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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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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书范本范文第1篇

学生写给校长的建议书优秀范文(一)

亲爱的大姚校长:

您好!我是附小六(3)班的一名学生。附小是一个丰富多彩的美丽家园,其多元课程使附小学子能够得到全面发展。我们学校的多元课程,种类丰富,形式别具一格,舞蹈、油画、中国节、武术、软陶、篮球可是我发现,舞蹈课程只有校舞蹈队的队员才能报名参加,这让许多热爱中国舞,想学习却无法报名舞蹈课程的同学感到十分遗憾。为了更加照顾大家的感受,我想向您提一点儿建议。

我希望学校在校队以外,再建立一个舞蹈社团,供不是校队却又想参加的同学加入。这样学校就有了两个舞蹈社,一个给校队同学平时训练,另一个,可以让所有对舞蹈有兴趣的同学报名参加。为此,我想了一些具体的实施方法:

第一,腾出一间宽敞的教室,打扫干净,四面墙壁都安装上镜子,做新舞蹈社的教室。

第二,添加一些练功垫和练功砖,供课堂使用。

第三,定制一些与校舞蹈队不同的练功服、舞蹈鞋,供学生上课使用。

第四,邀请几位专业的中国舞老师来授课。

第五,如果有幸此建议被附小采纳,可以在本学期暑假期间将新舞蹈社放入报名系统中,供学生报名。我还想给新舞蹈社起个名字繁花!

以上就是我的一点儿小建议,临毕业之际,想给学弟学妹们留下些什么,希望我的建议能被您采纳。

祝您

青春常在

建议人:六(3)班

学生写给校长的建议书优秀范文(二)

好:

学校在这几年的时间里,已经变化很多了。以前经常会有学生把水龙头开了而忘钾,在各位老师的强调下,学生们再也不会开了水龙头而忘钾了。在这个方面已经渐渐由坏转好了,这方面我很高兴。但是在这一个学期,在我认真仔细观察下,我发现学生有个不足之处。学校吃午饭的一部分学生总是把分来的饭菜只吃一两口就把饭菜倒掉,然后到小卖部里买一些对自己有害的东西吃,这些人不但浪费粮食,还浪费父母辛苦挣来的血汗钱。

还有不止浪费粮食现象,在一些班级到外边去上课时,他们却急忙跑到外面去,室内的电器却是全都开着。他们真是浪费了国家供给的资源,他们再这样下去,我们的国家就会变成一个〞缺国〞了。鉴于这种情况,我向学校提出以下建议。

一、打饭的时候要多少就打多少,剩下的饭菜要倒到规定的地方。

二、用过的纸要用桶回收起来,再重新利用。

三、在外面上课的时候,班主任要吩咐学生负责关上教室的电器。

虽然学校现在是个能源很充足的校园,但不节约就会慢慢地消耗完,我们要从节约开始,使我们的学校成为一个节约之园。

学生写给校长的建议书优秀范文(三)

敬爱的熊校长:

请恕我冒味地打扰您。您就像阳光雨露滋润着我们,您为我们呕心沥血地操劳着,我们无不感谢您。我们马上就要告别母校,告别老师,告别同学们。在这个时候,我应该向您提出一些建议。

虽然学校的方方面面都发展得不错,但是还有一些细节做得不够完善。许多同学上学时都要买一些饮料解渴可是一喝完就随地乱扔,到处都是一片脏乱,随地可见的饮料罐子被人踩过去给打扫卫生的同学带来了许多不便。一年级的许多小朋友都很爱折纸飞机玩,可是一上课就随便虚掷了。还有一些同学把纸团塞进排水管导致水管堵塞等。

为了能改善校园的不良情况,我想到了一些具体完善方法。

第一:展开一些节能环保活动,增强同学们的环保意识。

第二:每班出钱买饮水机,不要外面去买饮料和矿泉水。

第三:保护环境,建立一个废品回收站,同时,展开废物利用活动。

以上就是我的建议,希望校长能够考虑采纳。

建议人:

学生写给校长的建议书优秀范文(四)

敬爱的校长:

在小学度过六年了,作为一个快要毕业的学生,出于对母校的热爱,也出于想使母校更受欢迎,我向您提一点建议。

我希望学校能够重新开放农耕园。现在,同学们的学业压力越来越大,精神上得不到放松。如果重新开放农耕园,同学们可以在这里体会到农民的生活是怎样的,也可以使精神得到放松,让同学们在学习的同时中也劳逸结合。

在我四年级,农耕园曾由我们自己播种,浇水,我们可以看见它们的成长。可现在,学校也不重视农耕园,浇水都由保安叔叔来浇,我们再也没有接触过农耕园。如今我建议重新开放农耕园,为了办好农耕园,我想到了一些具体方法。

第一,打扫好农耕园,将已经死亡的植物移除,重新播种。

第二,在农耕园内放一些农耕用具,如耙子,锄头等,可以让同学们自己动手操作。

第三,将农耕园土地分为多块,每个班级一块地,各班均由自己打理。

第四,建议将部分自习课改为由老师带领学生到农耕园整理农作物,使农作物不会枯萎。

第五,在农耕园内安装一些监控,防止有同学私自来农耕园甚至毁坏其他班级的菜地,如有发现,将有一些奖罚制度。

以上就是我的建议,望校长可以考虑采纳。

学生写给校长的建议书优秀范文(五)

尊敬的校长:

时光荏再,转眼已走过小学的六年光阴。我们即将踏入新的学校,开始新的初中学习生活。美好而艰辛的生涯已悄然流进昨日。在这毕业之际,我想对您提一些意见,好让我们的母校散发更加耀眼的光芒。

随着科技的进步,网络成了人们生活必不可少的需求。由于网络实名制尚未普及,网络世界便与现实世界之间出现了一条巨大的道德深渊乱象丛生、脏话粗口泛滥成灾。这种不道德的现象大片大片的在人民中扩散。目前几乎有全球80%的人受到影响。

现在,这种情况蔓延到了校园里,整个校园随处可见同学之间互相辱骂、爆粗口这严重破坏了同学们纯洁的心灵,破坏了同学间的友谊,甚至还会给别人造成心理创伤。为了让同学们尽快丢掉这种不良行为,我想向您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我建议先从老师们做起。老师应以自己为同学们的榜样,拒绝粗口,拒绝谩骂,劝阻他人说脏话。老师们做好了榜样,同学们可能会自然而然改变自身。

第二,我认为可以利用班会课向同学们介绍脏话给人带来的危害,并倡导同学们做文明人,抛掉脏话。如果有条件,也可以开展禁粗口主题的专题课程。

第三,可以在显眼的地方放置告示牌,以提醒同学们做个文明人。

建议书范本范文第2篇

对射箭者来说,无论周围发生什么情况,他都只盯着前方的一个点,这是一种特别的“删繁就简、突出重点”的能力,而这,可以成为应聘者求职时的借鉴。

简历的前100字

一个今年毕业的研究生,在参加招聘会之前征求我的意见,让我看看他的简历。简历分两页,第一页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学校、专业、籍贯和联系方式,同时还有在校期间各门功课的成绩,以及计算机和外语水平介绍等基本资料。第二页的内容是:社会实践经历以及自己的人生宣言、职场意向等。怎么说呢?简历很标准,很工整,但也很……平淡。

在我提出自己的看法之后,他反驳说:“这是从网上下载的范本格式。”我不禁想问他:网上也能找到范本工作吗?其实,我们很多刚毕业的学生都犯了这样的错误,好像觉得求职就像考试,有了范本答案就是万全之策。恰恰相反,考试需要万众一致的标准答案,求职却要你凸显个性的光芒。

人在阅读时有个三秒钟定律。比如你到书店买书,如果一本书的封面无法在三秒钟内吸引你的眼球,那么它必然被湮没在茫茫书海之中。而当你翻开书的扉页,它的目录标题没有一个能在三秒钟内抓住你的兴趣点,那么,它也很难被你购买回家。求职者在做简历的时候就要把自己当成一本书,考虑如何在三秒之内抓住招聘者的眼球,让他在你的简历中找到一个亮点,对你产生兴趣,这样才能促使他将你的简历看完。

我告诉这个研究生,他的简历存在这样几个问题:

第一,无用信息太多。比如在校各门功课的成绩就毫无必要,用人单位不是国外名校,申请职位也无需汇报考试成绩。用人单位真正关心的只是你是否有相关工作经验,是否能马上入职工作。

第二,信息排序不当。比如他把求职意向放在了第二页,这样对方拿到简历的第一眼甚至不知道他想要应聘什么职位。

第三,应聘意向过多。他列了四个应聘意向,本来是想扩大工作面,广撒网,钓大鱼。但是这样反而给人一种没有特长、没有目标的感觉,第一印象就不好。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一起对简历做了以下修改。

首先,因为他的主要求职意向在于外企和公益组织。于是,我们制作了两份简历,一份专门针对外企,一份专门针对NGO(非政府组织)。每份简历在求职意向和特长、性格描述上侧重不同。

其次,把有用的核心信息提到前面,保证前100字就能读到求职者的闪光点。简历中做了一个黑体标注的“重点提示”:比如,在外企简历里,把英语成绩、计算机成绩和外企实习经历放在这里;在NGO简历里,则重点提到在某国际基金会实习的经历(这个内容之前被放到了第二页),并且列出实习期间获得的评价。

最后,在“重点提示”下面设立情商区,内容包括自己的性格介绍,如热情大方、不怕困难等,最好是比较符合该项职业要求的特质,同时还有对应聘企业的文化认同以及对职位要求的理解,这样会让招聘者觉得这个职业是你的理想岗位,而非糊口的工作。

其实,这些内容概括起来不会超过200字,但是正因为其简单,才能排除无用信息的干扰,就像射出的箭,正中靶心,成功率增大。

准备简历的前100天

我的一个朋友是圈子内的“跳槽女王”,因为她在最近五年内跳槽三次,而且成功率百分之百,事后满意度也百分之百。她究竟有什么特异功能?或者是特别的好运?其实不然,只是因为她非常注重跳槽前的100天,每次有了新的求职意向,她都会提前三个月对其进行调研,依照调研结果进行求职,可谓百发百中。

跳槽求职自然是需要简历的,而这位朋友的简历很特别,除了基本信息之外还有一份长达两三千字的“建议书”,其内容包括:公司所属经济领域的现状分析;公司所处的竞争环境分析;公司的自我优势分析;自己现有资源能为公司带来哪些效益等等。试想,如果你是用人单位的领导,收到这样一份建议书,还会不对应聘者刮目相看吗?而且需要注意的是,每次她都把建议书放在基本信息前面,这样保证了用人单位对她产生良好的第一印象,即使后面的基本信息有什么令人不满意的地方,也能减少影响。

那么,她靠什么完成这份建议书?

主要有三个途径:第一,她跳槽的行业还是相近的,所以长达十年的从业经历为她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知识,她只需要多做思考,对自己所处行业进行系统分析,就可以有一个大概的轮廓。第二,跳槽前,她会利用业内的人脉对那个公司的情况做尽可能多的了解,甚至会通过关系直接找到那个公司的员工了解情况,更重要的,她可以借助对方的立场思考问题,这样她提出的意见就更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第三,在完成建议书之后,她会将它拿给业内更有经验的人看,征求对方意见,以获得更高层次的“智慧”,尽量减少失误。还有一点需要补充的是,她会在文章最后写上“这些建议只是我个人的思考,也许会有不成熟的内容,仅供参考”。这样降低对方的期待,也给自己留了一定的缓冲余地。

建议书范本范文第3篇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包括路基路面(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机电工程、环境保护配套工程的施工监理以及对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施工安全的监理。

第三条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公正、高效的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都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交通主管部门投诉。

第七条交通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和人员信用档案体系。

信用档案中应当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和人员的基本情况、业绩以及行政处罚记录。

第二章招标

第八条依照本办法进行施工监理招标的公路工程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二)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三)项目法人或者承担项目管理的机构已经依法成立。

第九条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人,应当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条招标人可以将整个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作为一个标一次招标,也可以按不同专业、不同阶段分标段进行招标。

招标人分标段进行施工监理招标的,标段划分应当充分考虑有利于对招标项目实施有效管理和监理企业合理投入等因素。

第十一条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二条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公开招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经有审批权的部门批准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的;

(二)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

(三)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四)公开招标的费用与工程监理费用相比,所占比例过大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第十三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依法在国家指定媒介上招标公告,并可以在交通主管部门提供的媒介上同步。

第十四条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方式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招标人在招标公告后,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信誉和能力进行的审查。招标人只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和发售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是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后,对投标人的资质、信誉和能力进行的审查。

第十五条资格审查方法分为强制性条件审查法和综合评分审查法。

强制性条件审查法是指招标人只对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资格、信誉要求等强制性条件进行审查,并得出“通过”或者“不通过”的审查结论,不对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具体量化评分的资格审查方法。

综合评分审查法是指在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资格、信誉要求的基础上,招标人对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的施工监理能力、管理能力、履约情况和施工监理经验等进行量化评分并按照分值进行筛选的资格审查方法。

第十六条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标人确定招标方式。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履行审批手续。

(二)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备案;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同时编制投标资格预审文件,预审文件中应当载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三)招标公告。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同时发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直接发出投标邀请,发售招标文件。

(四)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和发售招标文件。

(五)必要时组织投标人考察招标项目工程现场,召开标前会议。

(六)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七)公开开标。

(八)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九)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十)确定中标人,将评标报告和评标结果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十一)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二级以下公路、独立中、小桥及独立中、短隧道的新建、改建以及养护大修工程项目,可根据具体条件和实际需要对上述程序适当简化,但应当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施工监理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符合交通部部颁标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中要求强制性执行的规定。

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独立大桥及特大桥、独立长隧道及特长隧道的新建、改建以及养护大修工程项目,其主体工程的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应当使用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附属设施工程及其他等级的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可以参照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进行编制,并可适当简化。

第十八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和必要的工程设计图纸,提交投标文件的起止时间、地点和方式,开标的时间和地点等);

(三)资格审查要求及资格审查文件格式(适用于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

(四)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条款;

(五)招标项目适用的标准、规范、规程;

(六)对投标监理企业的业务能力、资质等级及交通和办公设施的要求;

(七)根据招标对象是总监理机构还是驻地监理机构,提出对投标人投入现场的监理人员、监理设备的最低要求;

(八)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各级监理机构的职责分工;

(十)投标文件格式,包括商务文件格式、技术建议书格式、财务建议书格式等;

(十一)评标标准和办法。评标标准应当考虑投标人的业绩或者处罚记录等诚信因素,评标办法应当注重人员素质和技术方案。

第十九条招标人对重要监理岗位人员的数量、资格条件和备选人员的要求,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

第二十条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的金额和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般不得超过五万元人民币。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制定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投标人,不得规定以获得本地区奖项等要求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第二十二条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技术标准、规模、投资情况、工期、实施地点和时间;

(三)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时间和地点;

(四)招标人对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五)招标人认为应当公告或者告知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投标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时间。

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潜在投标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开始发售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至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4日。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自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补遗书至少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补遗书应当向招标文件的备案部门补充备案。

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根据编制成本,合理确定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售价。

第三章投标

第二十七条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投标人是依法取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企业资质,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监理企业。

第二十八条招标人允许监理企业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联合体成员可以由两个以上监理企业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监理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资质等级;

(二)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只能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不得针对同一标段再以各自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第二十九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第三十条采用本办法规定的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和综合评标法的项目,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组成。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应当密封于一个信封中,财务建议书密封于另一个信封中。上述两个信封应当再密封于同一信封内,成为一份投标文件。

采用本办法规定的固定标价评分法的项目,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组成。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应当密封于一个信封中,成为一份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及任何说明函件应当经投标人盖章,投标文件内的任何有文字页须经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人签字。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一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参加。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对开标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十二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所在的信封,宣读投标人名称和主要监理人员等内容。

投标文件中财务建议书所在的信封在开标时不予拆封,由交通主管部门妥善保存。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的评分后,在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再由评标委员会拆封参与评分的投标人的财务建议书的信封。

第三十三条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第三十五条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应当符合有关价格管理规定。标底应当综合考虑项目特点、要求投入的监理人员、配备的监理设备等因素。标底应当在开标时予以公布。

招标人不设标底且不采用固定标价评分法的,招标人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设定投标报价上下限。

第三十六条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对国家和交通部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当从交通部设立的监理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者根据交通部授权从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设立的监理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他公路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专家从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设立的监理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三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未列入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评标可以使用固定标价评分法、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综合评标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固定标价评分法,是指由招标人按照价格管理规定确定监理招标标段的公开标价,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进行评分,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确定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的方法。

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是指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进行评分,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确定得分前二名中的投标价较低者为中标候选人的方法。

综合评标法,是指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进行评分、排序,确定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的方法。其中财务建议书的评分权值应当不超过10%。

第三十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商业贿赂。

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名单;

(二)开标记录情况;

(三)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情况;

(四)评标采用的标准、评标办法;

(五)投标人排序;

(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告知所有的投标人。

第四十二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均不得提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之外的任何其他条件。

招标文件中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按要求的金额、时间和形式提交。以保证金形式提交的,金额一般不得超过合同价的5%。

第四十三条招标人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由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权限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规、规章及本办法进行处罚。

第四十五条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公开招标的项目未在国家指定的媒介招标公告的;

(二)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三)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四)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限、潜在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限、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少于规定时限的;

(五)在规定时限外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

第四十六条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

(一)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

(二)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且影响评标结果的;

(三)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员参与评标的;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建议书范本范文第4篇

“苏丹某石油开发项目”是由多家国际投资公司在苏丹联合投资组建的,业主为一石油营运公司,咨询公司为一家第三国技术咨询公司。本项目由两个标段组成。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作为一标的总承包商,承担了该项目的整个输油管线系统的建设;二标为“监控,报警和数据采集”系统(SCADA)和泵站,承包商是一家来自阿根廷的公司。两个标段分别为独立的EPC合同。业主采用的是国际上近年来流行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即:EPC合同模式,在这种模式下,EPC总承包商不但负责工程的采购和施工,而且必须按合同完成相关设计工作。

关于工作范围不明确引起的索赔争端

EPC合同模式最大的优点是能使整个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能提高整个EPC项目的工作效率,但其缺点是,由于前期的部门设计工作是由业主方实施的,这容易导致合同范围有时界定得不十分清楚,引起双方争执。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就出现了关于线路的附属工程―简易机场(airstrip)是否属于EPC工作范围的争议。

在本项目中,业主为了方便整个管道工程系统的交通与应急检修,在合同工作范围中规定,“若在工程的配套设施―Ebid炼厂和Khart炼厂各自的50公里以内没有简易机场,则承包商应在这两个炼厂的50公里内的区域各自修建一个简易机场”。在工程开工后的现场详细勘察中,中方承包商的设计部发现,在距两个炼厂的50公里范围内,实际上已经分别存在简易机场了。于是,中方承包商的设计部就致函业主,按照合同不再修建简易机场。业主最初回信,同意不再修建简易机场,并据此发出工作范围的删减的工程变更令,同时要求中方承包商将EPC合同价格进行分解,以便从中将修建两个简易机场的费用扣除。但后来业主发现,其中一个炼厂附近的简易机场是军用的,不允许商业使用,因此又重新来函要求中方承包商必须修建一个简易机场,并将另一个不需要修建的简易机场的费用从合同价格中扣除。中方承包商回函,不认可此项变更,既不同意修建一个机场,也不同意扣除另一个简易机场的费用,理由是:从合同的措辞来看,只要是两个炼厂50公里以内有简易机场,就可以不再修建,而且承包商在其投标报价中根本没有包括简易机场建设费用。若业主坚持要再修建简易机场,业主必须下达追加工作的变更命令,而不是删减工作变更命令,并对承包商进行费用和工期补偿。业主不同意承包商的说法,因为业主发现,作为EPC合同一部分的承包商技术建议书的内容中包括了简易机场,在承包商的商务建议书中的报价中,必然包含有此费用,所以,承包商必须自费修建一简易机场,并从合同价格中扣除另一个不修建的简易机场的费用。中方承包商致函业主,在承包商的技术建议书中出现了简易机场的设计,是一个“笔误”(clerical error),因为承包商在投标前期原计划修建简易机场,但在投标勘查阶段发现存在简易机场,就将简易机场的工作内容从技术建议书中删除了,只是在承包商的技术建议书的一个目录中忽略了删除“简易机场的设计”这几个字。在详细的设计、施工计划中,并没有具体描述简易机场设计和施工的内容。同时对EPC合同价格进行了分解,以证明其中没有包含简易机场的费用。双方经过多次谈判,最终达成协议:中方承包商自费修建一个简易机场,另一个简易机场不再修建,业主也不再从合同价格扣除其费用。

分析与评述:对中方承包商而言,在开工后再以信函的形式向业主提出不修建机场的做法不妥,导致业主认为承包商原来是计划修建简易机场的,况且承包商的技术建议书中还包括简易机场的设计等措辞,所以业主将该项工作的删减作为工程变更,并扣除相关费用,看起来也是合理的。承包商成功抗辩的地方有两处:一是建议书中出现“简易机场的设计”的措辞是笔误,并用事实进行合理的论证;另一个是对EPC合同价格进行分解,以证明没有将简易机场修建费用包括进去。双方最终相互让步,友好解决了争端。本案例对EPC承包商一个最大的教训是,在EPC项目投标阶段,承包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一定要仔细认真,技术建议书的编制应恰当地反映原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现场勘查实际情况,并与商务建议书中的报价一一对应。若出现漏项,就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损失。另外,承包商在此争端中的最终让步也是合理的,因为,严格地讲,在一个炼厂50公里以内存在的“军用机场”,实质上不属于合同规定的那类“简易机场”。若就此提交仲裁,承包商是无法取得有利的仲裁裁决的。这一合理的让步避免了进一步的损失,也有利于保持与业主的良好关系,这是合同管理的核心所在。

关于设计优化变更引起的索赔

在EPC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在招标之前负责部分设计工作,其设计深度也因项目不同有所差异。在本项目中,业主给出的设计深度只是介于概念设计与基础设计之间,承包商需要完善基础设计以及完成详细设计。在承包商的设计过程中,承包商设计部对业主原来的设计提出了优化建议书,通过重新选择管线线路而将原来的管线长度降低了40公里。业主在得到承包商此设计优化不影响工程的原定各项技术指标的保证后,以变更的形式批准了承包商优化建议书,并提出按合同规定的变更处理,即根据删减的工程量来减扣合同款。承包商不同意,并认为,此项设计变更不影响原工程的各类技术指标,并且有助于工程按时甚至提前完工,并且按照国际惯例,承包商提出设计优化给项目带来的利益应由合同双方分享,而不能由业主一方单独享有,业主只能根据删减的工程量扣除一定比例的款项。经过承包商据理力争,最终合同双方都从此设计优化中获得了利益。

分析与评述:设计是EPC项目的龙头,设计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承包商的项目效益。承包商在设计中对业主原来的设计进行优化,显示了承包商的技术力量,但在具体做法上欠妥。承包商的设计部在提出设计优化前应咨询合同部的意见,应考虑如何从设计优化中获得最大利益。而在本项目中,承包商的设计部认为,既然本合同标明为“固定总价合同”,即使删减了工程量,也可以拿到全部合同额,所以只要业主批准设计优化就可以了。这实际上是对“固定总价合同”概念的误解。所谓“固定总价合同”,一般指的是在合同涉及的所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合同价格不变,而不是绝对不变。若根据合同实施变更,其合同价格也应作相应的调整(增加或减少)。事实上,在国际工程合同中,为了避免出现此类误解,无论是总价合同或是单价合同,在合同条件中都有类似“标题和旁注”不构成合同解释的内容,这也是国际工程合同的一个基本知识。即使本合同标题为“固定总价合同”,也并不意味着合同价格的“绝对不变”。鉴于本合同没有明确规定承包商的设计优化作为变更被批准的具体处理方法,承包商在此设计优化建议书中本应提出进行此优化的条件,即优化带来的好处应由承包商与业主共同分享,作为实施优化的前提,从而争取主动。另外,在国际上的标准合同范本中,如FIDIC合同条件,通常有一专门“价值工程”条款,就是规定设计优化的,并规定了相关的处理方法。这需要我们从事工程管理的人员,尤其是国际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平时加强学习,为实践中的工程执行过程的谈判进行合同知识储备。

关于现场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引起的索赔

在国际工程中,现场条件的变化是影响工程费用和工期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引起索赔甚至工程争端的最频繁的因素。就本项目而言,管沟开挖是一项主要工作。按合同规定,管道应埋入地表1.5米下。承包商在管沟开挖中遇到了大量的石方段,与合同中“工作范围”描述的管线地质情况严重不符。承包商在其技术标和商务标中报价的石方段只有70公里,而实际开挖过程中碰到的石方段多达600公里以上,因此向业主提出了索赔。业主在收到初步索赔报告后,出于反索赔策略方面的原因,答复将对承包商的索赔报告进行研究。当工程进入收尾阶段时,业主致函承包商,不同意索赔,主要理由是,合同条件2.13.4款规定,“业主在合同文件中给出任何数据和信息仅仅供承包商参考,业主不负责承包商依据此类数据得出的结论的正确性......”;“对现场条件的不了解不解除承包商的履约义务,也不能作为承包商的索赔依据”。在承包商提出索赔后,就针对业主方可能提出的拒绝索赔的理由,进行了充分的准备,组织相关索赔专家一起,并咨询了当地律师的意见,商定了索赔方案,并从法律与合同角度对索赔权的成立进行了详细的论证,对业主观点给予反驳:

首先,承包商投标阶段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信息,对项目现场进行了充分的了解,但“充分了解”应被认为是“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所进行的切实可行的了解”,而不是对现场的任何情况都了解,因为投标时承包商只能通过两种方式了解现场,一是招标文件,二是现场考察。业主的招标文件对管线现场的描述为“只在红海山区有大约10公里的岩石区,需要爆破作业”。通过投标阶段的现场考察,在投标书中的工作范围中,提出本投标报价是以石方段为70公里为基础进行报价的,施工发现的大量石方段,均属于“浅表层为土,实际为石方”的情况,是承包商在投标阶段无法预见的。因此,超越此工作范围的内容应为“额外工作”。

其次,任何合同语言必须运用其所适用法律(Governing Law)进行理解。本合同的适用法律为工程施工所在地的法律。该国的民法典(Act of Code of Civil Transaction)规定,“若由于不可预见的情况,使合同工作的实施变得繁重......并当工作量超过原来的2/3时,可以考虑将合同义务修改到合理的程度......,任何与本规定有矛盾的合同条款,应予以取消”。本合同所遇到的情况符合适用法律的规定,因此,业主引用合同条件2.13.4款规定拒绝承包商的索赔是不成立的。

经过合同双方反复信函来往和谈判,承包商列举了大量的事实以及相关案例,来证明承包商索赔的合理性。最终使得业主感到,若将此索赔提交仲裁,其获胜的希望不大。在承包商也做出让步的情况下,同意给予承包商合理的补偿,承包商的索赔取得了成功。

建议书范本范文第5篇

关键词:新校区;基建;发展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8—0229—1

1 目前高校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校区建设缺少整体规划,功能划分混乱

教学区中有家属楼,家属楼中有教学楼,管理十分不便。

1.2 土地利用率低,缺少前瞻性

校区“依山傍水”,但多处宝贵景观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建筑与自然景观不协调。

1.3 建筑风格不一,设计上存在着随意性

低矮破旧建筑多,特别是通往世博园的景观路两旁视觉杂乱,到目前学校尚无真正意义上的校门,影响学校的社会形象。

1.4 建筑面积不足

加上衔接与搭配不合理,教学科研用房面积严重不足,一些设备的设施缺失;校园内道路交通系统载荷量逐年增加,且人车混杂,不仅影响交通效率,而且对师生安全造成威胁。

2 结合工作实际新校区建设重点做好的工作

2.1 做好校园建设总体规划设计工作

2.2 新校区基建项目建设历程

任何一个高校新校区建设都是从先期的办手续、做规划开始的,分如下几个步骤:(1)签订编制可研报告咨询合同、开展可研报告专家评估会、整改后的可研报告报省发改委、省发改委下达可研批复(2)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报省教育厅、省发改委、项目建议书、省发改委下达项目建议书批复、市发改委下达开展前期工作的函(3)环评报告:报省环科院编制环评报告表、环评报告报省环保厅、环评处、市环保局下达预审意见、省环保厅下达审批意见(4)拆迁手续:市拆迁办、沈河区拆迁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报批拆迁手续、省财政厅下达拆迁的复函。

2.3 严守招投标及合同管理

基本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工作在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和管理下进行,大宗基建材料、重要物资设备的采购均须进行公开招投标。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代表学校签订各类基本建设工程合同。签定基本建设工程合同以建设单位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基本建设工程合同范本及相关法律为依据。不得订立背离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4 施工管理规范化

基本建设工程开工前,基本建设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基本建设处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指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项目管理能力并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承担明确的责任和义务。项目负责人应深入现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督促项目参与各方认真履行合同。监督配合监理单位依据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有效控制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确保工程项目安全、优质、高效、经济。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解决和处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隐患问题,对施工中出现的重大质量和安全问题应按程序逐级上报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工程设计变更、签证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基建工程设计变更、签证及结算审核管理办法执行。

2.5 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及时化

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工作由基本建设处负责组织实施,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学校成立工程竣工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组成人员由学校基本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工程使用单位、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特殊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按国家相关规定及强制性标准进行,在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的基础上,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填写《建设工程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人员签字,学校盖章。验收不合格的由验收小组提出整改意见,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直至合格。基本建设处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并收集整理相关材料、文件,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文件。

2.6 工程概算、预算、决算管理专业化

从事工程概算、预算的编制及工程决算审核的人员,应具备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任职资格。基本建设处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的编制和决算的初审工作。学校审计处负责工程决算复审工作,政府采购项目由财政厅委托具有资质的审计事务所进行审计。

2.7 抓好工程质量保修管理

基本建设工程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保修期内发生的工程自身的质量问题,由基本建设处负责组织相关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基本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且在人为的情况下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学校负责进行维修并追究当事人责任。保修期满的工程,按学校工程移交管理办法执行。

参考文献

[1] 马术岭.构建节能型生态校园.华北高校基建协作研讨会会议论文集[c],2008,10.

[2] 耿涛,王莉洁,王晓燕.现代高校校园规划分析与展望[J].山西建筑,2008(24).

[3]?周航,徐伟.试论高校基建管理重心的转移.建筑经济,2009,11—13.

建议书范本范文第6篇

【报告描述】

政府投资项目中,采用投资补助和贴息方式的,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而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投资补助,是指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和下一级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贴息,是指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贴息。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是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国内外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提出的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拟建项目提出的框架性的总体设想;是项目方为获取政府专项资金支持而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一种报告。政府资金支持包括投资无偿补助、奖励、转贷、贷款贴息等。

【报告目录】

第一章竹胶合板项目建设必要性及条件

一、项目法人概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2、项目单位近几年财务状况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背景及建设必要性

2、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3、项目建设内容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5、项目目前进度

三、项目结论

第二章竹胶合板项目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

一、建设规模

二、产品方案

1、产品介绍

2、产品特点

3、产品技术参数及先进性

第三章竹胶合板项目市场分析

一、产品市场现状分析

1、行业经济运行情况

2、产品技术现状及发展趋势

3、产品市场供需情况

二、产品市场竞争情况

1、主要生产厂商和国力生产力布局

2、产品竞争趋势

3、项目单位优势及产品市场竞争力分析

三、产品市场前景预测

四、项目产品市场推广策略

第四章竹胶合板项目建设条件和主要建设内容

一、项目建设条件分析

1、厂址选择

2、自然条件及环境

3、工程地质条件

4、经济发展及投资优惠

5、原材料及能源供应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1、土建工程

2、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3、原辅材料及动力供应方案

第五章竹胶合板项目产品生产工艺技术

一、工艺技术来源及先进性

二、产品生产工艺介绍

三、主要设备选型及购置方案

第六章竹胶合板项目环境保护、节能措施、劳动安全

一、环境保护

二、节能措施

三、生产安全设施

四、消防

第七章竹胶合板项目组织结构与人力资源方案

一、项目单位组织机构

二、项目劳动定员和职工培训

计划

第八章竹胶合板项目建设期、进度安排和招投标

一、项目建设期

二、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三、项目招投标计划

第九章竹胶合板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

一、投资估算依据和说明

二、总投资估算

三、资金筹措方案及落实情况

第十章竹胶合板项目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一、生产成本和销售收入估算

二、财务评价

三、不确定性分析

四、社会效益分析

第十一章竹胶合板项目风险分析及防范对策

一、政策法规风险

二、市场风险及防范对策

三、技术风险及防范对策

四、管理风险及防范对策

五、人员风险及防范对策

六、财务风险及防范对策

七、成本控制风险及防范对策

第十二章竹胶合板项目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二、建议

附件:

(1)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2)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3)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4)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意见;

(6)申请贴息项目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定的贷款协议;

建议书范本范文第7篇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风险分析检验监管

危险化学品作为重要的化工原料,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包装作为危险化学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严格的使用限定和应用标准,规格要符合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中所列的危险货物的包装形式。检验检疫机构作为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时常发现进出口危险品的包装出现不规范、标识不清晰的情况,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破损的情况也时常出现。每年因包装破损和质量问题导致的腐蚀、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金额远远超出了货物本身的价值。因此加强危险化学品品包装的检测,提高包装质量,促进其与国际标准接轨,亟待重视。

1国内外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现状

1.1发达国家危险化学品监管体系

2006年正式颁布《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的法规》(REACH)是一个涉及化学品使用、贸易和生产安全法律,还是一个包括技术性、环境和社会壁垒在内的新型的贸易壁垒。2008年,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的《关于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法规》(CLP),是在GHS的基础上,对REACH起到巩固作用,为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维护的注册物质的分类和标签数据库建立提供了相应的规范。从2015年6月1日起,所有在市场上投放化学配制品的应按新CLP法规进行分类标签。日本化学物质控制法(CSCL)于1973年颁布,于2003年修订,是对新化学物质实施事前危害性审查制度的法规。改法规以科学的风险评估为基础,对所有使用、进口和生产的化学物质实施分级别、分层次的风险管理和评估。而2012年3月26日美国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局(OSHA)的危险公示标准,是基于GHS第三修订版,并于同年生效。

1.2我国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于2006年《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等26个以GHS为基础的国家分类标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于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随后国家质检总局了《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30号),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监管。根据名录实施登记制度,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做好前期的准备。

1.3其他方面的技术法规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和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是目前国际上最常用的危险化学品分类标准。1996年推出《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将危险化学品分为9大类,包括了联合国危险货物类别、编号和分类原则,也包括按健康、环境和物理危害等对危险品进行分类的统一标准和公示要素的要求,逐渐成为指导各国控制化学品危害、保护环境的标准性文件。

2检验监管发现常见的问题

2.1危险公示标签与安全数据单编制质量不高

目前企业制作安全数据单和危险公示标签有的依靠企业自行组织人员编制;或是企业在检验检疫部门的指导下编制;还有的依赖企业付费委托有资质的实验室编制。第一种途径由于企业大多缺乏了解GHS及相关文件要求的人员,编制过程随意,大多应付了事;第二种途径受检验检疫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的局限,掌握的尺度不一致,各地制作的样版也不尽相同;只有第三种途径编制的危险公示标签与安全数据单质量比较有保证,但由于费用较高,中小企业普遍不愿采用这种方法,这就导致企业在实际使用中的危险公示标签与安全数据单可信度低,缺项目、篡改现象时有发生。例如我局在现场查验中曾发一批进口聚氨酯胶黏剂,中文危险公示标签和安全数据单与随附的英文资料不完全一致,未列明所有危险性成分,不符合GB15258-200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要求,后经企业申请调回厂后在检验检疫人员监督下进行了整改。

2.2 与《危险化学品名录》申报不符

依照质检总局2012年第30号公告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名录内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但报检企业或国内收货人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比较熟悉,而对危险化学品名录缺乏了解,导致未能按照名录的品名进行申报,例如某企业申报“清洗剂”商品,通过监督抽查中发现,实际货物中含有阳离子表面活性剂、硝酸等目录内危险化学品。有些危险货物HS编码不在法检目录中,但在《危险化学品名录》内,企业仅按照其商品名称申报,未按照危险化学品品名申报。还有甚者,不少企业偷梁换柱逃避危险化学品监管,给进口危险化学品埋下安全隐患。例如:我局在对一批进口黑色油墨现场检验时曾发现,货物名称为Paint Related Material(涂料)、型号为RE007PJ(UN 编号1263),与申报的货物名称油墨、型号RED07/EPI(UN编号1210)以及提供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不符,涉嫌虚假申报。我局还发现一批来自韩国的“丙烯酸电泳漆”(属3 类危险品)现场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钢桶包装上无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规定的运输包装标记,不符合质检总局30号公告第四条的规定,企业在检验检疫人员监督下使用救助包装等形式进行了整改。

2.3危险化学品的瞒报、误报、漏报时有发生

危险化学品作为普通货物出运既有监管机构自身检验能力不足的原因,也有危险品托运人和货代公司瞒报、误报的原因。检验检疫工作人员由于专业知识不足可能未考虑到某些物质可能带有的危险性凭经验把危险货物误判为普通货物,如钢屑,本身是普通货物,但因在加工过程中可能添加切屑油,而使钢屑上沾有油类物质,从而成为易自燃固体而变成危险品。例如我局曾对来自台湾的申报品名为“碱性颜料”的货物实施查验时发现,其外包装和集装箱均贴有易燃等危险警示标识,货物标签、提单等单证上货物名称均显示为丙烯酸清烘漆和脱漆剂,这两种物质均在《危险化学品名录》内,对此进行了立案处罚。

3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3.1检验监管法律依据滞后

现行《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入境商品目录》内包含的危险化学品种类远少于《危险化学品名录》,导致许多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却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入境商品目录》外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游离于正常监管范围之外。

3.2部分企业存在安全问题

(1)宣传不到位,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够,存在麻痹大意的心态。(2)知识未培训。人员流动大,没有对员工进行及时安全培训。(3)机制不完善。一些企业规模偏小,企业对于生产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保证能力有限,管理机制存在漏洞。(4)资源未储备。一些中小企业的生产现场或者储存环境不达标,安全隐患排查和设备检修工作未定期地进行,提示不清晰,从而埋下安全隐患。

3.3包装使用鉴定中存在的问题

(1)包装使用的不适用。出现装有危险品的包件实际重量超过了标记的毛重,或是实际所装危险品的密度超过了包装标记规定所能盛装的物质密度;有的还出现实际所装危险品需要的包装类别高于包装的实际类别等问题。(2)包装使用的不当。出现包装在装入液体危险品时盖子没旋紧而发生的泄漏;包装在装入危险品时,腐蚀或损坏了包装的外表面;甚至使用已过期的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4加强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的对策

4.1提高责任意识,加强沟通协作

企业自身要不断学习,自觉遵纪守法,并结合进出口产品的实际情况,落实各项检验监管要求。其次,检验监管人员要形成统一的思想认识,切实认识到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再次,企业与检验检疫部门要增加相互之间的沟通和配合,确保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符合标准,推动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4.2强化部门协作,完善标准体系

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后,各部门如质检、交通、海事等也制定了相应的规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并没有覆盖所有的产业和物流环节,环节之间存在监管盲区,这些问题为企业创造了违法的机会,也给某些企业的贯彻执行造成了困难。因而要各部门间要及时沟通,协调,修改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促使产业的发展更加健康。

4.3加大能力建设,提升检测技术

重视化学品的分类鉴别和评估,督促企业或检测机构依据TDG以及GHS的标准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的分类定级检测,必要时进行理化监测。其次,开发新的检测技术和方法,探索快速检测的手段,保证检测质量,缩短检测周期,提高进出口危险化学品通关效率。最后,加强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技术指导,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合作,确保出口危险化学品符合国际标准。

4.4完善标准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

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出台后,质检、环保、安监、公安、交通等监管部门也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标准,但目前这些法规、标准还不能做到产业链各环节间全覆盖,存在着互相不协调甚至相互矛盾等问题,既给不法企业有空可钻、有机可乘,也给守法企业造成执行上的困难,需要根据新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以促进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郭永华.欧盟REACH法规中危险品分类与标签[J].中国石油和化工标准与质量,2008(8):27-33.

建议书范本范文第8篇

    1.1建设前期的造价控制问题

    工程建设前期的施工造价的关键在于施工前的投资决策与设计阶段,伴随铁路建设的大规模快速发展,许多建设单位往往会忽略对工程前期的造价控制,而把重点放在施工阶段对施工图的预算和工程竣工的结算阶段。在既定的投资决策前提下,设计阶段对工程的影响常常要大于75%,由此可见设计阶段对造价的明显影响,把造价管理的重点放在工程实施阶段有一定的效果和作用,但是常会发生投资超额的情况,从而决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的“三超”现象出现。

    1.2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问题

    按照工程建设前期的投资计划与设计文件进行的项目实施阶段就是施工阶段,这个阶段是资金投入最大的阶段。在工程施工中,常会有一些临时的变动发生,比如说设计变更、施工条件改变、标准提升、建设速度加快、材料价格变动等情况,这些变化会影响造价。一些施工企业在通过大幅度压价从而低价获标后,常会利用这些环节的漏洞,通过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以提高签证单填写的有效性,使签订成果得到有效固定,并通过变更设计规划,任意增加项目、提高价格等手段以保障自己的利润。再者,建设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常常缺乏必要的沟通,从而使成本出现人为的不可控。

    1.3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控制问题

    竣工结算有着很强的专业性和针对性,其结算过程也极其复杂,对建筑技术要求也极为细致。它直接决定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根本经济利益,为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的成本计算提供了最终依据。在铁路工程的竣工结算办理中,由于建设与施工两个单位具有不同的利益出发点,因而往往会导致竣工结算中产生许多问题。为节约成本,建设单位通常会从严把关,丝毫不退步,有时甚至会利用自己的地位强迫施工单位让利让步,而施工单位为了提高效益,最大程度的实现利润最大化,又会过分夸大工程的造价,多算高估,最终导致一项工程从竣工交付使用起,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完成不了竣工结算的现象多有发生,有些甚至会诉诸公堂,因而常会出现工程造价难以控制的局面。

    1.4工程造价控制及评价体系问题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与主管部门分别管理铁路工程项目中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价,由于参建单位联系脱节,常会出现诸多环节的造价控制发生失控现象。加上目前尚不完善的造价体系的影响,使得企业在构建适合自身报价体系方面具有很大的难度,就会导致对企业资源的浪费,使企业失去了维持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基础。这个方面的管理始终只能处于低水平徘徊状态。

    2铁路工程造价管理的对应策略

    2.1加强全过程造价管理

    (1)要确保对工程投资的全过程进行控制,将在建设阶段对工程投资构成影响的,都放在可控制情况下。关于铁路项目的建设要自项目建议书时段就开始,对工程的投资控制要涵盖从可行性研究开始到竣工交付的一整个阶段结束。在投资的整个过程之中,应将已经获得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作为主要的依据,要通过对现代管理科学识别和评估对工程投资造成诸多方面影响的因素进行综合应用,将其放在可控制范围内,要将设计阶段作为重点,结合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当前设备现实情况与未来发展前景等,将设计方案进行再优化,正确协调好经济与技术的关系,将建设项目的实施阶段作为核心,对设备商与承包商要选择最优秀的,要严格控制设计变更,使设计变更日渐规范与科学,以此保障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对工程的投资进行有效控制。(2)要动态化管理建设项目的工程投资控制,由于铁路建设项目具有建设周期长、覆盖范围广,建设涵量大等特点,从而影响了工程投资的不确定因素,使工程投资的范围多变化,而且变的广泛起来,这常会导致在建设周期中铁路建设项目的投资会处在相对的不稳定状态。所以,动态化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建立相关的动态管理机制,才能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合理有效规范的调整铁路建设项目的实施目标,通过采取科学的有效控制措施来保证实现投资项目控制目标。

    2.2深化概预算体制改革

    铁路工程概预算存在转型专业性比较明显,灵活性不足,教条化和呆板的特点,根据常规,铁路工程要每五年更新一次其概预算的定额,这与经济发展的实际不相适应,与新技术、新工艺等的采用也不相吻合。因此,要对概预算的体制进行深化改革,使其不断适应经济发展的实际,与新技术、新材料等的应用相吻合。

    2.3强化合同管理

    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依据和基础就是合同。特别在施工工程中,合同管理在造价管理中扮演着极为关键的角色。近几年铁路建设工程中,干完工程后签合同或直接不签合同事后进行算账的情况已有较大改观,但是,因合同形式化或者合同文本及内容的极为不规范,产生经济纠纷的情况常会出现。伴随管理的形式及方式进一步复杂和细化,无疑将会很大程度的冲击这一制度。合同文本采用国际通用是目前工程造价领域通行的惯例和做法。要最大程度避免施工图被施工材料所代替,都则,就会造成很大的损失。

    2.4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

    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计价模式,就要在铁路建筑市场尽快实行对于工程量的清单报价,制定的铁路工程招标的范本文件要与国际惯例接轨。招标时,在招标方将工程量清单提供后,结合自己的实力,各投标单位进行自主报价,业主从优选择并进行定标,采用工程承发包合同的形式确保报价的法定化。如果在合同实施中,出现招标文件或合同规定与实际情况不符合,或者工程量出现变化,要结合实际对索赔进行相应的变更,并对支付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