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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的主流去向———实务界而言,法学本科教育过于学术化和脱离实践了。而作为法学教学中的一种方法,案例教学法则对增进学生以法律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意义重大。就法学教育极为发达的美国而言,其教育的实用性就极强。“教学内容除了基本的法律知识,更加重视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综合职业能力包括了三大能力即法律知识能力、职业思维能力和驾驭法律信息资源能力”,其目的就是培养合格的律师,毕业后就可以进行法律实务的操作。这种“利用最少的时间,掌握最多最实用的东西”的教育理念值得我国法学教育效仿,且最简单有效的教学方法就是“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以案例为中心,以案例是教学平台,教学过程围绕案例展开。学生通过研究、分析、讨论案例,可以将所学法学知识和原理运用到实际生活中,经过不断演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必定得到较大提高。同时案例教学可以极大地调动学生的参与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原本枯燥的课堂活跃起来。在案例教学法中,学生能够得到大量的锻炼,展现自己的才华。对案例的解读与讨论,让学生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有时甚至进行热烈的辩论。通过对案例的辨析和讨论,学生的表达能力会有很大提高,也增进了自己对专业的高度自信,案例教学非常有利于职业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实务人员的培养。
案例教学之方法
就中国法学本科教学的现实条件看,法学案例教学法的实施应遵循选择合适的案例、课前认真准备、进行案例讨论、课后总结、撰写案例分析报告等步骤。对于合适案例的选择,主要需注意三个方面,即:一、案例的新颖性;二、案例的典型性;三、案例的多样性。对于案例的具体展开,需注意学生是讨论的主角、课堂的主体,教师起到的是主持人的作用。教师要注意调动学生的热情,让所有的学生都能够参与进来。除了引导学生积极发言,也要让学生注意倾听别人的分析和见解,再对比自己的观点,使自己的认识更深刻和全面,从而形成良好的讨论氛围。教师要把握讨论的主题不要偏离教学的正常轨道,讨论内容与案例所涉理论内容相关。讨论完毕后,教师的总结是至关重要的一个步骤,“教师在讲解、分析案例时,要语言精练、要点明晰、重点突出,并将案例分析与所涉及的法学原理、法律条文融合起来,使学生能够通过案例分析来掌握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能够熟练地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在具体案例材料的选取上,可以参考近年来出版的各类教学案例汇编教材、判决汇编教材、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案例汇编等。近年来法学案例常见于各种媒体,有些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反响和学界、舆论界的热烈讨论,选用这些案例在课堂教学中使用,可有效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并且有助于学生理解相关理论问题。以上述原则选取的案例,笔者在本人实际教学中使用的效果反映良好。
司法考试检验法学教育之质量
论文关键词 独立学院 刑法 案例教学法
刑法学是一门很重要的法学专业主干课程,具有内容多、难度大、不易掌握等特点,抽象的法律解释容易枯燥。独立学院学生,更需要培养他们的实践操作能力。刑法案例教学不但能使抽象、复杂的法律条文变得简单、易懂,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有利于提高教师的素质,有效地检测教学效果,通过开展案例辩论、案例分析,启发学生从不同角度思考问题,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一、目前独立学院刑法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分析
近年来,独立学院刑法教学中已经普遍穿插了案例教学,但由于独立学院发展历史不长,师资队伍还不很稳定,教研投入力度有限,独立学院刑法案例教学还存在不少阻碍和问题。
1.案例教学方法相对单一。理论讲授法仍然是当前独立学院刑法课程教学的主要方法,讲授过程中任课教师大多会穿插案例教学,但案例教学方法较为单一,举例的方法是通常使用的方法,主要用于解释某一刑法基础理论知识。“案”“理”结合不紧,很多时候是教师设问,教师自己回答,学生参与程度低,学习积极性没能充分调动起来。教师没能精心设计案例教学课程,在教学活动中仍然扮演着中心角色,案例讨论的课堂组织不到位,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没能得到培养和锻炼。
2.案例教学课时不足。很多独立学院刑法教学按总则与分则分上下两个学期完成教学,每学期周课时3节,其中实践教学课时没有硬性规定,因需要讲解的内容较多,整个刑法教学基本以理论讲授形式进行。案例教学需要全面了解案情、分析探讨争议问题,常常要花不少教学课时,很难从现有的每周3节课时里抽出时间组织案例教学。
3.教学案例没有系统化。案例的选择直接关系到案例教学的质量和效果,任课教师往往随机从网上收集案例,很多案例都近乎虚拟,案情设计有些理想化,案例争议性较小或代表性不强,当地法院时新的审判实例使用不多,没有形成统一的刑法教学案例集。
4.案例教学考核方式不尽科学。案例教学考核机制不健全,目前针对案例教学的考核方式主要是期末考试的案例分析题,这种考核方法带有较大的偶然性,且不能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
5.案例教学配套机制不健全。案例教学不仅涉及教学方法和理念的革新,还需要教师素质的不断提升、教学管理和教学内容的不断完善以及学生的积极配合和参与。但从当前独立学院案例教学的实际情况来看,在案例教学的教学思想和理念上尚未形成正确、统一的理解和认识,任课教师组织案例教学的积极性不高,教研组织力度不够,而且,案例教学师生素质也难以满足严格意义上案例教学的要求。
二、独立学院刑法案例教学改革设想
独立学院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要求学生具有更强的实践能力,刑法案例教学的改革和运用是切实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
(一)改革刑法案例教学模式
刑法案例教学本身是个复杂的过程,其中不仅涉及教师的讲授方法,还涉及学生的参与方式和课堂氛围。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灵活采取多种教学模式:
1.列举案例教学模式。这是目前大多数独立学院刑法教学过程中使用频率最高的一种模式。列举案例教学是指教师在授课中,为了解释某一法律理论、法律条款或某一实践问题而列举一个或一组案例进行示例性解说的教学方法。列举案例教学对案例的细节没有过多要求。可以是几句话就讲完的一个案例,也可以是在一节课内讲完的一个案例。既可以是实际案例,也可以是教师根据有关材料加工而成的案例。
2.课堂案例讨论模式。课堂案例讨论模式可选择使用,课堂讨论可以小组讨论或对抗辩论形式进行。重要的讨论案例应课前提供给学生预习。小组讨论时小组成员可相对固定,一般为4-6人,小组讨论时,每个成员都要求充分表达个人观点,教师可选择部分小组当堂进行观点阐述,最后任课教师进行点评分析。对抗辩论通常将全体学生按照观点不同分为2-4个小组,经充分讨论后以小组形式当堂进行课堂辩论。辩论过程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增加同学、师生间的交流和了解,也能有效地培养和锻炼学生的表达与合作能力。
3.模拟法庭模式。刑事案件的模拟法庭教学可与“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同步进行。由学生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角色,利用律所或法院提供的真实案例,按照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模拟审判。学校需建设模拟审判法庭,并购置必要的服装和器具,力争达到仿真效果。模拟法庭教学需要做多方面的准备工作,使用次数不宜过多,一学期以3-5次为宜,每一个角色可由3-5人担任,学生可更换角色进行操练。
4.法律诊所教学模式。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由教学单位开设的,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们凭借自己已经学到的法律知识去办理真实案件的教学方式。诊所通过指导教师(Clinic Professor)指导学生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文书、或参与案件等方式,促使学生在具体办案过程中主动学习法律和运用法律,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同时,也使学生应有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得到增强。
笔者所在单位早在2006年就建立了江西省第一家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一直以来,利用这一平台,在法学专业教师的指导下,组织学生对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咨询、代书、调解、调查和诉讼等法律服务。学生参加法律服务的热情很高,所有参加法律援助的同学都认为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学到了许多课堂教学中不能学到的知识和经验,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得到了有效地培养。这种教学模式一般是利用课外时间进行,需要任课教师课外进行单独指导。办案过程中,教师可拿些典型问题到课堂讨论,教学效果非常好。
(二)合理分配教学时间,保证必要的案例教学课时
《刑法学》计划课时一般为108-126课时,而需要讲授的内容较多,如果面面俱到,则完不成教学任务,根本没有案例教学所要求的分析和讨论时间。任课教师应合理分配讲授课时,挑选各章节的部分内容着重讲解后,类似内容可通过案例教学形式完成。这样既避免了连续理论讲解的枯燥,又挪出了案例教学时间,培养了学生的实践能力。特别是刑法分则的讲解不需要面面俱到,只需挑选重点罪名进行案例讨论式教学。
本课题组还设计在《刑法学》课程结束后,作为必选课程开设一门“刑法案例分析”课程,约18-20课时(9-10周),时间安排在大三年级。主要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讨论,锻炼学生逻辑思维及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同时紧密结合司法考试题型,训练学生充分运用已有的刑法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法律诊所式教学也可在这一阶段进行。
(三)收集典型刑法案例,编辑刑法教学案例集
案例的选择至关重要,过于简单的案例,没什么争议,提不起学生的兴趣;案例太难,让学生不知从何下手,则会产生畏难情绪或依赖思想,容易造成冷场,也不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所有案例的选择一定要有针对性,难度要适宜。
采取案例教学法,应该精心选择并编写系统案例。选编案例一般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其一,案例要新颖。即尽可能选择司法实践中的最新案例,以使案例教学更加贴近现实生活,并通过案例讨论了解司法实践中提出的新问题。其二,案例要典型。即紧密围绕所要传授的核心内容和基本理论选编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以达到通过案例讨论使学生加深理解法学基本理论之目的。其三,案例要系统。根据不同章节的教学内容配备相应的典型案例,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同时,根据理论学习的需要选定案例,并设置问题的广度、深度和难度。其四,案例要多样。既要选择仅涉及一个问题的单一题眼的案例,也要选择适量的综合性较强的案例;既要选择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微小案例,也要选择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既要选择已有确切答案的案例,也要选择争议颇大,尚无定论的案例。
(四)改革刑法学课程考核方式
刑法学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可由三部分组成:平时成绩、面试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
1.平时成绩。课堂表现应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重要部分,课堂案例分析和讨论是记录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任课教师要对学生课堂案例分析讨论时的表现进行及时的记录和评分,这有利于调动学生参与案例研讨的积极性,保证学生适应从被动旁观者到主动参与者的角色转换。
2.面试成绩。面试以现场抽题并口头回答问题的形式进行,主要题型为案例分析。面试可以很好的检测学生的口头表达、逻辑思维、心理素质以及应变能力等。学生抽题后需有必要的思考时间,教师当堂根据学生表现,记录学生得分。评分时既要关注学生对问题的判断结果,更要注重学生对问题的分析和思维过程,教师需及时点评,肯定优点,也指出不足。
3.期末考试成绩。期末考试以笔试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学生对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掌握及其运用情况。重点可模拟司法考试试题形式,考试题型主要采取选择题与案例分析题型。笔试成绩还是学生总评成绩的主要部分。
三、实施案例教学法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案例选择的适当性与典型性
案例教学的要求较高、难度也较大,教师平时需要注重积累和搜集典型案例,适时编制教学案例集,针对主要知识点配备典型案例,并及时更新,供教学使用。教师应与司法实践部门密切合作,一方面可以获取最新、最接近生活实际的案例,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运用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进一步检验和完善理论。
(二)实行小班授课制
实施案例教学应当实行小班授课。目前,我国高校流行多班合并上课的做法,学生少则六七十人,多则100余人。在这种大班授课的情况下开展案例教学是相当困难的,即便勉强采用,也不可能产生应有的效果。因此实施案例教学必须实行小班化授课方式。班级人数最好控制在30人左右,案例教学时间弹性较大,很可能拖堂,课程应尽可能安排在某时间段的最后一节课。
论文关键词 独立学院 刑法 案例教学法
刑法学是一门很重要的法学专业主干课程,具有内容多、难度大、不易掌握等特点,抽象的法律解释容易枯燥。独立学院学生,更需要培养他们的实践操作能力。刑法案例教学不但能使抽象、复杂的法律条文变得简单、易懂,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有利于提高教师的素质,有效地检测教学效果,通过开展案例辩论、案例分析,启发学生从不同角度思考问题,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一、目前独立学院刑法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分析
近年来,独立学院刑法教学中已经普遍穿插了案例教学,但由于独立学院发展历史不长,师资队伍还不很稳定,教研投入力度有限,独立学院刑法案例教学还存在不少阻碍和问题。
1.案例教学方法相对单一。理论讲授法仍然是当前独立学院刑法课程教学的主要方法,讲授过程中任课教师大多会穿插案例教学,但案例教学方法较为单一,举例的方法是通常使用的方法,主要用于解释某一刑法基础理论知识。“案”“理”结合不紧,很多时候是教师设问,教师自己回答,学生参与程度低,学习积极性没能充分调动起来。教师没能精心设计案例教学课程,在教学活动中仍然扮演着中心角色,案例讨论的课堂组织不到位,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没能得到培养和锻炼。
2.案例教学课时不足。很多独立学院刑法教学按总则与分则分上下两个学期完成教学,每学期周课时3节,其中实践教学课时没有硬性规定,因需要讲解的内容较多,整个刑法教学基本以理论讲授形式进行。案例教学需要全面了解案情、分析探讨争议问题,常常要花不少教学课时,很难从现有的每周3节课时里抽出时间组织案例教学。
3.教学案例没有系统化。案例的选择直接关系到案例教学的质量和效果,任课教师往往随机从网上收集案例,很多案例都近乎虚拟,案情设计有些理想化,案例争议性较小或代表性不强,当地法院时新的审判实例使用不多,没有形成统一的刑法教学案例集。
4.案例教学考核方式不尽科学。案例教学考核机制不健全,目前针对案例教学的考核方式主要是期末考试的案例分析题,这种考核方法带有较大的偶然性,且不能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
5.案例教学配套机制不健全。案例教学不仅涉及教学方法和理念的革新,还需要教师素质的不断提升、教学管理和教学内容的不断完善以及学生的积极配合和参与。但从当前独立学院案例教学的实际情况来看,在案例教学的教学思想和理念上尚未形成正确、统一的理解和认识,任课教师组织案例教学的积极性不高,教研组织力度不够,而且,案例教学师生素质也难以满足严格意义上案例教学的要求。
二、独立学院刑法案例教学改革设想
独立学院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要求学生具有更强的实践能力,刑法案例教学的改革和运用是切实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
(一)改革刑法案例教学模式
刑法案例教学本身是个复杂的过程,其中不仅涉及教师的讲授方法,还涉及学生的参与方式和课堂氛围。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灵活采取多种教学模式:
1.列举案例教学模式。这是目前大多数独立学院刑法教学过程中使用频率最高的一种模式。列举案例教学是指教师在授课中,为了解释某一法律理论、法律条款或某一实践问题而列举一个或一组案例进行示例性解说的教学方法。列举案例教学对案例的细节没有过多要求。可以是几句话就讲完的一个案例,也可以是在一节课内讲完的一个案例。既可以是实际案例,也可以是教师根据有关材料加工而成的案例。
2.课堂案例讨论模式。课堂案例讨论模式可选择使用,课堂讨论可以小组讨论或对抗辩论形式进行。重要的讨论案例应课前提供给学生预习。小组讨论时小组成员可相对固定,一般为4-6人,小组讨论时,每个成员都要求充分表达个人观点,教师可选择部分小组当堂进行观点阐述,最后任课教师进行点评分析。对抗辩论通常将全体学生按照观点不同分为2-4个小组,经充分讨论后以小组形式当堂进行课堂辩论。辩论过程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增加同学、师生间的交流和了解,也能有效地培养和锻炼学生的表达与合作能力。
3.模拟法庭模式。刑事案件的模拟法庭教学可与“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同步进行。由学生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角色,利用律所或法院提供的真实案例,按照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模拟审判。学校需建设模拟审判法庭,并购置必要的服装和器具,力争达到仿真效果。模拟法庭教学需要做多方面的准备工作,使用次数不宜过多,一学期以3-5次为宜,每一个角色可由3-5人担任,学生可更换角色进行操练。
4.法律诊所教学模式。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由教学单位开设的,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们凭借自己已经学到的法律知识去办理真实案件的教学方式。诊所通过指导教师(Clinic Professor)指导学生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文书、或参与案件等方式,促使学生在具体办案过程中主动学习法律和运用法律,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同时,也使学生应有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得到增强。
笔者所在单位早在2006年就建立了江西省第一家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一直以来,利用这一平台,在法学专业教师的指导下,组织学生对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咨询、代书、调解、调查和诉讼等法律服务。学生参加法律服务的热情很高,所有参加法律援助的同学都认为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学到了许多课堂教学中不能学到的知识和经验,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得到了有效地培养。这种教学模式一般是利用课外时间进行,需要任课教师课外进行单独指导。办案过程中,教师可拿些典型问题到课堂讨论,教学效果非常好。
(二)合理分配教学时间,保证必要的案例教学课时
《刑法学》计划课时一般为108-126课时,而需要讲授的内容较多,如果面面俱到,则完不成教学任务,根本没有案例教学所要求的分析和讨论时间。任课教师应合理分配讲授课时,挑选各章节的部分内容着重讲解后,类似内容可通过案例教学形式完成。这样既避免了连续理论讲解的枯燥,又挪出了案例教学时间,培养了学生的实践能力。特别是刑法分则的讲解不需要面面俱到,只需挑选重点罪名进行案例讨论式教学。
本课题组还设计在《刑法学》课程结束后,作为必选课程开设一门“刑法案例分析”课程,约18-20课时(9-10周),时间安排在大三年级。主要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讨论,锻炼学生逻辑思维及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同时紧密结合司法考试题型,训练学生充分运用已有的刑法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法律诊所式教学也可在这一阶段进行。
(三)收集典型刑法案例,编辑刑法教学案例集
案例的选择至关重要,过于简单的案例,没什么争议,提不起学生的兴趣;案例太难,让学生不知从何下手,则会产生畏难情绪或依赖思想,容易造成冷场,也不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所有案例的选择一定要有针对性,难度要适宜。
采取案例教学法,应该精心选择并编写系统案例。选编案例一般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其一,案例要新颖。即尽可能选择司法实践中的最新案例,以使案例教学更加贴近现实生活,并通过案例讨论了解司法实践中提出的新问题。其二,案例要典型。即紧密围绕所要传授的核心内容和基本理论选编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以达到通过案例讨论使学生加深理解法学基本理论之目的。其三,案例要系统。根据不同章节的教学内容配备相应的典型案例,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同时,根据理论学习的需要选定案例,并设置问题的广度、深度和难度。其四,案例要多样。既要选择仅涉及一个问题的单一题眼的案例,也要选择适量的综合性较强的案例;既要选择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微小案例,也要选择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既要选择已有确切答案的案例,也要选择争议颇大,尚无定论的案例。
(四)改革刑法学课程考核方式
刑法学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可由三部分组成:平时成绩、面试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
1.平时成绩。课堂表现应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重要部分,课堂案例分析和讨论是记录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任课教师要对学生课堂案例分析讨论时的表现进行及时的记录和评分,这有利于调动学生参与案例研讨的积极性,保证学生适应从被动旁观者到主动参与者的角色转换。
2.面试成绩。面试以现场抽题并口头回答问题的形式进行,主要题型为案例分析。面试可以很好的检测学生的口头表达、逻辑思维、心理素质以及应变能力等。学生抽题后需有必要的思考时间,教师当堂根据学生表现,记录学生得分。评分时既要关注学生对问题的判断结果,更要注重学生对问题的分析和思维过程,教师需及时点评,肯定优点,也指出不足。
3.期末考试成绩。期末考试以笔试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学生对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掌握及其运用情况。重点可模拟司法考试试题形式,考试题型主要采取选择题与案例分析题型。笔试成绩还是学生总评成绩的主要部分。
【关键词】:案例 法学教学 运用
在法学教学活动中加强理论联系实际,在充实理论法学教学的同时,着重培养学生分析、判断、解决问题的能力,口语表达能力等,多层次、多种方式地将案例引人应用法学教学之中,应当成为法学教学方法改革的切人点。
案例即案件实例,是现实生活中已经发生的,当事人正在寻求解决途径或者仲裁机构、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已经裁决的法律事件、纠纷。教学活动中引用较多的案例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真实性。案例是现实生活的真实反映,它常常就发生在人们的眼前、身边。二是生动性。社会生活千姿百态,案例内容丰富多彩、形形,将案例引人教学活动,故事般的情节,使学生耳目一新,大大增加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三是通俗易懂。以人们熟悉的事物去说明问题、阐述道理往往易于被人所接受和掌握。案例的上述特点决定了它在法学教学中是可以运用的,但运用是否得法,直接关系教学效果。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运用:
一、在课堂讲授中以案例说法
在课堂讲授过程中,针对较为复杂的,或者较难懂的,引用案例来讲解、说明,效果会很好,这样做,可以将复杂问题明了化,理论问题具体化。例如,在刑法学分则教学中个罪的犯罪构成及其特点,罪与非罪的区别,学生在学习时较难掌握且易混淆,在讲授中列举案例分析个罪构成及与相近罪名的异同点,学生就容易理解,记忆深刻。在以案说法的过程中,有四个要领,一是选择的案例具有典型性,通过案例便能清楚地说明所要讲解的问题。二是注重案例的推导、论证、激发学生思考,给学生以启迪,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法。三是案例讲解生动、具体。四是宣讲国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例,宣讲这些案例会在学生内心产生强烈的震撼力,有助于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课前布置案例,课堂学生分析,教师点评
这种方法测重于培养学生自学能力,通过学生搜索己学过的法律知识,独立地去思考、分析案例中所涉及的问题,然后拿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这种方法的益处是让学生带着问题和任务去学习,有助于学生掌握学习方向,调节思路。让学生在课堂上分析讲解自己准备好的案例,又是对学生口语表达能力的锻炼。在学生分析讲解的基础上,教师当场点评,使得学生及时发现自身长处和不足。此举是使学生由“学会”走向“会学”的捷径。
三、案例讨论
即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围绕某个案例进行探讨、争论。案例讨论可分组进行,也可全班共同讨论,还可将持相同观点的学生编组,组与组相互辩论。其特点是,课堂气氛活跃,学生思想交换加快;作为讨论参加者在争论中既可启发他人,也可以受到他人启发,与此同时,争论中还能有效地激发灵感,训练口语表达能力。案例讨论要求所讨论的案例要有讨论价值,能引起学生兴趣,最好选择涉及司法实践中热点问题的案例进行讨论。其次,在案例讨论中教师要引导学生将争论集中在案例焦点上,避免出现讨论中过于纠缠枝节问题而忽视主题的情况。再次,在讨论结束前,教师应善于概括讨论情况,基本辩明的案例讨论后可以定论;分歧较大或者未辩明的案例也可不作结论,以便充分发挥学生思维的广度和深度,给学生留下继续思考、钻研的余地。
四、模拟审理案件
即学生在教师指导下,选择案例,学生自行选择分配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人等角色,在布置好的模拟审判庭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案件。模拟审理案件具有极强的直观性、真实性,是学生在校园里切身感受司法实践,体会司法工作的有效途径。因此,模拟审理案件又可称为准司法实践。这种准司法实践活动在诉讼法教学中运用,效果尤其明显。例如民事诉讼法是规定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仅其中的审判程序就包括一审、二审、审判监督程序等,涉及、受理、庭前准备、开庭审理等多个环节,诸多法律术语、概念。单凭课堂讲授学生不易掌握,但是,让学生直接参与一次案例的模拟审理,他会对上述法律程序一目了然,对相关法律概念,由记忆转化为理解。因此,模拟审理案件要紧密配合教学进行。
五、法学考核中的案例分析
为了检验案例在法学教学中的效果,教师应给学生布且课后作业并在考试内容中,增加案例分析所占比例是必要的,目的是学有所用,学用一致。只要案例在法学教学中运用得法,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第一,是帮助学生正确快速掌握所学知识的科学方法。第二,是锻炼学生口语表达能力的有效途径。第三,是引导学生在学习中发现并提出问题,最终解决问题的钥匙。由于案例是现实生活的真实反映,对案例的学习钻研,既可以发现立法上的空白和不足,也可以发现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学生在学习中能发现问题,是一种进步,能通过努力寻求到解决问题的良好办法,是知识的升华、飞跃。案例在法学教学中运用得法,不仅能增加教学的知识性、趣味性,更重要的是发挥了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动性、积极性,这是“教”与“学”趋于和谐统一的标志。
案例在应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对教师提出了更高要求。首先,教师要有充分的案例积累;其次,教师须及时把握司法实践中的动态,发现新问题、新热点。只有这样,案例教学才能真正达到目的。
参考文献:
[1] 方明月,浅谈“案例”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1999,(01)
关键词:案例教学改革;案例研讨;技能训练;模拟法庭训练;创新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07-0103-02
法学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社会科学,法学教育应当紧紧联系立法与司法实践,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实现这一目标,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必须进行改革。
一、“法学案例教学模式”的基本构想
“法学案例教学模式”强调学生对各类案件纠纷解决过程的亲身体验,是一种体验式教学。为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法学案例教学模式”的改革设计了以下三种施教方案。
1.案例研讨旨在使学生通过对案情的梳理,准确把握案件的争议点,通过对争议点的分析,增强学生对案件的整体把握能力和法律运用能力。在教学方法上,以教师指导下的课堂讨论为主。在课后,一般要求学生选取案件争议的一个焦点,就双方各自的观点、证据、理由进行阐述与分析,并给出自己的结论。教师根据学生所提交的作业质量进行考核。
2.技能训练旨在使学生在熟悉案情的基础上,锻炼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和案件综合分析能力。在教学方法上,以教师指导下的文书训练为主,同时,在规范文书写作的过程中,帮助学生寻找案件的焦点。在训练结束时,应要求学生从“状”、“答辩状”、“词”、“判决书”,或者“申请书”、“答辩书”、“意见”、“仲裁裁决书”中选择一种文书进行撰写,并以此对学生进行考核。
3.模拟法庭训练旨在使学生能够对各类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有一个全面把握和感性认知。在实体方面,能够快速提炼出案件争议的焦点并对其进行法律分析。在程序方面,能熟练掌握整个纠纷解决过程并合理运用相关规则。此外,通过模拟法庭训练的角色扮演,使学生了解法官(或仲裁员)、原告(或申请人)及其律师、被告(或被申请人)及其律师在整个纠纷解决过程中所起的不同作用,以及这三种“角色”在探求案件事实、分析法律问题、陈述法律意见时的不同特点,从而掌握实践中不同“角色”的“扮演”方法。
二、“法学案例教学模式”改革的具体要求
“法学案例教学模式”要从纸面构想走向教学实践,必须具备一定的运作条件。其中,对授课教师和学生的素质要求、对案件选取和整理的要求、对硬件配套设施的要求,以及对具体施教方案的要求,都是该教学法能否成功运作的关键。
(一)对授课教师和学生的要求
授课教师应熟悉案情,谙知各类案件的实务操作,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学生则应具备一定的法学理论功底,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依照我国目前法学教育的课程设置,案例教学的对象主要应是大学三年级以上的学生,课时安排最好是在大学三年级下学期或者大学四年级上学期,以保证教学效果,实现教学目的。
“法学案例教学模式”特别强调授课教师和学生的动态参与性。可以说,授课教师的指导对该教学方案的顺利实施起到关键作用。在笔者设计的案例研讨、技能训练和模拟法庭训练三类方案中,均力图使学生逐层深入到教学过程,结合课前阅卷、收集相关法律法规资料、分组讨论、课后总结等方式,稳步实现教学效果。其中,课前准备是基础,课堂讨论是重点。
(二)对案件选取、整理的要求
第一,案例选择必须具有真实性与代表性。目前,“法学案例实训实验室”所选取的案例都是具有一定代表性且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真实案件。为扩大学生知识面,增强学生兴趣,笔者有意识地选取了不同类型的法学案例作为教学标本。需要说明的是,如果选取的案件来源于仲裁,那么,基于仲裁的保密性原则,无论是授课教师还是学生都应对所选取的案例严守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案卷材料整理要充分。“法学案例教学模式”能够顺利开展,一个重要前提就是授课教师对案卷材料的充分整理,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其一,建立完整的卷宗管理系统。这是笔者设计的“法学案例教学模式”的主要亮点之一。该系统主要包括五大栏目,分别为原告(或申请人)材料、被告(或被申请人)材料、原告人(或申请人人)意见、被告人(或被申请人人)意见、法庭判决及其他文件(或仲裁庭裁决及其他文件)。其二,制作细致的教学方案。方案主要包括:用于教学的类别(案例研讨、技能训练或模拟法庭训练)、教学目的和要求、案情报告、教学课件等。其中,教学课件的制作极为重要,其又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对案件进行归纳整理,以利于学生准确掌握案情;二是列出案件的主要争议点,以引导学生分析案件;三是对案件中的关键证据进行提炼和分析,以增强学生对证据的判断能力;四是对所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进行整理,以供学生讨论及法律适用时参考。
(三)对硬件设施的要求
为使教学能够顺利进行,阅卷室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第一,能够提供电脑阅卷。第二,配备电子法律法规库和网络,便于学生在阅览案卷时查阅相关资料。在教学过程中,授课教师可通过投影仪介绍基本案情,学生可以在需要时通过投影仪演示其搜集到的材料、持有的观点,以及完成的相关训练,以使整个教学过程更加直观、高效、深入。
(四)对具体实施方案的要求
1.案例研讨。一个完整的案例研讨方案通常在2课时内完成,学生人数大约40人。在课前,老师可将相关的案情报告发至班级公共邮箱,并要求学生预先对案件的争议焦点做出思考,撰写争议焦点的初步提纲。在课堂,授课教师可借助多媒体设施,将已发至公共邮箱的案情报告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再次投影给学生观看。在此过程中学生可以结合手中的材料,对案情中认为模糊的部分提出疑问,由授课教师解答。案情介绍后,即进入讨论阶段,讨论阶段将采取“抗辩式”训练法。在此过程中,授课教师还可结合所讨论案例,归纳出在实践中寻找案件焦点的基本方法,进行具有普适性的指导。在课后,授课教师可要求学生每人选择一个焦点问题,以书面形式对该问题的观点、证据、理由从一个或多个角度展开详细论述。
2.技能训练。一个技能训练方案的完成一般需3课时,学生总数为30人左右。在该类训练中,可将所有学生分成三组(A、B、C组),每组10人。其中,A、B组同学应就案件事实、双方争议焦点以及自己的主张进行有理、有力、有据的论述;C组同学应围绕案情概况、当事人的请求、双方当事人的观点、庭审认定的事实及理由等撰写判决书(或裁决书)。
3.模拟法庭训练。在笔者所设计的“法学案例教学模式”中,模拟法庭教学法是重要的施教方案之一。该方案根据教学内容的要求,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分别充当各种角色,根据所提供的背景资料,进行模拟性实践。需说明的是,由于准确提炼案件争议焦点对模拟法庭训练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授课教师在正式模拟前,应引导学生总结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庭审中,学生如果出现程序错误,除非较为严重,授课教师一般不进行现场纠正,而是在最后点评时指出。在庭审结束前,应当公布判决书(或裁决书),由于课时限制,判决书(或裁决书)无需全部宣读,仅选重点即可。
三、“法学案例教学模式”改革的效果及创新经验
笔者所设计的“法学案例教学模式”已进行了三年的教学实践,收到了良好的施教效果。该课程所表现出的“真实性、互动性、主动性、职业性、技能性”的特点使其获得了强大的生命力,深受学生喜爱。
1.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得以激发。三年来,“法学案例教学模式”的运用充分证明了实践性教学的优良效果。通过案例进行的学习活动实际上是学生积极主动地寻找解决问题方式的过程,或者说是有意义的问题求解过程。为了做好案例分析,学生会主动查找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寻求相应的制度原理,这些都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
2.学生的专业知识理解能力得以提升,创新能力得以开发和培养。通过实践技能的训练,学生可以巩固理论知识,提高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学生的表达能力得以明显提高。各类案件的审理需要参与各方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在笔者设计的案例教学法中,案例研讨方案培养了学生准确寻找案件争议焦点的能力,技能训练方案使学生熟悉了各类纠纷解决机制中各类法律文书的写作特点。通过课堂讨论,尤其是模拟法庭训练方案的实施,学生的现场应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也得以明显提升。
经过三年的教学与创新,“法学案例教学模式”改革日渐成熟和完善,这三年教学与创新的经验主要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1.实训的前提须有真实的案件素材,假造以及虚构的案件无法实现教学的效果。注重实训案件的全貌再现,还原一个真实的世界。通过案情介绍,将涉案证据全面、完整地展示给学生,使学生认识到实践中各类案件的复杂多样,是本案例教学法的一个重要特色。这样的实训方式可以训练学生寻找案件主要矛盾、辨别案件关键证据的能力。
关键词:思想政治理论课;案例教学;审视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5—0171—02
作为一种有效的教学模式,案例教学具有“以案论理,活化教学内容;讨论为主,调动学生的主体性;问题分析,提高学生掌握并应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特点和优势[1]。近年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在开展案例教学中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还存在着一些理论和实践中的问题,因而仍有必要结合案例教学模式的形成,进一步把握思想政治理论课案例教学的本质与要求。
一、案例教学的内涵及其特征
1870年,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教授创立了案例教学法。兰德尔认为,法学教学应摆脱从案件到案件的经验式思维,引导学生通过研读具体案例、推广个别决策来归纳与总结法学的理论逻辑,通过对法律规则的一般化理解进一步把握美国法律的精神实质。1910年,哈佛商业管理研究生院开始采用案例教学方法授课,工商管理行业人员走进课堂展示管理中的问题并提供案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案例教学在教学中的应用起初较为缓慢,随后在哈佛大学商学院院长德汉姆的推动下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案例教学管理系统。20世纪30年代,案例教学逐步扩展到管理学、教育学等其他学科领域。20世纪80年代,案例教学传入我国,成为一种重要的课程教学模式。
现代教育学认为,案例教学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的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组织学生开展对案例的调查、阅读、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传授教育对象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原理与方法,并由此加深对基本原理和概念的理解,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教学手段。通过案例资源的开发应用,设定、模拟、重现、复制现存的生活场景,引导、激励、帮助学生介入案例场景并积极参与讨论或研究,在发现学习的过程中接受教育并实现教学目标,构成了开展案例教学的根本要求。
(一)案例组织的情境性
所谓案例就是为了一定的教学目的,围绕选定的一个或几个问题,以事实为依据而加工整理的教学资料。案例是对某一实际情境的客观描述,通常基于真实的生活情境或事件,以叙事的形式呈现。人们编制案例的目的是为了进行充分的讨论,在案例描述中一般不会加入编写者的意见和观点,编写者仅仅客观地描述事实发生的情节和过程。案例教学的实际效果取决于教育对象能否在教育者指导下介入案例研讨,依托案例探究建构教学共同体,并达成获得新知、自觉学习的美好愿景。
(二)教学目标的内隐性
案例教学过程中,教育者应在营造教学情境的基础上塑造教育对象的案例角色,使之充分运用已有的知识与方法分析、思考案例,实现理论与实践的互相转化。案例教学既包括以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互动为特征的外显学习,更包括大量的潜移默化接受为特征的内隐学习。案例教学过程中,案例充当了教育主客体双方理解教育环境和分析教学内容的触媒,教育者主导受教育者参与案例分析,通过案例研讨丰富对知识与学习本身的理解,成为拓展与深化案例教学的根本指向。
(三)教学效果的生成性
与传统的单向讲授不同,案例教学通过“注入式”教学向“参与式”教学的转变,尊重和反映了人们认识事物的规律。实施案例教学的关键在于通过启发式、亲验式学习引导受教育者分析和解决案例情境所包含的矛盾,在教与学的矛盾生成转化中实现认识的深化发展。因而,案例教学既是具体的教学方法,更是一种动态生成的教学模式。案例教学的效果不是预定的,而是生成的,案例教学的价值在于通过案例创造受教育者学习的条件和环境,促进教育和学习过程的持续发展。
二、思想政治理论课案例教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思想政治理论课案例教学通过创设问题情境,分析讨论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具体实例,帮助学生认识和理解某一基本原理或思想观点。自实施“05方案”以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在编写教学案例、建设网络案例平台以及开发多媒体教学案例中积累了丰硕成果,深化了关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案例教学的基本原则、操作模式、教学评价的基本认识,形成了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案例媒介的多样化、案例效果评价的多元化、案例资源开发的课程化等基本经验,案例教学已成为被大学生普遍接受和喜欢的课堂有效教学模式。
然而,综观思想政治理论课案例教学,客观上存在着被“简化为事例论证,泛化为生活事件,固化为教育程式”的突出问题。一些教师缺乏敏锐的理论洞察力和全面的思维应变力,在案例教学中缺乏教学设计和方法论意识,不能充分考虑思想理论与案例之间的合宜性与复杂性,将案例教学简单地理解为举例说明,简化为事实和材料的堆砌。作为案例教学被简化的表征,许多无丰厚思想理论内蕴的日常生活事件被泛化为教学案例,案例教学变身故事沙龙、小品欣赏,案例教学蜕变为艳丽而浅薄的课堂花絮。在长期的简化和泛化中,思想政治理论课案例教学固化为原理加事例的教育程式。更为突出的是,一些教师仍然将受教育者当作知识接受的“容器”,用灌输和辩驳取代沟通和对话。或陷入狭隘经验主义,就案例谈案例,忽视案例与思想理论之间的内在逻辑;或随意拔高和夸大案例的教育功能,将牵强附会当作理论注释。程式化的案例教学排斥了思考、交流、碰撞,忽视了深度访谈和有效沟通而产生了受教育者的接受疲劳。由于案例教学的情境性、内隐性、生成性受损,案例教学变成了形式主义的工具,游离了服务主流意识形态建设与人的全面发展的宏阔价值视阈。
[关键词]地方转型高校;应用技能;案例教学
一、地方转型高校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
目前学界对地方转型高校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定位和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界定尚有争议,因此,为实现地方转型高校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有必要厘清上述争议。
(一)地方转型高校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
我国地方转型高校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以技能训练为主的职业型,二是以培养学生应用能力为主的应用技术型,三是较多强调学科(学术)训练的行业特色型即应用学术型。[1]这三种类型主要区分在于对学科的认识上,第一种类型不强调学科,而是强调技能训练的职业教育;第二种类型是以学科为基础、应用为导向,强调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第三种类型是以学科(学术)为导向,强调理论学习及其应用的深度教育。根据《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以及参考湖南文理学院、邵阳学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怀化学院、湘南学院、衡阳师范学院、湖南科技学院等几所湖南省地方本科高校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地方转型高校的法学本科教育应属于第二种类型,是应用技术型高校。其培养目标应符合我国教育政策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符合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职业需求,以强化培养学生的应用技能为主。
(二)应用技能培养是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核心
关于什么是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目前学界的界定大同小异。有的学者认为,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应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较强的实践能力、创新的思维能力。[2]有的学者认为,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应掌握基本的理论知识,并在应用实践的过程中具有分析动手的能力。[3]上述观点基本认同,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应在综合素质、知识结构和实践能力三个方面达到法律实务工作的要求。从上述几所湖南省地方普通本科高校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也可知,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应以知识为基础,以能力为重点,强调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法律强调常人的理性,强调实践的理性。”[4]1这就要求地方转型高校在法学本科教育过程中注重应用技能的培养,才能适应社会和职业的要求。否则即使能够进入相关法律职业,这样入职者的法律业务素质也是较低的,无形中会降低法学教育的意义和价值。[5]61因此,应用技能培养是法学本科教育目标的核心,在地方普通本科高校转型改革中,在培养目标和方案、专业方向、教学内容、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等方面都应以应用技能的培养为重点。[6]208
二、地方转型高校法科生应用技能培养面临的困境
目前很大一部分高校在转型过程中人才培养的效果并不理想,无法满足当今社会对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其中法学本科教育还没有形成一套良好的应用技能培养模式,导致法科生就业率低下,传统案例教学并未发挥其内在功能。
(一)法科毕业生就业率低下
目前我国法学教育机构和层次过多,全国开设法学专业的高校至少有490所,所培养出来的法科生人数迅速扩张,但法科生质量不高,应用技能较差,就业率低下。而且法学教育有研究化倾向,但许多学生却依然选择实务部门就业。中国科教评价网的2016法学专业大学排名显示,法学专业连续6年名列教育部公布的15个最难就业的专业名单中。[7]在麦克斯研究院公布的《2016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中法学专业连续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成为十大专业中就业率最低的专业。从法律实务部门的反馈来看,法律实务部门要花大量时间和精力对新进的法科毕业生进行应用技能的强化培训,这些技能原本可以在法学本科教育阶段就应已经培养好,从而削弱了高等法学教育的意义和价值。[5]62
(二)传统案例教学效果不佳
在美国专业学位教育中案例教学被人推崇有加,“哈佛商学院在全美乃至全球执斯学牛耳,多少系受此法之赐”。[8]25案例教学于20世纪90年代被引进我国专业学位教育中,经过20多年的实践,取得了一定成绩,被认为是“推进专业学位教学改革的重要途径”。最近有学者提出在十六门法学核心课程之外开设单独的案例教学课程,因为“现有的案例教学仍然停留在低层次的案例援引层面,致使案例教学蕴藏的内在功能未能真正得以全部展现。”[9]165传统案例教学的效果不理想,陷入教师运用案例教学的意愿不积极,学生参与的自主性不足,教学案例的适切性低等困境。出现这种局面,有其深刻的文化背景:教师科研至上文化,学生“应试学习”惯习,知识至上的教学价值观,案例中民族文化虚化。[10]165一些地方转型高校目前正在激励教师改革法学本科教育的讲授型模式,但还只在少数一些法学专业课程中尝试采取案例教学改革,尚处于起步阶段,成果未现。
三、基于案例教学改革的地方转型高校法科生应用技能培养对策
地方转型高校法学本科教育需要改革传统的满堂灌教学模式,以学生为本,以能力培养为主。可引入启发式、互动式、讨论式、项目式等新型教学模式,精心设计课程体系,特别是要对法学专业课程中传统的案例教学进行改革,以培养法科生的应用技能。正如美国教育家约翰杜威所说,最好的教学方法就是牢牢记住学校教材和现实生活二者相互联系的必要性,使学生养成一种态度,并习惯于寻找这两方面的接触点和相互关系。案例教学就是将这两方面接触点和相互关系连接起来的一种绝佳方式。[11]
(一)案例教学改革是培养应用技能的有效路径
首先,与其他教学方法一样,案例教学也是以培养造就具有坚定的信念、优良的道德品质、丰富的专业知识、优秀的实务能力的高素质法律人才为目标。[12]47《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中强调“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可见,案例教学的目标与转型高校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是一致的。其次,实现地方转型高校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落脚点在于应用性课程建设,案例教学是应用性课程最有效的教学方式,是法学教育手段与方法中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应当以职业能力提升为目标价值来引导案例教学,把案例教学作为连通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技能的重要桥梁。”[9]165可以说成功的案例教学是培养应用技能的有效路径。一方面,案例是社会生活的真实反映,它来自于社会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另一方面,用文字描述实际问题,搜集和整理真实案件存在的实际问题,形成具有现实意义的教学案例,这就是一种学校教材,案例教学正是连接学校教材与社会生活的纽带。案例教学不但可以把案例中的间接经验有效地转化为学生的实践知识,而且可以帮助学生把实践知识转化为可以直接应用于法律实践的应用技能并进而形成自身的直接经验。应该说,法学教育界已充分认识到案例教学在法学课堂教学中的重要性,一些法学课程教学将案例教学与法学原则、法律制度相结合。如湖南文理学院、湘南学院、邵阳学院等一些法律院校专门开设典型案例评析课程或民法、刑法、诉讼法、商经法、行政法等部门法的案例与实务课程。又如湖南师范大学于2016年起分两个学期设置了民事诉讼实务、合同起草和审查、法律礼仪与职业规范、谈判与调解等四门法律实务课程。但目前我国传统的案例教学采取的方式不当,效果不佳,需进行改革。而进行成功高效的案例教学,既需要重构本土化的案例教学文化,还需要矫正传统的案例教学方式。
(二)改革传统案例教学的策略
1.重构本土化的案例教学理念与文化“案例教学并不仅仅只是一种简单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技巧,而是一场涉及从知识观、教学观、师生观到具体的课堂组织形式、教学手段的广泛变革。”[13]因此,为了激发案例教学的生命力,必须改变传统的案例教学观念,重构本土化的案例教学文化。[9]167
(1)树立正确的案例教学理念
首先,建立自主、合作、探究的现代学习观。教师应善于运用案例教学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主动性,改变学生的学习观念,使学生由被动接受教育转变为主动学习,由受外部压力下的被迫学习转变为源于内部需求的快乐学习。引导学生深度参与与合作分析案例,培养学生在案例教学中的法律问题意识和探索精神。其次,确立案例教学“三位一体”的价值取向。案例教学的价值取向不是为了强调人、社会或知识某一方面的价值,而是整合“人的价值、社会价值与知识价值”,并达到互动平衡。具体来说,在追求人的价值过程中,案例教学应“以学生为中心”,重视培养学生改造社会、引领社会进步的专业素质,并具有“国家责任”和“全球视野”。在追求社会价值的过程中,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与社会责任能力,并具有社会适应性。在追求知识价值的过程中,突出知识的实用性和应用性,高度契合知识生产方式的应用情境,跨学科、问题导向的特征与专业学位的应用性、专业性和职业性的内在规定性。[14]
(2)建构本土化的案例课程文化
在全球化时代,虽然我们应该吸收外来文化的先进文明成果,但也要在坚守中华民族文化的前提下,把外来文化融入中华民族文化之中,防止中华民族文化被淹没在外来文化的洪流中。教育应对全球化挑战的关键因素是传承中华民族文化,弘扬民族精神。事实上“在绝大多数国家,教育的主要功能之一仍然是形成公民群体和民族认同。国家课程仍然倾向于强调民族语言和文化”。[15]200因此,在案例教学中,首选文化应该是中华民族文化,因为中华民族文化具有高效的指导作用,而且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的中华民族文化是案例教学本土化的丰富教育资源。例如“经世致用”“罕譬而喻”“不愤不启,不悱不发”等传统文化中的教学观念,如果我们善于提炼并运用,就会成为案例教学文化的发展点与结合点。在案例教学中,应克服只关注案例的工具性意义而忽略案例文化价值的倾向;应将中国文化的民族特点,如系统思维、普遍联系思维等融入到案例教学中,以克服西方案例分析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知行分离的倾向。[10]168总之,案例教学改革需要一种与之相适应的本土化案例课程文化,只有如此,才能产生合理的教学目标,促进有效的教学对话,激励学生自主学习和创造性学习,凸显案例教学的生命力。
2.矫正传统案例教学方式在重构本土化的案例课程文化基础上,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中教师应当充分理解、积极运用案例教学,选择典型案例并采取恰当的方式进行教学。
(1)遴选典型的本土化案例
第一,案例教学的重点在于案例的精心选择,这是法学教育界公认的。“掌握法学原理最有效的方法是学习包含着这些原理的经典案例。”[16]64美国案例教学的成功与选择案例的经典程度密切相关。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将理论知识结合案例分析进行教学,通过案例由点到面、由外及内逐次展开对理论知识的讲授,运用生动的案例自然而然地引导学生学习理论知识,培养学生主动运用所学理论知识结合案例进行积极思维的习惯,从而避免知识传授性教学方式导致学生产生厌倦心理而造成学习效果不佳。在案例教学中,学生对法律原则或规则的理解来源于案例这个“源”与“木”。如果案例选择不当,学生就不能正确地、深入地理解相应的法律原则或规则,就会影响学生学习和探索的积极主动性。事实上,学生在课堂中的活跃程度与所选用的教学案例也直接相关。因此,案例的选择对案例教学效果和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第二,选取典型案例的要求。首先,应尽量避免过难过偏以及过于综合。过难过偏则失去案例的经典性,也使学生失去学习和探索的兴趣;综合性案例涉及的知识点多,不利于集中解决案例中的焦点问题。其次,应当具有争论性。若案例的结果一目了然,则会影响学生讨论案例的积极性。再次,应根据本土化的案例课程文化尽量选取最新的中国司法案例。学生对于具体的案例,尤其是最新的中国案例比较感兴趣。目前各门法学专业课程案例教程中编写的案例过时、缺乏经典性、分析不够透彻,而任课教师浏览选择的案例是零散的、杂乱的、有限的,很难真正实现案例教学的目标。[12]50因而,急需理想的案例教材,即全面系统梳理经典案例并将其有机整合到相关课程及其知识体系中。当然这种理想的教材并非一蹴而就,目前可由有关教育部门或者法学教育研究会利用互联网技术,组织同一门法学专业课程的任课教师组建案例库,并能保持随时更新,等条件成熟时编纂成书。
(2)避免案例教学课程单一化
引言
目前国外案例教学法运用比较成功的是哈佛商学院,从而使得案例教学的发展突飞猛进,并且被认为是一种成功的教育模式。另外,由于海外学者对案例教学法的介绍与推广,国内的案例教学发展也非常迅速,如法学、工商管理学等专业的多门课程已经在运用案例教学法,并且得到广泛运用与推广,同时部分高等院校的高等数学课程对案例教学法教进行了一些尝试。但是并没有形成气候,致使案例教学在实践中遇到一些困难。再者,就财经院校的特点而言,高等数学对于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在衔接上存在一定的问题。
1 开展案例教学的意义
对财经院校学生来说,数学是重要的基础课程,直接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它还要为学生学习后续课程和解决实际问题提供必本文由收集整理不可少的数学基础知识及常用的数学方法。教师经常对学生强调高等数学的重要性,而传统的数学教学只强调理论的逻辑性和运算的技巧性,往往忽视基本思想的阐述及数学知识的实际应用,学生会感到抽象难懂,不能将数学知识应用于解决实际问题。只有将数学的基本思想与运用数学解决实际问题提到数学改革的重点上来,高等数学才能变“枯燥”为“有趣”,变“深奥”为“浅显”,变“抽象”为“具体”,变“理论”为“应用”。如果教师在授课中能够举出一些典型案例应用于处理各种生活、经济和管理等实际问题。一定会是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和教师授课效果的有效方法。
2 案例教学的实施
与传统教学不同,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和学生形成了教学的两个“主角”,并且二者是互动的,它既强调教师的组织、指导作用,即以教师为主,通过教师对案例的引入来进一步阐述、分析有关理论,以加深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深入理解;又强调学生自主学习。即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学生为主体进行讨论。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求知欲,增强参与意识,提高学生独立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运作能力。另外在案例教学过程中,精选出来的案例是进行案例教学的必要前提,而组织、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正确分析,积极讨论和课后的经验总结与评价则是案例教学的重点。只有完成好这三个阶段的工作,才能实现更好的教学目标。
(1)案例教学的设计与布置。教师根据教学内容,结合数学实验选择适度、适用的教学案例。一方面,所选案例既要与教学目标相吻合,又要使教师自己能把握的案例,学生易于接受和认同的案例;另一方面,既要清楚案例教学解决什么问题,又要明确体现出学生解决问题所表现的能力。教师应尽早布置教学案例,以便学生有充分的时间去阅读、分析案例,查阅相关资料,通
过阅读分析, 明确给定条件,找出主要问题及所选用的数学软件,最后形成一个简要的分析提纲,以备小组和班级讨论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