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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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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处分范文第1篇

随着天气转冷,省内大多数地方的“暖心煤”已经陆续发放到户,然而,这项惠民政策在一些地方却变了味道:有的搭车收费,要先交钱才能领煤;有的掺杂使假,分量不足,用煤矸石充数;有的虚报户数,使每户应得的1吨煤大幅缩水;有的干脆直接将煤变现两三百元发给村民。

不久前,山西省纪委、监察厅组织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了对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组成4个调查组分赴有关市县,严肃查处了一批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过程中出现的典型案件,并于2011年11月29日通报了7起典型案件。同时,设立全省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举报电话(0351-12388),方便群众监督。12月1日,公布了这7起典型案件中涉及的25名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结果。

针对盂县南娄镇郭村供煤发放秩序混乱,且在发放过程中造成供煤亏损问题,盂县监察局给予南娄镇镇长杨献东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协助郭村村委工作的武俊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南娄镇政府给予镇安监站负责人贾富明行政记大过处分。

针对朔州市朔城区葫芦堂煤矿煤场供应煤中煤矸石较多问题,朔城区监察局给予朔城区派驻煤矿联络员李世杰行政警告处分,冯建宏行政记过处分;山西葫芦堂煤业有限公司给予煤场负责人王瑞开除处分,并罚款5000元。

针对稷山县稷峰镇陶梁村村干部借发煤之机向村民收取修路款问题,稷山县纪委给予陶梁村党支部书记张建乐党内警告处分;责成稷峰镇政府对陶梁村,村委会主任张耀西(非党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并写出深刻检查;责令稷峰镇包片领导、武装部长薛辉,包村干部宁高平写出深刻检查。

针对平顺县阳高乡南庄村在煤炭发放时加入附带条件问题,阳高乡党委给予南庄村党支部书记关光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针对天镇县张西河乡张西河村借发煤之机向村民收取农村合作医疗费问题,天镇县纪委监察局责令张西河乡党委书记杨景利作出深刻检查,并向全县通报;给予张西河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高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张西河乡副乡长王瑞信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副乡长职务;给予张西河村党支部书记李世军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退还违规捆绑收取的农村合作医疗费667人共计3.335万元、取暖煤运费7798万元。

针对霍州市师庄乡南庄村擅自扩大发放户数问题,霍州市纪委责令师庄乡党委书记苟彦龙、乡长张文轩作出深刻,检查,并公开检讨;给予师庄乡党委副书记段志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师庄乡副乡长冯振平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师庄乡南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曹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按程序罢免李记生的师庄乡南庄村树委会主任职务。

警告处分范文第2篇

    二00四年五月十八日夜晚,山西省吕梁地区交口县蔡家沟煤矿发生特大煤尘爆炸事故,造成三十三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二百九十三点三万元人民币。

    据介绍,吕梁蔡家沟煤矿在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已过期且未经验收合格的情况下,违法组织生产是此起矿难的间接原因。

    山西省政府今天对这起特大煤尘爆炸事故引发的矿难进行通报。蔡家沟煤矿、双池镇政府、交口县煤炭工业管理局、交口县人民政府、交口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吕梁地区煤炭工业局及原吕梁地区行署等部门二十六名负责人分别给予行政撤职、行政记大过、行政降级、行政记过、建议撤销党内职务、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等处分。

    交口县县长、县煤矿整顿工作领导组组长郑明珠,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并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交口县县委书记刘平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蔡家沟煤矿技术负责人蔡有福、副矿长蔡亮明、矿长蔡金明、煤矿法定代表人蔡瑞明,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此前四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当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记者注意到,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依据国家《煤炭法》的有关法规,还将对蔡家沟煤矿近年违法生产所得八百八十八万多元人民币予以没收,同时处罚违法所得两倍的罚款一千七百七十六万六千元。

警告处分范文第3篇

一、车辆使用和驾驶员管理

1.委机关所属车辆按照“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相对固定”的原则,由委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委机关处室负责人公务用车一般予以保证;集体公务活动尽量合乘公务用车。委直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落实专门科室或者人员管理。

2.委机关驾驶员的日常工作由委办公室管理和考核。委直属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考核、教育、行车等方面的制度,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和监督。严禁驾驶员私自用车。

3.严禁公车私用。领导干部不违规驾驶公车。

4.节假日期间,除确因公务需要用车外,所有车辆均应停入单位车库(位)。

二、车辆费用管理

1.实行定点加油。所有车辆均应在县采购办确定公布的汽车定点加油单位使用IC卡加油,必须实行按车号一车一卡。

2.实行定点维修。所有车辆均应在县采购办确定公布的汽车定点维修单位或者指定特约维修点进行维修。

实行车辆大修、保养计划管理,委机关车辆维修、保养由驾驶员提出,经办公室专人审核后实施;委直属单位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建立车辆管理档案,车辆维修、保养和安全故障记录在档。维修费用一般一月一结。

3.实行定点保险。所有车辆均应在县采购办确定公布的定点保险机构和险种范围内保险。超险种的不予报销。

4.实行定额洗车。车辆清洗实行包月制度,每辆车每月洗车费用(含车辆喷蜡)控制在100元以下,超过部分不予报销。

5.实行定额配置。车辆内香水、碟片、面巾纸等日常用品添置费用,每辆车每年控制在200元以内,超出部分由驾驶员个人自负。

6.实行标准补贴。采取车公里补贴的办法,每公里补贴金额参照县政府车队的现行标准执行。

三、车辆安全管理

1.行车安全:(1)驾驶员必须做好车辆保养,切实执行出车前、后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2)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不私自开车、不疲劳开车、不开故障车,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超速开车,严禁将危险品带上车。(3)发生人员伤亡或车辆严重损坏等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应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并报告委办公室负责人或者直属单位负责人;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可自行处理后向委办公室负责人或者直属单位负责人报告。

2.停车安全:(1)车辆停放应当上好防盗锁。(2)车辆入库后要关闭电源,并检查有无漏电、漏油、漏水、漏气,发现问题要及时排除。

四、车辆监督管理

警告处分范文第4篇

二、对违反纪律的的学生,根据错误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好坏,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的处分。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1、殴打他人,情节较轻,无后果者。

2、经常不遵守课堂、食堂、宿舍、会场、课间操、自习、劳动等纪律,造成影响者。

3、一学期旷课三天者。

4、考试舞弊,情节较轻者。

5、损坏公私财物,态度不好者。

6、受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者。

7、顶撞教师,不接受班主任批评教育者。

8、随意更改学校通知或乱写通知者。

9、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者

10、无故不上课,在校园内逗留或在宿舍装病睡觉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1、殴打他人,情节较轻者。

2、一学期旷课一周内者。

3、考试舞弊,情节较重者。

4、破坏公私财物,或私自动用学校设备、设施造成影响,有小偷小摸行为者。

5、扰乱课堂、食堂、宿舍、会场、间操、自习、劳动等纪律,情节严重或耍笑起哄者。

6、在校外不遵守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罚尚不构成违法者。

7、受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

8、不听门卫劝阻,未经校方同意晚自习后擅自外出学校者。

9、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留房校外人员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1、在校内打架,后果严重或影响极坏者。

2、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二周以上者。

3、偷盗公私财物,或私自动用学校设备、设施造成很坏影响者。

4、有较轻盗窃行为,勒索学生钱物50元以内者。

5、谩骂侮辱教师或校内工作人员者。

6、违反规定走进“三厅”者(含电子游戏厅)。

7、在校内吸烟、喝酒、打麻将或其它赌博行为者。

8、受过记过处分,经教育不改者。

9、未经学校许可,在校外住宿,并造成极坏影响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处分。

1、持械打架或勾引校外人员到校打架者。

2、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超过一月者。

3、有严重盗窃行为,或私自动用学校设备、设施造成严重损坏,或勒索学生钱物50元以上者。

4、谈恋爱,影响很坏者。

5、品质恶劣,道德败坏者。

6、煽动****、聚众闹事者。

7、违反校纪校规,情节严重者。

8、男女无故串动宿舍,造成不良影响者。

9、受公安机关拘役以上处罚或治安处罚者。

10、受留校察看处分,经教育不改者。

七、处理学生,警告、记过处分有班主任提出意见,由教导处上报主管领导批准;留校察看处分,由班主任提出意见报行政会审批;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处分,由班主任提出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批,报主管业务部门备案。

八、凡对学生进行处分,其处分决定应张贴布告或大会公布,并装入学生档案,同时将错误情节通知家长。

九、受处分的学生(开除学籍处分外),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以解除处分。

1、解除处分,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委会讨论,班主任、有关任课教师签署意见,上报政教处研究,报主管领导批准(受留校察看处分报校长办公会讨论)。

2、未解除处分的,处分材料装入学生档案,解除后转入校文书档案。

3、处分未解除者,一律不发毕业证,高三毕业班学生不予在本校参加补习。

警告处分范文第5篇

一、 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条、宿舍开门时间为:每天早上6:30,关门时间为:每天晚上22:30, 宿舍点名时间为:22:30分,每天晚上23:30统一关灯休息。

第二条、学生应遵守宿舍(公寓)会客制度,防止不法人员乘机进行盗窃、诈骗等不法活动;严禁留宿外来人员,不得转让或出租本人床位或空置床位。

第三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午休时和熄灯后禁止大声喧哗和进行其它有碍他人正常休息的活动。学生无特殊情况均不得晚归和深夜外出,深夜外出的学生必须在值班室凭有效证件登记并由值班教师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

第四条、学生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特别是贵重物品,防止丢失被盗。数量较大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手机要随身携带;离开宿舍时应关好门窗,保管好房门钥匙,不得将房门钥匙转借给他人,离校或调换宿舍时应将钥匙交回宿舍(公寓)管理部门,钥匙遗失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不得私自更换锁具和配制钥匙。

第五条、学生应当严格自律,严禁打架斗殴、盗窃、赌博、酗酒、破坏公物、翻窗、翻门或踹门等违反道德、法律和校纪的行为;严禁学生持有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任何凶器和管制刀具,一经查处,予以没收并严肃处理。

第六条、严禁向窗外、走廊和楼道上乱倒污水、乱扔果皮等杂物,破坏环境卫生,在宿舍(公寓)内经商、推销和做广告等。

第七条、学生有协助宿舍(公寓)管理人员维护学生宿舍治安秩序的责任和义务,发现可疑人员进入学生公寓应当主动盘问或向宿舍(公寓)管理人员和保卫处报告。

二、 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处理

第一条、对违犯学生宿舍(公寓)安全管理规定者,按照《云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有关制度给予相应处分。凡违纪者,取消其本年度参评各类先进个人及奖助学金资格。

第二条、对屡次违规者及违规后执意对抗者,将从严处理,并参照《云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给记过以上处分。

警告处分范文第6篇

一、上学

1、必须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每学期迟到累计10次以上或旷课5节以上者受警告处分。

2、进校后见到老师和同学要问好,有礼貌。

3、值日生早7:00到校,在早读前打扫好教室卫生和环境卫生。

4、值周生准时到岗执行任务。

二、早读

早读一律在教室上,早读时必须读有关科目,不许做其它事情。

三、上课

1、预备铃响后,立即进教室。保持肃静,做好上课前的一切准备工作(脱帽、准备书本文具)。)书本一律放在桌子的左上角。

2、上课铃响后,老师进入教室,班长喊起立,待老师还礼后全体同学坐下。下课铃响后,老师宣布下课,班长喊起立,老师还礼走出教室后同学再出教室(如老师有事未出教室,同学可先走)。

3、上课要专心听讲,积极思考,认真记笔记,不得做与本课无关的事情。独立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每学期缺交作业累计15次以上或考试作弊者受警告处分。

4、上课时坐姿要端正,不随便说话,发言要举手,经老师许可后再发言(要求一律举左手,臂肘触桌面)。发言时要起立,坐姿端正,声音宏亮。

5、上课时不随便出入教室,不擅离座位,下课铃响后才能出教室。户外课不许中途回教室。

6、上课迟到的学生进教室要喊报告,经老师许可后才能进入教室。

7、上课时不戴帽子、围巾、手套,不许穿背心、拖鞋、过短短裤入校上课。

8、要求全体师生必须讲普通话,写规范字。

四、自习

自习课学生应自觉学习,不得随便出入教室和下座位,要保持教室安静。在老师进行辅导时,发问要先举手,经老师许可后再轻声发言。

五、课间操(或早操)

学生一定要坚持上操(因病不能做操者,站在本班队伍后面),教室要关灯、锁门。学生出操时,走出楼门后要跑步到操场,集合做到快、静、齐。做操要用力,合节拍。姿势正确。

六、课外

1、升国旗、奏国歌时要立正,行注目礼或少先队礼。

2、衣着、发式要符合中学生身份。举止要端庄大方,男生留法不过发界,女生不烫发,不能梳披肩发,不化妆,不佩戴饰物。

3、不打架骂人,不说污言秽语。不吸烟、不喝酒、不吃零食。不看坏书,不听不健康音乐。

4、不在教室和楼梯内喧哗、追逐、游戏、打扑克及进行体育活动。

5、不准在楼内起哄、打闹、放鞭炮。除上课老师允许外,不能在教室追逐游戏。

6、不准在校内骑自行车,按指定的地点进行存放,不得随意骑走别人的自行车。

7、在楼里及角道一律靠右侧行道并要主动的向师长和贵宾让路。

8、球类活动只限在运动场上进行,房屋周围及道路上不得进行各种球类活动及飞盘等体育活动,不准在篮球场踢足球。

9、住校生要自觉遵守宿舍规则,保持宿舍卫生。买饭要排队,不得加塞,不得为别人代买饭菜,不浪费粮食。不随便倒剩饭菜。

10、讲究社会公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及一切公共场所的秩序。

11、爱护公共财物(不在桌倚、门窗、墙壁等公物上刻写、乱画。不爬门窗,不扔粉笔头,节约水电,爱护教学实验仪器,用具和药品。不攀折花草树木)

12、自觉保持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宵。保持厕所和下水道的卫生。

警告处分范文第7篇

【粉尘污染】

工地抑尘不力

多个单位各罚1万元

督查员来到洪山区野芷湖西路在建的武汉创意天地楼盘工地,发现大量未开工的土地直接,建筑工地内的主路满是灰尘。东湖高新区关山大道曙光村还建楼工地也有类似情况。

市城建委回告:拟对武汉创意天地建设项目下停工整改令;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负责人记录公布不良行为记录6个月并处以上限10000元的罚款;约谈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拟对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曙光村还建楼项目下停工整改令;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负责人记录公布不良行为记录12个月并处以上限10000元的罚款;约谈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对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该项目监督员何康雄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并进行全局通报批评。

【医院违规收费】

看耳鸣要6000元

医生被通报批评扣绩效

患者袁某因耳鸣来到武汉市三医院耳鼻喉科门诊,医师表示需要住院全面检查,一个星期的检查费大概6000元左右。患者到同济医院复查被告知:耳鸣主要是没休息好。

市卫计委回告:患者以耳鸣症状为主诉来医院就诊,医生首选建议住院欠妥,应将各种可能采取的诊疗方案向患者进行充分告知。当事医师在接诊患者袁某过程中存在沟通不足、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差等问题。责成市三医院给予张焰公开道歉、通报批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处理;给予耳鼻喉科主任梁耕田诫勉谈话处理;取消张焰、梁耕田2014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将处理情况在全院通报。

住次院做两次CT三次磁共振

市第一医院8人被处分

70岁的黄阿姨因为腿疾来到市第一医院就诊,在两个科室住院13天,CT扫描做了两次,磁共振三次,光检测费就花费了5092元。

市卫计委回告:认定该院多做两项检查,共计700元。同时,还发现存在违规收费问题。已责成市一医院退还患者1382.42元;给予神经内科当事医生潘宋斌、骨科当事医生刘沛行政警告,扣发三个月绩效工资;给予神经内科三病区负责人苟玉兰、骨脊椎外科病区负责人熊伟通报批评,扣发一个月绩效工资;给予神经内科主任魏丹、骨科主任肖少雄诫勉谈话,扣发一个月绩效工资;给予医务处主任张瑶、审计物价处主任田家洪诫勉谈话。

【教育违规收费】

校外收费“补课”

老师被行政警告

打着家长自愿的幌子,在职老师校外办班。电视问政曝光了水果湖一中“老师补课转战校外”问题。相关家长透露,在这里补课一个月收1000元。

市教育局回告:水果湖一中教师有偿家教的问题属实,水果湖一中给予李明新老师行政警告处分,认定其2014年师德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扣发其2014年绩效工资的30%,责令其将收取的补课费全额退还学生家长并作出深刻检查,处理意见已按程序报经省教育厅人事处、监察室批准执行。

称投诉多管不过来

教育局人员被行政警告

武昌吴女士与光谷新动态英语培训学校产生退费纠纷,到东湖高新区教育局投诉。一位谈姓工作人员表示,这类投诉太多,一时半会儿管不过来。

警告处分范文第8篇

成都市新津县教育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教育工会主席陈祖松及时任工会副主席(兼工会出纳)刘明磊侵吞公款案,再次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始终要牢记“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私用”,只要你伸了手,不管数额大小,都要受到党纪处分。

热情好客,为报销账单想歪主意

2012年年末,陈祖松的几个同学从中江县来新津办事,陈祖松觉得同学友情十分深厚,得好好地款待一番,体现老同学好客之情。吃完饭一结账,结果花费了2700元,陈祖松心里顿时“咯噔”吓一跳。

就在同一时期,刘明磊也接待了从凉山来的几个朋友,吃饭开支了1800元。

同学朋友来了,是好事喜事,好客宴请是人之常情,加深友谊,体现友情。但是,用自己的钱招待朋友吃饭还是觉得有点心疼,“如果有地方报销那该多好”。于是,陈祖松和刘明磊二人不约而同产生了用公款报销的念头,手便伸向了他们可以支配的教育工会经费。

“借壳报销”,心存侥幸想“瞒天过海”

2012年12月下旬,陈祖松组织刘明磊等人在蒲江县鹤山镇蒲柑乡村酒店召开工会工作会,在该酒店用餐消费约2000元。

在结账时,陈祖松提醒刘明磊:“这次报账,把前不久在邓双镇金竹山庄开会就餐支出的3000余元,以及头次接待中江县同学的2700元也一并开票报销。”“好的,陈局长,我能不能把前不久接待凉山朋友的1800元费用也一同报销。”陈祖松想自己都报销私人接待费用,就同意了刘明磊的要求。刘明磊随即叫酒店开具了“新津县教育工会会务费9850元”的发票。

账很快报销下来了,刘明磊从报销出来的9850元中拿出2700元给了陈祖松。同时,刘明磊自己也从中拿走1800元装进自己的腰包。就这样,陈祖松和刘明磊将教育工会的4500元公款占为己有。

后悔莫及,触碰“红线”终受党纪处分

2016年初,收到群众匿名举报反映县教育工会违纪问题,新津县纪委立即成立调查小组,对该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核对账目、调查谈话,调查小组查实了陈祖松、刘明磊利用职务便利,以“公务餐费”的名义在工会开支中报销私人聚餐费用,分e侵吞公款2700元和1800元。

“想着报销的最终签字、审批都是我在负责,就在公务报销中加了些私人消费。”陈祖松在接受县纪委调查时承认了违纪问题,“都怪我一时糊涂,作为教育局的领导,我给教育局抹了黑,现在后悔也晚了,我愿意接受组织给我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