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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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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的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 食品安全 可追溯系统 应用前景 企业战略选择

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的定义是一种有效的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系统方法和手段,通过这一系统能对问题产品快速定位并准确隔离,最后实施快速召回,降低质量安全的风险,保护公众健康。本文从应用前景研究视角,探索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的推广与现实意义。

一、国内外理论研究状

(一)国外理论研究状况

国外对食品安全问题重视较早,因此食品可追溯技术的理论也较为丰富,研究也较为全面。认知和支付意愿是影响该体系推广的重要原因,理论研究显示不同的消费者对食品可追溯体系的认知有概念的差异。社会最优供给的可追溯食品所额外增加的成本与生产者出于收益考虑所能够承担的额外成本间存在着差异。

(二)国内理论研究状况

相对于国外的研究,国内研究起步较晚,理论也较少。国内很多学者也借鉴国外的研究方式,对国内的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进行了研究。为了百姓饮食安全,国家积极鼓励建立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然而,我国食品可追溯开展较晚,普及面较窄,现在还处于初期摸索阶段,食品安全观念落后,生产规模小,技术兼容性差,操作成本高等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限制了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的推广和建立。

二、我国的食品安全现状

近几年,我国食品安全状况令人担忧,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很多食品暴露出不同程度的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大的伤害。究其根本原因不外乎以下两个方面:

(一)食品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严重不对称

在食品市场上,很多食品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不注重食品安全、无视消费者的健康,致使消费者对有害食品在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购买行为。部分生产单位申报安全证书时,一般能较好地执行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但是在获得证书后,在利益驱使下,往往会生产低质量的产品。信息不对称,使得劣质产品驱逐优质产品,进而占领整个市场。

(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完善、内容比较单薄,无法满足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

我国的食品安全法较为笼统,不具体明确,责任主体也不明确,有些条款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市场经济体系的需要,也不能应对新的食品安全问题。

三、消费者食品安全可追溯的态度

(一)食品安全性是影响消费者的主要因素

随着人们收入的增加,人们的饮食不再仅仅关注温饱问题,而更多的是安全健康问题。食品的价格不再是影响人们消费的主要因素,食品是否安全则是人们首要考虑的。

(二)消费者的支付意愿

支付意愿可以理解为消费者愿意为某种消费支付的资金,可追溯商品的价格会随着成本的上升而上涨,由此可能会导致消费者剩余的减少。食品可追溯系统为消费者提供生产地和加工流程等信息,监控食品生产过程与流向,成为食品供应链系统中各个主体信息交流的重要工具,由此被认为是从根本上预防食品安全风险的主要工具之一。

四、企业战略选择

(一)食品安全问题对企业影响

食品企业的形象最主要的就是安全,一旦食品企业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就会在消费者心目中产生很大的阴影,影响企业的销售量,品牌价值和股票的价格,甚至致使企业倒闭破产。

(二)食品企业建立追溯体系的理论依据

我们知道市场的一个重要缺陷就是信息不对称。在食品供应链中,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消费者之间由于客观的原因必然有着信息不对称,这严重损害消费者和生产高质量食品企业的利益。食品安全可追溯技术很好地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从而实现企业的差异化战略和品牌战略。

(三)企业的长远利益分析

(1)实现企业差异化战略。食品是生活必需品,弹性小、替代品多。因此,食品企业要想在食品行业长远发展,不仅要满足消费者基本要求,还要有着创意,有着自己特色,争取有利的竞争优势地位。因此,企业应用新的科技实现差异化是企业实现长远发展的较好途径。可追溯体系能成功传递消费者所需的各种信息,满足消费者安全需要,实现产品特性、实现差异化。(2)提高产品的安全性与质量控制能力。近年来,人们对食品的质量安全也在发生改变,正由量到质的飞跃。因此,食品企业要长远发展,就必须注重食品的安全问题。而食品可追溯体系正好符合这个质量控制的总体思路,它可以保证食品的安全性,食品万一发生安全问题时,能第一时间追溯到问题责任方,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和召回成本。(3)提高供应链管理效率。食品可追溯体系为食品生产商、加工商、物流商和销售商等构建了一个信息平台,通过这个信息平台,各个企业能了解到各个环节的信息。这些信息不单为消费者提供,也为食品企业提供了了解产品的渠道,各个厂商不但能清楚了解本环节的信息,还能清楚了解供应链上其他环节的信息,他们能更有计划的安排生产,生产更有市场的产品,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减少产品库存,所以必能使企业利润最大化。

五、对政府建议

第一,支持建立个民间的食品安全基金,这部分资金可以用于支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一旦企业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基金就减少该企业的基金收益,减少的部分用于奖励给安全性好的食品企业。第二,使用有安全等级的企业标识,各类食品企业名字后面必须加上等级标识,由权威机构对国内的食品企业做好食品安全等级评级,安全系数最高的企业定为A级,然后依次是B、C、D、E。该标识随着企业的安全性而改变,每年对食品企业做一次食品安全等级评估,若企业的产品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其安全等级会相应下降,有利于加强企业的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第三,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出现安全问题的企业严惩不贷。借鉴国外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应急处理机制、信用制度和信息制度,做好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加大处罚力度,明确责任主体,依法从重从严惩罚。

六、前景展望

随着我国信息可追溯系统的建立和相关政策的推出,我国国内食品安全发展要求,顺应国际发展潮流,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有着较好的前景。我们企业要走出去开拓海外市场,也必须广泛的建立起信息可追溯体系。然后,随着智能信息技术的进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的成本不断地下降,便宜且方便的追溯方式将成为居民生活的一部分。综合上述探讨,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能够为消费者、食品企业、国家带来很大效益,将会在食品领域得到广泛的应用,拥有极其广阔的应用前景。

(作者单位为贵州大学)

[基金项目:本文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01310657038),国家级,项目编号:贵大国创字(2013)002,项目负责人:裴伟康(1991―),男,本科,研究方向:金融学。]

参考文献

食品安全问题的论文范文第2篇

地沟油泛指在生活中存在的各类劣质油,如回收的食用油、反复使用的炸油等。地沟油最大来源为城市大型饭店下水道的隔油池。长期食用地沟油可能会引发重大疾病,对人体的危害极大。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飞速提高。人们基本上已达到“吃得饱”的水平,少部分人已达到“吃得好”的水平。如果用官方话语来表述,那就是,绝大多数人已达到温饱水平,少数人正处小康。之所以说绝大多数人只是“吃得饱”而不是“吃得好”,是因为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尤其是地沟油已潜入千家万户。广大人民群众吃着地沟油怎么能说“吃得好”呢? 

日常生活中,离不开食用油,而这就必然地产生厨房废弃油脂。城市餐馆会产生更多的厨房废弃油脂,如果有人把这些废弃油脂搜集起来,并进行加工的话,这些废弃油脂就会成为地沟油。地沟油对人们的危害是一个潜在的过程,正如武汉工业学院何东平教授所言:食用含有“地沟油”的食品在较短时间内不会立即有生命危险和严重疾病发生。食用油关系到民生问题,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其难以替代的作用也使得其“假冒,伪劣”产品——地沟油有巨额利润可图。基于此,一些黑了心肠的不法商人制造、出售地沟油。现如今,当人们去餐馆吃饭的时候,会不由自主地想到,这些菜品干不干净,会不会是用地沟油炒出来的?当人们去超市购置食用油的时候,会条件反射似的想一想这是不是地沟油?地沟油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长此以往,会形成一个社会问题,不能不引起政府的重视。 

“食品安全问题方面,中国仍是发现并确定某个东西有害之后,才会禁止使用;在被证明有害之后,监管部门才会重视监管。这与欧美国家的‘证明这个东西无害之后,才可以使用’的方式,有着本质区别。这种方式,注定消费者要成为试验品”。[1]這是周家庆在其论文《中外食品安全制度比较》中所说的一段话,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和欧美国家在食品安全问题方面的差距。不可否认,由于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的不同,各个国家之间存在着制度差异。但是,其他国家的一些做法还是值得我国借鉴的。我们国家在食品安全这方面的做法是要落后于欧美国家的。民生为大,政府应当将民生问题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地位。“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天”,食品安全,应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治理地沟油,是政府工作的首要任务。 

2文献综述 

地沟油问题属于食品安全问题,而食品安全问题也并非我国所特有,西方发达国家也曾有过这方面的问题。苏亚莉在其论文《美国进步时代的食品安全治理及其启示研究》中讲道食品安全问题不是中国所独有,美国进步时代食品安全问题也曾是一个棘手的、怨声载道的、民众深受其害的社会问题。[2]目前,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各种社会问题频发,食品安全问题更是不容忽视,地沟油问题则尤其尖锐。地沟油问题难以治理,但不是不可解决。进步时代的美国已经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成功的先例。现如今,某些国家不存在地沟油问题,比如,日本。曲炜在其新闻报道《日本为什么就没有“地沟油”》中说,当中国因“地沟油”问题不安时,日本却无“地沟油”事件。日本通过多种力量的共同努力,让几乎所有废弃食用油都能做到既环保又资源化的回收处理。[3]一个小国尚且能够做到如此,更何况地大物博如我国呢?从日本和美国的例子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地沟油问题是可以彻底解决的。如此,我们更加有信心解决这一问题了,只是这一解决过程任重而道远。许晓敏在《论地沟油的管制问题》中讲道: 2001年,央视就曝光过呼和浩特地沟油市场,引起大的轰动。但是轰动过后,并没有引起重视并想办法治理。[4]Frank David Elliot曾经阐述过地沟油生产生物柴油的问题。[5]这不失为解决地沟油问题的一个好办法。但是地沟油转化为生物柴油技术性很强,不适合普通民众采纳。Caiping Zhang等学者希望建立食品生产的追寻机制,借此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问责。[6]这一办法对于提高食品生产厂商的责任心是大有好处的,缺点是,可行难度大。特别是在我国特有的国情下,执行起来更是难上加难。“经是好经,只是被歪嘴和尚念跑调了”。地沟油的治理,众多学者提出各种办法:山东大学王贝贝于《地沟油事件的成因分析以及法律对策》一文中提出将“地沟油”变废为宝,利用市场力量,建立合理的“地沟油”回收再利用机制,不失为从源头上控制“地沟油”的良策。[7]正规机构回收地沟油困难比较大,地沟油回收价格高,加工成本高,销售价格低。而直接出售给不法地沟油生产厂商,利润是相当可观的。地沟油不法厂商就有了生存的空间。日本、德国、美国等国家治理地沟油的方法值得借鉴。日本治理地沟油的措施有:一是设立法律法规保证建立餐厨垃圾的回收制度,源头上防止“地沟油”出现;二是餐厨垃圾产业化,结果 “变废为宝”。德国对餐饮业食用油严格检查,对食用油厂商严格监督和天价的违法成本。美国治理地沟油的措施有:一是科学处理餐厨垃圾;二是制定法律规定,设立巨大违法成本;三是全程跟踪干预的措施废弃油脂回收。[7] 

3地沟油的危害 

地沟油对人体危害极大,而且地沟油所含有的有害物质会在人体内积累,最终导致人患上疾病。根据“格雷欣法则(又叫劣币驱逐良币规律)”,生产真正食用油的厂家会越来越少。绝大多数的消费者只能吃到地沟油了。而这些消费者又多为穷人。他们生活在社会的底层。基于这一情况,地沟油又增加了几分社会的不稳定性。地沟油危害消费者的身心健康,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使合法经营者生存不下去。这又有降低商家道德水平的风险。下图是厂商A和厂商B的关于使用还是不使用地沟油的博弈模型。

    其中每个矩阵,前一个数字代表B的收益,后一个数字代表A的收益。从以上模型中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一是都“使用地沟油”不是最优的策略;二是如果一方选择“使用地沟油”,而另一方选择“不使用地沟油”,则使用的一方會获得较高的收益,不使用的一方会获得较低的收益;三是如果双方都选择“不使用地沟油”,则双方都会达到较高的收益,此时达到博弈均衡。然而,实际生活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博弈双方都会选择“使用地沟油”,使双方的道德水平降低,这是地沟油的另一大危害。同时,这也是地沟油治理的一个难点。 

4地沟油的治理 

地沟油有如此多危害,政府应该重视起来。同时这关系到民生问题,会涉及一个国家的稳定与否,切实解决这一问题就成了当务之急。对于这一问题,诸多学者给出了各种不同的解决办法,包括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但是这些办法大多局限于理论层面,可行性小,实际效果也不好。有些小商小贩也知道他们所使用的是地沟油,只是装作不知道。他们也知道食用地沟油对人体不好,只是为了自身的利益,黑了心肠。地沟油之所以泛滥,和其违法成本较低是分不开的。因此政府可以增加其违法成本,对于证据确凿的地沟油生产厂商给予大于其违法所得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判刑。对于其上游人员,包括搜集、出售地沟油生产原料的不法分子,可没收工具,并罚款。对于非法购买地沟油并用于食品生产的企业除没收非法购得的地沟油外,还可吊销其营业执照。地沟油的监管包括卫生、质量监督、工商管理、环保、市政、城管、公安等部门,多个部门对其监管,容易造成有利益时互相争夺,有责任时,相互推诿。政府不是一个超利益集团,政府人员也会有自己的利益诉求。如果将这几个部门两两做一个博弈模型,他们的博弈模型和智猪博弈模型是相似的。 

因此这种多部门监管的模式,实际上处于无监管状态。要解决这一问题,可以以某一部门为主,其他部门为辅,并建立问责机制。这使得地沟油问题真正成为有人管的问题。此外,还可采取另一种方法解决地沟油问题。那就是每个地区设置一台榨油机和精炼机,谁家需要食用油,用一些油料作物,自己去榨油;解决地沟油问题的第三种办法就是,每家每户配置一台小型榨油机和小型精炼设备;第四种办法就是通过行政配给手段,降低食用油的价格,使得地沟油无利可图,地沟油生产生物柴油等则有利可图,那么地沟油问题就解决得差不多了。 

5结论 

地沟油问题虽然棘手,但不是不可解决的,只要按照正确的方法去治理,对症下药,解决这一问题,也是有章可循的。地沟油的治理是政府的责任,同时也是民众的责任。毕竟地沟油关系到我们的切身利益,我们不能作壁上观。地沟油要关系到我们这一代、我们的下一代甚至好几代人的生命健康问题。因此,民众要与政府共同打好这一战役,为了美好的明天,遏制地沟油。 

参考文献: 

[1]周家庆中外食品安全制度比较[D].大连: 大连海事大学,2010 

[2]苏亚莉美国进步时代的食品安全治理及其启示研究[D].南宁:广西师范大学,2012 

[3]曲炜日本为何没有“地沟油”?[N].老年生活报,2011-12-19(14) 

[4]许晓敏论地沟油的管制问题[J].中国证券期货,2011(6) 

[5]Frank David ElliotWaste Cooking Oil-to-Biodiesel Conversion for Institutional Vehicular Applications[D].Rochester:Rochester Institute of Technology,2014 

[6]Caiping Zhang,Junfei Bai,Thomas I WahlConsumersWillingness to Pay for Traceable Pork,Milk,and Cooking Oil in Nanjing,China[J].Food Control,2012,27(1),21-28 

食品安全问题的论文范文第3篇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但是接连不断、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却一次又一次地刺激着无助无奈之民众的神经,也屡屡挑衅着政府高层之忍耐力的极限。五月初,总书记在天津考察时强调,要坚决执行《食品安全法》,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大监管力度,严把食品安全关,确保广大群众都能吃上放心的食品。

5月5日至13日,省部级领导干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专题研讨班在京举行,来自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的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人以及部分中央国家机关分管负责人,省区市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部门官员等共92人与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在研讨班结业式上指出,要加大食品安全重点整治力度,要重典治乱。针对食品安全的如此高规格的研讨班,副总理如此严厉的措辞表态,体现了政府高层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也彰显了政府加强食品安全治理的决心。

决心和重典还远远不够

问题食品、黑心食品的泛滥直接威胁着广大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动摇摧毁着作为和谐社会之最基本的心理基础的安全感,也极大地威胁损害着以提供公共服务、维护公共安全为基本职责的政府的公信力,因此,在今年这个“社会管理年”,政府高层要打一场“餐桌保卫战”的决心可以理解,其诚心也不容置疑。问题是,这场“餐桌保卫战”该如何打,靠谁来打?

首先当然要靠政府部门。维护公共安全是政府的责任,以保卫食品安全为目的的“餐桌保卫战”当然也就不仅要由政府来发动,还要依靠政府的力量来展开和实施。但是,单靠政府的力量,这场“餐桌保卫战”能否最终打赢?食品安全问题能否得到根本的解决?笔者不怀疑,在“重典治乱”的决心下,在高层的严厉督责和雷厉风行的行动下,短期内,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很可能会有所好转。但是,要想真正从根本上打赢这场“餐桌保卫战”,实现食品领域的长治久安,单靠政府高层的决心,单靠政府出重典,恐怕是不够的。

事实上,我国有关食品安全之“典”,已不可谓不严厉。据统计,我国针对食品安全有20多部法律、近40部行政法规、150多部部门规章。但是,从《食品安全法》出台,到《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严惩食品安全犯罪内容,所有这些严刑重典都未能清除餐桌上的乱象,都未能禁绝屡屡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件。为什么?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这里且不去分析与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密切相关的道德沦落、伦理滑坡、诚信崩溃,单从食品安全的治理结构,或许就可以约略看出何以两百多种法规典章,却依旧管治不好一张餐桌的原因。

从已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看,一些监管部门“在办公室看样品”成为“监管习惯”;“瘦肉精”事件中,曝出“让养猪户自己取样送检”的尴尬,更有甚者,少数监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将能不能创收作为管与不管的取舍标准,监管职责被抛之脑后。毋庸讳言,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繁重,经费需求还有很大缺口。现行体制下,一些地方监管部门的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要依靠上级返还的收费罚款来“解决”,这多少造成了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执法为利”。

让社会力量参与监管

问题食品、黑心食品的受害者和潜在受害者是全体公民,特别是广大普通民众,这就像环境污染的受害者一样,就此而言,普通民众应该享有参与治理的积极行动权利。但是,在现有的食品安全治理结构下,广大普通民众实际上被排除在了治理结构或者说治理权责之外,而政府部门则基本上独揽了、或者说垄断了食品安全治理的权责。如上所述,笔者不怀疑政府高层所显示的强化食品安全治理的决心和诚心。但对于有些地方政府而言,可能就要另当别论。

且不说有些食品生产单位、经销单位可能与某些地方政府部门、人员有这样、那样的利益瓜葛,单以GDP是官员政绩的一个重要、甚至是最重要的指标,从而也是获得升迁的重要资本而言,则只要能提升GDP,那么,毒奶粉――只要不被发现――也能给地方政府官员带来政绩。在这种情形下,地方政府全力投身“餐桌保卫战”的动力不能不大打折扣。确实,“GDP至上”如今已受到了各种各样的质疑和批评,但无须讳言,在许多地方,GDP依旧是官员升迁的一个重要依据。几年前因毕业论文涉嫌剽窃而引起争议的某省最年轻市长,不久前再获升迁,其被特别提到的政绩,不就是说他任内GDP增长快嘛。在此场“餐桌保卫战”中,在中央统一部署下,一些省市,如北京、广东、上海、浙江等地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了官员政绩考核体系,推行了县区长负责制,民众餐桌将关乎官员的乌纱。但笔者认为,由于食品安全治理从政绩看基本上是一个“无功有过”的事(即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是“过”,而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只是“无过”而非“有功”),因此,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了官员政绩考核体系,其结果究竟更多的是提升地方官员加强食品安全治理的积极性,还是进一步促使他们在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理上“欺上瞒下”,还是一个值得担心的事。

因此,笔者认为,要想真正从根本上打赢这场“餐桌保卫战”,实现食品领域的长治久安,必须改变目前的食品安全治理结构,要允许、鼓励、动员作为问题食品、黑心食品之受害者和潜在受害者的广大民众参与到食品安全的治理中来,要使问题食品、黑心食品一出现便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而要实现“人人喊打”,则首先必须要让每一个人都能喊,并能传出自己的声音,也就是说,要赋予每个社会成员作为公民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积极的、自主自发的行动能力和权利,并为这种参与创造各种现实的条件和渠道。一言以蔽之,捍卫食品安全的“餐桌保卫战”应该是一场“人民战争”。

食品安全问题的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农药滥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安全,市场失灵,政府失败

一、引言

近期发生的“毒豇豆”、“毒豆芽”、“毒韭菜”、“毒大米”等等诸多食品源头安全事件引起了消费者对我国食品安全的极大担忧,并且使政府在食品安全领域管控效力备受质疑和指责。因此,如何有效防止类似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防止农药的滥用,重新树立公民对我国食品安全的信心成为全社会关心的话题。

西方发达国家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大多采用加强机构设置、制定完整法律措施和充分发挥第三部门的积极作用等等,并在此基础上大规模推行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及可追溯系统来对食品安全进行全方位监控和明确责任。近几年,我国学者结合国际成功经验从本国具体国情出发,对此问题进行了大量的具体研究和有益探讨,比如,范春光认为,应当借鉴国外经验,建立起全过程的信息披露制度,实现食品安全的监管目标[1];学者刘亚平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角度进行研究认为,破解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困局,不只是监管机构撤并的问题,而是要重构政府与市场关系, 反思现有监管模式[2];沈红则通过近几年对市场随机抽查的结果汇总分析得出,要在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和的网络体系[3]这四个方面入手进行解决,除以上四个方面毕业论文提纲,学者徐晓新认为应充分发挥中介组织作用、促进消费者的参与[4];刘为军等人指出,由于外部性、人的有限理性及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存在的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市场本身无法解决当前存在的各种食品安全问题,必须通过政府管制来解决[5]。

以上研究及实践表明“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是政府实现保障食品安全的有效手段。而农产品则始终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源头和基础,农产品质量安全得不到保证, 食品的质量安全也不可能从真正意义上得到保障[6],因此农田管理理应成为我们监管过程中首要高度重视的问题,然而学术界对此问题的相关研究较少。根据2008年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的数据,至2006年末,我国共有农业经营户2亿多户,农业经营单位39.5万个[7],全国耕地面积约18.2574亿亩[8],户均耕地面积仅有9亩左右,小规模经营农户在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占有非常大的比重。如此多的散户经营,使农田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显然,如果没有良好的农田管理,食品安全后续监管过程的努力只能付诸东流。因此,对农田管理相关问题的深入研究意义重大,而农田管理的一个最重要、最主要的方面就是农药的使用。

二、农产品安全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败原因分析

(一)农产品源头的安全隐患——农药的使用

农药作为一种可以增加产量的药剂为各国所普遍使用,关于它的争议从来没有停止过,其中最重要的是农药滥用问题,尽管目前还没有完整的资料客观反映这一情况,但每年农药中毒事件频频见诸报端的事实不可否认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相对于我国建国后才开始推广使用农药而言,国外使用农药的历史较早,因此,对农药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认识更为深刻。澳大利亚学者Clevo Wilson和Clem Tisdell通过数据分析认为,农药的使用不仅对人体会造成一定的损害,而且对环境的污染是长久的,其成本大于收益,最终将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9]。美国学者JohnS. Wilson和TsunehiroOtsuki则从公共健康的角度出发认为粮食生产必须在安全和经济之间的进行适当取舍,要全力清除农药滥用及制定更为严格的农药使用标准[10]。加拿大则大力推行有机农业,尽量避免使用农药[11],由此可见,农药的负面影响是确定无疑,发展生态农业是趋势。

但是,根据相关专家的说法毕业论文提纲,通常情况下施用农药后因病虫害引起的农作物的损失会保持在35%左右,而不施用农药则损失可能会达到70%左右[12],因此,一方面,农药的使用在保证我国粮作物供给上功不可没,就目前来说农药的大规模使用是必须的;另一方面,如果减少或不使用农药,农民损失是相当大的,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农民收入还非常低的情况下不可能让其自觉的控制农药的使用,但这也成为了农产品安全的最大隐患。徐晓新甚至指出由于农民的素质比较低和利益趋使,农民购买并使用剧毒的农药,这是食品安全问题最初的源头[13]。

就我国国情而论,农药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大范围使用是不可避免,但重要的是如何保证农药的使用在安全的范围之内以及如何鼓励农民去生产绿色有机产品从而逐步摆脱农药对农民收入的制约,使农民保证农产品安生的情况下利益仍然能得到保障或补偿。

(二)市场失灵原因——不能区分农产品品质的好坏

众所周知,市场之所以能发挥其作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信息的生产能力,消费者在消费之前必定通过市场来获取与之相关的可用信息来确定其是否购买某种商品。但是就我国农产品市场来说信息生产能力严重不足从而产生了卖者和买者的信息不对称,其结果是不能以质定价。具体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就农产品本身而言,其产品本身是具有经验品和信用品的双重属性[1],也就是说,从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食用后有不良反映)、口感、新鲜程度等方面的品质特性来说是经验品,因为这些方面消费后是可以明显感知的;但是如果从其农药残留(食用后人无明显反映,但确实对人体有伤害)状况、是否含有激素、内部营养元素的构成及含量上讲又是信用品,消息者消费后一般不可感知。农产品所具有的这两种属性,特别是其具有信用品的特点是有利于生产者隐瞒一些负面信息而使购买者事前不能获取与商品相关的全部资讯,从而导致信息不对称情况的发生,出现了市场失灵。市场失灵一方面使得消费者难以区别农产品品质的好坏;另一方面促使农户使用各种农药去提高农产品产量、改变产品外观观感和提高口感度等等,而忽视其真正的内在品质,诸如高营养,无公害等等,使优质与劣质农产品相混淆,使得农民因生产安全农产品所付出的代价不能得到补偿,最终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发生。

就消费者而言,与其它商品一样毕业论文提纲,对农产品品质及食用安全的评价是根据其价格[14],与此同时,消费者也偏向“价格优先”,绿色消费意识不强[15]。对于一些农产品,消费本身并不能从外观上或其品质上区别孰优孰劣,从而视为同一档次,所以也出现了以价格优势为标准进行选择的行为,盲目追求所谓的“性价比”,使市场失灵现象更为严重。总之,消费者由于缺乏必要的信息从而不能做出正确的选择。

(三)政府失败原因——不能有效监管

政府作为市场主体之一,其主要职责便是监督、纠正市场的失灵,对可能或已经出现的市场失灵进行内部性政府管制,消除信息不对称,使市场机制能够顺利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但是频频出现的食品特别是农产品安全问题反映了政府在管制并未达到预期目的,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第一, 管制成本过高。

从理论上讲,对每一种食品从田间到餐桌的每一个环节都进行全面监控,是最完全的监

控,但相关的监控成本将是政府所承担不起的[16]。因为政府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就必须实现对农产品的全程监督、就必须对农产品进行严格的检疫检验和要求农户及时的信息披露,但是上文已经指出我国小农经济的分散性使得各地方政府不可能做到到家到户的监督,政府所做出的种种监管决策不能真正有效落实,农药滥用现实仍较为普遍。而西方发达国家则早已完成了农业产业化转型,大模型标准化生产成为其一大特点,加之各类第三部门的广泛存在,使得政府监管对象集中、监管压力较小,决策易于落实,所以其政府监管也较为成功。

第二,处罚执行成本过高。

对于一些违反食品安全的行为,政府都有相应的法律处罚措施,但是,我国农产品销售渠道非常灵活,根据我们调研的情况来看,不论村庄多么偏僻,都会有小商小贩开车进村收购,然后再集中卖给其它中间商。就整个农产品收购过程来说大多没有实现对农产品安全的检测毕业论文提纲,即便是进行了检验,也是集中收集后再检测,导致出现了问题也很难区分具体责任人,追溯到农户个人的难度较大,从而使不少人怀有侥幸心理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也正是因为这样,国外流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以及HACCP在我国难以大规模推行。此外,紧缩农药的使用,会减少农民的收入,其后果可能会使农民与政府监管部门产生较大摩擦,甚至会演化成对抗问题,使农产品安全更加不能保障。

可以假设一下,如果政府真正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落实对农产品的全程监督及对每一违法行为进行惩戒,其结果则很可能将高昂的监管成本转嫁到农产品成本上,这反而促使农民想各种办法人为去增加产量以实现预期收入,其中最为主要的办法就是使用各种不安全的农药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市场失灵和政府失败的有效组织

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需要建立中介组织。这个组织不但可以使分散的小农联合起来,统一管理、合作经营、共同面向市场,又能够代表农户利益,使农户利益和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统一,这个组织形式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17]。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解决市场失灵

首先,合作社可以通过注册商标品牌来将自身与他人相区分。

农产品市场是一个近似于完全竞争的市场,市场中有大量的买者和卖者,每一个人所生产的产品基本同质,这样的产品市场使单个农户不可能去宣传自己所提供的商品的优越性,因为不仅效果不佳,而且成本过高。但是合作社则可以发挥其规模大、标准化生产、安全高效等等方面的优势,进行商标注册,一方面可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反过来又促使合作社更为注重其品牌声誉,进一步提高农产品内在品质;另一方面让消费者掌握更多的购买决策信息,降低了信息的不对称所带来的决策风险,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市场失灵给消费者和农户造成的损失,实现优质优价。

其次,合作社能实现对农户的利益补偿,推进绿色产品的生产。

保证农产品安全,尽量少使用农药是全社会的共识毕业论文提纲,但在中国的许多农村地区,促进经济的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仍然是最紧迫的任务。经济主导型的特征是行为主体的经济行为以获取最大收益为目的。绿色农产品的生产所创造的额外利润是驱使他们安全、无公害农产品的最根本动力,因为谁也不愿意为了提高农产品安全而去放弃本可以获取的利益。只有当一部分农民在发展绿色农业的过程中得到更大收益时,在市场利益的驱使下,就会使得更多的农民参与进来,推动农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从而从更大程度上保障农产品安全。而合作社就可以做到保证绿色农产品生产的同时,补偿农户由于减少农药的损失,并提高农民的收入。它通过为农户提供农资产品购买、农业技术和产品销售服务来降低成本,提高产量,增加销售收入等方式弥补农民为生产绿色产品而产生的损失;它可以联合农户开发地理标志产品、地域著名产品,注册登记农产品品牌,通过优质优价,或获取品牌收益,来提高农民收入;而大型合作社还有较强的议价能力,使农民在农产品销售链上得到更多的经济利益,从而吸引更多的农户参与到合作社中进行绿色产品的生产。

案例:隆丰农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是甘肃省民勤县的第一家注册合作社,该合作社主要从事的是洋葱的生产和销售,并且是当地最大的一家洋葱产销合作社,实行标准化生产,统一购销。为了便于与其他洋葱生产者相区别,合作社不仅注册了商标,而且将其商标品牌印刷在其专门定制的红色包装袋上,在洋葱的销售过程中必须用这种包装袋。在市场上不仅中间商很容易将其识别,而且据了解,其品牌也在消费者中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力,认可程度逐年上升。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有利于缓解政府失败

首先,合作社将分散的农户有机相联,减少了监督及执行成本。

各农户通过合作社易于迅速集中,使得政府的农业服务部门透过合作社向农户进行监管,节省了政府机构与分散农户联系的成本,而合作社进一步通过统一农资采购、统一技术规范、统一使用肥料、统一治虫施药和统一农产品检测及销售来实现对合作社成员生产全过程监督,从而在很大程度上确保所生产出来的是绿色、无公害的优质产品,使政府难以灵活实施的各种监督举措内部化毕业论文提纲,极大降低了政府监管的成本,也减少了不必要的沟通摩擦所带来的争执,将政府在农田管理上所面临的种种困难得到较为有效的解决。

其次,利益相关者的一致压力从很大程度上遏制成员农药滥用。

虽然政府机构无法掌握分散农户使用农药的情况,但处于同一村庄的农户对邻居生产用药情况有较为充分的信息。同时,处于一个相对狭小范围内的农户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熟人社会”关系:如果某合作社成员隐瞒了使用烈性农药的情况,极有可能出现的农产品安全问题会使整个合作社的声誉和收入遭受损失,该农户不仅受到来自于合作社的惩罚,而且还要承受周围人群施加的道德谴责,其社会地位受到严重削弱。总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具有极为广泛的联系基础,能够纠正农药滥用问题中政府监管失败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案例:民勤县金光高效农业产销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8年,该合作社主要从事的是蔬菜的产销。为了保障农产品安全,合作社严格掌控农药的使用,统一农药采购及使用,并对农药的使用请专家进行指导;合作社本身有育苗中心,一直积极探寻更为优质的品种。上级主管部门每次只随机抽检部分农户便可以掌握全部成员使用农药情况,政府也经常利用合作社定期及不定期的社员大会来宣讲各种农业政策,加强与农民的联系与沟通。

四、多中心治理——政府、合作社、其它社会组织三者缺一不可

由奥斯特罗姆等一批学者发展的多中心治理理论认为:对公共事物的良好治理不仅仅依靠于政府,而且还需要吸纳更多的社会组织(第三部门)参与其中,强调自主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管理效率,解决实际问题。因此,对于农产品安全,政府、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它社会组织三者缺一不可。只有明确各方职责,相互配合在创造有利的市场环境,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其的调节作用才能解决农产品安全的源头问题。

三者关系如图一:

图一

政府应该在法律法规上进行完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相应的农产品安全生产的标准以及违反该标准的严厉惩罚措施,使安全生产成为农户的自律行为;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引导和强化其在安全生产上以及将分散的农户联合为一体的优势,让合作社成员形成更为紧密的利益共同体,从而更利于政府的监管,并积极推进合作社的品牌建设;定期食品安全检测公告,推优警劣;扶植其它社会组织的发展等。为农产品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

合作社作为一种有效的社会组织,更应该发挥其贴近治理对象的优势毕业论文提纲,成为农产品安全保障的主体,发挥其在产供销上的一切影响力,保障农产品生产源头的安全,将政府在农田管理中管不了、管不好的方面尽量内部化,并积极扩大其影响力,带动更多的农户,追求更高品质;合作社也应该配合政府的监管行为,积极提供便利,自觉带头遵守《食品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并且应该加强与其它社组织,如合作社联合会、消费者协会等等协会之间的联系,共同为农田管理出谋划策、承担起农产品安全生产的主力军。

其它社会组织,如消费者协会、养猪协会、蔬菜协会、金融保险机构等等。消费者协会应该发挥其联系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功能,探索调节二者之间矛盾的积极解决方案,成为联接双方的桥梁;各种行业协会则应该积极探索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以及推广,弥补政府在食品监管中的死角,分担政府的工作压力,并且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各种培训提高合作社成员的生产技术能力,以及介绍引进品质高、效益高、无农药依赖的优质农产品品种;此外,应该充分利用保险机构的风险保障机制,将一部分保质期短、易变质、产品运输风险大的绿色农产品进行投保从而确保农户利益并生产出更多的市场信息以利于消费者选择。

五、总结

农田管理作为农产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其重要作用不言而喻,而农田管理中最为关键的问题是农药滥用及残留问题。但是存在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败”现象使农产品安全问题更为突出,农产品不能因其品质高低而获取相应的社会认可及收益。本文认为必须明确政府、合作社、其它社会组织在确保农产品安全中的职能定位,特别是要发挥合作社为作为一个主体在解决该问题上的独特优势,三者相互配合、各司其职才能解决在食品安全中难于解决的瓶颈问题——监管及农民利益补偿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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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亚平.中国食品安全的监管痼疾及其纠治——对毒奶粉卷土重来的剖析[J].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1(3):84-93.

[3]沈红.食品安全的现状分析[J]. 食品工业,2011(5):89-91.

[4][13]徐晓新.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成因、对策[J].农业经济问题,2002(10):45-48.

[5]刘为军、潘家荣等.关于食品安全认识、成因及对策问题的研究综述[J]. 中国农村观察,2007(4):67-74.

[6]王华书、徐翔.微观行为与农产品安全——对农户生产与居民消费的分析[J]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23-28.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EB/OL].

食品安全问题的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消费需求

中图分类号:F407.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2-0-02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中国消费者协会网站上公布的数据显示,消费者对食品问题的投诉中,三分之二的投诉与质量安全有关。今年国内奶业倍受负面消息的冲击,所以选择奶业作为基本研究对象,通过引入“食品安全信息”变量,对QAIDS模型进行扩展,进行实证研究,并利用回归结果计算计算价格、支出、食品安全信息的需求弹性。

一、文献综述

就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息的认知情况,姜励卿(2004)、张晓勇,李刚,张莉(2004)、王新宇、杨九滢、史茜、汪楠(2010)等做过调查分析。更为近期的调查分析来自吴维成、黄博(2011),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对牛奶制品质量安全需求做初步的探讨和调查分析。至于食品安全信息对消费者选择的影响,国内学者王志刚(2003)、周洁红(2004)等人均做过相关调查分析。但国内研究多以某个地区的整个食品行业为研究对象,缺少针对具体行业的分析;同时,大多数学者的研究是通过调查法获取相关数据,缺少利用消费系统模型研究食品安全信息的实证研究。本文将从以上不足的方面进行一定的探索和改进。

二、理论分析

受Swartz和Strand(1981)的观点影响,可以假设商品数量和消费者对于产品质量的信念均会影响效用,而消费者可以得到的关于产品的信息将决定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信念。在此处,我们通过“产品质量的信念q”,把信息与需求函数联系起来。

考虑在效用约束下追求支出最小化,可以求得包含质量信念变量 的希克斯需求函数。依照Bockstael和McConnell(1993)对质量变化的比较静态分析,可以得出:

(1)

将上式分解,有:

(2)

衡量了需求量对食品安全信心的反应,根据链式法则有: 。此处只考虑负面信息,则有 ;的符号完全取决于。的方向并不确定:假定效用函数为凹函数, ,进而 ;是的正负不确定:k产品的质量变化对j产品的边际效用的影响可以正向,也可以负向。这就使得最终的影响方向取决于产品之间的相互作用。因此,食品安全信息对该产品需求量的影响变不确定,既可能出现某类食品的负面安全信息越多,需求量反而越大,也可能出现负面信息越多需求量越小以及需求量并不因食品安全信息的多少而改变的情况。

三、计量模型――扩展的QAIDS模型

1.模型基础:QAIDS

本研究的模型基础是二次型的几乎理想需求系统(Quadratic Almost Ideal Demand System),在给定价格体系和一定效用水平的情况下,认为消费者在给定效用水平的约束下追求最小化支出。QAIDS模型假定消费者行为满足PIGLOG的偏好特征,即通过将市场需求作为由一位代表性消费者做出的选择来解决加总问题。此外,James Banks,Richard Blundell和Arthur Lewbel(1997)通过引入一个二次项,允许支出份额与总支出之间的关系不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

i产品支出份额可表达如下:

(3)

模型除需保持可加性、齐次性、对称性外,还需使得

2.模型扩展:纳入食品安全信息变量

传统的模型通常暗含的假设是消费者的偏好不发生变化。但实际情况中,食品安全信息会通过改变消费者关于产品质量的信念作用于其偏好,进而使消费需求发生变化,因此将“信息”变量纳入理论模型。

某类消费品在总消费支出的份额的回归模型可以表示为:

(4)

(5)

其中,代表衡量信息的变量,确切的构成将在参数构建时具体讨论,为残差项。

在传统的QAIDS模型中,截距项是常数,且需要求加和结果为“1”,可以看出,若仍要使可加性、齐次性、对称性得到满足,此时要附加条件,因此,该模型的约束条件为:

通过上面的式子以及谢泼德引理,可以推导出拓展的QAIDS模型的支出弹性、非补偿性价格弹性(马歇尔需求弹性)和补偿性价格弹性(希克斯需求弹性),分别为:

(6)

(7)

其中,

3.信息参数的构建

众学者通过对不同地区进行实证分析,认为与负面信息相比,正面信息对消费者行为的影响很小。且就现今中国的情况来看,正面信息很少见;即使出现正面信息,消费者也不一定相信。所以为了简化计量分析,仅利用食品安全负面信息作为信息参数构建的依据。同时还注意到经济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往往随着时间间隔的延伸而发生变化。信息对购买行为的影响具有滞后性,且不同时间上的变量对“信息参数”的边际影响并不一定相同。现构造如下多项式分布滞后(polynomial distributed lag,PDL)模型来测度信息参数:

为第t期内有关食品安全的信息数量,为系数,n为截距项,为残差项,i为滞后期数。信息参数方面的数据收集于百度搜索引擎。在百度新闻的高级搜索中,分别检索“奶 安全”、“奶 超标”,设置“只在标题中出现”,时间“2005-01-01至2009-12-31”,并排除二者重复、无关的以及正面的新闻,进行加总,得到乳业安全负面信息统计数据。

4.计量方法:迭代收敛的SUR

本文试图通过联立方程组和约束条件来计算出模型的各个参数值,属于典型的联立方程组模型,因此采用不相关回归(SUR)。并且本文是利用迭代过程估计一个非线性模型,在可加性、齐次性、对称性、跨方程份额之和为1的限制下,利用计量软件STATA进行似不相关回归,并选择迭代至收敛。

四、回归结果及分析

1.选择信息滞后阶数

在时间序列里确定解释变量的个数,可供选择的权衡标准主要有“赤池信息准则”(AIC)和“贝叶斯信息准则”(BIC)。本文综合考虑这两个准则。AIC、BIC选择解释变量的个数K,分别使以下目标函数最小化:

分别对信息变量进行滞后0期和滞后一期的SUR回归,前后两次计算AIC、BIC的值,结果汇总如下:

表三:AIC、BIC结果汇总表

加入滞后1期的信息变量后,AIC和BIC的值均变大了,以AIC和BIC为标准,不引入滞后的信息变量更有效。信息参数可以简化为:

综合以上检验结果,效率较高的回归可以表示为:

2.稳定性检验

对于时间序列模型而言,模型系数的稳定性很重要。本文利用CHOW统计量进行了稳定性检验,分别对2008、2009年各季度进行了CHOW统计量的计算。其中对2008年第二季度的检验结果如下。结果证明我们可以认为城镇居民乳制品消费结构没有发生变化,扩展的QAIDS模型有比较好的结构稳定性。

表四:CHOW统计量计算表

3.SUR回归结果及弹性分析

在三个回归方程中,信息变量“info”的系数的回归结果在5%的显著水平上均显著,表明“乳制品安全信息”对乳制品的需求确实存在一定作用,但“信息”变量的系数较小,统计上显著,但经济上并不显著。即其他条件不变时,关于乳制品安全的信息并没有对城镇居民的乳制品消费结构产生明显影响。

利用公式 可以计算信息对于支出比例的弹性。结果显示,信息对于乳制品支出比例的弹性很低,即乳制品的支出比例对于乳制品安全信息的反应很小。鲜乳品和奶粉的信息支出弹性为负,而酸奶的信息支出弹性为正,虽然这一效果并不明显,但这意味着酸奶相对于其它乳制品,是消费者比较信赖的,对于鲜乳品和奶粉有一定的替代效应。

表五:SUR回归结果

利用公式(6)、(7),可以计算出各季度的支出弹性、补偿性价格弹性(希克斯需求弹性)。对比支出弹性、补偿性需求价格弹性与信息支出弹性,可以看出,信息支出弹性要明显小于支出弹性和补偿性需求价格弹性,这意味着,相比于价格和预算支出,关于乳制品安全的信息对于乳制品之间相对需求的影响很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就中国乳制品行业2005年至2009年的数据而言,乳制品安全的负面信息并没有对城镇居民的乳制品消费结构、相对需求产生显著影响。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何国家不断增强打击查处力度,可食品安全问题仍旧频发,消费者不会因食品安全信息调整其消费结构及对产品的需求,企业便没有激励改善产品质量安全,最终造成了现在的局面。

五、结论及建议

理论分析认为,食品安全信息对于食品消费的作用并不确定,作用取决于食品间的相互关系;实证分析表明,食品安全信息对于食品消费的作用在统计上显著,而在经济上不显著。基于以上分析,本文认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必须从“信息”入手,设计激励机制,使得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息做出比较大的需求反应,厂商才会致力于保证和改善其产品的质量安全。

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依靠国家强制力。第一,政府要结合民间信息机构,对食品安全信息进行真实、可靠的披露;第二,政府应加大力度惩罚交易过程中的欺骗者,制定法律政策,对于生产销售劣质食品的企业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第三,由于实证检验结果表明,价格和预算支出对于消费者需求量的影响很大,所以政府除了应该协助实现信息真实披露,建立良好的监管机制,同一监管标准之外,更重要的是促发展,使得居民可支配收入稳固上升,进而,消费者可以扩大其预算约束,更多地将“食品安全”纳入其消费的决定因素中。

参考文献:

[1]陈思,罗云波,江树人.激励相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现实选择[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03):168-175.

[2]何坪华,焦金芝,刘华楠.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息关注度的调查分析[J].统计与决策,2007(23).

[3]姜励卿.消费者对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的认知和信息搜寻行为研究――基于浙江省蔬菜购买者的实证分析[D]. 浙江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04,12.

食品安全问题的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规定,出口,影响,政府监管

 

一、区分善意与恶意的标准,或者合理与不合理的规定

面对各发达国家纷纷出台的与我国出口产品有关的食品安全规定,有很多人将其看作是发达国家限制中国发展的一种途径,或者是为了保护本国食品工业而筑建的贸易壁垒。当然,不可否认不少食品安全规定制定的确是以阻碍我国的食品出口为目的的,但是我们还必须看到大多数食品安全规定必要性,因此,在我们竭力思考各种应对“壁垒”的方法时,应当先正确的认识食品安全规定。我认为,对于食品安全规定应该将其划分为善意与恶意的标准或合理与不合理的规定。

(一)善意的标准或合理的规定

善意的标准或合理的规定是指对于确实能起到保护进口国人民的健康,以科学评估为基础的,不对个别出口国带有歧视性的食品安全标准或规定。目前来说,对于一项标准是否合理的问题可以参考的主要是SPS协议,比如该协议中对于透明度,以科学为基础的危险管理,公平等问题的规定。从以往的贸易冲突中可以看到我方人员常抱怨发达国家的标准远远高于中方标准, 但是应该看到世界动、植物疫情的存在使消费者不仅关心食品的滋味更关心食品的质量及其对人体健康的潜在影响。

(二)恶意的标准或不合理的规定

恶意的标准或不合理的规定是指那些带有歧视性的,专门针对某一国家的,未能提高进口国居民健康保护的,没有科学基础和依据的标准或规定。在判断一项标准是否合理时,目前主要仍是以SPS协议为主要依据。通常以科学为基础的风险管理,公平和非歧视原则,是我们判断不合理规定的主要标准,也是我们抵制不合理规定的有效工具。

由于SPS协议对以科学为基础的危险管理,公平原则都不可能完全确定出标准的界限和统一的尺度,因此,我们合理与不合理的规定的界定也很难准确,但是,我要强调是我们对于合理与不合理的规定的划分是对食品安全规定正确认识的一种方式。食品安全规定不仅仅是一种发达国家我国出口的限制和阻碍,是其他国家阻挡中国崛起的种方法,是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有害的,更要看到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只有正确客观的认识食品安全规定,才能更好解决我国在贸易中遇到的食品安全的问题。

二、食品安全规定对我国食品工业的影响

(一)消极影响

1、对我国食品出口造成障碍。论文格式。

食品安全规定作为一种限制出口的标准,会给我国的食品出口带来损失是必然的。在食品安全规定不断发展的今天,伴随着新的标准逐一实行,我国食品出口必然会面临新的障碍。自1995年WTO成立以来,WTO成员所做的SPS通报逐年增加,面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快速增加,而我国的食品行业明显应对不及,被禁事件屡见不鲜,对我国的食品出口带来了很大的损失。

2、给食品工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从食品安全规定出现,就不可避免的在保护进口国国民健康的同时,给出口国带来了经济损失。因为出口商对于食品安全的管理相对于规定的制定往往存在着滞后性,就如同食品安全规定大多是在疾病爆发或食品安全危机出现后,制定的一样。因此,在出口商将食品安全提高到规定所要求的标准之前,在食品出口的数量和价格上,势必会有损失。

3、增加了我国产品的出口成本。

目前,我国的食品加工业,主要以低价劳动力为基础(如虾仁),才能成为国际出口大户,但为了体现价格优势,中国的食品加工利润已经很低,再加上食品安全检验和维护的成本,我国食品工业的利润空间将被再次压缩。而各种食品安全标准的实施使得以价格作为主要竞争力的中国食品工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如,日本于2006 年5 月29 日起开始实施的“肯定列表制度”关于“暂定限量标准”规定的农药就有734 种, 涉及50000 余项。对于未制订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 其在食品中的含量不得超过“一律标准”, 即0101mg/ kg。以茶叶为例,“肯定列表”中的茶叶检测指标达到276 项, 比欧盟还多。由此可见,我国的食品出口日后在食品安全检验和维护山投入的成本会更多。

(二)积极影响

1、迫使中国食品出口走出价格竞争陷阱。

目前我国的食品出口的优势大多体现为价格优势,这种优势的建立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的劳动力价格低廉,另一方面的原因是我国食品生产和加工的技术含量低,多以初级产品为主,食品的加工链条短,附加值低等。另外,即使是同样的初级产品,新鲜食品,我国的产品也往往在卫生技术方面较低,这造成了我国食品产品“低价低质”的现状。而这种出口发展的方式显然对我国食品行业的长期发展是很不利的,会使我国只能长期以世界食品产品的“初加工车间”身份处身于世界食品市场。论文格式。然而,我们要看到各种食品安全规定在短期抑制我国食品出口的同时,也可以迫使我国食品工业从长期考虑提升行业的生产、加工技术,走出价格优势陷阱,创造出我国自己的技术优势,质量优势,品牌优势等。

2、提升我国食品行业的生产、卫生技术水平。

由于中国各大贸易伙伴的新食品安全标准层出不穷,也使得我国的食品出口企业为了保证收益,而提升其生产、卫生技术水平,这种技术的提升对于我国整个食品行业的技术进步会产生一定的示范效应和技术溢出效应,从而实现我国食品行业生产、卫生技术水平的全面提高。

3、提高我国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促进我国食品市场的健全与完善。

国外针对我国生产的食品产品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的严岢性,从一定程度上也为我国消费者提高食品安全意识起到了积极作用。当中国的老百姓在电视、报纸上看到美国、日本、欧盟对各种食品频繁的制定各种化学成分的限制,以及对转基因食品的限制,也便开始对这些化学名词有了认识,更逐步开始关心自己身边的各种食品的这些标准是否超标,超标多少,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又有多严重等食品安全。因为需求决定供给,只有消费者的安全意识提高,对健康食品、绿色食品的需求增大,我国的食品安全才能提高,只有消费者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更有意识的保护自己,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管才能发挥更大的效用,推动我国食品市场快速发展和完善。

三、对策——加强政府监管在应对食品安全规定上的主导作用

(一)针对我国食品出口的主要产品,由政府建立专门的检验机构。

因为单一靠企业存在资金、技术等各方面的阻碍,而由多家企业联合检验,根据目前我国市场的发达程度和行业的协会的发展情况,很难保证各企业不为了追逐个体的利润最大化而产生私心,使得这种合作进入“囚徒困境”,而最终只能为该行业的发展带来最坏的结果。因此,政府的参与在目前情况下,是最好的选择。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食品出口中遭遇国外食品安全规定的主要是食品行业的主要出口产品,因而给我国的食品行业和国民经济都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所以政府动用财政支出帮助这些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检验是值得的。

由政府出资建立专门的检验机构一方面可以针对国外以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为我国相应的食品行业提供检验,这种集中检验可以避免单个企业自行检验所带来的成本的扩大,降低我国出口企业的成本,避免出口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削弱;另一方面针对进口国尚未对某指标提出要求的主要出口食品,政府也应特别拨出一部分款项给检验机构,用来检测普通生产厂家在该产品的生产中可能带入的有害成分,目前我国在这一方面做的很不够,亡羊补牢固然重要,但是预先防范能够将损失降到最低。

(二)对食品生产企业给予帮助和引导。

由于单个企业想要提高其食品安全技术,需要投入很多的资金,中小企业不具有这种能力,而大型企业即使能够独立完成技术的改进,也会带来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企业在短时间内需要大量的科研资金,很多企业为眼前利益着想,只要还能出口就继续按过去的方式生产,不愿主动提高技术;二是大型企业在获得技术后,由于企业自身利益的,为了占领最多的市场份额一般不会将其成果与其他企业分享,导致其他企业重复投入,在整个行业中造成资源的浪费。另外如果由多家企业联合则容易陷入“囚徒困境”,最终导致低效研发,技术提高缓慢;而利用行业协会的话,因为我国的行业协会仍很不成熟,很难真正起到整和、引导作用。

在这种情况下,由政府出资或由组织进行新技术的研发是最有效的方法,政府出资可以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政府组织可以避免企业各怀私心,低效研发。政府可以先采取出资的方法,再等该行业有所发展后,采用组织的方法;也可以两种方法一起使用。而这种帮助和引导对食品行业的长期发展是有利的,通过适当的引导还可以改变我国食品产品低价竞争的模式,有助于我国食品行业复合竞争力的提高。

(三)为食品产业提供相关的食品安全规定信息。

与技术问题一样,单个企业或多个企业联合在目前我国市场发展的程度下,都不是最好的选择,除了上面所说的原因外,信息与技术相比是一种真正的公共物品,因此,政府的介入就更有必要。目前,我国以有专门的机构为企业提供SPS和TBT的通报信息等,但其专门性和细致性还须加强。今后,政府应在提供信息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帮助企业和行业处理善后工作。

对于事后申诉,特别是对于不合理规定的申诉,政府应帮助企业认识这一途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更重要的是提供为这类申诉提供专门的指导和帮助。因为单个企业在财力、信息和对诉讼的了解上有限,再加上我国企业由于市场不发达,法律意识不强,国内法律建设尚不健全,以及中华民族一贯的传统认识等种种因素的影响,一直以来对于“打官司”有种畏惧心理,对出国“打官司”就更是以避免为主,丧失了很多我们在国际贸易中应有的权力。论文格式。而另一方面,市场体制的不健全使得我国的行业组织仍然十分稚嫩,让其独立担负起帮助企业申诉的责任,未免有些强人所难。以上原因造成了目前我方产品在受到指控之后,对于即使递交抗辩报告,提供充分科学证据支持自己论点等方面做得很不够,因此,政府的帮助是十分必要的。

参考文献

[1] Donna Reberts and Laurian Unnevehr: Trendsin Food Safety Regulation and Their Impact on Trade Disputes[J],2002(4)

[2]陈东星:欧盟食品安全法及其监控体系——兼评我国对欧盟食品出口的借鉴[J] 新疆社会科学 2003 ,1

[3]梁小萌:对外贸易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政府规制[J]探求,2003,6

[4]王兆华 雷家:主要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研究[J]中国软科学,2004,7

食品安全问题的论文范文第7篇

一、我国食品安全的风险特征

“风险社会”是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在1986年提出,是相对于早期工业化阶段的一个现代化过程新阶段,是反思性的现代性。“我说风险,首先是指完全逃脱人类感知能力的放射性、空气、水和食物中的毒素和污染物,以及相伴随的短期和长期的对植物、动物和人的影响。[3]”风险界定依赖于辨别风险的知识和技术,它是“客观存在与主观认知的结合体”[4]“知识在社会和经济上的重要性类似地增长着,随之而来的是控制媒体塑造知识(科学研究)和传播知识(大众媒体)的权力。在这种意义上,风险社会同时也是科学社会、媒体社会和信息社会。[3]”知识结构、社会背景不同,对风险的定义也不相同,“风险的界定可能是一个争论的过程”[5]。

随着我国经济和科技快速发展,“我国的食品药品安全处于各类问题并存、矛盾交织和风险聚集的阶段”[6]食品安全体现了典型风险特征:现代科技知识带来的副作用,危害不确定性,以及高度依赖知识等。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政府监管部门、生产方、各类专家、媒体、普通公众等在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背景下进行博弈。笔者试以“速生鸡”事件为例,探析媒体、专家的议程和知识争议。

二“速生鸡”事件的媒体议程焦点

(一)“速生鸡”事件回顾。

2012年11月23日,中国经济网一则《肯德基麦当劳原料鸡45天速成饲料能毒死苍蝇》报道曝光了山西粟海集团的45天速生鸡,饲料中参加药剂,而粟海集团是肯德基和麦当劳的供货商。随后,肯德基、麦当劳通过微博发表声明,各大媒体持续跟进,各类专家发表意见,监管部门采取行动。12月18日,央视新闻频道“揭秘‘速生鸡’”曝光山东多个养鸡场对白羽鸡喂养抗生素药物。“速生鸡”问题再一次发酵。21日,《21世纪经济报道》独家报道,称肯德基在2010和2011年的自检中隐瞒结果。在持续了近一个月的升温中,媒体、各类专家、涉事企业、监管部门、公众等都参与到“速生鸡”事件的议程中。

(二)“速生鸡”事件的媒体议程焦点。[ LunWenData.Com]

议程设置理论认为大众媒介在一定阶段内对某个事件和社会问题的突出报道会引起公众的特别重视,进而成为社会舆论讨论的中心议题。议程设置第一层次影响是媒介议程与公众议程间的数量关系。网络已成为公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笔者选取“百度指数”和“论文格式”,以“速生鸡”为关键词,以11月24日至12月23日时间段。“速生鸡”事件媒体报道数据起伏大体一致,同时窥探出公众关注度和媒体关注度的相关性,尽管不能解释因果关系,但“速生鸡”事件已然是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随着时间推进和事件发酵,媒体议程大致如下:

从上述统计中可看到:媒体议程趋向于“速生鸡”。媒体大致对应披露者、跟进者、安抚者和沉默者四种角色:1.媒体独家披露“速生鸡”,其报道中“45天速成”、“肯德基供应商”、“饲料用药”、“苍蝇被毒死”等话语也成为跟进报道的议程,中国经济网的这篇匿名报道在转载中多被称为“有媒体报道”,但作为第一披露者,即使新闻来源和报道者存在争议,也能引发舆论跟进;2.跟进者多以转载和评论的方式设定议程,议程容量迅速扩大,如记者再度调查、“速生”是否安全、专家意见、涉事企业回应、相关部门行动、检测结果、养殖业药物使用、股市所受影响等;3.“安抚者”指媒体重点突出相关部门处理事件的良好表现,这类新闻在后期较多出现,反映出监管部门议程的滞后;4.沉默者,截至12月23日,《人民日报》对此事还无相关报道。在食品安全的信息不对称现状下,公众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仍是媒体,“45天速生鸡”是媒体的议程焦点。媒体通过议程设置对“速生鸡”事件进行再现和定义。

三、媒体、专家间的议程和定义争议

“速生鸡”事件具有一定专业性,公众不能完全理解“速生鸡”的风险,需要通过信任专家获取风险认知。各类专家,包括食品安全领域专家、畜牧养殖业专家、监督管理部门专家、科普专家、公共知识分子等或通过媒体采访、或通过发表博客和微博表达看法、从各自知识角度构建定义,媒体与专家、专家与专家、专家与公众之间产生了知识和话语之争。

12月4日,《武汉晚报》时评《“速生鸡”又一个妖魔化的受害者?》认为“速生鸡”与激素、营养问题等议程是传播不当。虽然在此前后不断有专家澄清的报道,但媒体关注仍聚焦在“速生鸡”与激素等药物的关系以及企业是否违规、相关部门采取的行动等。12月19日@新华视点V微博称“若‘速生鸡’真的无毒无害,为何急吼吼地展开调查?”。媒体大量关注本身就是建构。

科普专家云无心以“新华社大了,什么样的记者都有”的评论表明了不认可态度。当媒体曝光并关注“45天速生鸡”时,他认为这本身就是谣言,是媒体“卖萌曝”。在食品安全问题上,专家的知识和观点需要媒体传播,媒体也倾向于选择专家声音。但媒体中的“专家群体处于弱势,其公共性也是微弱的。[7]”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朱毅在12月20日微博中称“‘朱毅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在国内,同样45天的速生鸡会被喂养很多抗生素,这在国外很少见的。’误读了我的意思”。对专家观点断章取义、误解等已然是新闻备受诟病之处。食品安全本身的风险特征更加剧了这一问题。

专家与媒体间的知识之争在网络媒体环境下更显性化。各类专家通过博客、网站、微博等平台资讯、表达意见,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事件的显著度,加强了意见交流。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在博文《“速生鸡”为何应少吃?》和《常吃速生肉是否会让人变肉坨?》中分析“速生鸡”的危害。科学松鼠会《说说肉鸡的家长里短》(2012-12-18朱毅),果壳网《鸡儿长得快,全靠激素带?》(2012-11-26暗号)都试图从科普角度对媒体的“‘速生鸡'+激素”议程进行“纠正”。媒体人洪广玉在博文《在细节上讲良知》中就媒体在“速生鸡”事件中的报道提出一些反思,获得了一些专家的认同。专家间的争议也体现出食品安全的风险特征。

媒体对专家也不尽然以新闻源对待,12月19日@新华视点V微博称“有不少人士出来给’速生鸡‘辟’谣‘,称大家不懂科学、鸡长得快不靠激素。真实不知道该相信谁!”稍早之前的“白酒塑化剂”事件,媒体对北大教授李可基关于三聚氰胺的言论可谓一边倒批评,虽有专家对此进行辩驳,但在效果上明显逊于媒体。随着科学知识在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副作用和不确定风险逐渐被感知,专家一方面以知识建构风险,但专家间的争议、与企业利益关系密切等也给公众带来不信任感。

食品安全问题的论文范文第8篇

随着食品安全的法制化管理不断完善,我国当前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已达到了较大的改善,但是问题仍然存在。就上海而言,就接连发生过不少热门性食品安全事件,例如网红店 Farine 长期使用过期面粉、小确幸餐厅沙门氏菌污染中毒等接二连三的食品安全事件都让人唏嘘不已,也为食品安全监管敲响了警钟。

其中,小型无证餐饮投入成本少、收益快、制作工艺简单、经营场所小、卫生条件差,没有领取营业执照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而又大量存在、与百姓日常生活紧密关联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其所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尤为严重,而且存在着消防安全隐患、油烟噪声扰民等诸多问题,对小型无证无照餐饮的监管问题已是食品安全的矛盾焦点。

本文从协同治理的角度入手,利用文献研究、统计分析、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对上海市黄浦区小型无证餐饮的安全监管问题进一步探讨,结合《小餐饮单位标准化建设》、《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等新型监管措施的经验总结,通过政府、社会、市场三方监管,形成公共治理格局,为进一步构建小型无证餐饮安全监管体系提出更好的建议。

ABSTRACT

目录

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3 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1.4 论文创新之处

第 2 章 核心概念界定及相关理论介绍

2.1 核心概念界定

2.1.1 小型无证餐饮 .

2.1.2 小型无证餐饮安全监管 .

2.2 协同治理理论介绍

2.2.1 协同治理理论

2.2.2 协同治理理论对小型无证餐饮安全监管的启示

第 3 章 上海市黄浦区小型无证餐饮安全监管现状 .

3.1 上海市黄浦区小型无证餐饮现状及安全监管历史沿革 .

3.1.1 黄浦区小型无证餐饮现状

3.1.2 黄浦区小型无证餐饮形成原因

3.1.3 黄浦区小型无证餐饮安全监管历史沿革

3.2 上海市黄浦区小型无证餐饮安全监管现状 .

3.2.1 黄浦区小型无证餐饮整治方案

3.2.2 黄浦区小型无证餐饮协同联动机制

3.2.3 黄浦区小型无证餐饮疏导工作

3.2.4 黄浦区小型无证餐饮安全监管成果

第 4 章 黄浦区小型无证餐饮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黄浦区小型无证餐饮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

4.1.1 小型无证餐饮查处取缔执法难度大

4.1.2 餐饮监管部门监管任务繁重、资源配置不足

4.1.3 小型无证餐饮回潮问题无法解决

4.2 黄浦区小型无证餐饮安全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现实需求导致了小型无证餐饮屡禁不止

4.2.2 相关许可、审批条件过于苛刻

4.2.3 小型无证餐饮监管缺少法规的有效支撑

4.2.4 政府监管部门缺少磨合和合力

4.2.5 小型无证餐饮监管缺少社会共治的有力支撑

第 5 章 国内外小型无证餐饮监管的经验和借鉴 .

5.1 国内其他省市小型无证餐饮监管的经验成果 .

5.1.1 重庆市小型无证餐饮典型治理

5.1.2 广东省创新监管模式

5.2 国外小型无证餐饮监管的经验借鉴 .

5.2.1 日本的四位一体监管模式

5.2.2 新加坡的集中管理模式

5.2.3 泰国、韩国的松散监管模式

5.3 国内外小型无证餐饮监管启示 .

5.3.1 吸收经验,建立完善监管制度

5.3.2 联合第三方共同监管,形成共治

第 6 章 完善上海市黄浦区小型无证餐饮安全监管的建议 .

6.1 加大小型无证餐饮宣传和教育,培养市民食品意识 .

6.1.1 加大小型无证餐饮宣传和教育

6.1.2 加强引导市民食品安全意识

6.2 加强监管力量和措施,形成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

6.2.1 加强监管力量和措施

6.2.2 形成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6.3 完善法律法规,改进许可、审批制度,推进小餐饮备案 .

6.3.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6.3.2 改进许可、审批制度,继续推动小餐饮备案

6.4 推进社会共治,形成协同治理新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