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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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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意见范文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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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国企改革新亮点

2005年被中央确定为“改革攻坚年”,而国企仍然是改革的中心任务之一,特别是对于东北及中西部地区来说,国企改革的任务仍很艰巨。辽宁省提出以国企改革为突破口推进体制创新,全面振兴老工业基地。6月上旬,辽宁省《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意见》正式出台,提出了许多突破性改革举措,其中以下三大亮点尤其值得关注:

一是放开地方国有大型企业的股权比例限制,鼓励国有大型企业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除国家法律政策明令禁止的领域外,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吸纳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参资入股,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这是辽宁人观念的进一步突破,也是辽宁国企改革的进一步打破。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04年末,辽宁省地方国有企业共有4482户,其中国有独资企业已下降到2787户。不限股权比例吸引民间资本改造国企,辽宁此举走在了其他省份的前面。

二是支持国有大型企业跨地区重组,鼓励省市监管企业与中央、外省国有大型优势企业之间的股权置换。这有利于实现股权多元化,打破行政区域之间的封锁,有效利用存量吸引增量,以增量带动存量,产生倍增效应。目前,这种跨区重组已有多例,如2004年9月,北满特钢与辽宁特钢重组改制而成的东北特钢集团在大连正式挂牌。如今,这一合作已结出硕果。而沈阳机床集团并购德国希斯公司和云南机床厂,更使辽宁国企向以海外购并和市场扩张为突破口做大做强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三是降低准入门槛,建设绿色通道。《意见》明确规定,高新技术成果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等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可达到70%,这是对现行法律、政府规章的很大突破。《意见》还规定,所有类型的公司都可以分期缴纳注册资本,从而大大降低了市场主体准入“门槛”,真正起到鼓励投资者创业的作用。

国企改革意见范文第2篇

八月的市场热点精彩纷呈,国企改革投资主线迭起,全息科技、电子商务、新媒体概念股风生水起,定增重组概念股凤凰涅,结构性牛市呈现越演越烈之势。

国企改革演绎牛市情结,地方国资改革暗流涌动,央企改革之火越演越烈。在央企改革投资主线上,受中国电子资产整合提速、中科院启动全面深化改革、科研院所、高校为主体的科技体制改革大幕开启等多重利好刺激,中科院旗下的福晶科技,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旗下的中国软件、南京熊猫,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旗下的轴研科技,中国华电集团旗下的华电能源,中材集团旗下的中材节能、中国邮政系旗下的湘邮科技,高校旗下的中国高科、工大高新成为央企改革的杰出代表,吹响中线慢牛走势的冲锋号。在地方国资改革投资主线上,受《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举措的意见》出台,以及广东、安徽等地国资改革即将陆续出台利好刺激,以龙江交通、吉林森工、营口港为代表的东北国资委改革控股的东北区域概念股,以广东鸿图、广弘控股为代表的广东国资改革概念股,以襄阳轴承、湘潭电化为代表的两湘国企改革概念股表现靓丽,为国企改革增添多彩的风姿。

新媒体集团概念股腾空出世,大传媒时代正式拉开序幕。新媒体集团概念股的诞生,主要驱动因素如下:第一,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第二,强调,要着力打造一批形态多样、手段先进、具有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建成几家拥有强大实力和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的新型媒体集团。第三,8月20日,多部委联合发文《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第四,8月21日,中国移动成立新媒体公司,加速推进新媒体领域改革发展。第五,本周市场高举以人民网为大龙头的旗帜,率领浙报传媒、出版传媒、新华传媒等文化传媒概念股的涨停潮,标志着新媒体集团概念股受到主力机构追捧和认可。综述,笔者认为新媒体集团作为国家战略其市场意义极其重大,在国家意志和市场经济的引导下,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必将诞实具有强大实力和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的新媒体巨头。

展望中线投资,笔者建议重点关注航天军工和央企改革两大军团。从技术上看,以成飞集成、航天科技为代表的航天军工龙头股,以中粮集团、中粮生化、瑞泰科技为代表的央企改革概念龙头股,周大阳+小K小箱体整理即将接近尾声,本月底即将向上突破从而掀起周线级别的主升浪,故建议投资者坚持逢低布局的投资策略。

展望短线投资,笔者建议投资者重点关注新媒体集团概念股,建议投资者重点关注以人民网为代表的国家级的新媒体龙头股,坚持止损不止盈的短线的投资策略。

国企改革意见范文第3篇

从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国企改革以来,每天都有相关新闻见诸报端。今年,更是如此。有的是为从整合集团内部资源,也有在集团子公司层面引进战略投资者,更有在集团层面实现整体上市。

忙碌于改革的这些国企,迎来了国家层面的政策利好。9月13日,被称为顶层设计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出台。随后的9月23日,作为其配套政策《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也出台了。11月4日,又公布了《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次第面试的《意见》也为国企改革指明了大方向:从内部整合资源、引进战略投资者或对集团整体上市。

更有媒体报道,其他相关配套政策年底也会陆续出台。可以想象,即将到来的2016年,国企改革也许会全面爆发。

梳理今年国企改革的脉络,或许能一窥明年的情状。

内部资源整合,集中优势做强

“行业间流行企业并购,国企内流行内部整合。”

这是流传于“国企改革朋友圈”的一个小段子,却也折射出国企改革的一个方向。最有代表性的,莫过于招商局集团旗下招商局蛇口工业区和招商地产的合并。

9月18日,招商地产宣布,其控股股东招商局蛇口工业区将以吸收合并招商地产的方式实现再上市。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是招商局集团100%控股子公司,同时是招商地产的控股股东,通过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招商地产51.89%的股份。前者主要业务为园区综合开发运营,后者则主要专注于房地产开发。

好端端地为何要合并呢?

“国企因为规模过大,在业务板块布局上或多或少有重叠部分。”中国企业联合研究会研究员刘兴国对《支点》记者说,同类业务多处于分散状态,资源没有优化整合。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之前,先将内部资源整合好,集中优势做强之后,才能一步步更好地推进国企改革。

单看招商局蛇口工业区和招商地产的营业收入,似乎业绩还不错。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招商局蛇口工业区的营业收入达191亿元,前三季度招商地产的营业收入为239.1亿元。

但对比行业内其他企业来看,这些数字似乎略显尴尬。同期,绿地控股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360.7亿元,万科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796亿元。

不过,招商局蛇口工业区和招商地产甫一结合,情况就会大有改善。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拥有大量土地储备,截至6月30日,其拥有土地使用权共510.55万平方米,近90%分布在蛇口片区和前海片区,这些土地资源和招商地产结合,实力就会增强不少。

不仅如此,此次合并完成,新公司总股本规模将达到80.374亿股,按照23.6元/股的发行价计算,总市值约为1897亿元。以11月3日的收盘价计算,绿地控股市值约为1764亿元 ,万科市值约为1509亿元。合并后的新公司,有可能成为A股第一大市值房企。

招商局集团董事长李建红近期透露,招商局蛇口工业区和招商地产的合并重组,争取在年内完成。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如果这一合并顺利完成,将成为国企重组的一个样本。

股权多元化,“从子到母”的改革

不过,对更多国企而言,如何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吸引社会资本到国企中来,则是更为现实的问题。

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元股份”)便是一个例子。它作为北京首都农业集团(以下简称“首农集团”)的子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于今年2月引入战略投资者复星集团。

在此次增发中,复星集团旗下上海平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复星创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企业),分别以6.53元/股的价格认购了三元股份16.67%和3.78%的股份。至此,复星集团在三元股份总持股20.45%。

尽管首农集团依然直接或间接持有三元股份57.61%的股份,但复星集团已成为三元股份的第二大股东。

“引进复星集团这样有丰富投资经验和雄厚实力的企业,能够给三元股份带来投资和管理上的帮助。”刘兴国分析说,从而使其充满活力。

目前来看,以生产销售乳制品为主的三元股份,尽管有着五十多年的历史,却一直被伊利、蒙牛和光明乳业远远地甩在身后。以今年上半年的营业收入为例,四者营业收入分别为301.51亿元、255.64亿元、100.61亿元和22.3亿元。

复星集团能给三元股份带来哪些惊喜,还需交给市场检验。

在刘兴国看来,类似三元股份这样,集团在子公司层面引入战略投资者,使得股权多元化,将是未来国企改革的普遍趋势。

不过,也有不少业内人士认为,类似绿地控股,在母公司层面引进战略投资者,通过整体上市实现股权多元化的国企改革方向,更加令人欣喜和期待。

8月18日,绿地控股借壳金丰投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在此之前,2013年底,绿地控股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了约占发行股份20%的股权,共计21亿股进行增资扩股。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创投”)等5家投资机构,以5.62元/股的价格,联合向绿地增资117.29亿元。此次增资后,绿地集团的国资股权占比由60.68%下降至48.45%。

次年,以绿地控股董事长张玉良为首的管理层,又成立上海格林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兰”),管理其员工29.09%的股权。随后,绿地控股宣布,其股东之一上海地产集团旗下的金丰投资,置出原有23亿元的资产及负债,注入约655亿元,收购100%的绿地控股股份。金丰投资以每股5.58元的价格,非公开发行合计113.26亿股股票用于支付上述对价。加上其之前已有的5.18亿总股本,总股本将增至约118.44亿股。

今年上半年,这项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证监会有条件通过。截至上市前,绿地控股形成了多元化的股权结构:格林兰(职工持股会)、上海地产集团(国企)、中星集团(国企)、上海城投总公司(国企)以及其他股东,分别持股28.83%、18.04%、7.63%、20.58%和24.92%,国有资本减到50%以下。8月18日,金丰投资更名绿地控股。这在业界被视为国企改革的一大进步。

“不是所有国企都适合采取这种方式,但有条件的母公司比如竞争类国企,引入战略投资者并实现整体上市,能够使这类国企改革更加彻底。”刘兴国表示,从整体层面形成股权多元化,就会避免即便子公司实现了股权多元化,但集团层面出现过多干扰的情况。

增强活力,还得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国企改革达到了理想状态?

刘兴国的答案是,即便母公司层面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或者整体上市,形成股权多元化的结构,一切还都只是开始。

在他看来,不管是子公司还是母公司实现股权多元化,也不管控股的是国有资本还是民营资本,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让董事会发挥正常作用,真正实现股权制衡、规范治理机制和市场化运营,从而获得效率与效益提升,才是国企改革的最终目的。

前文提及的三元股份和绿地控股,在这些方面已有所尝试。在复星集团入股三元股份之后的一个月,复星集团的两名高管陈启宇和张学庆进入三元股份董事会,在有9名董事的董事会中占据2席,另有3名独立董事。9月份,张学庆成为三元股份董事会副董事长,复星集团另一名高管许静担任三元股份副总经理。

而在上市后绿地控股组成的15人董事会中,4名由格林兰委派,3名由上海地产集团(国企)和中星集团(国企)委派,2名由上海城投集团(国企)委派,1名由平安创投委派,其余5名为独立董事。

这样的董事会,已经形成了相对合理的结构。不过,让刘兴国有所担忧的是,并非所有实现股权多元化的企业,都已在这方面有所布局。

更有不少以中国企业改革和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周放生为代表的业内人士认为,即便形成了相对合理的董事会结构,有些董事会也形同虚设,如何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依然困难重重。

国企改革意见范文第4篇

国企改革在诸多改革中的确定性最大。2013年12月,上海国企改革方案的公布,标志着新一轮国企改革的春风再起,当前各地各级政府、国有国资企业正密集讨论改革方案,预计2014年国有企业改革进程将明显加速,或有模式创新和制度突破的方案出台。

国企改革投资年

新一届政府着力于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采取更加市场化的手段。

政府职能转变和市场化手段将有助于形成有效率的政企关系,而进一步扩大开放也倒逼国有企业重新进行布局,以适应新一轮国际贸易规则。中国经济转型和结构升级也需要国有企业担当重任,通过国有企业的布局和调整激活全社会经济的转型升级动力。

国有企业在新形势下,赋予了新的战略目标和服务于经济和社会的任务,也将通过自身的改革带动全社会的改革。从国际比较看,在工业化后期的经济转型中,国有企业的改革将是经济继续发展深化的重要动力之一。国企改革也将是深化改革的重要一环,整体社会改革也将使得本轮以经营权下放、产权明晰向实现国有出资,市场化运营的高效率模式取得成功。

我们认为,本轮国企改革将带来一种全新的市场化模式的创新,政府职能改革权力下放和事后监管的转变也使得政府和市场的界限更加清晰,国企在这一背景下,长期困扰的一些矛盾将得到解决。

2014年初爆发的中诚信托刚性兑付的考验和增长预期下调都在增加市场的不确定性。投资者风险偏好和市场无风险利率维持高位的背景下,主题投资主导市场的时代才刚刚开始,其中国企改革主题的确定性最强,将贯穿全年。

一些地方政府进行国企改革的动力强烈。我们认为,相比上海市提出的国企改革方案,不排除有部分省市的国企改革将会以更快更深更强的方式展开,在未来的国企改革进程中跑得更快。

当前已有的国企改革方案的可操作性略有不足,未来可能在两大方面得到改善:①我们认为未来国企改革试点的范围可能进一步扩大,部分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制造业企业集团可能会被纳入试点范围;②我们预计政府会出台更多的配套落实政策。

目前配套落实的政策多集中在法人治理结构和任期管理相关的方向,未来不排除政府在培育大型企业和跨国企业、薪酬管理、工资总量调控和国有企业土地管理等方面出台进一步文件的可能。

国有企业高层人事任命制度也有进一步改革的可能,我们认为,伴随着国企改革铺开,核心高层以外的人事管理将逐渐市场化。在约束机制建立之后,长效激励机制可能会进一步放开。

国企改革投资大潮

国有国资企业将首先受益,主要投资方向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1.竞争性行业效率提升: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公司治理改善和股权治理机制理顺;②约束激励机制的建立和完善;③国资国企集团内部的资源整合重组。东方明珠、老凤祥、全聚德、上汽集团这样的国企将成为投资者关注的重点。

2.国企改革加快传统行业的国资国企向新兴行业战略转型:我们预计政府会在项目审批、融资和税收上给予政策优惠,加速国企向新兴行业转型。上海机电、太极实业属于这一类典范。

3.部分省市理念先进,改革准备充分,可能在本轮国企改革的进程中形成独有模式或推行制度创新。物产中大、合肥三洋、广电运通、中华企业可能会成为这个领域的标兵。

4.央企改革进程加速,年内可能出现实质突破。中国海诚、太极股份、航天长峰这一类可能成为改革的先锋。

伴随着改革的向前推进,国资国企资产证券化的进程也将再次加速,同时,一些被国企垄断的行业和领域也有可能会逐渐放开,也存在相应的投资价值。

当前市场风格在短期内最大的敌人是风险偏好变化+资金宽松预期。

创业板和不少主题板块的调整来源于资金宽松预期在节后的放大,但这种预期是“无源之水”:首先,资产价格通胀在强化(如房价);第二,风险偏好上升推升资金价格中枢。全社会风险偏好在年前中诚信托事件后进一步加强。高风险属性股票回调在短期内提供新的买入机会。其中国企改革又是最能体现高风险属性的主题机会。

国资委于1月28日召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小组工作细节和分工方案。

我们认为,国资委紧跟中央召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说明国企国资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地位非常重要,国资委对全面深化改革准备充分,一旦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改革进程将快于市场预期。

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求是》发文称国企改革将深化,重点在于加快国企股权多元化,并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我们认为,核心刊物密集发文预示国企改革将再次加速,两会前后是重要时点,地方政府将用实际行动回应中央,地方性改革配套措施和试点企业短期内即将出台。

国企改革三部曲

我们理解的国企改革核心三部曲是:管资本—分类管理和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以国资改革带动国企改革,从出资人的角度进行分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中长期激励机制。最终的目的是让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方向。

以管资本为主,首先是要管国有资本的流动和进退。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民经济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然后就是管资本的再投入方向,把企业做强做优。

国企分类监管的划分标准:竞争类、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竞争类国企要搞活资产,但需真正承担风险;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同时经理人也不再归政府管。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要保障稳妥,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经济效益退居其次,考核主要由政府和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来进行。分类改革将以“进而有为,退而有序”为导向。发挥国企的窗口作用,实现引进来、走出去的战略目标,逐渐向新兴产业转型;同时政府从国企中退出是有步骤有限度的。目前来看,政府暂时还不会放出相对控股权,竞争类国企绝对控股权则可以逐渐放开。

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为着力点。深化国企改革其一就是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实现股权多元化,混合所有制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吸收非公资本转换机制,增强企业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其二是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培养职业经理人。实现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真正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防止个人独断专行或内部人控制的国企常见弊病;其三是改进和完善内部具有活力的激励约束机制。处理好高管和员工的关系,实现激励和约束机制的配套。

无论从海外成功案例或者是中国国情出发,国企改革路径都会是先易后难。因此,竞争性国有企业改革是我们最看好的领域之一。

竞争性行业国企改革主要以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靠企业自身上报方案,政府审批。成熟一家搞一家,搞好了就推广。总的来说,法人治理机制比较优秀的竞争类国企将优先进行。

我们认为,竞争性行业国企效率提升驱动力主要来源于:

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基本特征是所有权、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分立,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之间权利义务明确,各司其职,相互制衡。中国国有控股企业的治理结构与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仍存在很大的距离。

在“管资本”进程中受益于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完善的行业将有重大的投资机会。机会主要集中在国企ROE与同行业的民企相比有较大提升空间的行业。毛利率市场化和严控跑冒滴漏降低三费占比是主要的改善举措。尤其是农林牧渔、有色金属、钢铁和电子行业中非国企ROE水平要显著高于国企,有较大改善空间,但这个过程较长。

二、完善企业内部的激励机制。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曾表示,将积极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增加企业管理人员市场化选聘的比例,加大市场化管理力度。我们认为,薪酬市场化、股权激励和市值管理是竞争性国企提升经营效率的主要激励手段。

2013年12月17日,上海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该意见突出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相配套。

建立健全企业核心骨干长效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实现收入分配与市场水平接轨。具备再融资能力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或激励基金计划。符合条件的竞争类企业实施股权、现金两种类型的中长期激励。

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进程中受益于通过股权激励、高管薪酬市场化和市值管理来提升经营效率的行业有投资机会。机会主要集中在人力成本占比较大、历史经验表明股权激励意愿较强、国企高管薪酬与同行业的非国企相比有较大提升空间,以及市值管理动机较强的行业。

近三年实施过股权激励的企业中,计算机、家用电器、通信、房地产和建筑装饰行业市值占比较大,皆超过了三成。而计算机、通信、电气设备、建筑装饰、家用电器和电子行业个数占比较大,都在18%以上。实证这些行业股权激励意愿较为强烈。

在人力成本占比较高的行业中,人通常是最核心的资源,在这些行业中逐步放松股权激励限制将起到降低激励成本和提高激励效果的双重作用。数据表明,非银行金融、传媒、电子、国防、计算机和通信行业内的国企受益最大。

2012年上市公司前三高管报酬总额中,大部分行业国企高管的薪酬要高于非国企,这一现象与国企所管理的市值、资产、营收、盈利、人员等要大于非国企有关。数据表明,纺织服装、农林牧渔、房地产、采掘和化工行业国企高管薪酬与同行业的非国企相比有提升空间,该行业内的国企将会更显著受益于国企改革薪酬市场化所带来的激励。

市值管理的本意是上市公司追求公司价值最大化,为股东创造价值。市值管理不单是用来评价国资国企的工具, 也应该是调整国资分布和提升绩效的管理手段,会逐步成为国资带动竞争性行业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我们统计了近三年上市公司的回购行为,钢铁、建筑材料、纺织服装、轻工制造和汽车行业回购金额占流通市值比重较大,其中的国企可能更显著受益于市值规模成为国资管理重要指标的过程。

结合股权激励意愿、人力成本占比、高管薪酬水平和市值管理行为的分析,我们判断,计算机、纺织服装、房地产和通信四个行业中的国企将最受益于竞争性行业效率提升。

“翻烧饼”的投资魄力

上海一大型国企领导提出“要大改要‘翻烧饼’”,我们认为这一改革思路值得在国企改革的主题投资中借鉴。

我们通过数次的国企改革主题调研,看到了过去一年多国企改革在各方面各领域所取得的进展和变化。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推进改革的力度和速度来看,可以确定国企改革“改”是大方向,自上而下改革决心十分坚定。

改革决心决定了国企国资管理面临的各种困难必须被跨越。因此,改革不是修修补补,不是小打小闹,而是制度性的变革。从微观角度上来说,改革对国企带来的影响,往往不是现状的渐进改善,而是非线性的巨变。

既然方向和变革的幅度都是相对确定的,又何必在乎一尺一寸的得失?在投资国企改革主题时,要有“翻烧饼”的精神,解放思想,勇于贪婪。我们一直强调国企改革是跨年度的主题行情,投资机会丰富且空间巨大。把握这个大方向才是关键。我们认为,东方明珠、老凤祥、全聚德、宝信软件、上汽集团这一类竞争性行业将是新一轮国企改革的先行领域。当然,传统向新兴行业战略转型、理念先进地域的模式创新、央企资产证券化等方向也有不错的投资机会。

国企改革意见范文第5篇

近日,国资委、财政部和发改委联合了《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或将拉开2016年国企“分类改革”的序幕。

这个《意见》再次确认了2015年9月《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这个“改革总纲”中所提到的,将国有企业划分为“商业类国有企业”与“公益类国有企业”,对两大类在改革、发展、监管、考核等多方面的“分类施策”进行了细化。

对国企分类,共识大于分歧。“任何国家都有商业类和公益类企业,这是一个普遍规律,不是中国特色。”国企改革专家、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周放生告诉记者。

但具体怎么分类,分歧一直很多。“公益类企业一般是没有什么争议的,但其余都归为商业类,是一种很‘粗’的分法。”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说。

两难境地

从改革时序来看,国企的分类,被视为是新一轮国企改革的起点,多项重要的改革,比如“混改”、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改革国资监管体制等都与“分类”有密不可分的联系。

分类的另一个迫切性在于,国企改革持续了30多年,但国企的定位始终是个严重的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黄群慧曾指出,国企在生产经营中面临“盈利性使命”与“公共政策性使命”的诉求冲突。一方面,要通过盈利性来保证自己的不断发展壮大;另一方面,又要服务公共目标,会牺牲盈利,这让国企常常陷入两难境地。

对国企分类的建议很早就有,也早就进入了国资委的计划之内。早在2013年,高明华就主持完成了《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和分类治理调研报告》。他发现,30多年的国有企业改革,基本上走的是“大一统”的市场化道路,即本着“赚钱”的原则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高明华告诉记者,这种改革导致了两个方面的后果:其一,一些应该市场化或需要加快市场化的行业却没有市场化或市场化程度很低,如电信、钢铁、路桥建设等。

他以石油行业为例,2013年《财富》世界500强中,第4位是英国石油公司,其营业收入和利润分别是3864.63亿美元和257亿美元;第5位是中国石化,其营业收入和利润分别是3752.14亿美元和94.53亿美元。中石化的营业收入是英国石油的97.09%,相差无几,但中石化的利润却仅仅是英国石油的36.78%,相差很大。

在他看来,原因无怪乎两个:一是技术水平低,二是成本控制不力,包括可能的腐败或国有资产流失,这都是缺乏竞争的必然结果。

另一个后果则是完全反向的,一些不应该市场化的行业却在极力推进市场化,国有资本盲目退出,导致国民福利下降。如公共交通、医疗卫生、义务教育、铁路运输等领域的盲目市场化,导致不少人看不起病、上不起学、乘不上车。

“这种改革所带来的后果,不是国民福利的提高,而是下降。”高明华认为,“国企改革的目的不是笼统地强调国有资产规模或国有资产增值的最大化,而是在于尊重国有企业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实现国民福利的最大化。”

分类难题

一方面,分类要求纯碎和彻底;另一方面,在实践中,国企分类又频频遭遇难题。

“目前最难分类的,应该是某些企业,既有公益类资产,又有商业类资产,这种是最难的。”周放生告诉记者,尤其是一些地方企业,控股企业里既有地铁、公交、供水等公益类资产,又大量进入房地产等商业领域。

央企中也大量存在类似情况,以中国邮政为例,尽管快递、金融等处于完全市场竞争行业的业务板块,已占到中国邮政总收入的80%以上,但由于其信函、汇兑、机要通信等公共服务职能更为公众所熟知,因此总被人认为是靠拿国家补贴生存的“公益类企业”。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总经理李国华曾为此解释,“我们一发展快递业务,就有人说我们是拿着国家补贴与民争利,其实真没有。现在信函市场萎缩,发展快递、电商等业务只是遵循市场规律办事。”

而另一方面,为保障公共服务,普通邮政业务并不能因为市场萎缩而完全取消。李国华说,尽管一些偏远地区的网点入不敷出、甚至连电费都交不起,按市场规律就该关停,但不仅没关,这些年还新开了8000多个乡镇邮政局所。

而在人们观念中已经完全“市场化”的中粮集团,虽然其主营的房地产、酒店、粮油制成品销售都在商业性竞争领域,但它新近吸收的另一家中央企业华孚集团则主要做储备肉业务,又属于公益保障性业务。

商业领域和公益领域的多元化交叉、重叠,在国企当中极为普遍,这种“混业经营”的现状由来已久。建国之后的国有企业,出现了大量的“企业办社会”现象,在企业内部建立了学校、医院。上世纪80年代后,为了解决富余人员问题,许多企业开始兴办“第三产业”。90年代后,许多国企通过股份制改造,获得了大量融资,开始广泛涉足更多领域,形成了很多跨行业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

曾有统计显示,在国资委管辖的一百多家央企中,有接近2/3涉足了金融业。

有媒体认为,根据《意见》,电网、油气国企分类难以被简单分类。周放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电网企业属于自然垄断类,目前也被归为商业类。而“三桶油”这样的石油石化企业,虽然也有保障供给的公益类性质,但从主营业务看,在全世界都属于商业类。

在他看来,公益类的界定标准比较清晰,具备几个重要特征:行业不能随意进入,往往是政府特许经营;不以营利为目的,价格实行政府指导或政府管制;以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告诉记者,按照目前的《意见》内容,在目前由国资委直管的106家央企中,被划分为公益类的企业不会很多,“不会超过16家,大部分都会划归为商业类企业。”

2014年底,国资委形成的最终意见中,从之前初稿版本中的三类变成两类,即商业类和公益类。没有出现在最终版本中的特定功能类,并不是删除了,而是和之前的商业竞争类一起统称为商业类。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曾就分类的变化做出解释,主要是考虑企业功能的多重性、复杂性,分类宜粗不宜细;同时考虑各地实际,允许各地结合实际,划分并动态调整本地国有企业功能类别。

而在高明华看来,他倾向于应该分得更细一些,对于自然垄断类国有企业和稀缺资源类国有企业,这两种属于“合理”垄断的企业,应该单独设定分类和监管考核。

他的理由是,自然垄断类国有企业,如铁路运输、管道天然气、自来水等,国际通行的做法都是国有经营,价格一般定在平均成本水平上,而民营则无法保证这种定价水平。这类国有企业经营的基本原则是盈亏平衡,不赔不赚。而稀缺资源类国有企业,如石油、黄金等,为防止稀缺资源过度耗竭,保证资源利用的可持续,也必须由国有企业来经营。

不过,一方面,为防止稀缺资源的消费过度,其定价应由市场决定;另一方面,为防止企业过度开发,必须对国内稀缺资源开发征收高额资源税。也就是说,这类企业可以赚钱,但赚的钱必须全部上缴国家财政,然后通过国家财政支出回馈公众。

“甘蔗不能两头甜”

国企分类的根本意义,在于根据两大类企业的不同定位,在改革、发展、监管、考核方面进行差异化的“分类施策”。

例如,此次《意见》提出,在改革方面,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而公益类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在考核方面,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重点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对公益类国有企业,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质量、服务水平、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考核中要引入社会评价。

有人担心,部分企业被划归纯粹公益类企业后,会依靠国家补贴生存,丧失市场主体意识,重回“大锅饭”时代。在周放生看来,避免这种问题,主要看政府如何监管,“公益类并非垄断概念,虽然并非以营利为目的,但可以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等市场化的经营方式,政府也要考核其成本控制、运营效率。”

国企改革意见范文第6篇

    四部委联合发文:金融资本强力支持国企改革

    导读

    在厦门玖盈投资总经理赵志刚看来,这是对国企改革的实际推动,他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首先对并购重组的支持力度空前,众所周知,国企原来的老大难问题就是审批繁琐,四部委同时强调简化审批,优化审核,实属难得。同时,支付工具和融资方式创新、金融力度的支持更是从资金上加强了力度。”

    8月31日晚间,证监会[微博]在其官网上《证监会 财政部 国资委[微博] 银监会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

    针对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回购股份等三个方面出具了十三条具体意见。

    具体的十三条意见包括:大力推进兼并重组市场化改革;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优化审核流程;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支付工具和融资方式创新;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依托资本市场加强资源整合,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结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增加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占比,具备分红条件的,鼓励实施中期分红;降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成本,提高长期投资收益回报;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或者市盈率或市净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达到预设幅度的,可以主动回购本公司股份等方面。

    这一系列新的指导思路出台,将给资本市场带来什么样的变化?

    国企并购迎来金融强力支持

    民生证券研究院执行院长管清友[微博]对此指出:“制度建设重于拉抬指数,稳定经济重于单纯救市,落实改革重于基建托底。”

    与此同时,并购重组确实越来越频繁,国企参与度越来越高。

    2015年并购重组活动更加频繁,1-7月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金额12685亿元,为去年全年的87.5%,其中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交易金额占比为19.7%,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整体交易金额占比37.7%、在重大重组交易中金额占比高达62.1%。

    在厦门玖盈投资总经理赵志刚看来,这是对国企改革的实际推动,他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首先对并购重组的支持力度空前,众所周知,国企原来的老大难问题就是审批繁琐,四部委同时强调简化审批,优化审核,实属难得。同时,支付工具和融资方式创新、金融力度的支持更是从资金上加强了力度。”

    通知中表示,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支付工具和融资方式创新。推出上市公司定向可转债。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上市公司兼并重组,并按规定向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融资支持,探索融资新模式。推动商业银行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扩大贷款规模,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鼓励商业银行对兼并重组后的上市公司实行综合授信。通过并购贷款、境内外银团贷款等方式支持上市公司实行跨国并购。

    现金分红、股份回购吸引投资者价值投资

国企改革意见范文第7篇

《意见》的核心是要让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这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而对国企进行的内部机制改革。但笔者认为,还应着眼于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对国企进行全方位的改革,创造“狼效应”。

所谓“狼效应”,源自心理学引述的一个故事。美国的一个自然保护区里有鹿和狼,政府为了保护鹿,便出动军队将保护区中的狼消灭了,鹿开始过上高枕无忧的生活。但几年后却有大量的鹿莫名其妙地死去,后经查明,鹿在没有威胁后,就不再奔跑,从而因体质下降而死去,政府只好又把狼群引入保护区。

作为一个企业,也同样如此。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当它失去“狼”的威胁后,必然都会“大而不强”,最终逃脱不掉死亡的命运。缺乏“狼效应”也成为我国一些国企“大而不强”的根本原因。东北地区的大部分国有企业,就是因为没有“狼”的威胁,甚至没有向对手学习的机会,最终才陷入困境。

过去的国企改革期待以引进外资的方式来培育竞争力,结果造成了“引狼入室”,导致许多品牌被外资“吃掉”。我国的汽车工业便是如此,马路上跑的都是外国品牌,自主汽车品牌少得可怜。后来,又对部分国有企业进行拆分,试图创造“狼效应”,如电信行业,就拆分成三家,但结果还是形成了相对垄断的格局,“狼效应”没有真正形成。随着我国更深入地参与全球经济,国企即便在全球市场中面临“狼效应”,但我国部分国企要么不敢参与国际竞争,见“狼”就退;要么打“内战”,国企之间以相互排斥的姿态去参与国际竞争,同室操戈,结果是伤了自己的企业,利了他国的企业。

国企改革意见范文第8篇

一、以社会矛盾化解为目标,妥善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

2010年截止6月30日,我庭新收案件39件(其中一审案件2件,二审案件37件),与去年同期相比收案数量增加了5件,增幅为14.7%。诉讼标的金额4.31亿元,去年同期(5.62亿)相比有小幅度下降,与2008年相比,下降大幅度较大,减幅达57.7%。连同去年旧存案件11件,上半年我庭共办理一、二审案件50件,已审结34件,结案率为68%。未结案件中部分是近期新收案件,部分在公告送达和司法鉴定期间,部分案件在做双方调解工作。在已结的33件二审案件中,维持原判的16件,改判的8件,发回重审的2件。二审案件维持率为48.5%,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近12个百分点。二审案件改判率为24.2%,与去年同期改判率下降了10个百分点。调解、撤诉案件共7件,占21.2%,与去年基本持平,相比2008年提高了8个百分点。从受理的案件类型来看,公司股权转让、股东内部纠纷和传统借款担保纠纷仍为我庭主要案件类型,分别受理了12件和18件。从上诉案件原审法院分布情况看,南昌中院上诉10件,上饶中院上诉8件,景德镇、赣州、宜春、抚州、九江中院分别上诉3件,新余、萍乡中院各2件。在民商事案件审理中,我庭始终以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为中心,坚持公正、高效、和谐司法理念,通过处理好商事纠纷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一是审慎处理涉国有企业纠纷。随着我省国有企业改革进程的推进,涉国有企业主要案件类型由企业改制纠纷,包括因改制行为效力产生的纠纷和改制后因对外债务的承担而引起的纠纷,转变为不良金融债权的借贷纠纷和国有企业破产案件。涉国有企业的不良金融债权借贷案件数量虽呈下降趋势,但各方利益冲突加剧,利益平衡难度加大,特别是在债权转让程序被认定合法的情况下,各方利益更是难以协调。我庭始终以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大局为重,在强调对不良金融债权转让相关程序进行严格审查的同时加大运用调解、协调、和解等多种措施的力度,从源头上化解纠纷,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的资产环境。对国有企业破产案件,我庭通过对不服破产裁定申诉案件的审查和对具体案件的协调加强对下级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指导和监督,强调在案件审理中要加强与政府部门协调配合,要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变现资产,积极预防破产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维护企业的安定和社会稳定。二是从维护稳定角度出发审理好各类公司诉讼纠纷案件。公司诉讼纠纷案件主要表现为公司股东内部之间纠纷、中小股东诉讼、公司解散诉讼等,这类纠纷处理不好很容易影响公司的稳定和生存发展,进而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市场秩序的稳定。在处理公司内部纠纷时我庭坚持公司意思自治,司法谨慎干预的审判理念,对中小股东提起的知情权、盈余分配等诉讼,我们既注重协调司法介入与公司自治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注意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之间的利益平衡。如我庭审理的秦玉林与九江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盈余分配权纠纷中,小股东秦玉林因不满公司不分配利润,在与其他股东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诉讼主张分配公司利润。由于公司股东会未形成利润分配决议,直接判决分配利润可能会造成司法过度干预公司自治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分配利润是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如果判决驳回诉请又不利于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合议庭通过提出其他救济途径的调解方案反复做股东之间调解工作,庭领导也多次参与协调,最终以其他股东收购该小股东股份形式调解结案,既保护了中小股东权益、维护了公司的稳定和正常经营,也有效的回避了司法介入与公司自治之间的矛盾冲突。三是以平等保护为前提,慎重行使自由裁量权,公平审理违约责任纠纷。在审理各种类型合同违约纠纷中,我庭严格适用合同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最高法院指导意见的规定,以促进交易、规范市场秩序为指导理念,在涉及合同撤销、变更或解除的诉讼中审慎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对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依据公平原则,同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在主张违约损失赔偿的诉讼中,我们依法分配举证责任,严格依据违约事实和违约责任,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公平认定违约金数额。

二、能动司法,服务大局,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一是紧跟省委决策部署,助推全省七个系统国企改革。按照本院年初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安排部署,我庭作为为七个系统国企改革提供法律保障和服务工作的牵头部门,在征求本院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发挥司法的能动性,依法为全省七个系统国有企业改革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的宗旨、内容、任务分工、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按照实施方案的工作步骤,我庭走访了七个系统的相关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召开专题座谈会广泛听取了有关推进七个系统国企改革的意见建议,及时摸清了国有企业改革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以及七个系统国有企业对法院新的司法需求,明确了为国有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的方向和思路。在省委省政府对全省推进七个系统国有企业改革进行动员部署后,我庭及时起草并报经院领导批准后下发了本院《关于为七个系统国有企业改革做好司法保障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对全省法院为七个系统国企改革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二是加强沟通协作,融入大局,共同推进全省经济发展。我庭紧紧围绕全省进位赶超、跨越发展的目标,在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同时,更加注重立足全局、融入全局、服务全局,更加注重与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保监局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推动全省经济跨越发展。我庭一如既往的就国企改革问题加强与省国资委的信息互通、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支持;继续配合支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小额担保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依法保障和促进我省小额担保贷款在推动创业、带动就业中发挥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保险市场规则建设的引导作用,加强与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的联系沟通,促进我省保险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在我庭推动下,我院于今年2月与省保监局签订了加强合作交流机制的《备忘录》,明确了三方建立联系人制度、开展业务培训研讨交流、联合开展调研、建立联合调解机制、建立案件办理协助机制等事宜。为积极落实《备忘录》要求,6月底、7月初我庭与省保监局共同组织先后召开了二级法院与当地各保险公司联合座谈会,就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保险人的说明义务、投保人的告知义务、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行使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就法院与保险行业如何共同服务全省经济发展进行了广泛交流。三是发挥商事审判庭特点,支持和推动企业创业投资。商事审判工作与经济形势、经济建设的发展息息相关,商事审判更多的是解决企业、公司法人经济纠纷。我庭一

方面结合全省法院开展的“创业服务年”活动,充分运用商事审判把握的经济形式和规律,通过依法平等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企业自主创新和引进战略投资者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法治环境。另一方面,我庭结合审判实践中发现的法律问题,发现的纠纷多发点,深入企业,走访座谈,帮助企业把握经营规律,指导企业依法回避经济纠纷,切实担负起为企业创业、经营提供司法保障和有效司法服务的职能作用。

三、注重实效,围绕审判实践开展调研工作

年初我庭针对审判实践反映出来的问题确定了以下几个调研任务:(1)保险合同纠纷中关于保险人是否告知义务的认定和交通事故责任险中在盗窃、醉酒驾驶和无证驾驶三种情形下保险公司对人身伤亡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争取出台保险纠纷审理相关指导意见;(2)为配合省委关于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针对法院受理国有企业破产案件数量剧增,我庭要求在去年组织开展的破产案件审理情况调研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深入调研,出台案件审理的具体指导意见,统一全省法院审判思路;(3)针对银行卡被盗取存款而引发的金融机构与储户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日益增多,我们组织开展了ATM机银行卡存款纠纷中存在的问题调研,在调研基础上,出台审理相关案件的指导意见。从上半年完成的情况看,三项调研前期任务均基本完成,保险合同纠纷的调研已经完成资料收集工作;ATM机银行卡存款纠纷调研报告已完成;国有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指导意见已基本成形,将于近期下发全省法院和本院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此外,上半年我庭配合最高法院完成了以下几项调研任务:(1)对《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调研,向最高法院反馈了相关意见和建议;(2)向最高法院报送了2005年至2009年五年全省法院受理和审结金融纠纷案件数量统计和审理情况;(3)向最高法院报送了2008年以来民商事审判工作相关情况,详细反映了当前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相应的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措施和建议。(4)针对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报最高法院,为完善相关司法解释提供素材和资料。

四、加强审判管理,严抓队伍建设,保障公正廉洁执法

一是制定并完善各项审判管理制度,使民商事审判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为强化审判管理,我庭进一步修订了《民二庭审判管理细则》,完善了从收案到结案过程中每一个步骤的程序要求和时限要求,对每一个阶段工作严格控制时间进度,提高案件审判各环节的运转效率。其次为保证庭务工作能得到及时部署,有序开展,有效落实,我们制定了《民二庭庭长办公会规则》,明确了庭长办公会的任务和主要职责,明晰了内部任务分工和决策程序。再次为确保案件的审判质量,我庭继续坚持并完善庭务会疑难案件研究制度和庭长指导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庭务会的作用,集中全庭的智慧,为合议庭处理案件提供参考。同时通过庭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商事案件和列席全部案件的评议,及时指导和监督合议庭审判,强化管理。二是加强学习培训,全面提高审判人员综合素质。一方面我庭结合院机关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加强了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深化了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争议、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了全庭同志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为民意识和法律意识。另一方面,我庭通过选派人员参加最高法院和国家法官学院业务培训,提升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开阔视野,更新商事审判理念。上半年,我庭选派了1名同志参加国家法官学院与美国天普大学司法培训合作项目的学习;2名同志参加全国法院民事证据实务培训班;1名同志参加破产法论坛研讨;1名同志参加全国商事审判研讨会。三是加强廉政建设,提高防腐拒变的意识。随着社会利益关系的深刻变化,商事审判工作的环境变得更加复杂。商事法官处于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第一线,容易受到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和侵蚀。我庭特别注重抓好法官队伍的纪律作风和廉政建设,不断加大教育力度,引导全庭人员加强自我约束,从思想上、行动上严格要求自己,规范司法行为,拒绝贪婪之心、不伸贪婪之手、不做贪婪之事,固守淡泊,严格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