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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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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改制范文第1篇

地点: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主持:***

参加人员:改制小组成员

记录人:**

会议内容:

本次会议是公司领导班子调整后召开的第一次改制工作会议。会议对公司改制调研情况进行通报,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

一、会议首先通报原集团公司直属单位——**勘察设计院改制情况。会议认为,**勘察设计院从2003年开始进行改制,历时2年时间,于2005年9月正式挂牌,其中与我公司有很多共性。目前,退休退养人员待遇问题是公司改制的最大制约因素,我们要借鉴**勘察设计院对这类人员的安置办法,积极争取集团公司支持和建设公司政策优惠,妥善解决这一问题。

二、会议决定加强公司内部管理。

以改制为契机,进行自身锤炼,不断提高企业市场生存能力。

三、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大资产清理力度。

要在以前清产核资的基础上,进行深层次的细化清理,列出明细。对于处理较困难的要取得合法依据,有理有据进行处理。会议就有关事项对相关部室做出具体工作要求:

1.会议责成财务部完成以下工作:

(1)本着“先易后难,先近后远”的原则,尽快清理应收账款和呆坏死账。由**负责协调各部室间的清理工作。

(2)提取坏帐准备金。

(3)完善临建基础资料。

(4)清理长期投资,完善相关手续。

(5)未完施工进行清理。

2.会议责成人力资源部完成以下工作:

(1)进行待分配人员情况摸底。

(2)进行退休、退养人员年龄和在本企工作年限等情况采集。

3.会议责成资产管理部完成以下工作:

(1)进一步加大设备清理力度。对有清查难度的设备实行“一事一报告”制度,做到一事一议,加快帐外设备及遗留问题的清理速度。

(2)进一步进行房产清理。

4.会议责成经营计划部完成以下工作:

(1)加速分包结算工作。要求逐个项目进行清理,如被清理项目出现问题马上转入下一个项目继续清理。

(2)清理应收款项。

5.会议责成综合办公室完成以下工作:

(1)清理办公设备、办公用品。

(2)7月5日之前,清空西区车库。

四、会议决定清理外埠项目银行帐户。

公司改制范文第2篇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保障改制企业失业人员生活,构建和谐平遥,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结合平遥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发放范围

改制企业失业人员为本次登记审核发放的范围。改制企业为:电机车厂、包装合营厂、招待所、饮食服务公司、煤炭运销公司、中都宾馆、蔬菜公司、外贸公司、糖酒公司、百货大楼、木材公司、牛肉集团、石油公司、煤化集团、二矿。

二、发放标准

根据晋中市职工失业保险中心市失保字[2007]13号文件规定,失业人员每人按每月407元的标准发放。

三、发放时间

根据我县实际,改制企业职工的失业保险金从2008年4月起逐月发放。

四、发放条件

失业金的登记审核发放,要符合以下3条标准: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职工本人自愿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2条第二、三项规定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2、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领取了一次性自谋职业安置费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有权即行停止对其发放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接受经办机构指定的职业介绍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审核原则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全县实际,本次登记审核发放要遵循以下9条原则:

1、凡属改制企业以企业改制基准日为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视为失业。

2、改制企业1995年10月1日以前年限为视同缴费时间,1995年10月1日之后为实际缴费时间。

3、改制企业的失业人员,核定应享受失业待遇的时间,由视同缴费时间和实际缴费时间合并计算。

4、改制企业的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即从企业改制之日起,失业期间内死亡、退休、调离的失业人员,根据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时间和失业人员死亡、退休、调离的时间核定实际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时间。

5、改制企业的挂靠人员(指未上岗或没有上班的人员)不予登记。

6、改制企业所属的附属集体企业,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登记。

7、改制企业调入职工,调入前原单位未参加失业保险,调入前时间段不予登记。

8、部队复员转业职工未领取一次性自谋职业安置费的,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9、改制企业停产以后调入职工,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不予登记。

六、相关程序

1、登记。

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并附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红底彩照四张,回原企业核定资格,进行登记,确定期限和待遇。

2、公示。

登记后的失业人员在本厂公示1周,确认无误后,予以核定发放。

3、发放。

登记公示后的失业人员,须持《失业保险手册》、《失业金领取证》,到失业保险中心签字后,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金。

4、培训。

领取失业金的人员,到指定的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术的培训,无故不参加培训者,视为已再就业,停止发放失业金,培训时间另行通知(详细细则培训方案中另订)。

5、职业介绍。

参加完培训的失业人员,由县职业介绍中心免费介绍就业,无正当理由两次拒不接受职业介绍中心介绍的工作的,视为已再就业,停止发放失业金。

七、进度安排

改制企业失业人员的失业金登记审核发放按以下时间进行:

1、电机车厂、包装合营厂、饮食服务公司、中都宾馆、百货大楼、蔬菜公司和糖酒公司8户企业要在11月底全部结束登记审核。

2、牛肉集团、煤炭运销公司、煤化集团、二矿、木材公司、外贸公司、石油公司和招待所8户企业要在12月底全部结束登记审核。

公司改制范文第3篇

国有保险公司重组改制后,如何按照制度要求,继续推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深化劳动用工、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建设现代企业不断实践和探索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更新观念,转变经营机制

从上讲,国有保险公司是商业经营实体,应具有完善的市场化经营机制。但多年来受计划体制的,国有保险公司进入市场后,经营机制还比较落后,对市场的适应力和驾驭力明显不足。特别是重组改制后,在转换机制上,亟待冲破传统的思维、观念和习惯的束缚,不断改革和创新。

(一)股东为主,创新经营理念

经营理念是公司追求的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是国有保险公司步入市场后逐步确立的经营理念。重组改制后,这一经营理念将赋予新的内涵,股东、股东的地位和作用日渐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这一规定,从上确立了股东在公司中的主人地位。

创新经营理念,要树立股东价值最大化的观念。过去,国有保险公司追求的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和员工价值最大化。现在,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已成为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最大责任。能不能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成为公司经营运作活动成功与否的唯一评判标准。提升公司价值,提升盈利水平,为股东创造丰厚的回报,成为公司经营的首要目标。现代经济理论指出,公司价值主要取决于公司在和将来创造利润的能力。公司价值最大化就是充分运用这种能力来为公司创造价值,它不仅表现为公司自身创造利润,而且也为创造效益。没有丰厚的利润,公司无法,投资人利益得不到保障,股东回报也得不到保障。

(二)市场为先,创新展业思路

保险市场是保险商品供给与需求关系的总和。现代意义的市场,是以市场机制为主体进行经济活动的系统和体系。

市场为先,要运用市场机制,细分市场,加大产品开发力度。开发市场要满足市场需求,把保险市场划分为若干个细分市场,充分考虑每个消费者因其居住地区、经济状况、生活习惯、购买保险动机和方式等不同情况对保险需求的影响,针对不同的消费群体,设计、开发具有个性化的保险商品,精选、改造、整合保险产品,形成人无我有、人有我全、人全我优、人优我精的保险产品大超市。

市场为先,要适应市场机制,发挥中介作用。在保险市场由垄断竞争模式向自由竞争型的转变期,保险中介市场的形成和完善,能够有效地促进保险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结构的合理调整,促进保险公司致力于保险产品的开发,加强经营管理,实现保险中介内部、保险业内部、保险业与其他行业之间的合作。国有保险公司重组改制后,在稳定发展集中性直销业务的同时,要大力发展个险、团险营销和中介、业务,拓宽展业渠道。

市场为先,要领先市场,提高经营机制的知识含量。知识作为一个新经济的本质要素,不仅深刻地改变着保险业的经营环境,也赋予现代保险业以全新的内容和形式。保险市场竞争,越来越明显地表现在是否拥有以及多大程度上拥有先进技术力量。随着国有保险经营机制的创新,公司管理的核心将围绕信息管理,即知识管理系统来进行。公司拥有多少知识或信息,拥有多少人才,拥有多大的知识管理能力,表明公司获得利润和效益的能力有多大。

(三)客户为上,创新服务方式

保险行业是一个特殊的服务行业,相对而言,其他竞争对手可以比较容易地模仿保险产品,但难以模仿保险服务,因为保险服务体现了企业文化的深厚积累。国有保险公司重组改制后,必须始终以客户为上,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将服务意识贯穿到经营管理活动的全过程。

市场竞争力最重要的是怎样去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为了赢得客户的忠诚度,国有保险公司重组改制后必须强化服务意识,跳出传统的、固有的思维模式,坚持诚信经营,在服务方式上不断加以优化和创新。要搞好差异化服务。在有限的资源下,区分不同的客户给予不同的服务投入,全力为高端客户开通绿色通道。要搞好个性化服务。针对不同客户群体的特殊需求创新服务方式,其核心理念就是服务的个性化与人性化。要搞好增值服务。时刻从客户利益出发,处处为客户着想。当客户遭受意外事故遇到困难时,及时为客户提供与保险相关的紧急救援和延伸服务。

二、深化改革,转变激励机制

激励机制是现代公司管理中一项重要手段。所谓激励,是指公司为实施管理、接受管理、完成人本管理目标而制定的激发员工工作动机、努力程度并保障管理实效的各项措施。国外学者发现,在缺乏激励的环境中,人的潜力只发挥20%—30%;但在良好的激励环境中,同样的人却可发挥出潜力的80%—90%。国有保险公司重组改制后,必须建立与其体制相适应的系统的激励机制。

(一)改革用工机制,增强员工的危机感

建立淘汰机制,打开用工出口。良好的激励机制不能只提供动力,而且要能提供压力,在动力和压力的双重作用下,将效用发挥得更好。国有保险公司重组改制后,要建立规范的用工管理制度,通过实行劳动合同、竞争上岗和末位淘汰等制度,使员工保持一种拼搏向上的积极性和主动精神,坚持终身,提升素质,增强被淘汰出局的危机感。

建立竞争机制,打开用工人口。在人力资源可以自由流动的条件下,只有采取有效的激励机制,才能在人才竞争中吸引并留住人才。现代公司的用工机制,一方面要面向市场,建立一套合理的选人、用人机制,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另一方面要内强素质,采取各种途径加强对员工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培养人才,使之胜任岗位工作,在竞争中不被淘汰,始终保持不进则退的危机感。

(二)改革用人机制,增强员工的成就感

在马斯洛需要层次论中,自我实现是最高层次的需要。员工成就感所产生的工作动力,远比工资福利等外在激励要深刻和持久。

实行目标激励,增强员工的成就感。每个员工都有自己的人生奋斗目标,并为之努力;每个员工又必须为公司的共同发展远景奋斗,形成团队力量,产生整体业绩。公司在用人机制改革上,要设定明确的个人奋斗目标和公司的共同奋斗目标,围绕这些目标进行管理。让员工靠自己的主动性去积极工作,一步步实现自己的个人职业生涯设计。当员工为自我利益的最大化而工作的时候,公司的利益也实现了最大化。

实行价值激励,增强员工的成就感。“斜坡球体人才发展理论”用公式表达为:成功=能力×活力×机遇。这一理论说明,成功的取得,离不开员工的自身素质和能力,更与公司的内部环境,特别是用人机制紧密相关。公司要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为人才的脱颖而出搭建公平、公正、公开的平台,使每个员工的潜能都得到充分的发挥,在实现个人价值和公司价值的奋斗中,享受成就感。

(三)改革分配机制,增强员工的责任感

按岗定酬,增强岗位责任感。要按照国际上股份公司的规范做法,突破传统的司员等级工资制,建立以岗位评估为基础,实行员工分类分级管理的薪酬分配机制。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价值贡献的大小确定不同岗位的薪酬水平,拉开差距,向关键管理、核心技能和重要营销岗位倾斜,以岗定薪,岗变薪变。要将不同职等岗位的薪酬水平与人才市场价位接轨,使高端人才薪酬水平具有市场竞争力。

按绩付酬,增强工作责任感。要建立和完善以业绩管理为基础的薪酬分配机制。薪酬结构包括基本薪酬和变动薪酬两部分,变动薪酬最高可超过基本薪酬的几倍,但下不保底。实施新的薪酬分配制度必须以严格的绩效管理为基础,建立以关键业绩指标为核心的绩效管理体系,通过明确的业绩考核流程、具体的业绩考核指标、有约束力的业绩合同,加大业绩考核力度,真正体现以业绩论英雄、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效率优先原则。

员工持股,增强公司责任感。国有保险公司重组上市后,可以试行员工持股期权计划。有计划地把依据员工年工资收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确定的股票存人个人账户,待员工退休或不再工作时发放,使员工分享公司一定比例的财产所有权,把员工个人利益与公司共同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从而增强员工的公司责任感。

三、公平竞争,转变约束机制

(一)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做到有章可循

内控制度对于保证公司的快速、高效运行,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确保经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

强化业务风险控制机制。严密控制风险集中的关键环节,按照专业化管理要求,根据业务风险程度、技术资格、责任范围等情况,实行授权式垂直管理方式,建立核保人、核赔人制度。精算各类险种的盈亏临界点,制订的承保政策。加强单证、收费管理,尤其是人保单、保费发票、赔款收据和印鉴的管理。制定授权签字人手签及出单、理赔管理办法,防范业务经营中的操作风险。

强化财务风险控制机制。根据偿付能力监管要求设计财务指标体系,认真执行《制度》和上市公司会计准则,进行有效检查监控,保障公司资产和利益安全。要加强成本控制,认真编制费用开支预算,制订切实可行的控制和降低费用措施,减少管理损耗。建立垂直领导的内部审计、财务管理体系,实行审计、财务人员派驻制,制定内部稽核审计、效能监察等制度,完善内控制度体系。

强化道德风险控制机制。建立健全业务操作和管理制度,防止承保、理赔环节中的人情承保、人情赔付,杜绝以权谋私行为。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强化道德风险控制。要通过经常性的职业道德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提高员工的道德水准和政治素质,从源头上控制道德风险的发生。

(二)强化统一法人授权,坚持执法必严

统一法人授权经营本质上是一套集中处理分散性风险单位、集中使用分散性保险资金、公司经营管理高度集权与规范分权有机统一的保险企业制度。维护公司统一法人授权制度的高效运行,是国有保险公司重组改制后约束机制转换的着力点。

强化统一法人授权意识。公司员工必须进一步强化统一法人授权经营意识。总公司作为统一法人,对公司资产进行统一的支配和运营,并根据有关规定,对所属分支机构授予经营管理权。所属机构在被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依法经营,遵循公司总部的规章制度,不得越权或滥用权力。

严格统一法人授权经营。严格执行统一法人授权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完善授权程序,建立承保、理赔的分级授权制度。强调权责制衡,建立岗位责任追究制,加强对转授权和再转授权工作,提高授权经营管理水平。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对滥用权利、不正当行使权利或者未经授权、超越授权范围经营,公司声誉或者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强化依法合规经营,接受公众监督

服从保险监管,坚持依法经营。保险监管是国家对保险业的监督和管理。一方面国家通过制定有关保险法规,对保险业进行宏观指导与管理;另一方面国家专司保险监管职能的机构,依据法律或行政授权对保险业进行行政管理,以保证保险法规的贯彻执行。保险监管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维护保险市场秩序。竞争作为保险公司进步的助推器,合理的竞争能够促进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优质服务。不合理的恶性竞争,不但提高公司经营成本,形成无效运作,而且容易导致偿付能力的丧失。国有保险公司要坚持依法经营,自觉接受保监会的监督检查。

公司改制范文第4篇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改制 难点与建议

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是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的初衷或看好的前景。银监会和人民银行于2008年颁发《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对合规的小额贷款公司可在自愿的基础上规范改造为村镇银行。全国的小额贷款公司像雨后春笋一般迅速发展,到2012年11月底全国已经发展到5948家,从业人员6.57万人。小额贷款公司的异军突起,为民间资本投向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经济开辟了一条新的渠道。可是,一些小额贷款公司从2009年成立到现在,已经四个年头了。公司业务得到了迅速发展,资产质量也很高,盈利水平也很理想,按照上述“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可以申请改制为村镇银行。但改制的进程并不是很顺利,为此笔者进行了一次调研。

一、小额贷款改制为村镇银行的难点

国家银监会于2009年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小额贷款公司改制成为村镇银行的准入条件、操作程序,以及监管要求等都作出了制度规定,为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提供了政策支持。然而,小额贷款公司在实施改制的进程中存在四大难点:

一是公司控股权易主,难以接受。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大股东处于绝对控股地位,有绝对的说话权和经营权。按照《暂行办法》要求,村镇银行设立的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1家银行机构,且持股在20%以上,而单一非金融机构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及关联方持股不得超过10%。按照这一改制的股权设置的政策要求,原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尤其是大股东的股权肯定是变小了。这对于辛辛苦苦已经经营了几年的股东而言,改制成村镇银行虽然公司是进位了,但董事长的位子让了,管理权没了,顶多是参加村镇银行的董事会,举举手表表态。这样,就使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的积极性没有了。

二是公司业务“便捷”不再,难留客户。小额贷款公司改制成为村镇银行之后,将会纳入银行业监管体系,其经营机制和方式必然要有所转换。一定会丧失小额贷款公司“便捷、灵活”的优势和特色。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对象主要是本地区的企业和经营户,借款人群的相对固定和熟悉,业务办理基本能够当天办结,甚至随到随办,这种“便捷、灵活”的经营模式是银行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如业务操作流程按银行的操作规程进行办理,必然会流失一些老客户。

三是公司业务范围增了,难保增盈。小额贷款公司改制成为村镇银行后,虽然业务范围有所扩展,增加了吸收公众存款、支付结算以及中介服务业务。但贷款利率执行必然会比照当地商业银行的利率水平,比现行利率水平将会大幅降低。目前对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的要求是不高于银行基准利率的四倍,但实际上执行都是接近或等于银行基准利率的四倍。贷款利率高低决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盈利多少,中介业务的发展还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们希望能在短期内看到投资回报,不愿看到盈利水平的大幅下降。当前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利润率可达到15%~20%,远高于当地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本利润率。

四是公司改制谈判,难免纷争。对于发起银行来说与其在股权转让中纷争,不如直接招股成立村镇银行;与其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收购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的股权,在管理权、经营权以及人事安排上与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多次反复的商谈,不如直接招股开设一家村镇银行来得更为快捷简单。村镇银行的发起人在创办村镇银行时就会全面权衡过这个问题,直接招股优于改制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所以,这样对于发起银行来说也是积极性不高。

二、小额贷款公司改制村镇银行的对策

《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规划》第五章第六节中明确指出“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进一步加大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服务的力度。”当前小额贷款公司介于银行与民间借贷之间,灵活的经营模式已经形成与银行业机构差异化的客户群体,与银行机构形成错位补充。其业务的迅速发展,既有效地引导了民间借贷,同时也促进了银行业的业务创新。但针对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的难点,笔者提出如下四点建议:

一是以政府金融办牵头,组织相关金融专家制定《小额贷款公司评估与管理办法》。建立科学的小额贷款公司评价体系,定期根据其经营状况和资产质量将小额贷款公司分为“A、B、C”三个等级。同时实行分“级”管理,做到有进有退:对于“A级”小额贷款公司将进行培养改制成村镇银行;对于“B级”小额贷款公司将扩大其融资限度,将其做大做强;对于“C级”小额贷款公司将加强监测,进行整顿,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将列入退市名单。

二是调整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融入资金的限制,做大做强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改制成村镇银行还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应进一步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资来源,把其业务做大做强。当前小额贷款公司业务扩展受到资金来源限制,根据《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从银行融入资金只能控制在资本金的50%之内。受资金来源限制,很多客户被拒之门外。因此。我们应该对这一政策进行调整。按照《小额贷款公司评估与管理办法》,对被评为“B级”的小额贷款公司,逐步放大对其融资限度的控制,把“B级”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做大做强。

三是调整小额贷款公司改制村镇银行股权控制政策,调动小额贷款公司改制的积极性。《暂行办法》中的控股规定实质上是将小额贷款公司的控股权转移给商业银行。因此,应调整《暂行办法》中的股权控制政策,制定有利于调动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改制积极性的限制。将按照《小额贷款公司评估与管理办法》,对被评为“A级”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培养逐步改制成村镇银行。

四是强化对改制成村镇银行的监控,严控风险。小额贷款公司改制村镇银行不能一蹴而就,对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而来的村镇银行,还应建立两至三年过渡期的扶持政策和监控措施,使从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而来的村镇银行有一个适应期或过渡期,逐步成长为成熟的村镇银行。

参考文献

[1]《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家银监会和人民银行2008年联合颁发.

[2]《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办法》.国家银监会,2009颁发.

[3]《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规划》.国务院批准,《金融时报》2012.09.18.

公司改制范文第5篇

【关键词】国有控股公司 权力 制约

一、国有企业改制成国有控股公司后的现状

国有企业改制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试点推广以来,在明确产权关系、理清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方面都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从国有企业改制后的实际经营成果来看似乎并不十分理想,还存在诸多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1、股权结构不合理

国有控股公司的国有股比例都在70%以上,并且不能流通。其后是果:一方面,代表国家的有关机构可以通过控制国有股权来控制企业,这与过去企业上级行政管理部门任命经营者管理企业大同小异,许多改制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几乎就是原工厂制下领导班子的简单过渡,股东大会形同虚设,董事会成为凌驾于股东大会之上的权力机构,企业内部难以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法人约束机制;另一方面,由于国有股不能流通,众多分散的中小公众股东根本无法也无力通过资本市场来影响或约束企业经营者的行为。

2、没有制约国有股权委托机构的机制

国有控股公司最大的股东是国家,其所有者名义上是全体人民,但实质上是所有者缺位。虽然所有者缺位,但终究还得有个所有者代表。为解决这个问题,国家通过层层委托关系,授权某级国有股权委托机构向公司委派人,这个人通常就是公司的主要经营者。但新的问题又产生了,谁又来保证这一国有股权委托机构的目标利益是与终极所有者的利益相一致的?目前来看,还没有一个制约国有股权委托机构的机制,其所选派的经营者的经营业绩与委托机构没有直接的利益联系,经营者即使导致公司破产也无法追究其责任,这就造成了委托机构选拔更换经营者时除了经济方面的考虑外,社会的、行政的乃至私人关系,同样具有实质意义。

3、委托机构对人缺乏有效监控手段

国有股权委托机构向企业委派人经营控制国有资产,期望人与自己的目标取向一致,但由于委托权利、义务的不完备性、信息的不一致性及利益上的差异,极易产生“内部人”控制问题,即企业内部人员取得企业控制权的相当部分,并以此来侵蚀作为“外部人”――股东的合法权益。这时,作为委托机构,理应采取有效的措施监控人的行为,使之与委托人的利益目标一致。但事实上,由于缺乏前面提及的制约国有股权委托机构的机制,导致委托机构缺乏动力去监控人,有时甚至会产生委托机构与人勾结起来,共同损害终极所有者利益的行为。

4、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目前,我国对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的激励机制仍然沿用原国有企业的激励机制,即主要通过行政提拔和有限的报酬激励。对于行政提拔,除了考虑经营者的经营能力以外,政治的、社会的因素同样重要,并且极易诱发经营者追求短期行为以获得政绩,因而靠行政提拔来激励经营者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作用是有限的。至于报酬激励,我国对国有企业经理人员的报酬设计制度是很不合理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上限过低,我国曾规定,企业经理人员的奖金与企业的业绩挂钩,但上限是工人平均工资的3-4倍,而在美国,经理人员的平均收入是一般员工的158倍,在日本则是32倍;二是报酬结构单一,一般都是以工资和奖金组成,而股票收入相当少,大多数改制企业中董事会成员拥有股票数额不多,有的甚至根本不持有本公司股票,出现“零董事”、“零监事”的怪现象。这种不合理的报酬激励设计,使经营者有更大的动机去追求在职消费和寻租,而不是努力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二、构建我国改制企业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的建议

1、调整股权结构,实现股权多元化

国有控股公司股权结构的不合理,不仅导致资本市场的约束机制失效,而且使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制衡机制弱化。为发挥资本市场的制约作用,让各投资主体之间相互制衡,必须逐步对现有股权结构进行调整。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来调整:减持国有股权,将国有控股企业转变为国有参股企业。将部分国有股权转为优先股。

2、建立经理人市场

国有控股公司中的主要经营人员大都沿用行政任命制,且由于选聘、解聘经营者没有明确的标准,使得这一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结果是:在职的企业经理人员由于缺乏外部经理市场的冲击和压力而得不到有效的约束和激励,与之对应,外部许多才华横溢的人才却得不到锻炼的机会和施展才华的场所。因此,建立经理人市场刻不容缓。

公司改制范文第6篇

关键词:大中型企业 改制工作 探讨

一、改制前通联公司基本概况

新疆通联流物有限责任公司(原兵团二运司、新疆通联实业总公司)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直属国有大型运输企业,是一个与共和国同龄的运输企业。公司前身为中国西北军区汽车第五团,1954年奉命集体转业,编为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汽车第二团,1975年兵团撤销后移交自治区交通厅,改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汽车运输公司,1982年兵团恢复后改称为兵团第二汽车运输公司,1994年更名为新疆通联实业总公司。2002年9月更名为新疆通联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于2004年7月20日正式整体划转新疆石河子农八师,实现了属地管理。该公司移交农八师后,于2005年初进入企业改制程序,同时企业离退休人员交社区统一管理,学校划转八师教育系统,使企业办社会的负担有所减轻,多年来悬而未决的职工医保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同时也解决了450户危改房问题。至2005年10月,公司所有离退休人员实现了社会化管理,大大减轻了企业的负担。所有这些,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改制工作总体思路

通联公司是一个老的国有企业,人际关系复杂,盘根错节,经济效益不好,欠个人工资及医疗费多达700万元,在改制中稍有不慎,就会产生较大的动荡,引发较大的不稳定。鉴于此状况,该企业改制要以积极稳妥为主,尽量减少负面影响。自2005年启动改制工作以来,我们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采取“一企一策”的工作做法,全面深化国企改革,成立了企业改工作领导小组。改制工作总体思路为:“先分离运输主业和与物流联系较为紧密的行业进行重组,组建新的公司,打造具备核心竞争力的物流企业”。因此,通联公司的改制应以经济结构调整为主线,突出主业,分离辅业;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通过产权和职工身份的转换,改善资产结构,实现产权多元化;以妥善安置内部职工为基础,实现社会稳定;以师市“1+12”文件为指导,确保规范运作。

三、做好改制前期动员准备工作

由于该公司是2004年底由兵团划转到八师管理的企业,职工的思想波动很大。改制之初需要多次深入企业了解情况、解释政策及师市“1+12”文件精神。仅改制前期的思想动员、政策答疑工作就历时2个多月,职工共提出了关系企业和个人切身利益的问题多达17项。为确保改制工作平稳和有序进行,我们的具体做法是前期做大量的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召开职代会,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呼声,对改制方案进行了多次修改,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才着手实施。同时由师市相关部门组成答疑小组,对职工提出的问题现场给予政策上的解答,使职工对改制的意义和改制的必然性有了充分的认识,打消心头的疑虑。通过改制政策答疑,该企业2005年5月12日召开的职代会顺利通过改制实施草案,以5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实施两个身份置换的改制意见。使改制工作稳步启动,为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顺利推进迈出了最重要的一步!

四、具体工作步骤

由于该企业组织机构庞大,主业、辅业单位较多,为了加快推进改制进度,在改制过程中确立了“先剥离辅业,后改制主业,先易后难”的工作原则,首先对11个资产质量比较好的辅业单位进行了资产评估。在资产评估工作中,我们发现由于该公司是老企业,资产量大,往来帐多,呆坏帐及待核销资产清理工作量很大,给资产评估工作带来很多不便。为解决这一问题,专门聘请了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该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全面的评估和审计,全盘改制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师市的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并报师市国资委进行核准备案。在实施产权转让时,严格按照产权转让的相应法规和程序规范操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场交易,以不低于资产评估价值为转让价格公开拍卖。如通联公司25号小区的土地资产,由师市出面挂牌进行出让,取得了较好的收益,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还缓解了改制资金不足的矛盾。

五、目前取得的改制成果

新疆通联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辅业单位有14个,分别是通联中学、职工医院、友谊塑料厂、友谊针织厂、石油公司、友谊机械厂、修理厂、三江公司、经贸公司、劳动服务公司、幼儿园、客运分公司、乌北站、驻乌办事处等。改制工作首先从辅业入手。除通联中学交八师教育局管理外,其它13个单位均按师市“1+12”文件精神完成了改制工作。

13个辅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涉及总资产2360万元,评估后净资产是1653万元。通过改制,收回资金428万元。辅业单位中,共有484名职工进行了身份置换,共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1036万元。符合内退条件的职工222人。在置换职工身份过程中,安置再就业职工66人,其它人员均自谋出路,“人”的问题得以妥善解决,改制工作顺利推进。

辅业单位改制完成后,分别成立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公司,建立了现代企业模式,转换了经营机制,目前半数以上的企业运行情况良好,经济效益较改制前有了提高,职工收入也有了较大的增长,如原职工医院(现更名为石河子天健医院)、塑料厂(现更名为石河子友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改制以前,由于资金不足,管理不到位,经济效益不佳,几乎完全靠总公司“输血”生存,改制以后,其生产经营和其它各项工作逐步走上了正轨,企业焕发了新的生机和活力,经济效益大幅增长,职工收入也比改制前有了显著提高。

各辅业单位通过改制,使企业真正成为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做到管理科学,实现高效运转、使企业在不断的改革过程中得以可持续发展。

在企业剥辅工作完成后,对主业的改制也就变的易操作了。

六、从通联公司改制工作中受到的启示

1.前期有利的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以及国有企业职工所具备的良好素质,使得企业与职工积能够极配合改制工作。凤凰涅槃,取得新生。这是通联公司改制工作取得成功的前提和最有利的保障。

2.在企业改制工作中,将“人的问题”与“资产问题”分离解决,通联公司13个辅业单位人员的经济补偿金测算全部由总公司一并统筹测算,所需资金先从企业净资产中予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统一兜底,由企业改制发展专项资金中支付。使“人的问题”与“资产问题”互不纠结,以确保改制进度。

公司改制范文第7篇

【关键词】企业改制;事业单位;改制方案;资质审批处理

一、什么是企业改制

简单的说,企业改制就是指企业所有制的改变,通常我们所提到的企业改制是指国有企业的改制,但广义上也包括其他性质企业的改制,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而私有企业的改制则应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

企业改制必然存在目标的,这种目标是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能够在现代企业制度中,创作并运行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公司制,公司制改造的实行有一个重要的好处,那就是可以实现产权主体的多元化,并能够给产权结构带来多元化的发展形式。在公司制企业当中,自然人或法人单独或组合建立是公司制存在的关键。公司具有法人性、营利性等特点,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利,独立承担责任。

二、企业改制的方式及改制形式

从总体上看,各类企业的改制主要分为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

所谓整体改制,是指以企业全部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重组,整体改建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规范的企业。就我国目前的市场形式而言,整体改制主要都集中应用在中、小型企业改制,可以说,整体改制是中、小型企业改制的良策。

而部分改制是企业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原企业继续保留。部分改制比较适合于大型企业的改制,尤其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多采用部分改制的方式。

企业改制的形式在目前的我国主要以公司制居多,并且伴随着其他形式的改制也正在悄然兴起,而企业改制的主要形式包括以下几种:

(一)公司制

公司制主要分为两种: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根据《公司法》设立,由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同样依据《公司法》设立,不同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在目前的我国,一些较为先进、资金实力庞大、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都在试图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这样,便能够通过上市来募集更多发展资金。

(二)股份合作制

首先,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其次则是实行以企业职工的劳动联合与资本为主的企业组织形式。

在很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当中,诸如餐饮、旅店等中小型商业企业适合于股份合作制,职工之间的劳动合作是创造财富的基础,所以在效益跟资本之间没有明显的结合,因此就使得该种改制形式显得较为灵活。

(三)企业合伙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形式。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二个以上承担无限责任的自然人作为合伙人,签署局面合伙协议,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有企业名称,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即可。

三、企业改制方案的资质审批处理

关于企业改制方案的资质审批处理,其过程必须要保证严谨与公正,对于改制的内容必须要逐字逐句的进行审查,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和基础,将事业单位的改制变得清晰和透彻。

四、事业单位的改制方案、相关的问题及注意事项

(一)事业单位改制所要遵循的原则

事业单位在转制、改制的过程中,必须要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就是坚持公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还要要依法维护国家、集体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受侵犯,因此,清产核资的操作程序就必须要按照规范进行。首先,关于事业单位有一个十分敏感而又引人关注的话题,那就是事业单位自身的资产产权界定以及资产评估,尤其是有些历史瓜葛的事业单位,他们由于历史的缘故,可能会拥有一笔数额极为庞大的资产,因而也就显得这个问题就更加的突出,于是便衍生出了一个新的问题――如何能够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进行,进而避免某些“有心人”借改制、转制之机,用尽各种非法手段来侵吞公有资产去满足个人的利益。目前来说,这是一个摆在各级领导面前迫在眉睫的问题。

(二)建立最新的人才启用制度

很多的事业单位都会有这样一个问题――原有的人事制度并不能符合企业的发展要求,因此,企业的改制也应当将内部的用人制度纳入其中。

众所周知,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都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原则,在自愿、平等、洽谈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劳动合同的签订,进而明确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样做,有利于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成熟,加快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从而也就真正意义上的完成了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同时,事业单位还可以采取多元的人事启用侧率,诸如实行岗位管理制度、按岗聘用、竞争上岗等行动。

(三)结合单位自身情况,决定企业的改制形式

由于事业单位本身就有着分布较广、类型复杂等负面因素,因此也就决定了其在转制、改制过程当中,不能对其所现有的形态进行整齐划一的改制作业,反之则是要根据每个事业单位特点来决定其改制的形式;比如从改制单位的股权设置角度来看,切不可单方面的强调国有资本要全部退出,而是应该在鼓励经营者持大股的背景下,对国有股份应采取适当的保留措施。

(四)建立完善的管理整治结构

大多数事业单位改制的目标都是为了建立真正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实体,因此,事业单位在改制的过程中就必须要依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去完善自身企业的治理结构,从而保证企业在未来的运行和发展当中,可以正常的运转。

结语

无论是事业单位还是国有企业,企改制、转制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能够更好的发挥效益,解决人民的经济困难和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因此,作为企业,要想做的更大更好,就必须在新的形势下做好改制工作。

参考文献

[1]王克稳.经济行政法基本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公司改制范文第8篇

(一)何为国有企业改制

对国有企业改制有多种理解:改变企业形态,改变企业股权结构,改变企业的基本制度。

改变企业形态即改变规范企业资本组织关系、治理结构的企业法律形式,如按企业法规范的企业变为按公司法规范的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为股份公司。

改变企业股权结构即引入新股东或改变企业股权比例。股权结构变化的另一含义是可以安排股东权利不尽相同的股东,如可有黄金股股东、优先股股东等。企业法律形式变化有时是企业股权变化的前提。

更广义的企业改制还包括企业内部制度的广泛变革,如改变经营者激励制度、劳动工资制度等。这些方面的变化未必是狭义的企业改制的基本要素,但它往往是企业改制的诱因或结果或条件,与企业改制密切相关,是进行企业改制时,尤其是以激励效应为主要目标的改制时,必须关注的重要问题。

(二)基本情况:主要推动因素和现状

国有企业改制,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就已开始,但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主题,是90年代以后的事。推动国有企业改制的因素涉及政治政策、地方、资本市场和企业经营者多个方面。

十六大明确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特别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十五大、十五届三中全会直至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央推动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方针日益明确。中央的政治决策为有关方面出台有关政策,地方、企业推进国有企业改制提供了前提性的政治基础。十四大以后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政策则从操作层面为国有企业改制逐步明确了相应规范。

地方在国有企业改制方面走得较快。这有两个背景:一是90年代以后,许多地方国有企业经营困难、难以为继,二是地方希望政府投入很少,但有较大潜力的企业能更快发展。为解困和发展,地方政府认为最重要的政策就是鼓励企业改制。

资本市场在中国的发展,特别是90年代初沪深股市开张,及以后的海外上市,极大地推进了国有企业改制的进程。

企业,特别是企业经营者也是推动国有企业改制的重要因素。这个因素能起作用,与中国国有企业必须尽快转变机制的需求有关,亦与存在“内部人控制”、国企经营者长期责任重薪酬低、许多“新国有企业”国家投入很少等情况有关。

十几年的国有企业改制已有很大进展:国有企业数量下降,但收入、资产收益上升,国有企业数80年代初有约30万户,现在只有约18万户(2001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户数已从1998年的6.5万户降到2002年的4.3万户;全国国有小型企业改制面已达80%(国资委有关专家估计);不少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一些大型国有企业海外上市;改制和资产优化重组结合推进,企业制度和资产结构同时改善;与改制改组结合的职工分流稳健推进。

(三)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总体规划和基本政策尚不够明确。针对具体行业及地方,已有些政策出台。但由于缺基本规模和政策,当改制及相应的并购重组涉及大型国有企业时,有关工作就难以推进。

国有企业改制的一些方向性的和结构性的问题仍待进一步解决。这些问题有的是法律规范问题,如按企业法登记的大型国有企业是否要转为公司制企业,设计国有特殊公司的依据何在及其法律规范有何特点;有些是结构性问题,如国有独资大公司控股上市公司及相应的关联交易、利益冲突等问题,在不动结构的情况下是否能得到较好的解决,简单地进行子公司经营者、员工持股等改制是否会带来集团业务难以整合的矛盾等。

改制程序和具体政策方面也有些问题。近几年国有企业改制进展较快,但确实存在“自买自卖”、审计评估不实低估贱卖、“暗箱操作”等问题。出现这些问题,有认识原因,如轻视改制的复杂性和专业性,以“运动”方式推进企业改制;亦有政策不系统配套的原因,国家及有关部门没有系统政策,仅凭分散的具体政策规范,指导作用有限;有深层次的政治和经济利益问题。最近国资委出台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解决了改制程序不规范的许多问题,但仍然存在需进一步明确、完善的问题。

二、若干看法及建议

(一)指导思想

绝大多数国有企业都有必要进行改制。除主要职能是公共服务、业务和财务与政府难以分开的少数企业外,绝大多数国有企业都应变成公司制企业,部分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可以变成合作制企业,绝大多数企业都可以股权多元化。

要根据企业发展前景及国家的国有经济布局调整战略,确定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方案。

按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原则确定国有企业改制的实施方案。统筹兼顾首先是要处理好国有股东、收购者、债权人、经营者及职工的关系,其次是要处理好企业改制和企业长远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系。

按公开竞争、分类推进的原则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工作。

配套改革和调整政策,创造有利于国有企业改制改组的条件。

(二)尽快确定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基本规划和政策

凡是可以转为公司的企业,原则上股权都可以多元化。不宜股权多元化目前只能是国有独资公司的,一是需要国家直接控制业务的公司(如造币公司),这些公司业务特殊,且中国不具备相应业务外包的条件;二是基于重要性和财务原因需要国家直接控制的公司,如一些国防工业公司,这是因为其业务重要,目前财务尚不能独立,我国尚未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包括国防科研、国防订货在内的管理体制。一些持有较多不良资产的国有独资公司,目前不具备股权多元化条件,但经过业务和资产结构调整,将来仍能股权多元化。

国家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企业,应当是属于国家必须控制领域的公司,或是公司业务影响大,即使将来国家可不控股但为平稳过渡或各“看一看”在一定时期内也需控股的公司。在规模很大、市场结构从长期看会是垄断或寡头(或巨头)控制型的、经济社会影响极大的产业,如汽车业、

石油业、钢铁业、电信业、金融业、航空业、国防工业,至少在一定时期(如5~10年)或更长时间内会有一定数量的这样的企业。以后可以进一步出售国有股份,还可以设黄金股作为特殊的安全闸门。 国有企业股份可以出售给一般国民、私人企业或投资家(机构或个人)、外国企业与外国投资者。出售股份时既要考虑出售的财务利益,还要考虑是否有利于企业发展,是否会造成外国资本及个别私人资本对行业的垄断或控制。由于中国私人资本相对较弱,在同等条件下,可支持有条件的中国私人资本优先购股。

(三)结合发展和组织结构调整推进国有企业改制

大型企业或集团在确定改制方案时有必要先对公司或集团的战略目标、业务前景及组织体制进行评估,要进行相应的结构调整再推进改制。

国家及某些地方的大型国有企业,不少业务重合、事业重复,又不可能形成规模经济水平之上的竞争,可以先进行适当的归并整合,而后改制。整合应当用市场化的办法推进。但股东同一的企业,从法律上看亦可根据股东的安排直接合并或整合。因为如果先改制形成多元股东结构后再合并或整合,成本可能显着上升。但到底是否及如何整合,必须进行经济分析。

许多国有独资企业,其下有一家甚至多家上市公司,拥有的存续资产有优有劣。形成这种结构,与我国采取优良资产上市、不好资产留给母公司的做法及利用母公司让政府和实体企业隔离、减少干预的想法有关。这种结构,使国有独资的母公司很难改制和股权多元化,简单化地让上市或非上市的子公司引入新股东,则可能破坏集团内凝聚力和整合能力。因此对这类集团,至少应评估是否有必要对主体业务资产及相应的子公司先进行适当整合,包括母子公司合并,而后引入新股东、实现母公司改制乃至上市的路径和方案。TCL集团提出并得到批准的母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而后吸收上市子公司的方案,就是改制与集团组织结构调整结合的一种做法。这种做法从结构上消灭了上市公司与集团可能有不正常关联交易的根源,其做法和经验值得研究和借鉴。

国有大中型企业根据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文件进行主辅分离改制,也是改制和企业业务、组织结构调整相结合的做法,应积极推进。这方面要注意的是,必须是真正的主辅分离,以防出现3~5年后需要再整合导致整合成本上升的问题。

(四)根据有利于发展、分类推进、公开竞争原>:请记住我站域名/报告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