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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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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39号)精神,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和《河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为指导,按照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的要求,以建设生态文明,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为目标,以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建设活动为重点,围绕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农村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坚持“立足监督、联合执法、各负其责”的原则,扎实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深入探索生态环境监察工作体制、机制和方法,强化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着力查处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及违法案件,使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质量得到逐步改善。

二、工作目标

加快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监察法制建设,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政策体系,建立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生态监察执法机制。

建立生态环境监察执法专业队伍,探索生态环境监察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完善生态环境监察的工作制度和执法程序,提高环境执法装备水平,增强生态环境执法能力。

加大生态环境现场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集中解决生态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人为因素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趋势。建成一批示范区域和示范工程,促进重点地区生态环境质量的好转,为建设生态省打下良好基础。

三、主要内容

(一)试点工作时间和范围。

自现在起至2009年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

张家口市和遵化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昌黎县4个第一批全国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地区,要按照充实试点内容的要求,完善补充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各项规章制度,全方位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在机制创新、目标责任制考核、生态环境监察示范单位创建等方面有新的举措。其他设区市和平山县等24个县(市、区,名单附后)作为生态环境监察重点试点地区,要以资源开发建设、生态功能保护区、非污染性建设项目和农村生态环境为重点,全面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其他县(市、区)作为生态环境监察一般试点地区,要将矿山、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监察工作作为重点,纳入环境监察日常工作范围。

(二)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年7月底前)。各试点地区成立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编制试点工作方案,并由当地政府颁布实施。各设区市试点方案报送国家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局备案,各试点县(市、区)的试点方案报省环保局备案。各试点地区要对本地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为全面实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实施阶段(*年8月至2009年7月)。全面开展以资源开发和建设(包括草原、湿地、矿山、土地资源等)、生态功能保护区(包括饮用水水源地、海岸地区、生态示范区等)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文物保护单位等各类特别保护区以及非污染性建设项目(包括水利水电、交通建设、生态建设等)、农村生态环境(小城镇建设、畜禽养殖、秸秆禁烧、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为重点的全省区域性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各试点地区要组织联合执法监察,每季度对试点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采取会议、考察、研讨等方式进行工作交流,提高生态环境监察水平和能力。建立生态环境监察专职队伍,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和方法,推动地方生态环境管理与监察法规制定工作。

3验收阶段(2009年8月至12月)。2009年8月底前各试点地区进行自查和验收。9月至12月,国家、省将对市、县试点地区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并对成绩突出单位进行表彰。

(三)主要工作内容。

1严格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努力遏制生态系统功能退化趋势。试点区域内所有资源开发、区域性开发和非污染性建设项目、海岸工程和滩涂开发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按环评要求编制生态恢复方案,开展环境治理和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工作,确保不发生新的生态破坏和污染事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等各类特别保护区内,严禁新上产生污染、破坏动植物资源或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建设项目,防止产生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及其他人为生态破坏。

2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察,有效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严格环境准入,禁止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农村地区立项,防止工业和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开征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费,加大限期治理力度,实现畜禽养殖达标排放;合理施用农药化肥,基本控制因过量施用造成的面源污染;加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力度,有效控制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现象。

3加大生态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法律制度。试点地区要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对重点区域、行业和单位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加强新建项目施工期间的现场监督检查,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必须出具生态环境监察报告。加强自然保护区环境监管,严厉打击违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的行为。认真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对“危库”、“险库”、“病库”要挂牌督办,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防止物种流失和外来物种入侵。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测和监管,依法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订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严禁向江河湖海排放超标的污水,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对直排海洋的陆源污染源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实现达标排放。

4创新生态环境执法理念,建立完善生态监察工作制度。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矿产资源开发区,优先建立和开展生态补偿制度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风险抵押保证金等制度。完善“区域限批、流域限批、行业限批”政策,建立和完善案件移送制度、制度、区域流域协作机制和工作报告制度。各试点地区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统一监管职能,对发现的无处理权限的生态破坏案件,要及时移交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并全程跟踪监督。将生态环境破坏案件纳入各级环保部门的内容,鼓励公众参与,接受单位、集体和个人的举报,并按照工作程序进行处理。实行生态环境报告制度,各试点地区每季度将工作开展情况以简报形式报省环保局。各设区市环保部门每年年底提交阶段性报告,试点工作结束后提交总结报告。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成立区域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孙瑞彬副省长任组长(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各试点地区要成立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域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强化各级政府对生态环境质量统一负责的职能,将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指标作为各级政府任期目标的重要内容。

(二)密切协调配合。建立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联合监督检查制度、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联合开展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共同解决生态环境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统一监管的职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分工合作、协力推进的工作局面。

试点方案范文第2篇

【导语】

为确保马鞍山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市教育局于2018年11月23日在雨山实验学校召开了全市中考改革试点方案培训暨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推进会。各县区教育局分管局长、基教(或教研)部门负责人,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校长、分管校长、县区和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系统管理员以及基教科、考试院、教科院等有关部门共300多人参加了会议。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汪昌斌,雨山区教育局局长童朝玉,市教育局基教科、考试院、教科院负责人出席会议。会议由市教科院院长张先义主持。

基教科科长吴本兵,市教科院院长张先义分别围绕《马鞍山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马鞍山市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等文件,重点介绍了文件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组织保障等,详细解读了改革思路、改革目标、改革内容、变革教学、宣传引导和创新管理等内容。市教科院综合评价管理员张勋贵老师和市教科院副院长周朝晖分别就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平台的操作使用和改革试点下一阶段工作做了讲解和安排。

汪昌斌在讲话中指出,全市教育系统将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着力教育发展,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做好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考试管理、考试招生录取试点工作,努力构建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考试招生制度。要深刻领悟改革大局、改革意义、改革路径、改革目标及内容、改革的主要任务及要求等精神,确保马鞍山市中考改革试点工作积极稳妥改革,扎实有效推进。

??据悉,自马鞍山市确定为中考改革试点城市以来,通过政策解读、座谈交流、教学改革、特色办学等途径推进试点改革,确保到2021年,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模式,真正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切实维护教育公平。

试点方案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公共财政和农村税费改革的要求,改革现行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代管乡用”,进一步规范乡镇政府收支行为,增强乡镇财政保障能力,遏制乡镇新增债务的发生,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帮助乡镇财政摆脱困境,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预算管理权不变的原则。由乡镇政府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并负责本级预算的执行。

(二)财政管理体制不变的原则。严格按《预算法》规定,坚持“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实行统一的县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三)资金使用权和所有权不变的原则。乡镇各项资金归乡镇所有,按规定使用;不改变乡镇债权债务关系,乡镇原有的各项债权债务仍由乡镇享有和承担。

(四)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原则。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程序审批。

三、试点范围

根据乡镇财政运行情况调查,按照“先试点,后铺开”,并结合乡镇自愿的原则,**年,选择樟斗镇、青龙镇和左拨镇进行“乡财县代管乡用”试点工作。

四、主要内容

按现行乡镇行政区划,建立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实行“预算统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发”的财政管理方式,实现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分离,由县级财政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财务收支。

㈠预算统编

县财政部门按有关政策,结合财力实际,兼顾需要和可能,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报同级政府批准;乡镇政府根据县财政部门的指导意见,编制本级综合财政预算草案并按程序报批。在年度预算执行中,乡镇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需报县财政部门审核;调整数额较大的,需向县政府报告。审核后的预算调整方案需报乡镇人大审议批准。

试点乡镇财政预算编制将参照《大余县部门预算编制实施暂行办法》中的原则进行编制,其中:

(1)国家统一规定的基本工资,生活补贴(一般人员20元/月,正、副科级人员30元/月,正副处级人员35元/月,粮食定向补贴人均8元/月),福利费,特岗津贴,单位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独生子女保健费,工会经费,遗属补助按规定的标准全额列入财政预算。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交通费、护理费、特需费和公用经费按规定的标准全额列入财政预算。日常公用经费按年人均600元列入财政预算。

(2)人均70元/月的其他工资,地区津贴(在职人员人均40元/月,离退休人员人均25元/月),小车按每乡镇1辆,每辆14000元,由县财政负担并分两年到位的原则进行编制。**年县财政负担规定标准的50%,乡财政负担50%。2006年县财政负担规定标准的100%。

㈡账户统设

1、账户设置

乡镇财政所保留“乡镇机关工资专户”、“村干部工资专户”、“民政经费专户”、“总核算账户”、“以工代赈资金专户”、“扶贫资金专户”和“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取消乡镇财政所“农税账户”,改“乡镇预算内账户”为“乡镇收入结算账户”,增设乡镇“村级资金账户”。乡镇所有预算内收入、预算外收入等缴入“收入结算帐户”,再由“结算帐户”上解县级财政;乡镇专项资金按规定入相应的专项资金专户;乡镇所有工资性支出通过县级财政拨至相应“工资专户”,专门用于乡镇人员工资和民政定补人员补助的发放;工资以外的其他支出通过县级财政拨入“总核算帐户”,由乡镇按规定开支。

2、账户管理

(1)以上账户为县财政局顺应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统一开设的规范性银行账户,除此以外,乡镇统管单位以任何形式存在的账户均视为违规。账户一经开设,不得擅自变更。账户开设和变更权均属县财政局。

(2)各账户必须按规定的核算内容进行总账和明细分类账核算,严禁收入混户及资金串户现象的发生。

(3)确因上级要求或工作需要,乡镇需增设、调整银行账户的,应先向县财政局提出申请,按规定履行审批和核发《开户许可证》手续。

(4)县财政局每年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进行账户清理检查,对违规擅自开设银行账户或公款私存,一律以“小金库”论处,违规金额予以没收上交县财政,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乡镇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㈢集中收付

1、收入上解

乡镇范围内的所有资金由县财政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乡镇预算内财政收入通过乡镇“收入结算账户”上解县国库;预算外收入通过乡镇“收入结算账户”全额上交县财政“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以上资金均在当月25日前上解。

2、资金拨付

乡镇预算内资金由县财政根据乡镇年度预算和资金调度情况,按照先人员经费、专项支出;后公用经费、一般性支出的支出顺序拨付。乡镇预算外资金按照先缴入县预算外专户,后拨付资金的原则进行安排。

(1)工资性支出的拨付:每月由县财政将工资直接汇入“乡镇机关工资专户”、“村干部工资专户”和“民政经费专户”,然后由开户银行集中统一发放。

(2)专项资金的拨付:专项资金包括两大部分,一部分是预算安排的公用费和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及上级专项追加资金,由县财政局拨至乡镇“总核算账户”;另一部分是以工代赈资金、扶贫资金、粮食直补资金等专项资金,根据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县财政局各专户直接将资金汇入乡镇的各相关专户,然后根据支出需要,由乡镇专户会计核算支出。

(3)乡镇预算外资金的拨付:对乡镇缴入县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拨付前,先由乡镇编制分月用款计划,经乡镇长签字后,报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由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视其资金缴存状况、用款的合理性等情况,提交汇总的乡镇预算外资金用款计划,报县财政局审批后将资金拨至乡镇“总核算账户”,由乡镇财政所核算支出。

(4)乡镇政府的采购支出,先由乡镇提出采购计划,严格按县财政局、监察局审核的采购项目和内容由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其采购资金应控制在当月乡镇公务经费许可范围内。

㈣采购统办

乡镇各项在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采购支出,由乡镇提出申请和计划,经县财政按照预算审核后,交由县采购中心集中统一办理,采购资金由县财政直接拨付供应商。

㈤票据统发

乡镇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农业税税收凭证等,其管理权全部上收到县级财政部门,各乡镇按照《大余县财政票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票据专管员,负责票据的领取、发放、保管及核销工作,实行票款同行、以票核收,严禁坐收坐支,严禁转移、隐匿各项收入。

㈥改革乡镇财政所(农税所)管理体制

试点乡镇财政所(农税所)的人事管理权和财务管理权全部上收到县,实行县财政局垂直管理。财政所(农税所)人员每年由县财政局负责组织考核,财政所(农税所)所长人选由县财政局负责考察,报县人事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县财政局任命。乡镇各专户会计由财政所(农税所)人员担任,原属财政所(农税所)的房屋建筑物等财物仍归财政所(农税所)使用,并委托乡镇统一管理。

财政所(农税所)岗位设置:根据工作职责设置财政所(农税所)所长、结算会计、专户会计、总核算会计和票据专管员等岗位,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人多岗的方式兼管各账户。

在县财政局成立乡镇财政管理办公室,与农税科合属办公,负责乡镇财政预算的汇编,预算资金的审核拨付。同时,监督乡镇财政预算的收支,特别是监管拨付到乡镇的各项专项资金,确保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确保乡镇财政预算的收支平衡。

㈦部门职责

(1)县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机构,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同时要合理分配人员,理顺业务关系,强化服务意识,以适应改革的需要。

(2)县人事、编制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财政供给人员编制管理,督促乡镇清理、清退超编人员。

(3)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的财务审计监督,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

(4)县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乡镇金融机构的检查和指导,并监督其及时划转各项资金,确保各项财政收入及时入库。同时,要完善金融机构开户许可证制度,对各金融机构违规为乡镇开设银行账户的要严肃查处。

(5)县纪检、监察部门要监督乡镇严格执行“乡财县代管乡用”有关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试点方案范文第4篇

一、目标要求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要求,遵循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改革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按照患者总体负担不增加、医疗合理收入不减少、政府和医保可承受的改革目标,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医保支付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医院运行新机制。力争到试点工作完成时,县级医院医疗条件明显改善,医疗技术水平显著提升,次均门(急)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得到有效控制,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二、明确功能定位

县级医院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是连接城市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桥梁和纽带。主要为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包括运用适宜技术和药物,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接治转诊;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承担相应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等工作。

三、改革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改革补偿机制。将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确保前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

1.规范药品及医用耗材的采购供应。县级医院配备使用的药品、医用耗材(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全部通过省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平台采购,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县级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占全部药品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35%,基本药物使用品种数占基本药物总品种数的90%以上,并逐步提高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药品采购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药品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集中招标采购机制。结合现代医药物流发展,减少和规范流通环节,控制配送成本。

2.发挥医疗保险补偿和控费作用。县级医院要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相适应的适宜技术服务,控制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外的医药服务。医保基金通过购买服务对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予以及时补偿。缩小医保基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探索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付费方式,科学合理测算和确定付费标准。年底前开展的试点病种不少于20种,年末病种不少于50种。优化整合县域卫生资源,引导群众合理就医,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促进病员合理分流、双向转诊、分级诊疗。

3.适度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由县物价部门会同县人社、卫生等部门通过科学评估,参照劳动强度、技术含量、风险程度、价值、成本及环境条件等因素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合理调整,适当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和床位费等服务性收费价格,原则上调整价格总量不超过年药品合理价差总量的80%。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弥补药品零加成后的补偿差额。调整方案报市物价、卫生、人社部门批准后,于前实施。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政府出资购置的大型医用设备按不含设备折旧的合理成本制定检查、治疗价格,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价格。严禁医院贷款或集资购买大型医用设备。

4.落实和完善政府投入政策。建立政府财政补助稳定增长机制,逐步将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助、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纳入财政预算。对实行药品零加成销售后形成的缺口部分由财政通过考核给予补助。实施“先诊疗后结算”模式后,医保补偿经费应予以提前预付,以减缓医院资金周转压力。县级医院历史形成的用于建设和运营发展的债务由审计部门确认后,统一打包、锁定,由财政逐年清偿。县级医院不得出现新的债务。

(二)改革人事分配制度。要按照体现功能、按岗定编、科学设置、优化结构的原则推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1.创新编制和岗位管理。由县编办牵头,联合县财政、卫生等部门,按照《省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要求,根据县级医院功能、工作量和现有编制使用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县人民医院、中医院按床位、人员1:1.5-1.6的比例核定编制;县妇幼保健院按服务人口1:10000的比例核定保健人员,临床按床位人员1:1.5的比例核定编制。县级医院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核定一次,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总岗位的80%,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5%,中医院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0%。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以医、药、护、技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应设置承担相应功能、职责配套到位的公共卫生科,负责本单位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

2.人员定岗竞聘。县级医院依据核定编制和岗位职责,拟定本单位设岗方案,经县卫生局审核,报县人社局核准后,确定竞聘人员,并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统一组织竞聘上岗。县级医院实行资格准入制度,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得进入。对具有执业(从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无相应空缺的岗位,可以高职低聘。

3.实行全员聘用。落实县级医院用人自,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并实行合同管理。合同应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待遇、聘期等内容,合同文本应完整规范。县人社局、卫生局应按规定对岗位、人员、合同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并办理各类保险。对于落聘人员按照系统内调剂、内部退养、离岗培训、待岗待聘、自谋职业等安置方式和分流办法妥善安置。县级医院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4.完善医院内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建立以岗位管理、绩效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制度。提高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成本控制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的分配原则,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在县级医院内部推行“临床首席医师制”和“护理服务标兵制”,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学科带头人和作出突出贡献等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

(三)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机构。积极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成立由发改、编办、卫生、财政、人社、审计、物价、药监、监察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县级医院的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重大业务、章程拟定和修订等决策事项,院长选聘和薪酬制订,重大人事分配等方面职责,并监督医院运行。委员会下设县公立医院管理办公室,作为执行机构负责医院管理、考核等具体工作。院长作为医院法定代表人负责医院的经营管理。实行院长聘任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院长在聘期内可自主聘任副院长和核心岗位负责人,一般中层负责人适用竞争上岗、择优选任。

2.优化内部运行管理。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鼓励建立医疗和行政相互分工协作的运行管理机制。建立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中心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探索实行总会计师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

3.完善绩效考核。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由县公立医院管理办公室与院长签署绩效管理合同。把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护质量和服务效率,以及社会满意度等作为主要量化考核指标,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与院长履职评价、机构编制调整、财政经费预算、医院领导班子和相关人员聘用、奖惩及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挂钩。县级医院实行内部绩效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和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

4.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以县人民医院为中心,完善县域急救服务体系,建立县域院前急救体系。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逐步按照每千人4张床位的配置标准增加床位和业务技术人员。严格控制县级医院建设规模和大型设备配置。鼓励资源集约化,适时成立检查检验中心,推行检查检验结果医疗机构互认,以及后勤服务外包等。

(四)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1.提高技术服务水平。编制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发展规划,按规划支持县级医院专科建设。重点加强急诊急救、重症监护、血液透析、新生儿、传染病、职业病防治等重点专科以及县外转诊率较高的(如恶性肿瘤、儿童先心病等)病种所在临床科室的建设,对纳入医保保障和救助范围的20类重大疾病项目,在诊疗、救治、筛查、转诊和康复医疗等方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诊疗水平和救治能力。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年开展的病种数不少于20种,年不少于60种(中医医院不少于30种)。

2.加快医院信息化建设。建立以门急诊挂号、收费、药品管理为重点的医院管理信息系统,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平台,以及远程医学信息支持系统。前,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开通与省级医院、对口帮扶医院远程会诊系统,与乡镇卫生院、卫生室实现诊疗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一体化管理,基本实现医疗质量控制、药物合理使用、医疗费用控制等方面的信息技术监管。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制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鼓励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到县级医院就业。新进入县级医院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师和护士,原则上须具备相应资格并进行规范化培训。积极培养县域内临床学科带头人,加强临床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增强护理人员队伍力量,按医院发展规模与需求,医护比逐步达到1:2。

4.全面落实便民惠民措施。全面开展无节假日门诊,优化门急诊环境和流程,完善门诊信息管理平台,公开医疗服务信息,广泛开展便民门诊,开辟急诊急救绿色通道,提供导诊、咨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及收费项目公示、费用查询、叫号、报告单打印等便民服务。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推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规数量和使用率。建立患者投诉处理机制,落实首诉负责制,及时受理解决患者投诉,提高患者满意度。

5.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扎实开展“三好一满意”、医院管理“双高”活动,认真落实医德考评制度,激励广大医务人员树立大医精诚、仁心仁术、尊重生命、尊重患者、精益求精的职业精神。加大对不良行医行为监管和惩戒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违规单位和个人,树立行业新风。同时,优化医务人员执业条件,保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努力形成全社会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疗卫生工作者的良好风气。

(五)完善监管机制。

1.行政监管。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质量、安全、行为等的监管,开展县级医院医药费用增长情况监测与管理。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而发生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等行为。建立以安全质量为核心的专业化医院评审体系;依托省、市级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中心,建立健全县级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坚持定期监督、随机抽查、实时监督与网络监督相结合,确保监督到位。

2.服务行为监管。充分发挥医保机构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和监督制约作用,控制医保保障范围外的医药服务,缩小医保基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底前,将医保、新农合目录药品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药占比、次均费用、住院率、平均住院日等指标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分级评价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基金支付、诚信等级等挂钩,促进诚信服务。

3.综合运行监管。县发改、编办、财政、审计、人社、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医院履行功能定位和发展建设、投融资行为的监管,强化预算、收支、资产、成本等财务管理的监管。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联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行业自律行为监督,建立诚信制度和医务人员考核档案。

4.社会监督。实施公开、透明的群众满意度评价办法,加强社会监督。推进县级医院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县级医院质量安全、费用和效率等信息,提高社会知情率,提升社会满意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发改、编办、卫生、财政、人社、审计、物价、药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宏观决策和重大事项的决定。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试点方案范文第5篇

加快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合作的新型职业农民,是推进农业现代化过程中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为了探索在当前形势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模式、途径和方法,以便总结可推广的经验和有效机制,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重庆市农委决定2013年在全市较大范围内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其试点工作方案如下:

一、试点区县

经区县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市农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审定,万州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荣昌县、潼南县、丰都县、忠县、开县、巫溪县、秀山县、石柱县为市级试点区县;黔江区、巴南区、武隆县为农业部试点县,在完成农业部试点任务的同时,完成市级试点任务。

二、培训任务和要求

培训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基础。要在总结过去几年农民培训工作经验基础上,结合职业农民培训对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思路和办法措施,使培训对象、内容和方式更有针对性、有效性,培训的管理更加规范化,探索新形势下职业农民培训的新途径、新模式、新机制。

培训试点突出专业、就近办班和实训的培训特色,以提高职业农民(培训对象)的农业生产专业科技水平和农业经营管理能力为目的,政府办班培训为主,探索政府主导、龙头企业参与合作办班培训的途径和机制。全市2013年试点工作培训任务1万人以上,其中试点区县培训完成8200人(不包括农业部试点任务和龙头企业参与合作培训任务);农机专项集中培训500人;市高等职院校承担培训1200人。

(一)试点区县培训

1. 培训对象。试点区县按市农委下达的试点培训任务和培训办班的要求,及时落实具体的培训对象。培训对象为家庭经营以农业为主,本人就业为农业生产(种植业或养殖业),即全年80%左右劳动时间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且原则上具有初中毕业以上的一定文化基础和年龄50岁以下的农民,本人自愿。重点以种养业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为主。

2. 培训办班。以同一产业办班和尽可能方便受训的农民为原则,原则上凡能进乡(镇)或村按一个村或几个相邻村或镇办专业培训班的,都应到村里或镇里利用农民田间学校或中、小学等场地办班培训。若某些培训班培训对象分布于试点区县各乡镇的,亦可考虑在试点区县某地集中办班培训。

3. 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参与合作办班培训。试点区县培训新型职业农民,采取政府主导,以办粮油、蔬菜、畜禽等主要农产品保供给的种养业专业培训班为主;同时,鼓励围绕有关区域性特色效益农业,开展政府与龙头企业的联合办班,培训与龙头企业密切联系的生产基地的种养殖大户,以推进生产基地的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以提高产量和产品质量以及土地综合产出效益为目的,实现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民紧密合作共赢,如:烟叶生产、蚕桑生产、某一特色水果生产等。龙头企业参与合作办班,承担培训费用的约1/3,政府承担的培训经费不低于2/3,培训方案由试点区县农委与龙头企业共同研究制定,共同组织培训,共同监督。

4. 培训内容、方式、时间。培训以提高受训者农业专业生产技能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为目的,促进提高产量、质量和效益。培训内容和方式应针对受训农民的特点,适应农民的需求。培训时间为10天,每天净培训时间不低于6小时,可一次性培训,也可根据专业性农事季节的需要和特点分几次完成。(1)专业技能提升培训:主要培训种养业专业生产有关的科技知识、高产优质关键技术、病虫害及自然灾害防控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保证技术等,采取理论讲授与案例分析结合的课堂授课为主,教与学互动式讨论、答疑为辅的方式培训。培训时间约占总培训时间的30%。(2)农业经营管理培训:主要培训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经营和管理方面的知识、农产品市场营销与物流方面知识、农业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等,课堂授课为主,注意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突出农业生产经营实践的案例分析。所占时间为培训总时间30%以上。(3)实作训练:在培训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基础上,开展技能操作实训和解决生产技术问题、经营管理问题的实践培训。所占时间为培训总时间的30%。(4)座谈讨论和培训考核、技能鉴定:所占时间为培训总时间的10%。

5. 培训机构及师资。培训工作由试点区县农委组织实施和管理。具体的培训机构可以是试点区县的农广校或其他具有职业农民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提倡通过竞争机制由区县农委确定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的师资应充足,应具备有与培训课程内容要求的专业和中级以上的专业职称,并且熟悉农村、农业、农民情况,有较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和教育培训农民的经验。承担技术操作培训的可以是农村土专家和经营管理能人,其师资条件可适当放宽。区县师资名册应报市农委领导小组审查备案。同时,市农委将从有关单位选择确定一批师资,以支持有关区县开展培训工作。

6. 培训教材。今年试点工作暂选用以农业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和我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新编写的有关专业教材为主。各试点区县结合培训班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组织相应的培训辅助教材。在总结培训试点工作基础上,今年适当时候,市农委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系列教材的编写工作,以保证职业农民的培训教材更有针对性、实用性、规范性和专业全覆盖。

7. 经费安排。市农委按培训农民每人补助1500元安排,主要用于培训农民生活、住宿、交通补助、培训教材、教具、考察实习等费用开支,讲课补助等。

(二)农机专项培训

由市农机校和三峡职业学院承担,共培训500人。受训对象为农机专业合作社带头农民;培训内容为农机作业操作技能、农机维修养护技能、合作社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经营管理知识等,时间10天;培训补助经费按每人1500元安排。由市农委农机综合处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市涉农院校培训

分别由西南大学及其荣昌校区、三峡职业学院、重庆市广播电视大学、市农业学校、市农广校承担培训任务,共培训1200人。

1. 青年农民创业培训班:由西南大学培训中心承担,培训100人,对象为初高中毕业返乡青年农民、返乡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等,由各区县农委、团委组织申报、推荐,市农委审查备案,培训具有农业种养业、加工业创业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本领。

2. 畜牧重点养殖大户培训班:由西南大学荣昌校区承担培训50人,对象为荣昌县重点畜牧养殖大户(养殖场)或专业合作社,以提高养殖、疫病防控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为目的,由荣昌县畜牧兽医局组织落实人员,并与承担培训任务学校共同制定培训内容和方案及监督措施。

3. 农业生态旅游经营服务能力提升培训班:由市广电大学承担培训100人,对象为从事农业生态旅游经营的农民大户,培训以规范和提高经营服务水平的内容为主,各区县农委协助做好培训对象的申报、推荐工作。

4. 农业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提升培训班,共850人:一是由三峡职业学院承担在万州片区的区县办班培训200人;二是由市农广校与市农科院蔬菜研究所合作在潼南、璧山、铜梁三个重点蔬菜基地县培训200人;三是由市农校在丰都县、酉阳县、石柱县等地培训300人;四是由市农广校承担在江津区、万盛经开区培训150人,培训对象都为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重点大户、农民示范性合作社、家庭农场主等,以培训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能力为主,提高生产技能和经理管理能力为目的,由相关区县组织申报、推荐并参与培训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以上四种类型培训班,培训时间为20天(每天培训净时间不少于6小时)。培训经费按每人4000元安排。培训机构制定方案报市农委审查同意后实施。

5. 培养农业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班:在西南大学荣昌校区、三峡职业学院、市农校等涉农院校在读学生中选录100人,每所院校录取人数不少于20人。目标为农业企业培养既熟悉农业专业理论、专业技术,又有一定经营管理知识和能力的实用性高级管理人才。选录的条件是:在我市涉农院校就读种植、养殖类农业专业,本科三年级学生、中高职二年级学生(原则为高职专科生),重庆籍学生,原则上出生农民家庭,学习较优秀,在校表现良好,能吃苦耐劳,有到农业企业去工作或创业的意愿,学生自愿申请,学校审查签署意见,市农委核定。培训在不影响院校正常教育管理的前提下,组织录入学生研修与管理和农产品市场营销有关的课程3~4门,采取自学加辅导加到农业企业实践研修、实训的方式培训,在每个学期中对每门课组织辅导1~2次,每次1天;在假期,先集中培训3~5天,然后带着学习目的安排到有关企业实习研修,于学校开学前再集中约2天左右开展座谈交流讨论式培训。录取的学生,每个月由市农委补助100元学习、生活费,一年1200元(含实习保险费),学习资料及培训费用由市农委解决,并对所在院校按一年每个学生安排日常管理及协助培训经费补助500元,今年100人的培训计划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专项经费中预安排50万元。学生毕业时,经组织考试考核,合格者由市农委颁发“农业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培训结业证书”,并根据学习情况、个人潜能情况向有关农业企业推荐,经双方选择进农业企业工作。100名学生整体为一个大班,由市农广校一名领导担任班主任,加强对学生学习的日常联系和管理,组织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每个院校的学生(20名以上)为一个小班,同一专业学生组成一个学习小组,学校落实一名同志做好日常管理和上下联系相关工作。

(四)培训管理与考核

1. 培训管理责任。分别为市农委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试点区县农委负责培训试点工作的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试点结束后的总结。

2. 培训过程监管。由试点区县农委和市农委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对区县培训班、市集中培训班派员,对各培训班全过程实施全程监管,重点监管参加培训的人员、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效果等,建立培训日志记录和检查登记、资料归档制度,作为查验和考核评价的参考依据。

3. 建立培训效果双向考评制度。一是对培训对象的考评。主要考核参训情况和学习效果并在培训结束时,进行农业专业职业技能鉴定,对达到专业技能标准和职业农民标准的,分别发给农业专业职业技能证书和新型职业农民认定书。二是对培训机构和培训教师的考评。在培训结束时,由各区县农委组织,培训过程中专项监督人员参加,参考培训过程中相关记录资料,由全体参训人员和乡镇、村领导代表等参加评分,同时通过开展电话调查等多种形式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对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和教师完成任务情况及培训效果等进行考核、测评。考评结果作为是否全款兑现培训补助资金的依据和是否继续承担培训任务的参考。对培训机构、培训教师和受训农民的具体考核、评价办法,将由市农委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另文下达各区县参考。

三、认定工作试点

(一)制定各类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条件、标准。由市农委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在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基础上,经广泛讨论、征求方方面面意见后制定现阶段重庆市各类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条件、标准和认定工作程序。

(二)开展认定试点工作。在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条件、标准及认定程序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后,组织按照农业部的要求,开展认定试点工作。各试点区县选择有代表性的乡镇1~2个,按统一部署和要求有序开展试点,认定证书由市农委统一制作。市农委将安排一定的认定试点工作补助经费。

四、培育机制探索

培训是基础,培育是关键。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需要时间,是一项系统的工程,事关未来农业是否科学、稳定、持续的发展,事关农业现代化是否顺利推进。在试点工作中,要发挥各试点区县的创造、创新作用,探索有利于重庆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健康、快速发展的机制。

各区县在试点工作中,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研究一套培育职业农民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措施,积极探索培训新型职业农民的实践行动。一是要对职业农民,加大现有扶农惠农政策的协调兑现落实力度,该倾斜、可倾斜的政策要倾斜;二是要积极主动研究更有针对帮扶职业农民的政策措施,形成培育职业农民队伍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激励机制;三是要对职业农民的长远教育培训工作尽快研究制定针对性更强的规划和工作计划;四是要将职业农民作为农口部门的重点服务对象,建立区县和乡镇农业科技人员联系帮扶新型职业农民制度;五是加快农民技术员职称和农村优秀实用人才的评定工作,并制定能更好发挥作用的政策措施。

在今年试点工作结束时,要在认真总结各区县试点工作经验和进一步调查研究基础上,拟制定全市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指导性意见。

五、组织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市农委成立以夏祖相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刘启明副主任为副组长,市农委计划处、财务处、科教处、粮油处、畜牧处、水产处、特经处、蔬菜处、审计处、监察室等相关处室和市农广校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农委科教处,由科教处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对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试点工作进行领导,对试点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困难给予及时协调、解决,对试点区县的工作,开展检查、督促和指导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各试点区县根据自身情况相应成立相应的机构,以保证试点工作有组织有领导的有序开展。

试点方案范文第6篇

一、试点目的

1、取得全镇第二次全国农业文秘站:普查组织实施经验,熟悉和掌握农业普查全过程,以利于全面普查工作的开展。

2、初探农业普点、难点问题及其解决方法,为全镇全局开展提供示范。

3、通过对试点工作的总结和业务技术的推广,为全面开展农业普查提供示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试点工作的领导,并组织好试点工作,决定成立______镇第二次农业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农业副镇长、镇农普办主任许伟江任组长,镇农普办业务副主任张伟英任副组长,镇农普办全体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伟英兼任,具体负责整个试点过程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试点区域

此次试点小区为______村的第五小区。

四、试点标准时间

普查试点标准时点是20__年9月15日24时,普查试点时期为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2月31日。

1、试点村______第五小区的全部住户。

2、试点村______范围内的所有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单位。

3、试点村______范围内的村委会。

五、调查内容

这次试点的普查内容主要包括:

1、农村住户的家庭成员及劳动力的基本状况及其从业情况、住户的经营类型、收入主要来源、生活条件、农业生产经营用地、农作物种植、牲畜与家禽及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等。

2、非住户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单位的基本特征、从业人员、农业生产经营用地、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生产性固定资产、农业服务作业完成情况、农作物种植、牲畜与家禽、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及单位的财务情况等。

3、行政村的基本特征、社区基础设施及社会服务、农田水利及生产条件情况、土地流转、人口情况、农村社会保障、财务与投资情况、农业技术人员及村干部情况等。

六、时间安排

试点准备、宣传阶段(9月9日—11日)

1、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流程和日程安排。

2、组建______镇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试点工作人员。

3、做好物资准备、各项宣传工作,准备横幅、黑板报、标语,利用各种宣传工具进行宣传,分发“致农业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4、收集户口簿、土地承包合同、外来人员登记簿等资料。

(二)、清查摸底阶段(9月12日—13日)

1、绘制好小区地图。

2、进小区入户,编制农村普查区住户摸底表。

3、填写普查小区住户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

(三)、业务培训阶段(9月14日)

对全体试点工作人员

进行一次培训,主要内容为对前期小区地图绘制及住户摸底情况进行分析,着重培训户表及单位表登记业务。(四)、现场登记阶段(9月15日—18日)

1、对普查小区内的全部住户,采取全面查点的方式逐户上门登记。

2、行政村普查表______村文书负责。

(五)、复查和质量验收(9月19日—20日)

1、对各类普查表进行复查并编号。

2、对各类普查表进行手工过录和汇总,复核后上报县农普办。

3、分析研究试点中发现的问题,写出试点工作总结。

试点方案范文第7篇

而对于政府将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一些专家和学者对该政策表示欢迎,认为这是政府合理分配资源,保证市场公平竞争的做法,使对老年人的服务成为商品,推动养老服务业快速的发展。但是,北京知名的公办养老机构,四季青敬老院院长刘中丽告诉记者,应该鼓励公办养老机构作为支柱,民办的补充发展,不能一概而论,改革面临的问题就是公办的养老机构将大幅涨价。

公办养老机构改制在即

目前,我国养老机构中存在较为普遍的现象是,公办养老机构“一床难求”,在北京、上海等地,排队等床位的老人甚至已经排到了几十年之后。然而,民办养老机构却较为冷清,老年人的入住率整体较低。今年2月,国家统计局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2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养老床位不足,一直是我国养老事业发展的短板之一。经常接触养老机构的中汇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人身险管理中心总经理宋海英告诉记者:“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就要平等竞争。”

《意见》指出,将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把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床位应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管理运营,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

对此,全国老龄办副主任、中国老龄协会副会长阎青春对 记者表示,“二元体制”并行,造成市场竞争不平等,国家养老资源的配比不均等问题,真正的改制相信能对整个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有一个推动。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公开表示,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该优先保障经济困难、孤寡、失能、高龄等老人的服务需求,因此政府的投资主要是托底功能。今后,公办养老机构将不再配置编制、资金等,转制为企业或是民营。“民政部将在年底前制定试点的相关文件”。阎青春认为,改制之后,政府的资源将更多地用来保困难、保基本、兜底线,对生活困难、生活失能的老人进行补贴,通过买服务的方式进行照料。从服务的角度按照市场的方式来运行,使服务真正成为商品,能够消除很多不平等,推动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

公办养老机构将涨价?

对于《意见》中提到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的问题,多位专家均表示,存在较大的阻力。阎青春认为,改制肯定会有困难,既得利益者肯定不愿意,会有阻力。据了解,公办养老机构和民办养老机构之间存在最根本的差异还是在于政府资源的分配问题,公办养老机构一般位于市中心,交通便利,土地、设备等均由政府免费提供,服务人员享受事业编制;民办养老机构位置一般在郊区,交通条件一般,土地、设备等均需要自己出资购买或租赁,服务人员政府不提供编制。宋海英解释,因为政府提供的资源不一样,包括资金、土地、医疗设备等,都会偏向于公办养老机构。

对此,刘中丽持有不同的看法,其认为,老人们愿意入住公办养老机构,主要是由于公办的管理、配置、设施、服务、经验等都较强,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具有品牌效应,社会可信度高。其进一步解释,应该鼓励建立公办养老机构为支柱,民办为补充的养老体制。

但是,当记者问到政府对于公办养老机构在土地、设备建设、人员编制等方面的政策倾斜时,刘中丽称,“土地是为解决孤寡老人的养老问题,政府提供给我们免费使用的。”

试点方案范文第8篇

海南省人民政府、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一、海南省人民政府要认真总结经验,切实加强对处置积压房地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试点方案》,全面清理、加快处置积压房地产,减少金融资产损失,切实改善经济环境。

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提高对处置积压房地产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积压房地产计划,全面清理本地区积压房地产,力争在较短时期内使积压房地产数量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各地人民政府要认真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理顺住宅成本构成,切实降低住宅价格。各地可将积压商品住宅转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政策性安置住房,并执行相应的政策;也可比照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实行限价销售。凡按要求实行限价销售的积压商品住宅,在2000年12月31日前,免征销售环节所涉及的营业税、契税等税收以及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降价销售积压商品住宅还贷的国有或国有控股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可减免其逾期贷款罚息。

积压房地产数量大的城市,要严格控制土地供应和新建房地产项目,避免形成新的积压。

三、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要对全国房地产贷款进行全面清理,制定相应的贷款回收计划,通过采取追索债务,拍卖抵债房地产等措施,加快回收信贷资金,盘活金融资产,改善金融资产质量。

四、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在加强对海南省实施《试点方案》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的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指导做好全国积压房地产的处置工作。

五、《试点方案》中关于中央财政给予海南省专项补助和“换地权益书”及土地有偿使用费缴交等政策措施,仅适用于海南省。

「名称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试点方案

「题注海南省人民政府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章名全文

为了加快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盘活金融资产,改善经济运行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的基本原则是:从宏观经济全局出发,尽量减少国有资产损失;坚持依法办事,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规范房地产市场,改善金融资产质量;运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根据市场需求,控制房地产增量,刺激有效需求,消化存量;面对现实,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实事求是地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总体部署,分工协作,先易后难,逐步推进。

二、方法步骤

(一)追索债务,明确产权。

1.债务由债权人追索。债务纠纷原则上通过仲裁或者司法程序解决,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协助。

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依法追索企业拖欠的房地产贷款,企业可以用积压房地产(按现值)和其他资产抵债。对资不抵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申请破产清偿。对拖欠房地产贷款的其他企业,其房地产不足以还贷的,区别情况予以处理,有的结合产业结构调整申请破产清偿;有的由欠债企业制定可行的还款计划,重新设立抵押权。

2.明确积压商品房、停缓建工程和闲置土地的权属关系。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行政机关公告,要求未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的房产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房产,由当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代管;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的在建项目及土地,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有异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有债权申请的,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二)集中处置金融资产。

1.业务剥离。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包括其在全国各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将1998年12月31日前在海南省发放的房地产贷款和直接投资房地产所形成的不良资产与其正常信贷业务资金剥离,分别设帐,单独管理。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制定,报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执行。

2.损失处理。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以自办企业和其他形式直接投资于海南省房地产的,其损失计入损益,由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贷款呆坏帐损失,从1999年起按财政部规定的程序逐年予以核销。

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追索债务过程中回收的房地产,由资产管理机构管理,暂按清偿的市场价格记帐,逐年处理,处理过程中的损失计入银行损益,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三)分类处置积压房地产。

1.积压商品房的处置。确权后属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普通住宅,经评估后按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向中低收入居民、拆迁居民销售;其他积压商品房,采取积极措施促销。

2.闲置土地的处置。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无偿收回的闲置土地,要依法收回。但如果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占地企业又确有投资能力,愿意继续投资的,在依法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后,可允许其在规定期限内继续投资开发。其他闲置土地,向占地单位核发“换地权益书”,收回土地使用权。

“换地权益书”由国土资源部统一制定,由海南省各市、县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核准后按土地现值向土地使用权持有者签发,不与原来的地块相联系。对未交足土地出让全部费用的,按实际交付金额核发“换地权益书”。

对经司法程序判作为抵债物清偿给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闲置土地,由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换取等值的“换地权益书”。

“换地权益书”的价值随地价变动而变动,可换名转让,可用于银行抵押和偿债,可在政府出让土地时在全省范围内换回等值的土地。“换地权益书”未全部收回前,政府在出让土地时,原则上只收回“换地权益书”。

国土资源部对“换地权益书”的签发和回收进行备案管理。“换地权益书”具体管理办法由海南省人民政府根据上述原则制订,征得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同意后,按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3.停缓建工程的处置。经追债、确权后,根据产权人的意愿分别按积压商品房或闲置土地办法处理。土地使用权所有者可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及市场需求,重新提出用地申请,在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开发建设;也可交回用地,申请核发“换地权益书”。

三、政策措施

(一)海南省的政策措施。

1.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严格控制土地供应和新开房地产项目。对收回的土地,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利用。

2.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公司和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清理、整顿,淘汰一批劣质企业和中介机构,规范房地产市场。

3.对转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产权所有者返还土地出让金。

4.对认定为积压房地产的项目,在处置过程中除工本费以外,免征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普通住宅按经济适用房政策向中低收入居民和拆迁居民销售,可按有关规定减免有关税费。

5.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货币化分配步伐,尽快开放已购公有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交易市场。

6.对在海南省购买积压公寓和别墅等商品房的本省和外省市居民和单位,给予优惠待遇。

7.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旧城改造力度,完善住宅小区配套设施,改善居住环境。

8.商请各级人民法院加大房地产案件的审理、执行力度,并区别情况减、免、缓交诉讼费。

(二)国家给予的政策支持。

1.中央财政给予4亿元专项补助,用于退还积压普通住宅按经济适用房政策销售后的土地出让金。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2.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对海口、三亚、琼山等城市改善基础设施、进行旧城改造和完善小区配套等,在资金方面给予支持。

3.在政府供地时,相应收回等值“换地权益书”的,免交应上缴中央财政的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取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应依法向中央财政上缴,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商海南省、国土资源部制定。

4.允许全国各地有能力的单位购买海南省积压的房地产。鼓励有条件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购买海南省积压商品房,或对基本完工的停缓建项目进行改造后,在海南省设立分支机构或作为有突出贡献的科研、教学人员的度假疗养、学术研究基地。

5.人民银行对单位、个人在海南省购房,可在增加贷款比例、延长贷款期限、贷款与保险相结合等方面,制定更灵活的抵押贷款政策。

四、实施计划

(一)追债、确权工作在1999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1999年重点处置、销售积压普通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