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北京计划生育条例

北京计划生育条例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北京计划生育条例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北京计划生育条例范文第1篇

——以有关行政法律规范为起点

【摘 要】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这里的医生执业资格是法律法规要求成为

医生从事计划生育手术所必需的资格与能力。结合有关卫生法律规范,笔者认为在1997年10月1 et后.20__年10月

1 et前,本罪中的医生执业资格=“计划生育手术合格证”+“计划生育手术许可证”。在20__年10月1 et后,本罪中的医

生执业资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医师执业证书》+《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或《>!

业许可证》。由此框定了哪些是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本罪的主体一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人也就呼之欲出了。

【关键词】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医生执业资格;计划生育手术

【中图分类号】d91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__)01—0028—04

study on the qualification for practicing me~cine in the crime of unlawfully practicing a contraception operation:

based on related administration laws.liang wu-bin.law school,shandong university.jinan,shandong,250010

【abstract】 without obtaining the qualification for practicing medicine,anyone wih commit the crime of unlawfully

practicing a contraception operation. the qualification for practicing medicine, necessary for practicing a contraception

operation, is claimed by some related laws. th erefore, a conclusion can be made about the qualification for practicing

medicine in the crime of unlawfully practicing a contraception operation: between 1997—10—01 and 20__—09—30. the

qualification for practicing medicine =“an institution certificate for practicing a contraception operation”+“a personnel

certificate for contraception operation”:since 20__-10—01, the qualification for practicing medicine=”a personnel certificate

for contraception operation”+”a certificate for medical practitioner” +”a certificate for medical treatment institution” or”an

institution certificate for family plan services”.

【key words】 e crime of unlawfully practicing a conception operation;the qualification for practicing medicine;

th e contraception operatio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为《刑

法》)第336条第2款的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

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

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构成“非

法进行节育手术罪”(以下简称“本罪”)。按照该条规

定.本罪的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然而

问题是.“医生执业资格”一词只出现在该条中,并未

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且无加以界定的立法解释、司法

[作者简介】 梁武彬,男,山东大学法学院20__级刑法学研究生。

tel:+86——531——8378424;e——mail:hawklwb@yahoo com cn

解释.因此如何理解本罪中的“医生执业资格”,便众

说纷纭,莫衷一是。有人认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

一般是指根据国家有关卫生法规规定,未经有关卫生

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因而未取得医生执业许可执

照。『l1有人认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是指按照《医疗

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未取得《医疗机 构执业许可

证》。『21有人则认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是指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12卷(第1期)

法》),未能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还有人认为,必须

同时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

审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才是取得了医生执业

资格,否则就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l 4l总之.就笔者

所见,目前还没有一种观点能够正确解决本罪中的

“医生执业资格”界定问题.因此目前本罪的司法认定

正面临风险。有感于此,作者结合有关行政法律规范,

对本罪的主体范围进行深入探讨。

医疗卫生工作人命关天,非同儿戏.所以法律规

范对医生职业的准入作了严格的规定。概括地说,要

成为医生,从事疾病诊疗活动,必须具备专门的医学

知识,具有从事疾病诊治的能力.并经法定程序予以

确认。因此,医生执业资格是有关法律规范规定成为

医生.从事疾病诊疗活动所必需的资格与能力,亦即

应符合法定条件。按照我国现行有关卫生法律规范的

规定,这种法定条件是:按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取

得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在具有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

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但笔者认为,仅仅对本罪中

的“医生执业资格”作这种文理解释是不够的。联系相

关卫生法律规范对从事计划生育手术资格的规定.按

照《刑法》第336条第2款条文逻辑,应对本罪中的

“医生执业资格”进行限制解释:本罪中的“医生执业

资格”是相关卫生法律规范规定的,从事计划生育手

术的人所必须具备的资格与能力,即哪些人具备哪些

法定条件,才能从事节育手术、节育复通手术、放置

(摘取)宫内节育器、终止妊娠手术等计划生育手术。

有关卫生法律规范对从事计划生育手术的资格作了

明确的规定

其一,在20__年10月1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前,1992年12

月16日卫生部颁布施行的《计划生育技术工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有关从事计划生育手术的

机构与人员作了规定。(1)关于从事计划生育的机构:

依照《办法》,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单位有各级(省、市

(地)、县、乡)妇幼保健院(所、站),各级(省、市(地)、

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中心(所).县级及县级以上

医院。以上单位从事计划生育手术,必须符合《计划生

· 29 ·

育手术单位的房屋装备人员配备标准》,由当地卫生

行政部门审核批准,获得“计划生育手术许可证”后方

可施术。村民委员会、街道居民委员会以及各类卫生

室不得开展任何计划生育手术。(2)关于从事计划生

育手术的人员:对于从事计划生育手术的人员,《办

法》规定,由符合《办法)14条规定的5种资格之一的

人员向当地县级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考核合格后,取得卫生行政部

门颁发的“计划生育手术合格证”,方可在认定合格的

单位里独立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施术单位及人员的资

格审查,由县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每3年

进行一次。计划生育手术考核不合格的、未经考核审

查的以及个体开业医,均不得开展计划生育手术。

其二,《条例》及随后20__年12月29日施行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对从事计划生育手术的机构与人员作了

更为具体明确的规定。

关于从事计划生育手术的机构。《条例》规定,计

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

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施行各种避孕、节育

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等恢复生育力的计划生

育手术,属于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内容之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

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

构: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所谓计划!

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依照条例取得执业许可,隶

属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具有医疗保健性质,从事计

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非营利性的公益性全额拨款事业单

位。各地设立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主要是各级(省、设

区的市、县、乡)计划生育指导中心(所、站)或生殖保健

站(院、所、中心)。《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设置计

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定的机构设置标准②,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

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

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方可

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载明获准开

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执业。所谓从事计划生

① 《办法》14条规定的5种资格是:医学专科及本科毕业从事计划生育技术工作半年以上者;医学中专毕业,从事计划生育手术1年以上者;县卫

校毕业或在边远地区无医学专业学历.但经县及县级以上卫生部门或计划生育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半年以上,且从事计划生育技术工作1年

以上者;非妇产科计划生育专科但具有医士及其以上职称的兼职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累计1年以上者;妇产科泌尿外科主治医师以上的专业技

术人员,可免予考核。

② 20__年9月16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颁行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设置标准和设置规

划作了具体规定。

· 30 ·

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是指已持有《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又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规定设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并取得计划生育

技术服务项目执业许可的医疗、保健单位。医疗、保健

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依照国家计生委制定

的设置标准。内设计划生育科(室),由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在其执业许可证上载明

获准开展的服务项目。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保健

机构,有各级(省、设区的市、县、乡)妇幼保健院(站、

所):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主要有乡镇

的卫生院。县及县级以上的医院。从事计划生育技术

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

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可见。

依照《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无论是计划生育技

术服务机构,还是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

健机构,只要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 许可证明文件

上注明了获准开展计划生育手术服务项目,这些机构

就可以在批准的手术范围内进行计划生育手术。《条

例》还明确规定。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许可

证明文件每3年由原批准机关校验一次;校验合格

的,才能继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关于从事计划生育手术的人员。计划生育手术作

为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由计划生育技术

服务人员来进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是依照《条

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

员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并在从事计划生育技

术服务的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

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人员。计划生育技术服

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

各类技术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业务培训,熟悉相关

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了解国家和地方的

计划生育政策。掌握计划生育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取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l2卷(第l期)

得《合格证》;获准从事计划生育手术服务项目的,应

在《合格证》上注明手术术种,按《合格证》载明的手术

服务范围提供服务。在《条例》实施以前已取得计划生

育手术施术资格,并继续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

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应换发《合格

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中依据《条例》的规定从

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服务人员,应当依据《执业

医师法》和国家有关护士管理的规定,分别取得执业

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或护士的资格,并在依

照《条例》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中执业。在计

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

师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取得《医师执

业证书》。①暂未达到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

医生、护士注册条件,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3年以上且未发生过医疗事故,并已取得国家计生委

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推荐,

由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商同

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从20__年l0月1日起缓期2

至3年认定执业资格。

计划生育手术作为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

服务内容之一,按照卫生技术职务中医、药、护、技的

分类②。以及卫生部1983年《计划生育技术人员技术

考核标准》的规定,只有医类中的具有医士以上技术

职称的人(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 能进行;护士

只能从事与医疗护理相关的业务,不能从事计划生育

手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各类卫生室不得开

展任何计划生育手术,个体开业医不得开展计划生育

手术 所以,在村民委员会与街道居民委员会的卫生

室执业的乡村医生与开设个体诊所的乡村医生也不

能进行计划生育手术,只能从事获准的计划生育手术

之外的其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因此。在从事计划生

① 《执业医师法》规定了两种取得医师资格的方式:一种是《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以前(1998年6月29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

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由所在机构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第二种是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以后,

必须通过国家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四类。

通过某一类别的医师资格考试.就取得相应医师资格。通过上述方式取得医师资格后,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执

业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准予注册后.就取得了医师执业证书,获得相应的医师执业资格。医师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就可在医疗预防保健机

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② 卫生技术人员根据业务性质.分为4类:(1)医疗、预防、保健人员。医疗、预防、保健人员是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疾病诊疗工作的人

员。包括从事中医、西医、卫生防疫、寄生虫地方病防治、工业卫生、妇幼保健等各类人员。(2)护理人员。护理人员包括从事医疗护理工作的各

级人员。(3)药剂人员.包括从事中药西药配剂发放等工作的各级人员。(4)其他技术人员,包括从事检验、理疗、病理、口腔技工、同位素、放射、

营养、生物制品生产等各项医疗技术工作的人员。与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性质相适应,根据1986年卫生部颁布的《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

例》的规定.卫生技术职务分为医、药、护、技4类。

③ 199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施行后.医士技术职称对应得要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对应得要取得执

业医师资格。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12卷(第1期)

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手术的人员要按

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的注册取

得《医师执业证书》。按照20__年6月卫生部与国家

中医药管理局联合的《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

范围的暂行规定》中关于医师执业范围的规定.计划

生育技术服务々业属于临床类别的医师执业范围,而

不属中医类别、口腔类别、公共卫生类别医师的执业

范围。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

其执业范围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在医疗机构中

执业的临床医师以妇产科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

册的.其范围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所以更进一

步说,从事计划生育手术的人员应当以计划生育服务

冬业或妇产科专业向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医师执

业证书,获得临床医师执业资格。由此,从事计划生育

手术的人员.不仅要取得载明计划生育手术服务项目

的《合格证》,还要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

格,以计划生育服务专业或妇产科专业向卫生行政部

门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获得临床医师执业资

格。 以上两证兼具.才能在有计划生育手术许可证

明文件的机构中执业.进行计划生育手术服务。

综上所述,关于本罪中的“医生执业资格”.可以

从如下两方面来认定

第一,在1997年10月1日《刑法》施行后,20__

年10月1日《条例》施行前,依照1992年12月26日

卫生部颁布施行的《计划生育技术工作管理办法》,取

· 31 ·

得“计划生育手术合格证”,并在具有“计划生育手术

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按照批准的计划生

育手术范围执业人员,才具有本罪中的“医生执业资

格”。这种情况下,本罪中的医生执业资格=“计划生育

手术合格证”+“计划生育手术许可证”

第二,在20__年10月1日《条例》施行后,依照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执业医师法》与《关于医师执业

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取得从事计划生育手

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具有以计划生

育专业或妇产科专业注册取得的《医 师执业证书》;并

在具有计划生育手术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机构中按

照批准的计划生育手术范围执业,才具有进行计划生

育手术的医生执业资格。在这种情况下.本罪中的医

生执业资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医师

执业证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④

参考文献

[1] 黄明儒、简论破坏计划生育罪[j1.法商研究,20__.(2):81~83

[2 刘家琛.新刑法新问题新罪名通释[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2o02.831

【3】 曾朝辉.危害公共卫生罪疑难司法问题司法对策【m】.长春:吉林大

学出版社.20__-311

[4] 王作富.刑法分则实务研究(下)『m]. 北京:巾国方正出版社.

北京计划生育条例范文第2篇

【关键词】当年已婚生育妇女;长效避孕措施;落实

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主要指放置宫内节育器(IUD)和男性/女性绝育术以及皮下埋植剂。IUD具有安全、有效、简便、经济、可逆、长效、不影响生育等优点,成为我国育龄妇女最主要的避孕方法。皮下埋植及绝育术也是一种安全、有效的长效避孕方法。近三年来,我镇当年已婚生育妇女的长效避孕措施率呈逐年下降,本文就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思考,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1一般资料

2007年1月——2009年12月本镇电脑育龄妇女库当年已婚生育的妇女总数293人,对象年龄22-43岁,当年已落实长效避孕措施总人数为158人,占53.92%,三年落实长效避孕措施人数分别为2007年70人、2008年45人、2009年43人,比率分别为70%、64.29%、41.35%。其中放置IUD106例(36.18%),男性/女性绝育术共52例(17.75%)。

2结果

293例当年已婚生育的妇女中,293人中,流动人口103例,落实46例,占总出生人数的15.70%;剖宫产137例,落实87例,占总出生人数的29.70%。其中男孩户155例,落实120例,占40.96%;女孩户138例,落实37例,占12.59%。未落实长效避孕措施者为135例,剖宫产50例(37.04%),外出流动人口57例(42.22%),患妇科炎症23例(17.04%),其他5例(3.70%)。

3讨论

我镇长效避孕措施的落实率下降原因主要与下列因素有关:

3.1剖宫产逐年增多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初产孕妇平均年龄逐渐提高,巨大儿、珍贵儿及高危儿的比率呈上升趋势,多方因素放宽了剖腹产的指征,初产妇选择剖宫产的比率日益提高。而剖腹产术后多使子宫腔变得狭长,宫腔纵轴多>8.5cm,而横径常缩小。有支架的IUD对子宫壁产生一定压力,导致子宫排异性收缩,使排异率增加,避孕失败率增高。同时子宫内膜水肿、溃疡和无菌性坏死,使放置IUD后产生疼痛、分泌物增加和淋漓不净出血发生率较高,故而因症取出率较高。这就成为影响育龄人群对IUD的使用率和可接受性的重要原因[1]。且剖宫产落实长效节育时间需在产后六个月以后方可,下半年生育的妇女要到第二年才能落实长效避孕措施,因而降低了当年长效避孕措施的落实率。我镇三年共有剖宫产137例,占出生人数的46.76%,长效措施落实87例(29.70%)。

3.2流出人口逐年增多随着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多,三年共有外出当年已婚生育妇女103例,占出生人数的35.15%,落实长效避孕措施人数46人,落实率占出生人口的15.70%。其中61例于外县、市分娩,仅7例采用了长效避孕措施。流动人口管理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规定,由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户籍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2]。在经济发达地区,流动人口已经超过城市的常住人口数,其中育龄妇女数占总人数的50%[3]。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是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重点,现居住地应为其提供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宣传咨询和技术服务。但由于流动人口居住分散,大多住在偏远郊区,得到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的可及性较低。

3.3生殖道感染不断上升生殖道感染是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禁忌症,合并生殖道感染同时置器等不仅给育龄妇女带来终生的痛苦,同时也会给工作带来很大地负面影响。放置IUD形成的炎性浸润虽属无菌性炎症,与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性炎症是两个不同概念[4-5]。但IUD影响感染的恢复,增加治疗难度,使病程延长[6]。293人当年生育妇女中来站检查共有生殖道感染23例(7.84%),生殖道感染的治疗和修复延迟了长效避孕措施的落实。

3.4计生宣传教育和周边计生政策放宽及生女户的影响农村生女户无间隔可再生育一孩;计生知识宣传教育和优质服务不到位,使得各种长效避孕方法的优缺点以及生殖道保健和计生政策法规等没能家喻户晓;在宣传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时不透彻,不明了;周边县、市长效避孕措施落实政策的放宽,使得育龄夫妇认为是自由选择。均影响了长效避孕措施的落实率。

4建议

4.1加强计生政策法规及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宣传工作让育龄群众充分了解现行计生政策,从而自觉履行应尽义务,并切实提高育龄妇女的服务满意度。对有采取宫内节育器避孕倾向及无放置宫内节育器禁忌症的夫妇,应向其介绍各型宫内节育器的外形、结构特点、避孕效果及可接受性,在对象知情的基础上根据其自身的健康状况给予医学建议,让其自主考虑选择,指导她们采取适合自己身心情况的长效避孕措施,并如实介绍各种避孕方法的优缺点(包括副反应),使其知情选择。在与对象面对面的交流沟通中,听取她们对避孕方法的意见和感受,并经常了解妇女避孕方法使用情况,及时给予指导,以提高长效避孕措施的落实率和续用率。计生部门要加大计生知识的宣教力度,加强对计生干部的培训和学习,确实提高为育龄群众服务的本领,特别是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能力。

4.2大力推广生殖健康知识的宣教工作通过宣教让育龄妇女认识和了解生殖道感染对身体的危害,真正掌握预防生殖道感染的科学方法,自觉改变生活中的陋习和杜绝婚外性生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一旦发病,应积极、有效、正规地进行治疗。

4.3加大对流动人口管理,严格按照《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户籍地与现居住地协同管理的办法,要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户籍地协助管理,现居住地与户籍地之间要及时相互提供流动人口的相关信息,以便于管理。并将流动人口纳入与常住人口享受同样免费的技术咨询和服务,能够及时掌握和应用各种避孕方法,并对避孕失败者能采取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

4.4积极协同妇幼保健医疗机构大力宣传并鼓励产妇选择自然分娩,告知剖宫产会增加产妇手术风险,并由此产生的一些并发症(例如肠粘连、子宫内膜异位征等),尽量降低剖宫产率。

参考文献

[1]卞琳.剖宫产术后放置GeneFiex/TCu220C及活性165宫内节育器的临床效果比较.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2008,16(9):560-562.

[2]2009年4月29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第555号令公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3]谢立春,曾序春,谷学英,等.深圳市试点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现状分析评价.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2006,13(9),546-548.

[4]乐杰.妇产科学.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1:284-288,290-293,297-304.

北京计划生育条例范文第3篇

婚丧假国家规定最多三天,符合晚婚的增加假期,具体见当地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产假国家规定三个月,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增加假期,具体见当地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带薪年休假,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事假,单位有权不批,批了也可以不发请假期间的工资。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19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19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

一、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19年修订)》规定,我国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共11天:(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19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019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病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四、探亲假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目前国家还没有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探亲假作出具体规定。

北京计划生育条例范文第4篇

根据西方人口学理论,只有生育率和死亡率的变化才会影响人口结构的变化,人口老龄化的现象也取决于上述两种因素。其中死亡率下降对人口老龄化的影响是双向和分段的,死亡率初期的下降会导致人口年轻化,而后期下降则会促进老龄化。但是生育率的下降则会直接促使人口的老化。所以,生育率下降是人口老龄化的决定因素。对于生育率和死亡率变动的根本原因,许多西方人口学家则认为是社会的工业化、城市化和经济现代化所导致。所以,人口的老龄化可以说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

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的出现,同样也是受生育率和死亡率变动的影响。其中生育率的下降则是我国人口老化的根本原因。而这种生育率的下降正是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的,自从20世纪70年代计划生育政策推行以来,我国人口生育率便大幅下降。根据《2002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主要统计数据》可知,我国2002年的出生率为12.86‰,比1973年的出生率下降了15.21‰,而我国少年人口比重也急剧下降,从39.7%下降到24.9%。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我国的老龄化并不完全是计划生育政策造成的,因为即使没有推行计划生育政策,我国的人口也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老化。但是计划生育政策却是中国较之西方发达国家提早进入了老龄化社会的重要因素之一,是人口老龄化的催化剂。

2目前我国人口发展的突出问题——人口老龄化加剧

人口问题是当今世界人们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人口的发展受社会、政治、经济的制约,同时它对社会的发展也起着促进或延缓的作用。经过30年的努力,我国在人口控制的问题上取得了卓效可喜的成绩。根据国家统计局近期的统计,在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后,我国人口总和生育率从20世纪70年代初的5.8%下降到现在1.8%左右,这种生育率的下降让我国13亿人口日到来推迟了整整4年。从另一方面来看,随着生育率的下降,人口的发展也使得人口老龄化问题尤为突出。

人口老龄化是指某一人口中老年人口的比重增加,总人口年龄结构发生变化的过程。按国际通用标准,60岁人口占总人口的10%以上,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以上,便可以称为“老龄化社会”。美国《纽约时报》指出,我国的老龄化速度太快,从而飞速经过了这个原来西方社会可以建立起一个中产阶级的时间段。联合国的统计数据也表明,我国的老龄化速度是全球最快的。根据我国老龄协会提供的数据,我国老龄高峰将于2030年左右到来,并持续20余年。到2l世纪中期,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能超过4亿,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则会达到3亿左右。我国人口的老龄化不仅速度是全球最快的,而且这种人口老化趋势也超过了国家经济社会的现代化的发展速度。我国社会的人口是在经济高速发展阶段,人均收入水平低、综合国力不强、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的前提下进入老龄化的。这种情况与发达国家老龄化是截然相反的,发达国家的人口老龄化工业化完成之后经济达到高度的发展水平之下才出现。此外,我国人口老龄化还存在着区域失衡的特点。我国各地区老龄化程度自西向东呈阶梯上升,地区间差距较大。东部沿海地区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已超过8%,其中上海达就到11.46%。而西部地区老年人口比例均在5%以下,部分地区仍是典型的年轻型人口结构。老龄化程度的差异,进一步加剧了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因此,老龄化的问题不仅仅是一个人口问题,同时它也成为了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

那么,13亿人口大国的养老问题该如何应对?目前,国家有关部门以及众多人口学学者都提出通过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制来缓解这股银色浪潮的汹汹来势。但是,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体制却面临着资金严重短缺、体制不健全等问题。根据麦肯锡咨询公司预测,我国养老保障的短缺金额到2010年将达1100亿美元,而未来30年内将会出现3.7万亿的资金缺口。美国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在研究报告《银发中国——中国养老政策的人口和经济分析》中指出,即使在我国的城市也有近一半的劳动力人口享受不到公共养老体系的保障。全国职工有近3/4的人没有任何退休保障。报告还指出,目前我国的社会养老基金的运作是拆东墙补西墙的现收现付制,即是用现在工人的税来养活目前的退休人员,不做任何基金积累。虽然,目前我国正努力促使“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转换,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养老基金仍然存在巨大的收支缺口。到2004年,我国全国养老保险欠费达到了450多亿元,在全国范围内,许多省市都面临着养老保险收不抵支的情况,甚至是积累亏空。加之农村养老问题也日益提高到政策议程上来,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面临着艰巨的挑战。

3新时期人口政策调整的思路

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的人口总和以及生育率都被控制到了更替水平以下。然而,就在我们进入低生育水平的同时,我们也步入了人口老龄化时代。因此,我们在积极建立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以外,还应该重新审视只注重控制人口数量计划生育政策,必须对计划生育政策做出调整,为其注入新的内容,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3.1“控制人口数量”与“优化人口年龄结构”两手抓

经过30多年的人口控制工作,我国人口的总和生育率已降低到了1.8,显著低于人口更替水平,这宣告我国人口的成功转型。尽管由于人口年龄结构和人口惯性等因素作用,人口总数还将继续增长一段时间,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变预示着人口增长速度将继续放缓。因此,在控制人口数量的前提下,我国人口政策应该逐步重视“优化人口年龄结构”。笔者认为,正确处理“人口数量”以及“人口年龄结构”之间的矛盾,是缓解人口老龄化的关键所在。具体的做法是调整计划生育政策,在人口生育率过低的地区有计划的放松可生育二胎的范围。目前,我国的生育率转变在农村地区还是不充分、不彻底,生育率水平普遍比较高;另一方面,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城市,生育率水平却过低,如北京和上海,总和生育率已经降低到1.0以下。因此,我们必须要采取措施,在生育率高的地区仍然要严格控制人口数量,而在生育率低的区域可以适当放松,刺激生育率回升,以达到优化人口年龄结构的目的。2004年上海市推行了《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条例扩宽了可以生育二胎的人群范围。条例推行之后,上海并没有出现申请生育二胎的,市民的生育意愿也并未因此改变。相关调查表明,上海市民生育观念上逐步发生了变化,大部分市民在生育问题上都会全面考虑事业发展、经济负担等因素。华东师范大学人口研究所桂世勋教授认为,新的政策是在人口数量控制和缓解老龄化之间找出平衡点,这有利于调节人口结构。根据上海的调整情况,我们可以预示,通过调整独生子女的计划生育政策来优化人口年龄结构是可行性的。

3.2重视人口素质的提高

老龄人口比重上升的结果会带来劳动年龄人口比重的下降,劳动年龄人口是劳动力来源的基地,在总体人口中处于核心地位。劳动年龄人口数量的多寡及其在总人口所占比重的大小也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关键因素。因此,为了缓解未来劳动年龄人口短缺的形势,国家的人口政策重心应逐步转向以提高人口素质为主,必须继续加大教育投入,增加国家财政对教育的支出,鼓励全社会各种力量投资办学,并从政策上予以倾斜。通过提高劳动人口的素质来丰富劳动力资源,增强单位劳动力创造财富的能力,从而进一步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必须高度重视出生人口素质,重视出生缺陷和残疾人口问题,降低新生婴儿的死亡率。这对保证未来劳动年龄人口的数量和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

3.3人口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既要以儿童、老人为出发点,同时也必须关注成年人问题

人口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实际上都是围绕着政策对象进行调整的。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人口老龄化速度快,我国人口政策的制定,长期以来以婴幼儿、老人为主要出发点,较为重视儿童成长和老年人问题。但是,从人口发展是动态的,今天的成年人群体也就是明天的老人群体。因此,出于对问题前瞻性的考虑,现时我们也应该重视成年人的问题。特别是在如今失业现象严重、下岗人口增多的情况下,我们尤其应该把人口充分就业、劳动力充分利用作为制定人口政策的出发点,把增加就业人口规模作为政策目标,保护劳动年龄人口的个人利益。

我国人口老龄化热潮既是一种客观的发展趋势,也是具有其深刻的历史和制度根源。解决老龄化问题,既靠我们大力发展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也要求我们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客观地对我国现行的人口政策进行调整,以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趋势。

2005年1月6日是国家有关当局所确定的“13亿人口日”。当天零点后,在北京妇产医院出生的第一个婴儿幸运地成为我国的第13亿个公民。虽然,这两种命名都是象征性的,但是“13亿”这一标志却意味着我国的人口总数已经达到一个新的历史性高度,同时,它也意味着中国的人口发展将面临更加艰巨、更加复杂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李竞能.现代西方人口理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

2顾宝昌.综论人口态势——与实践的对话[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

3周皓.低生育率条件下的中国人口控制[J].人口与经济,2000(5)

4杜鹏.中国人口老龄化过程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

北京计划生育条例范文第5篇

兹有××镇××村(社区)××组村民×××(出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与(下面填写地址)××××××××××××村(居)民×××(出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结婚,男(女)方系(初婚/再婚),婚前(未生育子女/已生育、捡、抱养子女×名),目前(未怀孕/已怀孕,预产期××××年××月××日),请按相关政策予以办理为谢,婚育情况证明。

再婚男(女)初婚时间:××××年××月××日;

是(否)生育子女,子女姓名:

性别:男(女),出生时间:××××年××月××日

特此证明

___________村妇女主任签名:×××

(盖村委会章)

××××年××月××日

申请人联系电话:

申请人需持的证件:结婚证、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簿

婚育情况证明二兹有我单位(存档单位)村(居)委会 同志(男/女)于 年 月 日生,身份证号: ,婚育证明《婚育情况证明》。

(男/女)于 年 月 日与 (男/女)登记结婚, (男/女)属①初婚未生育子女;②初婚已于 年 月 日生育一个子(女);③再婚( )次未生育子女;④再婚( )次已于 年 月 日生育一个子(女);⑤收养一个子(女);⑥非婚生育一个子(女);⑦独生子女;⑧不孕症。符合我省(市)计划生育条例之规定,特此证明(所出证明均负法律责任)。一孩生育服务证号:

同志户籍地为:

计生专干或负责人(签字) 村(居)委会(公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意见 单位(盖计生办章)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婚育情况证明三兹证明:XXX,女,系XX省XX县XX镇XX村人,XXXX年XX月XX日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与XXX结婚,XXX(男方)为北京市西城区XXXXXX居民。女方为初婚,婚前无违法生育行为。或女方为再婚,于XXXX年XX月XX日离婚,前婚未生育子女。

特此证明。

XX村(居)委会

北京计划生育条例范文第6篇

2016年第27个世界人口日宣传活动总结一

今年7月11日是第27个世界人口日,辉县市对这次周活动非常重视,根据省、市计生委的要求,我市进行了精心组织和部署,广泛开展了以平等、关注妇女,抗击艾滋为主题的、咨询和服务活动。在活动当天,辉县市市委副书记甘桂玲、政府副张实等领导在人口计生委副主任原全琴的陪同下视察活动并向过往群众。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

成立了7月11日世界人口日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活动方案。召开了29个市直单位计划生育干部会议,进行了部署和分工,由市计生委负责组织市直和各乡镇的集中活动。利用栏、标语、板等形式营造氛围;利用各级人口学校等服务阵地,广泛一法三规一条例、晚婚晚育、关爱女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等知识。

二、活动方式

一是在中心路悬挂过街横幅标语。市计生部门及市直单位一早将计划生育的标语悬挂在中心路电线杆上,城关镇的盘鼓队在太阳下为群众激情的表演,营造了浓厚的氛围。电视台在黄金时段播出滚动字幕落实奖励扶助制度,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等公益广告。

二是出动四周贴满标语口号的车。由各乡镇计生办组织的计划生育车队8:00从体育场出发,喇叭里播放着计生政策法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关爱女孩等沿街串巷,向群众,做到声音入耳,政策入心。

三是设立了咨询台。指导站及市直相关单位共设立优生优育、生殖健康、计生政策、人口政策、药具咨询等36处咨询台,工作人员热情接待前来咨询的群众,并由计划生育服务站医生免费为群众测量血压,并回答她们有关生殖保健、知情选择等方面的问题。

四是向群众发放了计划生育折页。向群众的主要内容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性病与艾滋病的预防》、《青春期保健》、《孕产期保健》、《避孕期保健》及办理《生育证》的程序、办理《计划生育手术免费证明》程序、申领《独生子女父母证》程序及等13项。

五是摆放计划生育展板。北云门镇、胡桥乡、王敬屯乡等20个乡镇和29个市直单位将精心制作的图文并茂计划生育展板沿中心路东侧由南向北依次摆放,引着过往群众驻足观看。

六是发放品。向前来咨询的群众发放印有今天的女孩,明天的希望扇子及沐婚育新风享幸福人生的计划生育挎包。

三、各乡镇也积极开展活动

高庄乡在活动期间利用康检日对已婚育龄妇女进行简短而实用的培训后,向她们发放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折页及扇子,为她们送去了知识、送去了清凉

常村镇开展宫内节育器避孕效果调查和妇科病检查,并向群众发放1400份计划生育包和毛巾;胡桥乡在主要交通要道张贴了820余条标语,发放奖励扶助、预防艾滋病等各种传单4500份。

在此次活动中,悬挂横幅标语33条、摆放计生展板54块、出动车23辆、设立咨询台36处,发放折页及品近万份,为群众测量血压400多人次,接待咨询群众500多人次,对血压偏高的同志,分别给予了指导,使他们能够及时得到治疗。这一活动了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和农村计划生育小康工程规定的各种优惠政策,了婚育新风、了关爱女孩、了预防艾滋病知识等,深得群众的称赞。

2016年第27个世界人口日宣传活动总结二

2016年7月11日,第27个世界人口日宣传活动暨健康中国行北京宣传周启动仪式在北京市海淀区工人文化宫举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全国妇联,联合国人口基金驻华代表处,健康报社、中国人口报社、中国人口出版社,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相关领导出席活动。

联合国人口基金将2016年世界人口日主题确定为投资于少女(Investing in teenage girls),倡导投资于少女的健康和教育,为其创造机会实现全部潜力,进而推动经济增长,消除贫困。国家卫生计生委、全国妇联将中国宣传活动主题确定为关心女性幸福,关爱妇幼健康,提出坚持男女平等,建设文明家庭,保护妇女婚姻自,保障妇女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倡导设置母乳喂养室等核心信息。

中国有6.7亿妇女,占世界妇女人口的五分之一。中国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逐步完善妇幼健康制度体系,健全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质量,着力解决妇女儿童健康突出问题,努力提高公平性和可及性,出生缺陷发生率升高态势得到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实现七连降。到十二五结束,全国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0.1/10万,婴儿死亡率下降到8.1,提前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各项指标处于发展中国家前列,有些已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同时,通过持续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妇女儿童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女性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活动启动了2016年健康中国行北京宣传周,举办了健步走活动,宣布了中国人口报2015-2016年度最美在基层十佳计生工作者和群众满意的十佳计生机构评选结果,上线了健康报基层医生app妇幼健康专区,中国人口出版社为海淀区赠送了科普图书。海淀区1000余名群众参加活动。

2016年第27个世界人口日宣传活动总结三

今年7月11日,是第27个世界人口日,为做好世界人口日的宣传活动,黎平县卫生计生局、计划生育协会、德凤街道计生办在县城休闲广场开展了以关心女性健康 关爱妇幼健康为主题的711宣传活动。

北京计划生育条例范文第7篇

生育保险条例最新版本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省政府颁的《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的统筹与管理

第二条在本市辖区内,实行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即:全民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一律纳入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范围。

第三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由企业或用工单位,按企业工资总额0.9%的比例于每月上旬,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企业缴纳的女职工生育保险金,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第四条凡应参加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统筹的单位,必须按时缴纳生育保险金。对逾期不缴者,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纳入生育保险基金)。对弄虚作假,隐瞒少缴的单位,除追回款项外,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处罚。

第五条缴纳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单位破产、关、停、并、转时,应及时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转移或停保手续。单位缴纳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确有实际困难的,应书面报社会保险机构,经批准后方可缓缴,但最多不能超过半年。

第六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按隶属关系实行市、县(市、区)两级统筹。已经进行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县(市、区),可按本办法进行修改,逐步并轨。

第七条生育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收缴、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在银行专户储存,银行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并入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

第八条社会保险机构按收缴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总额的2%提取管理费。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和管理费免征税、费。

第九条各级社会保险机构要加强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并接受当地财政、审计、妇联、计生委等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生育保险基金的使用

第十条女职工同进符合下列情况时,享受生育保险;

(一)连续工龄满一年以上;

(二)结婚、生育符合《婚姻法》及有关法规规定。

第十一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及标准。

(一)正常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按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给女职工所在单位,单位再按生育女职工产假前月工资标准支付给本人。剩余部分留给企业,不足的由企业补齐。

(二)分娩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和医疗费。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给每个生育女职工。其中产前检查费100元,正常接生费300元(难产、双胞胎接生费500元,剖腹产接生手术费800元)。超出上述标准的医疗费及药费,由单位报销。

第十二条女职工休满产假后,由单位填报《生育保险金报销单〈,持户口簿、准生证、出生证(或婴儿死亡证明)、独生子女证、医院证明(难、顺、剖腹产)及职工工资花名册,到社会保障机构办理生育保险金结算手续,当年费用当年结清。

第四章其它

第十三条对滥用职权,侵犯生育女职工佥权益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并璀该单位给予被侵害生育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女职工生育期间的佥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有关部门要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生育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贪污、挪用生育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贪污追究其刑事责任。构不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执行。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一、生育津贴

1、所需材料: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符合享受晚育(满二十三岁)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盖章。

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进行申报工作。

二、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利整理齐,(诊疗费4元可报销);

《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参保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医疗(产前检查)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住院费)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住院费用明细、住院结算清单的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序整理,(诊疗费4元可报销);

《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北京计划生育条例范文第8篇

案例一:“假”离婚,真买房

孙某和蓝某系夫妻,双方户籍均在北京,婚后两人购买住房两套。2015年年初,孙某判断一年内房价有大涨趋势,遂打算投资一套房产。但按照北京市限购政策规定,孙某和蓝某已无购房资格。为取得购房资格,孙某与蓝某商定办理“假”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两套现有住房及家庭其他财产均归蓝某所有,儿子孙甲归蓝某抚养,孙某每月支付8000元抚养费。2015年4月,孙某与蓝某办理了离婚手续。孙某于2015年12月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然而,由于离婚后孙某名下没有任何财产且还贷能力有限,银行贷款始终没批下来。到了2016年3月,房价暴涨,孙某想通过法院修改离婚协议,把其中一套房产划归为自己所有,但又怕“假”离婚被识破进而丧失购房资格。

案例分析:本案中,孙某为取得购房资格,与蓝某办理离婚手续,当没有证据证明签订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事由时,应当认定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房产划分对于孙某及蓝某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孙某也就丧失了两套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原有房产无法作为抵押财产。此外,假离婚属欺诈行为,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是假离婚,因此取得的购房资格和按揭贷款不受法律保护。

案例二:“假”离婚,真躲债

王某与赵某于2014年结婚,婚后两人经营一家水果店。由于经营不善,截至2015年年底,双方对外负有约6万元的债务。为了规避债务,2016年2月,王某与赵某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双方此前拥有的一切财产归赵某所有,王某“净身”出户。婚姻存续期间的一切债务均由王某承担,与赵某无关。此后,王某与赵某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

2016年4月,王某因确实无力独自偿还债务,遂要求赵某拿出原婚姻存续期间两人的共同存款2万元偿还债务,并提出复婚。可赵某拒绝了王某的复婚要求,并称她与王某已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明确约定,一切债务由王某承担,故自己不负有偿还义务。

案例分析:依照《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有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对债务的分割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可以向王某或赵某任何一方主张偿还债务,并不受离婚协议约定之约束。赵某在偿还债务后,可依据离婚协议之约定向王某追偿。由此可见,为规避债务假离婚,并不能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相反,王某还面临着失去全部共同财产并最终独自承担全部债务的巨大风险。

案例三:“假”离婚,真避罚

高某与李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双方均系二婚。李某与前夫育有一子。2013年,高某与李某生下一女高甲。2015年10月,全面放开二孩的消息传出后不久,李某再次怀孕。由于李某与高某所处的北京市当时尚未颁布关于“二孩政策”的实施细则,高某所在的机关单位告知高某,此次生育不符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因此不予开具准生证,而且要给予高某处分并罚款。无奈之下,高某选择与李某假离婚。两人随即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婚姻存续期间的全部财产归李某所有,女儿高甲由高某抚养。

2016年3月24日,修改后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获得通过。该条例明确指出,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据此规定,高某与李某生育二孩有了政策的认可和保护。于是,高某向李某提出复婚请求,但高某与李某“假”离婚后,李某又与其朋友吴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且两人相处默契,十分投缘。于是,李某拒绝了高某的复婚要求。高某本来只是为了避免自己受到处罚而“假”离婚,没想到因此失去了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