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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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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管理范文第1篇

东莞市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租屋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出租屋,是指出租后用于或者兼用于居住的房屋,不包括公共租赁住房、旅馆业客房和单位自建宿舍。

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的出租屋中的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等三小场所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管理原则】

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坚持依法管理,尊重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坚持属地管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综合治理。

第四条 【市政府职责】

市人民政府建立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出租屋消防安全标准。

第五条 【完善出租屋集中地区公共物防技防】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在出租屋集中地区,统筹规划、建设、完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完善消防给水系统,维护出租屋集中地区的公共安全。

第六条 【市镇两级部门职责】

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登记出租屋和共同居住人员信息,对出租屋开展治安消防安全检查,依法查处出租屋治安消防违法犯罪行为。

房屋租赁、土地行政、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监管、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城管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电力、燃气管理部门和供电、供气单位职责】

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供电、供气单位定期对出租屋的用电、用气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八条 【镇街基层综合社会服务管理机构职责】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基层综合社会服务管理机构,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协助采集出租屋的基础信息,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隐患,并通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九条 【村居委会职责】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完善出租屋集中地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和消防给水系统;配合公安机关对出租屋开展治安消防安全检查;对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开展治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组织制定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公约。

第十条 【物业管理主体治安消防安全责任】

住宅区业主大会可以在物业管理规约中制定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全体业主应该遵守。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出租屋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出租屋治安、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治安消防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第十一条 【鼓励支持出租屋完善自身防范设施】

鼓励和支持出租屋住宿服务提供者主动安装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主动完善出租屋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对与公安机关联网的门禁系统产品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财政补助范围和标准应向社会公开。

公安机关负责按照国家和省标准,制定本市出租屋门禁系统产品的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 【鼓励支持社会各方主动参与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

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主动参与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监督。市人民政府制定奖励办法,对在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住宿服务提供者和用户治安消防安全责任】

出租人及其委托的管理人是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出租人无法履行治安消防义务的,应当委托能够履行义务的个人或单位进行管理。

承租人转租给第三人的,转租前的出租人按照本条例和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治安消防安全责任;没有书面约定转租人的治安消防安全责任的,转租之前的出租人与转租人同为直接责任人。

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按照本条例和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治安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 【出租人、管理人的治安义务】

出租人、管理人应当履行以下治安义务:

(一)登记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的信息,并报送公安机关;

(二)督促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中的流动人口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为境外人员的,应当自行或督促境外人员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住宿登记;

(三)健全出租屋治安防范措施,定期对出租屋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治安防范漏洞;

(四)发现出租屋内有涉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并配合查处;

(五)不得将房屋出租给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或者单独出租给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明知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

第十五条 【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的治安义务】

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应当履行以下治安义务:

(一)流动人口应当申报居住登记,境外人员应当办理临时住宿登记;

(二)留宿流动人口的,应当督促流动人口到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留宿境外人员的,应当自行或督促境外人员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住宿登记;

(三)发现共同居住人员有违法活动或者有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四)不得提供虚假身份证件,不得留宿无身份证件的人员,不得利用出租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六条 【出租人、管理人的消防安全义务】

出租人、管理人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全义务:

(一)出租的房屋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二)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保持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完好有效;

(三)对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进行监督;

(四)定期检查,对出租屋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要求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及时整改;

(五)发现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的消防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六)发生火灾时,应当及时报警,迅速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做好火灾扑救、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第十七条 【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的消防安全义务】

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全义务:

(一)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二)规范使用电气、燃气设施;

(三)熟悉出租屋的布局、设施结构,了解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配备、性能、数量、质量和使用方法;

(四)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自行消除或通知出租人、管理人消除;

(五)发生火灾时,应当及时报警,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做好火灾扑救、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六)不得利用出租屋生产、储存、经营危险物质,不得利用出租屋储存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第十八条 【不得用作出租屋的房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不得用作出租屋:

(一)被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为危险房屋的;

(二)与储存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三)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性、放射性、腐蚀性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四)被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有其他严重安全隐患的。

第十九条 【治安消防责任保证书】

出租人、管理人应当自出租屋出租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保证书。出租人、管理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重新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保证书。

第二十条 【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保证书提供材料】

出租人、管理人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保证书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和信息:

(一)出租屋的地址、面积、楼层、户型、房间和床位数量、号码;

(二)房屋产权权属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证,或者当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三)出租人、管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有效证件、联系方式;出租人与房屋产权权属证明中房屋所有权人不一致的,应同时提供房屋所有权人的委托书;管理人应同时提供委托书;

(四)房屋转租的,应同时提交转租人与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材料。

出租人、管理人提供的材料和信息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二十一条 【出租屋信息技术识别码】

公安派出所应当在与出租人、管理人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保证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管理人免费发放出租屋信息技术识别码。出租人、管理人应当将出租屋信息技术识别码张贴在对应的出租屋房间房门或两侧外墙上。

出租屋信息技术识别码可以作为出租屋地址和居住情况的有效证明。

第二十二条 【出租人、管理人登记变更信息的要求】

出租人、管理人应当在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入住使用后二十四小时内,在出租屋居住人员登记簿如实登记下列信息:

(一)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性别、民族、年龄、户籍地址、职业和服务处所、联系方式;

(二)房间号或门楼牌;

(三)租赁用途和租期。

停止租赁的,出租人、管理人应当在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离开后二十四小时内登记。

出租屋居住人员登记簿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出租人、管理人可以到公安派出所免费领取使用。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管理人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报送信息的要求】

出租人、管理人应当自登记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信息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报送登记的信息。

通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租赁房屋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也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报送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证件、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 【登记、报送信息的特殊规定】

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租赁的出租屋,或者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是境外人员或公安机关通知为重点人员的,出租人、管理人应当立即登记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信息,并报送公安机关。

第二十五条 【报送信息的方式】

出租人、管理人向公安机关报送信息,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进行:

(一)到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送;

(二)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短信、微信等方式报送;

(三)通过与公安机关联网的出租屋门禁系统报送;

(四)通过人口信息自助申报系统报送,系统软件由公安机关免费提供。

第二十六条 【时租日租和规模以上出租屋特别规定】

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租赁的出租屋,和同一出租屋内出租房间在二十间以上或床位在三十张以上的出租屋,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管理制度;

(二)安装使用人口信息自助申报系统或与公安机关联网的出租屋门禁系统;

(三)在出入口、主要通道等公共区域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设备,监控录像资料留存七日备查,不得删改或挪作他用;在非公共区域,禁止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四)每个居室以及公共区域安装火灾探测报警器或智能火灾预警装置。

单位承租二十间以上出租屋作为集体宿舍供本单位职工居住使用,或者居住使用的本单位职工人数在三十人以上的,应该建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

第二十七条 【时租日租出租屋与非法旅业的界限】

出租屋不得擅自经营旅馆业。

出租屋同时具有以下情形的,视为经营旅馆业:

(一)按天或者小时计价收费的;

(二)提供住宿必需的用品和设施的;

(三)有服务人员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

第二十八条 【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提供证件信息】

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向出租人、管理人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职业和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二十九条 【不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保证书的处罚】

出租人、管理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不按规定登记、报送信息的处罚】

出租人、管理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时租日租和规模以上出租屋违反规定处罚】

出租人、管理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强制性要求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出租,对直接责任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逃生窗口等的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二)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三)其中的三小场所不符合要求的;

(四)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员居住,或居住人数不符合要求的。

第三十三条 【常见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占用、堵塞、封闭、锁闭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定期检查、维护,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四)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第三十四条 【行政处罚纳入信用记录】

出租人、管理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条例,被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应当纳入个人或单位的不良信用记录。

出租屋管理范文第2篇

    今年以来,我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在街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以实现出租屋和外来人口规范化、正规化管理和提高“两费一税”征收额为工作方向,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的各项新措施和新方法,努力为我街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稳定、文明舒适的社会环境。今年来,我街共征收“两费一税”868万元,办理IC卡暂住证16931张;登记出租屋3968栋(20842套),已办理租赁登记的3804户,符合出租条件的2215栋(15356套),出租屋整治合格率为83.6%;登记外来人员19102人。基本上完成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领导重视、狠抓落实我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在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工作上加强了组织领导,加大了工作力度。一是定时组织中心干部以及各社区房管员队伍的负责人学习上级有关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和管理知识,不断地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管理能力和水平,使我街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工作能够有序和有效开展;二是建立起完善的会议制度,每星期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中心全体干部及社区居委会和出租屋管理员队伍负责人参加,总结各项管理工作开展的情况,听取他们工作的汇报,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并就下一步的工作进行严密部署,促使我街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的各项管理工作有序和有效开展;三是建立和完善出租屋和外来人员管理机制,确保各项管理工作扎实开展;四是领导坚持带头,狠抓落实,在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工作中,我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领导坚持带头,工作在第一线,既当指挥官,又当战斗员,用先锋模范作用鼓舞士气。二、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我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从加强队伍教育和培训入手,强化岗位责任制,狠抓队伍的管理,探索和实行队伍考核新方案,加强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管理措施,使我街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的管理工作出现新的局面:(一)加强队伍的教育、培训和整顿,狠抓队伍管理,促使队伍走上规范化和正规化的轨道我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加大了对队伍的教育和培训力度,定时组织全体干部、队员参加中心内部的学习培训班,学习有关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工作新研究、业务知识新思路等知识;积极组织队伍骨干参加区公安分局的培训学习。目前,已完成组长以上干部参加区公安分局的培训学习工作,从而达到了“内强素质,外强形象”的要求,提高队伍的总体素质。通过建立和完善会议制度,针对我街社会治安严峻、出租和外来人员违法犯罪率偏高、“两费一税”征收难和工作难以展开的局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及时传达了上级相关部门的有关新规定,并结合实行制定一系列的实施办法,提高了全体干部及队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促使他们明白自己应该干什么、怎么干、什么不能去干,避免了工作上出现的差错,有效地开展社区管理工作,取得好的工作效果。通过加强队伍的规范化、正规化建设,使队伍的纪律、监督、管理和工作制度越来越完善。建立队伍的管理、监督机制,明确领导干部、队员的职责和责任,增强领导干部管理责任感和队员的纪律性和工作责任心,使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加大整顿力度,奖罚分明,提高队伍的总体素质,对法律意识、工作能力差,政治素质低、工作责任心不强以及存在有违法乱纪行为的队员坚决给予教育、辞退、除名处理。特别从10月份实行新的奖惩制度以来,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充分提高,我街出租屋和外来人员的各项管理工作以及“两费一税”的征收工作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二)针对我街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工作上存在的突出问题,紧紧围绕住“以发展带动整治,以整治促进发展”的思路,努力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工作和管理措施我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针对我街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管理工作上存在的问题,紧紧围绕住“以发展带动整治,以整治促进发展”的思路,以出租屋和流动人员规范化管理为目标,努力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工作和管理机制: 1、加强教育和宣传,以人为本,共建和谐社区。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紧紧抓好教育和宣传,使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工作家喻户晓,调动群众参与出租屋和外来人员管理的积极性,形成“共居一地,共保平安”的治安管理社会化机制。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协助街组织举行各类大型宣传咨询活动6次(内容包括:出租屋管理、城市规划、计划生育、劳动保障、工商行政、文化、司法、卫生等),派发有关宣传资料共XX0份。协助重点地区整治工作队在各重要路段、路口、公共场所共张挂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重点地区整治工作宣传横幅86幅,在各重要部位、出租屋张贴各类宣传资料1500份,向出租屋主以及各使用外来人员单位派发有关出租屋、外来人员管理资料40000份。 2、加强对出租屋主和用工单位的管理,促使他们自觉负起管理出租屋和外来人员的责任。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共组织召开出租屋屋主会议30次,参加屋主达1350多人次;组织召开各工厂、企业负责人会议8次,参加工厂、企业65家,人数达122人次,通过对他们有关出租屋和外来人员管理工作政策、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宣传,促使他们的思想转变,提高他们对出租屋、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的认识,促使他们支持和配合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自觉负起登记、管理好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责任,并按规定交纳出租屋税和督促外来暂住人员按规定办理各种证件。 3、协助街道、派出所和工作队开展“严查、严管、严打”工作,严厉地打击了违法犯罪份子的嚣张气焰。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面对我街出租屋、外来人口繁多、发案率高、社会治安复杂等局面,一方面在出租屋和外来人员的摸查、登记和资料录入工作上狠下功夫,按区的要求对我街出租屋和外来人口做到 “情况明、底数清”,力求达到外来人员登记率100%的要求。另一方面协助派出所和工作队深入到各个社区每一栋出租屋、每个角落,大力整治出租屋的治安热点和难点,加大了对出租屋、外来人口、公共复杂场所、无牌无证发廊、影吧、游戏机室、游医、民宅办厂等场所的登记、检查和整顿力度。在此基础上,协助派出所、工作队等职能部门加强对无证照工厂、档口、乱摆乱卖、占道经营、娱乐场所等场所进行清查、整治,形成了强大的社会及出租屋的控制、整治和威慑力量,严厉地打

击违法犯罪份子的嚣张气焰。 4、加大“两费一税”的征收力度。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紧紧坚持“加强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管理中提高办证收费率”的基本原则,加大了“两费一税”的征收力度。社区出租屋管理员队伍每天坚持到各出租屋、工厂企业等场所和用工单位,向广大人民群众、屋主、业主、外来暂住人员讲解有关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的政策和规定,促使出租屋税和调配费的征收工作顺利、有效地征收。中心办证组则做好前来办证群众的服务工作,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效率。通过了加强对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的清查、登记和办证以及加大力度开展对工厂、企业等用工单位使用外来人员情况的检查、登记和办证,促使了我街“两费一税”的征收额比去年大幅度上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5、加强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的登记和信息录入电脑以及档案资料的管理。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今年来在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的登记和信息录入电脑以及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上狠下功夫,一方面发动社区居委会、社区出租屋管理员队伍加强对全街范围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的采集。另一方面落实责任制和激励机制,加快社区居委会和中心对信息录入电脑的速度。从社区出租屋管理员队伍中抽调10多名精干队员对中心的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实现我街出租屋和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6、加强出租屋防盗网开设逃生口的专项整治和工厂、企业安全生产的专项检查。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区和棠景街党工委、办事处的要求,通过“有目标、有计划”的专项行动,把出租屋防盗网逃生口的整治工作作为一件重要的任务来落实,通过“小行动、大检查,大行动、大整治”的工作模式,一方面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并首先将社区广大党员、干部发动起来,自觉带好头把出租屋防盗网开设逃生口的整治工作落实好,促使广大屋主自觉完成出租屋防盗网开设逃生口的整治工作。另一方面,通过加强深入到到社区各出租屋主进行检查和督促,促使他们尽快开设出租屋防盗逃生口,促使棠景街出租屋防盗网开设逃生口的整治工作有了很大的进展。另外,针对我街辖内各类中小工厂、企业消防安全隐患比较严重的状况,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在这方面狠下功夫,一方面,加强对各工厂、企业负责人消防安全的教育和宣传力度,促使他们认识到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自觉配置好消防器材,落实好消防安全工作。另一方面,通过外来人员登记办证和消防检查一齐抓的方式,加强对工厂企业安全生产的检查力度,促使各工厂、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能够有效落实。目前,我街出租屋合格率已经达到83.2%。 7、积极探索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的长效机制。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根据我街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的实际情况,以出租屋和外来人口规范化、正规化管理为出发点和落实点,积极探索、巩固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的长效管理机制,力求构筑起我街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以确保我街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工作能够长期能取得良好的效果,一方面,建立出租屋管理员队伍新的奖惩方案,为实现出租屋和外来人员规范化管理打下基础。另一方面,从加强出租屋主和各工厂、企业负责人管理入手,从出租屋治安管理入手,以专项行动和各社区互查作为开展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管理工作的切入点,把我街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到实处,促进了各项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8、积极协助区重点地区整治棠景工作队开展整治工作。今年5月8日我街被列为市重点整治地区,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积极地协助区整治工作队开展重点地区的整治工作,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确保重点地区整治工作的开展,使出租屋、外来人口管理工作和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取得实效。 (八)努力完成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下达的其它任务。三、存在问题我街的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当前我街的实际情况来看,我街出租屋管理员队伍管理和出租屋、流动人员管理等方面还是存在一定薄弱的环节和不足的地方,各项管理工作还有待下一步进行完善和加强:(一)部分出租屋屋主和工厂、企业以及流动人员不配合管理、登记等工作,造成“两费一税”征收困难。(二)个别出租屋存在民宅办厂、无证经营、消防隐患、治安隐患等问题。(三)无证照非法游医、游戏机室、影吧时效果良好,过后又出现死灰复燃的现象。(四)出租屋管理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和出租屋管理员队伍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五)我街出租屋中的发案率和流动人员违法犯罪现象还是偏高。四、努力方向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将结合我街的实际情况,加大力度开展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的管理工作,力争把我街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的管理工作推向新的台阶: (一)加强对出租屋、流动人员、工厂、企业和非住宅单位的检查、登记和管理,加大对“两费一税”的收取力度,创新路子,提高工作效率。 (二)继续加大队伍的思想教育力度,进一步抓好队伍的规范化和正规化管理。 (三)深入教育和宣传,发动社区群众自觉参与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管理,减少出租屋和流动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四)抓好出租屋主和用工单位的管理,促使他们自觉负起管理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的责任。 (五)加大力度做好信息的采集录入和档案管理工作。 (六)继续开展专项行动和社区互查行动,推动面上管理工作。 (七)协助各职能部门加强对娱乐场所、民宅办厂、非法游医、无证经营、乱摆乱卖等场所的清查。 (八)继续深入推进出租屋防盗网开设逃生口的各项达标工作,建立和完善出租屋和流动人员“打、防、控”一体化的治安工作机制。 (九)协助街道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出租屋管理范文第3篇

一、实施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市辖区范围内出租屋的租赁登记管理。本规程所称出租屋,是指除旅馆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或单位、集体所有的出租给他人居住的房屋。

二、管理机构职责与分工

市国土资源局(房地产管理局,下同)及其所属镇区国土资源分局,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及各镇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辖区内出租屋租赁登记管理工作。出租屋租赁登记的日常工作由各镇区国土资源分局和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

(一)镇区国土资源分局的职责:

1、对符合房屋租赁条件的出租屋,报市国土资源局核发《房屋租赁证》;

2、负责对管理服务中心的出租屋租赁备案登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指派专人定期到管理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和业务衔接工作;

3、配合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对管理服务中心有关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年度考核。

(二)管理服务中心的职责:

1、接收出租人的房屋租赁登记申请资料,代办《房屋租赁证》或发放《出租屋备案登记回执》;

2、负责出租屋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综合协管员对出租屋进行治安、消防、卫生、安全、计生等检查工作,并将检查发现的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到相关职能部门;

3、协助相关职能部门查处辖区内与出租屋管理有关的违法案件;

4、宣传有关出租屋租赁的政策和规定。

三、出租屋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办证要求

(一)个人自建房屋以座(幢)为备案登记单位,商品房以套为备案登记单位。

(二)有房地产证,并符合房屋出租其他条件的出租屋经镇区国土资源分局(城区范围内由市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下同)审查准予登记的,发给《房屋租赁证》。

(三)对暂时未能提供房地产权证书或证明其权属的其他有效证件,不具备申领《房屋租赁证》条件,但房产权属无争议而又具备安全条件的出租户,可由房屋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由管理服务中心造册备案登记,发给《出租屋备案登记回执》。《出租屋备案登记回执》须注明申请人欠缺的材料,申请人完善相关材料后,再申领《房屋租赁证》。

四、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需提交的资料

(一)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二)出租屋租赁备案登记表;

(三)房地产权证书或证明其权属的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出租共有房屋的还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四)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受委托人应当提交合法的授权委托书;

(五)出租屋平面图;

(六)房屋租赁合同一式三份。

当事人提交原件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经核对加盖核对章后,退还原件。

五、出租屋办证程序

(一)出租人到管理服务中心或当地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管理服务站”)领取《*市出租屋租赁备案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二)出租人向管理服务中心或管理服务站提交《*市出租屋租赁备案登记表》和相关的证件、证明材料,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核对确认,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出租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由管理服务站接收材料的,应在接收后1个工作日内送管理服务中心。

(三)资料审查与登记备案发证。

1、管理服务中心自接受申请资料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送交镇区国土资源分局。

2、镇区国土资源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自接到移交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房屋租赁证》;不符合条件的,将收件资料一并退回管理服务中心,由管理服务中心造册登记,并出具《出租屋备案登记回执》。

3、管理服务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送达《房屋租赁证》或《出租屋备案登记回执》。

出租屋管理范文第4篇

工业园区建国60年优秀征文

**区**白石村委会主任何志强曾在原**市委书记、现副省长黄龙云下村调研时美言我是“包租公元老级人物,掘了第一桶金”。呵呵!太过奖了!其实,是改革开放之后,家乡白石村的干部和群众有眼光,他们一再让地让利,配合镇政府征地搞起了“白石工业开发区”,后来又扩建为“沧江工业园西园”。从此,村民们掀起了兴建出租屋的热潮,“包租公”、“包租婆”在我们村多得很哩。

何主任的“第一桶金”理论,是指白石村民中以我为代表的敢为人先一班人有瞻前顾后谋发展的思想和勇气,能抓住地方政府搞工业开发的机遇,充分利用固有的地缘优势,率先兴建出租屋,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1991年,白石工业开发区上马了,我家分到400多平方米的晒场征用补偿地。我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准备兴建3幢出租屋分给3个儿子,以便分家以后他们都有一点固定收入,如果管理得好,家庭生活就有了保障。

一下子兴建几十间出租屋,谈何容易!资金不足怎麽办?借贷又没有财产担保。于是,我想出了“借鸡生蛋”的办法,先与建材商赊购钢筋水泥等大宗建材,说明两年内以房租分期还清;再与本地的建筑工人商量,按照他们的工价给他们做,但工钱要等房子租出后一年内结算。建材老板和建筑师傅都乐意接受了,双方签订了协议书。我家“出租屋工程”进展顺利,1999年底全面竣工了,3幢两层共34间出租房吸引了不少乡亲前来参观取经。不久,村子里便掀起了兴建出租屋的热潮。

我们的出租屋是面向外来工的。因此,必须树立“服务至上”的思想,为租客提供优质服务,才能赢得商机。我按照镇派出所、计生办和村治保会的要求,做好入住登记。对“三证”﹙身份证、暂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不齐全的,就主动帮他们到有关部门办理。我出资请来手扶机到界石厂运回碎石修好道路,方便租客上下班。我还发动中下坊20多个出租屋主捐款买回石粉把路面铺平。交通方便了,出租率也提高了,大家都体会到“路通财通”是个硬道理。

出租屋管理范文第5篇

1.1产生背景

群租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房屋租赁市场新的表现形式。近年来,随着工业经济的迅猛发展、城市的快速扩张和国家政策的宏观调控,一方面,大量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外来务工人员涌入城市,造成城市流动人口激增。另一方面,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规划调整,大量以投资为目的的商品房短期内难以售出获利。于是,受租赁市场上高额利润的驱动,部分房屋拥有者和房产中介将空置的房屋转售为租,并将整体的大空间住宅分隔成多个独立的小空间,分别出租,以获取利益最大化。同时,城市的扩张也使城市周边的农村获得了扩展的空间。农民耕地被征收,但供居住的宅基地依然保留,形成了"城中村"。城市的土地是国有土地,而"城中村"的土地仍然保留着农村集体土地的属性,村中大部分居民以失地、下岗困难和生活无保障为由,擅自非法占地建房出租给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或破墙开门开店用于经营。而外来务工的低收入群体为了降低生活成本,缓解房租所带来的经济压力,大多选择“群租”的方式合伙租房。对于房东和房客来说,他们是双赢的,群租理所当然成为了双方需求的结合点,这是这个现象出来的原因。正是这个原因使“群租”现象逐渐出现并呈愈演愈烈之势,目前已成为一个社会突出现象,成为了舆论关注的新焦点。

1.2定义

居民或村民住宅类房屋在租赁过程中,承租方为不特定的若干人,在一户内形成一个群体居住的租赁方式。

2群租房的分类

2.1按建筑类别分按建筑类别,“群租”主要以两种形态存在,一是大居室“分割型”群租——中高档住宅区内的简装修房分割成若干间,以阁间形式逐一出租。二是村民住宅违章连体搭建出租。前种形式是在100平米左右的房间内居住了十几至二十几人不等,人均面积一般都不到7平米。后种形式是房东直接搭建小面积房间,村民在自己的主体建筑扩张搭建附体建筑,该类建筑大多2-3层,底层多带有商铺,每个房间10-15平方左右,设独立进出的门或走道,房内煮食与休息在同一区域,底楼房屋作店面出租,形成人气混居和住宅与营业性场所互通的局面。

2.2按建筑物使用性质分按建筑物使用性质,出租屋可分为三大类型:一是员工集体宿舍。由用工单位以单位名义租借房屋,由单位出资为单位职工提供住宿场所。二是地下旅馆。有专人或者专业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寻找房东,把零散的房源做成地下的旅馆,有专人来管理,收取租金,未经工商注册,属非法经营;三是多户集中居住。以家庭为单元,至少在三户以上,多的甚至于十几户。四是“三合一”场所。为满足群租户集中区域人员的生活需求,借用村民住宅从事经营活动,同时也用作居住场所,形成集经营、住宿、炊烧于一体的“三合一”场所。

3群租房的消防安全隐患

由于大部分出租屋承租人员文化水平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缺乏,加上出租屋经营者消防安全管理“缺位”,致使当前城乡出租屋火灾隐患丛生,使出租屋昌渐成为火灾事故的“重灾区”。一旦发生火灾,可能波及多户,随之而生的经济纠纷也非常复杂,一旦处置不当,极容易引发群访群诉。

3.1居民住宅群租房的消防安全隐患

一是群租导致居住人口密度过大,火灾危险性增加。一旦有其中一户发生火灾,将会直接蔓延至同室的其他住户,危害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容易引发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二是电气线路过负荷。众所周知,居民住宅内的电路设计是按照常规居民住户的标准来设计,而一套房内住四、五家甚至更多住户,就很容易造成电器负载状况的产生,导致火灾的发生;三是使用大量可燃、有毒材料进行分隔,一来使火灾荷载增加,发生火灾的概率上升,二来一旦发生火灾有毒的烟气很容易引发人员窒息死亡;四是群租房内租客的流动性相对较强,人员成份复杂,难以进行有效管理,一旦发生冲突,可能引发火灾事故。

3.2村民住宅群租房的消防安全隐患

一是村内基础消防设施缺乏。无市政消火栓,村庄天然水源无消防车停靠平台,消防车取水难度大;二是消防通道堵塞现象严重。村民擅自扩张搭建的违章建筑占用了原有村民住宅间的防火间距,致使消防通道严重变形,消防车无法进入扑救;三是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缺乏。一些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的“六小单位”内基本没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一旦起火,无最直接的扑灭初起火灾的工具。四是人气混居。大部分房客只租一间房,将液化气钢瓶放在居室内,火灾危险性大。也有将钢瓶放置在屋外,通过皮管穿墙或直接从门缝中拉出使用,易磨损皮管造成气体泄漏引发火灾;五是乱接乱拉电线,易引起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

4群租现象的整治对策群租现象是消防部门面临的新问题,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很难界定对房东或房客的处理。因此,对群租房的整治和管理,应当着眼大局,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着手,循其特性,落实对策,为长效管理群租房打开良好的局面和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

4.1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行政责任主体。消防部门要积极当好政府参谋,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区、镇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为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作为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的行政责任主体,治安(派出所)、安监、消防等部门积极配合其做好工作。明确责任主体,方能改变目前多个部门管理、但谁都不管到底的局面。

4.2强化源头管理,明确租赁双方责任。对刚开始动工的违章搭建和违章装修,物业管理或职能部门一定要及时制止,从源头上加以规范,将防范措施落实在前,避免事后补救。在即成事实的管理中,要求出租方和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强化“谁经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以便处理出租房火灾引起的各类纠纷。

4.3完善法律法规,填补消防管理盲区。积极推动出租屋租赁双方或一方法人化,使消防部门可以管理单位的模式加强对群租房的管理,同时,通过建立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群租市场。

出租屋管理范文第6篇

加强领导,广泛宣传

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把清理整顿工作做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宣传流动人口、出租屋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的守法意识,营造清查整治的浓厚氛围,动员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房主主动到所在地派出所登记备案。

二、确定重点,细化方案

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结合本单位特点,对本辖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情况进行认真研究,认真排查流动人口居住地,将流动人口治安混乱的地区,列为重点整治区域,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集中力量开展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整治工作。

三、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整治力度

一是认真开展入户走访、调查、登记。对辖区内的暂住人口,要面见本人,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出租房屋登记表、承租房屋人员登记表,并采取电话联系、网上查询和通报协查等办法核实暂住人口身份。对登记的暂住人口、出租房屋信息进行管理,及时录入计算机,并随时对数据进行维护,保证暂住人口、出租房屋数据信息真实、鲜活、实用。

二是对本辖区流动人口进行分层管理,把流动人口中有违法犯罪前科或有嫌疑有现实社会危害性的高危人员纳入视线,实施重点管理,逐一落实管控措施。

三是强化暂住人口登记及《暂住证》办理查验工作,提高《暂住证》使用效能。

四是要充分利用社区、村(居)委(主任)对住地情况熟、接触多、见面勤的有利因素,集中力量摸清辖区内出租房屋底数,坚持“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房主责任,派出所要与房主签订治安责任状,实行“以房管人”,做到不失控、不漏管。

出租屋管理范文第7篇

特色出租屋因为填补了市场空白而广受欢迎。大学城的环境给了学生充分的创业空间,广美的学生阿权,和几名同学一起,大展身手,将大学城里的出租房,包装创作成一件件精美的“艺术品”后出租,在实践自主创业同时,还实现了与艺术创作的结合。

在大学城里,阿权只是众多学生创业者中的一名,广美的学生多是开摄影棚和画室。广美大三学生阿权开的MY ROOM旅馆,以及另外几家由在校学生开的旅馆,在装修上因为别出心裁而受到欢迎。这些房间的特别之处在于设计均出自有美术设计功底的广美学生之手。

筹备两个月开旅馆

阿权告诉记者,除他之外,MY ROOM旅馆还有投资合作伙伴,一名是来自湖南的广美学生;另一名是自己的阳江老乡,来自广大大二的学生阿湛。阿权是学服装设计的,他的两名同伴则是学画画和土木工程的。三个人因为志同道合而一起投资经营出租房,利用课余时间来实践自己的创业理想。今年春节后,经过了近两个月的筹备后,终于开起了这间旅馆。

阿权和他的伙伴一共租下了大学城北亭村内的两栋出租屋,一共二十三间房,租金是每月7000元。所租房间是毛坯房,房间的租金和装修费一共花了大概15万元,包括购买一些零零散散的物品,前后一共花了18万元,平均下来,每间普通房的装修费大概花了4000元。

月营业额2.4万元

由于主要面向大学城里面的学生群体,他们的价格定位并不高,普通的不带电脑的小房,每晚的入住价格只有68元;带有电脑的大房,平常的入住价格也不超过128元。而平均每间房的租金也只有每月300元左右,一般情况下,房间的入住率都在一半以上。年后开业至今,他们实现了不错的收益。上个月他们就取得了2.4万元的营业额,除去费用,利润有一万多元,估计不到一年可以回本。但阿权说,生意没有原本想象中那么火。

欲开拓上海高校市场

对于尚在读大学的阿权和他的伙伴来说,经营出租房只不过是一次创业实践,他们的眼光绝不仅仅局限在大学城这个小岛里面。大学城出租屋刚刚营业不久,阿权就在谋求向其他地区扩张。目前,他又发现了一处可以经营发展出租房生意的“新大陆”。一次去上海旅游的时候,他发现江南大学周边的出租屋十分简陋,“全部是一些破旧的毛坯房”,无法满足那边人群的住宿需求,他打算在那里开拓特色出租屋的市场。

利用自己在江南大学的一些学生朋友人脉,前期筹备工作得以有条不紊地进行。

在阿权大谈扩张计划的时候,他坦言,自己的理想是从事与自己服装设计专业相关的职业――开一间服装设计公司,由自己担任服装设计师。他打算在毕业后,将出租屋生意交由其他人来管理,自己只参股投资。“广美的服装设计专业就业情况还是不错的,有不少学长开设了自己的服装设计公司”,阿权说。

MY ROOM房间各有各特色

MY ROOM旅馆每间房间都有特别的装修风格。

每间房都有不同色系和主题,有粉色的、绿色的、白色的、黄色的……,根据不同的色系来配备不同的装饰品。比如一间红白色系的房间,里面是雪色的墙和床单,火红的玫瑰壁画和枕头,配上盘有红玫瑰的白色栅栏……,而一间黄绿色系的房间,则是配上黄绿色系的风景画、塑料花草、抱枕和纱帘……,极具审美情调。

各类房客情况各异 租房仍然设门槛

因为装修设计颇费心思,他们对保持房间的洁净十分谨慎,一般都在租客入住前,要求登记身份证,询问房间的用途,比如住客想长租房间作为画室,他们就会加以拒绝。一般他们的房客包括:

MY ROOM旅馆的顾客群包括了学生和社会人士,一般学校都有严格的作息时间,有时候学生玩得太迟进不了宿舍就会在外租房。一些自考的学生,由于学校没有安排宿舍,也成为他们的中长期住客。

客源还包括大学城外的社会人群,他们由于旅游、活动和考试等各种需要,也要入住大学城,这部分人主要是从网上了解到住宿信息的。

MY ROOM前期投入

房间租金和装修:15万元

零散物品:3万元

房间数目:二十三间

每间普通房的装修:4000元

每月宣传费:花1500元请大学城派单团队,深入到大学城每个高校的每栋宿舍去派传单。

经营之道

借鉴别人成功经验

在此之前,大学城里已经有广外等其他高校学生,成功经营了这样的特色出租房生意。广外学生开的名为“两百间”旅馆,从二八年经营至今,生意一直不错。

“‘两百间’旅馆的房间,也是我们的师兄(广美学生)设计的”,阿权说。因为有美术设计功底,而且动手能力强,从房间的设计到装修,都是由阿权他们三人自行完成,大至造一张木床,小至拉一根电线。每个房间他们都当成一件作品来创作,但房间设计毕竟和服装设计有差别,阿权就在网上浏览,参考其他人设计的房间作品,把一些元素借鉴过来。

广罗各行朋友相助

阿权的MY ROOM从筹备到开张历经了近两个月,“前期花了好多时间跑市场,跑市场就跑了一个多月”,他的伙伴阿湛说,当时经常从大学城往返芳村花鸟批发市场去调查、询问房间装饰材料的价格。房间的装饰需要不仅包括涂料、灯饰、花木、床单等,还需要电脑、电视、热水器等其他电器设备,广罗各行各业的朋友出手相助,可以降低初期投入的成本。阿权从一名在岗顶电脑城做生意的朋友处“赊”到了6台电脑,省下了一笔购买电脑的费用。

出租屋管理范文第8篇

刘志庚说话声音很轻,温文尔雅。他是经济学博士。

上任以来,刘志庚做的动静最大的一件事是狠抓治安。记者随访了四位出租车司机,他们都认为东莞的治安“比去年好多了”。“治安是老百姓最关心的社会问题,现在人民生活富裕了,但没有安全感有什么用?外商不敢来投资,老百姓出门不敢提包。”他对《望东方周刊》记者说。

“如果年终辖区治安状况没有明显好转,这个地区的派出所所长就要下课。”像这样的“狠话”,文质彬彬的刘志庚在不同场合说了多次。

在今年4月3日的东莞市领导干部大会上,刘志庚代表市委、市政府公开向干部群众“立下军令状”,要求把整顿社会治安作为今年市委市政府为群众办成十件实事之头一件,确保年内实现社会治安明显好转,否则市委市政府要向全市人民检讨。各镇街党委政府也要作出同样承诺。后来,“检讨”一词被媒体“善意”地弱化为“道歉”。

刘志庚说:“怎么叫治安好转,不是我领导说好转就好转了,要老百姓说了才算数。”

连治安都搞不好,党和政府哪来的威信?

《望东方周刊》:很多人说东莞五年一个样,是这样吗?

刘志庚:我觉得五年还有些太长。东莞发展的速度从人口上就可以体现出来――一个地级市目前算上流动人口已经超过1000万人。在东莞,有一种很有趣的人口推算方法,而且可能比任何一种官方统计都要精确,那就是通过手机用户数量来推算:东莞移动公司用户880万个,东莞联通468万个,东莞铁通100多万,本市小灵通235万个,冲减掉没有手机的部分老人和小孩,以及部分人有两部或三部手机,怎么算东莞人口都超过了1000多万。

《望东方周刊》:从一个县升格到现在这样一个大城市,在管理方面会不会有什么问题?

刘志庚:现在的警力配置等都是按照户籍人口来定编制的,但东莞的大部分人口都是外来人口,这是我们城市管理服务中的一个很大的问题。我们的总人口数与深圳差不多,深圳警力有两万人,我们只有8000多人,况且深圳人口素质高,白领多,我们是蓝领多,在管理难度上就面临很大的挑战。但是东莞也有自己的城市管理优势。我们作为一个地级市,没有县一级的机构,这在全国是少有的。这样一种组织架构省略了一个累赘的中间层,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成本,提高了办事效率。

《望东方周刊》:作为这样一个城市的市委书记,你现在最关注的问题是什么?

刘志庚:东莞本地人与外来人口的比例约为1:6,这在国内城市中也是少见的。人口的频繁流动也带来了治安的隐患,可以说现在全市对社会治安的关注度是最高的。老百姓对于GDP增幅多一个点少一个点感受并不明显,对政府建楼房多一幢少一幢要求并不很高,而社会治安则直接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上街提心吊胆,那还要你这个政府做什么?现在一些地方好人怕坏人啊,所以我说对见义勇为的英雄一定要给予奖励抚恤,这是政府责任的一种体现。

《望东方周刊》:应该说过去市里也重视社会治安工作,但效果不尽如人意,你认为主要原因在哪里?

刘志庚:照我说就是一个力度问题。治安抓得好不好就是看你政府是不是来真格的。今年我们要为市民办成10件实事,社会治安好转位列10件实事之首。原来排在第一位的是基础设施,后来我们调整了次序。我向百姓承诺,今年年底治安一定要有明显好转,如果没有明显好转,市委市政府要向全市人民公开检讨。当然检讨不是目的,我主要是想表明市委市政府的决心。镇委书记镇长也要给地方百姓一个承诺,你身为一方官员却不能保地方平安,这个官儿就是失职的。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连治安都没抓好,你说这个责任要不要负呢?我已经放话给公安部门,到年底治安抓不好的派出所所长就地免职。

《望东方周刊》:你怎么看待官员向群众检讨或者道歉的意义?

刘志庚:这是一个政府起码的责任感。老百姓正当的、基本的要求都不能满足,就是失职,失职者就要负起这个责任,不光是检讨和道歉,群众如果不信任的话你就别当这个领导。这个信息传递出去后,很多老百姓写信给我,说就算治安没有明显好转,我也不希望你检讨,只要能看到你们尽了最大的努力就行了。多好的老百姓啊!只要你心里有他们,他们就能和政府站在同一战线上。但是无论怎样,政府还是要背水一战,没有退路。连治安都搞不好,党和政府哪里来的威信?

政协要设“外来工”界别

《望东方周刊》:你曾表示警察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来不及鸣枪警告时,要采取果断措施,是不是说目前我们的警察在处理类似事件时还不够强硬?

刘志庚:我主张对持刀持枪的歹徒态度要强硬。我在深圳龙岗当书记时,针对社会治安形势严峻,鼓励警察采取果断措施,结果一年干掉16个穷凶极恶的歹徒,社会治安就改善很多,老百姓拍手称快。来到东莞后,我提议,有些情况鸣枪警告都来不及的,就要直接果断处理。我的这个说法一传出去,网上立刻炒得沸沸扬扬,但统计显示,86%的网民还是投了赞成票。

《望东方周刊》:东莞有没有什么具体措施解决警察开枪的后顾之忧?

刘志庚:对待保护人民利益的警察,如果他们碰到什么问题,我都要站出来,我要保护他们,这是老百姓拥护的,而且属于正当防卫。社会治安一定要采取强硬措施。抓治安就是抓发展、抓稳定、抓和谐、抓效益。最近我们组织干部去长三角学习,张家港市今年以来没有发生过一起路面抢劫案件,老百姓对治安的满意率在90%以上。这个数字多硬啊,实事求是地说,东莞能达到80%就不错了。

《望东方周刊》:有报道说东莞有相当数量的治安员,对于这部分人,政府如何有效管理?

刘志庚:我们有15万名保安员和治安员。实事求是地说这也是无可奈何之举。他们没有执法权,跟正规执法队伍相比,素质也比较低。不可否认,这些保安员、治安员大多数是好的,为东莞的和谐稳定做出了重大贡献,但也有一部分可能成为另一种隐患,有些治安员出身于工厂,对厂内环境十分熟悉,还有些因为与老板不和,出厂后当了治安员就想伺机报复。公安部说要取消治安员,我们认为一下子取消不妥。到现在整个广东都还没有取消。一旦取消,15万人失业的结果也相当可怕。

《望东方周刊》:除了增加警力严加防范外,你认为怎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的安全感问题?

刘志庚,我认为,社会治安治标治

本的关键,在东莞来说,就是“一端一断”。“端”就是“端窝”;“窝”即出租屋,清理出租屋就是清理犯罪分子的落脚点。近年来我市抓获的各类刑事犯罪人员90%以上是外来流动人员,治安,刑事案件90%以上与出租屋有关,去年90%以上的消防案件也发生在出租屋。出租屋租金收入是东莞近一半本地户籍居民重要的经济收入来源,是1/3无田无地原居民的主要经济支柱。出租屋及其租住人员已成为东莞社会管理的难点,社会治安的重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实践证明,管好出租屋,治安好一半。我们将采取多种措施,按照“管住少数,服务多数”的原则,强化对“重点人”的监控管理,创新巡查管控机制,监督约束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治安明显好转。比如,实行出租屋治安管理责任制,凡是出租屋内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按照“一次性死亡”原则,收回出租屋租赁证,不得再出租。此外,在出租屋集中地段安装探头,也是我们的一个创新。“断”就是“断腿”,“腿”即摩托车,是犯罪分子作案的主要工具,所谓“飞车党”即由此而来,东莞现有摩托车约100多万辆,其中非东莞车牌的不少于30万辆;近年涉及摩托车的治安刑事案件占全市总数的31%,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占全市总数的60%,所以要彻底整治摩托车。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限摩、查摩、销摩和堵摩的专项行动,重点检查非粤S号牌摩托车和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摩托车。对全市摩托车销售店和维修店进行清查整治,坚决取缔外地摩托车号牌代办点,清除清理一批制贩假牌假证、买卖无牌无证摩托车窝点,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两抢”案件的发生。

另一方面,政府也要从根本上关怀所有在东莞的居民。流动人员在户籍地通常都是安守本分的,一旦流动起来因为生活所迫等因素影响,犯罪率会明显增加。所以我们也要采取措施增加流动人口的归属感。东莞有今天,离不开这些外来工,未来发展也要靠他们。今年我们准备适当放宽外来人口的入户问题。另外,一定要有人代表他们的利益,替他们说话。所以我在今年3月的市人大政协会议上提出,要设立外来劳工界别,让他们参政议政。

《望东方周刊》:过去东莞也出现过一些劳工受到伤害的恶性事件,有人说不能发展“断指经济”,目前的情况如何?

刘志庚:政府在这方面做了很多事情,那些不顾工人死活的黑心老板受到了应有的惩处。此外,这几年的产业结构调整也促使整个地区产业优化,类似的事件这两年再没有发生过。

《望东方周刊》:有人说珠三角的发展也让一些村民成了“新地主”,成了光靠卖地和出租房子就可以生活的“闲人”。在新农村建设中,东莞如何让这些人变成新一代农民或市民?

刘志庚:我的态度就是绝不能让现在的农民再成为过去的“少爷”和“二世祖”。为此,政府准备每年拿出10个亿,连续五年,解决农民就业创业问题。很多农民不愿意在工厂就业,瞧不上那点工资,这时村里就给一些补贴,目的就是让他们劳动。中国有个成语叫无事生非,所以一定要让他们有事可做,体会劳动的含义。

城市发展要兼顾长远

《望东方周刊》:东莞作为奇迹般崛起的大城市,在城市化和城市品位提升方面还有什么思路和目标?

刘志庚:在建城、整山、治水、修路、文教方面,市政府的投入是很大的。比如,我们投资6亿多元修建了东莞玉兰大剧院,投资10多亿元搞绿化,另外公园整治、污水治理等也拨了100多亿,关闭砖厂206家、采石场189家、水泥厂47家,清理生猪200多万头、家禽747万羽;建成污水处理工程18项,在建36个污水处理厂,2005年底全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为13.2%,市区为72%,建成垃圾焚烧处理工程3项,总处理规模2800吨/日,全市生活垃圾处理率44.5%,市区达到100%。我一直在强调保护生态,不要只看眼前,不要有块地就想建工厂,喝着污染的水,吃着污染的菜,物质生活水平高有什么用?一定要兼顾长远,留一个好的生态空间给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