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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动物的公开信范文一市民朋友们:
党的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新构想,彰显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性。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资源。保护野生动物,不仅是维护自然生态平衡的重要举措,也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城市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20xx年了《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通告》,将本市行政区域列为禁猎区,全年均为禁猎期,实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属地管理。长期以来,我市在野生动物法律法规宣传和案件查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辖区内野生动物生存环境逐步改善,物种逐年增多。但目前社会对保护野生动物的认识仍然不足,滥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时有发生,保护野生动物的氛围亟待加强。
为更好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我市将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期待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与。在此,我们呼吁社会各界和全体市民:一要身体力行,任何时候都不买、不捕、不食野生动物;二要积极参与,主动阻止、举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不法行为;三要守法经营,不非法贩运、加工、制作、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四要传播文明,做保护野生动物的爱心使者,感化、带动我们身边的亲朋好友,一起加入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列中来。
市民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美丽的大自然,让文明、干净的茂名大地处处充满生命的绿色,让野生动物与我们在同一片蓝天下和谐相处。
举报电话:XX区:XXXXXX XX区:XXXXXX XX市:XXXXXX
茂名市林业局
20xx年xx月xx日
保护动物的公开信范文二市民朋友们:
动物在自私的人类眼中,或许是可有可无的。可在我眼中,他们不是在人类脚下玩耍的小乖乖,更不是人们生活中的一件件被遗忘的已积上灰尘的摆设品。
它们,是属于大自然的,它们,是真正的荒野之子。每一只动物都有它们的职责,大自然中的弱肉强食,优胜略汰,都是平常的。它们在它们自己的生活中扮演着一个个必不可少的角色。人们常说,命运是掌握在自己手里的,那么,动物的命运,又掌握谁人之手?人们常说,希望充斥着战火硝烟的世界上会少几个孤儿,那么,被射杀的动物,他们的子女又将托付给谁?有人曾说过,动物冷酷而无情,它们被射杀合情合理,理所应当。而现在,请听听我亲身经历的故事
一只再普通不过的野猫,毛色纯白,它两只前爪搭在地上看着我,它看了我一阵儿,慵懒的打了个哈欠,算是问候,而跃。我们,不知认识多久了。自从那次车库的窗子没关好,它就跃了进去,这是一只母猫,在里面下了小猫。我们为它准备了一条小鱼,不再打扰,就静静的放在那。它吃了,带着已经可以走路的小猫去外面闯荡了。它倒也把我们对它的情记得很牢,虽然不想家猫一般在人旁撒娇,可遇到我时,冷峻的,闪着野性光辉的绿色眼睛里也会透露出如流水一般的温柔,毕竟,我们已是朋友。动物也未必是不讲情义的。
而且,人类又何尝离得开动物?导盲犬宛如盲人世界点亮的一盏灯,导盲犬可鲁何尝不是这样?为主人服务一生,而自己却因病而死,临死时,用放心不下的眼神看着他,我想那种眼神叫信任一位妇女在自己被洪水逼的无路可走的时候,一只大蛇帮助它到了安全的地方,安全后没有咬她,而是用善意的眼神看着她,我像那种眼神叫信任,它信任她,才会这样做;一只小猪在发生海啸之时,并没有顾自己躲避,而是使劲咬着主人的裤脚,硬是把他拽到了安全地带,安静下来后用眼睛看着他,我像那种眼神叫信任,它信任他,才会这样做
所以,我想对每一个还有良知的人说:动物是自由的,我们无权去伤害它们,你把可怜的动物弄得家破人亡,如果一个人用同样的方式来捉弄你呢,你又是什么感觉?沈老师说过的一句话让我记忆犹新:上完一节课这点时间,不知这个世界上会有几百只动物在偷猎者的冰冷枪口下消亡!善待动物就是善待自己,动物帮助我们信任我们,而我们为何不去帮助它们,信任它们呢?请从这一刻开始,保护动物吧!
XXX
XXXX年XX月XX日
保护动物的公开信范文三亲爱的朋友们:
首先感谢各位关注本主页,相信各位都是本着一颗善良友爱、同情动物、帮助动物的美好愿望加入这里的。
基地现在收容着300多只猫狗和10几只大型农场动物,每天的饲料费用就将近300元,一年合计下来将近10万元;房费17000+20xx元;基地工人工资3500元,一年合计下来420xx元;如果加上救助动物的医疗费用,基地一年所有的综合费用将近20万元。基地成立以来接受到了社会各界许许多多的爱心人士的无私援助才得以苟延残喘至今。
基地目前只能勉强做到解决动物的吃饭问题,这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希望能使基地里的小动物们得到更多的温暖和爱!这需要更多的人付出实际行动来帮助我们实现这个目标。
你如果经济上不允许,可以不给基地捐钱,但你可以发动你的朋友为基地筹款;可以在网络上宣传基地;也可以去基地劳动;可以和小动物们交流给予它们渴望的爱!
您好!
我是生活在21世纪的无雨非,与孙悟空是同门师兄弟,生性耿直,好打不平,伸张正义。
在两年前就通过元素周期表知道了您这位大科学家,您发现了钠、钾、氯、氟、碘……,发明了安全灯、制取电弧的方法……,您在化学领域做20年的工作别人100年也做不完,直到今天少有人超越您。有了名誉后您有了地位,担任皇家学会会长,本应更好也更有条件培养学生,你却被你的家人推上虚荣的道路,变得争强斗胜,凡事都要争第一。
法拉第是您的弟子,工作和学习勤奋、刻苦,到1821年三十而立就已发表30余篇,仍然是个化学实验助手,完成您交办的工作之余,他独立进行研究电和磁,闯入包括您本人在内著名人物已经注目的领域中,是需要极大勇气的。1823年,法拉第独立发现电磁转动,打开了一个科学领域的大门。科学舞台上,后来者超越老师是老师最大的荣誉,而您开始就攻击他“剽窃”,后来又行使会长的权力,反对法拉第进入皇家学会,这让他的才华蒙受灾难,情感很受伤,妨碍了他首创精神的发挥,200年来也让许多科学人很受伤害:难道科学界都没有实事求是和公平可言?!
法拉第遇到这种情况,心中的委屈不知向谁诉说,世界上也没有一个科学仲裁委员会,他托我做您的工作,就您的地位和你们的关系,解铃还须系铃人。
自我中心,总是认为自己应该是万事超人前,这是不可能的也是无必要的。自我实现受阻,这是科学研究经常发生的事,但也容易产生嫉妒心理。嫉妒影响他人、社会,同时对您本人也是伤害,这种伤害有三个方面:自设战场,自惊自吓。对方的每一个成绩,让嫉妒者心中承受着一种全方位的心灵折磨;嫉妒使感受机制失灵,判断机制失调,审美机制颠倒,好端端一个科学人自述自困,自聋自哑;嫉妒好像是在自我提升,实为自我沉降,自轻自贱,自贬自罚。
您的大师好友要您就科学贡献自我评价,您未提自己发现的众多化学元素中的任何一个,只说:“我最大的发现是一个人——法拉第!”您还是能自醒自悟的。
关于嫉妒戒除心理,我给您四点建议:给法拉第个人写一封致歉信,因为老祖师孔子说过“师可以不如弟子,弟子不可不如师。”弟子不如师,恰是当老师的失败,何况您的学生只是在某方面超越你 ;公开登报致歉,堪为大师之举,公开的对话有助于清醒头脑和驱散阴影,可以警醒后来者,有利于把嫉妒引发的争斗引向公平竞争;如果内心有愧,又想保持老师面子、领导的尊严,请你的秘书从中调解两人关系;如果你敢于担当,直接负荆请罪,保证下不为例,以后善待他人。
此致,向您,伟大的科学家、老师、科学界的领导
敬礼!
亲爱的家长朋友:
您好!我是您的朋友——xx学校校长张xx。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此信,您的理解、支持与建议将是我成长的动力。
请原谅,有相当长的时间没有和您联系,学校的扩建与事务性工作的忙碌并不能构成和您疏远的理由。我想我有三重身份:一是校长,作为一校之长,最终是为家长和学生服务的;二是教师,能够服务好一位家长,能够帮助一名学生也是教师应尽的责任;三是家长,和大家一样,把孩子放在学校,渴望孩子能够健康快乐成长。所以无论从哪种角色我都要义无反顾地把学校各项工作做好。
今天写信,想和家长汇报四方面的工作:
一是我们班主任有一个自发的行动,就是每个月向您汇报一次孩子在学校的情况(即每天班主任至少联系两名家长活动)。请您为班主任提供最有效最便捷的联系方式,可以是电话,可以是网络。班主任也会为您提供最佳的联系时间。
二是准备在期中考试之后召开一次家长会,相信您一定能够准时参加,只有我们一起努力,我们才会让教育做得更好。
三是我们从下次回家周开始恢复“家校手拉手,共育xx”活动,也就是开设“家长课堂”,每个回家周从九点至十点在小学部餐厅举行,让我们共同商讨孩子的教育问题。届时,学校的心理咨询师也会全程陪同您。孩子是您的,学生是我的,我们的心一样近。
四是准备成立家长顾问委员会,如果您有时间又方便来校,且对教育热衷,那么请与我联系,采用邮箱报名,请附上个人简历。同时,也真诚期待您的建议和意见,在电邮的这一端,我会等候您的消息。邮箱:1c5599@kt250.com
祝您工作愉快,生活幸福,孩子天天有进步。
另附:家校电话联系号码簿
此致
会员 LV58的老用户。超级 成长经历3661天。
经年累月,我在空间持续写了许多有趣健康的文章……二
周前的此刻,竟然都不能显示了!
这半个多月来,无论我申诉多少次,答复全部一个模式
——“空间”因被多名用户举报,现暂不支持正常使用,
若您对此存有异议或不良信息已清理,请您填写申诉”。
但是不管我填写多少次申诉,都毫无进展!
对于这样遭遇,心情之郁闷,想必诸位可以见谅!这实在
太离奇了!
在这段离奇的经历中,我渐渐判断腾讯管理对客户申诉完
全是以逸待劳,以静制动,根本谈不上认真处理——”您
提交的空间内容申诉已由工作人员进行了审核,很抱歉,
您的空间还存在有未处理干净的不良信息,请先将这
些信息删除再进行申诉……“但始终不让客户处理所谓“
不良信息”的机会!这样的答复,说了,等于瞎说!
我曾是苏州市资深的人民代表,两届任期十年之间说过不
少实话。身为派干部,爱国爱党,对现实富有正义
感,身为退休老教师,空间内容大多以文化教育为主旨,
以传道授业为纽带广交朋友,传递的都是正能量啊!封禁
我的空间,将我的粉丝网友拒之门外!这是究竟算什么啊
?百思不解……
我想说,不管是作有误,还是空间有问题,你腾讯管
理的做法都是武断的!你不留通畅的反应渠道,鱼肉客户
,是不应该的!我打过多次客户电话,总是打不通,书面
申诉的结果,是无休无止的绕圈子。很多次,让我折腾来
折腾去,什么结果也没有。我一个六十三岁的老人,热爱
做空间有错?!岂有此理!还我空间,还我文章资料!
本着原先一贯对腾讯的热爱,我很早就购买了几乎所有的
付费服务,钻皇和超级,超级会员,黄钻贵族,绿
砖贵族,红钻贵族,微博会员等等都付费了,每年要付费
千余元。所期望者,就是期盼操作顺畅,安全可靠!但事
非所愿,五周年含辛茹苦的心血要付之东流,还投诉无门
。
朋友们,这还能继续玩吗?
细想自己五年来做的空间,一路走来,都深受众多网友欢
迎和好评,至今好友接近1500名,微博听众有1081人,
天天来访者平均一千人次。一直让我引以为自豪,这样受
欢迎的空间,怎么会遭封禁,实在不好理解!
腾讯武断封禁客户空间,令人寒心!
谁还敢相信腾讯,谁还会认真做空间,法制社会的合法权
益难道可以任意侵犯?
真的不知究竟怎么啦!实在太伤我退休老人的心!五年心
血和着泪,满腔热血付水漂!多少资料,多少文章找不回
。是天灾也就算了,但这是人祸啊!
路漫漫兮其修远,吾将上下而求索……我一个小小老百姓
,除了不懈申诉,以待上苍开眼,我还能作甚?!
腾讯刚有报告称“苏州叶在壮老师,恭喜您的微博等级已
晋升为LV10!总经验值为64260分,好友排名第2,
苏州同城排名第509,全国排名第30141。本周经验值
358分,好友排名第一名,同城排名第21,全国排名
第1512 。这样的成绩绝对是凤毛麟角的。是不是我太执
着太投入,惹到谁了?
噫吁戏,木秀于林风必摧之。峣峣者易折,皎皎者易污。
不怕生错命,就怕不勤奋。“天才出于勤奋。”
在学生学习最疲惫的半期之后的关键时刻,在他们刚进入三年级的转折期,我作为班主任,不得不公开向您们说明:一切要为孩子着想,要为孩子一切着想。帮助教育他们养成懂礼貌、勤学习、讲安全、讲卫生的习惯。习惯的养成教育重于泰山,好习惯成就人一生。
一、 懂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会关心理解他人,常用文明语言与他人主动交流沟通,创建和谐的人际关系。学会生活、学会生存。 20分
二、 勤学习:天天把书读,把书天天读,以书本为师,以老师为友,以同学为伍,相互学习,共同进步。学会学习、轻松考试。让学生明确“知识就是力量”,知识来源于生活,又为生活服务。珍惜时间,一丝不苟,勤奋学习,天天向上。40分
三、 讲安全:安全天天讲,天天讲安全,安安全全上学,平平安安回家。家长教给孩子安全自护的鈅匙,培养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尤其不准私自离校,不准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品和弹弓、利器等,不准打架斗殴,不准在公路、街道、教学楼、办公室等场所拍球或喜戏。做到“三问”“两查”,担当起家长的责任。孩子生病、天气变化等特殊时间必须主动与学校联系并接送。做到安全万无一失。20分
四、 讲卫生:按时刷牙,按时梳头,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换衣服;不乱扔,不乱丢,不乱吐。确保身心健康。尤其不带玩具、零食进教室和寝室,确保公共场所洁净舒适。20分
家长朋友:我深信您一定会做学校教育的好伙伴!让您我与科任老师一道,齐抓共管,使您的孩
子天天有个好身体,时时有个好心情,科科有个好成绩。让他们快快乐乐学习、轻轻松松考试、健健康康成长,从而达到爱学、会学、学会、越学越聪明能干的目的。一句话:方法和策略是教育的生命。
此致
敬礼!
致铁路(高铁)沿线人民群众及中小学生的一封公开信
铁路(高铁)沿线农民朋友、同学们:你们好!
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它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建设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因而,爱护铁路和维护铁路行车安全是每一个公民和学生的神圣职责和义务。请各位学生和农民朋友自觉遵守《铁路法》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希望通过你们向亲戚和朋友宣传好爱路护路常识和铁路有关安全规定,共同做到如下“十不要”:
第一,不要进入铁路安全防护区域(防护栅栏)以内,不在铁道上行走和玩耍,因为火车的速度很快,而且不容易刹车,高速列车所形成的特定 “列车风”,极易造成伤亡事故。
第二,不要破坏防护栅栏、线路、信号、通信、供电等设备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在防护栅栏上开口通行。
第三,不要石击列车和在铁路上摆放障碍物。石击列车会危害列车上的旅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摆放障碍物轻则影响行车安全,重则会导致发生列车翻车或掉道事故。
第四,不要到铁路(高铁)两侧玩耍,尤其是中小学生不能在临近铁路线放风筝、孔明灯或气球等,以避免影响高铁接触网的安全。
第五,不要攀爬、触碰高速铁路防护网,或挂靠物品和栓牲畜,防止发生电击等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设施损坏事故。
第六,不要携带易燃品、爆炸品、危险品进入车站或上车,避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第七,不要破坏、拆盗、收购盗窃铁路器材和运输物资。盗窃铁路运输物资和器材是违法犯罪行为。
第八,不要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搭建违章建筑、排污、挖沟、取土、堆放垃圾、倾倒渣土,高架桥下倾倒垃圾或违章搭建会挤压桥墩,影响高铁线路安全。
第九,不要在铁路(高铁)沿线30米内烧荒,烧荒飘散的烟雾会对列车行车视线造成阻碍。
第十,发生铁路电力接触网网线脱落及其他影响铁路运行安全情况时,行人不要靠近;广大人民群众都有义务立即报警,以便铁路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关键词:微信朋友圈;信息;隐私权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7)02-0060-03
一、微信朋友圈的发展概况
微信自2011年1月推出以来便受到热捧,集通讯、社交、电子商盏榷嘀止δ苡谝簧恚成为互联网时代下最炙手可热的一款手机软件。截止2016年的第一季度末,微信的月活跃用户达到了5.49亿,用户分布于200多个国家、使用超过了20种语言。已经申请的微信公众账号总数达到过800多万个,微信推出支付红包功能后,使用用户也达到了4亿左右。
随着微信的快速发展,微信朋友圈,作为微信的一个重要功能,也被人们所广泛使用。根据最新2016版《微信数据化报告》,61.4%用户每次打开微信必刷“朋友圈”,每隔几分钟就刷一次朋友圈成为了时代潮流。通过微信朋友圈,人们可以随时随地分享自己的所见所闻,可以即时参与到感兴趣的话题讨论中,可以组成有共同爱好的社交群体,是对人们在现实生活中面对面沟通的补充。但是在微信提供信息和传播信息的同时,人们独立、自主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个人信息的隐私问题也日益突出。微信朋友圈中包含着大量个人基本资料、生活信息、身体、财产、健康信息甚至通讯和数据信息等个人不愿公开的信息,公民对其是否享有隐私权成为网络技术所带来的一个新的问题。
二、 公民对微信朋友圈中信息是否享有隐私权的舆论观点
朋友圈中的信息是否属于隐私信息,随着微信的快速发展,越来越被人们所热议,社会上主要产生了以下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公民对微信朋友圈中的信息不享有隐私权。微信朋友圈和公共空间相同,公民在朋友圈中的信息,都是自发的、主动的、共享给社会公众的,和分享的目的就是为了供社会公众阅读、观看。所以,圈内人员明知该信息是公开的却自愿、主动,故该行为是个人共享行为,公民对该行为及行为内容没有秘密和隐私可言。
第二种观点则认为,微信朋友圈中的信息是可以设置权限,所以有公开、部分公开和私密的信息之分。对于公开的信息,是圈内人员主动分享的,其公开传播并且希望很多人阅读并进一步传播的,故这些信息具有公开性,属于个人共享行为,只是人们对来分享信息的一个途径,公民对这部分信息不具有隐私权。但是对于公民设置权限所的部分公开或不公开的私密信息,则毫无疑问的属于私密信息,公民对其享有隐私权。
另一种观点认为,微信朋友圈不同于普通意义上的公共空间,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网络社会关系圈,在这里人们分享心情、分享生活,圈内人员不论何种信息,其目的都只在于提供给特定的对象诸如家人、同学、朋友等熟人阅读、观看,这与公共空间中的信息是针对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的,具有本质区别,所以朋友圈中的信息均属于隐私信息,公民对其均享有隐私权。
三、公民对微信朋友圈内信息是否享有隐私权的个人思考
上文中所列举的主要社会舆论观点中,笔者比较倾向于最后一种观点,认为微信朋友圈与微博、博客等公共信息平台不同,在微信朋友圈中的信息具有隐私性,公民对其享有隐私权,但该观点内容也不全然认同,对于最后一种观点又有一些自己的补充和看法,在下文中详细论述。
(一)微信朋友圈与微博、博客的不同
众所周知,微博、博客属于公共空间,是最普遍、最基本的公众性空间。在公共空间里,人们的信息能为全体社会成员所共同享有,不具有排他性,信息所涉及的内容也是完全公开的,没有秘密可言。而微信朋友圈则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熟人间的网络社交圈,其与微博、博客相比,具有有以下特点:
1.微信朋友圈的信息的传博具有封闭性
微博、博客属于公共信息平台,是一种传播媒介,信息传播方式多、结构开放。其对公共平台上的信息设置了自由转发和分享的功能。用户可以单方的转载、分享微博和博客用户的信息,传播方式快捷简便。而微信朋友圈则属于熟人社交类应用,信息传播较为封闭、单一,圈内信息不具备转发功能,对于圈内人员分布的信息,只有者的好友才能看见。好友又通过点赞、评论将信息反馈给者,且只有信息者才能全部接受到这些反馈,其他圈内用户只能接受到自己好友的反馈信息。此外,朋友圈中的分享功能,并不是完全公开所有分享信息的,圈内人员只能看得打该信息的原者以及该信息的点赞和阅读数量,但是无法具体查看分享的次数和每个点赞用户的个人信息或朋友圈信息,也无法看见非好友用户的具体评论。由此可见,微信朋友圈中信息的传播结构相对简单和封闭。
2.微信朋友圈信息传递具有双向对等性
微博、博客等,信息的传递是多向的、不对等的。其设有单项关注机制,即仅需用户单方实施关注即可完成关注,仅需用户单方点击转发分享即有完成转发,无须经过信息者的同意或官方认证。信息在微博上了以后,任何关注了该信息者的微博用户都可看到。并且信息以后,用户对其点赞、评论的内容,任何浏览该信息的用户也都可以看到。而朋友圈的信息传播则是双向的、对等的,它的信息传递方式呈现出一对一、点对点的圈内传播。只有互为好友的两个人,才能看见对方分享在朋友圈中的信息和点赞、评论内容,仅通过微信号查找,却未添加对方至好友列表内时,至多只能看到对方十条在朋友圈中的信息。
3.微信朋友圈信息传播范围小、主体特定
微信朋友圈是一种熟人社交,通过与通讯录好友相连接,以添加自己的同学、朋友、家人等熟人为主,辅之以少量微信群聊。其信息传播范围也仅限于自己的微信好友之间,传播范围小。而微信、博客等传播范围广,任何通过关键字查找或关注了信息者的用户,均可看见该信息,信息的传播面向社会、面向大众。且由于微信双向对等传播的特性,其信息的传播主体,也仅限于与者互为好友关系的微信好友,用户在朋友圈中信息,也仅想分享给特定的朋友或家人等微信好友,传播主体具有特定性。而微信和博客等公共信息平台的信息传播的对象则为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二)微信朋友圈中的涉及到的隐私信息
朋友圈中信息包括公开信息和私密信息。根据上文中的论述可知,微信朋友圈具有封闭性、信息传播的双向对等性和传播对象的特定性,所以笔者认为,圈内人员在微信朋友圈中的信息,无论是公开信息还是仅个人可见的私密信息,都儆谝私信息,公民对其均享有隐私权,但是公民对于公开信息中的转载和分享的,已经于公共平台过的信息本身,不享有隐私权。
1.公开信息。
微信朋友圈中涉及到的公开信息主要是指用户所转发的,已经于公共平台的、完全公开的网络信息。诸如公开网站中的新闻消息、娱乐八卦、养生课堂、励志鸡汤等。但是微信用户在转发这些公开信息的同时,往往附之以自己个人的观点和看法。故笔者认为,该转发信息和用户发表的评论和看法是一体的,应同样作为公开信息看待。
而针对这一公开信息,笔者认为,又应该采取割裂的态度看待其隐私性。首先,对于用户分享的网络上转载、分享的消息本身而言,由于其自于网络公众平台时即具有了公开性,此时,微信用户作为网络信息传播者之一,转载该网络信息,但对此信息不享有著作权等一系列个人权益,故不享有该信息的隐私权。被转载信息,若被他人公开、披露,转载用户不可主张隐私被侵犯。其次,对于微信用户转载该信息这一行为本身,以及用户对于该信息的个人评论、反馈和好友的评论反馈信息,是公民个人的、不受他人公开和披露的信息,具有隐私性,公民对此应当享有隐私权。
事实上,微信朋友圈圈内人员并不喜欢公开转发信息,且转发内容的关注度也相对较低,根据最新2016版《微信数据化报告》数据显示,圈内用户对于转发内容的专注度占比仅有30%,更多的人出于微信封闭性的特征,更愿意在朋友圈内发表仅对特定人部分公开的个人生活信息。
2.私密信息
结合上文可知,微信朋友圈内的信息传播是双向对等的。基于微信绝大部分好友关系的真实性,朋友圈用户更加倾向于在朋友圈中分享自己的真实生活经历和生活感悟。用户往往通过拍摄视频、录制语音、添加图片或输入文字等形式向自己的好友分享信息。微信朋友圈中涉及到的私密信息,一是个人基本信息。包括用户姓名、性别、年龄、肖像、院校和所学专业等等一系列的个人的基本信息。基于微信朋友圈的真实性,大多数用户习惯用自己的真实姓名当微信名称,用自己本人或家人的照片当微信头像,在朋友圈内容时均会显示出来;且多数用户都喜欢上传自己家人的照片、视频,自己的房屋、吃住、和交往对象等,这些均属于个人私密信息,具有隐私性;二是通信信息。在微信朋友圈中,好友的信息以及好友之间通过语音对讲或文字交流形式进行沟通的内容;好友之间互相评论的内容都属于个人通信隐私,不受他人公开和传播;三是个人数据。微信朋友圈时可以定位,地理位置代表着微信用户的个人轨迹,这次网络数据若不经保护,受到他人非法利用、传播,则会侵犯到者的合法权益,为者所不容。
法学家王利明认为“凡是个人不愿意对外公开的、且隐藏信息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私人生活秘密,都构成受法律保护的隐私。”从上文中对微信朋友圈中所包含的信息的分析,可以发现,基于微信朋友圈的特性,公民在其中的信息中,涉及大量的个人隐私信息,具有诸如个人基本信息私密、家庭信息私密、交友私密、通信私密、空间定位数据私密等性质,属于隐私权范畴。
四、对保护微信朋友圈中隐私信息的建议
以微信为代表的互联网时代下的移动网络社交工具,为社会提供了一种24小时在线的、零散的沟通方式,现在手机用户每隔几分钟就看一下手机,每隔几分钟就刷一遍朋友圈已经成为时代潮流。人们在微信朋友圈中传递信息,但这些信息中,也包含着大量的隐私,诸如个人信息、家庭信息、地理位置等,公民有权享有朋友圈私密信心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但是,微信等社交软件用户仍缺乏对于个人信息隐私的保护意识,且对于信息保护也处于弱势地位,故社会各界在意识公民对微信朋友圈中信息享有隐私权的同时,也应结合网络技术和行业优势对朋友圈中信息进行有效保护,尊重和保障公民对微信朋友圈信息享有的隐私权,对于侵犯公民隐私权,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管和适当的处罚。当然,基于微信朋友圈网络平台的特殊性,笔者认为利用网络技术,利用网络资源,建立完善的在线网络监管机制对微信朋友圈中隐私信息的保护更为直接、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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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杨松儒.微信朋友圈的个人隐私保护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4.
〔2〕何明.泛文学语境下微信文学的传播模式及其影响效应[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3):677―682.
“五一”前,王春元律师从北京回到天津,为的是到老宅去取保存的案件卷宗。到了河北区货场大街一拐弯,竟然没找到自己的房子。这里原来叫于场街,是一片有2000多户居民的平房,而现在,只有没被拆掉的几十间房子在废墟中。
通过院中的两株连理枝香椿树,王春元才找到了自己家的位置。“我们家在这里原来有一座四合院,清朝时盖的,距李叔同故居数百米,是四梁八柱、砖木石雕结构的,非常精美。”他指着老宅门前残存的刻着狮子的石墩说。
王春元律师在北京工作。他说,1998年的时候,他就接到过通知,说这片要拆迁,居民都觉得拆迁是城市建设的需要,个人要服从大局。可是因为开发商资金问题,一直没有消息。王春元在北京特意连续几年订了天津日报,每天都仔细看报,连中缝也不放过,为的就是及时知道拆迁动向。可是这次既没有看到公告,也没有人通知,自己的房子就被拆掉了。
邻居告诉王春元,4月16日早上,他家的房子被拆掉,当时法院、派出所,还有街道办事处的人都在。据邻居说,法院的“强拆令”曾贴在王家屋门上,次日房子就被拆掉,但并没有送达王春元本人。
在这一片,还有一些人被强行拆掉了房屋。
这里最早被拆掉的是吉家胡同62号张忠家。房子被拆掉后,屋内家具,包括身份证都被拉走了。没有了房子的张忠带着12岁的女儿住过澡堂,住过大街,住过学校,女儿还在老师家住过。
霍金水一家,因为到北京上访,14日回到天津后,发现房屋已经被强行拆除,屋内东西全被拉走。
住在于场街4号的陈希宏4月4日早上送孩子上学,回来后,房子已经不见了,屋内东西,包括3000元现金都不见踪影。
居民们说,这里被强行拆除的大概有20多家。
居民刘鹏说,我们并不是拒绝搬迁,而是对我们的要求太苛刻了。拆迁通知是2003年12月24日以公开信的名义发给居民的。在此公开信之前,关于拆迁没有进行公告,居民没有任何准备。由于公开信要求居民在7天之内就搬走,在如此之短的时间内找到房子实在太紧张。到了2004年1月10日,拆迁单位见居民没有搬迁,就开始停水停电,以致元旦、春节期间,这片居民无法正常生活。
居民们不同意搬迁,另一个原因是2003年12月24日发的公开信中,称经评估的私产房货币补偿价格为每平方米2406元,补贴标准为1094元,加起来一平方米只有3500元,而在1998年这片居民接到名为嘉海花园一期拆迁通告的时候,每平方米价格为3900元。在天津平均房价上涨近50%之后,拆迁价格竟然下滑,居民们不能接受。此外,拆迁补贴都是按住房建筑面积计算,不算院子的面积,大家也觉得不公平。
对于评估本身,居民们更不认可。陈希宏说,拆迁单位2003年12月24日发出了拆迁公开信,而在第二天下午就贴出了房屋评估价格。“怎么可能在不到24小时的时间内,就对2000户结构不同、面积不同、质量不同的房屋进行了评估呢?”
此外,居民们还说,拆迁单位提供的周转房,是离现居住地20多公里外的一处农民房,只有几间平房。而大约一二十个拆迁户接到的通知上,周转房都是同一个地址。
因为拆迁户与拆迁单位之间达不协议,河北区建委曾作出拆迁裁决,在裁决书中要求居民24小时之内搬离。王春元认为,这是不合法的,按照2003年12月30日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规定,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而更让居民们难以理解的是,建委拆迁裁定上竟然没有加盖公章。
河北区建委还曾向法院申请行政裁定,河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部分居民强制拆迁的行政裁定。随后这些居民的房屋大都在十几天内被强行拆除。王春元律师认为,法院作出的强制拆迁行政裁定依然不合法。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起诉期限一般为3个月。王春元律师认为,法院的判决和随后执行的强拆,违反了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