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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期介入的含义
物业管理的前期介入,是一个长效服务的概念,是指物业管理公司在接管物业以前的各个阶段(项目可行性阶段、建筑物规划方案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等)就参与决策,制定出物业管理方案,并从管理和运作的角度为开发商提出从楼宇设计、施工监管、设备选用、功能规划、房屋租赁、工程交接等多方面有建设性的意见。物业管理服务最好是在物业开发的初期,即基础工程建设开始就介入,但此时不是全面介入,通常只是由一位熟谙工程和设备的专家参与,该专家将根据物业管理的需要对有关结构设计和设备配置等技术性问题提出专业意见,并且参与部分工程的施工监管。同时,由于物业管理公司熟知这些问题,因而能在前期介入时就提出专业意见。
二、前期介入的必要性
要让物业管理由“后续部队”变成“先行官”,那么,物业管理要从图纸设计开始就参与房地产开发的全过程,从管理和服务的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物业管理的“先行官”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物业管理的前期介入,有利于优化设计,完善设计细节,减少返工,防止后遗症。
物业管理公司在项目设计和施工阶段,从业主和使用人的角度,凭专业人士的经验对所管物业进行审视,对不当之处提出解决方案,从而减少物业接管后的返工,避免一些在后期工作中难以解决的问题。
第二,物业管理的前期介入,有利于提高施工质量。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这句话同样适用于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早期介入,参与图纸设计的修改及工程施工,了解工程进度,加强对隐敝工程的验收,并根据日后管理、维修、保养、服务的需要,及时向开发商提出设想和建议,防患于未然,变“事后”为“事前”就显得尤为重要。其次,要把一般意义上的“售后服务’’工作做好。
对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及时有效地维护、修缮与整治,并向星级物业管理看齐,不断提高服务档次。
第三,物业管理的前期介入,有利于加强对所管物业的全面了解。
物业管理公司要想做到对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安装等情况了如指掌,就得对图纸改动或增、减部分作出认真记录。例如,管线节点的设置往往和设计图纸所标位置有一定差距,如果布置管线时不在现场作记录,在后期管理中,可能就会出现脱节的现象。相对来说,物业管理人员对土建结构部分不用了解得太深,而对设备安装、管线布置等情况则应充分掌握,便于后期管理。
第四,物业管理的前期介入,有利于后期管理工作的进行。
在物业管理前期工作中,就应该设计出物业管理方案,草拟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筹备成立业主管理委员会,印制各类证件,安排好机构设置、人员聘用、上岗培训等工作,以便物业一旦移交,物业管理公司就能有序地工作。
第五,物业管理的前期介入,有利于物业管理发挥营造社区文化、引导消费的作用。
提高物业管理的品位,就要建立必要的文教娱乐设施,并通过一系列的工作和举办各类活动,引导住户文明生活工作,让社区充满欢乐祥和的气氛。因此,如果物业管理的主角作用发挥得好必会大大有利于房地产项目的顺利经营,如上海的万科城市花园就是以物业管理有特色而立足于上海楼市的。
第六,物业管理的前期介入,有利于促进销售。
在房屋销售中,许多开发商都亮出“业主至上,承诺是金”的信条,但由于房产销售工作人员对房地产知识缺乏和对物业管理的不了解,为片面追求销售业绩,对顾客作了许多空白承诺,试图以此来吸引顾客,以至造成了承诺的许多事项偏离了现实。
如果物业管理早期介入,那么,物业管理企业将会配合开发商在物业的建设与销售上制订可行性方案,并依据开发楼盘的总体规划,拿出既可行又有新意的方法,统一销售口径,真正体现“以人为本,居有所值”。
总的来说,物业管理公司的提前介入,对于发展商来讲可谓有百益而无一害,既可以丰富发展商的设计思路,节约建造成本,又可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加卖点。
三、物业管理前期介入的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前期介入的工作可以具体体现在参与物业的设计与施工。物业管理人员如果能从后期管理的角度,就物业的设计以及工程选料和安装方法提出合理性意见,就可以通过事前参与避免一些后期工作中难以解决的问题,确保物业交付时遗漏工程大大减少。我们可以将物业施工周期分为四个阶段,物业管理提前参与的工作在各个阶段可表现如下:
1、立项决策阶段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后,要对市场进行调研并对项目做可行性研究。一些有远见的开发商还会聘请专业的物业管理人员对其项目进行评估分析,例如对同档次的楼盘中的定位、未来业主的构成及其消费力水平如何等,并探讨物业未来的服务档次标准。除此以外,还要了解物业周边的竞争对手的物业管理情况,估算管理成本、利润等。如果可以的话,物业管理专家可对项目日后的管理提出书面咨询报告,以便开发商在预算决策时能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意见,减少决策的盲目性和主观随意性,同时也有效节省了项目后期运作的成本。如,广电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方佑和提到,物业管理要在开发全过程中进行配合,能了解开发物业的设计理念、文化内涵、人文环境等,才能研究如何开展物业管理。
2、规划设计阶段
规划设计是物业能否形成完整、舒适、便利的功能区域的先天制约因素,但目前考虑得最多的是与房屋相关的一些配套设施,而往往忽略了使用人将来的需求趋势,以及日后给物业管理造成的矛盾和遗憾。所以,物业管理的早期介入,能使建成后的物业发挥最佳效用,以最好的方式满足业主和使用人的要求。物业管理可从用户的角度,诠释用户服务要求,分析楼宇设计,审查建筑物设计图纸,审核评估设计及施工程宇,建议一切必须改善及改良的工程,如是否考虑了足够的停车位或车棚、车库,是否考虑了商业配套用房和管理用房,楼盘电量设计是否足够,空调位置有否考虑,电梯数量够不够,还有建筑物内部的管线布局是否利于日后的维修养护等等。物业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现代设计理念,在规划布局、功能结构、厨卫安排、公共设施、环境绿化、采光通风、室(内)外交通等方面把人的需要、人的方便、人的舒适放在第一位,将现代科技成果在经济可行范围内,尽可能地融入能提高生活质量的住宅产品之中,以表现出完整的人情和人性。
3、施工安装阶段
在此阶段,物业管理应审查有关工程及设备的优劣,分析物业建造的材料及安装方法,提供机电安装及能源分配的有关专业管理意见。如维修检查通道的位置及供电量的设计,避免日后维修工作中的麻烦,降低遗漏工程,改善设备使用效果,减轻后期管理的压力,或因增加设备而影响其他的运作,以至于损害整个物业的外观和形象。
另外,物业管理的专家也应提供功能布局或用料更改的有关专业管理意见。施工期内对楼宇布局或用料,由管理人员从物业管理的角度提供有关意见,会令有关修改更能达到理想效果,更能直接地把以往开发中“先天不足”所造成的后果反映出来,以防患于未然。最终可使日后管理期的操作成本减少及物业经济效益增长。
4、竣工验收阶段
在物业交付给业主使用前,物业管理公司有责任先行对物业进行质量验收。一般而言,管理人员应重点检查以下部位或设施的质量问题:
1)门窗部位。门窗是否密缝、贴合,框架是否牢固、安全、平整,门锁有无质量问题等;
2)供排水设施。水管、水表、水龙头是否完好,下水道是否有堵塞,地漏、马桶排水是否通畅,是否有注水现象;
3)墙面、屋顶、地板。墙面、屋顶及地板是否平整,是否有剥落或起砂现象,是否渗水等;
4)供电系统。电线、电灯、电表是否有质量缺陷,空调是否漏水,制冷效果是否正常。若确是因施工验收时的疏漏而存在的质量问题,物业公司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或房地产开发公司尽快整修。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高我市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推进“幸福”建设,根据《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物业管理的重要性
物业管理是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产物。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在城市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日益突出。加强物业管理,对于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增加就业岗位、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城市转型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以改善居民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形象为目标,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推动物业管理工作上水平。
二、理顺管理体制
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要按照“区(市)政府负责,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居委会落实,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统一管理,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物业管理工作。
(一)各区(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对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落实各项物业管理政策措施,全面开展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区(市)、街道、社区三级物业管理工作体系和机构;落实物业管理责任,抓好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部署检查。
(二)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会同物业主管部门,界定物业管理服务范围,科学划定社区物业管理区域;组织指导本辖区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组织并参与物业服务质量的检查考评;组织开展旧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并予以监督;负责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调解处理辖区内物业管理方面的纠纷和工作。
(三)社区居委会具体组织本辖区物业管理的实施工作。配合街道办事处协调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组织业主委员会制定管理规章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范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公共行为;指导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建立群众性物业服务组织,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物业管理活动,调处管理服务中的矛盾纠纷。
(四)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管和指导。负责研究制定物业管理发展规划,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行业标准;参与新建住宅项目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综合验收;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审查,监管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质量保修金的归集管理,会同财政等部门搞好监督管理;落实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制度,组织物业管理行业的检查、考核和人员培训工作;牵头组织检查考核各区(市)、各有关部门推进物业管理工作情况。
(五)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联动工作机制。各级住建、规划、公安、城市管理、工商、环保、物价、民政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落实好部门职能进社区,共同抓好涉及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公布部门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居民的投诉和监督,依法查处纠正居住小区内违章停车、违法搭建、占用绿地、无照经营、物业服务收费、污染环境以及装饰装修中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等违法行为。
三、合理确定物业管理方式和组织形式
社区物业管理实行等级或基础性管理服务。根据各个社区房屋建设环境配套、居民需求、业主意愿及服务约定等情况,确定物业管理模式。
(一)新建住宅小区。严格遵循规划设计方案,按照配套完善、环境优美、交通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并通过招投标选聘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等级化物业服务。规划、住建、房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把好新建住宅小区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物业管理三道关。新建住宅小区要严格落实综合验收制度和配套设施交付使用制度。开发建设单位要按前期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保证前期物业管理落实到位。业主委员会组建后,开发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三方要按规定做好物业管理的转换衔接工作,确保新建住宅小区全面实行规范的等级性管理服务。
(二)老旧住宅小区。各区(市)要认真贯彻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和旧住宅区整治的实施意见》,加大对辖区内现有老旧住宅小区的整治力度,逐步解决现有住宅小区环境、配套等方面的问题。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具体指导实施旧小区整治后的物业管理工作。根据居民的需求及承受能力,把物业管理同社区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以社区管辖范围为基础,界定物业服务区域;以社区居委会为基础,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组建业主委员会;以物业服务企业或群众性物业服务组织为基础,开展物业服务活动。对整治后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选聘专业物业服务企业按等级实施物业管理;对不完全具备条件的小区,推行居委会管理与物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成立“两站一中心”(物业管理矛盾调解站、物业应急维修服务站和街道物业服务中心),由社区居委会牵头组建物业服务队伍,落实以保洁、保绿、保安为主要内容的基础。力争到2014年底前,物业服务覆盖每个老旧住宅小区社区,基本建立体系健全、政策完善、责任到位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
(三)非住宅物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厂矿企业、商业、医院、学校等非住宅项目的后勤管理应向社会化物业管理转制,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力争在“十二五”期间,非住宅物业基本建立起政策完善、机构健全、责任到位的管理工作机制。
四、规范运作有关工作
(一)规范新建住宅小区的前期管理工作。凡达到规定规模的住宅小区,必须采取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提供项目竣工后的物业管理方案,并落实物业管理用房和社区办公用房,招标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用设备设施、人防工程设施设备要与新建住宅小区住宅同步交付使用。竣工交付前,建设单位要按照规定与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交接手续,将物业图纸等资料移交给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要进行查验,做好交接记录,明确责任。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时,必须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接管证明和房屋单体、设备设施等单项验收合格证明。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对住宅小区建设工程质量的跟踪,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发现擅自变更设计方案、降低建设质量和配套标准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向物业主管部门报告。
(二)规范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工作运作。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社区管理和业主自治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推进业主委员会建设。每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原则上从社区居委会、有关产权单位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离退休人员、热心公益事业人员中推荐人选;推行居委会成员和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模式。业主委员会主要负责召集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监督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实施管理公约等工作,并积极配合和支持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业主委员会成立前或集体换届期间,由街道办事处指定社区居委会代为履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确保物业工作正常运转。
(三)规范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住宅的种类、特点及物业服务阶段,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市授权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管理),制定本地区执行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并每年向社会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约定。非普通住宅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四)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和移交程序。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本着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正常秩序、实现平稳过渡的原则,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的具体程序和移交办法,并接受物业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的监督和指导。
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将服务企业名称、详细服务内容以及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的监督;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未进行公示的或公示不规范的项目,不得收取费用。
(五)规范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各级物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和量化考评制度,引导诚信经营、规范经营;建立健全物业投诉责任机制,及时查处物业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切实保障业主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物业企业淘汰、退出机制,重点培育资质等级高的品牌型物业企业,发挥其龙头带动效应,提升服务水平。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住建局牵头,定期会商重点工作。各区(市)也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辖区规模和任务建立相应的物业管理机构,确保经费保障、推进措施等落实到位。
(二)加强政策扶持。各区(市)要研究出台扶持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物业管理向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提高城市物业服务水平。人社部门要结合实施扩大再就业工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程等,落实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有关优惠政策。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宣传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立物业管理商品消费观念,引导社区居民主动支持、参与物业管理活动,积极维护社区良好环境。
(一)物业管理工作
一是为了落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制定了《关于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方案》。同时,起草了《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讨论稿)、《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和政府规章,并组织各相关单位和部门人员进行讨论。
二是对我市普通住宅区的管理现状、原创:经营状况和维修服务等进行了调研。调研后起草了《关于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现状的调查报告》,根据普通住宅区的实行情况,制定《住宅小区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三是会同小区办全力做好开展整顿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活动。目前已经全面完成了对个物业管理企业的排查工作和个住宅小区的拉网式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登记造册,建立了整改档案,待整改后逐一消号。
(二)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⒈租金征收工作。截止月底,共完成租金征收万元,其中:直管住宅实收万元;机关团体用房租金实收万元;主辅分离房产租金实收万元;自行接收房产租金实收万元。
⒉公房出售工作。截止月底,共出售公有住宅万平方米,归集售房款万元。其中:出售直管房产万平方米,归集购房款万元;出售主辅分离房产万平方米,归集售房款万元;出售自行接收房产万平方米,归集售房款万元。
⒊房屋修缮工作。一是今年月份组织召开房屋修缮工作会议,明确今年修缮工作的任务,即:一个确保、二个重点、三个计划、四个率、五个提高。二是制定《今年房产系统房屋修缮工程防水卷材及给排水管材招标工作方案》组织进行屋面防水卷材、给排水管材等大宗材料招标。
⒋房产经营委托管理工作。年初,我处会同法规处及局法律顾问共同修订了《委托管理合同》。从而进一步完善了直管公房委托经营体制,并在今年的房产管理工作会议上与各受托管理单位签署了新合同。
(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汛期前,做好了危险房屋的“三落实”工作。通过排查目前全市共有危险房屋栋,建筑面积,平方米,户;二是建立和完善防汛责任制度,制定汛期房屋防雨抢险工作方案并下发各区;三是组建好了防汛队伍和防汛物资储备工作。
(四)楼道整治工作
一是本着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在平区进行了试点工作。并提出了完善楼道粉饰、设施功能试点工作意见。试点工程已于月下旬全部完成。并按照行湘书记的指示,于月日上午在和平区召开了楼道整治工作现场会。
二是制定了《沈阳市住宅楼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楼道粉饰、设施功能完善技术质量标准实施意见》下发各区。同时加强工作调度,市一级办公室抽调名干部,分组与各区进行了对接。市楼道整治办公室印制《沈阳市住宅区楼道整治指导手册》余册,下发各相关单位。
三是楼道整治工作已全面启动实施,目前楼道整治工作全市开工量达到已近。已竣工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竣工量达。
四是为确保楼道整治工作的整治成果,市楼道整治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住宅楼道整治工程验收及移交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楼道整治工程验收合格后,各区楼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工程及时移交给各街道办事处,充分利用社区委员会优势,做好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真正实现“人改变环境,环境改变人”的良性互动,为巩固楼道整治成果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五)景观街路、重点广场周边建筑物立面粉饰工作
一是组织专业人员,依据近年来我市粉饰工程的调查结果,对粉饰工程建筑面积造价进行了测算;二是组织人力对全市拟进行立面粉饰的条景观街路进行逐段、逐栋排查;三是由规划部门提出了沈阳市主要街路建筑色彩规划条件,在此基础上我局组织有关设计单位提出了青年大街、东陵路等路段的初步设计方案。
二、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物业管理方面工作
⒈出台《沈阳市物业管理规定》
月底《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讨论稿)可报市人大,力争在月份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为解决我市物业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提供操作性强的法律依据。
⒉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和指导,原创:全面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机制,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促进物业管理的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
二是建立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信用档案和准入、退出机制,强化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对不按《合同》进行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在建立整改档案的同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积极引导业主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争取年底前出台《关于加强组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使这项关系到群众利益、社区稳定的工作,更具规范性、操作性。
四是继续抓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与建设部联合开展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将专业性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管理人才引入到物业管理企业中
⒊建立新型物业管理体制
将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纳入到社区建设中来,物业管理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共治”。形成“业主自制管理、政府基层管理、物业管理”三位一体的新型服务平台。对于暂时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普通住宅区,按照属地划分给社区进行管理,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待具备物业管理条件后,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一)物业管理工作
一是为了落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制定了《关于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方案》。同时,起草了《*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讨论稿)、《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和政府规章,并组织各相关单位和部门人员进行讨论。
二是对我市普通住宅区的管理现状、经营状况和维修服务等进行了调研。调研后起草了《关于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现状的调查报告》,根据普通住宅区的实行情况,制定《住宅小区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三是会同小区办全力做好开展整顿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活动。目前已经全面完成了对530个物业管理企业的排查工作和700个住宅小区的拉网式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登记造册,建立了整改档案,待整改后逐一消号。
(二)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1、租金征收工作。截止5月底,共完成租金征收1373万元,其中:直管住宅实收1*6万元;机关团体用房租金实收166.6万元;主辅分离房产租金实收1*万元;自行接收房产租金实收53.4万元。
2、公房出售工作。截止5月底,共出售公有住宅27万平方米,归集售房款6*6.6万元。其中:出售直管房产16.2万平方米,归集购房款3662.8万元;出售主辅分离房产7.3万平方米,归集售房款16*.7万元;出售自行接收房产3.5万平方米,归集售房款798.1万元。
3、房屋修缮工作。一是20*年2月份组织召开房屋修缮工作会议,明确20*年修缮工作的任务,即:一个确保、二个重点、三个计划、四个率、五个提高。二是制定《20*年房产系统房屋修缮工程防水卷材及给排水管材招标工作方案》组织进行屋面防水卷材、给排水管材等大宗材料招标。
4、房产经营委托管理工作。年初,我处会同法规处及局法律顾问共同修订了《委托管理合同》。从而进一步完善了直管公房委托经营体制,并在今年的房产管理工作会议上与各受托管理单位签署了新合同。
(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汛期前,做好了危险房屋的“三落实”工作。通过排查目前全市共有危险房屋387栋,建筑面积53,949平方米,1688户;二是建立和完善防汛责任制度,制定汛期房屋防雨抢险工作方案并下发各区;三是组建好了防汛队伍和防汛物资储备工作。
(四)楼道整治工作
一是本着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在平区进行了试点工作。并提出了完善楼道粉饰、设施功能试点工作意见。试点工程已于4月下旬全部完成。并按照行湘书记的指示,于4月30日上午在和平区召开了楼道整治工作现场会。
二是制定了《*市住宅楼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楼道粉饰、设施功能完善技术质量标准实施意见》下发各区。同时加强工作调度,市一级办公室抽调21名干部,分7组与各区进行了对接。市楼道整治办公室印制《*市住宅区楼道整治指导手册》700余册,下发各相关单位。
三是楼道整治工作已全面启动实施,目前楼道整治工作全市开工量达到已近95%。已竣工4370栋、建筑面积1918.39万平方米,竣工量达60%。
四是为确保楼道整治工作的整治成果,市楼道整治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住宅楼道整治工程验收及移交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楼道整治工程验收合格后,各区楼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工程及时移交给各街道办事处,充分利用社区委员会优势,做好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真正实现“人改变环境,环境改变人”的良性互动,为巩固楼道整治成果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五)景观街路、重点广场周边建筑物立面粉饰工作
一是组织专业人员,依据近年来我市粉饰工程的调查结果,对粉饰工程建筑面积造价进行了测算;二是组织人力对全市拟进行立面粉饰的17条景观街路进行逐段、逐栋排查;三是由规划部门提出了*市主要街路建筑色彩规划条件,在此基础上我局组织有关设计单位提出了青年大街、东陵路等路段的初步设计方案。
二、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物业管理方面工作
1、出台《*市物业管理规定》
6月底《*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讨论稿)可报市人大,力争在9月份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为解决我市物业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提供操作性强的法律依据。
2、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和指导,全面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机制,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促进物业管理的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
二是建立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信用档案和准入、退出机制,强化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对不按《合同》进行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在建立整改档案的同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积极引导业主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争取年底前出台《关于加强组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使这项关系到群众利益、社区稳定的工作,更具规范性、操作性。
四是继续抓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与建设部联合开展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将专业性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管理人才引入到物业管理企业中.
3、建立新型物业管理体制
将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纳入到社区建设中来,物业管理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共治”。形成“业主自制管理、政府基层管理、物业管理”三位一体的新型服务平台。对于暂时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普通住宅区,按照属地划分给社区进行管理,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待具备物业管理条件后,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其中会所:万O
预计入伙时间: 年 月 日 介入期限: 年 月― 年 月 日
工 作 计 划 进 度
序号 工作内容 计划开始时间 计划完成时间 备 注
第一阶段 物业服务早期介入(初期)
1 就物业早期介入服务内容、流程及费用向地产公司提交方案
2 与地产就物业前期介入工作开展签订《服务协议》
3 组织物业前期介入人员实地考察名流印象.
4 就前期介入所需资料与地产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协调 项目施工图纸项目相关经济数据
5 根据地产公司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组织人员对项目施工进度设备安装进行跟进和监督. 此项工作物业公司将做为前期介入服务工作重点,并定期对施工现场所收集和掌握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地产进行汇报.
6 就物业临时办公地点与地产公司进行协调并确定地点及装修方案
7 完成名流印象投标书的制作并在房管局物业办进行备案
8 物业费收费标准及其他服务费用标准送物价局申报备案
9 就项目开盘的各项筹备工作与地产协商并积极配合
10 针对项目开盘期间顾客所提到的问题,对地产销售人员进行物业知识的培训及交流 由物业公司制定培训方案,及内容.
11 制作销售前期需对外展示的各种物业宣传资料.并交于地产公司审查. (临时管理规约相关协议与合同) 12 印刷各类物业资料.
13 配合地产公司做好开盘期间的内、外景布置及策划等工作
14 开盘期间物业办公设施设备的购置
15 以上准备工作进行梳理、分析及总结并对遗漏事项进行追补
16 就项目开盘召开员工会议,强调开盘后的工作开展及要求
17 热情迎接项目开盘
18 根据拟定的物业早期介入服务方案做好此阶段的工作.
19 协助地产公司做好销售现场接待与环境秩序营造. 此项工作将持续进行,(物业咨询看房通道(现场)环境秩序营造,准客户开发和引导)
20 整理施工跟进过程中发现的工程遗留问题并递交地产公司 此项工作以项目竣工验收完成时间为准,未及时整改的工程遗留问题,物业公司将在物业接管验收期间提出,并及时整改.
21 对已整理出需施工方整的工程遗留问题交地产公司工程部落实整改工作。并做好签章手续
22完成正式接管项目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在3月1日前完成各类人员的招聘及岗前培训
23 与地产公司就物业管理用房的确定及装修方案进行协商,并在2009.3.1日前完成物业管理用房的装修. 由地产对物业管理用房进行装修.
24 完成正式接管项目所需的办公工程保洁秩序等设备的购置. 所需设备购置明细由物业公司向地产公司另行呈报
26 参与地产公司组织的项目竣工验收,并详细记录验收时所出现的工程遗留问题,为物业接管验收做好准备. 以地产公司通知时间为准
27 确定接管验收小组及成员,并将拟定的接管验收手册和组织机构人员呈报地产公司.
28 组织相关人员对楼盘现场勘察, 为接管验收做好准备工作
29 就接管验收工作的开展及后期物业管理召开员工大会
30 业主入伙手续办理,物业日常各项服务、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为业主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
31 完成物业接管验收的报告,并物管中心审核通过后报送地产公司,进行签收。
32 完成项目保洁开荒作业
33 与地产公司相关部门衔接已售房屋业主的购房情况资料
34 与地产公司相关部门协商确定交房流程和计划 向地产公司递交业主入伙方案
35 完成业主手册编制及印刷 按照房屋顺序编制业主入伙所交费用一览表
36 完成业主入伙所需文件资料、装修资料和相关表格制定及印刷
37 入伙的资料进行分户装放和编号
38 就入伙工作的流程和各部门的衔接工作进行布置和工作安排
39 与相关业务单位联系,及时派驻相关业务人员进场办理业务 (电信装饰电力银行)
40 入伙流程的模拟程序
41 完成入伙现场人员的设置及环境布置 与地产进行协商
42 以上准备工作的梳理、分析及总结并对遗漏事项进行追补
43 召开全体员工会议
44 热情迎接业主入伙
第二阶段 物业服务早期介入(强化期)
正式接管项目(时间暂时为:2008年 月 日―2009年 月 日)
第三阶段 物业服务早期介入(完成期)
一、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
(一)科学制定房地产用地供应计划。县国土部门要在《阴县城市总体规划》和《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县城建设用地规模内,科学编制我县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五年计划和中长期计划,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对房地产用地批而不建、批后缓建、闲置土地等行为和不按土地出让合同要求进行开发建设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严格按标准征收土地闲置费;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科学编制房地产业发展规划。由县房产部门牵头,发改、国土、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根据《阴县城市总体规划》和《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编制我县房地产业年度发展计划、五年发展规划及中长期规划,并将其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三)建立和完善住房供应及保障体系。积极发展普通商品住房,适度建设高档商品住房,加快建设廉租住房,严格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合理建设安置性住房和公共租赁房,形成住房梯次供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住房需求,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
(四)严禁行政企事业单位集资或变相集资建房和居民擅自新建住房。全面禁止全县所有行政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或利用房地产开发资质变相集资建房。县城中心城区内,县国土部门严禁向个人建房或个人合伙建房供地,杜绝自建行为。已出让给单位、个人建房或个人合伙建房的土地,由国土部门采取回购、收储、整合等办法收回,拿出具体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县城规划区内农村村民建房,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在居民点建设。县城中心城区内经鉴定确系危及人身安全的危旧房屋,不得批准自拆自建,统一纳入县城提质改造和土地储备计划,由县人民政府收购后拆除。因建设需要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按照《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阴县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阴政办发〔〕40号)规定,实行集中统一安置。
(五)严格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县房产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严厉打击挂靠、变相挂靠等违规房地产开发行为。凡不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国土、规划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任何审批手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集体土地上从事或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打击。
(六)强化房地产项目规模管理。坚决杜绝零星房地产开发,单个房地产开发项目低于3万平方米或用地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的,相关职能部门不得供地、立项、报建,应纳入成片统一开发范围。确无法调整合并的,其土地用于城市绿化或其它公益事业建设。其中,用地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而建筑面积达不到3万平方米的特殊项目,该地块只能按城市规划要求,批准建设高层建筑,严禁个人合伙联建。违规合伙联建的,由县房产部门牵头,监察、国土、建设、规划等职能部门参与,依法予以处罚;涉及国家公职人员参与的,依法从严处理。
(七)规范房地产项目设计。新开工的房地产小区,要实行功能单一化设计,从严控制上居下店式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原则上住宅小区临街不得配建商业门面,居住区与商业区要独立分开,营造宜居环境。临街建筑和标志性建筑应根据项目位置,结合城市风貌规划进行形象设计;县城主干道临街面不得设置开放式阳台,不得管网、空调等设备。新建商品住房必须设计空调位,空调机必须安装在空调位内。住宅小区的建筑设计应包含燃气、给排水等管线和排油烟的专用管道设计。新建项目严格实行雨水、污水分流,污水排放必须接入县城排污管网。临湖、临河开发项目要做到不推山、不填水,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八)规范项目设计方案评审。所有新开工房地产项目和行政企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必须有两个以上设计单位拿出3个以上设计方案,由政府主管副县长组织建设、房产、规划、环保、人防、气象、消防、交警等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业内人士对方案进行联合初步评审。设计方案由小区规划设计方案、前期物业管理方案、建筑美化亮化方案、安防监控方案、绿化方案和停车场位设计方案等组成。小区规划设计方案应包含建筑设计风格、消防设施、平面布局、立面效果、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空调位布局、防盗窗(网)风格、穿墙洞孔位置、公共配套设施和项目整体方案符合房地产市场需求状况的情况说明,其中消防设施应包含室外消防栓、消防水池等方面的布局和设计,公共配套设施方面包含垃圾收集设施、二次供水及加压设备、风雨活动室、信报箱等内容,垃圾收集设施应明确垃圾收集点、收集站布局,风雨活动室要设计备有健身运动器材,小区门卫处要设计信报箱。前期物业管理方案应包含物业管理用房的合理配置情况、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情况和物业管理的档次及水平等内容。其中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标准为:3—5万平方米的小区应达到小区总建筑面积的5‰,5—10万平方米的应达到4‰,10万平方米以上的应达到3‰,超过10万平方米的住宅开发项目应当同时明确社区工作用房,所有物业管理用房和社区工作用房必须配置合理、适用。建筑美化亮化方案应包含小区内所有建筑的美化亮化灯饰、造型灯饰及临街建筑的特殊美化亮化灯饰等内容,并按照简洁、宁静、美观、和谐的要求,采用三维动画方式进行设计,并提供动画效果图。安防监控方案应包含小区安防监控设施的整体布局、摄像头数量和位置、监控机房设置、门卫岗亭配备和楼宇智能化设计等内容。绿化方案应包含绿化面积、绿地布局、花卉苗木和种类、规格等内容。停车场位方案要在小区人防工程或地下停车场设计的基础上严格根据小区住户数按不低于1:1的标准配套到位,有商业铺面的小区还要考虑社会车辆停车需要。项目经初步评审后,拿出两个规划设计方案提交县长办公会议确定,形成最终设计方案。方案一经确定,不得擅自修改。房地产企业须以最终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报建,并向社会公示,严禁出现审定后方案与报建方案脱钩的现象。规划设计方案经评审通过后,开发建设单位1年未动工建设的,原方案须进行再次评审;2年未动工建设的,坚决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九)加强住宅开发项目配套建设的监管。凡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除应当按经批准的控制性详规和其它相关规定配套建设物业、社区办公用房和教育、文化、体育、环卫、消防、电信、美化亮化、安防监控、绿化、停车位、停车场等设施外,还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区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所有配套用房、配套设施及幼儿园等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期交付使用。否则,规划部门不得办理规划手续,建设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和进行质量验收,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
(十)严格实施商品房分户验收及房地产项目综合验收。商品住宅工程在综合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分户验收,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参与分户验收。分户验收合格的,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申请工程综合竣工验收。房地产项目竣工后,由房产部门组织建设、消防、交警、人防、地税、气象、质监、政务中心、规划、公用事业等部门,对照报建所提交的规划设计方案逐一进行集中现场验收并签署意见。凡夜间亮化、安防监控、垃圾收集、绿地率等设施、设备指标没有按设计方案配置到位的房地产项目,各相关职能部门不得签署合格意见,不能通过综合竣工验收。所有部门签署合格意见后方可认定为综合验收合格。商品住宅在交房时,开发企业必须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十一)推广精装房。引导和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模式新建商品房。
三、优化房地产投资环境
(十二)强化房地产项目报建管理。房地产项目申请报建时,必须将所有报建规费一次性缴纳到位,单个项目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才能申请分期报建。报建规费的标准严格按政府有关文件执行,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特殊情况确需减免部分报建规费的,须经县长办公会议议决。
(十三)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县文星镇、建设、城建投、电力、商务、交通、公用事业、自来水公司等部门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对已竣工投入使用及新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在城市次干道、供水、供电、商业网点、公交车停靠站点、就近入学等方面进行完善,确保住宅小区与城市中心无缝对接。
(十四)强化金融机构对房地产业的支持。县财办、人民银行要牵头组织县内各金融机构拿出具体措施,增加房地产业贷款。同时要加强对房地产金融市场的监控,防范和化解房地产金融风险。
四、加强房地产企业及从业队伍的管理和培育
(十五)严格房地产市场准入制度。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企业资质,并备案登记。从事房地产营销、策划、中介、工程建设和服务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资格证书。
(十六)加强房地产企业动态管理。完善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实时记录和公示企业信誉情况,并将其作为资质定级、晋级、年检的重要依据。县房产部门应及时督促房地产企业整改不良行为,整改不到位的,给予降级或注销其资质。
(十七)培育房地产企业品牌。通过体制、机制和管理创新,培育和壮大房地产企业。鼓励房地产企业通过整合、兼并、入股等形式进行联合重组,逐步淘汰竞争力不强、规模效益低下的房地产企业,促进房地产企业提质升级。
(十八)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县房产部门应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制订房地产行业从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培训计划,明确年度培训任务,加大培训力度,确保培训质量;严格实行房地产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健全房地产企业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不断提高房地产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十九)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支持房地产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及时依法处理群众投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房地产企业强行摊派和“索、拿、卡、要”,一经发现,依法从严处理。
五、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二十)全面推行专业化物业服务。逐步推行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制度。住宅小区、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房产应逐步推行专业化物业管理,扩大专业化物业管理覆盖面,任何单位不得聘用无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房地产小区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时,应严格依法采取公开招标或协议招标的方式进行。新建小区没有实行前期物业管理的,工程不得验收。开发企业在向业主交房时,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规约。
(二十一)充分发挥社区在物业管理中的监督、指导作用。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工作范畴,文星镇各社区应加强对辖区内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指导其搞好住宅小区的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县房产部门在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和办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定级、晋级、变更手续及日常考核时,应当听取社区居委会意见;要加强与社区居委会的协作,积极协助调处物业管理服务纠纷,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工作,为居民创造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二十二)严格实行物业管理配套设施保证金制度和物业管理开办费制度。县房产部门要分小区落实并监管物业管理配套设施保证金和开发建设单位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的开办经费。其中,配套设施保证金按建筑面积5元/平方米缴纳且全部用于配套设施建设,物业管理用房的建设投入不得在配套设施保证金中列支。
(二十三)严格执行有偿物业服务制度。物业服务企业要对服务小区实行全方位、全天候管理服务,服务费用应严格按照约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确需调整标准的,应按法定程序进行。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业主履行缴费义务。
(二十四)严格装饰装修管理。业主装修房屋,其装修方案必须先经房地产装饰装修管理机构批准。严禁不按装修方案施工或破坏房屋结构行为,确保房屋使用安全。原则上住宅小区建筑不准安装防盗窗(网)。确须安装的,经房地产装饰装修管理机构批准后,安装的防盗窗(网)必须内嵌,严禁出现防盗窗(网)凸出墙面及改变或破坏外墙立面形象的装修行为。县房产部门要全面加强装饰装修市场管理,严格装饰装修施工证的发放,逐步建立健全装饰装修原材料市场准入制度,严防有害劣质装饰装修材料流入市场;加强装饰装修质量、环保监测等服务,培育壮大装饰装修企业,查处违法违规装修行为,营造良好的装饰装修市场环境。
六、优化市场服务监管体系
(二十五)严格执行房地产项目建设公示制和服务责任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要求制作房地产开发项目公示牌,并在项目建设现场公示。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后,相关部门应对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销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进行全方位监管和服务。
(二十六)建立行政执法联合查处机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一违法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查处;涉及多个部门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组织规划、建设、国土、房产、环保、消防、质监、国税、地税、交警、文星镇等部门单位联合查处,形成打击合力,坚决遏制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七)加强商品房销售和价格管理。县房产部门要建立健全新建商品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制度和预售款监管制度,防范房地产企业抽逃资金风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预售,也不得以认购(包括认订、登记、选号等)、收取预定款性质的费用等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一经发现,依法从严查处。办理预售许可证时,要如实申报销售价格。已取得预售许可的,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县房产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交易指导价的编制工作,杜绝房地产转让、抵押等价格不实现象,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同时,逐步推行二手房交易网上备案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
(二十八)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预售款和维修资金管理。项目资本金、预售款和维修资金必须严格按规定标准缴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一、供应链管理与房地产供应链成本
(一)供应链管理的概念。供应链管理(简称SCM)是指在满足一定的客户服务水平的条件下,为了使整个供应链系统成本最小而把上下游企业(组织)有效地组织在一起来进行的产品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的管理方法。从供应链管理的概念中不难发现,出于对成本的考量,无疑是供应链管理的出发点和实质。
(二)房地产供应链成本。广大房地产企业实务中,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项目主要包括项目开发成本和期间费用两大类。项目开发成本包括六大项: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施费以及开发间接费用。房地产企业的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
在供应链思想下,房地产企业上述所有成本费用在由上下游所组成的业务链条中则以供应链成本的形态存在,并可以运用供应链管理的思想来加以管理和控制。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供应链成本的构成和形态取决于具体房地产开发企业供应链的具体结构。
二、X房地产开发公司成本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征用环节。X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做征地方案可行性论证时,仅仅从静态上基于对各项成本及预计商品房售价来测算整个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而缺乏对项目后续各环节实际运作的全面考量。比如该公司早在一年前就缴纳了M市一块土地的转让金,但由于土地手续迟迟办理不到位,导致项目计划严重拖延,仅占用的土地转让金资金利息一年就400多万元,这无形中增加了该项目的整体成本。
(二)设计环节。X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设计环节成本控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设计人员由于专业素质及经济意识的欠缺,产品设计缺陷及后续设计变更较多,造成后期窝工、返工和工期延误等。
2、设计手段较落后,工程造价和设计方案缺乏有效结合,导致工程造价控制不力。
(三)政府报建环节。X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该环节成本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各项政府报建手续进展缓慢,从而严重延误后续各环节,尤其是导致项目预售时间推迟,这样一方面大额土地款占用资金,另一方面预售款回笼时间推后又变相地增加了资金的机会成本。
(四)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环节
1、在进行设计招标时过分依赖绝对低价选择中标单位,结果日后经常导致索赔、变更及质量问题。
2、没有确定一批具有战略合作关系的供应商,导致在施工及材料的质量和价格方面控制力不强。
3、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较盲目,比如变更程序及决策机制不完善。
(五)销售环节。X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的销售由本公司成立的营销团队来进行,该环节成本控制中存在的问题有:
1、销售与工程施工节奏不一致,导致存货过大,造成大量资金占用成本。
2、各项销售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较随意,销售礼品等管理较混乱。
(六)物业管理环节。X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物业管理由其下属物业公司来管理,该环节常常由于前期物业质量存在设计、施工等质量问题,从而导致业主索赔、拖欠物业费,物业与开发商扯皮现象以及其他后续成本的追加,更重要的一点在于公司的品牌形象受到了损坏。
三、X房地产开发公司供应链成本控制体系构建
(一)X房地产开发公司供应链结构。X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供应链成本划分为上游成本、房地产公司内部成本和下游成本。具体结构见图1:X房地产开发公司供应链结构模型。(图1)结合X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项目组织结构,其供应链中的上游成本包括土地征用费和拆迁补偿费,政府综合报建费用、规划设计费等;开发商内部成本包括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施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不可预见费等;下游成本包括销售费用、前期物业管理费、保修期内维修费用等。
(二)X房地产开发公司供应链成本控制体系构建。针对上述X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成本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引入供应链的思想,建立从前期土地取得,到物业销售及物业管理各环节的供应链成本体系,从而达到在时间、成本、质量等方面为业主提供综合性价比最佳的产品与服务。
1、土地征用环节成本控制。经分析,X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成本占项目开发成本比例约为15%左右,可见土地征用环节的成本控制非常重要。但由于土地通常走的是“招拍挂”形式,地价的可控性较差。因此,该环节的土地控制重点应放在控制土地闲置资金占用成本上面,具体要考虑:
(1)在做土地征用可行性方案论证时,系统论证从土地取得到最终物业实现销售整个供应链的时间,减少土地款占用的资金利息成本。
(2)运用价值工程等技术手段,提高土地使用效益,降低单位建筑面积分摊的土地成本。
(3)规避土地闲置费的缴纳。
2、设计环节成本控制。根据有关资料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程度为65%,施工图设计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程度为25%~35%。而施工阶段对造价的影响一般仅为5%~12%,这表明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是建安工程费控制的关键。加强设计阶成本控制要做到如下几点:
(1)提高设计人员素质,加强设计人员经济意识。
(2)引入竞争机制,
实行设计方案招标、方案竞赛,可以对同一个工程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并应用价值工程最优方案。
(3)引入目标成本理论,推行限额设计。也就是在保证工程实体功能的前提下按分解的目标成本严格控制技术设计和施工图变更,保证项目成本及分解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不被突破。
(4)运用价值工程的原理,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推行工程造价和设计方案相结合的设计招标,在保证项目市场定位和品质的同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5)提高设计质量,减少或避免施工时的变更造成的浪费以及由此造成的窝工、返工和工期延误。在此特别说明的是,让后期物业管理部门介入招标阶段同样可以防范后期物业管理阶段相当一部分质量成本的发生。
(6)推行产品标准化,以此减少开发新产品的研发等投入成本。
3、政府报建环节成本控制。该环节的成本控制要点是加紧办理项目“五证”,及早进入项目预售回笼资金,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4、融资活动成本控制。不同的融资渠道,其利率水平差异较大,分析X房地产开发公司现有的几种不同的融资渠道,利率水平由低到高分别是银行项目开发贷款、个人委托贷款、第三方公司拆借、集团公司内部拆借款、股权合作等。这样,公司在安排融资方案时,就可以优先考虑利率水平较低的融资模式。另外,在此基础上,还要权衡不同融资模式的风险水平高低,对成本和风险加以平衡,设计公司最佳融资结构。
5、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环节成本控制
(1)招标阶段坚持“合理低价”原则。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报价与合理低价中标,做好资格预审,选择有实力、有信誉的企业参与投标,在此基础上采取合理低价中标,以避免投标方以低于成本价进行恶意竞争。同设计阶段一样,让后期物业管理部门介入招标阶段同样可以防范后期物业管理阶段相当一部分质量成本的发生。
(2)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建立工程变更的相关流程和制度,工程设计和合同签订阶段要尽可能考虑周全,防止人为疏漏造成的后期变更,做到事前预防。在发生工程变更时,严格审核工程变更,从对总投资的影响、使用功能和经济美观等多角度确定变更的必要性。
(3)加强现场签证的审查,减少现场签证的盲目性。现场签证是施工过程中一项不可避免的工作,是甲、乙双方认可的工程实际变更记录,是办理工程竣工决算的重要依据之一。为保证洽商签证的严肃性,必须严格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4)推行三级收料及限额领料。材料成本的节约是降低工程成本的关键。对施工主要材料实行限额发料,按理论用量加合理损耗的办法与施工作业队结算,节约时给予奖励,超出时由施工作业队自行承担,从施工作业队结算金额中扣除,这样施工作业队将会更合理地使用材料,从而减少浪费损失。
(5)组织材料合理进出场。一个项目往往有上百种材料,所以合理安排材料进出场的时间特别重要。首先,应根据定额和施工进度编制材料计划,并确定好材料的进出场时间;其次,应把好材料领用关和投料关,降低材料损耗率。
6、销售环节成本控制
(1)引入资金成本概念,合理设计各项销售方案,在销售价格及销售回款上做一平衡,寻求综合成本最低方案。
(2)严控各项销售费用,做好各种促销礼品的采购、发放管理,合理选取广告宣传媒介,提高广告宣传的投放效果,使各项销售费用产生实效。
7、物业管理环节成本控制
(1)物业管理前置到设计阶段及招标环节,参与项目设计方案论证及关键物资的招标等活动。由于物业管理是直接面向业主的末端环节,对业主在物业实际使用中反馈的各类产品缺陷最具发言权,此项安排可以减少由于设计缺陷、“绝对低价”招标等而导致的后期质量成本的发生。
(2)做好备品备件的采购、保管、领用管理,提高实物使用率,减少物料浪费。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编制
特别提示:
一、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使用《物业管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设部[1997]263号)和《成都市住宅小区与高层楼宇物业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要求,印制本合同文本。
二、根据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成房物[XX]第2号)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三、请物业管理公司详细阅读合同中备案表说明。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受托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文本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本合同文本所称空置房是指在一个物业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非自用和出租尚未售出的房屋。
本合同文本所称空关房是指购房人已购但未使用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开发建设单位与其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
6、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委托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X,以示删除。
7、在签订合同前,受托方应当向委托方出示应当由受托方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8、本合同文本条款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表
合同备案号:( )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签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章)
物业管理负责人:
联系电话:
二、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物业座落:
物业总建筑面积:______方米,其中:已竣工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尚在建的______平方米;按物业类型划分,具体是:①住宅建筑面积,总计______平方米;独立式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多层住宅______ 幢______单元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8~9层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10~20层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21~30层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31层以上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②商务办公用房______幢,层数______,套(间)数______,建筑面积总计______平方米;③商业用房______幢,层数______,套(间)数______,建筑面积总计______平方米;④工业用房______幢,建筑面积总计______平方米;⑤机动车场(库)建筑面积总计______平方米,停车位______个;地面停车库______个,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地面停车位______个;⑥其他用房______处,建筑面积计______平方米。
三、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请分类填写)
四、物业管理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
五、乙方向甲方出示的证件:
1、企业的营业执照,编号:
2、企业的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编号:
3、其他有关业绩证明文件:
六、备案时间与备案机关:
备案机关:
(盖章)
备案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说明:
1、乙方持本合同备案表和合同原件及相关证件到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
2、经备案机关备案的本合同备案表由乙方收执,在进行企业资质年审、企业资质换级时,应连同合同正式文本一并(均为复印件)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交。
3、本合同备案表与合同文本的相关内容应保持一致。
4、业主可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查询合同备案信息。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定的物业管理
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______区(市)县______路(街道)______号
四至:东______南______西______北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乙方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承担。
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______.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______.
第六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______.
第七条 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______.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_.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______.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______.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场地停放车辆,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
第十一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使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使用人另行签订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______.
第十三条 协助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但收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
第十五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规劝、制止、______等措施。
第十六条 其它委托事项:
1、在本物业保修期内代为保修的,费用由保修责任人承担;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十七条 委托管理期限暂定为________年(不超过3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时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时止。合同期满或业主委员会成立与业主大会所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临时公约》,让购房人订立物业买卖合同时,对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并在与购房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中有包含本合同的内容;或负责让购房人与乙方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其附件《物业使用守则》和《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购房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并将管理情况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在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处
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出全部费用;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租用,其租用收入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 ;
8、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9、为实现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要求而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除由业主、使用人按规定缴纳外,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及时缴纳空置房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依法提供物业维修专项资金;
13、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对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1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
2、制定年度开支预算,测算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标准;
3、对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
4、配备工作人员参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调试、验收和交接,并制定合理的工程保修、维养计划;
5、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6、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7、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8、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10、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并于每年________月以________方式向甲方提出这些计划和报告;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11、每________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收支帐目;并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12、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3、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4、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全部档案资料;
15、接受业主、使用人、甲方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定期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1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2、设备运行;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4、公共环境;5、绿化;6、交通秩序;7、公共秩序维护与协助消防;8、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急修、小修;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________.
上述1~8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不低于物业管理服务的行业指导标准,具体见附件二。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2、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住宅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向乙方交纳;非住宅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向乙方交纳,具体是________.
3、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每________ [月]/[季]/[半年])交纳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间为________.
4、空置、空关房屋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分别由________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向乙方交纳。
5、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________调整。
6、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承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业主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负连带缴纳责任。
7、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