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确认函

确认函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确认函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确认函范文第1篇

控制函证

银行存款函证,是银行存款审计的传统,也是证明银行存款存在性及所有权的主要手段。为了提高银行存款审计的质量,控制审计风险,在执行银行存款审计业务时,函证程序应该注意以下方面:

1. 审计人员必须取得被审计单位银行对账单,并根据对账单审计基准日的存款余额,填写银行询证函。

2. 对于本会计期间新开户和销户的银行账户,要取得有关资料,一并函证,特别是要函证销户账户的原开户行,以确认是否存在未入账贷款。

3. 银行询证函应该由审计人员直接发出并接收。

4. 对于银行账户较多的企业,要了解账户较多的原因,防止其他可能的审计风险。

核对流水

传统的银行存款审计,只关注银行存款的期末余额,对银行存款流水不够重视。在实际中,特别是一些资金流量大的企业,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控制资金挪用等风险,需要核对资金流水,寻找没有入账的资金收付。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取得本期全部银行对账单,根据审计重要性水平,结合专业判断,确定需要核对的金额下限。

2. 将限额以上的资金流水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核对。没有入账的资金收付,如果没有形成未达账项,肯定借贷双方都有发生,所以,为了减少核对工作量,可以只核对日记账贷方发生数。

3. 如果发现没有入账的资金收付,要认真查找原因,可能的原因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出借银行账户、收入不入账、挪用资金等。

(1)出借银行账户的情况多见于小企业和特殊行业的企业,如建筑业等。这种情况一般是在对账单上先有一笔资金收入,在相近日期又有一笔资金支出,金额相等,常以整数出现。对于这种情况,要进一步追查资金的来源和去向,必要时,可以进行函证。要核对有关的销售合同,查明是属于出借账户,还是收入没有入账。

(2)收入不入账的情况多见于有避税需求的企业。这种情况一般是在对账单上先出现一笔资金收入,然后一次或分次转出。对于这种情况,审计的策略与前一种基本相同。

(3)挪用资金的情况多见于资金存量和流量都比较大,内部控制不完善的企业。一般是对账单上先出现一笔资金支付,然后一次或分次转回,资金的支付可能以现金的方式进行,也可能流向证券营业部等其他单位。审计人员如果发现这种情况,除了进一步采取追查措施以外,要根据情况,必要时向企业主管人员反映情况。

关注定期存款

对于定期存款的审计,要足够重视,控制风险,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取得定期存单原件,不能用复印件代替。因为可能存在一些定期存单相关交易,在复印件上是难以发现的。

(1)定期存单的存款期限跨越审计基准日。被审计单位先将定期存单复印留底,然后在定期存单到期之前,提前取现,用套取的货币资金虚增收入或挪用以及从事其他违规业务。

(2)定期存单作为质押物,作质押贷款。将定期存单复印留底,用质押贷款所得货币资金虚增收入或挪用以及从事其他违规业务。

(3)定期存单背书转让。将定期存单复印留底,用转让所得货币资金虚增收入或挪用以及从事其他违规业务。

2. 要根据专业判断,对定期存单进行函证或抽样函证。函证必须由审计人员亲自管理。根据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判断,决定抽样的比例,如果在进行抽样函证时,出现差异,必须查找原因并全部函证。

3. 要关注定期存单的转存。将存单的期间内转存过程与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核对,以确认所有的转存已全部入账。对于没有入账的转存业务,要关注其利息是否已经入账。难以逐笔核对的,要进行测算,发现不可接受的差异,要追查原因,还要根据业务约定提出管理建议。

关注未达账项

未达账项的审计,是对银行存款进行审计的主要方面之一,要根据未达账项的具体情况,作进一步核实:

1. 银收企未收。要查明款项来源和性质,必要时与合同相核对,以确认是否属于应转未转的收入。特别是对于有避税要求和在各会计期间之间平衡利润要求的,对于大额银收企未收款项,要保持足够的职业谨慎。

2. 银付企未付。要查明款项的去向和性质,确认是否属于应计未计的费用。对于长期未达账项,要保持足够的职业敏感性,确认是否属于挪用资金或相关违规行为。必要时,可以向款项的去向单位函证交易的性质。

确认函范文第2篇

我们很高兴的通知您,您已被 xxxxxx有限公司聘用为销售部(工作)。

您需要通过公司指定的医院的医疗检查并确定您的身体状况良好后,此工作邀请函方为有效。

您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早上9:00到下午5:30,其中12:30至1:30午餐休息时间。由于工作的需要公司可能会要求您加班。

您的基本工资为每月xxxx元人民币。此外,每月您可得到xxx元人民币的伙食补助。

在此提醒:您有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就您的基本工资、伙食补助、奖金或您从公司得到的其他报酬(若有)缴纳个人所得税。您的工资具有私密性。公司规定每个人的工资详情应当保密,且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

如果任何一方决定解除劳动关系,必须向对方提前一个月发出通知,否则将支付相应的补偿,但是如果发生附于本聘用通知函后的“解除条件”中规定的任何情形,本条款不予适用。

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享受公司福利。公司制定了企业年金计划,你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参加该项计划。

如果您能够通过签署并在xxxx年xx月xx日返还本聘用通知函的方式确认您接受这些条款和条件以及您能够开始工作的日期,我们将不胜感激。如果您未在该日之前返还适当签署的文件,我们将视为您已经决定拒绝此次工作机会,本工作邀请函失效。

我们希望借此机会祝愿您在公司能够拥有一份成功、愉快的事业。顺颂商祺!

xxxx限责任公司(盖章)

人力资源主管: (签字)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我确认我完全接受并将遵守由广州市东乐五金有限责任公司发出的工作邀请函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

已签署的聘用函附在本确认函之上。

确认函范文第3篇

【关键词】应付账款审计 审计目标 实施程序

一、应付账款审计方法

应付账款最重要的目标是确认所有应当记录的款项均已入账,相应的审计程序是检查应付账款是否计入了正确的会计期间,是否存在未入账的应付账款。未入账的应付账款怎么查找也是应收账款代表性最强的实质性程序。应付账款不入账,则降低了被审计单位的负债,对于财务状况不佳的企业来说,隐瞒债务,造成偿债能力较强的假象,从而更容易获得外部投资和借款。审计师可以从五个方面着手检查。

第一,检查债务形成的原始凭证。因为原始凭证代表了债务产生的时间,如验收单,卖方发票和入库单等上面的日期应该和应收账款的确认日期一致,可以看出负债是否计入了正确的会计期间,上期应该确认的有没有计入下期。

第二,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应付账款明细账贷方发生额的相应凭证,如果发现所付的凭证的发生时间是资产负债表编制日的上年,那么应付账款就延迟确认了。

第三,获取被审计单位与其供应商之间的对账单。一般来说,对账单是由催款人发出的,债权人发给债务人,即被审计单位。审计人员应该从非财务部门获取对账单,因为财务部门如果想粉饰财务报表,就会篡改凭证。当审计人员发现对账单与被审计单位的应收账款余额有差异的时候,应及时调整,处理方法与银行未达账项相似。

第四,检查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付款项目的银行对账单及有关凭证,可能是上年未入账的应付账款。

第五,结合存货监盘程序,重点审查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入库的材料采购明细账和入库凭证。上市公司通常情况下,不会隐瞒材料入库的记录,因为材料成本越高,存货越高,成本越低,利润越高,可以偷逃税款。

材料入库记录是应收账款发生的来源,而银行付款单据、对账单和有关凭证是应收账款的去向。只要把这两关把握住,应收账款的审计效率就很高。所以确认计入资产负债表的应付账款是否真的存在也是重要的审计目标,对此,审计师可以采用函证的方式。

二、适当选择实质性分析程序

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比较困难,发生舞弊的可能性比其他单位要高或应付账款金额比较大,审计人员都可以实施函证。但被审计单位财务处与困难时期,想借款就非常倾向于展示本单位偿还债务的能力,会刻意隐瞒债务,很多账款就不会入账,因为函证都是以被审计单位的入账记录为标准,被审计单位存心想隐瞒某个债权人的应付款项,没有建账,那函证就失去了作用,所以它不具有针对性。但函证也不是一定不能发现未入账的应付账款,当与供货人有很多笔赊购交易时,发函同一供货人,可以查出被审单位漏记的经济业务。不过,财务困难时期有些情况函证是能发挥作用的,一些大额供货商,有购货合同,明码实价,对这些被审单位不得不入账,但他可以把金额篡改。函证对于存在和计价是非常强有力的。被审单位如果管理混乱,计价不清,漏记多记款项时,应付账款函证就起到作用。函证对象是应付账款大额重要的债权人或者余额很小的供货商,余额很小,则一定是低估了。应采用积极的函证方式,如果得不到回函,审计师必须采用替代程序。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可以适当选择实质性分析程序。

第一,将应付账款的本期期末余额与本期期初余额相比较,分析差额原因。本期期初余额和上期期末余额的结果应该很接近,有出入,可以从两方面总结原因。应付账款一般都是所欠的购料款,材料的卖价是由采购量和采购价格构成。当本期的采购量没有很大波动时,应付账款的增加就是由采购价格的上升引起的,反之,就是采购量的增加引起的。价格变动这是市场供给关系的结果,可以从市场行情中得知,不是被审计单位可以随意捏造的。

确认函范文第4篇

应收账款函证就是直接发函给被审单位的债务人,要求核实被审单位应收账款的记录是否正确的一种方法。函证的目的是证实应收账款账户余额的真实性、正确性,防止或发现被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销售业务中发生的差错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通过函证可以有效地证明债务人的存在和被审单位记录的可靠性。由于函证所取得的是外部证据,证明力较强,这有助于实现与管理当局的“存在或发生”认定、“权利与义务”认定、“完整性”认定以及“估价或分摊”认定相关的审计目标。因此审计人员应把函证作为应收账款审计的一项必要程序。在具体运用应收账款函证审计程序时,可以分六个步骤进行。

一是严格控制函证过程。为了加强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保证函证的可靠性,应做到确保询证函上的名称、地址、金额与函证账户的有关资料一致;函证资料寄出之前,应妥善保管;要求被询证者将回函直接寄给审计小组,如果被询证者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回函:审计人员除了直接接收外,还应要求被询证者寄回询证函原件;询证函寄出要由审计人员亲自办理;对于因无法投递而退回的信函,要进行分析、研究、处理,查明是由于被函证者地址迁移、差错而致信函无法投递,还是这笔应收账款本来就是一笔假账。

二是合理确定函证的范围和对象。审计人员应考虑成本效益原则,对函证的范围和对象应根据职业判断做出选择。在确定函证范围时应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1)应收账款在全部资产中的重要性。如果应收账款在资产总额中所占比重较大,应相应扩大函证范围;反之,缩小函证范围。(2)被审单位内部控制的强弱。若内部控制较混乱,则相应扩大函证范围;反之,可以相应减少函证数量。(3)以前期间函证的结果。若以前期间函证时发现重大差异或有未曾回函的账户,应扩大本期函证范围,并把有问题的账户选为本期函证的样本。

另外,审计人员应选择大额或账龄较长项目、与债务人发生纠纷项目、关联方(包括持股不少于5%以上股东)项目、主要客户(包括关系密切的客户)项目、交易频繁但期末余额较小甚至余额为零项目以及非正常的项目等作为函证对象。

三是科学选择函证方式。函证方式分为肯定式函证和否定式函证两种。肯定式函证,又称正面式、积极式函证,就是向债务人发出询证函,要求他证实所函证的欠款是否正确,无论对错都要求复函。一般来说,相关的内部控制无效时,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评估为高水平;预计差错率较高;个别账户的欠款金额较大;有理由相信欠款存在争议、差错等情况应选择肯定式函证方式。否定式函证,又称反面式、消极式函证。它也是向债务人发出询证函,但所函证的款项相符时不必回函,只有在所函证的款项不符时才要求债务人向审计人员复函。一般来说,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时,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评估为低水平;预计差错率较低;欠款金额小的债务人数量很多;审计人员有理由相信大多数被函证者能认真对待询证函,并对不正确的情况予以反馈等情况应选择否定式函证方式。但有时候两种函证方式结合起来使用可能更适宜,如对于大金额的账项采用肯定式函证,对于小金额的账项采用否定式函证。

四是恰当选择函证时间。为了充分发挥函证的作用,应恰当选择函证的发送时间。审计人员通常以资产负债表日为截止日,充分考虑对方复函时间,在期后适当时间内实施函证,尽可能做到在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结束前取得函证的全部资料。如果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评估为低水平,审计人员也可选择资产负债表日前适当日期为截止日实施函证,并对所函证项目自该截止日起至资产负债表日止发生的变动实施实质性测试程序。

五是认真进行函证结果差异分析。收到的询证函若有差异,审计人员应对此进行分析,寻找差异的原因,并应与债务人直接联系,作进一步核实,必要时应要求被审单位作适当调整。产生差异的原因可能是由于购销双方登记入账的时间不同,或是一方或双方记账错误,也可能是其中有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因登记人账的时间不同产生的差异主要表现为:第一,询证函发出时,债务人已经付款,而被审计单位尚未收到货款;第二,询证函发出时,被审计单位的货物已经发出并已作销售记录,但货物仍在途中,债务人尚未收到货物;第三,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将货物退回,而被审计单位尚未收到;第四,债务人对收到的货物的数量、质量及价格等有异议而全部或部分拒付货款。此时审计人员要结合不同情况选择适当的方法进一步审查。

六是正确评价函证结果。审计人员应将函证的过程和情况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并据以评价应收账款。评价内容包括:(1)审计人员应重新考虑过去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是否适当;控制测试的结果是否适当;分析性复核的结果是否适当;相关的风险评价是否适当等等。(2)如果函证结果表明没有审计差异,则审计人员可以合理地推论全部应收账款总体是正确的。(3)如果函证结果表明存在审计差异,则审计人员应当估算应收账款总额中可能出现的累计差错是多少,估算未被选中进行函证的应收账款的累计差错是多少。为对应收账款累计差错进行更加准确的估计,也可以扩大函证范围。

七是严格执行替代性审计程序。在无法采用函证程序获得证实应收账款状况的信息时,可以采用替代测试程序:第一,查阅合同。以合同上的发货时间或交易确立的时间为依据,验证应收账款记账时间、金额以及其他内容。如果有合同但未履行,应由销售人员作出合理解释;对无合同但记应收账款的情况,应考察购货方资信材料,了解未签合同的原因。第二,查阅发货凭证。提货单是对方已收货物的一种证明;购货方按合同以提货单将产成品运出销货方,则销售成立。检查人员可以把提货单作为验证应收账款可靠性的重要依据。第三,查阅发票。发票是证明销售业务成立的重要凭证,只有销售交易完成时,才开出发票。查阅发票也可间接证明应收账款的起因,有助于判断应收账款的真伪。第四,查阅同期银行存款日记账,注意有无已结算的账项未转账的问题以及同期银行对账单记收入,但企业却错记应收账款的问题。

在运用应收账款函证审计程序时,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函证审计程序有其局限性。即便应收账款得到了债务人的确认,也并不意味着债务人一定会付款。另外函证也不能发现应收账款中存在的所有问题,但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并结合执行其他实质性测试的审计程序,对有关债权回收的可能性做出合理判断,并提醒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有关债权情况所面临的风险采取措施。

(2)审计人员不能过分信赖回函。审计人员应该特别认识到:函证只是为了获取进一步的证据,不能将函证结果视为铁证,进而予以完全信赖。存在关联方关系的公司之间和在业务往来上有依赖关系的公司之间,常常为了各自的利益达成某种协定,许多上市公司粉饰会计报表的手段就是通过关联方企业或关系很好的非关联方企业达到目的的,而且在审计人员对此类应收账款进行函证时,他们也极有可能为帮助被审计单位应对审计而暂时盖上“确认”的公章,使询证函成为舞弊的工具。把这种“确认”作为审计证据只能增加审计人员的审计风险。

(3)被函证方因为害怕询证函成为被诉讼的证据而不愿回函。询证函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欠债务金额的一种确认,如果在两者之间存在相关业务的经济纠纷时,或者债务人有意长期占用资金而不愿归还欠款时,因债务人害怕所签发的回函成为债权人有利的诉讼证据,导致其败诉,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回函的可能性也不大。

确认函范文第5篇

告知函的写法

告知函和答复函十分接近.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答复函是答复对方所询问问题,而告知函则是告知对方有关情况. 告知函的正文通常包括两项内容.一是告知原由.说明制发本函的原因.二是告知事项.简明扼要地叙述告知对方有关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应注意的问题.

函的结构和写法

(一)标题

函的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构成,有时也可以只由事由和文种构成。

(二)正文

1.开头。写行文的缘由、背景和依据。

一般来说,去函的开头或说明根据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或简要叙述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疑惑和困难。 复函的开头引用对方来文的标题及发文字号,有的复函还简述来函的主题,这与批复的写法基本相同。继而,有的复函以“现将有关问题复函如下”一类文种承启语引出主体事项,即答复意见。

例一:

敬启者:

我方xxxxxx致贵方函谅悉,故在函中曾强调我方xxxxxxxxx重要,务心将货物于xxxxxx前运达。

货物虽已运出,但尚未接到贵寄来的任何资料,除取消本订单外,别无选择。因为我方顾客坚持交货日期,这样做实出无奈,至感遗憾。

发函者

例二:

告知函

敬启者:

贵方订购货物的出口许可证已获批准。货物即于八至十天内制伯完成,特此奉告。我方建议,以见到由中华人民共各国中国银行开出不可撤消信用证时付款。

我方一接到贵方确认书后,信用证就已开出,而货物即行启运并将文件寄出,作为向银行结帐任据。

确认函范文第6篇

商业活动的邀请函范文一

尊敬的先生/女士:

过往的一年,我们用心搭建平台,您是我们关注和支持的财富主角。新年即将来临,我们倾情实现网商大家庭的快乐相聚。为了感谢您一年来对阿里巴巴的大力支持,我们特于20xx年1月10日14:00在青岛丽晶大酒店一楼丽晶殿举办20xx年度阿里巴巴客户答谢会,届时将有精彩的节目和丰厚的奖品等待着您,期待您的光临!

让我们同叙友谊,共话未来,迎接来年更多的财富,更多的快乐!

邀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商业活动的邀请函范文二

各有关单位:

澳大利亚是距中国最近的西方发达国家之一,中国是澳大利亚最大的贸易伙伴。双方已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互利合作格局。为了进一步搭建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开拓国际市场,加强对外交流和贸易合作。经研究,陕西省城市经济文化研究会交流促进中心联合有关部门拟组织各有关单位赴澳洲进行商务考察活动。活动计划安排如下:

一、邀请对象: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经贸管理人员。

二、考察安排:澳大利亚/新西兰,12天。

邀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商业活动的邀请函范文三

值此阿根廷中部地区三位省长携企业代表团访问上海之际,阿根廷驻上海总领事馆商务促进中心和阿根廷联邦投资理事会,协同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上海市小企业(贸易发展)服务中心,荣幸邀请贵公司参加与阿根廷企业对口洽谈会。

地点:上海国际会议中心东方滨江大酒店(浦东滨江大道2727号) 三楼

时间:20xx年4月11日(星期一)下午2:00开始

具体的该代表团企业名单,请查询本领事馆的网站下列联接:

如蒙出席,请将您的确认函于20xx年3月28日前传真到: 021-62958539。本馆在收到贵司的确认后,安排具体的对口洽谈时间,并另行通知。

确认函范文第7篇

在法律行为领域,沉默还可以作为解释的要素而具有意义,也就是通过解释而获得意义。这主要是指下述情形:一方当事人明显地将一定的意旨与自己的表示结合在一起,尽管依诚实信用原则可以期待另外一方当事人作出“防卫”,但其并未对此作出防卫,也就是处于沉默状态。在此,该另外一方当事人必须像表示人所理解的那样承受其表示。从学理角度考察,这是客观解释的问题,也就是规范性解释的问题。此项解释问题的范式表现为当事人对格式条款的沉默:要约人给自己的要约附上自己的格式条款,另外一方当事人接受该要约,而未对格式条款的适用提出疑义。在此,在客观解释的土壤上,只能够将其表示理解为系对格式条款的同意,而不能够作出其他的解释。如以格式条款订约是交易上惯常的做法,并且另外一方当事人对此知情,那么原则上亦为如此,因为在解释中,交易习惯构成实质性的解释要素。有观点认为,如依诚实信用原则,在对方拒绝时应可以期待对方作出明确的表示,则可以将沉默看作积极的表示,特别是在承诺表示轻微地背离要约本身的情形,或者承诺表示出现迟误的情形,可以作出此种认定。裁判上的见解认为,只要在具体的情况之下,如依诚实信用原则,需要要约受领人提出明确的异议,那么始终可以将沉默解释为承诺。显然,此种统一的表达式失之宽泛,不仅违背了“单纯的沉默原则上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初衷,而且已经脱离了其赖以存在的土壤——法律行为学说,以至于不再能借助法律行为学说而使其得到正当化。事实上,这里的关键点不是在于沉默在具体的情况下是否真的具有可推断性,以及沉默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表示意识,而是在于沉默的法律评价只是以存在提出异议的义务作为连结点,以及以违背此项义务作为连结点。⑩在此种情形下,沉默人因违背保护义务而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但不会因此而承担履行的责任。

二、沉默与拟制的意思表示

在一系列的情形中,法律以一方当事人的单纯沉默或者不作为作为法律效力的连结点,具体就是以不可以的方式,推定成立意思表示,或者拟制成立意思表示。此谓拟制旳意思表示(fmgierteWillenserklarungen)法律拟制意思表示的意旨在于,使法律往来免除确定相应意思表示的不可靠性,从而保障法律安全。拟制意思表示的规范非为解释性规范,因为这里不涉及在发生疑义时将沉默解释为一定内容之意思表示的问题,而是任意性的法律规范,是穿着拟制意思表示的外衣而设立法律效果规定的任意性规范。故拟制的意思表示亦被称为替代表示的沉默(SchweigenanErklarungsStatt),以及被称为具有表示效力的沉默(SchweigenmitErklarungswirkung)0@在拟制意思表示的情形,沉默的表示价值既不是由当事人的约定产生,也不是通过解释产生,而是基于法律规范本身,也就是不由当事人的意思决定,因此不要求沉默人具有表示意如此,针对拟制表示的内容,沉默人亦不能够以自己对沉默的意义发生错误认识而撤销,或者以自己未打算作出此种内容的表示而撤销。在德国法上,下述情形中的沉默被赋予规范化同意的意义:在承担附抵押债务的情形,自收到通知之时起已经经过6个月的,在债权人未在此之前向出让人拒绝承认时,承认视为已经给予;在试验买卖的情形,标的物为试验或者检验的目的已经交付于买受人的,其沉默视为承认;在赠与的情形,受赠人未在此之前拒绝赠与的,在期间届满之后,赠与视为被接受;在使用租赁的情形,承租人在期间届满之后继续使用租赁物的,租赁关系延长至不确定时间,但以一方合同当事人不在两周的时间之内,向另外一方当事人表示自己相反的意思为限;在雇用合同的情形,在雇用关系期间届满后,由受雇人在另一方当事人知情的情况下继续的,在另一方当事人没有不迟延地提出异议时,雇用关系视为不确定期限地延长等。在德国法上,下述情形中的沉默被赋予规范化拒绝的意义:在未成年人不经允许而订约的情形,承认仅可在收到催告后两周结束之前作出,不表示承认的,承认视为被拒绝;在无权人订约的情形,承认仅可在收到催告后两周结束之前表示,不表示承认的,承认视为被拒绝;在债务承担的情形,不表示承认的,承认视为被拒绝等。在我国法上,《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66条规定,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被视为意思表示。此项规定旨在表明,法律的制定者可以通过相应的立法规制赋予沉默以一定的法律意义,从而使其获得意思表示的品性。此种通过立法者的立法行为所获得的意思表示,即为拟制的意思表示。在中国法上,下述情形中的沉默被赋予规范化同意的意义:在试用买卖的情形,试用期间届满的,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出表示的,视为购买;在租赁合同的情形,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租赁合同继续发生效力,而且是以不确定期限的方式发生效力等。在中国法上,下述情形中的沉默被赋予规范化拒绝的意义:在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情形,法定人未在催告期间之内作出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在无权人订立合同的情形,被人未在催告期间之内作出表示的,视为拒绝承认等。在民事的情形,如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做否认表示,则视为同意;这里的沉默同样被赋予规范化同意的意义。对于拟制的意思表示,原则上不能够直接适用关于意思表示和法律行为的规定,特别是不能够直接适用关于意思瑕疵的规定,这是因为拟制的意思表示之作为意思表示,非为真正的意思表示,仅为法律推定的意思表示。如此,因错误而撤销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表示人可以从归责于自己的法律效果之中摆脱出来,进而将自己的责任限定于赔偿受领人信赖利益的制度,只是保持在法律行为的领域之内,也就是排除沉默人的撤销权。由于沉默的法律效果系出自于法律,也就是直接由法律规定,故不存在解释的问题。但另一方面,指向无行为能力人和未成年人的保护规范,应当具有适用的余地,至少应当具有类推适用的余地。

三、沉默与法律表象责任

作为积极信赖保护的一个特殊形态,法律表象责任(Rechtsscheinhaftung)将信赖者置于仿佛其所认定的法律情况真实存在的境地。由此决定法律表象责任具有下述特征性标志,即将法律表象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而将法律表象与法律实际同等化,也就是将法律表象等同于法律实际作为责任的法律效果。这进一步决定了法律表象责任在信赖法上的责任后果为履行责任,而不是损害赔偿责任。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应当考虑以法律表象责任取代单纯的损害赔偿责任,因为法律表象责任一方面可以保障法律安全,另一方面则可以显示极大的可操作性。

(一)沉默:通过有意创设法律表象所产生的法律表象责任

因沉默而构成有意创设法律表象责任的经典示例为容忍权(Duldungsvollmacht)。按照德国高院的裁判立场,容忍权是指被人对自己所知悉的人行为予以容忍,而行为相对人依诚实信用原则并且考虑交易习惯,可以将此项容忍诠释为人已经从被人那里获得为其实施行为的权。典型的情形如下:人知道自己完全没有权,而被人在内部关系上,对人无权订立的法律行为作出承认,至少是不加任何责难地予以实施。由此产生下述印象,即人拥有其所声称的权。按照法律表象责任原则,沉默人(被人)在这里有意地、知情地创设了自己向人授权的表象,因此应当承担履行责任。在我国民法上,容忍权作为拟制的意思表示,也就是作为规范化的沉默而得到了规制:如被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做否认表示,则视为同意,以此赋予沉默以规范化同意的意义。如此,被人有意地创设法律表象,将引起信赖法上的法律表象责任,具体就是履行的责任。有学者将容忍权认定为法律行为,也就是将容忍权视为依法律行为授予的权,因此应当将其归置到法律行为学说之内,理由是欠缺授权意思,就像欠缺表示意识一样,不妨碍将容忍权评价为推断性的意思表示。此项认识的不妥适性在于,这里并不具备意思表示的客观构成:既不存在对人的内部授权,也不存在外部授权。因为被人对第三人的沉默,根本不具有外部授权的表示价值,而仅为一种彰示,一种对事实上并不存在的内部授权的彰示,仅此而已。法律行为的意旨在于促成一定的法律效果,也就是意图使一定的法律效果发生效力,就此而论,其具有创设性的品质,绝非彰示性的特征所能够比拟。

(二)沉默:通过交易类型化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表象责任

然而必须认识到,单纯地借助于有意创设法律表象所产生的法律表象责任这一范畴,尚不能够应对全部的具有履行效力的沉默情形,特别是不能够应对商法上的一些将沉默视为具有同意意义的典型情形。这是因为当事人无意识产生的沉默同样可以引发履行的责任。商法上的对事务处理要约的沉默,以及对商事确认函的沉默,构成此方面的著例。

1.对事务处理要约的沉默

依德国立法例,基于一个商人的营利事业而为他人处理事务,并且处理事务的要约由某人到达该商人,而该商人与此人具有交易关系的,该商人有义务及时地作出答复;否则,其沉默视为对要约作出的承诺;处理事务的要约由某人到达一个商人,并且该商人已经向此人请求处理事务的,亦为如此。这是一般性地赋予沉默以承诺表示旳意义,也就是原则上将沉默评价为由推断产生的意思表示。若在具体情况下非为如此,如沉默人欠缺必要的主观要件,则不成立法律行为,而只成立承诺要约的表象。尽管如此,法律仍然将沉默评价为承诺,实则就是将客观表象等同于法律真实。依妥适并且在当前为通说的观点,对事务处理要约沉默的责任,构成法律表象责任,亦即这里具备法律表象责任的法律构成。作出此项认定的正当化理由在于:一方面,商事往来具有更强的交易保护需要;另一方面,在商事往来中原则上可以期待商人知悉商业习惯,并且由此产生较高程度的信赖构成。事实上,任何以法律行为学说为展开基点的解释尝试注定都不会成功,这是因为在对事务处理的沉默中,无论沉默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意识,无论沉默人究竟是否知悉要约的到达,沉默都毫无例外地被评价为承诺,并且沉默人在对沉默的意义发生错误认识时,也不会被赋予撤销权。既然连私法自治的残余和断片都不是,如何还能成立法律行为将对事务处理要约的沉默作为拟制意思表示的学说立场,也就是作为规范化沉默的学说立场,系认为商人的意思表示既非真实的意思表示,亦非表象性质的意思表示,而是由法律宣告为可以或缺的意思表示,⑩同样不具有学理上的表示价值。认为商人因沉默而违背义务的学说立场,也不能够解释合同缘何发生效力的问题。这是因为按照现代民法和商法法理,沉默人因过失而违背义务的行为,原则上只能够引起损害赔偿的责任,并且是赔偿消极利益,也就是将另一方当事人置于及时拒绝的境地之下,而绝不能够引起履行的责任。认为商人通过沉默而违背对己义务的思考,也就是违背较低强度或者较低效力之义务的思考,同样于解释无补,因为侵害对己义务原则上只是损及沉默人自己的法律地位,但不会因此设定新的义务,更不会设定新的履行义务,而在对事务绅理要约作出沉默的情形,法律设置的是事务处理合同发生效力这样的法律效果。在对事务处理要约作出沉默的情形下,法律表象责任不要求满足表示意识的条件。沉默人对沉默意义的错误认识,也就是所谓的推断性错误,虽然构成欠缺表示意识的情形,但此项错误既不会使事务处理合同不生效力,也不会引起撤销的后果。相反的立场,即认为事务处理合同因此不生效力以及可以撤销的立场,与规范意旨不相符合,并且将会使规范丧失其实质性的适用范围;沉默人将会摆脱屜行义务,进而将自己的责任减缩至单纯的消极利益赔偿。这在结果上意味着法定的同意拟制将会因此而彻底落空。其他的意思瑕疵,如恶意欺诈或者不法胁迫,又或者沉默人在内容上对要约产生误解,同样应当受到考虑,也就是具有类推适用的余地,因为要约的受领人在作出明确承诺表示的情况下,可以享有撤销权,而在引起同样法律后果的沉默的情形,则不拥有此项权利,这是无法承受的评价矛盾。故此,只要意思瑕疵在明确作出承诺表示的情况下可以得到考虑,那么在沉默的情形下,其同样应当受到考虑。在我国法上,针对事务处理要约沉默的问题,立法者未作出任何规定。设想一下银行与顾客之间的关系以及保险公司与顾客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在银行和保险公司提出事务处理要约之后又对受要约人的承诺予以搁置的情形,也就是作出沉默的情形,就知道立法者的此项不作为关涉到社会生活的重大方面,由此构成重大的法律规制漏洞。考虑到银行和保险领域的法律安全,立法者应当对此作出规制。在规制尚未实现的情况下,至少应当在解释上作出此种认定,也就是作出事务处理合同得以成立的认定。当然,作出此项认定要求满足下述条件,即事务处理的要约必须指向订立合同,而所要订立的合同必须以事务处理为内容。此项法律思考不仅在银行法和保险法领域具有特殊的意义,而且在此之外,其同样适用于行纪领域中的行纪人、运输领域中的承运人和运输人、仓储领域中的仓储人以及信托领域中的受托人。这是因为在这些法律领域,作为典型的“职业图景”,同样存在对事务处理要约的沉默问题,其同样应当得到妥善的处理和解决。而另一方面,单纯的买受要约、单纯的出卖要约以及单纯的借贷要约,则不包括在此范围之内,也不能够通过类推适用将之涵摄到这一框架之下。这是因为如果所涉及的合同不是以事务处理为指向的合同,而是其他种类的合同,那么从要约受领人的典型行为来看,其意欲订立合同的盖然率,也就是其沉默构成同意的几率,原则上并不在同一水平之上,而是要轻微得多。

2.对商事确认函的沉默

确认函范文第8篇

面试流程:

1、排队,然后会有一些工作人员检查你的DS160确认函和面签通知书,然后发给你一张入场卡。之后凭入场卡从二号门进去电梯上到8楼排队入场。

2、进门后左手边是安检排队入口,再次检查你的DS160确认函,面试通知单和护照,然后将一个带有序号的条形码贴到护照的背面,然后再让你到大门左手边的安检入口排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