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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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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范文第1篇

近几年来,我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迅速,在推动我省经济增长、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一些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认真加以解决。为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整体素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切实保障股东权益,规范控股股东行为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股东享有的各项权利。公司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保障股东按其所持股份比例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基本权益。要落实各项措施,保证股东出席或委托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保证股东在查阅公司章程、会议记录、财务报告,监督企业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等方面的各项权利。公司应向股东定期公布经营情况、提供财务报表。连续两年未进行分红派息的,董事会必须向股东作专项说明。对董事会未按《公司法》规定,越权行使权力、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股东可按有关法律法规提请纠正或提出赔偿的诉讼。董事、监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提起要求赔偿的诉讼。

2、规范控股股东行为,保障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控股股东应当通过股东会以法定程序对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免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要切实保证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方面独立。公司应设立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不得与控股股东共用银行账户。高管人员原则上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要减少和规范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在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讨论时,应采取关联方回避制度。

3、建立制衡机制,维护中小股东权益。为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在51%以上(含51%)的公司,在董事选举中可采用累积投票制度,即股东的表决权是其拥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董事人数。同时,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原则上予以分设。

二、规范“三会”议事规则,健全公司决策和监督程序

4、明确“三会”议事规则。公司要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订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工作细则,并将“三会”议事规则写入章程。公司必须在章程中明确需通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内容、决策程序、“三会”的职权、授权及委托原则、委托内容。

5、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规范要求。公司应在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使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审议与表决、决议与记录等事项有章可依。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大会,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逾期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会必须做出书面解释。公司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将股东大会决议及有关方案、报告等文件分别报送省和市、县上市办(体改办)。

6、强化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1/2以上董事出席,董事会秘书对会议所议事项要认真组织记录和整理,会议纪录应完整、真实。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重要档案妥善保存,以作为日后明确董事责任的依据。

7、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功能。公司监事会应当向全体股东负责,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同时对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监督。要建立由监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制度。监事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应由公司承担。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并作为公司重要档案保存,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三、逐步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作用

8、率先在拟上市公司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拟上市公司应比照上市公司要求,及早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要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并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在董事会下设有审计委员会和薪酬考核委员会的,应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参与决策和监督。

9、重视发挥董事会秘书在规范运作中的作用。董事会秘书应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委任,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并报送规定的材料;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保管“三会”会议文件、记录等公司重要档案;及时、准确、完整、合法地向股东及利益相关者披露公司信息;向有权人士提供有关文件和记录;保管股东名册和董事会印章等。董事会及经理人员应对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予以积极支持,为其履行上述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董事会秘书应定期参加培训,加快知识更新,把握政策法规,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基本专业知识。所在市、县上市办(体改办)应建立董事会秘书的任职和培训记录档案,并报省上市办。

四、加强股权管理,促进股权依法合理流动

10、加强对公司股权的管理,通过集中托管防止股权违法违规交易。公司设立后,应建立制度,规范运作,办好有关股权委托过户、质押登记、分红派息、股权回购等相关事项。

11、公司股权转让须按《关于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4号)、《关于印发*省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国资字[20*]129号)及相关细则的规定执行。

12、公司要建立和完善内部股权管理制度。要制定相应的股权管理细则,明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公司股东资料、股权变动、红利分配等项工作的管理,从制度上保障股东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五、加强检查指导工作,强化公司自律管理

13、公司应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制订和完善本公司的具体治理制度,加强自律,不断提高规范运作的水平。

14、切实加强对公司规范运作的监督管理。省、市、县各级上市办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公司管理与监督,通过自查、抽查、巡查等方式,强化公司的自律和监督管理。公司应每年对其规范运作情况进行自查,并按规定报送自查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督促规范自查,董事长对自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公司应将高管人员参加培训、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情况、自查抽查结果等作为公司相关高管人员的主要考核内容。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范文第2篇

证监会决定:(一)对皖江物流给予警告,并处以 50万元罚款;(二)对汪晓秀给予警告,并处以 30万元罚款;(三)对孔祥喜给予警告,并处以 10万元罚款;(四)对杨林、牛占奎、张孟邻、李非文、赖勇波、陈颖洲、卢太平、陈大铮、张永泰、江、张伟、艾强、杨学伟、李健、陈家喜、彭广月、程峥、于晓辰、郑凯、吕觉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万元罚款。皖江物流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淮矿物流董事长、总经理汪晓秀被证监会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由于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为推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尽快、顺利开展,促进和保障上市公司平稳、持续、健康发展,7月28日,皖江物流董事长孔祥喜,董事杨林、李非文、赖勇波、张孟邻、牛占奎,独立董事陈颖洲辞职;8 月19日,总经理李健、常务副总经理张孟邻,副总经理陈家喜、程峥、毕泗斌、彭广月,董秘牛占奎辞职。

编辑点评:财务造假如此严重,处罚力度过小?

东华实业董秘遭监管关注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00393)6月18日《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称公司将于7月3日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该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前,粤泰集团未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履行向东华实业董事会及监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程序,也未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进行备案,并申请锁定其所持东华实业股份。公司董秘蔡锦鹭未勤勉尽责,未提醒粤泰集团相关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且协助其了前述公告。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范文第3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现将本人**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请予评议。

(一)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总体情况

**年本人能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历次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二)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含临时会议2次)和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能亲自出席会议。

2、投票表决情况: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能够主动关注与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个人意见。投票表决中,除对**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持保留意见外,对其他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在日常履职中,能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提出建议,为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本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上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在**年××月××日召开的五届十七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年度报告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傅静坤赵文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吴雪芳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以上三人均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呈,其辞职理由充分,符合有关规定。

(2)关于提名杨如生李晓帆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核查其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

(3)关于聘任高建柏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核查认为,提名方式、任职资格、聘任程序均符合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

(4)关于对参与土地竞拍等事项授权经营班子权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经营班子的授权,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授权权限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关于调整**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的议案。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对**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进行调整,符合有关规定。

(6)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没有发现公司有违规担保事项的发生。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我们认为,该担保事项系公司为购买本公司商品房的业主所提供的担保,属于行业内普遍现象。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7)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我们认为,**年度公司认真开展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以深圳证监局对公司治理现场检查为契机,公司修订了《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制度,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形成了以公司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制度为基础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个层面和环节,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制度上的保证,有效控制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保证公司对子公司实施监管,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重要业务与事项有效控制,从而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各项制度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在**年××月××日召开的五届二十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核查和核实,发表了如下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0.35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担保余额为22.76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重为87.76%,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为9.79亿元。报告期内,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未向集团外任何无产权关系的企业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为所属全资子公司对外融资及办理各类工程保函提供的担保,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融资的需要,担保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决策程序提供担保的现象。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的抵押贷款担保事项,属于行业内正常业务,公司已制定了严格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3、在**年××月××日召开的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的薪酬是由基本年薪、效绩年薪和奖励年薪三部分构成,薪酬构成基本合理,薪酬方案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2)根据**年度效益情况和《公司管理人员年度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内部董事、监事均按照其岗位职务领取薪酬,其中董事长的薪酬已经由深圳市国资委核定。

(3)财务总监孙静亮**年度未在公司领取薪酬,但公司向控股股东深圳市国资委划转了30万元用于支付其薪酬;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宁**年度未在公司领取薪酬,公司向控股股东深圳市国资委划转18万元相关款项用于支付其薪酬。

(4)《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4、在**年××月××日召开的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对深圳市天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关于对深圳市天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资产调整的议案》《关于转让深圳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本次对深圳市天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减资,是推动物业公司主辅分离工作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同时兼顾了主辅分离企业员工的利益,因此是必要的和切实可行的。

(2)关于对深圳市天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资产调整的方案,符合国家八部委和深圳市政府关于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的政策要求,操作上可行,目前不会对本公司经营及盈利能力构成影响。

(3)关于转让深圳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转让原因主要是中短期投资效益不明显,同时是为了盘活存量资产,集中资源发展房地产主业,以缓解公司目前的资金压力。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调查。**年度,本人通过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人员的沟通,能及时获取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资料。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年度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治理制度,目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基本完善,规范运作良好,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年度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能认真进行审核,如有疑问能主动向相关人员咨询了解详细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范文第4篇

2009年本人能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历次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二)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2009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含临时会议2次)和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能亲自出席会议。

2、投票表决情况: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能够主动关注与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个人意见。投票表决中,除对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持保留意见外,对其他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在日常履职中,能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提出建议,为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本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上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在2009年××月××日召开的五届十七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年度报告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傅静坤赵文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吴雪芳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以上三人均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呈,其辞职理由充分,符合有关规定。

(2)关于提名杨如生李晓帆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核查其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

(3)关于聘任高建柏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核查认为,提名方式、任职资格、聘任程序均符合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

(4)关于对参与土地竞拍等事项授权经营班子权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经营班子的授权,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授权权限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关于调整2008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的议案。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对2008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进行调整,符合有关规定。

(6)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没有发现公司有违规担保事项的发生。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我们认为,该担保事项系公司为购买本公司商品房的业主所提供的担保,属于行业内普遍现象。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7)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我们认为,2007年度公司认真开展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以深圳证监局对公司治理现场检查为契机,公司修订了《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制度,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形成了以公司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制度为基础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个层面和环节,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制度上的保证,有效控制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保证公司对子公司实施监管,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重要业务与事项有效控制,从而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各项制度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在2009年××月××日召开的五届二十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核查和核实,发表了如下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0.35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担保余额为22.76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重为87.76%,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为9.79亿元。报告期内,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未向集团外任何无产权关系的企业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为所属全资子公司对外融资及办理各类工程保函提供的担保,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融资的需要,担保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决策程序提供担保的现象。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的抵押贷款担保事项,属于行业内正常业务,公司已制定了严格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3、在2009年××月××日召开的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08年度薪酬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08年度的薪酬是由基本年薪、效绩年薪和奖励年薪三部分构成,薪酬构成基本合理,薪酬方案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2)根据2009年度效益情况和《公司管理人员年度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内部董事、监事均按照其岗位职务领取薪酬,其中董事长的薪酬已经由深圳市国资委核定。

(3)财务总监孙静亮2008年度未在公司领取薪酬,但公司向控股股东深圳市国资委划转了30万元用于支付其薪酬;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宁2008年度未在公司领取薪酬,公司向控股股东深圳市国资委划转18万元相关款项用于支付其薪酬。

(4)《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08年度薪酬的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4、在2009年××月××日召开的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对深圳市天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关于对深圳市天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资产调整的议案》《关于转让深圳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本次对深圳市天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减资,是推动物业公司主辅分离工作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同时兼顾了主辅分离企业员工的利益,因此是必要的和切实可行的。

(2)关于对深圳市天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资产调整的方案,符合国家八部委和深圳市政府关于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的政策要求,操作上可行,目前不会对本公司经营及盈利能力构成影响。

(3)关于转让深圳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转让原因主要是中短期投资效益不明显,同时是为了盘活存量资产,集中资源发展房地产主业,以缓解公司目前的资金压力。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调查。2009年度,本人通过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人员的沟通,能及时获取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资料。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2009年度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治理制度,目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基本完善,规范运作良好,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2009年度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能认真进行审核,如有疑问能主动向相关人员咨询了解详细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范文第5篇

关键词:企业内控;自我评价;内部审计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CSA(ControlSelfAppraisal,简称CSA)是近年来产生的一种新的内部控制评价方法,体现了内部控制评价的新观念,不仅可以用于审计领域,也可以用于企业经营管理领域。基于经营管理目的的内部控制评价最初主要由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发起和实施,然而,由于缺乏管理者的支持、企业员工对内部控制认识的不足以及内部审计机构缺乏独立性等因素的制约,由内部审计人员发起和实施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往往很难有效地开展。于是,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一种由企业高层管理当局发动,全员参与的内部控制评价方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应运而生。为了保证***有限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发现各种错误、舞弊行为,本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在执行中不断完善。

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CSA)的特征及主要方法

(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CSA)的含义及特征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CSA)是指企业内部为实现目标、控制风险而对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和恰当性实施自我评价的方法。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在1996年的研究报告中总结了CSA的三个基本特征:由管理和职员共同进行;关注业务的过程和控制的成效;用结构化的方法开展自我评估。具体来讲,CSA将维持和运行内部控制的主要责任赋予公司管理层,管理层、员工和内部审计人员合作评价控制程序的有效性,使管理层和员工与内部审计人员一同承担对内部控制评估的责任;CSA以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规程为中心来自我调节和自我完善,涉及所有员工对控制制度本身及其效果和效率进行的评价以及对参与控制人员的资格、工作程序和工作表现的评价。这使以往由内部审计人员对控制的适当性及有效性进行独立验证发展到全新的阶段,即通过设计、规划和运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估程序,由组织整体对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负责。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CSA)的方法

西方国家在实践中已经发展了多至20余种的CSA方法,但从其基本形式来看,主要有三种,即:引导会议法、问卷调查法和管理结果分析法。

1、引导会议法

由内部审计人员与被评价单位管理人员组成评价工作小组,管理人员在内部审计人员的帮助下,对企业或本部门内部控制的恰当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然后根据评价和集体讨论来提出改进建议出具评价报告,并由管理者实施。引导会议法集中体现了CSA全员参与内部控制的理念,改变了把内部控制评价看作是审计人员责任的思想,有效地提升了企业的内部控制环境。

2、问卷调查法

利用问卷工具使得受访者只要做出简单的“是/否”或“有/无”的反应,控制程序的执行者则利用调查结果来评价他们的内部控制系统。

3、管理结果分析法

指除上述两种方法之外的任何CSA方法。通过这种方法,管理当局布置工作人员学习经营过程。CSA引导者(可以是一个内审人员)把员工的学习结果与他们从其他方面如其他经理和关键人员收集到的信息加以综合。通过综合分析这些材料,CSA引导者提出一种分析方法,使得控制程序执行者能在他们为CSA做出努力时利用这种分析方法。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目标和原则

(一)公司建立内部控制评价的五项基本目标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

2、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强化风险全面防范和控制,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有序、高效运行。

3、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错误、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4、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5、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内部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将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检查、反馈等各个环节。

2、内部控制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要求全体员工必须遵照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控制的权力。

3、内部控制保证公司机构、岗位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设置和分工,坚持既无重叠,又无空白,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服务。

4、内部控制的制定兼顾考虑成本和效益的关系,尽量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三、建立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一)内部环境控制

1、管理理念与经营风格公司把“诚实守信”作为企业发展之基、员工立身之本,将制度视为公司的法律、组织的规范,坚持在管理中不断完善和健全制度体系,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认为只有建立完善高效的内部控制机制,才能使公司的生产经营有条不紊、规避风险,才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2、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三会一层各司其职、规范运作。董事会下设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以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

3、组织机构.公司根据职责划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立总经理办公室、质量保证部、生产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物料部、研发部、内审部等职能部门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公司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的经营、资金、人员、财务等重大方面,按照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严谨的制度安排履行必要的监管。

4、内部审计公司审计部直接对**负责,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审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承担,并配备了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有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执行等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对其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合理评价。

5、人力资源政策公司坚持“德才兼备、岗位成才、用人所长”的人才理念,始终以人为本,做到理解人、相信人、尊重人和塑造人。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制定了系统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人员录用、员工培训、工资薪酬、福利保障、绩效考核、内部调动、职务升迁等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

(二)风险评估控制

结合行业特点,建立系统、有效的风险评估体系:根据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地收集相关信息,准确识别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做到风险可控。同时,建立企业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处理的程序和时限,建立了督察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控制活动

1、建立健全制度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重大投资决策制度》、《内部审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重大规章制度,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日常经营管理:以公司基本制度为基础,制定了涵盖生产管理、行政管理、物料采购、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整个生产经营过程的

一系列制度,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管理有序,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会计系统方面:按照《公司法》对财务会计的要求以及《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完整的财务管理控制制度以及相关的操作规程,如《会计内部牵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会计核算制度》、《资金管理办法》《成本核算办法》、《成本管理条例》等等,对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控制,确保会计凭证、核算与记录及其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2、控制措施

(1)管理控制: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治理纲要、《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大投资决策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以及研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采购管理、生产和销售管理等各个方面的企业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建立之后均能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

(2)生产过程控制:制定公司内部完善的采购、生产、质量、安全、销售等管理运作程序和体系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管理。公司定期对各项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试,公司质量控制部对公司生产进行严格的监督,保证了公司产品的安全。

(3)财务管理控制: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法》、《税法》、《经济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具体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财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发票管理制度》等。

(4)信息披露控制:制定严格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在制度中规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责任人及义务人职责;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标准;信息披露的报告、流转、审核、披露程序;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投资者关系活动;信息披露的保密与处罚措施等等,特别是对定期报告、临时报告、重大事项的流转程序作了严格规定。公司能够按照相关制度认真执行。

(5)公司**资金管理控制。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小企业板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资金的基本管理原则,资金的三方监管,以及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等作了明确规定。

(6)对外担保控制。严格控制公司的对外担保,对外担保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报告期内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外,没有发生其他任何担保。

(7)内部审计控制:内部审计坚持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审计为基础,以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工程审计、经济合同审计为重点,不断拓宽审计领域,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公司每年对下属分支机构进行审计,对财务、制度执行、工程项目、合同等进行审计。

(8)人事管理控制:公司已建立和实施了较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核、奖惩、晋升和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9)子公司管理控制:**年以来公司子公司数量大幅增加,增加了公司管理的难度。为此,公司已制定了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和措施,明确规定了子公司的职责、权限,并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得到有效实施,对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增强抗风险能力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四)内部监督

公司**负责对**、**及其他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形及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对股东大会负责。

审计委员会是**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公司内审部负责对全公司及下属各企业、部门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具体包括:负责审查各企业、部门经理任职目标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负责审查各企业、部门的财务账目和会计报表;负责对经理人员、财会人员进行离任审计;负责对有关合作项目和合作单位的财务审计;协助各有关企业、部门进行财务清理、整顿、提高。通过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缺陷和不足,详细分析问题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落实,并以适当的方式及时报告董事会。另外,公司还经常通过开展部门间自查、互查、抽查、纪律大检查等方式,强化制度的执行和效果验证;通过组织培训学习、普法宣传等,提高员工特别是董监高的守法意识,依法经营;通过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防止大股东占用资金自查等活动,完善内部控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四、结论

综上所述,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已基本健全并已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企业管理重点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不断深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使之适应公司发展的动态需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参考文献

[1]李风鸣-内部控制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2]杨国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刍议[J]-集团经济研究-2007年10期

[3]桑向阳-控制自我评价CSA:企业管理新理念[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4年01期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范文第6篇

起因

6月18日,万科A(000002.SZ)一口气发了16份公告,核心都是围绕“万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这一事件。本来这是解决宝万之争的一个方法,也是万科顺势和深铁展开进一步合作的契机,但是不料这事惹恼了华润。

前一天下午,万科在公司总部召开董事会,表决增发股份引入深圳地铁重组预案。预案提出,通过发行A股股份的方式购买深圳地铁集团持有前海国际100%的股权,初步交易代价456.13亿元,股份发行价格为每股15.88元。

若交易完成,深铁将成为万科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为20.65%,“宝能系”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24.26%降为19.27%,为第二大股东,华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15.24%降为12.1%,为第三大股东。

上面是假设H股未进行增发的情况下,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化情况。由于H股要求公众最低持股比例为10%,所以万科在《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别提到“公司后续或需采取一定的资本运作方式,以满足H股公众持股比例符合经香港联交所批准豁免的最低要求。”所以在H股可能出现9.45%这一问题上万科已经早有预料,并不构成这次交易的大阻碍。

目前市场及媒体关心的是投票的合法性及后续股东会的情况。其实这不是原因或者症结所在,关键点可能在此次交易本身及华润的底线是否被突破。

焦点

首先说这次交易本身,交易总额虽然可能达到456.13亿,但是并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占比见下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重大资产买卖与重要担保的议事规则”:“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从表中可以清晰看到标的公司只占资产总额的7.54%,离30%还很远,所以不需要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股东)这样的高比例。由此可见,大家关注的股东大会成为“互撕”的焦点还是可能,但并不是双方(万科和华润)僵持的核心。

底线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寻找答案。在这份公告中,代表华润的三名董事对诸多事项投了反对票,而且同一反对理由多次出现,即“乔世波董事、魏斌董事、陈鹰董事对议案提出反对意见,理由是不同意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对价。”

同时在这份公告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于发行方式的选择上华润方面也有自己的看法:“乔世波董事、魏斌董事、陈鹰董事对议案提出反对意见,理由是认为公司应该用债权融资收购地铁集团资产,或在项目层面成立合资企业的方式与地铁集团合作。”

单从议案方面来看,华润方面支持万科与深铁的合作,但分歧在支付方式上。

单方面的例证不足以充分说明结论,我们再从华润方面看一下问题,现在华润的声明已经见诸报端,其中第一条就阐明了华润支持万深合作的态度,但从第一条开始到第三条全部是针对股权问题提出的质疑。

这说明,华润在意的是股权。

到此我们得到结论,交易没问题,触碰了华润股权的底线才是关键――不愿失去第一大股东的地位,更不愿担着“对国资保值增值不利的罪责。”

所以下一步无论是什么议案,什么修改,怎样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只要在股权问题上取得一致,万科、华润仍然能够一如往昔地站在一起。

关键是怎么解决呢?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范文第7篇

关键词: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 对策

一、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内涵

法人治理结构又译为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狭义的公司治理主要是指公司内部股东、董事、监事及经理层之间的关系,广义的公司治理还包括与利益相关者(如员工、客户、存款人和社会公众等)之间的关系。公司作为法人,也就是作为由法律赋予了人格的团体人、实体人,需要有相适应的组织体制和管理机构,使之具有决策能力、管理能力,行使权利,承担责任。这种体制和机构被称之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也可以称之为公司内部管理体制。这种结构使公司法人能有效地活动起来,因而很重要,是公司制度的核心。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由四个部分组成:

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组成,所体现的是所有者对公司的最终所有权;

2.董事会,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作出决策,维护出资人的权益;

3.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和董事。经营者的行为发挥监督作用;

4.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是经营者、执行者。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四个组成部分,都是依法设置的,它们的产生和组成,行使的职权,行事的规则等,在公司法中作了具体规定,所以说,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以法制为基础,按照公司本质属性的要求形成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1.法定原则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关系到公司投资者、决策者、经营者、监督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凡是法律有规定的,应当遵守法律规定。

2.职责明确原则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各组成部分应当有明确的分工,在这个基础上各行其职,各负其责,避免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导致的混乱,影响各部分正常职责的行使,以致整个功能的发挥。

3.协调运转原则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各组成部分是密切地结合在一起运行的,只有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才能有效率地运转,有成效地治理公司。

4.有效制衡原则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各部分之间不仅要协调配合,而且还要有效地实现制衡,包括不同层级机构之间的制衡,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制衡。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指的是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基础上,不同组织形式的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职工等利益相关者之间有关公司经营与权利的公司组织制度与运行机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从法学的角度来讲,则是指为维护股东、公司债权人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保证公司正常有效地运营,由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公司组织机构之间权力分配与制衡的制度体系。

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1、“一股独大”情况突出,对控股股东缺乏有效监督,给公司治理带来负面影响。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平均持股比例达半数左右,尤其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公司表现突出。并且相当数量的上市公司前十位股东中存在关联关系。大股东的绝对控制,使中小股东缺乏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对公司的决策和治理无法施加有效影响,不利于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股权过分集中,容易形成“内部人控制”和大股东干预上市公司日常决策。股权高度集中于国有股,易形成政府过多干预公司的运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痼疾也源于此,近期进行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调查报告结果显示,84.98%的被调查者认为问题的症结在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缺陷。

2、股东大会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够。

大股东通过控制会议程序,限制中小股东的发言权、质询权、知情权。制定有利于大股东的制度,限制中小股东的表决权。董事会中由于没有流通股股东派出的代表,拟订的分配方案、融资方案等有可能损害到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致使小股东“用脚投票”(即当公司绩效甚差时,股东为维护自身的利益,出售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引起股价下跌,招致敌意接管,该公司的董事、经理将被撤换);机制尚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大部分上市公司经理对股票市场的价格变动麻木不仁。

3、“三分开”、“两独立”不到位,公司缺乏应有的独立性。

上市公司实际运作中,人事任免、交叉任职受大股东影响,如董事长候选人是由大股东组织人事部门提名,高管人员需组织部门任命,并有行政级别。部分公司董事长有交叉任职,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也有兼职的情况。

财务缺乏独立性,如将资金存放在控股股东的财务公司或结算中心帐户,业务接受控股股东财务部门的指导,财务决策需由控股股东审批等。

资产方面,办公场所和生产经营场所没有严格分开,出现和控股股东签订生产经营场所、土地使用权的租赁等关联交易合同。

业务方面,特别在持续性关联交易如材料采购和销售方面缺乏独立性,购销活动需要通过控股股东进行,必须采用控股股东的商标,租用控股股东的辅助生产设备和配套设施的情况。

4、董事会构成不合理,董事勤勉尽责不够。

董事会构成存在控股股东“一股独大”。董事长由控股股东提名,董事人选由控股股东或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大股东提名,清一色的董事会构成使得董事会决策难以保证公司利益最大化,有利益冲突时会更多的考虑控股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成员中存在勤勉尽责不够的问题,有董事既不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不能履行职责,履行其对公司的注意义务、忠实义务等也存在较多问题。

5、监事会监督作用发挥不够。

监事会成员中,股东代表监事主要由控股股东委派或董事长提名,职工代表监事通常是公司的下属职员,因此监事会难以保证相对的独立性。

监事会对董事会和董事、经理的监督作用不够,监事会难以否决董事会决议,难以发现并纠正公司财务报告问题,难以发现并纠正董事、经理履行职务时的违法违规的情况。监事会成员责任意识不强。

三、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议

1、 加快建立各项公司治理文件的出台,从制度上加强对控股股东行为的制约。要加快推出《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一系列配套文件,使公司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建设以及行为规范方面有规可依。据统计,自党的十五大以来,证券监管部门先后共出台了200多部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法规条文。十六大以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又更加深入,《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真正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意见全面细化了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积极推进中国资本市场建设的总体部署,并对规范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出了高屋建瓴的指导意见,为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定发展指明了方向,这也是我们从事公司治理结构研究的指南。

2,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在“中国资本市场与公司治理论坛”研讨会上,尚福林主席说,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保护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同时能够提高公司竞争力,培育市场信心,吸引投资者。2005年底,中国证监会了《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提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要严格按照《公司法》、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与经理层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要认真行使法定职权,严格遵守表决事项和表决程序的有关规定,科学民主决策,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要对全体股东负责,严格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把好决策关,加强对公司经理层的激励、监督和约束。要设立以独立董事为主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公司全体董事必须勤勉尽责,依法行使职权。监事会要认真发挥好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作用。经理层要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定,不断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这次新的《公司法》完善了监管执法机制和监管责任制度,强化执法权威和执法效率。修订后的法律,增加了证券监管部门执法手段,加大了监管权力,为进一步提高监管有效性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明确了相应的监管责任,对建立证券监管部门行政执法的约束机制作了规定。目前,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已经出现了可喜的变化。表现在:(1)、国有股的股权结构逐步改善,股权多元化步伐加快。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占主导地位,这是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大多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有其特定的历史因素。随着证券市场十多年的规范发展,民营企业控股和外资成分控股的上市公司逐步增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步伐正逐渐加快。除了改制上市以及再融资等方式,使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稀释外,上市公司还通过吸纳非国有经济参股、控股,控制权逐步向民营企业转移。通过股权转让,非流通股股权有所分散,减少了地方政府的直接行政干预,促进了政企分开。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日益多元化和合理化,有利于形成股东之间的制衡机制,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为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化奠定了基础。(2)、公司“三会”运作基本规范有效,保护流通股股东法规逐步落实。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规范运行的基础性工作。各上市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了能够确保股东充分行使权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规范运作的“三会”运作机制,建立起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于2004年12月7日施行,其中关于分类表决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流通股股东的话语权。重庆百货增发方案遭流通股东否决,显示出了分类表决制度的威力,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对于遏制上市公司恶意圈钱具有警示作用。(3)、独立董事制度建立,积极作用得到发挥。各公司按照《指导意见》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选聘了符合要求的独立董事,大学教授、技术专家、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占了大多数。独立董事在对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征集投票权、高管人员的选聘、各专业委员会运作等方面起到了监督咨询作用。(4)、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建立。

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得股东和经营者利益的不一致而产生了委托-关系,这就要求公司必须建立良好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投资者在企业中的资产得到应有的保护和获得合理投资回报。为此,不少上市公司采取年薪制、股权激励等措施发挥经营者的积极性,促进上市公司的发展。

3、优化股权结构,是推进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的基础。

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规范公司非流通股份的转让行为,解决公司股份中尚不能上市流通股份的流通问题,吸纳外资、民营资本,切实优化股权结构。

4、健全股东大会制度,切实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从首旅股份配股议案的涉险过关,到华北制药以股抵债获高票通过,直至重庆百货增发议案遭遇“滑铁卢”,几宗分类表决案均表现出了两个明显特点:一是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比例很少,因此很难言及在流通股股东中的代表性;二是参加表决的流通股东中,机构投资者占据绝大多数,表决事项的决定权仍由机构投资者左右,此次重庆百货增发议案遭“一票否决”更是达到极致。因此,还要进一步完善与分类表决相关的法规,为中小投资者网络投票提供技术等方面的保证,使得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得到真正保护。

5、建立和完善股东诉讼制度。

建立股东集体诉讼制度,可以采取委托诉讼、法律援助、基金会代表等方式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尽快启动司法程序,保护股东权益。

6,加强诚信教育,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实现公司的投资价值源泉功能。

公司要树立“股东观念、责任观念和程序观念”,加强诚信教育,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和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我们公司近年专门设立投资者专线,开设的电子信箱,充分听取投资的建议。

我们公司制订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将公司信息准确披露给全体股东,保障全体股东平等的知情权;另一方面公司董事会严格执行授权制度,对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项目投资以及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及年度经营计划等公司重大事项都要报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执行。

7、避免出现“内部人”控制的情况,确保董、监事的知情权

要强调董事特别是独立董事的的知情履责权。我们中原油气每月定期出版了《中原油气》,集中反映公司在过去一个月中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要会议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的执行和国家重要的政策法规情况,使全体董事、监事对公司情况能够及时、准确的加以了解,为其决策提供依据。另外,为进一步提高董事、监事的决策水平,及时掌握证券市场的最新发展,我们还建立了董事、监事定期培训制度,每年都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定期参加内部、外部培训,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大大提高了决策层的理论基础和决策能力。同时我们还建立了规范的可以追究董事责任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实行集体决策、个人负责。

8、建立独立董事决策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我们中原油气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成立了“战略”、“薪酬”、 “审计”等三个专门委员会,我们还积极吸收外部专家学者出任公司独立董事任专门委员会主任,支持具体工作,使决策更加科学、规范、民主;参与董事会决策,为董事会提供有力的决策依据,这些措施都必将进一步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水平。

9、切实充分的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建立董事、高管人员的责任追究机制

监督职能是公司治理中的重要环节,为保障监事会监督职能的充分实现,我们制订了《监事会监事分工负责制度》,另一方面公司董事会也充分保障监事对公司事务的知情权,《中原油气》可以使监事及时了解公司信息,董事会会议也邀请监事列席,并在董事会进行重大决策之前充分征求监事会意见。监事会也充分行使独立的监督权力,密切监督董事会和经营活动,只要发现违规苗头,就及时预警。

建立落实董事、高管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公司按照规定明确制定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务责任追究制度,使责权利相统一,更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2月修订)

2,《上市公司监管法规汇编》 深圳证券交易所

3,张卓元.国企改革建言[M].广东经济出版社,2000.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范文第8篇

[关键词] 安华 农业保险 模式 启示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于2004年12月30日在长春正式开业的国内首家商业化经营的、股份制、综合性农业保险公司,它是东北地区第一家中资保险公司,也是中国第二家成立的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安华公司以“服务三农”为经营宗旨,以“为三农提供保障,为社会奉献价值”为经营理念,以创新为动力,积极探索农业保险经营发展新思路、新模式。

一、安华模式

1.体制与机制模式。安华公司自筹建之日起就强调以现代企业的体制与机制进行经营和管理。公司创立后根据《公司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管理层,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在经营管理机制上,制定了涵盖全部业务范围的50多项风险预警机制,制定了多个品种的灾情应急预案。在人员管理机制上,公司重点引进了保险方面的专业人才以及农业、牧业等各类专门人才,确立了能够体现激励、约束机制的开放式用工管理制度。

2.产品模式。安华公司自筹建时就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自主开发了66个“三农”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产品,涵盖了种养两业、农民家财、农机具、农民人身意外和农民合作医疗等领域。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农业产业化系列保险产品和农村户型经济“一揽子”保险产品。在具体条款上,安华公司不刻意追求产品表述的专业性,确保农民看懂弄通,让参保农户自己就能计算出损失后能够得到的赔偿。同时,满足多样化需求。在农村一揽子定额保险产品中根据需求进行组合,满足不同农户家庭的需要。在养殖业保险中,安华公司首次提出可选择保险责任的特色保险产品,有利于满足不同层次的被保险人加以选择。

3.营销渠道模式。安华公司在确立营销模式时吸取过去商业保险公司层层铺设机构造成高昂运营成本的教训,提出节约成本不以牺牲服务为代价,成本的节约要以高效优质服务为前提;销售要近距离甚至是零距离接近参保农户,让农户看得见、摸得着、信得过;要兼顾商业性业务和政策性业务;要充分挖掘农村潜力。在此基础上,安华公司采取直接销售和间接销售结合、间接销售为主的销售方式,主要通过与农村信用社、银行、邮政和与农村经管、农机系统的合作来实现。

4.服务模式。安华公司自成立起就确立了要以服务促发展、以服务创效益的服务宗旨,在服务内容上体现“防”、“快”、“简”特点。首先是加强防灾防损工作,这样既使公司避免出现大额赔付,又保证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其次是快速理赔。即查勘快、定损快、赔付快。为加快理赔速度,安华公司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将赔款直接发放到投保人(龙头企业),再由其拨付给相关农民合作组织,由农民组织利用其与农户联系紧密的优势,将赔款支付给农户。第三是简化手续和程序。针对农村家庭火灾,免除了由相关部门出具火灾证明的要求,对疫病的认证免除了由畜牧站出具证明的要求,对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也免除了气象部门的证明,对网上核保通过的案件即可先行赔付。

二、安华模式的几点启示

安华公司的实践为我国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1.业务经营综合化。由于纯粹的商业化经营会存在“市场失灵”现象,单纯政策性推进农业保险国家养不起,纯正的互助合作农险和农业相互保险农户认识不上去,安华探索推进的综合农险或“大农险”经营模式便具有一定的优势,可以政商互补、城乡共进,合力助推农业保险稳步发展。

2.产品种类多样化。安华公司将创新产品和销售模式结合起来,借鉴国外经验,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包括种养两业险、农村家财险、短期健康险与人身意外险等在内的全方位、“一揽子”保险保障,既方便了广大农民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选择投保不同保险产品,同时也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3.营销渠道多元化。安华公司积极探索“政府组织推动型”、“龙头企业带动型”和“合作经济组织发动型”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开办方法。先后与舒兰、桦甸市政府,吉林省烟叶公司、广泽乳业、山东诸城外贸、蒙牛集团签订了玉米、烟叶、奶牛、养貂等方面的保险合作协议,迅速在保险业界树立起了安华农保的服务形象。

4.公司发展规范化。安华公司的发展有别于其他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与上海安信、黑龙江阳光互助、中华联合等公司具有十多年的经营基础不同,安华的发展完全是从零做起,没有历史包袱。安华公司可以按照《公司法》和保监会的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规范化运营。

5.产业化组织作用全程化。为降低农业保险开办成本,安华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入手,以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所带动的种植业、养殖业为承保对象,为其提供综合保险服务。安华公司在其展业过程中,把产业化组织作为投保人,产业化组织带动的农户为被保险人,与其签订开展保险合作的协议。一些龙头企业为鼓励基地农户投保,积极进行保费补贴,有些企业甚至为农户代垫保费,等回收产品时扣回。在保险合作过程中,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防灾防损、现场查勘、赔款发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即降低了保户损失、提高了理赔效率,又有效规避了农业保险经营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参考文献:

[1]张文武:吉林省安华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创新障碍及对策.商场现代化,2007(10):204~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