关、韩城市院、蒲城县院编印了《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读本》、《警钟长鸣》等10万余册,向党政机关、预防主体单位发放;白水、蒲城等县院还把预防职务犯罪法律知识制作成台历、挂历,发到预防主体单位。三是制作公益广告。我们与广告公司及预防主体单位合作,在渭南市区、11个县(市、区)的主要交通路段、繁华街道和工业园区预防职务犯罪公益广告36块。通过这些措施,使我们的预防宣传工作范围宽、受众广,在社会上形成了较好的预防工作氛围。

创编预防宣传简报。市院和11个县(市、区)院作为当地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办公室,积极开展日常工作,创编了《渭南预防》等预防工作简报,收集整理预防工作内容、法律知识和预防信息,发送到各预防主体单位,实现预防经验交流,预防资源共享,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2.积极探索预防宣传教育的有效方法

举办相关知识竞赛和考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项目建设年”活动,在全市范围内举办了“预防职务犯罪,优化投资环境”电视知识竞赛,集法律知识、预防犯罪为一体,分预赛、半决赛、决赛三个阶段,历时4个月,共有118个系统、518个单位,4万余人参加(其中科以上干部达2000余人);韩城市、澄城县预防职务犯罪领导机构也举办了“禹龙杯”、“华山杯”等预防职务犯罪知识竞赛活动,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社会影响。向全市发放了《画说职务犯罪》画册2000余套,到预防主体单位辅导学习82场次,在此基础上,指导11个县(市、区)、市级预防单位万余名副科级以上人员,参加了预防职务犯罪法律知识考试,其中副县级以上干部参加考试的达100余人,成绩优良达到90%以上。

开展文娱宣传活动。把法律宣传与文化娱乐紧紧结合在一起,增强预防工作宣传的效果。韩城市院制编的预防职务犯罪系列情景电视短剧《局长轶事》、《王乡长外传》,蒲城县院的预防职务犯罪知识演讲比赛等为重点的文化预防,把预防宣传工作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不断推向社会。

进行警示教育活动。近年来,依托渭南二监警示教育基地,组织不同行业、任不同职务的服刑人员,以不同的形式在全市开展现身说法,市直部门、党政机关60个成员单位、11个县(市、区)网络成员单位万余人接受了教育。台上声泪俱下,台下感慨万千,警示教育起到了触及思想,振聋发聩的作用。

利用通讯技术开展宣传。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通过电话彩铃、手机短信进行预防宣传。特别是渭南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出台《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后,市院与移动公司渭南分公司协作建立了预防宣传平台,编发预防职务犯罪法律知识手机彩铃30条,预防宣传短信36组、50余万条,辐射到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

三、搞好结合,不断增强预防宣传教育效果

l.预防宣传教育和扩大办案效果相结合。多年来,我市积极探索、不断总结结合办案搞预防,深入开展预防宣传教育,扩大宣传效果的做法,同时又注重通过深入进行预防宣传教育来扩大办案效果,做到惩教结合,办理一案,教育一线,预防一片。

2.预防宣传教育与主体单位的日常教育活动结合。我们通过社会化预防网络,推动预防主体单位都把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知识、警示教育等列入本单位的教育计划,在系统教育、廉政教育、行风教育、干部培训中都安排预防职务犯罪的内容。市院还会同市教育局、国税局、渭南供电局以及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制定了系统预防教育计划,研究预防宣传教育的长效措施。

预防职务犯罪讲座范文第2篇

果实之二,促进贵州预防工作的法制化进程。《贵州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颁布后,省院预防处积极配合省人大法工委召开了新闻会,采取编辑赠送《工作条例》宣传册、与有关单位共同举办《工作条例》知识竞赛等方式,将《工作条例》宣传覆盖到社会各个层面。此后,在各级检察机关的推动下,2006年7月贵阳市人大通过了《贵阳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定》,玉屏、德江、沿河、万山、松桃等县(区)人大也先后制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规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这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出台,规范了贵州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行为,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公正、高效、廉洁地履行职责,推动了贵州预防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果实之三,在检察机关内部建立系列工作机制和制度。如与各业务部门之间,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调、配合联动机制;与反贪、反渎部门建立侦防一体化定期研究和磋商工作的机制;在预防部门内部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重大的预防调查课题和跨县(区)、跨市(州)的重大工程专项预防工程由省、市级的预防部门牵头组织开展。2004年,省院预防处在全国率先创建的“侦防一体化”工作制度,被高检在全国转发。2011年,省院预防处与四川省院预防处创建了首个跨省(区)的预防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对国有大型企业跨省(区)生产、经营发展作了探索,得到高检的充分肯定。

果实之四,系统预防和专题预防工作得到好评。贵州预防人通过系统抓、抓系统,在金融、税务、涉农、国土资源开发、征地拆迁、安全生产、教育、卫生、扶贫开发等领域组织开展了系统预防和专题预防工作,促进有关系统、部门单位堵漏建制,遏制职务犯罪的蔓延。如瓮福集团公司在十多年前曾发生一批职务犯罪的窝案、串案,检察机关介入该公司长期开展系统预防工作后,该集团公司不断完善监督管理制度,虽然其年销售额达几百亿,但未再发生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走上了一条健康、快速的发展道路。近年来,贵州预防人在非公经济领域探索开展的专题预防工作受到普遍欢迎,受到企业好评。

果实之五,专项预防成效显著。通过在交通、水利、电力、烟草、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城市基本设施建设、经济保障房建设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开展专项预防工作,贵州预防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避免了出现“一个项目建起来,一批干部倒下去”的现象。如省院介入开展专项预防的清镇至黄果树高速公路,成为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双优”工程样板,被誉为“贵州第一路”;贵阳南明区院介入的“油小线”城市道路建设工程系世界银行贷款的交通项目,他们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积极开展专项预防工作取得显著的成效,被世界银行树为典范,写入世界银行的白皮书进行推广。

预防职务犯罪讲座范文第3篇

论文关键词 职务犯罪 预防机制 诉讼法修改

一、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机制的概念、内容及目标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机制,是指检察机关依据职务犯罪预防理论和实践,采取各种有效的预防措施,限制、消除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进行犯罪的原因与条件,以达到防止、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的工作运行机制。其本质是检察机关对公权力的运行予以监督,以确保公权力在法定范围内有序运行。它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惩戒机制,即检察机关反贪、反渎部门通过查办职务犯罪案件,防止犯罪分子重新犯罪或继续犯罪并对潜在犯罪人员形成威慑力,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二是防范机制,即检察机关预防部门通过检察建议、预防咨询、警示教育、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途径,促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三是保障机制,即通过遏制司法公权力的滥用、完善配套制度以及其他方式来保障职务犯罪预防机制有效运行。

二、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机制的现状

(一)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我国法律体系中有关职务犯罪预防方面的规定很少,最高人民检察院虽然制定了《关于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意见》和《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但是该规则和意见仅是内部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层级较低,可操作性不强。同时,关于检察建议的法律效力仍缺乏法律依据,虽然《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对预防检察建议的内容及提出建议的情形进行了规定,但对于其法律效力以及如何实施仍未进行详细规定。而新刑事诉讼法也依然没有给职务犯罪预防一个清晰的定位。法律依据的缺乏给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带来很多障碍。

(二)配套制度不完善,职务犯罪预防效果低

关于职务犯罪预防的现行制度有财产申报制度、出入境管理制度、官员重大行为报告制度等,但是这些制度一方面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另一方面不属于强制性规范,在现实中得不到有效执行,预防效果甚微。

例如,“我国目前关于财产申报的现行文件是2010年公布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及2001年的《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这些文件属于党纪政纪,并未制度化和法律化,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并且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而流于形式,并没有真正发挥预防效果。

(三)检察机关与其他监督主体之间缺乏统一的联动机制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专业性和复杂性需要当地党政部门和重点行业领域主管机关的重视与支持及相关主体的密切配合。现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主体主要有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审计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现实中,地方党政部门由于重视程度不够、工作繁忙及专业性的缺乏,往往通过简单转发上级文件的形式开展预防工作,领导作用不突出。同时,预防主体之间在预防工作中并未形成统一的联动机制,未划分各自的权限职责,常出现同一项预防工程可能几个主体同时跟进或者没有任何机关跟进的现象,导致预防工作出现重复或者空白。

三、两大诉讼法修改给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带来的机遇

(一)职务犯罪预防“惩戒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一是加强了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在查处职务犯罪时可以采用“技术侦查措施”,为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二是加大了职务犯罪的处罚力度。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在加重职务犯罪处罚方面作出了新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这一规定加大了对职务犯罪的处罚力度,在挽回国家损失的同时,有效遏制了职务犯罪的蔓延,体现职务犯罪预防功能。

三是提高了及时查处职务犯罪的能力。“新刑事诉讼法延长了重大、复杂案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进一步明确了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规定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这些规定对促进检察机关及时发现职务犯罪影响是显而易见的。通过提高及时查处犯罪的能力来促进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性,既是当前预防职务犯罪的必然路径选择,也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融入惩防腐败大格局的重要方式。”

(二)职务犯罪预防“防范机制”运行范围扩展

新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新法的“民事诉讼”取代了旧法的“民事审判活动”,这将检察机关监督的范围由原来的民事审判活动扩展到了整个民事诉讼全过程。检察机关监督范围的扩展意味着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得到强化,这为检察机关进一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扩展了领域。另外,新民事诉讼法还从以下三个方面扩展了检察机关的监督范围:一是增加规定了检察机关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二是增加了对调解书的检察监督;三是将民事执行活动纳入检察监督范围。

四、检察机关完善职务犯罪预防机制的对策

(一)完善法律,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明确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权,对检察建议的效力和实施进行具体规定,为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供明确法律依据。“建议在《中毕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明确规定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权,同时说明检察机关和其他职务犯罪预防机关之间的关系,为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给予明确的指引。”

二是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出台《财产公示法》,建立健全财产申报法律制度,制定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准则。例如美国“1989年《道德改革法》,该法对财产申报问题做了全面而系统的规定,堪称财产申报立法的典范。”“新加坡在1960年颁布了《防止贪污法》、1988年制定了《没收贪污所得利益法》及《公务员惩戒规则》和《公务员指导手册》等一系列规定,严格财产申报制度、严格官员行为准则,加强对公务员特别是高级公务员的廉政监督,限制政府公务员的贪污贿赂现象。”

(二)建立联动机制,形成预防合力

检察机关应加强与区纪委以及审计部门、监察部门的合作,建立统一的联动机制,以专门文件的形式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分工,使各个部门之间有效发挥各自职能,通过各个主体之间的配合,形成预防合力。同时,可以与金融、工商、税务建立职务犯罪预防的联动协调机制。

(三)多措并举,完善职务犯罪防范机制

一是加强预防人才队伍建设。强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同时可以建立专家库,聘请质量、技术监管行业的专家学者为某些预防项目提供咨询意见,向相关部门、企业及时发出职务犯罪预警信号,并逐步实现专家资源在相邻地区的共享。

二是加强硬件配套设施建设。建立警示教育基地,打造预防职务犯罪网络信息平台,可以借助互联网并充分运用动漫视频、微博、电子杂志等多种表现形式进行反腐倡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的宣传,提高宣传效果。

预防职务犯罪讲座范文第4篇

如何杜绝职务犯罪的发生并对其积极的加以预防,从而保障国家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的活动和利益,营造一个合理、有序的市场经济竞争环境,促进社会稳定健康的发展,已经成为我们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根据职务犯罪的成因,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上来讲,在相同的社会环境共处的前提下,在绝大多数的公务人员能够忠于职守的情况下,少数人铤而走险实施职务犯罪,这不能不说明作为犯罪人的个体品质上变化是导致他们进行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通过分析近年来的大量案件及统计表明,在职务犯罪中,初次犯罪而未受到刑事处罚,导致其后重大犯罪的占有绝大多数。由此不难看出,研究和分析职务犯罪的初次犯罪犯心理对于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这里所说的初次犯罪,与刑法上犯罪人进行第一次犯罪并符合犯罪要件的初次犯罪的概念与所不同,他特指些具备犯罪心理发生、发生、发展的复杂过程和犯罪动机斗争过程,并最终进行了第一次违法犯罪活动而未受到刑事处罚的犯罪。对于职务犯罪而言,职务犯罪的初次犯罪的犯罪形式通常表现为与犯罪人职务行为相关并与之权力相结合的贪欲型犯罪,例如我们通常所说的贪污、受贿、挪用等。由于其职务行为上的权力和便利,往往这些初次犯罪行为不为人所察觉,并易逃避刑法的追究。正因为如此,职务行为的初次犯罪往往对于犯罪人的个体品质上的变化起了根本性的作用,并可能诱使其继续实施职务犯罪。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初次犯罪不同于偶然犯罪年龄结构分布那样均衡,初次犯罪的犯罪时间通常集中在一个时期之内,由于职务犯罪的初次犯罪与犯罪人的职务和权利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通常集中在犯罪担任某项职务和行使某项职权的时期内,也正是我们通常所说的“XX岁现象”。正是在这段时期内,犯罪人的心理通常表现为生理和精神上的需求与心理发展滞后之间的巨大的矛盾。例如贪欲型犯罪,犯罪人尽管已经在生理上具备了成年人与自身年龄相符的生理特性,但是在心理发展上由于受着外界不良亚文化因素的影响,精神意识活动和道德水准相对大面积滑坡,此时心理发展与自身的生理发展失衡,急剧的表现出自己对于物质上、精神上甚至生理上大大超越现有正常状况的合理要求。往往在此时,犯罪人通常产生出初次犯罪的犯罪动机和激烈的思想冲突,一方面,他们为了满足自己的强力的需要,萌发占有金钱及生理满足的念头,从而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另一方面,他们明知这种欲望的满足是需要付出违法的代价来换得的,由于自身对于法律的了解和对于犯罪可能产生后果的估计使其意识到了,一旦实施犯罪行为自己将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对于刑事处罚的恐惧感加上自身潜在意识内本质上的良知,自然使他们产生对与犯罪动机相抵触的因素,抑制犯罪的因素就成为了与犯罪动机较量决定性因素。

尽管产生中动机和抑制因素上的冲突,一旦这种犯罪动机在与抑制因素的较量中占据了上风,就极有可能导致职务犯罪的发生。那么,又是什么最终致使他们进行了本不该发生的第一次犯罪呢?

在我们看来,其实不外乎是产生了在犯罪动机驱使下突出的侥幸心理,职务犯罪尽管对于刑罚的有着恐惧感,但是最终还是选择了犯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犯罪人产生了侥幸心理。首先,由于犯罪人长期从事某项公务和实施某项职权,往往使其对于自己的职权产生了自豪感和优越感,特别是职务犯罪往往要涉及犯罪人本人的职权的实施,这种权力的滥用由于缺乏合理有效的监督,一旦不为人知晓和发觉,就可以堂而皇之的“瞒天过海”;其次不良的从众的心理也是产生侥幸心理的主要原因,社会上的不良风气的影响,必然使犯罪人从主观上意识到了自己的犯罪比起那些“该杀、该关”的人而言仅仅是“小菜一碟”“拿人钱财,替人办事”。在两种原因的综合作用下,犯罪人的罪责感明显的减轻,甚至由于有了合法的形式能够掩盖自己非法的目的而变的心安理得,就这张,罪恶最终战胜了理智,使多少犯罪人踏上了犯罪这条茫茫不归路。

然而对于职务犯罪而言,这种侥幸心理是伴随职务犯罪的整个过程中,在犯罪的实施过程中,由于某些利用职务犯罪的人,一没有作案经验,二惧怕一旦失手要面临刑事处罚,在犯罪实施的过程中通常伴随着过度的紧张和恐惧,特别是在犯罪过后,这种恐惧的心理并没有因为犯罪的得逞而消除,通常在脑中进行“假想战” ,与司法机关在意识上做着模拟的抵抗和反侦查,与此同时,在犯罪过程中处于相对较弱地位的侥幸心理再度占据上风,犯罪人尽管还有着恐惧和心虚的的心理特征,但是由于客观上由于主观上特权思想的重现和客观上人际关系的特殊性、复杂性以及法律的打击不力造成自己没有受到刑事追究,尽管看到了自己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的危害后果,尽管产生过悔恨的念头,但是恰恰是这种侥幸和犯罪成功的成就感和自我需求的即时满足感很快的会将这种悔罪心理打消的一干二净,从而是犯罪人的犯罪心理向着更为严重和危险的方向发展。

预防职务犯罪讲座范文第5篇

如此庞大的单位数、人员量、资金流,管理起来绝非易事,但连续多年无科级以上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的长庆油田,还是不禁让人赞叹。带着好奇和疑问,记者来到长庆油田陇东指挥部,想一探究竟。

走进设在庆阳市的陇东指挥中心,一张电影银幕大小的显示屏吸引了记者的目光。只见屏幕上散布着密密麻麻的小点,“黄色的代表气井,红色的代表油井,卫星地图可以涵盖整个鄂尔多斯盆地。”指挥部赵总告诉记者,“公司每年要打8000口井,分布钻机800部以上,民营开采队伍占80%,风险和管理难度可想而知。通过公司自主开发的这套监控系统,能够对长庆油田每一部钻机的施工、设计和完成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几万部工程车辆、气田、油田的输送状况进行遥控指挥。”

2008年以来,长庆油田根据“大规模建设、大油田管理”的实际情况,坚持“以检带企、双向互动、共创共建”的原则,与庆阳市人民检察院深度合作,携手发挥职务犯罪预防正能量,共同筑牢职务犯罪预防的“责任、制度、思想、监督、文化、机制”六大防线,有效杜绝了油田干部员工职务犯罪问题的发生,确保了陇东油区以平均每年100亿元的投资、150万吨以上产能建设规模、80万―100万吨的产量增幅,为加快千万吨油气田开发创造了健康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设临时党委,筑责任防线

按照甘肃省委、省政府“把庆阳建设成国家级大型能源化工基地”的指示要求,长庆油田曾先后两次对陇东资源力量进行调整,在陇东形成了六大采油单位齐头并进,集输、水电、医疗、矿区、公安等全方位保障的大发展格局,陇东油田整建制二级单位由原来的6个增加到11个,并组织近500支建设队伍、近300部钻机、八万余人参与陇东大油田建设,全面加快石油勘探开发步伐,生产规模迅速扩大。

面对管理上的新形式、新变化、新挑战,长庆油田陇东指挥部与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及时沟通,于2008年成立庆阳市石油矿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站,设立临时党委,在11个油田单位分别成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办公室,签订党风建设责任书,层层落实“一岗双责”,将党风建设责任制的具体目标、重点工作、领导责任逐级明确到签订责任书的单位和个人,细化考核措施,融入整体工作,在陇东油区形成了“企检联合共建,共担社会责任,保驾护航油田快速健康持续发展”的良好局面。

四级受控,分层预防

没有最好的教育,只有最适合的教育。长庆油田根据员工层级、工作性质、责任大小的不同,构建了以全员、全过程监督网为主要内容的“四级受控”教育监督体系,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中级管理人员、科级干部、重点(关键)岗位人员、岗位员工“四个层面”的反腐倡廉教育,加强自我管理、制度约束、共同监督的过程受控,确保了全过程、立体式、网络化惩防体系的良性化运作。

针对领导干部手握重大决策、人事任免、物资采购等权力,陇东工作站坚持从“三重一大”、民主决策、述廉议廉等制度入手,要求领导干部作廉洁承诺,向员工负责;每年组织指挥部和各二级单位100余名中级管理人员赴平凉监狱等警示教育基地参观,接受服刑人员的现身说法;外请庆阳市人民检察院政策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检察人员,组织多层面预防职务犯罪讲座,从职务犯罪的原因、心理、危害以及预防措施等方面以案说法,强化了各级人员对反舞弊及商业贿赂犯罪的认识。

在基层干部和岗位员工层面,工作站围绕员工自律与群众监督,重点开展《》、法律条规、廉洁规定、案例剖析、案例警示、反舞弊和预防职务犯罪等学习教育活动。几年来,先后组织近万人次观看《新时期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程》、《中国石油反腐倡廉教程》等廉政教育片;督促各单位建立完善党风建设责任制考评体系和每季度一次的廉洁自律确认书填报;每季度开展一次经济安全、遵纪守法情况座谈,形成群防群治格局。

廉洁文化,点滴渗透

套上红色的中石油工作外衣,记者走进了长庆油田采油二厂。在值班室,资料柜上张贴着“毛毛细雨湿衣裳,点点私心毁名节”的格言警句,每一次查阅就是收获一次廉洁提醒;电脑上,廉洁桌面映入眼帘,“勤以为民,廉以养德,淡以明志,静以修身”,每一次抬头就是读一句廉洁格言;茶水间,员工的洗漱用品整齐摆放,水杯上印着“人生贵相知,何必金与钱”,每一次使用就是接受一次心灵的洗礼。像这样的廉政文化,在员工小屋,在自办小报,在办公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地随处可见。

预防职务犯罪讲座范文第6篇

一是参与立项监督。在工程建设项目启动之初,松阳县检察院积极介入县政府的项目决策,通过列席县政府的保障房建设项目立项会,把好工程建设的第一道关口。县政府对涉及项目的招投标、招商、合同的签订等,县府办都及时通知检察院,要求派员参与监督。

二是严把准入关口。投标单位在检察机关接受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才能参与投标报名;在招投标过程中,该院预防部门会同县纪委、审计局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同步监督,共同打造阳光工程,防止暗箱操作。

三是落实廉政责任。在工程建设中,实行工程承包、工程廉政“双合同”保障机制:对工程项目实施同步监督、跟踪预防,要求工程发包方在与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签订施工、监理合同的同时,与检察机关签订《建设工程廉政协议》,规范甲、乙双方的廉政权利和义务、双方的廉政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处理,防止工程建设中可能出现的职务犯罪。

四是加强施工监督。引导和督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总结和分析工程建设过程中尚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努力实现各项决策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民主化、公开化。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对工程运作资金的规范化管理,实行专款和专户管理,严格控制建设成本,防止出现资金使用混乱以及工程超概算等问题,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安全。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监督和管理,落实工程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防止质量和安全事故以及失职渎职案件的发生。

五是加强思想教育。在教育的形式上,努力实现预防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具体化,坚持用鲜活的案例、身边的人和事以法说教、以案说教、现场说教。在教育的内容上,坚持以教育和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权力观为核心,以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教育为重点,以增强干部的纪律观念,强化干部的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为目标。共举办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3次、开展预防咨询和检察约谈15次、发放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材料300多份、剖析工程建设领域典型职务犯罪案例2次、设置施工现场廉政警示牌2块。

预防职务犯罪讲座范文第7篇

多年来,徐汇区人民检察院紧密结合这一区位特点,积极延伸检察职能,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针对辖区内三级甲等医院规模居全市之首、医学专家型人才聚集的特点,结合查办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主动联合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徐汇区卫生局,复旦大学、上海交大医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纪委,中山医院、市六医院、肿瘤医院、胸科医院等十所三等甲级医院,探索构建“教育、制度、监督、科技”并重的职务犯罪惩防工作机制。

惩治加预防,

深化预防工作网络建设

自2009年开始,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协同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区卫生主管部门及市级医疗机构,创建了医疗领域职务犯罪惩防工作网络,发动和依靠医疗单位党政组织,促进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和管理,实现预防工作联动效应。

三年来,区院不断深化网络建设,在徐汇区市级医院职务犯罪惩防工作联席会议的基础上,联合区卫生局进一步将辖区所有二级、社区医院和卫生监督管理所、血液管理中心等医疗机构全部吸纳进预防工作网络,主动邀请市卫生基建管理中心、第十人民医院、肺科医院等参与预防工作研讨和经验交流,将21家区属医疗机构吸纳进工作网络,网络成员总数达到36家,实现了区域内公营医疗机构的全覆盖。

2012年8月,徐汇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卫生局举办徐汇区医疗系统职务犯罪预防网络专题培训,区内市属和区属医疗单位党委(支部)纪委、纪检领导共40余人参加了培训。这次培训标志着徐汇区医疗系统职务犯罪预防网络从起初的筹备、逐步建立到不断发展和完善,在已有市级医院预防网络的基础上,将社区医院、两级医院以及其他医疗机构纳入整个职务犯罪预防网络系统,进一步完善医疗系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网络,有力地推进了徐汇区卫生系统惩防体系建设。

“这样的培训授课很贴近我们医疗行业的特点和工作实际”,一位参加培训的医院领导表示授课内容针对性很强,增强了他们医疗卫生系统纪检干部的廉政意识和责任意识,对规范权力运行,有效预防腐败大有裨益。

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托工作网络,积极争取医疗单位党政组织对查案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在线索移送、初查突破等各环节紧密协作,充分发挥查案威慑作用,起到以查促防的效果;结合办案,及时制发规范药品采销环节、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等检察建议,邀请实务专家、法律学者围绕医疗领域职务犯罪特点、成因进行授课,有效开展预测预警,每年选择一至两项专题开展课题研究或试点,从制度、机制层面寻找预防对策。

三年来,先后开展医院建设工程廉政风险预警预测系统研究、市级医院权力运行监控系统建设及运行探索、医院“防统方”软件系统建设等专题调查与实践,着力解决当前医疗领域预防工作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同时,发挥预警预测效用,不定期预警预测通报,定期召开会议,结合全市医疗系统案件查处情况,向成员单位通报职务犯罪发展趋势、特点,对涉及的职务犯罪风险点和易发、多发环节进行深入分析,围绕预防和遏制医疗器材采购、工程建设、后勤保障等环节提出对策建议。

制度加科技,

探索突出问题治理对策

医疗领域职务犯罪预防不是简单的完善制度和形成“纸面文字”,然后束之高阁。在推进医疗领域职务犯罪预防机制的建设中,徐汇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倡导“制度加科技”的理念,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医疗管理进行流程再造,通过“痕迹化”管理强化对关键环节、重要岗位人员的监督和制约,从而将廉政风险防控融于日常管理之中,提升制度执行力和实效性。

“制度加科技”是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反腐倡廉的理念和方法,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在扎实抓好预防调查工作的同时,充分运用“制度加科技”理念,以制约权力为目的,以科学制度为前提,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将有关制度演化为工作流程,固化到系统程序,推动成果转化,提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效果。

徐汇区人民检察院配合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选择下属医院试点建立规范化的权力运行机制,对制度规范进行梳理、审核、修订、重建,组织开展对廉政风险点的排查,根据制度规范的风险防控要求,从职务权力、职业权力、患者满意度和供应商廉洁度四个方面重新设计建立分类管理程序,尤其对重要事项和重点岗位的履职要求全部转变成电子化流程,实现日常运转过程中的同步动态监督。

建立临床信息安全防控机制是治理药品商业贿赂的重要基础,为此,徐汇区人民检察院联合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复旦大学、上海交大医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和区卫生局,向区内医院提出推行“防统方”软件的建议,运用技术手段促进强化源头控制和实时监督。中山、龙华等三级甲等医院在应用软件过程中,徐汇区人民检察院预防部门积极配合医院党政组织加强对软件运行情况的监督,全天候、全面、实时监控药品规范使用情况,对越权登录、违规操作等行为实行超常预警,目前已在中山医院严肃查处了数起违规用药情况,起到有力的震慑作用。

为确保科技防腐的长效性,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深入探索科技在预防职务犯罪领域发挥作用的具体形式,在对市级医院基建和大修改造项目同步开展创“双优”的工作中,建立项目信息公开机制,将项目审批、工程进展、投资控制、廉政建设、合同管理以及总包、设计、监理、设备和材料采购招投标制度执行情况等转化为信息化资料,实现医疗基建业务和管理均在网上流传。

通过自动预警、同步跟踪、审核纠错和评估防控等功能,对医疗基建工作进行实时、全程、动态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工作建设领域廉政长效管理,并定期通过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予以通报,研究落实预防对策措施。实践证明,这种环环相扣的权力监督制衡模式,不仅使岗位责任更加明确清晰、过程管理更加及时有效,而且有助于筑牢抵御“人情文化”侵蚀的“防火墙”,在相当程度上克服人为操作自由裁量权过大的弊端,确保执行过程的公平、公开和公正,降低腐败发生几率。

宣传加服务,

营造廉洁的从医文化氛围

传播廉政理念和廉政文化,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把宣传服务放在医疗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要位置,将正面宣传、警示教育与专家人才法律服务有机结合。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托新办公大楼的启用,建立上海检察机关首家基层院预防职务犯罪廉政教育基地,形成与龙华街道烈士陵园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徐家汇街道光启公园的廉政勤政教育基地并列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三个专业化教育基地。

廉政教育基地结合检察开放日活动,积极拓展职务预防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通过图片展览、法制讲座、观看专题电视教育片,以及参观检察办案工作区等形式,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利用上海师范大学文科综合资源积淀深厚的特点,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与上师大商讨签订廉政文化共建协议,发挥检察资源和高校资源的优势互补与共享,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宣传载体的探索创新。

预防职务犯罪讲座范文第8篇

[关键词]反腐机制;协调;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4)01-114-01

在检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往往出现被查处的对象既涉及到违法又涉及到犯罪,几个部门都有查处权,这就需要纪检、检察等部门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发挥各自的优势查处案件,达到最终的办案效果。一是建立办案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及时沟通和协调办大要案中遇到的重大复杂问题,做到统一认识、统一行动。通过建立办案联系会议制度,通报反腐败斗争中的工作情况、交流信息、分析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重大案件的查处和加强协作的有效途径。如我们可以商定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了解和掌握举报的突出问题,互通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线索,研究分析查办大案要案及疑难案件的方法。二是建立协作办案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由纪委牵头,落实工作协调及督办程序,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纪委、检察院、公安局、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及办案优势,明确分工,协同办案,及时配合,进一步强化办案工作机制。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抽调各单位、各部门精干办案人员参与,实行跟班办案、联合办案,促进办案水平的提高。如根据办案工作需要,纪检部门可与检察机关联合办案,对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线索进行初查。初查后属违纪的由纪委立案调查,涉及犯罪的,根据不同的管辖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办案中涉及会计、计生等业务的,抽调审计、财政、计生等部门的人员协助调查,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办案的整体合力。

检察机关执法和行政执法在很多领域中目标是一致的,加强配合协作有利于促进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大力支持各行政管理、执法机关的工作,对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要认真审查,涉嫌职务犯罪的,要依法立案侦查;不构成犯罪的,或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依照法律规定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审查结果和处理意见要及时反馈移送线索的机关,并主动征询、认真听取移送机关的意见。二是积极参与各部门的执法检查活动,熟悉相关情况和业务,支持和配合执法检查,帮助排除干扰阻力,注意发现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三是对执法机关重大案件的调查工作,可以接受邀请派员参加,配合调查,一旦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职务犯罪,依法查办。四是收到群众举报或者自行发现可能涉及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可以请行政执法机关协助调查,请执法部门提供相关执法调查案卷资料。五是在查办案件中,需要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给予技术支持和出具鉴定材料的,主动说明情况,取得配合与协作。六是在查办有关部门发生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时,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或上级主管机关联系和协调,取得理解和支持。七是在查办和处理案件中遇到问题时,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共同协商解决。

对群众件,按照“归口办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交由相关单位调查处理,充分发挥各单位在查办案件中的作用,不断调动他们的办案积极性。同时采取召开会议、定期询问等方式,不断加大对案件的追踪力度。在查办案件中,坚持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检察机关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统一指挥,分工合作,协同作战,对重点筛选出的案件集中进行办理,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