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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省、市农机购置补贴会议精神,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以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突出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推广应用;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监管措施扎实有效;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促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我县购机补贴资金为419.6万元,补贴范围包括耕整地机械、收获机械、动力机械、插秧机械等10大类24小类68个品目。由于我县玉米机械收获是农业生产薄弱环节,为彻底解决玉米机械收获水平较低问题,今年我县补贴资金50%左右用于重点补贴玉米收获机;为解决机械深松整地大马力拖拉机不足问题,补贴资金20%左右用于补贴100马力以上拖拉机;10%左右用于补贴水稻收获机;10%左右用于补贴45马力至100马力(不含100马力)拖拉机;10%左右用于补贴其它农机具。
三、补贴标准
今年我县继续实行最高限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限额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严格执行《黑龙江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标准。《哈尔滨市2012年市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的农业机械,在享受国家补贴基础上,市级给予累加补贴。
四、补贴对象的确定
补贴对象为木兰县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县属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我县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按照机具类型分段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农机购置补贴对象。农民购置补贴的农机设备两年内不得转让或转卖,当年享受购置补贴的农户五年内不得再申请同类同型号机具补贴,购机数量限每户购置1台主机,已带地加入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农户原则上不再享受购机补贴。
五、操作方式和程序
(一)乡镇负责组织农机购置补贴申报。申报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民要在本村开具确认农民身份的介绍信,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到乡镇政府报名,由乡镇填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并进行核实确认。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上报到县农机推广站,经农机总站核实后将补贴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在申请人数不足分段补贴资金时,直接确定补贴对象,申请人数超出分段补贴资金时,进行分段摇号确定补贴对象。
(二)公开摇号。摇号过程在本县电视台进行实况转播,并邀请纪检监察、公证部门、财政部门和16名农民代表(每个乡镇民主推荐确定2名农民代表)等现场监督,摇号操作人员从农民代表中现场抽签确定。确定的补贴对象在木兰县人民政府信息网上公示7天、同时乡镇负责到村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补贴对象在规定时限内到县农机总站办理补贴手续。经市(地)和省农委农机局逐级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中确认后,由县农机总站打印购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附表3),县农机总站、县财政局共同审核确认加盖公章。
(三)享受购机补贴的农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购置补贴机具。购置补贴机具时农民可以在全省公布的经销商中自主选择,购机时凭购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选购机具,与经销商进行价格议定,协商供货事宜,满意后交付购机差价款和购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提货后农民签字确认。
(四)经销商给农民开据全额正式发票,在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扫描发票原件并上传。同时,经销商要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填写机具编号,在补贴机具的显著位置做喷涂标志。同时人机合影上传信息管理系统,并作为补贴资金结算依据。
(五)购机者提货后凭发票和机具实物到县农机总站进行登记验收,对实际购机和供货情况进行核实确认。
(六)补贴工作结束后,农机总站和财政局对本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形成总结报告。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成立木兰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副县长毕宏担任,副组长由农业局长刘荣波、农机总站站长赵英军担任,成员由监察局、财政局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机总站,主任由赵英军兼任。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注重绩效,加强考核。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动员部署、培训指导等工作。
(二)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各乡镇要严格执行《方案》中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严格执行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的制度,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要对省内外生产同一品目机具的企业一视同仁。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享受补贴的价格不得高于不享受补贴的价格。
(三)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各乡镇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促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木兰县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举报电话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等信息在木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使全县广泛知晓。
一纸价格通知三倍上调幅度
2006年8月26日,苏州网吧协会接到了来自苏州电信有限公司的价格通知书,虽然通知书上字数不多,但是其内容让网吧业主看后着实大惊失色,其大意是自2006年9月1日起,苏州电信有限公司对收取网吧的价格进行调整,协议到期的网吧用户按新价格执行。其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将网吧接入端口的网络使用费进行大幅上调。10M端口速度的每月价格从原来的2000元调整到4000元,上调2000元,翻了一倍:100M端口速度的每月价格从原来的4000元调整到12000元,上调了8000元,翻了三倍。
据当地一家网吧业主向记者透露,这样的价格调整可能只维持3个月,在3个月后,价格还会继续上调。届时,100M,端口速度的每月价格很可能上调到60000元,价格将会上涨十倍之多。
在苏州网吧协会的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给记者提供了一份近日刚刚整理出来的抽样调查表,调查对象为全市350多家网吧经营业主。据调查显示;木渎镇40家网吧约9500台电脑,经营单价最高2元/小时,单机经营成本7元至8元,单机营业收入8 5元至9 5元:吴中区18家网吧共约2500台机器,经营单价最高2元/小时,单价经营成本8.5元,单价经营收入9元至10元:古城区9家网吧共449台机器,经营单价2.5元/小时,单机成本7.4元至9.3元,单机经营收入13.5元至15元。该工作人员说“这些网吧很多还是收费偏高的,城乡结合部的很多网吧为了能够吸引客源常常会推出0.5元/小时的特惠服务。对这样的网吧来说,电信提价无疑是致命的。”
苏州当地的一位网吧业主也给记者算了这样一笔帐该网吧的地理位置相对较好,平均每台机器每天的营业收入是13元左右,按照100台电脑算,网吧一天的收入约为1300元,一个月就是39000元,在扣除房租、水电、人工、维修、税费等必需的费用之后,如果再让网吧多拿出8000元的宽带接入费用,那么,网吧利润所剩无几,网吧业主最后只能是白忙活。
这位业主还告诉记者,如果网吧想生存和维持,上网费调到6元/小时才有可能,而这可是1996年的收费水平!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正在上网的市民,他们表示,上网只是生活之余的消遣,如果费用超出一定的数目,他们将会减少上网时间。而六元一小时的价格,不少网民都表示“太贵”。正如这位网吧业主所说,现在网吧的顾客群主要是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他们的消费能力不高,但却是网吧消费的生力军。一旦价格上涨,消费群肯定会有所流失,到时网吧的生存将受到威胁。再加上同行之间的竞争,很有可能出现“大鱼吃小鱼”的局面,最终的情形是,苏州网吧市场被少数大网吧垄断经营。
苏州网吧协会的黄从文也告诉记者,调价影响的不仅仅是网吧的生存,也会间接影响到上网人群,这其中就包括一部分以上网为主要娱乐活动的外来务工者。实际上,网吧经营者在获取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在为公众博得社会效益。黄从文说,网吧行业目前已经被列入了苏州市创建全国消费放心城市十大先行行业,前期经过了中国工商总局、中央文明办、中消协等部门工作组的检查,现在出现这种情况,对这次动活动的影响是非常大。
“所谓的涨价实际上是恢复性调整”
为了弄清苏州电信有限公司涨价的具体原因,记者联系到了苏州电信有限公司负责市场拓展的王主任。
王主任告诉记者,“对于这次网吧接入价格调整事件,我们也是在上级单位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的价格体系框架内进行正常的价格变动,作为苏州电信有限公司来说,只是一个执行者,而且相关文件的批复和价格的报备工作都已经完成,完全是合理合法的。另外,我们的价格变动也是根据苏州网吧的平均流量制定向上浮动的价格,没有超出规定的网吧接入费用上限,现在很多网吧业主所说的涨价,实际上只是我们的一次恢复性价格调整。”
据记者了解,2003年苏州的网吧市场分别由中国电信、中国联通、铁通和网通四家经营接入服务。为了抢占客源,中国电信推出光纤接入,以比其他服务商便宜15%至20%的优惠价格,通过苏州市网吧行业协会签订团购协议。到目前为止,苏州几乎所有正规网吧都使用的是电信提供的光纤接入服务。
但是,令众多网吧不解的是,按照电信部门在有关文件中称,此次调价是从2006年9月1日开始实行的,但调价却是按照江苏省通信管理局、江苏省物价局于2003年下发的、苏通联函[2003]22号文件《关于对江苏电信公司宽带接入业务资费标准备案的通知》(下称《通知》)执行的,前后间隔了将近3年的时间,这又是为什么呢7
王主任针对此问题向记者回答说“我们作为向网吧提供电信线路的服务运营商,也是网吧产业链条中的一员,我们不但不会去破坏网吧这一行业,更是要大力扶持和帮助网吧行业,让网吧行业能够早日走上正轨。众所周知,2003年的非典使网吧遭受了巨大的经营冲击,网吧经营几乎是陷于停顿的状态,而且最近两三年也是网吧发展比较困难的时期,因此,近几年我们对网吧行业一直在支持,比如说价格的优惠、使用时间的延迟等等~系列措施。更重要的是,现在的系统容量等各方面的要求已经不能同日而语了。前几年的宽带用户比较少,可现在的宽带用户呈几何级速度增长,虽然电信公司的带宽也在增长,但是远远落后于宽带用户的增长速度,这样就会影响到一些个人用户,因此,我们也有保证绝大多数用户正常使用宽带的义务,即控制带宽的使用。”
一位了解苏州具体情况的网吧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电信部门此时提价其中有一个很大的目的就是希望通过价格的杠杆作用,减少带宽的占用率,从而平衡资源配置。
而有些网吧业主也与此持相同意见。在他们看来,《通知》中那些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完全可以解读为另外一种意思“随着网络信息交流的频繁,而网吧的确是电信带宽资源消耗的大户,电信的带宽吃不消了,所以才想出了调整资费来平衡带宽资源的手段。其目的除了增加收入以外,还将网吧向10M端口速度方向赶,以减轻日益严重的带宽压力。”
此外,王主任还向记者介绍:“近几年,网吧业主通过自身的努力和各方面的支持,网吧行业已经发展得比较成熟,所以,我们电信公司也就开始恢复原有的价格体系,苏州只是第一批城市,接下来还会有无锡、南京等城市,最终,在江苏全省的范围内都会进行恢复性价格调整。但由于苏州是试点城市,因此,没有具体的标准可以参考。”
网吧业反映强烈 实行重点监控,并定期将资料报东莞市“黑网吧”整治办。同时严禁运营商为已切断的“黑网户”、“黑地址”报装新的上网接入服务。
此外,中国电信、移动等8个互联网运营商纷纷表示支持整治“黑网吧”行动,也将严格执行《东莞市加强互联网接入管理意见》。
东莞电信有关负责人表示,中断对“黑网吧”提供的网络服务,对东莞电信来说,最直接的影响就是营业收入及相关的经济损失,甚至还有可能要面对由于单方面中止服务合同而产生的法律纠纷。但即便是这样,电信方面也会最大限度地支持东莞市政府的规定。
对于相关的监管工作将加大电信运营部门的工作量及运营成本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相关的监管工作肯定会加大他们的工作量及运营成本,而且这个增量不可低估,在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技术力量上都需要增加投入。
对于网吧业主“一年几次行动取缔几家黑网吧”的抱怨,王主任解释说“我们以前缺乏一个有效的管控手段,顶多就是由政府一个通知,然后,文化、工商、公安以及我们电信部门联合行动打击黑网吧,当然,这种打击行动一年只能搞几次,不可能很频繁地去弄,否则,我们其他的工作都无法正常进行。”
但同时,王主任还告诉记者:“现在,江苏省电信公司已经投入了几千万的资金,在全省范围内建设了一整套的监控系统――宽带用户行为分析系统,我们现在可以分析出哪些用户的流量异常,哪些用户用一条接入的线路连接了多少台电脑,通过锁定这些客户,我们再进行相关调查、走访,确定是黑网吧后,我们会联合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对这些黑网吧进行取缔。”
王主任接着说“以上只是我们的一期系统,二期的系统建设会在11月左右上线,届时,我们可以通过这套系统控制用户的电脑上网台数,比如说,我们现在会同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签订协议,即明确用户所接入的线路最多可以连接的电脑台数,如果用户连接的电脑超出协议的台数,系统会立即发出指令自动断网。总之,这套系统极大提高了打击黑网吧的效率,让黑网吧失去生存的手段。”
网吧线路何去何从
对于目前提供网吧线路接入服务商的现状,王主任说,虽然南方是电信一家独大,但他个人还是希望能有更多的竞争者进来,有些业主如果觉得使用电信线路的经营压力过大,可以选择网通、铁通等其他的电信运营商,这是网吧业主的权力,他们不会做任何阻挠。而对于目前的情况,苏州市电信有限公司也会如实向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汇报,在省公司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苏州依然会按照目前的通知执行。
王主任还告诉“三个月后的价格有何变动,我也不太清楚,但是从我个人的来看,我觉得今后的电信线路接入服务可能会按照流量进行收费,而不是现在用多用少一个样,比如说,欧美一些国家和中国移动通信公司GPRS上网服务都是按照流量进行收费,这也是一种行业的趋势,所以,我也建议那些规模小的网吧选用10M端口,因为流量小了,经营成本自然也就下来了。”
如果按照王主任所说的那样,网吧业主可以选择一家费用较少的服务商来减少经营成本,那也就意味着电信公司会流失很大一批客户,难道他们就不怕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吗?有通信业内人士表示,目前的现状是“北网通南电信”,电信在江苏垄断着优势资源,就算选择其它公司,因为某些技术原因,数据还是得从电信的端口走。这无异于变相把钱又装回了电信自己的口袋。
苏州网吧协会的黄从文告诉记者,协会正在积极联系电信部门进行协商,希望能把价格下调到业主可以接受的水平线上,另一方面,协会也在紧锣密鼓地寻求其它的解决方法。目前,协会已经和网通、苏州有线方面取得了联系,其中网通方面表示,网通价格不会上涨,可以让网吧业主接受。但黄从文也无奈地表示,网通价格固然比电信便宜很多,但是,由于南方是以电信为主,如果接入网通线路过多,网速势必会受到很大的影响。而且网游玩家的游戏存档很多都是托管在电信服务器里,如果改成网通线路,玩家的存档就会受到不利影响,比如说经验值会下降,速度变慢等等,无疑这会给网吧经营带来巨大的困难。基于此,协会现在也是非常谨慎地处理此事,最终结果如何,还是要根据大多数网吧会员的选择。
(**县交通局)
2006年我局的安全春运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市交通局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客为主、客货兼顾、优质快捷、安全有序”的原则,以一个负责任行业和部门的高度出发,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安全春运管理,确保了运输安全,确保了旅客走了顺利,确保了公路运输无“三乱”。春运期间,全县共投放客运车辆12054台次,完成客运量29.7万人次,实现了春运期间安全事故零指标。现将2006年我县交通系统安全春运工作总结如下:
一、健全组织、制定方案、周密部署。
一是根据市交通局2006年安全春运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春运工作有序展开,我局组织系统内涉及安全春运的单位和部门,召开安全春运大会进行了专题部署。在会上传达了上级《关于安全春运工作要点提示》,印发了《二六年春运工作部署》,明确了安全春运各单位和部门的职责;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全面统筹指挥安全春运工作,局有关股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指导、检查、落实安全春运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措施;三是因地制宜制定了一套符合我县实际、科学简便、可操作性强的春运工作方案;四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交通系统安全春运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恶劣天气安全春运工作的紧急通知》,与局属各单位签订了《春运安全优质服务责任书》。
二、制定措施,狠抓防范,确保安全。
1、在春运开始前,健全了营运车辆和乡镇内河船舶技术档案,对参加营运的车(船)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逐车逐船进行了检查,确保了车(船)性能良好。同时,严格营运车(船)技术标准,严把市场准入关,车辆技术检测站和地方海事处对参加春运的车(船)进行了全面检测,将不适合参加春运的车(船)清退出运输市场。同时,运政部门及客运企业配合县交警大队发放了《春运证》316。
2、组织专门力量严格车辆出站检查、安全例检、危险品检查,出站车辆严格按照《安徽省客运车辆进出汽车站安全检查管理办法》进行检查,对安全例检不过关的车辆坚决不准发车。
3、各运输企业严格驾驶人员管理,驾驶人员均持有相应车辆型号的从业资格,杜绝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对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线路配备了双班驾驶员,并单独建立台帐和档案,实行重点管理。
4、分别对各运输企业全体从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和培训,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局与各涉及安全运输的单位和企业签订了《安全春运目标管理责任书》,企业与各业主和驾驶员签订了《春运目标管理责任书》,细化了任务,明确了责任。
5、加大运政执法力度,杜绝企业私自接纳无牌无证车辆和未与车站签订协议的异地经营车辆,春运期间共调配运政执法车辆6部,抽调执法人员24人,依法查处各类车辆违规经营案件200余起,查扣违规经营车辆20部,组卷48宗,有效打击了超员超载,无证无牌、假证假牌、客货混载以及倒卖线路牌等违规现象。
6、为保证道路运输安全畅通,组织公路分局、县乡公路站、路政队等部门对全县的险段、险桥(涵)进行了抢修,不能及时抢修完毕的,都设立了明显的警示标志,并派驻专人死看硬守。
7、进一步加大了水上安全春运管理力度,做到遵章渡运,不违规、不超载、不冒险渡运,重点时段和特殊恶劣天气情况下,乡管员严格执行旁站式管理。
三、突出重点,狠抓难点,保证畅通。
一是在特殊恶劣天气情况下,针对部分客运企业为防止事故发生,减少企业责任,采取关闭客运站(场),不允许营运车辆进站经营,也不对营运车辆进行管理,致使旅客不能正常出行,营运车辆不能正常发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安全春运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此,局安全春运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力量责令企业正常营业,调集营运车辆,加强“六防”措施,确保安全输送旅客。同时,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争取政策,保障了特殊恶劣天气状况下,安全春运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针对往年只注重长途客运,忽视短途客运的实际,为保障农公班线客运安全有序,首次明确了各交管站是所辖区域运输市场监管的责任单位,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在春运期间各交管站必须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加强对本辖区运输市场的监管。由其查处“黑头车”,杜绝非法营运客车参加营运;查处不进站客运车辆在乡镇非法组客,杜绝站外发车;在重点时段、客流高峰期和恶劣天气情况,运管人员必须坚守一线,加强现场监管,死看硬守。
三是制订了运输组织方案和应急预案,组织足够的运力投入春运,适时调度运力,安排机动运力,为缓解高峰期运力矛盾,采取加密班次,缩短待客时间,滚动发车等办法予以解决。特别要求客运企业对营运车辆进行视线管理,即不到发车时间的营运车辆必须在企业管理人员的视线范围之内,不该发车的营运车辆不得随意停放,不准私自出车到站外揽客,否则一律给予严厉处理,从而有效维护了春运期间的客运市场秩序。
四、强化宣传、提高认识、营造氛围。
为加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安全春运工作的认识,取得他们的理解与信任。一是充分利用广播、条幅、板报、广播电视宣传安全春运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法规,并出动安全春运宣传车、港监艇巡回宣传。二是设立安全春运咨询台,派专人值班,向过往旅客提供安全春运问题解答,提供线路咨询等。三是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票价标准,在各客运站醒目处公示各线路车票价格,杜绝了乱涨价现象,有效维护了旅客的切身利益。四是印制发放了《旅客须知》、《致广大车主一封信》、《致车辆驾驶员一封信》、《致乡镇长一封信》、《致乡管员一封信》、《致广大渡工一封信》、《致学校一封信》、《致广大学生家长一封信》、《致广大学生一封信》等传单八千余份,撰写《春运简报》六期,各客运企业管理人员、售票人员和乡管员上车(船)宣传,号召广大旅客不在站外乘车,不乘超载车(船),不乘技术性能状况差的车(船)。
五、严格管理,文明执法,杜绝三乱。
在今年的安全春运工作中运政各单位加强对“黑头车”的打击力度,对无许可参加春运的车辆,严格按法规规定的最低限三万元进行处罚,不能交纳罚款的对其车辆实施暂扣至春运结束。查处了部分非法客运站点,集中力量打击异地客车在我县始发经营行为,积极与河南省运管及运输企业联系,保持互动,加强管理,避免了事故发生。运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均能做到程序合法,处罚得当,对所有行政强制措施及行政处罚决定,均严格依据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杜绝公路“三乱”发生。
六、严格检查,认真整改,消除隐患。
为保证安全春运工作顺利进行,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春运动态,制定了《安全春运工作日程》、《春运安全检查细则表》,局所春运办依照检查细则,局领导多次带队对各运输企业及客运渡口进行督促检查,下发整改通知书15份(其中道路运输安全隐患通知书14份,水上交通运输安全隐患通知书1份),有效地防止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七、强化值班,认真统计,及时上报。
为保障信息畅通,各涉运单位均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时处理旅客投诉案件,沟通信息,掌握安全春运动态,安排专职信息统计员,对春运期间的各项统计数字进行汇总,详细填写《春运运力运量动态表》并按要求及时、逐级上报。
八、目前工作薄弱环节
1、异地经营车辆经过一段时期的整顿,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春运期间,有所反弹,仍需进一步加大整顿力度。
广西成品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完整版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国家商务部令20xx年第2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成品油批发企业,是指取得《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向成品油零售企业提供成品油或直接批量销售给生产企业的成品油经营机构。成品油仓储企业,是指取得《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向其他单位提供成品油储存、周转业务的经营机构。成品油零售企业是指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从事成品油终端销售的经营机构。
第三条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及零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各级行使成品油流通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主管部门,均应遵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制定全区《成品油仓储和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设区的市商务局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市)成品油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以及其它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二章 成品油经营行业发展规划的编制、修订与审批
第六条 《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编制的原则和职责。
(一)原则:高起点、高标准设定中长期目标,分步实施。
(二)职责:《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分为自治区、设区的市两级。自治区级负责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加油站控制总量指标;设区的市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加油站分区布点,并明确列出规划期限。
第七条 规划布点的基本标准。
(一)加油站的布点必须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具体按以下标准设置:
1.高速公路加油站按每百公里不超过2对设置。
2.国道和省道公路加油站按每百公里不超过6对设置。
3.县、乡公路沿线按每百公里双向12至16个标准设置。
4.城区加油站的服务半径不少于0.9公里。
(二)城市加油站的用地面积及加油站规模应符合GB50220的规定。
(三)加油站的站址选择和总平面布置应符合GB50156、GBJ16、GB50045和GB18265的规定。
(四)水上加油站(船)的设置选址必须同时符合港务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五)在本细则正式生效之前已领取证照但不符合《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加油站,各地应统筹计划,按规定搬迁或关闭。加油站搬迁或关闭后,严禁在原址新建加油站。
第八条 《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内容。
(一)规划由说明文件、加油站基本情况表、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图三部分组成。
(二)说明文件内容应包括: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依据和原则;本地区加油站发展的总体控制数量及单站规模;《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时限性。
(三)加油站基本情况表内容应包括当地全部加油站(现有及规划待建)的基本情况:站点名称、详细地址、加油站面积(平方米)、加油机台数(台)、油罐容量(立方米)、油罐数量(个)。
(四) 《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图应在一定比例尺的当地行政区划地图上采用不同的符号分别标注现有和规划待建加油站的位置。
第九条 《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审批程序。
(一)各设区市商务局要会同同级城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述原则和内容,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组织编制辖区内《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并依据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要求确定加油站的具体布点,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自治区商务厅。
(二)自治区商务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专家和主管部门,对各设区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进行审定后予以,并报国家商务部备案。
(三)各设区的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经自治区商务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变。确需调整规划的,须报自治区商务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重新审批。
(四)高速公路《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由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直接报自治区商务厅。
第十条 经自治区商务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审核、批复的《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是审批新建加油站的依据。《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要根据城市发展和交通道路建设需要适时进行补充和完善。
第十一条 《成品油仓储企业发展规划》由自治区商务厅根据我区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划,按照仓储企业及油库的合理物流流向及辐射半径,结合成品油批发企业发展情况和《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制定,报国家商务部备案。
第三章 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基本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1. 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或者
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或者
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或者
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四)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五)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第十三条 申请从事成品油仓储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油库等储油设施的布局和设置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成品油仓储企业发展规划》。
(二)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三)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四)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五)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
(二)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
(三)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四)加油站建设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五)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第四章 成品油仓储、零售布点规划确认
第十五条 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单位的新建、迁建、扩建,均应先通过符合《成品油仓储企业发展规划》和《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申报确认程序。企业规划确认请求由申报人向设区的市商务局提出,由设区的市商务局初审,并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加盖公章后上报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商务厅在符合规划确认申报表上签注意见并通知申报人和当地市商务局。
第十六条 对申报人提出符合规划确认请求,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当场告知申报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初审机关应当受理并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上报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商务厅必须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符合或不符合规划的结论并通知所在市商务局及申报人。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结论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通知所在市商务局及申报人。
第十七条 申报新设仓储经营布点符合规划确认,申报人应提交《成品油仓储经营符合规划确认申报表》(附表1)一式4份,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所有复印件均须由受理机关加盖与原件相符专用章,经办人签名,注明时间。下同)。
第十八条 申报成品油仓储经营设施扩建、迁建符合规划确认,应提交《成品油仓储经营扩、迁建符合规划确认申报表》(附表2)一式4份,属于迁建的,应另加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第十九条 申报新建加油站(不含高速公路加油站)和岸基加油点符合规划确认,申报人应提交以下申报表一式4份,其他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
(一)《新建加油站(点)符合规划确认申报表》(附表3)。
(二)非城区的,提供建设地点前后(含对面)10公里内周边相邻的现有和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位于城区的,提供半径1.8公里范围内现有和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标出加油站名称和间距,周边没有加油站的也要文字说明。
(三)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或同意选址的文件。
(四)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定供油协议。
(五)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二十条 申报新建高速公路加油站规划确认的,由新建加油站单位直接向自治区商务厅提交以下申报表一式4份,其他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
(一)《新建加油站(点)符合规划确认申报表》(附表3)。
(二)高速公路规划有关部门的规划文件。
(三)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加油站用地,应事先由设区的市商务局行文上报自治区商务厅进行符合加油站规划的确认,行文时必须附上第十九条第(三)项材料。
已取得自治区商务厅核准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者,可直接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参加新建加油站土地使用权的竞买;尚未取得上述批准证书的竞买者竞买资格,由设区的市商务局审查确定。
符合前两款要求,依法经招标、拍卖、挂牌取得加油站用地者,可依法办理后续建设手续。
第二十二条 申报加油站和岸基加油点迁建、扩建符合规划确认,申报人应提交《加油站(点)迁、扩建符合规划确认申报表》(附表4)一式4份,以及第十九条第(二)、(三)项所列材料。属于搬迁的应在第(二)项平面示意图中加标原站点地点,不同路段的应同时附原站址和新站址周边站点示意图。属原地扩建的,免交第(三)项材料。
第二十三条 新设加油船申报规划确认,申报人应提交《新设水上加油船符合规划确认申报表》(附表5)一式4份。
第二十四条 自治区商务厅对成品油仓储、零售布点符合规划的确认文件下达后12个月内,申报人尚未动工建设的,市、县(区)成品油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可提出撤销规划确认的建议,经自治区商务厅批准后,由市、县(区)成品油流通行政主管部门通知原申报人。
第五章 成品油经营申请的受理、审查及期限
第二十五条 成品油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办公场所公示成品油经营申请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提交的材料目录和申请书规范文本。
(一)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应当符合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申请人应当向自治区商务厅提供下列书面申请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经自治区商务厅初步审查后上报商务部:
1.《成品油批发经营申请表》(附表6)。
成品油定价机制自1998年,中国已经历了三次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
1998年6月3日,原国家计委出台《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规定中石油和中石化两个集团公司之间原油交易结算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由原油基准价和贴水两部分构成。其中原油基准价由原国家计委根据国际市场相近品质原油上月平均价格确定,贴水由购销双方协商确定。
汽、柴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原国家计委按进口完税成本为基础加国内合理流通费用确定零售中准价,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在此基础上并在上下浮动5%的幅度内确定具体零售价。
从20xx年6月份起,国内成品油价开始参考国际市场价格变化相应调整,当时参考的只有新加坡市场的油价。
关键词:工程索赔;管理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可能提出索赔要求。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 在公路工程建设中,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工程索赔,设专人负责索赔管理工作,将索赔管理贯穿于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和各个阶段,以此带动施工企业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1 工程索赔的分类
1.1按索赔发生的原因分类
如施工准备、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费用控制及管理等原因引起的索赔,这种分类能明确指出每一项索赔的根源所在,使业主和工程师便于审核分析。
1.2 按索赔的目的分类
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工期索赔就是要求业主延长施工时间,使原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从而避免了违约罚金的发生;费用索赔就是要求业主或承包商双方补偿费用损失,进而调整合同价款。
1.3 按索赔的依据分类
可分为合同规定的索赔、非合同规定的索赔。合同规定的索赔是指索赔涉及的内容在合同文件中能够找到依据,业主或承包商可以据此提出索赔要求,这种索赔不太容易发生争议;非合同规定的索赔是指索赔涉及的内容在合同文件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但可以根据该合同某些条款的含义,推论出一定的索赔权。
1.4 按索赔的有关当事人分类
可分为承包商同业主之间的索赔;总承包商同分承包商之间的索赔;承包商同供应商之间的索赔;承包商向保险公司、运输公司的索赔等。
1.5 按索赔的业务性质分类
可分为工程索赔和商务索赔。工程索赔是指涉及工程项目建设中施工条件或施工技术、施工范围等变化引起的索赔,一般发生频率高,索赔费用大;商务索赔是指实施工程项目过程中的物资采购、运输、保管等方面活动引起的索赔事项。
1.6 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
可分为单项索赔和总索赔。单项索赔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即按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报送索赔通知书,编报索赔报告,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他的索赔事项混在一起;总索赔,又称综合索赔,即对整个工程(或某项工程)中所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
2 工程索赔的产生原因
2.1 设计方面
在工程施工阶段发生设计与实际间的差异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项目在工期、人工、材料等方面的索赔。
2.2 施工合同方面
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未能充分考虑和明确各种因素对工程建设的影响,致使施工合同在履行中出现这样那样的矛盾,从而引起施工索赔。
2.3 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地震、台风、流沙泥、地质断层、天然溶洞、沉陷和地下构筑物等等引起的施工索赔。
2.4 不依法履行施工合同
承发包双方在履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往往因一些意见分歧和经济利益驱动等人为因素,不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而引起的施工索赔。
2.5 工程项目建设承发包管理模式变化
当前的建筑市场,工程项目建设的承发包有总包、分包、指定分包、劳务承包、设备材料供应承包等一系列的承包方式,使工程项目建设的承发包变得复杂和管理模式难度增大。当任何一个承包合同不能顺利履行或管理不善,都会引发在工期、质量、数量和经济等方面的索赔。
3 公路工程索赔处理的必要性
3.1 业主方面
首先可以得到合理的标价和减化评标程序;再者可以有工程变更的权力,使工程产品的设计更加合理和完善;随着工程的进展,市场材料、设备等的变化,有时还可以节约工程成本;也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奠定基础。
3.2 监理方面
完全可以根据施工现场的客观情况,以及业主主观情况的变化,能够公正无私的处理好设计中未能全部考虑到的各种因素,从而保证工程建设处在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中。
3.3 承包商方面承包商可以简化投标前的一些风险考察,从而加快投标书的编制;允许工程索赔可以有效的保证经济利益;同时能促进国内施工企业的施工管理趋于国际化,逐渐走向国际工程承包市场。
3.4 合同管理
使工程合同协议更合理、更合法、更公正,并且充分体现出合同双方享有各自的正当权利。因此,正确对待工程索赔是很有必要的。同时也是我国完善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表现所在。
4 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及程序
4.1 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
按照我国建设部、财政部下达的通用条款,规定按以下原则进行索赔:
(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遇到索赔事件时,工程师必须以完全独立的身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审查索赔要求的正当性,以合同为依据来公平处理合同双方的利益纠纷。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合同文件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①本合同协议书; 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其附件;④本合同专用条款;⑤本合同通用条款;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⑦图纸;⑧工程量清单;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3)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索赔发生后,必须依据合同的准则及时地对索赔进行处理,尽量将单项索赔在执行过程中陆续加以解决。
(4)加强索赔的前瞻性。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应对可能引起的索赔进行预测,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
4.2 工程索赔的处理程序
在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每出现一个索赔事件,都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惯例和工程项目合同条件的规定,认真及时地协商解决。施工单位应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索赔:详见框图。
5 工程索赔的注意事项
精心做好引起工程索赔预防工作,就可以积极地预防索赔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在索赔的处理方面应注意以下几点:
(1)进行时效检查。一旦接到承包商的索赔报告,应首先检查索赔报告是否超过规定的时效期。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GF- 1999-2001)参照国际上通用的FIDIC合同条件对索赔的时效作了如下规定:“索赔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生索赔意向通知;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签复,或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工程师在28天内末予答复或末对承包商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对于超出规定时效期限的索赔,视具体情况有权拒绝。同时对有效索赔应及时处理。
(2)调查研究鉴别真伪。应通过资料查阅和现场调查鉴别索赔报告的真实性。接到索赔报告后,要认真仔细查阅施工图和预算书,并组织双方人员共同进行现场实测,以判别该索赔是否真实。
(3)分清责任,严格审核费用。对实际发生的索赔事件,往往是合同双方均负有责任,对此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根据合同规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审核,以确定合同双方应承担的费用。
工程建设索赔管理中,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双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一般施工索赔额都要达到合同价款的10%-15%,个别情况甚至更多。由此可以看出,索赔的预防和处理对于工程投资控制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要做好这项工作,须从加强人员培训、强化合同管理等各方面入手,积极去探索、去实践。
6 工程索赔的预防措施
通过以上对工程索赔因素的分析,对于工程索赔,作为业主方的管理主要是在预防和处理
方面下功夫,具体应做好以下几点:
(1)认真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工作,使计划、设计等工作尽可能严密细致,以减少实施中的返工修改。
(2)从招标阶段开始,注重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等一系列合同文件文字的严密性,以防止因文字漏洞造成索赔机会。
(3)在工程招标评标时,应将各投标单位在以往施工索赔中的表现作为综合信誉评价的重要指标,择优选定信誉好的承包商。
(4)作为业主方的管理人员应注意全面地、严格地履行合同。在设计管理方面应努力做到按合同规定交付设计图纸、资料,并要求设计单位提高设计质量,尽量减少设计变更。
(5)在物资供应方面,应做到设备和材料供应按时,保质保量。尽量避免因材料供应的规格型号,品种与图纸不符而造成材料代用。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
1 引言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是一个全过程、全方位、复杂的过程管理。只有积极处理好工程建设每一阶段的造价管理工作、协调好工程建设每个参与主体之间的管理工作,才能达到建设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实现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本文通笔者参与的某广场项目总建筑面积约6.5万m2,总造价3.5亿元,地下2层,地上20层,框剪结构。现结合本工程对此阶段造价控制浅谈几点体会。
过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全过程阶段以及全方位参与主体的深入分析,提出了全过程全方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但是由于工程造价管理的复杂性,对工程造价管理的各个过程与各个参与主体的协同机制仍有待进一步研究。
2 编制造价控制工作实施方案
造价控制工作实施方案是进行造价控制的行动纲领,是工作按规程、有序、高效、高质量完成的有效保障。本工程在制定实施方案时,明确工作目的,提出核查合同订立、工程支付、洽商变更、工程结算等环节,要求发现违规操作并提出调整意见,同时为办理竣工决算提供依据。实施方案还分析了本项目特点与难点,根据项目特点编制工作进度计划并随工程进度进行调整。
3 合同管理
本项目开工前,各方充分熟悉施工合同文本中与造价有关的条款内容,如合同条款中的承包范围、工期、合同价款及调整条件和方法、材料供应情况、工程价款拨付、结算方式及违约处理等。造价控制的核心就是合同管理,其好坏直接影响项目的实施效果。
3.1本工程投资较大,因此委托了具有相应资质与经验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合同条款的起草,同时聘请第三方进行合同初审,然后进行多方合同会审,这样有效地减少合同失误,提高和保证合同编写的质量。
3.2对合同施工范围及施工内容进行明确界定,以利于工程的合同内部分与合同外部分的区分;
明确说明合同风险范围,确定风险范围以外因素下的调整方法等;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对于有重大变更、索赔或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下落)等情况发生时,签订补充协议。
4 变更及签证管理
本工程规定不论何种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都严格按照“变更发生一提出方案一评价方案一实施方案一评价反馈”的程序进行审查。所有变更必须要经业主方同意方可实施。对于大的变更,如基础变更、结构形式、楼层增加等由业主同意后交由设计单位重新设计。由于变更引起投资较大幅度增加或超过批复的设计概算的,首先报原项目批准单位批准后实施。对于工程变更,首先根据合同判断变更是否属于合同的可调价范围。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提出的一项工程变更,是涉及临时设施的,在翻阅了原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关于临设的定义、范围及设置的时间段等内容后,
业主和造价咨询单位确定了此变更的造价是属于可以调整的范围。
5 索赔管理
5.1停工索赔分析
本工程开工后进度较正常,已完成裙楼工程,但由于业主原因造成将要施工的场地上原有建筑未拆除,致使大楼主楼无法按期开始施工,造成停2123个多月,因此承包商提出人工、材料、机械索赔,索赔理由充分,包括:①管理人员工资索赔,人数经监理核实,按基本工资以停工天数进行补偿;②工人停工工资索赔,人数经监理核实,考虑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退场时间,按劳动力市场价格补偿。承包商提出了对钢管脚手架和竹胶板租赁费的索赔。经核实钢管脚手架和竹胶板确实为租赁,但考虑到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该可以根据现场实际判断,短期内业主无法提供施工场地,其应就这种状况作出使损失最小的安排。因此对于租赁费的索赔不予认可,仅对钢管脚手架和竹胶板以市场购买价,按照停工总天数比照总的摊销周期,计算出摊销费用作为适当补偿。承包商提出了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租赁费和停滞台班费的索赔要求。经核实,2台塔吊都属于租赁设备,其中1台根据现场情况无法拆除,因此按照市场租赁价格及停工时长确定补偿金额。另外1台塔吊有拆除的条件,实际上承包商没有进行退场处理。认为承包商应该考虑降低损失,及时安排塔吊退场,因此按照塔吊退场费用标准给予补偿。
5.2设计原因引起的索赔分析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图纸中的建筑图和结构图梁截面尺寸标注不一致,承包商在施工前未发现,按结构图进行了施工。发现后,为了后续的幕墙施工,必须加大梁截面,经设计单位同意后,采用植筋并浇筑混凝土增大梁截面。承包商提出了费用索赔。分析原因后认为设计单位和承包商都有一定的过错,因此所发生的费用不应由业主承担,应由设计单位和承包商二者协商分担。
6 工程款管理
6.1为了保证本工程的预付款、进度款能够专用于本工程,业主与承包商约定所有的工程款打入专用账户,承包人的所有合同价款均在该账户内往来结算,不得挪用,并接受业主的监督。业主对承包入账务进行定期检查。
6.2为了保证给付资金的安全性,业主在合同签订前要求承包商提交履约保函,且要求履约保函基于合同总价进行计算,不注明具体的失效日期,而注明其有效期持续到“由监理人签发的保修责任终止证书上的签发日期后14日”截止。
6.3合同中明确进度款给付的方式和时间及预付款、保留金的扣除方法;明确进度款审批的流程及每个单位完成审核的期限,保证进度款的及时、准确支付。包括:①经确认核实的完成工程量,对应投标报价计算出的应支付的工程款;②设计变更应调整的合同价款;③本期应扣回的工程预付款;④经工程师批准的承包人索赔款;⑤合同允许的其他调整价款。基于上述措施,本工程既按时支付了工程进度款,保证工程进度,又保证了资金安全,避免超付。
7 资料管理
建设工程资料管理非常重要,是工程顺利进行及工程具有可追溯性的重要保证,更是施工阶段控制造价的依据。与造价有关的资料包括:①招标文件及答疑;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文件商务标和技术标;④施工合同;⑤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⑥图纸,包括招标图纸、施工图纸及竣工图纸;⑦变更、签证;⑧施工会议纪要等。其中,应该特别注意的是对于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应要求提供完整的电子版资料,包括预算文件,以利于发生争议时,可以分析其电子文件,看计算方法及公式,作为变更、签证及索赔的参考。
8 材料价格变动的确定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钢筋大幅涨价,最高时的价格与投标报价相比涨幅超过了70%,承包商提出了申请补偿的要求。由于市场原因造成了钢筋价格的大幅上涨,这不是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预见的风险,其涨价幅度已超出了承包商所能承受的范围。因此根据GB50500 2008《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对钢筋等大幅涨价的材料的涨价部分进行分担,具体为:涨幅超过25%的材料,可以调整价格,其中涨幅15%及以内的部分由承包商承担,涨幅超过15%的部分由业主方承担,既体现了风险共担的原则,又降低了承包商的风险,保证了工程的顺利进行。
9 竣工结算
工程结算控制的好坏对工程赢利与否影响很大,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工程变更等因素使原签订合同价款发生变化,需按实调整。编制结算时应充分理解合同条款,按合同要求做好合同内与合同外项目的结算,并准备好所需支持材料,如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单等。在此阶段,承包商在编制结算书时存在一些不合理现象,如高套定额单价和取费标准等。在竣工结算时,审计人员应坚持按招标文件精神及合同办事,严格把好审核关。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招标存在的问题、招标规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存在问题的表现形式
1.1招标阶段。
1.1.1招标公开报名排挤潜在投标人问题。
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 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机构或着自己依法成立招标小组组织招标。应当在本市通过报刊及地方招投标信息网公开招标公告,依法定方式吸引投标单位参加投标。为了排挤潜在投标人随意提高报名资质条件(或资质等级标准),或者缩短报名时间,以及联系人的电话不畅通或联系地址不清楚,有意规避潜在投标人报名。违背公开招标无限制的竞争规律。使工程造价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
1.1.2工程实施中的分包问题。
施工总承包单位获取中标通知书后,违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将主体工程或关键性工程分包给一些低于自己资质的施工企业或无资质的企业施工,总承包单位从中收取分包单位的管理费现象。或者发包给施工的分包单位由于施工管理技术水平差、机械设备少、 周转资金不足,有意或无意地降低了工程质量,影响了整体工程的质量 。并非不允许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工程,而是可以将非主体及非关键的工程分包给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但是总承包单位就分包的项目必须向招标人负责。接收分包人和总承包人就承包的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总承包人要对工程整体安全和质量负总责。
1.1.3招标活动中材料单价问题。
在现行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投标单位无法准确预测国内外材料价格的变化,只能根据投标时市场价格来决定自己投标报价中的材料单价, 所以投标时投标人就要对材料价格变化的风险进行准确预测。针对这一现象在签定合同时双方应该约定材料价格的变化幅度、以及供应材料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合同如果没有约定,一旦遇到大幅涨价投标单位就面临着成本加大,利润减少。投标单位就会降低采购材料的标准。另外,材料价格的上涨导致投标单位施工成本加大、经费紧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就会普遍发生,这样就会影响整个工程质量和工期。
1.2评标阶段。
1.2.1评标活动应遵循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过程保密。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在开标前确定,而且在公布中标结果前应当保密。开标前确定的委员必须在固定的场所参与评标 ,不得与各投标单位私下接触。实际评标中有些评标委员纪律性不强,私底下接受投标单位贿赂,进行权钱交易的违法现象。给其他投标单位造成不公平竞争。或者有些业主授意或者暗示评委为“意向”投标单位打高分,授意评标结果,使评标工作失去了客观、公正、择优性。损伤了其他未中标单位的积极性。
1.2.2有的业主招标公告信息前,已经同招标机构达成一定的约定。招标机构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制定资格预审标准和办法时,往往会以业主“意向”的投标人实际情况为基础制定相应的标准和资质条件,从而影响评标的结果 。
1.3定标阶段。
1.3.1 招标方通过评标委员会确定出中标候选人名单后,发现自已意向的投标单位排名在后。故意给排名在前的单位在签订合同时设置障碍,排斥中标人。或者发放中标通知书时要求缴纳手续费。
1.3.2建设单位向中标单位提出不合理条件,如要求施工企业垫资、压价,指定购买材料、设备等等,强迫中标单位私下承诺,在施工合同之外签订“阴阳合同”。
1.3.3强迫中标单位将部分工程转包给指定的施工队伍,或者将自己不够资质标准的队伍挂靠在中标施工企业,开成层层转包,违法分包。
2、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2.1管理体制不完善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力量不足,现行招标投标管理体制,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管由多个部门负责。这种多部门管理的格局,虽然有利于发挥各部门管理方面的优势,但是也造成了多头管理难以避免的诸多矛盾和问题,使招投标当事人无所适从,降低了依法行政的效率。
2.2评标专家库尚需健全与完善
虽然评标专家库的专家资源是全省(或全市)共享,实际上随机抽取后专家无法及时赴各地去评标,虽然专家管理办法上也制定了两次无故缺席取消,但实际上这是很难界定和操作的。
2.3诚信经营社会基础尚显薄弱
一个企业由于虚假信息在一个项目投标的失败,并不至于遭到像在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那样受到市场驱赶,所以说,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参与投标的现象越来越激烈。依托有形建筑市场,利用现有信息技术大致可以对投标人信息进行准确、全面的核审,但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全国统一信息平台整合工作落后于现实监管的水平,也给“暗箱操作”者带来了保障。
2.4招标制的“三公”原则并未实现
在招投标阶段,招标制引入并没有实现工程招投标过程的贯彻“三公”原则,对有形建筑市场的运行和管理无法可依;同时对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而进场,尚无制约和追究的法规;再者有形建筑市场的信息服务、场所服务、集中办公服务三项基本功能还不到位,没有形成信息网络平台。
3、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存在问题的几点思考
3.1广泛宣传,增强对招投标工作的认识
招投标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但社会上部分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对这项工作认识不足,不理解,阻碍了这项工作的开展。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对招投标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是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利用一切机会和形式,广泛宣传招投标的目的意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招投标法律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约束机制,为建筑市场治乱、工程质量治差、企业管理治散和工程造价求合理的“三治一求”方针打下基础。通过宣传和推动,使招投标工作逐步得到社会各方面的认可,从而为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2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招投标运作。
建设单位行为不规范,是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因此,要健全公开报名制度,严格招标机构的资质认定审批工作,建立招标人信用档案,完善资格预审办法,实行计算机系统评分,强化评标专家库管理,依法依规、公正评标,加大招标监管力度,提升招标工作质量。认真做好施工企业的资格预审和后审。
3.3加大力度,强化建筑市场招标行为的监督管理。
组织评标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式和标准进行。同时建议建设主管部门对招标机构年检时应提出本年度招标业绩的服务质量投诉情况等作为年检重要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要严格管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努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要充实力量,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对招投标管理过程中薄弱环节监管。同时,要进一步明确招投标办与建管部门的责任,对招投标工作涉及最多的建设工程实施“两场联动”监督,招标投标政府监管部门应与计划、土地、规划、工商、纪检、质监、安全等部门互通信息,协同运作,各司其职,共同维护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运作机制。对于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实行“三个一律”,即一律进行经济处罚,一律进行纪律处分,一律公开曝光。对建设项目的全程动态管理和跟踪监督,通过审查、评价、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努力从源头上杜绝违法犯罪,推进建筑市场法制化管理。
3.4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净化招投标市场。
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对规范建筑市场、改进行业管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3.4.1针对影响招投标公正性和社会关注的关键环节,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创新方法,将有针对性的过程监督和随机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事依据、办事结果,变“暗箱操作”为“阳光操作”,提高监督的效率和权威。
3.4.2实行工程信息公开制度,扩大参加投标企业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切实消除由于信息的局限性,导致领导干部干预工程承发包等不法行为,为参加投标的企业提供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
3.4.3进一步规范招标行为,在招标信息、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制定、评标委员会组成、定标等关键环节上,严格备案时限和跟踪管理,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
4、结语:
招投标为最具竞争力的一种采购方式,而且不断地延伸到人民生活的各个部分,不但对社会经济产生作用,而且正不断深入和加大扩展。我国的招投标水平还应逐步加强,并进一步完善到优。相信经过我们的努力,我国的招投标工作会做得更加完美。
参考文献:
一、加强领导,规范管理,打造作风硬、纪律严、业务精的城管队伍。
一是加强学习。社会形势在不断改变、城管事业在不断发展,为了使同志们跟上形势,加强学习是必要的。只有不断学习新的政治思想知识、法律法规知识,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城管工作。为此,中队建立了2011年度业务学习、政治学习、军事训练、党风廉政建设等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实施,做到有计划、有总结、有个人心得体会。2011年度,中队已支部业务学习28次,政治学习20次。2011年,新中队邀请区城管局案审科科长给全体队员进行了法律法规知识、心理学知识、工作实践等方面的专题讲座。中队通过举行案件交流会、疑难问题专题研讨会等学习方式,全面提高队员的办案水平和应对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是加强教育。为了提高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把优秀基层队员吸引到党支部周围来,中队积极发挥党支部力量,对2名比较优秀的队员进行了考察,并成功地发展成了党员,为党增加了新的血液。对于个别思想不稳定、工作不踏实的队员,及时予以谈心、教育,必要时给与帮助,使其放下包袱,安心工作。为了更好的教育、激励队员,中队于11年清明之际,带领全体党员同志到四明山祭扫革命烈士,深情缅怀革命先烈,学习英雄的先进事迹和大无畏精神。此外中队还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整肃了队容风纪,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三是提高工作积极性。为了更好的调动队员的积极性,防止工作的单调和枯燥,中队开展了各类岗位竞赛和文体活动,如篮球比赛、羽毛球比赛、登山比赛等等。为了激发队员们的工作热情,中队专门设立了“委屈奖”、“文明奖”、“进步奖”等奖励措施,对表现优秀的队员予以表彰,目前已经有6人次获得单项奖奖励,有4人次因表现突出,予以岗位提升。陆海国同志被评为XX年度新“十佳优秀青年员工”;张波同志获区政法委“见义勇为”奖励。2011年初,虞和能同志被评为XX年度北仑区先进个人;在此次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虞和能同志和何乔柱同志分别被评为区城管局文明城市创建先进个人。中队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竞赛活动,形成了人人争创先进,人人争做标兵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破解难题,圆满完成上级各项任务。
从XX年至今,在“城市管理向乡镇延伸”、“中提升”、“城乡联动”、“城乡一体化”、“新农村建设”、“城管联社区”等一系列活动中,新城管中队主要围绕高塘片综合治理、国际女排赛事、国家卫生城市复查等重大工作项目,从辖区实际情况出发,积极探索,努力寻求破解辖区管理难题,并制定了一系列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案,并形成了一套独具特色的管理模式。
一是促成了高塘片区综合管理体制创新。高塘区域有高塘、大同等8个行政村,本地村民7000余人。区域紧邻大港工业城和保税南区,周边经济区块迅速崛起,区域内的非公企业数量快速增长。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外来务工人员的大量涌入,据初步统计,生活在高塘区域的外来务工人员已有近3万人。他们的到来既成为了区域经济建设的生力军,但也带来了城市管理诸多的问题:占道经营、马路市场、违章搭建等。因此,为了进一步巩固XX年5月18日城管进驻高塘社区开展工作成果,深入贯彻区委、区府“城乡一体化”、建设新农村精神,从以下几方面因地制宜开展11年工作:
1、“严堵巧疏”规范摊贩
流动摊贩一直以来都是城管部门备受老百姓投诉的热点和社会的焦点问题,也是当前困扰城管提升工作实效的难题之一。因此,高塘城管将治理流动摊贩作为11年工作的重点和突破点。首先,借着流动摊贩定点市场即将运行之际,对辖区内重点对象是长期在黄山西路申洲公司宿舍门口以及高塘街上设摊的人员进行有关信息登记,初步掌握有53
户设摊人员。同时,深入到这些摊贩当中广泛征求意见及建议,注重倾听他们的声音,给市场的管理者高塘村领导提供市场配套设施及定价参考信息并协助高塘村进行摊位的招投标工作。在1月10日市场一期摊位招投标结束后,着手开展针对高塘夜宵城周边的流动摊贩整治、劝导。一方面安排高强度的巡查,分别在1月10日至16日、2月28日至3月26日、5月12日至5月31日安排队员从7点开始上班直至晚上9点30分连续巡查整治,在这段期间每一位队员加班都有240多个小时。另一方面,集中全队12人开展不定期的整治35次,暂扣经营工具117件,共处罚款8650元。在城管的严堵巧疏下,黄山西路的流动设摊问题得到了有效控制。其次,针对富春江路沿线及天目山路的流动设摊问题,高塘城管本着“方便群众,规范经营”的工作思路进行引导。熟悉高塘区域的人都知道,天目山路附近的大树村、妙龄村、大同村租住着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但很多房东却明令租房者不能生火做饭,因此很多人被迫选择流动摊贩提供的食物,也因此造成该处摊贩滋生,给附近生活的群众出行带来了不便。因此,城管部门主动走访相关村,共同探讨两宜之计。最后经讨论决定在富春江路西侧的天目山路上靠路两边设摊,这样一来既满足了广大务工人员的低消费需求,也解决了群众出行难,乱设摊等问题。
2、服务延伸到农村,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
高塘街是一条村级商业街,但却承担着高塘区域近3万多人的休闲、购物等活动。因此,高塘城管主动将高塘街纳入到日常管理当中,派驻6名队员进行定时定点管理,对流动设摊、跨门经营、占道设摊以及灯箱广告的乱设置进行监管,较大改观了高塘街的脏、乱、差局面,得到了高塘村领导以及附近群众的一致好评。走访相关村,得知老镇大路沿线的山里经常有人倾倒渣土。于是,加强对渣土车辆的查处、追踪,共查处乱倒渣土4起,查扣车辆6车次,处罚罚款6800元,有效降低了辖区内渣土乱倒行为的发生,维护了相关村的利益。按照城管局及街道指示,做好辖区城市管理工作,并协助相关村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复查工作。
中队通过对农村村容村貌、农村周边环境治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维护、农村法律法规宣传等手段,扎实开展城乡执法联动的工作,使高塘片的村容村貌发生了有效改变,终于促成了高塘片综合整治体制创新,等到了政府的肯定,赢得了群众的赞誉。
二是老城区综合治理初见成效。新中队辖区内,由于老城区多,城乡结合部多,城中村多,基础设施薄弱,外来人口集中,因此区域内无证摊贩容易出没、占道经营、跨门经营现象十分严重,违章建筑现象也是此起彼伏,日常管理工作相当难做。其中以新大路、东河塘路、镇小路、老菜场、福泉路以及骆霞线周边尤为突出。中队通过开展有序整治和突击整治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联合工商、交警、安检、卫生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的手段规范了老城区的经营秩序,确保了菜场周边良好秩序,交通畅通;通过对违章建筑的大力度查处,有效遏制了违章建筑的势头。
1、完善制度,有序整治和突击整治相结合
新老城区的管理一直是新中队管理的一个重点和难点,如何管理老城区一直困扰着中队的每一位队员,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和跨门经营是老城区管理的工作重点。为了解决老城区的这些问题,中队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为了更直观、更全面地了解新中队管辖区域尤其是老城区的具体地理位置和管理范围,11年1月份,中队完成了辖区电子地图的制作。
其次,中队完善了一系列工作制度。为了有效遏制无证流动摊贩、制止占道经营和跨门经营,中队专门制定了高峰岗、错时上班、延时下班等制度,还联合交警大队配备了4名协警。每天早上6点开始,就有队员对老城区的几条重要路段进行定点定岗管理,中午用餐时间进行轮岗,确保了从早上6点到晚上6点都有队员定岗管理。从2011年2月份开始,新中队实行夜巡制度。保证每晚三名队员进行夜巡,时间为每天18:00至21:00,主要任务是对辖区重点路段的无照设摊进行取缔,并进行长效管理。
第三,中队开展了大规模的有序整治与突击整治。整治的重点是新大路、镇小路、东河塘路、老街、横河路、福泉路、小山村周边、里洋菜场、凤阳二路蔬菜拷场等,对无照经营、跨门经营、占道经营等违章行为进行纠察和取缔,对无照经营、占道经营物品一律予以暂扣;6月份,对嵩山路美食一条街上屡教不改的三家龙虾店的跨门经营行为进行了查处,解决了跨门经营和噪音扰民问题。新中队每个月定期、不定期对辖区内的学校周边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支部力量对辖区内学校的师生们作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有效维护了校园周边的环境秩序;中队在每次重要节假日期间,尤其是国庆节、春节,都要对嵩山路客运中心周边市容环境进行专项集中治理,给广大市民的一个良好的出行环境。
2、联合整治,事半功倍
对老城区的管理不单单是城管一家的事情,方方面面涉及到多个部门。为了多个问题一齐解决,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城管中队通过联合工商、交警、安检、卫生等部门开展了联合整治,从而对老城区的不良来经营秩序进行规范。11年5月新中队联合工商部门对辖区内几乎所有的店面进行宣传和规范教育;对新大路夜市、镇小路、备跟路、东河塘路老菜场周边进行联合整治和市容秩序的监管,规范了新大路夜市的经营时间和经营范围;联合工商整治姚江路酒吧一条街,对12家无照、占道的酒店进行限期整改;联合工商在辖区内开展燃气无证经营调查摸底、安全检查工作;5月18日联合工商对整个新街道60多家代充煤气点进行整改;9月26日联合工商安检,协助燃气办对辖区内的燃气安全进行检查,查处2家;联合工商、交警等对凤阳二路蔬菜拷场进行了多次整顿,规范了经营时间;配合卫生、工商、安监等部门,对辖区内的沿海、贝、隆顺、小山等菜场的近二十个豆制品销售点进行清查,并做好登记工作,对东河塘路上两家无证豆制品摊点予以取缔;配合工商、文化、公安等部门,对辖区内的所有非法游戏机经营场所及无证网吧进行清查。联合交警等部门,在早、晚高峰时段对
重要路段进行进行管理,疏通道路;配合交警、派出所整治摩的、残的;配合交警对珠江路停车场、英子杰停车场、金光粮油集卡车停车场等进行整治。
通过以上措施,不但有效遏制了流动摊贩的大量出现,跨门经营和占道经营现象也大有改观,而且疏通镇小路、老街、东河塘路的交通,有效缓解了上下班高峰时段的交通压力,老城区的管理模式初见成效。
3、大力宣传,加强巡查,违章搭建势头减弱
由于新街道城中村多而分散,比较适合外来务工人员居住,而且随着外来人员的不断增加,房租也相应涨价,为了有更多的房屋来出租牟利,部分村民抱着侥幸心理在位置偏僻的地段进行违章搭建,也有一些外来人员在城郊野外搭棚居住,因此,违章搭建很难发现。为了有效查控制和查处违章搭建,新中队在新街道的领导下,城管中队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努力:
首先,加大了巡查力度,扩大了巡查范围,伸展了巡查时间。特别注重对违章搭建易发地段以及节假日的巡查。对于已建的违章搭建加大了拆除的力度。对于新发现的违章搭建,特别是在偏僻地段,力求将违章搭建在建造期间及时制止、拆除,并在日常巡查中加强监管,严防死灰复燃。
新城管中队在新街道的领导下,积极配合街道的中心工作,及时协助做好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中有阻碍的违章搭建的处理工作,如疏港公路、北仑港东塘棉场的征用建设等。11年1月份,中队对大同村位于通途路南侧土地上的在建搭建物进行“责令限期拆除”,限期到后未自行拆除,中队支部人员。2月份,中队对已经搭建3年多的恒山西路两侧许胡村地段15户,18间,面积为1088.07平方米的违章搭建物当事人发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4月9日对上述地段未自行拆除的8户进行。3月20日,为完成全市推进县(市)区重大项目现场会的保障工作,拆除骆霞线沿线违章搭建的棚屋18间,占地面积200多平方米;取缔露天自行车修理摊2个。6月份对富春江路与黄山西路交叉口3户,老镇大路沿线8户违章搭建当事人发放整改通知书,并于12日支部人员拆除,共计面积280多平方米。7月23日,拆除大路村违章建筑7间,面积约120平方米。7月25日,对大港工业城内大量土地改变使用性质,建造违章建筑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发放限期改正通知书。7月29日,对保税区内无证土地上5户违章搭建进行调查,责令限期拆除。8月1日,对千丈村征而未拆的民宅和违章建筑进行拆除。2011年度,新中队在街道的领导下,顺利拆除了东河路、福泉路、凤洋一路、里仁花园周边、高凤路、高塘片、高凤新村、星阳新村、东河路、五台山路周边、骆亚线、长白山路周边、大路村等违章建筑共260余户,面积达5000多平方米。下发各类通知书100多份,要求整改违章建筑面积共XX多平方米。
其次,中队在拆违过程中做到“边拆除,边宣传”,群众的举报是查处违章搭建有效途径。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提高,不但懂得了如何保护自身的权益,土地保护意识也有了明显的提高。城管中队利用拆违过程向市民积极宣传城管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入地保护意识,宣传举报投诉途径等,使得群众一发现违章搭建,就向城管部门举报,有效遏制了违章搭建的势态。
中队对违章搭建的高压态势,群众举报意识的不断提高,双管齐下,违章搭建行为得到了有效控制,城乡结合部的市容市貌得到明显改善。
三是圆满完成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任务。2011年,新城管中队在新街道和区城管局的正确领导下,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深入分析队伍现状和辖区实情,通过深入群众宣传教育和有序整治等手段,全体队员加班加点,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达到了创建目标。
为了更好的宣传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意义,5月份,中队全体队员参加了大队“创文明城市、迎绿色奥运”城管系统志愿者在行动活动,全体队员自愿加班,对辖区各个路段的乱张贴、乱停放、占道经营和跨门经营、无照经营进行全力整治,共取缔20家。在此次创建活动过程中,新中队全体队员走上街头,向辖区内的店面、流动摊贩、其他经营户、以及行人发放告市民书、温馨提示以及各类倡议书等宣传资料,共计5000余份;新中队全体队员加班达1000余人次;开展有序整治共计150多次;取缔的马路市场有:黄山西路、天目山路、横河路和进港路交叉口、镇小路、嵩山桥、高凤路与嵩山路交叉口等的马路市场;通过与交警、工商联合执法,对新大路夜市、凤洋二路蔬菜拷场、各个停车场点、以及街道所属60多家煤气代充点进行了教育整顿,并且规范了新大路夜市和凤洋二路蔬菜拷场的经营时间。为了万无一失,中队的工作做得相当细致,对辖区内各条道路指示牌上的文字进行查漏补缺。
四、执法数据
截至2011年10月份,新中队共处理各类违法违章行为500多起,作出行政处罚170多起,暂扣物品250多件,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50多份,劝离人行道违章停车两百余次,参加各类应急活动300余人次,累计办理一般程序71个,累计罚款15080元,办结简易程序案件一共265起,累计罚款10740元,2011年共计罚款25820元。拆除违章建筑共260余户,面积5000多平方米,下发各类整改通知书100多份,要求整改违章建筑面积共XX多平方米。此外,2011年度新城管中队完成了对辖区范围内破烂王的集中统计工作,经过统计,新街道辖区内破烂王总数为235户,占地面积约9000平方米,并将其登记造册,以便日后管理。
三、规范程序,落实责任,营造优质服务环境,体现亲民、务实、严谨的工作作风,打造群众满意中队。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中队在创建活动中,严格规范队员行为、规范执法管理程序,严格实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失职追究制、严格执行双“四条禁令”等制度,对待群众的来电、来信、来访,做到桩桩有落实,件件有回复。
新中队组队不久便与紫荆社区、百合社区、高塘社区、新小学建立了文明共建的关系。中队对结对社区的外来务工群众进行城市化意识教育、在新小学建立了“少年城管学校”。通过联合社区、物业成功创建了嵩山路“美食一条街”。城管联社区是2011年度新城管工作的一大创新。为了较好的解决社区居民的投诉问题,城管队员已经正式走进社区,城管联社区各项工作已经落实,各类制度已经上墙,2名城管执法队员已经在联合社区正式挂牌上岗。自挂牌以来,联社区执法队员已接社区投诉共计50余次,处理的重点为环境卫生、占道堆物、助人为乐、为民解忧等。联社区执法队员利用空余时间走进社区进行城管法律法规知识宣讲,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期间多次到社区进行义务劳动,帮助社区搞好周边环境卫生,此外,联社区执法队员还多次当场调节群众纠纷,并进行事后沟通,使每一起投诉得到合理妥善的解决。为了更好地倾听群众的心声,中队专门支部队员参加各个社区得“民情交流会”,征求对城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社区群众以及辖区单位汇报城管工作情况,零距离倾听民声、了解民意,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和了解。另外,中队还派队员到其他社区宣传法律知识、慰问困难群众、协调社区环境卫生等,并且定期或不定期队对松花江中学周边、新小学周边、长江中学周边、淮河小学周边的占道经营、跨门经营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实现长效管理。
此外,中队下一步将走进农村,对村道进行长效管理。城市道路无证摊贩已经得到了有效的管理,一些小摊小贩已经转战到了农村,有些村道已经成了无证摊贩的聚集点,以致交通拥堵现象十分严重。在村干部的迫切要求下,目前,中队已经在村和沿海村进行试点,每天派三名队员进行管理。
回顾2011年,在新街道的正确领导和关心下,新城管中队全体同志经过不懈努力,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得到了明显的提高,不但圆满完成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任务,而
且还破解了一个个管理的难题。2011年即将开始,新城管中队全体同志将一如既往地不断摸索、完善,不断学习先进单位的有效经验,用更加科学的方式为人民服务,力争使新城管中队成为亲民、爱民的一流城管基层支部。
存在问题
1、越权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其职责是对城市市容市貌、占道摆摊、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的现象进行整顿治理。然而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由于其他管理部门推卸责任,城管部门却要承担许多原本不属于城管管理范围的工作。以凤洋二路蔬菜拷场为例,凤洋二路蔬菜拷场是粮贸局设定的,各经营户属于合法经营,由于经营户装卸货物、停放车辆等问题经常导致交通堵塞,不是无证设摊导致的交通堵塞理应由交警管理,但是却让城管管理,属越权管理。再以城中村为例,由于城市道路上有城管严格管理,一些小摊小贩把阵地转移到了村道里。城管管理的范围是“城市道路”,村道属于村级管辖,然而城管也被要求对村道里的无证设摊进行管理,属越权管理,在管理过程中往往容易同当事人发生冲突,队员由于缺乏管理和执法依据,公安部门在处理这类事件时,只能当作民事纠纷处理,因为这不属于城市管理范畴,我们不能提供公安部门要求的执法依据。政府要我们管,法律不允许我们管,城管正处于
2、得不到相关部门支持,队员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面对暴力抗法,城管只有三种选择:一是打110报警;二是跑,被动放弃执法;三是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当遇到暴力抗法时,城管队员却束手无策,没有能保障自身安全的力量,也往往得不到公安部门的支持。
3、单兵作战。相关职能部门批后监管失控,只批不管导致城管部门不该管的也要管,从而大大增加了工作量。以新大路夜市为例,夜市摊点是经过工商部门审批的,但是经营户却改变经营范围,做起了食品夜宵等生意。改变经营范围理应由工商部门管理,但是工商部门却只批不管,让城管管理不但超越了城管的管理权限,也大大增加了城管的工作量,城管队员对此也只能反复警告教育,治标不治本,却助长了经营户的嚣张气焰,适得其反。此外,城管部门需要联合执法时,往往得不到有关部门的支持与合作,单兵作战,一旦超越了管理权限,不但得不到政府和群众的理解,就连自身的安全也得不到保障。
2011年工作思路
1、总结经验,在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基础上更上一层楼。
2、加强行政执法效能,提高队伍整体形象。
3、协助做好凤洋二路蔬菜拷场、新大路夜市搬迁工作。
4、加大征而未用的土地、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上违章建筑的查处力度。
5、继续对新大路、镇小路、福泉路、横河路、老街、老菜场、高塘片等主要路段、重点区域进行重点管理和整治。
6、高塘片区在天目山路与富春江路交叉口区域将设摊贩定点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